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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事業單位的會計準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財務規則與會計準則之間的聯系
首先、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門規章。2012年2月7日,財政部第68號財政部令,公布修訂后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財政部第72號財政部令,公布修訂后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均是由財政部以部門令公布實施的部門規章,因此它們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兩者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的,其內容體現著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事業單位財務活動的基本要求,它們既是國家對事業單位進行財務管理,制定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以及事業單位制定本文由收集整理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基本依據,也是所有事業單位從事財務活動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的公布實施為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為事業單位依法理財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其次、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有相同的適用范圍。財務規則第二條與會計準則第二條規定,規則(準則)適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這說明財務規則與會計準則適用的范圍是相同的。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分布于十多個行業,事業單位性質又可以分為許多種,由于行業、性質等方面的差異,原有的財務制度曾對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區別對待,引起了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與報表體系等方面的諸多不同,造成了有關部門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困難。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現實需要,也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趨勢,新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很好的解決了這一問題。
第三、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同為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系包括財務規則、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制約制度等。財務規則與會計準則是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系的兩項重要制度,是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財政部門制定并實施一套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與監督,為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提供了制度依據。
二、財務規則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區別
首先,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調整的對象不同。財務規則第一條明確提出,為了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則。據此可以看出,財務規則針對的是事業財務管理,調整的是財務管理行為;會計準則第一條則提出,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促進公益事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準則。由此可見,會計準則針對的是事業單位會計工作質量,調整的是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行為。
其次,財務規則與會計準則在財務管理制度體系中的層級不同。財務規則是財務制度中頂層的制度設計,是財務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設定;而會計準則則是中層的制度設計,是會計方面的方法性的設定。例如:財務規則第四十條對固定資產的表述為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墓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此條對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是一種政策性的規定。會計準則第二十一條對固定資產的表述是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等。此條對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方法做出了規定。
第三,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在內容上涵蓋的范圍不同。財務和會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盡管兩者都與資金的運行有很大關系,但范疇是不同的,因此,也引起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在內容范圍上的不同。財務規則涵蓋了財務活動的所有方面包括:單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事業單位清算、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財務監督等活動。而會計準則則僅涵蓋了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或者費用幾個方面。財務活動包含會計核算,會計核算僅僅是財務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的方面。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變化,事業單位的單位性質也逐漸迎合市場經濟的發展,原有的會計準則在實際運行中表現出種種弊端。事業單位的業務類型更加多元化,會計業務與企業會計業務有更多的相似性。2013年頒布的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是國家在綜合考慮事業單位現有發展情況后制定出來的普適性準則。新準則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所有事業單位,引入了企業的管理方法。在新準則的指引下,事業單位的會計目標更加明確,在實際業務操作中有了更加準確的參考。
二、新舊會計準則對比
1.適用對象增加
舊準則主要適用于國有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新準則的使用范圍增加到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事業單位。在適用對象上,新準則擺脫了對國有的依賴。新準則對內容進行了修改,增加了準則的普適性,各側重于對各類會計事項的指導。新準則頒布后,國內的各類事業單位都依照相同的準則來處理會計事物,使事業單位間的會計數據具有可比性,便于統計部門統計各項數據。
2.轉變財務報告目標
對于財務報告目標的確定,舊準則缺乏明確指引。但新準則的第四條規定,事業單位的財務報告要反應事業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并且要為財務報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資源等。新準則強調了事業單位財務報告對決策的有用性,要明確其受托責任,為管理者的決策做參考。新準則規定了事業單位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和披露對象,財務報告的使用者要包括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的債權人以及社會公眾等。制度在原有制度下增加了一系列的改革內容,包括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等。調整并改進了會計核算的內容,重新規定了事業單位在資金使用、結轉等工作上的方法。新的制度更能體現并貫徹我國財政改革的核心理念。
3.完善核算基礎
舊制度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存在著一些不完整不規范之處,對于這些不合理,新的會計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整合和完善。新制度更能結合事業單位的經營特點,對原會計科目進行調整,并且明確規定了每個科目的核算內容和入賬方法。對于一些設計較多核算業務類型的會計科目,新制度進行了分解,在科目下下設明細科目。對于不常涉及的科目,新制度也進行了整合歸集,將原有的相似科目合并為同一的科目。新的科目體系能夠更加符合事業單位的經營實際,核算更為科學。新準則要求在收付實現制的基礎上對部分業務或事項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擴大了權責發生制的使用范圍,讓會計信息更加真實,符合實際。
4.規范資產管理
舊準則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存在著監管上的欠缺。例如在對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處理上,存在入賬上的不合理,甚至不入賬。新準則明確規定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必須按照名義金額入賬,并且要在財務報表上附注說明,確保事業單位的資產做到賬實的一致。在固定資產的折舊處理上,新準則要求事業單位要同企業一樣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這一規定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更加科學、有效,有利于維護事業單位資產安全完整。
三、事業單位適應新會計準則的策略
1.強化核算基礎
