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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判斷績效及績效函數
(一)審計判斷績效的涵義
什么是審計判斷績效(AuditJudgmentPerformance)?最為典型的當屬Libby(1995)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定義,他認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判斷與一定的判斷標準相符。顯然,此定義是對一個好的判斷績效的定義,并不是對審計判斷績效的一般定義,因為審計判斷績效可能好,也可能差。筆者認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判斷結果與一定的標準的相符程度。這里所說的標準包括效果性和效率性兩個方面,一個績效好的審計判斷要同時滿足審計效果和審計效率兩方面的要求,既要有質量上的保證成本,又不能過高。修正后的審計判斷績效的定義是符合一般的業績定義的精神的,是以審計判斷的效果性或效率性作為指標或標準來界定審計判斷績效的。然而,在審計實踐中,審計判斷的效果性和效率性是比較難于確定的,從而也就導致了審計判斷績效的計量是比較困難的。
(二)審計判斷績效函數
在以往的研究中,涉及最多的是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因素問題。比較有代表性的是Einhorn和Hogarth(1981a)以及Libby(1983)提出的等式(1)表示的審計判斷績效及其影響因素函數:
績效=f(能力,知識,激勵,環境)(1)
從等式(1)可以看出,他們認為審計判斷績效受審計人員的能力、知識、激勵和環境因素的影響。此后,一些學者進一步研究了知識與績效及其它影響因素的關系。Bonner(1990)研究了經驗和審計判斷績效之間的關系,Frederick(1991)研究了經驗和知識之間的關系,Bonner和Lewis(1990)研究了知識和能力與績效之間的關系。Libby(1995)指出,由于知識被其他三個因素及經驗決定,因而績效與四個影響要素之間的關系是復雜的。知識與其他影響因素的關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知識=g(能力,經驗,激勵,環境)(2)
以此公式為基礎,Libby(1995)構建了知識與績效及其它影響因素的模型,具體模型如圖1所示。這一模型被認為是比較完善的模型。大量的研究都是以此模型和審計判斷績效函數為基礎的。在上述兩個公式中的環境因素都包括了任務的因素。
筆者認為,等式(1)和知識的前因和后果模型基本上勾勒出了審計判斷績效及其影響因素的框架,也與Campbell(1990,1993,1996)提出的績效行為理論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我們也認為Einhorn和Hogarth(1981)、Libby(1983)的績效函數存在著一些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績效的影響因素缺乏系統性和脈絡,比較零散;二是有些績效影響因素不恰當;三是對環境因素理解得太窄。從已有的研究來看,大部分集中在第一個因素,對后三個因素,尤其是環境因素研究比較少。
二、審計判斷績效的主體因素
根據認知心理學的觀點,審計判斷過程可以看作是一個心理過程,因此,審計人員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最為直接的因素。任何一個審計判斷的都是針對一定的任務(客體)的判斷,因此,審計判斷任務就構成了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又一個因素。根據系統論的觀點,我們可以把審計人員判斷看作一個由審計人員和審計判斷任務系統構成的系統。由于系統與其環境之間存在著相互作用的關系,因此,審計判斷環境同樣會影響審計判斷績效。根據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和審計環境的函數。審計人員因素也稱為審計主體因素,是指由審計人員擁有的并帶到工作中去的因素;審計任務因素是指需要審計人員作出審計判斷的項目;審計環境因素也稱系統因素,是指與審計判斷績效有關的所有的審計判斷主體、審計判斷項目之外的因素,它們不受審計判斷主體的影響。據此,審計判斷績效函數可以表示如圖。(圖見11期雜志)
根據以上我們對主體因素的界定,影響審計判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Einhorn與Hogarth(1981)、Libby(1983)的績效函數中的前兩個因素知識和能力屬于主體因素。但用這兩個因素概括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主體因素是不全面的,需要進一步研究。我們認為,審計判斷主體因素應包括:性格、陳述性知識、智力技能或經驗、努力程度。
(一)性格
性格是個人在現實態度和行為方式中表現出來的穩定的心理特征,是具有核心意義的人格心理特征,是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由于客觀事物對人的影響以及人對影響的反應而形成的一定的態度體系和與之相應的行為方式。性格最能表征一個人的個性差異。因此,它同樣能夠表征個體判斷績效方面的差異。許多心理學家從不同的角度對性格進行了分類。如A·培因和T·查理按照理智、意志和情緒哪一種在性格結構中占優勢來把性格分為理智型、意志型和情緒型三種。H·A·威特金按照兩種對立的信息加工方式把人分為依從型和獨立型。
在經濟學中,根據人們對風險的態度把人分為風險偏好型、風險中立型和風險厭惡型三種。審計人員在做出審計判斷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擔判斷錯誤的風險,但承擔的風險的大小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對待風險的態度。如果一個風險偏好者進行審計判斷,其判斷結果往往具有很高的風險性,從而進一步把其本身、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置于高風險的境地。風險厭惡者在進行審計判斷過程中往往會設法使審計風險降到最低,從而導致審計成本上升、效率下降。應該說以上兩者的審計判斷績效都不好,但就兩者比較而言,后者的審計判斷績效強于前者。因此,我們認為風險中立者,或者考慮審計效率的風險厭惡者,具有取得良好審計判斷績效的基本素質。
(二)知識、技能、經驗、記憶
一般來說,知識是人們在改造世界的實踐中所獲得的認識和經驗的總和。但對個體來說,知識是指儲存在記憶中的信息。顯然,這里所說的知識是指個體已經獲得的知識。認知心理學家安德森認為,人類的知識有兩種:一種是陳述性知識;另一種是程序性知識。陳述性知識是由人們所知道的事實組成,這些知識一般可以用語言進行交流,它可以采取抽象和意象的形式;程序性知識是指人們所知道的如何去作的技能,此類知識很難用語言表達。比如,許多人都會騎自行車,但卻講不清這種知識;許多人能流利地說本族的語言,但卻說不清語法規則。在審計判斷過程也是如此,有經驗的審計人員雖然做出了正確的判斷,但卻說不清審計判斷是如何做出的。因此,程序性知識也就是智力技能,即完成各種智力程序的能力。顯然,程序性知識是長期實踐逐步積累形成的。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判斷,這兩方面的知識都是不可或缺的,審計判斷是一項專業性比較強的工作,審計人員從事此項工作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無論在哪個國家,要成為勝任的審計人員,就必須首先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因此,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既是對要成為從事審計業務的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是否具備從事此項業務的基本知識的檢驗。同時,審計人員做出正確的審計判斷還需要具有程序性知識,也正是這些程序性知識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審計人員的個體的判斷績效的差異。因此,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都影響審計判斷績效,但后者影響更大。
在Einhorn與Hogarth以及Libby績效函數中,把能力(Ability)作為審計判斷績效的變量。這里所說的能力不是指普通心理學中所說的能力,而是指完成信息編碼、檢索和分析任務的能力。這一定義是從信息加上角度出發的。從普通心理學的角度看,我們認為,這里所說的能力相當于技能。技能是人在活動中運用有關的知識經驗,通過練習而形成穩定的、復雜的動作方式系統,這里的動作是廣義的既包括外顯的實際操作,也包括了內隱的智力動作。技能按其性質和特點可以分為動作技能和智力技能兩類,智力技能是借助于內部語言在頭腦中進行動作的方式或智力活動方式,包括感知、記憶、想象、思維,但以抽象思維為其主要成分。因此,Einhorn,Hogarth和Libby績效函數中的能力應屬于智力技能范疇,而智力技能就是程序性知識。
一些研究審計判斷的西方學者(比如,Libby,1995等)把經驗作了更加廣泛的定義,認為經驗是包括第一手和第二手與任務相關的能夠提供在審計環境中學習的機會的廣泛的境況。根據此定義,經驗不僅包括親自參與完成實際審計的境況,也包括復核其他人的工作、收到上級人員的復核評論、收到結果的反饋、與同事討論其他審計、閱讀審計指南和培訓。此定義存在以下兩個不足之處:一是把經驗界定為可提供學習機會的境況是不恰當的,各種提供學習機會的境況只能是為增加經驗提供了條件,或者說是積累經驗的過程,但不等于是經驗本身,經驗應該是這一過程形成的結果;二是過于寬泛,包括了學習間接知識和獲取直接經驗的境況,很難劃清知識和經驗的界限,也不能體現經驗的實踐性的特征。因此,我們認為審計人員的經驗應界定為:直接通過實踐形成的技能,或者說是技能經驗的具體表現形式。它通過技能的形式影響審計判斷績效。Marchant(1990)也指出,間接經驗形成一般知識,直接經驗形成具體知識。依此就可以比較好的解釋為什么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能夠作出正確的審計判斷,因為它們具有比較高的技能,而這些知識又需要長期的審計實踐的積累。
