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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母公司與子公司的發展是相互關聯、相互促進的,只有子公司得到切實的發展,母公司才能不斷鞏固自身,以謀求更長遠的發展。因此,構建健全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金融和財務風險對企業的打擊和鞏固提高企業的發展實力,母公司應從不斷增強對子公司監督管理的角度出發,向子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實行母子公司統一的管理與考核,以實現母子公司平衡統一的發展。
一、委派財務負責人的主要形式及利弊
子公司是母公司投資注冊成立的,換言之,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主體,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所有權,但子公司又獨立存在,并具有完整的法人財產權和完整的公司治理結構,因此母公司需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向子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在為子公司提供具體財務運作指導的同時,監督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有效的降低子公司自行治理帶來的多種風險。委派財務負責人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決策型財務負責人
是指母公司所委派的財務負責人深入到子公司的內部決策當中,參與子公司各項經營管理的決策,并在整個決策過程中話語權十足,除此之外還附有監督職責。這種類型的財務負責人身兼決策權與監督權,缺乏約束力,完全依靠自我評價和監督去考核,違背了“會計中立”的企業運行原則。而且一旦財務負責人被子公司管理層收買或者賄賂等,那么經營重心將會偏向子公司,所作出的決策可能會忽視母公司的經營策略,進而損失母公司以及集團的共同效益。
(二)監督型財務負責人
監督型財務負責人只需要履行自身的財務職能和執行集團公司的意志,不需要參與子公司的經營決策,工作績效和能力受子公司管理者、領導的監督和考核。監督型財務負責人解決了所有者缺位造成的子公司內部控制問題, 降低母公司作為投資者的風險和保障其利益。監督型財務負責人所有的工作活動都會基于集團公司的利益發展而展開,同時也礙于監督型負責人職能的限制性,那么可能會使得子公司的經營管理者盡最大可能弱化財務負責人的職權,降低其監督職權,那么此時就失去了母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到子公司中去的意義。
(三)混合型財務負責人
混合型財務負責人兼顧了上述兩種類型的特點,既適當參與子公司的經營決策當中,又負有一定的監督職權,差不多集監督、決策、執行三種權利于一身,這種類型很明顯的存在很大的風險,很容易引發財務負責人越權做一些對集團不利的非法活動。因此,一般不適宜在子公司委派混合型財務負責人,為避免財務負責人的職權重疊,財務負責人最好不參與決策,只履行自身的財務智能及監督職能,在制約子公司的決策符合母公司的經營方向的同時,也履行監督和被監督的義務。
綜合上述,并結合目前集團公司的發展狀況,本文著重研究監督型財務負責人的制度建設。
二、監督型財務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第一,對子公司的經營政策、方向及財務制度等進行監督、核查,確保其與母公司總體經營方向保持一致;第二,履行財務職能。配合子公司完成各項財務工作,為子公司的資金融通及投資提供財務支持,編制年度財務計劃工作及財務預算機制并落實子公司會計收支明細的核算和檢查,確保子公司會計信息的準確、合法及客觀性,第三,對子公司項目經營管理進行監督,避免出現違法及違背母公司制度、經營目標等行為。
三、監督型財務負責人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權力制衡
母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到子公司中,并對其經營管理進行監督,實際上就是對子公司高層經營者的監督,通常財務負責人的在子公司中的職位會低于子公司高層經營的職位,因此子公司的經營者會忽視財務負責人的監督,從而影響監督效果。雖然子公司的高層經營者也是由集團公司部門統一管理,但是財務負責人往往因為顧忌自身與子公司領導的相處,因此會盡可能保持子公司財務決策目標和母公司財務監督目標的平衡,從而達到二者兼顧的效果,但是這直接導致財務負責人不能實現預期的監督效果。
(二)缺乏權威性
母公司與子公司雖然都明確財務負責人在子公司中除了身負財務職能以外,還負有監督職能,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母公司更注重財務負責人履行財務職能及執行集團意志的職能,并不會刻意強調監督職能的執行。因此在對財務負責人監督職能的制度安排上可能會有所忽視,監督職能缺乏權威性,不能完全得到施展,直接對監督效果造成消極的影響。
(三)缺乏主動性
監督型財務負責人不參與到公司的經營決策當中,因此在子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負責人只需要履行自身的財務職能和執行集團公司的意志,從而將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和財務總體目標上,在制訂子公司年度財務計劃、全面預算管理以及會計核算等工作中通常會疏忽自身的主觀性和創新性。財務負責人通常會認為,只要把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明細上報給母公司,自身只負責執行母公司傳達的命令既可,缺乏主動性。財務負責人缺乏主動性的觀念,違背了母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到子公司的意義。
四、構建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制度的對策
(一)協調好母子公司間的財務關系
母子公司之間關系復雜,使得財務負責人不得不尋求母公司財務監督目標和子公司財務決策目標之間的平衡。一旦二者不平衡,母公司的監督職能完全壓過子公司決策職能,子公司內部的運行制度將得不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從而對企業的經營效益造成影響。除此之外,也有可能會造成子公司完全忽視財務負責人的監督職能,造成母公司無法完全、準確的獲取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從而影響母公司的經營目標的實現。因此,只有財務負責人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努力使二者協調,才能推進母子公司的共同發展。
(二)提高財務負責人的權威性
賦予財務負責人一定的權威性是保障其更好的履行自身監督職能的前提,具體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執行:第一,向子公司明確規定財務負責人的職能,明確其監督范圍等;第二,雖然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不參與子公司的決策、也不涉入到領導階層中,但是必須保障財務負責人與經營層平級并享受同等待遇;第三,避免同一以財務負責人在子公司工作的時間太長,定期輪換。
(三)建立財務負責人激勵制約機制
財務負責人擔負著非常重要的職能,因此需要建立科學有效的財務負責人考核機制和激勵與制約機制,進而保障財務負責人的工作能力滿足母子公司對其的需求。一方面,由于財務負責人不參與到子公司的經營決策當中,業務考核通常通過子公司的經營成效來評核,所以受利益趨勢,容易導致財務負責人違背或損害集團意志做大子公司業績,甚至當洞察到子公司涉及違法行為時也不及時上報。另一方面,財務負責人歸母公司管理,工資、獎金等都由母公司發放,因此可能造成財務負責人絲毫不關心子公司的經營狀況,不能履行自身的職能。因此,對財務負責人的考核應從其基本職能和目標著手,嚴格考核其編制子公司財務工作計劃以及會計核算等方面的主動性。建立健全的財務負責人激勵制約機制,確保財務負責人嚴格履行自身職能,推進母子公司的共同發展。
五、結束語
一、 引言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而政府和市場關系的核心是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理想的政府應該一方面具有保護培育市場的積極職能,另一方面又受到法律限制以防止過度侵害市場,換言之,政府既應該是“有效的”,也應該是“有限的”。
為更好地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自2013年起,中央政府要求制定負面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公布了推進時間表。其中,“負面清單”、“權力清單”主要針對“有限政府”問題,防止政府隨意干預市場;“責任清單”主要針對“有效政府”問題,防止政府不作為。
二、 負面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進展
從功能上看,負面清單與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都旨在理順政府和市場關系;而從指向上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指向對象為政府部門,而負面清單的指向對象則為市場主體,其實質是規范市場主體的準入標準。負面清單與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制定和推動工作必須相輔相成。
負面清單:從地方實踐到中央規范。實際操作中,負面清單的制定和推行工作是一個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過程:先由地方實踐,隨后由國務院規范,再選擇試點地區先行先試,最后全面推開。上海自貿區是我國最早實行負面清單制度的地區,隨后其他地區負面清單工作開始陸續推行,2015年4月,隨著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的建立,由國務院制定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開始在4個自貿區統一適用推行。2015年10月,《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明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并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先行先試。
權力清單早有實踐,責任清單相對滯后。從各地實踐來看,早在2005年,河北省邯鄲市就推出了市長權力清單,確定并匯總了93項時任市長權限以向全社會公開;2009年成都市公布了49個市級部門和單位的權力清單;2011年北京市西城區公開了164張區委權力運行流程圖,同時列出權力行使主體、權力行使步驟、限制條件、監督辦法和舉報方式等;2014年3月,中央政府“曬”出權力清單,涵蓋60個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國務院部門;目前,各省級政府都公布了本級政府的權力清單,部分省份也公布了市縣兩級政府的權力清單。然而,責任清單的公布情況卻不盡如人意,目前僅有部分省級政府公布了本級政府的責任清單,尚未有省份公布市縣兩級責任清單。
