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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制度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2-05-09 07: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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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制度論文

篇(1)

一、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具有持久性和非公開性

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對中小企業的影響非常明顯。其原因,一是在貨幣政策緊縮導致銀行收縮貸款時,大企業可以選擇其它融資渠道,也能憑借其市場勢力強占中小企業的商業信用,而中小企業做不到這些。事實上,由于中小企業具有信息不透明的特點,因此大都與一家當地銀行結成長期關系融資,在貨幣緊縮時,即使中小企業想轉向其它銀行融資,也很不容易,因為與新銀行達成關系需要一個相互了解的過程。

二是貨幣緊縮可能導致利率提高,從而降低了抵押品價值,這對以抵押融資為主的中小企業而言,影響更大。三是中小企業市場風險本來就高于大企業,在貨幣緊縮時尤其如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中小企業愿意支付高于市場利率的風險貼水,但由于銀行擔心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仍然不會對愿意支付高利率的中小企業放款,在這種情況下,利率的調節功能受到其它因素的制約。從上世紀90年代初發生在美國的信貸緊縮(creditcrunch),到90年代后期的亞洲金融危機,中小企業所受沖擊要遠高于大企業,承受力則遠小于大企業。我國歷次為防止經濟過熱而實施的宏觀調控,最先叫緊的也是中小企業,在宏觀調控中,不少地方的民間金融重新趨于活躍,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小企業目前的正規金融渠道仍有待完善。這并不完全是宏觀調控中的特殊問題,而是一個長期存在的有待解決的普遍性難題。

中小企業融資約束具有普遍性和持久性。即使在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相當完善的美國,這一問題也始終成為政府和學術界關注的焦點,并為此建立了多種形式的政策扶持體系。事實上,中小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在一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的作用十分突出;但作為個體,則存在一些自身的內在“缺陷”,比如信息不透明,發展不確定,交易不經濟等。這些“缺陷”與日益現代化的金融體系有一定沖突,也說明中小企業融資約束具有一定的內生性。但問題是,這些所謂的“缺陷”正是中小企業與生俱來的特點,如果沒有這些“缺陷”,也就沒有中小企業相對于大企業的經營優勢和特點。因此,問題的關鍵不是中小企業自身要改變什么,而是我們的金融環境,包括制度、機制和產品,要努力去適應中小企業的這些特點。

中小企業的特點,決定了其融資方式的非公開性。公開融資以非特定的公眾投資者為交易對象,通過在公開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與公開融資相比,一切在有限范圍內向特定投資者出售債務或股權的外部融資行為,都是非公開融資。如銀行貸款就是企業與一家銀行(特定資金提供者)之間非公開交易的融資行為;租賃融資、典當融資也屬于一對一式的非公開融資交易;商業信用,因是具有特定購銷關系的企業之間以賒賬方式相互提供信用的融資方式,也歸入非公開融資;股權融資的各種形式的私募發行也屬于非公開融資。一般而言,能夠公開融資的只是少數信譽良好、成熟穩定的大企業,而非公開融資適用的企業范圍則大得多。從大多數國家企業的融資結構看,公開融資的比重較非公開融資要低得多,其重要性也遠不如非公開融資。以金融市場最為發達的美國為例,1970—1985年期間,作為非公開融資典型方式的銀行貸款,在企業外源融資所占比重則高達61.9%。相反,由于公開上市企業大量回購股份的緣故,1982—1990年間,企業凈股份(股票發行額與回購額的差額)發行額在其融資總額中所占比重不足15%,近幾年甚至是負值。

非公開融資與公開融資對企業信息透明度、經營穩定性及治理結構的要求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區別,是對企業信息透明度要求的差異。

不少文獻在分析中小企業為何不能公開上市融資時,往往將此歸結為中小企業過小的融資規模與資本市場過高的融資費用之間的沖突。其實這一因素只是問題的表象,問題的實質在于,其一,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必須更加保持經營的不透明性,這正是其內在的競爭要求和競爭優勢。其二,依據按公開上市標準披露的財務信息,不能準確判斷中小企業真實的信用狀況。

二、主銀行制度:中小企業間接融資的國際經驗

在銀行的間接融資方面的一項有效制度安排,是基于密切銀企關系的主銀行制度。通常而言,銀企關系包括兩種類型:一是所謂的保持距離型;二是所謂的控制導向型。前者主要適用于大企業與銀行之間,后者則適應于中小企業與銀行之間。在控制導向型銀企關系中,最典型的就是主銀行制度。主銀行制度是指一家企業的全部或大多數金融服務固定地由一家銀行提供。與此同時,主銀行對企業擁有相機介入治理的權利,甚至可以持有企業的股份,包括有投票權的股份。

美國關于小企業融資的主流文獻十分強調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十分強調基于主銀行的關系型融資的重要作用。原因就是小企業信息不透明,如果象大企業那樣隨意選擇融資方式,隨意選擇與之交易的銀行,其信息轉換成本就非常高,而主銀行制度有利于改變這一狀況,既有利于銀行獲取和積累企業信息以及對企業實施必要的監控,也有利于小企業獲得穩定的融資渠道。

特別是銀行在對中小企業融資時,很大程度上不是依據其財務報表這類“硬信息”是否“好看”,而是依據與中小企業密切接觸的信貸經理的主觀判斷。這些與中小企業密切接觸的信貸經理,通過了解該企業的同行及經銷渠道,主要業主個人的信用狀況,甚至企業差旅費規模與用電情況的變化,采集到豐富的、關于中小企業真實經營狀況的“軟信息”。主銀行制度能夠為銀行為獲得這些“軟信息”提供便利,因而是一種針對中小企業融資較為有效的制度安排。據美國學者的研究,2001年美國小企業從主銀行(主要指與該企業同處一地的社區銀行)的融資占85%,與主銀行保持融資關系時間平均達9年以上(Berger,2002)。由此可見,主銀行對小企業融資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在經濟處于下降周期時,這種穩定的銀企關系對小企業渡過難關更是至關重要。

盡管美國的銀企關系從總的來說并不是控制導向的,主銀行也不是人為的制度安排,而是根據企雙方互相選擇的自然結果,但這一經驗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反觀我國的現狀,銀企之問缺乏一個相互信任、相互依存業的、正常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銀企關系。相反,企業甚至地方政府想方設法逃廢銀行債務,結果企業雖然暫時得益,但破壞了銀企關系的基礎,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穩定的支持,比如授信額度銀行就很少給中小企業。過去我們曾經實行過主辦銀行制度,當時雖然主要針對大企業,但同樣因為這些原因半途而廢。現在針對中小企業重提主辦銀行,應在制度設計上避免重蹈覆轍,特別是要賦予銀行相機介入企業治理的權利,包括在企業債務重組方面的主導權。主銀行制度應主要在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中推行,大銀行并不一定適宜。

三、建立以多種形式股權私募為基礎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體系

中小企業不僅需要銀行的間接融資,更需要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性質的直接融資。由于中小企業信息不透明,難以通過公開資本市場融資,因此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形式,主要就是各種形式的私募。

私募市場是一個不依賴金融中介而是由投融資雙方直接接觸的市場,大都是與特定投資者相交易的場外市場。私募市場的有效性,既取決于相關交易制度的完善,更取決于公司制度及相關法律的安排。無論是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與一些新興經濟體相比,我國的公司制度都不利于中小企業獲得直接融資。具體表現為:一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門檻”過高。《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是1000萬人民幣,與國際比較,這一標準明顯過高。二是設立股份公司不等于公開發行股票(公募);而公開發行也不等于公開上市。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采取發起設立或公開發行兩種方式進行。但在企業改制實踐中,似乎形成了一種固定模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就等于公開發行股票和公開上市。現有約5700家股份公司均無一例外地采取公開發行的募集方式。而即使是對于公開發行的毆票,其交易方式也不只是公開上市一種。在我國大陸地區現有的約5700家股份公司中,已經公開上市的約2200家,其余公司也正在等待上市。超級秘書網

為此,我們應積極推進公司制度的改革,為多層次私募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條件。

1.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篇(2)

(一)美國的融資融券制度

在美國現行體制中,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管理的部門是聯邦儲備委員會。美聯儲的管理是建立在《1933年證券法案》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基礎之上的,此外美聯儲還先后頒布了4個有關信用交易的規定。除美聯儲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協會等自律機構也從自身的角度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則和條例來約束市場參與者的行為,作為對聯儲的法規和行政監管的重要補充。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信用交易賬戶操作的細則,以保證聯邦有關法規的實施。證券公司在融資交易方面的自律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對客戶進行融資時,嚴格遵守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要求自己客戶信用賬戶中的保證金比率一般都高于聯儲所規定的比例,常規保證金維持率也高于交易所的規定。二是證券公司在向銀行申請轉融通時,必須嚴格按照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挪用凍結的證券。另外,為了加強整個證券公司的規范水平、防范各種法律合同風險,證券公司協會還制訂了標準化的信用交易賬戶開戶合同和借券合同,對賬戶的操作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活動通過法律的條款加以界定。

美國的市場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市場,以及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比較完整的自主性基礎之上的。在美國信用交易體系下,基本上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美國融資融券交易的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場化在美國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監管當局從活躍市場同時又要有效地防范風險的目標出發,制訂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規則。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圍內,融資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場的參與者自發完成。在融資融券的資格上,幾乎沒有特別的限定,只要是資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參與融資,只要是證券的擁有者,就可以參與融券。而證券公司之間,同樣可以相互融資融券;證券公司與交易客戶之間,只要建立在“合意”的基礎上,實際上也可以進行融資融券的活動,比如出借證券、使用客戶保證金等等;銀行的參與方式則以資金轉融通為主,同時也向證券公司提供借券,而其他金融機構(養老金、保險公司等)則積極參與借券的轉融通。這種信用交易主體的廣泛性,源于美國金融市場的發達。

2、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聯系

在美國的信用交易中,不僅融資融券主體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同時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結合。美國的貨幣市場基本上是對機構開放的,各個機構都能夠在貨幣市場上進行交易,獲得開展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或者證券。而在貨幣市場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工具就是債券回購。回購工具的廣泛使用,源于美國透明的貨幣市場以及完善的信用基礎。另外對于證券公司的短期資金需求而言,抵押貸款和融券也是廣為采用的方法。

(二)日本的融資融券制度

日本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證券抵押和融券的轉融通完全由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完成。在這種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由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證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壟斷地位,嚴格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

為什么日本選擇了由證券金融公司主導的專業化模式呢?應該說,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往往與信用交易模式的專業化(或者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大凡金融市場越不發達、信用環境越薄弱,對專業化機構監控的依賴性就越大,這就是日本在戰后發展中選擇專業化模式的內在原因。

日本的專業化融資融券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證券金融公司的壟斷專營地位

從負債結構來看,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過向資金和證券的擁有者融借證券和資金,來維持自己的轉融通業務。同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資本的比例很小,為2.5%。如此小的自有資本規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壟斷專營的基礎上,才能夠維持業務的正常運行。實際上,由于證券公司不能夠直接向銀行、保險基金等機構融取證券,其它金融機構如果需要借出證券,一般是要將其轉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證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后將證券融借給證券公司。而在融資方面,由于證券公司可以部分參與貨幣市場以及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證券金融公司對融資方面的壟斷性要小一些,是一種“準壟斷”的狀態。