被認為與審計判斷績效有關的另一個因素就是記憶。記憶是過去經歷事物的反映。記憶與審計判斷績效之間是什么樣的關系呢?心理學家Hogarth(1985)指出,一個好的記憶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好的判斷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一些研究人員(Pumlee,1985;Moeckel和Plumlee,1989;Frederick,1991)研究了記憶與審計判斷績效的關系并指出:在完成一個具體任務期間,在收集審計證據的過程中,記憶對決策績效有著重要的影響。那么,記憶與經驗、技能等要素是什么關系?從已有的研究來看,它們是把記憶作為導致不同經驗差別的原因來看待的。大量有關記憶的研究是在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和新手之間進行對比。有的研究(Frederick,1991)表明,經驗的審計人員存在著一個圖表式的記憶結構,對內部控制優先回應,而新手只能根據線索回應;也有的研究(Choo和Trotman,1991)表明,有經驗的審計人員能回憶起更多的與持續經營假設不一致的信息。我們認為,記憶既是形成經驗的手段,也是經驗的內在形式。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審計人員的陳述性知識、智力技能或程序性知識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因素;智力技能是經驗的具體表現形式;記憶既是經驗的形成手段也是經驗的內容。當然,陳述性知識和智力技能也還受其他因素的影響,雇員擁有的知識和技能是個體內部因素(能力和性格等)、個體的外部因素(所受的教育、培訓、經歷等)的函數。上述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及其與判斷績效之間的關系如圖。(圖見11期雜志)
(三)動機和努力程度
動機是激發個體和維持個體進行活動,并導致該活動朝向某一目標的心理傾向或動力。因此,審計人員的判斷績效不可避免地要受其動機的影響。正因如此,一些績效評價的研究者(Campbelletal,1993)把動機作為影響績效的直接原因。我們并不否認動機在績效中的作用,但把它作為影響績效的直接因素是值得商榷的。
在影響審計判斷的績效的諸多主觀因素之外,還有一個因素,那就是審計人員的主觀努力程度,努力程度是一個主觀性最強的因素。在一項審計判斷中,審計人員努力和不努力、努力程度大小都會導致審計判斷績效的不同。努力應該是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影響因素。而審計人員的努力程度來自于審計人員的動機,動機越強努力程度也就越高。一個特別重視個人聲譽的審計人員比一個不太重視個人聲譽的審計人員的審計判斷績效要好。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努力程度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因素,動機通過影響努力程度來影響審計判斷績效。審計人員的動機受需要和激勵兩個因素的影響。努力程度除直接影響審計判斷績效以外,還影響陳述性知識和智力技能,審計人員的努力程度與其陳述性知識和技能的獲得成正向關系。努力程度、動機、需要與審計判斷績效的關系如圖。(圖見11期雜志)
三、審計判斷績效的任務因素和環境因素
(一)任務因素
我們認為,任務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主要因素之一。任務的特點不同,對審計判斷績效影響是不一樣的。Hogarth(1985)指出,審計判斷的正確性是個體特點和任務環境結構的函數。任務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任務的復雜性、任務的重復性、任務的規范化程度、任務的類型和任務質量等,其中前兩項受到了廣泛關注。任務的復雜程度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如表。(表見11期雜志)
從上表可以看出,任務越復雜,其不確定性程度越高,需要的審計人員的判斷能力也就越強。因此,比較而言,復雜程度越低,或者說任務的結構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取得好的判斷績效。審計人員不斷重復的參與同類審計項目有利于積累豐富的審計經驗。
(二)環境因素
二、構建地方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意義
建立地方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有利于科學有效的考核和評價科技資金使用產生的效益和效果,有利于審計人員做出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也為審計人員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提供有效依據,在指導和規范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工作中具有重大意義。
(一)有利于規范和指導地方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當前,我國試點地區開展的科技資金績效審計評價工作大都處于試點階段,側重點各有不同、評價指標各式各樣、評價標準差別很大,亟需一套相對科學完整的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規范和指導。
(二)有利于節省審計人員工作時間,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以評價指標體系為指導,可以規范績效審計基本工作流程,縮短審計現場工作和數據分析時間,精準提煉審計結論,節省審計工作成本。
(三)有利于相關部門開展資金績效管理和考核。科技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項目、資金分配和管理過程中也在大力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但他們也同樣面臨著評價指標體系不健全、不規范的問題,審計部門建立的評價指標體系將發揮結果導向作用,以審計建議和意見方式為上述部門開展資金績效考核提供參考。
(四)有利于促改革、調結構,加快經濟轉型發展。通過建立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以對科技資金投入所產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項目,形成的新產業、新品牌做出客觀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結果與政策管理結合起來,有利于優化完善產業扶持政策,更加突出政策的針對性和導向性,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增強產業政策在促進經濟轉型發展過程中的引領和導向作用。
三、地方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設置的原則
地方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對資金扶持項目所產生的效益和效果做出的標準性限定,可以為審計人員評價被審計對象的成績效能提供標準,一定程度上能保證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構建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需要遵循以下原則:獨立客觀原則。評價指標應客觀存在,指標內容應提前限定,不受任何人的主觀影響,完全客觀真實地反映并評價科技扶持資金使用效能和效果。相關有用原則。評價指標設定應緊緊圍繞審計工作目標,只有按照審計目標來進行設定和選擇使用,才能正確確定審計評價標準,達到預期的績效審計效果。定性指標與定量指標相結合的原則。科技項目開展過程中會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態環境及政策規劃等各個方面,要全面的反映地方財政科技資金使用的績效情況,就要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有效獲得使用各種指標。易于操作原則。績效審計評價指標要具有可操作性,易于采集,易于理解,使用方法簡便易行,合理控制成本,能滿足橫向與縱向分析研究需要。長短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科技項目有的見效很快,有的需要長期才能見效,因此建立指標體系要兼顧短期效益指標和長期效益指標相結合。
四、構建地方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建議
科技項目扶持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按能否量化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計量性指標,這類指標值可以直接用數值或比率表示;另一種是說明性指標,這類指標不能通過計算分析評價內容,一般采用專家評議、調查問卷、涉及對象評議等方法得出結論。對此,我們提出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地方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應采用“1C&3E”的模式,即:合規性(Compliance)、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并以此模式來研究構建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一)合規性指標。合規性是檢查有關主管部門或項目單位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要求的遵守情況,是對履行遵守法律法規或承諾的評價。具體包括項目立項情況、項目承擔單位申報資料真實性、合規性以及企業誠信情況,主要采用定性指標,但也應設定一些定量指標。1.計量性指標。合規性定量指標主要包括項目立項比、財政撥款到位率、項目進度比、驗收比例等。其中,項目立項比、財政撥款到位率和驗收比例指標反映的是科技主管部門的項目管理情況的指標,項目立項比是項目立項數占企業申報項目數的比例,反映科技主管部門立項管理是否規范;財政資金到位率是實際撥付財政資金占應撥付財政資金的比例,反映科技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資金撥付的效率;驗收比例是項目驗收數占項目立項數的比例,反映科技主管部門的驗收管理情況。項目進度比,是項目投資額占項目總投資額的比例,反映項目單位是否按照合同規定進度開展項目研究。2.說明性指標。主要關注項目立項的規范性、資金分配的合理性,審查設立的項目是否經過集體討論、是否經過可行性論證,資金分配是否按照政策規定在合理范圍內;對申請的項目是否組織內部審核、專家評審、中介機構評估等;完工的項目是否經過驗收,是否按照合同在規定時間內達到預期目標。
