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23 09:25:24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定額納稅和核定征收的區別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稅額核定的概念
(1)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的關系。查賬征收是指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納稅人繳納稅款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是查賬征收的補充,也一種稅款征收方式。只不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沒有這一規定,其意圖是在常態下,不允許稅務機關以核定稅額的辦法設定為納稅人設定納稅義務。但在部門規章層面,例如2000年國稅總局《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并且規定:“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兩種辦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辦法”。核定征收屬于簡單易行的征稅方法,其他的還有如定期定額、定率征收等。下位法與上位法沖突,下位法應當及時進行調整。(2)稅額核定與核定征收的關系。如上所述,核定征收是一種稅收征收方式。稅額核定則是為稅務機關的一個具體行政行為,就如同納稅調整一樣,當納納稅人沒有如期申報,或者申報不實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稅額,并限期納稅人繳納。所以,核定征收與查賬征收一樣,是稅收征納的正常形態,稅額核定則是稅收征管的一種特殊狀態。在申報納稅方式下,如果納稅人已經如實申報納稅,也就沒有必要再進行稅收核定。只有在申報不實或未辦理申報時,稅務機關才能啟動稅收核定程序,確認已發生稅收的具體數額、繳納期限和地點等。稅額核定不以納稅義務發生為前置程序,而是以不申報為前置程序。
二、稅額核定的性質
(1)稅額核定是一種納稅稅額確認行為。根據稅收債權債務理論,稅收法律關系的發生獨立于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只要稅收構成要件完備,納稅義務便自動發生,不需要等待稅務行政機關的確認。可見,稅收核定不是創設納稅義務,稅額核定只是一種事后的確認行為,也就是說在不能夠查明事實的情況下,稅額核定才起作用。(2)稅額核定是一種具體的稅務行政行為。從立法層面來看,稅收征管法一般是要求稅務機關參照市場價格進行稅額核定,并沒有施加懲罰的意圖,這是符合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可見,稅收核定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是一種以確定應納稅額為主要目的的行政確認行為。稅務處罰的是其前置程序,如延期納稅申報行為,而不是納稅義務本身。因此,要特別注意不能將兩個程序混為一談,或者在前置程序進行了處罰,再在后一程序進行重復處罰。
三、稅額核定擴大化及其后果
(1)對所得稅稅額核定政策的濫用。如上所述,稅額核定政策針對的是在稅務稽查過程中發現的納稅人沒有如期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現象,它并不是一種稅收征收方式。雖然我國稅收征管已經取消了核定征收方式,然而在規章層面卻沒有取消核定征收方式。所以,在操作層面有些地方稅務部門出于稅收簡便的需要,不適當地把這一稅收管理方式擴大為一種稅收征收方式,即所謂的核定征收,因而地現實中產生了一些消極作用。(2)核定征收方式的消極后果。一是不利于公平稅負。稅收負擔的標準和比例應當建立在一個相對公平合理的基礎上,使每個經濟組織和個人能夠履行稅收責任和承擔納稅義務。同一行業中的不同企業,由于企業規模、管理水平存在差異,盈利能力也會不同,如果簡單地定額讓賢收方式取代查賬征收方式,用同一個所得率核定企業所得,并以此作為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依據,對于那些規模小、技術水平低、盈利能力差的的企業顯然是有失公平的。特別是對于那些虧損企業,本來是可以免繳所得稅的,一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根據銷售收入或者經營成本支出核定所得,很可能會出現實際虧損卻被核定為盈利的情況出現。二是違背了量能負擔的原則。量能負擔原則認為稅收應在實質上實現稅收負擔在全體納稅人之間的公平分配,使所有的納稅人按照其實質納稅能力負擔其應繳納的稅收額度。就所得稅而言,所得多的說明負稅能力強,應規定較重的稅收負擔;凡所得少的,說明負稅能力弱,應規定較輕的稅收負擔或者不納稅。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適用20%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就是這量能負擔原則的體現。但是,小型微利企業這一優惠政策是以查賬征收為前提的,一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小規模企業將不可能再享受到這一稅收優惠。三是稅收優惠政策難以落實。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有60條,其中有12條是有關有關所得優惠政策的規定。稅收優惠在所得稅法體系政策中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從目前所得稅稅收優惠的具體規定可以看出,政策目標是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鼓勵企業重視環境保護,采用低炭生產方式。這些政策都是以企業會計核算為基礎的,自然不適用于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因此,在核定征收方式下,稅收優惠政策的效用得不到發揮,國家稅收的宏觀調控效果將大打折扣。四是不利于企業加強成本管理。現代稅收是以完善的會計核算為基礎的,會計信息是有決策價值的。納稅人出于納稅申報的需要,通過對收入和成本的核算,可以發現管理中存在薄弱環節,并予以改進,從而幫助企業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五是不利于會計市場的發展和成熟。中小型企業是我國會計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之一,稅收制度對推動會計發展功不可沒。美國有會計學家曾經指出,如果不是出于納稅的的需要,中小型企業根本就不需要會計核算。稅收可以促成會計產業鏈的形成,首先從源頭上講,納稅需要會計核算;其次,缺乏會計核算能力的納稅人可以聘請專業會計師代為記賬,從而推動了會計中介的發展;納稅鑒定,又可以催生會計服務市場向更深層次發展。因此,不適當地擴大核定征收方式,勢必會鼓勵納稅人放棄會計市場,從而會打擊會計中介和會計服務市場的發展,不利于會計產業鏈的形成。六是限制了稅收征管機制的作用。對于小規模企業納稅人而言,如果大面積地用核定征收方式取代查賬征收方式,納稅人出于降低采購成本的動機,在采購商品的時候,可能會有意識地放棄索取采購發票,因為發票作為扣稅憑證的角色不復存在。上游采購商放棄索取采購發票,會導致下游銷售商收入記錄不實,從而為偷漏稅創造了條件。發票鏈條的中斷,形成一個征管漏洞,致使大量的中間環節的稅收流失。七是加大了納稅人風險。在稅額核定征收方式,地方稅務機關獲取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權。稅務管理人員如果不能夠正確理解和運用這一政策工具,有可能會基于征罰的目的,對納稅作出從高核定稅額的決定,從而加大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和涉稅風險。