2.信用交易操作層級分明

在日本的專業化信用交易模式中,客戶不允許直接從證券金融公司融取資金或者證券,而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統一進行。證券公司除了部分資金以外,也不能夠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那里,獲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證券或資金。這樣,證券金融公司便成為整個信用交易體系中證券和資金的中轉樞紐。大藏省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

3.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在證券公司資券轉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

導致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銀行與貨幣市場的資金使轉融通需求發生分流,證券公司越來越多地通過短期借款、回購等方式從其他渠道獲取所需資金。但與轉融資的情況相反,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額占證券公司總借券交易額的比重卻越來越高,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在于證券金融公司在轉融券業務中的壟斷地位。

像日本這種職能分工明確的結構形式,確實便于監管,也與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相適應。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損失了資源快速配置的效率。

(三)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

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雖然是與日本相似的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實行了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

在臺灣所有的證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經批準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其余的證券公司則沒有營業許可。獲得融資融券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的服務,然后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證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這樣證券金融公司實際上一面為一部分證券公司辦理資券轉融通,同時又直接為一般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在“雙軌制”的結構中,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既可以通過證券抵押的方式從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資金,也可以將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融資,因此,證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資本市場和貨幣資金市場之間的唯一資金通道,而是專門以證券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的特殊通道。

從臺灣信用交易制度的歷史進程和現實狀況來看,基本上體現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證券金融公司處于既壟斷又競爭的地位

在臺灣的信用交易模式中,一方面根據臺灣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現狀,采取了專業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力圖在各個方面充分體現出市場競爭的特點。臺灣有四個證券金融公司,但并不象日本那樣,一家幾乎完全壟斷市場,而是在信用交易提供轉融資上展開市場競爭。另外,從資本規模上也比較接近。這種四家競爭的形式促進了證券金融公司的效率。由于近似有效的市場競爭,證券金融公司比較注重市場運作與風險的控制。

2.客戶信用交易并非必然集中于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逐步從轉融資過渡到直接融資

臺灣的證券公司只有一小部分具有信用交易資格,可以為客戶直接提供融資和融券的信用交易支持,而大部分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信用交易客戶的委托,轉而向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而客戶也可以選擇,是從證券公司直接獲得融資和融券,還是直接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和融券。所以,證券金融公司在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的情況下,更多地轉向直接為個人投資者提供資券融通,成了一個市場化的融資公司。

3.證券金融公司的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

臺灣的證券公司,尤其是有信用交易資格的證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越來越多地利用貨幣市場的融資工具,而逐漸減少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依賴,這導致了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業務的萎縮。

二、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現狀分析

(一)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現狀

證券公司可支配資產的多少是決定其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參數之一。因此,國內外券商都非常重視融資融券業務。由于我國股票市場還沒有做空機制,因此目前國內券商尚無法進行融券交易。

證券市場發達國家的券商融資渠道比較通暢,券商的資產負債率相當高。如美林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95%,所有者權益僅為5%,這意味著95%的資金來自于別的融資渠道。一般說來,公開上市是國外許多知名證券公司融資的重要渠道。美國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還在多個交易所同時上市。此外,國外券商的融資渠道還有發行金融債券、進行特種信用貸款、同業拆借、票據融資、國債回購和抵押債券等方式。

相比之下,國內券商的融資渠道就顯得乏善可陳。除自有資金外,我國券商融資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同業拆借。1999年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為證券公司同業拆借業務提供了一條合法通道。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成員總數已經由1998年的171家、1999年的319家增加到2000年的464家,目前已經達到495家。2000年,信用拆借全年成交6728.07億元,較上年增長104%。

二是國債回購。目前,我國國債市場由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兩個相互分割的市場組成,大部分證券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市場交易,而國債的最大買家——商業銀行只能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從1997年起,我國國債市場就一直以銀行間市場為中心。交易所市場雖然交易活躍,但由于發行量小,債券供不應求,導致回購利率高企,特別是在新股發行時尤為明顯,券商融資成本較高。2000年,我國國債回購全年成交15781.74億元、較上年增長299%,現券買賣全年成交682.68億元、較上年增長782%。

三是股票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央行和證監會聯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從而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提供了新的融資來源。股票質押貸款具有的乘數效應使券商能以低成本擴張并獲取高收益,但券商提高了收益的同時負債也相對上升,風險也自然增加。因此管理層對該項業務作了較嚴格的資格認定,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券商獲準進行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總體而言,我國券商的融資業務存在渠道窄、數量少、比例小的特點。融券業務至今還沒有開展,債務融資也只處于起步階段。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1999年的《證券法》第35、36、141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賣出證券必須是客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不得為客戶融券交易;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證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也就是說,在我國當前的法律框架下,強調現貨交易,既限制券商通過融資融券進行自營業務,也限制其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二)拓展融資融券渠道的必要性分析

在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券商自身的風險內控機制尚未健全,各種配套的監管措施尚未完善,因此從微觀層次上看,嚴格的分業經營勢所難免,但從宏觀層次上看,銀行與證券、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必須在最高層次上融合,這也是當今國際金融業的整體趨勢。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育,以及應對加入WTO后國外券商的激烈競爭,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已是擺在管理層及券商面前的當務之急。

1、券商擴大可支配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

證券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資產規模直接決定了券商的競爭力。我國券商與國外同行相比,其一大劣勢是自有資本金不足,總資產規模小。如2000年我國101家券商的資產總額為5753億元(含客戶保證金),凈資產總額為236.4億元,平均每家券商的總資產、凈資產分別僅為57億元和2.34億元。從1999年起我國券商掀起了一波大規模的增資擴股運動,但截止2001年底,券商總資本金才剛剛突破800億元,平均每家不到7億元。相比之下,美國1998年底券商總資本金達1045億美元,總資產達19739億美元(不含客戶保證金)。2000年我國券商業務價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證券的營業收入為28.94億元人民幣,而同期美國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營業收入為454.13億美元,前者僅為后者的0.77%。現在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內券商很快就要和國外的投資銀行“巨無霸”在同一平臺上展開公平競爭,這樣小的資產規模,如果沒有一條通暢的融資融券渠道的話,如何能與國際大投行競爭。

2、現有融資渠道的有效程度不足

從美國、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看,券商的債務融資主要來自銀行、證券金融公司和貨幣市場。其中,回購協議正在成為券商融資的一個越來越重要的渠道,逐步代替傳統的證券抵押融資方式。而我國目前階段由于貨幣市場的發展相對落后,交易工具的種類少,交易規模小,參與機構也少,而且證券公司自營帳戶中以股票持倉為主,可以用來作回購交易的債券數量有限,因此,回購市場尚不能很好地滿足我國券商的融資需求。拆借市場上融資不用證券作抵押,融資風險比較高,銀行出于自身安全性考慮對融資額度有較嚴格的限制,因此同業拆借所能獲取的資金是有限的。另外,同業拆借和國債回購都不能滿足券商對中長期資金的需求。證券質押融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尤其是銀行很難對券商或投資者融資取得的資金投向進行有效的監控,加之我國股票市場實際運行過程的不規范性,因此監管部門對證券質押融資作了嚴格的資格認定和比例限制,使其至今仍處在起步階段,市場規模很小。因此,我國現有的幾種券商融資渠道,都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性或政府管制行為,而不能很好地滿足券商對資金的需求。因此,我們有必要尋找一種新的券商融資方式,或者改進現有的融資手段,使其能更好地為券商融資服務。

3、有利于活躍交易市場

與證券交易相關的融資融券屬于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可利用保證金比率這一杠桿,有效地放大參與市場交易的資金量,從而活躍交易市場。總體上說,我國股票市場的交投一直比較活躍。以1998年為例,紐約和東京交易所的換手率分別為69.9%和34.1%,臺灣證券交易所的換手率為314%,而我國1998年為515%(上海A股,下同),1999年為428%,2000年為498%,遠遠高于美國和日本,也高于臺灣。我國股票市場能維持活躍的交易,主要得益于三個方面:一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政府對股市的大力支持;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封閉性使投資者缺乏其他高效的投資渠道;三是我國股市正處于起步階段,市場運行尚不規范,散戶比例大,做莊盛行,投機性強。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以上三個有利于股市活躍的因素將逐漸淡化,同時一些新的市場變數已開始顯現:一是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大量違規資金將撤離股市;二是市場擴容速度加快,對資金的需求增加;三是我國即將推行國有股流通方案,雖然方案還沒有最終確定,但大量國有股的流通,無疑需要巨額承接資金。因此,未來我國股市的資金面并不寬裕,市場交投將逐漸趨于平和。而證券市場要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維持一定的交易活躍程度是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進而活躍股市交易,是應時之需。

4、建立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能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

我國股票市場屬于典型的單邊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也就是說,投資者要想博取價差收益,只有先買進股票然后再高價賣出,由此導致市場一味地追高,市盈率高企,股價遠遠脫離基本面。一旦市場出現危機時,往往又出現連續的“跳水”,股價下跌失去控制。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1年,我國股票市場的年平均波動幅度達40%(按上海綜合指數計算)。而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市場本身具備了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其原理是:當市場過度投機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沽出這一股票,從而引致股價回落;相反,當某一股票被市場過度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該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價格穩定器才能發揮作用。在沒有融券交易的配合下,融資交易不僅不會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反而會制造市場虛假信息,破壞市場供需平衡。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應注意兩者的協調發展。

5、從長期來看,通過融資融券溝通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有利于釋放金融市場風險。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是兩個既相對獨立又緊密相關的金融子系統,供需的變化和市場的割裂將不可避免地在這兩個系統中產生風險積累,如果風險長期得不到分散和消弭,將使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過度膨脹而危及國民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的金融風險已經不可忽視。一方面,銀行存款大量增加,目前已超過7萬億元,且每年的增量在8000億元以上,存款的迅速增加與銀行“惜貸”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導致銀行單位資產贏利下降和總體資產質量惡化。另一方面,證券市場因其快速發展和高額回報所引致的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得不到很好地解決,于是違規事件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如銀行資金違規入市、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及向客戶融資融券進行非法交易等。這些狀況說明我國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都已具有相互滲透的需要和沖動,人為的割裂非但不能解決這種矛盾,反而會引發更大的風險和危機。因此,當前應逐步放開對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管制,使銀行資金能合法、受控制地進入證券市場,從而緩解和釋放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

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

(一)主導思想:建立過渡性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

從美國、日本和臺灣的制度比較中可以看出,一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的選擇從根本上說是由該國的證券市場發展水平和經濟制度的結構特征決定的。美國的制度是在市場的歷史進程中自發地形成和發展,并由法規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日本和臺灣的制度都是戰后在證券市場欠發達、交易機制不完善、整個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因而其制度從一開始就有別于美國,具備中央控制的性質。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意識和自律能力也相對較低,因此難以直接采用市場化的融資融券模式,而應吸取日本和臺灣的經驗和教訓,建立過渡性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時機成熟后再轉為市場化模式。同時,應注意到我國屬于“轉軌經濟國家”這一現實,證券市場中仍有許多地方有別于他國,如國有股問題,A、B股問題,銀行、券商、上市公司以國有控股為主等等,因此在建立自己的模式時,應充分考慮到我國的特殊國情,制定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金融公司制度。

