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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稅收管理案例分析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納稅評估的基本情況
某集團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4日,注冊資金2000萬元,主要工程項目為長春某國際花園項目。2009年營業收入5043萬元,2010年營業收入7133萬元。企業所得稅在國稅局核定征收。
按照建筑業專項評估計劃,首先對企業進行涉稅數據信息采集,并對相關資料實施案頭審核分析,發現疑點問題如下:
(1)該企業2010年實際工程結算金額為7133.5萬元,繳納營業稅為111.9萬元,營業稅稅負為1.6%,低于3%,懷疑企業可能存在少繳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款情況;
(2)工程施工合同金額為13088萬元,累計確認工程結算金額為12176.8萬元,完工進度為100%,工程結算金額與按完工形象進度應計量結算金額不匹配,懷疑企業可能存在少繳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款情況。
經約談企業財務人員,通過舉證得知該企業與建設方每月按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按完工進度結算價款,但由于建設方拖欠工程款,款項并未及時支付,因此,企業只是按建設方實際撥款金額(即開發票金額)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款。自2010年9月雙方確認工程價款7133.5萬元后,未繼續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工程于11月完工,并通過驗收。工程施工合同規定:年末進行工程結算完畢。然而雙方至2011年3月仍未進行工程價款結算,造成企業未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時間繳納稅款。
針對企業少繳稅款的情況,評估人員依據相關規定,要求企業對存在問題進行自查自糾,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補稅合計800,690.29元,并課征相應滯納金。
2、案例分析的結論
通過對該案例進行分析,反映出帶有普遍性的一個行業性問題,主要表現在:
2.1 計稅收入、成本的確認問題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2006)第十八條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建筑企業的現狀給稅收征管帶來的問題:
(1)施工企業不按照權責發生制來確認收入的實現,而是按照收付實現制來確認收入的實現,致使營業稅等稅款繳納滯后。
形成此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建筑企業潛在行規所致。建設單位對已完工程不及時進行結算,工程款拖欠現象普遍,施工單位不是按雙方確認全部工程結算價款繳納稅金,而是按照建設方撥款的金額繳納稅款,結果導致施工企業滯納營業稅等稅款。二是稅收管理員責任心不強,稅收輔導不到位,監管不力所致。三是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較差,屢查屢犯。
(2)對于跨年工程,營業稅的計稅依據與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差異過大。
企業所得稅是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而營業稅是按照預收賬款或雙方確認的價款為計稅依據。在工程款收入遠遠滯后于工程完工進度的情況下,營業稅的計稅依據與所得稅的應稅收入會有很大的差異。按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及成本,產生的利潤要立即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需要墊付大量的資金用于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資金流量本來就不足的施工企業來說,負擔必定要加重,出現壞賬的可能性很大。
形成此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人為不及時結算價款,嚴重影響了企業資金周轉。二是政策的規定與企業實際核算的偏差導致企業負擔過重。
(3)工程價款與實際成本不配比,影響企業所得稅的核算。
在實際工作中,施工企業很難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地核算實際成本,并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準確地確定合同完工進度,計量和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實際發生的成本很難與業主計量的工程價款相配比,必然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的核算。
形成此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條件和施工環境的復雜性所致。二是目前在財務核算中,還沒有找到更好、更準確的核算建筑業成本費用的方法。三是稅收管理員的建筑專業知識不強,難以勝任復雜的施工成本費用的審核工作。
2.2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問題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在實際征管中,企業往往不提供合同或不能提供全部合同,有的企業既不重視合同條款的簽訂,也不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合同,合同形同虛設,因此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很難把握。尤其有異地施工的企業,賬簿資料都在施工所在地,總機構只有合并報表,盡管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和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能夠按規定填寫、傳遞、繳銷《外管證》及《開具發票清單》,但所掌握信息也不可能全面準確,難免出現信息失真。
形成此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由建筑行業的性質決定的。二是對企業的財務核算沒有統一的規定。三是全國范圍內的信息共享沒有實現,無法實現對異地工程的監管。
3、對稅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議
通過對該案例分析所反映出的上述問題,引起我們對建筑行業稅源管理的深度思考,并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3.1 稅收管理員作為稅源管理第一責任人,應該把好數據關
加強對企業涉稅信息的了解、采集和掌握。充實完善征管系統中的信息資料,及時更新維護數據庫信息,加強對涉稅數據的審核分析,建立建筑安裝工程征管臺賬,所有的建筑安裝工程在中標或合同簽定后,都實行項目登記備案。例如建安企業名稱、工程承包總金額、承包方式、一定規模項目的承包合同、完工進度等資料,并進行歸檔及時輸入微機。稅收管理員對一些施工信息及時更新,保證信息的時效性。在日管工作中,注重對企業征管系統中的數據信息、申報資料、財務報表、各類建筑施工合同和原始憑證的審核,及時、準確地掌握企業的涉稅信息。
3.2 稅收管理員要把好調查關。加強稅收管理員的巡查制度,了解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
通過對建筑工地的調查,可以對工程進度有一定的掌握;通過對建設單位的調查,能獲得甲方供應材料最直接的證據,特別是關注建設單位固定資產的實際入賬金額與施工單位開具的建筑發票之間是否存在較大出入;通過對開票單位的調查,可以有助于我們辨別入賬發票的真偽和業務關系的真偽;對于轄區外有關單位的外調工作,則可以通過稅務部門協查或直接函證的方式進行。待綜合協稅信息網絡建立后,實現地稅、國稅、銀行、財政、建設、國土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有效對重點建筑安裝項目進行監控,形成社會綜合治稅的良好局面。
3.3 稅收管理員要把好核稅關
依法進行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事后核定征收。對于賬證不健全、核算不清晰的企業應采用事后核定的方式,不能輕易采取事前核定的方式。因為核定征收不是目的,而是要促使企業加強核算,最后達到查實征收的目的。事前核定容易使企業放棄對賬目的規范,增加不取得發票的可能性,人為使關聯方等不開發票,侵蝕關聯方的稅基,造成關聯方的應納稅款流失。即使采取事后核定的方式,也絕不應該簡單地核定了事,要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嚴格發票的取得和開具,規范企業逐步實現查實征收。
3.4 稅務機關可以嘗試采取預征企業所得稅方式把好征收關
對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建筑安裝工程,不能正確反映工程期間成本的,予以定率預征企業所得稅。對于查賬征收的建安企業應于每年年度終了后,企業所得稅申報期內按每項工程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逐項確定其收入,建議以2%的預征率預征企業所得稅,待工程竣工決算后,按每項工程發生的實際工程成本正確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款,多退少補。
3.5 相關部門應把好稅收政策的界定關
對一些稅收政策應予以細化,比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未按照合同規定按時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營業稅計稅依據的如何確認;如何確認完工進度等等,使稅務人員在執行政策時有法可依,更好的規避稅收執法風險。
3.6 主管稅務機關要把好對稅收管理員的培訓關,稅收管理員要把好對企業的輔導關
總結建筑安裝企業的涉稅風險點,加強稅務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舉辦典型案例交流分析會及稅收難點討論會,提高稅務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加強對企業的稅收輔導和監控,對共性問題要召開業務輔導大會,對一些個性問題要進行一對一的輔導。對于部分查賬征收企業,也可以借助專業的中介機構,對企業的建筑成本定期進行嚴格的審計,一方面可以緩解稅務人員配備緊張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解決稅務人員專業知識不足的問題。
參考文獻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源管理工作的意見》的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以全面推行稅收管理員應用平臺為主要任務,深化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
1.全面推行稅收管理員平臺。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全省全面推行稅收管理員應用平臺,實現稅收管理員工作任務自動推出、自動記錄、自動考核的功能和業務流程固定化、監控預警自動化、績效考核科學化的目標,有效提高管理員的工作質量、效率及對稅源的監控能力。上半年,在石家莊、秦皇島、衡水、邯鄲4個市推行,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在承德、張家口、唐山、保定、邢臺5個市選擇時機推行。
2.有計劃地推行稅收管理員能級管理。協同有關處室,總結完善稅收管理員績效考核和獎懲激勵機制,有計劃地推行稅收管理員能級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在稽查、征收人員中試行能級管理。
(二)以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為主要任務,提高戶籍管理水平