(二)經濟性指標。經濟性是指以最低費用取得預期效果或達到預定目標,檢查經濟性,重點是分析審查科技項目的可行性,科技資金的投向合理性,以保證科技資金的投入能夠發揮出最大的效果,取得最大的收益。1.計量性指標。經濟性定量指標主要包括項目資金使用率、財政投入乘數、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等。其中,項目資金使用率反映項目實際使用金額占項目投資總額的比例,反映科技資金是否真正用于科技投入;財政投入乘數反映財政投入后帶動其他資金投入總額占財政投入金額的比例,反映財政科技資金投入后起到的杠桿效應;內部收益率反映項目收益情況,根據行業基準內部收益率考核評定;投資回收期反映財政科技資金投入后回收彌補項目投入的期限,期限越短越好。2.說明性指標。主要關注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調整政策方向,是否緊密結合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重大的共性、關鍵性、公益性技術研究與開發的實際需要,是否具有先進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持續發展性。
財務審計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它的產生是為了滿足人們希望了解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公共支出等情況的需求,政府部門等單位為了便于人們審查和發表意見,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對相關的各項經濟活動的財務信息加以詳細記錄,讓審計部門在進行財務審計時能夠做到有據可依。然而伴隨著我國政府職能作用的不斷擴大,在我國社會經濟建設發展過程中,涉及巨大的財政資金開支問題的發展任務也是由政府部門承擔,而政府資金的來源是普通民眾,即國家納稅人,在建設過程中,若是資金去向不明確,不但會加重納稅人的經濟負擔,同時讓民眾對政府部門產生不信任,要發揮資金的經濟效益性,財務審計已經顯得很乏力,在這種形勢下,績效審計應運而生,目的是為了改變政府職能部門在財務上的浪費現象,保障政府部門的經濟性,確保資金落到實處,發揮資金的效益。
2.審計要素的差異
財務審計與績效審計在審計的要素上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主要包括審查目的、審查對象、審查范圍、審計所用的方法等方面,在審查目的上,財務審計的目的是審查財務活動的真實合法性,而績效審計針對的是經濟活動的效益和效率性;在審查對象上,績效審計的對象主體是人所在的單位(政府部門及其附屬部門和事業單位),而財務審計的主體是財務收支活動;從審計范圍上來看,績效審計范圍比財務審計范圍廣很多,財務審計僅僅局限于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資料,而績效審計的審計范圍具有很廣的輻射性和不可見的間接的社會效益;從審計所用的方法來看,財務審計方法程序模式已經定型,而績效審計沒有特定的準則可供參考,審計方法上更加復雜。
3.審計內容的差異
財務審計與績效審計在審計內容上存在著明顯差異,財務審計檢查的是政府部門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注重的是檢查會計資料是否完整、正確詳細,審計是財務中是否存在做假賬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入點和側重點是財務活動本身的真實性,而績效審計注重的是經濟活動是否發揮其本應產生的經濟效益,是否實現了既定的社會經濟效益目標,切入點是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審查的是單位在經濟活動中是否存在監督失效、執行不力等情況。
4.對審計人員職能的要求差異
財務審計針對的是既定事實的財務收支情況,對審計人員來說,主要發揮的是監督職能,評價和檢查是的財務收支情況的真實合法性,編寫相關報告,為審計工作開展提供證據和便利。績效審計對審計人員素質要求更高,績效審計人員一般要求具備專業的財會知識,對我國政府工作環境相當了解。在職能也更加復雜,績效審計人員不僅要評價單位績效,還要為如何提高績效提出一些建議和看法,以此來促進社會經濟活動的未來經濟效益,績效審計主要發揮的是建設職能。
二、財務審計與績效審計的結合
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聯系緊密,彼此相互結合才能發揮審計工作的重要作用。在我國,當前最主要的審計方式還是財務審計為主,績效審計為輔。在審計過程中,兩者要結合使用,才能使審計工作的作用發揮至最大:第一、在審計過程中要結合項目特點選擇審計方式。對于公共投資項目,其投入的資金往往不屬于個人財產或者集團,在資金的利用過程中存在著效率低下的問題,財務審計可以確保資金落到實處,不被私人違法占有,而績效審計可以提高項目建設過程中資金的利用效率,保證資金產生更好的經濟效益;第二、審計過程中要提前制定合理的審計計劃。我國績效審計發展并不完善,存在很大漏洞,因此,制定合理的審計計劃是十分必要的,對工程分不同時期制定明確詳細的審計計劃,按計劃開展審計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第三、設計合理完善審計程序。在審計過程中,財務審計是審計工作的前提,財務審計部門提供的財務審計信息要真實可靠、準確無誤,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依賴于財務審計提供的數據,在審計過程中,應當制定合理的審計程序,確保相關的采訪等信息能夠得到及時的處理,保障審計工作的開展;第四、選擇正確的審計人員。審計工作的開展需要人去完成,對審計人員的選擇上要考慮得當,財務審計對人員要求相對更低,知識面要求更窄,但是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思想一定要正,道德修養要高。而績效審計對人員要求更高,在選擇上應當選擇經濟財會知識專業、了解我國政府工作環境、道德修養高的人,以便于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建立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的難點
(一)評價標準的非絕對性。在對審計事項進行判別時,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所使用的評價標準往往具有惟一性。財務收支合規性審計結論通常“非對即錯”。而績效審計是以合規性審計為基礎,重點對審計事項實現的績效程度做出評價。績效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被審計事項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并提出改善管理、增強績效的建議。由于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涵蓋范圍和內容的復雜和廣泛等特點,績效審計不能簡單用一個標準來全面評價一個績效審計事項,往往需要將定性和定量結合起來評價。定性標準一般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等。定量標準的計算往往表現為各種指標,主要是物化勞動和活勞動消耗的絕對量指標以及反映工作效率、效果的相對量指標。
(二)評價標準的非單一性。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評價一個審計事項的標準常常是以違紀違規金額的多少來衡量。而績效審計評價標準除貨幣計量的財務數據外,還需要大量的非貨幣計量指標。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的非單一性,主要原因是政府績效目標的多樣性。除關注政府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外,還必須綜合考慮政府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政府績效審計標準的確立還應包含對政府社會責任的評價,包括合理利用自然環境資源,保護和改善自然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充分就業,醫療住房,退休金等的保障程度等等。因此,績效狀況僅靠財務數據無法全面涵蓋,除評價公共資金經濟效益外,還包括許多其他方面內容。
(三)評價標準時間的過程性。績效審計項目往往涉及大額投資。這些項目不僅投資金額大,而且建設期很長,要分幾個階段才能完成。要對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就涉及到如何看待長遠績效和當期績效標準的問題。長遠績效是指在較長時間里可能持續實現的績效,當期績效是指在當前實現的績效。兩者是對立統一的關系。在績效管理的實務中,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常常會出現矛盾。如,某項目完成的周期較長,當期可能收益不好,但項目可能在今后取得很好的效益。同理,一些項目當期可能收益很好,但并不能說明今后效益一定很好。許多管理者常常為追求一時的績效而忽視甚至犧牲長遠利益。因此,在評價時,既要重視反映短期績效,又要重視反映長期績效;既要注重經濟發展,還要關注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如何將長遠的發展戰略與短期績效指標有機結合成為績效評價標準確立的難點。
二、建立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的原則
(一)相關性。指審計評價標準應與被審計對象的核心效用緊密相關。審計評價標準要能對具體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評價,并且保證績效審計提供的信息有助于做出正確決策。隨著審計的深入,審計目標會層層細化。審計人員應針對各具體目標選擇相應的評價標準,必須為每一項審計項目量體裁衣,根據審計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審計目標,形成績效審計評價標準。
(二)可操作性。指審計評價標準必須簡明、具體、易懂,便于審計人員進行分析,易于判斷被審計對象績效的好壞,也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審計評價標準應充分考慮客觀條件的影響,從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實際情況出發,反映現實的方法、管理能力、組織結構、發展潛力,對可控制因素進行評價。
(三)科學性。指審計評價標準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主觀意志左右,在相同的環境下,不同的評價人可使用該審計評價標準得出相同的結論。審計評價標準應當涵蓋特定條件下績效的所有重要事項和方面。即注意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相結合,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相結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預算和實際業績相結合,能全面、辯證地考慮分析問題。此外,績效審計評價標準還必須保持一定的靈活性,能夠對績效環境的變化做出及時的調整。
