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4 14:49:33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手工藝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二、技術的運用應充分展現傳統手工藝的人文內涵
傳統手工技藝往往承載這一個民族的歷史和文化的記憶,包含了當地人們生活方式、、審美習慣和文化內涵等諸多信息,手工藝并非獨立存在的藝術形式,而是與音樂、舞蹈、宗教等其他民間藝術形式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的。這些都是手工藝品藝術感染力的來源,同樣也是展示的重點內容。以湘西苗繡為例,苗族沒有民族文字,其本民族的歷史文化主要靠口傳文學、詩歌、舞蹈、刺繡、織錦等藝術方式留存下來。苗族服飾刺繡紋樣中,就有一些形象固定、代代相傳的紋樣來表現苗族遷徙史,最典型的就是湘西苗族刺繡中最常見的“彌埋”紋和“浪務”紋,“彌埋”花邊中間是抽象的駿馬奔馳在一條大河中間的形象,兩邊則是層層疊疊的代表高山的紋樣,代表了苗族祖先遷徙時騎馬越過高山,跨過大河的歷史。而“浪務”紋則表現苗族先祖居住的地方。可以說苗繡的每一種圖案都有其特點的意義,有些象征了氏族符號,有些代表了圖騰崇拜,有些記載了美好的民間傳說,其文化內涵十分豐富。因此,苗族服飾被稱為“穿在身上的史詩”。同樣,土家織錦“西蘭卡普”也與土家族人的生活與信仰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例如土家織錦中的陽雀花就講述著關于土家織錦女神西蘭的美麗民間傳說;還有一種專用于小孩搖窩蓋裙上的紋樣“臺臺花”,這種紋樣呈三向圍邊的裝飾樣式,中心圖案是一個抽象的虎頭的二方連續,其來源是湘西土家族特有一種保護小孩,驅除白虎侵害的民間巫術活動——“趕白虎”。這些都說明手工藝能夠反映出一個民族極為深層的民俗內涵。在展現手工藝的人文內涵時,為了不影響苗繡和織錦藝術品本體及其技藝的展示,可以充分利用那些具有流動性、開放性、過渡性的次要空間和虛空間,例如天花、地面、過道、拐角等范圍相對不確定的空間。在較大面積的空間,可以采用投影設備播放與苗繡織錦藝術相關的民俗風情視頻,使觀眾能夠感受到當地少數民族的生活與文化氣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展示在主體展品的附近,投影的視覺沖擊力就不能太強,不可過度干擾觀眾對主體展品的注意力,要恰到好處地完內涵和民俗風情的渲染效果。在一些較小和隱秘的空間,例如兩個展區相連接的通道或者是拐角處,可以開辟一塊相對安靜的空間,設置若干互動虛擬點播系統,將與展品人文內涵相關的影片、畫面解說,或者民間故事動畫片等內容分類存儲在里面,觀眾可以自由選擇所要觀看的內容,并可以采用耳機來播放聲音,使觀眾能更完整和不受干擾地觀看自己感興趣的內容。當然設計幾個僅能容納少數觀眾的小演播廳,也能起到相應的作用。總之,對手工藝人文內涵的展示要根據不同空間靈活利用數字媒體手段,做到既不喧賓奪主,又能提供相當的信息量,深化主題,烘托氣氛的效果。
三、數字媒體技術的應用應滿足觀眾的體驗需求
傳統的展示方式認知模式十分單一,信息的傳達方式是一個被動接收的過程,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現代人飽受信息刺激的心理需求和情感需求,現代人在獲取信息的同時也追求“娛樂性”和“體驗感”。同時,手工藝是一門依賴人的操作經驗和技術才能實現的藝術,人在技藝中起主導作用,因此,觀眾的參與感與體驗感在傳統手工藝展示中就顯得尤為重要。有些展覽館會采用邀請觀眾參與到手工藝品的制作過程中來進行操作體驗,這樣的做法當然有其積極的意義。然而實際中受到展廳空間、觀眾人數、觀展時間和操作難度的限制,這種方式多數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以苗繡和織錦來說,二者都是極為耗時和對技藝熟練程度要求很高的手工技藝,在觀展的短時間內根本不可能讓多數觀眾進行體驗。這個時候,利用互動多媒體來設計操作體驗模式顯然是更為恰當的方式。織錦的工藝特點主要包含兩個核心部分,一是通過對紋樣的理解來選擇經線和緯線的色彩及穿插次序,二是在織機上地實際操作的身體動作。數字媒體技術需要解決的就是讓觀眾對兩個核心技術內容進行操作體驗。因此可以將體驗設計成兩個主要模塊,一是由觀眾在多媒體操作界面上根據指導圖形選擇不同的經線和緯線的顏色,并控制經緯線穿插的順序,用電腦生成由觀眾主動選擇所計算出的圖形效果,這個模塊的功能是讓觀眾理解織錦紋樣的設計原理;二是建立一個傳統織機織造的三維虛擬現實系統,支持觀眾主動操作旋轉及伸縮畫面,以滿足全方位深入觀察織機構造及織造過程的需求,利用動作捕捉設備捕捉觀眾的織造動作,讓觀眾在屏幕上觀察自己的動作實時生成的模擬動畫,并隨著織造動作的重復在屏幕上快速顯示出觀眾先前選擇的色彩經緯線逐步形成的紋樣。這個技術需要精度較高的捕捉系統及動作差異化矯正技術以實現較好的觀眾參入體驗。苗繡的工藝技術強調的是手指的精細動作,要通過數字媒體系統來實現操作體驗顯然是不現實的,因此可以考慮用具有娛樂性的體驗方式來增加觀眾觀展的愉悅感。由于苗繡多是裝飾于苗族人民服裝上,而觀眾對傳統苗族服飾往往有較強的興趣,因此可以利用類似虛擬試衣系統的裝置讓觀眾快速體驗穿上苗族服飾的效果。這個系統需要設置一個攝像頭支持實時拍攝觀眾2D全身照或者捕捉實時動態,觀眾可以隨意選擇預存在系統中的不同苗族服飾,選擇完畢后系統通過計算將隨試衣者身形自動適配虛擬服裝的大小。觀眾將方便快速地體驗到換上苗族服飾的新鮮感,并且可以選擇打印照片或者直接分享照片至網絡公眾平臺。顯示屏在沒有觀眾使用時還可以播放與苗繡織錦相關的影片、動畫等內容。這個系統在保護了實體展品不會由于觸摸和試穿受到損壞的同時,又可以讓較多的觀眾人群在較短時間內進行體驗,增加了展示的趣味性和娛樂性。
四、數字媒體技術的應用要遵循合理、適度的原則
數字媒體展示技術的出現彌補了傳統實物展示中的許多不足之處,能夠將大容量信息以更高效、更有吸引力的方式進行展示。但是,傳統手工藝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其展示應該始終重視對藝術文化知識的傳播,不能一味地追求用短暫“眼球效應”來吸引觀眾,應該注重展示內容的可持續發展性才能獲得長久的生命力。因此,只有在確定數字媒體技術能夠拓展展示內容的深度和廣度的情況下才應該使用。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一種新技術的出現并不意味著能夠完全取代舊的技術模式,正如計算機的出現并沒有取代紙筆,飛機的出現并沒有替代輪船,技術并沒有高低之分,而是適合于不同的對象和場合。同樣,用傳統展示方式能夠達到展示效果,就沒有必要非得用高新媒體技術來實現,畢竟傳統展示方式具有更高的安全性、更低廉的價格和更便于維護。另外,在使用數字媒體展示技術時尤其要注意適度性。由于觀眾的注意力是有限的,而對動態對象的視覺加工尤其耗費人的精力。因此,數字媒體展示的設計應該盡量保持清晰、有序,引導觀眾的注意力集中到有效的內容上,并限制恰當的時間長度,避免過度展示導致注意力的疲憊和混亂。
梁裕
失敗者相對于成功者來說,一方面是羨慕不已,巴不得一口吃成個大胖子,另外也不可避免地會有一絲的嫉妒。但是,他們卻不知道,成功是由“成”與“功”兩個字組成的,功是成的積累,叫做功到自然成。但是又有誰知道,成功背后有多少的付出呢?
成功往往來自堅韌的奮斗。晉代大書法王羲之經過多年努力,臨池刷筆,竟把池水染成黑色,最終在書法上有了驚世駭俗的造詣。所以,功也是成的基礎。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穿石非一日之功,一滴水從屋檐上掉下來,落在一塊石頭上,可是石頭依然如故,然而經過一年、兩年……堅硬的石頭終于屈服于水珠的執著。
成功也不會是一帆風順的。李時珍跋山涉水,遍嘗百草,他努力探索、勤奮搜集、筆耕不息,才有了巨著《本草綱目》的問世。這不都是他努力的結果嗎?
