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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排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突破口,也是高能耗企業降低能耗費用、開源節流的必要途徑。做好這項工作不僅需要高端的技術支持,而且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在傳統模式下,無論節能項目是否成功,項目所需資金全部由耗能企業承擔。節能項目本身存在的巨大不確定性和風險讓眾多高耗能企業裹足不前,也制約了這些企業經濟效益與核心競爭力的提高。新型金融機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現,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本文以秦嶺水泥為例,在介紹該公司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成功解決節能項目資金需求實踐的基礎上,深入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并對如何更好地發揮這一機制的作用提出了幾點建議。
一、秦嶺水泥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踐
陜西秦嶺水泥股份(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秦嶺水泥)籌建于1956年,至今已有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歷史。迄今,公司已是國家多年的水泥重點骨干企業,也是全國重點支持的60家水泥企業之一。
近年來,隨著社會環保意識的增強和國家環保要求的提高,以及市場競爭壓力的加劇,秦嶺水泥不斷在節能減排上增加投入、加強管理,以提高生產運行質量和經濟社會效益,其2007年進行的節能改造項目最為典型。
2007年,秦嶺水泥的經營形勢非常十分嚴峻。公司不僅連續兩年巨額虧損,并被證交所列為有退市風險的“*ST”公司,而且面臨著淘汰傳統舊工藝、引進新工藝的市場趨勢,需要對新技術、新工藝進行投資。水泥價格的波動、經營成本的壓力也迫切要求企業節能降耗,尤其需要對公司6號窯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窯尾高溫風機進行變頻節能改造。此種背景下,如果按照傳統思路進行節能改造,不僅前期一次性投入大(300多萬元資金),而且短期回報率低,企業資金存量難以滿足。在強大的資金需要與現實的有限資金存量面前,公司管理層一度焦慮不安,不知如何融資以完成節能改造項目無米之炊。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現就像及時雨,讓困頓中的秦嶺水泥看到了希望,并解決了公司節能項目所需的資金問題。
在對6號窯的窯尾高溫風機進行節能改造之前,秦嶺水泥并沒有接觸過合同能源管理,更不清楚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正是在此項目的改造初期,由于設備投資價值不菲,企業資金有困難,公司在西門子的推介下,在陜西省發改委、銅川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經過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縝密的技術論證和工藝測算以及可行性論證,最終與第三方西安某節能服務公司正式簽署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根據合同,西安市的這家節能公司投資購置一臺PH-6型1250千瓦的西門子-羅賓康完美無諧波高壓變頻器,然后租賃給秦嶺水泥用于啟動調節高溫風機電機運行,秦嶺水泥僅需投入30萬元用于變頻器室建造及高低壓電纜鋪設。通過對項目實施前后窯尾高溫風機電機的電耗對比,以嚴謹的方法計算節能效率和節能收益。節約的電費一部分付給節能服務公司,剩下的是秦嶺水泥的收益。能源管理合同結束后,這臺變頻器設備的所有權無償歸屬秦嶺水泥。2008年7月,在土建、電氣、自動化等部門的緊密協作下,秦嶺水泥6號窯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窯尾高溫風機的變頻節能改造項目順利完成,前后只用了一個月的時間。項目完成投入運行后,秦嶺水泥節每年節電l70多萬度,節約電費折合人民幣80多萬元,節能效果相當顯著。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原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是20世紀70年代在發達國家興起的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所需全部資金的節能投融資方式。
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下,節能服務公司與具有節能改造需求的能耗企業(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明確規定合同期限、改造成本投入比例、利益風險比例等。根據合同規定,節能項目改造初期,節能服務公司為能耗企業提供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等服務;改造過程中,節能服務公司向能耗企業提供包括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服務;改造完成后,節能服務公司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推銷的不是產品或技術,而是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有兩種最基本的合同模式:節能量保證型(Guaranteed Saving Contract)和節能效益分享型(Shared Saving Contract),二者的區別主要是借貸風險的承擔者不同。
節能量保證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節能服務公司向能耗企業承諾最低節能指標,保證其項目在改造后的節能收益。在項目實施后的合同期內,由能耗企業歸還進行節能改造的金融機構貸款。如果實施節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內項目的節能收益沒有達到合同中承諾的數字,節能服務公司就必須將這部分收益差額退還給能耗企業。節能收益超出合同規定的部分,則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按合同中事先確定的比例分配。在這一模式下,能耗企業是節能改造金融貸款風險的承擔者。
節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商定,工程初期進行工程改造的款項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融資或者與能耗企業分擔融資,項目運行后所得的節能收益在節能服務公司和客戶之間按比例分配,其中節能服務公司分得的節能收益足以償還其進行節能改造的貸款以及保證其合理利潤率。在這一模式下,借貸風險全部或絕大部分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能耗企業不承擔風險,或僅僅承擔小部分的風險。
與節能量保證型相比,節能效益分享型具有以下優勢:一是能耗企業不用資金投入即可完成節能技術改造,能耗企業“零投入”;二是節能服務公司承擔技術風險和經濟風險,其投資的收回或利潤的賺取全部來自能源節約所帶來的項目效益,能耗企業“零風險”;三是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和后續全部節能效益歸能耗企業,能耗企業“高回報”。也因為如此,在節能服務市場發展的初期,能耗企業對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為偏愛。秦嶺水泥2007年的節能改造項目使用的就是此種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
對高能耗企業而言,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十分明顯。
1、資金投入少,風險低。按照能源管理合同的規定,能耗企業無須投資大筆資金即可引入節能產品、節能技術和專業化服務,而無需承擔節能項目上的技術風險和經濟風險,不僅資金投入量小,而且風險水平低。這可能也是2007年身處困境中的秦嶺水泥敢于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對其6號窯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窯尾高溫風機進行變頻節能改造的主要原因。
2、節能有保證且效率高。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向能耗企業提供的是涵蓋事前、事中、事后,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在內的一整套服務,而且有國內外最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產品作支持,能夠保證項目的成功運行。單從節能效率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進行的節能改造項目,其節能率一般為10%-40%,最高可達50%。以秦嶺水泥為例,其2007年節能改造項目的節能率就遠遠超過當初節能服務公司承諾的25%。
3、改善現金流,提升企業競爭力。能耗企業借助合同能源管理實施節能減排,不僅可以節約節能改造初期所需的資金投入,而且可以將有限資金投入到其他更優先的投資領域,進而改善企業現金流動狀況。同時,能耗企業還可以減少能源成本支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環境品質、建立綠色企業形象,并從節能服務公司處獲得專業的節能資訊和能源管理經驗,提升管理人員素質,促進內部管理科學化,增強市場競爭優勢。
三、思考與啟示
綜上,合同能源管理既能減輕高耗能企業節能減排的融資壓力,又能克服傳統模式下節能項目的大部分風險由能耗企業獨自承擔的問題,并能幫助能耗企業降低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終實現盈利和可持續發展。但合同能源管理畢竟是一種新型機制,也可能面臨失敗的風險,其成功運行需要政府、企業乃至整個社會的扶持與保駕護航。對此,筆者建議:
(一)政府在政策和財政上支持合同能源管理
融資是能耗企業,尤其是中小能耗企業在進行節能減排時需要首要面對的問題和難題。政府應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持續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融資政策支持力度,對符合相關規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及其所在企業給予資金補助、獎勵、稅收減免,并鼓勵銀行向節能減排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
(二)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風險控制機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個長效的項目,投資回報率高,但如果能耗企業停產、轉產或破產,合同能源管理就面臨失敗的風險,節能服務公司也會因此而承受巨大的損失,進而影響其他能耗企業乃至全國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因此,應通過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風險控制機制予以預防。具體來說,能源管理合同簽署前,能耗企業要向節能服務公司提供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狀況、發展前景、可供選擇的擔保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詳實情況,以增強節能服務公司投資的信心。節能服務公司也應在能耗企業的幫助下,弄清節能改造項目的原始運行和耗能情況,并在專家的指導下選好改造方案、技術與配套設備。此外,節能量的具體計算方法、生產要素價格波動等因素對節能量的影響等細節,都要在能源管理合同中定義清楚,以防范于未然。
(三)營造有助于合同能源管理成功運行的市場環境
市場環境是合同能源管理能否順利實施的一個關鍵因素。我國應加快培育發展節能技術服務市場,為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創新機制在中國的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具體來說,可通過電視、報紙等輿論媒體以及節能減排的專項宣傳活動,提高全民、尤其是高能耗企業及其職工的節能減排意識;培育和提高節能服務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著力研發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節能服務企業的科技水平;建立環境工作問責制,將節能減排效果納入能耗企業及其領導的業績評估系統,并與企業領導、職工的薪酬掛鉤;對節能減排效果顯著的能耗企業予以獎勵,對未有效進行節能減排的企業予以處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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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通過企業將節能改造工作交付到節能服務公司負責,是一種節能服務公司負責節能改造工作的模式。在煤礦中,企業也可將節能改造工作交付給節能服務公司,要想了解這種做法的優點,首先需要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優點以及其基本模式類型。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優點
(一)改造成本低
企業將節能改造工作交付到節能服務公司,在節能改造工作完成并開始產生效益后,企業才會支付服務公司費用,企業通過節能改造節省下來的資金大都可以滿足其支付給服務公司費用的需求,企業不需花費大量的費用即可獲得節能改造成果。
(二)改造風險小
企業對于節能改造工作不熟悉,可將節能改造項目交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服務公司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來進行改造工作,企業只需對改造結果進行驗收,在節能改造工作產生效益后才會給服務公司支付費用,企業的節能改造風險大大降低。
(三)改造效果好
由于節能服務公司擁有相關技術及改造經驗優勢,節能服務公司有能力全盤接受節能改造工作的風險,其優勢也可保證節能改造工作的正常進行。通常節能服務公司的工作能得到滿意的結果,其節能效果一般要優于企業自身進行改造得到的結果。
二、基本模式類型
(一)共享節能效益型
