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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2)27-0089-02
1 前 言
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對企業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重視,這主要是由于現在我國的各大企業事業單位開始意識到企業的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所以,一些相關的審計機構也開始了全面的技術革新,其中主要是由理論到實踐有了實質性的進步,審計工作的進步和發展使我們國家的綜合審計水平得到了較大的提高,從而使我國企業中的一些腐敗現象得到了較好的遏制。本文主要是對一些審計工作中所存在風險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相應的對策和方法。
2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指的是企業中的審計機關或者審計的工作人員在日常的經濟審計責任過程中,出現了這樣或者那樣的錯誤,產生這些錯誤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相關責任人對其所管轄的責任出現判斷失誤,從而使企業發表出了和事實并不相符的審計評價和結論,這樣就會使審計主體對所造成的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對領導干部的經濟進行審計工作。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在我們國家近幾年來,由于全面深入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原因,我們國家已經將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提到整個審計部門的日常議程上來。所以,在我國,研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所形成的原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3.1 客觀因素
(1)我國現行的審計管理體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現階段的國情,現在一些審計機關都是按照1982年所實施的憲法設立的。也就是,在縣級以上的地方政府要設立審計機關,它行使的職責是在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共同領導下進行的。作為我國的地方審計機關,一定要在其行使權力時服從本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并且所取得的審計費用要由當地政府支出,審計部門中的審計干部的調動和任免都是在本級審計部門的領導下進行的,但是審計業務的管理工作是要服從上一級審計部門的領導和管理,如果發生審計觸及到地方主要領導的授意和決策時,審計機關就會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巨大壓力,這樣就會很難處在一個相對公平的立場上來發表意見。
(2)環境會計因素的影響?,F在我們國家正處在經濟轉化的時期,我們將從原有的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法律環境變化十分快,但是其相應的會計法規和會計所使用的準則并不十分完善,現在越來越多的會計造假現象嚴重,一些鋪張浪費和偷稅漏稅的現象還在不斷出現,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所涉及的內容比較多,有無形的,也有有形的,所以在這種比較差的會計環境下就會出現一些審計對象提供的會計資料并不真實,也不完整。在一些單位內部,一些離任的干部為了使自己可以順利地升遷,就會在會計資料上下工夫,使所呈現的會計資料完全失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會計資料的不真實、不完全,直接影響到了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其也給審計工作帶來了諸多的風險。
(3)審計成本的制約。現在我們國家的國民經濟在飛速地增長,這樣就會使得社會對于企業單位領導的審計需求量大大增加,但是我們國家的審計工作人員和審計工作所需要費用增長的卻很緩慢。因而國家的審計機關所面臨的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并且他們可利用的經費比較少。通常情況下,審計責任的審計對象的數量十分龐大,在每位領導換屆或者有崗位調動時都會由審計部門按照其在任職期間的表現做出相對公平的評價,這就給審計部門加大了工作的難度,使其所承擔的責任加重,從而使審計工作的工作風險加大。此外,現代審計工作主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測,審計部門要在此基礎上進行審計工作重點的確定,并采取抽樣的方法,分析性測試技術。這些審計方法的運用會使得審計的結果帶來一定的誤差,從這方面使得審計工作存在一定的風險。
(4)沒有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在我國,審計工作的實踐過程中,還沒有一個完整的且具有代表性的評價標準和體系,這就給審計部門在進行審計工作時的界定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從而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一是只是對單位的表現進行評價并不對單位的某個個人。在審計的實踐過程中,有的審計人員為了使自己身上承擔的審計風險變小,就會認為領導干部任期時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不同于財務收支審計的,其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風險性,所以只是干脆對單位的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簡單的評價,并不對領導個人在其任職期間的個人履行經濟職責方面進行評價。二是評價的范圍寬泛。在實際的審計評價工作中,有的審計人員總以為可以對領導干部進行全面的評價,因而就有可能對一些超越審計單位所管轄范圍的財政支出進行評價,把一些不屬于經濟責任的評價內容人為的加到對領導干部的評價范圍中去。
3.2 主觀因素
(1)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薄弱。國家的審計單位是依照憲法規定設立的,他們是要履行職責內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其所需經費是由國家財政支出的,并獲得同級政府所保證的,一般情況下不會引起法律的訴訟。對于由于審計機關所出具的不合理的意見所要承擔的責任,在這一方面法律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沒有法律責任的壓力,一些審計人員內心的審計風險意識薄弱,他們一般只是為了完成任務,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不注重審計工作的質量,這就導致了審計結果的不合理性。
(2)審計方法的落后。如果現在的審計工作人員仍然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只是對賬、證、表進行審查并出具相關的審計報告,那么他們就會使工作的重心偏離,不能很好的把握審計工作的重心,從而使審計工作的風險大大加大。
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我國金融企業的數量與規模都在不斷擴大,重組并購與投資等方面的事宜不斷增加,一個大型金融企業往往同時管理許多下屬金融企業,地域分布廣泛、管理鏈條拉長,越來越呈現出線長、面廣、點多的發展特點與發展趨勢。因此,為了能夠命名下屬金融企業長期健康發展,保持規范穩定的運營,則需要對下屬金融企業加強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在發展與運營的過程中,金融企業資產是否能夠保值、經營是否順暢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金融企業領導干部,領導干部的行為道德準則、責任感、能力與水平對于一個金融企業來說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只有通過經濟審計,才能夠使領導干部對下屬金融企業管理人員的經濟責任與經營業績進行科學有效的界定與評價,將金融企業經營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薄弱環節進行調整與修正。
二、當前我國資金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結構失衡
由于資本經濟在我國的發展,人們的信貸融資和其他渠道的借貸比例上升迅猛,這種情況產生的過程中,經濟發展出現了不規范的狀況,逃避金融監管的現象比較嚴重,弱化了宏觀調控的手段,從而導致了個別的區域經濟受到了金融風險的影響。這種情況的發生可能會從局部的地區蔓延到整個金融市場體系,增加了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不穩定。
(二)金融領域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所謂的流動性風險指的是因為一些金融機構的產品有時會出現期限配錯狀況,導致金融資金不能合理進行配置,導致增加和下降的資產流動性不通,并帶來了連鎖反應,影響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隨著近幾年的利率增長,一些金融經濟的穩定性下降,導致了流動性風險的產生,如果這種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就會影響區域經濟的發展。
(三)實體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不平衡的狀態
隨著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的加快,一些政府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過于追求政績和生產總值的提升,沒有將工作重點放到對于區域經濟的調整與優化上。導致一些區域的基金流向了融資平臺,而過度的資金流向融資平臺,會出現個別行業資金斷裂的情況,為區域經濟帶來很大的風險。
三、通過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加強任期過程監督
