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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股權托管協議書》,現雙方就甲方增資擴股后的股權托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對其增資擴股的股權進行集中統一托管。托管年限參照《股權托管協議書》執行。
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資料:
1、公司增資擴股的股權托管申請表;
2、同意公司增資擴股、調整股本結構的批準文件;
3、增資擴股后的股東名冊;
4、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此次增資擴股的股本為_________萬股,增資擴股后公司股本總額共計_________萬股。其中:
1、法人股_________萬股;
2、自然人股_________萬股。
四、開立手續
乙方為新增股股東辦理股權托管及股東賬戶的開立手續,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已開戶的股東除外)
1、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根據甲方確認的股東股份資料,為甲方的新增股東辦理如下手續:
1、股權托管憑證;
2、股東賬戶卡。
五、費用
乙方按增資擴股股份總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托管費: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股東收取開戶服務費。其中:
法人股東_________元/戶×200戶=_________元;
自然人股東_________元/戶×30戶=_________元。
開戶服務費總額為: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增資擴股的股權托管費和股東開戶服務費全額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六、甲方已托管和增資擴股托管后的股權分紅派息、增資擴股、送配股及股東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等,由甲乙雙方及有關各方通過簽訂協議辦理。
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書寫《合同修改意見書》一式四份(經甲、乙蓋章簽字,各存兩份),做為本合同的補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甲方:
**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郵
編:
乙方:
中國**資產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郵
編:
本債權轉讓協議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云海市訂立:
鑒于:
1.甲方為***有限公司(增資前為國有獨資公司,簡稱“海洋公司”。增資后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司)惟一出資者,其合法擁有海洋公司的所有股權;
2.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海洋公司擬實施債轉股;
3.根據甲方、乙方、海洋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海洋公司擬增資擴股,海洋公司經評估后的凈資產將在剝離相關非經營性資產及不良資產后核定為甲方對公司持有的股權,乙方對公司的債權將轉變為其對公司持有的股權;
故此,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各方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
公司的名稱、住所及組織形式
(1)公司的中文名稱:云海海洋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的注冊地址:云海大道122號
(3)公司的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4)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股東
公司由以下各方作為股東出資設立:
云海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郵
編:
中國**資產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郵
編:
第三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3.1
公司的經營宗旨為搞活市場增加經濟效益,并確保公司債轉股股東之股權依照《債權轉股權協議》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從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海洋開發;海洋資源再生與利用;海洋產品貿易與進出口。
第四條
股東出資
4.1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千萬元。
4.2
公司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
云海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出資額:4000萬元,出資比例50%;
中國**資產管理公司,出資額:4000萬元,出資比例50%。
4.3
股東的出資方式
(1)對海洋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將評估后的資產在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及不良資產后作為甲方對公司的出資,其出資額共計人民幣4000萬元;
(2)乙方享有的對海洋公司的債權轉變為其對公司的出資,其出資額共計人民幣4000萬元;
(3)各方同意,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的確認值與上述評估值有差別,則各方的實際出資額及出資比例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值進行相應調整。
第五條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5.1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資額享有股權;
(2)依法獲取股利/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權;
(3)參加股東會議并行使表決的權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債權轉股權協議書》的規定轉讓、贈與、質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5)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5.2
乙方除享有上述股東權利外,還有權要求公司依照《債權轉股權協議書》及本協議的規定按期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或向任何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其他股東放棄就上述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5.3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出資;
(3)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在公司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5)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5.4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有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或有其他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行為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未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公司股東有權要求公司經營管理機構執行;對于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不執行前款規定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5