司馬遷游歷名山大川,博覽群書,遭受阻礙,但是他不氣餒,忍辱負重,創作出了一部浩然巨著《史記》。
二、結緣,泥人的世界
趁著張泥人在忙,四下打量他的小店。來自各地的明信片貼滿了整整一堵墻,每一封都是一份期盼和祝福。物品架上擺滿了活靈活現的小泥人,每一個都是難以割舍的喜愛。照片墻上掛滿了進門塑像的客人與張泥人的合影,每一張都是一個會心的故事。張泥人的父親也是當地泥塑手工藝人。從小受到熏陶,張泥人對泥人自然會有獨特的情感。泥人伴隨他長大,活在他心里。聽他說,他三四歲的時候就喜歡玩泥巴,再長大一點后,男孩的天性,特別喜歡玩具,可是家里經濟條件有限,懂事的他也不開口跟父母要,泥巴到處都有,是老天爺的饋贈,通過他靈巧的雙手,可以自己捏泥汽車、捏泥娃娃、捏小動物玩耍,泥人陪伴著他,把貧乏的童年變得生動而有趣。上學后,假期跟父親外出打工,算是正式進入泥人的世界。停留在記憶里的,是對泥人最初的悸動。多年前,在古廟宇里修繕打工時,看到廟里師傅在修復泥塑,他站在邊上一看就是一天,后來,師傅們開始注意這個有靈氣又很喜歡泥塑的他,便讓他幫著傳遞東西,和泥挑水,漸漸地幫他們做一些細活。回家偷偷練習,手指輕觸泥土,把泥土變成可人的模樣。泥土的芳香,安靜的房間,度過了一段又一段快樂的時光,他精神世界因為泥人而多彩起來。泥人和他一起成長,成為他生命里最難割舍的東西。對他來說,每一個泥人都是自己過往的記憶,不只是技藝,更是情誼。
三、追逐,夢想的高度
2項目的實施情況及創新性
該項目主吸收塔施工工藝原定為國內慣用方案(液壓頂升),具體原工藝工序如下:不停爐塔體小件預制停爐后塔體10米標高處升降液壓頂裝置安裝停爐后分拆更換塔體停爐后小件吊裝停爐后塔體大面積整體打磨停爐后塔體整體防腐停爐后塔內件安裝。因原吸收塔+11.050至+22.900需拆除重做并額外加高8.1米,且+11.050以下塔體壁板利舊,故在吸收塔內部+11.050處設置操作平臺,16個液壓頂固定在+11.050標高處。此慣用方案在結合本項目特殊情況后,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以下危險源和弊端:
(1)由于液壓頂重心升高存在一定的不穩定性及危險源;
(2)頂升平臺的安裝將大量破壞利舊段的防腐層,大大增加防腐修補量,造成大量經濟損失及工期損失;
(3)液壓頂操作平臺等措施結構須在停爐、漿液清除后,方可開始操作平臺的施工,浪費了大量寶貴的停爐時間(大約20天);
(4)在本項目中,除了液壓頂升塔體外,還存在液壓降低塔體的過程,降塔體更難控制塔體的平衡。通過液壓降塔體作拆除,液壓頂升塔體作更換加高,光塔體機務改造工期就達80天,留給塔內防腐施工的時間遠遠不夠,更不用說防腐的不確定因素(利舊塔體段防腐修補量的多少無法估計),再加上其他煙道支架加固加高、煙道加高等的關聯工序改造,80天的停爐工期完全是不可能的。面對這些弊端和難處,通過精心組織、深入實地調研、測量,根據場地測量值及大件噸位估算值,并結合650T履帶吊性能參數,把吸收塔按改造分界點分為3大件,分別為原吸收塔+22.900以上利舊段塔體(約150噸,含沉積漿液重量)、原吸收塔+11.050至+22.900拆除更換段塔體約(150噸,含沉積漿液重量)、新增19.95米塔體段(約147噸,含防腐重量)。在不停爐時,先對新增19.95米塔體段(約147噸)進行傳統頂升制作,并在制作區域對該段新塔體進行塔內防腐工作,待新增19.95米新塔體段及防腐整體施工完畢后、并且做好原塔體+22.900以上利舊段塔體吊離準備工作后(各分界點加強措施),開始停爐大件整體吊裝,具體順序如下:整體吊離原塔體+22.900以上利舊段塔體至臨時堆放處B區整體吊離原吸收塔+11.050至+22.900拆除更換段塔體至C區整體吊裝已完成塔內防腐的新增19.95米塔體段,與原塔體+11.050以下利舊段塔體連接整體吊裝原塔體+22.900以上利舊段塔體,與新塔體段連接,并在中間參插利舊煙道大件吊裝、煙道支架吊裝及腳手架搭設等工作。創新型吸收塔改造施工工藝將安裝、防腐、吊裝等各改造施工工序進行了開拓性調整,將各個細節處理得恰到好處,攻克許多新工序銜接難題,將改造施工總時間縮短至傳統改造施工工期的60%,而停爐工期對于電廠方式最重要的是直接的發電量,是直接的高額利潤。創新型吸收塔改造施工工藝的運用既增加了效益,又解決了弊端,而且讓該項目原本不可能完成的停爐改造工期(80天)縮短至47天。
3創新帶來的效益
創新型吸收塔改造施工工藝的運用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明顯的,具體如下:
失敗者相對于成功者來說,一方面是羨慕不已,巴不得一口吃成個大胖子,另外也不可避免地會有一絲的嫉妒。但是,他們卻不知道,成功是由“成”與“功”兩個字組成的,功是成的積累,叫做功到自然成。但是又有誰知道,成功背后有多少的付出呢?
成功往往來自堅韌的奮斗。晉代大書法王羲之經過多年努力,臨池刷筆,竟把池水染成黑色,最終在書法上有了驚世駭俗的造詣。所以,功也是成的基礎。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穿石非一日之功,一滴水從屋檐上掉下來,落在一塊石頭上,可是石頭依然如故,然而經過一年、兩年……堅硬的石頭終于屈服于水珠的執著。
成功也不會是一帆風順的。李時珍跋山涉水,遍嘗百草,他努力探索、勤奮搜集、筆耕不息,才有了巨著《本草綱目》的問世。這不都是他努力的結果嗎?
司馬遷游歷名山大川,博覽群書,遭受阻礙,但是他不氣餒,忍辱負重,創作出了一部浩然巨著《史記》。
(一)加工貿易主體對銷售網絡的影響
加工貿易主體不同,其銷售網絡的形式不同。內資加工貿易企業的銷售多通過外貿公司、出售給海外中間商、深加工結轉等方式完成。通過外貿公司實現銷售的情況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外貿公司接單以后委托加工貿易企業生產,另一類是沒有進出口權的加工貿易企業接單后,找外貿公司作。對于外商投資的加工貿易企業,其銷售方式主要是境外接單境內生產。
(二)企業規模對銷售網絡的影響
企業規模大小對銷售網絡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大型加工貿易企業能夠擁有自己的銷售網絡,尤其是外方是大型跨國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這些企業未到中國之前,就在國際市場擁有一席之地,進入中國只是其全球發展戰略的一個部分。這種銷售網絡更多地體現在公司的內部交易上。中小企業受制于資金限制,則可能更多地依賴中間商來實現銷售。
(三)產品用途對銷售網絡的影響
根據產品的用途,加工貿易企業的產品可以分為面向大眾消費者的生活消費品和面向生產者的生產消費品。如果生產的是面向生產者的生產消費品,加工貿易企業的銷售比較容易通過與下游企業之間形成戰略伙伴關系來實現,因此此類加工貿易銷售網絡的建設從尋找下游企業開始,國際市場供求信息對其開拓國際市場至關重要。對已經擁有買家的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售后服務、降低產品價格是維護這種戰略伙伴關系的主要措施。我們在調查中了解到,有的企業為了保持買賣雙方的信任關系,甚至不愿意擁有自己的品牌。
如果生產的是面向大眾消費者的生活消費品,加工貿易企業的銷售就要通過一般的商業流通渠道來實現,流通環節包括生產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這個環節越長,生產商獲得的利潤越少,但是生產商要想通過縮短流通環節增加利潤,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企業首先要創立自己的品牌,加大宣傳力度,讓消費者對產品有所了解。此類企業也需要在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售后服務和降低生產成本上面下工夫。
二、我國加工貿易海外銷售的現狀與評價
(一)加工貿易企業的出口市場分布
加工貿易企業出口主要面向三類市場:原材料主要采購國,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所在國———通過母公司內部交易實現,其他國際市場,即除原材料主要采購國和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所在國以外的第三方市場。根據調查問卷的結果,加工貿易產品主要出口市場是第三方市場,接受此項調查的企業中有94.2%認為其他國際市場是主要出口市場,而選擇返銷原材料主要采購國和母公司內部貿易的企業比例只有20%左右(參見表1)。這種分布的原因在于我國加工貿易的主體以來自港澳、日本、韓國、中國臺灣、東盟等亞洲國家和地區的外商為主,這些國家和地區內部的市場狹小,他們在我國開展加工貿易的目的是利用我國廉價的勞動力,以保證其產品在歐美等市場的競爭能力。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是這些企業的目標市場。
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出口市場的分布上,基本相同,但內資企業沒有母公司內部貿易,出口市場多樣化比率低于外資企業。
表1接受調查企業出口的主要市場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二)加工貿易企業銷售渠道的總體狀況
在問卷列出的6種海外銷售渠道中,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銷售渠道和出口給海外批發商是最主要的兩種渠道。接受調查的企業中,46.5%的企業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銷售渠道,31.6%的企業將產品出口給海外批發商,選擇其他四種渠道的企業比例都在20%以下,其中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的企業最少,只占接受此項調查企業的8.6%(參見表2)。顯然,在通過海外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銷售渠道進行出口的情況下,整個產品的經營網絡極有可能控制在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手中;出口給海外批發商和零售商則意味著有相當大部分的利潤留給了中間商。而在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和出口給海外生產商的情況下,經營網絡和利潤極有可能由國內加工貿易企業控制和掌握。利用這
兩類渠道的企業比重非常低,意味著我國加工貿易企業在銷售方面嚴重受制于母公司和中間商,加工貿易帶來的利潤也相應地掌握在他們手里。
(三)內資企業的銷售渠道
對于內資企業,由于沒有外資介入,因此可以將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銷售渠道排除。表3的數據顯示,出口給海外批發商是內資企業最主要的銷售渠道,利用該渠道的內資企業比重為63.4%,其余4種銷售渠道的企業分布基本相同,直接出口給海外零售商的企業比重較大,為19.5%,銷售給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企業比重最低,為15.4%。內資企業中,國有企業出口給海外批發商的比重高達76%,說明國有企業在銷售上比較依賴海外批發商。一般地,交易環節越多,生產企業所能獲得的利潤越少,因此對于國有企業,如何減少流通環節,是提高利潤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以生產大眾消費品為主的企業。集體企業將產品出口給海外批發商的比重雖然也是最高的,但總體上分布比較平均。與國有企業相比,將產品返銷給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直接出口給海外零售商和利用中國外貿公司銷售渠道的集體企業比重較高。集體企業的銷售渠道相對來說更具多樣性。國有企業對某一渠道的依賴,使得其銷售容易受到市場變化的影響。
表3接受調查的內資企業的銷售渠道分布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整理。
(四)外商投資企業的銷售渠道
表4的數據顯示,55.5%的外商投資企業利用母公司的銷售渠道出口,25.2%的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原材料外方
提供者的銷售渠道,24.5%的外商投資企業將產品出口給海外批發商,其他三種銷售渠道的企業比重都很低,其中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的外商投資企業比重最低,只有6.4%。
在各種形式的外商投資企業中,中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對母公司銷售渠道的依賴程度最低,只有27.9%的企業利用母公司的銷售渠道出口,利用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銷售渠道和出口給海外批發商的中方控股合資企業的比重都高于這一比例,分別為60.5%和38.4%;中外合作企業對母公司銷售渠道的依賴也低于外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這可以部分地說明外方投資者在中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中對銷售渠道的控制相對有限。另外,相對于外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中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的比重較高,分別為11.8%和8.1%,也可以說明外方對這兩類外商投資企業銷售渠道的控制相對較低。