當前我國金融企業廣泛采用事后審計的方式對領導干部的工作績效進行判斷,而這種審計方法所得出的審計結果有著比較嚴重的滯后問題,對于已經發生的問題無法進行及時的整改的糾正,所造成的經過損失往往是無法挽回的。為了代替事后審計,金融企業需要不斷加強事中審計力度。在專項審計或效益審計等方面的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需要對當前金融企業的主要運營狀況進行深入的調查與分析,生成一個專門的金融企業信息庫。采用這種審計方式能夠提升審計工作的科學性與主動性,防止出現重復審計的問題,在縮短審計時間的同時也能夠有效降低審計成本。一旦從審計結果中發現任何形式的問題,可以盡快采取措施,達到一種防患于未然、未雨綢繆的效果。對于審計人員來說,也可以將審計工作的任務量控制在最低限度,為金融企業干部工作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持,用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方式來替代以往單一的事后審計,能夠提高事中審計在所有審計形式的比重,將以往的靜態審計工作思路改變為新型的動態審計工作思路,將審計工作的預防功能與預警功能充分發揮出來,最大程度上提高離任審計工作的效果與效率。
蘇州供電公司的多經企業在向系統以外的領域伸展,并取得很大的市場。它擔負著為主業分流人員,提高電力系統職工的收入的重擔,因為這些企業都是全體職工通過投資入股成為股東,依法享有多經企業經營成果的收益權、剩余財產索取權和重大經營活動知情權??梢灾v,多經企業在系統內占著半壁江山,多經企業如此重要的地位也就決定了股東-全體職工所在企業的各級領導和我們內審機構應對多經企業重視的程度。
一、經濟責任審計是對法人及其代表實施監督、咨詢、服務的途徑
公司的全體職工通過投資入股成為多經企業的股東,但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人不直接參與經營,他們將通過什么途徑依法享有多經企業經營成果的收益權、剩余財產索取權和重大經營活動知情權?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主要的信息渠道。
1、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行檢查評價和驗證
多經公司的經營活動由職業經理班子來組織進行。職工股東希望的是:通過經營班子的工作,所投資公司可以長期存續經營,并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所以一般來說企業價值的最大化與職工股東平時所講的利潤最大化是一致的。但是部分企業價值最大化并不一定是經理們想要的,經理們需要的可能是他們利用在職所能支配的資源以滿足個人需要。在利益的驅動下,他們或直接、或間接地要為自己服務。社會中介事務所對經理們的每一項活動是沒有辦法監督的,因為會計核算資料常常很難說得清他們是為自己的利益服務,還是為職工股東的利益工作。所以在國企的文化氛圍內,職工作為股東也希望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希望上級主管部門對多經企業派出審計小組對該企業的財務情況、經營情況、經營成果進行檢查評價和驗證,對投資的企業起到防護性和建設性的作用。
2、內審機構的職責和目的決定了內審對企業的保護作用和建設作用
我們系統內有一支較強的內部審計隊伍,據以控制和保障所管理的多經企業的健康發展。例如蘇州供電公司均已設立市縣公司的內審機構,說明國家電網企業各級的高級管理人員對內部審計工作是很重視的,希望通過強化審計隊伍,強化審計隊伍的素質,去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水平。
由于內審人員和被審計企業同屬一個系統,審計人員和其他職能部門又朝夕相處,較多地了解企業情況,檢查和建議較能切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內審機構的職責和目的決定了內審對企業的保護作用和建設作用。聰明的企業投資者理應主動請內審機構幫助檢查企業的內控制度和經營情況,對經營者的責任做出評價,對內部控制的缺陷提出改進的咨詢意見和建議。所以對于多經企業進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期望在職工投資者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者來說目的是吻合的。
3、蘇州供電公司多經企業審計業務委托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實施管理
為規范蘇州供電公司多經企業審計業務委托公司審計部實施的審計行為,加強對委托審計業務的管理,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江蘇省電力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準則》等制度,資產投資有限公司根據董事會的決議將多經公司各單位內部審計業務委托公司審計部實施,由蘇州公司審計部統一歸口管理。內部審計業務委托公司審計部實施是指委托審計部所進行的審計鑒證、審計咨詢與審計評價等活動。委托審計業務的范圍包括:經濟效益審計;任期經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的專項審計及調查;其它可委托的審計事項。這時內部審計就具備了外部審計的權威和獨立性。
4、內部審計業務委托公司審計部實施的內容
蘇州供電公司審計部接受委托后,根據《中國內審協會具體準則》及其他相關審計法規,代表委托方進行審計,向委托方提交審計報告及有關查證資料,并對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審計部在業務實施過程中應定期與委托方溝通信息,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委托方匯報。
審計部應根據《協議書》的要求對委托單位及時出具審計報告,在審計報告形成后,由審計部直接遞交給委托方審計部門,并對審計報告承擔責任。審計部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可以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決定);可以根據委托方的要求同時出具管理
建議書。管理建議書應詳細披露審計中發現的所有問題、問題形成的原因和管理建議,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應有具體的分析。審計部可根據需要進行后續審計,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意見(決定)的情況,同時征求被審計單位對項目審計的意見。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做法和要點
我們對多經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應包含而且實際上正在實施如下做法和要點:
1、檢查管理層對股東的誠信度和績效
公司管理層必須對股東負責,制定有長期的公司戰略觀念,以確保股東長期價值的增加成為公司的首要考慮。審計小組依據此項要求,對其以及公司班子的績效進行持續的評估。
2、檢查經理的薪酬
建立可信賴性的一種最有效的方法是使經理人員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保持一致。管理層的薪酬應與公司的長期業績表現掛鉤。電網多經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將管理層的薪酬和經營業績列表對增長幅度進行分析并提出報告。
3、檢查管理層在同股同酬是否公平
在所有的市場對所有的股東均應以公平相待的方式一視同仁,無論是個人股還是集體股。多經公司應特別注意尊重少數股東的利益,并且不采取對各個投資者具有實質性損害的行為。
4、檢查上級機構是否建立“最佳行為準則”
各個企業均應建立適當的“最佳行為準則”,使公司的董事和經理人員能據此對自身的行為進行規范,并使其明確其與股東的關系及其對股東負有的責任。在企業的同業對標中國家電網公司就建立了《國家電網公司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管理暫行辦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對所任命的企業負責人進行管理并強化其責任意識、約束其經營行為的管理方式,電網多經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關注被檢查的公司是否遵守這一準則并向股東報告其對這一規則的任何違反行為。
5、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內部控制評價的作用
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控制環境是整個內控系統的基石,支撐和決定著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傳遞和監督,是建立所有事項的基礎;監督位于頂端的重要位置,是內控系統的特殊構成要素,它獨立于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之外,是對其他內部控制的一種再控制。企業有必要組織評估以直接監視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可以通過內審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持續性的監控程序進行審計評價,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加以健全。
我們公司近年來開展了國際比較和同業對標,在此過程中內審部門也在尋找先進的審計質量理念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做法。不斷提高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是必然的過程,它有利于內部審計的行業規范,增強內部審計的自我健康機制。我們把“執行《內部審計具體準則》,開展內部控制審計評價”定為內部審計同業對標的“最佳實踐”項目。期望通過內部控制審計評價項目的理論和實踐,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中認真執行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建立完善的公司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發揮內審在規范企業經濟行為方面的作用的觀點,為提高企業的內部控制水平和經濟效益作出努力。
6、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向投資效益審計延伸