在公司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全部回購完畢之前,乙方依然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包括已回購的和尚未回購的)享有上述股東權益,但其享有的分紅權應于公司每次回購完成后相應遞減。
第六條
股權的轉讓和/或回購
6.1
公司將自成立之日起2年內分批回購乙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各年回購股權的比例及金額為:
(略)
6.2
公司回購上述股權的資金來源為:
(一)公司的全部稅費減免和/或與其等額的財政補貼;
(二)甲方應從公司獲取的全部紅利;
(三)公司每年提取的折舊費的××%。
上述回購資金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分兩期支付。
6.3
公司在全部回購乙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后,應一次性注銷已被回購的股權。
6.4
若公司未能如期回購任何一期股權,乙方可在通知公司和甲方的前提下,向第三人轉讓公司未能回購的股權,甲方承諾放棄對該等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6.5
在回購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七條
承諾和保證
7.1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債轉股完成日止的期間內,甲方保證:
(1)公司將按照正常及合理方式維持并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的所有資產處于良好狀態;
(2)公司的經營活動將不會對今后公司的業務及資產產生不利影響;
(3)除已向乙方披露的負債以外,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其他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負債以及引起該等負債之威脅;
(4)公司的主營業務不違反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5)為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乙方將向甲方提供一切合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并協助辦理必要的審批、登記手續;
(6)公司財務及經營不會發生重大變化。如有可能發生此類情況,甲方將在此做出聲明,或在事發后三日內書面通知資產管理公司;
(7)公司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會自行出售、出租、轉讓其任何資產,也不會將任何資產和權益進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或保證;
(8)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任何可能對公司資產和權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活動或事件,其中屬于公司擬實施的舉措將事先征得乙方的書面同意;公司的財務及經營若發生重大變化,或任何不利變化,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并提出解決或處理的方案或措施。
(9)及時處理除上述條款所述之外的公司的一切歷史遺留問題,并保證不會因這些問題對公司的設立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7.2
為保證公司的有效運營及資源的合理配置,甲方應協助公司將公司的非經營性資產從公司資產中剝離,而不作為其對公司的出資。在債轉股完成日,如公司的經營性資產尚未完全剝離,則甲方應協助公司于債轉股完成日后2年內將未能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從公司全部剝離出去。在上述期限屆滿時,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產未能全部剝離,則應相應核減甲方在公司的股權份額,核減的份額應等值于未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的價值。
7.3
甲方應協助公司于債轉股完成日后3年內全額收回由公司持有并被計入甲方出資資產的應收賬款人民幣300萬元。如上述應收賬款屆時未能全部收回,則應相應核減甲方在公司的股權份額,核減的份額應等值于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的價值。
第八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依出資比例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分別由股東會及公司職工選舉產生。
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組成及其議事規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確定。
第九條
公司的財務與分配
9.1
公司執行國家工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9.2
利潤分配
公司的稅后利潤在彌補虧損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按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果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該方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股權托管協議書》,現雙方就甲方增資擴股后的股權托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對其增資擴股的股權進行集中統一托管。托管年限參照《股權托管協議書》執行。
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資料:
1、公司增資擴股的股權托管申請表;
2、同意公司增資擴股、調整股本結構的批準文件;
3、增資擴股后的股東名冊;
4、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此次增資擴股的股本為_________萬股,增資擴股后公司股本總額共計_________萬股。其中:
1、法人股_________萬股;
2、自然人股_________萬股。
四、開立手續
乙方為新增股股東辦理股權托管及股東賬戶的開立手續,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已開戶的股東除外)
1、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根據甲方確認的股東股份資料,為甲方的新增股東辦理如下手續:
1、股權托管憑證;
2、股東賬戶卡。
五、費用
乙方按增資擴股股份總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托管費: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股東收取開戶服務費。其中:
法人股東_________元/戶X200戶=_________元;
自然人股東_________元/戶X30戶=_________元。
開戶服務費總額為: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增資擴股的股權托管費和股東開戶服務費全額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六、甲方已托管和增資擴股托管后的股權分紅派息、增資擴股、送配股及股東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等,由甲乙雙方及有關各方通過簽訂協議辦理。
