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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通環節中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的表現與原因分析
1.1 分段監管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中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
2010年2月以來我國實行在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指導下,農業、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分段負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目的是為了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統一行動,以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但是實踐證明這種監管體制的效果并不理想,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實際監管中出現的各部門的各自為政以及職能界限不清的體制弊病。原因在于食品安全委員會只是一個議事協調機構,對各部門缺乏統一指揮的權力,想讓各部門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進而實現監管行動無縫銜接就顯得不太現實;各部門之間無隸屬關系,在監管實踐中仍然是各自為政,均不愿主動與其他部門實現監管信息的共享,其結果是各部門在監管中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理以“一罰了之”的簡單處理方式為主,很少將食品安全違法事件告知其他部門進而統一行動,以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將各監管部門的職能得到了一定的整合,監管體制從多段管理到兩段管理,近年來的實踐已經有力的說明分段管理的模式很難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這次的機構改革未必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1.2 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普及率不高,使得食品買賣雙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
首先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在人民群眾中的普及率并不高,他們大多法律意識淡薄,偏遠農村的情況更為嚴重。城市中的農貿市場和農村的集貿市場中一定程度地存在著銷售不合格不衛生食品的現象,他們大多只顧賺取利潤,很少或從未想過銷售劣質食品的危害以及應負的法律責任。其次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完善,還存在一些管理漏洞,一些靠批發或零售低劣食品牟取暴利并且對相關法律法規非常熟悉的企業或個人,他們故意在法律的盲區內活動,而依據現實的法律法規又很難將他們予以懲處;這樣的事例在食品流通環節中并不罕見。
1.3 實際監管環節中存在信息不對稱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工商管理部門有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的職責。但在現實中由于工商部門執法人員力量的不足,所以很難充分掌握所管轄區域內的流通領域的遵紀守法狀況;城市里人員眾多且流動性大,由于執法人員數量極其有限,掌握流通領域全部的食品安全信息實現更好的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對于工商部門來說顯得力不從心。農村地域廣大,食品經營戶較分散,基層監管力量明顯不足[1],僅有的幾名執法人員走訪一遍所有村子就需要一兩月的時間,對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難度很大,掌握的相關監管信息也是明顯不足,很多的批發商就是利用農村的隱蔽性特點從事劣質食品的倉儲工作。
1.4 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加劇了各市場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目前工商部門只是對各市場主體進行簡單的登記工作,這對不法商販的監管力度極其有限。在實踐中我們常常發現這樣的情況:當工商部門對某一不法商販查處后,由于社會對該商家的違法行為了解有限,該商家后續的經營幾乎不受太大影響。這暴露出我們當前的管理體制的不足: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對市場主體缺乏足夠的約束。
1.5 執法信息不公開,使得人民群眾與監管部門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政府一直在努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執行方式的改革。政府信息公開化是深化行政執行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雖然政府信息公開化的工作已經開展了多年,但從工商部門執法信息的公開現狀來說,這方面的工作做得還遠遠不夠,相當一部分的信息公開只是流于形式。為了實現更好的食品市場監管,從理論上來說工商部門應該將不涉及保密規定的具體執法信息公之于眾,這樣一方面可以接受公眾的監督,另一方面也對不法商販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2 加強流通環節食品監管的對策建議
2.1 改革政府各職能部門分段監管的局面,建立信息通暢的管理體制
現代高效的行政組織系統必然是一個信息暢通、指揮統一、權責明確的有機系統,各部門不僅在信息上做到上下貫通左右協調,而且能夠為了共同的目標統一行動。歐盟的統一監管和美國的分類監管啟示我們,同一種類產品的全部生產流通環節受到同一部門的監督,這種監管方式在實際的運用中更加有效,并能節省監管成本[2]。鑒于我國食品安全分段管理體制的嚴重弊病,我們可以借鑒這種按產品種類進行監管的體制,從理論上來說,這種體制的權責劃分明確,可有效避免現行體制中的部門信息溝通不暢的弊病,從而有利于流通環節的監管。
2.2 加強食品安全常識及法律法規的教育,改善消費者處于食品安全信息劣勢的局面
鑒于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常識的普及率較低的現狀,開展相關方面的教育工作顯得尤為必要。政府相關部門以及消費者協會要切實負起責任,通過舉辦多種形式貼近人民群眾的活動向公眾宣傳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識及相關法律,提高公眾辨別食品優劣的能力和法律水平。另外還要加強對市場流通主體的教育工作,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與守法意識,努力使他們自覺規范自身行為。
2.3 建立食品安全流通環節社會監管信息網絡系統,實現監管網絡的社會化
在當前深化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相關監管部門應該更新管理觀念創新管理方式,向社會讓渡部分管理職能,建立全民參與的食品安全監管電子網絡系統,讓人民群眾參與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中來。這樣一方面可以彌補工商等職能部門因監管力量不足而導致的所掌握的監管信息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在客觀上充實了監管力量,對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也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梢哉f社會監管網絡的建立對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不法商販生活在人民群眾當中,人民群眾在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時候可以積極通過監管網絡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這對監管部門實現良好地監管效果來說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為保證社會監管網絡系統的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機制,如對舉報人的保密和獎勵制度,采用這些措施將極大地激勵人們參與到食品安全流通環節的監管中來。
2.4 建立食品安全流通環節信用體系,從深層次上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食品安全監管只是治本,開發建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體系是治本之策。在借鑒銀行業系統建立的個人信用檔案系統的基礎上,工商部門應在對市場主體進行登記的基礎上建立他們的市場行為的信用記錄系統,并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方便公眾查詢,這有利于緩解目前市場經濟活動中各市場主體占有信息不對稱的局面。相比目前的事后監管模式,信用體系具有多方面的優勢。一方面是誠信記錄的公開化使食品流通環節的各參與者占有更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這一措施將極大地促進整個市場誠信體系的建設,從而在更深層次上促進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的解決。
2.5 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建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沒有監管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已被證明了無數次的真理。加強社會各界對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將對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職責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而取得良好監督效果的關鍵就是相關執法信息的公開。信息公開可以使公眾了解更多食品流通環節執法的真實情況,這一方面可以使相關職能部門主動規范自身監督行為,有效減少監管過程中營私舞弊和走過場等不良現象;另一方面還有利于督促監管部門將監管工作常態化,改變現在靠開展專項行動突擊檢查的非良性監管模式,監管常態化有利于監管部門緩解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相關信息了解有限的局面,極大的提高監管效果。
0.引言
最近幾年,我國在提高食物供給總量,增加食物多樣性以及改進國民營養狀況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食品質量也有了明顯的提高。但是,長期以來中國的食品供應體系主要是圍繞增加食品供給數量而建立起來的,現行的食品監督監管體制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食品質量監管工作的需要,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創新,進一步推進制度建設和監管方式改革,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快速反應、處置有力,確保廣大消費者的食品消費安全?!∈称焚|量綜合監督,是我們食品監督部門的一項神圣而又十分艱巨的工作。論文參考網。經過一年多的摸索,我們在食品監管工作上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我認為,當前基層食品質量綜合監督工作首先要做到以下幾點。
1.堅持監督和管理并重
1.1加強對食品質量工作的監督。因為食品涉及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生活
質量,盡管食品質量監管部門一直致力于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食品質量按監管力度,然而“問題食品”仍然大行其道,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諸多問題。食品安全頻頻地曝光,并不是現在的食品比以前更不安全了,而是食品安全工作更加引起消費者、國家、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重視了,商家可以鉆的空子更小了。論文參考網。曝光后問題就有解決的可能了,就為消費者消除了不安全的因素,是件好事,并不是壞事,應充分發揮監督的積極作用。
1.2構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銅墻鐵壁”。不能過估計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
的成績,要正視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采取嚴格的監管措施,扎扎實實地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工商、質檢、衛生等部門急要分兵把口,又要相互協作,加大執法力度,抓準典型案例,進行曝光。要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同事,要發揮官大消費者重視食品安全的積極性,鼓勵就抱視頻方面的問題,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將食品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在食品加工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真正構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銅墻鐵壁”。
