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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法學畢業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為了提高我校法學本科畢業生的綜合素質,進一步強化法學本科生畢業論文教學環節
的管理,嚴把畢業論文的質量關,確保畢業論文檔案資料的規范、完整,特對法學類畢業論文撰寫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畢業論文一般由以下主要部分組成,依次為:
1.題目,2.作者,3.中文摘要,4.英文題目、作者、摘要,4.論文正文,5.參考文獻,
6.致謝,7.〖附錄〗。
具體要求如下:
1.題目(三號黑體加粗,居中)
表述論文所研究的對象和內容。要求字數少、簡明精煉,原則上不超過20個字。如果設有主、副標題,副標題指具體的研究內容。
2.作者(四號宋體,居中)
題目下面第一行寫專業、學生姓名;另起一行寫指導老師的姓名、職稱。
3.中文摘要(小四楷體)
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閱讀報告、論文的全文,就能獲得必要的信息。摘
要應概括地反映論文的主要內容,主要說明本論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所取得的成果
和結論。要突出本論文的創造性成果或新見解,力求語言精煉準確。論文摘要200字左右,
4.關鍵詞3-5個。(小四楷體)
5.英文題目、作者、摘要、指導老師、關鍵詞(英文題目、作者、摘要與中文相對應)。
6.論文正文(小四宋體)
前言應綜合評述前人相關研究工作,說明論文的選題目的與意義。前言篇幅不要太長,一般教科書中有的知識,在前言中不必贅述,前言一般不超過全文的1/3。
6.參考文獻(五號宋體)
參考文獻只列作者閱讀過,在正文中被引用過、正式發表的文獻資料。按文中引用的
先后順序編碼,并將編碼置于方括號中以上標形式標注在引用句后。參考文獻15篇以上。文獻中的作者不超過三位時全部列出;超過三位時一般只列前三位,后面加“等”字;作者姓名之間用逗號分開;主要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
①期刊
[序號]作者.文章題目[J].刊名,出版年份,卷號(期號):起止頁碼
②專著
[序號]作者.書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頁碼
③論文集
[序號]作者.文題.見(in):編者,編(eds).論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頁碼
④學位論文
[序號]作者.文題.[學位論文].授予單位所在地,授予單位,授予年
⑤專利
[序號]申請者.專利名.國別,專利文獻種類,專利號,出版日期
⑥技術標準
[序號]責任者.技術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年.技術標準名稱.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7.致謝
致謝中主要感謝導師和對論文工作有直接貢獻及幫助的人士和單位。
論文一律用A4(210mm×297mm)標準大小的白紙打印并裝訂(左裝訂)成冊。版面頁邊距上空2.5cm,下空2cm,左空2.5cm,右空2cm。
頁碼位于頁面底端(頁腳),居中對齊,首頁顯示頁碼。
論文題目使用黑體三號字,摘要、關鍵詞使用楷體小四號字,內容使用宋體小四號字。行距為1.5倍行距,字符間距為標準。
法學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法學專業畢業論文參考格式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題目)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學院ⅹⅹ專業ⅹⅹⅹ(學生姓名)
(指導教師: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內容摘要(中文):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關鍵詞(中文):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英文題目)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學院ⅹⅹ專業ⅹⅹⅹ(英文學生姓名)
(指導教師: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英文
內容摘要(英文):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關鍵詞(英文):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前言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正文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正文內容番號的寫法:
一、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番號后用頓號)
(一)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括號后不要加標點)
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①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或者
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1.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1.1.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參考文獻:
[序號]作者.文章題目[J].刊名,出版年份,卷號(期號):起止頁碼(用于參考期刊)
[序號]作者.書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頁碼(用于參考專著)
[序號]作者.文題.見(in):編者,編(eds).論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頁碼(用于參考論文集)
[序號]作者.文題.[學位論文].授予單位所在地,授予單位,授予年(用于參考學位論文)
[序號]申請者.專利名.國別,專利文獻種類,專利號,出版日期(用于參考專利技術)
[序號]責任者.技術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年.技術標準名稱.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用于參考技術標準)
致謝:
致謝中主要感謝導師和對論文工作有直接貢獻及幫助的人士和單位。
政治與法學學院法學系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法學畢業論文范例: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摘要:畢業論文寫作與答辯是本科人才培養的重要環節,是對學生理論與實踐結合能力的綜合訓練和重要考量。畢業論文工作在檢驗畢業生掌握知識情況的同時也是對我系教育教學質量的檢測。法學系自2005年設立以來,在六屆畢業論文工作的組織籌備中,畢業論文管理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從規范化到精細化的成熟過程。作為法學系教學秘書,一直注意不斷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摸索更好的管理方法。
關鍵詞:法學;畢業論文;規范化
畢業論文是全面檢驗大學生在高等教育階段整體學習效果和能力培養狀況的重要教學環節,在培養大學生探求真理、強化社會意識、進行科學研究基本訓練、提高綜合實踐能力與素質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學生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凝練成適應社會發展所需綜合能力的重要教育過程。
一、制度文件的起草與修訂
1.規范管理制度
為規范畢業論文管理,自2009年畢業論文工作伊始,首次制定了《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法學系畢業論文手冊》。幾年來,針對該手冊在論文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各種問題進行了多次修改。2011年初,學院進一步明確了院、系畢業論文二級管理工作機制。通過反復溝通與調研,協助教學部完成了《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管理規定》。在協助修訂的過程中,吸取了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寶貴經驗,同時與法學專業實際情況相結合,使得規定更加合理,簡化繁雜的工作流程的同時加強了規定的可操作性。
2.修訂寫作格式
在規范管理制度的同時,對學生畢業論文的寫作規范進行了調整。為此多方查找資料進行調研,借鑒兄弟院校的管理經驗,結合法學專業的實際情況,組織指導教師進行討論,協助教學部制定了《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寫作規范》,并結合法學系實際情況制定了《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規范實施細則》。
二、規范流程管理
1.合理安排論文工作時間,召開動員會
根據學院對畢業論文工作的整體要求,從每學年第一學期末開始,提前制訂好每一屆畢業論文工作的計劃安排。召開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工作會議,布置本年度畢業論文工作時間安排與要求。召開學生動員大會,加強對學生端正學風教育,強調論文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論文寫作規范和格式要求,使學生真正提高對論文撰寫的重要意義的理解,自覺遵守學院相關制度要求,認真參加實習,并結合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社會實踐,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綜合能力,高質量地完成畢業論文。
2.選題的申報與審批,確保題目質量
在畢業論文工作選題的準備階段,按指導教師所從事的專業研究方向,擬定論文題目供學生自主選擇,同時也可以根據學生的實習條件和實習案例及社會熱點問題,鼓勵學生開拓思維,自行擬定題目,并通過選題審批的程序,對初擬題目進行反復修改,做到一人一題,要求畢業論文研究方向能夠與學生的專業更加貼切,切實做到論文選題的規范化管理向分類化指導的轉變,提升論文內在質量。
3.指導過程監督
在畢業論文工作進行過程中,按照法學系畢業論文工作計劃安排及時進行監督和管理。分為前期、中期、后期進行檢查,前期主要檢查指導教師的到崗情況、開題情況、資料查閱的情況。中期針對教師的指導過程進行監控,檢查指導過程記錄,學生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后期檢查畢業論文質量、組織評分及分組評閱。
4.畢業論文格式審查、評閱和答辯
在畢業生實習返校之后,收集各種管控表格,對每一名同學的論文初稿進行格式審查,在總結歷屆學生答辯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每一名同學指出答辯技巧和建議,為正式答辯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在正式答辯前,做好準備工作,成立答辯委員會,明確答辯時間、答辯場地及相關材料的準備,召開答辯分工會,確保答辯順利進行。
三、規范檔案管理
畢業論文工作結束后,認真整理相關電子檔案資料,做好紙質版資料保存工作。將學生論文、材料裝入檔案袋,存入檔案室備查。按照要求對論文工作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填寫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調查表,做好畢業論文工作總結,所有檔案匯集成冊以備教學部檢查和教委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管理互查工作。
四、樹立服務意識,保障工作順利完成
畢業論文管理是為了更好地完成我系畢業論文工作的服務性工作,內容瑣碎,繁雜。在工作中需要不斷加強服務意識,加強各方面的溝通。為此我建立了論文指導小組分組聯系表,指定學生組長負責,定期與學生組長以及指導教師溝通,盡早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為畢業論文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畢業論文
題目 : 論婚姻的成立
專業、年級 2017級法學專升本1班
姓 名 x x
學 號 xxxxxxxxxxxxxx
指導 教師 王 立
職 稱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xx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畢業論文知識產權聲明
本人鄭重聲明:所呈交的畢業論文是本人在導師的指導下取得的成果。對本論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均已在文中以明確方式標明。因本畢業論文引起的法律結果完全由本人承擔。
特此聲明!