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書寫《合同修改意見書》一式四份(經甲、乙蓋章簽字,各存兩份),做為本合同的補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中圖分類號:D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2731(2012)02-0081-05
有限責任公司的增資擴股,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優化股權比例和結構,提高公司資信度和競爭力,依法增加注冊資本金的行為。增資擴股有三種方式:(1)以公司未分配利潤、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2)公司原股東增加出資;(3)新股東投資入股。其中第三種方式涵蓋了前兩種方式的內容和法律要求,最具有普遍意義。本文所研究的增資擴股的法律機制即是圍繞新股東投資入股的方式展開。根據現行公司法第44條、35條、179條的規定,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于新增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設立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然而在實務中,存在有限責任公司未經股東會決議以及原股東的優先認繳程序,擅自增資擴股的情形。我國公司法僅設置了增資擴股的構成要件,卻缺少法律效果規則。法律界為了解決現實中發生的公司擅自增資擴股的問題,依不同的視野推理法律后果。這一過程也暗含了法律界對增資擴股法律機制的不同理解。
一、不同視野下的增資擴股法律機制
我國公司法理論界對公司擅自增資擴股的關注極少,而法律實務部門為了回應豐富多彩的實踐,在公司法欠缺法律效果規定的情況下,將目光轉向合同法或民法的一般規則。
(一)合同法視野下的增資擴股
這種視野以分析投資協議的效力為起點,將增資擴股看作投資人和目標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關于公司擅自增資擴股時投資協議的效力,有三種觀點:
1.投資協議有效如某法院在判決中認為:雖然投資人股協議所涉增資擴股事宜均未由B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B公司作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法人有權對外簽訂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亦未規定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后才能對外簽訂增資擴股協議。公司股東會最終是否能夠通過增資擴股決議影響協議能否履行,但并不影響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效力。
2.投資協議無效 在株洲正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朱明文股權確認糾紛一案中,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須由股東會作出決議。上訴人株洲正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會未就增加注冊資本作出決議,上訴人株洲正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朱明文之間的入股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該合同應認定無效。
3.投資協議效力待定 有律師認為有限公司擅自與他人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是一個效力待定的合同。該合同在未經股東會追認前沒有法律效力。如經股東會追認,該合同自然產生效力。
以上觀點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考慮增資擴股協議的效力問題。強制性規定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投資協議有效的觀點將公司法中增資擴股必須由股東會決議的規定認定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從而肯定投資協議的效力。投資協議無效的觀點恰恰將該規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從而否定投資協議的效力。投資協議效力待定的觀點無異于將投資協議看作公司無權處分時所訂立的合同。如果認為投資協議有效或效力待定,尚存在公司通過召開股東會和原股東放棄優先權而履行投資協議的空間。若認定投資協議無效,則發生返還原物或賠償損失的法律后果。以上觀點將增資擴股看作投資人與公司之間的合同行為,因而將增資擴股的法律機制理解為投資人與公司之間的合同機制。
(二)民法視野下的增資擴股
這種視野的著眼點并非是投資協議的效力,而是增資擴股行為的效力。如在重慶梁農食品有限公司與張曉南公司增資糾紛一案中,法院認為: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減注冊資本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梁農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收取張曉南投資款11萬元未經股東會決議,其增資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屬無效。該判決的基礎在于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無效這一民法觀念。在民法視野下,民事行為的生效需要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當一項民事行為缺少生效要件的時候,即造成該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民法視野下,股東會決議是增資擴股生效的法律要件,該要件闕如即增資擴股行為無效。概言之,這種視野將增資擴股看作傳統的民事行為。
然而,公司法與合同法、民法相比,畢竟是一個特殊的領域,不僅涉及公司與第三人之間的投資關系,而且涉及公司組織運行的復雜性。求助于合同法或民法的規則并不一定能全面反映增資擴股法律機制的特點。而且,以上視野不僅不能很好地對原股東優先認繳的權利作出合理的解釋,反而有意無意的忽略優先權的問題。因此,以上對增資擴股的法律機制的認識,不得不帶有一定的片面性。
二、增資擴股法律機制的基礎
探究增資擴股的法律機制應分析增資擴股的特點,包括其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呈現增資擴股的法律機制。
(一)增資擴股的一般特點
由于法學界的忽視,雖然增資擴股并未發展成為公司法條文中的嚴格法律術語,但是已經為人們在日常的法律經濟活動中所廣泛使用。增資擴股作為常用的融資方式,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增資擴股是一種股權融資行為 增資擴股不僅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而且增加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通過增資擴股方式融入資金,既可以保障公司對資本的需要,又不會給公司經營帶來較大的財務負擔。而投資人通過投資入股,加入公司成為公司的新股東。因此,增資擴股既是資金結合行為,又是包含人的結合的公司組織行為。
2.原股東對新增資本享有優先認繳的權利 確立原股東優先認繳的權利,一方面有利于維護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另一方面有利于維護原股東的利益。在增資擴股的時候,需要對增加份額進行定價。如果定價過低,新股東將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所積累的盈余,稀釋原股東的權益。優先權是保護股東權利不被稀釋的一種快捷的自動手段。因此,為了保護原股東的利益,需要賦予原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購的權利,使原股東享有相應的盈余。
3.公司法對增資擴股有嚴格的程序要求如前文所述,增資擴股決議必須要經過公司股東會2/3以上表決權通過。原股東有優先認繳新增資本的權利。增資擴股應當按照公司設立時的規定進行驗資,變更注冊資本。
4.增資擴股可能會引起控制權的變化 新股東的加入會引起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對公司既有的權力格局產生影響,甚至引起公司控制權的變化。
