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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新疆是我國重要的石油開采區,近些年來石油開采發展迅速,但是,石油開采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問題也較為嚴重,同時也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不利于我國經濟建設的可持續進行。因此,石油開采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問題應該得到新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將石油污染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下面進行詳細的分析。
1、地下水石油污染的危害分析
石油開采能夠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但在開采過程中,如果開采方式不得當很容易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地下水污染所影響的范圍比較廣,如,容易對環境、人體健康等方面構成威脅,以下主要闡述地下水石油污染的幾方面危害。
1.1 對環境的危害
眾所周知,石油的用途極為廣泛,而且我國作為石油大國,石油產業的發展更是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有著一定的益處,也是我國經濟的主要來源之一。石油儲藏在底下,在開采過程中很容易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其危害性極大[1]。例如,對環境的危害,被石油污染的地下水會滲透到土地中,侵蝕土地對其造成污染,會直接影響到土地的農作物生產,不僅影響到農作物的生產效益,更直接影響到土地環境,而且,會伴隨一定的異味,對大氣環境也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必須重視石油開采對地下水造成的影響,才能避免或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1.2 對地下水源的危害
地下水對人們的生產、生活有著極大的作用,而在石油開采過程中,如果開采不合理的話就會污染地下水[2]。石油中有很多微量元素,同時也存有很多有毒物質,一旦地下水被石油污染,這些有毒有害物質將融入到地下水中,會對地下水造成污染,而這些被污染的地下水也將污染所經過的位置,如,莊家等,影響頗大。
1.3 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眾所周知,石油對人體的危害極大,主要通過皮膚接觸、呼吸以及食用等方式危害人體,石油內很多物質都會影響到人體內器官的正常功能,從而引起器官疾病,給人體帶來極大的危害。大量的數據顯示,石油污染對兒童健康的影響極大,很容易患急性白血病,相比于其他因素的影響,石油污染導致急性白血病的概率要高于其他因素的4-5倍。另外,在一些地下水受到石油污染的區域內,兒童皮膚很容易出現堿抗力弱、貧血率高、白細胞數量偏低等問題,嚴重威脅到人體的健康,因此,必須重視地下水石油污染問題,切實做好相關的防治工作。
2、地下水石油污染的防治措施
2.1 應用先進的地下水曝氣技術
石油內含有豐富的物質,被石油所污染的地下水中會含有半揮發性、可揮發性的有機物質,對于這類物質的去除可以采用地下水曝氣技術,能夠達到良好的去除效果[3]。地下水曝氣技術,主要是將壓縮空氣注入到被污染的地下水層中,根據壓縮空氣所能產生的氣提作用有效去除地下水內的揮發性物質,從而達到凈化地下水的目的。地下水曝氣技術應用的過程主要是多個相之間傳質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將發揮出氣體揮發的作用,當然,地下水曝氣技術的實施與地下空氣氣流分布密度有著直接的關系,在基于水文地質的基礎上,可以通過曝氣方法來更好地實現對水污染的治理。
地下水曝氣技術通常是利用空氣壓縮機將曝氣壓力控制在0.6Mpa條件下,并采用間歇式的曝氣方法,持續實施50d左右,才能使地下水石油污染的含量明顯下降,從而達到消除地下水中的石油污染物。經大量的實踐研究證實,在使用地下水曝氣技術的過程中,在一些密度較大的氣流分布層中,該方法能夠去除地下水中近70%的石油污染物,但在相對較為稀薄的氣流層中,去除率僅僅維持在40%左右,總體數據表明地下水曝氣技術的應用效果很好,但要想更好地去除地下水中的石油污染物,僅僅依靠地下水曝氣技術是不夠的,還需要結合其他防治技術共同實施,才能達到更好的效果,保證地下水達到正常使用標準。
2.2 運用微生物降解法
地下水石油污染危害必須重視起來,應用有效的防治措施,將地下水石油污染所帶來的危害降至最低,爭取做到消除地下水被污染的危害[4]。微生物降解法是當前水源凈化的有效防治措施之一,該方法主要是依靠微生物具有分解有毒有害物|的能力,將所在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分解,而且實踐證實該種方法在應用的過程中,并不會留下其他的隱患,從而保證被處理過水的無毒無害無污染,是一種先進的無毒無污染處理技術。
將微生物降解法應用到地下水石油污染中具有很好的處理效果,被石油污染的地下水主要含有甲苯、二甲苯等有毒致癌物質,這些物質一旦被人攝入,將會影響到人體健康。自然界中存在很多微生物是以這類有毒有害物質為能量、營養來源的,可以將這些微生物大量應用到被石油污染的地下水中,這些微生物能夠在石油烴有毒有害物質中大量繁殖,并將這些危害物質分解為對人體無害的水和二氧化碳物質,并不會對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而在適當環境下微生物可以在石油烴中降解為C1化合物-較為復雜的碳原子復合物,當然,微生物的種類繁多,在不同物質中所實現的降解能力也有所不同。通常狀況下,微生物在石油烴環境中降解,會根據降解能力排序為烯烴、烷烴、芳烴、多環芳烴、脂環芳烴等。
2.3 充分發揮二氧化氯技術的作用
通過以上的分析了解到,在石油開采過程中,很容易對地下水造成污染,而被污染的地下水將會對環境、地下水源以及人體健康構成極大的威脅,因此必須重視地下水石油污染的防治措施,切實保證不污染地下水源的基礎上開采石油。二氧化氯技術是當前被廣泛應用到地下水石油污染處理的技術之一,并取得很好的效果。二氧化氯是一種具有較強氯化性的氧化劑,在地下水石油污染防治中應用主要可以將其與脂肪酸化合物、芳香烴化合物等有機物結合,進而發生較為強烈的氧化反應,這些物質都是石油中本身所含有的物質,在此氧化反應的過程中,不僅可以達到殺菌的效果,同時二氧化氯復合消毒劑能夠有效消除地下水中石油的污染物,從而達到凈化地下水的作用。
經大量的時間證明,二氧化氯復合消毒劑在使用過程中,受到水質的影響所達到的效果也有所不同,通常在混水中所能夠達到的去除率僅有50%,而對于水質較好的地下水來說,去除率可以達到90%,這種去除水準已經滿足人們正常用水的健康標準,從而保證人們食用地下水的安全性、可靠性,同r也避免了被污染的地下水影響到環境。此外,二氧化氯處理技術在應用的過程中,可以根據水質的不同而進行相應的設計,從而達到不同的處理效果,例如,本文中所提到的地下水石油污染情況,可以將苯系列物質氧化為一種特殊的酸,再將其與醇類物質反應生成一種脂類的有機物,再將其應用到被污染的地下水中,能夠有效降低地下水中的石油烴含量,而且以上所提到的二氧化氯消毒作用也能夠充分發揮出來,達到去除被污染地下水中的石油污染物。在使用二氧化氯技術的過程中,主要是通過二氧化氯將較強毒性的有機物質氧化為低毒性的有機物,從而達到凈化被石油污染地下水的目的,事實證明二氧化氯技術應用到地下水石油污染中具有較好的應用效果,而且,該項技術在發展中也會進行不斷的改進和完善,為工業發展以及保證人們日常用水的健康做出巨大貢獻。
2.4 以防預為主,加強管理
地下水石油污染危害性極大,不能被動的實施處理措施,更應主動出擊做好相關的防范工作,做到預防為主,處理為輔,除了要實施幾種防治技術之外,還應加強其管理,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①加強對石油開采過程的管理,不能為了經濟效益而盲目的開采,應積極應用先進開采技術,避免石油開采過程中污染地下水[5]。②加強石油開采前的勘測管理,通常石油開采前都會對石油層進行相應的勘測,同時在勘測過程中必須對周圍水文地質進行勘測,尤其是對附近地下水源的勘測,切實有效規劃石油產業結構,堅持不破壞、不污染的原則。③加強石油開采的風險評估管理,石油開采需要與環境保護并舉,在整個開采過程中,必須加強風險評估,同時,在開采過程中或是開采后應因地制宜做好地區的建設及生態恢復,避免或降低對環境以及地下水源的影響。④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管理,石油開采涉及部門較多,為保證各部門之間的有效配合,不僅要保證各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同時還應加強對各部門之間的管理,做到多查多看多管,從而保證石油開采的順利實施。⑤除此之外,針對石油類化工企業的外排污水,也應加強管理,確保外排污水中石油類的含量符合國家環保標準。
總結
