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史與漢藏語研究》雜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歷史語言學的理論與方法、漢語史、漢藏語及東亞語言比較、歷史文獻語言研究等。
該雜志收稿方向廣泛,涵蓋了教育的多個重要領域和前沿話題,為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交流和分享學術成果的重要平臺。
《漢語史與漢藏語研究》雜志投稿要求
(1)在三審終審制下,本刊對所有符合基本學術規范、具有基本學術價值的文章,無論錄用與否,均會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和修改建議。
(2)論文標題應言簡意賅,準確反映論文的內容,一般不應超過22個字(含正副標題),盡量避免出現標點符號及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詞、代號等。
(3)引言:簡明扼要地說明本課題的背景、研究理由、目的、方法和意義。介紹研究的背景資料時應引用相關文獻。不應與摘要及討論部分的內容重復。
(4)恰當引用參考文獻,并在正文中注明出處,且按在文內引用的先后次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并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非公開出版物請勿引用。
(5)前言應交代本研究歷史背景、研究意義和研究目的,提出研究需要解決的問題,重點闡述本研究創新點。
(6)內容摘要與作者單位全稱間空2-3行,要求摘要內容言簡意賅,嚴謹活潑,體現全文主題思想之精髓,不是文中某段落某句話的重復摘錄。
(7)如多位作者之間用“,”隔開,不同工作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數字序號,并在其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字,各工作單位之間連排時以分號“;”分開。
(8)文章中的圖表應具有代表性,表格使用三線表;圖片稿為TIF或JPG格式,像素不小于1M;計量單位請以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
(9)本刊注釋均采用腳注形式,文末不列參考文獻。注釋序號采用1,2,3……;同一文獻被反復引用者,從第二次引注開始可標為“同注某某”。
(10)稿件格式:標題、作者、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來稿請勿一稿多投,如三個月內未得到修改或刊用回復即可自行處理。紙質稿件恕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漢語史與漢藏語研究》雜志是由南京大學漢語史研究所主管和南京大學漢語史研究所主辦的學術理論期刊,創刊于2017年,該雜志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該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多次獲得國內外權威獎項,如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在收錄方面,《漢語史與漢藏語研究》雜志被多個知名數據庫收錄,包括:知網收錄(中)等,在教育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影響力,是教育研究者和實踐者的重要參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