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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前情況來看,定點醫院的醫保欠費收回情況不容樂觀。由于社會醫療保險處的撥款有限,多數醫院的醫保欠費都不能按時收回,且大部分無法全額收回。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醫保結算扣款。由于醫療保障償付標準、報銷比例、報銷病種等方面處理不一致,從而容易導致醫保結算審核不通過產生扣款。而會計處理中事先不能預測扣款的發生,收回的金額與實際發生的金額不一致,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違背了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要求。這些扣款中有些是暫時性以保證金名義扣押,也有以罰沒性質的永久性扣除。大量的醫保結算扣款不能收回或不能及時收回,非常不利于醫院的資金管理。
2.醫院醫保部門和財務部門缺乏信息溝通。
醫院的醫保部門和財務部門是獨立的兩個部門,但是往往因為醫保資金管理問題有較多業務交叉。醫保部門負責與醫療保險處接觸,致力于收回醫保欠費;財務部門負責對醫保費用的發生及收回進行會計記錄。大多數醫保部門人員對醫保欠費的會計處理不了解,以至于只關心金額收回的問題。而財務人員因為對醫保信息的不了解,在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只能依據醫保部門提供的數據,對于收回醫保欠費項目明細,扣款情況不甚了解,通常只能進行表面的會計錄入,不能對醫保欠費進行系統的管理。
3.醫保賬務處理混亂。
由于醫保賬務處理沒有規定的方法或準則約束,在賬務處理方面醫院多采用不同的記賬手法。財務部門出現醫保賬混亂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市直醫保處下設各個縣區醫保處,且醫保范圍涉及職工醫保、居民統籌及農村合作醫療,或再細分為普通醫保、生育醫保、工傷醫保、離休醫保等門診費用及住院費用部分。
這導致醫保資金來源增加,資金種類繁復。科目設置不詳細,賬務錄入不準確等顯然會造成賬務處理混亂。財務人員對醫保進行賬務處理主要依據醫保部門報賬明細,由于不能及時獲知醫保信息的更改,極易出現科目錯入情況,也會產生賬務混亂的情況。
(2)醫保欠費無法及時收回。
費用的發生往往先于資金收回,財務核算時通常先掛賬,再根據資金收回按月份沖銷。這些核算依據來自醫保部門要回的款項,偶爾有跳月甚至跳年度收回的資金,導致在核算時間上不連貫致使賬目不清晰。醫保結算扣款或財政赤字導致的無法全額撥付,這使得財務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往往會出現發生欠費與收回金額不等的情況,這些差額有些是暫扣款項,有些是罰沒款項,也有些是無款撥付。財務人員處理這些問題通常沒有一個明確的準則約束,處理方法往往不盡相同,這也同時違背了會計信息可比性及準確性要求。
(3)無法收回的醫保欠費不能清楚反映。
由于醫保結算的時間差與資金撥付的滯后性,往往前一年度的欠費在后兩年中仍有收回的情況,且大部分醫保欠費是無法全額收回的,產生的差異無法直觀地反映在賬目中。
(4)醫保結算流程往往是醫保部門先開據醫院的醫療收據,而后資金到賬時再到財務部門報賬。
醫院的醫療收據作為有價證券存放于財務部門,而使用時一般進行連號登記。醫保部門因為需要到不同醫保處結賬,醫保入賬不連貫導致票據號混亂。不利于有價證券的安全及管理。
二、建議
1.加強醫院內控管理,權衡醫院收入與醫保政策規定。
針對出現的醫保結算扣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將扣款分攤到各個責任中心,計入各自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醫保政策約束,可以減少審核扣款。減少醫院資金損失。
2.建立定期對賬制度。
對賬務不相符情況及時溝通處理。不僅可以增加醫保賬務錄入準確性,醫保部門人員在與社會醫療保險處對賬結算中更有針對性。
3.合理設置會計科目,清晰反映醫保資金收回情況。
財務部門應對醫保費用按各地區實際情況劃分明細,醫保資金收回按對應科目及時入賬沖銷欠費。及時處理醫保未收回欠費,對發生的醫保結算扣款區分暫時性扣款和永久性扣款。對暫時性扣款采取先掛賬,實際收回后再沖銷;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欠費由相關負責人確認簽字后計提壞賬準備。準確反映醫院醫保欠費的賬面價值,防止虛增應收醫療款造成醫院資產的虛高。建議開具醫療收據結算醫保欠費時可采用預借票據方式。開具發票時即入賬,待資金收回時沖銷借款。此方式不僅能保證有價證券的使用安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約束醫保催款人員,積極推進醫保欠費的收回工作。
作者:王建文 單位: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完善預警體系的基本原則
當前,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建設正從“量的擴張”向“質的提升”轉型。要實現“質的提升”就必須做到“精確管理”,而構建完善的醫保基金風險預警體系是實現“精確管理”十分重要的一環,是從“經驗管理”向“科學管理”的重要轉變,是整個醫保體系安全運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根據現代風險管理理論和我國醫保制度建設的現實狀況,構建完善的醫保基金風險預警體系應當遵循一些基本原則。科學性預警體系應當能夠準確把握醫保基金的運行規律,通過量化的數據指標來判斷客觀運行狀態,盡量避免主觀影響,用嚴格的管理制度保障體系的順暢運行。及時性預警體系應當能夠在問題發生的第一時間或者是風險即將出現的時刻,及時預報示警,以便對暴露出的問題快速做出反映,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防患于未然。動態性我國建立基本醫保制度僅十多年時間,雖然制度框架已相對穩定,但具體的政策標準仍在不斷探索和調整當中,如籌資模式、付費方式。另外,與醫保體系密切相關的醫療服務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等也在改革當中。因此,預警體系應當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系統,能夠通過指標項目、界限數值等的調整,適應醫保政策的變動、運行環境的重大變化。簡便性要充分考慮目前醫保管理部門的工作基礎,指標設置不宜過于復雜、項目不宜過多,系統操作應當簡單明了,涉及的部門和人員不宜過多,以確保預警體系的順暢運行。