(五)外方投資者不同,其銷售渠道分布存在明顯差異
對于大型跨國公司來說,利用母公司的銷售渠道是其最主要的銷售途徑,68.9%的企業是利用母公司的銷售渠道出口的,選擇其他5種渠道的企業比重都低于20%,其中出口給海外生產商的比重最低,反映出大型跨國公司全球生產和銷售的特性及實力。個人投資者利用海外母公司銷售渠道的比重最低,只有28.9%。出口給海外批發商是個人投資者最普遍采用的銷售方式,說明個人投資者在經營網絡方面比較倚重海外中間商。中小企業利用母公司銷售渠道的比例也很高,為52.3%,但低于大型跨國公司。
(六)企業產品品牌的使用情況
企業產品品牌對企業建立自己的銷售渠道至關重要。總的來說,加工貿易企業主要使用海外訂貨商(或其指定)的品牌,這類企業占接受此項調查企業的49.9%,使用自己品牌的企業占36.1%,使用母公司品牌的企業占30.6%,使用國內訂貨商(或其指定)品牌的企業只有4.8%。(參見表6),從數據上看,使用自己品牌的企業比重并不很低,但如果不考慮使用多種品牌的情況,且將使用海外母公司品牌、海外訂貨商(或其指定)品牌和國內訂貨商(或其指定)品牌看作是一體,則沒有自己品牌的企業占61.2%,而擁有自己品牌的企業只有28.8%。
三、我國加工貿易企業開拓銷售渠道的障礙
根據調查,絕大多數企業都愿意擁有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也有一些企業認為是否擁有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要視企業的發展狀況而定,只有少數企業不希望擁有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如表7所示,68.8%的企業希望擁有自己的銷售渠道;25.3%的企業要根據企業的發展情況而定,只有5.8%的企業不希望擁有自己的銷售渠道。這說明加工貿易企業有良好的發展自己銷售渠道的意愿,但是現實中存在一些障礙,阻礙了加工貿易企業在開拓自己銷售渠道方面的努力。
(一)資金問題是企業開拓海外營銷渠道最主要的障礙
加工貿易企業開拓海外市場,除了要有價廉物美的產品外,還要投資大量的資金,進行宣傳。由于資金限制,只有那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企業,才有發展海外營銷網絡的基礎。就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外方投資者以中小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居多,接受調查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方投資者約65%屬于中小企業和個人投資者,資金問題成為限制這些企業開拓海外營銷網絡的最主要的制約因素。根據問卷調查的結果,43%的企業認為發展海外營銷網絡的成本太高,企業資金有限(參見表8)。
(二)企業無法及時獲得國際市場供求信息
表8的數據顯示,無法獲得國際市場供求信息是影響企業開拓海外營銷網絡的另一個重要因素,22.5%的企業認為不能及時獲得國際市場供求信息制約企業海外營銷網絡的發展。這說明信息傳播的渠道需要進一步拓寬。
(三)企業在創建自己品牌過程中存在障礙
產品流通過程中,品牌的影響很大。擁有知名品牌的產品往往意味著穩定的市場份額。加工貿易企業開拓自己的銷售渠道,一個重要的環節是樹立自己的品牌,尤其是內資加工貿易企業。根據調查,使用自己品牌的企業比例相對較低。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無力投資作廣告是最主要的兩個原因。如表9所示,分別有38.8%和26.9%認為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無力投資作廣告是企業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礙。這兩個原因之間是關聯的,廣告和品牌之間相互影響,好的品牌必然是堆積在大量的廣告之上,如果一個企業無力為自己的產品作宣傳,就很難樹立知名品牌,尤其是那些大眾消費品。因此,企業不使用自己品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資金短缺。另外,18.6%的企業認為沒有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這些企業多數是給國際知名品牌代工,只要與這些知名公司保持良好的伙伴關系,就不擔心產品的銷路。知識產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也是原
因之一,但比重相對較低,只有11.2%的企業認為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是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礙。可能的原因在于,加工貿易企業的產品多數用于出口,且出口渠道比較固定,國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對其銷售影響不大。
(四)企業電腦化經營相對滯后
隨著網絡的發展,企業的網絡建設對開拓營銷網絡的影響越來越明顯。如果企業能夠充分利用網絡獲得快速、
低廉的信息,就可能有機會邁向國際市場,尤其是中小企業,完善的網絡在一定程度上能幫助其參與國際行銷。發展電子商務的基礎是電腦化經營和管理。這對于大企業來說比較容易實現,但對于中小企業則存在一定的困難。中國臺灣一項調查報告顯示,臺灣“52.46%的中小型制造業表示在推展業務電腦化方面遇到困難”(《制造業經營實況調查報告》,網上資料)。這個數據對了解中小型加工貿易企業電腦化的情況很有幫助。
(五)缺乏優秀的營銷人才
建立營銷網絡,人才是關鍵。根據臺灣對本地中小型制造業的一項調查顯示,面對激烈競爭的環境,優秀行銷人才的缺乏,以及行銷研究(商業分析與市場預測)人才不足是中小型制造業在行銷方面所遭遇的最主要的困難之一。大陸的情況也是如此。在表8中,選擇其他選項的企業中多數表示人才不足阻礙了其發展海外營銷網絡。
四、改進的建議
由于我國加工貿易是以引進外商投資的形式發展起來,內資加工貿易企業的發展相對薄弱,因此加工貿易企業的銷售渠道被海外接單人和中間商控制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這種狀況是合理的。前面提到加工貿易的銷售渠道控制在海外接單人和中間商手里,容易造成加工貿易企業利潤水平低,缺乏自主性。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國家和企業應共同努力,開拓自己的銷售渠道。
(一)企業應建立符合實際情況的營銷策略
擁有自己的銷售渠道對加工貿易企業穩定發展意義重大,但不管是制造企業,還是貿易企業,加工貿易企業在開拓銷售渠道時,必須建立符合實際情況和自身發展狀況的營銷策略,否則欲速則不達。對于大型的制造企業,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可以在進行代工的同時嘗試樹立自己的品牌,積極開拓自己的營銷渠道;對于中小型制造企業,資金和銷售人員儲備相對不足,營銷策略的重點應在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售后服務和新產品開發等方面,同時積累資金和行銷人員儲備,逐步將企業做大做強;對于貿易企業,營銷渠道的競爭意味著服務的競爭,只有提供更好、高附加價值的服務,才能鞏固與老客戶的長期關系,開拓新客戶。
(二)加強工貿結合,幫助內資制造企業開拓市場
前面提到,加工貿易領域工貿結合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貿易企業接收海外訂單后,在國內尋找合適的制造企業進行生產;另一種是制造企業接到訂單后,因沒有進出口權,必須找一家貿易企業做。前者多是內資加工貿易企業結合的方式。是內資制造企業發展加工貿易的主要渠道;后者則是外資加工生產企業與貿易企業結合的方式。隨著我國進出口經營權的逐步放開,貿易企業的這種純業務勢必降低。對于貿易企業來說,未來的發展方向應是第一種方式。貿易企業接單,尋找合適的制造企業生產,可以充分發揮貿易企業和制造企業的優勢,增強內資加工貿易企業的競爭力。許多開展加工貿易的內資制造企業是中小企業,在海外業務方面缺乏競爭力,而貿易企業熟悉海外市場,但自身沒有制造能力,兩者的有機結合可以有力地促進內資加工貿易的發展。
目前這種形式的工貿結合規模太小。我國加工貿易企業多數是外商投資企業,內資制造企業的數量非常少。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國內貿易企業的功能沒有充分地發揮,根據問卷調查,只有17.9%的內資企業利用貿易企業的銷售渠道;二是內資制造企業產品的質量無法滿足客戶的要求,這也是加工貿易國內采購比率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擴大工貿結合的規模,就需要貿易企業和制造企業共同努力,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政府有關部門也可以采取適當的獎勵措施,鼓勵貿易企業在海外市場積極尋找訂單。
(三)改善投資環境,變海外接單為國內接單
我國加工貿易企業多數是外商投資企業,其加工貿易業務多采用海外接單、國內生產的方式。銷售渠道為海外接單人和中間商掌握,使得加工貿易企業的利潤空間狹小,發展受到制約,尤其是對中外合資的加工貿易企業,中方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損害。對此,政府應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方將生產環節轉移到國內的同時,將其營銷環節也轉移過來,變海外接單為國內接單。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包括繼續給予加工貿易企業優惠的稅收政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改進主管部門的管理等多方面。
變海外接單為國內接單以后,不但可以提高加工貿易企業的利潤水平,有利于加工貿易企業的發展,而且可以在國內培養一批營銷管理人才,解決我國行銷人才缺乏的問題。另外,鑒于在所有形式的外方投資者中,中小企業利用中國貿易企業銷售渠道的比重最高,因此在吸引外資進入加工貿易領域時,政策應適當向中小企業傾斜。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時間、空間的運行規律,構成時間、空間的程序和內容,都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施工承包人通過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選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而設定的經濟法律關系。施工合同由締約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過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標、合同簽訂和履行。由此可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締約交易(招標投標)階段管理和履約階段管理。
按市場經濟原則和我國合同法規定精神,當事人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自我決策、管理、實施,以實現合同目的經濟活動。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管理體制,投資體制改革現狀及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政府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及合同履行活動依法實行監督。
這是因為: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首先,政府管理體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強調政企分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等單位及機構都已基本脫鉤,然而,不能否認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舊習慣、舊觀念的影響還依然存在,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觀念遠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項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實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在主導地位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對這些項目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國有資金流失、充分的發揮投資效益等問題依法實施監管顯得十分必要。
