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制史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參考文獻應依照引用的先后順序標出,根據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GB3469)規定,以單字母方式標識以下各種參考文獻類型。
(2)一級標題用編號一、二、三、,二級標題用(一)、(二)、(三)、,三級標題用1.、2.、3.,四級標題用(1)、(2)、(3)。一級標題居中,二級左對齊,三級標題左縮進兩格。
(3)題目和摘要:文章應有明確的題目,并提供一段精煉的摘要,簡要介紹論文的主要內容和觀點。
(4)內容要求:文章應圍繞外國法制史的相關主題展開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外國法律體系、法律制度演變、法律文化傳承等。同時,文章應具備學術性和獨立思考,提供新的觀點或研究方法。
(5)結構清晰:文章應具備清晰的結構,包括引言、正文和結論等部分。引言應簡要介紹研究背景和目的,正文應詳細陳述研究內容和分析,結論應對研究結果進行總結和討論。
(6)語言要求:文章應使用準確、清晰的語言和專業術語,避免拼寫和語法錯誤。
(7)本刊統一采用頁底腳注的形式,每頁注釋重新編號,注釋序號用①,②……標識。注碼置于引文結束的標點符號之后右上方。
(8)來稿請在郵件標題中注明“作者姓名(所屬機構)”,并以附件形式發送論文,同時注明作者姓名、所屬機構、職稱、學位、研究方向、聯系方式。
(9)摘要與關鍵詞采用第三人稱表述,內容應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和具體的研究結果、結論以及重要的數據,中文摘要字數200~300字,中英文摘要文意一致。
(10)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公關項目,應在首頁腳注中說明,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在投稿時上傳基金證書復印件。
《外國法制史研究》雜志是由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主辦的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專題論文、主題研討、研究會紀事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