簽名:
2019年 7月22日
目 錄
摘要..................................... 1
一、婚姻的成立與無婚..................... 2
(一)婚姻的成立主要法律特征............ 2
(二)關于無婚與無效婚姻的關系................ 2
(三)無婚與無效婚姻的區別............................................. 3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 4
(一)婚姻成立要件..................................................... 4
(二)結婚的程序要件................................................... 5
(三)法律婚成立的要件................................................. 5
(四)事實婚的成立要件................................................. 6
三、婚姻成立的法律后果................................................. 6
(一)同居的義務....................................................... 7
(二) 相互扶養的義務.................................................. 7
(三)相互繼承的權利................................................... 7
四、婚姻成立的效力..................................................... 8
(一)婚姻效力含義..................................................... 8
(二)婚姻成立的效力................................................... 9
參考文獻.............................................................. 11
致 謝................................................................. 12
論婚姻的成立
摘要: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間的兩性關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認為婚姻關系產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必須具備法定的成立要件,否則,無婚。婚姻的一般成立要件為:存在雙方當事人,而且雙方當事人應為異性;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須有身份行為的效力意思(婚意)。婚姻的特殊成立要件為:對于法律婚,須履行法定的結婚手續;對于事實婚,須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實,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以夫妻相待,群眾亦認為其為夫妻。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有效的前提,但成立的婚姻并不一定有效。婚姻一旦成立,即使其無效,仍具有法律意義,如重婚中的婚姻亦包括無效婚姻。
關鍵詞:婚姻的成立 無婚 成立要件 法律后果 效力
一、婚姻的成立與無婚
我認為,婚姻的成立又稱結婚,是一男一女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結合為夫妻的法律行為,也是夫妻權利和義務借以發生的法律依據。婚姻的成立必須具備法定要件,而且婚姻一旦成立,便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這種認識顯然將婚姻的成立與婚姻的有效混為一談,是主張合法性為婚姻的本質屬性的一種必然結論。而這種認識,不僅缺乏理論上和法律上的依據,而且在司法實踐中是極其有害的。
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間的兩性關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認為婚姻關系產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婚姻成立包括訂婚和結婚,法律是合兩者為一體的。中國古代的禮俗、法律和外國古代法多采廣義說,十分重視婚約的效力,訂婚是結婚的先行階段和必經程序;狹義的婚姻成立專指結婚,不包括訂婚。近、現代法多采狹義說。我國《婚姻法》亦采狹義說。
(一)婚姻的成立主要法律特征
1、婚姻的成立從性質上來看只是一種事實,即婚姻關系已經產生的一種客觀事實。這種客觀存在的事實并不一定受法律保護,即產生法定的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其是否受法律保護,取決于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2、婚姻的成立必須具備法定的成立要件,即構成婚姻的要素。否則,法律認為婚姻根本不存在。婚姻關系是兩性關系,然而并非任何兩性關系法律均認為其為婚姻關系,只有符合法定的婚姻成立要件的兩性關系,法律才認為其構成婚姻關系。欠缺婚姻成立的某項要件,婚姻根本就不成立,無婚姻可言。即使雙方有同居的事實,法律也認為他們之間沒有婚姻關系,而是姘居等關系。與婚姻的成立相對應的概念是無婚,《德國民事訴訟法》稱之為“不存在的婚姻”,我國澳門地區民法典和我國臺灣地區民事訴訟法稱之為“不成立之婚姻”,是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因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婚姻根本不成立,無婚姻可言。
(二)關于無婚與無效婚姻的關系
1、無區別說。該說認為如果采用宣告無效的立法例,無效婚姻與無婚有區別;如果采用當然無效的立法例,無效婚姻與無婚無異。如我國臺灣學者戴炎輝、戴東雄認為,不適法的婚姻,依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的規定,僅有婚姻無效與可撤銷兩種,而依我國臺灣地區“民事訴訟法”,尚有婚姻不成立(第568條以下)。按我國臺灣地區“民法”,依通說,無效婚姻為絕對、當然、自始無效,非經判決自始無效,故與外國法制上的婚姻不成立相同,自無須區別婚姻不成立與婚姻無效。2、區別說。該說認為對于無效婚姻,無論是采用宣告無效還是采用當然無效的立法例,無效婚姻與無婚均有差別。如我國臺灣學者史尚寬認為,我國臺灣地區“民法”雖無婚姻不成立或不存在的名稱,在婚姻法的效力上,應有此區別。在無效婚姻,依民法總則一般原則雖亦同其理論,然在親屬法則不妨為無效婚的追認,而且我國臺灣地區“民事訴訟法”明定有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
無婚與無效婚姻顯然是有質的區別,無論對無效婚姻是采用宣告無效還是當然無效的立法例。法律行為的理論首創于德國。不存在的法律行為區別于當然無效的法律行為之處在于:缺乏法律行為的各項因素,因此,這些法律行為沒有成立。判例援用不存在的法律行為概念,指稱那些沒有產生法律效力用意的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創立的法律狀態。在訴訟程序上,區別不存在的法律行為與無效的法律行為有下述意義,即對已成立的,盡管是無效的法律行為,審理這一法律行為的構成事實的法官應把它看成一個完整的法律行為。無效的原因視為產生與法律行為的效力相對抗的效力。如果訴訟當事人中的一方在訴訟程序中沒有提出構成無效原因的事實,則法官無權探討這樣的相反效力是否存在。正因為如此,盡管大多數國家或地區民事立法中沒有無婚或不存在婚的名詞或術語,但我們認為應有無效與不存在之區別,并稱之為“無婚”或“不存在婚”。在德國和法國,承繼寺院法沿革,在“無規定、無無效”的原則下,對于不得為有效的婚姻結合,因無規定,解釋上發生困難。我國臺灣地區學者陳棋炎先生雖曾認為不必區別婚姻無效與婚姻不成立,然其后修正了其觀點,認為“在無效婚姻之外,另有婚姻不成立之概念”,“法律行為不成立系未備成立要件,與無效為已具備成立要件,但因欠缺生效要件而無從發生法律效力者,有所區別。易言之,法律行為成立后,始有生效與否之問題,婚姻不成立,顯為婚姻有效、無效以前之問題”。
(三)無婚與無效婚姻的區別1、性質不同。無效婚姻是已經成立的婚姻,即其已具備婚姻的成立要件,屬于婚姻的一種,只是因其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不能產生有效婚姻的法律效力。而無婚則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在當事人之間根本不成立婚姻關系,即婚姻不存在。那種認為無婚亦為一種不適法婚姻的觀點,顯然是錯誤的。2、原因不同。婚姻無效的原因是其欠缺婚姻的有效要件。而無婚則是因為不具備婚姻的成立要件。2、可否轉換不同。由于無效婚姻在本質上屬于婚姻,因而無效婚姻可因法定條件的具備轉換為有效婚姻。而無婚則屬于婚姻關系根本不存在,則無轉換為有效婚姻的前提條件。4、法律后果不同。由于無效婚姻屬于已成立的婚姻,盡管因其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而不受法律保護,因為婚姻無效,有無效的法律后果;也不意味著它沒有任何法律意義,因為它畢竟屬于已成立的婚姻。而無婚則為婚姻根本不存在,因而不僅不發生任何效力,而且沒有任何法律意義。二、婚姻成立的要件婚姻的成立又叫結婚,是一男一女結合為夫妻的法律行為,也是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借以發生的法律依據。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必須由當事人自己個人決定。婚姻自由是對封建社會包辦買賣婚姻斗爭的產物,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表現,也是憲法規定的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一)婚姻成立要件1、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表明確法律對結婚當事人的自身情況和雙方的關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對結婚方式的要求。