投資人可以分為戰略投資人和財務投資人。戰略投資人以取得公司的控制權為目的。財務投資人雖然以追求投資利潤為目的,但是也可能在無意之中影響公司的控制權。
(二)增資擴股的過程特點
有限公司的增資擴股是一個包含一系列民事行為的過程。一個正常的增資擴股,從投資人與目標公司磋商、股東會進行決議開始,一直到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登記,投資人取得股東資格結束。私募股權基金作為專業性的股權投資機構,在利用增資擴股進行股權投資時比較規范,參考其作法,增資擴股的過程一般如下:(1)投資人與目標公司達成初步意向;(2)公司股東會作出增資擴股的決議;(3)開展清產核資、審計與資產評估的工作,作為現有資產作價的依據;(4)合作各方簽訂增資擴股的協議(包含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內容);(5)繳納資本并進行驗資;(6)變更公司章程,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即使小型的有限公司增資擴股時并非如此嚴格與規范,在清產核資等方面可能會簡化操作,但是主要過程并不可少。因此增資擴股并非是單一的民事行為,而是一系列民事行為之和,并且包含民事行為中的意思形成機制和表達機制。
增資擴股的后果之一是投資人取得股東資格。就取得股東資格的方式而言,投資人還可以通過設立公司與股權轉讓等方式取得股東資格。增資擴股的過程與另外兩種方式的過程相比,具備自身的特點。為了簡明扼要比較三者的區別,凸顯增資擴股的特點,特制作下列表格:
從意思形成機制來看,增資擴股與公司設立都需要通過決議形成相應的意思,但是對決議通過的要求不同。股權轉讓原則上并不需要形成公司意思。從表現形式來看,公司設立時,全體投資人一致通過公司的初始章程,初始章程可以看作是全體投資人的一份協議。增資擴股時,投資人與公司簽訂投資協議。股權轉讓時,投資人與原股東之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從工商登記來看,公司設立時,需對注冊資本進行登記。增資擴股時,因增加了注冊資本而應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股權轉讓時,不需要對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從行為的涉他性來看,公司設立不具有涉他性,而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涉及控制權的變化以及原股東的其他利益,故法律安排了原股東的優先權。
三、形式與實質:增資擴股的法律機制
從增資擴股的特點來看,增資擴股不僅具有人合性、組織性等方面的內在要求,還具有其自身的表現形式。本文將增資擴股的法律機制分為形式機制與實質機制。
(一)增資擴股的形式機制
增資擴股與公司設立或股權轉讓的表現形式并不相同。有限公司設立時,投資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經過驗資、登記注冊等方式設立公司,同時取得股東資格。在此過程中,因公司尚未成立,未取得法律上的人格,所以投資人并不與公司通過一份投資協議來取得股東資格。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投資人與原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經過履行一定的手續,投資人即可取得股東資格,一般不需要公司同意。而在增資擴股中,投資人需要依賴“投資人一公司”的合同機制取得股東資格。
然而,這種“投資人一公司”的合同機制只是表現增資擴股的形式,屬于增資擴股形式上的法律機制。投資人與每一個股東簽訂協議的成本過高,故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形成公司的意思,由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協議。“投資人一公司”合同(投資協議)屬于古典合同。伊恩?麥克尼爾(Ian Macneil)將合同區分為古典合同、新古典合同和關系合同。“古典合同法以幾種方式實施離散性和事先規定:交易各方的身份被認為無關緊要、合同性質被仔細界定、賠償有嚴格規定,第三方參與并不被提倡”。然而在增資擴股中,投資人與公司之間簽訂投資協議后,不僅與公司發生權利義務關系,還借助于公司的獨立人格與其他股東發生法律關系,完全打破了古典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投資人未來的權利義務不可能在投資協議里完全規定,投資人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會發生長期的、不斷更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增資擴股的法律關系已經超出了古典合同的特點,投資人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將出現“一個具有更大專用性和持久管理特征的調整過程”。
如果將增資擴股的機制等同于合同機制,那么在合同法視野下:若采取投資協議有效說,將不考慮新加入的股東與原股東之間的人合性的問題,這會增加有限公司股東內部沖突的風險。若采取投資協議無效說,則將公司自身治理不善,內部控制缺失的風險轉嫁給了善意的第三人。若采取投資協議效力待定說,由公司股東會決定投資合同的效力,容易引起公司的投機行為,造成不公平的后果。因此在合同法視野下將會糾結于投資協議的效力而無法完滿解決問題。究其原因,合同機制只看到投資人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而忽略了投資人與其他股東的法律關系。公司的負責人雖然是公司的人,但與股東之間并無關系,因此在增資擴股中也不能適用表見或越權原則,將投資協議的效力強加于股東。
(二)增資擴股的實質機制
1.公司組織機制
公司法中的組織法是第一位的,行為法是第二位的。公司的組織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作為公司物質基礎的資本和人員結合方式的組織性;二是作為公司運作方式的決議的組織性。公司的增資擴股機制也是一種組織機制。首先,公司增資擴股不僅涉及資本的集中,還涉及公司的人合性,各國公司法普遍將增資擴股的權力歸屬于股東會。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而且多屬于熟人型關系,公司內部磋商、商議的成本比較低,維護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具有現實的意義。如果不考慮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新加入股東的可能會陷入與原股東之間的戰爭之中,形成一種“敵對”的狀態,反而有悖于公司制度的本意。投資人通過增資擴股加入公司并長久地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系。這種行為在本質上屬于組織行為而非一般的民事交易行為。其次,股東會作為公司的意思形成機關,依照法律規定采取多數決的方式作出是否增資擴股的決議,也體現了增資擴股的組織性。
傳統民事法律行為理論基本上是與程序無緣的理論,欠缺對行為過程(包括意思形成過程和意思表示過程)的關注,導致了大量程序性規范在民事法律行為理論中找不到歸宿。在傳統民法中,“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種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或者說,是旨在引起法律效果的行為”。民法理論以意思表示為中心,著眼于法律效果,在分析問題的時候,忽略對行為、過程和組織性的關注。因此民法視野會對增資擴股的組織機制視而不見,無法包容公司的人合與資合性質以及股東會決議的過程。增資擴股的過程在民法視野中成為一個“黑箱”。而且,根據民法理論的生效要件說,將直接否定擅自增資擴股的效力而不給予程序上的救濟機會。因此,若將民法規則適用于增資擴股,就會展現出一幅“模糊而又僵硬的面容”。
2.股東保護機制公司存續期間資本的每一份額所包含的凈資產及其價值,與公司設立時并不相同。在增資擴股時,需要開展清產核資工作,評估資產的價格,對增加的股權進行定價。如同前文所講,如果增加的每一份額的價格低于每一份額的價值,那么原股東的利益將被稀釋。然而,對每一份額進行定價又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雖然現行的股票定價方法已經很多,在財務上有市盈率估算法、現金流貼現法等方法,但是這些方法只能近似地衡量股權份額的價值。原股東無論如何都面臨著權益被稀釋的風險。因此,除了依照客觀的財務方法來確定份額的價格之外,還應尊重股東的主觀判斷。當股東認為發行份額的價格低于價值時,原股東可以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增資擴股可能會引起原股東在公司中投票權比例的變化,從而可能引起控制權的變化。為了維護原股東既有的地位,也需要賦予原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的優先權。
