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多作者稿署名時須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序應在投稿時確定。接錄用通知后不再改動。獲得各項課題資助的來稿將優(yōu)先發(fā)表(需要在稿件首頁注明)。
(2)一級標題用“一、二、……” 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三級標題用“1.2.”來標識,四級標題用“(1)、(2)”來標識。
(3)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時間應精確到月;根據(jù)被引資料性質(zhì),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編”、“編譯”、“編著”、“編選”等字樣。
(4)參考文獻為直接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說明。文中序號應按順序排列,并與文末參考文獻的序號對應,在文中標明如[1]、[2]、[3]。如同一參考文獻在文中重復引用,則文中[1][2][3]順序不變,文末標明。
(5)獲基金資助的論文,應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基金項目編號,且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正式名稱填寫; 如獲多項基金資助,應依次列出。
(6)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不分段,非公知公認的符號或縮寫第一次出現(xiàn)時應寫全稱。摘要全文不超過400字。
(7)來稿請注明作者、單位、職稱或職務、聯(lián)系方式及郵寄地址。合著稿件署名時須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確定先后次序。
(8)圖表應有自明性,且先見文,后見圖、表。圖序、表序按在文中出現(xiàn)先后連續(xù)編號;應有具體的圖名、表名;圖、表中有效數(shù)字位數(shù)應符合有關要求,注意一致性。
(9)本刊注釋一律采用國標形式,腳注尾注分開。引用文獻依次注明:作者、文獻名、出版社、出版年、出版時間、頁碼等項,并請核對無誤。
(10)文稿應具科學性、先進性、邏輯性和實用性,要求資料真實,論點明確,論據(jù)可靠,數(shù)據(jù)準確,結(jié)構(gòu)嚴謹,層次清楚,語句通順,文字精練。
《書法研究》雜志是由上海書畫出版社有限公司主辦的季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nèi)。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翰墨縱論、簡帛書法研究專欄、史料鈎沉、海外書學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jīng)驗的平臺,發(fā)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yè)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