再從建設項目本身特點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產品,一般具有投資規模巨大,建設周期長,參與方多,涉及面廣的特點,而且其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所以,政府對這些項目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依法實施監管,以利強化當事人的法制觀念,使其在合同活動中能全面認真地貫徹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為此,國家對這類建設項目在承發包交易階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工程承發包招標投標制度,就意味著對合同締約階段的監督又進入法制軌道。國家《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從項目性質和投資主體兩個方面做出規定: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都必須用招標的方式,遵照招投標法定程序完成締約過程,達成合同關系。顯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監管的工作重點放在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上。《招標法》第七條又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除了要自覺執行招標投標法中的強制性規定外,還要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招投標活動依法實施的行政監督,有關當事人應當服從與配合,包括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如實提供資料,接受依法進行的檢查,對拒不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正確理解施工招標項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其相互關系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本質是一種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或者說實質性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訂立過程即是當事人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就是經過要約、承諾來完成的。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就意味著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工程承發包交易全過程,完成這一過程主要包括:當事人(招標人)發出招標文件、投標人響應招標文件并且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按評標標準選擇中標人應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按當事人訂立合同方式來描述這一過程即為: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也就是說,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是通過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來完成的。
要約邀請: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招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邀請,招標人希望投標人能響應招標文件并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說,要約邀請處于合同的準備階段,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復雜的法律性文件,它不僅依法規定了完整的招標程序,而且還提出了各項具體的技術標準、交易條件、評標標準,規定了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基礎性文件。因此,招標法對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內容都提出了統一的規范性要求,對可能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內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規定。
投標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送投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為:
(1)投標文件是對招標人招標文件的響應,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約招標人承諾,要約人即受意思表示約束。
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時限之內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的行為是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履約人做出;
(2)承諾須向履約人做出;
(3)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保持一致;
(4)承諾必須在履約的有效期內做出。
從以上論述可以不難了解,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競爭機制,當事人依法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其本身就是締約階段的一種合同行為。
2、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從合同法的一般理論來講,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但是,依據我國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使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同時,《招標法》第46條又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所以,就建設工程合同而言,盡管有了投標書和中標函,但是產生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還必須有一個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的協議書。
按國際慣例,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合同文件的組成內容;
(2)承包人向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承包內容進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向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國家工商局、建設部的GF-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項內容以外,還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等內容。
3、招投標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組成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合同專用條款、通用條款;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標價的工程量表;
(8)雙方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由此可見,工程施工招標合同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都是形成招標投標過程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文件。所以,不論從合同活動或是招標投標活動的理論上和實踐上分析,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或是合同締約過程的監管,本質上屬同一個主題的兩種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精神,在此應當引起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如果允許當事人可以再行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則明顯違背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初衷,整個招標投標過程也就失去了意義,對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來講也是不公正的,憂亂了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市場)經濟活動秩序,對于這類行為必須予以禁止,只有這樣,才能使建設工程競爭易活動依法健康運行。
三、就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中,有必要引起重視的幾個問題
1、僅注重程序合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顯得力度不夠。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為依然存在
《招投標法》第五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有些項目當事人在交易活動中違背了這一競爭性締約基本原則,表現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場繞著中標條件等實質性內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數項目中標單位投標書(合同文件)或者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帶有墊資內容的補充協議中出現許多墊資行為,很顯然,經管理和審查備案的招標文件,在通常情況下至少在當前其內容不可能要求投標人做出墊資行為的響應,這是一種進行暗箱串通而違背公開、公正原則的行為,因為這種要求未在招標文件中對所有投標人提出,并將行為的結果帶進了合同文件。作為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投標書出現墊資性條款,雖然,相關法律對這種行為未作強制性禁止,但是,國家有關政策又有明確規定,1996年4月國家計委、建設部、財政部以96/347#了“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過程中帶資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對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商帶資承包,對承包商把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工程都作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和行政處罰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簽約后招標行為依然存在