三、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的構建
從審計評價的角度,政府績效的評價標準應該劃分為政府總體績效、政府公共部門績效和項目績效評價標準三個層次。
(一)總體績效評價標準的設計。一是公共資源耗費審計評價指標。公共資源耗費類指標主要考察政府行為成本,包括政府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占用。具體指標有基本建設支出、行政經費支出和社會綜合發展支出等指標。二是政府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包括政府為社會經濟活動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質量、政府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政策制定水平與實施效果、政府管理效益、政府管理社會效果等。三是政府行政潛能審計指標。它包括定性和定量兩方面指標。定性指標主要包括:政府戰略規劃能力、政府應付突發事件能力、領導者基本素質、政府服務環境與條件、機關工作作風等。定量指標主要包括:行政人員大專以上學歷所占比重、機關服務單位信息化程度、公務員處理事務速度、政府行政透明度、年行政復議次數、公眾支持率以及服務滿意度、廉政建設程度等。
(二)政府公共部門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的設計。一是總體評價類指標。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被審計單位制定的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社會評議結果、內部控制評價、部門職能的政策符合度、部門職能服務成本收益比較等。二是人力資源類指標。包括機構設置、個人崗位分析、職責說明、人力資源結構、人均完成工作量、個人績效考核制度、工作人員學歷、年齡結構狀況等。通過對這類指標的分析,判斷被審計單位機構設置是否科學,定崗定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人員配備是否科學、合理,最終實現評價人力資源的績效。三是資源投入類指標。包括部門財政支出、人均財政負擔、部門財政支出與同級財政支出比、工資費用占總支出比例、工資水平與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比等指標。四是資源管理類指標。主要考核評價政府行政效率和政府機關效能。即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政務公開、是否辦事高效、是否優質服務等。它們屬于定性指標的范疇。定性指標的資料一般只能通過問卷調查取得,將問卷調查的資料經過量化處理作為評價的組成部分。五是機關管理指標。包括決策水平、決策程序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決策實施過程中能否根據已變化了的主客觀情況適時修訂決策;機關是否以人為本,注意提高工作人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否有健康的行政文化,是否建立適當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機關內部各部門內部協調狀況,控制能力的強弱等。六是產出類指標。由于政府部門的產出多為無形產品,其效果難以量化評價;部門承擔職能的不同使建立通用的效果評價指標顯得十分困難。因此,可在結合部門職能的基礎上盡量形成可量化的指標,同時輔之以定性指標和社會滿意度、責任目標實現情況等加以評價。
(三)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的設計。
1、一般類指標。利用這一類指標可完成對不同項目的對比評價。主要包括:項目所能提供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是否為社會所需要,或能提供一定的導向作用,有沒有更優先層次的項目考慮;主要評價項目決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項目從立項到最終完成是否做到有效運用資源,項目的成本效益比如何,項目的最終效益質量如何,包括評價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國內研究現狀
2.1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視角
何芹(2009)針對目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中的主流兩大類指標,即經濟指標和環境指標提出質疑,認為兩者的獨立運用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建議采用生態效率的概念來衡量真實的績效。袁廣達(2007)建議以貨幣方式作為計量單位,從生態環境變化影響的視角,考察資源耗費、環保成本等方面評價績效。并且參考《循環經濟城市評價指標體系》,從環境保護資金投入使用效益、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環境保護管理的監督以及社會效益綜合評價等維度評價環境保護的效益。黃溶冰等(2012)從真實性、合規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回應性6個維度來定義績效,并且對每個維度的特征進行了分析。賈卉(2013)建議可以運用共性指標與個性指標,從項目決策、項目管理和項目績效三個方面對環境保護財政資金績效進行評價。
2.2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標準
劉曄、竇國棟(2007)以山西省污染防治資金為例,強調制定了農業與資源環保資金與項目的效益審計標準的重要性,建議將標準劃分為定性標準和定量標準。其中,定性標準主要包括人大批準的部門預算、健全的法規和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發展的根本標準以及審計人員的經驗判斷等;定量標準主要包括計劃概算指標、部門或行業績效指標以及其他相關指標等。何芹(2009)指出,評價標準是判斷和衡量環境審計對象真實合法、環保公平以及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尺度,它主要包括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國家頒布的環境標準、績效指標的具體標準等。劉長翠等(2007)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式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問卷結果顯示,69.39%的被調查者參照其他行業經濟效益評價的標準,18.37%的被調查者將監管人員的主觀判斷作為績效評價的標準。
2.3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方法
劉曄、竇國棟(2007)以農業與資源環保效益審計為例,認為效益審計分析評價的內容復雜多樣,應該采用一套有效的技術方法全面、深入的進行審計評價,例如價值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對比分析法。程亮等(2012)在其構建的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評估模型中建議,對項目效果層次的評估可選用系統分析、專家評議、文獻調查法、橫向對比法、費用效果法等;對項目影響層次的評估可以選用規制對比法、有無對比法、先后對比法、橫向對比法以及系統分析和專家評議等方法。楊玉楠等(2010)認為績效的評估適宜采用對比分析的方法,評價中央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是否滿足保障環境保護規劃可持續運行的需求。袁廣達(2007)認為環境效益評價中,可以運用“因素量化法”把一些與環保資金相關的非計量因素進行量化,并且按照其影響和重要程度進行排列,進而運用“對比分析法”與有關行業標準進行比較,以便得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結論。王爽(2012)建議環保財政資金績效審計評價可以選用沃爾評分法、模糊數學分法、綜合指數法、因素分析法以及方案比較法等,并且舉例說明了沃爾評分法和因素分析法的具體應用。
2.4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模型
房巧玲等(2000)運用系統論的觀點構建環保項目財政支出評價模型。模型涵蓋了作為一個系統的財政資金運作的全過程,績效的評價作為行之有效的系統反饋回路,由三級指標構成,一級指標分別為關注環境保護支出系統運作轉換過程的指標———合規性、環境保護支出系統輸出的指標———環保的效果和資金的使用效率。萬寅婧(2012)以江蘇省節能減排(重點污染排放治理)專項引導資金為例,基于邏輯框架法構建了包括從投入、管理、產出和效益三個方面在內的環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模型,并且對應模型的三個方面構建了有三個級別構成的評價指標體系。程亮等(2013)運用邏輯框架法從投入、產出、效果和影響四個方面構建了包括評估內容、評估指標、評估信息來源、評估方法在內的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評估模型。孫童等(2007)分析評價了河北省省級環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辦法,該辦法堅持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環保專項資金的項目實施內容和功能情況、資金保障情況、經濟社會效益情況以及實施管理情況建立分層次的評價指標體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張芳麗(2007)認為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不僅包括經濟效益,還要考慮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在此基礎上,從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三個方面設計了相對系統的、涉及資金使用過程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袁廣達(2007)借鑒《循環經濟城市評價指標體系》,從環境保護項目資金投入的使用效益、環境保護的能力建設、環境保護管理的監督以及社會效益綜合評議等四個方面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李強(2012)將模糊綜合評判法運用到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中,首先使用德爾菲法、文獻調研法以及層次分析法構建一套由一級指標、二級指標和主要觀測點組成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并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各級指標的權重,基于此構建基于模糊綜合評判法的綜合評價體系。