配套改革措施保證三張清單順利推行。一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審批事項,確定審批流程,提高審批速度。各省行政機關職權清理效果顯著,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行政程序標準化、信息化普遍推進。二是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注冊便利化。“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先照后證”等改革手段都已全面推開,工商登記由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簡化市場主體登記手續,實現企業注冊登記便利化。三是市場監管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后監管,通過強化市場監管行為、夯實監管信用基礎、改進市場監管執法等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法治規范的市場環境建設。四是培育社會組織推進政府職能轉移。一些地方已結合本地發展實際,開始就社會組織培育開展多樣化的探索和嘗試。如廣東省深圳市推行社會團體登記制度改革,同時實行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資質申報,推進政府職能轉化;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建立社會組織孵化中心,接受孵化的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活動,分擔部分政府職責。
三、 負面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
負面清單落實中“玻璃門”“旋轉門”問題依然存在。實行負面清單后,由于缺乏配套制度改革,市場主體雖形式上可注冊,但實際上仍無法運營,存在“玻璃門”、“旋轉門”問題。例如,醫療并非自貿區負面清單中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行業,因此外資可以自主自愿在自貿區設立醫院,但由于我國現行的大型醫用設備購買制度、醫保制度、醫生執業制度、聘請外國專家需由外專局批準等制度的掣肘,外資醫院很難順利運營。
在強調政府負面清單的過程中忽略了市場主體的責任。當前“法定職責必須為”更多強調政府的責任,但是,發展市場經濟也應當強調企業主體、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的責任,尤其是實施負面清單后,更要求市場主體守法自律。例如,負面清單實行后,登記機關對企業主體提交的登記材料只進行備案或形式上的審查,而材料的真實性應由股東、董事、律師、會計師等真正負起責任。
信用體系建設緩慢,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尚未建立。一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尚處于起步階段,一些政府信息平臺尚未建立規范的動態信息披露制度,各部門之間信息標準不統一、信息集成度低、互不聯通、不愿共享,使得政府主導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沒有充分發揮作用;二是市場征信服務機構存在諸多隱患。由于現階段政府信用信息開放程度不高,導致市場征信服務發展迅速,但其信息來源、信息質量、信息加工方法等缺乏公信力,對個人隱私保護缺乏法制保障。
權責清單制定標準各異,各地清單差異顯著。《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要按照職權法定原則,對現有行政職權進行清理、調整”,但對“法”并沒有明晰定義,除法律以外,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部門文件、“三定”規定等是否可以作為清理依據,尚缺乏統一標準。因此各地區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在制定清單,且差異顯著。
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不清晰。各級政府向企業和社會組織放權是權力清單的內涵之一。然而,在具體管理工作中,存在政府與市場、社會邊界不清晰的問題,到底哪些應該由政府把關?哪些應該由企業和社會組織自律?哪些職能政府可以外包給市場主體去做?此外,政府權力背后的資源容易導致政府的手伸的過長,例如有些地方政府為了申請國家級基地、園區、示范城市,當上級部門來檢查時,為保證評選合格,政府以未來放松對企業監管為籌碼,要求部分企業停業歇業,影響了許多企業的正常生產活動。
政府橫向部門之間職能交叉,存在責任推諉。目前許多行業企業既需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管,也需要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例如,城市軌道交通要受規劃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公安局、建設管理局、監察局、商務局、質監局等部門的綜合管理。但是,如果政府部門之間監管責任不明確,容易出現多頭管理或責任推諉,不利于市場經濟良性健康發展。
下級政府權力承接能力不足,“頭大腿細”。《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對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職權,應交還市場與社會;可下放給下級政府的職權事項,應及時下放”。但在實際工作中,上級政府把一些本應該交給市場的權力,交給了下級組織;即使有一些必須交給地方的權力,但沒有相應的人員、財力和組織機構配套,導致地方承接了權力,但沒有能力完成,最終影響權力下放和轉移的效果。
監管機構運行體制機制尚未理順。一是機構改革不徹底,體制不順、協調不暢。為適應改革需求,不少城市推出基層版“大部制”,將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三局合一,建立市場監督管理局。但是,監管的“大部制”只有中間部門實施了改革,上下都沒變,導致對上多頭應對,對下無法落實,體制不順、協調不暢。
監管的“需求”快速增加,而“供給”能力不足。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后,市場主體井噴式增長產生大量的監管需求,包括真實需求和虛假需求(如“有照無證”經營、“皮包公司”等),但監管的供給嚴重不足。一是基層監管部門職工老齡化問題嚴重,監管人員無法及時提升監管水平;二是受編制限制,監管隊伍無法引入新鮮血液;三是配套軟硬件供給不足,受財力影響,監管檢查設備無法及時更新,對提升監管能力極其必要的、大規模的在崗培訓無法實現。
原有的監管模式相對落后。監管部門習慣于原來對市場主體以登記注冊、上門檢查為主的監管模式,這需要花費大量的行政資源,也容易無形中增加企業成本,行政監管的效率不高,隨著改革的深入,這種原有的監管模式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當前簡政放權改革的需要,亟待監管部門“換腦”、“換人”同步展開,推動監管方式方法轉變。
監管部門缺乏事中監管的意識和手段。負面清單要求政府“寬進嚴管”,由事前審批轉為事中事后監管,監管方式要求從注重主體資格監管向注重產品(服務)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監管轉變。然而實際中監管部門缺乏事中主動監管的意識和手段,“事前”變成了“出事前”,“事后”變成了“出事后”,即出事前不監管,出事后才補救。本質上是監管部門未完全擺脫“重資格輕管理”“重審批輕過程”的傳統監管思維,缺乏事中監管的手段,未建立起與“寬進嚴管”相適應的監管意識和監管手段。
四、 政策建議
為更好地推行負面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更好地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針對“三張清單”落實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針對負面清單“玻璃門”問題,建議在國務院層面成立協調委員會,專門解決政策供給。負面清單管理是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的全方位改革,各項配套措施都需要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包括建立健全與負面清單相適應的投資管理體制、行政審批制度以及相關行業內制度等。建議在國務院層面成立協調委員會,針對負面清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定期商議并予以解決,真正實現企業“進得去,能運營”。
針對市場主體責任意識薄弱問題,建議設立嚴懲機制,加強企業主體、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的責任。建立對企業主體、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公開、監督和懲罰制度,樹立懲罰典型,并加強輿論宣傳,形成嚴懲的社會氛圍,生動、形象、準確地向社會傳達“依法治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決心和理念。
針對社會信用缺失問題,加快政府推動、社會共建的信用體系建設。一是盡快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并對政府信息披露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二是建立跨部門的有效信息共享和聯動協作機制,制定數據標準、接口標準、格式標準等,打破信息孤島,促進部門間信息開放、互聯互通;三是擴大政府信用數據使用范圍,促進信用信息的開放和共享;四是繼續探索和完善信用激勵與懲戒機制,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制度,對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持和激勵。
針對權責清單缺乏標準問題,建議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方式制定。從全國范圍看,權責清單可理解為“全國統一的共性清單+省一級個性清單+市一級個性清單+縣一級個性清單”,在權責清單制定的第一階段,可考慮地方先行先試有所差異,在實踐中積累經驗,逐漸優化趨同;在權責清單制定的第二階段,各級政府的核心業務可由中央根據地方競爭結果制定統一的共性清單,同時給予地方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自主制定“個性清單”。
針對政府和市場、社會邊界不清問題,建議盡快組織專家厘清權力和責任邊界。對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進行合理劃分,找到政府作用與市場作用的黃金分割點,并根據發展階段、市場規模、經濟周期等進行動態調整,逐步縮小政府權限;發展社會組織,發揮中介組織和NGO的作用。例如在制定政府權力清單時將行規行約制定、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制定、行業統計分析、行業學術和科技成果評審、行業糾紛調解等職能轉移給行業組織承擔;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水平能力的評價認定以及相關從業、職業資格、資質類管理等,也都交給社會組織自律管理。
