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報》雜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文獻綜述、研究報告、簡報、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收稿方向廣泛,涵蓋了政治的多個重要領域和前沿話題,為政治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交流和分享學術成果的重要平臺。
《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投稿要求
(1)稿件如有合作作者,作者總人數不得超過3人,以投稿時的合作作者署名順序為準。審稿通過之后不得變更姓名、不得改動合作署名順序。
(2)引用出版物,應依次標明作者、文章標題、主編、書名、期號、出版社、出版時間,但不必注明頁碼。
(3)一級標題用“……”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來標識,三級標題用“”來標識,四級標題用“、”來標識。一般不宜超過4層。標題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級標題末尾均不加標點。
(4)參考文獻僅限于作者親自閱讀過的近期公開出版發行的主要文獻,按照文中首次出現的次序編號,在文中對應處的右上角用方括號標注。
(5)來稿文責自負,稿件內容不得抄襲或重復發表,作者自留備份稿,恕不退稿。本編輯部對來稿有權作技術性和文字性修改。
(6)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字應注明資料來源。
(7)間接引文通常以“參見”或“詳見”等引領詞引導,反映出與正文行文的呼應,標注時應注出具體參考引證的起止頁碼或章節。標注項目、順序與格式同直接引文。
(8)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一般為國家或省部級基金項目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中間用“;”隔開,每個項目須給出基金編號。
(9)稿件應當具有可讀性,文字簡練、準確、流暢,易于理解。
(10)稿件應當具有法定依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江蘇省的相關政策規定。
《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是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管和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學術理論期刊,創刊于1957年,國內外公開發行,國際刊號ISSN為2096-7098,國內刊號CN為32-1804/D,該雜志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該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多次獲得國內外權威獎項,如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在收錄方面,《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報》雜志被多個知名數據庫收錄,包括: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在政治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影響力,是政治研究者和實踐者的重要參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