這里,有幾點需要指出:第一,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產生于受托環境責任,根本出發點在于評估公共環境資源是否被受托者經濟、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第二,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是政府環境審計和政府績效審計的有機結合,是對傳統審計在邏輯上和內涵上的必要延伸和補充;第三,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促進為主的建設性審計,在環境監督的基本功能之外,環境評價和環境建議功能也至為重要;第四,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是國家審計機關,審計過程中聘請的外部專家或社會中介機構不能代替審計機關承擔最終責任。
一、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環境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綜合性審計。這些環境管理活動有資金性質的,如環保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也有非資金性質的,如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情況等。從一定意義上講,被審計單位的所有環境管理活動都與績效有關,環境績效審計的客體就是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這在環境績效審計的范圍和內涵中得到了直接體現。具體而言,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主要包括:
第一,涉及資源利用和保護的環境管理活動。指對森林水泊、草原灘涂、土地礦藏、江河岸線、海洋漁業等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治理活動,特別是針對亂采濫伐、無序開發、圍墾河湖、毀林圈地、能源高耗、不可再生資源枯竭等方面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
第二,涉及污染防御和治理的環境管理活動。指控制和防治廢水、廢渣、廢氣等污染物向大氣、水和土壤排放的活動,特別是針對工業企業違法排污、城鄉居民飲用水質不達標、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理場運營不善、重點流域斷面水質不達標、農村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
第三,涉及生態恢復和建設的環境管理活動。指對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和生態脆弱地區的恢復和保護活動,特別針對植被退化、水土流失嚴重、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擴展、生物多樣性減少、自然保護區萎縮破壞等方面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
二、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
所謂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是指政府環境績效審計行為意欲達到的理想境地或狀態。陳正興認為,環境審計的目標包括基本目標和具體目標兩個層次,具體目標又劃分為一般目標、近期目標和中長期目標三個方面,環境績效審計屬于環境審計的中長期目標。筆者認為,環境績效審計和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審計一樣,是環境審計的組成部分,而不能算是目標。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有自己的目標體系,并且可以細分為三個層次:根本目標、具體目標和分項目標:
環境績效審計的根本目標與環境審計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效益,協調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環境績效審計的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對環境管理各環節、各步驟的績效情況進行審查、分析和評價,找出影響環境管理績效的不利因素,提出針對性的改進建議,從而推動政府環境管理工作更加經濟、高效的進行。
根據出發點的不同,又可以進一步地將具體目標分解為各類分項目標:(1)監督和評價環境管理活動的經濟性,促進環境管理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耗費最少的公共資源,實現投入成本的節約化;(2)監督和評價環境管理活動的效率性,促進環境管理在相對一定的投入下,實現產品、服務或其他成果的產出最大化;(3)監督和評價環境管理活動的效果性,審查目標實現的程度,以及實際取得的效果與預期效果的關系,促進環境政策、資金、項目實現預期的目標等。
三、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
當然,確定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還是要從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出發,對整個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分析研究,確定環境績效審計發揮作用的環節,進而確定其內容。筆者認為,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目前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對政府環境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包括環境政策制定的科學性、環境政策結構的合理性、環境政策本身的可操作性和連續性、環境政策執行中利益關系的共贏性、執行環境政策、法規、制度的效果性等方面。典型案例如審計署20__年對鋼鐵、電力等重點行業“節能減排”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調查。
二是政府環境資金的績效審計。國家撥付給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環保專項資金是用于防治污染、治理環境的主要來源。審計機關在對環境資金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之上,還應對環境資金的籌集、撥付和使用的效益性進行審計,因為單純的真實合法,并不等于管理和使用的節約、優質、高效。典型案例如陜西省審計廳對秦嶺“退耕還林”專項資金的審計。
三是政府環境項目的績效審計。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政府對改善環境的投資也越來越大,項目范圍涵蓋水環境整治、生態效益補償、污水處理及垃圾填埋、沼氣建設等。審計機關應關注政府環境項目的投資績效,審查項目落成后能否實現設計目標,是否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經濟和環境收益。典型案例如深圳市審計局對城市污水處理投資項目的審計。
四是政府環境信息系統的績效審計。計算機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已經高度依賴于各種類型的環境信息系統,如大氣監測系統、 污水處理信息系統、排污費征收管理系統等。審計人員應檢查這些信息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可靠性和效率性,并對系統產生數據的真實有效性進行核查。典型案例如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對唐山熱電公司煤煙自動監測系統的審計。
四、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方法
環境績效審計的技術方法有多種,有的在傳統審計中也經常使用,如面談詢問法、調查問卷法、實地觀察法、分析復核法等;有的則是專業性的技術方法,常見的如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層次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價法等: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是指對環境建設項目的全部影響進行計量分析,并對項目的整體費用和效益加以權衡的方法;層次分析法,是指將各類環境因素進行排序和分解,劃分為若干模塊化、數量化和遞階化的矩陣,再進行多層次模型分析的方法;模糊綜合評價法,是指通過模糊數學原理將定性評價轉化為定量評價,合理確定環境績效評價要素的權重,再進行總體綜合分析的方法。選用什么樣的審計方法,應以獲取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形成有說服力的績效審計報告為重。只有方法適當,才能為準確地描述和評價環境績效提供保證。