2、必備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備要件亦稱積極要件,當事人必須具備這些條件始得結婚,禁止條件亦稱消極要件或婚姻障礙,當事人只有不具備這些情形始得結婚。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傳統的親屬法學將此作為婚姻的成立條件的分類之一。前者是與公共利益即社會的公序良俗相關的,后者是僅與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相關的,這種分類法是為我國婚姻家庭法學所不取的。我國婚姻家庭法中有關婚姻成立要件的規定,既是保護個人利益的,又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結婚的程序要件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雙方即確立夫妻關系,均需履行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婚姻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婚姻成立應特別具備的條件。婚姻成立的特殊要件并非是任何婚姻成立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現代各國立法一般將婚姻分為法律婚與事實婚。對于法律婚,履行法定的結婚手續是其特殊成立要件;對于事實婚,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實,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以夫妻相待,群眾亦認為其為夫妻,為其特殊。
(三)法律婚成立的要件法定結婚手續,是指法律所規定的法律婚成立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規定的結婚程序及方式。對此有兩種立法例:一是事實婚主義,即只要當事人雙方合意和事實上夫妻關系的存在,婚姻即為成立;二是形式婚主義,即要求結婚必須履行一定的手續,一旦在形式上得到肯定,婚姻即告成立。由于法律并不要求履行特定形式婚姻才成立,因而我們不能因為其未履行特定形式而否認其為法律婚;在采用形式婚主義時,由于法律規定只有履行法定的特定形式婚姻才可成立,因而履行法定的結婚手續也就成為了法律婚成立的特殊要件。我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即我國采用形式婚主義,且采取登記制。結婚登記不僅是成立法律婚的特殊形式要件,而且是成立法律婚的唯一形式要件。因此,對于當事人騙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收回結婚證,結婚證一旦被收回,當事人之間因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而不構成法律婚,即認為法律婚沒有成立。至于當事人之間是否構成事實婚,則取決于其是否具備事實婚的成立要件。
(四)事實婚的成立要件由于事實婚沒有履行法定的結婚手續,因而無法從法定的公示方法上界定其是否構成婚姻,那么只有尋找客觀的、外在的、事實上的依據,以區別于通奸、姘居,這種事實上的根據也就成了構成事實婚的特殊成立要件。首先,存在著同居生活的事實。至于其時間的長短通常在所不問,它只是作為判斷當事人是否具有婚意的一個外在標準。沒有同居的事實,絕不可能構成事實婚。即使舉行了婚禮,但一直未同居的,亦不構成事實婚。因為在我國只要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即構成了法律婚,至于是否存在同居的事實,對成立法律婚沒有任何影響。其次,這種同居生活的事實應該是公開的,而不是隱蔽的。最后,是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即以夫妻相待,在大眾面前以夫妻相稱,而且群眾因此亦認為他們是夫妻。所謂“群眾認為他們是夫妻”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第一,群眾認為是夫妻的男女,應當是對他們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認識。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過,即使群眾認為他們是夫妻,也不能構成事實婚;第二,“群眾”的范圍應當有一定的限制,即應限于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居住、工作的周圍環境之內。這種公開性、公認性乃是事實婚與一切具有隱蔽性的、臨時的兩性關系如通奸、姘居、“包二奶”等非婚姻兩性關系的重要區別。后者不具有夫妻之名,或不為群眾所承認,從而不具有婚姻關系應有的外部特征,決定其不構成婚姻。三、婚姻成立的法律后果婚姻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婚姻成立應特別具備的條件。婚姻成立的特殊要件并非是任何婚姻成立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現代各國立法一般將婚姻分為法律婚與事實婚。對于法律婚,履行法定的結婚手續是其特殊成立要件;對于事實婚,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實,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以夫妻相待,群眾亦認為其為夫妻,為其特殊成立要件。
(一)同居的義務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故夫妻間互有同居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權指夫妻有權在同一住所共同生活,且含性生活內容,并負有義務。夫妻間應當相互忠貞,不得與第三人非法同居。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則家庭的穩定和健康發展起著重要作用,穩定的婚姻關系是家庭發展的保障,而夫妻間的同居則是保障婚姻的基石,對于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都在無形中起著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國婚姻法中尚未完全確立同居義務,對此尚處于半遮半掩的地步。
(二)
相互扶養的義務
夫妻扶養是指夫妻之間經濟上供養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婚姻法》第20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認定夫妾扶養權利和義務,應把握以下四點:1、夫妻間的扶養權利義務以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為內容,是婚姻內在屬性和法律效力對主體的必然要求。這既是雙方當事人從締結婚姻開始就共生的義務。
2、夫妻扶養從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時起產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終止時消滅,在婚姻關系有效存續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種狀態性的、持續性的法律關系。無論婚姻的實際情勢如何,也不論當事人雙方的感情狀況怎樣,夫妻扶養既是雙方的權利,也是雙方的義務,因而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必然是一種侵權行為。3、夫妻扶養作為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4、夫妻扶養義務與夫妻共同財產制的關系。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
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三)相互繼承的權利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繼承權。根據《繼承法》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以夫妻的人身關系為前提的。也就是說,只有合法的婚姻關系中的夫妻,才能相互繼承對方的遺產。不具備合法婚姻關系的兩性關系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重婚等的男女雙方不具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如果在繼承開始前雙方已經離婚,或者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生存一方亦無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遺產不包括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中應屬于他人所有的財產。結婚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婚姻法規定,摘錄如下: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等。四、婚姻成立的效力