事業單位應在新會計準則的指引下完善內部會計核算基礎工作。通過合理手段防范核算風險,正確分配收付實現制和全責發生制的比例。財務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單位內部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盤查,合理分配資產負債率,防止單位陷入債務風險。 在日常會計處理上,必須更加嚴格。在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取得、入賬、折舊、攤銷等處理上必須嚴格依照新制度的有關規定,不能繼續采用舊制度的核算方法。每筆賬務的登記都必須要附有合理規范的會計原始憑證,對資產和負債項目要做到賬實的相符。對事業單位各項業務招待費等報銷項目,在報銷時必須經過主管領導的簽字同意。會計檔案的歸檔和集中銷毀必須達到規定年限,保證單位的會計檔案資料完整性。
2.改進資產核算
在新舊準則中,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折舊上都沒有足夠涉及。事業單位在對固定資產管理上,應適當引入企業的管理方法,按照一定規則進行固定資產的折舊。在單位的財務會計體系中設立 “累計折舊”科目,規定對不同資產計提折舊所參照的方法。在對資產進行折舊時,應任命專業人員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并預估預計凈殘值和年折舊額。引入“累計折舊”科目可以讓事業單位的資產凈值做到賬實相符,更能完整反應單位的資產擁有情況。
3.完善預算工作
關鍵詞 事業單位 會計準則 新改革
2012年12月5日財政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近十五年來第一次改革。其準則中,將事業單位會計共作的內容、結構、以及程序進行優化,這就為事業單位會計工作指定了更明確地方向,提供了更全面的制度保障。
一、改革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成為必然趨勢。自1997年會計準則頒布以來,事業單位就以此為標準進行會計管理與工作,其構建體系已經不能滿足日新月異變更下的市場動態,也不能滿足事業單位現代化發展的需求,所以,進行會計準則革新成為必然。
1.適應宏觀會計準則要求
從97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來看,在會計核算、會計質量信息等方面,對各行各業的要求存在很大差別,這就不利于統一性與科學性報表制度的建立,使得各個事業單位以自身的會計準則要求來進行會計信息的綜合統計,影響事業單位間的比較性信息對比的實現。這就要求具有面向全體事業單位統一性使用的會計標準問世,以達到規范事業單位之間會計信息核查的作用。放眼國際會計準則,會計概念框架應當包含于會計準則體系之中,但是,就97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來說,其會計概念具有孤立性,我國未來會計準則的制定,應當與國際會計準則具有同步性,以基本法則和概念基礎參與到體系之中,這不僅是我國特色會計的要求,也是規范會計基本法則的保障。可見,就其會計準則體系來看,無論是基于國際的會計準則體系要求還是我國事業單位內部的會計信息統計發展,都要進行會計準則的革新。
2.適應會計自身發展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經濟成分被帶入會計工作之中,而會計準則內容的缺失,使之會計工作缺乏市場性,從而阻礙著事業單位的持續性發展,如關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產變動、流動負債等多方面的規定已經不適應現代化的市場,而會計工作作為一項面向單位發展以及市場動態性的財務工作,必須進行適應性的改革。同時,由于權責機制的缺失,會計信息的質量性無法得到保證,這就使得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出現失真、造假等現象。
二、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革新性及影響性
較新舊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我們發現很多細節發生著變化,而這些細微變化,正是現代事業單位之間以及單位內部展開工作的要求,反映著會計工作實質的變化。
1.準則適用對象的改變
在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總則第二條中明確規定“本準則適用于各級各類事業單位。” 準則的使用對象擴展到國有單位和非國有單位上,這就改變了原來只適用于國有事業單位的規定,使得準則實施范圍擴大。
2.準則定位改變
從整個體系來看,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系統化的準則分為九章四十九條,具有體系化特征,而老準則中僅以制度的形式規定會計工作的要求、范圍等,這就擴大了會計工作的范圍,并將其系統化提升。
3.準則表述準確度提升
在一些用詞上,我們發現有所改變,如老準則中第2章一般原則,改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八章“會計報表”改為“財務會計報告”,第七章“支出”改為“支出或費用”等,從這些術語的變化中,我們不僅看到基本術語使用的準確度提升,更多的表現出,在以后的會計工作中,其會計工作的落實性走向,例如, “支出或費用”,就在支出的基礎上增加了費用,在第三十五條中明確規定“支出或者費用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這不僅是指政府等相關事業單位中的宏觀調控或者各單位支出,而且用費用規定了各個單位的實際消費、或是投資等,這就將事業支出與單位費用區別開來。
4.會計工作明晰化
會計準則表述的差異化,實質上是會計工作實質的變化,將第2章一般原則,改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這就使會計工作的抽象性要求降低,明確了會計工作的核心是提升會計信息質量,并以具體標準對如何提升會計信息質量進行要求,這就使得會計工作的目的性加強,將會計工作的工作原則與要求共同深入其中。在新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各個事業單位之間會計信息要具有可比性,這就進一步明確了事業單位間的會計信息管理。
5.會計工作擴大化
在新事業單位準則中,會計工作實際開展的范圍,隨著市場經濟條件下事業單位的擴大化發展,而擴大了實際工作內容與程序。如第八章中報表與報告一字之差,將會計工作的實質表示出來。會計工作不僅僅是為事業單位提供報表服務,規定會計報表體系的構成,而且是“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反映事業單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會計信息。而一些相關細節規定,如非流動性資產與固定資產的差別,使其會計工作進行資產統計與分析中擴展工作范圍。
6.會計目標實效化
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服務事業單位管理層與財務報告人員的雙重功效作用于會計工作之中,這就改變了原來會計準則中的為決策者服務的單一用途,如對舉辦單位、債權人、社會公眾等各方面進行相關準則制定,這不僅有利于會計管理者進行經濟決策,而且擴大了會計資源的信息化來源,使準則也能為受托者服務。同時,在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增加責任明確的要求,這就很大程度上明確了各個環節以及部門的相關職責,有利于會計工作實效化進行。
三、總結
革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從宏觀上說,是適應市場經濟大環境的要求,從微觀來說,又是完善自身工作所需。通過新舊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比較分析,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表面文字的變化,實際上反映了會計工作實質的變化,我們相信,在此準則的支撐下,會計工作會以更好的步調向前發展。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7-0089-02
一、會計核算的弊端
(一)會計核算基礎欠妥
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采用權責發生制。然而,事業單位多數都存在經營性業務,單獨從事非經營性業務的很少,而且實際上這兩種業務也很難完全區分。因而費用也難以分攤。要求兩者采用不同的會計基礎進行核算,容易使成本不能準確核算,這不利于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
在收付實現制下,事業單位經常存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收支項目不配比的情況。尤其是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采購與付款環節相分離,采購項目的實施與貨款的支付存在一定的時間差。若二者間隔跨年度,便會出現比較嚴重的賬實不符現象,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事業單位在其經營性業務的會計核算中采用權責發生制,對非營利性業務采取收付實現制。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事業單位既要接受財政部門對預算資金的價值管理,也要對自身預算資金的價值與實物雙重管理,而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時間差異性,采取收付實現制的核算方法,造成會計事項的不配比。目前,一些事業單位和非營利組織除財政資金外還有其他收入來源,甚至相當一部分非營利組織還可以收抵支;同時,諸如收支等重大會計事項是跨年度的各類學校,采用收付實現制則直接影響收支計量與確認以及會計信息質量。同時,對事業單位來說,也需要編制預算作為其財務控制的重要手段,不采用權責發生制而采用收付實現制的預算是很難奏效的,這不僅不利于國家預算資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因此,為了真實地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應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全面的成本核算,以有利于節約資金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對收入類的核算不統一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十三條規定:“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即對事業單位實行收支統管。具體來講,就是事業單位取得的財政補助收入要納入單位預算;取得的屬于預算外資金性質的收入要首先上繳財政專戶,從財政專戶核撥回來的預算外資金要納入單位預算;事業單位其他不屬于預算外資金性質的事業和經營收入等,直接納入單位預算。顯然,《規則》事業單位收入包括其中的“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與“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相符。
因此,建議取消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的規定,將經營活動的收入并入事業收入。在收入類中增設“財政返還收入”項目,將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批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新增的“財政返還收入”科目中,這樣比較合理。
(三)固定資產核算不能真實反映固定資產價值