針對政府部門職能交叉問題,建議建立多部門職能交叉清單,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將所有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履行的職能,也制定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既有利于政府部門全方位明確自身職責,也有利于企業、社會組織和百姓合理接受政府管理。此外,交叉清單中要依據“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界定清楚各部門的責任,建立部門間相互配合機制,發揮協同效應。
針對下級政府承接能力不足問題,建議加強基層政府的監管資源配置和能力建設。一是進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流動的縱向交流機制,加強對基層干部的培養,提高其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二是增加基層人員編制,增加基層業務人員編制;三是增加對基層的轉移支付。下放的權力中對政府承接能力要求較高的,可設置權力下放過渡期,給予下級政府完善自身承接能力的時間。
針對監管機構運行體制問題,建議成立統一的市場監督機構。將國家行政管理總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食品藥品監管局合并成立統一的市場監督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企業主體的市場行為、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等,推動從分環節監管向全流程監管轉變,從單部門監管向行業整體監管轉變,落實監管責任。
針對監管供給不足問題,建議切實提高基層監管機構能力建設。配合監管機構改革,按照市場競爭方式進行監管人員招聘、薪酬給付、晉升獎懲,吸收高素質、高學歷的年輕隊伍加入;充實基層的監管力量,給基層配備先進的監管系統、技術和裝備,提高監管效率;加強對基層監管人員的培養培訓,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素質。
針對監管模式落后的問題,建議探索監管清單+網絡監管平臺的現代化監管模式。編制市場監管清單,列明監管部門、監管內容、監管標準、監管措施,清晰地向社會公開“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使監管更加具體化、透明化、規范化。同時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技術建立網絡監管平臺,實行網格化移動式管理,監管機構可將監管區域進行劃分,并組建巡邏執法隊伍,為每名巡邏執法人員指定巡邏區域并配備專業手機,手機內裝有監管清單列表終端APP和自動定位系統。巡邏人員定期按照監管清單列表對負責區域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可及時處罰,并需將發現的問題、處罰程序、處罰信息等及時上傳至監管平臺。這有利于建設互動式、信息化、標準化的事中監管機制。
針對事后監管不足問題,建議建立快速處罰解決機制。監管部門可成立服務大廳,制定政務公開、限時辦結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設置服務窗口、24小時值班隊伍和(與法院協調)成立快速法庭。當企業主體需要依照處罰決定繳納罰款或辦理其他處罰時,可前往服務窗口進行一站式辦理;當服務大廳接到群眾舉報或遇到突發事件,值班隊伍可立刻趕赴現場處理;當受罰主體對處罰決定有異議,不接受處罰時,可由快速法庭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則履行相應調解協議;若調解達不成協議,則通過行政、仲裁、訴訟等其他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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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推動“平安企業”創建工作順利開展,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1、杜絕人身重傷以上(含重傷)事故;
2、輕傷事故不超過5起/年;
3、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10萬/年
4、施工項目達標率為100%;
5、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率達100%;
6、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100%。
三、主要任務
為在實現安全生產與文明經營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今后,我礦主要在以下方面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明確礦長(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各職能機構、生產單位、各崗位(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責任逐項逐級分解,落實到各職能機構,生產單位和各崗位(工種)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并逐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促進企業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立和完善重點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制度
2、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5、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6、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報告制度
7、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8、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9、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煤礦企業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11、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2、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13、安全獎罰制度
14、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15、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16、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17、勞動定員管理制度
18、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19、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各崗位(工種)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崗位(工種)操作規程,使各崗位(工種)作業有章可循,按章操作,杜絕和減少違章作業。
1、采煤各工種操作規程
2、掘進各工種操作規程
3、機電設備各運行工種操作規程
4、提升運輸各工種操作規程
5、通風、瓦檢工種操作規程
(四)、加強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加**全生產投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75號《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按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的規定,每年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并設立專用賬戶,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足額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主要負責人(礦長)負責定期組織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由主要負責人(礦長)組織驗收。
(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根據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求,制定和安全質量標準或安全管理規范。制定、修訂、完善有關的安全質量標準或安全管理規范。重點加強高危行業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質量標準或安全管理規范的制定工作。鞏固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促進煤礦企業全面達到安全質量標準。
(六)、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1、建立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礦山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規定學歷,并取得相應的資質。
2、加強井下現場管理。尤其要做好礦井防治水、一通三防、頂板管理等技術管理工作。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重大災害調查,制定相應的專項防治措施。
(七)、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加大現場安全督促檢查。建立主要負責人現場檢查制度,落實領導現場跟班制度,確保礦長每月現場檢查的次數不少于10次,副礦長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8次,技術人員不少于20次。礦井安監員每班巡查次數不少于2次,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加強現場管理。
2、以“三鐵”精神狠反“三違”。以鐵面孔、鐵心腸、鐵手腕。狠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3、強化現場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整改,不留后患,方可進行其他作業,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八)、深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