某建設單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經選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簽訂了施工承發包合同(在此,稱作陰合同),當事人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通過監管進行了所謂的“招標”,結果中標單位仍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單位,雙方簽訂了“招標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稱作陽合同),據了解,這一違規過程有關監管部門并不知道,在工程實施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因陰、陽合同的約定的實質性條款發生沖突,陰合同的計價方式為平方米包干,陽合同的計價方式為總價下浮率,兩者計價結果相差甚遠,直接影響著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為此,合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訟。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實施行政監管顯得十分必要,同時在監管工作中僅注意程序監管還不夠,還必須十分重視依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一旦發現制假行為,要認真調查,在查清事實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處罰,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以利貫徹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為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全面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堅持建設工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首先,有必要依法規范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行為。因為,一項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運行,其中招標文件起著決定性的主導作用,如果招標文件中使用或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不當,提出顯失公平的交易條件,忽視程序中關鍵性的時間要素等,那么,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說競爭性合同締約活動依法健康運行將產生負面影響。
(1)招標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當現象時有發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經濟合同法》已同時廢止),但至今還在沿用《經濟合同法》;
B、《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還在沿用過去且與現行法律有抵觸的部門和地方規章。
C、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條例第六章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強制性規定。但是,在一些招標文件中還有沿用93年就已經廢止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分別于84年、87年的:建設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和建筑工程質量責任暫行規定,有的沿用建設部93年2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顯然上述三部規章中有關工程保修期限的規定與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均存在明顯的抵觸。
(2)招標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當現象時有發生,99年12月建設部、國家工商局以(99)313號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為止,一些招標單位還在沿用GF-91-0201文本。當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如果參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內容不符合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條爭議。對“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的提法及仲裁兩種解決爭議的方式同時采用都與國家仲裁法的規定有抵觸。
3、應當注意增強交易時效意識,嚴格交易時限規則
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是當事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判定行為是否有效,行為時效是一項很重要的因素。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及行為時效在國際工程交易規則中重要。但是,在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有些當事人僅注重從招標文件發出至中標這一過程的時間安排,而對投標書發出后時效要求,簽約時限要求等問題沒有引起重視。
a、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截止日至中標通知發出所延續的時間區域稱之為投標有效期。有些招標人因評、決標工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標有效期之內)發出中標通知,那么就應當在中標通知發出之前,以書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標人,以說明投標有效期的延長,因為,當業主提出有效期延長,投標人將可能做出兩種選擇:
(1)投標人同意延長期,投標書在延長期內繼續有效。
(2)投標人有權拒絕延長期,退出投標,為此招標人不得沒收其招標保證金。其實,投標有效期的規定,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加以明確。
b、簽約時限: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的書面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時限要求簽訂合同,從法律意義上說已屬違法,承發包雙方未能按法定時間規定簽約,應當將原因、責任等情況向監管部門書面報告,一些當事人對這一法律規定沒有引起重視,因而,有些招標項目在中標通知發出后,超過法律規定時限二-三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在少數。
4、必須堅持法定的交易運作程序,以體現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則。
一項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運作程序進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目前市場存在的一些違背程序原則的現象,雖然是極少數,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視。
中標通知未發出,就訂立合同。這是市場中存在的一種不規范行為。一些合同當事人認為已經決定了,就可以訂立合同。這種操作思路明顯不符合法律要求,因為,中標通知發出以前,誰為中標人,仍屬保密狀態,同時,中標人在未接到招標人書面中標通知以前,按《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標人確定及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標交易方式訂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條件是中標人收到招標人做出書面承諾的中標通知,再從合同法的意義上講,招投標活動,中標人在接到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前,就簽訂合同,也違背了要約承諾的訂立合同的程序。
四、設想和幾點建議:
1、研究制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國際工程承發包市場通行的習慣做法。它的明顯優點是能既規范又合理的平衡有關各方之間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間分配風險和責任以利達到技術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標準化要求。如試行所頒布的各種合同文本,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制訂的FIDIC合同文本等,這些文本的共性是將建設工程招標的程序、招標文件的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作為一個整體,一并納入示范文本的范圍。國家工商局、建設部根據相關法律,總結了近年來(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況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編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臺推行,從推行的實踐分析,特別是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要求,考慮我國即將加入WT0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等因素,現行(GF-99-0201)示范文本顯然不夠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標投標程序,招標文件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從建設工程招標開始直至施工合同簽訂,在示范文本中都應當有一個全方位、科學性、系統性的規范運行要求。
2、完善和強化中介機制在規范當事人交易行為的作用。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是一項較復雜的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有完整的運行程序,環節多,經濟、技術、法律等專業性強,組織工作繁雜等特點。招標機構專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在專業人員的綜合智力、市場信息、招標實踐經驗等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近年來,招標機構為當事人所提供的優良服務,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規范運行對工程承發包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標活動中,有些事項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1)招標人和招標機制之間在法律上是一種委托關系,有時存在過于遷就招標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編寫的招標文件中顯示的權利義務失衡現象時有發生。為此,委托人應當向被人宣傳和堅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證工程施工招標活動依法、平衡運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標機構對工程競爭性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循的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等,研究之明顯不夠。因此,招標機構在人員組成和知識面上應當精選一個技術、經濟、法律的三維知識結精空間的智力服務體系,以適應法制經濟前提下的高質量服務要求。
(3)進一步樹立規范到位規定。目前,有一些機構服務范圍只限于到中標通知發出為止,忽視了簽約生效階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約定的實質性內容與招標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書不一致或相互抵觸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一部分機構,在招標活動中解決好程序性與實體之間的關系,按《招標法》規定精神,實體應當延伸落實到交易締約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2轉爐濺渣護爐的工藝特點
2.1科學地澤卻爐渣展開終渣控制爐渣擇取的重點是選擇科學的渣熔點。而對爐渣熔點產生影響的重點物質包括了FeO、MgO、以及爐渣堿度。如果渣熔點相對較高,能夠進一步延長濺渣層在爐襯的預留時長,從而直觀地顯現出濺渣水平,降低濺渣的頻率,達到“多爐一濺”的先進目標。因為FeO容易和CaO、MnO等相關物質生成一些熔點比較低的物質,而且利用MgO與FeO的二元系相圖能夠輕易得知,如果要提高MgO的含量就可縮減FeO所形成的相對應的低熔點物質的量,可以有利于爐渣熔點的升華。以濺渣護爐視角論,寄望于高堿度,如此轉爐終渣C2S、C3S彼此相加能夠有70%~75%。這一類化合物質無疑都屬于高熔點物質,因此,對提升濺渣層的耐火度十分有利。然而,如果堿度一旦過高,那么冶煉時候就不太容易操控,反之還會左右脫磷、脫硫結局,導致原材料無味耗損,不僅如此,還會致使爐底上漲。通過大量的實踐研究能夠得出,終渣堿度控制在2.8~3.2為最佳。濺渣層對轉爐初渣擁有十分強勢的抗侵蝕,但是對轉爐終渣的高溫侵蝕的無法造成有效抵抗,轉爐終渣對濺渣層的侵蝕機理的表現主要是高溫熔化,所以,科學地操控轉爐終渣,最大程度地提升終渣的熔化溫度屬于濺渣護爐技術的重中之重。可續控制終渣應當重點從終渣的MgO、FeO彼此含量中入手。
