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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匯總十篇

時間:2022-04-22 15: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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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 臨床資料

1、1 一般資料:該起食物中毒系本市一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員,,共23例,男22例,女1例,年齡19-22歲,平均20.11±1.23歲。經抗感染、降溫、補液治療,23例全部痊愈出院,平均住院1.5天

1、2臨床表現:該23例患者均在小區食堂進食了中餐或晚餐,進餐后12至16小時發病,均有惡心、腹痛、腹瀉、全身乏力等表現,其中12例伴發燒,7例出現心律失常,1例出現蕁麻疹。

2、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為了提高應付各種意外災害事故的搶救工作能力及工作質量,院醫務科、護理部特制定了應急工作預案。當發生群體食物中毒時,立即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該起突發食物中毒,最早就診時間為凌晨4時,當收治到第4名患者時,四時二十分,值班護士立即電話報告總院總值班,分院院長、總護士長。立即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當日恰逢國慶長假期間,分院部分醫務人員已外出度假??傇簯鳖I導小組立即調配應急人員到分院配合工作[2],物品準備,補充各類急救用品、藥品及搶救設施。第一批醫護人員四時四十分到位,五時二十分全部急救人員到位,一切物品齊全并處于應急狀態。

3 護理急救工作管理

3、1 搶救工作的組織管理:從凌晨4時起有患者陸續就診,將護士分為預檢分診組、治療組、護理組、觀察組,分別安置在不同崗位[3]:不集中在護士站,使護理工作井然有序。預檢分診組設2名護士,在病區入口處進行登名、發大小便標本杯及血標本試管、安排床位;治療組6名護士,負責執行醫囑,如建立靜脈通道、抽血、皮試、肌注等;護理組3名護士,負責采集大小便標本,并送檢各類標本,更換患者因急性腹瀉弄臟的被服;觀察組4名護士,負責觀察病人的神志、生命體征、嘔吐、腹痛、腹瀉情況,記錄嘔吐物和排泄物的顏色、次數及量,以及心電監護,并進行心理護理、健康教育等,及時向醫生反饋觀察情況,以確保治療措施。由于該起食物中毒除一名女患者,其余22名為青年男患者,衣著單調,短時間就診,護士不易區分,且患者先后就診,有些患者臨床表現與病情不符,如一男患者入院3小時出現蕁麻疹,9名患者入院1-2小時才出現發熱或原有發熱癥狀加重,7名患者常規檢查心電圖,發現心律失常。出現輕癥患者與重癥患者混住一間病房,部分重癥患者不靠近護士站。我們根據醫囑給重癥患者兩側手腕系紅布條,優先治療及護理,便于加強觀察病情。

3、2 心理護理: 23名患者均為年青未婚農民工在城市打工,由于突發性事件,多無心理準備且無家屬陪伴,往往表現為恐懼、緊張,對預后甚為擔憂,由于心理作用和相互影響而使自覺癥狀加重。而發生事件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則表現為緊張、不知所措、怕負責任。這時醫務人員給予充分理解,做好解釋工作, 解除病人的恐慌、煩躁不安、緊張等思想情緒,使病人積極配合治療。

3、3 健康教育: 23名患者在進餐后12至16小時發病,以腹痛、腹瀉、全身乏力為主要表現,沒必要進行催吐及洗胃。輕癥病人可以多飲鹽水、姜糖水,吃清淡流質飲食,如米湯、白稀飯。重癥病人應禁食6-8小時,待病情好轉后再進食米湯、白稀飯等易消化食物,2-3天內不吃油膩食物。平時要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做好廚房的衛生消毒,妥善保管好食品,防止蠅蟲叮爬,要將生、熟食品分開,不要吃腐敗變質的食物。

3、4 加強疫情報告:及時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并配合地方衛生部門對食物樣品的取樣、封存、中毒原因調查或傳染源、傳播情況等調查。

4、 討論

爭取搶救時間是搶救群體性食物中毒患者的有效對策[4],當收治到第4名相同病史的患者時,立即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食物中毒管理小組統一指揮、調配,相關部門及時到位,參與搶救,如檢驗科、藥房、后勤等,開啟綠色通道,發揮通訊工具的作用,電話通知藥房、庫房、食堂所需藥品、物品、治療餐等,送至病房,為搶救爭取了寶貴的時間,使搶救工作忙而不亂,秩序井然,效率高。同時建立健全完善的護理搶救指揮系統,合理地使用人力資源,分組進行,采取流水作業法,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各負責任,重癥患者兩側手腕系紅布條,優先治療及護理,嚴格"三查七對",使組織內部井然有序,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功能,團結協作,為同一目標而努力工作,確保了群體性食物中患者的搶救成功。

參考文獻

[1]戴自英.實用內科學,第8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98,462-483.

篇(2)

為了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妥善處置全區學校重大突發性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穩定和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市編制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基礎教育各中、小學及幼兒園。所稱重大突發性安全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及生活秩序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區屬中小學、幼兒園及各直屬單位若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時,應及時向區教育局報告。區教育局要按照規定時間向區委、區政府、市教育局報告。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由區處置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快速妥善處置。各相關責任單位派專人迅速趕赴現場,積極協助指導處置工作。

2.“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的原則

學校發生重大突發性安全事件后,區教育局主要負責同志要立即深入現場開展工作,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中小學、幼兒園的黨政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要緊急行動,各年級、各班級負責同志要按照學校應急預案的要求深入一線,積極做好事件、事故的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的原則

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對各種影響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安全隱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發生重大事件,要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及時應對,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校內。

4.“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則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發生火災、地震、校舍坍塌等事故,在迅速報警的同時,應緊急組織師生安全有序地疏散,救護受傷學生;發生食物中毒、衛生防疫等事故,在迅速報告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同時,應緊急將受傷、中毒學生送往醫院搶救;要堅持“救人為本、救人第一”的原則,在組織搶險救災時,嚴禁中小學生參加。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區政府成立區處置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教育局黨委書記和局長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區教育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安監局、區食品藥監局、區政府新聞辦、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和當地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主要職責:

1.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全區教育系統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2.對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做出決策,根據突發事件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部署實施應急救援,并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負責定期召開應急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做好校園安全穩定的有關工作。

4.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重大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演練。

5.負責對事故的原因、責任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經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審查后適時予以公布。

6.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事機構。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主任由區教育局黨委書記和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副局長和區政府總督學、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擔任,成員由教育局各科室科長組成。

辦公室主要職責:

1.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部署和要求,具體負責督促、檢查各學校的預防和處置方案,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2.負責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