多經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向效益審計延伸,是多經企業內部審計由“經濟監督”向“價值增值”職能轉變的重要標志之一。內部審計的監督著眼點要放在促進企業加強企業治理,加強內部控制和提高資源效益上。目前內部審計一般尚未與公司治理緊密結合,成為公司治理的有機部分,對風險管理也不夠關注。為此,要逐步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明確企業外部和內部的委托關系,培養管理者的競爭意識和風險意識,形成內部治理審計的需求市場,為內部審計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同時,要順應內部審計科學發展的客觀規律,在實踐中有意識地推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發展。從強調確認和測試控制的完整性,逐步轉向強調確認和測試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理;從傳統的強調關注風險因素,逐步轉向關注前景規劃。內部審計的建議應不再僅是強化控制、提高控制效率和效果,而應該包括規避風險、轉移風險和控制風險,通過風險管理的有效化,評價并改進組織的治理程序,提高公司整體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7、注重對公司治理和風險的檢查和評價
在新的內部審計定義下,內部審計參與到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中,幫助組織發現并評價重要的風險因素,促進組織改進風險管理體系;評價并改進組織的治理程序,為組織的治理做貢獻;同時繼續原有的對控制效率和效果的評價作用,幫助組織保持有效的控制。此時的內部審計人員是風險專家,通過對風險的把握來評價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并促進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改善,從而實現對風險的掌握與駕馭。在風險管理這一統一的核心下,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實現了一定程度的整合,為組織增加了價值;同樣,在風險管理這一統一的核心下,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實現了整合。我們從強調確認和測試控制完整性,逐步轉向強調確認和測試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理,從傳統的強調關注風險因素,逐步轉向關注情景規劃。內向型管理審計的建議應不再僅是強化控制、提高控制效率和效果,而應該是規避風險、轉移風險和控制風險,通過風險管理的有效化,提高整體管理效率和效果。
三、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增加公司價值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公司的內部審計通過評價多經公司治理的好壞、評估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效率性等方面,為多經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它符合電網企業內審實踐和發展的要求。我們認為應順應內部審計科學發展的客觀規律,在實踐中有意識地推動企業管理審計,甚至治理審計的更多發展。
1、委托內審對法人代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會增加企業價值
我們要鼓勵國有企業職工投資的多經企業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以價值為基礎的制度和標準,宣傳資本運作高效率的重要性和效應,并把經營管理者的任期經濟責任、相應的報酬與經濟增加值的效果掛鉤。
首先,內部審計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幫助組織預防和減少損失,當內部審計成本小于損失的減少時,公司價值就增加了,我認為,這是內部審計創造的直接價值,也是顯性價值。除此之外,內部審計還會產生“威懾價值”,即無論內部審計是否發現了問題,但因為在公司管理結構設計中有內部審計的存在,因而,客觀上會對組織內的經營管理者和其他職能部門產生威懾作用,使他們知道因為要不斷地接受內部審計的監督與檢查,不得不維持良好的控制系統和工作秩序,并努力改善他們的工作績效。這種被動的“自律”行為客觀上導致了組織價值的增加,它也是因為內部審計職能的存在才會得以實現的,這種威懾價值的實質也是潛在價值,間接價值。如何看待公司的價值,是根據每個人的價值觀而定。但內部審計工作在增加公司價值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則是不容質疑的。
2、管理審計仍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方面
隨著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革命和經濟國際化的蓬勃發展,國企職工投資的多經企業不僅內部分權管理關系更加復雜,而且企業之間的競爭也更加激烈。為了增強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企業迫切需要對影響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的一切因素都進行深入分析、客觀評價和嚴密控制。這就要求內審部門順應潮流,突破傳統的財務審計范疇,進一步深入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廣闊領域開展審計工作,以協助管理當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因而內審部門將工作重點致力于改進管理效率、增加企業利潤的管理審計上,實際已經是內部審計對企業治理的邊緣化。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常見風險
自世紀八十年代起,我國開始推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年來,隨著該項工作的深入進行,經濟審計逐漸進入各大企業,起到了明確企事業單位領導者的經營管理經濟責任并對其實施監管的重要作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對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以及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進行相關審計[1]。
受到企業經營業務、管理控制水平以及審計制度、審計成本和審計能力的制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存在著一些風險,總的來說,是指審計方面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對被審計對象造成的判斷失誤,產生的結果與企業真實情況不符,從而造成某種損失的現象,而出現審計風險的環節范圍較廣,如企業財務報表、相關會計資料、人員活動記錄等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存在會導致較為嚴重的后果,直接造成審計工作的失敗,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對企業的經營情況產生十分不良的影響。因此,做好企業經濟審計風險防范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能夠幫助企業正確決策,并推動我國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審計水平。
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體制存在缺陷
由于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發展時間尚短,基礎較為薄弱,因而我國的審計體制上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機構與被審計企業應相對獨立,沒有經濟利益方面的聯系或沖突,方能保證審計結構的客觀公正,而我國進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制主要是強制性委托,審計機關缺乏相對獨立性,造成了審計結果不準確的風險。審計體制缺陷還體現在監督體系的匱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方面:不少企業缺乏對于領導層的監管制度,企業內部領導獨斷專行現象較為嚴重;國內缺乏明確的審計法規作為制約,也導致了腐敗現象的出現,對審計結果產生負面影響。
(二)審計手段較為落后
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手段方面,我國仍然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不能突出審計的重點,僅僅單純的采取抽樣審計復合審計等基礎方法,通過統計企業賬目、證書、會計表格等內容匯總成為審計報告,并在過程中允許一定的風險出現,以均衡審計風險與審計成本,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結果誤差。傳統的審計方法在企業內部控制測評方面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缺陷,手段上的落后也造成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潛在風險。
(三)審計人員水平不達標
作為造成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重要主觀因素,我國審計機構工作人員的綜合水平尚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要求,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均有待提高。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審計、經濟評估和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也需要審計人員具有法律、工程、機械等方面的知識,對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綜合結構方面具有較高的要求,而我國相關從業人員往往知識結構單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審計結構不準確,導致審計上的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內部控制制度評審