要深化防治水,一通三防,頂板以及爆炸器材等重點領域的專項治理工作,建立專項專治長效機制,明確專項治理的重點職責。把重點領域的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常抓不懈,確保安全生產。
(九)、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落實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等三項崗位人員必須參加有關機構的培(復)訓,持證上崗,采掘工,設備運行操作工必須人人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無培訓作業。從源頭上杜絕“三違”現象。
(十)、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
1、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制度,完善應急救援體系,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除成立礦山輔助救護隊外,依托**區煤炭管理局礦山救護隊的救護力量,與其簽訂救護協議,確保在事故發生后救援力量得以保證。
2、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險,杜絕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和事故后逃匿等事件發生;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中圖分類號:F253.7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混凝土行業財務管理的現狀
1、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有的企業未設財會部門的稽核崗位,有的即使設置了但不規范,形同虛設;二是對外分包工程的結算無詳細的結算控制程序,結算隨意性大;三是租賃設備、采購材料無合同,特別是合同中材料單價不明確,對材料沒有質量要求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導致職責不分、越權行事、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控不嚴、會計信息失真等,從而使財務管理失去了它在企業管理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都反映出財務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2、財務管理制度有些流于形式。目前企業管理層重生產經營,輕內部管理的現象時有存在,有些負責人甚至把財務管理看成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而沒有把財務管理放在整個企業經營管理的策略高度來考慮。如財務付款方面手續不健全,未按照合同規定付款,合同規定無工程預付款,實際卻因各種原因支付一定的預付款;合同的簽訂、執行及付款手續的辦理全部由一人完成等。
3、內部審計作用沒有得到發揮。我們知道內部審計是財務管理的特殊組成部分,是對財務管理的再控制,由于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審計工作質量,.以及領導對審計的重視程度等原因,導致合理的建議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甚至審計出的問題得不到及時合理解決,影響了內部審計在財務管理中作用的發揮。
4、混凝土行業內部會計控制觀念比較淡薄。一是施工企業的支柱在于工程項目,多數項目與公司簽訂經濟承包制,項目經理是項目管理的主體,他往往考慮節約運行成本,不按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配置財會人員;權力過于集中,以承包為由,逃避、忽視內部會計控制。
二是工程項目的流動性使內部會計控制缺乏有效的信息傳遞。對施工企業,由于工程項目的臨時性、流動性,不論會計人員配置在公司還是在項目部,都會增加會計信息傳遞的層次和途徑,造成財會信息傳遞的困難,使公司管理層、決策層缺乏會計系統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可靠性,增加不良決策機會。
5、混凝土行業存在財會人員的層次低、素質差的現象。施工企業的傳統觀念,任人唯親,特別是一些項目部,往往不按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要求配置財會人員,從關系親密、所謂可靠上選用而不管人員是否其各相應的財會資格和素質。
二、建立混凝土行業現代財務管理的必要性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這四個方面都涉及到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
2、解決會計信息失真的需要。完整而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僅可以堵塞漏洞,防止舞弊,而且更能防范和發現企業內部和外部的欺詐行為,有效地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杜絕貪污、腐敗等違法亂紀現象的滋生和蔓延。
為此在混凝土行業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能夠及時發現影響經濟效益的主要因素,糾正決策失誤,堵塞管理漏洞,改善經營管理,從而提高經濟效益
三、加強混凝土行業財務管理的策略
1、 建立新型的現代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發展到今天,也要與時俱進,不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而且要把內部會計控制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既包括“會計控制”,又包括“對會計的控制”。為此施工企業不能實行公司經理一人統一負責制,必須為各施工項目分派項目部經理,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對施工項目經營成果直接負責。公司經理對項目具體的經營情況的了解主要來源于其會計資料及報送的報表資料,其資料的真實可信性也要求建立以會計人員為主的財務管理制度。
2、 用《會計法》來保障有效實施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法》的第六章規定了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但對公司經理、項目經理的相關責任和處罰力度還是不夠的。為此單位負責人要想辦法使公司經理、項目經理真正認識到財務管理的重要性,以保障財務管理的有效實施。
3、用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來推動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只有各級財政、稅務等部門認真履行《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賦子的相關責任,繼續深入開展《會計法》執行檢查,加強外部監督,就能夠遏制弱化單位財務管理行為事項的發生,對不認真建立和實施財務管理的單位加人處罰力度,建立起有效的企業違法行為的追究機制。
4、 對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進行教育培訓。只有通過對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進行《會計法》、《內部財會控制規范》等有關教育和培訓,使他們真正認識和理解內部會計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設置必要的機構和配置較為充分的資源,使財務管理落到實處。
【中圖分類號】R197.3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4-4949(2014)08-0649-02
1.前言
醫院建立一個高效的管理體系對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具有重要性和特殊性,這些特點的表現主要在檔案管理的相關制度上醫院構建有效的檔案管理體系,給順利開展醫療活動奠定基礎,能夠有效處理各種突發狀況,有利于醫院日程工作中的經營模式、技術研究和處理糾紛等有序進行。
2.醫院檔案管理的現狀
因為醫院檔案管理制度方式仍有許多問題發生,所以對新形勢的發展不能完全適應,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
2.1落后的檔案管理觀念
近年來,由于醫院負責人不重視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為檔案管理工作可有可無,隨意調用業余的工作人員負責檔案管理這項工作,對醫院檔案管理的資金和精力投放越來越少。負責人存在落后管理觀念必定會對管理人員帶來負面影響,導致工作人員對待工作的態度不嚴格、仔細。如此一來,醫院管理制度無法適應新形勢,醫院的各種工作將無法開展。
2.2檔案管理體系不健全
完善檔案管理體系,首先應該加強醫院檔案管理。但是,大部分醫院因為沒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和監督體系,這就使醫院檔案管理制度形成監督失效、無考核、不受約束和管理不嚴的局面。因為醫院負責人沒有過多關注檔案管理工作制度對醫院各項工作的重要性,因此,隨著社會先進技術不斷發展,醫院檔案管理工作因建立一個完善的檔案管理體系[1]。
2.3檔案管理人員工作水平不高
隨著醫院檔案管理制度不斷改革,醫院負責人必須重視檔案管理體系和引入先進的管理技術,從而讓檔案管理工作人員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但是因為現階段檔案管理人員綜合管理素質較低,沒有能力去駕馭先進的檔案管理技術,所以需要一個具有專業管理水平和知識結構來負責檔案管理這項工作,因為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直接對檔案管理工作造成正面影響。另外醫院沒有對檔案管理工作人員進行檔案管理的相關培訓,并且在實施信息化管理體系過程中沒有引入先進的信息管理技術[2]。
3.新醫改下醫院檔案管理的改進方法
3.1更新管理觀念,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
對醫院檔案管理體系進行完善,首先關負責人應該重視制度建立的工作,醫院負責人應歸檔更新管理觀念,把更多的資金和精力投放到管理檔案中,使各項重要工作納入到檔案管理范圍,以便及時處理日常管理工作。此外,必須做好檔案管理工作的宣傳,要求各科室積極配合檔案管理工作人員日常工作。管理工作人員應充分認識檔案管理工作對醫院的重要性,對管理工作的整理和審查嚴格謹慎,不斷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以提高檔案管理意識。
3.2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體系
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體系,要求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
(1)改進醫院檔案管理系統,建立健全的管理體系。醫院檔案負責人在嚴格執行檔案管理標準時,要求醫院檔案管理的工作人員對規章制度的相關內容要了解透徹、具體明白,使其檔案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同時,醫院檔案管理體系可以綜合病例檔案信息,使醫院各項工作可以充分利用檔案管理體系的價值。