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在節能改造工作中投入資金的方式對節能改造項目進行投資,而改造企業不需投入額外的改造資金,在節能改造工作完成后,根據合同內容,企業將節能改造工作產生的節能效益在一定時期內按比例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
(二)節能效益支付型
在節能改造工作前期,企業需預先投入一定的資金。在節能服務公司完成改造工作后,企業完成成果驗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下的費用,而企業也可通過節能項目產生的能源節省來收回其資金投資。
(三)節能量目標型
節能服務公司對節能改造工作進行資金的投資,在工作完成后對其進行管理運行工作,當項目達到雙方定下的節能目標時,節能服務公司將項目交付給企業,企業按照合同上定下的費用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
(四)運行服務支付型
企業將節能改造項目交付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服務公司在完成節能改造工作后,在一定時間內對工作成果進行管理,企業只需要支付其管理費用而不需支付改造費用。在合同規定時間到期后,企業才能收回節能改造項目。
三、合同能源管理應用實例
(一)某煤礦企業計劃進行節能改造,其節能改造項目的主要有輸煤皮帶改造、電廠變頻改造、風機變頻改造。其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節能服務合同,最后成果基本數據統計如下圖1:
由于節能改造工作進行順利,其成果也好于預期,實際節能效果大于預期效果,其投資回收期也短于預期,總的來說,此次節能改造工作進行的令人滿意。
(二)單臺一次風機變頻改造
改造前后用電率對比分析,如圖2:
可以看出風機變頻節能改造結果令人滿意,一次風機用電率下降3個百分點,二次風機用電率下降4個百分點,引風機用電率下降3個百分點,節能效果明顯。根據最后統計結果,風機變頻改造項目中,企業每年可節省約150萬,其經濟效益亦顯著。
(三)合同能源管理實例總結
結論
1.合同能源管理成果
在輸煤皮帶改造中,通過節能設備的投入,能夠在滿足節能目標的同時滿足生產的需要,可以不影響整體運轉狀態的條件下實現節能的目的。
在電廠變頻改造工作中,由于電站在往常運轉過程中,其耗電量達到3000萬千瓦時,通過技術創新及運用的過程,電廠變頻一項就達到節電1180萬千瓦時,節電率高達40%,可以看出節電效果顯著。
風機變頻改造中,由于風機用電率下降了大約3個百分點,更是為企業節省下了一大筆費用,其每年剩下的150萬即可投入其他項目的投資中,為該煤礦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2.合同能源管理在其的作用
由于該煤礦企業在節能方面技術和經驗都不成熟,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將節能改造項目交付給節能服務公司,解決了該企業的燃眉之急,而該企業管理層也能將精力投入到企業的發展中去,其節能改造成果也是符合企業的發展需要。而節能服務公司在這次節能改造工作中,獲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是對其改造技術及經驗的積累,為其往后的項目中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加上這次項目在環境保護方面產生的效益,合同能源管理在這次項目中實現的不僅僅是雙贏而是多贏局面了。
3.成果評估
對于這次項目成果,該企業需要進行進一步運行觀察,驗證器是否符合其往后的發展,在下次改造工作中,對于節能服務公司的選擇及合同能源管理的制定需要考慮到自身的發展要求,充分考慮對設備技術的需求,對于節能服務公司的方案需要進行進一步的評估。對于節能服務公司,這次項目成果的也需要進行總結,為以后的項目積累經驗。節能服務公司需要及時對技術進行更新,才能滿足不斷變化的節能標準,在以后的發展過程才能立于競爭而不倒。
四、總結
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其有著高效、低風險的特點,在企業進行節能改造中大大降低企業的資金投入及改造風險,在獲得節能效果的同時還能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對企業進行節能改造也有著促進作用。而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提供高效節能改造方案,在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的同時,還能得到在節能環保方面巨大的社會效益。而合同能源管理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是不可缺少的,注重合同能源管理的運用,對企業的發展有著極大的便利,而作為急需節能改造的煤礦企業,更是要注重對合同能源管理的運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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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峰,王強,畢衛平.合同能源管理在煤炭工業節能減排中的應用[A].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煤炭工業節能減排與循環經濟發展論文集[C].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2012:6.
我國是源消費大國,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費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發展新能源、節能減排、提高能源效率已成為我國能源發展的關鍵。每一個高耗能用電企業,能源成本占企業總成本相當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開源節流,已成為各企業積極探索的重要課題。而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新的節能管理模式,正日漸成為供電企業、節能服務公司與用電企業進行節能合作與溝通的紐帶。
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質是一種以節約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圖見圖1)。基于這種機制運作的專業化公司被稱為“節能服務公司(簡稱ESCO)”。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包括能效審計、融資、設計、采購、施工、安裝調試、培訓、維護、節能量監測等一系列的綜合,并通過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來收回投資和獲取利潤。在美國、加拿大和日本等國,節能服務公司已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產業。在國外,公用事業電力公司以開辦能源服務公司、與節能服務公司合作等多種模式進行節電,不僅能夠彌補因節電而引起的銷售收入減少,還可以提高供電服務質量,改善在電力供應市場中的競爭地位。
1、供電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1 必要性分析
(1)從社會價值看,供電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能夠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為客戶提供更加深入、專業的節能服務,從而提高終端電能利用效率,減少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預計“十一五”期間,我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將形成每年至少2500萬tce的節能能力和1600萬tCO2的減排能力。
(2)從企業價值看,供電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創造顯著的經濟效益。特別是在目前供電企業缺乏需求側管理資金來源的情況下,合同能源管理能夠有效補償供電企業節能服務的成本,降低售電量減少產生的經濟損失,并創造一定的利潤,甚至可能成為供電企業新的經濟增長點。
1.2 可行性分析
相比一般的ESCo/EMCo,供電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自身獨特的優勢:
(1)營銷網絡優勢。供電企業營銷網絡遍布各行政區域,擁有一大批營銷網點和營銷隊伍,并且與客戶關系緊密,有利于減少節能技術的推廣成本。
(2)在能源供給中的地位優勢。供電企業處于發、輸、配、售的中間環節,在整個電力供應價值鏈中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通過提供多種多樣的節能服務,能夠有效引導終端客戶提高能效。
(3)技術人員優勢。供電企業擁有與配、用電設備研究、制造、設計相關的一大批技術人員,特別是在變壓器經濟運行、無功自動補償、電力系統經濟運行、負荷管理等領域擁有扎實的技術和豐富的經驗。
(4)資金優勢。供電企業資金實力雄厚,融資能力強。此外,供電企業主要以電費方式獲得現金流,也使得供電企業能夠較好地了解客戶的信用和經營狀況,有助于規避節能推廣中的效益回收風險。
2、合同能源管理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起步階段):企業內部對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進行節電服務達成共識,優化組織機構、建章立制,奠定基礎,促成節能服務公司為用電客戶進行節能改造。目前,已開展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工作流程示意圖見圖2),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節電宣傳;
(2)市場分析,篩選技術可行、有經濟效益的目標項目;
(3)選擇有資質的獨立節能服務公司,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
(4)協調項目的運作過程;
(5)建立并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
第二階段(提升階段):隨著配套政策和節能服務市場進一步完善、江門局節能服務資金、人力、技術資源得到發展和積累到一定程度后,考慮采用總承包再分包的項目實施模式,或參股、并購節能公司開展節能服務工作。
第三階段(全面實施階段):隨著國家電力體制改革不斷推進,各種相關配套政策趨于完善,江門局在經營能力、服務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全面提升的基礎上,結合營銷戰略,逐步擴大供電企業能源服務的業務范圍,成立涵蓋能源銷售中介業務、能源風險管理、能源信息管理、能源設備維修運行等業務的綜合性能源服務公司。
3、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恩平市新錦成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沙湖鎮蒲橋工業園區內,主要是生產、銷售陶瓷產品,該廠現由兩條線專線供電,兩個中心電房,兩個窯爐電房、一個煤氣爐電房,合計容量為17,245kVA(其中8,230kVA為八月份增容)。八月用電量達300多萬度,預計九月起月用電量將達600多萬度,是恩平目前用電量最大的企業,公司有意向廠區的廚房進行節能項目改造。
該公司目前使用2臺柴油湯爐及2臺柴油炒爐,建議投資20kW電磁大型湯爐2臺及6kW電磁小型湯爐1臺取代現有的湯爐;20kW單頭電磁大炒爐2臺及15kW單頭電磁炒爐連后水1臺取代現有的炒爐。
3.2 使用電磁爐具替換柴油爐具的節能經濟分析
每個企業都希望使用安全、清潔的能源,更希望使用低成本的能源,愿意借助專業的能源審計改進方案,結合有效的能源管理手段節省、精簡能源使用開支,提高企業效益。以下從經濟成本的角度分析使用電磁湯爐及電磁炒爐帶來的經濟價值。
通過對電磁湯爐及柴油湯爐有效熱量消耗的能源計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費為:人民幣96,000元左右;燃料每單位價:5,950元/噸。96,000/5,950*1,000=16,134kg;電磁湯爐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費用為:59,295/0.85*0.72=50,226元
通過計算顯示:電磁湯爐所需要的能源費用為50,226元。根據客戶提供的數據,以現時湯爐每年使用350天;供應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費用為96,000元左右。每年節省能源費用為96,000-50,226=45,774元。
通過對電磁炒爐及柴油炒爐有效熱量消耗的能源計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費為:人民幣108,000元左右;燃料每單位價:5,950元/噸。108,000/5950*1000=18,151kg;電磁炒爐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費用為:32,343/0.8*0.72=29,109元。
通過計算顯示,電磁炒爐所需要的能源費用為29,109元。根據客戶提供的數據,以現時炒爐每年使用350天;供應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費用為108,000元左右。每年節省能源費用為108,000×29,109=78,891元。
3.3 使用電磁爐具替換柴油爐具投資回報周期分析
建議投資20kW電磁大型湯爐2臺及6kW電磁小型湯爐1臺取代現有的湯爐;20kW單頭電磁大炒爐2臺及15kW單頭電磁炒爐連后水1臺取代現有的炒爐,總數6臺電磁爐具總價為人民幣150,000元至200,000元。
綜合投資費用和節省能源費用比較得出該項目投資回報周期為:
150,000元/(45,774+78,891)元=1.2年≈14個月;至200,000元/(45,774+78,891)元=1.6年≈19個月。
3.4 節能成效評估總結
根據新錦成陶瓷公司提供的資料,2臺20kW電磁炒爐每天的使用時間為約為5個小時,2個20kW的湯爐每天約煲350升的湯,使用時間大約5小時,大部分時間使用1臺。通過對現場儀表測量數據的計算,從而得岀更接近實際情況的能源節省量及投資回報周期。
根據對於節能成效的量測與驗證計算,通過對節能措施實施前後的能耗比較,預計投資回報周期為1.9年,與當初能源審核節能建議書所計算的數據相當接近。預計每年可節省約10萬元能源費用,節能效果顯著,可見這是一個值得投資的工程項目。
4、供電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存在的問題
(1)一些用電企業對合同能源管理認知度低、推廣積極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大多為中小企業,自身力量薄弱,難以發展壯大。
(3)很多地區目前還沒有正規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較為麻煩。