石油是我國重要的能源,在經濟建設中具有重要的應用作用。但是,由于不恰當的開采方式以及管理的不完善,導致石油污染地下水的問題頻繁發生,對植物的生長、人們的健康都造成負面影響,同時也造成一定的社會經濟損失。因此,應高度重視石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問題,并進行針對性的解決,進而將石油的最大效用發揮出來,實現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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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雖然經濟效益得到了極大的提升,但同時往往是以破壞環境為代價,水污染就是最為嚴重的問題。尤其是各種廢水無節制的排放使得本來極其有限的淡水資源變得所剩無幾,因而水污染的治理已成為當前水資源保護的重要工作。基于此,以下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以保護水資源、加強環境保護為目的,以水污染的現狀、危害及其成因為切入點,就水污染危害的防治措施作出以下幾點分析。
1.我國水污染現狀及其成因的分析
為了更好的防治水污染帶來的危害,作為新時期背景下的環境保護工作者,必須認真分析我國水污染現狀,分析導致水污染的成因,才能更好地采取針對性的防治措施。
1.1當前我國水污染的現狀
據不完全統計,能用于人類使用的淡水目前只占所有水資源的0.3%左右。自上世紀80、90年代以來,我國水資源遭到了極大的污染,就水污染的構成來看,主要源于各種工農業、生活和醫療等廢水。雖然近些年來水污染問題得到了極大的重視,但由于種種原因,導致我國目前水污染治理水平仍待進一步提高。
1.2導致我國水污染嚴重的成因
當前,我國在水資源污染治理方面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導致水污染的成因較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城市污水處理的成效相對低下,據相關資料統計,截止2007年我國的城市污水處理率僅49%,雖然很多污水處理廠雖然已經建成,然而往往由于經費問題而處于半停產狀態,有的甚至不得不關閉;二是工業化發展進程在不斷加快的同時,很多企業亂排亂放污水,更有甚者且對污水不經過任何處理就直接排放,導致水資源被嚴重的污染;三是城市生活、工業、農業排放的污水、廢水重疊排放,使得水資源形成復合型的污染,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的污染;四是人們在水中無節制的排放有毒有害物體,尤其是病死的牲畜被拋棄到水資源中,造成了極大的污染。五是工業固體廢棄物(特別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及重金屬的工業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等處理處置不當也是造成水資源污染的重要原因。
2.水污染對我們帶來的危害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對我國水污染的現狀及導致水污染的原因有了一定的認識,因而在此基礎上,還應認真分析水污染給我們帶來的危害,才能采取針對的措施加強水資源的保護和水污染的防治,摒除水污染的危害。以下筆者就水污染給人、水生生物、工農業的生產等方面帶來的危害做出以下分析。
2.1水資源污染給人帶來的危害
水是人類最寶貴的資源,水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每天都需要喝水,在喝水的同時就會攝入相關元素,若水體被污染,那么所攝入的元素就會具有較強的危害性,尤其是攝入的元素中還有可能存在致癌物,一旦進入人體,就會給人的身體健康帶來極大的危害,甚至危及到人的生命安全。尤其是每天人們攝入的諸多食物都離不開水,這些水一旦被污染就會導致這些食物被污染,最終危及到人的生命安全。由此可見,水資源污染已成為目前威脅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問題,必須引起我們高度地重視[2]。
2.2水資源污染給水生生物帶來的危害
在水域中生存著大量的動植物,且這些生物與水之間徐交換物質能量,雖然整體數量處于平衡狀態,然而人們在水中還在不斷地排放污染物,使得大量的水資源被污染,這樣水域中的生物只有具有抗污染性能強的方能生存,而這些生存的具有抗污性能的生物由于長期的繁衍,將水中氧氣消耗殆盡,使得很多有益生物要么面臨死亡、要么面臨遷徙,加上現代人往水中排放的諸多物質具有一定的毒性,不僅難以與水相溶,且往往富集于生物的體內,這就使得很多水生生物被污染,尤其是人類食用的水生生物,由于已經被污染,導致人的身體健康出現問題,在破壞生物鏈的同時導致水生物滅絕,進而對我國水資源的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
2.3水資源污染給工農業帶來的危害
工農業是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而工農業的發展不僅離不開水,而且在水的數量和質量上都有著較高的要求。一旦水資源遭到污染,就會給我國工農業事業的發展遭到巨大的影響,不僅能導致工農業的生產設備的性能被降低,還會將土地化學性能降低,降低土地肥力,使得其成為不毛之地,而這就導致了工農業污水處理難度較大,對我國工農業事業的發展帶來極大的影響[3]。
3.水污染危害的防治措施探究
通過上述分析,為我們對水污染的防治提供了思路,為了更好地防治水污染危害,作為水資源保護工作者,必須在水污染防治過程中始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根本前提,認真分析導致水污染的成因,才能更好地確保水資源得到更好地保護。以下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就如何加強水污染危害的防治做出以下分析。
3.1如何預防水污染的幾點分析
一是加強工藝設備的改革,應用現代新型設備和工藝技術于水資源保護工作之中,以達到預防水資源被污染的根本目的,并盡可能的替代傳統的水生產工藝,盡可能地減少因工業生產導致的冒水、滴水和漏水等情況;二是采取循環用水的方式致力于水資源的節約,利用現代生產工藝加強廢水的處理和利用,尤其是工業排放的廢水、市政污水等必須經過專業的處理之后方能排放,并盡可能的降低排放量;三是在農業生產過程中應盡快的使用新型環保化肥與農藥,以最大化的減少水被污染的情況,四是對排污企業加強環保監督管理。
(1)對于企業多、污染嚴重的地區應注重污染的治理和企業生產的轉型,對于耗水大,水污染嚴重的企業應限期加快治理。
(2)對于新建的項目,應選擇污染小、經濟效益好的環保型生產項目,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有效利用有限的水環境資源。新建項目廠址的選擇可考慮在一些水環境容量大、污染小、符合長遠發展規劃的地區選擇,從而帶動該地區的經濟發展,引導和調控社會經濟布局。
(3)因地制宜進行污染企業的污染治理,在環保局的監督管理下,實行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限時、限量排放制度。
(4)除宣傳教育和環境管理外,輔以一定的經濟、甚至法律手段,堅決杜絕企業違規外排、偷排廢水。
3.2加強水污染治理,致力于污水資源化的實現
所謂污水資源化,顧名思義,就是將污水變廢為寶,主要是利用污水處理和凈化技術,將處理之后的水資源進行再次利用,因而其同時更是對污水處理的有效延伸,因而在加強水污染治理過程中,有助于污水資源化的實現,具體策略如下:一是著力改變傳統的觀念,污水也是水,只要經過處理且達到相關標準之后進行針對性地利用,充分認識污水對我們的價值,同時更是節約水資源的重要載體;二是加大科技投入,保障凈化后的污水水質;三是提供實施污水資源化戰略的政策保障,因而污水資源化戰略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國家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加強人們利用污水的意識、增加使用凈化污水的渠道等。水污染的處理是人們預防水污染的最后一道工序,只有將被污染的水經過處理,達到排放的標準之后再排放到江河湖海,這樣才能有效的避免水體的污染。四是在城市的建設中應該科學合理的設置排水管網,在對舊城改造時應進一步完善污水排水管網,建設更多的污水處理廠,降低對水體的污染,提高水資源的保護成效,進而在凈化水質的同時達到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五是倡導公眾節約用水,節能減排的意識,提高污水處理的能力,以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構建和諧社會環境[4]。
4.結語
綜上所述,對水污染危害及防治措施進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新時期背景下的水資源保護工作者,必須緊密結合時展的需要,著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術水平,認真分析當前我國水污染的現狀和導致我國水污染嚴重的成因,分析當前水污染給人、水生生物、工農業的生產等方面帶來的危害,采取針對性的措施,著力提高水資源的保護成效,從而為我國環保事業的發展貢獻綿薄之力。
【參考文獻】
[1]郭曉東,李喜才.城市水污染問題及其防治措施研究[J].科技傳播,2012,10:48.