(2)要充分利用信息檔案科的主體價值。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體系,就要注重信息檔案科發揮的作用,做到層次分明。信息檔案科主要負責的工作內容是管理和審查檔案以及相關的指導和培訓;每個檔案管理科室是醫院檔案管理最基本的單位,主要是負責收集、審查和整理檔案的工作內容。
(3)建立醫院各個部門之間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體系后,醫院必須要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合作與交流,這樣才可以順利完成醫院檔案管理工作。
3.3實現網絡化檔案管理制度
隨著信息技術不斷的發展,醫院必須完善檔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先進技術的價值,實現網絡化檔案管理制度。實現網絡化檔案管理制度,首先需要醫院檔案管理建立一個完善的網絡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化管理,使其檔案管理制度從而實現網絡化管理。
3.4提高檔案人員的工作水平
醫院檔案管理水平的高低主要受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綜合素質的影響,這就要求醫院增強檔案管理團隊的精神,不斷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綜合工作能力。首先在錄用檔案管理人員時,醫院應該錄用具有專業管理能力的員工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其次,醫院應該對檔案管理人員進行工作培訓,以提高檔案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3]。
4.結束語
高校科研經費按其資金來源渠道分為橫向科研經費、縱向科研經費。橫向科研經費主要是指高校和各種事業單位以及企業開展橫向聯合,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技術咨詢服務、技術協作、科技成果轉讓以及技術支持等手段而獲得的收入。縱向科研經費主要指的是財政性的撥款,包括國家科技專項經費。橫向科研經費一般按合同進行管理,按各高校內部的相關規定執行;縱向科研經費在管理和使用上要求按國家有關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執行。近幾年,國家科研經費管理不斷規范,逐步與國際接軌,出臺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確了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概預算評審等,規定了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原則等各項內容。
高校科研經費使用管理存在的問題
高校科研項目管理的參與方有政府組織部門、課題負責人、高校管理部門及社會中介機構,各方在科研項目立項申報、預算評審等環節中的參與情況見表1。為了了解高校科研經費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34所重點高校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調研。本研究立足高校,以高校科研管理部門負責人、科研項目負責人或科研骨干教師等管理實施主體為主要調研訪談對象,在研究過程中設計了調查問卷,試圖深入了解高校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中的相關情況及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制定情況。
表1 科研項目管理相關單位和人員在各環節中的參與情況表
相關單位
和人員 立項申報 概算/
預算
編制 概算/
預算
評審 項目實施 監督檢查 項目驗收
政府組織部門 √ - √ √ √ √
課題負責人 √ √ - √ √ √
高校管理部門 √ √ - √ √ √
社會中介機構 √ - √ - √ √
通過發放和回收調查問卷及深度個人訪談,結果表明各學校都制定了科研經費管理辦法,使經費管理有法可依,部分高校學校財務、科研部門,在按規定對科研經費進行核算、管理外,還為學院/課題組提供課題項目申報、經費預算編制與結題驗收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但也顯示出目前高校科研經費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認識不到位
1.對科研經費管理缺乏正確的認識。當前科研課題的數量及經費額度已成為衡量高校綜合實力和學術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科研經費的申請難度越來越大, 競爭越來越激烈,課題負責人在項目申請期有一定的投入,因此錯誤地認為科研經費是個人或所在團隊爭取來的,與其他人沒有關系,“我申請來的錢我自己花”。個別管理人員也錯誤地認為科研經費是課題負責人自己申請來的經費, 應由課題負責人負責管理,學校財務不宜過多干涉,如果干涉過多可能會造成科研項目流失或轉移。
2.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政策培訓學習不夠。科研人員對財務、經費管理等相關規定的知識比較缺乏,在科研預算編制的原則、內容及具體編制方法方面缺乏相應的指導和培訓,造成項目立項申請階段的預算編制水平比較低,加上執行過程中報銷時費用歸集不當,項目經費實際支出與預算不符。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學校開展的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專項培訓少,另一方面是科研人員不重視相關政策的學習。
(二) 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建設不到位
1.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不夠系統全面。各高校以國家和所屬省市的管理辦法為依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相應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但是大部分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比較簡單、籠統,或未分類制定相應的經費管理辦法;或制定的科研經費財務管理辦法不夠具體,缺乏可操作性。高校還有大量的科研經費來自橫向協作項目,但部分高校并未制定相應的橫向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2.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存在滯后性。部分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文件制定存在滯后現象。調研的高校中僅有4所高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2012年重新修訂出臺了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占13%,其余均為2011年以前所制定,占87%。2012年新出臺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的幾所高校,也未在間接經費及科研績效支出等方面有具體可操作的規定。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相關規定存在的滯后性,將會影響科研經費的預算執行進度。
3.國家層面上缺少統一的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高校科研經費種類日趨繁多,資金來源的多層次、多元化,各類項目都有相應的管理辦法,但國家層面上沒有制定統一的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對經費使用的要求沒有統一的規定,財務人員對經費管理尺度難以把握。
(三)高校職能部門對科研經費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
科研經費管理人員沒有隨著科研經費總量的增加而增加,難以支撐科研經費管理服務要求;科研和財務部門沒有在同一網絡化信息平臺進行信息交換,造成了項目管理與經費管理出現脫節現象,科研經費信息化建設有待加強;在科研經費管理中服務意識不強,在預算編制、過程管理、項目驗收方面未提供全方位的指導咨詢,預算實際執行偏差較大;項目實施過程中,管理監督不到位,目前對科研經費的審計主要是事后審計,難以對經費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有效及時的監督。
高校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切實轉變觀念,落實法人負責制
1.提高科研人員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識。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要樹立科研經費“國有”意識,改變過去“經費是我的,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想法”,重視并加強項目預算編制,實事求是地申請財政資金,實現預算總量向預算構成的科學轉變。通過宣傳教育強化預算意識和法律、法規意識,劃清違紀違規和經濟犯罪兩個界限,走出過程和結果、進度和效益兩個誤區,處理好單位法人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單位法人與財務部門的關系、科研教學部門與財務部門的關系、科研人員與科研項目課題的關系,保持高校和教師應有的形象和風范。職能部門也要轉變觀念,加強對科研經費政策的宣貫和法紀教育,強化科研經費管理,促進科技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2.落實法人負責制,建立協同管理監督機制。強調有關科研經費管理的重大問題應由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專題研究決定,可成立校領導為組長,財務、科研、監察、審計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科研經費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工作,同時明確校內各責任主體在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建立項目負責人、學院、科研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共同參與、分工負責的協同管理監督機制。
(二)圍繞過程管理,提供高質量服務
1.樹立服務意識,為科研項目提供咨詢服務。要切實轉變觀念,變“管理”為“服務”,以服務科研項目為出發點開展工作,加大對科研項目負責人及科研秘書的培訓,通過大會、校報、網頁、郵件、短信等多渠道及時宣傳國家及學校科研經費管理政策,公布科研項目立項申請、過程管理、項目驗收各環節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項,推送科研經費使用等相關信息,提高科研人員對經費規范使用的認識,提高其遵紀守法意識;培訓、指導、協助科研人員合理科學地編制項目預算,以適應國家對科研經費管理的新要求和單位的實際;建立聯系人制度,對重大專項配設聯系人,及時提供包括預算編制指導、信息查詢和推送在內的各項業務咨詢服務,由職能部門根據需要組織科研項目預算的初步評審,聘請技術和財務專家進行咨詢,保證項目預算的合理性;有條件的高校可以通過建立科研項目管理服務中心或設置科研財務聯合辦事大廳提供一站式服務,促進管理高效。