在現階段,除了繼續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外,審計人員也應該注意調整思維定式,不斷嘗試和采用先進的環境績效審計技術和手段。例如,江蘇省審計機關在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情況審計中,運用歷史數據、現場勘察數據分析的方法,評價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績效;運用環境系統數據縱向、橫向對比的方法,評價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的投入產出績效;運用微觀個體情況歸納分析的方法,評價區域環境治理的宏觀績效,都取得了很好的審計效果。同樣在太湖水污染治理審計中,浙江省審計機關運用實地取樣檢測水質的方法,分析水質變化的影響程度;通過環境監測專家咨詢法,對水污染物排放和處理數據進行測算,有效地增加了績效評價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五、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標準
二、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選擇
績效評價對于一個項目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如若想進行系統的績效審計評價,那么就需要構建績效審計指標評價體系,通過這一個指標,可以對投資的各個環節和流程進行嚴格的績效評價。但是目前的績效審計評價還不是很完善,還只是停留在對項目的資金的投入和利潤進行績效審計評價,還有就是對項目的管理階層進行績效審計評價。并且單個指標的構建不能對整個項目進行說明,為了能夠更好地反應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就需要建立一個好的項目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對于一般的績效審計都是分為三個階段的,分別是前期和中期以及后期的績效審計。在這三個階段對于審計的要求也不一樣。前期的績效審計就是對項目的資金的投入進行預算的審計,以及對招投標的項目進行詳細的績效審計。對于中期主要就是對項目的完成情況和完成的質量進行審計,以及對資金的運轉情況進行審計。后期的績效審計側重于對項目對于未來的影響。
三、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一)審計目標更高遠在審計目標上,第十二屆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會議發表的“關于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提出了績效審計的四個目標:“①為公營部門改善一切資源的管理打好基礎;②使決策者、立法者和公眾所利用的公營部門管理成果方面的信息質量得到提高;③促使公營部門管理人員采用一定的程序對績效作出報告;④確定更適當的經濟責任。”因而審計目標顯得更為高遠。
(二)審計目的更宏觀在審計目的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查錯糾弊,保證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績效審計則是為了評估所投入各項資源的經濟程度與有效程度,并以此找出進一步提升組織績效的路徑,實現由查錯糾弊上升到控制提高的目的。
(三)審計內容更寬泛在審計內容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審查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而績效審計除傳統的財務審計內容外,還包括組織非經濟領域的各項管理活動和業務活動
(四)審計方法更多樣在審計方法上,傳統的財務審計通常采取對會計資料進行檢查的方法,如審查、查看、計算、分析,以及順查法、逆查法、詳查法、抽查法、核對法、盤點法等;而績效審計不僅要采用上述方法,而且還要運用調查研究、統計分析和經濟分析技術,并借助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進行輔助審計,采用業務測試、分析法、系統法、論證評價甚至模糊預測與評估等方法。
(五)審計作用更顯著在審計作用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正確和合法,保護組織資產的安全完整,其功能是保護性的,作用有限;而績效審計不僅要監督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要從全局的角度,評估組織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程度和有效程度,探尋影響組織績效高低的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指出進一步提高績效的路徑與方法,其建設性和控制性作用尤為突出,由于這種審計活動已拓展到經濟、社會、政治等諸多方面,因而作用是無限的。
二、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一)順應審計發展趨勢的需要國家審計署在《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明確指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要“著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認真研究,不斷摸索和總結績效審計經驗和方法,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0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可見《規劃》已為全面推行績效審計明確了時間表,其發展趨勢將難以阻擋。
(二)提高人民銀行履職水平的需要績效審計通過評估人民銀行對公共資金和資源的管理效率與效果,揭示人民銀行在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對人民銀行資金和資源的管理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并與預期目標進行對比,分析差距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使各級人民銀行能正確、高效地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三)完善人民銀行內控管理的需要績效審計的一大優勢是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能有效改變目前人民銀行內審以事后監督為主的局面,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到事前和事中,使人民銀行內審實現從查錯糾弊向預防和控制轉變,從而促進人民銀行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內控管理制度,加強內控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體系,有利于各級人民銀行依法、合規、科學、高效地行使人民銀行職能,實現人民銀行工作目標。
(四)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需要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資源的經濟性、管理的效率性和工作的效果性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為響應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號召,人民銀行總行提出了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要求,各級人民銀行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創建活動。并且從2006年開始,人民銀行已實行部門預算管理模式,中央財政削減人民銀行系統的經費預算,特別是基層人民銀行的經費預算大幅度縮減。因此,適時開展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實現支出節約、支出合理、支出得當的績效管理目標,既是各級人民銀行領導和員工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客觀需求。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模式探索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和立項原則
1.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時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業務管理的效率性和職責履行的效果性進行審核評價,確定其資源使用是否得當,是否進行了有效管理,是否實現了人民銀行的職責目標。
2.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立項原則。在績效審計立項時,應堅持重要性、時效性和周期性的立項原則。重要性是指選擇的項目是否舉足輕重,是否與人民銀行職責履行息息相關,并且是上級行關注和員工關心的。時效性是指項目的選擇時機是否恰當,過早則可能問題尚未顯露出來,不利于作出客觀評價;過晚則可能時過境遷積重難返,不利于問題的糾正和績效改進。周期性是指在一定的期間內,對所有應審計的單位進行持續關注,周期性的有計劃隨機選擇績效審計項目,從而保證審計的覆蓋面。
(二)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任務和范圍
1.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任務。主要是對各分支機構及其部門財力、人力、物力及其他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評價,從而促進人民銀行持續改進提高履職績效。
2.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范圍。包括對各分支機構履行職責或開展某一專項業務時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客觀、系統的檢查和評價。所謂經濟性,是指以最低的資源投入取得一定質量履職效果,即資源投入是否節約;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資源投入取得最大的履職效果,即資源投入是否講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預期履職結果,即資源投入是否得當。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方法和技術