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出于多元化經營或者快速擴張的需要,對沒有股權關系的企業進行收購合并,可以采取定向增資擴股的方式來實現。增資擴股的目的是為了擴大公司經營規模,優化股權結構和比例,主體是標的公司和增資擴股接收方,標的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增加了注冊資本引進了新股東,增資擴股接收方通過股權支付成為標的公司的子公司,兩者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投資與被投資的關系。增資擴股不會引起原有股東所持股份數量的變化,但由于標的公司總股本增加,相應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增資擴股的比例越高,股份比例下降越大。
僅發生股權置換的增資擴股,是指僅發生股權的置換,不涉及現金、實物的增資。操作方式一般是:標的增發新股,目標公司的股東以其對公司的股權對標的公司投資,取得標的公司增發的新股;而標的公司取得目標公司相應的股權,實現控股合并。
一、存在的風險
1.增資擴股前的風險
第一,出資財產的價值或權屬存在瑕疵風險。公司法許可股東用一定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未明確規定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相關標準及程序,所以,在對非貨幣財產進行評估值價的過程中存在一定風險。如未評估作價的非貨幣財產其實際價值可能與章程所定價額并不相符、財產雖然交付但權屬未變更。同時,非貨幣出資中的知識產權、職務技術成果、軟件職務作品等的權屬爭議等等,將會影響出資的成立。
第二,股權受讓中的風險股權受讓中的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標的公司存在未知的或有債務,如標的公司對外償債,將影響受讓股權的價值。其二,“零對價”股權存在風險。股權受讓中的風險點和問題比較多,如轉讓的股權是否具有完全、合法的處分權、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獲得相關授權或者批準等。其中,容易被忽略的是標的公司的或有負債。“或有債務”不僅包括已經約定的條件或允諾的責任,待條件成就時,就可能發生的或有債務,如擔保債務,而且包括具有偶發性的,不可能在會計報表上有所記載的或有債務,如產品質量債務等。
2. 增資擴股中的風險
其一是流程風險。在增資擴股的程序流程中,《公司法》明確規定了增資擴股的程序,防范在增資擴股的過程中,存在有悖于《公司法》關于增資擴股的程序性規定。其二,董事、高管未盡勤勉義務的風險。公司法解釋三規定,增資過程中股東未盡出資義務的,違反勤勉義務的董事、高管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三,惡意攤薄小股東利益的風險。增資擴股時應當尊重小股東的意見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在小股東反對的情況下,盡量通過借款等其他方式融資。
3.增資擴股后的風險
增資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變更的法律風險提示。增資后,公司股權結構發生變化,原股東的股權被稀釋,對公司的控制權力有所減弱;公司股東的增加在日后公司內部管理和日常經營中,增加了協調、管理的難度和公司內部控制的風險。
二、風險防范與管控
1.增資擴股前的風險管控
第一,對于出資財產的價值或權屬存在瑕疵風險管控,(1)選擇一家信譽良好的資產評估公司,在一個尺度下對標的公司和目標公司進行資產評估。(2)在資產評估前,對評估公司的資產,進行必要的清理核實。(3)在簽訂協議前最好能做到:“各投資方保證,與之相關的各項財產權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沒有任何瑕疵”,并約定投資方違反承諾的賠償責任。
第二,對于股權受讓中的風險管控,股權受讓方可采取如下風險防范對策:一是,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對目標公司的或有債務進行詢問或調查。二是,受讓協議中列明出售方的保證清單。受讓方通過保證清單確保自己獲得預期的收購對象,確保所承擔的責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確約定之部分,即鎖定風險。三是,協議預留部分股權受讓款。在一定期間內,如承擔了或有債務,則用預留的款項承擔。四是,通過司法救濟請求損害賠償。受讓方可以出讓方違反締約過失責任或瑕疵擔保義務為由提訟,請求法院判令出讓方賠償其經濟損失。
第三,用于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實物出資金額不得高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70%;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并提供評估報告;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定,并于投資后及時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2.增資擴股中的風險管控
增資擴股融資一般需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第一,取得同意進行增資擴股的批準文件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公司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的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開展清產核資、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應當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原有企業和作為增資的資產進行財產評估。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資產評估報告需要逐級報送審查,并辦理備案。評估報告經備案后,作為確定增資擴股時資產作價的參考依據。
第三,合作各方簽訂增資擴股協議。
第四,繳納資本并驗資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按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五,變更公司章程,履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概言之,務必注意有關增資擴股的法律規定,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增資擴股的操作。
3.增資擴股后的風險管控
第一,應通過積極行使知情權、異議股東請求公司回購權、股東代表訴訟等法定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第二,對于控股的企業,其風險在于內部人控制。應行使好選人用人權、監督權等股東權利,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和激勵獎懲機制。第三,對于公司僵局的風險管控。應通過《公司章程》的約定,采用“金股”制度(賦予某一方在僵局時的決定權但不影響利潤分配)、風險分類制度(參照分級基金中的一部分股權承擔固定收益;一部分承擔風險收益)。
作者簡介: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著“真誠、平等、互利、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戊方、己方對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發起設立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有關各方
1.甲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2.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3.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4.丁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5.戊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6.己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7.標的公司: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