3.當事故發生時,負責做好校園的秩序維護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4.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全區校園安全穩定工作的總結、報告及信息工作。

6.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四個工作組:值班管理與信息報送工作組、校舍安全檢查工作組、學生及教師管理工作組及應急搶險隊。

1.值班管理與信息報送工作組

組長由區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組長由黨辦、行辦、電教中心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黨辦、行辦、電教中心等科室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安排局機關安全值班工作,加強對值班的管理與監督,確保24小時聯絡暢通;迅速傳達安全工作有關部署和工作要求,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教育局及時報送學校突發事件、緊急險情及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對突發性安全事件的處理情況等。

2.校舍安全安排檢查工作組

組長由區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組長由計財科、安???、勤儉辦負責人擔任,成員由計財科、安???、勤儉辦等科室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全面排查突發性安全事件后學校校舍出現的安全隱患,認真登記、統計房屋、圍墻等校舍受損情況;組織技術人員對校舍安全隱患進行勘察、鑒定、分析評估;加強陳舊房屋及損傷教室的管理,及時拆除存在嚴重險情的校舍,徹底消除校舍安全隱患;進行受損校舍修復、重建等工作。

3.學生及教師管理工作組

組長由區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基教科、人事科、成職科、督導室等科室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基教科、人事科、成職科、督導室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引導師生正確面對學校突發性安全事件,做到提高警惕不慌亂,有力有序保安全;指導學校開展師生安全教育,完善處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適時開展疏散演練和自護、自救能力訓練;當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組織學生分流,統籌調配師資力量,在確保師生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恢復上課,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穩定。

4.應急搶險隊

(三)成員單位職責

三、預警與報告

(一)加強監測預警。區教育局要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影響因素進行有計劃、系統地長期觀察,積累第一手資料,認真研究隨時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對出現可能影響校園及社會穩定的言論、動向或事態,做到早發現、早布置、早處理,力爭把事態平息在萌芽狀態。

(二)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區教育局要在各學校確定信息聯絡員,發生突發事件后,應在第一時間由學校匯總各方面信息,及時報告區教育局,并隨時保持密切聯系。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突發緊急情況應當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以便及時、有效地處理,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四、實施步驟

(一)突發性

1.信息報告

若發現學校有突發性的苗頭,學校應立即向區教育局報告。區教育局接到報告后,要加強對事件的嚴密監控,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和情況通報工作,堅持24小時值班,確保在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時,做到快速反應,妥善處理。在此期間,區教育局要處于戒備狀態,保證聯絡暢通。加強校園網絡管理,防止有害信息傳播,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未經上級批準,不得離校出差。

2.應急處置

若校內出現群體性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時,區教育局要及時深入事發學校,采取措施,有效處置,化解矛盾,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同時,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信息,并要防止不實有害信息傳播,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在中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極個別人,要及時報請公安部門嚴格控制和監視。各學校要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學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學校黨政領導、班主任要深入學生班級、宿舍,面對面地做好學生的教育疏導工作。

若突發事件已出現在部分學校且已激化,有串聯、集會、到校外示威、游行的跡象時,區教育局要迅速深入事發學校,了解情況,靠前指揮,果斷處置,并做好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工作,及時反饋給區委、區政府。一旦學生走出校門上街集會,游行時,要派人勸阻和隨隊維持秩序,防止學生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防止學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各學校要進一步發揮黨政工團組織及黨政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和學生會以及學生黨團員骨干隊伍的作用,切實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同時做到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加強校園管理,嚴格控制人員出入。

(二)突發性安全事故

突發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突發性校舍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各種校園群體性傷亡事故。

1.事故報警

各學校若發生事故要及時報警并傳遞事故信息,通報事故狀態,為果斷處置事故贏得最佳時機,使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應引導教育每個師生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及時、正確報警。在學校內部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在積極做好師生自身保護和救護工作的同時,立即報警并向學校領導及區教育局報告。

報警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性質、危險程度、師生傷亡情況、報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2.緊急疏散和現場急救

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立即根據現場事故發生情況,設立事故現場警戒區,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受傷師生;現場救助人員在施救前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措施,施救時嚴格按照規定的方法、措施進行。

3.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啟動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即刻趕到事故第一現場,指揮或指導、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各工作組應結合本小組業務特點,穩定師生情緒,做好財務保障、人力和車輛保障,以及信息報送工作,科學、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確保廣大師生生命及財產安全。

(三)突發公共衛生類事件

1.信息報告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學校要迅速向區教育局報告信息。區教育局要同時向區政府和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2.應急處置

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啟動預案,指揮、部署應急處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態發展。衛生主管部門要迅速聯系和配合醫療機構開展對中毒、患病師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進一步擴大。區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衛生監督部門封鎖和保護現場,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區,隔離接觸者,做好對中毒或患病人員的救治。開展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和自我保護意識。配合教職工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四)應急結束

在實施應急救援后,險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發地人員和遇險對象已全部脫離險境,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應急響應結束。

五、總體要求

(一)各單位、各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高度,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落實本預案所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各學校要不斷完善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學校安全的工作機制,健全制度,落實措施,按照突發性事件處置程序制定詳細的應急反應工作流程。要做好處置學校應急突發事件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及時有效。

(三)各中、小學、幼兒園要根據本預案,制訂本學校、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報區教育局備案。同時,區教育局要督促區屬社會力量辦學單位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進行管理。

六、獎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市區總體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對參加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負責牽頭編制,經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預案修訂和管理

區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確定的工作職責制定本部門的部門預案,并報區政府備案。

篇(3)

【摘要】根據《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要求,本文就企業如何與編制單位配合、環境風險能力評估、預案分類與編制、信息傳遞等方面,結合現有預案存在的問題,進行中肯合理的分析,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探討

基金項目:2014年環保部監測司科研基金項目“鎮江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的開發與應用研究”。

作者簡介:張先寶(1973—),男,碩士,高級工程師,江蘇省環境應急專家,從事環境應急監測與管理工作。

編制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能夠使企(事)業單位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切實加強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概率的前提下,制定響應措施,對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事件產生的環境影響[1]?!锻话l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文件,《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版),都詳細規定了編制準則和要求,筆者曾經多次參加急預案報告評審工作,在報告評審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總結分析供各位同行探討,不妥之處敬請提出不同意見共同商榷。

1業主與編制單位有機結合充分溝通

《應急預案》編制主體是企(事)業單位本身,要求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類別,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預案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計劃;《應急預案》是企業在遇到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以自身能力如何最大程度減少污染和降低損失的作業指導書。對于風險源辨別、程序格式、信息傳遞等《應急預案》專業性范疇,需請相關專家編制,兩者應有機結合,及時充分溝通。