完善預警體系的主要工作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作為預警體系的管理主體,要將這項工作列為業務管理的日常內容之一,明確承擔這項職能的部門,確定工作人員、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為體系的正常運轉提供組織保障。構建監測預警一體化的指標體系對醫療保險運行過程的監測是預警的基礎,預警是監測的進一步應用。預警的目的是防止基金發生赤字風險;監測的重點是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大病(慢性病)醫療費支出,而這也是預警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應當構建監測預警一體化的管理體系。構建預警體系的第一步也是核心內容,是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就是通過對醫療保險的社會經濟環境、政策設計和歷史運行效果進行深入剖析,分析產生基金風險的各類因素,提取若干可以量化的指標,建立預警指標體系。隨著市級統籌的實現,醫療保險在一個省域內地區間的政策差異正逐步減小,因此應當建立全省(市、區)統一的預警指標體系,以滿足全省和全國的匯總需要。要組成由醫保理論專家、風險預警專家、醫療管理專家和醫療保險業務骨干等為成員的專家組,選擇綜合管理規范、基礎數據齊全、運行時間較長的若干統籌地區,以其近年的運行數據為基礎,結合文獻數據,制定科學的基金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指標體系應當包括三個部分:一是警情指標,現階段一般將基本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作為核心。二是警兆指標,主要包括退休人員比例、征繳率、平均繳費基數、住院率、次均住院費用、人均統籌基金支出額等指標。三是警源指標,主要包括費率、財政收入和補助水平、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等指標,人口年齡結構和預期壽命、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等外部環境指標。眾多指標中,有的與風險形成的關系密切,即導致風險的概率高,有的與風險的形成不太密切。因此,還需依據指標與風險成因的關聯度確定每一項指標在基金綜合風險值中的權重。對每一項指標還必須確定警限,也就是“閾值”,當這項指標的運行偏離其正常水平并超過某一“閾值”時,把它作為風險信號進行預警。根據各項指標的權重,測定基金綜合風險的“閾值”。開發應用軟件在確定風險預警指標的基礎上,要建立預警模型,開發應用軟件。可采用兩種方式:一種是開發獨立的醫保基金風險預警信息系統,預警體系與醫保業務管理系統應當兼容,通過交換庫從業務系統中提取所需數據,與其他外部數據共同建立預警數據庫。這種方式的好處是有獨立的數據庫,便于全省聯網,但操作起來不太方便。第二種是在醫保業務管理系統中增加預警模塊,好處是與業務系統結合緊密,操作簡單,但對外數據交換比較復雜。綜合比較,第一種方式具有一定優勢。建立警情分析和報告制度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制作基金風險預警報告書,召開風險研判會,對基金征繳收入、統籌基金支付及結存等靜態狀況作出判斷,對變化趨勢作出預測,對可能的風險發出警示并提出應對措施。要建立公開、透明的醫保基金風險報告系統。省級經辦機構應當收集基金運行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案例,通過案例研究,分析判斷基金風險的成因、危險程度,再通過采取相應的預警措施防范基金風險,保障基金安全運行。還應當建立基金風險的輔助報告系統,就是參保人員和基金利益相關者對威脅基金安全事件的舉報系統。這兩個報告系統的基礎不同,傾向性也有所區別,可以相互補充,確保相關信息的完整搜集。重視風險預警結果的應用高度重視風險預警結果,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化解或緩解風險。這是建立風險預警體系的目的所在。對政策設計因素引起的風險(如繳費比例過高引起的靈活就業人員大量退保,起付線過低引起的住院率大幅上升),應當及時調整相關政策規定;對制度運行因素引起的風險(如實行總額預付方式引起的轉外住院比例提高,稽核不到位引起的平均繳費基數降低),要及時研究改革運行機制,加強稽核檢查和內控建設;對外部環境引起的風險(如醫療服務價格上漲,退休人數快速增加),要及時向同級政府提出應對建議。另外,對相關措施的實施效果要進行跟蹤評價,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基金風險預警體系。
農村醫療救助存在的問題
從試點的運行狀況來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確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由于還處于制度的初創期,又缺乏可借鑒的成功經驗。因此,從目前實施的現狀看,這項制度從設計到實施都還存在一些問題。(一)制度的設計不夠完善起初醫療救助制度在整個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中的定位是不明晰的,也沒有明確的政策目標,主要體現在救助對象、救助內容和救助標準尚未穩定,變動不居。對特殊病種的限定大大縮小了醫療救助的范圍,可以得到救助的病種只有幾種到十幾,導致許多亟需救助的貧困家庭被排斥在救助范圍之外;醫療救助的申請手續、報銷手續和行政程序過于紛繁復雜,各部門之間協調難度大,工作效率降低,運行成本高,使得部分貧困群體對之望而卻步;醫療救助制度規定救助對象只能到定點醫院就診或住院才能享受救助,使救助對象毫無選擇余地,而且不利于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以上的種種限制,既不利于緩解人群的對醫療需求的困難,也不利于醫療機構提供價廉質優的服務。(二)資助農村救助對象參合沒有達到保障的目的部分地區采取資助貧困人口參加新農合為醫療救助的主要形式時,因為貧困人口經濟的困難而無法享受到新農合,有病不治、應住院而不住的現象仍然存在。一是因為新農合采取后付制時,患者必須自己先帶錢去看病,出院后才能進入合作醫療補償程序;二是新農合設置了起付線,補償對象只有支付了起付線以下的費用后才能得到新農合的補償。如果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費用低于起付線,或者他們沒有足夠的錢去支付需要自己承擔的費用,就得不到合作醫療的補償,政府為他們代繳的個人參合費實際上被其他能夠承擔得起自付費用的農村居民所占用。(三)醫療救助經費嚴重不足一方面,在中西部經濟發展落后的地區,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非常薄弱,無力加大在醫療救助方面的投入,導致醫療救助資金和配套資金不足或不到位,阻礙了醫療救助制度的發展。另一方面,2006年人均醫療救助支出,城市為348元/人,農村僅70元/人,人均救助標準太低,尤其是對本身就貧困的農民的補助更加微薄,只能稍微緩解貧困救助對象的一般就醫困難。對于需要支付巨大的醫療費用的貧困對象,有限的醫療救助對其的幫助微之甚微,救助對象還是得不到有效的醫療保障。
[關鍵詞]大學生醫療保障公費醫療
1952年,我國了《關于全國各級人民政府、黨派、團體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預防的指示》,公費醫療制度隨之建立。1953年,現行高校公費醫療制度開始實施。根據現行高校公費醫療制度,國家每年給部委所屬院校學生每人撥款60元、省屬院校學生40元。但近年來,醫療費用的不斷上升、學生人數的大幅增加等狀況使舊制度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需要,新的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
一、當前我國存在的大學生醫療保障模式及其問題
(一)公費醫療模式及其存在的問題
公費醫療制度實行屬地管理,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統籌定額撥付,部委所屬院校大學生每人每年60元,省屬院校每人每年40元,二級學院、獨立學院、民辦高校,計劃外擴招及高專的學生則沒有國家撥款。