2.加強統一領導,整合執法資源
面對食品安全這一天的大事,從中央到地方,應當痛下決心,動大手術,通
過體制改革,對現有的監管體制進行調查,整合執法資源,管住管好食品市場,為老百姓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當前,應著重解決食品監管職責過于分散的狀況,將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能相對集中,權責進一步明晰,并通過建立一種有效的權威的協調機制,提高監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主要解決兩個問題:2.1是對監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復之處進行明確的重新分工,只能有一個部門負責,其他部門退出;2.2是對無人監管的“盲區”,明確一個部門負責。在制定分工方案時,要充費考慮各個部門已經建立的監測網絡的實力,實力弱的退出或者充實到新的負責機構。這個方案最接近現有的管理體制,但是并需解決好分工后各個環節直接的協調和銜接問題。論文參考網。問題銜接問題的關鍵在于都應服從于一個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3.食品檢驗工作盡快完善
3.1統一食品安全標準。目前,我國食品相關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
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并且水平偏低,部分標準實施狀況較差,甚至強制標準也未得到很好的實施,并且現在的食品安全標準在實施中暴露出不少的問題。比如:2004年3月15日,沈陽市衛生監督所查處的24.5噸“毒黃花菜”事件,就是因為衛生部與農業部各自指定的標準中對SO2殘留量的限量不同而引起的??傊?,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檢測方法的諸多方面已經到了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的階段,必須盡快統一。
3.2加快檢測技術研究和運用。檢驗檢測工作應隨著食品工業為基數的革
新和食品安全控制標準的提高而不斷完善和提高。檢驗檢測作為食品安全控制和監督檢查的途徑和手段,直接影響到食品的質量和安全。隨著食品安全標準的不斷升級和食品工業的革新,急需更加可靠、快速、便攜、精確的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發展食品生產、加工、儲藏、包裝、運輸過程的安全性控制技術,建立起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安全檢測機構,提高食品安全檢測能力。食品安全標準和監測體系的統一完整,將為我國大力發展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和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4.推進食品安全監管法制化
目前,我國的食品法律法規無法掩蓋食品暢銷的全過程,以《食品衛生法》
為主導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已不能適應現代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前不久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強調和重申了監督管理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具有一定的可操控性,但仍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食品安全監管法制化建是仍待加強。
4.1加強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多
層次法律體系,探索和反張繼和國際接軌,又符合國強的理論、方法和體系。盡快糾正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不規范、不夠嚴密的缺陷,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按前監管法制體系,從食品安全的全程監控著眼,把標準和規程落實到食品產業鏈的每一個環節,努力消費食品安全監管中“無人管、無力管、無法管、不會管”等問題。
4.2健全長效監管機制。4.2.1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提高食
摘 要:本綜述主要結合冷鏈配送、生鮮農產品、食品網購幾個方面進行了相關的研究綜述。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關于冷鏈配送的研究綜述;第二部分是冷鏈配送與生鮮農產品安全的研究綜述;第三部分是食品與網購食品購買意愿影響因素的研究綜述。
關鍵詞 :冷鏈配送;生鮮農產品;食品安全
中圖分類號:F719.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31-0164-02
收稿日期:2014-10-28
基金項目: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研創新重點項目“電子商務環境下網購鮮活水產品的運作模式與質量安全管理研究”。
作者簡介:劉敏(1991-),女(瑤族),廣西桂林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農林經濟管理;劉華楠(1971-),女,湖北武漢人,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食品經濟管理。
在中國,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城市特別是大城市生活節奏越來越快,“上班族”去實體店購買物品的時間越來越少,即使下班后有時間去購買,下午購買的農貿類食品往往比早上購買新鮮度會差很多。電子商務最近幾年的如火如荼發展,在網絡上直接購物的便利性和優勢已經深入人心,相信未來不久需保鮮的農產品,特別是鮮活水產品的網絡購物需要會越來越強烈,下一個網絡購物的明星將是以鮮活水產品作為突破點,由于生鮮農產品從生產到供應的復雜性和生鮮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的薄弱性,使網購生鮮農產品安全成為了網絡農產品交易中的一個新盲點。本文對網購生鮮農產品的基礎部分冷鏈配送和配送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相關研究進行了歸納和總結。
一、關于冷鏈配送的研究
(1)冷鏈物流的概念
冷鏈物流(Cold Chain Logistics)本質上還是一種物流形式,只是因為要求較高,被人稱之為是一種特殊物流形式,主要包括了通過冷藏對食品進行配送的過程,包括了需要冷藏的食品的生產、存儲、銷售和配送整個環節,因為整個環節都是需要處于特點的低溫環境下的一項系統性的、要嚴格保證產品質量的工作。冷鏈物流技術也在不斷的發展和演進,隨著世界科學技術的進步,目前冷鏈配送技術的發展越來越趨向于成熟,是以冷凍工藝學為基礎、以制冷技術為手段的低溫物流過程。
(2)國內外冷鏈物流的研究現狀
早在兩個世紀前,隨著冷凍機、電冰箱等新科技產品的發明,保鮮食品和冷凍食品被人們所發現并推入市場環節,可以說是冷鏈物流的開始。歐洲國家和美國都是較早開始注重冷鏈物流配送的建設,同時也強調對冷鏈物流配送過程的管理。逐步開始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冷鏈配送體系。1894 年,美國學者Barrier和英國學者Ruddich最早提出了關于冷藏鏈(cold chain)的定義。1959 年美國皮爾斯柏利公司與美國航空和航天局開始聯合開發航天用的食品時,提出了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即我們常說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control point,HACCP)體系,這種體系反映了一種科學的、方便的食品安全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便于管理,目前世界各國都已經開始使用,中國也不例外。
目前,國外的冷鏈研究內容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Den Ouden、Zuurbier (1996)等學者第一次提到食品供應鏈(Food Supply Chain)的定義,認為食品供應鏈管理是在生鮮食品生產、儲存、銷售、配送等各個環節中所開展的一種一體化供應鏈管理操作體系,食品供應鏈管理等的目標主要是達到降低成本的同時能夠保證質量,保證食品的安全以及提高時效的一種管理。Bogataj等學者(2005)分析了冷鏈物流配送管理過程中易腐的食品的穩定性相關問題,并提出了一些零散的解決方案;Montanari等人(2008)認同在冷鏈物流配送中最重要的是嚴格控制溫度,能持續穩定的保證時間的控制溫度,這是兩大關鍵點。
20 世紀 50 年代左右開始,伴隨我國各種生鮮食品的外貿加工出口等需要,我國也開始冷鏈物流。1982年,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這直接推動了食品冷鏈物流的快速發展。HACCP 認證體系也開始隨之被重視,目前在中國的水產品加工領域,已經有近千家的相關加工銷售企業已經按照美國水產品的法規要求開始建立和實施HACCP體系,這是企業重視管理的結果,也反映了HACCP在中國的巨大空間,并且 HACCP 體系也逐步向其他食品領域擴展。但是,我國冷鏈物流體系還遠遠不夠完善,無論是與發達國家比較,還是從經濟發展的消費內需來看,都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在于我國人口眾多,需求量巨大,食品規模巨大,加之八十年代前國家重視不足,使得行業并沒有統一行業規范,相比于需求已經建立的冷鏈物流還遠遠不夠。
因此,學術界開始對冷鏈物流配送概念以及研究開始逐步深入。冷鏈可以分為四種不同類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定義:有學者從食品、醫藥、化學品等冷鏈對象(所指向的物不同)的角度提出冷鏈的定義。也有學者從流通環節來定義冷鏈物流。有學者從物流供應鏈的方面來對其進行定義。也有學者從整個不同產業發展的角度提出冷鏈的定義。以下做一些簡單的列舉,郝丹(2009)就曾對國際水產品的冷鏈物流配送的優化問題進行過研究,從產業角度定義冷鏈物流。另有一些學者從冷鏈物流的技術角度出發,研究了如何控制采用何種技術何種方式何種管理可以對冷鏈物流模式的優化。
二、關于冷鏈配送與生鮮農產品安全的研究
冷鏈配送和食品安全息息相關,因此,在冷鏈配送的相關研究中,很多研究都比較總是食品安全的保證與控制。
(1)國外學者關于冷鏈配送與生鮮農產品安全的研究
國外關于食品冷鏈物流的研究開始得比較早,現在基本都已經完成了冷鏈體系的建設,但是特定在研究關于生鮮食品配送食品安全方面的論文還不是很多,而且大都是作為食品供應鏈研究中的一部分來開展的。Glen,J.J.(1987)在自己的論文里,對生鮮農產品供應鏈研究進行了歸納和總結,并且通過構建優化求解模型所得出的結論,提出了相應的管理建議。Milier,Leung,&Azhar(1997)以新鮮西紅柿為研究對象,開發了兩個采收和包裝模型,該模型反映了如何決策采收的梳理,時間分配,存儲量的大小以及如何配送,配送數量等等問題,都是以降低配送和采收的成本,同時能夠保證產品質量和服務為目標的。I.Hunt等人(2005)比較早的基于電子商務網絡購物作為背景,重點分析了農業產品的物流環節對銷售環節和整個供應鏈環節的影響。
(2)國內學者關于冷鏈配送與生鮮農產品安全的研究
國內對生鮮食品配送的研究開始時間落后于發達國家。曹云(1998)曾提出來生鮮食品的配送和加工以及流通是息息相關,對于連鎖配送來說,更是如此。恭樹生等人(2006)從供應鏈的上游、中游、下游企業作為出發點,明確提出在我國,需要保鮮的食品企業范圍,上游企業主要涉及到一些加工企業,包括生產后直接速凍企業,中游的企業主要是批發商,涉及到配送中心等,而下游則是零售,包括消費前面一點的配送企業,包括終端消費的酒店等主體。凌寧波和朱風榮(2006)的論文比較總是食品安全與配送之間的關系,并分析了我國目前需要保鮮的食品在銷售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一些食品安全情況,并以終端超市等連鎖型的終端零售為主體,認為從終端零售出發構建整個供應鏈具有很明顯的優勢。熊惠、李靖(2008)則認為,研究冷鏈配送食品安全問題,要從消費者行為的角度出發,要分析消費者的需求、態度和滿意,以此作為提供效率和效果的出發點,同時在論文里對食品安全的特性和第三方物流模式進行了分析,并希望能找到適合我國現狀和國情的冷鏈配送食品安全發展思路。
三、文獻述評
總的來說,目前,在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我國的冷鏈物流配送目前還只能說處于初級階段向高級轉化的階段,主要是由于冷鏈配送市場分散,單個市場規模較小,區域性又較為明顯,自然需要較高成本和技術要求進行構建,缺少龍頭企業,政府又不能直接統一市場。這使得現今的冷鏈配送硬件較為陳舊,設施技術水平較為落后,更新換代成本無法消化,自然運輸配送效率低,保鮮技術也達不到市場要求,從而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但反觀最近幾十年的發展,雖然問題較多,但我們國家越來越重視食品安全和冷鏈配送,企業對技術的要求和管理水平以及經驗都在不斷增強,市場規模逐步增大,這對于冷鏈配送發展都是及其有利的。通過網購市場不斷增大,消費者網購食品需求巨大,中國冷鏈勢必會迎來黃金發展時期。這是社會發展的結果,也是中國冷鏈發展的關鍵。
參考文獻:
[1] DenOuden.P.J.P.Zuurbier.Verticalco-operation i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marketingchain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product differentiation in pork[J],Agribusiness.1996,(3):277-290.