建立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應充分注意到其過渡性。從日本和臺灣的經驗來看,證券金融公司曾在活躍市場、融通資金和控制風險等方面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步成熟,這種專營性的證券金融公司已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它在融資融券市場中的份額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越來越難以勝任日漸增多的市場職能,在運行中出現了業務大、責任重、風險集中的狀況。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從一開始就應明確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才是最終的選擇,建立證券金融公司只是一個過渡的橋梁。在制度設計中,應使其盡量精干并易于調整和過渡。在數量上,宜控制在3家左右;在功能上,應盡可能采取市場化的運行方式,減少政府過度干涉,防止權力和責任過于集中。

(二)建立證券金融公司的意義

1、有利于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監督控制

我國證券市場是建立在公有經濟基礎之上的,國家對包括證券市場在內的所有市場都進行調控,這與美國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自有市場經濟有著本質的不同。在美國模式中,風險的控制由市場參與者以自律為原則自發地實現。證券公司和銀行直接發生個別融資融券交易,中央監管部門對市場整體的融資融券活動難以有及時而全面的了解,也難以對交易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證券交易所作為第三者可以對融資融券活動的結果進行監督,但很難對交易過程實行監控,也難以防止交易雙方發生不規范的內部交易。而專業性的證券金融公司,作為融資融券市場的唯一窗口,可以隨時掌握整個市場的融資融券情況,并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服務。公司的性質、地位及其與監管部門的關系決定了它在提供服務時將履行嚴格的自律準則,降低風險和防范不規范行為的發生。

2、有利于融資融券活動的順利進行

在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下,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貸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后者轉融給各個證券公司,這使融資融券活動的傳遞鏈單一化,在機制上比較容易理順。相反,如果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直接貸給證券公司,由于參與主體繁多,可能導致融資融券市場的無序化,不利于市場監管,尤其是對銀行現有的管理水平及其人員的技能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銀行與證券的存管、清算、登記等業務機構分屬不同的管理系統,在協調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和障礙,這也限制了銀行和券商之間進行直接的融資融券活動。

3、有利于降低融資融券的系統性風險

融資融券不可避免地含帶著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在我國目前融資融券制度和有關法律制度欠完備的情況下,銀行出于對貸款安全性的考慮,對券商的融資融券需求可能顯得不夠熱心。通過建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憑籍其高于券商的信用水平以保證貸款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可大大消除銀行的顧慮,增強銀行乃至整個社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安全性的信心,從而有力地擴大券商的融資融券通道。

(三)證券金融公司的制度框架和運作機制探討

1、自有資本的籌集

從股東結構上看,日本和臺灣的證券金融公司的最大股東都是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和交易所,這使證券金融公司具備了較高的信用水平和中立性,值得我國借鑒。未來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可由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以及其它有實力的投資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共同投資建立。

證券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的設定,直接影響到其資產規模、信用水平和運行質量。臺灣要求證券金融公司的負債總額不能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1.5倍,相當于最低資本金充足率8%;相比之下,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同一比率僅為2.5%,其資本金比率很低,且債務中幾乎全部為短期債務,要求高效率的流動資金管理技能。考慮到金融機構的性質及本著穩健的原則,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金充足率設定在8%比較適宜。

2、明確不同部門的職能權限

融資融券的交易過程比較復雜,牽涉面也較廣,因此美國、日本、臺灣都對此作了非常細致和具體的規定。我國證券市場發育程度尚低,市場參與者自律性較差,因此更應事先制定較完備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明確各方的權限和職責。我國法規的結構設計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商業銀行的主管機構,制定有關銀行向證券金融公司提供資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作為中央證券監管機構,制定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或投資者提供資券轉融通的管理辦法,并由證券交易所對有關交易、存管、結算等方面制定出細則作為補充。證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據以上兩個方面的總體法規制定出具體的操作規程,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氛圍。

3、業務職能的設定

證券金融公司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之間的資金通道之一。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而與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必須通過證券公司轉融通;臺灣實行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并對證券公司進行分類,只有約三分之一的證券公司有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許可,其它的證券公司只能為客戶辦理資券轉融通。我國在設定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時,可同時借鑒日本、臺灣的經驗,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考慮制定以下分階段的實施步驟:

(1)對券商的融資融券資格設限,只有那些具備一定規模、資產質量良好、守法經營的券商才有資格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券商規模控制在近期無重大違規行為的綜合類券商。

(2)在證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規定其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而不得向后者進行融券,也不得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證券公司可以向投資者融資,但不得融券。

(3)在運行一段時間后(如1年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

(4)在我國的做空機制建立起來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向券商和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同時券商也可以向投資者融券。

當融資融券制度最終建立起來后,其運作機制如下圖所示:

4、建立信用管理機制

融資融券交易有較強的倍乘效應,能在短時內大規模增加交易額度,從而增加市場風險。因此,為防止交易信用的過度膨脹,應設立一套有效的機制對其進行管制。考慮到我國的證券公司尚無辦理證券抵押融資業務的經驗而且自律程度低,與早期的臺灣證券市場相仿,因此在設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時,可較多地參照臺灣的管理辦法,注重對各個級別的信用額度的控制,強調以保證金比率為基礎控制因市價變動形成的市場風險,以及以資本金比率為基礎控制證券公司的債務風險。同時,對美國、日本的成功之處,也要有選擇地學習參照。具體措施包括:

(1)可用作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的資格認定

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證券都適合作融資融券交易,而應對其進行資格認定。資格認定權可歸屬證券交易所。現階段,可考慮規定流通股本在3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2000人以上,具有一定交易規模的公司股票才可以用來作融資交易或抵押。融券用的證券資格應比融資的證券更高,可規定流通股本在4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3000人以上。當然,在運行過程中,交易所應根據股票的市場表現和公司的情況隨時修訂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股票名單。

(2)對市場整體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融資保證金比率和融券保證金比率的動態管理。融資保證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借鑒臺灣的經驗,現階段我國這兩個比率可考慮設定在60%和30%。也就是說,券商在融入資金購買證券時,必須交納60%的保證金,并把購得證券交給證券金融公司作抵押。當證券價格下跌導致保證金比率低于6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停止向該券商繼續融資,當保證金比率低于3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通知券商補交保證金,否則將強行賣出抵押證券。券商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符合條件的證券。當用證券作保證金時,還應設定另外兩個指標:一是現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證金不能全部是證券,而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現金。現金比率可設定為20%;二是擔保證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證金的證券不能按其市值來計算,而應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證券價格過度波動帶來的信用風險。擔保證券的折扣率與證券的類型有關,政府債券可按10%計,上市股票可按30%計。

融券保證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可分別定在70%和30%。其含義和融資保證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規比率一致。

(3)對證券機構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證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借鑒臺灣的經驗,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額度管理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來實現:一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為8%;二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6倍;三是證券金融公司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凈值的15%。

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同樣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實施:一是規定證券公司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的總額與其資本凈值的最高倍率,臺灣規定為250%,考慮到我國證券公司的資本金比率遠不及臺灣,因此可考慮將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證券公司在單個證券上的融資和融券額分別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0%和5%。

(4)對個別股票的信用額度管理

對個股的信用額度管理是為了防止股票過度融資融券導致風險增加。可規定:當一只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時,交易所將停止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當比率下降到18%以下時再恢復交易;當融券額已超過融資額時,也應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復平衡后再重新開始交易。

5、建立嚴格的抵押證券存管制度

篇(3)

關鍵詞:民營企業融資金融體制民營企業制度信用環境制度創新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漸突出,民營企業正逐步取代國有企業成為拉動投資和經濟增長的主導力量。然而與其迅猛發展的經濟態勢相比,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狹窄不暢,融資困難已成為制約其進一步發展的瓶頸。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金融體制中銀行業的高度壟斷、民營金融機構的缺乏、資本市場發育不良,缺乏多層次(或多元化)的資本市場;民營企業制度建設滯后、管理不規范;社會信用制度建設欠完善等多方面因素。民營企業融資難。是一個涉及多方面制度的綜合性問題,需要通過制度創新,改善民營企業的融資環境。

一、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的制度創新

(一)深化銀行金融機構體制改革,完善民營企業間接融資體系。

1.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國有商業銀行普遍面臨著股權結構單一、資本金不足、效率低下等問題,因而迫切需要從產權結構人手引進民間資本甚至外資,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形成良好的管理層激勵約束機制,從根本上引導國有商業銀行朝現代銀行方向發展。股份制改造是根本途徑。它可以進一步明晰國有銀行的產權,理順其與政府、國有企業之間的關系,促使國有銀行真正實現企業化經營,按資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所有制形式來選擇貸款對象。這樣,民營企業才能與國有企業處于公平的資金競爭地位,才能獲得廣泛持久的銀行金融支持。

2.銀行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信貸融資體制。

一是通過擴大中長期資金來源、改善存貸款期限結構、設置新的協議存款品種等措施來解決貸款結構性矛盾;要充分利用貸款利率浮動政策。不斷完善差別化利率定價機制,提高利率定價和利率風險管理水平,保證銀行資金投向的科學決策。二是要大力完善銀行信貸管理體制和機制,加強風險內控制度建設,進一步改進授權授信管理方式,引導基層銀行機構按照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要求,大力優化貸款結構。加強銀企溝通,改善金融服務。積極支持符合貸款條件企業的合理資金需求,實現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與自身效益提高的“雙贏”;要研究設計適合民營企業特點和要求的金融產品、授信管理和績效考核,培訓專門的小型企業信貸管理人員。使更多的民營企業能及時得到支持。

3.設立股份制民營銀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發展中小型銀行,特別是發展以民間資本為主要發起人的民營銀行,可以通過民營金融資本與民營產業資本的融合,改善民營金融和民營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引入民營管理機制,規避民營融資的風險,更好地滿足民營企業的融資要求。并且民營銀行經營機制靈活、不良資產少、籌資能力強、盈利水平較高,能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空間較大。其效益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特點與民營中小企業短平快的投資融資特點正相適應,必然會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

(二)構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溝通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1.消除民營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融資的歧視性待遇。要加大實施“核準制”的力度,讓符合相關法規、政策的優質民營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不僅為資本市場的發展帶來新鮮血液,更重要的是使資本市場“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得到體現。

2.健康引導二板市場,優先發展場外交易市場。當前不僅需要積極健康引導中國的二板市場,而且更需要將場外交易市場作為二板市場的一個市場同時發展,要積極恢復與有序發展一個各種交易主體廣泛參與、交易品種數量不斷擴展的場外交易市場,以規避高昂交易費用與上市條件對民營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的制約。可以嘗試在上海建立中國場外交易市場報價中心,成立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引導各省市建立與上海報價中心聯網的地方性場外交易市場。并規定在場外交易市場中掛牌的中小企業,一旦其凈資產、稅后利潤、市值或是股價等達到一定條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場。3.積極吸納風險投資,積極發展民營中小企業票據、債券融資。在風險投資的主體中,除了政府風險投資機構及創業中心的風險投資外,還應當鼓勵民營科技型企業吸納外資及中外合資風險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等。同時,依托場外交易市場使民營中小企業票據、債券融資持續發展,以降低其融資成本,改善資本結構。