(4)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具體操作中,如節能量的核定、合同的履行、現行稅收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適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難題。
(5)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涉及客戶自身利益,急需政府方面引導和宣傳,政府主管部門和能源管理機構應根據本地區節能減排要求,加緊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地區合同能源管理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市場培育步伐。
5、結語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先進的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國已嘗試10年,充分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對節能事業的巨大推動力,節能改造技術將有很大的市場推廣空間。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術規程》,對規范節能服務市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將起到積極作用。隨著國家節能政策的貫徹,新能源、低碳經濟的蓬勃發展,將會有越來越多的用電客戶與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合作關系,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對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深遠的意義。
由于技術創新對基礎理論研究的分工與依賴,很多企業在節能技術的研發上往往力不從心。同時,對多數企業而言,能源及其管理并非企業核心能力的一個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得不償失。引入外部技術力量,通過合同約定開展節能減排成為發達國家降低能耗的一項行之有效的市場化途徑。
一、合同能源管理
所謂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專業節能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簡稱ESCO)與具有節能意愿的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節能改造方案設計、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培訓、運行維護、節能量監測和能源效率審計等綜合服務,而且專業節能公司常常墊付服務所需資金,通過合同約定在未來一定時間段從能源費用的節約中逐漸收回投資并獲得一定利潤。
由于節能服務公司的費用和利潤是從客戶的能源費用節約額中支付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受到廣大高能耗客戶的歡迎。基于雙方的非零和博弈,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得以迅速發展。歐美經驗表明,能源服務業對于推動節能減排具有顯著作用。合同能源管理這種市場節能新機制的出現和基于這種機制運作的節能服務公司的繁榮發展,在帶動和促進了美國、加拿大、歐洲及日本等發達國家全社會節能項目加速和普遍實施的同時促進了節能服務產業的蓬勃發展。統計數據顯示,節能服務產業已經成為美國的高增長和高利潤行業。
二、北京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緊迫性
(一)能源資源和環境制約北京的可持續發展
北京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超大型都市,能源資源的瓶頸制約和環境壓力比其他城市更加尖銳和突出。北京能源對外依存度高。作為超大型消費都市,北京不僅能源消耗量巨大,同時也是能源極度依賴外部供應的城市。多年來,巨大的原油貿易進口量是北京區別于其他中國城市貿易的顯著特點,占地區進口總額的比重一直保持在四成以上。劇烈波動的國際原油價格威脅著北京的能源安全、制約著北京的經濟發展。北京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尤其是嚴重的霧霾不僅成為北京社會各界的重要關注點,而且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和熱議。最近耶魯大學的一項研究報告引用了NASA衛星獲得的數據,指出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間,北京的PM2.5平均值是每立方米400微克,而同期,倫敦只有20微克。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不僅影響北京的投資環境和國際形象,更重要的是已經嚴重影響人民生活和健康,甚至成為威脅社會和諧穩定的最重要因素。
(二)降低能耗可以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
在化石能源不可再生和供求矛盾日趨尖銳的條件下,石油、煤炭等傳統能源的價格不斷攀升。第一次石油危機導致石油價格上漲和能耗高的汽車的滯銷,使輕便省油的日本汽車備受青睞,由此開啟日系車大舉進軍歐美市場的新時代。特別是在國際航運、發電、冶煉等行業,能源成本占整個生產成本的50%以上。不言而喻,降低能耗能夠極大地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中國是一個幅員遼闊、地區發展水平差異巨大的國家,節能市場潛力巨大。盡管北京萬元GPD能耗已經降到0.459噸標準煤,但北京節能減排仍然任重道遠。一方面,雖然北京經濟結構輕型化使北京萬元GPD能耗得以大幅降低,但北京是我國第二大能源消費城市,經濟的迅速發展和能源的大量消耗為北京市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另一方面,作為中國科技資源密集度最高的城市,北京對對降低其他省市自治區的能耗水平責無旁貸。北京必須通過節能技術的輸出,幫助其他省市自治區降低能耗,減少污染。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1年青海、寧夏的萬元GPD能耗是北京的4倍以上,貴州、甘肅、新疆、山西、內蒙古則是北京的3倍。中國能源利用效率低、符合減排條件的項目多、規模經濟效應明顯,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利潤空間較大。北京在通過能源合同管理幫助其他地區降低能耗方面可以大有作為。
(三)應對新的低碳貿易挑戰
在全球溫室效應不斷加強的條件下,節能減排是提升國際競爭力的必然要求。中國作為能耗水平遠遠高于發達國家的經濟高速增長的國家,在碳關稅等綠色貿易壁壘面前,高能耗導致中國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屢屢受阻。
在國際社會環境意識日益提高的情況下,企業通過率先采取環境規制所要求的環境友好技術可以使其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占得先機。目前,中國的大多數企業尚未意識到悄悄來臨的包括碳關稅、碳足跡等國際碳壁壘對中國出口貿易的威脅,大多企業還未開展相應的應對措施。從長遠來看,這個問題非常嚴峻。中國大多數出口企業是中小企業,靠自身實力無法在短期內提升技術和裝備水平,也無法提高能效并減低溫室氣體排放。
三、推進北京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建議
北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不僅具有現實的緊迫性,更大有用武之地。作為中國的首善之區和技術創新中心,北京發展和推動能源合同管理業務不僅可以有效地降低北京市相關產業和重要企業的能耗水平,還可以通過對外服務,降低整個中國的能耗水平。北京企業通過與相對落后的地區企業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可以把北京相對先進的節能減排技術運用到生產實際,幫助降低其他地區的能耗水平。同時,北京的節能服務業也可以獲得巨大的市場。
(一)通過技術攻關降低重點企業的能耗水平
在全球廣泛開展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的背景下,為了推動北京市節能減排業務,北京市曾經與在京的10大能耗大戶簽訂了節能協議。毫無疑問,這些舉措對推動北京的節能減排事業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可以肯定,這些在京的大企業仍然存在巨大的節能減排潛力和空間。北京可以通過集思廣益、群策群力的方式,對在京能耗大戶的節能措施開展攻堅戰。由于北京高校云集,高端技術人員薈萃,應該可以比較順利地獲得降低能耗的技術方案。這些技術方案不僅是降低這些能耗大戶能源消耗的保障,更可以為北京市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奠定基礎。
(二)建立一定數量的能源管理公司,向其地區輸出能源管理技術
北京是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經濟實力雄厚、技術創新能力強的大都市。相對于全國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區,北京在成本方面毫無優勢可言。北京必須通過技術創新,取得競爭性優勢,獲得高端利益。通過輸出包括節能減排技術在內的各種技術,尋找經濟轉型的發展方向并發揮自己的優勢。
北京和中國相對落后地區的能源合作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中國很多城市的萬元GDP能耗高出北京3~4倍。這些地區的高能耗企業,是北京開展能源合同管理業務的重點和主攻方向。通過節能技術研發的強弱聯合,使北京和經濟發展落后地區優勢互補,達到相得益彰的目的。通過向能耗較高的省區提供節能減排、降低能耗的能源技術服務,提升落后地區產品和產業競爭力。
(三)支持能源管理企業做強做大
以服務為主業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為客戶提供節能融資、專業管理、節能方案、綜合審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全面的節能效果保障服務,是一種專業化程度很高的高端服務,具有高利潤回報的特點,是北京服務業的新增長點。
通過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把北京節能服務產業化、規模化。北京與外地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開展能效合作項目。正如前文所述,北京同青海、寧夏、山西、內蒙古、甘肅、新疆和他能耗水平較高的省區的合作具有良好的前景。但是,發揮北京的技術創新優勢、促進中國整體能耗水平的降低不能依靠個別專業人員和少數合同能源管理機構,必須發展數量相對較多的專業化能源合同管理的公司。北京市應該通過提供融資、維持政府間接洽及對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政策優惠等措施促進北京能源合同管理業務的發展。
(四)對外投資新能源項目,優化北京能源結構
目前,我國大型對外投資項目過于單一,大多數投資集中于傳統能源和礦產資源項目,現在應該對此走出去戰略進行調整。北京企業可以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參與國內外新能源技術研發和新能源項目開發,提高能源供給的多樣性和來源地的多元化,保障能源供應安全和優化能源結構。例如,投資于美國的清潔煤炭項目、頁巖氣項目;投資歐洲風電、核電項目;投資非洲的太陽能項目等。從投資合作項目中,建立新能源的供應渠道,更為重要的是北京企業可以接觸和學習國際前沿的清潔能源技術、先進的能源管理經驗,這對于推動北京企業在國內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高效地利用中西部風能和太陽能資源、清潔地利用中國豐富的煤炭資源的具有重要意義。
(五)鼓勵北京高科技企業投身合同能源管理
隨著人們逐漸開始意識到清潔能源、綠色能源對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性,許多跨國企業都開始承擔與其地位相當的社會責任,為共同應對氣候變化貢獻力量。以谷歌為列,據統計,到目前為止Google已經在能源行業(包括再生、清潔能源)投入了近10億美元。
在國內,人們往往忽視了大型信息技術企業實際上是用能大戶這一事實,其龐大的數據中心運行耗費巨大的電能。北京是中國信息技術企業高度匯集之地,中關村更被稱為“中國的硅谷”。這些高技術企業應該承當自己的社會責任,發揮其信息技術優勢和資金優勢投身合同能源管理,投資綠色能源。例如,可以將其高耗能的數據中心建在中國西部,利用當地風能,不僅自身應該在節能減排、綠色運行、能效提升和資源優化上身體力行,還應該盡力為政府、企業和家庭提供節能解決方案。此外,北京云集了中國眾多大型央企和國企,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的條件得天獨厚,有技術能力和資金實力進行較大力度的綠色能源投資并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這對于北京優化能源結構、降低排放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共同應對區域環境治理
合同能源管理在促進區域節能減排合作、推動區域環境治理方面有用武之地。《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2017年之前將大城市的PM2.5濃度降低15%以下。北京市的目標是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大氣環境治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不是一個局部地區可以獨立完成的任務,必須從區域治理上想辦法。以霧霾高發的京津冀為例,北京的大氣污染不完全是本地燃煤、工業、機動車污染產生,區域污染物輸送也是重要影響因素。周邊的高能耗產業,尤其是鋼鐵、煤炭、電力、化工等領域的大規模發展,導致了空前嚴重的環境危機。以往,中國政府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推動區域環境合作往往面臨地方利益的巨大障礙,效果不佳或不可持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最大優勢在于各利益主體建立在自愿基礎上,通過簽訂合約的方式,擁有先進節能技術實力的企業和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運用節能降耗技術,從源頭上降低能源需求、推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實現企業、地方經濟和環境保護的多贏局面。
參考文獻:
[1]袁海臻,高小鈞,楊春權等.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J].能源技術經濟,2011(01).