內部控制制度評審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關鍵之一。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力匱乏的審計對象的的審計力度。企業的內部控制一般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兩部分,這兩個組成部分系統的對企業內部經濟責任進行控制。對會計控制實行符合性測試,能夠使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以及范圍更加明確,有效的提高審計的效率,降低相應的審計檢查風險。對管理控制的評審能夠有效識別企業經營發展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領域,從而為量化經營風險以及控制審計風險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而將分線基礎審計模式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聯系賬目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出現的幾率,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二)改進審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時間長,具體工作事項多,同時相關部門對于審計結果的要求急,因此改進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迫在眉睫。首先應將賬面審計與實際調查結果相結合,通過相關領導責任人員的實際考察,增加審計線索的來源渠道。制定審計公開制度,加強審計工作與群眾的聯系,從基層了解情況杜絕相關人員違紀瞞報的情況。其次是有效利用審計結果,進步的過程就是不斷發現以前的錯誤并加以改進,因此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審計的結果,了解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考其對現行審計程度的價值,找尋審計的切入點和重點。最后是加強審計的結合性,做到查一級聯系兩級,查內部聯系外調,查賬目聯系實際,通過豐富的審計資料對審計對象進行徹底的審查,給予其公證全面的評審結果。
(三)強化審計隊伍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屬于具有較高風險性的工作,需要相應的審計人員具備極高的政治素養,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專業的業務素質。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直接關系到審計風險工作的結果,因此應提高相關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加大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培訓力度,從政治思想,道德理念,業務能力以及現代化科技使用能力等方面進行嚴格培養,努力構建一支廉潔,嚴謹,高效的經濟責任審計隊伍,來適應現代經濟審計工作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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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湯金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防范[J]. 中國高新技術企業, 2009(1)
一、基于對資產負債項目的審計,確認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無論是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是在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內容都包括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企業資產質量變動狀況、對企業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負有的經濟責任、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企業經營績效變動情況的檢查和核實。只是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包括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企業和個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落實,通過綜合客觀評價,為上級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提供依據。而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更注重對異常事項的調查分析或債權債務的核實。任期內企業資產、負債真實與否,直接影響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因此,兩種情況下的經濟責任審計,都應結合歷史審計情況,以確認資產、負債的真實、完整性為重點。具體包括以下審計內容:
(一)流動資產
1.貨幣資金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控制風險最高的資產,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經濟責任審計時,通過現金盤點,核對銀行存款對賬單和其他貨幣資金余額等方式,確認資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對現金流轉進行過程跟蹤,通過賬簿等記錄,檢查是否存在違反規定使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2.存貨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具有較強的流動性,是企業生產循環中最重要的一環。審計時,可根據被審計單位盤點表進行抽查盤點,抽點放在大宗材料及貴重物資上。另外,還包括對代儲物資秀盤點和已領未耗、已耗未領材料物資及異地存貨的確認和統計。通過審計檢查該環節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最后根據賬實核對結果確認是否影響任期內損益的真實性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3.債權的確認
債權在企業資產中占有較大比重,其真實性和可收回率是企業發展和接任領導后續經營的資金基礎,債權包括企業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的審計主要是對任期內形成呆壞賬的確認和存在真實性的確認,做為內審部門,對應收賬款真實性的確認比較困難,一般情況下,只要銷售記錄沒有問題,則確認依據只有函證資料。呆壞賬的確認根據經濟業務發生年限、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客商信息等壞賬的確認標準,確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形成的呆壞賬,明確經濟責任。其他應收款情況比較復雜,對于企業內部人員的一些借款,比較容易清理,要求限期內清理回收完畢就可以,但其他掛賬一般是經濟事項已發生,但因手續不完善等原因,當時無法入賬的一些特殊情況,如果任期內不清理完畢,很容易形成賬面壞賬,所以,審計時,盡量落實清楚發生的時間和原因,要求當事人及時清理,避免集體財產流失。
4.對外投資
對外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實踐中,有些單位領導只追求個人利益,對項目投資缺乏可行性論證,投入后沒有回報,而接任者又不了解當時的情況,或者對投資項目不過問,久而久之,便形成投資損失。所以對外投資也應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主要審查對外投資是否真實存在,投資合同、協議是否符合要求,存不存在對企業不公平的條款,有無收益及損失, 預期經濟效益如何,特別注意如有損失要查找原因。通過審計,在確認經濟責任的同時,有效避免或減少無形資產的轉移和流失。
(二)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由于固定資產在企業資產總額中一般都占有較大的比例,確保企業資產安全、完整,意義重大。經濟責任審計時,固定資產的清查也是一項重要內容。現在好多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盲目購建;資本性支出擠占生產成本;賬外資產、已到報廢年限仍在用或未到報廢年限卻無實物;賬、卡、物不對照等現象比較常見,如果離任時不清理,問題會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多,時間越長越理不清,責任更不容易劃分。所以,經濟責任審計也是一次“清家底”的機會。要求被審計單位出具“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詳細反映所盤點的固定資產實有數,并與固定產賬面數核對,做到賬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需把存在的問題完整反映出來,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并對臺賬和卡片進行更新,明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讓接任者輕裝上陣。
無形資產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重要的經濟資源,也是現代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一種寶貴資源。經濟責任審計中,主要圍繞經營期間相關無形資產增減變動的處理是否存在人為低估或高估價值的現象;現有無形資產取得依據是否充分,決策過程是否科學、規范,會計處理及相關信息是否合法、真實、完整,賬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等問題進行審計。
(三)負債的確認
負債的確認主要審計核實任期內和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債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查清各項債務形成原因、用途及增減變化情況,測試其償債能力;通過函證和采購刻錄等信息,確認對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真實性,附以應付職工工資、稅金是否拖欠,有無預進工資、多提少提工資附加費等影響當期損益的情況。此外, 審計中還應對利用負債類科目進行出租、出借單位銀行賬戶的問題進行審計。
