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法學》雜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收稿方向廣泛,涵蓋了政法的多個重要領域和前沿話題,為政法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交流和分享學術成果的重要平臺。
《天津濱海法學》雜志投稿要求
(1)來稿須符合學術規范,必須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和學術性,有獨到見解和學術價值,重復率檢測高于15%者恕不錄用;一旦發現有套改、抄襲行為,取消錄用資格。
(2)第一級標題居中,用中文數字一、二、三等編號;第二級標題左對齊,用中文數字(一)、(二)、
(3)各級標題不得使用引文標示。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4)文中參考文獻角碼按照文中出現的次序編號,在文中相應處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數字加小方括號注明如“[1]”。
(5)稿件所涉及的課題如系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的左下方,作者單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項目:項目名稱(編號)”,并附基金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6)摘要是對文章內容的高度概括,要簡潔凝練。避免出現研究背景介紹、概念界定、對研究的評價性文字。盡量避免使用特殊符號和公式。
(7)來稿務必注明作者單位(全稱,所在城市、郵編)、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份、性別、民族、籍貫、學歷、職稱、學位、研究方向)和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信箱)。
(8)量和單位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文稿中外文字符必須區分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字符的位置高低應區別明顯,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號請在第一次出現時注明。
(9)注釋是對文章中某一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也可以是作者對自己觀點的闡發。注釋隨頁標注,采用“①、②、③……”符號排序。
(10)來稿請用Word和pdf格式各發送一份。電子稿件“發件人”一欄需填寫作者真實姓名,“主題”一欄為文章題目。來稿一律不退,請自留底稿。
《天津濱海法學》雜志是由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主管和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主辦的學術理論期刊,創刊于2010年,該雜志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該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多次獲得國內外權威獎項,如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在收錄方面,《天津濱海法學》雜志被多個知名數據庫收錄,包括:知網收錄(中)等,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影響力,是政法研究者和實踐者的重要參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