1.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只核算原值,在資產負債表中也僅以原值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形態,不計提折舊。其實,無論固定資產的具體用途是什么,其價值一定會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而減少。而事業單位業務活動中的成本并不包括折舊費用。因而所產生的固定資產折損價值得不到反映,導致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價值的虛增,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
2.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的更新和維護所需要的資金大都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同時,對固定資產的轉讓,清理收入和清理固定資產報廢、毀損發生的損失,用相應增減修購基金的核算方法來解決。事業單位的這種以收入為依據提取修購基金的做法,不計算盈虧,不考慮固定資產的磨損價值,實際上虛增了資產總量,無法提供固定資產現有價值以及凈資產的真實情況。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價值的歪曲披露,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不能真實地反映事業單位的經濟資源及其使用情況,使不少單位對使用固定資產要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意識淡薄。因而重購置、輕管理。不重視挖掘生產潛力和提高設備利用率,甚至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事業單位應參照企業的做法,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按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作為凈資產的一部分的做法,積累固定資產更新資金,增設“累計折舊”、“固定資產凈值”、“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四個項目,使之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原有規模、磨損價值和減去折舊后的凈值以及正在建造和正在清理過程中固定資產的全面狀況,真實、可靠地反映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實有價值,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促進事業單位健康有序的發展。
(四)預算資金管理方面
現行的零基預算辦法缺乏對預算單位和人員的有效控制,缺乏編制預算時所需的基礎數據及其合理依據,缺乏對現有數據真實性、合理性的有效鑒定手段,缺乏對經費定額確認的科學手段;預算的審批與資源配置具有主觀性,影響了財政資源配置效率;預算科目屬于粗放型模式,編制不規范,預算批復不及時以及年度預算調整頻繁;預算模式過于陳舊,績效與經費不配比、預算編制與資金管理,預算透明度模糊。會計核算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然而,如果將會計核算僅僅作為一個記賬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更要著重于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和控制。必須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決定資金支付之前應確定是否應該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完了后再來明確。核算中心工作人員在收到預算單位支付申請后應確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標、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銀行付款。會計核算的發展必須要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徹底扭轉將核算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
二、會計報表存在的缺陷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四十四條規定:“會計報表是反映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資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等。”因為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基礎是收付實現制,所以,從會計報表體系上看并不要求事業單位編制現金流量表;從具體會計報表結構上看,資產負債表仍沿襲了我國傳統預算管理體制下的資金表格式,采用的是“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的平衡原理。它實際上是會計“科目余額平衡表”的結構形式,并不符合資產負債表的定義。這正是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在會計報表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建議: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1. 006
[中圖分類號] F2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01- 0009- 03
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共9章49條,在維持原準則基本框架結構的基礎上,對大部分條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內容上主要包括事業單位會計目標,會計基本假設,會計核算基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的定義、項目構成及分類,一般確認計量原則,財務報告等基本事項。現逐章予以對比分析。
1 總則的修訂
(1) 適用范圍的完善。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由原來的“國有事業單位”改變為“事業單位”。
(2)擴大了準則的統馭范圍。新準則第三條規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統稱會計制度)等。
(3)首次明確了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目標和會計信息使用者。新準則第四條規定“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事業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社會管理、作出經濟決策”。“事業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辦(上級)單位、債權人、事業單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4)重新界定會計核算基礎。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由財政部在會計制度中具體規定。“行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的,由財政部在相關會計制度中規定”。
(5)合理界定會計要素。“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或者費用”。考慮到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行業事業單位,其會計要素應當以“費用”替代“支出”,新準則首次將“費用”列入事業單位會計要素。
2 一般原則的修訂
首次提出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6項要求:可靠性、全面性、及時性、可比性、相關性及可理解性。其中“全面性”為新增內容,規定“事業單位應當將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統一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情況。對于重要的業務事項,應當單獨反映”。
3 資產的修訂
(1)重新界定資產的分類。將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事業單位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事業單位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更加符合《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有關資產的規定,即“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新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建工程是指事業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這一規定,首次將在建工程從固定資產中分離出來,作為單獨一類資產,增加了建立資產管理制度和合理配置資產的要求。
(2)明確資產確認計量的一般原則。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事業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3)引入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由財政部在相關財務會計制度中規定。這一規定更能真實地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有利于資產的管理與成本核算。
4 負債的修訂
(1)重新界定負債的分類。事業單位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事業單位的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繳款項等。事業單位的非流動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相對于原準則中關于負債分類的規定,新準則的規定更加科學化、細致化,也符合《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有關負債的規定。
(2)新增了負債范圍的具體規定。短期借款是指事業單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事業單位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津貼補貼等”。 “長期借款是指事業單位借入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借款”。“長期應付款是指事業單位發生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應付款項,主要指事業單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租賃款”。