二、民營企業自身制度創新

(一)建立科學的內部治理體系,實行規范化管理,逐步有效地實現兩權分離。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民營企業自身規模的日益擴大,民營企業初創時期的人治管理模式應該要革新。民營企業應該在領導制度、用人機制、生產經營制度等方面規范化,應用科學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減少管理的盲目性和隨意性。首先要對股權結構和資本結構進行調整,清晰產權,規范企業行為,正確引導繼承者對財產的態度和產權意識;其次要解決企業控制權問題。目前真正做到以股份分享利益而不參與經營的股東很少,導致產權地位和管理地位的矛盾加劇。可以考慮引進職業經理人,構建新型的公司治理結構.逐步實現經營管理層外來化、年輕化和知識化,再逐步過渡到所有權和經營權兩分離。

(二)加快民營企業產權多元化和資產證券化進程,通過資本市場謀求發展壯大。產權多元化是產權清晰的前提。實現產權多元化,首先要解決好產權“一股獨大”的問題。大型民營企業的產權過于集中,通過股權分散化和社會化來實現產權結構多元化,才能建立符合現代產權制度要求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民營企業在產權結構多元化改革中,應從制度上確保中小投資者利益,大股東相對控股代替絕對控股,產權清晰到每個法人和自然人,使之成為獨立的利益主體。其次,要加快民營企業資產證券化進程。可以通過上市增資擴股、資產轉換、出讓產權等資本運作方式引進新投資者,以促進產權結構多元化,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還可通過上市引入公眾投資,通過資本市場來清晰產權和發展壯大。

(三)加大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倡導信用文化。民營企業要制訂相關的內部信用管理規章制度,如《管理評審控制程序》、《合同評審控制程序》、《采購控制程序》等,有條件的可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負責本企業內外信用管理;在企業內部實行以質量管理為根本的全程信用管理,從商品的采購、生產、銷售和售后服務等各個環節上把好關,努力提高產品質量,打造產品信用鏈條,不斷改善企業與客戶、消費者之間的信用關系;規范財務制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能正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制度,增加企業財務透明度,不做假賬、不逃廢銀行債務。

三、民營企業融資的信用環境制度創新

篇(4)

一、整體制度演進下的證券公司融資制度創新

中國資本市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跨過了制度奠基階段,進入了市場化的轉軌階段。(注:參見陳紅:《制度創新——中國資本市場成長的動力》,《管理世界》2002年第4期。)轉軌時期的中國資本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要面對各種歷史遺留問題與市場化要求之間的劇烈而又無法繞開的矛盾和沖突,而要逐步化解這些矛盾和沖突,整體制度演進就成為我國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中國資本市場整體制度快速演進的背景下,伴隨著市場化步伐的不斷加快,制度創新已成為資本市場發展的主旋律。與此相對應,作為資本市場重要金融中介之一的證券公司,其制度創新的步伐卻一直停滯不前。與獲得跨越式發展的資本市場相比,(注:我國資本市場經過短短十多年的發展,邁過了西方發達國家數百年的歷程。)由于融資機制的缺失,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面臨著極大的制度困境,突出的表現之一是證券公司資本金規模偏小、資產質量差、資產擴張基礎薄弱。截至2004年3月底,我國共有券商129家,注冊資本總額1250億元,平均注冊資本9.67億元,(注:參見《我國共有證券公司129家券商注冊資本達1250億元》,/system/2004/04/07/000763892.shtml.)其中規模最大的海通證券注冊資本僅為87.34億元。相比之下,西方發達國家投資銀行的平均資本規模為幾十億美元,而一些著名投資銀行的資產規模更是龐大,如美國最大的投資銀行之一摩根士坦利,其資產總額折合人民幣為6萬億元,凈資產總額為3551億元,收入總額為2457億元,分別是我國所有證券公司資產總額的12倍,凈資產總額的3倍,收入總額的10倍。(注:參見巴曙松:《證券公司渴盼融資補血》,.)由此可見,資金實力弱小可以說是我國證券公司的最大弱勢。不僅如此,我國證券公司還普遍存在著資產質量差、資產流動性低的問題。過少的資本金和較差的資產質量直接限制了券商的資產擴張能力和業務拓展能力。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面臨著制度困境的另一突出表現是券商的機構數量過多、行業集中度低,難以形成規模效應。目前,我國有129家專營證券業務的券商,兼營證券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證券經營部則數以千計。各機構分散經營,各自為戰,導致了低效的無序競爭。據測算,我國最大的三家券商的注冊資本總額占行業總額約10%,利潤占行業總額不足20%,(注:參見夏勇、盛艷華:《我國投資銀行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計劃與市場探索》2003年第7期。)雖初步顯示規模效應,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幾大投資銀行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資本金是金融中介機構實力的象征,也是公眾信心的基礎,更是防范經營風險的最后一道防線。而規模化意味著成本的降低、效率的提高和競爭力的增強。證券公司能否在較短時間內實現經營規模的高速擴張,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它關系到我國證券公司未來能否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內生存和發展。為擴充資本、實行規模化經營,證券業必須打造業內的“航母”。面對如此迫切的市場需求,在資本市場整體制度創新加速的背景下,證券公司融資制度創新就顯得尤為重要。在中國目前的金融體制下,證券公司融資制度的創新,具體是指券商融資渠道的多元化和融資機制的市場化。這是針對我國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非常單一的融資方式和行政化的融資機制以及證券公司融資渠道仍較狹窄、融資機制仍帶有較多行政色彩的現狀提出來的金融改革深化問題之一。在金融創新之后,隨之而來的往往是法律制度的創新,法律制度的創新可以為金融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空間。證券公司融資制度的創新,即融資渠道多元化和融資機制市場化絕不只是一個技術層面的問題,它首先而且主要是制度層面的問題。因為融資渠道多元化、融資機制市場化必須以整個宏觀金融管理體制和銀行金融機構的改革為前提,同時還要以政府管理職能的改革為前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還受宏觀資本市場的發育和完善狀況的制約。由于這種創新不僅有利于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壯大,而且更有利于金融體制的創新,同時對金融市場也起著重要的補充作用,因此它實際上包含于金融創新這個范疇之中,是金融創新在資本市場領域內的具體體現。證券公司融資制度創新同時也是法律制度的創新。在開拓證券公司多樣化融資渠道和推進融資機制市場化的改革進程中,我們必須修訂現行法律體系中對券商融資的種種不合理限制,以立法促發展,為證券公司的發展創造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和更寬松的發展環境,進而為我國資本市場培育真正意義上的國際化投資銀行創造條件。

二、證券公司融資法律規制分析

分業經營背景下的謹慎監管、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界線分明、法律制度上的融資障礙等,這些都一直是證券公司融資機制缺失的主要原因。要打造證券業內的“航母”,關鍵是要解決券商融資渠道短缺的問題,而準確認識阻礙證券公司融資機制變革的法律障礙,是我國證券公司融資機制變革的前提條件。以下容筆者對目前規制我國證券公司融資制度的重要法律法規加以簡析。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對證券公司融資資金來源的規制

《證券法》上有關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的條款有很多,如第36條、第73條、第124條、第132條、第133條和第142條等。這些法條的內容概括起來有三:一是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二是規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須全額存入指定的商業銀行,嚴禁證券公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三是規定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嚴格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由此可見,《證券法》嚴格禁止資本市場上的證券信用交易,同時只是對證券公司幾種非法的資金來源作了界定,但并沒有規定證券公司合法資金來源的種類。雖然這給證券公司融資的實際操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因為證券公司現在占用資金的法律地位還有待明確,但畢竟為以后具體細則的制定留下了一定的制度空間。

(二)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的法律規制

1999年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指出,經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符合條件的券商可以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成員,進行同業拆借和國債回購業務。該規章的出臺,對于進一步發展貨幣市場、適當拓寬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促進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發揮了重大的作用。《管理規定》規定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的準入條件。主要有:(1)資本充足率達到法定標準;(2)符合《證券法》要求,達到中國證監會提出的不挪用客戶保證金標準;(3)業務經營規范、正常,按會計準則核算,實際資產大于實際債務;(4)內部管理制度完善,未出現嚴重違規行為。除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有特別的資格認定,包括:(1)在任何時點上其流動比率不得低于5%;(注:流動比率=流動資本/公司總負債×100%.流動資本包括國債、可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流通的其他債券、自營股票、銀行存款和現金(含交易清算資金),已被用于回購融資的國債和其他債券不得計入流動資本。公司總負債取其前12個月末的負債額的平均值。)(2)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注:凈資本=凈資產-(固定資產凈值+長期投資)×30%-無形及遞延資產-提取的損失準備金-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長期性或高風險資產。)(3)負債總額(不包括客戶存放的交易結算金)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4)達到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風險管理規定的其他有關標準。從上述規定來看,由于較高的市場準入門檻和資格的限制,一些具有歷史問題的老證券公司和大量的經紀類證券公司無法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而央行允許這些未能進入同業市場的券商所做的隔夜拆借業務,(注:《管理規定》第13條規定:“未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成員的證券公司,仍按原規定,由其總部進行一天的同業拆借業務,在雙方交易前須報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行備案,否則按違規處理。”)盡管其利率低于同期銀行貸款水平,但由于受融資期限短、融資用途固定兩項因素限制,目前基本很少被這些券商用作融資渠道,所以上述這些證券公司的短期融資渠道十分狹窄。少數有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證券公司,在具體的融資業務操作上仍有相當多的約束,主要的限制條款有:(1)期限的限制: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成員的證券公司的拆入資金最長期限為7天,拆出資金期限不得超過對手方的由人民銀行規定的拆入資金最長期限;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到期后均不得展期。(2)融資額度控制: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成員的證券公司拆入、拆出資金余額均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金的80%,債券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金的80%.(3)資金使用途徑的限制:如自營股票質押貸款只能用于營業部網點建設等等。因此,在這些條款的限制下,《管理規定》雖然開辟了證券公司的短期融資渠道,但由于種種原因,通過這一渠道所融得的短期資金仍無法滿足證券公司的實際資金需要,不少證券公司對這些短期融資渠道的實際使用頻率并不高。

(三)證券公司有關增資擴股的法律規制

1999年3月,中國證監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規定券商增資擴股應當具備嚴格的條件,如:(1)距前次募集資金1年以上;(2)申請前3年連續盈利,且3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3)申請前2年公司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4)新增股本的5%以上為公積金轉增。2001年11月,中國證監會出臺了《關于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有關問題的通知》,放寬了券商增資擴股的條件限制,認為:“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屬于企業行為。凡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均可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中國證監會不再對證券公司增資擴股設置先決條件。”與原有政策相比,此次出臺的政策取消了對券商增資擴股的限制性規定,簡化了程序,增資擴股的申報、審核也更透明公開。由于證券公司的增資擴股相對于改制上市來說,程序較為簡單,過程也不太復雜,廣大券商更易接受。因此,在政策的支持下,增資擴股一度成為證券公司募集中長期資金的主要捷徑。雖然私募增資擴股融資方式為券商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2001年6月以來,由于證券市場行情疲弱、證券行業虧損面提高,(注:以2002年為例,我國券商的虧損面高達85%,虧損金額總計逾400億元。)目前券商增資擴股出現了相當大的困難,甚至有些原來參股證券公司的機構也退出了證券行業。因此,開辟新的中長期融資渠道,是證券公司生存發展的燃眉之急。