二、基于內控制度測評,明確負責人管理職能履行狀況
經濟責任審計中,通過對單位經濟運行重要環節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測評和財務管理的審計, 檢查負責人管理職能履行狀況。主要審計內容包括:任期內單位財務管理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現行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單位內部監督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 評價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重大經濟活動決策是否經過集體討論,重要項目投資、引資是否經過可行性分析及專家論證,有無未經集體討論,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浪費、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等重大經濟問題, 明確負責人任期內管理職能履行狀況,劃分經濟責任。
三、以責任評價及風險防范為難點
經濟責任審計把對“人”的監督和對“事”的審核有機地結合起來,審計的內容更多,范圍更廣,責任更大。不僅要力求全面,還要確保結論客觀準確。因此,審計評價客觀全面、歸責到位,有效防范審計風險難度較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一、內部控制評價與經濟責任審計
1.內涵
(1)內部控制評價
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對內控的科學性開展多層次考評,得出考評的結果,最后綜合出書面總結。內控評價的客體是內控規劃及實施的科學性,即是考評企業開展內控是否科學地確保了企業自身的運營合法、規范以及在財務數據方面的可靠性等等,進而確保企業經營的正常化,最后達成企業最終的發展目標。
(2)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即是審計企業的法律負責人在其任期之內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實施情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作用是要辨析經濟責任相應的承擔者在任期內在職責崗位里應有的責任,給相關部門的考核工作提供數據參詳。
2.聯系和區別
關于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之間的聯系,內控評價被包含于經濟責任審計中,且內控評價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再者,評價的最終結論還可以展現出經濟責任審計遵循法律法規、嚴格監管、效率科學等。然而,關于兩者之間的區別則表現為內控評價需要確保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科學有效,因而,內控評價這一工作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等按年度進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是上級相關部門依據確切的目的確定工作開展的時點。從用途上來說,內控評價較多地使用在規避企業運營風險、調整企業運營偏差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則較多地判斷職責且依據審計的結論判斷相應的獎懲方面。
二、關于內控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全面運用的適宜性
伴隨著內控評價關注度的上升,其被使用的頻率也越來越高,與此相應的是內控評價的快速成長及其在企業成長中作用的突出化。在此背景之下,有更多的審計工作者把內控評價當做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方法進而得出了全方面、深層次的審計結果。因而,內控評價呈現出其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使用上升勢態。文章將從工作內容、方式、結果判定等論述兩者的適宜性,并且論述兩者區別的作用。
1.工作內容的相似程度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經濟活動的可靠合法、企業內控機制的制定實施和企業監管的實施狀況等三大部門構成。開展審計的過程應注意:以符合法律為前提,按上級的戰略安排實施;承擔企業相應的社會職責;“三重一大”活動的確定和實施;領導者在承擔經濟責任流程里關于企業的經濟收益、社會收益和環境收益。內控評價是環繞著企業風險評估、內部環境、信息與交流、控制項目、內部監控等五個方面,加上內控規范、指引和內部制度綜合而成。內控評價的環節著重注意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等機構部門實施的成效。
總的來說,內部環境中的社會職責的考評結論能夠推動經濟責任審計中企業相應人員達到預期的社會收益及環境收益的審計工作;企業文化的考評結論則能夠當做企業承擔起社會職責的審計結論;戰略成長的考評結論則能夠論證“三重一大”項目的確定和實施的審計結果;而展現一般運營過程中的目標確定、風險辨別、剖析、解決措施等的風險評估評價,及展現管理人員對內部監控的力度及科學性和內部控制不足判定工作的內部監控評價也被包含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企業監管的職責完成情況的業務中;毋庸置疑,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企業內控制度的建立、實施與協調內容和內控考評中的對企業各種項目的操控手段與環節的規劃科學性和實行科學性展開判定和考評的內容協調;而信息與交流評價所囊括的對信息采集、綜合和傳送的時效性、規范制度的完整性、財務數據的可靠性、系統信息的防護性,及通過信息系統開展內控的科學性等項目都是說明了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項目的可靠、科學、規范及符合各方面的要求等。與此同時,它所得出的數據資料也能夠當做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認證材料。從而觀之,內控評價的內容以滲透至經濟責任審計所需的各個方面。
2.使用方法協調一致
審計方法亦可被稱為審計程序,分為總體和具體兩種審計程序。總體審計程序由風險評估程序、操控測試、實質性程序三部分組成,具體審計程序則由檢測、觀摩、質詢、函證、重新匯算、重新實施、剖析程序等七部分組成。在詳細的審計方式執行中,對規模較大、實施繁瑣的項目還需使用抽樣方法挑選樣本以便在限定時間內結束審計工作。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的相關理論中得出內控評價方式都有:問卷調查法、抽樣選擇法、比較分析法、專題討論法等。綜上所述,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的工作中,使用的方法是協調統一的。
3.審計責任判定與內控不足判定在實質內容上的相似性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依據審計查實或判定的事件,按照法律法規對企業法定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責任實施的情況作出的科學合理的評價,最為關鍵的是責任的判定。而判斷責任與否的行為特性大致有:與相關法律及內部規章制度相悖;沒有遵從民主決策從而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沒有承擔或是沒有完全承擔崗位范圍內的經濟責任。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的行為特性總體包括:企業高層作假;變動對外傳送的文件;監控及內部控制部門的監控流于形式;違背法律法規;民主決議步驟的不規整;內部控制評價不足之處沒有被修整;主要的項目缺少機制或是機制的整體性缺失;企業工作人員流失;負面報道。由此觀之,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之處的動作一樣會致使經濟責任的生成,兩者歸結到底是同一的。
4.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互補
在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會有這些不足之處:審計結論沒有被最大化地使用,常被用在對崗位先前的工作者的工作情況的總結方面,而對推動企業制度建立方面無建設性的作用;審計范圍有所限制,注重守法、實施、清廉執政方面,對企業深層成長、規模質量方面甚少涉及;審計成果的評價缺少正規性或是有效性的指標;審計過程缺少連貫性,過于偏重在任期魔氣或是換屆這些時間段,平常時間段的監管任務無法充分完成。然而,企業內控評價有《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作出的解讀等標準,對評價的基礎準則等內容都有詳細的設定條款,從而讓內控評價的成果能夠全方面、深層次地說明企業經濟項目的整個流程以及結果,如此,不僅可以展現出運營的合法性,而且可以展現出企業成長的效率。內控評價設定了對不足之處的調整等方面的內容,從而使評價業務有連貫性,對機制的建立也有了建設性的幫助。因而,內控評價恰如其分地彌補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不足。內控評價也有其與生俱來的不足,其一般而言缺少科學的監控方法,但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通常是上級部門調控的,因而可以相應地彌補內控評價的不足。由此,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絕大部分是能夠互補的。
三、結語
總的來說,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在工作內容、使用方法及結果判定方面高程度的相似性使兩者恰如其分地融合變得簡單。但是,內控評價可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科學的實施,且與經濟責任審計形成互補。因而,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全方面地實施內控評價對其的健康成長具有有力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1)10-039-01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其利潤最大化之外負有維護和保障社會公共效益的義務。企業對社會承擔責任不僅要履行法定義務,還要超越法律義務,對環境、人力、歧視以及與利益相關責任,企業在保證自己營利性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在制度設計、角色定位、運營與管理方面應當充分體現有關企業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和意志。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