四、結語
稅額核定本來只是一種稅務行政行為,與核定征收方式存在本質上的不同,但是在具體稅務行政過程中,如果不能準確掌握二者的區別,將會導致稅額核定擴大化為核定征收方式的后果。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也有一些納稅人也更愿意接受核定征收方式,因為該種方式征收簡單,既不需要建賬建制,又省去了聘任會計人員的工資成本,只要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稅收定額完稅,便會一了百了,不需要承擔任何稅收風險,還可以逃避稅務機關的監督。為此,關鍵是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消除這一思想基礎,例如適當地提高核定稅額的水平,至少不低于建賬建制納稅人的負擔水平,督促其建賬建制,為查賬征收創造條件。此外,具體稅務行政部門也要轉變觀念,加強理論研究,吃透政策精神,幫助納稅人組織會計核算,積極推動查賬征收方式的全面實施。
參 考 文 獻
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在掌握納稅人各種相關信息數據的基礎上,運用一定的技術手段和方法對其納稅申報情況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分析和綜合評定,從而發現薄弱環節、糾正虛假申報、降低稅收風險的一種稅收征管行為,是強化稅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納稅評估與稅收檢查、稅務稽查和稅務審計相比能及時發現并糾正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既能提高申報準確率,又可為稽查提供案源,使“征、管、查”有機結合。在稅務機關加強管理的同時,納稅評估還可以發現并幫助納稅文秘雜燴網人彌補經營管理漏洞,從而降低納稅人的納稅風險,有利于建立和諧的征納關系。
面積費用法的數學模型
開展個體戶納稅評估,首先要明確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為什么要開展評估,二是用什么方法開展評估,三是要達到怎樣的評估效果。大部分個體工商戶都沒有詳細的經營情況資料,納稅申報表一般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來填寫,要通過案頭分析發現問題困難很大,必須找出一種切實有效的辦法。考慮到個體戶的經營費用比較固定而且真實,我們假設納稅人保本經營,用費用倒推初步計算出保本應納稅額,并引入單位面積稅費參數,通過經營狀況系數和地段系數的調整,最后確定應核定納稅額,這種文秘雜燴網納稅評估方法我們稱之為面積費用法。
第一步:計算保本經營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收入(含稅)÷(1+征收率)×征收率①
銷售收入(含稅)=毛利÷毛利率
毛利=銷售費用+銷售稅金+銷售利潤
由于無法估量納稅人的銷售成本,假設納稅人保本經營,銷售利潤為0,則:
銷售收入(含稅)=銷售費用(含稅)÷毛利率②
②代入①可得:
應納稅額=銷售費用(含稅)÷毛利率÷(1+稅率或征收率)×稅率或征收率③
銷售費用包括按月繳納的房租、水費、電費、電話費、工商管理費、稅金、衛生費、基本生活費、雇用人員工資、品牌加盟費等,其中:基本生活費可以參照社保部門發放的城鎮下崗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來確定;品牌加盟費是指專賣店取得品牌專賣資格時支付的專利轉讓費,一次性繳納的按經營期分攤;自用房產的房租,可以比照同一地段房租價格確定;其他經營費用要以納稅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單據、合同的原件為準,也可以從有關部門(如:工商行政管理、電力)、房產所有者或相關個人處調查取得,確保其真實性。按年繳納的排污費、治安管理費、檢驗檢疫費、暖氣費、個體勞協會費、物資交流會會費等暫不考慮。
第二步:引入單位面積稅費參數
針對個體戶經營面積數據量化、容易收集的特點,我們引入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的概念,把銷售費用(含稅)按照經營面積分攤,計算公式由③演變為:
單位面積稅費參數=單位面積費用(含稅)÷(1+稅率或征收率)÷毛利率×稅率或征收率④
單位面積費用(含稅)=銷售費用(含稅)÷經營面積⑤
為了保證參數的均衡性,單位面積費用原則上按所有納稅人的銷售費用總額與經營面積總和求得,所以:
單位面積費用=∑銷售費用/∑經營面積
經營面積要通過實地丈量取得,有庫房的應加上庫房面積一并計算。毛利率可以按照納稅人經營品種劃分為百貨、日雜、家電、摩托車銷售、電焊修理、機動車維修、建材、家具、服裝、糧油、醫藥、化妝品、金店、車輛配件銷售和印刷等15個行業分別確定,也可以暫時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成本利潤率作為標準,統一確定為10%。
④和⑤可以導出:
銷售費用(含稅)=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經營面積×
(1+稅率或征收率)×毛利率÷稅率或征收率⑥
⑥代入③可以導出:
應納稅額(測算值)=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經營面積⑦
第三步:調整測算應納稅額
假設納稅人保本經營倒推獲得的測算應稅銷售額與實際經營情況相比仍然存在差距,為了避免相同經營面積的納稅人應納稅額完全一致,通過經營狀況系數和地段系數對測算應稅銷售額進一步調整和修正,得出的應核定納稅額就是我們運用面積費用法評估的最終結果,計算公式為:
應核定納稅額=測算應納稅額×(1+經營狀況系數+地段系數)⑧
(1)經營狀況系數按納稅人的注冊資金大小劃分,例如把注冊資金3—10萬元的納稅人作為中間參照,確定其經營狀況系數為0,上下浮動10%,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的經營狀況系數確定為0.1,注冊資金3萬元以下經營狀況系數確定為—0.1。為了進一步細化管理和精確計算,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中間值和浮動值,上下浮
動多次,確定多個注冊資金區間和經營狀況系數。
(2)經營地段好壞直觀反映為繁華程度,考慮到地段好壞與房租高低成正比關系,我們把房租換算成單位面積房租,通過離差系數上下浮動,可以將納稅人按其單位面積房租劃分到多個房租區間,然后確定地段系數。