(一)婚姻效力含義有狹義、廣義之分。既有及于婚姻當事人雙方的效力,也有及于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狹義上專指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對此,各國親屬法多有婚姻在夫妻關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義務,住所決定權,忠實與扶助義務,日常家務的權等。后者如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設定、變更、終止夫妻財產契約的程序等。中國婚姻法有關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在性質上分為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兩類。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權,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計劃生育義務,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扶養義務和配偶繼承權等,這些規定都是男女平等原則在夫妻關系中的具體體現。廣義上又有兩種:一是主要指婚姻在親屬法的效力。除發生于夫妻之間效力外,還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發生姻親關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結婚而準正;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得配偶同意。二是涉及到許多相關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蹤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關死亡宣告的申請;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得以其配偶為法定監護人等。
(二)婚姻成立的效力1、婚姻成立意味著法律承認當事人之間存在婚姻關系,而不是姘居等關系。2、已成立的婚姻除違反了法定的有效要件外,應為有效婚姻,從婚姻成立之時就產生法定的夫妻權利義務關系,并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解除婚姻關系。3、已成立的婚姻,如果違反了法定的有效要件,就屬于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對于無效婚姻,在采取當然無效立法例的國家或地區,自始、絕對、當然不產生法定的夫妻權利義務;在采取宣告無效立法例的國家或地區,只有經過法院判決,始為無效。
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對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及程序作了規定,并明確規定,婚姻法第12條所規定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只有依法被宣判為無效,婚姻才自始歸于無效。對于可撤銷婚姻,在未被撤銷之前,為有效婚姻。4、已成立的婚姻,盡管可因違反法定的有效要件而為無效婚姻,但無效婚姻只是不能產生法定的夫妻權利義務,并非不能產生任何法律后果,如無效婚姻亦可作為重婚的構成要件。一男同時與兩女結婚時,如以之為無效,則不發生重婚問題;如以之為有效,則兩婚姻均為重婚。我國大陸學者對此認識不一。一種認為前婚必須是合法婚姻,后婚才能構成重婚。如楊大文先生認為:“在重婚關系中,一方或雙方的合法婚姻并未基于法定原因而終止。“已經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得再行結婚,否則便構成重婚,須受法律制裁”。其理由主要是:對重婚進行處罰,是因為重婚侵犯了合法的婚姻關系,如果前婚本身就不合法,屬于不能成立的違法婚姻就不應當予以保護,如果不要求前婚本身具有合法性,那么實際上在成立重婚的同時又承認了違法婚姻的效力,這樣就會產生司法工作的自相矛盾;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無論前婚是合法婚姻還是違法婚姻,均構成重婚。其依據是:違法婚姻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是無效婚,但客觀上這一婚姻關系是存在的。對未經依法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人,不能稱之為“有配偶的人”。因此,已經登記結婚的人,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已登記結婚,還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同樣構成重婚罪。對于先有事實婚姻,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和兩次及兩次以上均是事實婚姻的,則依法不構成重婚罪。同理,事實婚姻的一方因對方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不受追究而受到侵害,是源于當初未依法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因此理應承擔這一不利于己的后果。我認為,上述認識顯然是值得研究的。
(1)它混淆了婚姻的成立與婚姻的有效這兩個既有聯系又有質的區別的概念。婚姻無效是以婚姻已成立為前提,
只有已成立的婚姻才有有效或無效可言。無效婚姻因其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不受法律保護,只是指其不能產生法定的夫妻權利義務關系,而不是說其不能產生任何法律后果。那種認為“如果不要求前婚本身具有合法性,那么實際上在成立重婚的同時又承認了違法婚姻的效力”的觀點,顯然是在混淆視聽;
(2)它將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混為一談。重婚作為婚姻無效的原因,只是一種民事法律后果。在民法上構成重婚的,并不一定就構成刑法上的重婚罪。因而,即使認為前婚是無效婚姻亦可構成重婚,也不一定就意味著作為合法婚姻的后婚當事人構成重婚罪;
(3)它將立法的宗旨本末倒置。法律規定一夫一妻制的原則,并禁止重婚,絕對不僅僅是因為重婚侵犯了合法的婚姻關系,而主要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對于先有事實婚姻,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和兩次及兩次以上均是事實婚姻的,則依法不構成重婚罪的觀點,其道理何在呢?難道僅僅是因為源于當初未依法履待結婚登記手續,因此理應承擔這一不利于己的后果嗎?先有事實婚姻,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和兩次及兩次以上均是事實婚姻的,難道僅僅是對合法婚姻或當事人利益的侵害嗎?我國《婚姻法》確立的一夫一妻制原則難道僅僅是為了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嗎?如果某男或某女采用欺騙手段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女子或男子先后或同時形成了事實婚姻關系呢?此外,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盡管對無效婚姻采取當然無效制,但在修改親屬法時增設“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認同時婚亦屬于重婚。故在完善我國婚姻立法時,宜借鑒此種立法例,以切實貫徹執行一夫一妻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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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頁。
[13]朱友學:《婚姻效力探析》,2006年11月1日。
致謝
xx大學政法學院三年的學習時間一晃而過,回首走過的歲月,心中倍感充實,收獲良多,當我寫完這篇畢業論文的時候,感慨頗深,這代表著我即將離開,我深深眷念這所我深愛的學府,我會想念我敬愛的老師和親愛的同學們。首先,誠摯的感謝我的論文指導老師王立。他在百忙的教學工作中擠出時間來審查、修改我的論文。還有教學過我法學課程的所有老師們,他們嚴謹細致、一絲不茍的教學作風一直是我工作、學習中的榜樣;他們循循善誘的教導和嚴謹的教學思路給予我無盡的啟迪。其次,感謝三年中陪伴在我身邊的同學、朋友,感謝他們為我提出的諸多的寶貴意見和建議,有了他們的支持、鼓勵和幫助,使我充實而又圓滿的度過了三年的學習生活。
總之,感謝所有!
指
導
教
師
評
語
指導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答辯記錄
答辯教師提問
學生回答情況
答辯成績
四年的學習即將結束,說時間轉瞬而逝亦不為過,每一次的相聚都是那么短暫卻值得珍惜。感謝每一位授課老師不辭辛苦趕赴杭州為我們授課,毫不吝嗇地與我們分享自己在學術上的本科成果,給我們打開一道道門,帶我們進入新的領域。感謝每一位同學,課堂上的觀點分享以及課后的歡聚時光讓我們結下深厚的情誼,而班長和學習委員更是無私地奉獻出自己寶貴的時間和精力,全心全意為班級服務,使得我們的班集體更有凝聚力和向心力。
作為一名非法本的本科生,畢業論文的寫作是一件痛苦卻又極具挑戰的任務。由衷地感謝張心泉導師對我的幫助,在學術上指點迷津,讓人豁然開朗,生活上關懷備至,讓人如沐春風。從開題、列提綱,到寫作、定稿,張老師都十分盡心。特別在論文修改階段,張老師對論文逐字逐句的檢查,從內容、結構、格式、錯別字等各方面提出了修改的建議。在老師的幫助下,我的論文寫作才得以順利完成。很慶幸自己能遇到張老師這樣的導師。在此向老師表示我最誠摯的敬意和感謝!
另外,感謝同事和家人在我就讀期間所給予的支持和理解,幫我分擔了很多事情,讓我得以順利完成學業。
最后感謝那些曾經給予我幫助的朋友們!
論文致謝二:
隨著畢業論文的完成,我的本科生歷程也將結束。通過這次寫畢業論文,深刻感覺到自己學術的淺薄和鉆研的艱辛。能夠完成這篇論文,要感謝的人有很多。
首先,必須要感謝我的導師王月明教授。從論文選題、提綱擬定、調研問卷起草、論文修改完善等每一環節,都離不開他悉心的指導。特別要感謝的是,導師在百忙之中,卻總是第一時間回復我的種種疑問,不厭其煩地提出修改建議,給予及時的指導,讓我得以順利完成論文。
其次,要感謝本科生學習階段授課的每一位老師,真心感謝他們的傳授,讓我又一次體會到讀書的美好和學問的學無止境。還要感謝兩位班主任老師和研教院的各位老師為我們的本科生歷程所提供的方方面面的指導和幫助。
最后,感謝我的同學,陪伴我度過了難忘的本科生歷程,共同分享著探討的快樂。感謝幫助我發放調研問卷的各位親朋和熱心參與調研的各位人士,沒有你們,我的論文將無法完成。
論文致謝三:
在論文完成之際,特別要感謝我的導師易典益教授。從本科方向的確定,到具體的論文寫作,導師都傾注了極大的心血。而這四年里導師對我的指導和鼓勵至今銘記在心,而他在科學本科方面孜孜不倦的為學精神,都將會是我一生學習的榜樣。在此,再次感謝導師!
同時感謝給予我幫助與指導的老師們,感謝我們班所有可親的同學們,正是因為大家的團結和努力,才使得我們這個本科生團隊生機盎然,感謝你們的陪伴!
感謝我的家人,你們是我一路向前的動力源泉!
最后,衷心感謝各位專家、教授抽出寶貴時間,付出辛勤勞動評閱本論文。
謝謝老師們的寶貴意見!