1997年。美國的非政府組織――社會責任國際了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該標準包括了涉及工資報酬、使用童工、強迫勞動、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懲罰性措施、工作時間、管理體系以及歧視,對這些內容進行簡單分類,第一項可以被劃分為經濟責任;最后一項可以劃分為道德責任:中間的七項一般被劃分為法律責任。從中可以看出,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涵蓋了企業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是三個責任范疇的統稱。
二、我國社會企業的責任的嚴重缺失和具體表現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為了追求一些短期利益而損害一些相關者如顧客、競爭者、國家等權益,在利益的推動下,一些企業的行為非常嚴重,只為了自身的眼前的發展,忽略了長久的發展,損害了企業的形象,讓企業的發展和經營受到了嚴重的影響中,甚至被社會所淘汰,因市場上的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盛行,也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三鹿毒奶粉”雙匯瘦肉精事件”導致一個企業轟然倒下,另一個企業損失幾十個億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在企業內部,企業不履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工人的工作時間延長,克扣、拖欠工人工資,給員工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等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導致惡性事件頻繁發生,如“富士康跳樓案”等,企業間缺了誠實信用,導致每年經濟損失到幾千億元,給我國的企業發展帶來了很大的障礙。
三、關于在經濟法視野下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幾點思考
(一)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立法
新《公司法》中,對企業所應承擔社會責任首次作出了明確規定,這表明了我國已經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給予了高度重視,但是不無遺憾的是,《新公司法》中的規定還是表現出了抽象化和原則化的特點,這對規定的實施增加了難度。因此,《公司法》應結合社會實際,以保障社會利益為基礎,以社會發展的需要為出發點,制定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法》,賦予其易操作性。并建立健全以《企業社會責任法》為核心,以《勞動監察法》、《勞動保護法》、《工資法》、《勞動爭議處理法》和《就業促進法》等單項法律法規和相關部門法為補充的法律體系,只有建立健全了這些法律體系,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才能更好地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并做到有法可依。
(二)提倡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
企業主動并自愿的追求其經濟責任,但承擔其相應的社會法律責任則是由法律規定并且是必須的。然而高層次的社會道德責任,卻必須要企業自覺的履行。現實中“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在企業領導者的心目中應當要牢固的樹立起來,通過技術上的革新改造,以減少企業對環境的污染,減少和降低能源消耗,節約有限的資源,雖然說在短期內也許會暫時的犧牲企業眼前的經營績效。但是,從長遠利益來看,從大局來看,這些投資則能夠為企業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從而樹立起良好的社會形象,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使得企業更具有凝聚力和競爭力。這樣企業才能夠與社會產生互動,并得到由社會大環境帶來可持續的利益。
(三)加強政府的監督和輿論的引導
對于政府來說,推動企業努力履行社會責任,主要是表現在,企業獲得了來自政府政策上更多的支持,例如:減免稅收、政策性優惠等,從而使企業得以在良好的環境中快速發展??梢源罅ψ鲆恍┹浾撔麄?,加強行業組織建設,樹立榜樣鼓勵企業更多的加入到社會公益事業中來。政府所倡導的、輿論所宣傳的“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原則,也有利于更好的提升各企業家自身的成就感,和塑造企業的形象。企業如果違反了相關的法律原則要受到懲罰,受到社會輿論的批評指責。由此企業認識到本身對于社會環境、經濟發展以及企業所承擔的責任,才能夠切實推動全球化向著積極的方向發展。
(一)經濟法責任概述
經濟法責任是以法律責任的部門法性質為標準對法律責任進行分類的結果,對于經濟法責任的爭論是伴隨著經濟法獨立性之爭而出現的。受蘇聯立法模式的影響,我國對于部門法的劃分堅持兩個標準,一是調整對象,二是調整方法。由于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廣泛性、動態性、模糊性和調整方法的多樣性,很難對經濟法的調整方法作出明確的界定,所以對經濟法責任的界定也眾說紛紜。
(二)經濟法責任與經濟責任
對于經濟責任的含義,有很多不同的理解:有的將其作為財產責任的另一種稱謂,而認為是一種民事責任形式;有的將其泛指一切與經濟有關的責任形式,認為這種責任形式適用于各種法律部門:有的則將經濟責任作為經濟法責任中的一種形式,是經濟法責任中的財產和其他經濟利益方面的責任。如本文采用漆多俊的觀點,將經濟責任作為經濟法責任的一種。
(三)經濟法責任的特征
(1)經濟法責任是經濟違法者對社會的責任,具有社會性。民事責任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的責任。這是個體對個體的責任,即特定的私權主體對特定私權主體的責任。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或侵犯對方的權利時,使對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便迫使加害人對受害人承擔同樣的不利后果,以使受害人被破壞的平等地位和被損害的權益得到恢復或彌補。
(2)經濟法責任是補償性與社會懲罰性相結合的責任。民事責任具有補償性,行政責任則具有明顯的國家懲罰性。經濟法責任則是補償性與社會懲罰性相結合的責任。通過補償性的責任,使受到侵害的社會群體得到實際補償;通過社會懲罰性的責任遏制違法者的違法行為。
(3)追究經濟法責任的國家機關既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可以運用行政權力追究經濟違法者責任,但前提是要經濟違法者同意“責罰”,如果違法者不同意,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經濟法責任具有經濟性。是國家經濟調節中發生的法律責任。無論是對國家調節管理主體而言,還是對被調節主體而言,所應承擔的責任都發生在經濟領域,都因經濟活動和國家經濟調節管理活動而引起。
經濟法責任總的來說是為保護社會的利益而實施的,所以才有經濟法上的各種特殊的責任形式。
(四)經濟法責任的歸責原則
從歸責原則上看,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側重于過錯責任,不過在特殊情況下也適用無過錯責任,經濟法責任側重于公平責任,所謂公平責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沒有過錯,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以公平考慮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和可能,由雙方當事人公平地分擔損失的歸責原則。其中,實際情況是指受害人的損失程度、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和社會輿論等。經濟法責任以公平責任為主要歸則原則是因為經濟公平是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它要求經濟法主體在主體地位、權利享有和義務承擔、交易機會、利益成果享有和責任承擔等各方面都應該是公平的。
(五)經濟法責任的構成要件
當事人承擔民事、行政法律責任一般需要具備違法行為、損害結果要件、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要件。
承擔經濟法責任則主要看其是否具備行為要件,即只要行為人的行為構成違法或侵犯社會利益,符合經濟法規定的某種特定事實狀態。
(1)當事人承擔經濟法責任不以存在損害事實為必要。當事人承擔經濟法責任時,既可以是發生了具體的、有形的、現存的、物質的損害后果,也可以是合法的社會權益受到了損害的威脅。它不以實際的損害后果發生為必要。
(2)當事人承擔經濟法責任一般不要求違法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在社會化大生產和科學技術飛速進步的條件下,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對于經濟主體的經營狀況很難了解,要求舉證行為人主觀過錯實為困難。
(3)違法行為。經濟法責任在某一些情況下,并不以違法的存在為前提。
(六)經濟法責任的具體表現形態
(1)經濟責任。以屬于自己的財產和其他經濟利益給損害者以補償的承擔責任的方式。責任方式包括:罰款、罰息、收繳應上交收入、征購、征用、沒收財產等。
(2)經濟行為責任以其經濟行為受到某種限制作為代價承擔責任的方式。適用對象為國家經濟調節中的被管理主體。責任方式包括:強制整頓、強制停業、吊銷生產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強制解散等。