2.創新管理機制,強化部門協作和業務整合。管理單位要加強對科研項目實施與經費預算、使用的全過程管理監督。財務部門要推行科研項目全成本核算,加強審核,減少不合理支出,運用現代技術,實現經費管理網絡信息化,加強對經費支出的合理性控制,保證經費使用的合理、合規和安全;科研部門要加強項目立項、過程及驗收管理,規范合同管理,加強對科研項目合同重要條款的審查,為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二級學院要對本單位科研項目立項、執行與結題進行過程監管。適當增加科研經費使用管理部門人員,并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
3.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科研經費管理信息化水平。在財務、科研部門現有信息系統的基礎上,梳理科研項目管理運行工作流程,推進財務信息系統與科研管理信息系統對接,整合開發包括項目管理子系統、經費管理子系統、綜合統計查詢子系統在內的科研項目管理和信息服務系統,通過信息化的手段實現對日常科研項目、經費的網絡化管理,構建實時監控的動態監管體系,實現科研由結果控制轉變為過程控制,由被動式管理轉變為主動式服務,為科研項目參與、管理人員及決策層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數據,方便項目主持人查詢其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和預算執行進度;在審核報銷時,對一些不能調增的科目進行嚴格控制,加強預算執行;為項目負責人提供網上查詢、自主生成項目決算報表等,提高學校整體科研管理水平。
4.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促進單位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學校審計部門每年抽查審計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及執行情況,科研、財務、審計、監察聯合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實施科研項目的預算、實施、結題的全程監督和重點課題的跟蹤監督,加強對科研結余資金的管理。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并納入年底績效考核。
(三)加強制度建設,促進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規范化
1.建立和完善管理機制,確保科研經費的規范管理與合理使用。建立和完善培訓教育機制、監督制約機制、信息公開機制、績效評價機制及責任追究機制,做到事前有告知、事中有監督、事后有評價、責任有追究。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建立科研經費使用誠信制度;明確各管理部門及項目負責人在科研項目實施和科研經費使用過程的責任,完善經費使用過程中的審批流程及支出控制,強化大額經費支出、經費轉撥、項目勞務費支出管理;對國家財政資助的科研項目相關情況進行校內公示;對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進行檢查監督,開展績效評價;對科研經費使用、管理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通過建立和完善機制,確保科研經費的規范管理與合理使用。
2.及時修訂更新相應的管理制度,形成科研經費管理制度體系。根據國家近年新出臺的政策和要求,及時修訂科研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如項目間接經費的學校、學院、課題組三級管理辦法及績效支出管理辦法等,同時要加強橫向科研經費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橫向課題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形成科學性、系統性及可操作性強的科研經費使用管理制度體系,促進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規范化。
國家層面的政策性建議
高校科研經費的使用管理也是一項系統工程,除了高校管理部門及課題負責人外,科研項目管理還涉及政府組織部門及社會中介機構,需要各方協調一致才能不斷促進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科學化,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針對調研中部分高校管理部門和科研負責人提出的工作難點,提出如下建議:
1.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制定統一的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國家科研經費管理辦法應與高校經費管理實際情況相適應。現行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是針對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多個行業設計的,但高校經費管理與企業、研究院所經費管理比較有其自身特點,如間接費用的分攤、水電暖的計量、設備折舊等,實際執行中科研經費支出預算分類與會計核算科目也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建議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制定統一的適合高校實際情況的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辦法,以適應高校經費管理特點。
2.修訂相關政策,支持科研后續研究,促進科研可持續發展。在項目結題驗收階段,大部分課題存在科研經費結余情況。由于財政性科研經費結余發生的原因很復雜,建議國家修訂相關政策,規定結余留用的一定比例或額度,用于課題后續研究,從而促進科研的可持續發展,減少“突擊花錢”現象,以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
3.按合同任務書的時間節點,及時撥付科研經費。針對目前科研項目存在的經費撥款滯后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合理安排經費撥款進度,按任務的時間節點撥款,以保障科研項目的預算執行進度。
本研究源于北京市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2011年度重點課題(AAA1100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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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業的各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所負責的工作和應承擔的責任的一種制度 (以下簡稱責任制) 。
3.2 到位標準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行為和活動的具體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職責
4.1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簽發本企業各級責任制,對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2 企業其他負責人負責對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3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負責責任制制訂的具體實施工作,以及各崗位員工的履職評估。
4.4 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企業及各部門領導責任制的編制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編制、溝通與評估。
4.6 各班(站)長負責本班組員工崗位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五、管理要求
5.1 責任制的制訂與
5.1.1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需要,作出責任制制訂的決定。
5.1.2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接受責任制制訂任務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計劃。
5.1.3 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5.1.3.1 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方案。
5.1.3.2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初稿的制訂工作。
5.1.3.3 收集匯總安委會成員討論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根據責任制制訂方案,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制訂、內部審查及員工意見征求工作。
5.1.4.2 依據內部審查結果及員工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報安全環保辦公室。
5.1.5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
5.1.5.1 安全生產職責;
5.1.5.2 到位標準;
5.1.5.3 權限與義務。
5.1.6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到位標準應包括:
5.1.6.1 貫徹、落實政策法規的行動;
5.1.6.2 組織,參加的安全生產活動;
5.1.6.3 執行安全生產的巡視,檢查;
5.1.6.4 參與風險評估研究;
5.1.6.5 參與體系的內審;
5.1.6.6 對評估發現問題的處置;
5.1.6.7 對糾正行為的實施進行回顧;
5.1.6.8 參加應急演練與救援;
5.1.6.9 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5.1.6.10對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回顧;
5.1.6.11日常事務包括與相關方溝通安全生產問題。