公費醫療模式存在著以下一些問題:(1)覆蓋面窄。國家財政只對計劃內招收的學生按人數撥款,民辦高校則不享受任何形式的醫療財政撥款(上海市除外),學生的醫療保險只能依靠商業保險和學生家長負擔。(2)政府財政對公費醫療投入不足。政府部門對大學生公費醫療的投入從1987年的每人每年15元增長至1994年的每人每年60元之后,至今沒有再增長。而據統計,平均每位學生每年所花費的醫療費用至少為120到130元,國家財政撥款遠不能達到這一標準。(3)公費醫療超支現象嚴重。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是由于公費醫療資金劃撥標準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當前大學生醫療需求,二是由于高校擴招使得學生人數增多,同時大病發生率不斷上升,加劇了公費醫療制度的資金短缺現象。(4)校醫院的醫療水平低。藥品質量較低、醫療服務質量不高、治愈率下降、轉診條件嚴格等缺陷已成為校醫院普遍存在的問題,很容易耽誤對病情的準確診斷和及時治療,學生的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商業保險模式及其存在的問題
商業保險模式按投保主體不同可分為兩類,一為學校和學生,自愿投保:如北京大學2003年就委托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開設了已享受公費醫療的學生醫療保險項目,險種包括學生重大疾病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等,保額3至20萬元不等,保費由學校和學生每年各承擔80元;另一類為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強制投保:如湖北省教育廳舉辦的省屬高校學生團體險,險種包括學生壽險、門診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等,保額最高可達20萬元。
商業保險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為學生健康風險提供了保障,減輕了學校和政府的負擔。但由于目的在于盈利,其推廣往往受到諸多條件的限制,如保費價格整體偏高、病種的限制、最高賠付金額等,再加上沒有明確的國家政策支持以及保險行業操作不夠規范等原因,它的穩定性和持久性遭人質疑。
(三)合作醫療保險模式及其存在的問題
這種形式目前只有江蘇省鎮江市采用,保險范圍包括住院醫療費用和因意外事故而產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門診、急診費用可以報銷50%,最高支付額可達10萬元;合作醫療保險覆蓋了所有范圍內的招生,這是鎮江市大學生醫療保險的進步。但是這種模式的賠付金額較低,而且隨著近年來發病率的升高,其確定的繳費需求已不能適應當前的醫療消費。
(四)社會保障型醫療保險模式及其存在的問題
上海市從2007年4月1號開始正式實施《關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見》,實現了上海51萬普通高等教育大學生醫保制度的全覆蓋,保障方式由原來的學校保障轉型為社會保障,統一規范了大學生醫療保障待遇,并要求各院校建立醫療互助基金對貧困大學生給予幫助,使保險力度大大提高,是一項十分成功的改革。
二、國外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比較分析與借鑒
(一)國外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概述
為了克服以上問題,就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有效地保護大學生的利益。從目前大學生的醫療保險來看,歐美一些國家和地區已取得了較大成功,對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具有借鑒意義。
1.德國
德國醫療保險實行議會立法、民間實施和政府監督三者相結合的方法實施與管理。德國從法律上規定,高校學生必須參加醫療保險。凡在德國國立或國家認可大學注冊就讀的大學生,均有醫療及護理保險的投保義務,否則不能注冊。投保者醫療費的支付是由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險機構與醫院直接進行的,這樣醫院就會及時治療,避免了醫療保險“雨后送傘”的情況。德國政府在實施醫療保險時,不完全介入具體操作,只負責法規的制定和監督檢查。此外,政府通過對保險金征收比例、保險金的再分配等控制措施,使得大學生無論貧富,都同樣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英國
英國對所有大學生,包括外國留學生,實行國民衛生保健體系(NHS),提供免費或部分免費的醫療服務。國民衛生保健體系(NHS)的衛生服務經費全部或大部分從國家稅收中支出。衛生服務由地段初級服務、地區醫療服務和中央醫院服務三個部分組成。大學生在享受NHS前,須在住所附近的公共醫療診所或者大學醫院辦理登記注冊,選擇自己的醫生。除此之外,英國各主要保險公司提供了形式多樣的醫療保險服務,大學生也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險種作為補充。
3.美國
美國注冊在校的高校學生自愿參加醫療保險,學生的撫養人也可自愿投保,但很多高校都要求學生必須擁有醫療保險,否則不予注冊,有的州的法律也要求全日制學生必須擁有健康保險。美國高校學生意外傷害與健康保險的范圍十分廣泛,通常包括意外事故導致的傷亡、定額給付的住院醫療費、門診醫療費等,覆蓋疾病的范圍也很廣。美國政府在醫療保險方面的主要職能就是制定法律法規及監督執行,通過實施管理來有效保證大學生的醫療服務。同時,美國的救助制度很發達,對貧困大學生定期檢查診斷和治療服務,直接將費用支付給服務提供者。
(二)國外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借鑒
各國根據國內不同情況為大學生建立了不同的醫保制度,但有些共同的優點值得我們借鑒:
1.覆蓋面廣,幾乎包括了所有在國家認可大學就讀的學生。
2.強制性的購買原則有效的保障了學生的身體健康,關注貧困大學生的醫療保障問題。
3.學生保險覆蓋疾病的范圍廣泛,保費支付效率較高。
4.政府承擔主要繳費責任。
5.通過國家立法來保障大學生醫保制度的貫徹落實。
6.學校和保險公司合作,為學生提供了更多的其他醫療保險選擇。
三、完善大學生醫療保障的建議
(一)納入社會基本醫療保險體系
大學生是一個特殊弱勢群體,在受教育數年后,就要進入勞動人力資源市場,他們的健康水平將直接影響到人才的體質,政府有責任為他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因此,基本醫療保險應該在已有基礎上擴大覆蓋面,醫療費用由政府、學校和學生三方共同負擔,由國家強制執行實施,以將更多弱勢群體納入體系,實現更廣覆蓋。
(二)政府應加大大學生醫療費用的投入
政府應該根據目前的經濟和消費水平,改變十幾年來對大學生醫療費用一直不變的投入標準,加大投入,及時更新高校醫院的醫療設備,提高醫務人員的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使大學生能夠真正享受到價格低廉且質量好的醫療服務。
(三)政府部門應當制定相應政策,改善大學生商業醫療保險的經營環境
商業保險具有市場化、避險技術高等特點,能夠使有限的資源在全社會范圍內得到更合理有效的配置,是完善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障很好的輔助手段。針對這些特點,政府可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的保險市場、規范保險操作,并給予政策支持,鼓勵發展大學生商業保險。例如免除保險公司該業務的營業稅,幫助貧困學生繳納保險費等。