[2] Bogataj M,Bogataj L,Vodopivec R.Stability of Perishable Goodsin Cold Logistic Chains[J].Production Economics,2005,93-94(1):345-356.
[3] Montanari R.Cold Chain Tracking: a Managerial Perspective [J].Trends in Food science & Technology,2008,19 (8): 425-431.
一、引言
近期發生的“毒豇豆”、“毒豆芽”、“毒韭菜”、“毒大米”等等諸多食品源頭安全事件引起了消費者對我國食品安全的極大擔憂,并且使政府在食品安全領域管控效力備受質疑和指責。因此,如何有效防止類似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防止農藥的濫用,重新樹立公民對我國食品安全的信心成為全社會關心的話題。
西方發達國家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大多采用加強機構設置、制定完整法律措施和充分發揮第三部門的積極作用等等,并在此基礎上大規模推行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及可追溯系統來對食品安全進行全方位監控和明確責任。近幾年,我國學者結合國際成功經驗從本國具體國情出發,對此問題進行了大量的具體研究和有益探討,比如,范春光認為,應當借鑒國外經驗,建立起全過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實現食品安全的監管目標[1];學者劉亞平從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角度進行研究認為,破解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困局,不只是監管機構撤并的問題,而是要重構政府與市場關系, 反思現有監管模式[2];沈紅則通過近幾年對市場隨機抽查的結果匯總分析得出,要在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評價體系、食品安全信息監測、通報和的網絡體系[3]這四個方面入手進行解決,除以上四個方面畢業論文提綱,學者徐曉新認為應充分發揮中介組織作用、促進消費者的參與[4];劉為軍等人指出,由于外部性、人的有限理性及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的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市場本身無法解決當前存在的各種食品安全問題,必須通過政府管制來解決[5]。
以上研究及實踐表明“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是政府實現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而農產品則始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源頭和基礎,農產品質量安全得不到保證, 食品的質量安全也不可能從真正意義上得到保障[6],因此農田管理理應成為我們監管過程中首要高度重視的問題,然而學術界對此問題的相關研究較少。根據2008年全國第二次農業普查的數據,至2006年末,我國共有農業經營戶2億多戶,農業經營單位39.5萬個[7],全國耕地面積約18.2574億畝[8],戶均耕地面積僅有9畝左右,小規模經營農戶在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如此多的散戶經營,使農田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顯然,如果沒有良好的農田管理,食品安全后續監管過程的努力只能付諸東流。因此,對農田管理相關問題的深入研究意義重大,而農田管理的一個最重要、最主要的方面就是農藥的使用。
二、農產品安全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原因分析
(一)農產品源頭的安全隱患——農藥的使用
農藥作為一種可以增加產量的藥劑為各國所普遍使用,關于它的爭議從來沒有停止過,其中最重要的是農藥濫用問題,盡管目前還沒有完整的資料客觀反映這一情況,但每年農藥中毒事件頻頻見諸報端的事實不可否認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相對于我國建國后才開始推廣使用農藥而言,國外使用農藥的歷史較早,因此,對農藥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認識更為深刻。澳大利亞學者Clevo Wilson和Clem Tisdell通過數據分析認為,農藥的使用不僅對人體會造成一定的損害,而且對環境的污染是長久的,其成本大于收益,最終將不利于農業的可持續發展[9]。美國學者JohnS. Wilson和TsunehiroOtsuki則從公共健康的角度出發認為糧食生產必須在安全和經濟之間的進行適當取舍,要全力清除農藥濫用及制定更為嚴格的農藥使用標準[10]。加拿大則大力推行有機農業,盡量避免使用農藥[11],由此可見,農藥的負面影響是確定無疑,發展生態農業是趨勢。
但是,根據相關專家的說法畢業論文提綱,通常情況下施用農藥后因病蟲害引起的農作物的損失會保持在35%左右,而不施用農藥則損失可能會達到70%左右[12],因此,一方面,農藥的使用在保證我國糧作物供給上功不可沒,就目前來說農藥的大規模使用是必須的;另一方面,如果減少或不使用農藥,農民損失是相當大的,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農民收入還非常低的情況下不可能讓其自覺的控制農藥的使用,但這也成為了農產品安全的最大隱患。徐曉新甚至指出由于農民的素質比較低和利益趨使,農民購買并使用劇毒的農藥,這是食品安全問題最初的源頭[13]。
就我國國情而論,農藥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大范圍使用是不可避免,但重要的是如何保證農藥的使用在安全的范圍之內以及如何鼓勵農民去生產綠色有機產品從而逐步擺脫農藥對農民收入的制約,使農民保證農產品安生的情況下利益仍然能得到保障或補償。
(二)市場失靈原因——不能區分農產品品質的好壞
眾所周知,市場之所以能發揮其作用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信息的生產能力,消費者在消費之前必定通過市場來獲取與之相關的可用信息來確定其是否購買某種商品。但是就我國農產品市場來說信息生產能力嚴重不足從而產生了賣者和買者的信息不對稱,其結果是不能以質定價。具體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就農產品本身而言,其產品本身是具有經驗品和信用品的雙重屬性[1],也就是說,從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食用后有不良反映)、口感、新鮮程度等方面的品質特性來說是經驗品,因為這些方面消費后是可以明顯感知的;但是如果從其農藥殘留(食用后人無明顯反映,但確實對人體有傷害)狀況、是否含有激素、內部營養元素的構成及含量上講又是信用品,消息者消費后一般不可感知。農產品所具有的這兩種屬性,特別是其具有信用品的特點是有利于生產者隱瞞一些負面信息而使購買者事前不能獲取與商品相關的全部資訊,從而導致信息不對稱情況的發生,出現了市場失靈。市場失靈一方面使得消費者難以區別農產品品質的好壞;另一方面促使農戶使用各種農藥去提高農產品產量、改變產品外觀觀感和提高口感度等等,而忽視其真正的內在品質,諸如高營養,無公害等等,使優質與劣質農產品相混淆,使得農民因生產安全農產品所付出的代價不能得到補償,最終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發生。
就消費者而言,與其它商品一樣畢業論文提綱,對農產品品質及食用安全的評價是根據其價格[14],與此同時,消費者也偏向“價格優先”,綠色消費意識不強[15]。對于一些農產品,消費本身并不能從外觀上或其品質上區別孰優孰劣,從而視為同一檔次,所以也出現了以價格優勢為標準進行選擇的行為,盲目追求所謂的“性價比”,使市場失靈現象更為嚴重。總之,消費者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從而不能做出正確的選擇。
(三)政府失敗原因——不能有效監管
政府作為市場主體之一,其主要職責便是監督、糾正市場的失靈,對可能或已經出現的市場失靈進行內部性政府管制,消除信息不對稱,使市場機制能夠順利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但是頻頻出現的食品特別是農產品安全問題反映了政府在管制并未達到預期目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 管制成本過高。
從理論上講,對每一種食品從田間到餐桌的每一個環節都進行全面監控,是最完全的監
控,但相關的監控成本將是政府所承擔不起的[16]。因為政府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就必須實現對農產品的全程監督、就必須對農產品進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和要求農戶及時的信息披露,但是上文已經指出我國小農經濟的分散性使得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到到家到戶的監督,政府所做出的種種監管決策不能真正有效落實,農藥濫用現實仍較為普遍。而西方發達國家則早已完成了農業產業化轉型,大模型標準化生產成為其一大特點,加之各類第三部門的廣泛存在,使得政府監管對象集中、監管壓力較小,決策易于落實,所以其政府監管也較為成功。
第二,處罰執行成本過高。
對于一些違反食品安全的行為,政府都有相應的法律處罰措施,但是,我國農產品銷售渠道非常靈活,根據我們調研的情況來看,不論村莊多么偏僻,都會有小商小販開車進村收購,然后再集中賣給其它中間商。就整個農產品收購過程來說大多沒有實現對農產品安全的檢測畢業論文提綱,即便是進行了檢驗,也是集中收集后再檢測,導致出現了問題也很難區分具體責任人,追溯到農戶個人的難度較大,從而使不少人懷有僥幸心理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也正是因為這樣,國外流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以及HACCP在我國難以大規模推行。此外,緊縮農藥的使用,會減少農民的收入,其后果可能會使農民與政府監管部門產生較大摩擦,甚至會演化成對抗問題,使農產品安全更加不能保障。
可以假設一下,如果政府真正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去落實對農產品的全程監督及對每一違法行為進行懲戒,其結果則很可能將高昂的監管成本轉嫁到農產品成本上,這反而促使農民想各種辦法人為去增加產量以實現預期收入,其中最為主要的辦法就是使用各種不安全的農藥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的有效組織
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需要建立中介組織。這個組織不但可以使分散的小農聯合起來,統一管理、合作經營、共同面向市場,又能夠代表農戶利益,使農戶利益和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統一,這個組織形式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17]。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利于解決市場失靈
首先,合作社可以通過注冊商標品牌來將自身與他人相區分。
農產品市場是一個近似于完全競爭的市場,市場中有大量的買者和賣者,每一個人所生產的產品基本同質,這樣的產品市場使單個農戶不可能去宣傳自己所提供的商品的優越性,因為不僅效果不佳,而且成本過高。但是合作社則可以發揮其規模大、標準化生產、安全高效等等方面的優勢,進行商標注冊,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反過來又促使合作社更為注重其品牌聲譽,進一步提高農產品內在品質;另一方面讓消費者掌握更多的購買決策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不對稱所帶來的決策風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市場失靈給消費者和農戶造成的損失,實現優質優價。
其次,合作社能實現對農戶的利益補償,推進綠色產品的生產。