論文致謝四:
經過近半年的寫作,論文終于成稿,心里充滿著對論文尚不完善不細致的擔憂,邊工作邊寫作,的確讓我感到較大的壓力。有人說吃過苦的人才有一顆善良的心,四年的大學生學習生涯,工作、生活上的努力對我今后的人生道路一定有莫大的幫助。
我首先特別特別感謝我的導師何敏教授,他是博士生導師,卻是如此的平易近人,多次致電和請教,都得到了導師耐心的指導。從論文的選題,到框架的搭建,文章思路以及資料的篩選,何敏教授都是嚴格要求,認真嚴謹的提出修改意見,多次幫助我進行修改,使得論文質量得以彌補提高,占用了導師大量的休息時間與精力,同時對于許多像我這樣由于家庭條件,未能考全日制大學生的學生,何敏教授也表示理解和師長般的關心,為我以后考母校全日制博士提供了一些中肯的建議和鼓勵。
論文的撰寫首先遇到的就是選題問題,這是應把握好的第一關。論文選題的好壞會有很多的評判標準,比如研究價值、新穎程度、實踐效用等,對于自考畢業論文而言,其要求自然不同于研究生論文強調研究性,它更應注重培養學生規范的論文寫作方法,這是學生以后進一步深造的基礎。而部分學生恰是在這第一步上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或者態度不認真進行抄襲,或者選題不認真應付了事,或者重視選題但不知方法,選題不適合自己致使寫出的論文質量較差。法學自考畢業論文應該如何把好選題這一關,筆者認為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選擇感興趣的題目,二是選擇可駕馭的題目,三是選擇能創新的題目。
二、備寫階段:廣搜集、細甄別
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資料之于寫作如同“為炊之米”,是論文寫作的基礎,所以搜集整理資料是在論文寫作之前必做的一項重要基本功。首先,資料的搜集應當注意以下幾方面:一是盡可能收集與選題有關的所有材料,既包括國內的,也包括國外的;既包括有法律效力的資料,也包括無法律效力的學術性資料。應特別注意避免片面性,防止只收集與自己觀點一致的資料。因為社會科學研究,尤其法學研究,主要是文本研究,包括法律文本、司法文本、法學文本等。二是盡可能收集和利用原始第一手資料。因為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比第二手資料強得多。只有在收集不到原始資料時,才利用可靠的有權威性的第二手資料。三是除了收集書面材料以外,應注意通過社會調查、咨詢實際工作部門等途徑收集整理原始資料。
其次,對資料的整理和運用應當本著認真消化、謹慎引用的態度。對搜集來的資料不能一堆了之,而應通過瀏覽將資料區分出可進行通讀、選讀和研讀的不同層次,再把資料按寫作的需要分項歸類,這便是對資料的梳理過程,這一過程為作者在寫作中更好地運用資料或使資料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再次,要注重所用資料的真實性和適用性。寫作中不管所用是第一手資料還是第二手資料,都要有根有據,要經得起推敲和驗證,否則不僅文章沒有說服力,還會導致寫作的失敗;寫作中所用資料的適用性是指資料在文章中確能說明問題且有一定的支撐力。若將一些與選題、中心論點關系不大甚至不具支撐力的資料堆積在文章中,其結果只是增加字數、擴大篇幅而沖淡了主題,直接影響論文質量。
三、寫作階段:善思考、勤修改
自學能力是在自學中培養出來的,包括獨立的閱讀、思考、研究和實際操作等方面能力,自學能力的培養對于自學生來說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很重要。而畢業論文的撰寫與答辯既是對學生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的鍛煉,又是對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檢驗。在自考學生中不是都對此問題有一定的認知,大多人習慣于對知識的被動記憶,缺乏獨立認真的思考,特別是過分依賴考前突擊復習。在畢業論文的撰寫和答辯的準備上,所投入的時間、精力均欠缺,加之能力等方面的原因,找“捷徑”走和僥幸心理并存,沒有將自學能力放在應有的位置來重視和對待。
首先,不論是日常學習還是撰寫論文,都應養成善于思考的習慣,因為獨立思考是自學能力的核心。愛因斯坦曾指出,“提出一個問題往往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因為解決一個問題也許僅僅是數量上的或實驗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問題、新的可能性,從新的角度看待舊的問題,卻需要有創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標志著科學的真正進步。”思考多源于疑問,發現問題是思考的開始。
其次,要重視提綱的擬定與完善。提綱是論文寫作的框架,作者在確定題目后,要根據題意擬定寫作提綱,就論文的基本框架和總體布局進行設計、安排,從而設計出論文的寫作藍圖。論文提綱的擬定對于初學寫作者尤為必要。提綱的擬定有簡單與詳細之分,作者應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無論提綱的簡與詳都應就全文布局、整體結構以及各部分材料的使用進行總體設計。提綱的擬定一般都伴隨多次修改完善的過程,即便是成熟的作者也難以一次成功。
再次,對于自考本科學生而言,要注重論文寫作的規范格式要求,這是學生養成規范寫作的基礎。自考本科畢業論文的規范格式一般由文章標題、內容提要、正文和參考文獻等部分構成。筆者在論文指導中發現,學生多對自己的作品難以割舍,明知是多余的內容卻不想刪去,結果是(下轉第95頁)(上接第93頁)使文章的質量大打折扣。殊不知論證的更為有力、文字的更為精煉,是在不斷的推敲修改后得來的。當文章定稿后對參考文獻部分也不能疏漏。有的學生不重視隨便寫上兩種雜志了事,有的干脆將該部分略去。參考文獻作為自考畢業論文規范格式要求的一部分,是讓指導老師及讀者了解作者在該文的撰寫過程中所查閱的有關資料,表明作者對他人勞動的尊重,同時也避免了抄襲、剽竊的嫌疑,體現作者嚴謹的治學態度,因此學生應認真對待且注意所列參考文獻的準確性和格式的規范性。
四、答辯階段:早準備、明答辯
論文答辯是老師對學生論文的論題、論據、論證及基本法學原理的綜合考核,也是對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口語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的綜合考察。論文答辯一次達不到優或良成績的學生不能獲得畢業證書,所以論文的答辯與寫作都應當得到重視。學生在提交論文后稍稍調整就應做答辯的準備,諸如論文中涉及的概念是否理解、是否能釋解?論文中涉及的問題以及問題間的關系是否明了、是否能清楚地闡述?論文中研究論述的問題對實踐的意義與價值何在、是否能夠明晰等等,總之與論文有關的問題都是學生應認真考慮的。
就論文答辯的程序而言,一般是學生到位后先簡介自己的基本情況,然后用5~10分鐘的時間,就論文的選題、寫作、觀點、結構等進行概括性闡述,然后由答辯教師提問。一般情況下每個答辯組有三位以上教師組成,且每位教師均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答辯中每位教師一般提兩個問題,學生針對所提問題進行回答。為使答辯順利通過,學生在準備時應有一個較細致的答辯提綱,以便在答辯中起提示思路的作用。涉及個人情況簡介提綱中可以免去,對于選題的目的、文章的構思、結構以及所閱參考資料等部分的答辯準備是否寫入提綱中,應據學生的心理素質而定,這些本屬于學生在寫作過程中就已牢記的內容,即便不擬提綱也應能清楚表達,但如學生為防因緊張而導致不能流利表達的情況出現,也可將其列入提綱中。對于文章中所涉及的概念和問題學生應酌情列入答辯提綱。所謂答辯提綱,即是學生列出的回答答辯老師有可能提問的問題要點,應提綱挈領、簡明扼要。但在答辯時見有的學生將提綱寫得很長,甚至不亞于其文章的篇幅,由于對問題沒有真正的理解和掌握,心里沒底,所以當聽到提問后就心急如焚地在提綱上“找”然后就是“念”,而不是回答問題,當聽到答辯老師否定這樣的回答方式時,就緊張得不知所措。應提醒學生的是答辯提綱應在對問題理解的基礎上,經過學生獨立的思考而整理歸納出來,這樣準備的答辯提綱在答辯時才能起到提綱的作用。另外就文章所論述的問題目前在學術界的研究程度如何,有哪些代表性的觀點等都應有個大致的了解和掌握以備回答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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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第二、國內外研究狀況
第三、論文的主要內容及提綱
第四、文獻綜述
第五、工作方案及進度安排
第六、所遇到的困難及解決方法
第七、參考文獻
以上七個部分是一個完整的開題報告所必須具備的內容,但是各大高校教務處下發的開題報告并不必然包含上述幾個部分。例如,有的學校需要學生單獨提供文獻綜述,有的學校需要學生將文獻綜述置于開題報告之內,因此同學們必須嚴格按照學校下發的開題報告模板進行寫作。
下面,我們簡要談一下開題報告各部分的要點。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及意義。
這部分其實要表明的是你為什么要選這個題目,以及你選這個題目的意義在什么地方。所謂的研究背景,就是你的選題目前在學術界處于什么樣的地位,其社會背景是什么;所謂的選題意義是,你的選題對學術研究會產生什么樣的實際意義,對社會發展產生什么樣的積極效果。這兩點必須明確,否則導師會覺得你的選題毫無意義,并且遭致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部分:國內外研究狀況。
筆者認為,對于一個開題報告來說,國內外研究狀況是應該要提及的,但是高校不可拘泥于此。有些同學寫的是中國特有的制度,因此在這一部分的寫作上遇到了不少困難。例如,我們曾經碰到某學生,寫的是死刑復核制度,但是國外有死刑復核制度嗎?沒有。還有一個學生寫的是城管制度,但是國外有城管嗎?似乎也沒有。目前的趨勢是,高校在這一部分的要求過于僵化,缺少靈活性。筆者只見到一個高校說,這一部分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自由填寫,參照實際情況來確定,不過我給同學們的建議是,如果學校對這個方面要求比較嚴格,那么你就按照學校的要求來辦,沒有必要和老師爭執。具體寫法是,先國外,后國內,必須條例清晰,內容豐富。
第三部分:論文的主要內容及提綱。
這是開題報告的核心部分。具體寫作方法是,分每一部分,簡明扼要地表達你的寫作思路,在寫完內容后,再付上一份寫到三級目錄的提綱。根據我們的經驗,這樣的寫法老師比較滿意。
第四部分:文獻綜述