(四)建立大學生醫療救助制度
大學生醫療救助制度應成為對基本醫療體系的重要補充。醫療救助的資金來源可以由政府撥款和社會捐助共同組成,或求助于社會福利彩票所募捐的資金。此外,在救助資金的管理上,應該由政府委托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作好救助基論我國大學生三重醫療保障體系的建立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專款專用。
(五)改革高校醫療機構
高校醫院實質上是學生醫療保障體系中一個重要的實施和管理機構,促進校醫院改革與發展不容忽視。
1.將各類普通高校的醫院進行整合,即采用社會后勤化的做法,將其推向社會,引入競爭機制,降低其成本的同時提高其效率。
2.對于目前出現的大學城,可以將幾十所大學的校醫院進行整合,以大學城內所有學生為服務對象,減少重復建設的成本,將更多資金用于購置設備和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小結
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是未來社會生產的主力軍,他們的健康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建立一套完善而切實可行的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對維護社會穩定發展至關重要,這也是高等教育在改革和發展中所面臨的一個新的現實問題和研究課題。同時,我們必須認識到,任何制度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實施,需要社會各方面持續不斷的關注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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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喆 單位:遼寧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保費征繳績效對比分析
歷年醫療保險費征繳情況對比分析近年來,各級地稅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密切配合,建立了擴面征繳聯動機制。2011年,全省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120.1萬人,比2006年增加1160.8萬人。其中,城鎮職工1499.4萬人,城鎮居民620.7萬人,分別比2006年增加540.1萬人和620.7萬人。2011年,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率達到98%,比2006年增加1個百分點,年均增加0.2個百分點。2011年,醫療保險費征繳收入達到252.7億元,比2006年增加163.3億元,年均增加32.7億元。2.2各征繳部門征繳情況對比分析目前,實行地稅部門征收的地區(包括地稅、社保機構共同征收地區)有7個,實行社保經辦機構征收的地區(包括地稅、社保機構共同征收地區和地稅部門委托社保征收地區)有8個。地稅部門征收地區2011年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率達到96%,比2006年提高3個百分點,年均提高0.4個百分點;征繳收入161.7億元,比2006年提高107.4億元,年均提高21.5億元。社保經辦機構征收地區2011年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率達到99.3%,比2006年提高2個百分點,年均提高0.5個百分點;基金征繳收入67.2億元,比2006年提高41.2億元,年均提高8.24億元。各征繳部門征繳效果對比分析近年來,地稅部門依托地方稅征收體系,堅持稅費并舉的原則,加大醫療保險費行政征收力度,在單位保費征收方面成績顯著,但也面臨一些矛盾和問題:一是體制不順,各級地方政府是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而地稅部門實行本系統省內垂直管理,在征收實施過程中,經常出現職責不清、地方政令不暢等問題;二是特殊群體征繳難度大,當前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參保群體復雜程度明顯加劇,地稅部門對于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城鎮未就業居民、農民工、大中小學生及學齡前嬰幼兒醫療保險費的征收存在一定難度,這也是造成醫療保險費征繳二元體制及其各種模式的根本原因。醫療保險費征收是醫療保險管理體系中的關鍵環節,與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結算等環節相輔相成、密不可分。因此,社保經辦機構征收保費,能保證制度的完整性和體系的嚴密性,使參保、繳費與享受待遇有機地結合起來,這不僅能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履行繳費義務有很強的制約性,而且對維護參保人員的權利提供了有力保障,尤其是在解決無單位群體參保方面具有明顯的職能優勢。在實際工作中,社保經辦機構征收的地區提供“一站式”服務,并且依靠勞動保障監察和社會保險稽核提升行政征收強制力,依托經辦大廳以及銀行、街道、社區等廣泛的外延服務平臺提供方便快捷的繳費服務,贏得了群眾的一致認可。以上分析顯示,遼寧現行征繳體制依然發揮了重要作用,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和繳費率同步增長,征繳收入呈現連續上升勢頭。但在醫療保險二元征繳體制的各種模式下,社保經辦機構實際征收的地區要多于地稅部門征收的地區,地稅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征繳能力基本相當,社保經辦機構略占優勢。
提高征繳績效水平的建議
保費征繳是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穩健運行的根本前提。基于以上分析,現從如何完善征繳體制和在現行體制內如何提高征繳績效提出兩方面建議。完善醫療保險費征繳體制隨著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醫保費征繳體制問題已經成為制約事業發展的瓶頸,特別是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以來,各項配套法規、規章將會陸續出臺,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征繳問題。因此,理順征繳體制是國家不容回避、必須觸碰的重大問題。社會保險費的征收不是簡單、孤立的收費,而是與制度的各個環節緊密聯系,牽一發動全身。社會保險費由誰負責征收不是取決于哪個部門或機構的特殊權力,而是取決于誰能保證醫療保險制度整體運行達到最優效果。針對目前二元征收體制格局,國家應當根據社會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理性思考,盡快決策,切實維護社會保險制度的嚴肅性、完整性和統一性。因此,建議盡早進行頂層設計,抓緊完善醫療保險費征繳體制,明確征繳主體,我們傾向于由社保經辦機構征收醫療保險費。同時,無論由誰來征收保費,都要在明確征收主體的同時,進一步理順管理職能,明確法律責任,建立依法征收、依法繳費的征繳機制。在現行體制下提升征繳績效提高征繳績效水平是系統工程,非單純依靠征繳本身能夠解決和考量,需要社保部門拿出一系列措施來推動。