保證農產品安全,盡量少使用農藥是全社會的共識畢業論文提綱,但在中國的許多農村地區,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是最緊迫的任務。經濟主導型的特征是行為主體的經濟行為以獲取最大收益為目的。綠色農產品的生產所創造的額外利潤是驅使他們安全、無公害農產品的最根本動力,因為誰也不愿意為了提高農產品安全而去放棄本可以獲取的利益。只有當一部分農民在發展綠色農業的過程中得到更大收益時,在市場利益的驅使下,就會使得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推動農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從而從更大程度上保障農產品安全。而合作社就可以做到保證綠色農產品生產的同時,補償農戶由于減少農藥的損失,并提高農民的收入。它通過為農戶提供農資產品購買、農業技術和產品銷售服務來降低成本,提高產量,增加銷售收入等方式彌補農民為生產綠色產品而產生的損失;它可以聯合農戶開發地理標志產品、地域著名產品,注冊登記農產品品牌,通過優質優價,或獲取品牌收益,來提高農民收入;而大型合作社還有較強的議價能力,使農民在農產品銷售鏈上得到更多的經濟利益,從而吸引更多的農戶參與到合作社中進行綠色產品的生產。
案例:隆豐農產品產銷專業合作社是甘肅省民勤縣的第一家注冊合作社,該合作社主要從事的是洋蔥的生產和銷售,并且是當地最大的一家洋蔥產銷合作社,實行標準化生產,統一購銷。為了便于與其他洋蔥生產者相區別,合作社不僅注冊了商標,而且將其商標品牌印刷在其專門定制的紅色包裝袋上,在洋蔥的銷售過程中必須用這種包裝袋。在市場上不僅中間商很容易將其識別,而且據了解,其品牌也在消費者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力,認可程度逐年上升。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有利于緩解政府失敗
首先,合作社將分散的農戶有機相聯,減少了監督及執行成本。
各農戶通過合作社易于迅速集中,使得政府的農業服務部門透過合作社向農戶進行監管,節省了政府機構與分散農戶聯系的成本,而合作社進一步通過統一農資采購、統一技術規范、統一使用肥料、統一治蟲施藥和統一農產品檢測及銷售來實現對合作社成員生產全過程監督,從而在很大程度上確保所生產出來的是綠色、無公害的優質產品,使政府難以靈活實施的各種監督舉措內部化畢業論文提綱,極大降低了政府監管的成本,也減少了不必要的溝通摩擦所帶來的爭執,將政府在農田管理上所面臨的種種困難得到較為有效的解決。
其次,利益相關者的一致壓力從很大程度上遏制成員農藥濫用。
雖然政府機構無法掌握分散農戶使用農藥的情況,但處于同一村莊的農戶對鄰居生產用藥情況有較為充分的信息。同時,處于一個相對狹小范圍內的農戶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熟人社會”關系:如果某合作社成員隱瞞了使用烈性農藥的情況,極有可能出現的農產品安全問題會使整個合作社的聲譽和收入遭受損失,該農戶不僅受到來自于合作社的懲罰,而且還要承受周圍人群施加的道德譴責,其社會地位受到嚴重削弱??傊r民專業合作組織具有極為廣泛的聯系基礎,能夠糾正農藥濫用問題中政府監管失敗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案例:民勤縣金光高效農業產銷專業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該合作社主要從事的是蔬菜的產銷。為了保障農產品安全,合作社嚴格掌控農藥的使用,統一農藥采購及使用,并對農藥的使用請專家進行指導;合作社本身有育苗中心,一直積極探尋更為優質的品種。上級主管部門每次只隨機抽檢部分農戶便可以掌握全部成員使用農藥情況,政府也經常利用合作社定期及不定期的社員大會來宣講各種農業政策,加強與農民的聯系與溝通。
四、多中心治理——政府、合作社、其它社會組織三者缺一不可
由奧斯特羅姆等一批學者發展的多中心治理理論認為:對公共事物的良好治理不僅僅依靠于政府,而且還需要吸納更多的社會組織(第三部門)參與其中,強調自主管理,只有這樣才能提高管理效率,解決實際問題。因此,對于農產品安全,政府、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它社會組織三者缺一不可。只有明確各方職責,相互配合在創造有利的市場環境,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其的調節作用才能解決農產品安全的源頭問題。
三者關系如圖一:
圖一
政府應該在法律法規上進行完善,其主要職責是制定相應的農產品安全生產的標準以及違反該標準的嚴厲懲罰措施,使安全生產成為農戶的自律行為;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引導和強化其在安全生產上以及將分散的農戶聯合為一體的優勢,讓合作社成員形成更為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從而更利于政府的監管,并積極推進合作社的品牌建設;定期食品安全檢測公告,推優警劣;扶植其它社會組織的發展等。為農產品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
合作社作為一種有效的社會組織,更應該發揮其貼近治理對象的優勢畢業論文提綱,成為農產品安全保障的主體,發揮其在產供銷上的一切影響力,保障農產品生產源頭的安全,將政府在農田管理中管不了、管不好的方面盡量內部化,并積極擴大其影響力,帶動更多的農戶,追求更高品質;合作社也應該配合政府的監管行為,積極提供便利,自覺帶頭遵守《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并且應該加強與其它社組織,如合作社聯合會、消費者協會等等協會之間的聯系,共同為農田管理出謀劃策、承擔起農產品安全生產的主力軍。
其它社會組織,如消費者協會、養豬協會、蔬菜協會、金融保險機構等等。消費者協會應該發揮其聯系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功能,探索調節二者之間矛盾的積極解決方案,成為聯接雙方的橋梁;各種行業協會則應該積極探索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以及推廣,彌補政府在食品監管中的死角,分擔政府的工作壓力,并且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各種培訓提高合作社成員的生產技術能力,以及介紹引進品質高、效益高、無農藥依賴的優質農產品品種;此外,應該充分利用保險機構的風險保障機制,將一部分保質期短、易變質、產品運輸風險大的綠色農產品進行投保從而確保農戶利益并生產出更多的市場信息以利于消費者選擇。
五、總結
農田管理作為農產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農田管理中最為關鍵的問題是農藥濫用及殘留問題。但是存在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現象使農產品安全問題更為突出,農產品不能因其品質高低而獲取相應的社會認可及收益。本文認為必須明確政府、合作社、其它社會組織在確保農產品安全中的職能定位,特別是要發揮合作社為作為一個主體在解決該問題上的獨特優勢,三者相互配合、各司其職才能解決在食品安全中難于解決的瓶頸問題——監管及農民利益補償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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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鹿奶粉”、“蘇丹紅”硝煙未盡,老百姓對餐桌食品仍然提心吊膽的時候,2010年,食品安全事件又接踵而至,“地溝油”、肯德基的“橡膠門”、圣元奶粉的“早熟門”……媒體對這些事件進行了大力地報道。新聞學者們對于這些報道進行了細致地研究。本文在中國知網(CNKI)上以“食品安全”、“新聞”、“媒體”、“報道”等為關鍵詞,選取2010年發表的論文為研究對象,進行分析整理,對食品安全報道的研究方向、研究內容及研究理論進行總結,以期為食品安全報道的研究者提供一些借鑒。
一、食品安全報道的研究范圍
在選取的22篇關于食品安全報道的研究中,有的是著重于事件報道本身,選取當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報道的研究,如《以訛傳訛成就麥當勞“橡膠門”》①;有的是著重于媒體本身,對某媒體整體食品安全報道的研究,如《上海主流報紙食品安全報道分析》②;有的是著重于探討媒體責任及表現,套用理論研究媒體食品安全報道優缺點,如《框架理論視野中的食品安全報道研究》③。
從統計篇數可以看出,食品安全報道的研究者更希望通過對報道的分析,進而用理論解釋研究媒體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應如何作為,承擔何種責任。
二、食品安全報道的研究內容
通過對目標文獻的分析整理,2010年食品安全報道研究的主要內容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對報道本身的分析研究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媒體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刊發大量的報道,這些報道能否做到及時、準確、公正?王寧④和李蕊⑤通過定量分析為主要方法對《人民日報》關于“阜陽奶粉”事件、“蘇丹紅”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等三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報道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梳理,從中探尋主流媒體在食品安全事件報道的議題設置、報道體裁、表現手法等方面的特點和不足。趙欣⑥搜集了2008年9月12日―10月23日《大公報》對“三鹿事件”的報道,通過標題、欄目、報道內容等分析《大公報》對“三鹿事件”的報道特征,認為在此次報道具有貝斯沃斯和凱莉提出的“典型的食品危機”報道的特征以及新聞報道中存在著“新聞螺旋”的觀點。
也有學者對不同媒體的報道進行對比分析,李⑦選取《人民日報》和《南方都市報》作為樣本,對兩報的報道數量、報道類型、報道主題、消息來源及版面編排等方面進行量化分析。李妍⑧選擇《人民日報》和《紐約時報》對于關于食品質量安全危機的高密度跟蹤報道為研究樣本,采用內容分析法,對其主題進行盡可能詳盡的分析,研判在不同的國家利益、文化傳統、政治制度背景下,兩家報紙在報道角度、報道手法及報道影響方面的不同。
趙等⑨以飲食、營養、食品為關鍵詞檢索中央電視臺新聞節目數據庫,共檢索出1982-2008年間相關新聞報道943條,他們分析中央電視臺新聞報道對有關食品安全信息的關注程度、關注重點及其在近年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變化,認為中央電視臺有關食品安全新聞報道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當前相關領域的現狀,但媒體關注的熱點與公共衛生所面臨的關鍵問題之間有所偏差。于⑩選取自2007年3月起至2008年12月,《紐約時報》關于中國消費品安全問題的報道,共計217篇。通過對所選取的報道進行批評話語分析,他認為,中國應該加快建設與綜合國力和國際威望相適應的話語權系統,改變中國在許多與自身有關的問題上面臨的話語權困境,讓世界聽到更響亮的中國聲音。
2、對報道引起反應的研究
媒體對于食品安全事件報道引起的影響,是研究者的關注熱點,大量的文獻都是關于此類的。
危瓊⑾認為,近年來報紙對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報道,已經由單純的曝光逐步呈現出理性色彩,并且呈現出多元化的報道趨勢。她通過對《人民日報》和《南方都市報》兩份不同性質報紙相關報道以及其它媒體部分報道的研究,認為媒體在處理和報道此類事件中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其表現不僅關乎社會公器角色的實現和環境監測功能的發揮,而且關乎事件的解決和社會的穩定。
然而更多的是對食品安全報道不當的批評。門玉峰⑿在其《北京市食品安全的媒體適度監督作用研究》一文中列舉了媒體對食品安全事件不當炒作的5種表現:報道內容失實、混淆關鍵概念、夸大問題程度、解釋說明不夠、和以訛傳訛。他分析了媒體在對食品安全事件進行報道時出現問題的主客觀原因,主要有媒體自身的原因,媒于信息通道的末端,企業缺乏社會責任和危機公關意識以及評估機構沒有被納入常規的食品安全體系。這些非適度性的問題,給企業和行業造成了損失,同時也為社會和公眾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2010年的2個食品安全事件“橡膠門”和圣元奶粉的“早熟門”最后都被確認為偏差,這不得引起新聞學界對于媒體食品安全報道結果的深思。
張彬⒀在《守望者還是終結者――試論面對食品安全,媒體所扮演的角色》一文中感慨,“作為媒體人,筆者曾不止一次目睹了食品安全事件毀掉一個企業甚至一個行業的事件。當無良老板、企業得到應有下場而大快人心的同時,那些枉受牽連損失慘重的誠實守信者往往只能默默承擔。都說媒體是懲惡揚善的有力武器,但面對著一家家消失的‘百年老店’,黯淡的‘質量明星’,我們除了扼腕,也不得不思考,這真的是我們想得到的結果嗎?許多食品安全問題是在鉛字、鏡頭、鎂光燈下被刻意夸大、掩蓋甚至扭曲了的。筆者看來,媒體應該是國民經濟各行業利益的守望者,而非終結者?!?/p>
3、對食品安全事件中媒體責任的探討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總則第八條,賦予了新聞媒體重要的使命: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馬志紅⒁認為,在報道食品安全問題上,媒體該發揮的作用有:(1)發揮信息傳遞功能,及時對環境進行監測和預警。(2)發揮輿論監督功能,催促政府企業履行相應職責。(3)發揮社會協調功能,維護社會的穩定。