單位面積房租(d)=房租/營業面積
單位面積平均房租(p)=∑單位面積房租/戶數
離差系數=√∑(d-p)2/戶數
地段系數=單位面積平均房租±離差系數×n
為了簡化計算,可以不計算離差房租,根據實際情況按一定的數值劃分房租區間,例如:某一經濟區域單位面積平均房租為20元/平方米,我們把單位面積平均房租上下浮動5元/平方米,則可以將納稅人按其單位面積房租劃分到三個區間,地段系數可分別確定為15、20和25。
d<15元/平方米,蕭條區;
15元/平方米≤d<25元/平方米,中等區;
25元/平方米≤d,繁華區。
(面積費用法適用于從事商業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各專賣店如果無法取得其合同銷售額,可以使用此辦法進行評估;修理修配行業在未建立新的評估模型前也可應用;農產品購銷行業要通過現場查驗根據實際銷售情況計算其應納稅額,價格參照當地收
三、納稅評估實踐與經驗
(一)個體戶納稅評估實踐
我們篩選出105戶實行“核定征收”的個體戶進行逐戶調查,收集了面積費用法涉及的所有數據,運用公式計算出商業的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為14元/平方米,修理修配和工業性加工的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為21元/平方米,進一步計算出應核定納稅額。最終結果不出所料,只有少數納稅人的應核定納稅額與原定額接近,大部分納稅人的應核定納稅額遠遠超過原定額,有的達四倍以上。由于這個結果不是利用直接銷售證據得出的,屬于間接求證,只能作為定稅的參照。根據計算結果,我們篩選出其中一部分進行約談舉證,納稅人對推算結果沒有提出疑義。由于毛利率是參照全國的成本利潤率,與本地納稅人經營水平多少有些出入,最后確定了25戶個體戶進行定額調整,月增稅款10200元。
1、納稅人主觀意識不強影響建賬。一是以前普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計稅方法、辦稅手續簡單,省時省力,迎合納稅戶的心態,部分納稅人不想建賬。二是實行建賬建制手續繁多,部分個體戶對建賬建制抱消極態度,產生抵觸情緒,不愿建賬。三是有些個體戶認為經營規模太小,不必要建賬;有些個體戶文化水平低,沒有能力建賬。四是有些個體戶認為建賬后,經營情況暴露無遺,稅務機關一目了然,按實交稅比定額稅稅負重,自己無利可圖,從個人利益出發,不敢建賬。
2、稅務機關督導不力影響建賬。一是個別稅務干部對個體建賬政策領悟不透,業務水平較低,導致對納稅人建賬宣傳不夠,輔導不力;二是少數國稅干部對個體建賬缺乏正確的認識,認為個體管理幾十年都是實行定額征收,既省事又方便,督促個體戶建賬既費時又費事;三是部分國稅干部認為,個體戶就是建賬也純粹是敷衍了事,建假賬是普遍現象,建賬后更難管理,對個體建賬放松了管理;四是在建賬過程中,對納稅人反映的實際問題沒有進行深入研究,對納稅人提出的具體困難沒有及時進行解決,導致建賬工作不能順利開展。
3、社會環境影響建賬。一是少數個體戶愿意建賬,但自身能力和水平有限,想聘請中介人員代為建賬。但自身經濟承受力又不允許。目前,我縣中介機構雖有,但因報酬少、風險大,而且沒有一套健全的管理辦法和激勵機制,使代賬業務開展不深。特別是現在個體戶經營進、銷貨法定核算票據少,影響建賬真實性,對不真實賬目,中介機構不敢“代賬”。二是雙定戶和個體建賬戶稅負客觀上存在不公平,同等規模,同行業或同等經營水平建賬戶的稅負相對較高,同時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也不公平的,導致納稅人不愿意建賬。三是國、地稅、工商等職能門沒有統一的建賬管理辦法,造成管理對象相同,管理方式卻不同,影響了建賬工作的開展。
4、發票管理不力影響建賬。一是銷貨不愿開具發票。目前對個體定期定額戶稅收征管實行“定額+開票”的管理模式,通過發票比對等方法,個體定期定額戶經營額連續三個月超出定額30%的,稅務機關要重新核定稅款,造成個體戶銷貨不愿開票;二是進貨索取發票困難。我縣工業品生產不發達,多數經營戶在武漢、襄樊、十堰等地的批發市場進貨,難以索取發票。只有極少數從廠家進貨,但也是小規模納稅人或家庭工廠的產品,也無發票可取。致使納稅戶難以取得原始發票,缺少建賬建證的基礎,即使建賬也是一本“流水賬”或“糊涂賬”。三是消費者沒有索取發票的習慣。盡管近年來我們對發票知識進行了廣泛宣傳,積極推行定額有獎發票的使用,但推行面不廣,消費者沒有養成進貨索取發票的習慣。
二、規范個體戶建賬的對策
1、要提高建賬意識。首先我們要高度重視個體建賬工作,要認識到個體建賬可以改變過去那種簡單粗放的“定稅”管理,有利于個體規范化管理,有利于推進依法治稅,努力從安于現狀的征管模式向克服困難、勇于創新上轉變,為建賬工作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其次要大力宣傳建賬的作用、目的和意義,讓納稅人充分認識建賬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誠信納稅的需要,更是公平稅負、促進個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使廣大個體工商戶自覺轉變思想觀念,積極主動地配合稅務機關搞好建賬建制工作,從而促使他們誠實經營、依法納稅。再次要正確對待建賬中的矛盾和困難,隨時跟蹤檢查建賬戶所建賬務,積極研究建賬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新措施,推廣新經驗。
涉稅瀆職犯罪屬于稅務人員職務犯罪的一種,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在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應作為而不作為或不當作為,或者不應作為而亂作為,致使國家利益和納稅人權益受到損害,依法應給予刑事處罰的行為。具體包括罪、罪、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不征、少征稅款罪、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等六類犯罪。
(一)罪
例如原北京市通州區地稅局第二稽查所所長解某在對北京日用化學二廠2001年度至2002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欠繳企業所得稅2600余萬元。解某違法向手下的工作人員下達指令,要求他們隱瞞在稅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與北京日用化學二廠偽造材料,造成該廠是在2003年間“稅務約談”中自行發現欠稅的假象,從而違法為該廠免掉了1677萬余元滯納金。解某被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反瀆部門立案偵查后,又被查出有47萬余元財產來源不明。最后解某被通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構成罪和巨額財產,合并執行有期徒刑3年。