5.1.7 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收集匯總各部門(工段)崗位人員的責任制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評審及修改,并傳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責任制的復審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5.1.9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企業安委會成員對責任制進行審定、簽發。
5.1.10審定后的責任制,應交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組織在5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進行。
5.2 責任制的溝通
5.2.1 責任制溝通應遵循逐級溝通的原則。
5.2.2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副職、分管部門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業分管副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部門(工段)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部門分管副職、專責、班(站)長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副職、專責、班長,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班組人員進行責任制溝通。特別關注新上崗、轉崗的員工,確保每個員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責任制。
5.2.6 各崗位人員均應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有疑問時逐級向上反饋,上級應做好溝通和解釋。各級人員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
5.3 責任制的培訓
5.3.1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應納入部門級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由部門自行組織。
5.3.3 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各部室責任制培訓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5.4 責任制的執行與評估
5.4.1 各崗位人員應嚴格按崗位責任制履行崗位職責。
5.4.2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每年應對企業分管副職、分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業分管副職每年應對分管部門(工段)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門(工段)負責人每年應對分管副職、部門專責、班長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匯總本部門各崗位履職情況報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長每年應對班組員工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情況報送部門負責人。
5.4.6 各級崗位責任制的評估結果,應向當事人進行反饋。
5.5 責任制的修訂
5.5.1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每年應結合崗位需求及履職評估情況,對企業各崗位的責任制進行回顧,對發現的問題或不足,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進行糾正或更新。
5.5.2當部門或崗位職責發生變化時,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個月內,向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提出責任制修訂建議,并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組織修訂和更新。
一、監管范圍
凡在我市行政轄區內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開采,并經選礦廠選出精礦后所排放的廢渣,設計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以下的尾礦庫企業,應按本意見執行。
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監管原則,我市行政轄區內尾礦庫的建設、閉庫以及閉庫后再利用等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由屬地區、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二、監管職責
(一)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1.負責組織尾礦庫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及現場審查工作。
2.負責尾礦庫的新、改、擴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3.負責尾礦庫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培訓及安全資格證的頒發。
4.負責尾礦庫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工作,指導和督促企業實現尾礦庫自動監測、壩移監測、浸潤線在線監測系統的建設。
5.負責尾礦庫申請標準化企業的推進以及標準化材料審核與申報工作。
(二)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1.負責尾礦庫的特種作業人員和其它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2.負責制定尾礦庫日常安全監管計劃,并開展尾礦庫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3.負責組織開展尾礦庫事故的指揮、搶險以及應急救援等工作,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條例》的權限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負責尾礦庫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尾礦庫企業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對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5.負責尾礦庫企業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6.負責指導和督促尾礦庫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演練、評審和修訂工作。
7.負責監督尾礦庫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風險抵押金的繳納完成情況。
8.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尾礦庫企業職責
1.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企業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單位、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
2.負責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并編制尾礦庫事故應急預案。
3.保證尾礦庫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應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并設立專用賬戶,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按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保證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具有相應工作能力的人員。
4.負責組織制定針對垮壩、漫頂等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險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預案演練。
5.負責建立尾礦庫工程檔案,特別是隱蔽工程檔案,并由專人長期保管。尾礦庫施工應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要有施工監理報告,做好施工記錄,確保工程質量。
6.負責組織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7.嚴格履行尾礦庫建設項目“三同時”手續,并請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尾礦庫的勘察、設計、安全評價、施工及施工監理等工作。
8.加強作業現場勞動組織管理。建立和完善作業人員崗位責任考核制度,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責任,遵守勞動紀律。嚴肅查處“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制定有效制止“三違”行為的管理規定。
9.加強隱患排查,做好治理工作。尾礦庫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尾礦庫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按規定由企業負責人或主管負責人組織驗收。
類別
檢查項目
檢查要求
檢查內容
問題記錄
企業
自查
自查自糾情況
按建委文件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有無自查記錄;是否上交自查報告;自查自糾成效如何等
企業
管理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檢查資料,企業資質是否符合要;有無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會議制度、教育和培訓制度、崗位責任制度等
組織機構
建立合理的企業管理機構
是否建立科學合理管理層次;關鍵崗位管理人員是否落實等
制度落實
各項制度落實情況
各項制度是否落實到位等
類別
檢查項目
檢查要求
檢查內容
問題記錄
安全
檢查
安全管理機構
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查看機構設置文件和相關資料,安全員是否取得相關證件等