(四)證券公司有關股票質押貸款的法律規制

2000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聯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綜合類券商經批準可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但借款人通過股票質押貸款所得資金的用途,必須符合《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股票質押貸款期限最長為6個月,到期后不得展期。質押率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貸款人發放的股票質押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資本金的15%;對一家證券公司發放的股票質押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資本金的5%.該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券商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從而為券商提供了新的融資來源。但是證券公司對此并無太高的積極性。這里除去申請手續煩瑣外,(注:證券公司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的程序比較復雜,從立項申請、資信調查、逐級上報、審批下達、證券凍結到資金撥付,周期比較長,估計會超過一個多月,因此這種融資方式一般只有在證券公司需要獲得長期資金的情況下才會加以運用。)主要原因是這種方式在現階段還存在許多問題。首先,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券商股票質押貸款所得資金——銀行資金是不能流入股市的。也就是說,券商無法通過這種融資方式來擴大自營資金的規模,因此其融資熱情有限。其次,只有綜合類券商自營的股票才能用于質押貸款,證券公司出于保密的原因也不愿采用質押方式獲得貸款。再次,券商以股票質押貸款,如遇上股票市價下跌,超過了商業銀行規定的警戒線,將被商業銀行要求強行平倉,從而會造成券商所不愿看到的實際虧損,這也挫傷了證券公司參與股票質押貸款的積極性。最后,管理層對該項業務作了較嚴格的資格認定,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券商獲準進行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五)證券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的法律規制

2003年10月8日,《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該《暫行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前提下,向社會公募或向合格投資者定向發行債券。《暫行辦法》的出臺,對于拓寬券商融資渠道、改善券商資本結構、提高證券業規范經營水平都將發揮重要作用。不過我們也應看到,《暫行辦法》具有明顯的階段性特征,主要體現在:(1)《暫行辦法》對融資主體的約束性規定、對券商債券融資合約某些內容的規定,顯示出監管者對券商與投資人具體契約的深度介入,從而使券商與投資人簽訂的具體融資合約的公共部分增大。雖然在《暫行辦法》中也有這樣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本期債券發行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期債券的投資價值作出了任何評價,也不表明對本期債券的投資風險作出了任何判斷”,但這還是會使部分投資者對債券質地的判斷依賴于中國證監會對債券發行的“把關”。(2)比較國外關于券商發行債券的法律,《暫行辦法》對我國證券公司發債主體的規定更為嚴格,對發債的具體條件也有較強的硬性規定。(3)券商發債資格認定仍較多地使用傳統的財務指標硬性規定。如證券公司發行債券應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即: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公開發行債券的證券公司應為綜合類證券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盈利;定向發行債券的證券公司最近一期期未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等等。這樣的規定,往往不能及時有效地揭示券商的財務風險,達不到事中監管的目的,也不符合國際化的趨勢。(4)《暫行辦法》對券商發債時機的選擇沒有作出靈活規定,不利于券商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條件,靈活選擇發債時機,以規避發行失敗的風險。同時,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證券公司債券融資的利率浮動區間為同期存款利率之上的20—40%,發行手續費率一般為2.5%,債券融資的成本相對最高。但對于券商而言,債券融資方式的最大優點是融資期限長、融資規模大,更能順應目前我國證券公司業務周期長期化、業務發展多元化趨勢,因此債券融資方式比較適合綜合類券商中規模大、信譽高、經營好的證券公司采用,但不適合作為所有券商的常規融資手段。(注:參見巴曙松:《拓展券商融資渠道獲重大突破》,《中國證券報》2004年2月4日。)

三、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的法律思考

2004年1月,國務院的《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在涉及中國資本市場改革與發展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第3條明確提出:“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籌集長期資金。完善證券公司質押貸款及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辦法,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并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準,在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的前提下,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這是迄今為止,法律法規首次對證券公司融資渠道予以清晰的界定,這也標志著監管當局對證券公司融資的態度發生了轉折性的變化。筆者認為,全面修改限制證券公司融資的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一)《證券法》面臨重大修改

1998年通過的《證券法》在當時嚴格的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背景下,在證券公司融資渠道上設立了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防火墻”,嚴格限制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與融券的信用交易。在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如果允許信用交易,將會助長投機,不利于培養理性投資者,同時會加劇市場的波動和風險,并可能引發市場危機。因此,《證券法》禁止證券公司開展信用交易具有必要性,禁止信用交易能保證市場穩定和保護交易者利益。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混業經營的潮流逐漸影響到我國,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加強協調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在此背景下,自2002年11月起,《證券法(修改稿)》的第二稿開始在業內部分機構中征求意見。據了解,此次征求意見的《證券法(修改稿)》在多處作了重大修改。現行《證券法》中限制“銀行資金入市”、“股票質押貸款”、“國有企業炒作股票”的有關條款皆在擬定刪除之列。有關客戶融資、質押貸款的多條限制條款得到原則性修改。例如,禁止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的《證券法》第35條擬修改為:“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具體方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定。”《證券法》的重大修改,特別是涉及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條款的修訂,將為證券公司的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有助于國際化大投資銀行的構建。同時,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引進證券融資、融券交易制度是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創新,是完善證券市場機能的積極舉措,是進一步推進金融產品創新的重要環節,對投資者、證券公司、商業銀行以及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都具有積極作用。

(二)完善證券公司短期融資渠道的法律規制

在現有的法律規制下,證券公司可以通過同業拆借、國債回購和質押貸款等方式進行短期融資。但由于種種制度障礙,我國券商的短期融資渠道利用效率并不高,也無法滿足廣大券商對短期流動資金的渴求。管理層應考慮逐步放寬對短期融資渠道的限制,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短期融資渠道發揮最大效用。首先,在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應逐步降低證券公司的準入門檻,讓場外半數以上券商中的合標者(注:在全國129家券商中,獲準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資格券商只有55家,場外券商占到半數以上。)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擴充融資渠道;適當延長拆借期限,允許同業拆借到期后可適當展期,同時可考慮增加7天至6個月同業拆借品種;放寬證券公司同業拆借余額的最高限額,擴大同業拆借的資金規模;適當放寬拆借資金的使用范圍,提高拆借資金使用效率。其次,在國債回購市場,應考慮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注:我國國債回購市場被割裂為兩大市場,即銀行間國債回購市場與兩大交易所場內國債回購市場。)引入開放式債券回購;建立和完善經紀人制度、做市商制度以活躍市場,并考慮逐步建立統一的托管清算制度和交易管理辦法,打通交易所和銀行兩個市場,逐步向統一市場過渡,讓商業銀行充足的資金供應和證券公司旺盛的資金需求通過國債回購市場連接起來,達到短期資金融通的效果。再次,在質押貸款方面,應考慮擴大質押有價證券的范圍,在條件成熟時允許證券公司以固定資產、存單、其他有價證券等進行質押融資;放寬對現有股票質押貸款的限制,簡化貸款手續;放寬借貸主體的范圍,允許滿足一定條件的經紀類證券公司從事質押貸款;放寬股票質押貸款的時間限制,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允許到期后繼續展期;將股票質押率大大提高;等等。最后,在完善現有同業拆借、國債回購、質押貸款等融資渠道的基礎上,還可考慮嘗試建立并逐步放開信用貸款、項目融資、票據融資等渠道。當前,在法律制度建設上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的當務之急是: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并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準,在中國的證券市場上建立起合規的“過橋貸款”,(注:過橋貸款(BridgeLoan)又稱搭橋貸款,通常是指公司在安排中長期融資前,為公司的正常運營而提供所需資金的短期融資。過橋貸款在國內多應用于券商擔保項下的預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流動資金貸款,以及企業兼并、重組中的短期貸款等。)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

(三)完善證券公司權益性融資的法律規制

篇(5)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迅速。截止到2009年10月底,我國中小企業數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8%,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額的59%,上繳稅收占50.2%。中小企業已經成為保證我國經濟發展、市場繁榮和實現就業的重要基礎,并繼續以其靈活的運行機制和市場應變能力金融論文,成為推動我國經濟體制變革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還面臨著許多問題,其中突出的是融資問題。融資困難造成我國中小企業資金缺乏,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持續發展,進而影響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深入了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并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自身信用缺失、企業整體信譽不佳;二是融資方式比較單一,缺乏直接的市場融資渠道,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總量中主要依靠商業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的融資方式占到了50%以上;三是借貸期限較短且數目普遍不大,主要是用來解決臨時性的流動資金,很少用于項目的開發和擴大再生產等方面;另外現在整個社會包括許多商業銀行信貸觀念還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對中小企業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足夠的重視,普遍認為將資金投向中小企業風險高、成本高、工作量大且收效不大。

目前金融論文,我國盡管有了一些對中小企業金融扶持的政策和措施的出臺,但并沒有從根本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從現階段來看,我國中小企業要獲得自身發展所急需的資金,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中小企業自身層面

1.要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關鍵還在于中小企業本身

首先,中小企業要想方設法擴大人力資本以克服中小企業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的不足。人力資本的豐富,一方面,可以提高其他資產的利用率;另一方面,能夠保持企業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的動力,與此同時,又對減少企業的經營風險,增加融資的知識﹑信息以及提高企業成長的期望都起到了決定性的促進作用。其次,中小企業要想取得銀行的支持,一方面固然必須解決好自身的發展問題,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金融論文,加強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還款能力;另一方面還必須牢固樹立借債必還的思想,增強自身的信用觀念,建立完整的信用體系。誠信乃立業之本,信則立,不信則廢。實踐證明,凡是信用好的中小企業,在申請銀行貸款過程中同樣能夠享受國有和集體企業一樣的待遇。為此,每一個中小企業要像經營自己的產品一樣維護和提高自身信譽。在生產經營和向銀行貸款過程中要做到“講規則,講信譽,講效益”,切實杜絕各種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和惡意欠息的行為。

2.努力拓展融資渠道,開辟融資新方式

中小企業在充分利用傳統渠道﹑方式的同時,要努力拓展融資視野,開辟新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在融資渠道方面金融論文,企業既要依靠銀行資金,而且還要利用好非銀行資金,甚至大膽采用采取成本相對較高的私募基金和個人閑散資金。在融資方式方面,企業也要大膽開辟新途徑,比如可以采用典當和商品融資新方式。其中所謂典當就是將企業暫時不用的物品到有資金的銀行機構﹑非銀行機構﹑團體和個人進行質押,到期贖回的方式;所謂商品貿易融資就是給基礎商品的貿易提供金融服務,通過這種服務向商品生產企業或者消費者融通資金的新型融資方式。

(二)金融機制層面

1.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消除金融抑制

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要進一步將已出臺的支持中小企業的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落到實處,另外還要加快金融創新。第一,激勵商業銀行向優質中小企業發放信貸款。在考察和發放貸款時,不分企業性質和規模,只要企業有充足的償債能力就大膽支持,確保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發展中“兩個輪子一起轉”;第二,適當降低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如不能則應從利率補貼入手金融論文,政府有責任為此墊付改革成本,給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以支持;第三,擴大基層商業銀行的流動資金貸款權限,固定資產的貸款權限因為風險較大可以適當的向上級集中,而流動資金貸款風險相對較小,要下降;第四,完善和健全商業銀行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貸款營銷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基層銀行貸款的積極性;第五,加快發展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同時允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中小企業領域進行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結合的探索;第六,大膽嘗試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形式,及早建立創業板市場體系。建議政府適當開辦中小企業股票小盤交易,允許有條件的中小企業發行地方企業股票,并允許在地方小盤上市交易。