水體是河流、海洋、湖泊、沼澤、水庫和地下水等的統稱。水體中不僅有水,也包括水體中的懸浮物、溶解物、水生生物和底泥等[1]。水體污染是指排入水體的污染物在數量上超過了該物質在水體中的本底含量和自凈能力,從而導致水體的物理特征、化學特征發生不良變化,破壞了水中固有的生態系統,破壞了水體的功能及其在人類生活和生產中的作用。水體污染主要是由工業廢水、農藥、生活污水以及各種固、氣體等廢棄物排放所造成的。我國水體污染的一般特點是北方比南方嚴重,地表水比地下水嚴重,城市及近郊比遠郊嚴重[2]。1996年我國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GDP的4%左右。可見,水體污染對人體與社會的危害及其所造成的各種損失是十分巨大的。
1水體污染概況
1.1水體污染的形式
水體污染主要有2種形式:一是地表水污染。目前,我國的河流、湖泊和水庫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86%的城市河段水質普遍超標,全國7億~8億人飲用水超標。根據主要水系及湖泊的污染斷面監測結果,有63.1%的河段水質為Ⅳ類、Ⅴ類或劣Ⅴ類,失去了飲用水功能。在全國統計的523條河流中,有436條河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流經城市的河段90%受到較重污染。七大水系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平原湖泊80%受到污染,其中26%的湖泊富營養化。二是地下水污染。全國以地下水源為主的城市,地下水幾乎全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尤以北京、沈陽、包頭、天津、西安等城市污染嚴重(如海河流域地下水污染面積已達69.4%,受污染的水資源量占62.3%),全國97%的大中城市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由于超采嚴重,地下水的硬度、硝酸鹽、氯化物的含量逐年上升以致超標。
1.2水體污染的原因
由于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大量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匯入江河、湖泊中,使水體受到了污染。造成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水源的污染。工業用重金屬、漂染劑、農藥、化肥等,很多沒有處理直接就排放到河流中。二是水的二次污染。目前飲用水處理方法是添加額外氯、氟及石灰,以控制細菌增長,同時使水受到化學污染中。三是水體人為加壓和儲存。巨大的壓力破壞水分子結構,把細小的水分子群壓成大的水分子群,從而大大降低水的天然自凈溶解能力。四是水的全球性循環過程。被污染的水會隨著蒸發、降水、地表及地下的流動,影響到全球的每一個地方。五是地下水過度開采。地下水過度開采不但會引起地面沉降,而且使地下水位急劇下降,形成漏斗,地面受污染的水體就必然會補充到地下水中,從而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1.3水體污染物的種類及來源
根據對環境污染危害情況不同,可將水體污染物分為以下幾種:一是固體污染物。固體物質在水中有3種存在形態:溶解態、膠體態、懸浮態。懸浮物在水體中沉積后,會淤塞河道,危害水體底棲生物的繁殖,影響漁業生產。大量懸浮物存在,還干擾廢水處理和回收設備的工作。水中的溶解性固體主要是鹽類,含鹽量高的廢水,對農業和漁業生產有不良影響。二是生物污染物。指廢水中的致病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的生物體,主要包括病毒、病菌、寄生蟲卵等各種致病體。生物污染物主要來自城市生活廢水、醫院廢水、垃圾及地面徑流等方面。病原微生物的水污染危害歷史最久,至今仍是危害人類健康和生命的重要水污染類型之一[3]。三是需氧有機污染物。廢水中能通過生物化學和化學作用而消耗水中溶解氧的物質,統稱為需氧污染物,其中大多數是有機物。有機物直接進入水體后,通過微生物的化學作用分解為無機物,過程中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在缺氧條件下污染物發生腐敗分解、惡化水質,造成污染更加嚴重。四是富營養性污染物。主要指氮、磷、鉀、硫等可引起水體富營養化的物質。水中的氮、磷濃度超過一定值,會使藻類等植物大量繁殖,在流動緩慢的水域聚集形成大片的水華(在湖泊、水庫)或赤潮(在海洋);而藻類死亡會引起水中溶解氧的減少,使水質惡化,魚類等生物死亡,這就是水體富營養性污染。其他還有感官污染物、酸堿鹽類污染物、有毒污染物、油類污染物、熱污染物等。
2防治對策
2.1工業水污染防治對策
我國污水排放量中,工業污水排放量占到60%左右,因此工業水污染防治是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務。根據國內外工業水污染防治經驗,主要可采取以下幾個措施:一是宏觀性控制對策。首先在宏觀性控制對策方面,應把水污染防治和保護水環境作為重要的戰略目標,優化產業結構與工業結構,合理進行工業布局。應在產業規劃與工業發展中,貫穿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調整產業結構,完成結構的優化,使之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應按照“物耗少、能源少、占地少、運量少、技術密集程度高及附加值高”的原則,限制發展能耗大、用水多、污染大的工業,降低單位工業產品或產值的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負荷[4]。二是技術性控制對策。主要包括:推行清潔生產、節水減污、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強工業廢水處理等。三是管理性控制對策。進一步完善廢水排放標準和相關的水污染控制法規和條例,加大執法力度,嚴格限制廢水的超標排放。健全環境監測網絡,在不同層次,如車間、工廠總排出口和收納水體進行水質監測,并增強事故排放的預測與預防能力。
2.2城市水污染防治對策
我國城市基礎設施落后,城市廢水的集中處理率目前不足10%。大量未經妥善處理的城市廢水肆意排入江河湖海,造成嚴重的水污染。因此,加強城市廢水的治理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將水污染防治納入城市的總體規劃中。各地城市應結合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環境總體規劃,不斷完善下水道系統,將其作為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予以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應有計劃、有步驟地建設城市廢水處理廠,是解決城市水污染的重要手段。二是城市廢水的防治應遵循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建設大型廢水處理廠與分散建設小型廢水處理廠在不同地區都有各自的利與弊,因此要根據實際,遵循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綜合考慮確定其建設規模[5]。三是在缺水地區應積極將城市水污染的防治與城市廢水資源化相結合。在水資源短缺地區,考慮城市水污染防治對策時應充分注意與城市廢水資源相結合,在消除水污染的同時進行廢水再生利用,以緩解城市水資源短缺的局面,這對我國北方缺水城市有重要意義。四是加強城市地表和地下水源的保護。調查資料表明,我國約17%的居民的飲用水中有機污染物濃度偏高,因此城市水污染的防治規劃應將飲用水源的保護放在首位,以確保城市居民安全飲用水的供給。五是大力開發低耗高效廢水處理與回用技術。各地應因地制宜地開發各種高效低耗的新型廢水處理與回用技術,如厭氧生物處理技術、生物膜法、天然凈化系統等,并盡可能降低基建投資,節省運行費用,以提高城市污水的處理率,有力控制水污染。
2.3農村水污染防治對策
農村的水污染是各類面污染源,如農田使用的化肥、農藥,會隨雨水徑流流入到地表水體或滲入地下水體中;畜禽養殖糞尿及鄉鎮居民生活污水等,其污染源面廣面分散,污染負荷也很大,是水污染防治中不容忽視而且較難解決的問題。一是發展節水型農業。農業年用水量約占全國用水量的80%,節約灌溉用水,發展節水型農業不僅可以減少農業用水量、減少水資源的使用,同時可以減少化肥和農藥隨排灌水的流失,從而減少對水環境的污染。二是合理利用化肥和農藥。改善灌溉方式和施肥方式,減少肥料流失;加強土壤和化肥的化驗與監測,科學定量施肥;增加有機復合肥的使用;大力推廣生物肥料的使用;加強造林、植樹、種草,增加地表覆蓋,避免水土流失。三是加強對畜禽排泄物、鄉鎮企業廢水及村鎮生活污水的有效處理。對畜禽養殖業要合理布局,控制發展規模;加強畜禽糞尿的綜合利用,制定畜禽養殖場的排放標準、技術規范及環保條例;建立示范工程,積累經驗逐步推廣。對鄉鎮企業的建設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并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限期治理某些污染嚴重的鄉鎮企業,對不能達到治理目標的工廠,要堅決關、停、并、轉,以防止其對環境的污染及危害;在企業及居民住宅集中地區,逐步完善下水道系統,興建簡易的污水處理設施。
3結語
我國屬于水資源缺乏國家,水資源分布不均勻,同時又面臨著日益嚴重的水污染形勢,對我國經濟建設與環境健康造成的影響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關注。隨著國家對水環境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法規、措施的制定和出臺,以及全民對保護水資源、水環境意識的不斷提高,各部門開始對水污染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相信我國水環境狀況能不斷得到改善,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更加和諧、健康。
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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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X13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8-0349-01