(二)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如1999年年底,鄭州市國稅局開發區分局稽查局局長華峰,在對鄭州市第二電纜廠的偷稅案件進行查處時,發現該廠有偷稅行為,后來華峰在收受他人好處后,私自更改數據,隱瞞事實,未將該廠已涉嫌偷稅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處,僅僅以罰款了事。后華峰被法院判處構成和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5年。
(三)不征、少征稅款罪
如四川“5·12”地震后,四川省閬中市地稅局稽查分局在對閬中瑞豐環保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下屬的垃圾處理廠和污水處理廠有一宗17畝土地未繳稅,分局局長韓某在收受他人好處后,隱瞞了該公司不繳稅款28萬的事實。最后韓某被檢察機關反瀆部門以少征稅款罪、立案偵查。
(四)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如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國稅局江南分局劉某利用負責發售發票的職務便利,私自操作發售程序,冒用松原市飛宇世紀商城、松原市金葉煙草超市、松原市萬隆超市名義購出發票157本,并將購出的發票私自發售給個體業主獲利。最后劉某被法院以發售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二、涉稅瀆職犯罪的易發環節
根據國稅部門的業務特點,我們發現以下環節容易產生涉稅瀆職犯罪:
(一)稅務登記環節
稅務登記工作是稅務部門對納稅人實施有效管理的第一道環節,也是整個稅務流程的起始環節,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環節容易出現漏征、漏管或稅務登記不準確,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或沒有征收、征足稅款等情況。稅務登記不準確,將可能導致對納稅人稅種、稅率、征收方式的確定產生錯誤,甚至出現違法犯罪的嚴重后果。
(二)一般納稅人認定環節
這是增值稅鏈條的首要環節,也是整個增值稅管理的基礎。因為能否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確定能否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的前提條件。少數稅務人員由于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或收受納稅人賄賂,不嚴格履行實地查驗等程序,審核把關不嚴,將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從而使不法分子得以虛開發票,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三)發票管理環節
一是稅務機關內部管理不嚴,沒有落實驗舊供新、查驗先前售出發票是否已經納稅等規定,即隨意批售發票,縱容了騙稅案件的發生;二是稅務人員利用內部管理混亂,盜用其他稅務干部的防偽稅控設備密碼,非法出售發票。
(四)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審批環節
我國目前為鼓勵相關技術和產業的發展,扶持部分困難行業,緩解社會就業壓力,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稅務機關在資格審批過程中若把關不嚴,導致有的不法企業弄虛作假,鉆政策的空子,騙取國家稅收優惠,逃避繳納稅款,可能構成瀆職犯罪。
(五)稅款核定環節
目前基層分局稅務人員普遍不足,而管理的納稅人,特別是未建帳核算的個體工商戶普遍較多,有的稅務人員沒有逐戶進行全面調查,或者在核定定額的過程中程序不規范,導致有的納稅人定額明顯偏低,或者違法核定稅款征收方式,埋下瀆職的風險。
(六)稅款征收環節
一是違法濫用征收稅種、計稅方式,在征收稅種和計稅方式上做文章,對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三個使用定額稅的條件,擅自擴大其適用范圍,為企業逃稅提供便利;二是弄虛作假認定抵扣稅款,明知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增值稅抵扣稅款的條件,偽造事實,弄虛作假,違法違規予以認定,從而不征、少征國家稅款;三是違規停征、免征、減征稅款,對應當依法征收上交的稅款,采取故意不征稅款,或擅自變更稅種降低征稅標準,少征國家稅款,或者違法批準緩繳、減免稅款致使國家稅款大量流失等。
(七)出口退稅環節
有的國稅機關工作人員把關不嚴,造成一些出口企業利用假單據、假發票騙取出口退稅以及應申報出口退稅而拒不申報,又未作內銷補稅。
印花稅自1988年起開始征收,距今已有20余年,屬于地方稅稅種,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是對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實質上是對此類經濟行為的課稅,也可以看作行為稅。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988年8月6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1號,2011年1月,由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后。
《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例如立合同人、立據人、領受人等。《條例》采用列舉形式,規定了應稅憑證范圍,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等。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采用從價稅率或從量稅率,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比例稅率從萬分之三到千分之一不等。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條例》規定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一、印花稅的特點
從《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來看,印花稅征稅范圍較廣,幾乎涉及了日常經濟行為的各類書據;但從稅率方面萬分之三到千分之一不等的稅率來看,印花稅又屬于小稅種。從我國近年印花稅相關稅則變化來看,稅務部門一直將證券交易印花稅作為重點,從1990年起至近些年,先后多次隨著證券市場的變化調整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而很少涉及其他諸如購銷合同等應稅憑證稅率的調整。稅務部門的歷次稅務檢查、稽查活動中,多以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等主要稅種為重點,較少涉及對印花稅的檢查、稽查。監管層面缺乏關注,加之較低的稅率,使得很多企業容易忽視印花稅這樣的小稅種。但從現實經濟活動來看,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的書立、使用最為頻繁,廣泛存在于各類企業,在以大宗、大額貿易為特點的煤炭運銷企業中,購銷合同更是貫穿于企業經濟活動的始終,所以,印花稅構成了煤炭運銷企業的主要營業稅費之一。