加大擴面繳費力度。遵循“大數法則”,只有足夠大的覆蓋面才能保證足夠多的資金來源,從而有效分散和化解制度運行風險。目前,醫療保險未保、漏報、斷保現象嚴重,其主要原因是政策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鄭秉文認為,“一個制度的好壞,不在于強制力如何,而在于吸引力如何。制度如果沒有吸引力,就是讓公安局來征都沒有用”。下一步應在提高政策吸引力方面下功夫,比如根據基金支付能力提高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把基金結余控制在合理范圍;全面實現一卡通,實行醫療保險費自動續繳,針對不同群體制定更加靈活和有針對性的參保繳費辦法,等等。通過強化政策激勵,引導各類群體自覺、積極、長期地參保繳費。提升基金籌集管理使用效率。提高征繳績效,必須提升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整體效率。一是在現行征繳體制框架內,通過明確征繳責任、加強績效考核、強化部門配合等措施,進一步加大征繳力度,保證費源穩定并逐步擴大。二是加強對征繳和支付的稽核監管,推動醫療保險付費制度改革,努力尋求提高基金使用效益與降低基金風險的平衡點,建立基金支付預警機制。三是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逐步向省級統籌過渡,增強基金的統籌調劑和化解風險的能力。四是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明確各級財政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五是研究醫療保險基金增值辦法,探索將歷史結余的醫療保險基金投資于國家法律或政策允許的投資渠道,實現最大程度的保值增值。健全管理服務體系。醫療保險費征繳績效需要社會的評價,而社會評價來自于外在的感受。因此,必須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體系建設。要以信息化為支撐,著力創建服務方式多樣化、管理服務一體化的經辦管理服務新格局,提供更加人性化、個性化的服務。一是擴大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網點,拓展銀行、郵局、街道、社區等外延服務網點,使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窗口離群眾最近。打破行政區劃或隸屬管理的限制,實現任何一個服務窗口都可以受理同一統籌地區不同行政區劃和隸屬關系參保人員的社保業務。二是實行綜合柜員制,引入自助式服務模式,推行網上醫保業務,使參保人員通過柜臺、電話、網絡等多種方式隨時隨地辦理參保繳費業務。三是提高各級醫療保險窗口的服務水平,推動標準化建設,樹立一致的服務形象,打造優良的服務品牌,提高參保人員對醫療保險的滿意度和認可度。
從當前情況來看,定點醫院的醫保欠費收回情況不容樂觀。由于社會醫療保險處的撥款有限,多數醫院的醫保欠費都不能按時收回,且大部分無法全額收回。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醫保結算扣款。由于醫療保障償付標準、報銷比例、報銷病種等方面處理不一致,從而容易導致醫保結算審核不通過產生扣款。而會計處理中事先不能預測扣款的發生,收回的金額與實際發生的金額不一致,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違背了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要求。這些扣款中有些是暫時性以保證金名義扣押,也有以罰沒性質的永久性扣除。大量的醫保結算扣款不能收回或不能及時收回,非常不利于醫院的資金管理。
2.醫院醫保部門和財務部門缺乏信息溝通。
醫院的醫保部門和財務部門是獨立的兩個部門,但是往往因為醫保資金管理問題有較多業務交叉。醫保部門負責與醫療保險處接觸,致力于收回醫保欠費;財務部門負責對醫保費用的發生及收回進行會計記錄。大多數醫保部門人員對醫保欠費的會計處理不了解,以至于只關心金額收回的問題。而財務人員因為對醫保信息的不了解,在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只能依據醫保部門提供的數據,對于收回醫保欠費項目明細,扣款情況不甚了解,通常只能進行表面的會計錄入,不能對醫保欠費進行系統的管理。
3.醫保賬務處理混亂。
由于醫保賬務處理沒有規定的方法或準則約束,在賬務處理方面醫院多采用不同的記賬手法。財務部門出現醫保賬混亂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市直醫保處下設各個縣區醫保處,且醫保范圍涉及職工醫保、居民統籌及農村合作醫療,或再細分為普通醫保、生育醫保、工傷醫保、離休醫保等門診費用及住院費用部分。
這導致醫保資金來源增加,資金種類繁復。科目設置不詳細,賬務錄入不準確等顯然會造成賬務處理混亂。財務人員對醫保進行賬務處理主要依據醫保部門報賬明細,由于不能及時獲知醫保信息的更改,極易出現科目錯入情況,也會產生賬務混亂的情況。
(2)醫保欠費無法及時收回。
費用的發生往往先于資金收回,財務核算時通常先掛賬,再根據資金收回按月份沖銷。這些核算依據來自醫保部門要回的款項,偶爾有跳月甚至跳年度收回的資金,導致在核算時間上不連貫致使賬目不清晰。醫保結算扣款或財政赤字導致的無法全額撥付,這使得財務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往往會出現發生欠費與收回金額不等的情況,這些差額有些是暫扣款項,有些是罰沒款項,也有些是無款撥付。財務人員處理這些問題通常沒有一個明確的準則約束,處理方法往往不盡相同,這也同時違背了會計信息可比性及準確性要求。
(3)無法收回的醫保欠費不能清楚反映。
由于醫保結算的時間差與資金撥付的滯后性,往往前一年度的欠費在后兩年中仍有收回的情況,且大部分醫保欠費是無法全額收回的,產生的差異無法直觀地反映在賬目中。
(4)醫保結算流程往往是醫保部門先開據醫院的醫療收據,而后資金到賬時再到財務部門報賬。
醫院的醫療收據作為有價證券存放于財務部門,而使用時一般進行連號登記。醫保部門因為需要到不同醫保處結賬,醫保入賬不連貫導致票據號混亂。不利于有價證券的安全及管理。
二、建議
1.加強醫院內控管理,權衡醫院收入與醫保政策規定。
針對出現的醫保結算扣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將扣款分攤到各個責任中心,計入各自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醫保政策約束,可以減少審核扣款。減少醫院資金損失。
2.建立定期對賬制度。對賬務不相符情況及時溝通處理。
不僅可以增加醫保賬務錄入準確性,醫保部門人員在與社會醫療保險處對賬結算中更有針對性。
3.合理設置會計科目,清晰反映醫保資金收回情況。
財務部門應對醫保費用按各地區實際情況劃分明細,醫保資金收回按對應科目及時入賬沖銷欠費。及時處理醫保未收回欠費,對發生的醫保結算扣款區分暫時性扣款和永久性扣款。對暫時性扣款采取先掛賬,實際收回后再沖銷;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欠費由相關負責人確認簽字后計提壞賬準備。準確反映醫院醫保欠費的賬面價值,防止虛增應收醫療款造成醫院資產的虛高。建議開具醫療收據結算醫保欠費時可采用預借票據方式。開具發票時即入賬,待資金收回時沖銷借款。此方式不僅能保證有價證券的使用安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約束醫保催款人員,積極推進醫保欠費的收回工作。
二、新型農合醫保制度對政府、醫療機構和大眾心態產生的影響