1.試點推行國、地稅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工作。按照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內網、外網都能受理,誰受理誰負責辦理的原則,上半年制定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相關辦法、進行軟件開發,下半年進行聯合辦證試點。
2.推進工商、稅務登記信息交換與共享工作。上半年,選擇一個市開展工商、國、地稅信息交換與共享工作,進行登記信息全面比對,查找戶籍差異主要原因,總結比對經驗。同時,建立工商、國、地稅聯席會議制度,開展工商、稅務登記信息的省級之間交換與共享工作。下半年,在全省開展工商、稅務登記信息比對工作,核實三方登記信息,減少漏征漏管。
(三)以礦產品采選業治理規范為主要任務,提高行業管理水平
1.開展礦產品采選業治理規范工作。年初,在各市分別調研基礎上,省局組成3個調研組,對全省礦產品采選業稅收管理狀況進行調研,形成調研報告,上報省政府。之后,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省開展礦產品采選業稅收管理治理規范活動。年底前,向省政府匯報治理規范成果。
2.強化重點稅源管理。一是完善和落實重點稅源管理辦法,加大對重點稅源的監控力度。對特大型企業派駐駐廠組,直接進駐企業進行稅源管理。上半年,省局研究制定駐廠組管理辦法。二是強化分類管理。協同有關處制定重點行業和稅收高風險的行業稅收管理辦法。
3.總結和完善試點工作,在全省推廣總局開發的個體計算機定額核定系統。完善個體定額“雙公開”(在納稅人經營場所公開定額、征稅情況)試點工作。
(四)以完善協調聯動機制為主要任務,提高納稅評估水平
1.完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責任追究協調聯動工作制度》,督促各地落實協調聯動聯席會議制度、重視納稅評估征管建議、稽查結果反饋對強化稅源管理的促進作用、加強上級與下級、稅種管理部門與綜合管理部門、征稅部門與退稅部門的協調聯動,促進聯動機制的良性互動、順暢運行。
2.牽頭組織修改完善《納稅評估辦法》,改進評估方法,規范評估程序,簡化評估環節,提高評估效率。積極探索實行分類、分級評估制度。加強案例分析和交流,注重納稅評估人才的培養和評估專業隊伍建設。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要求推廣總局開發的納稅評估數學模型。
(五)以細化工作標準為主要任務,提高征管工作效率
1.制定稅收業務工作標準。上半年,在有關部門支持配合下,按照稅收征管的內在規律,以流程為導向,對業務事項進行調整、取消或減并,研究制定《稅收業務工作標準》,構建崗位職責、操作流程和質量標準“三位一體”的業務工作標準化體系,明晰各項業務的操作內容、權限、方法和流向。
2.協助做好基層機構整合工作。按照《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整合規范基層機構的意見》(冀國稅發〔2007〕243號)的要求,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減并、規范稅務分局(所)的數量和名稱工作,穩步推進全省基層機構整合。按照以事設崗、以崗定責的原則,合理確定征、管、查以及基層和機關的人員比例,落實輪崗交流制度,特別是加大辦稅服務廳人員交流力度,年底前,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普遍交流辦稅服務廳人員。
(六)以稅控收款機試點推行為主要任務,提高普通發票管理水平
1.提請省政府協調有關部門,統一部署,啟動稅控收款機推廣工作,上半年完成稅控收款機的選型招標工作,下半年進行試點推行。
2.強化普通發票管理。總結和完善農產品收購發票遠程監控試點以及定額發票管理試行工作。落實總局《普通發票有獎管理辦法》,下半年,結合稅控收款機試點,選擇部分市開展有獎發票管理信息系統試點。
二、以建立健全機構機制為重點,全面提高納稅服務水平
(一)建立健全納稅服務機構,提高納稅服務水平
1.建立健全納稅服務機構。按照《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設立省局納稅服務中心的通知》和《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規范機構設置、加強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納稅服務機構,充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
2.細化服務標準。按照《納稅服務工作規范》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關于加強納稅服務工作的意見》,明確納稅服務工作流程,細化工作標準。加強納稅需求分析,建立和完善納稅人正當訴求收集和分析處理機制,以納稅人反映的困難和問題為切入點,不斷改進工作。
3。建立納稅服務考核機制。廣泛聽取納稅人意見,完善以納稅人滿意度為核心內容的考核指標體系,建立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質量的評議、評價和監督機制。
4.逐步建立納稅服務志愿者隊伍,開展納稅服務志愿者活動。
5.落實“兩個減負”。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兩個減負”優化納稅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稅發〔2007〕10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操作指南》等有關“兩個減負”的文件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
6.加大辦稅公開推行力度。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推行辦稅公開的實施意見》和我省《辦稅公開實施辦法(試行)》,各級稅務機關按照各自職責,以納稅人普遍關心的稅收重點、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納稅人切身利益的問題為重點,按照《辦法》規定的內容、形式、流程和時限,進行全面公開。發揮好電子觸摸屏的作用,實時更新公開內容,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詢方式。
(二)總結完善和試行“一窗通辦”、“同城通辦”,創新納稅服務方式
1.推行“一窗通辦”服務方式。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有計劃地推行涉稅事項“一窗通辦”,對辦稅服務窗口的設置和職能進行調整、歸并,統一為全職能窗口(發票發售、代開除外),有效解決辦稅服務廳窗口工作量不均衡和納稅人排隊的問題,提高辦稅效率。在有條件的地方,進行“同城通辦”試點工作。
2.配合有關部門,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積極做好財稅庫銀聯網有關工作。
(三)以門戶網站二期建設為主要任務,提升納稅服務信息化水平
1.實施門戶網站二期建設。按照“大集中、大網絡、大平臺”的目標,啟動“河北國稅門戶網站”二期建設,年底基本完成“網上辦稅服務廳”的功能。逐步搭建起“四個平臺”:搭建12366納稅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申報等服務;搭建網上涉稅業務辦理平臺,實現申報納稅、發票認證、涉稅申請、涉稅查詢等業務的網上辦理,力爭50%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和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實現網上辦理;搭建內網辦公應用平臺,整合稅務機關內部的各種資源和系統,方便內部辦公;搭建部門間數據交換平臺,實現國稅部門與地稅、工商、海關、銀行、國庫、外匯管理等部門之間的數據交換。
2.實施12366服務熱線建設,建立省局集中模式的“12366”納稅服務熱線人工坐席制度。
3.整合納稅服務資源。拓展網上辦稅業務和網站功能,實現與12366熱線、多元化報稅平臺、短信服務系統的有效鏈接。建立和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與稅務網站共同應用的稅收法規庫和納稅咨詢問題庫。實現納稅服務的資源共享,效率提高,方便快捷。
三、引進樹立風險管理理念
(一)拓展管理思路,引進風險管理理念
2、宏觀稅負,是指整個國民經濟或整個社會的總體稅負。影響宏觀稅負的因素有多種,主要因素有3類:(1)經濟因素。包括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如生產規模、經濟增長速度、經濟效益、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等;國家對經濟活動的調控政策與程度;國家與企業間的分配體制;國家的財政政策與收支狀況等。這是影響稅收負擔的外部因素。(2)稅制因素。包括稅種的選擇、稅率的高低、計稅依據的確定,減稅、免稅、附加及加成征收等。這是影響稅收負擔的內在因素。(3)非正常因素。如稅務機關征收管理水平,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等。
二、目前企業面臨的主要困難及稅負變化總體態勢
今年以來,受國際、國內多重因素疊加共振,企業生產經營面臨巨大壓力。一是原材料價格上漲,勞動力成本上升。據有關部門統計的數據,今年受鋼材、石油、煤炭等主要原材料價格攀升的影響,我市原材料綜合價格指數上漲了約15%,運輸價格上漲了近40%;由于技術型勞工缺乏,加之新《勞動合同法》全面實施,勞動力成本上升了15%左右,企業利潤空間嚴重受擠。二是企業資金周轉困難,資金使用成本上升。近年來,國家連續15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連續6次加息,并且控制信貸規模,企業生產經營面臨巨大壓力,一些中小企業直接面臨生存危機。三是外貿出口受阻,出口成本加大。由于美、歐經濟增長放緩,國際市場需求明顯下降,加之貿易保護主義傾向抬頭,外貿出口面臨較大壓力。同時,由于人民幣持續升值,出口退稅率下調,企業換匯成本明顯上升。
經濟是稅收之源。經濟形勢的新變化和企業生產經營面臨的新困難,使稅負指標出現了三個新的特點:一是全市總體稅負指標呈下降態勢。盡管各級國稅部門強化了稅源聯動管理,加大了征收力度,上半年全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達到4.02%,但仍比20*年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4.28%下降了0.2個百分點;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將在下半年逐步顯現。二是月度稅負指標變化差異較大。從全市來看,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為例,上半年最高月份達到5.31%,最低月份僅有3.64%,兩者相差1.67個百分點。三是行業稅負有升有降。受價格傳遞機制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行業之間特別是各產業鏈的上下游行業之間稅負呈現此消彼漲的態勢。比如,由于國家對電價采取了干預措施,發電行業的稅負下降,而煤炭行業稅負則有一定的上升。
三、片面強調稅負指標考核容易誘發的征管問題
從稅負分析不難發現,稅收征管既不是影響稅負水平的主要內在因素,也不是主要外在因素,而是其他非正常因素的一個方面。只有在諸多外在因素和內在因素比較穩定的前提下,稅負水平才能真實地反映征管工作水平。在經濟全球化、市場化不斷發展的新形勢下,諸多外在因素和內在因素是很難完全穩定的。因此,稅負水平的高低也就不能作為考核征管工作的一項主要指標。如果過于強調對企業開展稅負管理、對基層開展稅負考核,顯然有失“偏頗”,極易導致一系列的稅收征管問題。
一是容易導致稅收管理工作重點發生偏差。管好現有稅源,挖掘潛在稅源,堵塞稅收漏洞,促進稅收增收,這是保持國稅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的前提和基礎。如過分強調稅負管理和稅負考核,會導致稅收管理員把工作重點放在現有稅源上,放松和忽視了潛在稅源的管理,產生稅收管理上的“近視”行為。
二是會加重納稅人負擔。與法定稅率不同,稅負不是強制性、法定性指標,而是參考性指標,只能作為稅收分析的工具和稅源監控的“助手”。如果用稅負指標作為日管考核的主要指標,在稅源管理手段單一、稅源監控乏力的情況下,少數稅收管理員會把考核的壓力傳導到納稅人身上,對稅負變化的企業開展“三番五次”的約談、評估、檢查等,更有甚者用行業平均稅負去“套”企業,簡單地要求企業補稅,加重企業負擔,影響稅企關系。
