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法學》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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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級標題居中,用中文數字一、二、三等編號;第二級標題左對齊,用中文數字(一)、(二)、
(3)各級標題不得使用引文標示。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4)文中參考文獻角碼按照文中出現的次序編號,在文中相應處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數字加小方括號注明如“[1]”。
(5)稿件所涉及的課題如系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的左下方,作者單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項目:項目名稱(編號)”,并附基金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6)摘要是對文章內容的高度概括,要簡潔凝練。避免出現研究背景介紹、概念界定、對研究的評價性文字。盡量避免使用特殊符號和公式。
(7)來稿務必注明作者單位(全稱,所在城市、郵編)、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份、性別、民族、籍貫、學歷、職稱、學位、研究方向)和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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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濱海法學》雜志是由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主辦的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