第二條 審批與認可
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對戊方、己方投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已經分別獲得投資各方相應權力機構的批準。
第三條 增資擴股的具體事項(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1.戊方將人民幣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投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己方將人民幣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投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
2.戊方投入的_________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賬戶;
3.己方投入的_________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賬戶。
第四條 增資擴股后注冊資本與股本設置
在完成上述增資擴股后,_________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元。甲方持有_________%股權,乙方持有_________%股權,丙方持有_________%股權,丁方持有_________%股權,戊方持有_________%股權,己方持有_________%股權。
第五條 相關手續
為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投資各方同意,本協議簽署履行后,投資各方即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向戊方、己方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并確認戊方、己方各方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是_________之合法股東,各方同意戊方、己方作為_________的新股東對_________增資擴股;
(2)本協議項下增資擴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影響戊方、己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況或事實;
(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2.戊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并確認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戊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并對此次增資擴股所投入的財產擁有合法的處分權及其它合法權利;
(2)本協議項下增資擴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影響戊方向_________投資的情況或事實;
(3)戊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戊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戊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戊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3.己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并確認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己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并對此次增資擴股所投入的財產擁有合法的處分權及其它合法權利;
(2)本協議項下增資擴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影響己方方向_________投資的情況或事實;
(3)己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己方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己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己方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在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有權在通知戊方、己方后終止本協議:
(1)如果出現了對于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于其后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戊方、己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戊方、己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戊方、己方各方有權在通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后終止本協議,并收回此次增資擴股的投資。
(1)如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一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3.在任何一方根據本條1、2的規定終止本協議后,除本協議第十二、十三、十四條以及終止之前因本協議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協議中的權利,也不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第八條 保密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各方對于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下列各項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但是,按本條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1)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2)有關本協議的談判;
(3)本協議的標的;
(4)各方的商業秘密。
2.僅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條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的要求;
(3)向該方的專業顧問或律師披露(如有);
(4)非因該方過錯,信息進入公有領域;
(5)各方事先給予書面同意。
3.本協議終止后本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第九條 免責補償及違約賠償
1.由于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本協議他方或其董事、職員、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過錯方同意向受到損失的協議他方或其董事、職員、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于本協議他方自己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2.如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給他方造成損失的,該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第九、十條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戊方、己方各方應自本協議生效后十日內將投資款匯入_________的帳戶。企業名稱: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方各執_________份,報_________一份,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法定住所: ×××市×××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乙方(貸款方):省×××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路××號×××大廈×樓