張超⒂更加強調報道的時效性,他認為新聞輿論監督的及時、時宜和長效是保證其起到積極社會效果的要件之一。只有在媒體和公眾的共同努力和監督下,民眾才能吃到真正安全健康的食品。
溫錦清⒃詳細探討了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報道,他從三個方面著手論述:(1)在食品安全問題上,中國社會的媒體監督力度和反應速度已超過了監管部門,從而成為最及時最有效的監督;(2)在食品安全報道上,媒體要做到理智和有分寸。要有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3)要解決食品安全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既要依靠媒體的輿論監督,又要強化政府、企業、評估機構以及公眾的積極作用,建立一個運轉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傳播體系。媒體方面要加強新聞自律,正確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要加強記者職業道德修養,杜絕惡意炒作;要培養記者的科學素養,倡導新聞報道的科學精神。
三、食品安全報道研究所選用的新聞理論
對于食品安全報道的研究,不少學者都采用了“風險社會理論”,如黃旦⒄,郭麗華的《風險社會視野中的中國食品安全報道――以2006年“多寶魚”事件為例》,該文從風險社會的角度,以2006年的“多寶魚”事件為例,說明食品安全問題為什么會變成了食品安全的報道問題,這里面既有因果關系的難以確立,也有事件本身的后果無法測量,把責任全歸之于媒體是不公平的。同時,中國的媒介在報道食品安全時,也必須改變觀念,從自以為是的監督者成為客觀公正的“雷達”。
也有學者借用“框架理論”的成果,蘭州大學的萬麗麗⒅基于框架建構理論,采用內容分析和文獻分析的方法對以《人民日報》、《河北日報》、《蘭州晨報》、《東方早報》為代表的報紙媒體在2008年9月11日到2008年11月11日之間對于“三鹿問題奶粉”的報道進行了分析和研究。
結語
食品安全大于天,做好食品安全報道也至關重要。本文期望通過對2010年相關研究的整理綜述,對于后來的研究者能有所借鑒??偟膩砜矗@些研究肯定了食品安全報道對于社會民生的有益之處,認為大多數媒體發揮了“社會觀察者”的功能,但是也對報道失誤所帶來的弊端進行了分析與批評。同時,更多的學者運用新聞理論進行分析,也正試圖尋找一條完善食品安全報道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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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趙欣,《食品安全事件報道的特征及“新聞螺旋”――以大公報對“三鹿事件”的報道為例》[J].《新聞世界》,2010(3):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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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門玉峰,《北京市食品安全的媒體適度監督作用研究》[J].《中國商界》,2010(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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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2-1002-01
1 引 言
隨著時代的發展,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度越來越高,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同時,食品的安全問題產生的負面現象也對經濟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這就使得國家加強了食品安全的現狀研究,不斷加強控制體系和管理體系的完善。本篇論文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看,食品安全問題與每個人的健康和利益都息息相關。本篇論文的研究內容,能夠使消費者更加清晰的認識到面臨的食品安全風險,為減少損失、規避風險提供信息,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識。其次,從食品安全政策的角度看,隨著我國各種關于食品安全活動的開展,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政策也相繼出臺,從評估結果看,這對我國提高食品安全政策實施效率有很大幫助。最后,從學術角度看,根據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的研究內容,主要有兩類,一是關于食品安全發生機理的研究,二是對國外的食品安全體系的研究和介紹。比較之下,我國關于食品安全問題的研究與國外還有很大差距,所以,加強食品安全學術研究,提高政策效率,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是一項艱巨而深遠的任務。
2 食品安全現狀
近年來,我國各種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了嚴重影響,也嚴重動搖了消費者的消費心理。雖然我國各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不斷加大監管力度,但是從供貨到餐桌的整個流程中還是充滿了危機。我國的食品業在不斷地發展,食品消費在居民消費中占的比重也越來越大,通過不斷的努力,食品衛生情況已經有了明顯的改善,食品的檢測合格率也在不斷提高??傊?,我國的食品安全衛生情況在整體上已經上了一個新臺階,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也得到了增強,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食品安全衛生情況仍然處于較低的水平,形勢十分嚴峻。
食品安全問題不斷發生,影響極其惡劣。一起起惡性案件給消費者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和困擾,蘇丹紅事件震驚全國,給食品生產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三聚氰胺奶粉時間、福壽螺事件等,不但給部分家庭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在社會上的惡劣影響也極其廣泛。
食品的生產流程缺乏監管力度,社會食品安全秩序混亂。雖然我國已經制定了相應的食品生產安全法,但監管力度仍然不夠,尤其是在小城市、鄉鎮和城鄉結合處,不計其數的黑作坊、個體工商戶和一些無照企業,鉆法律的空子,做著不見天日的制假售假勾當,導致市場上的食品安全系數降低,造成秩序混亂,影響了食品安全系統的穩定。
消費者擔憂目前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問題的頻發,使消費者對目前的食品安全狀況極為擔憂,國內居民大多數都會擔心自己周圍的食品安全。
3 食品安全存在問題
目前,雖然我國也在不斷加大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但是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有以下幾類:
3.1 微生物引起的食品污染 病原微生物現在已經成為引起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因素,由微生物污染引起的人體食物中毒,在中毒起數和發病人數方面,所占的比重都在50%以上,沙門氏菌在這類污染中污染最嚴重。雖然隨著人類技術的不斷進步,情況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轉,但是這類污染所占的比重仍然最大。
3.2 環境污染物引起的食品污染 環境污染物,即是污染環境的周圍物質,主要有病原體、固體顆粒、有機毒物、重金屬和有害氣體等。尤其是城市廢棄物和工業三廢,使大量的有害有毒物質滲入地層,導致飲用水中的重金屬含量和含菌量都明顯增高,直接影響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環境的污染,許多地區的經濟作物、糧食、畜產品、飼料作物和水產品等的質量都受到了嚴重的影響。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各種用途的化學農藥隨之誕生,而農民為了節省勞動力,提高作物產量等,爭相使用各種化學藥品,使農產品的質量大大降低。
3.3 農藥引起的食品污染 農藥引起的污染主要是在現代農業中表現出來,在農產品中大量農藥的殘留,從食品源頭就帶來了隱患。我國的種植業仍然處在發展的水平,每年的農藥使用量都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尤其是一些毒性較強的農藥,仍然被不少種植業主使用。危害性較強的農藥主要有:敵敵畏、甲胺磷、敵百蟲、樂果等。經有關部門檢測,從水果系列到蔬菜系列,農藥檢出率和超標率都不低,直接影響人體健康。
3.4 食品添加劑引起的食品污染 食品添加劑并不是對人體一點害處都沒有的,尤其是一些食品生產商濫用添加劑,直接導致了食品的污染,如苯甲酸在腌菜過程中的過量使用,增白劑在面粉制造過程中的過量使用等。
3.5 過期食品和假冒偽劣產品在市場上泛濫 假冒偽劣產品和過期的食品在食品市場上的泛濫,同樣為食品安全埋下了隱患。一些非法生產企業,通過非法途徑進行食品生產,在手段上弄虛作假,生產出的假冒偽劣產品質量低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些銷售商出售過期商品,這些都會嚴重影響消費者的健康。在我國的某些落后地區,消費水平達不到平均水平,使食品容易產生滯留現象,這就導致了長時間的存庫造成食品過期變質,而銷售商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昧著良心出售過期食品,這都為消費者的健康問題埋下了隱患。
3.6 轉基因食品、新原料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問題 隨著科技的進步,在生產食品的過程中,往往會添加新原料,或者通過轉基因的手段生產出新食品,其中存在著嚴重的安全性問題。目前,大量的轉基因食品已經走上了餐桌,雖然現在沒有發現嚴重影響人類健康的問題,但是轉基因技術畢竟還沒有發展到沒有瑕疵的地步,所以現在依然得到人類的關注。從研究現在看,轉基因食物可能在下面幾個方面存在威脅:可能對人體機理產生毒性,可能損毀人體的免疫系統,可能使人體產生過敏反應等。
4 食品安全控制體系
食品安全控制體系是維護食品安全的保障,除了受到法律的保護以外,還應加之教育、培訓等激勵手段。其主要目標是:①對食品生產源頭進行整治,降低引發疾病的風險,保護公眾的健康。②避免消費者遭受錯誤標識、不健康、不衛生的食品的侵害。③逐步增加消費者對我國食品安全的信心,促進食品事業的健康發展。
建立一個比較系統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必須了解目前食品安全的狀況,系統分析可能影響系統運行的因素,制定一個相應的國家戰略。主要有兩個步驟:①收集信息。收集信息要有一定的格式,系統整理收集的數據。并且收集的數據要有助于對消費者觀點、食源性危害、社會經濟學問題和貿易發展的研究,有助于明確各個相關行業的責任。②制定戰略。食品安全控制戰略能夠增強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有助于國家對于安全控制體系的建立,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控制體系應用范圍極為廣泛,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①建立多部門聯合負責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也就是多部門體系。②建立單一部門專門負責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也就是單一部門體系。③在國家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建立食品安全控制體系,也就是綜合體系。
食品安全控制體系的正常實施和運轉,也離不開資金的支持。這部門的開支一般由政府提供,當出現多個政府部門都負有相應責任的情況時,為了保持資金的延續性,就要建立合理的供資結構。
5 結 論
建立一個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對于維護人類的身心健康,保持食品市場的穩定,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都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一、食品安全的現狀