2.2合理控制出鋼溫度如果實施濺渣護爐工藝進行加工之后,出鋼溫度的對于爐齡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出鋼溫度出現降低,那么,爐齡和出鋼溫度聯系則為:N=208529~12019t。在同樣的濺渣技術背景中,出鋼溫度如果降低1°,那么將提升121爐爐齡。所以,科學、合理地操控轉爐的出鋼溫度,對于采用濺渣護爐工藝的轉爐來說,擁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3長壽復吹轉爐的工藝特點
經過大量的實踐分析表明,底吹透氣元件發生熔損的主要表現為:氣泡反擊、水錘現象、以及凹坑現象。為了能夠達到濺渣轉爐壽命和底吹元件壽命一致的功能,可開發在底吹元件端部形成“爐渣—金屬蘑菇頭”來保障底吹元件不會被熔蝕。可以看出,爐渣—金屬蘑菇頭具備以下特點:第一,擴展了蘑菇頭。濺渣階段在金屬蘑菇頭表層所沉積的大量透氣爐渣體積相較于傳統金屬蘑菇頭其程度超過萬倍以上,因此,不容易造成熔蝕。第二,強化了蘑菇頭表面抗沖刷的水平。底吹氣體利用蘑菇頭表面細小氣孔(O≤1mm),極大程度的弱化了因為“氣泡反擊”、“水錘沖擊”所產生的機械沖刷侵蝕,蘑菇頭表面不會因此導致凹坑。第三,提升了蘑菇頭的熔點及抗氧化水平。爐渣-金屬蘑菇頭的堿度≥3.5,MgO、FeO的含量比較高,所以其熔點也相對高,不容易產生氧化,能夠生成永久性的蘑菇頭保護爐底噴嘴。另外,爐渣—金屬蘑菇頭從下到上生成了三種結構:第一,氣囊帶結構;第二,放射性氣孔帶結構;第三;迷宮式彌散氣孔帶結構。對于部分組織優質的金屬蘑菇頭,在生產過程中能夠按照相關的工藝標準,利用整合供氣壓力機敏地調試底部供氣強度。
(一)加工貿易主體對銷售網絡的影響
加工貿易主體不同,其銷售網絡的形式不同。內資加工貿易企業的銷售多通過外貿公司、出售給海外中間商、深加工結轉等方式完成。通過外貿公司實現銷售的情況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外貿公司接單以后委托加工貿易企業生產,另一類是沒有進出口權的加工貿易企業接單后,找外貿公司作。對于外商投資的加工貿易企業,其銷售方式主要是境外接單境內生產。
(二)企業規模對銷售網絡的影響
企業規模大小對銷售網絡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大型加工貿易企業能夠擁有自己的銷售網絡,尤其是外方是大型跨國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這些企業未到中國之前,就在國際市場擁有一席之地,進入中國只是其全球發展戰略的一個部分。這種銷售網絡更多地體現在公司的內部交易上。中小企業受制于資金限制,則可能更多地依賴中間商來實現銷售。
(三)產品用途對銷售網絡的影響
根據產品的用途,加工貿易企業的產品可以分為面向大眾消費者的生活消費品和面向生產者的生產消費品。如果生產的是面向生產者的生產消費品,加工貿易企業的銷售比較容易通過與下游企業之間形成戰略伙伴關系來實現,因此此類加工貿易銷售網絡的建設從尋找下游企業開始,國際市場供求信息對其開拓國際市場至關重要。對已經擁有買家的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售后服務、降低產品價格是維護這種戰略伙伴關系的主要措施。我們在調查中了解到,有的企業為了保持買賣雙方的信任關系,甚至不愿意擁有自己的品牌。
如果生產的是面向大眾消費者的生活消費品,加工貿易企業的銷售就要通過一般的商業流通渠道來實現,流通環節包括生產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這個環節越長,生產商獲得的利潤越少,但是生產商要想通過縮短流通環節增加利潤,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企業首先要創立自己的品牌,加大宣傳力度,讓消費者對產品有所了解。此類企業也需要在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售后服務和降低生產成本上面下工夫。
二、我國加工貿易海外銷售的現狀與評價
(一)加工貿易企業的出口市場分布
加工貿易企業出口主要面向三類市場:原材料主要采購國,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所在國———通過母公司內部交易實現,其他國際市場,即除原材料主要采購國和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所在國以外的第三方市場。根據調查問卷的結果,加工貿易產品主要出口市場是第三方市場,接受此項調查的企業中有94.2%認為其他國際市場是主要出口市場,而選擇返銷原材料主要采購國和母公司內部貿易的企業比例只有20%左右(參見表1)。這種分布的原因在于我國加工貿易的主體以來自港澳、日本、韓國、中國臺灣、東盟等亞洲國家和地區的外商為主,這些國家和地區內部的市場狹小,他們在我國開展加工貿易的目的是利用我國廉價的勞動力,以保證其產品在歐美等市場的競爭能力。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是這些企業的目標市場。
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出口市場的分布上,基本相同,但內資企業沒有母公司內部貿易,出口市場多樣化比率低于外資企業。
表1接受調查企業出口的主要市場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二)加工貿易企業銷售渠道的總體狀況
在問卷列出的6種海外銷售渠道中,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銷售渠道和出口給海外批發商是最主要的兩種渠道。接受調查的企業中,46.5%的企業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銷售渠道,31.6%的企業將產品出口給海外批發商,選擇其他四種渠道的企業比例都在20%以下,其中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的企業最少,只占接受此項調查企業的8.6%(參見表2)。顯然,在通過海外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銷售渠道進行出口的情況下,整個產品的經營網絡極有可能控制在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手中;出口給海外批發商和零售商則意味著有相當大部分的利潤留給了中間商。而在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和出口給海外生產商的情況下,經營網絡和利潤極有可能由國內加工貿易企業控制和掌握。利用這
兩類渠道的企業比重非常低,意味著我國加工貿易企業在銷售方面嚴重受制于母公司和中間商,加工貿易帶來的利潤也相應地掌握在他們手里。
表2接受調查企業的海外銷售渠道
企業數比重
A.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銷售渠道27546.5%
B.原材料的外方提供者11419.3%
C.出口給海外生產商7512.7%
D.出口給海外批發商18731.6%
E.直接出售給海外零售商7112.0%
F.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518.6%
接受此項調查的企業591130.8%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三)內資企業的銷售渠道
對于內資企業,由于沒有外資介入,因此可以將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銷售渠道排除。表3的數據顯示,出口給海外批發商是內資企業最主要的銷售渠道,利用該渠道的內資企業比重為63.4%,其余4種銷售渠道的企業分布基本相同,直接出口給海外零售商的企業比重較大,為19.5%,銷售給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企業比重最低,為15.4%。內資企業中,國有企業出口給海外批發商的比重高達76%,說明國有企業在銷售上比較依賴海外批發商。一般地,交易環節越多,生產企業所能獲得的利潤越少,因此對于國有企業,如何減少流通環節,是提高利潤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以生產大眾消費品為主的企業。集體企業將產品出口給海外批發商的比重雖然也是最高的,但總體上分布比較平均。與國有企業相比,將產品返銷給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直接出口給海外零售商和利用中國外貿公司銷售渠道的集體企業比重較高。集體企業的銷售渠道相對來說更具多樣性。國有企業對某一渠道的依賴,使得其銷售容易受到市場變化的影響。
表3接受調查的內資企業的銷售渠道分布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整理。
(四)外商投資企業的銷售渠道
表4的數據顯示,55.5%的外商投資企業利用母公司的銷售渠道出口,25.2%的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原材料外方
提供者的銷售渠道,24.5%的外商投資企業將產品出口給海外批發商,其他三種銷售渠道的企業比重都很低,其中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的外商投資企業比重最低,只有6.4%。
在各種形式的外商投資企業中,中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對母公司銷售渠道的依賴程度最低,只有27.9%的企業利用母公司的銷售渠道出口,利用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銷售渠道和出口給海外批發商的中方控股合資企業的比重都高于這一比例,分別為60.5%和38.4%;中外合作企業對母公司銷售渠道的依賴也低于外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這可以部分地說明外方投資者在中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中對銷售渠道的控制相對有限。另外,相對于外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中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的比重較高,分別為11.8%和8.1%,也可以說明外方對這兩類外商投資企業銷售渠道的控制相對較低。
(五)外方投資者不同,其銷售渠道分布存在明顯差異
對于大型跨國公司來說,利用母公司的銷售渠道是其最主要的銷售途徑,68.9%的企業是利用母公司的銷售渠道出口的,選擇其他5種渠道的企業比重都低于20%,其中出口給海外生產商的比重最低,反映出大型跨國公司全球生產和銷售的特性及實力。個人投資者利用海外母公司銷售渠道的比重最低,只有28.9%。出口給海外批發商是個人投資者最普遍采用的銷售方式,說明個人投資者在經營網絡方面比較倚重海外中間商。中小企業利用母公司銷售渠道的比例也很高,為52.3%,但低于大型跨國公司。
表4接受調查的外資企業的銷售渠道分布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相應地,中小企業出口給海外生產商、批發商和零售商的比重要高于大型跨國公司。除其他情況外,中小企業利用中國外貿公司的銷售渠道的比重最高,7.5%的中小企業利用此渠道進行銷售。另外,中小企業銷售渠道多樣化的程度要高于大型跨國公司和個人投資者。(參見表5)
表5按外方投資者分,接受調查的外商投資企業的銷售渠道分布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六)企業產品品牌的使用情況
企業產品品牌對企業建立自己的銷售渠道至關重要。總的來說,加工貿易企業主要使用海外訂貨商(或其指定)的品牌,這類企業占接受此項調查企業的49.9%,使用自己品牌的企業占36.1%,使用母公司品牌的企業占30.6%,使用國內訂貨商(或其指定)品牌的企業只有4.8%。(參見表6),從數據上看,使用自己品牌的企業比重并不很低,但如果不考慮使用多種品牌的情況,且將使用海外母公司品牌、海外訂貨商(或其指定)品牌和國內訂貨商(或其指定)品牌看作是一體,則沒有自己品牌的企業占61.2%,而擁有自己品牌的企業只有28.8%。
表6接受調查企業產品的品牌
企業數比重
A.用海外母公司的品牌17730.6%
B.用海外訂貨商(或其指定)的品牌28949.9%
C.用國內訂貨商(或其指定)的品牌284.8%
D.用自己的品牌20936.1%
接受此項調查的企業579121.4%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三、我國加工貿易企業開拓銷售渠道的障礙