1.調查研究法。調查研究也是傳統財務審計方法,只不過財務審計中處于從屬地位;而在績效審計中,由于需要大量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績效信息,以及相關的行業資料等,因而調查研究法是績效審計的主要方法之一。調查研究的方式主要有問卷調查、績效面談、電話調查、函證調查等,在績效審計過程中,上述調查方式通常需要綜合運用,單獨只運用其中的一種方法不利于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此外,由于調查結果受人為因素的干擾較大,所以抽樣調查時一般要保證足夠的樣本量。
2.統計分析法。統計分析是績效審計中主要和常用方法,在進行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評價時,常用的統計分析方法有線性分析、回歸分析、相關性分析、假設檢驗等,用以找出因果關系、目標差距及影響原因。統計分析方法準確性較高,結論相對科學可靠,但相應地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數理統計知識和數學分析能力。
3.經濟分析法。除了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以外,績效審計中還要運用經濟分析技術方法進行績效測評,通過分析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建立其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并進行對比分析和總體評價。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并且把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結合起來,以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審計評價評價的公正性。
(四)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程序
1.準備階段。一是制定內部審計年度計劃時要明確績效審計項目;二是在開展績效審計項目前進行審前調查,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有關人員、要素指標等進行初步調查,為針對性地制定績效審計方案打好基礎;三是制定績效審計方案時,要對審計項目的組織架構和業務管理進行審查,確定審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審計目標。
2.實施階段。一是制定績效審計實施方案;二是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流;三是收集信息和數據;四是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得出績效審計結論。在這一階段中,審計人員必須依據績效審計目標,充分收集相關的審計證據,并對其進行歸并、匯總、分析和評價,從而得出相應的績效審計結論。
3.報告階段。一是撰寫績效審計的內審初步意見并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二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和審計證據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審計結論和加強與改進管理的意見建議,撰寫績效審計報告并向派出行或上級行報告;三是根據相關制度和保密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審計公告;四是跟蹤績效審計報告,及時根據領導的批示意見搞好信息反饋,督促績效審計報告意見與建議的有效落實。
(五)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報告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報告應包括引言、主體、附錄三個部分。
1.引言。應寫明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期限、審計內容和范圍、審計方法等事項。
2.主體。由5部分內容組成,一是基本情況。主要介紹與績效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被審計單位的機構人員狀況、職責履行情況、審計活動的目的或總體目標等。二是主要問題。問題反映應從績效角度進行定性,詳細陳述問題事實、數據及相關分析等,問題排序一般按對績效的影響程度大小排列。三是反饋意見。陳述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初步意見的反饋意見。四是審計評價。圍繞審計目標,運用相關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定量和定性分析,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時資源使用的績效進行評價,評價要客觀、公正、準確、清楚、易懂。五是審計建議。圍繞完善制度、加強管理、解決問題、提升績效提出審計意見建議,所提意見建議要有針對性、控制性和可操作性。
3.附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數據、文件和具體分析過程與評價結果,如績效評價分析圖表、計算數據等。
(六)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注意事項
1.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人員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事求是,要排除一切干擾因素,找準問題的根本原因,以便對癥下藥。做到事實認定清楚,問題定性準確,原因分析透徹,審計建議可行。
經濟效益審計的目標是通過效益審計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什么是經濟效益審計要達到的預期結果呢?
就政府審計而言,“政府審計也考慮政府組織是否達到了批準項目和籌集資金所期望的目的,工作是否經濟,是否有效率,是否遵循現行法規。”①據此,確定的經濟性和效率性審計目標包括:
1、被審機構是否正在經濟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其資源,諸如人力、財產和場地;
2、工作效率不高和不經濟的原因何在;
3、該機構是否遵守了有關經濟性和效率性問題的法律和規章制度。
確定的計劃項目效果審計目標包括:
1、由權力機關確立的預期結果或效益是否正在實施;
2、該機構是否考慮了可能以較低的成本達到預期效果的其他可供選擇的辦法。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認為,績效審計的主要目標一是向政府中的決策者和社會并通過他們向人民提供信息來加強行政部門的責任;二是改進政府部門的質量,其方法是鼓勵和促進更好的計劃工作得力的管理方法,建立適當的綜合信息系統,經濟有效地使用資源。對原有方法不斷進行評估,用適當的辦法改進缺點,以達到預期目標。最高審計機關認為通過績效審計為公營部門改善一切資源管理打好基礎,為經濟更強、效率性更高和效果性更好的公營部門管理作出貢獻,并促使公營部門的信息和全面經濟責任得到改進。
由此可見,政府績效審計不但要審查信息質量,還要提出促進提高經濟管理質量的目標(建議),要求克服缺點,采取措施,經濟有效地實現被審單位本身的目標。它可以通過對政府項目的績效評估,檢查國家資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圍及其使用結果是否達到了預期目的,評估這些資金項目的實施對國家和整個社會將產生什么影響。
在我國,縣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效益審計與法定目標相聯系,可將其經濟效益總目標概括為審查、評價被審計單位或黨政領導干部受托經濟責任的有效履行情況。可分為一般目標和項目審計目標二個層次。
一般目標就是審查、評價被審計對象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指節約地取得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經濟資源的程度)、效率性(指從投入與產出的比較關系上反映經濟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和效果性(指經濟活動目標和結果的實現程度),另外,還有收益性②。一般目標是審計必須達到的目標,適用于所有審計項目;項目目標是按每個項目或每類業務分別確定的目標。依據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不同的表現的特殊性,在具體實施某項經濟效益審計時,應確定的適用于某一特定項目的目標。
二、縣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效益審計目標的特點
具體到一個縣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效益審計目標的特點來看,其審計目標的實現要受以下因素的影響:
1、審計目標的高層次性。效益審計是建立在財政財務收支的基礎上的更高層次的審計,它要以預算執行和決算,預算外資金、專項基金、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其它預算收支、重大投資及決策為主要審計事項,但它又高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要在審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審查經濟活動的經濟、效率和效果性,分析原因,提出改進的建議。他既是法定目標的合理歸位,又是科學評價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客觀需要。也是科學全面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基本環節和基本要求。“政府績效審計是保證國家資金有效、正常、合規使用的有效方式。檢查國家資金使用不當,重復建設及‘豆腐渣’工程績效遠比檢查財政財務收支本身等給國家帶來的損失浪費,和由于違反財經法規所造成的損失要大得多。”③
2、審計目標的特殊性。黨政領導干部所在的單位效益表現與企業有很大的不同,企業一般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其效益主要表現為經濟效益,且很容易用貨幣形式來反映,而黨政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是非盈利單位,其效益主要表現為其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效果,這種效果大多表現為社會效益,往往很難用貨幣形式來反映。成果不是有形的產品,通常是一種無形的東西,如法律、法規、人才、技術專利、管理服務等。