所謂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第99條第2款規定,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相關統計顯示,2010年至2012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食品刑事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決人數2088人。近三年來,中國法院審結這類案件的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2011年、2012年審結上述兩類刑事案件同比增長分別為179.83%和224.62%;生效判決人數同比增長159.88%和257.48%。
我國作為食品生產、消費大國,相關政府部門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問題,絕大部分食品的質量能夠得到保障。然而,受發展水平、誠信道德等因素制約,一些違法違規現象仍然存在,食品安全狀況仍不容樂觀。當前,政府正積極采取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強對食品安全的刑法保護。
二、食品安全領域的刑法介入
近幾年來,重大的食品安全惡性事件時有發生,食品安全犯罪日益猖獗。其危害的嚴重性、廣泛性可以說已經威脅到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刑法作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最后一道屏障,必須充分發揮作用,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
(一)必要性
1.有毒、有害食品嚴重威脅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
一些食品生產、加工者,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利用技術手段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甚至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這些有毒、有害食品已經嚴重威脅到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2.食品安全事故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穩定
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事故不僅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而且會增加社會的經濟負擔,擾亂社會經濟發展秩序。如2008年轟動全國的三鹿奶粉案,最終導致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被宣告破產。而作為一家大型國有企業,它破產的同時也導致一些與其有業務往來的經銷商舉步維艱,還有許多奶農可能也因此而失業。這就給社會增加了很大的經濟負擔。對此,盡管相關部門加大打擊力度,涉案人員也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是它不僅給國家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對社會經濟穩定發展也帶來了潛在的危險。
(二)正當性
1.刑法自身的特性所決定
刑法具有嚴厲的強制性與制裁性,這是其他法律所沒有的。因此它是直接用來同犯罪作斗爭的法律。當運用其他法律規范不足以制止和懲罰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時,就必須動用刑法和刑罰。且作為最后一道防線,《食品安全法》等規范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也需要刑法作為后盾,需要刑法護航。
2.刑法機能所決定
現代刑法具有法益保護與人權保障兩大機能。而對社會各種法益積極保護以及對人的權利予以保障,可以滿足公民所需的安全感。特別是在科技快速發展的風險社會下,刑法更加應當將安全作為基本的價值取向之一。而公眾對安全的訴求就刑法機能而言,實際上是加強了刑法的法益保護機能,這也是刑法基本機能的應有之義。面對會嚴重侵害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刑法理應也必須充分發揮其機能,預防、制止食品安全犯罪,積極保護各種法益,保障人權,以滿足公民的安全需要。
三、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犯罪立法規定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制日漸完備,但是面對屢屢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現行刑事立法仍然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存在不足之處,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立法模式單一
1.附屬刑法規定過于原則化。關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罪狀和法定刑僅在《刑法》中予以規定,而相關的附屬刑法只在處罰罰則中對刑事責任做原則性表述。如《食品安全法》第9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鼻摇妒称钒踩ā芬幎ǖ哪承┬袨樵诂F行刑法中找不到相應罪名予以規制,如拒不履行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義務。這樣當刑法典的規定相對滯后而附屬刑法又無具體規定時,一些犯罪行為人就會設法逃脫刑法制裁,從而不利于及時有效地保護食品安全。
2.缺乏單行刑法規定。目前我國沒有關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單行刑法。而在風險社會,隨著科技的發展,各種新型犯罪日益增多,食品安全犯罪也顯現出新的特點。面對這些新型的犯罪行為,現行刑法有時候就會顯得“有心無力”。雖然事后可以通過頒布刑法修正案予以規制,而且刑法修正案確已成為我國刑法修改的主要方式,但是在風險社會,面對層出不窮且危害極大的食品安全犯罪,如果僅僅依靠刑法修正案來彌補刑法的不足,顯然方式過于單一,從而導致刑法反應滯后。
(二)罪刑設置滯后
1.過失食品安全犯罪缺乏規定。現行刑法規定的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都是故意犯罪。而面對科技社會帶來的危險的不確定性、潛在性,行為人應承擔起更為謹慎的注意義務,法律也應逐漸提高和增加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專業要求和注意義務?,F今,許多國家和地區針對食品安全犯罪設置的主觀罪過都包括過失。如德國刑法就很注重對過失造成的食品安全犯罪的規制。如果我國刑法對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觀罪過仍然限定為過失,則不能有效地應對現今居高不下的食品安全犯罪的嚴峻形勢。
2.資格刑缺失?,F行刑法規定的資格刑比較單一,僅有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兩種。驅逐出境僅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資格刑就只有剝奪政治權利。由于食品安全犯罪的主體多為一些個體經營戶、雇主或者企業,具有政治色彩的剝奪政治權利對他們而言威懾力度顯然不夠,而且剝奪政治權利不能適用于法人,對于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幾乎起不到任何作用。這可以說是實踐中食品安全犯罪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設置諸如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取消營業資格等資格刑,加強打擊力度,就可以有效地預防犯罪分子再次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
四、結語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我國已經邁入風險社會。面對各種風險,刑法作為法秩序共同體安全的最有力保護者也應當以社會為基礎,適時予以調整、完善,以充分發揮刑法的機能,保護各種法益,為公眾提供安全保障。針對關系到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食品安全,特別是面對近年來頻繁發生、屢禁不止的食品安全犯罪,完善刑事立法規定,強化刑法對食品安全的保護,已刻不容緩。
(一)完善附屬刑法,制定有關食品安全犯罪的單行刑法,整合食品安全刑事法律體系
在食品安全領域,面對科技發展帶來的各種新型違法犯罪行為,我國立法機關出臺了相應的規定。如2009年2月28日通過了《食品安全法》,規范了一些新型的違法行為,同時規定了食品安全違法者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2011年2月25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也對相關的食品安全犯罪行為進行了完善。但是,《食品安全法》偏重于行政責任的規定,對刑事責任只是籠統地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該法規定的一些新型違法行為在刑法中又難以找到確切匹配的罪刑規定,即便是《刑法修正案(八)》的相關規定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這就導致一些新型的食品安全犯罪行為逃脫刑罰制裁。為了便于司法實踐中準確地定罪量刑,同時保障刑法的穩定性,筆者認為在風險社會中,在刑法修改之前,不能僅僅依靠刑法修正案來完善刑事法律體系,有必要在《食品安全法》等其他行政、經濟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一些新型的犯罪行為的罪狀及法定刑,或者采取單行刑法的立法模式,整合食品安全刑事法律體系,多角度、全方位地預防、打擊各種犯罪,構筑堅固的食品安全刑事保護屏障。
(二)完善罪刑設置,加強食品安全刑法保護
1.增設過失食品安全犯罪,擴大刑法調整范圍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問題,近些年來關于食品事件引起公眾的高度注意,對于食品安全更加注重。俗話說民以食為天,如若食品不能安全食用,那社會會怎樣?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一度使人們談“奶”色變,2010年發生的海南“毒豇豆”時間再一次觸及人們在食品安全上的敏感神經。守住舌尖安全關尤為的重要,在有利于人民安居樂業的同時,可以使社會健康發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及食品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食品生產秩序和食品安全的一種保險。它是指自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終止日止的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者現場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或其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根據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保險“新國十條”的出臺,為我國發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提供了鼓勵與支持,為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奠定了政策基礎。分析現階段我國食品安全責任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1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面臨的機遇
1.1政策性支持
保險的“新國十條”的出臺,明確提出注重食品責任保險,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監會也表示要“積極鼓勵、支持保險公司開發食品安全相關責任保險,拓展相關業務,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保險服務”。從以上可以看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在政策上得到了大力支持,可以說,政策上的有力支持為食品行業實行責任保險提供了強大支撐,可以是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發展提供動力,使人們認識到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重要性。