二、煤炭運銷企業經營特點
煤炭屬于非標準商品,煤炭質量直接決定了煤炭的差異化屬性以及定價結算。煤炭質量是指煤炭的物理、化學特性及其適用性,其主要指標有灰分、水分、硫分、發熱量、揮發分、塊煤限率、含矸率以及結焦性、粘結性等,多數企業以發熱量作為主要定價指標。相應的,煤炭運銷有基準價格以及實際結算價格兩個體系。
煤炭運銷企業的主要業務是采購煤炭后加價銷售以賺取差價、獲取利潤,其特點是大宗商品貿易、周轉快、資金量大,購銷活動頻繁進行,大額貿易額決定了印花稅是煤炭運銷企業不可忽視的小稅種之一。由于煤炭的非標準商品特點,煤炭運銷業務涉及到基準價格、實際結算價格兩個價格,購、銷業務開始時所簽訂的購、銷合同,往往只能約定基準價格、意向數量、合同煤質。而實際結算金額,需要根據收貨化驗后得出的實際熱值、硫分、灰分計算得出。大額貿易、非標準商品、貿易額的不確定性使煤炭運銷企業印花稅的計算、繳納面臨諸多困難。
三、煤炭運銷企業購銷合同特點
鑒于上述煤炭運銷企業經營特點,煤炭的非標準商品屬性決定了煤炭運銷企業的購銷合同區別于一般商品的購銷合同,煤炭的煤質特性決定了其購銷合同只約定購銷數量、基準價格(如元/噸,或元/卡)、合同煤質、結算方式(如根據礦發煤質還是到廠煤質結算)等。合同金額與實際金額需要借助于結算環節得出。實際結算金額,需要根據煤炭經化驗后的熱值、灰分、硫分、水分等質量指標計算結算得出,所以,煤炭運銷業務一般遵循簽訂購銷合同、發運、收貨化驗、據實結算等環節,但在最后一個環節即實際結算后往往不會也沒有必要根據實際結算金額再次簽訂購銷合同。在此情況下,煤炭運銷企業應以哪份憑證為據繳納印花稅難以判定。另外,實際結算金額中是以含稅或不含稅金額繳納印花稅,稅法無明確規定(購銷合同可以簽訂含稅基準價也可以簽訂不含稅基準價)。相應的,在運輸環節,通常會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但此類合同的特點類似于煤炭運銷合同,即只約定基準價格,如X元/噸煤公里、意向運量,實際運費需要運輸完成后根據基準單價、實際運量以及其他雜費計算得出。
四、煤炭運銷企業印花稅計算方法
根據印花稅相關規定,結合煤炭運銷企業經營、合同特點以及實務操作中面臨的計稅依據等問題,煤炭運銷企業應從以下方面計算、繳納印花稅:
1.征收方式:煤炭運銷企業應該完善相關賬務,準確、依法設置憑證登記簿,采取查賬征收方式計繳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主管地稅機關發現納稅人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按照核定征收辦法征收其印花稅:
1.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1.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1.3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稅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稅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稅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核定征收印花稅是指地稅機關對符合《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國稅函〔2004〕150號文件規定情形的納稅人,依據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收入情況,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定情況,確定相應的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征收其應納印花稅額。
煤炭運銷業務貿易額大,核定征收方式下,其繳納方式取決于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定,存在一定的主觀、估計性,對企業稅賦的影響很難判定;相比而言,查賬征收方式按實際結算金額繳納印花稅,清晰明了、有據可查,能真實反映企業稅賦。從據實反映稅賦、賬務清晰的角度來看,煤炭運銷企業應該完善相關賬務、依法設置憑證登記簿,為查賬征收方式奠定基礎。
具體設置上,稅法規定,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保證各類應稅憑證及時、準確、完整登記。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應包括以下內容:登記日期、應稅憑證類別、憑證簽訂日期、憑證所載金額、印花稅計稅金額、印花稅應納稅款、印花稅實繳稅款等。
2.應稅憑證范圍:煤炭運銷企業應將購銷業務中的的采購、銷售合同、運輸合同、煤炭倉儲保管合同都納入印花稅計算范圍之內
現實情況中,多數煤炭運銷企業只將銷售業務所涉及的銷售合同納入印花稅計稅范圍,而忽視了采購合同、運輸合同,形成印花稅的漏繳或少繳,導致補繳印花稅及繳納滯納金的風險。《條例》明確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由于煤炭貿易大宗、大額的特點,為降低交易風險,煤炭運銷業務中的采購、銷售環節都會簽訂合同。所以,根據《條例》中規定,采購、銷售合同都是印花稅應稅憑證范圍,都應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印花稅。
制約煤炭運銷業務的另一個瓶頸是運輸,即從煤炭生產礦區運輸至具體用戶的過程。實際業務中,大型煤炭通常企業擁有自營鐵路,中小型煤炭企業則借助于國有鐵路或公路解決煤炭運輸問題。通過國有鐵路或公路運輸方式運輸煤炭的,通常會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但此類合同的特點類似于煤炭購銷合同,即只約定基準價格,如X元/噸煤公里、意向運量,實際運費需要運輸完成后根據基準單價、實際運量計算得出,即便如此,此類運輸合同同樣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通過自有鐵路運輸煤炭的,要看自有鐵路公司性質。通常情況下自有鐵路公司以獨立公司形式運作,煤炭運銷企業與鐵路公司同屬同一集團控制。例如朔黃鐵路公司與神華銷售集團公司同屬神華集團子公司,為關聯方。為了明確經濟責任、準確核算關聯交易,即使關聯方也會簽訂運輸合同,明確運輸過程中的責任范圍。在這種情況下,運輸合同也屬于應稅憑證范圍。同理,煤炭運銷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諸如倉儲合同也應納入印花稅計稅范圍