2.盡快建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多層次﹑多渠道的信用擔保制度及機構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獲得信貸支持的主要現實障礙在于中小企業在貸款擔保方面缺乏制度性保障金融論文,而信用擔保制度是提高中小企業融資信譽度的有效方式,也是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采取多層次﹑多途徑來建立。一方面可以由政府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的永久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實行市場化公開運作,接受政府監督,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共同體提供再保險業務和資金支持,分散擔保共同體的風險。另一方面可以由中小企業聯合組建互助型的擔保共同體,對銀行貸款提供擔保。這可以是中小企業根據自愿原則,自發組建擔保機構,以自我出資﹑自我服務﹑獨立法人﹑自擔風險為特征,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繳納一定的會費,就可以獲得數倍于入會費的貸款擔保額度。除上述兩方面外,也可以由政府﹑社會中介機構﹑企業和銀行四方共同參與設立非盈利性擔保基金,專門用于為中小企業向銀行借款時提供擔保。

(三)政府層面

1.加強政府的制度支持力度

要加強中小企業經營和融資的法律法規建設金融論文,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首先,國家要出臺有關的法律法規,下大力氣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推出針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新市場,從客觀上逐步理順相關機制,適當降低新市場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的門檻,簡化程序,便捷服務,提高效率,并盡可能減少籌資成本,這是提高政府有關法律法規“法力”力度的基礎;其次,政府要重塑社會信用體系,強化《合同法》、《破產法》等法規的執法力度金融論文,硬化企業還貸機制,嚴格保護并落實中小企業轉制過程中的金融服務,堅決抵制逃廢銀行債務行為,消除企業與銀行之間的信用障礙,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再次,政府在稅收方面要給中小企業(尤其是在創業期)以適當支持,還要加大新《會計法》實施的檢查力度,使企業會計信息的失真得到有效控制,從而保障貸款人的利益,實現社會信用的良好循環。

2.擴大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扶持

首先,中國人民銀行應大力發展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以援助中小企業。這些專門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并且貸款利率和貸款期限優惠于其他金融機構。除此之外,還應該鼓勵建立更多的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地方商業銀行,當然前提是資本安全。其次,政府應適時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項基金貸款。目前金融論文,除開大型企業,我國政府對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就大多局限于少數“特”、“優”企業,但是非“特”、非“優”企業卻畢竟占現實多數,他們才是真正缺乏資金,需大力進行金融扶持的對象。所以,政府必須對中小企業實行“非歧視性貸款政策”。根據國外的經驗,除了銀行貸款外,國家有必要單列資金撥出一定經費,作為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這筆錢并不是說放出去不要回來的了,要是得要回來的,只是由國家來承擔出資風險而已。此外,政府還應鼓勵設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基金,多渠道﹑多形式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范圍。

總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金融論文,這個工程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中小企業自身,金融機制,政府。核心部分在于中小企業自身能力提升,基礎部分則在于金融機制的改進配合相適應和政府積極且恰當的引導和支持,而信用問題始終貫穿于這三個方面,是它們的交集。解決這一課題,不僅僅是資金量上的支持,更要提高企業自身融資能力和信譽度;注重金融體制創新,消除金融抑制;改善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職能,加強制度供給和金融扶持,培育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這些都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現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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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我國發展中小企業的重要性

中小企業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逐步成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其在激活市場競爭、增進效率、促進科技創新、創造就業機會、緩解經濟周期沖擊、增加農民收入和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 2009年初,按照我國政府確定的中小企業的標準,我國共有中小企業1000萬個,占企業總數的90%以上,從業人員1.74億人。從貢獻上看,我國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已占全國GDP的50%以上,所解決的就業量占全國城鎮總就業量的75%,所提供的產品、技術和服務出口約占出口總量的60%,中小企業所完成的稅收占全國全部稅收收入的40%以上。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發展中小企業的重要性,切實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便利,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然而,由于融資難,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的經營發展,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及影響因素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

1、融資渠道狹窄,資金來源單一

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目前的發展主要靠自身積累,但內源融資很難滿足其自身發展的需要。繼而轉向外源融資職稱論文,由于我國資本市場體系還不完善,中小企業基本上不可能從資本市場獲得直接融資。同樣,通過金融機構貸款進行間接融資也是十分困難。

2、商業銀行惜貨,融資額度有限

由于我國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原因,導致了銀行很難準確我國中小企業的信息,出于風險防范意識考慮,商業銀行大多將貸款放給了大型企業,而對中小企業則采取了惜貸的舉措,其貸款額度很難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

3、民間借貸活躍,融資成本高

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在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民間借貸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規范性,并不能有效地支持中小企業,尤其是創業企業的成長和發展,而且融資成本較高,具有較大的風險性。

(二)影響中小企業融資的因素

1、企業自身因素

一是我國中小企業多以家庭經營、合伙經營等方式發展起來的,整體素質偏低,不具備規模優勢,經營風險大,并且誠信意識淡薄論文格式模板。二是我國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信息披露意識差,導致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同時內部治理結構不合理,決策具有個人色彩。三是我國中小企業缺乏抵押資產,影響其間接融資。

2、金融體系因素

一是我國進入體制改革不深入,現有的股份制銀行和地方性金融機構與國有銀行業務趨同,市場趨同,不能準確靈敏地反映市場需求,中小企業難以得到有力的金融支持。二是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中小企業很難從資本市場上獲取金融資金。三是我國社會中介服務體系不健全,缺少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專業機構和擔保機構。

3、金融環境因素

一是受美國次貸危機和人民幣持續升值等國際經濟環境的影響,內需相對不足、出口不斷萎縮對大多數中小企業產生了致命的威脅。二是受國家政策環境的影響,不但缺乏相應的專門法律的保護,更重要的是國家宏觀調控和信貸政策對大企業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三是我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滯后,缺乏比較完善的信用評級體系,無法滿足企業融資的需要。

三、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途徑選擇

(一)切實提升中小企業總體實力

1、提高經營管理者素質,挖掘企業自身資金潛力

要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素質,就要求經營管理者一方面要學習金融知識,熟悉金融政策,掌握企業經營管理策略,結合自身條件爭取合適的融資方式;另一方面要把握產品經營生命周期,在技術改造、設備更新上下力氣,使產品不斷更新換代;在提高質量、降低成本上下功夫,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定健康的發展。要充分挖掘企業自身資金潛力職稱論文,就要一方面加強流動資金管理,提高流動資金的運用效率;另一方面要通過規范的對外投資運作,實現資源的合理整合;在者就是要清理閑置資產及沉淀資金,提高資產的利用效果。

2、強化中小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首先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管理制度,特別是建立規范、透明、真實反映中小企業狀況的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定期向利益相關者提供全面準確的財務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給中小企業融資帶來的負面影響。其次要引導中小企業向現代企業轉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產權改革,明晰產權關系,加強內控制度和監督機制建設。同時要著力提高企業管理者和員工的素質,調整自身的知識結構,滿足現代管理的需要,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培育名牌產品,特色產品,從本質上增強自身的市場競爭能力。

3、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識,提升企業自身信用等級

誠信乃立業之本,信則立,不信則廢。中小企業應加強信用文化建設,培育企業家的信用意識,提倡和宣揚信用觀念,積累良好的信用記錄,努力提高自己的資信度。同時要積極參加銀行的信用評級并探索提高企業信用等級制度的方法,定期向債權銀行提供完整、準確的財務信息,并在經營過程中充分尊重銀行債權,杜絕逃廢銀行債務和挪用貸款等失信行為的發生。在資金往來方面,要嚴格按合同辦事,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各項貸款要按期還本付息,即使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也要盡一切努力確保還款。切實提高自身信用等級。

(二)建立全方位的金融體系和多層次的資本市場

1、深化金融制度改革,完善銀行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把隱性成本顯性化,按風險收益對稱原則賦予商業銀行對不同風險等級的貸款企業收取不同水平利率的決策權限,提高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定價能力。二是進行金融監管體系改革,變革金融機構準入體制,適當發展滿足中小企業需求的中小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和刺激金融機構更多地為中小企業貸款。三是改進貸款授權授信制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申請貸款的管理層次職稱論文,加大基層行、社信貸人員的貸款權限和責任;建立與內部責任和權利相對稱的信貸管理激勵機制,增強信貸人員收集中小企業信息并提供貸款的積極性。四是深化商業銀行改革,不斷改善內控機制,加快銀行產品創新,推出適合中小企業多樣化需求的信貸產品。

2、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

首先繼續發揮主板市場(集中交易市場)功能,讓合法的優質中小企業進人主板市場,同時積極推出二板市場,健全三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拓展金融衍生品市場論文格式模板。其次鼓勵發展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市場,或者建立區域性的中小企業產權交易中心,保障風險資本的良性發展。三是保護和規范民間市場,民間融資是指游離于銀行系統外的民間資金融通,由于其不具有合法身份,容易引發經濟糾紛和金融詐騙事件,因此應盡早從政策上和制度上進行規范和引導。四是大力發展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于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3、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規范社會中介服務機構

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可以有效解決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因此,我國應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制建設,一方面,政府應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力度,設立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專項資金,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損失補償與獎勵機制以及對中小企業的保費補貼等機制。另一方面,應盡快建立再擔保制度,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風險防范、控制和分擔機制,依靠再擔保體系來分散和規避企業風險,降低擔保損失的實際代償率,提高擔保倍率。同時,應盡快出臺信用擔保行業的法律法規,規范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填補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督管理、會計制度、風險處置、市場退出等方面法律規范的空白。

(三)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

1、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應對國際經濟環境

受美國次貸危機和人民幣持續升值國際經濟環境的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和生存空間受到了嚴重的考驗。面對當前的國際經濟環境,政府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通過財政撥款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體系職稱論文,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的中小企業提供貼息;對創辦高科技中小企業或下崗人員、以自有資金創辦的中小企業提供一定數量的啟動資金;對自行研究開發項目、購買新技術或新產品項目的中小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等等。

2、制定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政策,創造平等的融資環境

一是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比如《中小企業信貸資金管理法》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等,從法律層面上維護中小企業融資合法權益。二是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財稅的政策支持,合理地減少稅收負擔、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認真落實貼息制度、財政扶持、技改及環保項目等政策。三是要更新觀念,充分認識中小企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把中小企業與大型骨干企業同等對待,創造平等的融資環境,引導商業銀行、信用社重視中小企業對分散銀行貸款風險的意義,鼓勵他們為中小企業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