三是會挫傷基層稅收管理員工作積極性。在國家稅制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稅負與經濟發展狀況、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息息相關。當前,宏觀經濟增長放緩,企業生產經營面臨較大壓力,宏觀稅負、微觀稅負都呈下降趨勢。如果把稅負作為主要指標進行考核、通報,會嚴重挫傷基層工作積極性,加大稅收管理員的思想壓力和工作壓力。
四、淡化稅負考核與強化稅源管理的幾點建議
1、集中征收
就是分布在我國各省的全部納稅機構,分別對其在縣以上的稅務局按照繳稅的金額和繳稅的規定期限進行申報繳納稅務手續。其稅收服務中心,根據計算機網絡作為依據,掌握所管轄范圍內的稅源。納稅機構申報納稅的方式可以根據納稅機構的條件,可以分別選擇傳真、郵寄、上門、網上等申報方式,納稅機構自行填寫所在銀行的付款憑證,納稅機構把納稅金額從開戶行直接轉賬到制定的稅收服務中心,然后把支付的憑條交給稅收服務中心。
2、分級管理
就是根據稅收服務中心的職責權限,實施稅收服務中心、稽查局、各級征管居、國家稅務局等多級多層監督管理。每一個層次從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納稅企業的納稅情況。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問題,然后及時上報稽查部門,稽查部門再進行審查。簡單的說就是按照納稅企業的規模大小、經濟狀況、企業特點等劃分到各級各級征管幾個進行管理。
3.統一稽查
就是根據各個納稅機構的違規行為、各種專案專項檢查和匯算清繳,全部又各級的稽查部門進行統一的稽查審核。
4.社會服務
在通過集中征收的情況下,以社會服務的形式對納稅人就近提供繳納稅款的服務,通過這種形式幫助納稅人提高自己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理解納稅的義務程序。要實現這種社會服務,主要是靠納稅機關自己要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設置一定的納稅服務咨詢網點,幫助納稅人及時的提供發票和其他辦理稅務的資料。二則是需要靠一些社會中介機構,免費的提供咨詢服務,還要允許納稅人辦理各種稅務的事項。
二、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2006年稽查人員到某公司進行稅務稽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3月支付給某法律顧問個人“法律咨詢費”10000元,是以一張在納稅服務大廳開具了的《勞務發票》入帳。該發票票面顯示,除營業稅外,對個人附征了1.5%個人所得稅150元。稽查人員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按規定計算該公司應代扣代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1730元,于是要求企業補扣補繳其少扣的1580元,并處罰款。但該公司提出了不同的意見,稱他們到辦稅服務大廳開票時已經通過了稅務機關審核并繳納了稅款,再要他們補扣補繳稅款并處罰款不妥。針對此種情況,市局稽查局多次專門向市局領導及有關業務部門通過書面的《征管建議》,建議辦稅服務大廳在窗口開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不能不區分實際情況全部按1.5%附征,而應當按相關稅收法律規定據實征收個人所得稅,營造公平納稅的環境。時至2007年底,市局在2年的時間里,對市局征管數據大集中系統進行了全面升級,并下發文件,從2008年起,要求辦稅服務廳在辦理個人業務時,對個人所得稅按規定計算征收。
目前,我國稅收征管的模式是指國家稅務局在稅收的征收管理活動中內部分工的組織形式,體現了稅務人員與稅收征管各項工作之間的關系。在稅收征管的實施過程中,目前的稅收征管模式發揮這至關重要的作用。要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必須實施優化的稅收征管模式。下面,主要討論一下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1、現行征管模式沒有充分體現出依法治稅的原則
稅收征管模式的基礎就是稅收執法、稅法司法、稅收立法三個方面。稅收征管客觀要求必須執法嚴格、違規必究的原則,以此來強化征納的行為,稅收征管作為行政執法的行為,是稅收管理的最基本原則。然而,稅收征管也要通過嚴格的依法治稅,來維護廣大公民的權益,提高公民依法納稅的良好習慣,為實現系統科學化的稅收征管模式提供良好的氛圍和環境。
2、“優化服務”與“管理”的重要性顛倒
在“優化服務”和“管理”的對比當中,管理應該放在首要位置,優化服務應該是管理的下位概念,但是優化服務卻顯的更為突出,反而管理工作卻往往被忽視了。目前的收稅工作,形式十分單一,方法為納稅人服務只是稅務部門一家的事情,缺乏了公檢法、金融、工商等部門的配合,沒有建立科學系統的綜合管理模式。在內部管理方面,一些稅收部門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務體系不明確、工作流程不規范,稅收征管跟管理沒有相融合,讓兩者沒有充分的發揮。由于新模式在內涵與外延上的混淆,影響了新征管模式的管理意義。
3、計算機程序開發利用率低
在計算機應用方面,存在實際目標和開發目標不明確,導致了與實際的工作不相符合。在實施分稅制后,作為稅務部門應該對計算機開發加大力度,但是在計算機的應用方面,還停留在登記、征收開票、發票管理等很低端的操作當中。資料、數據方面的記錄也只停留在應繳未繳、申報與否的統計方面。
三、關于稅務稽查的常用方法
稅務稽查的方法,主要是以查賬的形式來挖掘問題的所在,通過核對賬目的資料和情況,從各個方面來判斷納稅人是否及時繳納足夠的稅款,是否有偷稅漏稅等違法操作。稅務稽查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納稅人一般含有大量的財務會計的資料,要科學的講究實用效率,就必須講究科學的稽查方法和技巧。稅務稽查一般方法,具體包括一下幾種方法。
(一)根據檢查的內容和范圍,可以分為抽查法和詳查法。
1、抽查法
是對納稅人的企業會計憑證和賬簿有針對性的選取一部分進行抽查的方法。抽查法必須具有代表性、目標明確的對所查對象進行抽查,在對象和時間上怎樣選擇,就應該根據稽查問題的重要性來決定。抽查法的弊端就是雖然很省時省力,但是只在局限范圍內進行了稽查,容易漏掉問題,因而這種方法實用于會計核算比較健全的納稅企業。
2、詳查法
是對納稅人的企業會計憑證和賬簿進行全面的、仔細的稽查的方法。用這種方法,可以具有全面的審查,不容易漏掉任何問題,而且可以從許多方面發現納稅當中存在的問題。但是這種方法花費的時間、人力、物力都比較大,特別是時間上花費太長,對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來說也相對很大,所以這種方法一般適用于經濟業務不久簡單,會計核算不夠健全、財務管理比較混亂的企業。
(二)根據稽查的順序不一樣,可以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
1、逆查法
顧名思義是逆向稽查方式,從審查會計報表開始審查,然后在審查賬簿,再有賬簿到憑證的一種審查方法。在我們現在的稅務稽查方法當中,逆查法是運用的最多的稅務稽查方法。在企業報表審查之后,可以及時清楚納稅機構在被稽查期間的經濟活動和重點。根據稽查的具體資料,可以找到會計憑證,很輕松的就可以把存在的問題透明化,比較節約人力物力。
2、順查法
與逆查法的順序恰恰相反,是根據會計核算的前后順序,首先稽查會計憑證,然后進行核對賬簿和報表的工作的一種審查方法,這種方法較為老套。死板。
(三)邏輯審查法和比較分析法。
1、邏輯審查法,同時也被稱為計算控制法,它是依據兩者不同數據情況下的互相融合,互相牽制的定理,根據真實具體的的數據來確認企業報表是否正確,然后來挖掘出問題的所在。
2.比較分析法,是將納稅企業的以往資料、計劃指標或者與相同企業的同一類型指標與該納稅企業目前的企業報表或者賬面資料進行分析對比的一種審查方法,經過前后之間的對比和比較分析,很容易從中挖掘出存在的問題,這種分析比較法也是一個卓有成效的稅務稽查方法。
(四)外調法、查詢法與觀察法。
在稅務稽查當中,一定要注意的是審查賬外情況,不能只限于查賬。查賬的線索,就在于經過充分的調查。外調法、查詢發和觀察法,都是比較常用的稅務稽查方法。
1、外調法
是對納稅企業的外來憑證和外地款項產生懷疑,然后采取外調的方法來挖掘出問題的所在,外調可以派員外調,也可以函調。
2、查詢法
是在對納稅企業的審查的時候,依靠了解到的有關線索,或者相關人員的舉報,來稽查納稅企業,以獲得有關的重要資料。但是使用這種方法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在稽查之前必須要確認到底要稽查的哪些問題,在稽查過程中一定要詳細記錄,相關人員的舉報一定要舉報人寫出書面的申請,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3、觀察法
是對納稅企業所經營的場所,現場實地察看企業的產、供、銷各個環節的運行與內部管理控制情況,從當中挖掘出該納稅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觀察法和查詢法融合運用的話,實際效果更加好。
四、如何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稅務稽查和稅收征管都是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都分,它們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聯系,彼此制約,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稅收征管體系。稅務稽查的“以查促管”是指通過稽查促進稅收的征收管理,達到提高征管水平,實現稅收征管規范化和減少稅收流失的目的,稽查所具有的打擊偷逃稅功能、內部制約功能和宣傳功能集中到一點,就是“以查促管”。2004年靈山縣稽查局查補稅款數、立案戶數、處罰金額比2003年分別下降32.2%、20.7%、22.6%,征收稅款同比增家21%。通過加大稽查力度,“以查促管”的效能逐漸體現,征管水平進一步提高。通過稽查給予偷逃稅違法行為的有力打擊,從反面誡納稅人自覺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震懾、警示、教育違法者,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體現。稽查通過對證管自身的制控.發現征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從而促進征收管理機關各項征管措施及征管行為、辦法更規范、更嚴密、更有效,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體現。稽查所具有的宣傳功能既能實現對納稅人零距離,面對面有針對性的政策法規的宣傳,又能以典型案例的曝光向社會作稅收宣傳,一方面能樹立良好的稅務機關形象,另一方面能幫助提高納稅人遵紀守法的觀念。隨著稅收工作的進一步推進,“以查促管”在實際工作中的問題也顯現出來,不同程度地影響著“以查促管”作用的充分發揮。如何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影響“以查促管”作用充分發揮所面臨的問題
1、稅務稽查人員不足,整體素質不高
嚴重制約了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某縣地稅稽查局負責全縣19個鄉鎮418戶納稅人(不含個體戶)的一級稽查工作。稽查局現在只有7名干部,占全縣稅務人員的5%。稽查人員不足與稽查面廣、納稅戶多、工作量大和上級要求按《稽查工作規程》執行“四分離”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每年進行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重點檢查工作時,由于稽查局人員不足,就得從鄉鎮稅務征管機關抽調人員參加檢查。由于所抽調的人員不是專業的稽查人員,對稽查業務不是很熟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良萎不齊,極大制約了稽查工作質量和效率的穩定與提高。此外,稽查人員中會查賬、熟悉稅收政策、懂法律、精通計算機、能獨擋一面的辦案人員屈指可數。稽查人員不足和整體綜合素質不高導致稽查工作不能高效地對偷逃稅違法行為進行有力的打擊。
2.稽查辦案經費沒有固定的來源
辦案裝備落后跟不上時展的步伐,適應不了紛繁復雜的稽查工作發展的需要。目前稽查辦案經費、舉報案件獎勵基金沒有固定、合法的來源,辦案經費很少,一些需要外調取證的案件大案化小或擱置不理。此外,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發展,原有國有、集體經濟不斷民營化,個體私營、承包承租經營方式不斷壯大,納稅主體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偷逃騙稅作案手段越來越隱蔽,作案裝備也日益精良、現代化,而稽查辦案的現代化工具,如錄音機、照相攝影器械、復印機、傳真機、手提電腦等沒有,稽查裝備的落后與違法偷逃騙稅者精良的裝備形成鮮明的對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稽查人員克服困難做好工作的信心,造成對違法案件調查難、取證難、處理難的局面。