石油被稱為是黑色黃金及經濟的血液,由此可見其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伴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能源的需求與日俱增。然而,在目前石油的開采、加工及運輸過程中由于技術和工藝水平的限制往往造成環境污染,石油開采過程中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問題尤為突出。石油在地下水體中的存在不僅會嚴重水體生態系統,也給人類的生活帶來了嚴重的危害,因而石油開采中如何防止其對地下水的污染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1 地下水污染的危害
石油開采過程中對地下水的污染,一方面會導致傳染性疾病的傳播,一方面會因而珍貴的水資源的缺失威脅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及生態系統的和諧,嚴重制約著社會的發展進程。
1.1 危害人體健康
石油可以通過人類呼吸、皮膚接觸、食用含污染物食物的途徑進入到人體,進而影響到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進而引發多種疾病的發生。例如,受到石油污染的兒童患有急性白血病的概率高于平均水平的4倍。在地下水受到石油污染的地區,兒童往往出現皮膚的堿抗力弱、白細胞數量低、貧血率高的情況。由此可見,地下水的污染嚴重制約著人類的身體健康。
1.2 降低農作物的產量及質量
使用含有石油的水對農作物進行灌溉會使石油進入到植物的體內,造成石油在植物細胞間隙及維管束系統中運行。此外,植物根部從土壤中吸收石油進而向葉子和果實部位轉移,并不斷積聚,通過破壞植物的細胞,影響其呼吸及蒸騰作用,最終對植物造成毒害,大大降低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
1.3 對水生動植物的危害
受到石油污染的水體會影響到水生植物的光合作用,降低光的通透性能,進而破壞了正常的富氧環境,嚴重影響植物的生長。其一方面降低了水體的含氧量,另一方面因為阻礙了水體藻類及浮游植物的成長進而危害了動物的生長及繁殖,長期以往造成水體的生態平衡。
2 地下水污染的防止對策
石油開采對地下水的污染具有隱蔽性,其污染的機理及防治體系龐雜,一旦造成污染就很難治理。因而地下水的保護工作應該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在實際的治理過程中,投入足夠的人力及物力,以免在污染發生后付出更大的治理代價。
2.1 基本的防治措施
石油開采的實踐證明,大量未經處理的污水滲入地下是形成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因而積極的進行污水處理時綜合治理工作的關鍵所在。在石油開采區應該積極建設污水處理廠或者其他方面的環境工程。當污水滲入地下還沒有擴散到水源地時需要采取堵塞或者截流的方法,切斷污染源。具體的堵塞措施為:在地下水污染中心及水源地之間設置可以穿過整個含水層的防滲墻或防滲幕進而起到阻止無水運轉的作用。具體的截流措施為:在污染區及水源地之間布設抽水孔組或是水平排水的建筑物,進而在抽排水時形成下降漏斗,阻止污水的運動。與此同時在使用截流措施時需要關注污水的出路及凈化問題。
2.2 工程措施
采用工程措施是進行石油開采區地下水污染治理的有效方式之一。其主要是對輸油管道進行防腐工作,進而有效的減少石油泄漏對地下水的污染。同時需要在井場設置井控裝置(例如防噴器等),在井口的位置設置刮油器、防濺盒,鋪設防滲設備,收集濺落的石油;而對于場內的落地原油、洗井及維修產生的含油污水進行統一的處理;在石油開采的過程中,注意收集含油污水、落地油,將其進行水油的分離,使用污水井將污水回注。
2.3 管理措施
為了防治石油開采對地下水的污染,建立有效的管理防治體系時十分重要的。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需要認真的推行環境管理體系,努力減少石油開采過程各環節污染物的產生及排放,爭取做到污染物零排放。在防治地下水污染的工作中,需要重點加強對于落地油的管理,注意將污染的范圍限制在井場的范圍內。此外,為了實現地下水污染的治理,建立有效的水質檢測網,建立完善的水環境檢測體系也是不可忽視的。在具體治理環節,對重點污染區進行重點檢測和管理,保證地下水安全。
以上方法均為目前治理受到石油污染的地下水的有效方式,在石油開采的過程中需要綜合的使用這些方式治理污染。與此同時,我們必須注意到目前治理地下水污染的技術水平嚴重滯后于國外,因而我們需要借鑒國外的漸進技術及管理經驗,加強我國地下水保護工作及治理力度,以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及和諧社會的建設。
3 小結
對于石油開采區地下水污染的治理直接關系到有限的水資源是否可以得到有效地保護及高效利用,同時與石油的高產、穩產密切相關,對于實現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至關重要。因而,在石油開采過程中,需要加大對含油污水的治理,逐步構建廢水、污水處理技術,爭取從根本上減少石油開采對于地下水的污染。然而,為了有效地控制石油開采對地下水的污染,必須加大相關技術的研發力度,借鑒國外的先進生產技術,堅持因地制宜、預防和治理并舉的原則,真正解決地下水的污染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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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漢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第三條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從源頭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分級負責、分段管理和排污總量控制與環境容量控制相結合的制度。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負責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總體規劃的批準和規劃的監督實施。
漢江、丹江流域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和漢江、丹江流域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水污染綜合性防治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漢江、丹江流域市、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漢江、丹江流域市、縣(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船舶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省和漢江、丹江流域的市、縣(區)發展和改革、水利、建設、衛生、國土資源、農業、林業、工商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保護漢江、丹江流域水環境的義務,有權對污染和破壞漢江、丹江流域水環境的行為檢舉和控告。受理機關和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在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污染防治
第八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漢江、丹江流域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總體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規劃以及水污染防治計劃和方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總體規劃包括以下內容:
(一)流域水體的環境功能要求;
(二)分階段、分區域、分斷面達到的水質目標及達標時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點控制區域、重點污染源的工業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具體防治措施;
(四)流域內城鎮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
第九條漢江、丹江流域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漢江、丹江流域水環境功能區劃,合理規劃產業發展和城鄉建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行清潔生產。
在漢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工程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并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和生產。
已有的工業、工程項目應當依法進行污染防治,對造成水污染嚴重的生產企業和礦山企業,應當限期治理,治理不達標的,應當限期轉產或者依法關閉。
第十條建設項目中的水污染處理設施,進行集群綜合處理的,必須與建設項目同時配套建設;建設項目單體處理的,必須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運、閑置。
第十一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有劇毒性、放射性、腐蝕性等有害的廢液、廢水或者傾倒固體廢棄物。
禁止將可溶性劇毒廢渣直接埋入地下。
輸送、運輸、貯存有毒、有害廢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溝渠、坑塘、運輸車輛、貯存倉庫、容器等,必須采取防滲漏等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進行地下勘探、采礦、選礦等活動應當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向裂隙、溶洞、滲坑、滲井排放有毒、有害廢水。