(3)明確負債確認計量的一般原則。事業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合同金額或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5 凈資產的修訂
(1)重新界定凈資產的構成項目。事業單位的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
(2)新增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財政補助結轉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各項財政補助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的結轉和結余資金。“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項收入與各項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其中,非財政補助結轉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非財政補助結余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非專項資金收入與各非專項資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3)新增凈資產在報表中列示的規定。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凈資產項目應當分別列入資產負債表。
6 收入的修訂
(1)重新界定收入構成項目。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取消了原準則中的基本建設撥款收入。
(2)細化財政補助收入。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3)明確收入確認計量的一般原則。事業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應當在提供服務或者發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進行計量。
7 支出的修訂
(1)首次將“費用”列入事業單位會計要素。支出或者費用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2)重新界定支出或費用構成項目。事業單位的支出或者費用包括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其他支出是指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經營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取消了原準則中的基本建設支出,新增了其他支出的內容。
(3)細化事業支出。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4)確定費用歸集原則。事業單位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的,應當正確歸集開展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無法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或比例合理分攤。事業單位的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當配比。
(5)新增支出確認計量的一般原則。事業單位的支出一般應當在實際支付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計量。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支出或者費用,應當在其發生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8 會計報表的修訂
(1)首次提出財務會計報告概念。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會計信息的文件。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2)財務報表的定義和構成。財務報表是對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情況等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
(3)會計報表填制的變化: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類列示。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應當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費用的構成和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情況分項列示。與原準則中“收入支出表的項目,應當按收支的構成和結余分配情況分項列示”的規定相比,有針對性地指出對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情況分項列示,同時取消了原準則中對收入支出表的附表的編制要求。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財政補助收入、支出、結轉及結余情況的報表。這一新增報表,強調了對財政撥款資金的管理。
(4)重新定義附注及其構成。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與原準則相比,增加了對未能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遵循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聲明;會計報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9 附則的修訂
(1)對新準則的適用范圍作出補充規定。新準則第四十七條規定“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事業單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新準則第四十八條規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對本準則的適用,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內部控制現狀解決對策
從近幾年來我國社會主義體制下經濟的不斷發展來看,我國的整體經濟體制還沒有徹底轉型,在市場經濟體系中還存在較多的問題,使國民經濟的發展不能夠持續穩定的保持增長點,這一方面與國家的相關政策有關,另一方面則與服務于民生的事I單位相應制度有關,而事業單位中影響最大的就是財務工作,各個機關事業單位也一直以風險內控作為財務工作的重點。我國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發展迅猛,在實際工作中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為防范金融風險和金融犯罪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與此同時,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下應更加建立完善科學的內部控制制度,文章則對此進行重點闡述。
1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中的不足
1.1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下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存在缺陷
在目前我國的眾多事業單位中,很多在職員工和領導對于內部控制都存在心理上的誤區,認為內控只要不做會計制度上違規的事情就沒事,而在中高層領導上更是存在內部控制制度上概念模糊的問題,對很多事情的處理上根本沒有按照新會計準則進行,在某些重要崗位上還是非專業性的人員,因此,在很多事情的處理和決策上存在不足和不專業的地方,一旦進行審計,則會暴露出很多重要的責任問題,嚴重暴露出內部控制上的不足。
1.2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內部控制制度沒有發揮根本性的作用
在我國的很多企業中都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而作為事業單位則對內部控制制度視若無睹,使得新會計制度實行后不能起到管理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作用,一方面是由于事業單位的這種單位性質導致的,另一方面則主要是領導層對這方面的認識層面太淺,不能從主觀層面去意識到內部控制對本單位發揮的重要作用"在很多事業單位中,有一部分員工為了升職或提薪一味地討好上級,對于上級違反會計準則的事情和處理上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政策,這樣一來,會計準則和內部控制就是一紙空文。
1.3事業單位財務人員敬業程度不足,職業技能不過關
我國事業單位中的財務人員對于新下發的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有些還比較陌生,甚至不去了解就進行新年度的財務工作,而有些財務人員甚至不是財務專業出身,對于財務工作一知半解,其勝任工作的能力就讓人深思,更不用說談到內部控制了。這些財務人員大多數是通過走后門或關系才能夠到事業單位重要的財務崗位工作的,這些財務人員大多數是半路出家,缺少財務專業技能,對于內部審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的學習更是難上加難,只有一味地討好領導,對領導唯命是從,又不愿意得罪同事,在工作上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蒙混過關,這就說明作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已經沒有最根本的職業操守,對于內部控制的執行更是無稽之談了。
2完善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解決對策
2.1提高事業單位管理層和財務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視程度
一個企業的命運很多時候多是依賴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執行,但是一個制度是否能真正的啟動作用最終得看企業的管理層,如果一個企業的管理對于制度視而不見,那么對于下屬機構來說則是力不從心,更是對于一個企業的文化,氛圍會形成一個巨大的創傷,而對于事業單位來說,加強管理層對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認識更是我們目前很多事業型單位迫在眉睫的任務,更是杜絕貪污,腐敗的有力的工作"我們要定期的對于一個單位的領導層,進行職業素養的培訓,加強他們對于內部控制制度的積極性和認識它的重要性,強化企業和單位的生命線,才能給一個單位真正的生命力,管理層更是核心。
2.2不斷加強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營造健康的單位文化和氛圍