而實際操作過程中,業主單位往往認為既然委托給編制單位,就由編制單位全權負責,只提供項目基本情況、環評、安評等基本資料,其他工作不主動配合,編制單位調查不充分,趕進度求形式,模式化進行,同一編制單位編制不同企業應急預案類似,使得《應急預案》與實際出現偏差,具體到操作層面,指導性不強,對《應急預案》應起到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業主單位要與編制單位充分溝通,特別是以下幾種情況。

1.1風險評估與客觀事實相吻合

風險物質環境影響的測算是環境事件影響范圍和程度、預判環境事件等級理論依據,但多數編制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時,風險物質環境影響評價真接引用環評報告書中環境風險評價內容;而企業生產、儲存、運輸等實際情況往往與理論上存在差異;周邊環境與環評時相比也可能發生了變化。因此,編制應急預案時,應按生產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進行風險物質統計和風險影響測算,結合氣象、地形和區域分布,對敏感目標的影響進行評估,確保計算結果相對客觀準確。環境事件與安全事件要分清,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往往由安全生產事故所引起,但并不是所有的安全事件都會引起環境事件,要考慮到發生事故后,對企業周邊區域水、氣、土壤、生態以及敏感目標是否產生影響。

有的報告根據重點風險源和風險物質最大可信事件選取重點分析,多數選前兩三個,實際應先預算,要針對最大可能的情況下,出現事故時的影響范圍來確定,只要能引起區域污染事件的,都要進行專門重點分析,否則會誤導企業,認為此類事件不重要或不可能發生,而一但此類源和物質發生事故,企業在《應急預案》中找不到指導依據,失去應急儲備功能,就會影響事故救援和處理效果。

1.2現場防護和救援設施與清單一致

現場防護設施是保護應急救援人員的必要設施,而救援設施是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保障。應急預案中現場防護和救援設施與清單,往往需要根據風險物質、事故特點、環境風險、現場應急成員來確定,而企業在實際配置中經常會存在防護和救援設施配備不全,物資過期,擺放位置不符要求等情況,因此編制單位應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核清防護和救援設施配備情況,并在應急預案中明確防護和救援設施使用規程,明確物資核查與更換周期,確保防護和救援設施常備有效,隨時取用。

1.3現場處置制度措施細化具體

目前應急預案多數現場應急救援措施模式化程度較重,針對現場具體防護、防火、防爆、防漏辦法,以及救助、救火、堵漏、防滲、防污染擴散待措施,基本能夠描述,但均泛泛而談,缺乏針對性。現場應急制度措施是企業的作業指導書,防護救援應具體到人,應急處置應具體到工段。工作規程明確所有應急救援辦法,明確現場應急組人員職責。危險源位置應細化到點,必要時豎立警示牌,防護處置工作責任到人,重點崗位職責上墻。要針對相應情況編制現場處置預案,強化演練,確保警鐘長鳴,任務熟練,一有應急任務不急不慌,應急救援按要求進行,最大程度減少污染和損失。

1.4企業環境應急能力評估到位

多數《應急預案》對企業自身環境應急能力沒有分析,直接按導則要求制定相應的救援組織、救援隊伍、物資儲備和保障制度等內容,實際上企業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從安全角度出發,自身是有一定的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的,只是現有的應急能力,能否與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相結合,應急制度是否滿足環境事件應急要求,應該認真分析與評估,根據評估的情況,結合企業原有的應急能力,優化、合并、擴展和完善,確保在強化原有應急能力的情況下,補充完善與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組織、制度、技術、物資、方案,要將企業所有的應急能力有機的結合到一起,并從環境事件應急的角度,對企業應急能力進一步完善和提升。

2預案分類清晰,內容貫通一致

應急預案講究可指導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可根據企業大小、環境風險種類,區別對待。因此,為體現應急預案針對性、目的性和簡潔性,預案分類要清晰。企(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由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現場處置預案和附件組成。

2.1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概況全面

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概括性強,針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適合于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事業單位。

《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規定,《應急預案》有總則、基本情況、環境風險源與環境風險評價、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應急響應與措施、后期處置、應急培訓和演練、獎懲、保障措施、預案的評審、備案、和更新、預案的實施和生效時間、附件16項內容?!稇鳖A案》編制一般章節都不會少,但其中內容繁簡不一,多數預案一點不拉的將每一個內容與小章節都列入《應急預案》中,沒有實質性內容就將導致原則性原話生搬硬套,指導性不強,失去可操作性。企業與編制單位要根據相應企業的類型、生產工藝、風險源和風險物質特性,對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最大可信事件,如何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降低污染,制定相應措施,對導則規定每一部分要求,涉及到的詳細描述,對不相關的可少寫或省略,以免畫蛇添足。因此,綜合應急預案要求內容全面是指按導則要求將與企業相關的所有求描述完整,不是將導則上的要求全部照搬,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才能保證《應急預案》指導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2專項環境應急預案詳實具體

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專項環境應急預案主要針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因此,應當針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注重風險評價和環境影響事件的判斷。

對一些大型企業,風險評估確定有兩類以上的風險物質或風險源,為了突出重點,強化指導,需要有針對性的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專門的預防措施、應急裝備、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另外,對一些存在一類風險源或風險物質的小企業,可不編制綜合預案,只編制專項應急預案。

2.3現場處置預案責任到人

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主要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注重預防應急措施,指導性強。

如果說《應急預案》是企業應急處置救援的作業指導書,具體體現就落實在現場處置預案,應急現場應急預案制定一定要詳細、明確、簡潔,對于企業來說,一線員工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相對薄弱,一但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可能手足無措,不僅不會應急救援和處置,有時還會干擾和影響救援和處置,情況突出時還可能受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傷害。因此,在現場應急預案編制,責任應該具體到工種和崗位(考慮到工人有到班和換崗),防護和操作規程用流程圖形式,個人防護、救援和處置操作要求應該直接和命令式,確?,F場人員簡單培訓就能參與《應急預案》的演習與實施。

2.4附件材料完整有效

附件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批復、文件、環境風險評價、制度、清單、合同、圖件等資料,應注重收集應急救援行動、應急人員培訓、演練和救援過程中需要了解、掌握和參考的相關資料,同時還要考慮在風險評價等相關計算分析時需要的資料,這些資料是預案的輔助與補充,因此,在《應急預案》實施期間,應規定對這些資料的查新計劃和對救援物資的更新計劃。