中圖分類號:F20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09)07-0060-04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通過市場化運作的節能技改新機制,由專業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耗)能企業簽訂節能目標合同。節能服務公司先行墊資開展節能技改,并從企業節能的成本中獲取利潤。它是一種節能減排的市場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上世紀70年代中期,在我國也稱“EMC”(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的英文縮寫),是能源管理公司的一種經營方式:是一種基于市場化運作、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風險的節能新機制。其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企業單位節能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
一、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化運作的特點
EMC對能源系統改造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為客戶服務,克服了我國目前在節能工作上面臨的諸如企業節能投資意識不強,節能投資資金不足,節能項目“頭痛醫頭”,系統效率不高。以及節能投資服務跟不上等一系列障礙,以促進全社會各種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節能項目能普遍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項目零風險、客戶零投入和全新的社會化服務理念等市場化運作的特點,可通過供需雙方得以具體體現。
(一)耗能企業方面的主要體現
1 企業零投資、零風險;合同期滿后,可免費獲得先進高效的節能設備。
2 企業可用節約的耗能費用來償還節能項目全部成本(或節能項目使用費),并獲得自身經濟效益。
3 可在不投資甚至不需要維護管理的情況下,確保企業實現節能效益和效果。
綜上,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對于接受服務企業來說,可謂天上掉“餡餅”。
(二)節能服務企業方面的體現
1 節能服務企業的投資收回。合同能源管理,即由專業節能企業掏腰包,為企業節能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包括節能技術和設備更新換代,并從節能效益中獲取回報的機制。因此,節能服務企業應在一定合同期限內從企業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并取得利潤。
2 節能服務企業的項目資金。實施EMC模式的節能服務企業一般是通過世行節能環保貸款及其它融資來源進行項目的全部投人,并承擔較大的風險。
3 EMC模式是通過與客戶簽訂能源服務合同來實施節能項目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 節能設備的所有權問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取“先投資后回收”的做法,其節能項目投資需在一定合同期限內,從企業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所以,節能設備的所有權在合同期內仍屬于節能服務企業。
5 實施EMC可解決客戶開展節能項目所缺的資金、技術、人員及時間等問題。讓客戶以更多的精力集中于主營業務的發展。EMC提供的一條龍服務,可以形成節能項目的效益保障機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節能產業化,充分體現了全新的社會化服務理念。
二、合同能源管理推廣應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還處于起步階段,其較新的概念及經營理念,在國內還不是廣為人知。目前,合同能源管理企業面臨著一些不可愈越的難題,其主要集中在誠信、人才和融資等方面。
(一)企業的誠信度低下
節能服務企業的客戶一般都屬于中小型企業,這些企業的誠信度難以保障。我國企業誠信制度尚未建立,加上節能合同一般至少簽約1-3年,有的甚至5~8年,無形中加大了節能服務企業的風險。
(二)專業技術人員難尋
對于節能服務企業來說。節能技術和控制資金風險是企業發展的核心。然而,由于節能服務企業剛剛起步,要找到既懂全面技術,又會控制風險,還能與人溝通的復合型人才非常困難。目前,國內也缺乏專門的培訓機構。為此,人才問題極大地制約了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
(三)資金短缺,融資艱難
節能服務企業目前普遍面臨著資金短缺和融資難的難題,
資金短缺是節能服務企業面臨的最大障礙。多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營的節能服務企業經濟實力較小,而國家投融資政策對項目融資有很多限制,金融行業目前也僅是在探索,特別是實力較強的四大國有銀行不從事項目融資業務。另外,節能服務企業的收益來自節能效益的分享。并非一次性收回所有投入,也就是說其投入要在項目投運后產生效益的若干年內分次回收。因此,還存在提前納稅導致企業資金短缺加劇問題。
融資難是節能服務企業面臨的最大難題。企業缺乏資金和經驗是普遍現象,單個項目多數投資額在50-150萬元之間,對于節能服務企業,特別是潛在的能源服務公司,要想從資本市場中籌措資金是難上加難。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業務性質尚未充分被人們所認識、商業信譽未建立、無良好業績作支撐,因此,較難獲得客戶的信任和商業貸款。
(四)制度滯后處理兩難
目前,采用的“先投資后回收”模式與現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相矛盾,節能市場混亂,特別是節能服務企業的界定存在問題等,企業根本無法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多為變通處理。如:將一臺節能設備放在接受服務的企業使用,在合同期內其所有權仍屬于節能服務企業,而耗能企業支付的節能使用費既難進成本。又無法對節能設備計提折舊。再如:節能服務公司的優勢在于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的節能服務,所以在發達國家,節能服務公司被列入服務業,按服務業的稅種納稅。而在我國,稅務部門總把節能服務公司看作是一般的節能設備銷售商,把節能服務公司的服務費視同一般節能設備銷售商的設備加價,納入增值稅的范疇,即把本應該是服務稅的部分變成了增值稅(目前,我國服務費的適用稅率為6%,而增值稅稅率高達17%。);同時,因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來自節能效益分享,并非一次性收回投入,而我國的稅收制度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因此還存在提前納稅的問題。這不僅增加了企業的稅負,同時也進一步加劇了企業的資金緊張。
此外,在合同能源管理推廣應用中還會經常遇到諸如企業節能認識不強:節能經濟效益的評估體系不完善;針對市場誠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較大;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等一系列問題。
三、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對策建議
破解上述難題,使得真正意義上的節能服務企業
在我國能夠生存、發展、壯大,政府須在以下幾方面有所作為:
(一)改革、完善相關制度
首先。建議政府進一步完善鼓勵節能減排的財稅政策。像扶持高新技術企業那樣,制定相應的財稅優惠政策扶持節能產業,或單獨制定節能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產業發展優惠政策以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先試點示范,再逐漸推廣;或進一步完善現有的相關財稅制度,以支持節能產業發展壯大。
其次,建議各級地方政府建立節能行業認證制度。設立節能服務認定機構,對企業是否能成為節能服務公司進行嚴格的認證(認證的重要標準為:在合同中是否規定以節能效益分享來支付公司的服務費用),以防止某些企業(如出售節能設備的公司)混水摸魚,借口節能服務偷稅漏稅:也可以防止稅務部門錢權交易等不正之風的盛行。
最后,在嚴格界定節能服務企業的基礎上,建議有關部門修訂會計相關法規,對節能服務企業取得(或分享)的節能效益――服務費收入,變“權責發生制原則”為“收付實現制原則”加以確認,以便客觀、真實地反映節能服務企業收入實現的全過程;同時,還應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法規,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雙方的具體業務會計處理,以便促進節能事業的快速、穩定發展。
(二)搭建融資服務平臺
首先。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為節能服務產業提供發展平臺,營造誠信的環境,并有針對性地幫助節能服務企業建立防范風險的市場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專項基金進入節能服務領域,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為廣闊的融資服務平臺。
其次,針對投資回收期長、投資大的節能項目。建議政府借鑒國外的作法,即對正在參與的現有節能改造項目,通過節能服務企業與跨國銀行的合作,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同時,建議各級政府為其提供相應的信用再擔保,以確保節能服務企業的順利融資。
最后,建議政府出臺帶有強制執行的措施,建立節能減排基金,支持耗能企業、節能服務企業利用高新技術進行節能降耗改造,如貼息、擔保等:也可考慮安排專項貸款或國債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
(三)建立節能服務平臺
建議政府用補貼資金建立節能服務平臺體系,為企業提供權威的節能信息和準確的節能指導,積極為企業營造良好的市場化環境。構建適合市場經濟發展的機制。即建立一支能“發現、挖掘節能市場――提供資金、技術支持――實施節能服務措施”的節能服務平臺體系。
首先,建議盡快建立能“發現、挖掘節能市場”的部門或機構。目前,國內企業節能的積極性很高,節能的需求旺盛,但面對還不規范的節能市場,特別是面對紛雜混亂的節能信息,企業無從下手。這就需要構建節能服務平臺體系,不僅要提供先進的節能技術、設備信息,更重要的是組織一批節能專家為企業進行全面的節能診斷。同時,政府還要給予用能單位權威的節能信息和準確的節能指導。通過其深入耗能企業單位,特別是高耗能企業單位,對其進行調查、了解,發現節能問題,經過可行性研究,加以歸類匯總形成可靠的節能信息,最終提供給節能服務企業。
其次,建議確立和扶持一些能“提供資金、技術支持”的企業,適時滿足節能產業發展對資金和技術的需要。目前,我國從事節能事業的公司多為中小企業,資金短缺融資難、技術缺乏已成困擾企業推進節能減排的重要原因之一。為此,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過程中,政府應從各方面給節能服務公司以政策上和財政上的幫助。
在資金方面,各級政府應發揮政府信用引導市場資源的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促進各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形成與完善,更好地為地方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特別是為節能服務企業提供信用再擔保或短缺補貼;出臺優惠、傾斜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參與合同能源管理運營模式,使其克服初創時期從資本市場中籌措資金的困難。
在技術方面,政府應積極建立一支較為穩定的節能技術專業隊伍。一是通過大力開展專業培訓來造就人才;二是建立節能檢測機構為政府對能源評價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持;三是可以吸引外資公司進入,帶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模式。
最后,建議政府培育一批能“實施節能服務措施”的企業大軍。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運營模式,涉及耗能單位(接受節能服務單位)、節能設備供應商和實施節能服務措施單位等多家企業。其中以提供綜合性節能服務為優勢的節能服務單位尤其重要。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節能設備供應商僅專于某個或某些節能技術,無法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節能潛力分析:二是在為企業采購節能設備時理所當然的選用自己生產的產品,而非面向全社會優選,這樣其產品在耗能企業是否適用,節能的效率是否最優就大打折扣:三是節能是一項系統工程。往往需要許多技術和設備配合使用,而再大的設備供應商也不可能生產出某企業所需的全部節能設備:由不同的設備供應商分頭給一個用(耗)能企業提供節能服務,就會存在綜合性差的問題。為此,建議政府在嚴格而準確地界定節能服務公司的基礎上,集中各類節能技術專門人才,成立以綜合性節能服務為優勢的節能服務公司,并在各方面給其以政策上和稅收上的優惠,使其快速、穩步地發展壯大,成為一批能“實施節能服務措施”的企業大軍,更好地服務于節能減排事業,