安全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檢查資料,必須有以下制度: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目標責任制、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質量
檢查
質量管理文件
企業資質及業務范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內部管理制度
管理文件是否經過審批并進行內控;標準規范是否齊全,應用是否正確等
大體積混凝土、特種混凝土供應的專項方案及技術措施,混凝土質量市府處理預案
專項方案是否經過審批
質量
檢查
崗位責任制
技術負責人資格到位情況,實驗室持證上崗人數,技術負責人及試驗室相關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技術負責人學歷、專業、職稱是否符合要求,取得上崗證人數是否達到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是否健全等
類別
檢查項目
檢查要求
檢查內容
問題記錄
質量
檢查
試驗室管理
配合比設計、調整及管理實施
配合比的計算依據、水泥用量、砂率、水灰比、用水量等參數是否正確;有無調整試配記錄;外加劑和摻合料摻量是否經過試驗確定等
按照規范對原材料進廠復試(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劑等)
水泥的質量證明、每批(500T)的強度及安定性;集料的每批試驗至少每周一次;外加劑和摻和料的質量保證、摻量試驗等
試塊留置數量管理、記錄和評定統計管理
出廠試驗基本按100盤一組;交貨記錄基本按100方一組;有誤試塊留置記錄、試壓原始記錄、評定記錄等
試驗一起設備記錄檢定情況
是否按規定進行計量標定
攪拌樓生產管理
設備計量校驗
設備是否經過標定、有無校驗記錄等
配合比與投料生產調整
抽查配合比通知單與相應的生產投料記錄是否符合等
類別
檢查項目
檢查要求
檢查內容
問題記錄
質量
檢查
技術管理資料
建立完整的內部存檔資料
檢查混凝土交貨檢驗、配合比通知單、質量卡、合格證等
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中小企業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發展越來越受到關注。但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中小企業會計機構殘缺,會計核算混亂,會計信息失真,會計監督失效,導致會計基礎工作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但影響中小企業的生命力,更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對中小企業的會計基礎工作進行規范,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中小企業會計基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機構設置不規范
許多中小企業在會計機構設置上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有些小企業不設置會計機構,而是由企業負責人自己或其家屬兼任會計;有些企業即使設置了會計機構,很多也都是不規范的,會計人員無證上崗、會計主管不具備會計職稱資格、會計工作分工不明確。較為常見的是由自己的親屬任出納,另聘兼職會計人員記賬,沒有財務中層管理崗位。
(二)會計核算混亂,會計信息失真
1、原始憑證
許多中小企業填制或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一是項目填寫不真實,項目內容與實際發生的經濟事項不符。有的企業將購物券寫成“辦公用品”;二是不按規定取得發票。有的企業在購買材料時為獲得較低的成交價格以收據代替發票;三是違規編制虛假憑證。有的企業編造虛假人員名單領取勞務費;四是將企業負責人家庭消費的憑證納入企業進行賬務處理。
2、記賬憑證
一是會計科目使用不正確。有的企業將“營業外收入”記入“其他應付款”;二是會計科目對應關系混亂。有的企業結賬時將不同經濟事項的原始憑證填寫在同一記賬憑證上,分不清會計科目對應的是哪些原始憑證;三是記賬憑證填寫不規范。附件張數不正確,出納、稽核等人員不簽字蓋章。
3、賬簿設置
建賬不規范或不依法建賬,會計核算違規操作。一是不設賬,而是以票代帳。有的企業雖然設賬,但賬目混亂;二是沒有合理的賬務處理程序,賬賬不符、賬實不符;三是做假賬。有的企業設兩套賬或多套賬,以“虧損賬”應付稅務部門以逃避繳稅,以“盈利賬”應付銀行部門以套取貸款。
4、財務報告
財務報告不規范,不完整,不真實,賬表不符,會計信息失真嚴重。
(三)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殘缺,會計監督缺失
許多中小企業是從家庭作坊或家族式的工廠演變而來,采用的是家族式管理方式,出納和會計多由企業負責人的親屬擔任。有些企業雖然外聘兼職會計記賬,但兼職會計也都是根據企業負責人的意圖做賬,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殘缺不全,會計監督無從談起。
二、中小企業會計基礎工作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企業負責人法律意識淡薄
許多中小企業負責人管理理念陳舊,法律意識淡薄,只顧經濟利益,不講社會責任,他們明知編制虛假會計報表違法,仍指使會計人員造假。有些企業負責人聽不得不同意見,更不允許會計人員左右他的決定;許多會計人員都是處在“聽了老板的會計證難保,不聽老板的工作崗位難保”的兩難之中,會計職業判斷的獨立性受到會計環境的限制。
(二)財會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目前不少中小企業習慣于家族式管理方式,人員安排任人唯親。他們認為與外人相比,自己家的人更為可靠,因而不管其能力大小,水平高低,財會人員一般由親屬擔任,而這些人多數都沒受過系統化的專業學習,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方面的知識知之甚少。
有的企業雖然也聘用兼職會計,但由于報酬較低,使得其對優秀會計人員的吸引力遠不如大企業。兼職會計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無證上崗現象時有發生,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難以保證。
(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落實
許多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殘缺不全,或者雖有制度,實際工作中并未執行。企業負責人也清楚這些問題,但限于其現有的認識能力、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無法健全和落實這些制度,有的企業為節省成本而縮減財務人員,將至少應由會計和出納兩人負責的工作交由一人完成。有些小企業甚至不設會計,只聘一名記賬員,負責企業所有的會計工作,這就使得會計基礎工作混亂成為必然。
(四)外部監督松散軟弱,沒有形成合力
對于中小企業的外部監督,國家雖有相關政策,但實際監管的效果并不理想。稅務管理剛性雖強,但只管稅款入庫;政府審計權威雖高,但鞭長莫及;社會中介審計機構雖然獨立性較強,但經常會發生事件;銀行監管只管收付,無心管理企業會計基礎工作;財政工作要顧全大局,監管只能抓典型。會計監管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松散軟弱,違法違規現象自然就有了生存的空間。
三、規范中小企業會計基礎工作應采取的對策:
(一)強化企業負責人的法律意識
中小企業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如否與企業負責人關系極大,尤其是會計人員能否忠實地履行會計職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企業負責人。因此,解決會計基礎工作混亂的問題,應首先強化企業負責人依法理財的法律意識。
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負責人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摒棄家族式管理的慣性思維,明晰產權關系,明確會計服務主體、核算范圍,樹立現代經營理念,知法、懂法、守法,不干預會計職能的發揮,與會計人員一起維護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的權威,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會計工作“假”、“亂”、“差”的局面。
(二)提高企業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
中小企業由于規模較小,有些企業不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條件。需要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企業,財政部門一方面要加強對企業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監督檢查,確保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會計人員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
對于不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條件的企業,要引導他們在自愿有償的前提下,委托會計服務機構提供記賬業務。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會計服務機構的監管,引導他們強化職業道德觀念和行業自律意識,忠于職守、堅持原則、依法履行職責權限,自覺進行會計監督。
(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并確保落實到位
中小企業數量眾多,應根據其各自的規模、性質和會計業務需要,依據會計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選擇在現實條件下便于操作,并能較好完成會計任務的會計核算模式和會計制度;不斷完善企業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確保會計監督職能的全面有效發揮。
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內部牽制制度,加強會計人員之間相互核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防止舞弊行為;建立健全稽核制度,及時發現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差錯和不法行為,并予以改正和制止;建立健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控制不合理支出的發生;建立健全會計崗位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財務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等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并確保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