3.稽查局仍然承擔每月下達的組織收入任務,工作重點和主要精力未能從“收入型”向“執法型”轉移。由于稽查局每月依舊負擔有組織收入任務,因而在具體的稅務執法過程中,就出現不求嚴格執法,但求完成收入任務的現象。凡查補稅款能及時入庫的就從輕處罰甚至不處罰,或不加收滯納金。這些行為,極大地助長了納稅人偷逃稅的僥幸心理,妨礙了對查處違法案件的嚴格執法,嚴重弱化了稅法的剛性,導致了“以查促管”作用的弱化。
4.部門之間合作不夠
甚至還出現“內耗”現象。由于稽查與征管部門均有收入任務,各自往往從完成收入任務和自身利益角度考慮工作問題,而不是站在稅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開展工作,工作中缺乏誠意的合作,甚至人為設置障礙的情況屢見不鮮。因為稽查查補的稅款不作為征管部門的收入任務,同時影響征管人員的崗位考核成績和獎金分配。如稽查部門調取計劃檢查納稅人的征管資料時,不是很樂意積極主動地提供業戶的納稅情況,甚至還想方設法對稽查局保守納稅人的征管資料和有關涉稅信息,有些還主動幫助納稅人填報申報偷逃的稅款,名曰納稅人已于檢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了稅款,用《申報表》對付檢查人員的檢查。
5.稽查和征管缺乏主動的交流和溝通
造成信息不暢,更談不上共享信息資源。表現在:首先征管部門對征管中發現的漏洞和納稅人偷逃稅的線索、生產經營過程的動態信息不和稽查部門溝通反饋,稽查部門僅靠掌握企業一些申報納稅資料,甚至沒有征管資料,案源信息資料單一而少或根本沒有。一方面,使稽查的選案盲目和缺乏針對性和準確性,選案質量較低;另一方面,使稽查只是就賬查賬,難于找到偷逃稅的突破口,無異于“大海撈針”難有收獲。其次,稽查部門在檢查中發現征管上的存在問題不積極向征管部門通報和提出建議,導致征管部門對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堵漏和解決。這種缺乏交流、信息不暢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嚴重影響了稅收工作的提高。
6.沒有建立健全相關機制
各環節工作職責不清,各行其是。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化和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在征管和稽查之間建立健全內控機制,使各個工作環節形成一個相互聯系,相互協調,相互作用,相互制約有效的運行整體,解決各個工作環節職責不清,資料信息傳送不及時,不反饋,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分割,相互脫節的問題。但在目前實際工作中.并沒有真正建立起這種機制,因而造成征管與稽查不能有效的合作。
7.稽查局往往為了完成組織收入任務和為檢查而檢查
不重視甚至忽視了對納稅人的耐心細致的宣傳輔導。對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執行稅收政策、財務管理、生產經營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能給予認真有效的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議,致使納稅人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能糾正和完善,出現“屢查屢犯”的現象,不能促進和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能力和財務、經營管理水平。
8.稽查局查處的一些典型偷逃稅違法案件
在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中鮮有宣傳、曝光,導致稽查的威攝力、教育、警示力大大降低。
(二)充分發揮“以查促管“作用的具體措施。
稅收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環節是有機整體,稽查是手段,目的是促進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營造良好的稅收經濟發展環境。幾年來,云浮市國稅系統在以查促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意識逐步增強,稽查的范圍逐步拓寬,逐步建立健全了稽查建議、案例分析、聯席會議等制度,加強了稅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對全面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建立征管稽查互動機制
稽查部門密切與征管部門的溝通配合,暢通信息反饋渠道,實現了資源共享,建立和完善稽查與征管互動的機制,不斷增強稽查工作的協同性,進一步提高“以查促管”的深度和廣度。例如在稅收專項檢查中,一方面加強了與各征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及時向各征管部門通報專項檢查的工作情況,增加互信,加強配合,形成稅源監控機制。另一方面加強稅收專項檢查與納稅評估的工作銜接與信息反饋,使稅收專項檢查與納稅評估的各自職能作用都得以充分發揮,且相互補充、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取得“雙贏”。
2.建立稽查建議通報制度
全面促進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執法聯動的運行機制。通過稽查建議制度,對在稽查工作中發現的稅收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及時形成稽查建議反饋征管等相關部門,積極分析稅收違法活動規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信的第一手資料,為貫徹以查促管,堵塞稅收漏洞提供可靠的依據。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全國各市稽查部門平均共向征管部門提交稽查建議30多條次,涉及加強石材行業管理、完善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管理、加強成本開支真實性、合理性的審核等方面,囊括稅收征管、政策法規、企業管理等三大類十多個方面的內容。如在查處某廢舊物資收購企業時,稽查部門發現該企業未能準確核算銷售額和增值稅額,未能進行正確的納稅申報,屬于會計核算不健全,建議管理部門取消其免征增值稅資格,同時建議管理部門停止供應該公司使用百元版以上收購發票,限量供應十元版收購發票。
3.建立案例分析制度
對典型案例和重大涉稅案件做到“一案一析”,由稽查局牽頭,通過對典型企業“解剖麻雀,由點及面”進行分析,對案件的成因、特點、作案手法以及發展趨勢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并及時研究措施,總結歸納查處辦法,形成行業稽查方法和行業稅收管理建議,嚴厲打擊,有效遏制各種涉稅犯罪活動。一年多來,全國各市各級稽查部門嚴格依照制度開展稽查案例分析工作,共形成了平均12篇稽查案例分析材料,召開各級稽查案例分析例會近10次,歸納出相關行業存在的涉稅問題30余個,探索出物耗測算水泥行業產量、農副產品和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檢查等多種有效方法,促進稅收專項檢查和大要案件查處效率明顯提高,推動稅收管理水平不斷進步。如對普通發票的管理,通過對某協查發票案件的案例分析,舉一反三,提出了要加強發票管理、全面推廣使用稅控開票軟件、加強發票存根聯管理等三項措施,有效加強普通發票的管理。
4.協調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稽查部門結合日常稽查工作中發現的納稅人基礎信息的變化差異,及時反饋給征管部門,以便征管部門進一步核實。定期向征管部門通報稅務稽查案件查處情況及稅收流失情況,促進征管部門加強稅源控管。協調組織部門聯席會議,由稽查部門牽頭,按照各自分工負責的原則,組織稽查、征管、稅政、稅源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共同參加。通報大要案查處情況,提出對稅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與不足的改進建議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問題、努力發掘潛在問題、及時暴露個性問題和重在歸納共性問題,以便征管和稅源管理部門及時調整有關工作思路,促進征收管理部門精細化管理能力的提高,確保稽查、管理的協調一致,形成打擊偷、騙、抗稅的監管合力。今年年初,全國各市國稅局在深入調研人造石市場的基礎上,由市局領導牽頭,組織召開征管、稅政參加的石材管理聯席會議,稽查部門提出對全市范圍內達到100萬元銷售額的人造石生產企業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而對人造石產品建議按增值稅適用稅率17%征稅,不能適用簡易征收率等措施。通過該案還引起了云城區政府的高度重視,組織召開了人造石生產企業負責人專題稅收座談會,由區局組織了人力對整個人造石行業進行專項稅收整治,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人造石行業的稅收管理得到一定程度的規范。
5.形成行業檢查指南
在每年專項檢查和行業專項整治結束后,對每個檢查行業或稅種進行分析,形成行業或稅種檢查指南,對行業或者企業的總體經營情況、稅收征管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行業征管薄弱環節、問題易發區域和偷逃稅方式及特點進行分析,同時提出相應的稽查辦法和征管建議。一方面為今后查處同類案件積累經驗,提供參考;另一方面為稅源監控、納稅評估提供了相應的數據模型,真正起到了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的作用。近年來,各市國稅局已形成建材行業(主要水泥)檢查分析與指南、房地產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農副產品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藥品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食品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煙草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等14個行業的行業檢查指南,有效的加強了相關行業的納稅管理,同時為領導決策和征管部門加強管理提供了思路。
6.開展延伸檢查工作
在稽查過程中,稽查部門不局限于被查企業,對一切與之發生業務往來的關聯單位均予以重視,拓寬稽查線索范圍,有的放矢地稽查其業務關聯企業,擴大稅務稽查的檢查成果。通過延伸檢查,可謂一舉兩得,不但可以有效取得被查企業在產、供、銷等環節的線索和證據,還能獲得關聯企業是否偷逃騙稅的直接證據,并將隱藏在征管范圍以外的企業納入有效的征收管理之中。
五、新形勢下稅務部門發揮稽查職能實現“以查促管”的現實意義
“以查促管”這一工作思路和措施的提出,并不是近幾年才出現在我們眼前的一個新名詞,而是伴隨著1997年開始的第一輪征管改革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但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上級部門將改革的重點放在了新征管體制的建立和信息化建設上面,“以查促管”似乎并沒有引起我們的重視。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在“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模式確立以后,“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漸漸凸顯,“以查促管”作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措施之一,再次被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重新進入了我們的視線。
1、“以查促管”是增強企業納稅意識,提高納稅遵從度的有效措施