根據調查,絕大多數企業都愿意擁有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也有一些企業認為是否擁有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要視企業的發展狀況而定,只有少數企業不希望擁有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如表7所示,68.8%的企業希望擁有自己的銷售渠道;25.3%的企業要根據企業的發展情況而定,只有5.8%的企業不希望擁有自己的銷售渠道。這說明加工貿易企業有良好的發展自己銷售渠道的意愿,但是現實中存在一些障礙,阻礙了加工貿易企業在開拓自己銷售渠道方面的努力。
表7接受調查企業是否希望擁有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
企業數比重
A.是40268.8%
B.否345.8%
C.不一定,要視企業的發展情況而定14825.3%
接受此項調查的企業584100.0%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一)資金問題是企業開拓海外營銷渠道最主要的障礙
加工貿易企業開拓海外市場,除了要有價廉物美的產品外,還要投資大量的資金,進行宣傳。由于資金限制,只有那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企業,才有發展海外營銷網絡的基礎。就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外方投資者以中小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居多,接受調查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方投資者約65%屬于中小企業和個人投資者,資金問題成為限制這些企業開拓海外營銷網絡的最主要的制約因素。根據問卷調查的結果,43%的企業認為發展海外營銷網絡的成本太高,企業資金有限(參見表8)。
表8接受調查企業認為發展海外營銷網絡的制約因素
企業數比重
A.成本太高,企業資金有限22243.0%
B.國際市場供給飽和,新品牌難以進入8015.5%
C.企業不能及時獲得國際市場供求信息11622.5%
D.缺乏發展自己營銷渠道意識6312.2%
E.合作(或合資)外方限制本公司發展自己的海外影響網絡6813.2%
F.其他468.9%
接受此項調查的企業516115.3%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二)企業無法及時獲得國際市場供求信息
表8的數據顯示,無法獲得國際市場供求信息是影響企業開拓海外營銷網絡的另一個重要因素,22.5%的企業認為不能及時獲得國際市場供求信息制約企業海外營銷網絡的發展。這說明信息傳播的渠道需要進一步拓寬。
(三)企業在創建自己品牌過程中存在障礙
產品流通過程中,品牌的影響很大。擁有知名品牌的產品往往意味著穩定的市場份額。加工貿易企業開拓自己的銷售渠道,一個重要的環節是樹立自己的品牌,尤其是內資加工貿易企業。根據調查,使用自己品牌的企業比例相對較低。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無力投資作廣告是最主要的兩個原因。如表9所示,分別有38.8%和26.9%認為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無力投資作廣告是企業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礙。這兩個原因之間是關聯的,廣告和品牌之間相互影響,好的品牌必然是堆積在大量的廣告之上,如果一個企業無力為自己的產品作宣傳,就很難樹立知名品牌,尤其是那些大眾消費品。因此,企業不使用自己品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資金短缺。另外,18.6%的企業認為沒有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這些企業多數是給國際知名品牌代工,只要與這些知名公司保持良好的伙伴關系,就不擔心產品的銷路。知識產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也是原
因之一,但比重相對較低,只有11.2%的企業認為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是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礙。可能的原因在于,加工貿易企業的產品多數用于出口,且出口渠道比較固定,國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對其銷售影響不大。
(四)企業電腦化經營相對滯后
隨著網絡的發展,企業的網絡建設對開拓營銷網絡的影響越來越明顯。如果企業能夠充分利用網絡獲得快速、
表9接受調查企業認為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礙
企業數比重
A.知識產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6111.2%
B.無力大量投資做廣告14726.9%
C.自己品牌知名度太低,影響銷路與價格21238.8%
D.沒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10218.6%
E.其他17632.2%
接受此項調查的企業547127.6%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計算整理。
低廉的信息,就可能有機會邁向國際市場,尤其是中小企業,完善的網絡在一定程度上能幫助其參與國際行銷。發展電子商務的基礎是電腦化經營和管理。這對于大企業來說比較容易實現,但對于中小企業則存在一定的困難。中國臺灣一項調查報告顯示,臺灣“52.46%的中小型制造業表示在推展業務電腦化方面遇到困難”(《制造業經營實況調查報告》,網上資料)。這個數據對了解中小型加工貿易企業電腦化的情況很有幫助。
(五)缺乏優秀的營銷人才
建立營銷網絡,人才是關鍵。根據臺灣對本地中小型制造業的一項調查顯示,面對激烈競爭的環境,優秀行銷人才的缺乏,以及行銷研究(商業分析與市場預測)人才不足是中小型制造業在行銷方面所遭遇的最主要的困難之一。大陸的情況也是如此。在表8中,選擇其他選項的企業中多數表示人才不足阻礙了其發展海外營銷網絡。
四、改進的建議
由于我國加工貿易是以引進外商投資的形式發展起來,內資加工貿易企業的發展相對薄弱,因此加工貿易企業的銷售渠道被海外接單人和中間商控制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這種狀況是合理的。前面提到加工貿易的銷售渠道控制在海外接單人和中間商手里,容易造成加工貿易企業利潤水平低,缺乏自主性。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國家和企業應共同努力,開拓自己的銷售渠道。
(一)企業應建立符合實際情況的營銷策略
擁有自己的銷售渠道對加工貿易企業穩定發展意義重大,但不管是制造企業,還是貿易企業,加工貿易企業在開拓銷售渠道時,必須建立符合實際情況和自身發展狀況的營銷策略,否則欲速則不達。對于大型的制造企業,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可以在進行代工的同時嘗試樹立自己的品牌,積極開拓自己的營銷渠道;對于中小型制造企業,資金和銷售人員儲備相對不足,營銷策略的重點應在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售后服務和新產品開發等方面,同時積累資金和行銷人員儲備,逐步將企業做大做強;對于貿易企業,營銷渠道的競爭意味著服務的競爭,只有提供更好、高附加價值的服務,才能鞏固與老客戶的長期關系,開拓新客戶。
(二)加強工貿結合,幫助內資制造企業開拓市場
前面提到,加工貿易領域工貿結合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貿易企業接收海外訂單后,在國內尋找合適的制造企業進行生產;另一種是制造企業接到訂單后,因沒有進出口權,必須找一家貿易企業做。前者多是內資加工貿易企業結合的方式。是內資制造企業發展加工貿易的主要渠道;后者則是外資加工生產企業與貿易企業結合的方式。隨著我國進出口經營權的逐步放開,貿易企業的這種純業務勢必降低。對于貿易企業來說,未來的發展方向應是第一種方式。貿易企業接單,尋找合適的制造企業生產,可以充分發揮貿易企業和制造企業的優勢,增強內資加工貿易企業的競爭力。許多開展加工貿易的內資制造企業是中小企業,在海外業務方面缺乏競爭力,而貿易企業熟悉海外市場,但自身沒有制造能力,兩者的有機結合可以有力地促進內資加工貿易的發展。
目前這種形式的工貿結合規模太小。我國加工貿易企業多數是外商投資企業,內資制造企業的數量非常少。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國內貿易企業的功能沒有充分地發揮,根據問卷調查,只有17.9%的內資企業利用貿易企業的銷售渠道;二是內資制造企業產品的質量無法滿足客戶的要求,這也是加工貿易國內采購比率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擴大工貿結合的規模,就需要貿易企業和制造企業共同努力,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政府有關部門也可以采取適當的獎勵措施,鼓勵貿易企業在海外市場積極尋找訂單。
(三)改善投資環境,變海外接單為國內接單
我國加工貿易企業多數是外商投資企業,其加工貿易業務多采用海外接單、國內生產的方式。銷售渠道為海外接單人和中間商掌握,使得加工貿易企業的利潤空間狹小,發展受到制約,尤其是對中外合資的加工貿易企業,中方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損害。對此,政府應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方將生產環節轉移到國內的同時,將其營銷環節也轉移過來,變海外接單為國內接單。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包括繼續給予加工貿易企業優惠的稅收政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改進主管部門的管理等多方面。
變海外接單為國內接單以后,不但可以提高加工貿易企業的利潤水平,有利于加工貿易企業的發展,而且可以在國內培養一批營銷管理人才,解決我國行銷人才缺乏的問題。另外,鑒于在所有形式的外方投資者中,中小企業利用中國貿易企業銷售渠道的比重最高,因此在吸引外資進入加工貿易領域時,政策應適當向中小企業傾斜。
一、保險公司上市的收益
上市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最直接、最基本、也是最低層次的收益就是能夠拓寬資本金融資渠道,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以提高承保能力和償付能力,進而提高國際競爭力。
首先,即將在2003年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保險法》第99條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第100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也就是說,當公積金相對無法改變時,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是與其資本金成正比的,資本金數額越大,保險公司能夠承保的單項業務或業務總和就能夠越大,它的承保能力就越強,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就越大;反之,資本金數額小,即使面對優質客戶,也可能因為這項業務所需的資本金要求無法滿足而不能接受,或被動地選擇再保險以降低風險自留額,這勢必限制了業務的拓展。當前中資保險業的資本總額尚不足國外一家大型保險公司的資本總額,資本金數額偏低直接影響到中資保險公司難以有效提高承保能力,進而影響到與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力。
公積金主要來源于稅后利潤。公積金的增加是一個相對緩慢的積累過程。而且,由于公積金的數額限制了公司開展業務的能力,在某種程度上來講也就限制了利潤的獲取,這又直接影響了公積金的積累。因此,這成為一個循環的過程,承保能力與公積金二者互相牽制,只能將資本金作為突破點。如果保險公司能夠上市,就有可能快速進行資本的集中,相應地提高承保能力,保險公司也就有可能獲取更多的利潤,這樣,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就能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國外很多成功的保險公司都是通過上市,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資本的追加而拓展業務發展空間,實現跳躍式發展的。