3.計稅依據: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的,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結算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煤炭運銷業務最初簽訂的采購、銷售合同只約定了標準煤炭質量下的基準價格、數量、合同煤質(如5500卡動力煤基準價格450元),無法體現計稅金額,實際交易金額,需要根據煤炭經驗收化驗后的實際熱值、灰分、硫分等煤炭質量計算得出。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企業對如何計算、繳納印花稅有不同的理解。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中明確規定,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規定了月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結算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煤炭運銷合同、運輸以及倉儲保管合同符合此項規定。所以,煤炭運銷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先按定額5元貼花,待煤炭根據驗收化驗指標實際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為了準確計算、繳納印花稅,企業應按業務內容分別設置采購、銷售合同登記臺賬,對合同分別統一編號,將每份合同的一份正本交由財務部門貼花備查,登記、完善合同臺賬,合同再復印使用時,應連同5元貼花一并復印。等到煤炭銷售實際結算時,再按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運輸合同通常只簽訂一次,也可按照煤炭運銷合同計算印花稅方法繳納印花稅。
4.計稅依據是否含稅:煤炭運銷企業應按實際結算后的含稅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條例》規定,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但在實際業務中,購銷金額有含稅與不含稅之分(含增值稅與否)。究竟以含稅或是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條例》只規定,若企業采用自行貼花方式繳納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應當以憑證上列明的購銷金額作為計稅依據。部分企業借此以不含稅購銷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以減少稅賦。
從實際中來看,一般商業慣例中都采用含稅金額定價。2015年7月15日的2015年第29周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中,本期417元,上期418元,采用的就是含稅價格。從降低風險、謹慎的角度來看,煤炭運銷企業應按實際購銷含稅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1、納稅人主觀意識不強影響建賬。一是以前普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計稅方法、辦稅手續簡單,省時省力,迎合納稅戶的心態,部分納稅人不想建賬。二是實行建賬建制手續繁多,部分個體戶對建賬建制抱消極態度,產生抵觸情緒,不愿建賬。三是有些個體戶認為經營規模太小,不必要建賬;有些個體戶文化水平低,沒有能力建賬。四是有些個體戶認為建賬后,經營情況暴露無遺,稅務機關一目了然,按實交稅比定額稅稅負重,自己無利可圖,從個人利益出發,不敢建賬。
2、稅務機關督導不力影響建賬。一是個別稅務干部對個體建賬政策領悟不透,業務水平較低,導致對納稅人建賬宣傳不夠,輔導不力;二是少數國稅干部對個體建賬缺乏正確的認識,認為個體管理幾十年都是實行定額征收,既省事又方便,督促個體戶建賬既費時又費事;三是部分國稅干部認為,個體戶就是建賬也純粹是敷衍了事,建假賬是普遍現象,建賬后更難管理,對個體建賬放松了管理;四是在建賬過程中,對納稅人反映的實際問題沒有進行深入研究,對納稅人提出的具體困難沒有及時進行解決,導致建賬工作不能順利開展。
3、社會環境影響建賬。一是少數個體戶愿意建賬,但自身能力和水平有限,想聘請中介人員代為建賬。但自身經濟承受力又不允許。目前,我縣中介機構雖有,但因報酬少、風險大,而且沒有一套健全的管理辦法和激勵機制,使代賬業務開展不深。特別是現在個體戶經營進、銷貨法定核算票據少,影響建賬真實性,對不真實賬目,中介機構不敢“代賬”。二是雙定戶和個體建賬戶稅負客觀上存在不公平,同等規模,同行業或同等經營水平建賬戶的稅負相對較高,同時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也不公平的,導致納稅人不愿意建賬。三是國、地稅、工商等職能門沒有統一的建賬管理辦法,造成管理對象相同,管理方式卻不同,影響了建賬工作的開展。
4、發票管理不力影響建賬。一是銷貨不愿開具發票。目前對個體定期定額戶稅收征管實行“定額+開票”的管理模式,通過發票比對等方法,個體定期定額戶經營額連續三個月超出定額30%的,稅務機關要重新核定稅款,造成個體戶銷貨不愿開票;二是進貨索取發票困難。我縣工業品生產不發達,多數經營戶在武漢、襄樊、十堰等地的批發市場進貨,難以索取發票。只有極少數從廠家進貨,但也是小規模納稅人或家庭工廠的產品,也無發票可取。致使納稅戶難以取得原始發票,缺少建賬建證的基礎,即使建賬也是一本“流水賬”或“糊涂賬”。三是消費者沒有索取發票的習慣。盡管近年來我們對發票知識進行了廣泛宣傳,積極推行定額有獎發票的使用,但推行面不廣,消費者沒有養成進貨索取發票的習慣。
二、規范個體戶建賬的對策
1、要提高建賬意識。首先我們要高度重視個體建賬工作,要認識到個體建賬可以改變過去那種簡單粗放的“定稅”管理,有利于個體規范化管理,有利于推進依法治稅,努力從安于現狀的征管模式向克服困難、勇于創新上轉變,為建賬工作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其次要大力宣傳建賬的作用、目的和意義,讓納稅人充分認識建賬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誠信納稅的需要,更是公平稅負、促進個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使廣大個體工商戶自覺轉變思想觀念,積極主動地配合稅務機關搞好建賬建制工作,從而促使他們誠實經營、依法納稅。再次要正確對待建賬中的矛盾和困難,隨時跟蹤檢查建賬戶所建賬務,積極研究建賬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新措施,推廣新經驗。
一、目前家裝市場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1、證照、資質證書等手續齊全且在稅務機關已登記的企業,未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這些企業大都按票面收入計算繳納稅款,由于其為個人提供家裝服務時,索要合法票據的業主很少,加上雙方又是現金交易,即使帳面收入明顯記載不全,稅務機關也很難發現有多少收入未入帳,造成稅款的大量流失。根據調查,我區現有注冊從事裝飾裝璜業務的企業共189家,從業人員20__0余人,其中80的企業帳面收入明顯偏低,與經營支出不成配比,形成虧損,但仍能繼續經營,說明其確實存在故意少記收入形成虧損以不繳或少繳稅款的問題。20__年只有92家企業繳納了營業稅,帳面營業收入1.3億元,共納營業稅400萬元。[找文章到文秘站-/-一站在手,寫作無憂!]