(3)經濟信譽責任。適用對象主要是企業及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其經濟信譽受到損失為代價承擔責任的方式。責任方式包括: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信譽減等等。
(4)經濟管理責任。適用于國家經濟管理主體。是違反經濟法所規定的經濟管理義務的國家經濟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其經濟管理行為受到某種限制為代價,承擔責任的方式。責任方式包括:停止、糾正或撤銷不恰當的管理行為,撤銷或調整其有關經濟管理職權等。
(七)企業惡斗中的經濟法責任
擁有成熟商業規則的美國,企業惡斗的萌芽也曾出現過,但從去年開始,美國的監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已經開始為此建規立制。
制止企業惡斗,提高違法成本,引導良性競爭,首先加大追究企業經濟責任的力度,使企業衡量得失而不敢為,如歐盟對于intel涉嫌壟斷開出10.6億的罰單,是intel2008年凈利潤的三分之一。其次建立商業信用等級,以信用為主要手段,出現不正當的競爭情況時,可以追究經濟信譽責任使其信用減等,公眾對企業產生不信任,使其市場逐漸萎縮,也可以披露一些不利于企業發展的信息,使企業信譽減損。如2010年上海開通全國首家網絡社會征信,通過政府評價、網民評議專家打分相結合的方式,對備案網站進行誠信等級評定,對不誠信網站和網民的不誠信行為予以曝光。
二、經濟法責任的執行
(1)行政執行。為了有效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并使經營者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保護,各國的競爭法都規定了反不正當競爭的主管機關,如美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局、德國的聯邦卡
轉貼于
特爾局、日本、韓國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它們都是代表國家專司反不正當競爭職責的專門機構。一般而言,它們對違反競爭法的行為只有調查權、起訴權,沒有直接的處罰權。
(2)司法執行。以美國《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為例,其第4條規定,授予美國區法院司法管轄權以防止、限制違反本法;各區的檢察官,依司法部長的指示,在其各自區內提起衡平訴訟,以防止和限制違反本法行為。起訴可以訴狀形式,要求禁止違反本法行為。當訴狀已送達被起訴人時,法院要盡快予以審理和判決。在訴狀審理期間和禁令發出之前,法院可隨時對該案發出暫時禁止令或限制令。
(3)不執行或亂執行的管理機關經濟管理責任。國有企業的特權日益受到人們質疑,對于一些國有企業的不正當競爭、壟斷行為管理機關不予追究其經濟法責任,此種不作為大大損害了市場競爭、市場經濟發展;或者管理機關亂作為,對于一些不應受到處罰的企業予以處罰,使企業遭受不利益,錯失良機。為減輕、補救其危害行為造成的損害,應追究管理機關的經濟管理責任。
(4)企業惡斗中的經濟法責任執行。在企業惡斗中,監管部門有反壟斷執法機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工商局、工信部等行業主管機構交叉監管。一方面是監管部門對于企業惡斗分析力不足,另一方面各部門權限劃分不清,使得監管滯后。如在3q大戰中,工信部聯合各部門進行調解,各監管部門內部協調亦成問題,增加執法成本。
一、低碳經濟下企業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近年來,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標志,旨在通過技術和制度創新實現經濟社會和人類可持續發展的“低碳經濟”新模式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歐盟、日本、美國等已先行一步,積極開發可再生能源和清潔技術,出臺各項政策,大幅度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和化石能源消費量。與上述發達地區相比,我國單位GDP能耗是日本的7倍、美國的6倍、印度的2.8倍,單位GDP污染排放量是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十幾倍,勞動生產率卻是他們的幾十分之一。中國人均GDP在400~1000美元時出現了發達國家人均GDP3000~10000美元期間出現的嚴重污染。我國的企業能源消費更是處于“高碳消耗”狀態,加上中國的化石能源占總能源數量的92%,其中煤炭要占68%,電力生產中的78%依賴燃煤發電,而能源、汽車、鋼鐵、交通、化工、建材等六大高耗能產業的加速發展,就使得中國成為“高碳經濟”的典型代表。隨著我國工業化的高速發展,碳排放量必然增加,企業和國家面臨生態變化與全球低碳經濟發展的巨大挑戰,因此,在我國加速發展低碳經濟是扭轉環境惡化趨勢、實現可持續發展、參與國際競爭的內在要求。
嚴峻的環境問題促使中國的環境保護上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因此,企業必須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采取企業社會責任戰略,以滿足相應的社會需求。一方面,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是為了獲取相對于競爭對手較為有利的地位與發展潛能,根據環境變化和自身能力對資源運用做出全局性、策略性的規劃,以實現企業在符合低碳經濟要求的前提下追求長期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另一方面,在由傳統的經濟模式向低碳經濟模式轉變的過程中,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在解決環境資源問題上都存在著各自的缺陷。而企業社會責任是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以外的第三種力量,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自律作用、廣泛滲透作用和持久激勵作用,從而使其在解決企業的外部性、推進低碳經濟發展方面具有獨特的效果。因此,企業作為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發展低碳經濟的主體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是低碳經濟發展的基礎。
二、低碳經濟視角下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
1.經濟責任
企業經濟責任是指企業生產社會需要的商品或服務,并以社會可接受的公平的價格銷售出去,獲得經濟利潤。低碳經濟要求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把環境效益擺在重要的位置,因此,低碳經濟環境下企業的經濟責任不能只是追求利潤的多少,同時也要考慮企業的投入、產出對環境的影響,注重經濟增長與環境、能源的平衡,生產符合低碳經濟的消費品,對消費者、供應商、環境負責。并且它可以通過履行應有的企業社會責任,生產低碳產品,不斷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減少運作成本,增加企業的盈利,同時增強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企業適應新型的經濟增長模式提供經濟基礎。
2.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企業遵守法律,按照規定的游戲規則運行。在Carroll(1991)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說中他指出“遵紀守法”是企業的第二個社會責任,經濟和法律都是基本的社會責任或者說是必須履行的責任。由于社會是一個利益息息相關、相互依存的共同體,企業作為“社會公民”的一員,在社會面臨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的當今社會,企業有責任遵循國家有關保護環境、合理使用資源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低碳生產,為社會提供符合要求的低碳安全產品。
3.生態責任
低碳經濟的實質是通過能源高效利用、清潔能源開發等進行產業結構和制度的創新,最終解決環境和人類社會的利益沖突,保證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然而,在當今世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卻面臨著嚴重的威脅,隨著全球人口和能源需求的不斷擴大,能源的使用帶來的環境問題及其危害不斷為人們所認識。在此背景下,企業作為低碳經濟的履行者和被影響者必須承擔相應的生態責任,通過技術創新、新能源開發等手段盡可能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生態環境。
4.道德責任
道德責任包含那些顧客、員工、股東、社區認為是公平、公正的東西,或者符合尊重(或保護)利益相關者道德權益的規范、標準、期望等。道德責任包括所有沒有法律依據但是被社會支持的規范。低碳經濟的發展是一個長期而艱難的過程,在發展初期其要求可能與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產生矛盾,而企業對有關規定的履行只是最底層的轉變,而道德觀念在對企業行為的指導上發揮著更重要的作用。因此,企業在履行最低層面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之外,同時應該關注期望層面的道德責任,自覺研發和推廣低碳能源技術并在此過程中保證利益相關者的道德權益,保證將企業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
三、低碳經濟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現狀
1.缺乏理念支持
目前我國企業在環境責任承擔方面,無論是在觀念上還是在實踐行動上,仍處在被動狀態,經常是迫于政府環境法規、社會輿論以及產業鏈合作方壓力才考慮承擔企業責任的問題。主要原因是企業沒有處理好經濟利益與承擔企業責任的沖突,多數企業更傾向于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而不是長期利潤,因而不愿自覺承擔環境責任。
2.模式轉變緩慢
傳統經濟模式是一種“資源―產品―污染排放”所構成的物質單向流動的線性經濟,在這種模式中,企業為了獲得經濟利潤越來越高強度把地球上的物質和能源開采出來,在生產加工和消費過程中又把污染和廢物大量地排放到環境中去,對資源的利用常常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通過把資源持續不斷地變成廢物來實現經濟的數量型增長,導致了許多自然資源的短缺與枯竭,釀成災難性環境污染后果。
3.法律、法規不健全