其次,通過上市拓寬資本金融資渠道還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一些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經過多年經營,積累了一定的不良資產與嚴重的利差損問題,償付能力現狀不容樂觀。眾所周知,壽險公司銷售的傳統型產品都有預定利率,承諾將來按這個預定利率在約定的期限期滿后,或保險事故發生時進行給付。90年代以來,中國保險業采取了數量擴張型的戰略,保費收入連創新高,但在1997年底之前,各公司壽險產品的預定利率一直為央行給定的8%左右,1997年底,央行將壽險產品的預定利率調整到4%~6.5%的范圍,這是數年內保險業唯一一次調整預定利率。與此同時,銀行利率大幅下調,使得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大大高于銀行利率。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通過其資產與負債的差額來反映,銀行降息的直接后果是擴大了這個差額,使得壽險公司資產小于負債,所有者權益為負數。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我國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渠道一直嚴格限制,保險公司的資產收益率和銀行利率高度相關。目前,保險資金雖能夠間接進入股票市場,但因為我國股票市場尚不成熟,價格浮動多受政策面影響,隨機性較大,也無法保證保險公司能夠獲得高回報。據統計,1996年之后由于降息和利息稅的原因,使壽險公司實際利率和預定利率的差額平均高達3%.因此,在業務大規模擴張的幾年內銷售的固定利率產品所承諾的回報幾乎都難以兌現,由利差損而導致的償付危機成為中國保險業面臨的最核心的問題。
但由于我國的保險業尚處于發展階段,我國的資本市場也是發展中的市場,因此償付危機可能在發展中化解。對資本金進行補充就是這種化解能夠成功實現的關鍵。如果企業由于所承保的標的物遭受巨額損失、投資嚴重失誤或發生其他不可測的事故時,一旦所提取的準備金無法應付支付,資本金的重要作用就會顯現出來,資本金的充足性可以使公司的信用得以保證。
對于中資保險公司來說,目前擴充資本金的渠道有私募、合作與尋求外資參股等手段,但這些途徑募集數量有限。內部問題嚴峻,外部又有諸多客觀制約,這幾乎成為當前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瓶頸”。如果保險公司能夠上市,就可以通過直接融資籌集新的資本金,取得新的優質資產注入企業,有效提高資本充足率,而相應的承保能力的增加也可以間接地為緩解償付壓力提供余地,從而提高企業償付能力,并進一步提高國際競爭力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2.改制收益。
上市給中資保險公司帶來的改制收益具有更深層次的現實意義。實際上、渚如粗放型模式等許多經營風險的形式以及微觀經營機制低效歸根結底就是由于目前中資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這其中以產權模糊最為突出。
對于國有保險公司來說,相當于100%的國有股,例如中國人壽就只有總經理,沒有董事長。從法律上講,國家,也就是全體人民是產權的所有者,但由于實際上全體人民在經營上很難行使所有權,作為國家權力執行者的政府就自然成為產權的者,而政府又委托經營者來實際履行經營職責,這樣就形成了兩級的委托——關系——而委托一的鏈條越長,矛盾就可能越多。因為委托人和人的目標并不總是一致當目標發生沖突時,問題就出現了,這就會造成對產權的保護低效或無效。股份制保險公司也面臨相似的問題,這些公司的國有股在總股份中占據了絕大部分比例,股權過于集中。此外,董事長、總經理的選派多為行政任命,與股東沒有資本聯系,也會處于對行政負責和對投資者負責的矛盾之中。
在這樣的產權結構下,公司追求資本回報的壓力不足,經營效率和經營效益低下,資本的保值增值能力也較弱,產權制度不適合現代企業發展的需要。公司上市以后,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要進行股份制改造,而國有股份制公司也要引入新的社會股東,產權結構將發生重大變化,建立起多元的股權結構以及真正意義上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各個層次之間職責界定清晰,形成規范的委托關系。這體現著一種合理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和公司所處的市場經濟環境相適應,發揮著重要的信息傳遞功能和激勵約束功能。
具體來說,上市提高了公司經營活動的透明度,強化了行業監督與外部監管。目前保險公司一些問題和隱患還隱藏在企業內部,社會公眾對此并不十分清楚,潛在風險或多或少地被忽略了。如果一旦發生類似日本“日產生命”破產的突發事件,不僅被保險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對保險行業的發展和整個社會的穩定勢必造成極大的沖擊。保險公司上市以后,其運作不僅要嚴格遵守《公司法》的規定,受到證券市場運作機制和規章制度的規范,還要受到來自投資者、投資咨詢機構、審計、會計、律師事務所等多方面的廣泛監督與關注。這些來自外部的壓力會促使公司進行科學決策,避免粗放型的經營方式和短期化行為,建立在市場上的誠信形象,在經營管理、金融創新;服務質量等方面積極開拓
3.資本營運收益。
長遠地看,上市可使保險公司在融入資本以后,通過資本運作進行大規模的兼并重組,擴大規模,增加實力,向金融控股集團以及大型跨國公司的方向發展。這也正是保險公司上市的所有收益中的最終期望。
綜上所述,無論改革的措施怎樣,最終的目標都是改善公司經營,增強公司實力與競爭力,使得我國保險業持續發展,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上市也不例外,所有的收益都將圍繞這一最終目標。
二、保險公司上市的風險
雖然從表面上看,中資保險公司上市的收益是主流,但上市帶給保險公司的并不是絕對的收益,角色的變化中也隱含著一定風險。
1.財務風險。
所謂財務風險是指公司因籌措資金而產生的風險,即公司可能喪失償債能力的風險。財務結構的不合理,往往會給公司造成財務風險。保險公司上市后可能會面臨的財務風險主要表現為再籌資風險,即由于公司的負債經營導致公司負債比率的加大,相應降低了公司對債權人的債權保證程度,從而限制了公司籌資的能力。形成財務風險的因素主要有資本負債比率、資產與負債的期限、債務結構等因素。一般來說,公司的資本負債比率越高,債務結構越不合理,其財務風險越大。
財務風險直接影響到上市以后的保險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
首先,在上市之初,公司能夠慕集資金的數量是和原有資本有關的,并不能拋開這個問題而一廂情愿地制定預期數量。根據投行業的經驗,監管部門有一個不成文的慣例:新發股票慕集資本一般不超過原有資本的兩倍。例如新華人壽現有資本12億元人民幣,如果真的要如預期的那樣,再公募30億~40億元人民幣,監管部門是否會特別批準?
其次,一旦公司獲準上市,其信息披露的方式,也將適應保險行業的特殊性而與以往有所不同。比如,投資者也許將不能直接從招股說明書或者上市公告中,看到“每股收益率”這樣的概念:監管部門出臺的新的監管指標,如(最低)償付能力、保費收入、賠付金(率)等,也將出現在有關的上市公司文件中。如果保險公司在上市之前做好準備工作,致力于提高自身信譽,其股票一旦上市流通必將成為廣大投資者優先選擇的投資對象,這樣就可以按更大的溢價幅度發行,由此形成一筆較為豐厚的資本公積金,進一步提高償付能力。反之,對上市抱有盲目的樂觀態度,認為只要能夠上市就是成功,則有可能使得目標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例如,如果因為異常風險的發生等原因而使得公司在短期內的資本負債比率有較大波動,信息傳遞到市場上可能會引起投資者心理的波動。又如,在當前廣大消費者對保險公司及保險產品并不是十分了解的情況下,在一些產品的推介中沒有嚴格遵照誠信的原則,最終破壞了保險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這種情況就不象前例那樣只是一種短期的危機,而可能是長期的影響。這些情況都有可能引起公司股價和資信水平的變動,危及到保險公司上市的籌資目標。
2.經營風險。
保險公司上市雖然是解決償付能力不足和提高承保能力的有效途徑,但問題并不僅因此而迎刃而解。如果一個公司歷史負擔較重,資本結構較單一,技術條件和信譽條件不夠完備,而單純依靠上市來解決資本充足率問題,那只能是短期的。沒有資產質量的改善和盈利能力的提高來配合上市,就無法真正達到擴充資本金的效果。
保險公司上市的根本目標之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進而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而這是一個利用外部環境主動完成的工作,并不僅是上市的形式就能夠解決的。中國國際金融公司2000年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中國保險公司的平均資產收益率只有1.19%,遠沒有達到2.1%的國際行業平均標準。上市能否使得這個數字得以提高,關鍵還在公司的經營決策以及發展戰略。與其他產業的上市公司相比,保險公司投資面狹窄,且公司本身就擁有巨大的資金存量,尤其是在中國保險業仍處于分業經營、保險業務與其他金融業務分業比較嚴格、保險公司不能從事其他金融業務的情況下,就更應防止保險公司上市目標僅停留在籌資層面,如果上市后只注重籌資收益,僅為“圈錢”而上市,或者認為這是上市最主要的目的與收益,而不主動采取配套措施來改善內部結構,使公司產權制度和經營制度發生實質性變化,那么,結構的調整就只是流于形式,并不能真正有效地發揮作用,保險公司上市的長遠目標就會落空,嚴重情況下還有可能成為垃圾股公司,最后陷入破產境地。
此外,保險公司經營的是長期性的業務,一份產品售出后,責任可能長達幾十年,是否盈利很難一時確定,而投資者卻非常關注當期的利潤,如果公司上市后迫于股價的壓力做出一些短期行為,也會對公司的長遠發展產生不利。
3.分拆風險。
目前,無論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改制上市還是股份制公司的上市,都擬采取先分拆重組后上市發行的做法。正在考慮的分拆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按業務種類分拆,如曾有媒體報道:“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將在適當的時候分離出原有的人身保險業務,并對之組建絕對控股的子公司——中華聯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此,業內專家預測,在上市的道路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可能會在剝離非主營業務后上市。”另一種是按業務時間分拆,例如中國人壽的股改方案之一就是將以1999年為界限將中國人壽分成母子兩家公司,1999年之前的資產和保費收入歸母公司所有,1999年之后的歸子公司。這樣子公司就可以擺脫“利差損”的陰影,較為順利地吸引外資參股并實現上市。這些分拆模式一方面的確反映了資產質量欠佳以及融資規模過于龐大的保險公司在現階段實現整體上市還有一定難度,一方面也或許是前些年國企改制上市經驗的不可避免的思維慣性。分拆上市雖然是以往國企上市的重要實踐成果之一,但對于保險公司這樣的金融企業,這種形式就將隱含一定的風險。
一方面,作為分拆后上市的子公司與剩下的控股母公司之間難以避免的各種交易就會成為關聯交易。各證券市場對關聯交易都有嚴格限制,尤其是安然事件以來,各國監管層更是增加了對關聯交易的重視程度,要上市的企業會面對更為嚴格的上市資格審查和更加謹慎挑剔的投資者,還需要向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做出充分詳細的信息披露,這可能使保險公司在向證券監管機構和海外投資披露和解釋關聯交易這個問題上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和難度。
另一方面,也是危及到保險公司上市的最終目標的一個方面是,分拆上市模式可能會給廣大的被保險人和收益人帶來重大的不利影響。雖然不可否認,僅就上市這一點來說,分拆具有很強的現實性,但這種模式有很大的局限性,沒有考慮到分拆后母公司償付能力下降對持有母公司保單的被保險人的不利影響,尤其對于一些壽險公司為說,將高達數百億的利差損失通過分拆重組轉移給母公司,在當前國內保險業利潤較低的情況下,母公司很難在短期內依靠自身利潤積累消化這些利差損失,對償付能力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而相當數量的被保險人也將在長期內承受這種影響。因此,除非另有安排,分拆方式從根本上違背了公司上市的目標、上市的收益——融資以提高償付能力、增強公司實力等也都將淡化,因為這些收益的隱含對象都是目前存在的公司整體,甚至是民族保險業。如果說以前保險業的某些經營方式是由于發展過快,沒有從長計議,那么現在的每一項重要的決策都不應再重蹈覆轍,因為發展的機會并不是無限的。
此外,中資保險業的規模本來就不大,分拆后的上市公司規模更小,而保險公司在國際競爭中是以規模大為優勢的,分拆只能削弱保險公司的實力,還有可能在今后的發展中面臨被兼并的風險。
因此,保險公司上市的模式應著眼于最終目標,著眼于民族保險業發展的大局,在引入外資股權的同時,更須注意民族保險業合力的形成,保險公司上市應有利于民族保險業競爭力的提高,有利于民族保險業的發展。
4.系統風險。
最后,由于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尚不成熟,投資者也不完全理性,保險公司在這個時候進入到證券市場中,就可能受到極大的系統風險和投資者不理性的影響。股價的漲落可能并不是由于公司本身的因素造成的,而可能來自大盤的聯動效應或一些投機者的操縱。這些問題的解決還有待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以及投資者的理性塑造,短期內風險很大,單憑某個保險公司的能力并不能完全防范。
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