一個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在內部控制制度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必須強化我們會計人員的職業素養。具體可從幾點入手:一是在崗所有會計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杜絕特殊化,必須有扎實的基本功,對于會計工作能夠完全勝任,獨立性要較強"二是要隨著現在的經濟狀況不斷變化,同時也出現很多特殊的經濟業務,對于我們會計工作者來說也是一種考驗,因此單位要加強我們會計工作者的后續繼續專業的技能培訓工作。三是要在一定的時間內讓每一個會計工作者輪流到不同崗位,這樣不僅可以加強我們會計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同時對于一個企業的監管,和杜絕違法違規行為會起到很多重要性的作用,杜絕每一個細節的錯誤,提升每一個人員的職業能力。
2.3建立完善的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執行
嚴格按照有關的人員控制制度采取輪換,對于資金保管人員的工作要定期檢查,防止腐敗和違法行為;對于思想道德好的人員,敬業的人員要采取嘉獎政策;嚴格執行組織控制制度的有關規定;如崗位責任制和輪換制等。同時加強企業財務預算制度,內部獨立審計制度,實物控制制度,采購制度,對于有關聯的單位定期考核制度,財務風險管理制度等,要讓那張紙真正的落到實處,建立一個健康的企業。
2.4發揮財政部門與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
為適應財政改革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財政部規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與原準則相比,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亮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現行準則的統馭范圍有所擴大
現行準則將統馭范圍擴大到事業單位和行業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原準則第二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各級各類國有事業單位;這種規定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缺乏約束力。由于同樣作為事業單位,卻不使用統一的會計準則,這就會導致國有事業單位和非國有業單位的會計信息沒有可比性。而新準則第二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這就把一些民間事業單位也納入統馭范圍,執行準則的統一也必定能保證事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二、現行準則更多地反映外部受托責任,同時兼顧決策有用
現行準則第四條規定,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事業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社會管理、作出經濟決策。事業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辦(上級)單位、債權人、事業單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我國的財政資金分配模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也發生了變化,由原來的供給型轉化為經營管理型,這就使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不能只注重財政預算的要求,還應關注外部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資源分配者和內部管理者對各種會計信息的需求等方面。現行準則信息使用者范圍的擴大更能適應目前經濟形勢的要求。
三、現行準則采用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會計核算方式
現行準則第九條規定,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由財政部在會計制度中具體規定。行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的,由財政部在相關會計制度中規定。
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的事業單位會計體系,在現行的經濟形勢下的弊端已日益顯現。現今形勢下,事業單位市場化的進程使投資主體呈現多元化趨勢,原有的收付實現制只強調某一會計年度內收支產生的現金流量,使資產失去控制與監督,會計信息失去可比性。權責發生制的引入無疑是對原有會計核算方式的完善與補充。
四、現行準則完善了會計科目體系和使用說明
現行的會計制度對原有制度下的會計科目進行了梳理和改進,根據目前財務管理的需要增設了部分科目,對個別科目及其明細科目進行修改或取消了個別科目。制度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可以在根據制度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的基礎上,并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各類財務報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設、合并或減少某些明細科目。這種規定不僅為事業單位在會計實務操作上提供了科學全面的依據,也使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更加準確可靠。
五、現行準則對會計信息的要求更加全面
現行準則第十三條規定,事業單位應當將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統一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情況。現行準則增加了會計信息質量的“全面性”要求,以保證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業統一納入會計核算。并根據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取消的“重要性”原則。
六、現行準則在資產構成項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
原有的會計制度下,事業單位與基本建設相關的資產、負債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賬套中反映。這種規定使得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失去完整性與真實性。現行制度規定,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外,還應當至少按月交基建賬的相關數據并入本單位的會計“大賬”,在會計科目中“在建工程”科目,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設明細科目,以真實地反映事業單位發生的各種與“在建工程”相關的實際成本。這在保證會計信息完整性的同進,也加強了本單位資產負債的管理,降低了各種市場風險。
七、現行準則強化了資產的計價和入賬管理
現行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例如:應收及預付款項的計量、支付對價方式取得的資產的計量、無法取得支付對價的資產的計量等。同時,與現今的資產管理體系相適應,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資產也越來越多,普遍存在資產計量口徑不統一、相關資產不入賬等問題,現行準則都做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有助于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保證國有資產的及時入賬,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
八、現行準則對資產的折舊方法進行了創新
原會計準則和制度規定,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的使用過程中不計提折舊,也不計提減值準備。這種處理方面必然導致成本核算不完整、實際價值與賬面價值背離等諸多問題。現行會計制度嘗試性地引入了“虛提”折舊和攤銷的創新性處理方法,這種方法在預算管理方面不影響事業單位的支出預算口徑,在財務管理上,又能及時反映本單位的價值消耗情況。這對促進落實事業單位的“實物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資產管理原則有著重要作用,同時也可以加強事業單位內部的成本核算,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九、現行準則嚴格區分了財政資金和非財政資金
現行準則第三十條規定,事業單位的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嚴格區分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在“事業支出”科目下單獨對財政補助支出進行明細核算。與原準則和制度相比,這些規定符合“財政撥款結轉結余不參與預算單位的結余分配、不轉入事業基金”人原則。這些規定與“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的部門預算管理規定相適應,可以加強部門預決算管理與財政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更能促進事業單位的自主創新,保障其健康、可持續發展。
十、現行準則科學系統地改進了財務報表體系
現行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指出,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其中新增了“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引入“財務會計報告”的概念,對財務報表的結構進行了明確,統一規定了構成報表的基本列報格式。原有的事業單位會計報表體系與企業的會計報表格式和會計慣例存在許多的區別,這就會使事業單位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科學性。現有的財務報表體系的改進必定更能滿足財務管理與預算管理的需求。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與原有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更能滿足當前經濟形勢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需要,它可以使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情況等方面得到更為全面、真實、合理的反映,提高了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同進也能加強財政對事業單位的科學化與精細化管理,促進事業單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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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曲鴻吉.探討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改革[J].會計師,2012(13).