在《應急預案》中,現場處置預案是必須要有的內容,而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則視環境風險種類和企業大小而定。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和附件內容和特點要分清,各預案環境風險分析、應急分組、信息上報、救援責任要一致,附件收集信息盡可能完善。

3事件考慮周全,應急措施到位

《應急預案》往往涉及到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特別是一些從事過安全評價的人員,過多重視安全問題而忽略環境事件。對于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是對上級區域環境應急預案的補充,也是本單位安全評價的延伸。

環境事件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1]。安全事件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兩者定義表明,環境事件考慮的影響因素多于安全事件,安全事件主要指造成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環境事件除此之外,還要考慮環境功能影響、生態破壞、社會不良影響。從管理的社會分工角度,公司內部因安全問題人員、設施等受到的影響,由安全部門管理。公司外部(區域級安全事故)影響由環保部門管理。因此,在環境應急預案中,重點要分析對外部影響的風險物質、風險源、影響方式、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影響對象。并重點規劃一但此類事故發生后的內部應急救援、應急防護、應急儲備;外部救援說清敏感目標、責任部門、疏散路線、聯系清單和降低外部影響的配合方式。

4危害方式說清,保護目標說全

環境事件的產生有安全事件引發的,也有其他情況引發的,不僅對風險源可能產生爆炸、火災、泄漏、環保設施故障等直接危害方式分析,還要對可能衍生的環境危害進行分析,特別對事故處置時可能產生的次生環境危害,事故處理后產生廢水、危險固廢的處理,保證這些物質不會對周圍的環境造成污染。《應急預案》要關注環境次生事件,要求企業做好與周邊敏感人群溝通,做好宣傳,以免一但出現突發生事故時出現群體性事件。

5環境應急預案應當承上啟下,注重銜接和聯動

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區域環境應急預案的基礎,要注意與周邊企業聯動,預案編制過程中,不僅要參照預案編制導則和相關文件,還要注意與地方政府、環保部門或園區管理部門等相關環境應急預案銜接,特別涉及到的救援物資和技術人員的應急儲備,要在企業預案中作出說明,還要進行培訓與演習。預案風險評價中影響范圍涉及周邊企業的要將可能的影響范圍和程度告知對方,同時要針對附近企業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

6應急監測方案要規范

多數報告編制人不清楚如何制定環境監測方案,要么與排污口環境監測混淆,要么超企業范圍與能力。實際上,根據導則要求和環境監測責職范圍,《應急預案》中環境監測應該分兩部分,一是針對重點危險源監測監控進行的監測,二是在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監測。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重點危險源監測監控是企業自主行為,應急監測方案應建議定點監測點位,儀器設備,報警限值,流動監測方式,監測頻次;應急監測記錄;核查要求;數據上報和信息傳遞規定等內容。

事故發生后,區域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監測,由環保部門監測機構負責,但在《應急預案》也要規定企業配合方式,要求企業結合風險源監測監控情況,為環境監測部門提供事故位置、污染因子、大致排放量等基礎信息,同時按《應急預案》模式,根據事故情況和氣象條件,初步計算可能影響范圍和污染程度,供環境監測相關部門參考,并由專人配合監測部門的后勤、聯絡和服務等工作。

7結束語

經過近兩年的評價審核,進行環境應急預的編制單位和人員,在業務能力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偶爾也會見到內容全面、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強、值得稱道的報告。本文中探討的問題只是一家之言,希望與大家進行業務交流,共同提高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能力與水平。

篇(4)

為充分提高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損失,我辦充分利用每周星期一政治和業務學習時間,組織機關干部職工深入學習和貫徹《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全國、省、成都市和*市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性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布置應急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廣泛宣傳,提高認識,確保我辦應急管理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實處,確保在突發事件面前能沉著應對。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為切實加強對我辦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根據市上有關文件精神,經辦黨組和主任辦公會研究,成立了*市人民政府移民辦公室處理移民突性領導小組,由辦黨組書記、主任蒲良全任組長,全面負責各項突發性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副主任**,調研員**任副組長,分別負責我市河東、*片移民安置鄉鎮和移民搬遷鄉鎮的移民突發性的應急管理工作及其它公共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具體協調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對口聯系鄉鎮,配合鄉鎮移民辦搞好移民政策的落實和穩定工作,開展應急演練,協同做好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科學編制預案,確保應急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為確保我辦應急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保障我市紫坪鋪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和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充分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根據《*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結合實際,今年初,我辦制定了《處理移民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了組織機構,明確了各自工作職責和具體要求,并根據可能會出現的移民突發性,制定了相應的處置應對措施,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認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實戰能力

為了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規范處置程序,提高實戰能力,結合《應急預案》,上半年,我辦組織了×××次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演練。在演練過程中,領導小組沉著應戰、果斷指揮;各科室緊密配合,互相協調,組織干部職工立即停止工作,并迅速關閉電源,搶救重要資料,然后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帶,成功應對了突發事件。通過實戰演練,達到模擬運行應急機制、管理體制,調整、充實預案的內容,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檢驗預案的可操作性,解決在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與不足,進一步完善了應急救援機制。下半年,我辦還將組織×××次應對移民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演練活動。

今年5月12日下午兩點二十八分,當突如其來的特大地震來臨時,我辦立即組織干部職工疏散救生,并馬上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工作。由于平時認真演練,措施恰當,此次地震中我單位人員無一受傷,所有移民檔案資料均完好無損。

五、組織教育培訓,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為保證應急預案科學、規范、合理,使預案真正能夠在突發事件中發揮應有作用,我辦聘請了市上有關部門有經驗的同志對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專門的培訓。內容包括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責任分工、事故報告的程序、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應急預案編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等。

六、認真排查隱患,防止移民不穩定事件發生

由于移民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稍有處理不當,就容易引發移民群體性上訪。針對此,我辦對容易引起移民突性群體性上訪事件的問題和可能會進京上訪人員逐一進行清理,徹底清查危險源,并將危險源的事由、涉及人員、形成原因、可能會出現的后果及應對措施等相關資料建立數據庫,重點加以解決和應對。同時,組織包鄉干部對自己所負責的鄉鎮每月進行一次不穩定因素排查,排查結果由科匯總后上報市上有關部門和成都市移民辦,如遇重大問題立即上報,確保我市移民穩定。

篇(5)

本條例所稱應急預案,即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危及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的一些突發事件,事先制定的緊急應對處理方案、計劃、措施等。包括對事件的分類、分級,處理主體、原則、程序、措施,應急技術手段、隊伍組織、信息溝通等一整套制度體系。建立預案制度的目的是為加強重大突發危機事件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重大突發危機事件,將突發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目前我國鐵路制定的應急預案,主要針對以下五類突發事件:一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二是突發鐵路治安事件;三是重大自然災害及火災事故;四是重大鐵路交通安全事故;五是其他影響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的突發性事件。

二、什么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為了及時有效地應對處理鐵路運輸領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條例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要求鐵路運輸企業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三、什么是突發鐵路治安事件?