稽查不僅是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還可以從反面誡導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意識的增強,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體現,稽查工作所具有的宣傳教育功能,既能實施對個別納稅人的面對面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又能以曝光典型案件向社會進行稅收法制教育。既能改善稅務機關的形象,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征納關系,又能幫助提高納稅人的法制觀念,從而提高企業的納稅遵從度,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2、“以查促管”是加強稅收征管,提高征管質量的有效措施
稽查對征管自身的“內控”,有利于促進征管機關各項征管措施和征管行為更規范、更嚴密、更有效,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體現。稽查部門發揮好稽查的“尖刀”作用,認真抓好稅收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對檢查的行業、企業都作出了稽查建議,將稅收稽查與加強稅源管理相結合,及時向企業和征管部門反饋稅收稽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促進征管部門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收管理。
(一)稅收分析環節
1、完整、規范、科學的稅收分析工作機制尚未建立。一方面各級稅務機關稅收分析職責定位不準確、分析內容和重點不明確,上下級機關之間的分析互動機制沒有建立,數據重復分析和漏項分析問題較嚴重,造成人力資源浪費,影響了稅收分析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內設機構如計統、征管、稅政、稽查、信息中心各部門稅收分析職責不明確,特別是稅源調查和監控過程沒有一套規范有效的數據整理、傳遞和責任追究制度,稅收分析資料交換渠道不暢通,造成不少基礎資料損失、缺失嚴重,稅收分析作用遠未發揮。
2、稅收分析內容單一,分析方法簡單。當前,不少稅務機關開展的稅收分析仍然停留在過去傳統意義上的收入分析層面,分析面較窄,分析內容不全,分析手段落后,分析方法簡單,稅收分析往往是就稅收分析稅收、就數字分析數字。特別是綜合征管軟件對稅收分析的支持很薄弱,沒有建立功能較全的稅收分析應用平臺,表現為查詢方式單一,分析指標不完善,缺乏篩選比對功能。采集統計、經貿委、工商等部門的涉稅信息仍需通過人工操作來完成,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工作效率和質量不高。
3、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登記信息不準確,特別是作為稅收分析基礎的行業鑒定和品目鑒定執行不規范、不統一,造成稅收分析的基礎失真,因而使彈性、稅負等分析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導致分析的指導意義缺失。
(二)納稅評估環節
1、電子數據匱乏。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僅采集了納稅人的登記信息、申報征收信息、涉稅文書審批信息、違章處罰信息等。納稅人的財務信息錄入不完整,或者缺乏真實性。目前僅靠信息系統提供的信息資料遠遠不能滿足納稅評估工作的需要。
2、外部環境缺失。由于稅收征、管、查等環節的不協調或者相互脫節,以及國稅、地稅之間或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之間缺乏配合、協調而引起稅源失控。最突出的就是國、地稅在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上存在一定差異。另外,稅務機關與工商、技術監督、房管、銀行、公安、海關等部門沒有建立廣泛而有效的信息傳遞制度,信息不能達到共享,所以不能很好地掌握納稅人的真實情況。
3、評估能力欠缺。有效的納稅評估離不開高素質的評估人員,目前,相當一部分評估人員知識面窄,掌握評估的方法不夠,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對對數、查查抵扣發票信息的淺層次,不善于從各種涉稅信息中尋找蛛絲馬跡或挖掘深層次問題,使評估工作流于形式,評估效率不高。
(三)稅源監控環節
1、信息采集不真實、不全面、不準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信息網絡時代的來臨,稅源的流動性和隱蔽性越來越大。企業作為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追逐利潤成為企業的首要目標。部分納稅人報送稅務機關的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所反映的稅源狀況不真實,存在隱匿收入和少報收入現象,特別是對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總產值、增加值等相關經濟指標等遮遮掩掩,稅務機關無法真正了解納稅人經營情況;稅務機關對稅源的掌握還停留在納稅人所提供的稅務登記資料、納稅申報資料以及企業財務報表等有限的靜態基礎資料上,而對重點企業的發展前景、發展規模的預計等最具監控價值的動態資料掌握相當少,缺乏全程動態監控機制,給稅務機關對重點企業的經營發展狀況、轄區的經濟發展趨勢做科學預測帶來一定難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企業納稅申報時的僥幸心理,導致申報準確率不高。
2、稅源監控和管理手段落后。其一,由于稅務機關計算機設備未得到全面的開發和充分利用,目前使用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中基礎信息資料較為單一,并且系統中信息準確性、可靠性不夠強,利用價值不大,系統中專門用于重點稅源監控的模塊還有待于進一步開發。其二,當前我國的征管體制還沒有像一些發達國家那樣,形成納稅人、雇主、銀行、稅務四方監督制約的有效機制,監控管理系統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統計工作。因而對稅源的發展狀況還不能直接運用大量的信息數據進行調研、分析和預測,不能適應納稅人在信息時代經營業務迅速變化和轉移的流動性和隱蔽性。
(四)稅務稽查環節
1、稽查定位模糊。在互動機制中,強調的是互動的作用和效果,分析、評估、監控、稽查四環節的角色意識很模糊,沒有清晰的原則和規范加以細化,特別是對稅務稽查在互動機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準確定位,對如何發揮稅務稽查在互動機制中的職能作用還缺乏認識,稽查職能在互動機制中的體現并不理想。
2、互動執行乏力。一是從現實的互動機制運行情況看,納稅評估顯然成為了核心,相對于稅收分析、稅源監控來講,稅務稽查幾乎游離于機制之外。多數的評估案件在評估環節中就已化解,實際工作中為稅務稽查提供的案源寥寥無幾。二是人員問題,分析、評估人員不懂稽查,對稽查難以形成有效指導,而稽查人員不懂分析、評估,無法進行深度稽查。
(五)互動機制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制度上仍存在缺陷
一是從機構上來講,還沒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此項工作,造成信息共享不暢通,各環節自行其事,工作缺乏延續性,各環節重視程度畸輕畸重。二是從人員情況看,普遍缺乏專業的分析人才、評估人才、稽查人才,難以保證分析、評估質量。三是激勵機制單一。目前,一些部門將分析、評估、稽查目標總量和數量作為考核唯一指標或主要指標,使分析人員、評估人員和稽查人員疲于應付,工作流于形式。四是由于稅收分析與納稅評估沒有規范性的工作流程,各級稅務機關對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工作難以進行有效的考核。另外,當前各級稅務機關實施的稅收管理員制度、稅收執法責任制,實際上很難適應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良性互動的實際需要。
二、完善稅源管理良性互動機制的若干建議
(一)提高稅收分析質量,把握好稅源管理導向
1、加強涉稅數據關聯分析,揭示稅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關聯分析已經在實際工作中發揮了較大的作用,如通過增值稅交叉稽核系統對進、銷項稅金的對比分析,國、地稅間就交通運輸業發票開具和抵扣情況的對比分析,以及對海關完稅憑證、農副產品發票、廢舊物資發票等進行的對比分析,直接帶動了稅收管理水平的提高。隨著信息化建設的繼續推進,各種數據信息量迅速增加,只有抓住時機,充分利用綜合征管信息系統數據、稅收會統核算數據、重點稅源監控數據以及經濟部門和企業財務等數據,開展稅收關聯分析,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申報征收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稅收管理,提升稅源監控水平。
2、加強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建立起以計統部門為中心、以基層分局(稅務所)為主體、以業務科室為輔助的稅收綜合分析機制,形成全員上下聯動,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多層面、多角度加強稅收分析,不斷提高稅收分析的能力和質量。同時,要全面認識稅收分析在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堅決摒棄稅收分析只是為完成收入任務服務、稅收分析只是為應付上級一時之需的錯誤觀念,將稅收分析的主要目標切實轉移到為加強征管服務、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更好地組織收入上來,并以此帶動為稅制改革服務和為宏觀調控服務職能更加有效地發揮。
3、提高數據質量,擴大信息量。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不斷擴大信息量,逐步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稅款申報和入庫情況、發票使用和抵扣情況等納入稅收分析數據的范疇,并盡可能全面地掌握地區經濟和行業經濟信息。同時,還要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對上述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從微觀、宏觀、橫向、縱向等多個方面對稅收情況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對比和分析。
(二)建立有效的納稅評估機制,為稅務稽查和稅源監控提供依據和著力點
納稅評估既是稅收分析的延伸,又為稽查環節提供有效案源,是互動機制中的重要一環。根據稅收分析發現的問題,納稅評估環節要有針對性地提出分行業、分稅種、分類型的專項納稅評估方案,規范評估流程,按照評估重點或疑點納稅人的生產規模、經營性質、企業屬地等情況,分別實施縣局評估、分局(所)評估和稅收管理員監控評估的“三級評估”措施。評估工作結束后,對發現的一般問題,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并反饋征管部門;對發現納稅人存在偷騙稅違法嫌疑,需要立案查處的,填寫《移送案件意見書》,連同企業疑點和基本信息傳遞至稽查部門查處。通過建立行業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潤率、平均稅負、平均物耗能耗等指標體系,對比分析行業總體指標與納稅人個體指標之間的差異,具體分析企業相關稅種納稅情況與其經營收入、實現增加值、實現利潤等指標的對應關系,分析判斷企業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充分利用政府其他部門提供的外部信息,強化稅源的分析評估,并依據分析評估的結果實施稅源特別是重點稅源的稅收監控,實現稅收管理環節前移。
(三)加強各部門與稽查部門的聯系,確保互動機制效能的充分實現
1、加強納稅評估與稽查的聯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結果反饋和內部監督與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應移送評估案件的全部移送和稽查結果的及時反饋,形成以管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動關系,提高稅收征管整體效能。