強制企業承擔低碳經濟環境下的法規政策不是很完善,企業在執行過程中容易鉆空子。同時,消費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企業行為的監督微乎其微,許多利益相關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與執行與自己無關,社會上這一觀念的缺失使企業更容易逃避來自道義上的譴責而忽視自身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四、低碳經濟環境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對策
1.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理念
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理念使其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仍然是將企業經營理念停留在追求公司利潤最大化的認識上,忽視了低碳經濟環境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因此,企業應該強化更新觀念。首先,企業領導層應具備可持續發展的長遠觀念,將低碳責任意識貫徹落實到企業的每個環節。其次,企業有責任使員工認識到低碳經濟的重要性,改變企業承擔低碳企業責任與我無關的錯誤觀念,提高全體員工的責任意識和擔負相應責任的能力,并將員工的低碳責任意識及行為作為考核員工績效的一個指標。從而使企業在各個層面為低碳責任的承擔奠定基礎。
2.創立低碳營銷模式
環境惡化、氣候反常、全球性流行性疾病頻發等關乎人類發展的問題使人們意識到環境保護與自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于是低碳經濟逐步成為人們經濟生活的主題。隨著消費者環保意識的提升,其消費行為也正在逐漸過渡到“低碳消費”的模式,消費者對低碳產品的訴求越來越多。因此,企業由傳統的營銷模式向低碳營銷模式轉換具備了轉換基礎,同時也是企業適應新經濟時代的基本需要。在新營銷模式下,首先,企業建立以社會可持續發展為導向的企業營銷觀念,從關注“客戶需求”轉換到“客戶合理需求”挖掘和滿足客戶的“合理需求”,削減甚至放棄客戶的“非合理需求”。其次,在營銷內容方面,要改造高談產品為低碳產品,改造高碳服務為低碳服務。再者,在營銷方式方面,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可以選擇辦公無紙化,生產彈性化,銷售網絡化,產品可循環利用的方式,盡最大可能的減少碳排放和碳污染。
3.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監管和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國許多企業進行低碳經濟生產只是單純的關注低碳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的等硬件創新,而忽視了注入企業碳排放的評估、監測體系的建設,這使得企業在承擔責任時缺乏一定的企業內部監管和評價機制,而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保證。因此,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低碳經濟下企業社會責任實施戰略,除保證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技術的合理利用外,這些部門也應建立有效的評價機制,利用適當的標準來評價公司決策是否對環境有較大影響,新建項目是否是低碳排放的,并負責監督企業日常的經營決策和生產是不是嚴格按照企業制定的低碳標準和環保標準執行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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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作為社會組織之一,不能單純的把追求經濟利益作為第一目標。企業除了著力于提高產品質量,拓展市場份額從而提高經濟效益,更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為己任。然而在我國市場經濟的特有情況下,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面臨一定的困境,如何走出困境已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
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社會卻出現了及其嚴重的貧富分化、勞工和勞資矛盾突出、環境污染等問題,企業社會責任正是在這一嚴重的背景下產生的。所謂“企業社會責任”,是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對社會合乎道德的行為。通俗的理解是: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必須主動承擔對環境、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支持慈善公益事業等。企業社會責任一般由六個方面的內容構成:生產經營責任(經濟責任)、遵守法律法規的責任(法律責任)、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責任(維權責任)、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環保責任)、參與社區建設的責任(社區責任)和支持慈善公益事業的責任(慈善責任)。六個方面的“社會責任”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至第四方面表現為企業的“法律責任”,這是企業的立身之本,是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第五至第六方面,表現為企業的“道德責任”,或可視為“志愿責任”,這是企業的形象之樹,是提升企業社會價值的重要載體。一個優秀的企業不僅要實現經濟效益,更要懂得回饋社會。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面臨的困境
1.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利益之間的關系
傳統理論認為,企業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為此,企業利益和企業社會責任之間是相互對立的,二者之間似乎有一個不可逾越的鴻溝。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勢必將影響到企業利益,從而違背了企業本身的目的?;谠撚^點,企業在發展中往往為了追求股東的最大利益而忽略了與之相關者的利益,為此引發了一系列的諸如勞工問題,環境污染等社會問題。企業如何平衡好經濟利益和社會責任的問題已成為影響企業經濟活動的重要因素。
2.企業對應的社會責任不明確
企業應該承擔社會責任的觀點、意識雖逐漸的被認識到,但在實際操作中,各種不同的企業究竟應該承擔那些社會責任,卻沒有一個明確的范圍。這就使得企業的社會責任范圍不是十分的明確。由于責任的不明確,造成大多企業只是簡單的將社會責任放在口號上,并沒有實際的履行。即使國際上到現在也沒有一個一呼百應、大家都認同的企業社會責任外部守則。SA8000也只是企業外部守則的一種,它為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提供了一種參考,使得大家對企業社會責任有了一種更明確的認識,然而到目前為止也沒有達到國際公認的程度。
3.企業對社會責任的片面理解
一些企業家認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會導致企業經營成本的增加,這主要是由于目前對企業社會責任投入產出還沒有一個清晰的杠桿可借鑒,所以有些企業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有一定的顧慮。其實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也許短期內是會增加經營成本的,但是長期以來會給企業帶來無形的資產與價值,提高企業的聲譽與品牌,廣大消費者是從企業聲譽和企業品牌來認識企業真正價值的。有的企業認為從事一些公益項目就是履行了企業社會責任,就可以受到尊重。然而企業必須通過自己的承諾和行動來實現自己的價值觀,這才是企業社會責任。
三、走出困境的建議
1.正視企業社會責任問題
要走出困境,企業首先要明白社會問題的解決不能只依賴于政府。在今天這樣一個各種組織并存的社會,企業的管理階層如果不能發揮作用,那就沒有什么人或組織能承擔這個責任了。企業不應該回避社會責任,或者只看到問題的消極面,承擔社會責任并不意味著企業以犧牲利益為代價,社會責任也是企業自身發展的機會。企業需要冷靜而實際的判斷有哪些社會影響,從而做出正確的決策。
2.調整產業結構,改變經濟增長方式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已從最初的粗放型擴大再生產方式慢慢向集約型或內涵型的生產方式進行轉變。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諸如能源、交通等瓶頸的制約,使經濟的增長再上一個新的高度。同時,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增長方式的改變也會使環境污染程度有所減輕,工業廢料的排放有所減少。
3.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審計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是以維持人類可持續發展為目的,由一定的審計機構依據審計標準,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對企業所履行的各種社會責任進行合法公正的審計,以審查、評價和監督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建立社會責任審計一方面是政府加強宏觀調控的需要,有利于政府為了長遠的發展,做出更好的規劃。另一方面建立社會責任審計也是企業增強競爭力的需要。通過社會責任審計,提示并報告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可以把企業納入全社會的監控之下,從而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使企業經營者的行為得到調整,克服企業行為短期化和掠奪式經營,促使宏觀效益與微觀效益的協調一致,在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同時,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