文獻綜述是指根據你在寫作準備階段所閱讀的材料,對你的選題所涉及的范圍做一綜述,以此概括該學術領域的研究現狀。因此,本部分內容和國內外研究現狀有所重疊,所以很多學校是要求學生單獨提供文獻綜述的。文獻綜述的具體寫法,我們在后續的講座中陸續推出。
第五部分:工作方案及進度安排。
這部分內容寫作比較簡單,主要是談一下你如何準備畢業論文的寫作,以及你在時間上是如何合理安排的。這部分內容老師一般不會太關注。
第六部分:所遇到的困難及解決辦法。
這部分內容和第五部分一樣,屬于必要但是不重要的部分。
第七部分:參考文獻。
這部分內容比較重要。有兩個方面值得同學們關注:
(1)資料的豐富性
一、論文需報送全文,文稿請用Word錄入排版,A4版面,單倍行距,頁邊距上下各2.5cm、左右各2cm,頁眉頁腳取默認值,插入頁碼居中。文題和正文中的數字及西文字母用TimesNewRoman字體。全文字數不超過5000字,版面不超過5頁。
二、文章結構。論文應依次包含論文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及通訊地址、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作者簡介等。
其中,論文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通訊地址、郵編、摘要、關鍵詞分別用中英文表示。論文應完整且簡明扼要,需包括必要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結果與分析等;應保留涉及主要觀點的圖片、曲線和表格,并注明數據來源。根據論文集出版需要,編輯有權對稿件進行刪改。
三、論文格式
1.正文以前部分
(1)中文格式
論文題目:三號黑體,居中排,文頭頂空一行。
作者姓名:小三號楷體,居中排,兩字姓名中間空一全角格,作者之間用逗號區分。
作者單位及通訊地址:按省名、城市名、郵編順序排列,五號宋體,居中排,全部內容置于括號之中。作者單位與省市名之間用逗號,城市名與郵編之間空一全角格。作者單位多于一個在作者姓名處用上角標注。
摘要:“摘要”二字小五號黑體;內容小五號宋體,不少于200字。
關鍵詞:需列出3~5個。“關鍵詞”三字小五號黑體,其他小五號宋體,第1個關鍵詞應為二級學科名稱,學科分類標準執行國家標準(GB/T13745-92),中文關鍵詞之間用分號。
(2)英文格式
英文字體均使用TimesNewRoman字體。其中,論文題目用三號字體、加粗、居中排;作者姓名用四號字體、居中排,多位作者之間用逗號區分,姓大寫,名首字母大寫,中間不加連字符;作者單位及通訊地址用五號字體、居中排,全部內容置于括號之中;摘要,“Abstract”一詞五號加粗,內容五號字體,不少于200個詞,用過去時態敘述作者工作,用現在時態敘述作者結論;關鍵詞,“Keywords”一詞五號加粗,內容五號字體。英文關鍵詞之間用逗號。作者單位與摘要之間、關鍵詞與正文之間分別空一行。
(3)正文之前的所有內容左右各縮進2字符。
2.正文
五號宋體通排;文中所用計量單位,一律按國際通用標準或國家標準,并用英文書寫,如hm2,kg等;文中年代、年月日、數字一律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文中圖、表應有自明性,且隨文出現。圖以10幅為限。盡量采用Word文檔以插入表格方式制作三線表。圖(表)須有圖(表)題,緊隨文后,且在同一頁面。圖中文字、符號或坐標圖中的標目、標值須寫清。標目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物理量和單位符號。表的內容切忌與插圖和文字內容重復。
正文中的各級標題、圖、表體例見表1、表2:
表1標題體例
標題級別字體字號格式說明與舉例一級標題宋體四號加粗頂格排,單占行阿拉伯數字后空1格,如“1概述”二級標題宋體小四加粗頂格排,單占行如“1.1仿真實現方法”三級標題宋體五號加粗頂格排,單占行如“1.1.1管網仿真實現方法”四級標題五號宋體左空2字,右空1字,接排正文阿拉伯數字加括號,如“(1)”允許用于無標題段落
表2圖、表、注釋及參考文獻體例
內容字體字號格式說明圖題五號黑體排圖下,居中,單占行圖號按流水排序,如“圖1”“圖2”圖注小五號宋體排圖題下,居中,接排序號按流水排序,如“注1”表題五號黑體排表上,居中,可在斜杠后接排計量單位,組合單位需加括號如“表5幾種車輛的速度/(km/h)”表序號按流水排序,如“表1”、“表2”表欄頭小五號宋體各欄居中,計量單位格式同上圖文/表文小五號宋體表文首行前空1字,段中可用標點,段后不用標點
3.參考文獻
文章必須有參考文獻,請列主要的參考文獻,在文中對應位置以右上角標的形式標注;“參考文獻”四字作為標題,五號黑體,居中,段前段后各空0.5行;參考文獻內容用小五號宋體;參考文獻按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編號,文獻著錄格式如下。
連續出版物:[序號]作者.文題[J].刊名,年,卷(期):起始頁碼-終止頁碼.
專著:[序號]作者.書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頁碼-終止頁碼.
譯著:[序號]作者.書名[M].譯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頁碼-終止頁碼.
論文集:[序號]作者.文題[A].編者.文集[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終止頁碼.
學位論文:[序號]作者.文題[D].所在城市:保存單位,年份.起始頁碼-終止頁碼.
專利:[序號]申請者.專利名[P].國名及專利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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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文章:[序號]作者.文題[N].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在線文獻(電子公告):[序號]作者.文題[EB/OL].http://…,日期.
1.規范管理制度
為規范畢業論文管理,自2009年畢業論文工作伊始,首次制定了《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法學系畢業論文手冊》。幾年來,針對該手冊在論文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各種問題進行了多次修改。2011年初,學院進一步明確了院、系畢業論文二級管理工作機制。通過反復溝通與調研,協助教學部完成了《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管理規定》。在協助修訂的過程中,吸取了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寶貴經驗,同時與法學專業實際情況相結合,使得規定更加合理,簡化繁雜的工作流程的同時加強了規定的可操作性。
2.修訂寫作格式
在規范管理制度的同時,對學生畢業論文的寫作規范進行了調整。為此多方查找資料進行調研,借鑒兄弟院校的管理經驗,結合法學專業的實際情況,組織指導教師進行討論,協助教學部制定了《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寫作規范》,并結合法學系實際情況制定了《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規范實施細則》。
二、規范流程管理
1.合理安排論文工作時間,召開動員會
根據學院對畢業論文工作的整體要求,從每學年第一學期末開始,提前制訂好每一屆畢業論文工作的計劃安排。召開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工作會議,布置本年度畢業論文工作時間安排與要求。召開學生動員大會,加強對學生端正學風教育,強調論文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論文寫作規范和格式要求,使學生真正提高對論文撰寫的重要意義的理解,自覺遵守學院相關制度要求,認真參加實習,并結合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社會實踐,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綜合能力,高質量地完成畢業論文。
2.選題的申報與審批,確保題目質量
在畢業論文工作選題的準備階段,按指導教師所從事的專業研究方向,擬定論文題目供學生自主選擇,同時也可以根據學生的實習條件和實習案例及社會熱點問題,鼓勵學生開拓思維,自行擬定題目,并通過選題審批的程序,對初擬題目進行反復修改,做到一人一題,要求畢業論文研究方向能夠與學生的專業更加貼切,切實做到論文選題的規范化管理向分類化指導的轉變,提升論文內在質量。
3.指導過程監督
在畢業論文工作進行過程中,按照法學系畢業論文工作計劃安排及時進行監督和管理。分為前期、中期、后期進行檢查,前期主要檢查指導教師的到崗情況、開題情況、資料查閱的情況。中期針對教師的指導過程進行監控,檢查指導過程記錄,學生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后期檢查畢業論文質量、組織評分及分組評閱。
4.畢業論文格式審查、評閱和答辯
在畢業生實習返校之后,收集各種管控表格,對每一名同學的論文初稿進行格式審查,在總結歷屆學生答辯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每一名同學指出答辯技巧和建議,為正式答辯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在正式答辯前,做好準備工作,成立答辯委員會,明確答辯時間、答辯場地及相關材料的準備,召開答辯分工會,確保答辯順利進行。
三、規范檔案管理
畢業論文工作結束后,認真整理相關電子檔案資料,做好紙質版資料保存工作。將學生論文、材料裝入檔案袋,存入檔案室備查。按照要求對論文工作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填寫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調查表,做好畢業論文工作總結,所有檔案匯集成冊以備教學部檢查和教委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管理互查工作。
四、樹立服務意識,保障工作順利完成