(四)給予節能政策優惠
建議各級地方政府采取“多給政策優惠”的方式來支持節能產業。在節能減排工作中,不僅對參與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企業、中介單位和服務中心等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及鼓勵:還要對使用省級以上權威單位認可的“節能產品”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政策上的優惠;進而實現企業和整個社會的共贏。
(五)強強聯合,做大做強
首先,建議政府積極鼓勵有資金、技術實力的國內企業組建合同能源服務企業,強強聯合,優勢互補,以促使我國節能事業的快速、穩定發展。
其次,要大膽地引進國外的一些大的從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這樣,既可以引進國外先進的融資風險管理模式,借鑒國外銀行對節能服務企業節能項目的評估經驗和方法,同時又可以通過不斷總結經驗,設計出適合我國銀行系統的節能融資風險控制、管理工具等,進而促進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快速、穩步發展。
最后。針對當前中小企業承擔我國節能服務主要任務的現實,建議政府應對其進行及時正確地引導,使其能將有限的資金或技術真正用于節能事業上:同時,還應制定節能服務考核標準(如:核定每年應完成的節能減排量指標等),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做到優勝劣汰,進而使節能服務企業做大做強。
(六)制定標準,完善監督
結合現狀,我國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早出臺鼓勵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管理辦法”,盡快修改現行節能法律,出臺更多指導性、強制性的各行業的具體能耗標準,建立并完善節能監管體系,形成“政府引導、節能服務企業實施、能耗監控、多方監督”的全方位、立體化、智能化的管理體系。同時,還應把“節能降耗”目標作為考核各級領導業績的重要組成部分,繼續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的發展,提高此類項目的市場準入門檻。
引進市場機制是節能減排的必然選擇。在實施“十一五”規劃中,一系列鼓勵節能產業發展的配套政策陸續出臺并實施,已說明我國在節能降耗上擁有巨大潛力,節能產業將迎來歷史性發展的機遇。只要政府有所作為,全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節能新機制一定會得到進一步的推廣應用。并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建筑能耗,是指建筑物內各種用能系統和設備的運行能耗,主要包括采暖、空調、照明、家用電器、辦公設備、熱水供應、炊事、電梯、通風等能耗。從能源消耗領域看,主要包括商業建筑、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中各種用能設備的運行能耗。在發達國家,建筑能耗一般占全社會總能耗的30%~40%。在全國能源形勢嚴峻的大背景下,建筑領域的節能減碳日益重要。合同能源管理運用市場機制,為建筑領域尤其是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工作提供了一條切實可行的途徑。
2、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2.1 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簡稱為EMC)是國際上一種先進的基于市場的、新型的節能項目投資方式,是節能技改、擴建等項目市場化運作的新機制,它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成本的一種新型市場化運作的節能機制。節能服務公司(即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簡稱為EMCo)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約定節能目標,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等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顯著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
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末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企業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截至目前,通過審批并取得資質的節能服務企業已達3000家。通過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可以克服目前眾多業主在實施節能項目是所遇到的障礙,諸如技術和方案選擇、項目融資困難和管理風險等。
2.2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商務運作模式有很多種,通常分為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和能源費用托管型等,其中節能效益分享型是全國政策重點支持的運作模式。不同的合作類型,在業務環節上具有以下區別:
類型
內容 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量保證型 能源費用托管型
資金來源 ESCo提供項目的全部資金 客戶提供全部或部分項目資金 ESCo為客戶管理或投資改造能源系統,承包能源費用
服務內容 ESCo提供項目的全過程服務 ESCo提供項目的全過程服務,特別承諾節能量(率) 合同約定能源服務標準及確認方法,不達標時,ESCo按合同給予補償
運營管理 一般由用戶運營管理 一般由用戶運營管理 一般由ESCo運營管理
節能量檢測 合同規定節能指標及檢測和確認節能量(或節能率)的方法 合同規定節能指標及檢測和確認節能量(或節能率)的方法 一般不對項目本身進行節能量檢測
利潤來源 合同期內ESCo與客戶按約定分享節能效益;合同結束后設備和節能效益全部歸客戶所有,客戶現金流始終是正確的。 客戶向ESCo支付服務:如果在合同期項目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ESCo賠付全部未達到的節能量的經濟損失。 ESCo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戶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承包額)的減少。
3、合同能源管理的技術經濟分析
3.1 技術經濟優勢
用能單位和EMCo按照EMC模式實施節能改造可帶來的技術經濟優勢十分明顯,歸納起來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用能單位不需要承擔節能項目實施的資金、技術風險,并在項目實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時,獲得實施節能帶來的收益和獲取EMC提供的設備。
(2)節能效率高、投資回收期短。EMC項目的節能率一般在5%~40%,EMC項目的投資額較大,但投資回收期平均只有3~6年。
(3)節能更專業、節能更有保證。由于EMCo是全面負責能源管理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所以能夠比一般技術機構提供更專業、更系統的節能技術。
(4)對EMCo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
(5)可獲財政補貼力度大。按照中央財政每噸煤補貼240元,地方財政補貼60元的標準。補貼力度相當于標準煤煤價的30%,補貼力度大。
(6)可獲財政補貼范圍廣。按照要求,工業節能在500~10000t/a即可以獲得補貼,而其他節能形勢下線可以放寬到100t/a,補貼范圍非常廣。
可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現了參與各方的多贏格局,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投資新機制、新模式。
3.2 合同能源管理經濟回收期分析
按改造前年采暖能耗為30kgce/m2計算,改造成本:圍護結構改造成本約為200元/m2(門窗50元/m2,外墻100元/m2,屋頂50元/m2);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成本約為50元/m2(溫控計量20元/m2,二次網及可能的熱源30元/m2)。節能改造效果:僅改造圍護結構可降低30%采暖負荷,節約采暖能耗9 kgce/m2;僅供熱系統,可直接降低30%采暖負荷,節約采暖能耗9 kgce/m2(含通過溫控裝置減少房間溫度過熱形成的節能量);如果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都改造,可降低約50%采暖能耗,節約采暖能耗約15 kgce/m2。
節能改造形成1噸標準煤節能能力的成本:圍護結構、供熱結構和圍護結構+供熱系統分別為28000元、5500元和17000元。直接節能效益:圍護結構、供熱結構和圍護結構+供熱系統改造帶來的直接節能效益分別為7.2元/ m2、7.2元/ m2和12元/ m2。按照煤炭價格800元/tce計算節能效益和投資回收期。投資回收期:圍護結構、供熱結構和圍護結構+供熱系統改造分別為35年、7年和21.3年。
3.3 合同能源改造工程——威海匯泉服裝公司節能改造
威海匯泉服裝公司用“LED綠色照明”取代傳統的高能耗日光燈照明,通過提高照明效率來減少用電量。項目初期的改造費用由專業節能公司承擔,通過項目實施后節約的電費折算來逐步收回投資。威海匯泉服裝有限公司不僅零投入進行照明裝置升級,而且還從節能費用中分享收益。
據國家統計局2013年的數據顯示,2009年至2011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從30.66億噸標煤增長到34.8億噸標煤,年均增長2.1億噸標準煤。我國2012年的全年能源消費總量為36.2億噸標準煤,比2011年增長了3.9%,這一增速很難完成我國“十二五”期間的控量目標。面對如此嚴峻的能源形勢,一種市場運作的新型節能機制――合同能源管理,因其獨特的特點和優勢,開始被越來越多的節能服務企業應用和推崇。
然而,據EMCA的一項調查顯示,由于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信譽低、融資困難,節能測算技術不發達以及缺乏政策支持等諸多原因,導致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并不順利。其中融資困難是阻礙其發展的第一障礙,許多具有良好節能前景的項目和節能技術產品都由于融資不到位而被迫擱淺。
二、我國EMC項目融資現狀
(一)融資現狀
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采用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債務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方式、融資租賃和投融資交易平臺。
1.債務融資方式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以負債形式獲得資金,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直接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進行融資,但這種融資方式對發行債券的企業本身要求較高,因此對我國大部分節能服務企業來說,這種融資方式在短期內較難實現。目前,節能服務企業使用較多的間接融資方式是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銀行貸款。
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指的是,我國政府為促進節能產業發展,與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合作,使我國的節能服務企業獲得贈款或貸款,參與國際合作項目。這種貸款可以提供比市場利率更加優惠的資金成本,貸款的門檻也不高,但對一個項目能夠提供的貸款總額度有限。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資金回籠較慢,一旦貸款發放完畢,項目可能陷入困境。