2、“三無”施工的個人,從事家裝業務不履行納稅義務。
目前家裝市場的混亂局面的形成,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有些購房者為減少經濟支出,找“三無”施工隊進行裝修造成的。據調查,本地人員及外地來京人員個人組建從事家裝業務的小施工隊,在__區屢禁不止,承攬了95以上的私人家裝業務,這些業務均未簽合同而只是草簽協議,有的甚至不簽協議只憑口頭商定,完工后按定好的價款直接支付施工費用,不提供任何合法票據,有關應稅收入均未履行納稅義務。由于“三無”施工隊的流動性強、施工范圍廣,稅務機關無法進行有效監控,其涉及的家裝收入一年不低于1億元,造成了每年流失稅款300余萬元的征管漏洞。
3、企業、單位及政府部門的小規模裝修業務存在抵帳或易貨交易現象,導致稅款流失。
二、稅務機關對家裝業務直接征收稅款存在的缺陷
1、個人從事家裝業務的季節性和流動性強,稅務機關管理力量相對不足,無法做到對轄區內所有家裝施工隊進行有效監管,稅務機關直接征收稅款,無法保證稅款的應收盡收。
2、家裝標準檔次不同,開據合法發票的少,給應稅收入的確定帶來了困難。豪華裝修與簡單裝修比較,費用相差很多,無法統一實施定額征收稅款,逐一核算費時費力,且稅務人員不能準確認定裝修檔次的高低,管理起來有困難。
3、稅務機關無權限制家裝行業從業資格,無力掌握小型“三無”家裝隊的情況,進行規范有序的稅收征收管理存在困難。
三、對家裝市場稅收收入預測
近年來,__區經濟飛速發展,居民收入不斷增長,隨著__新城、汽車城、國展中心和奧運場館的興建及配套設施的投產,帶動了周邊地區房地產業的發展,進一步刺激了居民的購房消費和裝修投入。根據__區規劃局提供的數字估計,20__年以后,__區每年新建商品房將在150萬平方米以上,其中絕大部分能夠及時售出,且入住時均需要進行必要裝修。通過對居住面積在60—140平方米之間的大量裝修戶進行調查發現,每戶裝修費用在2—3萬元的居多,達到6—7萬元的占10。根據這些數據測算,平均每平方米家裝費用均在200元以上,每年__區居民共支付裝修費用約在3億元左右,將形成稅源1000萬元左右。可見,對家裝市場實施有效稅務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是推動依法治稅、實現應收盡收、營造良好稅收環境的必要手段,也是推動__區經濟發展的必要途徑之一。
四、規范家裝市場稅收征管的建議
(一)建議委托有關部門、單位代征家裝業務的稅款。
從調查結果看,家裝市場管理辦公室、房地產開發公司、小區居委會都具備委托代征稅款的條件和可能性。
1、行業管理部門。據調查,我區建委下設的家裝市場管理辦公室屬于職能部門,擔負著整頓家裝市場、規范家裝行業的職責,可直接對裝修企業和個人進行管理,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對家庭裝修企業實行入區準入制度,有權對違反規定的業主和裝修單位進行處罰,委托其代征稅款能夠從源泉上進行控制,可有效堵塞征管漏洞。
2、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售房環節按照稅務機關的有關政策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建筑面積為依據按定額標準代扣代繳稅款。
3、小區居委會。由于目前裝修公司或施工隊進入住宅小區進行裝修時,必須取得小區出入許可證,所以可委托小區居委會在日常家裝管理中,配合稅務部門代征家裝業務的稅款。
(二)建議家裝業務稅款征收采取定額征收方法。
按檔次不同由稅務機關按建筑面積核定營業額。如家裝費用每平方米少于200元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征收各項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等);家裝費用每平方米大于200元少于500元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元 征收各項稅費;家裝費用每平方米大于500元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5元征收各項稅費。
(三)建議加大對規范家裝市場稅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宣傳力度。
一、進行稅源管理的現實意義
稅源,顧名思義,乃稅收的源泉。稅源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在納稅申報和稅款征收的基礎上,通過掌握和分析稅源信息。把握稅源的形成、規模及分布為促使稅源依法形成稅收、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依法采取行政管理和執法措施,以及在此過程中開展的相關工作。
從當前經濟整體形勢上看,經濟增長速度漸趨放緩,稅收基數逐年增大,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國內消費需求不足,單純地靠經濟自然增長、靠外延增長來拓展稅收增收的空間在縮小。稅源作為稅收的基礎,其規模和增長速度直接影響稅收收入的規模和增長速度,因此強化稅源管理已經成為稅收征管的核心任務,是稅務部門保持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健康增長的必然選擇。
二、目前稅源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征納稅主體的信息不對稱
我國目前的稅源管理水平不容樂觀,最大的問題是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目前各級地稅機關無專門機構和人員去收集和分析研究相關宏觀經濟信息。采用的宏觀信息大多來源于統計部門定期公布的靜態信息,對動態信息和產業運行信息掌握相對缺乏。對于納稅人的稅源管理依據更多地來自于微觀主體所提供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報資料、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等。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有待進一步考證。
(二)依法治稅與任務治稅的沖突
稅收工作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是依法治稅,但長期以來,由于稅務機關不掌握稅源情況及其變化趨勢,稅收收入計劃編制方法基數增長法,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和盲目性,形成了發達地區涵養稅源、有稅不收,欠發達地區稅源增長乏力、征收過頭稅現象,造成了任務治稅和依法治稅的直接沖突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稅法尊嚴,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阻礙了稅收作用的有效發揮。
(三)監控手段與管理措施滯后
隨著經濟的發展,形式多樣的經濟組織千差萬別的經營方式,使得稅源的規模、結構與分布總是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經濟結構越復雜,經濟成分越多,要求稅源管理的方式和手段越具有區別性和針對性。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要求納稅人自行上門申報納稅,這對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以及納稅能力是一個挑戰。目前稅務機關的應對措施顯得相對笨拙與滯后稅源管理的基礎工作相對薄弱,征、管、查之間的相互配合也不夠。在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征納稅博弈中,一方面是新興稅源的發展壯大,一方面是稅源失控、稅收流失。