3、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要解決中小企業的信用問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就必須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體系、信用等級評價體系以及信用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和服務的社會化,逐步形成企業立信、政府征信、專業評信、機構授信和社會重信的長效機制,逐步采取市場準入制度,對信用等級較高的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和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凡不能提供可信信用信息的企業應在年審年檢過程有所淘汰,增大“失信”企業的成本,達到優化金融生態環境,規范中小企業信用行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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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企業家精神及其帶來的企業價值增值是資本市場財富增值的根本源泉,但是,企業家參與資本市場的難度較大,面臨著多重困擾。一方面,間接融資的困擾常常表現為銀行貸款難以獲得且貸款成本較高,而民間借貸雖然獲取更為容易畢業論文論文范文,但規范性差且成本非常高;另一方面,直接融資的困擾表現為,上市費用很高,且上市后需要按照嚴格的上市公司監管規則行事,對企業存在多方面的影響,而引入風險投資或戰略投資者也存在較大困難。本次調查了解了企業家融資時面臨的主要困擾、企業產融結合的阻力、以及企業家對上市風險的認知。

 

(一)企業家參與資本市場面臨的困擾

調查發現,企業家參與資本市場面臨多重困擾。

根據相關研究和中國的實際情況,調查中我們將企業融資時面臨的困擾分為13個方面[1]。按照企業家對這些困擾的認同程度排序,主要包括:“民間借貸的成本很高、規范程度很低”(3.92,括號內數值為得分均值,下同),“上市費用很高”(3.6)畢業論文論文范文,“上市會面臨更嚴格的監管”(3.52),“引入風險投資或私募產權時資產評估的難度很大”(3.24)。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區、不同規模和不同經濟類型企業的認同程度較為一致,而在不同行業之間略有差異(見表25、26)。

調查結果表明,影響企業家與資本市場進一步結合的干擾因素主要還是宏觀制度層面的,如首次公開募股(IPO)發行股票時的籌資費用過高、引入風險或私募時的估值難度過高、民間金融市場發展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優化相關制度設計和管理方法,在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時,需要考慮如何降低資本市場的運作成本和操作難度,從而為企業家與資本市場的深度結合創造更好的條件。

表25企業融資時面臨的困擾(認同程度,5分制)

 

 

  控制權被稀釋

很難與股權合作伙伴建立起相互信任關系

很難與銀行建立起相互信任關系

引入風險投資或私募產權時資產評估的難度很大

銀行監督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

債務契約條款會限制企業的經營決策

上市

費用

很高

上市

會面臨更嚴格的監管

上市后透明度的增加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

民間借貸的成本很高、規范程度很低

總體

2.63

2.66

2.68

3.24

3.02

3.05

3.60

3.52

2.97

3.92

東部地區企業

2.59

2.63

2.63

3.21

2.95

2.97

3.59

3.55

2.98

3.90

中部地區企業

2.67

2.67

2.69

3.24

3.07

3.08

3.60

3.48

2.96

3.88

西部地區企業

2.72

2.73

2.72

3.35

3.13

3.20

3.69

3.52

2.99

4.05

東北地區企業

2.67

2.76

2.96

3.20

3.14

3.19

3.57

3.40

2.97

3.96

大型企業

2.68

2.62

2.30

2.97

2.75

2.78

3.38

3.50

2.89

3.74

中型企業

2.60

2.62

2.57

3.20

2.99

3.02

3.65

3.58

3.03

3.91

小型企業

2.64

2.71

2.85

3.32

3.10

3.13

3.61

3.47

2.94

3.97

國有獨資企業

2.80

2.81

2.55

3.19

3.01

3.00

3.41

3.55

2.92

3.85

vs 非國有獨資企業

2.62

2.65

2.69

3.24

3.02

3.05

3.62

3.52

2.97

3.93

國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屬企業

2.76

2.69

2.53

3.21

2.96

3.05

3.40

3.49

2.93

3.86

vs 民營企業和家族企業

2.59

2.66

2.70

3.27

3.05

3.06

3.65

3.52

2.98

3.95

農林牧漁業

2.72

2.69

2.77

2.98

2.96

2.94

3.43

3.38

2.92

3.83

采礦業

2.61

2.62

2.81

2.79

2.83

2.89

3.32

3.36

2.60

3.50

制造業

2.67

2.67

2.67

3.27

3.05

3.07

3.64

3.54

2.99

3.96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2.69

2.69

2.93

3.24

2.71

2.84

3.59

3.70

2.80

3.86

建筑業

2.55

2.51

2.57

3.03

2.98

3.00

3.25

3.32

2.87

3.55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2.58

2.72

2.73

3.18

3.06

3.00

3.57

3.29

3.05

3.92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2.62

2.64

2.77

3.31

2.96

3.17

3.59

3.39

3.02

3.71

批發和零售業

2.52

2.68

2.62

3.28

2.93

2.97

3.61

3.52

3.00

3.98

住宿和餐飲業

2.52

2.58

3.04

3.04

2.96

3.17

3.14

3.00

2.95

3.88

房地產業

2.54

2.61

2.65

3.12

2.87

2.90

3.55

3.56

2.95

3.89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2.50

2.63

2.69

2.88

3.18

2.92

3.39

篇(9)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8308(2012)05-0109-08

創新是一個昂貴的過程,需要付出足夠的資源來啟動、指引和維持,因此,被普遍認為是創新經濟分析先驅的約瑟夫·熊彼特,把資源配置,尤其是金融資源配置的研究作為他創新研究的中心也就不奇怪了,熊彼特認為,創新通過信譽的建立來獲得資助,信譽能通過多種途徑建立,并重點強調了商業銀行的作用,即產生新的購買力并使企業家可利用,繼熊彼特之后,著名經濟學家希克斯在其著作ATheory of Economic History(《經濟史理論》)中也指出,英國的工業革命實際上得益于18世紀早期在英國發生的金融革命,因為一些主要科技發明在工業革命發生前就已存在,而工業革命中對這些科技發明的大規模使用得到了大量而長期的固定資產投資支持,如果金融市場不能提供充足并且低成本的流動性支持,則科技發明的大規模推廣和使用將受到極大限制,隨著20世紀70年代信息經濟學興起,當代經濟學家已把“信息不對稱”引入企業金融和投資行為間交互作用的研究中,指出企業和金融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企業的外部金融比內部金融更加昂貴,一些研究認為,各產業的投資行為(金融要求)是由科技水平決定的,更多依靠外部金融的產業在擁有更發達金融市場的國家中應該成長更快。

現代科技創新早已超越工業革命時代依靠實踐經驗總結而來的技術革新和發明,而主要依靠基于科學研究和試驗基礎上的新發現和新突破來進行,通常認為,完整意義上的科技創新包括了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商業化等3個階段,其中商業化是最為關鍵的階段,美國經濟學家羅斯托指出,“18世紀的法國科學水平被判為至少相當于,而且很可能超過英國,在發明的質量(不是數量)上,法國也相當于或超過英國”,但工業革命卻發生在英國,英國相對于法國的優勢在于將科技發明成功實現商業化,只有將科技發明引進生產體系當中,科技發明才能轉化為科技創新,因此對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就不僅僅包括前期的研發投入,更重要的是對創新成果商業化階段(創新產品批量生產和銷售階段)提供資金支持,以Lerner為代表的現代學者則認為,由于科技創新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和相對的市場配置失靈,政府不僅要對科技創新提供大量的財政投人,還應積極出資成立風險投資機構或基金直接進行股權或類似股權的投資,激勵科技創新活動,由此可見,科技創新的融資體系實際上包括了政府財政投入和資本市場籌資兩大部分,對于科技創新融資支持的實證研究,目前國內公開所能見的幾乎沒有,只有少數相關的研究,例如,沈能在其博士論文中安排了一章“金融安排促進技術創新功能實現的實證檢驗”,其模型的變量為“金融發展、技術創新、資本形成”;鄧平博士論文也寫入了“中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VAR分析”一章,其模型的變量為“金融發展規模指標、金融發展結構指標、金融發展效率指標、科技創新指標”,顯然二人是從金融的制度安排角度來檢驗其對科技創新的作用,我們認為,在當今科技創新的時代,且不論金融制度安排根植于一國歷史文化傳統而有較強的路徑依賴性,無論一國金融制度如何設計,如果其能有效解決科技創新的關鍵難題——融資問題,則是適宜的,舍其而難以有更好的衡量標準,此外,張強和趙建曄對我國資本市場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進行了實證研究,但其論文也僅僅考慮了資本市場的支持作用,并未探討財政投入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有鑒于此,我們擬就各種融資渠道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及其動態影響關系進行計量實證分析,以便從整體上把握我國科技創新融資支持的重要作用。

1 變量選取與數據說明

1.1對科技創新指標的選取

我們對科技創新的衡量是從科技創新產出角度來考察的,因為從產出角度來衡量可以更加客觀地評價科技創新活動成效,由于科技創新成果衡量指標眾多,直接選用則會在建立多元回歸模型時讓問題分析變得復雜,且變量之間還可能存在嚴重多重共線性問題,為此,我們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在低維空間將信息分解為互不相關的部分以獲得更有意義的解釋,文章數據全部來自歷年的《中國科技統計年鑒》,基于數據可得性及盡可能獲得更多觀察數據方面考慮,并盡量剔除政府部門人為因素的影響,在《中國科技統計年鑒》的“科技成果”統計分項中,我們分別選取了“國內專利申請受理數”(簡稱專利申請,下同)、“國外主要檢索工具收錄我國論文總數”(簡稱科技論文,下同)、“全國各地區技術市場成交合同數”(簡稱成交合同)、“全國各地區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金額”(簡稱成交金額)和“高技術產品出口額”(簡稱出口)等5項統計指標,分別記為PATENT、PAPER、CONTRACT1、CONTRACT2、EXPORT,數據的時間跨度為1987-2009年,計量調整后的有效數據為1988-2008年共21年統計數據,由于對變量取自然對數不會改變變量本身的協整關系,且能使變量趨勢線性化,消除時間序列中可能存在的異方差,因此,我們對以上5個指標分別取自然對數,記為LNPATENT、LNPAPER、LNCONTRACT1、LNCONTRACT2、LNEXPORT,EVIEWS軟件(本文所有計量均采用EVIEWS6.0分析)“主成分分析”的分析結果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第1和第2主成分的累積貢獻度(cumulative proportion)達到了99%以上,且第3主成分的特征值(value)明顯小于1,因此可以認為第l和第2主成分已能較好地反映5個一致指標的總體變動情況,從現實情況來看,專利和論文確實能很大程度上代表一個國家總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應用的水平,因此我們最終確定用PATENT和PAPER兩個指標來衡量我國科技創新的總體水平。

1.2對創新融資指標的選取

科技創新的融資體系包括政府部門的財政投入及資本市場籌資兩大部分,政府的財政投入不僅包括直接的財政科技撥款,還包括間接的財政投入,如各種對科技創新的稅收減免及科技獎勵等政策措施,資本市場籌資按籌資方式可分為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即金融機構的各種貸款以及債券市場上的債券融資、股票市場上的股票融資和風險投資市場上的風險資本等,由于目前的統計年鑒只能給出政府的財政科技撥款一項,無法統計出財政對科技創新的種種間接財政支持,同時統計資料也無法細分出企業的科技貸款以及證券市場上的科技專項融資,因此我們選用政府的財政科技撥款、金融機構的中長期信貸和企業證券市場籌資來作為科技創新的融資考察指標,之所以選用中長期信貸指標,是因為我們認為科技創新是一個長期投入的過程(包括設備的更新和升級),中長期信貸更能穩定支持創新主體持續進行創新,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各統計指標時間跨度較大(1987-2009年),而這期間我國價格波動很大,依據科技創新的特點,我們對金融統計指標進行了價格調整,以便更客觀地反映資金投入的變化,具體而言,我們借鑒王玲和Szirma的研究,將綜合價格調整指數設定為0.5×P+0.5×W,其中P是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W為消費者價格指數(CPI),并以1986年的價格指數為基準進行調整,我們從《中國金融年鑒》中選取金融機構的“中長期信貸”以及“企業證券市場籌資額”統計項,從《中國科技統計年鑒》中選取“國家財政科技撥款”統計項,分別記為LOAN、BOND和FINANCE,各變量取相應對數后記為LN-LOAN、LNBOND和LNFINANCE。