從2013年1月1日起,我國事業單位開始實施新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這是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新旅程的起點,也是事業單位會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2007年我國就已經頒布實施了《企業會計準則》,雖然企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都是根據《會計法》制定的,二者在會計基礎理論方面存在著許多相似之處。但由于事業單位主要使用財政資金,并以非盈利為目的,其會計準則與企業相比有著較大的差異,本文將對事業單位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差異作一比較分析。
一、會計核算基礎不同
企業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而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行業事業單位可采用權責發生制,具體范圍另有規定。因為以收付實現制確認收入和支出,雖然可以正確反映事業單位資金的“收”與“支”,反映預算的執行情況,但不能為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提供有效的會計信息,不能充分反映事業單位業務活動的相關成本,也不利于構建有效的事業單位內部激勵機制。所以為適應事業單位改革和政府會計體系改革,一部分事業單位逐步走向了市場,成本核算顯得非常必要,如高校學生培養成本的核算。而采用權責發生制是進行成本核算的先決條件,新準則允許事業單位在部分業務和行業中運用權責發生制,對于提高這些單位的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有著較大的促進作用,可見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勢在必行。
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不同
企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都規定了內容基本一致,只是文字表述和排列順序略有差異的六條要求,分別是:可靠性、完整性、相關性、可比性、及時性、可理解性。其差別主要在于企業會計準則增加了謹慎性(即穩健性)和實質重于形式要求,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沒有提及這二個要求。
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目的就是賺錢,同時也要強調對風險的控制,因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即風險,這就要求會計人員在面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以謹慎性要求來作出職業判斷,以應對不斷發展變化的外部環境,從而有效控制風險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危害和損失。因此,謹慎性要求成為企業會計核算別重要的一條要求。而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不需強調謹慎性要求,這是由于因為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所需要的資金絕大部分來自于財政撥款,對市場依賴性不大,同時事業單位的經營風險較小,因此沒必要突出強調謹慎性要求。但是,近年來我國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深入,部分有經營業務的事業單位將在市場競爭意識、成本效益觀念等方面與企業逐漸趨同。這種情況下,這些事業單位將和企業一樣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也需要用謹慎性要求進行會計核算以控制風險,提高企業競爭力,保證財務安全。
三、會計要素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大基本要素。考慮到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行業事業單位,經營業務較多,其會計要素則應以“費用”替代“支出”,所以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費用)五大要素。
(一)資產要素
企業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事業單位的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二個定義中的幾字之差有何區別呢?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主要適用于國有事業單位,這些單位的資產主要是由政府財政資金投資形成的,單位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處置權也受到很大限制,因而事業單位的資產定義為“占有或使用”而不是“擁有或控制”。同時企業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對資產的分類也有著較大的差別。企業會計準則按照流動性把資產區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六類。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則將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類。按國家相關規定,事業單位也可以將自有暫時閑置的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在會計核算上事業單位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并一律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核算,符合了簡化原則。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要復雜許多,對外投資分別屬于金融資產、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長期股權投資有成本法和權益法二種后續核算方法。此外,還有一些明顯的差異是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由財政部門在相關財務會計制度中規定。事業單位絕大多數采用收付實現制,一般不實行成本核算,因此事業單位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均在發生時直接列入當期支出,也不用設“遞延資產”類科目核算。
(二)負債要素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兩大類。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事業單位的負債也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三)所有者權益和凈資產要素
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其來源包括投資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凈資產是指事業單位資產扣除負債后的余額。包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由于事業單位是非營利性組織,不存在資產權益的歸屬問題,出資者通常不要求取得回報,因而不適宜用“所有者權益”這一與企業會計相同的提法,所以采用了“凈資產”這個名稱。但事業單位會計中的“凈資產”與企業會計中的“所有者權益”在數量上都等于資產減去負債,兩者并沒有實質性上的差別,因而企業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這一差異還有待于進一步探討。
(四)收入要素
由于各自單位性質的不同,企業和事業單位在收入的定義上雖有所類似,但還是有著較大的不同。企業會計中的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而事業會計中的收入則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五)費用和支出要素
企業會計準則設置了“費用”要素,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設置了“支出(費用)”要素,在定義上,有所類似也有所不同。企業會計對費用的定義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而事業單位會計對支出(費用)的定義則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六)利潤要素
企業會計準則專門設置了“利潤”要素,并有專門的章節用于規范企業利潤的核算。而事業單位雖然收入-支出=結余,反映了一定期間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結果,與利潤的實質差別并不大。但由于事業單位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因而沒有單獨設置“結余”這一會計要素。未來隨著一些事業單位的逐漸“企業化”,也需要反映其自身的盈利狀況,事業單位可通過結余及結余分配科目對其進行相應的反映和核算。
四、會計計量屬性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要素的計量一般采用歷史成本,如果能保證會計要素的金額能夠取得并且可靠計量,也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進行計量。2007年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最大變化之一就是公允價值計量方式在會計實務中的大量應用。而事業單位,基本上沿用了歷史成本計量方式,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事業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實質上只規定了歷史成本一種計量屬性。從這一點規定上看,事業單位要比企業的會計計量屬性單一,更加遵循了歷史成本的計量原則。
