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史與漢藏語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在三審終審制下,本刊對所有符合基本學術規范、具有基本學術價值的文章,無論錄用與否,均會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和修改建議。
(2)論文標題應言簡意賅,準確反映論文的內容,一般不應超過22個字(含正副標題),盡量避免出現標點符號及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詞、代號等。
(3)引言:簡明扼要地說明本課題的背景、研究理由、目的、方法和意義。介紹研究的背景資料時應引用相關文獻。不應與摘要及討論部分的內容重復。
(4)恰當引用參考文獻,并在正文中注明出處,且按在文內引用的先后次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并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非公開出版物請勿引用。
(5)前言應交代本研究歷史背景、研究意義和研究目的,提出研究需要解決的問題,重點闡述本研究創新點。
(6)內容摘要與作者單位全稱間空2-3行,要求摘要內容言簡意賅,嚴謹活潑,體現全文主題思想之精髓,不是文中某段落某句話的重復摘錄。
(7)如多位作者之間用“,”隔開,不同工作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數字序號,并在其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字,各工作單位之間連排時以分號“;”分開。
(8)文章中的圖表應具有代表性,表格使用三線表;圖片稿為TIF或JPG格式,像素不小于1M;計量單位請以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
(9)本刊注釋均采用腳注形式,文末不列參考文獻。注釋序號采用1,2,3……;同一文獻被反復引用者,從第二次引注開始可標為“同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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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史與漢藏語研究》雜志是由南京大學漢語史研究所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歷史語言學的理論與方法、漢語史、漢藏語及東亞語言比較、歷史文獻語言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