畢業論文管理是為了更好地完成我系畢業論文工作的服務性工作,內容瑣碎,繁雜。在工作中需要不斷加強服務意識,加強各方面的溝通。為此我建立了論文指導小組分組聯系表,指定學生組長負責,定期與學生組長以及指導教師溝通,盡早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為畢業論文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總結與反思
在每屆學生畢業答辯結束后,認真總結本屆畢業論文工作中的亮點與不足,發現問題的同時,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合理化的解決對策,將建議和意見上報教學部以便于上級部門對我系工作整改的監督,為下一屆學生的畢業論文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作者簡介:王曉飛,天津人,現任職于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法學系。
杭州胡斌5.7交通肇事案已經塵埃落定,但本案所引起的多方面爭論似乎并沒有得到一個共識。對本案可以從事實認定、適用法律、輿論監督、公眾認同、對司法工作中危機的管理等多方面來深入解讀。在本案的定性問題上,存在著對于胡斌這種飚車行為是屬于交通肇事行為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爭。《檢察日報》曾在本案發生后先后刊登了兩篇代表性的文章。在這兩篇觀點針鋒相對的文章中,麥子的《飆車,真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文主張胡斌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劉明祥的《飆車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嗎?》一文主張胡斌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1]。從這兩篇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出,這兩位作者之所以對胡斌案的定性存在截然相反的觀點,主要是因為,雙方對于飆車行為的內涵如何界定沒有充分展開論述,胡斌的行為是否屬于飆車行為、對這種行為如何認識也就難以取得一致意見。胡斌案已經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筆者沒有該案的第一手資料,也無意有關辦案機關的處理結果評頭品足。本文僅就飆車行為的如何定性問題作粗淺探討。
一、飆車行為的性質分析
關于飆車一詞,現代漢語詞典對此的定義為:“開快車”。在百度百科中進行搜索,“飆車”一詞有兩種含義:一種是傳說中的御風而行的神車,二是駕車高速行駛。由于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在法律上也就找不到界定飆車的標準。筆者認為,法律意義上的飆車行為并不應僅按照其上述語義來界定,它并不僅是超速行駛行為這么簡單。如果法律對某一路段車輛行駛的最大速度規定為80碼,那么,過往車輛的速度如果是81碼畢業論文論文參考文獻格式,構成了超速行駛,101碼也構成了超速行駛,但二者的危險性卻不可同日而語。從超速行駛的程度上看,認定為飆車行駛,其超過最高限速規定應達到一定比例。另外,判定超速行為是否屬于飆車,還應包括駕車者的主觀心理狀態。因為從一般的社會經驗來看,飆車者追求的大多是高速行駛中感官上的、競爭之后的成就感和驚險演出成功后所獲得的認同感。[2]綜合這兩方面的因素,筆者認為,法律意義上的飆車行為應界定為:行為人明知自己超速行駛,為了達到某種心理上的刺激、等不正當的滿足,而故意為之的行為。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空間內駕車飆車的行為并不是一般的交通運輸行為。對于“交通運輸”的含義,理論上有不同的觀點,筆者認為,交通運輸是指利用交通工具并借助一定的交通設施將人或物從一地運載到另一地的活動過程,交通運輸的目的是運輸一定的人或物。但飆車行為并非如此。從表面上看,飆車的行為人確實是利用了交通工具,并借助一定的交通設施將自己和所駕駛的車輛從一定運往另一地。但從本質上講,飆車者的目的僅僅是利用一定的交通工具和設施來炫耀自己的某種技能,而和交通運輸無關[3]。
交通運輸作為一項具有相當危險性的行業,已經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雖然其帶有與生俱來的危險性,但同時也具有相當大的社會效益,它給人類帶來的高效便捷已經是不容置疑的事實。綜合考量,它的存在是利大于弊的,因此得到了社會的允許。為了趨利避害,人們制定了大量的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以最大限度的引導交通運輸行為最大限度地造福人類。但公路上的飆車行為卻只具有與生俱來的高度危險性,而沒有給社會帶來任何效益。據調查,飆車行為還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危害:影響了行車秩序,妨害了交通安全;制造噪音、污染環境;引發打架群毆等暴力事件;助長賭博歪風,毒化社會風氣;增加交警負荷,增加社會管理成本;引發交通事故,增加社會負擔;引起公眾恐慌和不滿,增加社會對立[4]。綜上,在公共道路上標車的行為本身就帶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理應為法律所禁止。據有關報道,我國的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規章中都禁止在城市中飆車。
二、城市道路上飆車行為的構罪問題分析
1、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的飆車行為
如前所述,公路飆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當前很多城市中這種行為屢禁不止畢業論文論文參考文獻格式,和制裁不利有很直接的關系,僅憑治安處罰手段不足以有效治理這種行為。將其納入到刑法懲罰范圍之內既有必要性,也不存在適用法律上的障礙:完全可以認定這種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首先,行為人對于自己嚴重超速駕駛的行為是明知故犯的;其次,行為人對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態度。公路并不是F1賽道,它的存在是為了方便交通運輸,方便快捷人民的生產生活,而并非是為了滿足一小部分人在超高速駕駛中尋求刺激。如果說行為人對于在封閉的高速公路上飆車還存在自信自己的駕駛技術不會造成嚴重后果的話,那么在城市道路上飆車會對其他車輛和行人造成傷害,自己的行為會產生什么嚴重后果,作為一個理性人,他是完全能夠預測到的。行為人之所以放任為之,完全是因為他對社會公眾的生命安全持漠視的態度,對可能發生的后果持放任態度。行為人對自己的駕駛技術持過于自信的態度和對公眾的人身安全持漠視的態度,這兩者并不矛盾。另外,公路飆車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也不僅僅限于交通運輸安全,如前所述,它對整個公共安全都構成了潛在威脅。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公路并不是完全孤立存在的,尤其對于人流、車流密集的城市道路,行為人在這些地方飆車,會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行為的社會危害相比,差異并不像有些論者所講得那樣存在天壤之別。
2、致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飆車行為
行為人在公共道路上飆車,對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完全持漠視的態度,對于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的態度。行為人在這種罪過的支配下,最終導致他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構成要件。在這里需要討論的問題是,將這種在道路上飆車致人傷亡的情況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處罰情節是否需要致多人傷亡為要件。在胡斌案中,劉明祥教授提出“胡斌不是故意沖撞人群,后果只造成了一人死亡而不是多人傷亡,他的行為與那種已經是使就會造成不特定多數人死亡的所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有重大差別”[5]。對此有論者做出了精彩的點評:“本案中,不是故意沖撞人群是事實,但后果只造成了一人死亡而不是多人傷亡卻是偶然——如果當時站在斑馬線上的,不是只有譚卓一個人,而是一群人,那么,案發現場的場景,就會‘壯觀’得多”。“從他(胡斌)決定把車以那種速度開到鬧市區那一刻,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就已經受到威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畢業論文論文參考文獻格式,是危險犯,造成嚴重后果只是加重處罰情節”[6]。筆者認為,這種評論是入木三分的。對于在城市道路上飆車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處罰情節,并不應強求該行為造成多人傷亡。致人傷亡數量的多寡只是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處罰情節的基礎上,對其量刑時應考慮的因素。
三、對完善有關法律的建議
實踐中司法人員和社會公眾之所以對這種飚車的行為如何定性爭論如此激烈,和法律規定的不明確有很大的關系。可能是因為概念內涵難以明確確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沒有對飚車行為的禁止性規定。司法實踐中,各地司法機關對于這種行為的處理也有很大差異。司法個案出現之后,各地的不同處理被網絡等媒體傳播放大之后,造成了社會公眾對于司法工作廣泛的不信任。因此,最高立法應在對這類事件的現狀進行充分調研、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的基礎上,通過修改法律明確禁止在城市內道路上的飚車行為,并將這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入罪。司法機關應通過司法解釋或司法判例的形式對在不同情況下飚車行為的定性做出明確的規定,以便有效遏制這種危害行為的發生,統一執法標準,提高司法機關執法行為的公信力。
