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論集》雜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收稿方向廣泛,涵蓋了政法的多個重要領域和前沿話題,為政法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交流和分享學術成果的重要平臺。
《商事法論集》雜志投稿要求
(1)摘要只需簡明、準確地概述論文內容即可,不要增加注釋和評價性文字,以150-200字為宜,字體、字號為“楷體、五號”。
(2)論文如屬科研基金資助項目,應在稿件首頁地腳處注明“基金項目:××課題或項目 (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
(3)正文一級標題采用漢字數字“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二級標題采用漢字數字加括號“(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三級標題采用阿拉伯數字“1、2、3……”形式排序,正文四級標題采用阿拉伯數字“①、②、③……”形式排序。
(4)圖、表要少而精,應有足夠的信息,具有自明性。線條圖中點線要準確、清晰、美觀,不宜過粗或過細。表格編排采用三線表,不帶豎線。
(5)文稿需具有先進性、科學性、邏輯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文字精煉,層次清楚,數據準確。
(6)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參考文獻,依照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出。參考文獻僅限作者親自閱讀過的主要文獻,其中近5年內的文獻應占50%以上。
(7)論文應圍繞商事法領域的相關問題展開研究,可以涉及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等領域。
(8)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具有學術價值和創新性,能夠為商事法領域的發展和完善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9)各級標題均左頂格,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一級標題通常為“1”,二、三級標題編號為“1. 1”,“1. 1. 1”……數字間用下圓點相隔,一般不采用四級標題。 標題末不用標點符號。
(10)注釋是對文章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其序號為①②③……,注釋文字與標點應與正文一致,注釋置于文尾,參考文獻之前。
《商事法論集》雜志是由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管和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辦的學術理論期刊,創刊于2001年,該雜志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該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多次獲得國內外權威獎項,如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在收錄方面,《商事法論集》雜志被多個知名數據庫收錄,包括:知網收錄(中)等,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影響力,是政法研究者和實踐者的重要參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