法定代表人:×××
丙方(擔保方):×××
法定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由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經營發展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額: 萬元(大寫: 萬元;本協議中的貨幣單位“元”均指人民幣元)。
2、借款期限: 年,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在借貸關系存續期間沒有提出債轉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還清。
3、資金使用費:資金使用費每年按借款額的 %計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下將該項 萬元債權轉為在甲方的 萬元出資或股份(即本協議中所稱的“債轉股”):
1、甲方的年度財務報告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后的一個月內;
2、甲方擬進行增資擴股,變更注冊資本時;
3、借款到期時,但乙方須在借款到期前、即 年 月 日前的一個月內提出債轉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債轉股時,在甲方付清應付資金使用費的前提下,轉股價格按以下方式計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冊資本為 萬元,其有形凈資產經各方協商,確認為萬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不超過萬元(包括 萬元),則債轉股時不考慮甲方的無形資產價值,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占甲方注冊資本的%;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在 萬元(包括萬元)以上,甲方的無形資產確認為萬元,則甲方的無形資產和凈資產按萬元計算,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萬元占甲方注冊資本的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介于萬元與萬元之間,各方確認的甲方的無形資產在 ~ 萬元之間,因此乙方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所占甲方注冊資本的比例按下式確定:占甲方注冊資本的比例=( -甲方的凈利潤/ )÷ ×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資擴股時,甲方的財務報表不滿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則以增資擴股時上一個月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累計凈利潤換算為全年凈利潤為基準。
收購萬通證券
作為募集資金使用的主要項目,中信證券收購青島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萬通證券”)的進程一波三折。
萬通證券是青島市惟一一家專營證券業務的專業證券經營機構。公司前身始建于1988年,由青島市人民銀行獨家出資1000萬元設立,命名為青島證券公司。1992年,包括人民銀行在內的9家金融機構對其增資,公司更名為青島萬通證券公司。1997年11月,根據國家“銀證分離”的有關規定,公司進行了股權置換,銀行的資本退出,公司股東主要是青島市財政局和青島弘誠信托投資公司,同時,公司更名為青島萬通證券公司。經過2000年的增資擴股,萬通證券的注冊資本也不過5.5198億元,還是小券商,2001年末總資產只有21.85億元。
該公司為了加快自身發展,計劃在2002年采取引進國內大型證券公司或企業集團出資的方式,進行第二輪增資擴股,使該公司的資本金達到15億元以上,成為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證券公司。
中信證券通過廣泛接觸,最終確定通過增資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方式,實現對該公司的控股,以達到公司規模迅速擴張的目的。
2002年2月8日,中信證券與萬通證券的股東簽署了《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增資協議》,根據該協議,中信證券擬向萬通證券增資86,802萬元,出資包括中信證券所屬山東管理總部、山東投資銀行部、濟南辦事處、鄭州辦事處以及青島保定路證券營業部、青島南京路證券營業部、煙臺證券營業部、淄博證券營業部約19,000萬元的資產(以評估確認值為最終標準)和現金約67,802萬元。萬通證券增資擴股后,注冊資本將達15億元,中信證券占其總股本的57.87%;雙方同時約定,萬通證券增資協議將在中國證監會批準后生效并予以實施。同日,中信證券與萬通證券簽訂了《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過渡期經營管理合作協議》,雙方約定自以上協議簽署之日起至增資完成后萬通證券新一屆董事會產生的期間內,萬通證券由協議雙方共同組成的經營管理小組實施經營管理。
不過,2003年11月17日,中信證券的臨時股東會通過了《關于收購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方式變更的議案》,該議案包括三項內容:
1.將原定于增資萬通證券的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修改為用于收購青島市財政局及其他萬通股東持有的萬通證券存量股權。
2.公司與青島市財政局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后,授權董事會繼續與有轉讓意向的萬通證券其它股東談判并簽署股權轉讓相關文件。
3.原定的增資方案作相應調整,其中以資產出資部分包括青島南京路營業部、青島保定路營業部、山東煙臺營業部、山東淄博營業部、濟南辦事處、鄭州辦事處及山東投行總部、山東管理總部的資產出資不變,授權董事會審核確定其評估結果;現金出資金額調整為不超過原定現金出資總額人民幣67,802萬元減去收購萬通證券存量股權所需資金后的余額。
中信證券對萬通證券進行收購可擴大公司的經營規模和業務網絡覆蓋范圍,增強公司實力。今后中信證券在經濟發達地區的營業網點數量將有所增加,有利于公司業務布局的進一步合理化,為今后構造金融銷售平臺創造了基礎。
收購關鍵:中信證券和萬通證券在200年2月就簽訂了收購協議,當年底中信證券上市,但是收購萬通證券一事卻遲遲不見下文。
2003年3月,萬通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上拋出一份巨虧3.3億的年報(未經審計),這對于萬通證券5.5億的注冊資本金而言,無疑是個天文數字。據悉,3.3億的巨額虧損是由于公司將三年以上的賬目全部全額計提所致。
曾經有業界人士推測,可能是中信打壓萬通凈資產、降低收購成本。
收購廣發證券受挫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首批綜合類券商之一,注冊資本為20億元人民幣,有員工1776人,在全國各地擁有76家證券營業部、20家證券服務部,另托管了19家證券營業部。
廣發證券旗下有廣發基金管理公司、廣發期貨公司,并且收購了兩家證券公司,已經初具金融集團雛形,若中信證券能將其納入囊中,則可以大大節省其擴張的時間。
2004年9月1日,中信證券董事會通過決議,決定收購廣發證券部分股權。
不過此舉遭到廣發證券的強烈反對,最后中信證券無功而返。
收購失敗關鍵:中信證券此次收購失敗在意料之中。首先,廣發證券在1996年就提出員工持股計劃,雖然因外部環境不成熟而夭折,但是公司高層和員工一直期待做“主人翁”,此時中信證券提出收購,遇到廣發證券員工的反抗也是理所當然。
其次,廣發證券的第一大股東遼寧成大和第二大股東吉林敖東與廣發證券有多年的合作關系,且廣發證券工會是遼寧成大的第二大股東、廣發證券是吉林敖東的第一大流通股股東,因此遼寧成大、吉林敖東、深圳吉富構成了廣發股權的鐵三角,控制股權的比例高達66.68%。
