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論集》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摘要只需簡明、準確地概述論文內容即可,不要增加注釋和評價性文字,以150-200字為宜,字體、字號為“楷體、五號”。
(2)論文如屬科研基金資助項目,應在稿件首頁地腳處注明“基金項目:××課題或項目 (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
(3)正文一級標題采用漢字數字“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二級標題采用漢字數字加括號“(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三級標題采用阿拉伯數字“1、2、3……”形式排序,正文四級標題采用阿拉伯數字“①、②、③……”形式排序。
(4)圖、表要少而精,應有足夠的信息,具有自明性。線條圖中點線要準確、清晰、美觀,不宜過粗或過細。表格編排采用三線表,不帶豎線。
(5)文稿需具有先進性、科學性、邏輯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文字精煉,層次清楚,數據準確。
(6)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參考文獻,依照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出。參考文獻僅限作者親自閱讀過的主要文獻,其中近5年內的文獻應占50%以上。
(7)論文應圍繞商事法領域的相關問題展開研究,可以涉及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等領域。
(8)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具有學術價值和創新性,能夠為商事法領域的發展和完善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9)各級標題均左頂格,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一級標題通常為“1”,二、三級標題編號為“1. 1”,“1. 1. 1”……數字間用下圓點相隔,一般不采用四級標題。 標題末不用標點符號。
(10)注釋是對文章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其序號為①②③……,注釋文字與標點應與正文一致,注釋置于文尾,參考文獻之前。
《商事法論集》雜志是由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