(一)政府和醫療機構如何協力推行新型農合醫保制度
政府是新農合醫保制度的制定者,各醫療機構等具體職能部門是執行者,而執行者是否具備堅決有效的執行力將對該制度的實施效果產生重要影響。兩者之間雖然存在博弈,但只要明確一點便能將新農合制度切實推行下去,即始終以大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因此,一方面政府應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另一方面各醫療機構要正確處理好與市場的關系,頂住現實壓力。
(二)實現醫療機構和大眾之間的利益關系平衡
醫療費用問題始終是圍繞在醫患雙方心頭的“一片陰霾”,一邊是大眾呼吁藥品降價的呼聲,一邊是醫院“欲降價而不得”的無奈。就醫院來看,隨著財政撥款比例的逐步下調,醫院的管理資金遭遇了瓶頸,迫于壓力,不得不通過市場渠道來籌集經費,而藥品差價便是醫院獲取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推行新農合醫保制度將使得這種情況得到改善,有利于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
三、對新型農合醫保制度的深入探究
(一)引導大眾向優質的社區醫院靠攏
大眾傳統的就醫觀念已經不符合當下醫療事業的實際,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社區醫院等基層醫療機構的職能越來越完善,有的甚至已經能比肩知名醫院。然而,大眾對此仍持懷疑和觀望的態度,不利于充分發揮各種醫療資源的價值。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加強對這類醫院的扶持力度,鼓勵和幫助其發展;另一方面,醫院本身要加強自我宣傳,明確自我定位,以更加真誠、專業的服務贏得大眾的認可。
(二)增強大眾的參與感,完善醫院職能
新型農合醫保制度的推行需要大眾尤其是基層民眾的參與,因為它與基層民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如果執行得當,他們的積極性便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出來。為此,政府應增強政策透明度,及時向大眾傳播新型農合醫保制度的最新進展。醫療機構則應該結合新農合制度的本質,以大眾利益為根本出發點,不斷改善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商業醫療保險作為社會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其潛在的市場規模巨大,在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將是各大保險公司爭奪的焦點。但從現狀來看,較高的道德風險,導致保險公司對于商業醫療保險產品的開發持觀望態度。商業醫療保險的道德風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醫療機構或其他有關人員不誠實、不正直、不負責任的行為或企圖,故意使風險事故發生,以致造成損失結果;或者風險事故發生后故意擴大損失程度,從而給保險人帶來損失。醫療保險市場中三方的復雜關系,使得保險公司不但要控制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還要監督醫療機構提供不必要的醫療服務的道德風險。
二道德風險控制能力不足的原因
(一)信息不對稱
在商業醫療保險市場中,信息不對稱現象是普遍存在的,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事前的信息不對稱表現為逆向選擇問題;事后的信息不對稱表現為道德風險問題。事實上,由于逆向選擇問題的存在使得保險公司無法全面了解被保險人的真實情況,投保人(被保險人)可能存在的隱瞞病史、帶病投保,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情況會給保險公司帶來的道德風險。事后的信息不對稱可能會出現被保險人故意捏造保險事故、偽造證據,騙取保險賠償;醫患雙方互相勾結,“小病大治”和“大處方”等現象,由此產生道德風險。
(二)現行醫療保險運行模式的弊端
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是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目前采用的經營模式。所謂買單式醫療保險就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后被保險人到醫療服務提供者那里接受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提供者按照提供的醫療服務收費,被保險人付費后用付費憑據到保險公司那里報銷索賠,保險公司間接地按照醫療服務提供者的服務進行付費。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導致醫療服務和保險服務是兩個獨立的過程,保險公司作為支付醫療費用的第三方,僅僅參與了保險服務,沒有介入醫療服務,導致道德風險的控制無法得到醫療機構的配合。因此,現有的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是導致保險公司難以控制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
三、提高商業醫療保險道德風險控制能力的思路
(一)加強保險公司內部的規范業務管理,提高道德風險控制能力
1、加強承保環節的管理
承保是保險經營環節中的重要一環,承保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經營穩定性。首先,保險展業人員必須具備相當的專業知識,通過一定的資格考試,才可上崗;其次,要建立完善業務質量的考核制度,人的收益要與保單持續率、退保率、短期內死亡、傷殘、重大疾病賠付率等相掛鉤;最后,對違背人管理規定的人應嚴格處罰,如辭退、在行業內部網上公告、終身取消其保險人資格等。從而杜絕投保逆選擇、防范道德風險的發生。
2、建立與營銷機制相配套的風險核保機制
核保旨在對保險標的進行評估和分類,把好承保關,拒絕不可保風險,并確定承保可保風險的合理費率和條件,維護保險經營的財務穩定性。客觀上要求核保部門成立專門的資料搜集中心,運用現代電腦通訊等加強同各方的信息交流;核保人員還應對投保人的投保歷史、保險經歷、財務狀況、損失記錄、職業環境、信用程度等加以關注,做出準確的核保結論;設計科學規范的核保標準和核保流程,減小核保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的行為不確定因素;建立核保人員考核考評體系,建立責任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核保人員的情況,進行不同層次的培訓,提高核保人員的從業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實行動態核保權限的授權。
3、加強理賠環節的風險控制機制,杜絕道德風險的產生
道德風險的潛在性使理賠環節也應具備風險防范的功能。理賠工作應當確立風險控制目標,不斷追求高品質的理賠服務。
(二)對投保人(被保險人)道德風險的控制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會產生額外的醫療服務需求,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為有效控制因過度需求造成的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可讓被保險人負擔一部分醫療費用,增加被保險人的費用意識和需求彈性,減少道德風險。