1.2法律環境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需要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經營,我國關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相關法律有《食品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其中《食品安全法》中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責任?!币陨戏梢幎ㄒ环矫婕哟罅耸称菲髽I面臨的索賠風險,增強其轉嫁風險的需求,為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打開了新的市場空間:另一方面也為保險公司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提供較為適宜的法律環境。
1.3市場需求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有效轉移食品企業的風險,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的有效工具手段,在市場上收到了大多數食品企業的歡迎。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可以使企業長久健康發展,有利于加強企業的風險控制,有效不穩的達成企業經營目標,在出現食品安全事件的時候,食品企業可以較少事件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有著這些好處,對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需求不斷增加,這有利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快速發展,隨著近些年,食品時間層出不窮,導致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保護,為了保障消費者而轉移食品風險的需求愈來愈到,對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來說是一個好的基礎。
2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面臨的挑戰
2.1保費計算困難
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期間內企業的預計產值、銷售額或預計營業收入預收保險費,但實際上大量存在的食品經營企業(如餐飲企業等)都是小型企業,企業無賬目或賬目不清,這在保費測算上存在較大困難。保費測算的困難加上投保率較低的現狀,影響了保險公司開展這塊業務的意愿。
2.2食品企業責任保險意識薄弱
有些食品企業對于食品安全的認識不足,一度為了節省經營成本,一直心存僥幸。認為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概率小,如果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就會支付保險費,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較少企業的利潤。這種缺乏長遠眼光的企業目前在食品市場仍然存在。要加強食品企業對于食品安全認識的加強,對于責任保險了解增多。
2.3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自身的特殊性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在一定程度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由于其最終目的維護的是消費者的利益,企業購買者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動力不足,尤其是中小型食品企業,他們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總是盡量降低生產成本與各項費用,導致投保率非常低。另外,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涉及對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的評估、承包食品的類別、承包方式、費率厘定、風險管理和保險理賠、訴訟程序的介入等多個環節,對于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保險公司不會輕易涉足。前非壽險公司的條款都包含了大量的免責內容,這些免責條款對被保險人生產及管理都做了非常嚴格的要求,如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絕大多數都屬于免責范圍。大量的免責條款也是限制了投保人的投保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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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分善意與惡意的標準,或者合理與不合理的規定
面對各發達國家紛紛出臺的與我國出口產品有關的食品安全規定,有很多人將其看作是發達國家限制中國發展的一種途徑,或者是為了保護本國食品工業而筑建的貿易壁壘。當然,不可否認不少食品安全規定制定的確是以阻礙我國的食品出口為目的的,但是我們還必須看到大多數食品安全規定必要性,因此,在我們竭力思考各種應對“壁壘”的方法時,應當先正確的認識食品安全規定。我認為,對于食品安全規定應該將其劃分為善意與惡意的標準或合理與不合理的規定。
(一)善意的標準或合理的規定
善意的標準或合理的規定是指對于確實能起到保護進口國人民的健康,以科學評估為基礎的,不對個別出口國帶有歧視性的食品安全標準或規定。目前來說,對于一項標準是否合理的問題可以參考的主要是SPS協議,比如該協議中對于透明度,以科學為基礎的危險管理,公平等問題的規定。從以往的貿易沖突中可以看到我方人員常抱怨發達國家的標準遠遠高于中方標準, 但是應該看到世界動、植物疫情的存在使消費者不僅關心食品的滋味更關心食品的質量及其對人體健康的潛在影響。
(二)惡意的標準或不合理的規定
惡意的標準或不合理的規定是指那些帶有歧視性的,專門針對某一國家的,未能提高進口國居民健康保護的,沒有科學基礎和依據的標準或規定。在判斷一項標準是否合理時,目前主要仍是以SPS協議為主要依據。通常以科學為基礎的風險管理,公平和非歧視原則,是我們判斷不合理規定的主要標準,也是我們抵制不合理規定的有效工具。
由于SPS協議對以科學為基礎的危險管理,公平原則都不可能完全確定出標準的界限和統一的尺度,因此,我們合理與不合理的規定的界定也很難準確,但是,我要強調是我們對于合理與不合理的規定的劃分是對食品安全規定正確認識的一種方式。食品安全規定不僅僅是一種發達國家我國出口的限制和阻礙,是其他國家阻擋中國崛起的種方法,是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害的,更要看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只有正確客觀的認識食品安全規定,才能更好解決我國在貿易中遇到的食品安全的問題。
二、食品安全規定對我國食品工業的影響
(一)消極影響
1、對我國食品出口造成障礙。論文格式。
食品安全規定作為一種限制出口的標準,會給我國的食品出口帶來損失是必然的。在食品安全規定不斷發展的今天,伴隨著新的標準逐一實行,我國食品出口必然會面臨新的障礙。自1995年WTO成立以來,WTO成員所做的SPS通報逐年增加,面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快速增加,而我國的食品行業明顯應對不及,被禁事件屢見不鮮,對我國的食品出口帶來了很大的損失。
2、給食品工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從食品安全規定出現,就不可避免的在保護進口國國民健康的同時,給出口國帶來了經濟損失。因為出口商對于食品安全的管理相對于規定的制定往往存在著滯后性,就如同食品安全規定大多是在疾病爆發或食品安全危機出現后,制定的一樣。因此,在出口商將食品安全提高到規定所要求的標準之前,在食品出口的數量和價格上,勢必會有損失。
3、增加了我國產品的出口成本。
目前,我國的食品加工業,主要以低價勞動力為基礎(如蝦仁),才能成為國際出口大戶,但為了體現價格優勢,中國的食品加工利潤已經很低,再加上食品安全檢驗和維護的成本,我國食品工業的利潤空間將被再次壓縮。而各種食品安全標準的實施使得以價格作為主要競爭力的中國食品工業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如,日本于2006 年5 月29 日起開始實施的“肯定列表制度”關于“暫定限量標準”規定的農藥就有734 種, 涉及50000 余項。對于未制訂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 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過“一律標準”, 即0101mg/ kg。以茶葉為例,“肯定列表”中的茶葉檢測指標達到276 項, 比歐盟還多。由此可見,我國的食品出口日后在食品安全檢驗和維護山投入的成本會更多。
(二)積極影響
1、迫使中國食品出口走出價格競爭陷阱。
目前我國的食品出口的優勢大多體現為價格優勢,這種優勢的建立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的勞動力價格低廉,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我國食品生產和加工的技術含量低,多以初級產品為主,食品的加工鏈條短,附加值低等。另外,即使是同樣的初級產品,新鮮食品,我國的產品也往往在衛生技術方面較低,這造成了我國食品產品“低價低質”的現狀。而這種出口發展的方式顯然對我國食品行業的長期發展是很不利的,會使我國只能長期以世界食品產品的“初加工車間”身份處身于世界食品市場。論文格式。然而,我們要看到各種食品安全規定在短期抑制我國食品出口的同時,也可以迫使我國食品工業從長期考慮提升行業的生產、加工技術,走出價格優勢陷阱,創造出我國自己的技術優勢,質量優勢,品牌優勢等。
2、提升我國食品行業的生產、衛生技術水平。
由于中國各大貿易伙伴的新食品安全標準層出不窮,也使得我國的食品出口企業為了保證收益,而提升其生產、衛生技術水平,這種技術的提升對于我國整個食品行業的技術進步會產生一定的示范效應和技術溢出效應,從而實現我國食品行業生產、衛生技術水平的全面提高。
3、提高我國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促進我國食品市場的健全與完善。
國外針對我國生產的食品產品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的嚴岢性,從一定程度上也為我國消費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識起到了積極作用。當中國的老百姓在電視、報紙上看到美國、日本、歐盟對各種食品頻繁的制定各種化學成分的限制,以及對轉基因食品的限制,也便開始對這些化學名詞有了認識,更逐步開始關心自己身邊的各種食品的這些標準是否超標,超標多少,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又有多嚴重等食品安全。因為需求決定供給,只有消費者的安全意識提高,對健康食品、綠色食品的需求增大,我國的食品安全才能提高,只有消費者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更有意識的保護自己,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監管才能發揮更大的效用,推動我國食品市場快速發展和完善。
三、對策——加強政府監管在應對食品安全規定上的主導作用
(一)針對我國食品出口的主要產品,由政府建立專門的檢驗機構。
因為單一靠企業存在資金、技術等各方面的阻礙,而由多家企業聯合檢驗,根據目前我國市場的發達程度和行業的協會的發展情況,很難保證各企業不為了追逐個體的利潤最大化而產生私心,使得這種合作進入“囚徒困境”,而最終只能為該行業的發展帶來最壞的結果。因此,政府的參與在目前情況下,是最好的選擇。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食品出口中遭遇國外食品安全規定的主要是食品行業的主要出口產品,因而給我國的食品行業和國民經濟都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所以政府動用財政支出幫助這些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檢驗是值得的。