3、審計目標對象的多層次性。按國家有關規定,黨政干部可劃分為黨政、事業、縣(市)區或鄉鎮領導干部,因審計對象的不同,一般在審計評價一個領導干部業績時,即要確定宏觀目標,又要確定具體目標;既要考慮直接經濟效益,又要考慮長遠的經濟效益,既要立足宏觀經濟效益,又要放眼綜觀、微觀效益,既考慮定性標準又要考慮定量標準的評價。
4、實現審計目標手段的復雜性。
(1)表現在審計的程序上,審計目標的實現,包括制定計劃、組織實施、報告和后續審計四個階段。審計計劃階段依據審計目標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計劃。根據計劃有目的地進行審查、評價、取證,以便作出切實、正確的審計結論。實施階段,圍繞目標,對內控制度系統加以調查、測試,對形成經濟效益的主要原因和因素加以分析,找出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獲得確鑿的審計證據。報告階段:整理、評價、綜合審計過程收集到的審計證據;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在分析經濟效益基礎上,形成審計意見,提出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的方法、途徑、措施以及加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建議。后續階段,審計人員要跟蹤檢查審計建議執行情況,看落實審計建議,實現目標的程度。
(2)評價、論證方法的多樣性。
(3)審計建議的可操作性。
(4)審計目標落實的不確定性。
(5)審計標準的模糊性,由于黨政事業單位成果表現為一定的社會效果和影響,評價比較依據一般是顯得很模糊,沒有現成的帳戶和法定標準,難以量化。例如,政府部門政策制定的好壞,對國民經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但某項具體政策究竟能產生多大的經濟效益卻很難用明確的數字來表示。
(6)審計人員素質及配備情況。
縣級黨政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效益審計目標是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從其整個過程去分析,它也是以一定的投入,經過業務過程的管理,最終產出一定成果的過程。
三、黨政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效益審計目標及其內容、范圍
行政機關的活動是一種管理活動。審查其效益應側重領導干部管理的效率和管理的水平。因此,審查效益離不開對其所轄地區(部門)管理結果的分析和評價。一方面要對行政機關自身經費使用的經濟性進行評價,即審查行政機關對各項經費的使用是否節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對行政機關資金使用的效果性進行評價,也就是對行政機關管理活動的績效進行審查。其審查的要點包括:
(一)審查評價行政機關人員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行政機關合理使用干部,節約使用人員經費。可用下列財務指標考核:
本年實際經費支出數
本年人均經費=——————————————
本年平均人數
將此數與歷史數據或同類先進單位數據進行比較,即可得出結論。
(二)審查評價行政機關辦公經費的使用效益,促使行政機關有效地使用辦公經費,合理使用辦公設備。既不斷地提高單位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又不盲目追求購置現代化辦公設備,防止國家資金的浪費。可以下列指標考核:
比上年經本年實際支出總額-上年實際支出總額
=———————————————————×100%
費節約率上年實際支出總額
比預算經本年預算經費一本年實際經費
=——————————————×100%
費節約率本年預算經費
自籌經費數
經費自給率=————————×100%
實際使用經費數
實際支出費用數
單位工作量費用率==————————×100%
實際完成工作量
(三)審查評價行政機關所轄地區(部門)經濟發展規劃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促進行政機關優化地區(部門)經濟結構,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該項內容,審計人員可采用實地考察、聽取匯報及咨詢專家意見等方法進行評價。
(四)審查評價行政機關所轄地區(部門)管理效果,主要審查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促進行政機關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堅持辦實事、辦群眾關心的事。可用量化依據考核:
所屬地區社會本年社會總產值一上年社會總產值
=——————————————————×100%
總產值增長率上年社會總產值
所屬地區國民本年國民收入總額一上年國民收入總額
=——————————————————×100%
收入增長率上年國民收入總額
所屬地區引進本年引進外資總額一上年引進外資總額
=——————————————————×100%
外資增長率上年引進外資總額
所屬地區出口本年出口創匯總額一上年出口創匯總額
=————————————————————×100%
創匯增長率上年出口創匯總額
(五)審查評價所轄地區(部門)的利稅上繳的計劃完成情況,上繳是否及時和足額,促進行政機關樹立全局觀念,努力完成國家預算。可用本年利稅完成率考核:
本年實際上繳利稅數
本年利稅完成率=————————————————×100%
上年上級下達利稅指標數
(六)審查行政機關對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情況,促進行政機關樹立群眾觀念和公仆意識。可用群眾來信來訪率考核:
本年己處理來信來訪件數
群眾來信來訪處理率=——————————————×100%
本年來信來訪總件數
(七)縣(市)長經濟責任審計除審查以上內容外,還應對財政收入增長、稅費上繳增長同GDP增長是否一致、財政結構比率進行分析;對貫徹落實國務院及國家其它法律法規條例規定情況進行檢查。當前要著重檢查關系國計民生的熱點,如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問題展開調查分析。
(八)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要審查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業、科技、教育投入、固定資產投資、用電變量、公路等級等,審計時要注明數字來源。
(九)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包括重大的對外投資、基本建設、引進外資等宏觀經濟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設等。審查投資的程序是否合規合法,有無盲目投資、管理混亂,造成重大損失的。
注釋:
二、回收系統審計
關注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和資源化水平,檢查是否建立城市垃圾處理廠與其他企業間的生態產業鏈,形成城市固體廢棄物在企業間的循環,實現固體廢棄物的價值增值;關注固體廢棄物處理基礎設施的服務供給能力,檢查焚燒和填埋處理能力是否落后于垃圾的生成數量,在處理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城市及農村郊區的垃圾處理是否能達到無害化要求;關注固體廢棄物回收和再循環技術,特別是新型機械生物處理技術對填埋場的溫室氣體和滲瀝液處理的效果。
三、資金和項目審計
固體廢棄物處理的資金和項目審計包括:一是環衛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二是固體廢棄物處理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涉及到的審計對象主要是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相關企業。環衛資金審計應重點關注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入庫和撥付以及環衛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檢查資金籌集不到位、分配不合理、撥付不及時、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促進環衛資金足額籌集、合理分配、及時撥付、合規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工程項目審計應重點關注固體廢棄物處理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及其效益情況,檢查工程項目建設是否存在規劃不合規、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等問題,促進工程項目質量達標和滿足無害化處理要求,實現與環境協調發展。
四、監管職責審計
我國固體廢棄物監管涉及城管、環保、財政、發改委等多個部門,這些部門各自履行著相應的監督和管理職責。審計應重點關注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境管理、服務、監督責任的履行情況,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對達不到無害化處理要求的新建垃圾處理設施是否不予審批,環保部門是否不予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環保部門是否制訂符合國情的污染控制標準,加強對垃圾處理設施無害化運行的監督管理。城建城管部門是否加強建設過程中的監管,制定建設項目監管、驗收管理辦法;是否全面實行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對于污染嚴重的企業,是否利用合理的政策和經濟技術手段加強管理;是否開放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投資、建設、運營和作業市場,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和外資企業參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通過監管職責審計促進相關管理部門全面、科學、有效地履行固體廢棄物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