2、密切稽查與征管部門的協作,充分利用稅收分析成果以及稅收管理員、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提供的案源信息,集中力量對長期零申報、負申報以及久虧不倒、惡意走逃等納稅人開展重點稽查。
3、以稽查建議為紐帶,全面促進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執法聯動的運行機制。要通過稽查建議制度,向征管部門反饋征管工作中所忽視的或薄弱之處,要積極提出建議,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要充分重視案例分析工作,及時對案件的成因、特點、作案手法以及發展趨勢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并及時研究措施,嚴厲打擊,有效遏制各種涉稅犯罪活動。
(四)加強統籌協調、完善互動機制
(一)概念
稅收管理作為類風險是指在稅收管理過程中,由于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或解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所賦予的職責職能中,出現缺位、越位現象而可能形成的后果。這類風險平時最容易忽視,但實際最終造成的后果可能是極為嚴重的,除了對整個稅收秩序造成混亂外,還可能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甚至影響到一個地方的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再是簡單的責任追究能夠了事的了。
(二)典型案例分析
1、案情介紹某稅務稽查局工作人員錢某,在對大華軟件設計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調閱了該公司的核心技術資料,正是其朋友王某所在的電腦網絡有限公司所急需的技術資料,于是就將大華軟件設計有限公司的技術資料復印了一套給王某。錢某的這一做法給大華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大華軟件設計有限公司發現此事后,認為稅務干部錢某的行為侵害了本企業的合法權益,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2、法理分析本案情十分簡單,違法事實清晰明了,即稅務人員錢某的行為侵害了納稅人,也就是大華公司的要求保密權。所謂要求保密權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稅收執法而知曉了執法相對人的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稅收執法相對人有要求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其保密的一種合法權利。《稅收征管法》第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由此可見,納稅人的要求保密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稅務人員錢某因朋友關系泄露了大華公司的核心技術資料,給大華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未按照本法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因此稅務人員錢某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二、稅務行政訴訟類風險
(一)概念
稅務行政訴訟類風險是指因稅務主體在執法過程中實施的具體稅務行政執法行為而引起的稅務行政復議撤消、稅務行政訴訟敗訴、稅務行政賠償等后果和影響的可能性。
(二)典型案例分析
1、案情介紹2003年10月28日,某地稅局稅務所派王某和趙某對其轄區內的某飯店2003年第三季度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人員到該飯店向有關人員出示稅務檢查證后,開始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該飯店采用收入不入賬的方法少繳地方各稅3000元,當即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定性為偷稅,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所偷稅款一倍即3000元罰款的決定,限于11月12日前繳納入庫。由于該飯店地理位置不太好,正準備搬遷,該飯店經理借機立即調集車輛準備將現存貨物轉移運走。檢查人員察覺后迅速返回稅務所,報經所長批準后,開具《查封(扣押)證》,當即扣押了該飯店價值5萬元的商品貨物,并向該飯店開具了扣押收據。11月5日,該飯店繳納了稅款、滯納金和罰款。11月9日,該稅務所將扣押的商品貨物歸還給了該飯店。該飯店發現歸還的部分貨物損壞,經確認價值5000元,隨即向該所提出賠償請求。
2、法理分析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稅務檢查程序不合法。《稅務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而本案中,稅務人員在進行稅務檢查時,只出示了稅務檢查證而未出示《稅務檢查通知書》。(2)稅務處罰程序不合法。在本案中,稅務人員對該飯店不應當采取簡易程序當場處罰,而應當采取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并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享有的權利。稅務行政處罰按罰款額的多少,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本文是關于簡易程序的規定,簡易程序之外的其他處罰適用一般程序。由于本案中稅務人員作出3000元的罰款決定,應適用于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試行)》第三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務、證據、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并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而稅務所在執法中完全忽視了這一必要程序。(3)稅務所對該飯店作出3000元罰款的決定不合法。《稅務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稅務所決定。”也就意味著,超過2000元的罰款稅務所不能作出決定,屬于越權行為。(4)稅務保全程序不合法。本案中,稅務人員在采取保全措施前,未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也未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屬程序違法并且查封了價值5萬元的商品貨物,已經遠遠超過飯店的應納稅款和滯納金。根據《稅務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納稅人在前款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務保全措施。”而稅務所卻是在飯店補繳之后幾日內才對其解除的稅收保全措施,且稅務所未盡妥善保管被扣押物品的義務,致使部分貨物受到損壞。根據《稅務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納稅人在限期內已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也規定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因此,針對以上稅務人員的違法行為給飯店造成的經濟損失,該飯店可依法獲得賠償。
三、稅務司法瀆職類風險
(一)概念
稅務司法瀆職類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因主觀過失、應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職責客觀上導致的國家稅款大量流失及其他財產重大損失而可能觸犯法律的危險和后果。當導致前兩種風險的執法行為造成的損失和后果更為嚴重時,就會相應引發此類風險,它與前兩種風險的區別在于量上的差異導致質上的不同。
(二)典型案例分析
1、案情介紹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3月,某市國家稅務局開發區分局稽查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某市某電纜廠的偷稅案件進行了查處。該廠的廠長牛某四處活動并找到了稽查局局長李某,先后給李某送去人民幣5萬元,要求給予關照。李某在收受賄賂后,將這個廠已涉嫌構成偷稅罪的案件壓住,僅僅以罰款了事。2002年底,某市國家稅務局要求開發區分局清理移交2000年以來的稅務違法案件,該電纜廠偷稅數額比例較大,本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李某私自更改數據,隱瞞事實,使該電纜廠涉嫌偷稅罪案件未移交司法機關。
2、法理分析本案中,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明知該電纜廠涉嫌偷稅,卻收受賄賂人民幣5萬元,并不移交刑事案件,已分別構成和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沒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稅務人員,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利用職務之便,貪污稅(公)款的、索要賄賂和接受他人賄賂的、挪用稅(公)款及公物歸個人使用的,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政紀處分。”由上面列舉的相關法律條文可知,李某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受到相應的政紀處分,實在是得不償失。
四、暴力抗稅類風險
(一)概念
暴力抗稅類風險是指在稅務執法過程中,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故意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公然以暴力手段、威脅方法等不友好的強硬形式拒不繳納稅款而直接危及執法人員及其親屬的生命健康安全的風險。
近年來,弋陽縣域經濟隨著全省經濟的快速發展而不斷發展壯大,經濟實力不斷增強。2007~2009年,全縣實現生產總值由26.9億元增加到35.4億元,年均增長15.8%;財政總收入由2.76億元增加到3.66億元,年均增長17.8%。2007~2009年財政收入總量分別占全市財政總收入的4.88%、4.56%和4.38%,在全市十二個縣、市(區)排名由第8位跌至第11位;收入增幅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9個百分點、8個百分點和4.7個百分點,增幅排名也由第4位跌至第10位。其中一般預算收入由1.61億元增加到2.20億元,年均增長18.3%。一般預算收入分別占全市一般預算收入的5.01%、5.07%和4.56%,在全市十二個縣、市(區)排名由第5位跌至第9位,增幅排名也由第5位跌至第9位。以上數據雖反映出弋陽縣域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態勢,但也暴露出弋陽經濟發展速度和總體實力仍相對薄弱的問題。
(二)縣城地方稅收發展現狀
1.地稅收入總量逐年增加。
2007~2009年,全縣地稅收入由9 721萬元增加到1.30億元,年均增長17.04%。其中,縣級地稅收入由6 871萬元增加到1.00億元,年均增長22.84%。分別高于同期GDP增速3.04個、8.84個百分點。
2.地稅收入結構趨于優化。
分稅種看,地方小稅種快速增長。2007~2009年,全縣地稅收入中地方小稅種增速最快,其中,資源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和印花稅,分別由2007年的201萬元、270萬元、21萬元增加到2009年的817萬元、465萬元、97萬元,年均遞增153.23%、36.11%、180.95%。
分經濟類型看,縣域非公有制經濟稅收迅猛增長。2007~2009年,縣域公有制經濟實現地方稅收占地稅收入的比重由13.36%下降到12.51%,非公有制經濟提供地方稅收占地稅收入的比重由67.64%上升到74.6%,三年間提高了6.96個百分點。