篇(6)

學校是人員密集、教學、科研等活動集中的重要場所,也是教育活動的基本單位,學生則是一個非常重要、特殊的群體。近年來,發生在學校甚至是學校以外的突發事件,不僅給學生、學校、家庭帶來無法愈合的創傷,而且也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影響。從一些發生在學校的突發事件的分析看,造成損失或造成損失擴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和處置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近年來,隨著各級黨委政府對安全工作的不斷重視與加強,我國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也逐步得到加強。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一是有關立法對學校安全及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作出相應規定。如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十條規定:“政府及政府部門必須加強中小學校的安全管理。中小學校實行安全工作校長負責制,防止發生食物中毒、火災、交通、校舍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確保師生安全……”二是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學校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總體預案,各類學校也相應地制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組織了必要的演練。三是各類學校成立了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體系,明確學校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初步形成了應對與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機制。四是各類學校更加重視日常安全的管理,組織力量、投入資金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五是組織開展了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教育。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故應對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六是應急救援隊伍及其裝備得到重視和加強。

但不可否認的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學校在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上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 一些學校對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重要性沒有真正認識到位。一是沒有將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作為學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和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加以重視、加以研究。二是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等同于突發事件應對和處置工作體系的建設,認為有了應急預案就可以有效地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常常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被動地去應對與處置。三是缺乏必要的資金投入。有些人認為突發事件是偶然事件,發生概率很小,學校資金有限,而用于突發事件預防、應對的費用較大,又不可能產生明顯的效果,不值得。四是認為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只是學校后勤保衛部門的事情,是一件簡單的、沒有技術含量的工作,沒有足夠的認識與估計。

2 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制度、規則還不完善。制度、規則是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和處置的先行基礎?!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八條雖然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故應對法》及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的學校突發事件應急總體預案,也對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總體方針、基本原則、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應急救援響應程序、信息等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還缺少配套、具體和可操作的法規或規章,對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預案制度、應急程序、應急內容等操作層面的內容還缺乏明確、具體的制度規定,導致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總體上還處于較低層次、較低水平。

3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完善不可行的問題較為普遍。預案是有效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重要保證。目前,各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對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目的不太了解,沒有組織人員認真進行預案的編制。二是由于國家有關方面還沒有就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編制指南,一些學校編制的應急預案過于簡單,要素不全。三是一些學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突發事件應急應急預案不銜接、不配套。四是一些學校沒有組織突發事件預案的演練。有些學校雖然組織了演練,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但沒有根據這些問題與新的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4 一些學校日常安全防范與管理基礎較為薄弱。一是有些學校日常安全防范與管理的制度不夠完善、不夠落實。二是一些學校負責安全防范與管理的機構及有關人員對安全工作不熟悉,既沒有掌握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必要的安全知識,又對學校內部的日常安全檢查不夠認真,不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與隱患。三是一些學校對隱患治理的投入嚴重不足,導致一些安全隱患長期存在。部分學校對可能引發突發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沒有及時化解、消除。

篇(7)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2008年9月14日至10月5日便民服務中心共接收市區及周邊縣鄉食用“三鹿”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嬰幼兒篩檢7405人次,檢出泌尿系統結石陽性體征病例179人次,其中住院患兒15例,主要臨床癥狀體征為:2歲以上幼兒泌尿系統結石伴有積水或尿路感染,2歲以下嬰幼兒以腎結石為主要體征,民眾主要情緒反應為擔憂和消費信心下降。

1.2 處理方法 根據衛生部門的指示,首先告知民眾人工喂養的嬰幼兒立即停用問題奶粉,泌尿系統結石≤4 mm無臨床癥狀體征的嬰幼兒口服碳酸氫鈉堿化尿液,同時多飲水、鼓勵其多跳動助結石排出;小泥沙樣結晶通過多飲水勤排尿一般都可自行排出;重癥梗阻合并腎功能不全,以及其他結石≥6 mm有梗阻或泌尿系統感染、血尿、急性腎功能衰竭的嬰幼兒住院對癥治療,直至康復出院。

1.3 此次突發性奶粉事件的特點

1.3.1 “三鹿”奶粉事件是一起人為添加三聚氰胺化工原料的食品污染事件,播及全國各地,與民眾生活關系密切,特別是人工喂養的嬰幼兒以奶粉為惟一或主要食物,有22個廠家的奶粉相繼被檢出含三聚氰胺,而且均為知名品牌大企業的產品,食品的安全,專家和民眾都認為,正規商場超市選購知名品牌產品最保險,然而事實讓我們品味苦澀,所以民眾一方面擔憂自家的小孩身體出問題,另一方面對利欲熏心的企業有股無名的怒火,易激發民眾的騷亂和各種情緒反應,以及消費信心下降。

1.3.2 目前全國這么大規模的企業產品牽涉食品污染事件比較少見,缺乏相應的管理規范。

2 應對措施

2.1 啟動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醫院積極響應衛生部發下的通知,隨著待篩檢嬰幼兒數量的急劇增多,醫院立即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指揮小組,由院領導、醫務部、護理部、兒科、便民服務中心、防???、功能科、檢驗科、保衛科、后勤管理中心及其他職能處室領導組成,負責決策、指導、協調全院待篩檢嬰幼兒登記體檢、醫療、護理工作。

2.2 啟動便民服務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便民服務中心今年6月份成立,設有分診、導診、老弱助殘、咨詢等4個區域,共有醫務人員12人,設有科主任1名。面對此次突發事件,便民服務中心成立了以科主任為核心的應急領導小組,協助兒科、功能科、檢驗科??漆t生的診療,組織管理服務民眾,及時安排前來篩檢的嬰幼兒B超檢查、尿液化驗,引導民眾安全有序的進行檢查,疏導擁擠的民眾等,及時溝通信息。應急領導小組每日晨會和晚會各一次,溝通民眾篩查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2.3 規范流程,嚴格培訓,迅速應對

2.3.1 制定各項工作流程、診療檢查常規及各崗的具體職責,要求在便民服務中心工作的醫生、護士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及具體操作步驟。