(四)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升
新的征管模式、當前的經濟形勢對稅務人員的素質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世界經濟一體化、網絡化、信息化也要求稅務干部能夠熟悉和掌握電子計算機知識和相關的法律、經濟知識,然而目前的現狀是稅務干部整體素質顯然還很難與時代同步。由于干部整體素質不是盡如人意也使之對稅源管理很難進行有效控管。
三、強化稅源管理的途徑
(一)堅持稅源管理的理念
要樹立依法治稅的理念,在經濟稅源和稅收制度既定的情況下,將編制稅收計劃與管理稅源相結合,以縮小稅源與實際稅收的差距,既保障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又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樹立注重管理基礎的理念。重點是從基本業務、基本制度、基本流程、基本手段和基本信息五方面打牢征管基礎,有效監控稅源;樹立管理前移的理念,將稅源管理前移到征收環節之前,將稅源管理職能前移并落實到基層稅源管理機構將稅源管理措施前移到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之中;樹立精細化管理的理念。在稅源管理中必須貫穿精細化理念,抓住每個細節,追求精于細微。
(二)實施納稅人的戶籍管理
加強納稅人的戶籍管理,及時準確地把握稅源和納稅人的變化規律,是實施精細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礎。要對各類經濟性質納稅人、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和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分別采取不同的監督控制手段進行稅務登記和注冊登記,重點是加強與工商、國稅等相關部門之間協調、溝通,擴大信息交流努力實現信息資料共享。通過戶籍管理實現對納稅人全方位靜態和動態的監控,及時了解,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開展申報審核、催報催繳、清理漏征漏管,摸清稅源底數,挖掘稅收潛力,提高稅源監控能力。
(三)做好稅源分類管理
一是規范重點稅源管理。要按照以規模為主,兼顧行業、屬地管理,分片負責的思路,對大型企業、重點行業實行駐廠組、駐廠員制度,全面采集、實時監控和定期分析涉稅信息,隨時掌握重點稅源的收入進度、征管動態等情況。二是嚴格中小企業稅源監控。這是目前稅源監控管理最為薄弱的環節。需要從不同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涉稅信息及其變動規律的分析人手,分行業確定監控方法,建立監控指標體系,據此采集納稅人相關信息并運用科學的分析方法和模型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綜合評定,解決稅源控管難的現狀。三是精細個體稅收征管。要針對個體工商業戶多,地域經濟差異大等特點,按照個體零散稅源分布狀況,實行劃片管理或專業管理,切實抓好電腦定稅和典型調查工作,深化個體“雙定”業戶的區域平衡管理。四是對零星稅源實行源泉控管綜合治理。由于這部分納稅人分散,經營規模小,發展不平衡,稅源難控管等特點,可將其分為固定業戶、集貿市場經營戶和臨時經營戶三種,分別采取不同辦法治理。五是對關、停、并、轉企業,失蹤戶、掛靠戶、非正常戶等特殊稅源按地域分戶到人,實行行業監控和戶籍管理,定期開展清理。如果出現關、停、并、轉等情況,要提前介入依法對應征稅款進行清算,防止稅源流失。
(四)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
根據企業規模大小和納稅情況結合稅收管理員個人素質建立不同的稅收管理員制度。一是對重點企業的稅收管理,應建立重點企業稅收管理員制度,實行重點監控、網絡管理。負責重點企業監控的稅收管理員既要懂財務管理。又要精通計算機應用,要善于運用計算機管理手段實施監控。二是對一般企業的稅收管理,應建立一般企業稅收管理員制度,實行集中征收管理。一般企業的稅收管理員要負責推行建賬建制,據實征收。三是對個體零星稅收的管理,應建立個體稅收管理員制度,實行劃片管理,并逐步推行交流制和回避制。其管理職責是催報催繳、稅法宣傳、清理漏征漏管,開展稅源調查和行業調查。
(五)實行納稅評估
通過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進行審核評析,檢驗稅源是否確實和納稅人的申報是否真實,從而發現稅源管理是否存在疏漏問題。一要廣泛開展調查研究,摸清稅源管理
和征管現狀,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對納稅人的申報資料等進行案頭審計,將有疑點的作為評估對象,進行單戶評估,發現問題,對癥下藥。二要科學論證,認真分析,在充分掌握信息資料的基礎上細化、量化評析指標,將征管資料上的“死”數據變為“活”數據,變為稅源管理和申報真實性的有力證據。三要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要銜接好評估工作與征收、稽查等環節的關系。評估的結果要向納稅人公開,申報符合稅源真實情況的要予以肯定,申報不真實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給以相應的處罰。
(六)加強和改進納稅服務
要以納稅人滿意為第一標準,以納稅人需求為第一信號提升地稅系統納稅服務水平。一是要在信息化支撐下,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服務效率。對采取查賬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實施網上報稅、自助繳款;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小型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業戶,推行納稅人自愿儲蓄預存、稅務局批量劃解稅款的申報繳稅方式;通過開辟多元化申報繳稅方式,緩解辦稅服務廳壓力,方便納稅人。二是要全面加強"12366"納稅服務熱線電話的使用,在熱線中建立稅務咨詢、納稅申報、稅法公告、案件查處、納稅人意見、綜合服務等內容的納稅服務信息資料,并及時更新和維護。三是全面推行計算機定稅工作,減少定額核定的隨意性,有效避免定額核定過程中的“關系稅”和“人情稅”。四是優化辦稅廳服務。將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類事項統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實行“一站式”服務。大力推行全程服務、首問責任制,方便納稅人。五是全面落實公開辦稅。
(七)建立稅源管理評價體系
一是在稅務機關內部建立評價制度,通過定期召開稅源管理分析通報交流會,通報交流稅源管理情況,開展工作講評和考核,并定期對稅源管理質量組織測試。二是在外部建立監督評議制度,設立群眾舉報和評價熱線、開展納稅人座談,通過媒體、網站和信件等方式向納稅人稅源管理和服務情況的調查問卷,及時了解納稅人對稅收管理員的日常管理行為的意見和評價。
(八)構建公共信息網絡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
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四、重組征管業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