(三)加強對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控制能力
有效健全的基金管理、監督機制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順利運行并取得成功的關鍵,如何管好、用好醫療保險基金,主要應該把好三關,即醫療保險基金征繳關,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關,醫療保險基金的保管、增值關。
1在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方面
1.1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需要法律法規的制約
由于目前醫療保險政策都是以政府名義出臺規范性文件,醫療保險工作完全靠政府文件進行規范和操作,沒有硬性的法律出臺,因此形成了政策硬措施軟,要求高,手段低等軟征繳的矛盾局面,例如單位應參保不參保、無故拖延保費的繳納、漏報瞞報工資基數等逃避繳費的情況屢堵不絕。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可依,沒有硬性的制裁管理措施,所以只能靠苦口婆心的勸說、引導,至于結果怎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也無法左右。因此,為了保障醫療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應將社會保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讓醫療保險工作有法可依,應具體明確工商、稅務等部門在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簽訂目標責任書,狠抓落實。
1.2醫療保險基金征繳的管理措施
首先實行“五險合一”征繳制,即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成立綜合征繳部門,對醫療、養老、生育、工傷、失業保險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申報結算、統一征收管理、統一稽核監督。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杜絕個別單位只交養老保險,不交醫療及其他保險的現象。其次,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將繳費基數申報制改為核定制,并每年核定參保單位的繳費基數,嚴格依據參保單位的財務決算報表、應付工資賬、工資表等進行書面和實地稽核,杜絕漏報、瞞報工資基數,確保基金足額征繳。
2在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面
2.1強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職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有監控醫療保險服務機構服務質量的責任,同時還有為醫療服務機構清算費用和為參保人報銷醫療費用的權利。因此,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意識、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控制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是否能依法辦事、堅持原則、公正清廉,是否愛崗敬業、認真監控,是否能及時準確發現醫療保險供方、需方的一些違規行為,就有可能直接影響到醫療保險各項政策的正確執行和醫療保險經費的合理償付。因此,必須培養一批高質量、高素質的醫療保險管理人員,提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能力。
2.2加強對參保人的監督管理和宣傳工作
個別參保人由于對醫療保險制度的認識不足,存在不正確的參保意識,認為自己繳納了保險費就理所當然該自己消費,用自己的保險費無病開藥、借證給他人看病,將自費藥換成醫保藥,導致“一人患病,全家吃藥”,冒名頂替住院和一人有證全家住院的違規行為發生,造成了醫保基金的浪費。所以必須采取與單位、街道等部門的聯合監督與宣傳工作。采取舉報獎勵等具體措施,加強對參保人的監督管理和宣傳工作。
2.3加大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督力度
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督,存在門診就醫和住院就醫兩個方面的監督。
對門診就醫而言,是由患者直接看病、買藥,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醫保機構要想直接對服務機構監督很困難,關鍵在于醫療服務機構對服務道德意識和經濟利益意識的權衡。需要醫療保險機構、衛生部門、患者、政府有關部門及媒體等多方面的社會監督。
對住院就醫的監督方面。據了解大部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所采取的住院醫療費支付方式為第三方付費的方式,即參保人患病住院,只要付清個人負擔部分,絕大部分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轉賬形式向醫療服務機構支付。醫院受經濟利益的驅動,給病人用高價藥、好藥;采取多項不必要的檢查,浪費嚴重。使得近幾年來住院費用持續上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責任對醫院進行監督,主要是監控醫院在為參保人服務過程中是否合理收費、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檢查。可采取以下具體措施:
2.3.1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細化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細化醫保政策,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通過協議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對患者的醫療服務行為。
2.3.2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控一定要實行“三定”
一是定人。對每一個定點醫院都有專門醫療審查員進行日常醫療監控;二是定指標。醫療保險服務質量檢查與衛生行政部門的醫療質量檢查有區別,因此必須要建立專門的考核指標和考核內容,如門診處方平均費用、藥品費占醫療費用總額的比例、參保病人平均住院日等;三是定時間。除了醫療保險審查員日常監控,醫療保險機構每年還要抽專門的時間定時或不定時組織專家下醫院檢查。
2.3.3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細化結算方法
根據醫保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則,醫保經辦機構可采取多種方法相結合的方式向醫院結算參保人的住院費用。筆者所在的地區采取了“確定指標、按月撥付、年終結算”的方式。即年初對各定點醫院下達控制指標,分解到月;每月審核每個參保病人的住院明細,對不超指標的醫院,審核合格后全額撥付;對超指標的按控制指標撥付。年終根據總體控制指標調劑補付。對不合理用藥、不合理診察、不合理治療費等實行拒付。對有疑問的費用實行緩付,待查明原因后補服。