由政府出資建立專門的檢驗機構一方面可以針對國外以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為我國相應的食品行業提供檢驗,這種集中檢驗可以避免單個企業自行檢驗所帶來的成本的擴大,降低我國出口企業的成本,避免出口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削弱;另一方面針對進口國尚未對某指標提出要求的主要出口食品,政府也應特別撥出一部分款項給檢驗機構,用來檢測普通生產廠家在該產品的生產中可能帶入的有害成分,目前我國在這一方面做的很不夠,亡羊補牢固然重要,但是預先防范能夠將損失降到最低。
(二)對食品生產企業給予幫助和引導。
由于單個企業想要提高其食品安全技術,需要投入很多的資金,中小企業不具有這種能力,而大型企業即使能夠獨立完成技術的改進,也會帶來兩方面的問題。一是企業在短時間內需要大量的科研資金,很多企業為眼前利益著想,只要還能出口就繼續按過去的方式生產,不愿主動提高技術;二是大型企業在獲得技術后,由于企業自身利益的,為了占領最多的市場份額一般不會將其成果與其他企業分享,導致其他企業重復投入,在整個行業中造成資源的浪費。另外如果由多家企業聯合則容易陷入“囚徒困境”,最終導致低效研發,技術提高緩慢;而利用行業協會的話,因為我國的行業協會仍很不成熟,很難真正起到整和、引導作用。
在這種情況下,由政府出資或由組織進行新技術的研發是最有效的方法,政府出資可以減輕企業的資金壓力,政府組織可以避免企業各懷私心,低效研發。政府可以先采取出資的方法,再等該行業有所發展后,采用組織的方法;也可以兩種方法一起使用。而這種幫助和引導對食品行業的長期發展是有利的,通過適當的引導還可以改變我國食品產品低價競爭的模式,有助于我國食品行業復合競爭力的提高。
(三)為食品產業提供相關的食品安全規定信息。
與技術問題一樣,單個企業或多個企業聯合在目前我國市場發展的程度下,都不是最好的選擇,除了上面所說的原因外,信息與技術相比是一種真正的公共物品,因此,政府的介入就更有必要。目前,我國以有專門的機構為企業提供SPS和TBT的通報信息等,但其專門性和細致性還須加強。今后,政府應在提供信息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幫助企業和行業處理善后工作。
對于事后申訴,特別是對于不合理規定的申訴,政府應幫助企業認識這一途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是提供為這類申訴提供專門的指導和幫助。因為單個企業在財力、信息和對訴訟的了解上有限,再加上我國企業由于市場不發達,法律意識不強,國內法律建設尚不健全,以及中華民族一貫的傳統認識等種種因素的影響,一直以來對于“打官司”有種畏懼心理,對出國“打官司”就更是以避免為主,喪失了很多我們在國際貿易中應有的權力。論文格式。而另一方面,市場體制的不健全使得我國的行業組織仍然十分稚嫩,讓其獨立擔負起幫助企業申訴的責任,未免有些強人所難。以上原因造成了目前我方產品在受到指控之后,對于即使遞交抗辯報告,提供充分科學證據支持自己論點等方面做得很不夠,因此,政府的幫助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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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讓人們大傷腦筋,從毒奶粉、瘦肉精到現在的塑化劑,現在人們對任何食品都不能放心,而我們的衛生行政機構或者質量技術監督機構不論是基于技術水平還是執法能力的原因并不能完全保證,科技的發展并沒有給人們的餐桌帶來了革命性的改變,相反人們現在對食品的期待甚至從原來的營養豐富、美味可口降低到了安全的層面,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倒退。在利益的驅動下,不良生產者把食品行業作為謀取利潤的跑馬場而置人們的生命健康于不顧,這其中有著道德良心的因素。但是完全解決這些問題僅僅依靠道德教化又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用法律進行規制,而且在涉及根本民生的重大問題面前,刑法不能缺席。
新的刑法修正案(八)將涉及食品犯罪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降低了入罪標準,另外增加了新的罪名,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這是對當前群眾對食品安全問題關注的一種良性回應,具有積極的意義和作用。但是在現實中依然沒有能夠穩定民心,食品安全問題還是頻頻出現。這就使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我們的法律機制,是我們的刑法規定不夠嚴厲,執行不到位,還是相關配套規定不完善,為什么不能有效地制約涉食品犯罪?有人也開始質疑刑法保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并有人針對性的提出了繼續完善刑法的建議。
筆者認為在食品安全保護中刑法并不是萬能的,刑法應該有所為但是有一些也是無能為力的,我們不能對刑法寄予過高的期望,以下筆者將結合學者提出的修改完善刑法的建議以及現階段食品安全的發展形勢談一談刑法保護食品安全的缺陷。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刑法修改建議的分析
針對當前的食品安全犯罪形勢,學者有針對性的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將食品安全犯罪由危險犯變為行為犯,在食品安全犯罪中設置資格刑,增設新的食品安全犯罪罪名。
下面筆者將逐一分析這些刑法修改建議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第一,將食品安全犯罪由危險犯變為行為犯。這主要針對《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該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將被判處刑罰。修改后就是只要實施了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即構成犯罪。從行為犯與危險犯的概念比較看,以結果發生為不必要,單純僅以行為為要素的,這種犯罪被稱為行為犯。不把發生侵害法益的現實作為處罰根據,而是把發生侵害的危險狀態作為處罰根據的犯罪叫危險犯。兩者都把發生實質法益侵害排除了構成要件,對于防范食品安全犯罪均具有積極的意義。但是兩者相比較來說,行為犯要更加嚴重一些,它甚至排除了危險狀態的構成這一入罪條件。從食品加工和銷售行業來看,如果將此罪設為行為犯則剝奪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尚未流入市場時采取補救措施的機會,因為只要生產出或者購買了此類食品就構成了該罪,在沒有侵害相關法益甚至沒有產生危險的情況下,這樣的處罰似稍顯重,有違刑法的謙抑性。另一方面現行的刑法也并未放縱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行為,因為即便行為沒有造成危險狀態,仍可以由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來進行規制。因此筆者建議現行的刑法規定完全有能力規制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犯罪行為,無需進行修改。
第二,在食品犯罪中增設資格刑。設置資格刑及意味著實施食品安全犯罪的行為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將被剝奪以后從事食品生產銷售行業的資格。我國刑法現有的資格刑僅為剝奪政治權利與驅逐出境,其他有資格刑性質的處罰則散見在一般法律法規中,如證券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我國整個刑法體系沒有設置禁止從事相關職業資格性,而且同食品犯罪一樣可以用資格刑來制約的犯罪行為有多種包括會計、教師、醫師、證券師這些都可以實行資格刑,在這樣的情況下單獨為了食品犯罪而設置資格刑顯然是不適當的,是沒有從刑法的整個體系來考慮的,如果完善相關的資格刑則必然涉及刑法中大規模大范圍的修改,僅僅修改食品犯罪是不可行的。
第三,增設新的食品安全犯罪罪名。有的學者建議增加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犯罪,增加過失犯罪的罪名。首先就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犯罪學者認為:“《食品安全法》為了保障食品安全而對系列主體規定了如召回不安全食品等系列義務,但刑法未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將不作為規制為犯罪,更未將造成重大損害后果的行為進行定罪量刑,故應當增加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罪等不作為型犯罪,以促使生產者在發現不安全食品后積極召回,防止、減少危害結果的發生。豍”而實際上,《食品安全法》規定了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的處罰,而且不召回不安全食品肯定構成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所以現有的《食品安全法》與刑法之間存在的對不召回不安全食品行為的懲罰對接,并未造成真空放縱該種行為。而且增設這一罪名似與將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作為行為犯來處理成一體系,將該罪作為行為犯,則對社會產生的危害結果不再作為入罪的根本條件,因此可能會讓犯罪人放縱危害結果的發生,為了防止這一點增設了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犯罪,這種做法認為把體系搞亂,從以上的分析看出將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犯罪作為行為犯無必要,則增設新的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犯罪亦無必要。
就增加過失犯罪而言。一直以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已經成為共識,只有故意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才是入罪可罰的。因為近年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關注程度不斷提高,而寄希望于刑法嚴格的規制,這是一種“運動立法”的模式,也許將來關于藥品、化妝品同樣會引起人們的關注,那是否應該將他們統統增加過失犯罪呢?刑法之所以沒有在本節設立過失犯罪的原因有:第一,從本罪的行為目的來看,行為人主要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在現實生活中過失的主觀狀態與本罪的目的相沖突,不會構成該罪。第二,從過失的主觀惡性來說,過失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尤其是食品在主觀上是絕對不追求損害食品生產銷售秩序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主管惡性,將這樣的行為列入犯罪,有客觀歸罪的嫌疑。因此從兩個方面來看,增加過失犯罪還是一種具體的沖動應對,缺乏成熟的思考,不具有可行性。
二、對當前食品安全形勢的分析
傳統的食品安全犯罪日益受到重視,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一些更加隱蔽的食品安全問題走入了人們的視線,它們的存在讓人們更加食不甘味。筆者針對這些現象進行三方面的分析。
第一,食品犯罪的罪與非罪,食品安全標準是關鍵,而這個標準認定刑法是不能左右的,認定權力掌握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刑法在此問題上沒有主動規制的義務,僅僅扮演了消極處理結果與影響的角色。
第二,即便有了明確固定的食品安全標準,我們也要客觀的看待該標準。食品安全標準并非是絕對的科學的,它的設定也是與我國的科技發展水平人民群眾的承受程度相關的。如前一階段大家較為關注的面粉增白劑問題,我國的標準和國外的標準是不統一的,我們的安全標準未必是絕對科學的,甚至有的是落后的。依靠這樣的標準來保障食品安全,懲治食品安全犯罪顯然是不合適的,因此,有必要大力發展食品科技,提高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這樣才能相對更好的保護食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第三,部分食品的安全性能無法證實。隨著生物技術、基因工程以及一些食品加工技術的發展,一些新的食品種類被研發,但直至今日還沒有明確的標準來證實是否安全,如轉基因食品。在這些問題面前我們很無奈,在我們沒有辦法確定的情況下無法規制這種行為,科學技術沒有證實,其他的只能消極的等待,即便我們面臨著巨大的風險。這應該是我們不得不考慮的現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