2.3.2 對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應急制的專職培訓,內容包括:掌握患兒的基本情況,了解前來篩查民眾的情緒反應而采取相應的心理干預,登記篩查陽性體征嬰幼兒食用奶的品種及廠家,熟知門診和住院大樓各職能科室的工作內容及確切位置,了解各專家的特長及科類別,全面掌握全院的基本概況和各種動態信息。

2.3.3 做好事件的監測,設專人負責確診病例的統計,每班設固定崗位人員及時上報篩查陽性體征病例情況。

2.3.4 在候檢大廳及院內門口、大會議室門口及時張貼權威部門公布的問題奶粉企業和批次,告知民眾立即停用正食用的問題奶粉及如何預防泌尿系統結石相關知識,便民服務中心人員現場進行心理宣教,緩解民眾擔憂的心情。

2.3.5 分診臺開通24 h電話咨詢,對咨詢者提出的問題及時進行解答。

2.4 創造良好的就診環境,加強醫院的安全管理制度,合理調配醫院人力、物力資源。16日晚全國檢查結果公布后,患兒和家長人數劇增,門診大廳及進出口處民眾擁擠和扎堆,醫院突發性公共衛生應急小組帶領便民服務中心全體人員整日加班加點,維持良好的就診秩序。由于2008年9月16日以來江西出現大面積高溫天氣,為了更好地落實中國醫院協會2007、2008年度《患者安全目標》,本院積極加強環節質量管理,控制或消滅不安全因素,確保就診者醫療安全,醫院安排民眾在大會議室,無日照陰涼的大樹下及候診大廳候診,同時備用大量涼茶和涼熱開水,以防民眾中暑、脫水,有力地保證醫院工作的正常運轉。

2.5 醫院感染的控制 嚴格執行衛生部《醫院消毒隔離規范》,針對門診民眾擁擠、人數量大增以及高溫天氣等情況,民眾消散后,B超室、候診大廳、大會議室地面及桌椅用1:2000的伏氯凈擦拭2遍,各墻角、門窗、樹蔭下等民眾聚集地場所噴霧2次,并開窗通風,保持候診及檢查場所環境整潔,及時處理各種生活垃圾,對民眾進行一般衛生宣教,以防醫院感染。

3 討論

3.1 應急預案的完備和可執行性是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保證。近年來,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頻發,科學設置組織結構,有效運行管理模式是快速預防和處理好突發事件的關鍵所在[1]。面對此次突發事件,及時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及時完善應急處理方案是應對本次奶粉事件的保證。這次全國性的毒奶事件比較少見,在缺少相應的管理規范細節情況下,醫護人員能夠從容應對,各項工作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說明應急預案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3.2 重視醫護人員的組織管理和培訓工作

醫護人員的工作貫穿于民眾就診,篩檢、住院直到出院的整個過程中,因此對醫護人員進行科學的組織管理培訓和合理調配是成功應對這次突發事件的關鍵環節。在沒有外援人員幫助的情況下,只有整合現有資源,及時培訓,合理分工,科學調配才能解決問題。

3.3 注意正確的輿論引導,避免引起公眾的騷亂 便民服務中心除了前來篩查的民眾外,還有很多市民打來電話咨詢,便民服務中心及時轉載衛生部公布的有關信息、張貼宣傳欄等方式告知問題奶粉企業及批次,以及篩檢結果和相關預防泌尿系統結石的知識,及時引導民眾的心理反應,是避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引起公眾慌亂、擔憂的有效方法,同時也可緩解醫院人滿為患的壓力,保持正常的醫療秩序。

4 小結

篇(8)

縣老齡辦始終把安全穩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狠抓落實,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并根據人員變動及時調整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主任任組長,全面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黨組書記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為成員。根據重特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等不同分類,分別設置了現場救援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等。做到了組織、機構、人員的落實,為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同時,還加強應急資源保障建設,科學合理地儲備防火、防汛抗旱等應急專用物資

二、科學編制預案,狠抓落實

為確保我單位應急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保障我縣老齡事業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積極有效應對突發性事件,根據縣應急辦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印發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了各自工作職責和具體要求,并根據可能會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制定了相應的處置應對措施,切實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社會政治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制度

一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及辦領導接待日制。要求全體干部職工熱情接待每一位群眾,做到“五個一”,即“一張笑臉、一句問候、一聲請坐、一杯茶水、一份滿意”。并嚴格按照“來訪有記錄、來信有答復、處理有反饋”的工作要求,做好來信來訪登記記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二是建立突發事件隱患排查整改和通報機制。定期不定期對轄區及所管行業開展安全隱患大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堅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情況分析會,對老齡系統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形勢及時進行通報,分析矛盾糾紛隱患,研究排查措施。對涉及鄉鎮和部門的隱患,把情況及時通報給相關鄉鎮和部門,為有關鄉鎮、部門及時制訂實施相關防范措施提供了依據。

四、加強業務培訓學習,提升應急處理能力

在認真抓好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同時,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一是組織全體職工開展應急管理法規等的學習。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重點進行了《老年法》、《條例》等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培訓。二是積極參加縣級培訓工作會,通過學習培訓,接待和處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實際運用能力進一步增強。三是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針對火災等突發公共事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演練,積累了應急處置經驗,提高了應急隊伍應急處置能力,提升了應急隊伍綜合素質。

篇(9)

[論文關鍵詞]企業 環境法律義務 企業環境義務 突發環境事件

一、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的規定

(一)企業環境義務的一般規定

企業作為我國影響環境行為的主要行為主體,其在環境保護中應盡的義務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已經有不少的規定,其中既有法律層面的規定,也有法規規章層面的規定;既有環境法領域的專項規定,也有其他部門法領域中對企業環境義務的有關規定。

第一,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6條第1款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該條規定從根本上確立了企業環境義務的法律基礎。而第四章關于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多數規定也為企業設立了具體環境義務,其中第27條規定了排污申報義務。我國《公司法》第5條第1款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痹摋l款規定了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而企業環境義務正是其社會責任之一。

到目前,我國涉及企業環境義務的法律條文多數規定在《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漁業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礦產資源法》等中,為企業規制了控制污染、排污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環境信息披露、環境信息報告等義務。

第二,地方性法規與規章的規定

2006年5月1日新頒行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重點規定了上海排污企業所應承擔的義務,同時加大了相關的懲治力度,規定企業應履行如下的環境義務:第一,企業負有建設、運行和管理環保設施的義務;第二,企業須分開排污口與雨水口;第三,企業具有報告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義務;第四,限期治理的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該期間排污最多不超過法定標準的一倍。2006年5月25日通過的《云南省清潔生產促進條例》規定了清潔生產驗收制度和具體的清潔生產義務。國家環??偩郑ìF在的環境保護部)2003年6月16日的《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規定了上市公司進行環保核查的義務:2003年9月24日的《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與2007年4月11日頒布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規定了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義務。地方政府還制定了一些地方規章為公司設定環境義務,如1997年《南京市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00年《寧波市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1997年《武漢市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02年《深圳經濟特區服務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