3在醫療保險基金的保管增值方面
(1)應將基本醫療保險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社會醫療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設立基本醫療保險收入戶、基本醫療保險支出戶,分別記賬,并設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管理,在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金融部門之間形成完善的制約機制,確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目前,我國城鄉醫療保障體系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主要覆蓋城鎮各類用人單位;二是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各類城鎮居民。三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主要覆蓋對象是農民。
一、現存三種模式差異比較
1.1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面向城鎮各類企業。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以外的本縣城鎮戶籍居民,包括未滿十八周歲的居民(未成年人),中小學生、未享受公費醫療的大中專及技工、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等。“新農合”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主要面向的是農民。
1.2繳費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總體上低于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新農合基金統籌方式為:參合農民個人繳費,省、市、縣三級財政補助,中央財政補助。
1.3醫療保險待遇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于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準總體上略低于職工醫保。新農合的醫療待遇最低,報銷的范圍也最小。
1.4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當年購買,次年生效享受報銷待遇,其最低檔費用為20元/年/人。
二、現階段農民工醫療保障實施狀況
2.1農民工是我國二元結構的夾縫中產生的一種特殊階層農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戶口卻是農村的。他們在城市中屬于被邊緣化的一類群體,享受不到城鎮企業職工的醫療待遇。很多農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新農合”又不能為其提供有效率的醫療保障。在他們受到病痛侵擾時,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及時就醫,所以“新農合”對他們來說名存實亡。
2.2現階段所能覆蓋到農民工的各項醫療保障政策太少,滿意度太低一些農民工不參加“新農合”主要是基于“新農合”的保障水平低,更重要的是農民工在城市工作,而且一般都為青壯年得病率低,所以不愿意投保,即使愿意投保,得了病還得回農村報銷,參加和理賠程序太繁瑣等。
三、農民工投保意愿調查
調查發現,由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在執行上是相互獨立的,很多農民工外出打工以后無法享受原籍地的合作醫療,所以合作醫療對他們來說名存實亡,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又覆蓋不到他們。所以52.8%農民工希望一種確實可以保障他們利益的醫療保障模式,這種模式應該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醫療保險模式。另外,現有的保障范圍太小,并不能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利益,大多數農民工希望保障范圍擴大,調查顯示,49.10%的單位認為對農民工應該大小病都保,所以在制度建設上,可以考慮擴大農民工的醫療保障覆蓋范圍,提高保障水平,保證農民工對基本醫療的可及性。
四、基于城鄉統籌下的模式選擇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四種模式供農民工這個群體參加醫療保險。
第一種模式是單獨為農民工設立一種醫療保險模式,設立單獨的賬戶,由專門的組織負責管理,單獨保障農民工的切實利益。由我國發展目標是和諧發展城鄉,可知這種單獨為農民工設立的模式是與現實目標相違背的,所以不能采取。
第二種模式是讓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把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問題與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一視同仁。但是農民工的特征是流動性大,流動于不同城市間,在不同地區參保只能保證當期,所以只保住院的醫療保障制度對大多數青壯年農民工來說,醫療保險沒有吸引力。
第三種模式是讓農民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把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加入到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范圍內,保障農民工的利益。根據農民工的流動性大的特征,可以得出這種模式也是不適合農民工的。
第四種模式是,建立一種全面統籌的,把現有的三種醫療保險模式相結合的一種醫療保險模式,實現城鄉醫療保險模式的有機統籌發展,保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
統籌城鄉發展,為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改變二元經濟結構指明了方向。城鄉統籌促進和諧發展,統籌城鄉發展是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共同發展,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在城鄉統籌背景下,我國應該選擇能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使農民工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的模式。這種模式在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的銜接以及城鄉居民合作醫保、城鎮職工醫保的轉化中實現三大系統間關系互動和演化均衡。根據分析得出,這種模式應該是第四種模式,即把現有的三種醫療保障模式相結合的一種模式,這是最適合我國現階段發展需要的,它保證了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