第十三條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必須采取防溢流和防滲漏措施。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須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
船舶殘油、廢油應當回收,船舶垃圾應當集中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水體。
第十四條漢江、丹江流域的水電企業負責電站水庫庫區水面漂浮物的打撈和水藻的防治。
發生特大洪澇災害,庫區水面產生大量漂浮物時,政府應當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打撈和防治。
第十五條禁止在漢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動物尸體及其他廢棄物。
第十六條漢江、丹江流域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按照規劃實施退耕還林(草),保護天然林和濕地,禁止毀林開荒,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態平衡。
第十七條漢江、丹江流域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以上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指導農業生產者推廣使用有機肥,科學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對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及其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發展農村沼氣,綜合利用資源,防止面源污染,確保水質安全。
漢江、丹江流域生產、銷售含磷制品應當符合國家環境標志產品的要求。
禁止使用農藥等有毒物質捕殺魚類生物。
第十八條漢江、丹江流域城鎮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建立污水集中處理和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確保污水排放和污染物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鼓勵多渠道投資,建設城鎮污水和固體廢棄物集中處理設施,可以進行有償經營。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漢江、丹江流域實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市、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對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單位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實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省、市、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漢江、丹江流域水環境監測網絡,定期向縣級以上政府報告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狀況,并向社會公布。
漢江、丹江流域市、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水污染防治檔案。
第二十一條漢江、丹江流域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水功能區要求監測流域內河流、水庫、湖泊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向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該水域的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第二十二條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其他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市、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和程序發放排污許可證。
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排放總量不得超過排污許可證許可的排放量。
第二十三條漢江、丹江流域的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和標準,應當對排污口實行監督管理。
重點排污單位必須在排污口安裝污水計量、檢測裝置。
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河道排污口,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四條漢江、丹江流域發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嚴重污染或者可能嚴重污染水環境,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消除或者減輕污染危害,并及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地方政府及有關單位,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拆除或者停運、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裝使用,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向水體排放有害的廢液、廢水或者傾倒固體廢棄物的,將可溶性劇毒廢渣直接埋入地下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輸送、運輸、貯存有毒、有害廢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溝渠、坑塘、運輸車輛、貯存倉庫、容器等未采取防滲漏等安全措施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向裂隙、溶洞、滲坑、滲井排放有毒、有害廢水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一)未采取防溢流和防滲漏措施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向水體排放船舶殘油、廢油或者傾倒船舶垃圾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漢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動物尸體及其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予以清理。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使用農藥等有毒物質捕殺魚類生物的,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一)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在排污口安裝污水計量、檢測裝置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1黃河上游水資源污染現狀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黃河上游陸續開展了水質監測、水污染調查、水質評價、水質預測及規劃等方面的工作。20世紀80年代初期,水污染集中在黃河上游干流蘭州、包頭河段,污染歷時集中在平、枯水季節。90年代以來,黃河上游的水質污染向干流和一些支流蔓延,一些河段在汛期污染也相當嚴重,據1996-2000年黃河上游干流水質狀況評價結果,蘭州至呼和浩特市段,水質為Ⅳ-劣Ⅴ類水,主要是有機污染物,污染物為高錳酸鉀指數、氨氮、CODGV、總磷、總鉛、總汞等。
黃河上游入黃支流水資源污染較為嚴重,支流大夏河多為Ⅳ-劣Ⅴ類水,其污染物主要是化學需氧量,內蒙河段支流全為Ⅳ-劣Ⅴ類水,其污染物為總汞超標。
從總體來講,黃河上游水質較好,但在城市若干河段、支流的水資源污染嚴重。干流蘭州以上地區由于污染源較少,水質較好,為Ⅱ-Ⅲ類水,蘭州以下由于支流匯入和工農業、生活廢水的排放等原因干流水質很差,為Ⅳ-劣Ⅴ類水,其汛期水質相對要好于非汛期水質。黃河上游干流水環境污染主要是有機物污染,局部河段由于排污影響,存在局部的重金屬污染、油污染、有機毒物污染和無機營養物污染。
2水污染的災害性影響
黃河的水問題主要表現在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污染和洪澇災害三方面,洪澇災害和水資源短缺是一種短時間甚至瞬時爆發的災害,具有較強的地區特征和時間特征;而水污染是一種人為制造的水患,受污染的水體通過多種方式作用于人體和環境,其造成的災害范圍大,歷時長,但其危害往往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才表現出來,容易使人失去警覺。水污染的災害性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2.1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由于河流水質污染受污徑比影響,因此徑流量越小,污徑比相對越大,從而形成“缺水―污染―更缺水”的惡性循環局面。
2.2直接威脅人體健康水質污染不僅給人們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帶來危害,嚴重的還會引發社會動蕩,甚至禍及子孫后代。