銀行貸款包括抵押貸款、擔保貸款等,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使用較多的一種貸款方式。雖然銀行貸款具有資金成本低、貸款金額大等優點,但要獲得貸款需要有一定的抵押或擔保措施。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多為發展歷史短的中小型民辦企業,有形資產較少,很難有足夠的抵押或擔保措施以獲得大額貸款。
2.股權融資方式
股權融資模式是指企業原所有者通過出讓部分股權給投資人一定的投資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但由于《公司法》對發行股票有諸多限制,且這種融資模式會降低節能服務企業對企業和項目的控制權,因此,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在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融資時,仍以自由資金、債權融資等其他融資方式為主。
3.投融資交易平臺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于2010年6月5日在地壇論壇上正式推出并上線運行,此平臺由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與北京環境交易所合作推行,是利用市場機制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節能服務產業一種新興的融資方式。
該平臺把眾多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機構、節能項目業主單位和第三方評估機構匯聚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專業化的節能項目交易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會資金進入節能服務產業的障礙,緩解了節能服務產業的資金短缺,同時解決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中常常出現的信息不對稱和操作不規范等問題。但該平臺形成時間尚短,發展還不成熟,擔保機制也不夠完善。
4.融資租賃模式
融資租賃因其門檻低、還款靈活、壓力小的優勢,近年來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其運作模式是,由融資租賃公司購買設備,交給節能服務公司使用,節能服務公司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償還設備款。這種模式可以避免節能服務公司因一次性付款購買設備而給企業自身造成過大的資金壓力,同時可以降低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風險。但采用這種方式進行融資,涉及的參與方較多,而且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設備購買者,出資較多,承擔的風險也多,因此如何協調各方關系和風險分擔問題,是采用融資租賃模式進行融資的難點。
(二)主要融資障礙
1.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自身局限
在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實施者節能服務公司多為中小型民營企業,成立時間短,管理不規范,具有缺乏信用記錄、融資能力不高等弱點。
一方面,在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采用最多的融資方式就是銀行貸款。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機制的特點,多數節能服務公司都是輕資產運營,缺乏貸款時需要用于抵押的資產,為貸款增加了很大難度。另一方面,我國很多節能服務企業成立時間尚短,還處于不太成熟的階段,缺乏有說服力的業績支撐和良好商業信譽,這也增加了其獲得資金支持的難度。
2.國家政策缺陷
近年來,國家為了鼓勵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相繼出臺了一些對合同能源管理企業給予補貼和財政獎勵的規定和辦法,然而這些規定和辦法的實施并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
調查表明,全國節能服務領域普遍存在政策落地難的問題,政府下發的補貼資金甚至出現花不出去的情況。究其原因,這與補貼政策門檻設立過高不無關系,大多數企業都因資質不夠而失去了獲得補貼的資格。而即使具備資格的企業,在申請獲取補貼的過程中,也會遇到各種政策執行不力的情況,這都為政策的落實增加了阻力。
另外,據建筑節能合同管理領域的專家反映,現行的關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補貼辦法中存在不合理之處。辦法中規定,年節能量在不同量段的項目所能獲得的補貼力度不同,且差異較大。但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工業節能項目的特點制定的,對建筑節能項目并不是很適用。因為建筑節能項目普遍體量較小,按這一規定所能獲得的節能量獎勵額度普遍偏低,企業并不能真正從中獲益。
三、我國EMC項目融資模式創新
(一)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概念的引進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最早是1998年由信德電信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董事William Krueger在撰寫的文章中提出,后來租賃業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譯為“結構化共享式租賃”,而不再使用原譯名“結構化參與租賃”。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是指由出租人選擇符合要求的出賣人,向其購買租賃物,然后將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并按還款方式中所約定的比例從承租人處獲得收益分享,以此完成租金回收的租賃方式。其中,出租人在選擇出賣人和租賃物時,應充分考慮承租人的訴求。這種模式的特點是,支付租金的具體方案由雙方協議約定,通常出租人按項目收益的一定比例獲取資金回報,即以收益分享抵扣租金,雙方共享項目收益。
(二)設計思路
鑒于能源管理項目在我國發展所受的諸多限制以及此類項目的自身特點,本文試圖基于結構化共享式租賃的理念,以共同投資、收益共享為核心思路,從以下三個原則出發,設計出一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融資過程中對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融資能力的需求,并規避對國家補貼、輔助等政策依賴的融資模式。
原則一:以項目為依托
以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多由能源管理公司貸款完成。而由于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資金的籌集往往非常困難,而且即使融資成功,一旦項目失敗,能源管理公司將面臨巨大的資金償還問題。鑒于此,本文在進行融資模式構建時,充分將項目融資以項目為依托的特點作為設計原則,以項目收益作為項目投資回報,以此吸引各方資金。
原則二:風險合理分擔
采用傳統融資方式進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時,出資人往往為參與者的其中一方,出資人在承擔項目大部分資金的同時,也承擔了項目大部分的風險。由于項目風險過于集中,導致很多出資人在出資時再三權衡,甚至放棄投資,項目融資成功率和實施效率大幅降低。因此,本文在構建融資模式時,試圖通過優化投資結構,使各個參與方以不同方式共同參與投資,合理分擔項目風險,以增加項目融資的成功率。
原則三:利益共享
利益分享是吸引投資的關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傳統融資模式風險集中,令投資者望而卻步。而想要改變這一局面,吸引更多的參與者參與投資,關鍵就是用利益吸引投資,將項目利益共享,吸引多方共同參與,擴大項目融資來源,提升融資成功率。
(三)EMC項目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模式構建
1.參與主體
(1)租賃公司。租賃公司是該融資模式的運作主體,擔任出租人的角色,主要負責從潛在投資人處獲得投資資金,向節能設備供應商購買設備并支付相關款項,與能源管理公司協調設備租用等事宜。租賃公司對協調和均衡各方參與者之間的利益和風險分擔關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能源管理公司。能源管理公司即節能服務公司,在此融資模式中擔任承租人的角色。融資過程中,應協助租賃公司以未來節能收益為擔保獲得投資,如有必要,向出資方提供節能收益說明。
(3)潛在投資人。潛在投資人是該融資模式中的主要投資者。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潛在投資者主要包括銀行、投資公司、地方政府、有投資意向的大型企業等。
(4)設備供應商。與傳統融資租賃不同,在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模式中,設備供應商并不只是簡單地供應設備。它還以低于市場水平的價格供應設備,以及通過收益分紅回收租金的方式參與融資,與其他參與者共享收益。
(5)節能用戶。節能用戶往往不直接參與融資,而是通過合同將節能改造事宜委托給能源管理公司,并在項目的中后期直接從中受益。
2.模式設計(圖1)
3.操作流程
步驟一:能源管理公司協助租賃公司以未來節能收益作為擔保從潛在投資人處獲得投資資金,并約定在效益分享時,能源管理公司為潛在投資人提供節能收益說明書。
步驟二:潛在投資人與租賃公司簽訂委托租賃協議,協議中約定好潛在投資人投入資金額度和收益分成比例等相關事宜。潛在投資人在模式中擔任融資租賃委托人的身份,雙方簽訂的協議賦予了租賃公司對租賃資產的管理權。
步驟三:租賃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委托協議后,在引入資金的基礎上加入其自有資金,與節能設備供應商簽訂購買協議,供貨商以實物(節能設備)融資租賃的方式投入該融資模式。而設備款項的支付,則由租賃公司先向供貨商支付一部分(一般不低于設備款總額的30%),剩余未付金額在項目投產后,以項目收益為基礎,采用收益分成的形式抵扣付清。
步驟四:租賃公司與負責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協議,在協議中約定租賃公司出租設備和能源管理公司使用設備等相關事宜。在此模式中,租賃公司不僅擔當出租人的角色,同時負責整個模式的運作和管理,必要時也在各個環節和各方參與者之間發揮協調作用。
步驟五:租賃公司向能源管理公司確定項目收益,以收益分成方式收取租金,并依據之前簽訂的協議,協調與潛在投資人、設備供應商的利益分配。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由上述環環相扣、相輔相成的五個步驟組成。其中:租賃公司是整個模式運作的核心和主體;潛在投資人起初始資金支持的作用;設備供應商在獲得一定比例的前期支付資金作為保證的情況下,以分成租賃形式加入該模式,參與投資。此模式能否成功應用,在很大程度上立足于各個參與方是否能夠守信履約。
四、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模式的優勢
(一)保證項目獨立實施
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是以項目的資產和未來可能帶來的收益作為融資的擔保,而不是以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節能用戶的資產和信譽作為融資的保障,即項目創造的價值才是項目還款的基礎。項目一旦失敗,只對項目具有追索權,而不對參與的公司具有追索權。因此,項目的失敗與否與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節能用戶的其他項目沒有任何聯系。
(二)融資風險分散
不同于傳統融資模式由一個參與主體作為出資人的特點,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由多個參與主體以不同方式共同參與投資,改變了傳統融資模式中出資人獨立承擔融資風險的局面。這一特點使得一部分原本因為融資風險過大而放棄出資的投資人改變了想法,也增加了潛在投資人參與投資的可能性。
(三)以收益共享吸引投資
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以收益共享作為各方參與投資的回報。不同于傳統融資,這種模式的參與者想要獲得投資回報,主要寄希望于項目將來可能獲得的收益,風險相對來說較大。但伴隨著風險的是,可能獲得相較于以往更高的投資回報。因為在此種融資模式中,投資參與者是以百分比的形式從項目收益中分成,項目的收益越高,他們可獲得收益就越高。
(四)提升能源管理公司信譽水平
本刊記者請北京市政府參事、原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北京節能環保促進會常務副會長柴曉鐘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為什么會出臺這個《意見》?