分產業看,三產稅收貢獻大,增長快。縣域經濟中,第二產業實現地稅收入由2007年的4 688萬元增加到2009年的6 978萬元,年均增長24.42%,快于第二產業地稅收入年均增幅14.01個百分點。增長較快的行業為交通運輸業、金融業、房地產業和其他服務業,年均遞增40.86%、35.81%、25.75%和35.71%。
3.地稅收入比重穩步提高。
近年來,快速發展的縣域經濟,為地方稅收提供了堅實可靠的稅源基礎,地稅收入宏觀稅負和縣級地稅收入占一般預算收入的比重進一步提高。2007~2009年,地稅收入宏觀稅負由2007年的3.61%上升到2009年的3.68%提高了0.07個百分點;縣級地稅收入占一般預算收入的比重由2007年的42.76%上升到2009年的45.59%,提高了2.83個百分點。
二、弋陽地稅收入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對2007~2009年弋陽地稅收入總量和收入結構的分析,可以看出地稅收入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與全市情況相比,稅收總量規模小。近年來,弋陽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大力推進工業園區建設,縣域經濟呈現持續穩定增長的態勢,成為推動地方稅收收入增長的助力器。2007~2009年地稅收入實現了17.04%的年均增幅,但地稅收入占全市稅收總量的比重分別為5.0%、5.0%和4.5%,總量規模不但未實現同步增長,而且收入總量占全市的份額始終在5%的范圍內徘徊,大大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第三產業發展不均,服務業發展慢。2007~2009年第三產業實現的地稅收入由4 688萬元增加到6 978萬元,其中房地產業是第二產業地稅收入的主要來源,實現地稅收入由2007年的2 569萬元增加到2009年的3 892萬元,占第二產業稅收的比重由54.8%提高到55.78%;而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信息傳輸和計算機服務業、住宿和餐飲業及其他服務業占地稅收入總量的比重僅為2.5%~4.05%。顯然,在第三產業中除房地產業外,大部分行業的地稅收入比重均未達5%。
3.骨干稅源企業匱乏,稅收貢獻率低。隨著連勝、701、軸瓦等一些稅利大戶改制或轉型,弋陽的支柱稅源企業逐漸減少。雖說近年來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了一些企業,但上規模上檔次的企業卻是廖廖無幾。從納入市局監控的15戶重點稅源企業的情況來看,2007~2009年入庫稅款分別為3 284萬元、4 093萬元、3107萬元,占全市的比重分別為4.3%、4.44%和2.94%;年應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2007~2008年各有1戶,2009年也只有2戶。可見,縣域經濟缺乏規模大、效益好、稅收貢獻高的,具有帶動、支撐作用的大型骨干稅源企業。
4.個體經濟所占比重大,納稅相對較低。截止到2009年12月份,全縣共有登記戶數2 584戶,其中個體戶1 972戶,個體戶占到了總戶數的76.32%,個體戶正常申報納稅數額為549.3萬元,僅占地稅收入的4.21%。剔除目前稅收政策規定可享受減稅或免稅的戶數外,有效管理戶數僅為479戶。顯然,有效管理戶數偏少,這一方面反映了我縣經營規模小、經營手段單一的個體戶比較多,經營狀況不是很好;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地稅部門對個體戶的稅收管理還不到位。
5.一次性稅收比重較大,稅源后勁不足。近年來,弋陽縣大力推進工業園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和縣城基礎設施、旅游景點設施建設,帶來了固定資產投資的高速增長。2007~2009年,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從22.23億元增長到34.22億元,年均增長26.97%。固定資產投資的快速增長使一次性稅收在地方稅收的比重由13.1%提高為19.52%。由此可見,一次性稅收收入是弋陽地稅收入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固定資產投資具有階段性,難以持續增長,該縣稅源缺乏后勁。
三、促進弋陽地方稅收增長的對策和建議
(一)優化產業結構,壯大地方稅收收入
1.大力扶持現有主導產業。圍繞縣委、縣政府實施的“工業強縣”戰略,加快有色金屬、水泥建材兩大優勢產業的培育,以海螺水泥、茂盛金屬等企業為龍頭,帶動和扶持一批骨干企業。同時,引導和鼓勵碳酸鈣企業發展,不斷提升新型建材產業發展水平,提高兩大產業的支撐能力和領跑能力;擴大綠色食品出口,壯大大禾食品、曹溪風味食品等企業的發展能力,提升弋陽年糕、龜峰扣肉等特色食品的檔次,重振食品工業強縣雄風,提高工業對地方稅收的貢獻率。
2.大力發展礦業經濟。弋陽有著豐富的礦產資源,境內石灰石、瓷石、蛇紋石等儲量豐富。特別是位于疊山和港口的來龍崗瓷石礦,面積達45.77平方公里,遠景儲量達25億噸,開發前景廣闊,經濟價值極高。開發和利用好弋陽的礦產資源,既要立足于弋陽的資源優勢,更要引進礦產資源加工項目,把弋陽建設成為江西乃至全國的原料基地、產業基地。此外,要繼續支持和鼓勵旭日銅礦、姚家鐵礦、蛇紋石礦、恒安實業等礦產企業做大做強,使礦業經濟發展成為縣域經濟的重中之重和持續后勁。
3.大力推進旅游產業。立足弋陽得天獨厚的旅游資源,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做大做強旅游產業。把“紅色、古色、綠色”三色旅游資源,即龜峰生態旅游、紅色旅游和南巖寺、臥佛宗教朝圣這三條旅游精品線路串點成線,擺脫弋陽旅游“盆景”印象,提升弋陽旅游品牌。圍繞“吃、住、行、游、購、娛”六要素,加快建設酒店住宿、娛樂休閑、會展度假等設施,引進一批游客參與性強的特色項目,提升弋陽旅游內涵,實現弋陽旅游上水平、上規模、上檔次,推進弋陽旅游產業大跨越。
4.大力培育現代服務業。依托中心城區、交通干道的區位優勢,對接杭南長高速鐵路建設,拉動商貿流通業發展,建設現代物流中心,做大做強現代物流產業提高該產業對稅收的貢獻率;在抓好房地產、金融等優勢傳統服務業的基礎上,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特別是商貿、旅游、住宿、餐飲、文化體育、租賃和其他服務等行業,拉伸產業鏈條,培植新的服務業主體,打造一批支柱產業,從而拉動稅收快速增長。
(二)發揮政策效應,促進地方稅收收入
1.嚴格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政策。利用稅收政策引導企業按照宏觀調控意圖和稅收政策導向調整經營結構,努力將稅收政策效應釋放到促進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上來。要把握新企業所得稅法以“產業優惠”取代“區域優惠”的政策機遇,引導產業內納稅人用好稅收政策,向政策要稅收。與此同時,要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積極參與政府在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的決策;要充分發揮接觸面廣和綜合性強的優勢,為縣域經濟發展和企業生產經營提供信息溝通服務。此外,對借服務經濟或招商引資為名亂開減免稅口子的違法行為要堅決制止。
2.嚴格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樹立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就是收過頭稅的觀念,在權限范圍內,將國家稅法規定的減、免、緩、抵免、稅前扣除、稅前彌補虧損、提高起征點等政策用足、用好、用到位。要加強政策導向,最大限度地拓展政策運用空間,多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著想,從增強企業實力、促進企業發展及涵養稅源上下功夫,引導支持企業享受稅收優惠;要牢固樹立和落實服務經濟建設、服務社會發展、服務納稅人的“三個服務”理念,為縣域經濟發展營造一個讓企業留得住、能發展的良好投資環境,實現稅收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
(三)加強稅收管理,挖掘地方稅收潛力
1.加強稅源管理。稅源管理是稅收管理的基礎。加強稅源管理首先要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按照稅收管理員工作規范要求,完善稅收管理員管戶責任制度。其次要強化稅源普查,摸清稅源底數,推行稅源管理深度分析,摸準經濟稅源變化規律,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第三要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建立重點稅源和重點稅種的預警機制,確保稅款及時入庫。
一、中小型企業稅收管理的難點問題
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現階段中小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大多數還停留在手工記賬水平,在財務管理上存在的建賬不實、賬目不全、納稅申報不實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導致稅收入庫難、查證難、執行難,偷逃稅現象亦難禁絕。由于中小企業點多面廣,經營變化大,稅源極為分散,開業停業頻繁,生產經營情況難以及時被稅務機關掌握,稅源監控的難度較大,稅收征管上還存在盲區。此外,部分國有集體企業采取拍賣、出售、整體轉讓等方式改制、改組為個體私營企業,納稅主體由單一主體變為混合主體,或由多個主體合并為一個主體,也給稅收征管增添了難度。
(一)、稅收核算不規范
一是賬目不健全。此類問題在中小商業企業中比較突出。部分企業不能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使用、保管賬簿。有的賬簿設置不全,有的設置賬外賬,甚至有的不設賬簿,造成收入、成本、費用憑證殘缺不全,會計信息失真,不能正確進行稅收核算。二是由于中小企業具有投資渠道廣、行業類型多、經營方式多等特點,核算涉及面較廣,尤其是委托代銷、還本銷售、以舊換新、折扣折讓等新型銷售方式的稅收核算涉及稅收政策比較多,與會計核算口徑有一定的差距,企業財務核算和稅收核算比較混亂,影響稅款計算的準確性。
(二)、欠稅現象較突出
一是由于企業經濟效益低,支付能力差,從而形成欠稅。從我縣情況看,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科技含量普遍不高,而且生產成本過高,導致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造成產成品大量積壓,占用資金較大,流動資金嚴重不足,難以保證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二是部分國有集體企業采取拍賣、出售、整體轉讓等方式改制、改組為個體私營企業,為推進改制工作進程,各地出臺了相關優惠政策,其中也包括有涉稅政策,使得有些稅款(如房屋等固定資產在轉讓、銷售環節的稅收)大多流失了,原企業的欠稅也因改制、改組而無法追繳入庫,形成“死欠”。三是稅務機關清欠力度不夠。一方面由于部分企業依法納稅意識不強,存在著“欠稅有利”、“欠稅有理”的錯誤認識;另一方面受執法環境的影響,稅收執法手段疲軟,這些都是導致清欠不力的因素。
(三)、異常申報率居高不下
在調查中發現,中小企業異常申報率占全年平均異常申報戶數的90%以上。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納稅人方面,一是納稅人受利益驅使,把自身利益同公共利益對立起來,總是千方百計的逃避納稅,通過隱匿收入等手段人為制造異常申報;二是納稅人會計核算水平差,業務素質低,對稅法的有關規定缺乏必要的了解,不能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正確核算應納稅金,造成實際經營狀況同納稅申報不符。稅務機關方面,一是計算機應用相對滯后,不能很好的解決稅收征管與企業財務核算之間的矛盾;二是審核技術落后,只限于表面現象,缺乏深層次的挖掘;三是服務、輔導缺乏深度,對企業的經營狀況、發展需求缺乏深入的了解和指導。
(四)稅源監控不到位,稅收流失嚴重
