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制史研究》雜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專題論文、主題研討、研究會紀事等。
該雜志收稿方向廣泛,涵蓋了政法的多個重要領域和前沿話題,為政法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交流和分享學術成果的重要平臺。
《外國法制史研究》雜志投稿要求
(1)參考文獻應依照引用的先后順序標出,根據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GB3469)規定,以單字母方式標識以下各種參考文獻類型。
(2)一級標題用編號一、二、三、,二級標題用(一)、(二)、(三)、,三級標題用1.、2.、3.,四級標題用(1)、(2)、(3)。一級標題居中,二級左對齊,三級標題左縮進兩格。
(3)題目和摘要:文章應有明確的題目,并提供一段精煉的摘要,簡要介紹論文的主要內容和觀點。
(4)內容要求:文章應圍繞外國法制史的相關主題展開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外國法律體系、法律制度演變、法律文化傳承等。同時,文章應具備學術性和獨立思考,提供新的觀點或研究方法。
(5)結構清晰:文章應具備清晰的結構,包括引言、正文和結論等部分。引言應簡要介紹研究背景和目的,正文應詳細陳述研究內容和分析,結論應對研究結果進行總結和討論。
(6)語言要求:文章應使用準確、清晰的語言和專業術語,避免拼寫和語法錯誤。
(7)本刊統一采用頁底腳注的形式,每頁注釋重新編號,注釋序號用①,②……標識。注碼置于引文結束的標點符號之后右上方。
(8)來稿請在郵件標題中注明“作者姓名(所屬機構)”,并以附件形式發送論文,同時注明作者姓名、所屬機構、職稱、學位、研究方向、聯系方式。
(9)摘要與關鍵詞采用第三人稱表述,內容應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和具體的研究結果、結論以及重要的數據,中文摘要字數200~300字,中英文摘要文意一致。
(10)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公關項目,應在首頁腳注中說明,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在投稿時上傳基金證書復印件。
《外國法制史研究》雜志是由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主管和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主辦的學術理論期刊,創刊于1984年,該雜志級別為部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該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多次獲得國內外權威獎項,如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在收錄方面,《外國法制史研究》雜志被多個知名數據庫收錄,包括: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影響力,是政法研究者和實踐者的重要參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