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
我國上世紀90年代末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達502家,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元,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對推動節能改造、減少能源消耗、增加社會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
柴曉鐘認為,合同能源管理近幾年來在北京也得到較快發展。節能服務企業的數量初具規模,據初步統計已有近200家;節能服務企業的實力也逐步增強,相當部分的企業已具備了良好的技術力量和資信等級,多數企業可以提供從節能診斷、設計、施工,直至運行管理等“一條龍”的服務;節能服務企業在節能領域發揮了越來越積極的作用,近幾年來,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600多個,投資10億多元,年節能350萬噸標煤以上,減排二氧化碳250萬噸以上。
柴曉鐘強調,但也要看到,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節能服務產業還存在財稅扶持政策少、融資困難以及規模偏小、發展不規范等突出問題,難以適應節能工作形勢發展的需要。柴曉鐘認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出臺一些政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促進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是完全有必要的。
明確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大方向
《意見》指導思想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強政策扶持和引導,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柴曉鐘認為,這個指導思想強調了發揮市場機制和政策扶持、引導的作用;強調了在合同能源管理中要加快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從而達到“兩個促進”的目的;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促進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意見》提出了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分享節能效益為基礎,建立市場化的節能服務機制,促進節能服務公司加強科技創新和服務創新,提高服務能力,改善服務質量。二是加強政策支持引導。通過制定完善激勵政策,加強行業監管,強化行業自律,營造有利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引導節能服務產業健康發展。
“這兩條原則把市場的作用與政府的作用,企業的積極性和政府的意圖,促進企業的發展和規范企業的行為很好地結合了起來。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屬性和社會屬性,也符合我國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的實際情況。”柴曉鐘說。
《意見》提出發展目標是: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充滿活力、特色鮮明、規范有序的節能服務市場。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進一步壯大,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柴曉鐘認為,這個目標從時間安排上基本是在“十二五規劃”期間內,是實事求是的,經過五年多的努力是完全可以達到的。
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意見》里提出的政策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意見》提出,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有條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和引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柴曉鐘認為,這條政策只是指出了一個方向,第一明確了資金來源;第二明確了支持方式:資金補助或獎勵,資金補助應該是對項目投資而言,獎勵應該是對節能服務企業而言;第三要求有條件的地方政府也要拿出專門的資金來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估計這條政策還要制定具體的細則去落實。這方面北京市走在了前面。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與北京市財政局已經聯合出臺了有關政策,根據不同情況,最多可以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500萬元的資金補助或者節能服務企業200萬元的獎勵。
實行稅收扶持政策
《意見》提出,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前提下,對節能服務產業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
一是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
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三免三減”。
三是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
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人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上述四條政策含金量很高,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都涉及到了,而且允許用能企業用于節能改造的支出進入成本。這些政策會有效地調動用能企業和節能服務企業兩個方面的積極性。這些政策國家有關部門都會陸續出臺具體實施辦法”,柴曉鐘說。
完善相關會計制度
《意見》提出,各級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夠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該分別予以核算,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柴曉鐘指出,以上規定,從會計制度上解決了稅收扶持政策的落實問題,特別是解決了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費用的來源問題,即:由財政按能源消耗費用進行列支。
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
《意見》提出,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等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品范圍,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
柴曉鐘認為,合同能源管理的一個很大特點就是節能改造資金先由節能服務企業投入,然后節能服務企業再以分享節能效益的方式收回投資并獲得投資回報。因此,項目的融資就成為了限制合同能源管理推行的一個重要問題。政策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出了一些要求,也提出了一些具體途徑,對解決節能服務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會有幫助,但這些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
加強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意見》提出了如下措施:
鼓勵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做大做強
《意見》提出,節能服務公司要加強服務創新,加強人才培養,加強技術研發,加強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鼓勵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
柴曉鐘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開展得好壞關鍵在節能服務企業的能力和好壞。也就是說,節能服務企業決定了合同能源管理。因此,政策特別對節能服務企業提出了要求,鼓勵他們從各個方面人手做大做強。
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和自律作用
《意見》提出,節能服務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加快建設信息交流平臺,及時總結推廣業績突出的節能服務公司的成功經驗,積極開展節能咨詢服務。要制定節能服務行業公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柴曉鐘指出,在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過程中,行業組織、中介組織的作用非常重要。他們可以組織培訓,協調甲乙雙方的關系,客觀公正地核定節能量,促進合同能源管理市場的規范等等。這方面,北京市做得比較好,北京節能環保促進會、北京節能環保服務中心都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營造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隨著我國構建和諧社會舉措的逐步實施及新型工業化步伐的不斷加快,原有粗放式、高耗能的生產和生活模式將逐步被集約式、節能環保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所替代。我國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如何節約和充分利用能源成為首先加以考慮的問題。“合同能源管理”(EPC)機制的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內涵
第一個應用“合同能源管理”這個概念的是蒸汽機的發明者詹姆斯·瓦特,當時他為了推銷他的蒸汽機,給客戶以下承諾:“我們免費提供你蒸汽機并安裝和調試,同時給你提供5年的服務。我們向你保證,蒸汽機可以替代馬匹作同樣的工作,機器中燃煤的費用,比你用馬匹和及其飼料更加節省。我們唯一想得到的報酬就是:節省下來的金額的三分之一。”很快他的機器得到了推廣。同時,“合同能源管理”這一概念也產生了,它是技術革新的產物。
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中文名為節能服務公司,又稱能源管理公司,在中國又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MCo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能源審計、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和材料采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改造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服務,并通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或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并獲得利潤,滾動發展。
在市場經濟國家中,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服務公司是在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發展起來的,當時由于第二次能源危機的發生,有些能源供應公用事業公司為降低興建電廠的壓力,提出需量管理概念,并配合種種誘因,希望用戶能采用較高效率的設備。同時能源服務公司也利用這些誘因推展業務,本身投資或成立能源服務公司來服務他們自己的用戶,并在業務中逐漸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西方國家,特別在工業領域及其能源供給領域應用非常廣泛,有非常多的專業公司從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最主要的是附屬于能源供給公司(例如供電公司,供熱公司等)的節能服務公司,其次是專業能源承包公司(這些公司往往在一些方面的技術很強,主要在工業供熱,供冷,高壓蒸汽等方面提供服務)。
二、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現狀
(一)合同能源管理起步效果明顯
1998年,國家經貿委和世界銀行及全球環境基金開始在中國合作開展節能促進項目,選擇了北京、遼寧、山東等三個省市進行節能服務試點,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在中國將節能減排引入市場化的長效機制。自此,拉開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不斷發展壯大的序幕。該項目的目標是引進、示范、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基于市場的節能新機制,以達到以下目的:第一,克服市場障礙,促使各類節能項目的普遍實施,提高中國的能源效率,減少C02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保護全球及地區的環境;第二,推廣節能新機制,組建各種類型的新的節能服務公司,形成中國的節能產業;第三,吸引各類投資者,向節能項目進行商業性投資,促使節能產業的迅速發展。該項目的內容:一期支持成立3個示范性的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國家級的節能信息傳播中心,為項目提供技術援助;二期在一期示范成功的基礎上建立更多的、各種類型的節能服務公司,并為他們的組建、運營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促使中國節能產業的形成。
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3家示范ESCO資產從組建時的7,440萬元增至7.3億元,增長了近10倍;節能投資逐年穩步增長,3家ESCO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累計為客戶實施了475個節能項目,投資總額達13.3億元,獲得凈收益4.8億元,而客戶的凈收益則為ESCO的8~10倍。
(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迅猛
為延續項目I期取得的成果、進一步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應用,建立可持續發展、適應市場要求的ESCO項目運作體系,給予新ESCO公司技術援助并增強其市場融資能力,WB/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Ⅱ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啟動,至2009年底結束。項目Ⅱ期的起動,標志著中國ESCO產業進入了發展階段。項目Ⅱ期的主要內容:開展ESCO服務;成立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對中國ESCO進行節能技術援助和咨詢、“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培訓和節能信息傳播;實施ESCO融資擔保計劃:增加ESCO從國內銀行獲得商業貸款機會,使ESCO的能效項目投資最大化。
在此背景下,節能服務產業近年來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統計,自2003年以來,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從2003年的17.67億元增長到2009年的587.68億元,年復合增長率高達79.33%。其中工業、建筑和交通對節能服務的需求分別約為63%、33%和4%,而工業領域的節能需求主要集中在冶金、建材、火電和石化等領域,其中電機系統是最主要的節能環節。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額從2003年的8.51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116.70億元和2008年的195.32億元及2009年的195.32億元。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從2007年底的229家增長到2009年底的502家。2008-2009年,節能服務產業為國家節約實現年節能1235.12萬噸標準煤和1757.90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796.85萬噸和1,133.85萬噸。
(三)合同能源管理前景大好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已由原來的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緩慢推動推廣階段發展到現在的由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積極參與的快速發展階段。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行業已經由傳統的工業和建筑領域向港口運營、多媒體教育等新興市場延伸。如2010年簽訂合同的天津空港經濟區的江森自控節能服務公司,屬于多媒體行業的博大偉業的電腦系統節能項目,寧波陽光集團的陽光海灣低碳旅游項目等。
“十一五”早期,我國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公司還只有76家,到“十一五”末,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公司已經達到了782家。據《“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預計,“十二五”期間,全國節能服務公司數量將從782家發展到2500家,節能服務產業將實現總產值3000億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困境與對策