2.3影響城鎮供水因水質污染,沿黃城市不能使用黃河水,地面水污染造成地下水特別是淺層水質的污染,客觀上導致自來水廠處理工藝程序增多,加大了污水凈化的成本和費用。
2.4對工業造成嚴重危害水污染給流域內工業經濟的發展帶來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水質下降造成工業產品質量下降,由于酸堿污染物大量排放,地表水、地下水的硬度在不斷提高,水資源的可利用程度降低,使工業經濟的投資和發展受到限制。
2.5對農業造成嚴重危害主要表現在縮短了農機設備使用壽命,長期使用污水灌溉農田,導致土壤板結、龜裂、鹽堿化等,因土壤質量變差,易使農作物苗期枯萎、死亡,生長期勢弱、早熟,降低產量。
2.6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有毒有害物質對水生物構成直接的毒害,有機污染造成水體的富營養化,使水生生態系統平衡遭到破壞。
3污染的主要成因
黃河上游水污染分為點污染、面污染、內污染三大類。點污染是指工業廢水與城市生活污染在小范圍內的大量集中排放;面污染是指分散的小企業和分散的居民在大面積的少量分散排放;內污染是指流域內干支流與水庫中的沉積物以及水庫的養殖場長期污染的積累產生的污染再排放。
3.1客觀原因①黃河干流近岸水域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不少清潔水體相繼被污染;②工業結構不合理,工業污染源違法排污嚴重,從而使大量廢水進入黃河干流,加重了水環境污染程度;③面源污染問題尚未找到有效的解決途徑,大量化肥、農藥隨雨水或灌溉水流入排水溝后匯入黃河成為重要的面污染源;④地下水質遭到污染,水體自然凈化和水資源的環境承載能力顯著降低。
3.2主觀原因①環境意識淡薄,環境和發展的綜合決策機制尚未形成,以犧牲環境和資源去追求經濟發展而獲得眼前利益,損害長遠利益;②人口增加且生產技術水平不高,是造成黃河流域水污染的根本原因;③節水減污意識不足,水資源長期被視為無價或廉價的資源,沒有形成有效的節水減污制約機制,大量的水資源被浪費和污染;④忽視城市污水的防治,使城市廢水處理廠的建設嚴重滯后于城市的發展,大量未經處理的廢水排入黃河;⑤對面污染源的污染嚴重性認識不足,至今尚未開始對面污染源的防治。
4防治對策探討
4.1經濟產業結構調整多年來,黃河上游部分河段水污染的持續加重,與流域區沒有適時調整產業結構,經濟在低層次、重污染的基礎上重復發展有一定關系,因此加強產業結構的調整是水污染綜合防治的重點。
由于歷史等多方面原因,結構性污染已經成為制約工業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瓶頸”,結構調整勢在必行。限制重污染行業在低水平的擴張,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并在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的同時加快管理、貿易、技術服務和旅游等產業的發展。
4.2工業污染源的治理對工業廢水實施科學處理,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對達不到規定防治要求的企業予以關閉或促使其轉產;成立獨立的污水處理企業,對各種工業污水進行處理;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將排放污水中的氨氮含量處理到規定的濃度,排放氨氮總量必須降低到要求的指標。促進企業在資源和廢物方面的綜合利用能力,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從而達到經濟發展,工業生產又不增加對水體污染的目的。
中圖分類號X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78-0056-02
水是萬物之源,沒有水萬物將會失去生命,動物、植物、微生物的生長離不開水,我們的衣、食、住、行同樣離不開水,可見水對于地球上的生物是多么的重要。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口壓力逐年增加,人們一直認為“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水資源也面臨著沉重的壓力。許多年前,環保人士就已經開始呼吁人們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近些年來,水資源污染加劇,由最初的地表水污染,開始轉向地下水污染。我國治理地下水污染方面起步比較晚,還缺乏相應的經驗,正處于未成熟階段。
1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原因及危害
1.1地下水污染類型
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原因非常多,主要有人為原因和自然原因兩大類。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對淡水的需求正在不斷增加,人類在開采地下水的過程中造成了地下水污染,同時由于工業的發展,一些污染物滲漏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總體來說共分為四個類型:一是海水倒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二是地表水造成的污染;三是工業污水的污染;四是垃圾填埋造成的污染。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地區采取了淡水回灌來補給地下水,但是在回灌的過程中會出現一些被細菌感染的水直接回灌,這將給地下水帶來極大的破壞,造成嚴重的后果,這種污染在一些地下水超采地方比較常見,并且對地下水的污染比較嚴重。
1.2地下水污染途徑
對地下水的污染根據污染的途徑不同可以分為四類:即:間歇入滲型,連續入滲型,越流型,徑流型。連續入滲和間接性入滲污染地下水的主要是污水潛水。對含水層污染的主要是越流型污染,它對地下水的影響非常大。
1)連續入滲型主要是污染隨著地下水直接滲入到地下,主要是污染潛水,例如廢水池、廢水廢井;
2)間歇入滲型主要是自然降水或者其他形式的灌溉水通過非飽和水帶,周期性地滲到地下,在日常生活中垃圾堆被雨淋后就會把污染的雨水滲透到地下;
3)徑流型污染物主要通過地下徑流直接滲入到含水層,在地下溶洞中進入含水層就是此類污染;
4)越流型主要是把受污染的地下水越流到未被污染的地下水,污染的水主要通過整個層間或者通過破損的地下管道直接滲透到地下水層。地下水的過度開采改變了越流方向,使已受污染的潛水進入未受污染的承壓水,即屬此類。
1.3地下水污染的危害
地下水污染較地表水污染影響深遠且不易治理,地下水污染的危害也遠比地表水污染程度更嚴重。城市與工業“三廢”不合理或不達標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農牧區農藥、化肥的大量使用,導致我國地下水污染日益嚴重,呈現由點到面、由淺到深、由城市到農村的擴展趨勢。對我國190多個城市進行地下水監測,結果令人不滿意,近全部城市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近4成的城市地下水污染趨勢加重,無論是南方城市還是北方城市,北方相對污染范圍要比較廣,南方相對來說比較輕,地下水的過度開采導致污染比較嚴重,無論是海水倒灌還是地表污染都加劇了地下水的污染。
2 地下水資源污染的防治方法
地下水的污染很難引起注意,這主要是它不易被發現,地下水的污染不像其他地表水一樣可以通過顏色、氣味等進行判斷,地下水受到污染被發現時已經是被污染很長時間,并且范圍也會擴大。地下水受污染后比起地表水治理起來要困難的多,并且費用也非常大,因此要對地下水采取以預防為主。
1)評價地下水現狀
通過對地下水污染程度的評價,為管理層及其相關人員提供比較全面的資料,這樣能夠更好地對我國地下水采取應對之策,指導工程的選址,能夠更好地為農業工業生產提供合理的產業布局,同時能夠對地下水的保護起到積極的作用。
2)科技的進步
通過提高工業的生產工藝,這樣能夠更好地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在重點水源保護地區,要對排放的污染進行嚴格控制,對已存在的污染源能夠搬遷的盡量搬遷,不能搬遷的要對其進行嚴格的排污控制,讓其達到符合標準。
3)嚴禁采用滲井、滲坑排放污水
在水源地要禁止采取永久性的污水排放池,對固體污染物也要采取管制,防止污染物隨著雨水滲入到地下,對地下水造成污染。
4)合理使用肥料
在農業生產中,很多地區在施用肥料時出現不當的現象,出現氮肥過量,這種流失對地表造成污染,對地下水帶來污染,這就需要我們在農業生產中要正確使用氮肥。
5)合理規劃城市垃圾填埋場
在一些城市垃圾采取掩埋的辦法進行解決,這樣雖然成本比較低,但是后期污染比較嚴重,一些工業廢料在掩埋的過程中出現對土壤的污染,這就是通過地下水滲透到地下水中去,嚴重污染了地下水。
6)加強水資源保護,嚴格執法和管理,增強環保意識,自覺保護水資源。
3結論
當前我國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對地下水的防治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無論是在法律制度方面,還是在管理方面都出現了空白,同時我國在地下水監測方面還是處于空白狀態,缺乏有效的預警機制。我國應該在完善地下水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將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進行統一的規劃和管理,能夠更好地防治地下水污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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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的起源,遠古時期最早的生命誕生在古老的海洋里,即使實現登陸,生命的存在仍然以水作為首要前提,即使在當今代表了最尖端科技的航天范疇,對外太空生命的探索,仍然以水作為第一判斷前提。可以說:沒有水,一切生命創造的精彩都將不復存在。當今世界,經濟在高速成長,我們對水需求也在逐漸增大,然而我們卻在面臨前所未有的水危機。全世界196個國家中,有近100個國家缺水,這其中又有20多個國家嚴重缺水,可見我們面臨的形勢有多么嚴峻和緊急。聯合國預計:到2050年,全世界將有20億的人口面臨缺水,21世紀將是一個水比油更名貴的世紀,保護水資源迫在眉睫!