五、財務會計報告不同
(一)會計報表的組成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新增)。總體來看,事業單位會計報表與企業的主要區別是不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但要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和類似于企業利潤表的收入支出表。
(二)會計報表的結構不同
以資產負債表為例:企業會計準則中是按照“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恒等式設置的,資產項目列示在報表的左方,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項目列示在報表的右方,最終使資產負債表左右兩方平衡。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資產負債表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類列示,左方為資產部類(包括資產和支出),右方為負債部類(包括負債、凈資產和收入),最終“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除此之外,兩個會計準則在會計報表的編列方式、編制會計報表的各項要求等方面總體一致,只不過在某些具體內容上還略有差別。
由于事業單位和企業面臨的內外部會計環境差異較大,會計信息使用者也有很大的不同,事業單位和企業會計準則存在區別是必然的。對現有企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進行比較分析的目的就是要完善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促進事業單位與企業更好地發展。
[DOI]10.13939/ki.zgsc.2015.06.108
從近幾年來我國社會主義體制下經濟的不斷發展來看,我國的整體經濟體制還沒有徹底轉型,在市場經濟體系中還存在較多的問題,使國民經濟的發展不能夠持續穩定的保持增長點,這一方面與國家的相關政策有關,另一方面則與服務于民生的事業單位相應制度有關,而事業單位中影響最大的就是財務工作,各個機關事業單位也一直以風險內控作為財務工作的重點。我國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發展迅猛,在實際工作中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為防范金融風險和金融犯罪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與此同時,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下應更加建立完善科學的內部控制制度,文章則對此進行重點闡述。
1 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中的不足
1.1 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下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存在缺陷
在目前我國的眾多事業單位中,很多在職員工和領導對于內部控制都存在心理上的誤區,認為內控只要不做會計制度上違規的事情就沒事,而在中高層領導上更是存在內部控制制度上概念模糊的問題,對很多事情的處理上根本沒有按照新會計準則進行,在某些重要崗位上還是非專業性的人員,因此,在很多事情的處理和決策上存在不足和不專業的地方,一旦進行審計,則會暴露出很多重要的責任問題,嚴重暴露出內部控制上的不足。
1.2 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內部控制制度沒有發揮根本性的作用
在我國的很多企業中都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而作為事業單位則對內部控制制度視若無睹,使得新會計制度實行后不能起到管理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作用,一方面是由于事業單位的這種單位性質導致的,另一方面則主要是領導層對這方面的認識層面太淺,不能從主觀層面去意識到內部控制對本單位發揮的重要作用。在很多事業單位中,有一部分員工為了升職或提薪一味地討好上級,對于上級違反會計準則的事情和處理上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政策,這樣一來,會計準則和內部控制就是一紙空文。
1.3 事業單位財務人員敬業程度不足,職業技能不過關
我國事業單位中的財務人員對于新下發的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有些還比較陌生,甚至不去了解就進行新年度的財務工作,而有些財務人員甚至不是財務專業出身,對于財務工作一知半解,其勝任工作的能力就讓人深思,更不用說談到內部控制了。這些財務人員大多數是通過走后門或關系才能夠到事業單位重要的財務崗位工作的,這些財務人員大多數是半路出家,缺少財務專業技能,對于內部審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的學習更是難上加難,只有一味地討好領導,對領導唯命是從,又不愿意得罪同事,在工作上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蒙混過關,這就說明作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已經沒有最根本的職業操守,對于內部控制的執行更是無稽之談了。
2 完善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解決對策
2.1 提高事業單位管理層和財務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視程度
一個企業的命運很多時候多是依賴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執行,但是一個制度是否能真正的啟動作用最終得看企業的管理層,如果一個企業的管理對于制度視而不見,那么對于下屬機構來說則是力不從心,更是對于一個企業的文化,氛圍會形成一個巨大的創傷,而對于事業單位來說,加強管理層對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認識更是我們目前很多事業型單位迫在眉睫的任務,更是杜絕貪污,腐敗的有力的工作。我們要定期的對于一個單位的領導層,進行職業素養的培訓,加強他們對于內部控制制度的積極性和認識它的重要性,強化企業和單位的生命線,才能給一個單位真正的生命力,管理層更是核心。
2.2 不斷加強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營造健康的單位文化和氛圍
一個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在內部控制制度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必須強化我們會計人員的職業素養。具體可從幾點入手:一是在崗所有會計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杜絕特殊化,必須有扎實的基本功,對于會計工作能夠完全勝任,獨立性要較強。二是要隨著現在的經濟狀況不斷變化,同時也出現很多特殊的經濟業務,對于我們會計工作者來說也是一種考驗,因此單位要加強我們會計工作者的后續繼續專業的技能培訓工作。三是要在一定的時間內讓每一個會計工作者輪流到不同崗位,這樣不僅可以加強我們會計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同時對于一個企業的監管,和杜絕違法違規行為會起到很多重要性的作用,杜絕每一個細節的錯誤,提升每一個人員的職業能力。
2.3 建立完善的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執行
嚴格按照有關的人員控制制度采取輪換,對于資金保管人員的工作要定期檢查,防止腐敗和違法行為;對于思想道德好的人員,敬業的人員要采取嘉獎政策;嚴格執行組織控制制度的有關規定;如崗位責任制和輪換制等。同時加強企業財務預算制度,內部獨立審計制度,實物控制制度,采購制度,對于有關聯的單位定期考核制度,財務風險管理制度等,要讓那張紙真正的落到實處,建立一個健康的企業。
2.4 發揮財政部門與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
目前,很多事業單位的財務部門在工作中由于不注重細節,在很多小問題的處理上不夠注意,導致很多相關規定不能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制度去執行,隨意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導致在單位內部審計或者國家相關部門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很多不經意的小細節在審查出來時造成很嚴重的后果,導致財務部門和很多官員被牽連。大多數原因是由于財務人員在工作時的不細致,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對工作的疏忽,造成財務工作上的失誤,因此,在財務工作中應加強內部和外部審計工作的嚴格程度,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發揮審計部門嚴格監督的作用。