[1] 分別載于《檢察日報》2009年5月20日第8版、2009年5月27日第3版
[2] 沈黎、劉斌志:《青少年飆車現象的社會工作分析》,載《青少年犯罪問題》2008年第4期
[3] 李麗:《從杭州富家子飚車一案分析公路飚車行為的刑法定位》,載《網絡財富》2009年第7期
[4]沈黎、劉斌志:《青少年飆車現象的社會工作分析》,載《青少年犯罪問題》2008年第4期
[5] 《飆車案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載《檢察日報》2009年5月1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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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論文一律在左側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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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文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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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文以及標題采用小四號宋體字,注釋采取小五號字;
3.標題序號:一級標題為“一”、“二”、“三”;二級標題為“(一)”、“(二)”、“(三)”;三級標題為“1”、“2”、“3”;四級標題為“(1)”、“(2)”、“(3)”。一級標題和三級標題后必須加頓號,二級標題和四級標題之后不許加頓號,即帶括號的標題不許加頓號。
例:
一、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
(一)特殊的過錯原則
1、醫療事故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
(1)我國現行立法概況
4.論文腳注:論文腳注一律采用word自動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腳注方式,腳注位于每頁底端,采取連續編號方式。(操作:插入引用 腳注尾注)
腳注格式(腳注格式部分內容引自梁慧星著:《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2頁。略有改動。):
(1)論文類:
作者:“文章名稱”,刊載出版物及版次,頁碼。
例:
蘇號朋:“論信用權”,載《法律科學》1995年第2期,第12頁。
尹田:“論動產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及相關問題”,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207頁。
梁慧星:“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載《人民法院報》2005年7月13日,第5版。
(2)著作類:
作者:《書名》,出版社及版次,頁號。
例:
梁慧星著:《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頁。
李雙元、徐國建主編:《國際民商新秩序的理論構建》,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頁。
(3)網上作品類:
作者:“文章名”,具體網址,最后檢索日期。
例:
李揚:“技術措施權及其反思”,載privatelaw.com.cn,2006年3月24日最后檢索。 (4)法律法規類:
《法律法規名稱》第x條第x款。(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1條。(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條”)
(5)法律文書類:
法律文書號。
例: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溫經初字第481號民事判決書。
三、參考文獻格式
1.參考文獻為小四號宋體字。一般應將參考文獻區分為期刊類、著作類、法律文書類。
2.具體格式:
(1)期刊類:
作者:“文章名稱”,《期刊名稱》,卷號或期數。
例:
蘇號朋:“論信用權”,《法律科學》,1995年第2期。
(2)著作類:
作者:《書名》,出版單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鄭成思:《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2版。
(3)法律文書類:
法律文書號。
例: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溫經初字第481號民事判決書。
四、其它事項
1.認真進行文字校對,論文錯別字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標題、各段段首必須空兩格(即空出兩個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錯誤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3.論文所有標點必須采用中文標點(除外文文獻外,一律不許使用英文標點);所有數字必須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數字。誤用標點符號和數字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4.注意論文的學術規范,杜絕抄襲。
附件1:
北京大學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
原創性聲明
本人鄭重聲明: 所呈交的學位論文,是本人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進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經注明引用的內容外,本論文不含任何其他個人或集體已經發表或撰寫過的作品或成果。對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均已在文中以明確方式標明。本聲明的法律結果由本人承擔。
論文作者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一個又一個的考生跟考官揮手告別,這場從早晨8時就開始的自考論文答辯,已經接近尾聲了。可一個特殊男子的到來,讓少數滯留現場的考生開始嗡嗡地交頭接耳。
“孟警官,孟警官!幫我傳個話,告訴朱輝(化名)莫緊張。”首次見到自己的學生,論文指導老師何俊心里卻有些酸楚。畢竟,朱輝是他見過的、第一個從監獄走出的考生。
坐在答辯桌前的這個中年男子,15日上午就從安徽宿州監獄出發了。
當天18時抵肥后,押載他的監獄警察先把他安置在了蜀山監獄,備戰第二天的全省自學論文答辯。用宿州監獄教育科警官孟曉亞的話說,朱輝是他們宿州監獄培養出來的大學生。
服刑第二年他說:我要自學法律
緊張難免總是有一點的。
畢竟,從2004年——服刑的第二年開始,朱輝就開始為這一天做準備。
一連七年,每年兩次的統考,多次的自測模擬考……繁復的考試,讓38歲的他跟同一天走進考場的320多名考生一樣,心里多少還是有點緊張。
朱輝更明白,作為一個在高墻里服刑了七年的重刑犯,他是一個“非典型考生”。
2003年,因年輕氣盛,他在馬鞍山市因故意傷害罪被逮捕,不久就被判了無期,服刑于宿州監獄。
在高墻內服刑的第二年,監獄領導得知他是大專學歷后,主動找他談話,表示只要他繼續學下去,監獄會盡全力幫助他。
領導和教導員的鼓勵讓朱輝看到了新生。已32歲的他頂住了一些獄友的冷眼,決定報考法學自考專本連讀。
“7年啊,等你學出來都四十好幾的人了,有意義嗎?”
“正是因為我不懂法,人生才差點變得沒意義,我要讓后半輩子充實起來!”朱輝用決心堵住了旁人的閑話。
憑著堅持和對法律的敬仰,2006年12月,朱輝順利拿到了專科階段法學證書,他的腳步并未停下,2007年,他又報考了本科階段法學自考課程。
七年彈指一揮間,已減刑三次的朱輝想起苦學的時光,微鎖的眉頭松開了,“跟其他考生一樣,我們都會考好的。”
對他而言七年的等待就為了這一天
朱輝的論文答辯題目是《論偵查詢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何俊介紹,朱輝之所以選擇這個題目,主要是他對這個問題有著更深刻的實踐認識。而他答辯的過程,也的確沒讓何俊失望。
10:40,經過3分鐘的簡要闡述后,三位考官針對論文內容,依次向朱輝提了三個問題,“請你先思考一下,十分鐘后再回答。”
十分鐘里,朱輝有時在本子上記著什么,有時又翻著論文查資料,一行行輕聲默念著。
“在偵查過程中,律師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有:第一:旁聽審問權利,第二:……”朱輝有條不紊的回答,讓考官頻頻點頭。
“他的論文有深度,回答也很認真,能結合自己獨特的視角和經歷來答題。”主考官——安大法學院副院長陳潔淼如此評價。
10:50,只用了10分鐘,朱輝準確回答出考官提出的三個問題。
考場外面 教導員比他還緊張
答辯后,朱輝長舒一口氣。他笑瞇了眼。接下來,考官組將在下午集體合議他的答辯成績。
在朱輝的身后,幾名宿州監獄教育科的警察,已經朝他走來:孟曉亞上前給朱輝遞了杯水,另一位輔導員伸手接過朱輝的論文和筆袋,扶他進場的那位監獄警察則微笑著跟他說著什么……
“朱輝是我們宿州監獄培養出來的大學生,我們覺得他就像是自己的孩子。”孟曉亞說,每年這個時候,每個答辯現場,都是這樣的一幅場景——考生心里揣著緊張,導師心里揣著緊張,他們做“家長”的,心里同樣揣著緊張,可給對方的,卻只有笑臉,只有輕松。“在這一點上,朱輝跟今天答辯的300多名考生一樣,經歷了一場典型的答辯。”尤仁祥 蔡麗麗
本報記者 吳洋 文/攝
記者對話朱輝
為背單詞徹夜不睡
記者:自考這么多專業中,為何選擇法學專業?
朱輝:7年前我犯罪就是因為我是個法盲,我想我下半輩子不能再這么糊涂下去了,我選了法學,想知法,懂法。
記者:遇到最難考的一門功課是什么?
朱輝:英語,這門課我考了三次才過。30多歲的人學英語,記憶已經不像往常一樣好使了,為了背高中和大學的單詞,我有時背一個通宵。
記者:條件有限,你如何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