(二)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的規定

第一,有關法律規定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四章第31條規定:“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赡馨l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強防范?!?/p>

第二,作為突發事件一部分的突發環境事件,與突發事件一致,都應當由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統一管理

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2條規定:“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第23條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第三,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方面

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了企業的應急義務,即“單位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氣污染事故、危害人體健康的,必須立即采取防治大氣污染危害的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調查處理”。而該法第21條規定了企業的接受環境核查義務,條文如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在突發海洋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方面,《海洋環境保護法》第17條第1款規定了單位的應急義務、通報義務和報告義務、接受調查處理的義務,即“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報,并向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第18條第4款規定“沿??赡馨l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的規定,制定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方面,《水污染防治法》用第六章近乎一整章的篇幅規定了企事業單位的應急義務、通報和報告的義務以及接受調查處理的義務。

第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方面

雖然還沒有統一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義務,但是很多省市地區已經出臺了地區性企業原編制指南,對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制定義務進行了規定。如江蘇省已經實施的《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制定的《廣西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寫指南》,《上海市生產經營單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框架指南》,廣東惠州市的《惠州市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以及一部分企業為對象的《化工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等。

二、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規定的問題分析

(一)義務內容規定不夠完備

筆者認為,企業在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環境義務應該包括了一般性的環境義務和特殊的企業環境義務,也就是企業的應急處理義務。前者作為普適性的企業環境義務,在現有法律規定中應急有較為完善的規定,在此不另作討論。而企業在突發環境事件中的應急處理義務,依本文的設想,可以分為預防階段義務、環境報告義務和處置義務。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以及各級規章,規定的內容絕大部分都集中于報告義務和處置義務,而對事前的預防義務的規定則不夠充分。對企業預案編制的要求不夠具體,使得各企業在制定預案時比較茫然,制定出來的內容不是大同小異,就是大相徑庭。而即使是重點規定的報告和處置義務方面,也仍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對企業義務與政府部門職責之間的銜接沒有什么較為具體的規定。

(二)規定的操作性有待加強

《環境保護法》中對企業單位在突發環境事件中應當履行義務有了口號式的要求,但是如何落到實處,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規的頒行才能見效。在突發事件領域,我國現有《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多項法律法規,但是其中絕大多數規定都是強調突發事件中的政府職責,重點在于國家總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地方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而對企業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環境義務則落筆甚少。

三、關于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企業環境義務的具體構想

(一)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的法律體系設想

筆者認為,對于此項企業環境義務的法律應當通過不同層面的法律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有指導性規范到具體內容規范都進行明確的規定,并掌握好個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性,具體說來應當包括:

第一,法律層面規定

《環境保護法》作為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基本法,起著指導環境保護法律工作的作用。其對企業環境義務,特別是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應當給予更具針對性的原則性規定,使之成為企業環境義務具體規定的上位法依據;《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作為突發事件領域的上位法,應當對企業在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環境義務予以明確的規定,使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立法有章可循;各項環境保護的單行法律,如《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等,要對各自領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進行細致、可行的規定,而不是倡導性、原則性的口號式規定;非環境保護的其他部門法對可能涉及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的條款規定應當盡量依照《環境保護法》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注意與環境法的相關規定的銜接。

第二,法規規章規定

有了法律規定,還要有逐層深入和細化的法規規章或者辦法、細則,才能真正將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落到實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各省市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應當對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使企業編制預案更為有效、方便管理。應當建立《企業環境風險源信息公開辦法》,嚴格規定企業不履行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環境義務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的規定內容設想

按照本文的觀點,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應當劃分為一般義務和應急處理義務。其中一般義務屬于普適性的企業環境義務,已有比較完備的規定。重點在于企業應急處理義務方面的內容的規定必須要加強和完善。而企業的應急處理義務又可分為:預防義務,報告義務以及處置義務。

第一,在預防義務方面

筆者認為應當明確人員培訓義務的內容,培訓義務內容具體包括:a.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b.應急指揮人員、監測人員、運輸司機等特別培訓的內容和方法;c.員工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d.外部公眾(周邊企業、社區、人口聚居區等)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宣傳的內容和方法;e.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考核表;最后,企業對于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的組成人員應當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應急隊伍人員提供相應的保障。

第二,在環境信息報告方面

筆者建議對于報告的時限要是突發環境事件具體情況的不同決定。對于初報義務,可以做出時限較為嚴格的規定,這樣可以督促企業加強自身活動的監測管理,盡早報告雖然存在誤報的幾率加大,但是基于突發環境事件的巨大危害性特征,早報有利于事件的有效控制和最終解決;而由于發生原因的復雜性和突變性,要求企業在事件過程中續報義務要更加科學,詳細。

第三,在處置義務方面

篇(10)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22-0306-02

一般來說,完善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是有效緩解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社會壓力的穩定器和減壓閥。目前中國已基本建成了以政策法律體系、組織管理體系和應急資源保障體系等三種基本保障要素,以“事前預防、應急準備、應急響應、事后管理”為主要程序,以保障環境安全與大眾健康為中心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一個健全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一定需要一個健全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法律體系作為支撐,才能保證有效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1]。國際經驗表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的法治化,不但能夠提高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效率和效果,同時也能夠減少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社會壓力,從而保證公民權利得到尊重以及公共權力得以依法有效運行。中國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在程序上的相對完整性,較好地保證了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需求,但是應急程序運作過程中的相關法律體系存在著制度與執行上的困境,諸如應急法律體系的條例缺損、應急執法的不作為違法與作為違法、事件主體的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等。就此,筆者將針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法律困境作重點分析。

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憲法困境

就突發性水污染事件而言,憲法起到了應對突發事件的基礎作用,但是其在應急規定方面也需要有所改善,具體有以下幾點:

1.缺乏緊急狀態的基本要素規定。自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的緊急狀態曾經出現過多次?,F行憲法是傾向于政治和社會正常狀態的安排,而對那些非正常狀態特別是緊急狀態的秩序問題缺乏相應的安排。雖然2004年憲法修訂增加了緊急狀態的條款,但關于緊急狀態的規定不甚完善,其缺乏緊急狀態的基本要素比如緊急狀態的分類等規定。也正因此,盡管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法律可以依據憲法中的緊急狀態條款,但這遠遠不夠,從而使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強制應急制度在憲法層面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2.缺乏特殊適用意義的法律規定。憲法沒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發生時相關部門的緊急行政權進行明確法律授權,更沒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強制應急過程中所要采取的應急措施進行明確法律規定?,F行的憲法主要是基于常規狀態下的政治社會秩序進行法律設定,從而缺乏對非常規狀態下的國家公權力與公民私利的關系以及國家公權力之間的關系進行明確規定,而恰恰也正是非常規狀態下的國家行政主體,需要具有特殊指向和明確規定的法律授權?,F行憲法采取了最具普遍適用意義的措辭,來規定國家環境保護任務的法律界限。憲法也沒有明確使用“應急處理”等具有特殊適用意義的詞語,對于相關行政主體的應急處置權僅包括動員和。

3.缺乏針對國務院和軍隊的應急處置權之明確規定。憲法中規定和制約的一般是處于常規狀態的政府和軍隊的公權力以及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安排。而當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尤其是超局部的緊急重大事件時,非正常狀態也即出現。隨著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原有的權力制約狀態與監督格局也會發生變化,此時的政府和軍隊之公權力將會處于一種非常集中和非常強制的狀態。政府的這種狀態在應對緊急事件的過程中可能會非常有效,但是由于公權力的行使必然會關聯到公民的私權利諸如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等等權利的臨時限制,有時還會涉及到軍隊的調配與軍需物資的緊急補給,行使不當將會導致嚴重的政治社會后果,因此必須將緊急狀態下的國務院和軍隊的應急處置權納入法治中來,并給之廟宇嚴格的執行程序[2]。而中國的環境保護應急在憲法上的規定是含糊而不明確的,也缺乏職責程序的安排。

二、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綜合性環境法律困境

1.缺乏涉及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具體的應急程序?!董h境保護法》涉及環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最直接規定,只突出了事件相關利益方的應急通報義務,但是并沒有給出具體而全面的應急原則和應急指導方針。并且更重要的是,這部基本法也缺乏關于環境污染的預案管理與風險管理,包括監測、預警、信息公開與通報、信息的上報程序、公眾的舉報程序以及事件的評估程序、事件應急的合作程序、保障程序、法律責任等具體方面的規定。

2.缺乏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構的職能劃分。這部環境保護的基本法,沒有針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中央與地方各自的職責進行明確的機構分工與關聯。這種情況如果是應對發生在國內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還力所能及,但面對那些發生在跨國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將會導致應急權限和程序的法律模糊,從而不利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

3.缺乏部門法之間的協調性和統籌性。即使是最新修訂(2014年4月25日)的《環境保護法》,仍然缺少對那些當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導致的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公共事件等一系列連鎖事件的協調應急管理機制的相關規定。盡管《突發事件應對法》具有專門的針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法律依據,但統觀此法律規定,大多為方向性和抽象性規定,可操作性不強[3]。在應急管理機制上,確實規定了需要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管理、分管治理和分級負責的一套程序,但是對于具體的領導權限和職責的劃分尤其是中央與地方的領導權限與管理職責的劃分相當缺乏。因此,應當給應急機構相應的緊急應對權限,以及對這些權限的框定和違反權限所造成的損害結果的救濟渠道。

三、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單行環境法律困境

1.作為環境污染的預防治理與公害控制的單行法,《水污染防治法》沒有對傳染病病菌攜帶者污染水體引起公害作出明確的應急規定,而且在這部單行法中,一些原則性規定不具有水污染危害后果救濟的操作性。

2.《水污染防治法》作為一個單行環境法律,其有關應急處理的規定不夠詳細。這其中包括中央與地方、地方之間的政府上下級縱向與橫向的職責關聯、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準備、信息報告制度和公開制度、水污染事件的初步評估以及應急事后評估、應急工作中的關系銜接、物資人力與運力補給供應、疾病控制與救治、社會募捐資金、社會救助、法律責任的主體確定等各個方面,都缺少相應的規定[4]。

3.現行的各個單行環境法律,缺乏對流域性的和區域性的重大水污染事件的關切。在涉及到這類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應該規定相應的指揮領導機制、信息報告機制、物資人力與交通補給機制等一系列有關應急管理機制的具體規定。

4.現行的多個單行環境法律,缺乏對應急法律責任的明晰。由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主體復雜,包括事件過程中的所有利益相關者比如政府部門尤其是環保部門、事件污染源企業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受事件影響的其他公民和組織,所以應急工作中的責任與義務也變得復雜和多元,因此必須有區別地具體劃分應急義務與職責,從而更好地確定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主體責任。

四、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環境行政法律困境

在大量的有關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環境行政法規(包括政府部門的有關環境保護規章)中,較少有部門與部門之間、法規與法規之間的相互協調,應急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多存在執行分散和制度沖突,不利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比如《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作出規定,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發生后,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環保部門職席會議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并且各個專業部門需按照各自的職責職能劃分做好相應專業領域的應對,應急的人力物資交通電力等保障部門也需按照各自的職責職能劃分做好應急保障[5]。這個預案,只是一種指導性預案,并且是針對所有的包括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在內的所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導預案,在一定程度上缺少針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的特殊適應性。目前中國的普遍做法是,在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發生之后迅速成立相應的臨時小組[6],這種臨時小組對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也只能依靠臨時判斷,缺乏專業性,缺乏科學要求。這種做法盡管有一定的效果,但卻割裂了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部門行政法規之間的協調與聯系,限制了事件應急能力的發揮,影響了政府在應急工作中的效率。2005年發生的松花江水污染突發性事件,非常明顯地反映了一個單線條的政策制定與執行所導致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效率低下。所以筆者認為應該更多地賦予地方政府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中的管理權限[7]。

另外,其他有關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環境行政法律法規(包括政府部門就環境保護與污染方面的規章制度)也有若干缺陷:其一是基本上還沒有制定一項關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實施條例或者實施細則;其二是各個環境行政法律法規與其母法存在著規定上的偏差;其三是各個單行法在有關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存在著法律規范上的相互沖突與矛盾,各自部門又各自另立法規,所以這些法規一方面具有很強的獨立性,但在另一方面阻礙了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不利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

參考文獻:

[1] 魏俊杰.中國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法律問題研究[D].臨安:浙江農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2] 聶春艷.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法律制度研究[D].哈爾濱:哈爾濱工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3] 宋麗平,束琴霞,揚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法律的完善研究[J].環境科學與管理,2013,(11).

[4] 李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法律問題研究[D].青島:中國海洋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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