3 結 論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如何能夠更好地發揮其真正的職能,如何更好地為國家和社會贏得更多的福利,沒有一個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加以約束是不行的,在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下,事業單位如果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努力地、不斷地去了解社會、了解人民群眾,去弄清楚他們到底需要什么樣的服務,只有不斷的加強當地的建設、吸引投資,更好的落實就業才能夠將國家的各項準則和政策落實。因此,歸根結底來說,事業單位只有嚴格按照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要求,做好內部控制,不斷的加以完善才能發揮出政府的真正作用和職能,才能創造出更多的財富,更好地為國家和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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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將迎來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伴隨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是事業單位會計改革。目前,國家對企業會計的改革隨著《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頒頒布與執行而基本到位。對事業單位會計改革將是會計改革的后續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緊迫性。
0 引言
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自頒布實施至今,對規范事業單位會計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起著巨大的作用。但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事業單位與市場的關系越來越密切,資金來源出現了多元化,資金運用出現了多方位,適用的會計環境也隨之發生了變化,使得運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愈來愈顯示出不足及局限性,需要不斷加以改進,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 改變會計核算基礎,實行統一的權責發生制
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采用權責發生制。”在收付實現制下,事業單位以現金實際收付作為收入和支出的依據,支出只包括以現金實際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當期已發生但尚未支付的債務,這部分債務成為“隱性債務”,不利于防范事業單位的財務風險。同時,事業單位經常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出現收支項目不配比情況,如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并非每年都會發生,而固定資產的使用損耗是逐年發生的。在對固定資產進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據收付實現制將修理費直接計入支出,造成當年支出增大,結余減少。況且,實際工作中經營性業務和非經營性業務經常不易明確區分,這使得費用難以合理分攤,造成事業單位不能進行正確的成本和費用核算,這不僅不利于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不利于財政資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國有資產價值得不到應有的補償,轉化為經營性業務的利潤或個人收入,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由此,需要對事業單位采用統一的權責發生制,接近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符合管理理念國際化和和會計制度統一化的發展趨勢。
2 改變固定資產核算方法,真實反映固定資產價值
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同時反映固定資產價值,且固定資產的賬面數額與固定基金賬面數額一致。但是,當購入舊固定資產時,固定資產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凈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固定資產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隨著已付款額增加而增加;這都使得固定資產賬面余額不等于固定基金數額,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設置失去了意義。同時,事業單位不按照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由于不反映固定資產的減值,沒有反映其資產凈值,也就虛增了資產總量;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開展業務活動的成本不包括折舊費,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虛減了事業單位的成本支出。由此,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方式的改進可以借鑒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設置“累計折舊”科目;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并列入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固定資產原值的減項,充分體現固定資產凈值。購置固定資產時,可直按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資產類科目;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事業支出—折舊費”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當事業單位購置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或者建造工程類固定資產時,建議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歸集相應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裝完畢或工程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賬戶。
3 修購基金提取不合理,取消修購基金的計提
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按照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目的是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但其提取的基數是收入而不是定資產余額,這樣有的單位收入多,提取的修購基金就多,有的單位收入少,提取的修購基金就少,提取目的與提取基數兩者之間缺乏必然聯系,而單位實際發生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費用與單位資產的狀況有著密切的關系。同時,單位定期進行定資產大修理、設備購置的經費也應在年度單位預算中根據需要安排,在費用實際發生時直接列入支出。至于對修購基金提取后什么時候用、用多少會計制度中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助長了修購費用使用的盲目性、隨意性和浪費行為。另外,從積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購基金實際上是對年終積累進行分割,是在結轉事業結余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塊出來,而事業基金本身就有調節年度預算收支平衡的作用,修購費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預算安排出現缺門時動用事業基金進行彌補,沒有必要計提并單列修購基金。 "
4 接受捐贈的資產核算不當,需改變其核算方法
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時,根據捐贈者提供的有關單據或按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及接受捐贈時發生的有關費用確認入賬價值,其會計分錄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財物捐贈時,入賬的計價依據與固定資產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贈時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業單位的一種收入,年末要將收入結余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參與事業單位的結余分配。可見,同樣是接受捐贈業務,處理方法卻存在差異,一個是將接受的捐贈計入凈資產,—個卻是計入單位收入,而對于事業單位接受限定用途財物捐贈的核算,現行制度又規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將接受限定用途財物捐贈作為其他收入核算,這不僅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標準,也違背了可比性原則。由此,這種處理方法不夠嚴密,不應將接受捐贈的非限定用途財物作為其他收入進行核算。事業單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財物時,實質上是增加了事業單位的凈資產,比照企業單位接受的捐贈資產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的方法,建議事業單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財物捐贈計入“事業基金”賬戶,同樣,將限定用途的財物捐贈計入“專用基金”賬戶,以便更好地規范相同會計業務的核算。
5 所得稅帳務處理不妥,應調整其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