從EMC模式在我國的發展過程,可以部分看出我國節能減排力度欠缺的原因。該模式上世紀末引入國內,至今在我國并未實現大規模的應用,歸結起來,主要受到以下幾方面因素制約:
(一)融資困難
由于需要事先墊付所有投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必須以充足的資金為前提。但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一次性投入大、投資回收期長;不能形成有效的可抵押資產;絕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為中小企業,處于成長期,自身財務數據尚有欠缺,在銀行貸款審核過程中信用評級較低。
為了解決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難問題,首先,銀行業應從業務創新的角度,加大力度參與合同管理融資業務,如2011年底,寶鋼集團旗下兩大新興業務板塊寶鋼能源、寶鋼建筑與浦發銀行合作,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創新業務模式進行融資,浦發銀行基于寶鋼節能減排提供一系列金融產品,包括與寶鋼合作了EPC買斷保理業務,即針對寶鋼未來收益權提供保理業務,買斷企業的應收賬款。銀行可根據節能單位的具體情況,將重大耗能企業的應收賬款,即遠期收益變現融資就是一種創新舉措。此外,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的會員單位之間資金合作也能夠在企業間形成互補優勢。一些傳統的融資方式,像股權融資、風險投資、客戶融資、融資租賃也可以組合使用,從而解決企業的融資困難。
(二)稅負過重
合同能源管理免稅政策銜接不當,是“營改增”帶來的首要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服務收入應按照研發和技術服務改征增值稅。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按照“營改增”試點政策,節能服務公司仍可就該服務享受有關增值稅稅收優惠,即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但是“營改增”后,節能服務公司的客戶會要求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此類前后政策的銜接不當導致企業難以取舍,無法真正享受到稅收優惠。
為了解決稅賦給合同能源管理帶來的障礙,2010年4月2日國發辦[2010]25號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專門對稅收出臺了優惠政策,但鑒于保護環境,節能減排項目應該有更多大力度的稅收優惠。
(三)信用缺失
目前,我國企業的信譽環境尚待改進,無論是節能服務公司還是耗能企業,都存在這個問題。企業懷疑節能服務公司的承諾是否是真的;節能服務公司懷疑客戶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節能效益。由于節能服務公司投資的不是獨立項目,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運行依附在客戶身上,由于自身沒有主動權,因此節能服務公司風險很大,往往是項目已經實施了,等到向客戶分享節能效益時,對方卻以種種理由拒絕付款。同時,節能服務公司面對的往往是一些需要通過節能改造降低成本的經濟效益較差的企業,進一步加大了節能服務公司分享節能效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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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287(2012)02-0023-05
合同能源管理(國外簡稱EPC,國內則簡稱EMC)是一種以節能改造為目的,以市場推廣為手段的新型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達成節能減排合意,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由節能服務公司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術,為用能單位提供其所需要的節能服務,而用能單位不需承擔節能改造和服務的費用,節能服務公司通過降低用能單位的能源消耗量使得用能單位在享受節能改造成果帶來的效益時,用節省下來的能耗資費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改造費用及合理利潤。這種模式的優勢在于可以使用能單位的節能改造風險降到最低,所以在許多發達國家得到推廣。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其發展態勢迅猛,但是與之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等法律法規側重于政策支持,且對其法律關系缺乏明確的規定,這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體系構建的主要問題之一。
一、合同能源管理及其法律關系的特征
《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 24915-2010)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與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項目用能狀況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管理、節能量測量和驗證等服務并保證節能量或節能率,用能單位保證以節能效益支付項目投資和合理利潤的能源效率改進服務機制”。節能服務的領域主要集中在工業、建筑、交通、居民、商業、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為了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減排項目,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之間需要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節能服務合同中的法律關系具有三個特征。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專業性強且周期長。簽訂合同后,用能單位將需要改造的項目移交給節能服務公司,從而能夠專注于生產和服務。而節能服務公司對于項目的改造設計、安裝和實施以及正式的運營和維護均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由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參與解決,而相關知識的復雜性、科學性不是非專業人士所能理解的,這也是用能單位交由節能服務公司進行全面服務和管理的主要原因。另外,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周期很長,一般為三到五年,有些甚至長達二十幾年,這加大了潛在的風險性,也凸顯了雙方友好合作對推進節能項目進程的重要性,合同能源管理的順利進行必將依賴雙方完善的合同條款和應對節能改造過程中出現的情勢變更以及一些不確定風險的具體措施,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也尤其重要。
第二,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具有雙務且有償的特征。所謂雙務是指雙方當事人互承擔對待給付義務;所謂有償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權益,須向另一方償付相應代價。合同能源管理中,雖然在項目改造直至完成期間的各項工作和費用支出均由節能服務公司負擔,但在項目投入使用后,用能單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直至其收回成本及合理利潤。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中占有和權屬不同時轉移,這是能源管理合同最顯著的特征。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設備在進行建設和投入使用階段,節能服務公司只是移交了設施的使用權給用能單位,用能單位需要用節省的能源利潤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成本和收益,待節能服務公司的成本利潤得到滿足后,合同履行完畢,節能設施的所有權才能歸用能單位所有,權屬轉移才能完成。
二、能源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質
合同是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的基礎,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分期付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有名合同密切相關,但又不完全相同。
分期付款合同是買賣合同的一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分期付款合同的獨特之處在于,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在雙方無約定時,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在對方未付清全部合同款項之前對自己投入的全部節能設備設施享有所有權,這一點與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有相似之處。但區別在于,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的設施只是其履行節能服務義務的手段,而不是合同的標的,只有在對方履約、服務方取得全部收益的情況下才會將設備設施的所有權轉移給接受服務的一方。此外,用能單位依合同所支付的價款也并非是設施購買款,而是作為接受節能服務的對價存在。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實質上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它涉及設備制造方、出租方和承租方三方當事人。從商業運作模式上看,融資租賃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較為接近,都是由合同的相對方分期支付合同價款,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由出租人或節能服務提供方對設備享有所有權。但是,這兩類合同存在本質上的不同:首先,融資租賃下的出租人,無須向承租人提供任何技術服務,就連標的物的取得也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而取得,所以很長一段時期我國一直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來管理。其次,租賃物的所有權雖為出租人所有,但在合同期內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因此,《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在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下,用能單位在合同期內雖然在使用節能設施但通常不占有這些設施,因此,不會對設施造成第三人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也無須對設備承擔維修義務。再次,在融資租賃中,對于租賃物、出賣人的選擇取決于承租人的需求,而非出租人自己的主張。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項目的各種設備、技術的選擇,則因用能單位的托付而由節能服務公司根據節能要求自行決定。最后,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只負有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的義務,此時便可取得報酬,至于租賃物的質量、品質瑕疵在所不問。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服務公司擁有對節能設備、技術的選擇權,因此,需要對設備、技術的節能質量負責,若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節能效果,節能服務公司將無法收回成本并獲得利潤,風險之大不言而喻。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四個方面。能源管理合同與技術合同之間有很多類似之處,它兼有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內容。它區別于普通的技術合同之處在于:合同的客體僅指向節能服務的提供;合同結構上更加復雜,對技術服務之外的能源審計、節能測量、工程施工等工作也要負責;提供節能服務能否取得合同價款與節能效果相掛鉤。
總之,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雖然與《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存在一些共同的特征,但又有本質區別,無法歸為其中之一,應當歸為無名合同。無名合同包括單一型、混合型、復合型三種類型,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應當屬于混合型無名合同。隨著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發展,將來會有大量的、復雜的能源管理合同出現,僅定位為無名合同難以滿足這一新興制度發展的要求。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法律規范的定性與規范,從而促進合同能源管理的健康發展,實現節能、盈利的目的。
三、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
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是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的重要主體,此外,有些特殊的節能項目除需節能服務公司進行節能改造外,還需其他機構進行輔助工作,為合同的順利履行提供相應服務。
《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節能服務公司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用能單位提供能源效率改進服務的專業化服務公司”。詳言之,節能服務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為用能單位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運營管理等服務的專業化公司,并通過與用能單位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實現盈利和滾動發展。由于節能服務公司從事的節能服務具有高技術、專業化特征,因此,節能服務公司既需要具備相應的能源管理水平,以保障項目的順利進行;也需要擁有一批高技術專業水平的從業人員,以確保節能服務的質量。此外,必不可少的資金支撐也是節能服務公司生存的基礎。只有同時具備以上資質,節能服務業才能得到更好的發展,才能提高自身開發多重項目的能力。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服務公司的權利主要包括:首先,節能服務公司有收取資本和報酬的權利。在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用能單位將需節能的項目交由節能服務公司后,由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節能服務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回資本,并賺取相應報酬。其次,根據能源管理合同的特征,在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節能服務公司在尚未完全收回成本和利潤期間擁有節能設備的所有權,但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需要負擔項目改造的全部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能單位提供,但可通過融資等途徑向金融機構籌集;需要在節能項目完成后及時交由用能單位運營,并在合理取得相應收益后,轉移所有權;需要保證節能項目完成后能夠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否則,節能服務公司要自擔風險;需要對投入使用的節能設施負有維修和保養義務,使其能夠安全使用并達到理想的節能水平。
用能單位普遍存在,只要其有節能減排的意愿,具有法律規定的合法企業資質,均可依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進行改造。在我國相關節能法規和政策的指引下,有節能需求的單位會不斷涌現。合同能源管理中,用能單位的權利主要包括:首先,對完成的節能設備進行驗收;其次,在合同約定的節能服務公司收回收益后,取得節能設備的所有權。一項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能夠順利開展,除了節能服務公司必須提供專業服務外,用能單位還必須承擔輔義務。在節能設備改造前,用能單位需充分說明本單位能源利用情況,提供各種相關的設備信息。如果項目有需要,用能單位還需提供相應的場地、設備等條件。設備投入使用后,用能單位應在規范合理的條件下使用,若因用能單位操作不當導致無法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時,用能單位需要承擔全部責任,而節能服務公司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獲取節能報酬。
四、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的特殊事項
合同能源管理運行過程中存在一系列問題,需要通過法律關系的調整予以解決。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標準合同文本設計。目前,在我國的能源管理合同中,節能服務公司由于發展時間短,簽訂合同可借鑒的資源比較少,再加上經驗不足且考慮不周,往往在與對方訂立合同時缺乏嚴密性。用能單位也會因為對節能改造工程中過于復雜且專業的技術信息無法完全理解,信息知曉度的偏差使得用能單位在簽約過程中會面臨談判困難,這勢必為合同能源管理的順利發展造成阻礙。為使合同雙方能夠破除這些障礙,應設計合同能源管理標準合同文本,使雙方的合同更加規范和嚴密。標準合同文本應當推廣標準化的能源合同語言,并在合同文本上加入專業術語的解釋和說明,同時對核心條款注明適用條件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