1、我國水資源現狀
中國是現今世界13個缺水國家之一,全國600多個城市中有大約一半的城市缺水,水污染使水質的惡化更使水短缺雪上加霜。有資料顯示:我國江河湖泊普遍遭受污染,全國75%的湖泊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90%的城市水系污染嚴重,南方城市總缺水量60%~70%是由于水污染造成的;對我國118個大中城市的地下水調查顯示,有11個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約占40%。水污染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功能,加劇了水資源短缺。以上這些對我國可持續成長戰略的實施帶來了負面影響。
我們的水資源正在遭受各種污染的侵襲,水污染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影響人類生存,要想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成長,首先要解決水污染疑難題目。
2、水污染及水污染的分類
2.1 水污染
水污染簡單地說,是指由有害化學物質造成水的使用價值降低或喪失的污染。
2.2 水污染的分類
水的污染有兩類:一類是天然污染;另外一類是人為污染。現今后者是造成水污染的主要禍首。
依據污染雜質的不同水污染可分為化學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類。化學性污染物又可分為:無機污染物、無機有毒物、有機有毒物、需氧污染物、植物營養物、油類物質等;物理性污染又可分為:懸浮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熱污染;生物污染主要指造成疾病的病原體對水體的污染。
從防治角度來說,可以將水污染分為:工業污染、農業污染及生活污染。
3、水污染及其防治
3.1 工業生產對水的污染及其防治
(1)工業污染。工業污染是在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對水體和水質的污染。工業廢水污染是水系污染最重要的污染源,其具備量大、面廣、成分復雜、毒性大、不容易凈化、難處理等特性,是防治水污染的關鍵。
(2)工業污染物主要包括:汞、鎘、鉛等重金屬和砷的化合物以及氰根離子、亞硝酸根離子。除此之外,還有熱污染。
(3)工業污染的防治:針對工業污染,加強管理及后期水處理至關重要。首先,要加強法律對工業污水排放的監督,對不嚴格處理污水的企業應依法嚴肅處理。第二,加強在工業廢水處理方面的研究,建立足夠的污水處理廠,以便降低污水處理的成本(污水處理成本高是污水不合格排放的主要原因)。第三,處理后的工業污水只要指標合格,可用作城市道路清潔等,這對節約水資源至關重要。
3.2 農業生產對水的污染及其防治
(1)農業污生產對水的染源包括:牲畜糞便、化學農藥、化肥污染等。其中化學農藥污染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和影響是最重的。
(2)農業生產中大量的使用農藥和化肥,不僅造成巨大的浪費,也會使大量有污染物的水被排放入水體。過量的使用農藥其結果往往是害蟲、益蟲一起消滅,而害蟲的抗藥性越來越強,最后只好不斷加大藥量。有資料顯示,真正作用與農業害蟲的農藥僅有10%~30%左右,進入大氣、水體的部分約為20%~30%,殘留在土壤中的約有50%~60%。所以,不合理的使用農藥不但不能徹底解決農業病蟲害問題,相反還會使許多原來危害不大或不難防治的蟲害變得不易防治。這樣就有可能使農藥用量越來越多,形成惡性循環,生態環境的破壞和污染也將逐漸加重。
過量的使用化肥,造成了水的富營養化,而水的富營養化在淡水中會造成水華,在海水中會造成赤潮,危害水體生態平衡、妨礙經濟成長。
(3)應對農業污染,應控制化學藥品的使用量,采用環保的方法控制病蟲害的發生。同時加強技術人員的對農民使用化肥的田間指導,控制化肥的使用。
3.3 生活污水對水的污染及其防治
(1)生活污水是來自家庭、機關、商業和城市公用設施及城市徑流的污水。生活污水的成分99%為水,固體雜質不到1%,大多為無毒物質,其中無機物質的鹽類有氰化物、硫酸鹽、磷酸鹽、銨鹽、亞硝酸鹽、硝酸鹽和一些重碳酸墁等;有機物質有纖維素、淀粉、糖類、脂肪、氨基酸和尿素等,還有各種洗滌劑和微量金屬,后者如鋅、銅、鉻、錳、鎳和鉛等;生活污水中還含有大量的雜菌,主要為結腸菌群。
其它生活污水中氮和磷的含量比較高,主要來源于商業污水、城市地面徑流和糞便、洗滌劑等。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生活污水的排放必定會逐漸增加。可以看出,生活污水的成分復雜,主要造成的危害是水體富營養化以及有機物污染物造成的水體缺氧等情況。
中圖分類號: X13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水是自然界的基本要素, 又是一種非常寶貴而有限的自然資源, 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然而, 面對地球上有限的水資源, 人們在不斷開采和利用的同時, 不斷地制造水污染, 這對寶貴而十分有限的水資源可謂是雪上加霜, 對人類自身而言, 無疑將是一出悲劇。
一 、我國水污染現狀
1 農業面源污染源引起水污染
農業面源污染源包括牲畜糞便、農藥、化肥等。在農業污水中,一是有機質、植物營養物及病原微生物含量高,二是農藥、化肥含量高。我國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每年表層土壤流失量約50 億t,致使大量農藥、化肥隨表土流入江河湖庫,隨之流失的氮、磷、鉀營養元素,使2/3 的湖泊受到不同程度富營養化污染的危害,造成藻類以及其他生物異常繁殖,引起水體透明度和溶解氧的變化,從而導致水質惡化。
2 城市生活垃圾引起水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引起水污染主要是城市生活中使用的各種洗滌劑和污水、垃圾、糞便等,多為無毒的無機鹽類。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致病菌多,也進一步加劇了水污染。
3 工業排污及廢棄物引起水體污染
工業生產所排放的污水是水環境中污染物的主要來源之一,雖然其排放量要比生活污水少,但是其危害要比生活污水大得多,如果這些廢水不經處理直接排到自然水體中,將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工業水污染主要來自造紙業、冶金工業、化學工業以及采礦業等。而在一些城市和農村水域周圍的農產品加工和食品工業,如釀酒、制革、印染等行業,也往往是水體中化學需氧量和生物需氧量的主要來源。另外,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廢棄物進入水體也會造成大量的水污染,如大氣污染,最后可能以酸雨的形式污染水體.。
二、水污染的危害
1、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污染的水環境危害人類健康,應引起高度關注。生物性污染主要會導致一些傳染病,飲用不潔水可引起傷寒、霍亂、細菌性痢疾、甲型肝炎等傳染性疾病。此外,人們在不潔水中活動,水中病原體亦可經皮膚、黏膜侵入機體,如血吸蟲病、鉤端螺旋體病等。物理性和化學性污染會致人體遺傳物質突變,誘發腫瘤和造成胎兒畸形。被污染的水中如含有丙烯腈會致人體遺傳物質突變;水中如含有砷、鎳、鉻等無機物和亞硝胺等有機污染物,可誘發腫瘤的形成;甲基汞等污染物可通過母體干擾正常胚胎發育過程,使胚胎發育異常而出現先天性畸形。
2、對農業、漁業的危害
引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水直接灌溉農田,污染農田土壤,會使土壤肥力下降,土壤原有的良好的結構被破壞,以致農作物品質降低減產,甚至絕收。尤其是在干旱、半干旱地區,引用污水灌溉,在短期內可能又使農作物產量提高的現象,但在糧食作物、蔬菜中往往積累超過允許含量的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通過食物鏈會危害人的健康。甚至使人畜受害。水環境質量對漁業生產具有直接的影響。天然水體中的魚類與其他水生生物由于水污染而數量減少,甚至滅絕;淡水漁場和海水養殖業也因水污染而使魚的產量減少。海洋污染的后果也十分嚴重,如石油污染,造成海鳥和海洋生物死亡。
3、對工業生產的危害
水質污染后,工業用水必須投入更多的處理費用,造成資源、能源的浪費,食品工業用水要求更為嚴格,水質不合格,會使生產停頓。這也是工業企業效益不高,質量不好的因素。
4、 水的富營養化的危害
含有大量氮、磷、鉀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量有機物在水中降解放出營養元素,促進水中藻類叢生,植物瘋長,使水體通氣不良,溶解氧下降,甚至出現無氧層。以致使水生植物大量死亡,水面發黑,水體發臭形成“死湖”、“死河”、“死海”,進而變成沼澤。這種現象稱為水的富營養化。富營養化的水臭味大、顏色深、細菌多,這種水的水質差,不能直接利用,水中的魚大量死亡。
三、水污染的防治對策
水污染防治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國家政策、管理技術、市場調節、全民配合等方面。水污染防治必須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密切結合,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治理機制,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依靠全社會力量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1、要嚴格控制點源污染,實行排污總量控制。工業和城市廢污水排放,必須要加強管理,達標排放。對于超標、超量排污的企業,一方面要加大處罰力度,另一方面還可以利用收取的排污費、排污權交易費等設立特別基金,用于扶持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減輕企業治污的經濟壓力。采取獎勵和懲罰相結合的措施,充分調動企業治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2、對于生活污水的防治,采取綜合對策,建立定額管理、累進加價的水價制度,通過經濟杠桿,節約用水,減少排污。通過制定合理的污水排放費征收標準,為污水處理產業化創造條件,同時政府要對污水處理產業給予政策傾斜和財政扶持。使污水處理企業逐步走向市場化、產業化的道路,自我發展,通過競爭,降低污水處理的成本,實現良性循環。
3、加強農村面源污染的宏觀調控,將面源污染的控制與農業灌溉方式的改變、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綠色農業、生態農業、有機農業的建立等方面結合起來,提高科技水平,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提高有機肥使用量,將面源污染控制到最低程度。
4、加強對江河湖庫等水域的管理,科學調度,提高水體的水環境承載能力。
湖泊的水污染防治不同于河流,必須采取強有力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有
效控制生活污水、農業面源和內源污染。制定科學合理的水量調度和河湖疏浚方案,使流水不腐,提高水體的自凈能力。
5、 加強飲用水源管理,提高飲水的安全度我國目前對飲用水污染所采取的對策主要是治理污染源,提高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的處理率,推行節水技術,提高工業用水的重復利用率及城市污水資源化等,以此來減少廢水的排放總量。更重要的是,為了加強水資源保護,各地都已劃定了水功能區,要嚴格執行水功能區劃方案,禁止廢污水向飲用水源地排放。同時國家還應盡快制定新的飲用水水質標準,多種途徑保證飲水安全。
6、大力推行清潔生產
實施對工業污染排放的總量控制,強調對資源的有效利用,而不是著眼于廢水濃度的達標排放。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方式上,由單一的濃度和污染指標的控制轉向污染總量控制和各項污染指標嚴格控制相結合。我國工業經濟還處于較落后的水平,但我們不能按照發達國家以往發展經濟的方式來發展,而是必須遵循可持續發展戰略,進行一場新的工業革命,走出一條以保護資源與環境為目標的全新的發展道路來。
7、提高利用率并大力倡導節水型產業
基于環境承載力,國家或地方管理機構應負責建立水域安全利用指標。制定開發利用的長期規劃,改傳統的水供給管理模式為競爭型水需求管理模式,包括水資源補償性使用,以許可交易的取水許可證調整水價和排污費等。優先發展節水型產業,鼓勵節水技術、方法的應用和創新.