收購華福證券和托管富友證券
2002年下半年,中信證券多次與福建省華福證券有限公司親密接觸,據悉,當時注冊資本為3億元人民幣的華福證券擬增資擴股至10億元,中信證券將作為戰略投資者被引入,占30-40%的股份。
巴塞爾委員會1988年資本協議(Basle I),加強了國際銀行系統的安全和穩定,同時保持各國資本充足率監管制度的一致,避免國際活躍銀行之間的不公平競爭。2004年新資本協議(Basle II)推動銀行業采用更好的風險管理做法,限制銀行的高風險行為。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也經歷了兩個階段的發展過程。1997年人民銀行頒布《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辦法》,引入了Basle I的要求,提出了我國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標準。2004年,結合新資本協議精神,以Basle I為基礎,銀監會出臺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建立了新的資本充足率制度。按照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商業銀行資本管理存在較大的差距,應加大拓寬資本補充渠道,不斷提高資本充足率。
資本結構單一,資本補充渠道狹窄。商業銀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金融機構,資本的主要構成是以股本作為主要來源。《公司法》對股本減持有嚴格限制,實踐中也沒有銀行作出減持股本的舉措,商業銀行的股本穩定并構成其資本的重要部分。從資本充足率管理來看,資本凈額以核心資本為主,主要以股本和歷年積累構成,與此同時,商業銀行附屬資本不足,商業銀行主要通過增資擴股作為提高資本充足率的主要手段,資本增長渠道較窄。
資本約束機制不強,經營規模擴張較快。目前,各商業銀行逐步采用資本約束機制,按經濟資本對分支機構進行考核。但是,在業務快速擴張的環境下,資本內生積累跟不上規模發展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商業銀行仍優先發展規模,然后再解決資本不足問題。商業銀行資本擴張有幾個動因:一是宏觀經濟環境較好,國民經濟近幾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長,貸款增長與國民經濟增長高度相關,因此規模擴張很快;二是中小商業銀行從擴大市場份額以及實現規模效益出發,采取了重發展的導向。三是資本約束只是商業銀行對分支行考核約束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剛性約束,考核權重低于效益發展權重。
多渠道進行資本補充
控制風險資產結構。當資本凈額一定時,可以通過調險資產結構來提高資本充足率。BasleII出臺的目標之一就在于控制資產的風險結構,尤其是金融市場中高風險、高收益特征的金融工具。但對于國內商業銀行而言,控制加權風險資產,存在三個限制因素。第一,在我國銀行分業經營、資本市場不發達的環境中,銀行可選擇的低風險系數的資產種類很少,將高風險系數的貸款轉換為低風險系數的資產或風險緩釋的余地非常小。減少風險資產總額,只能是減少貸款余額。第二,由于商業銀行與經濟增長密切相關,主要業務和資產是貸款,商業銀行大幅減少貸款投放,將可能影響經濟的發展。第三,利差壓力。當存款隨著地方經濟正常增長時,利息支出增加,如果減少貸款投到資本市場,由于資本市場利率較低,則商業銀行盈利水平可能會下降,反而對資本凈額增加產生不利影響。
增資擴股。增資擴股主要向境內機構和居民募股。增資擴股的優勢是能大幅度增加資本總額,顯著提高資本充足率,不足是發行成本較高,分紅壓力較大。但在現行框架下,對大多數商業銀行而言增資擴股還仍是主要途徑。采用增資擴股提高資本凈額,應以溢價發行方式,降低股本比重、增加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比例。由于增資擴股發行成本較高,商業銀行每次發行應募集相對充足的股本,使股本總額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
利潤積累。利潤是核心資本的組成部分,利潤留存是銀行以內生方式補充資本的主要來源。商業銀行一方面要提高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要合理進行利潤分配,建立資本內生積累的機制。從商業銀行長期健康發展角度,對股本分紅加以限制,雖然犧牲了股東短期現金分紅收入,但長期增加了商業銀行企業價值,使股東投資的資本收益更大化。在操作上,考慮到不分紅或分紅比率低于平均投資回報,可能會損害投資者的信心,因此商業銀行與投資者應充分進行溝通和協商,尤其是要得到董事會股東的贊成,并切實提高企業價值。
發行次級債券。當前商業銀行附屬資本比重較低,核心資本充足率接近于資本充足率。為既達到資本充足率標準,又避免股本過高產生的資本結構不合理問題,應該大力擴充附屬資本,包括重估儲備、可轉換債券、長期次級債務、優先股等方式。
重估儲備,為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對固定資產重估增值部分。按公允價格重估,但重估增值一般只在機構合并改制時才重估,平時不作重估。可轉換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是較好的補充附屬資本的方式,可轉換債券僅上市銀行有資格發行,對未上市商業銀行而言,可采取發行次級債券方式。用發行次級債補充附屬資本,適合于因資產擴張導致資本充足率下降的商業銀行,一是可以高效、靈活地提高附屬資本,解決短期內資本充足率不足問題;二是改變商業銀行資本來源的單一渠道,有利于降低資本成本;三是次級債券對銀行具有較強的監督激勵作用。優先股方式,目前各類銀行均沒有發行優先股,但新《公司法》允許特別股這一股權類別,商業銀行發行特別股合理合法。商業銀行優先股為在盈余分配上的優先權,但無其投票權、商業銀行剩余財產的分配權。發行優先股納入附屬資本計算,有兩個方面作用:一是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可以使資本充足率迅速達標;二是優先股可在利潤積累與股本分紅之間取得平衡。商業銀行每年利潤分配時,可以在前三年只分配優先股現金紅利,普通投資股只分配股份股利;待公共積累到一定程度,將優先股實施減資處理,僅向普通投資股分配現金紅利。以時間換空間,有條不紊地實現“增資-資本充足率達標-控制分紅-資本充足率穩定-減資-簡化股本”的螺旋式前進。
3月24日,盛路通信與專一通信的股東簽訂了關于公司增資擴股協議,盛路通信以超募資金1474.96萬元對專一通信進行增資擴股并持有其70%股權,成為專一通信的控股股東。在協議中,原股東共同承諾,專一通信2011年度、2012年度的凈利潤總計應達到或者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如果未能達到預測利潤目標,則在會計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后的第30日內,共同向專一通信以現金方式補足差額利潤部分。
相關資料顯示,專一通訊成立于2008年,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經營范圍為通信測試軟硬件產品、通訊產品、電子產品、計算機軟件的技術開發、銷售等。經審計的財務數據顯示,公司2009年和2010年的凈利潤分別為-47.53萬元和-59.32萬元,且2009年公司沒有營業收入。由此看出,專一通訊不僅是連續虧損,且虧損額逐漸加大,對于2011年凈利潤要達1000萬元的承諾,聽起來更像是“海市蜃樓”。一旦未來業績不達標,其原股東承諾能否真正兌現尚存疑。而正是這家業績差強人意的企業,盛路通信在增資的時候還溢價10%。
盛路通信表示收購專一通信的研發技術與公司的主營產品結合后,將極大提升公司現有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差異化更加明顯。公司控股專一通信后,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產品,提升促進公司經營業績穩定可持續增長。不過,有業內人士對此指出,“通信行業發展迅速,對研發的技術要求相當高。專一通信以往業績不佳,很可能是公司在研發或創新方面跟不上行業發展的要求,未來如果還無法得到改進,其技術風險將會突顯。”此外,記者注意到,專一通信目前是以科研為主,在市場銷售方面還沒有形成良好的市場基礎,這也將為日后的銷售帶來諸多不利的因素。
超募資金使用隨意
公開資料顯示,盛路通信上市時募集資金總額為4.63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4.3億元,超募資金為2.4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