2 計量模型構建

2.1變量的單位根檢驗

我們建立一個多變量的VAR模型,采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方法進行檢驗。從表2可以看出,以5%的顯著性水平為衡量標準,各變量均為非平穩序列,而各變量的一階差分均為平穩序列。

2.2協整關系檢驗

由于LNPATENT、LNPAPER、LNLOAN、LNBOND和LNFINANCE各變量是非平穩序列,且是同階單整,因此可以進行協整關系檢驗,從表3可以看出,特征根跡(trace)檢驗和最大特征值(maximum eigen-value)檢驗均說明各變量存在3個協整方程,因此各變量通過了協整關系檢驗,說明這5個變量之間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各變量能被其他變量的線性組合所解釋,可以建立VAR模型進行分析。

2.3VAR模型的構建

建立VAR模型時需要確定滯后階數,從表4可以看出,以LNPATENT、LNPAPER、LNLOAN、LNFI-NANCE、LNBOND為內生變量,常用的5個檢驗標準(LR、FPE、AIC、SC、HQ)一致說明滯后階數為2。

3 模型分析檢驗

3.1脈沖響應函數分析

由于VAR模型是一種非理論性的模型,無需對變量作任何先驗性約束,因此在分析VAR模型時,往往并不分析變量之間的系數關系如何,而是分析系統的動態特征,即每個內生變量的變動或沖擊對它自己及所有其他內生變量產生的影響作用,這種影響作用可通過脈沖響應函數分析來實現,只有通過穩定性檢驗的VAR模型才可進行脈沖響應函數分析。

VAR模型穩定性檢驗從圖1中可以看出,我們所建立的VAR(2)模型全部特征方程根的倒數值都在單位圓內,說明模型是穩定的,可以進行脈沖響應函數分析。

對脈沖響應分析,為避免模型中輸入變量順序不同而對脈沖輸出結果產生影響,我們采用廣義脈沖方法,脈沖響應情況如圖2、圖3所示。圖中橫軸表示沖擊作用的滯后期間數,縱軸表示各響應變量應對沖擊的變化幅度(各變量均為對數,代表了彈性的變化),實線表示脈沖響應函數,代表響應變量對相應沖擊的反應。

從圖2可以看出,當在本期給中長期信貸一個正沖擊后,專利申請前2期正向反應平穩,在第3期迅速上升到最大;此后開始滑落,并又從第6期開始持續上升,這表明中長期信貸將所受外部正沖擊經信貸市場傳遞給專利申請,且這一沖擊隨著時間的推移具有穩定的和越來越強的促進作用,專利申請對財政科技撥款的正沖擊響應迅速,當期就大幅度上升,并在第3期達到最大量;此后雖大幅度下滑但卻在第5期后基本保持穩定,這表明財政科技撥款將所受外部某一正沖擊經政府財政預算直接而迅速傳遞給專利申請,且沖擊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和較長的持續效應,當在本期給企業證券籌資一個正的沖擊,經證券市場對專利申請產生正向影響,專利申請響應在第2期后基本呈現逐漸下降趨勢,并在第9期對沖擊的正向影響接近零,從圖3可以看出,中長期信貸的正沖擊對科技論文的前2期影響很弱;科技論文的正響應從第3期開始迅速上升,第5期后開始下降,但第6期后又開始持續上升,財政科技撥款的正沖擊對科技論文的前2期影響也較小,從第3期開始,科技論文正向響應明顯,并在第3~5期間保持穩定;從第5期開始下滑,此后基本保持平穩增長,證券籌資的正沖擊對科技論文的影響很弱,除當期有一點促進作用外,此后基本影響很弱,甚至在第6期后有負面影響,綜合以上脈沖響應函數圖可以看出,各變量沖擊對專利申請的影響基本上在第3年比較明顯,而對科技論文的明顯影響則保持在第3~5年左右,整體而言,中長期信貸對科技創新的促進作用比較顯著,期間雖有波動,但長期支持作用遞增;政府的財政科技撥款對科技創新的促進作用比較直接迅速,長期支持作用遞減;企業證券市場籌資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較弱,除前面幾期有些促進作用外,后面幾期幾乎不起作用,甚至還可能帶來負面影響。

3.2VAR模型預測誤差的方差分解

脈沖響應函數描述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模型中的各內生變量對沖擊是如何反應的(如響應符號和響應強度等),但不能比較不同沖擊對某一特定變量的影響強度,而方差分解則是將系統的均方誤差分解成各個變量沖擊所做的貢獻,通過分析每一個結構沖擊對內生變量變化(通常用方差來度量)的貢獻度,來進一步評價不同結構沖擊對一特定變量產生影響的重要性,因此,方差分解可以給出對VAR模型中的變量產生影響的每個隨機擾動的相對重要性的信息,利用方差分解,我們可以看出在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中,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個金融變量的貢獻率如何,表5和表6分別為專利申請和科技論文的方差分解情況,

從表5可以看出,不考慮專利申請自身的貢獻率,中長期信貸沖擊對專利申請的貢獻率隨時間穩步增長,在第10期達到最大,接近12%;財政科技撥款沖擊對專利申請的貢獻率從第2期后就平穩增長,并在第7期后貢獻率穩定在6%以上;企業證券籌資沖擊對專利申請的貢獻率很小,基本在1%左右;從表6中可以看出,同樣不考慮科技論文自身的貢獻率,中長期信貸沖擊對科技論文的貢獻率在第3期急劇上升,此后雖小幅波動但上升趨勢明顯,并在第10期的貢獻率超過36%;財政科技撥款沖擊對科技論文的貢獻率在第3期達到最大值,此后小幅波動和緩慢下降;企業證券籌資沖擊對科技論文的貢獻率很小,也基本在1%左右。

綜合以上方差分解分析可以看出,中長期信貸在促進科技創新的作用過程中貢獻率持續上升,且貢獻度最大;財政科技撥款對促進科技創新的即期效應明顯,且貢獻率基本保持穩定;企業證券籌資沖擊對科技創新的貢獻度微弱,幾乎沒有什么貢獻。

4 結論與建議

受限于統計數據的可得性及理論分析的需要,我們只考察了3種融資途徑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計量模型分析結果顯示,金融機構的中長期貸款和政府的財政科技撥款對中國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巨大,而證券市場的支持作用則十分微弱,這個分析結果與Tadesse的觀點基本一致,Tadesse認為,在金融部門不發達時,銀行導向型金融體系在促進技術進步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較大;而在金融部門發達時,市場導向型金融體系則能起到更大的作用,總結模型的檢驗結果,我們的主要結論有以下幾點。

(1)科技創新需要長期持續的資金投入支持,計量模型檢驗表明,科技創新能力與資金投入規模存在長期穩定的正相關關系,我國近年來科技創新能力大幅提升與政府財政的大力支持和資本市場的大規模融資緊密相關,同時,模型分析也表明,從增加資金投入到創新能力提升是有時間滯后期的,具體而言,融資規模沖擊對專利申請的顯著影響要到第3年,而對科技論文的顯著影響則在第3~5年,換句話說,增加資金投入并不能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這期間約有3~5年時間的滯后期,由此可見,提升科技創新水平需要國家制訂有科技發展的長遠規劃,更需要構建穩定長期的創新融資渠道來保障。

篇(10)

0 引言

中小企業即與大型企業相比資產規模、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經濟單位。每個國家在不同發展階段對于中小企業的界定也不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也會從質與量兩方面對其進行重新定義。中小企業作為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是構建社會經濟主體、推動國內經濟發展的最重要力量,在保持經濟活力、維護市場結構、縮小收入差距、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均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雖然在近年來中小企業得到了飛速的發展,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難,其中最大的就是融資困難,研究中小企業的融資對策已經成為企業管理人員關心的重點問題之一。

1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成因

1.1 政府層面的因素

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政府也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希望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外部環境,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等,雖然這為中小企業的創建和發展都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這類法律缺乏應有的剛性約束,比較重視政策方面的因素,也未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一些實質的措施,對于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也未提供符合我國國情的融資模式和思維方式,難以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起到應有的推動作用。

1.2 金融機制的影響

就現階段而言,我國金融業的發展依然存在著滯后的情況,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資金的流向產生不利影響,以銀行為例,在美國共有9000余家銀行機構、香港有1000余家、臺灣有100多家,而我國人口眾多、地域廣闊,卻僅僅只有3萬余家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少、競爭也較大,很多金融機構也會有條件的選擇目標,往往不愿為效率低下、穩定性差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從這一層面而言,這種金融制度限制了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

1.3 中小企業自身的問題

與大型企業相比而言,中小企業基礎薄弱、層次較低、規模偏小,因此,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自然也不及大型企業。此外,很多中小企業在生產和經營的過程中未制定好完善的管理制度,導致對企業的管理不夠規范,經營也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同時,一些中小企業也未制定好完善的財務制度,這就導致企業內部財務報表不健全、財務工作不透明,難以為融資方提供完善的信息,加上固定資產的積累也不多,難以為融資機構提供完善的證明。在種種因素的影響之下,中小企業在與大型企業的競爭過程中常常處于一種劣勢地位,無論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都存在著一定的困難。

2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化解策略

2.1 發揮好政府的職能作用

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相比而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目前,很多國家政府對于中小企業的融資也予以了特別的支持,形成一種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政府組織體系和財政支撐體系,這就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就現階段而言,稅收優惠與財政援助是各個國家扶植中小企業的常用做法。在我國,由于各類因素的影響,政府對于中小企業的扶植還停留在初級階段,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下一階段,必須要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加快法律法制的建設步伐,完善關于中小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市場經濟環境。此外,還要完善現階段的中介服務市場,嚴格會計師、管理咨詢機構、信用等級的市場準入制度,提升中介結構的誠信和服務水平,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人才培訓、創業輔導、融資規劃、信用管理、技術支持等方面的支持,并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制定好完善的信用評估指標體系,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2.2 構建完善的金融服務格局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不僅要發揮好政府職能,也要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為此,要采取各種形式加速金融行業的發展,從而打通中小企業和社會資金的流通渠道,支持中小企業的上市融資,完善保險服務力度,構建一種高效、完整的融資體系。當然,在整個系統之中,主體依然是金融業,為了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應該逐漸改變金融機構“賣方市場”的情況,提高服務效率,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更好的為其服務。

2.3 加強中小企業的建設

在中小企業方面,需要采取各種措施來提升自身的綜合水平,嚴把發展的“信用關”,加大信用制度的建設,健全財務制度,全面提升內部員工的信用意識,依靠自身的經濟實力、綜合水平和信用取信于國家、取信于銀行,從而解決自身發展過程中融資難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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