總之,水污染治理過程, 應當同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改善緊密結合起來。環境問題以其固有的全方位、多因子的特點區別于其它任何部門法所調整的對象,這就要求在整治水環境問題的過程當中, 首先要考慮到水污染問題的流域性。統籌生活、生產、生態用水, 協調和平衡區域用水關系, 加強河流湖泊沿岸省市地區之間的協調和合作。這一點在淮河治理過程當中已經獲得重要的實踐經驗
參考文獻: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地表水體的污染防治。
第三條*流域水污染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一規劃、綜合整治的方針,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省及*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含行署,下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流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省及*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設、農業、鄉鎮企業、林業、水產、經貿、旅游、土地、地質礦產、衛生、工商、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流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以下簡稱排污總量)控制計劃,并將其完成情況作為考核*流域各級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
*流域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負責,并采取措施確保*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排污總量控制計劃的實現。
省及*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根據*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并實施本部門防治工作計劃。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流域水環境,并有權對污染損害*流域水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
因*流域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
第七條對*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八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計劃、水利、建設、水產等部門和*流域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行署,劃分*流域水環境功能區,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九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流域水環境監測網絡。省及*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環境監測機構和水利部門的水文監測機構,共同承擔*流域水環境監測。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環境監測機構負責監測主要入湖河道口和*、六安地區、合肥市交界處水質。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水質狀況。
第十條*流域內的建設項目立項前,必須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是否污染環境、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標、當地有無環境容量等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否決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立項征地手續。
第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流域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行署和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須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向*流域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不得突破本行政區域排污總量控制指標。
*流域超過本行政區域排污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市、縣,不得新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擴建、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污染負荷。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中水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水污染防治設施必須正常運轉,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拆除或者閑置。
第十三條向*流域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應當依法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向其申報登記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以及排放去向,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逾期不報的,視為拒報。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符合條件的,頒發排污許可證。
領取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的,應當提前15日向排污許可證頒發部門報告,履行變更手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報之日起10日內作出批復。逾期不批復的,視為同意。
第十四條設立*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資金來源為:
(一)省及*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
(二)在*流域依法征收的排污費;
(三)貸款、捐款、贈款;
(四)其他資金。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
第十五條省及*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展*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少污染、低消耗的產業和產品,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和發展規劃,優化資源配置,推行清潔生產。
第十六條省及*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業環境保護,推廣有機肥,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農藥、化肥,綜合利用農業廢棄物;組織實施植樹造林及農作物、林木病蟲害綜合防治,促進農業生態環境良性循環。
第十七條省及*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合理使用水利工程設施,增加引水、排水量;疏浚湖泊,河道,建設護岸、護坡工程,防止水土流失;擴大*水體環境容量,增強流域水網自凈能力。
第十八條省及*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合理開發利用水產資源,控制*水產養殖規模和范圍,保護對水生態環境有益的水生生物和底棲生物,建設水生態環境工程,維護水生態環境平衡。
第十九條省及*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對城鎮生活污水、垃圾等進行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含氮、磷等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條*流域劃分為四級保護區:合肥市自來水廠取水口周圍1.5千米水域和1千米陸域,*市等市鎮自來水廠取水口周圍1千米水域和0.5千米陸域,為一級保護區;*湖體、沿湖岸5千米陸域、入湖河道上溯10千米以及沿岸兩側各1千米范圍為二級保護區;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千米以及沿岸兩側各1千米范圍為三級保護區;其他地區為四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設置隔離標志,水質應當達到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Ⅱ類標準。
二級、三級保護區水體的環境規劃、管理和評價,執行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Ⅲ類標準。
第二十一條對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排污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治理。
自20*年1月1日起,禁止工業企業向*流域水體超標準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二條禁止在*流域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
禁止在*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小型企業。
嚴格限制在*流域新建前款所列大中型項目或者其他污染嚴重的項目;確需建設該類項目的,必須事先報經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禁止和嚴格限制的產業、產品名錄,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條在*流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物質的廢渣廢液、含病原體的污水、含熱廢水等有毒有害物質;
(二)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三)在水體清選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容器等;
(四)在*湖灘和岸邊堆放、埋置、儲存固體廢物和其他污染物;
(五)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船舶的殘油、廢油和垃圾等;
(六)從事可能破壞山體、林木、植被等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
(七)圍湖造田。
第二十四條自20*年1月1日起,禁止在*流域內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第二十五條在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向水體排放污水;
(二)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三)水文、水質監測及漁政、公安、防汛指揮以外的船舶停泊和作業;
(四)從事水產養殖、集中式畜禽養殖、旅游、游泳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
一級保護區內已有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第二十六條運輸油類、有毒有害物品的水上運輸工具,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油類和有毒有害物品散落、流溢和滲漏。
第二十七條排污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過正常排放量,對*流域水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損害的單位,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船舶發生污染事故,應當向就近的航政機關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污染一級保護區水體的,應當同時向當地衛生、建設部門報告。
造成漁業污染事故的,應當接受當地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一的,處以1萬元至5萬元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以5000元至10萬元罰款;有第(四)項行為的,處以20*元至5萬元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處以1萬元至10萬元罰款。
第二十九條對造成*流域水體嚴重污染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單位,除按照國家規定征收兩倍以上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萬元至10萬元罰款,或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關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處以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項規定的,由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至10萬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在*流域內銷售含磷洗滌用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元至1萬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超過1萬元的罰款,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行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超過5萬元的罰款,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處以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訟。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流域水污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盡快排除危害,并對直接遭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