第一,雖然稅務機關不斷加強對中小型企業特別是個體私營業戶的建賬建制工作,但是難度較大,尤其在基層,效果不明顯,實現電算化尚待時日。基層大多數中小企業還停留在手工記賬水平,現代化征稅手段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第二,由于中小企業點多面廣,經營變化大,稅源極為分散,開業停業頻繁,生產經營情況難以及時被稅務機關掌握,稅源監控的難度較大,稅收征管上還存在盲區。稅收征管改革后,稅務機關實現了從“管戶”到“管事”的職能轉變,在職能轉變的過渡時期,由于征管力量配置和崗位設置不合理,加之多年來形成的任務觀念的制約,稅務機關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對收入影響較大的重點稅源管理當中。相比而言,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相對稅源比較小,對稅收收入的影響比較小,而稅務機關對中小企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學的稅收管理機制,管理力量分散,導致中小企業稅收流失嚴重。
(五)稅務稽查不到位
受到任務及征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約,目前我們稅務稽查將主要精力放在對重點行業和重點稅源的檢查上,忽視了對中小企業的檢查。對中小企業的檢查戶數少,檢查面低,稽查環節存在著違章處罰不到位、征管力度不到位的“兩不”現象,也助長了偷稅者的僥幸心理。
二、加強中小企業稅收管理應采取的對策
針對中小企業在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當從保護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進一步規范管理行為,完善管理手段,為企業發展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
(一)、要進一步樹立管理服務意識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稅務部門要徹底轉變只管依法征稅,不管企業發展的傳統思維方式,要立足于稅收政策引導,加強對稅收政策研究,發揮稅收政策的導向和杠桿作用。把嚴格管理和政策引導有機結合起來,為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要培養和提高中小企業的依法納稅意識,強化稅收法治建設。建立健全稅收法制輔導制度,與企業法人及財務人員實行定期座談會議制,及時傳達新的稅收政策知識,新的稅收征管法規,進一步強化稅收法制宣傳的力度,把中小企業自覺納稅行為引入正常軌道。
(二)、加強中小企業稅收和財務核算監督
一是稅務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加強中小企業財務和稅收核算管理,幫助和監督企業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健全賬務,并進行正確的稅收核算;二是對企業會計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定期對企業會計人員進行財務、會計、稅收培訓,幫助納稅人及時掌握稅收政策和會計核算辦法,提高企業財務核算水平,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
(三)、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管理
1.成立專業化風險管理團隊,建立大企業稅務風險控制中樞
大企業經營范圍廣泛,涉稅事項復雜,對稅收管理與服務的要求高。某市通過遴選的方式,在全市國稅系統選調12名人員,組建市風險監控中心,負責任務的整合、分發,起到風險管理中樞的作用。成立情報管理、風險分析識別和風險應對管理三個緊密型團隊,明確各團隊的崗位職責,在縣局把情報管理、風險識別、風險應對管理由征管科扎口管理。
2.成立專業化風險應對分局,構建大企業風險應對系統
大企業作為重點稅源戶的典型部分,其稅務風險天然地與其他重點稅源戶有著很大的相似性和關聯性,某市設立風險應對實施分局,專門負責專業化風險管理團隊下發的典型戶應對、行業解剖性應對和重大風險應對,形成典型案例分析報告和行業性應對指南,并承擔重點稅源戶的應對實施管理。在縣局通過職責調整,組建2個專業化應對分局,分別負責重點稅源企業和中小企業的風險應對;在市區分局組建3-4個稅源專業化應對科,以此形成網狀結構系統,全方位鎖定大企業稅務風險。
3.成立重點稅源管理機構,扁平化實施大企業風險管理
在屬地管理模式下,總局、省局、市局、縣(分)局均對大企業實施風險管理,業務邊界不清,效率低下且很容易影響納稅人的遵從度。某市國稅局由國際稅收管理處上收原先分散于各地管理的大企業風險管理事項,承擔全市列名所有大企業的稅收服務、風險分析與識別、評定審計和反避稅為主的風險應對實施職責。市局大企業和國際稅收管理處和省局大國處對口,對下級風險應對分局具有指導職能。明確各級大企業管理機構業務邊界后,市局直接實施管理的大企業占全市稅源總量60%以上。
二、大企業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從5年來某市對大企業風險管理的探索過程來看,筆者認為在實際管理中還存在亟待思考解決的問題。
1.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對大企業管理的基礎薄弱
某市國稅系統目前有在職干部1015人,比1994年僅增加169人,而管轄的納稅人有近70000戶,比1994年增加53400戶,特別是“營改增”實施以來納稅人增加7694戶,大企業的戶數也是連年增加,采取以往“人盯戶”“以票管稅”的方法越來越管不了,大企業的隱藏在巨大業務量下的細微風險很難被及時發現。
2.大企業風險管理的要求日趨提高
大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大,業務復雜,資產重組、股權投資活動頻繁,產業結構呈現多層級、跨行業等特點,基層干部風險管理能力與這些大企業財務人員及其稅務中介機構的財務水平差距很大,也就很難實施有效的管理,“以弱對強”越來越不好管。
3.稅企雙方層級管理及信息不對稱
對于越來越多的大型企業,尤其是跨地區經營集團企業、股份公司、跨國稅源等,不同層級的稅務機關在大企業管理過程中很難取得全面的信息和類比分析數據,尤其是在對大企業分支機構實施稅源管理時,基層主管稅務機關普遍存在“管得著看不見、看得見管不著”現象。
三、進一步優化大企業稅務管理的思考
目前,稅務機關對于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探索還處于起步階段,大力推進以風險管理、信息管稅等為主要內容的稅源專業化管理是強化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前進方向,以下幾點建議,可供參考:
1.轉換工作重點,建立平等互信合作的新型稅企關系
將過去事后的監督檢查為主的管理模式,逐步向預防和及時發現事前事中風險延伸,做到最大力度地預防風險發生,最快速地發現潛在的遵從風險,最大限度地以共贏方式解決已出現的稅務風險。大企業一般內控較強、財務核算健全,納稅遵從能力較高,稅務機關應依據大企業的上述特點,促進其主動提升納稅遵從度,以求從一定程度上走出稅務管理人員“人少事多”的管理困境。
2.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縱向推進內部職能調整
媒體廣告的信息者是在媒體上刊登廣告,對自己進行宣傳已達到聯系業務的目的的人或組織,是由各種經濟成分構成,既有企業單位、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也有個人、個體或各類中介服務組織。由于監管力度、政策執行等方面的欠缺,以致對大量的信息者失去征管監控,成為稅收的盲區,其在稅收管理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稅務登記率偏低,基礎管理未到位。目前,稅務部門對于信息者及其媒體的管理尚處于粗放型階段,稅務登記率偏低,特別是跨區(縣)結合部納稅人、城鄉自由職業者、零商散商等游離于稅務部門的有效監管之外,不僅造成了稅款的流失,也不利于整個社會納稅秩序的健康和諧發展。以某城市的社會醫療衛生機構為例,該市衛生局在冊的有2,349戶,其中市區有2,147戶,與此相對應的是,上述機構納入稅務登記管理的僅有1,446戶。由此可見,已在醫療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執業登記的社會醫療機構有相當部分尚未完全納入稅收管理,更遑論數量眾多的“黑診所”、個體行醫等無證經營戶在監管體系外運營。
(二)應稅收入難監管,納稅申報漏洞大。眾所周知,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收入監管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發票,而在上述行業中,除了在媒體廣告中隱約可見外,稅務機關無法監控。他們大都不用發票,現金結算,接受服務一方為了貪圖便宜,或是個人索要發票也沒用的心理,給了這些漏管戶可以生存的空間。對于漏管戶難以查實的稅收在正常納稅者中也難以查實,所以普遍存在申報不實的現象。
(三)票據使用不規范,稅款征收欠依據。大量媒體廣告的者在實際開展業務操作中,往往采取不開具任何票據、開具收據、收據與發票并用、故意混淆各種發票的使用范圍等方式隱瞞收入,增加了票據管理與稅收征管的難度。客觀上,廣告時也不從媒體索取發票,助長了媒體偷漏稅的可能性。
二、存在稅收漏洞的成因
(一)客觀原因
1、現實生活中人們需要的大量社會服務涉及行業多,各有自己的行業特征。由于服務項目種類繁多,實際的日常生活中人們主要考慮的是付錢后解決自己的所需,而在對方取得收入后如何核算、如何納稅并不關心,在無形中會導致一定程度的計稅依據不準確。
2、各行各業中人們的納稅意識、道德素養有待規范和提高。正面的輿論導向發揮不夠,人們不覺得偷漏稅有什么不光彩,反而覺得如實申報的人傻。各級稅務機關征管力度亟待加強,由于稅務機關內部對漏管戶的認識不統一,以及體制、法規、執法力度等方面的原因,即使稅務部門全部去清理漏管戶一年半載也無法根絕此類違法現象的存在。稅務機關完全小區域的地域劃分,對于游走于區域之間的漏管戶,尤其是在媒體上廣告的者,征管的地域局限性增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
(二)主觀原因
1、忽視征管對象的發展變化趨勢,沿用原有征管的慣性思維,未能適應各行業尤其是新興行業征管現狀的新變化。由于新興行業舊的稅收政策沒有特別說明,既不能明確屬于征管范圍又不能明確不屬于征管范圍,導致大量的納稅人鉆稅法的空子。
2、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升。要提高對各種新興行業、機構的征管效能,關鍵還是要發揮基層征管人員的主動性。而征管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是能否取得管理實效的關鍵因素。目前,一些稍有規模的機構出于內部管理的需要,在各部門、各崗位人員之間均實行計算機聯網,收入匯總、賬務處理通常也利用財務軟件完成。因此,稅務人員除具備一定的查賬技巧外,還需具備較高的計算機查賬水平,否則,在實際工作中會出現無從下手、無賬可查、取證困難的尷尬狀況。
三、合理利用媒體廣告,加強稅收征管
(一)根據行業特性,多管齊下提高稅務登記率。鑒于各類廣告媒體服務對象的廣泛性、其機構業務構成對公眾認可的依賴性、各種媒體廣告信息的容易獲得的低成本性,稅務機關完全可以大膽采集信息、創新思維。對于合法的、非法的廣告信息一律“拿來主義”,建立廣告信息采集平臺,及時同征管系統進行實時比對,堵塞稅收漏洞。
實行定向宣傳,提高宣傳實效。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區分不同類型的未辦登記戶的違規性質,通過不同的方式開展有針對性地宣傳。對于客觀過失的違規戶,采取傳統的常規性的宣傳方式就能取得一定的效果;對于主觀故意的違規戶則要作為重點宣傳對象,由專人負責,根據其實際情況,以案例警示、違規處罰條例、違法后果等為主要內容進行宣傳,以處罰前提示的方式敦促其及時辦理稅務登記。
(二)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技能,加大管理力度。管理到位、監控到位關鍵在于人員素質,因此要對專業性較強的行業進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須不斷地更新知識,通過自學、專題培訓等方式對稅務人員進行醫療行業的財會知識、計算機知識的輔導;在熟悉相關行業政策的基礎上,以案例分析、實案演練等方式進行專業查賬技能的強化訓練,從而有效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技能。
(三)加強征管信息的采集,充分發揮媒體廣告信息在稅收征管中的作用。首先,提高廣告的媒體和者雙方的發票使用率,防止雙方的虛假申報。稅務機關定期抽查其原始發票、合同以及廣告的載體,是否有少報漏報行為。其次,及時約談有問題的廣告媒體,要求其提供全部廣告人的詳細信息,以便稅務機關尋訪漏管戶。再次,稅務機關變被動為主動,及時在各大媒體的廣告版聲明,敦促沒有納入稅務機關監管的納稅人,盡快主動聯系稅務機關,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