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與文化論壇》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圖題、表題應表述清晰、簡明;圖題位于圖下方;表題位于表上方。圖題號和表題號應用阿拉伯數字在全文中統一排序。
(2)每篇文稿必須包括中英文題名、作者名、作者單位、郵政編碼、摘要和關鍵詞、中圖分類號、正文、參考文獻及作者簡介。研究生論文須注明導師為通訊作者,并提供通訊作者簡介。
(3)引用國際組織機構報告時,應標明機構名,報告名,編號,第幾頁或第幾段,但聯大決議和安理會決議等可略去機構名和報告名,直接在UNDoc.后標出文件編號。
(4)稿件正文內各級標題按“一”“(一)”“1.”“(1)”的層次設置,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層次標題不單占行,與正文連排。
(5)注釋是對論文中特定名詞或新名詞的注解。注釋可用頁末注或篇末注中的一種。選擇頁末注的應在注釋與正文之間加細線分隔,線的長度不應超過紙張的三分之一寬度。
(6)基金課題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是國家或部、省、市級以上基金項目或攻關項目,應在文題頁左下角橫線下注明“基金項目。
(7)參考文獻:只列出在正文中被引用過的、新的、重要的、正式發表的文獻資料,數量不應少于5條。采用順序編碼制。
(8)文章的第一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職稱、學位應標明,以“作者簡介:”作為標識,置于篇首頁頁腳。
(9)關鍵詞應選擇那些最具有檢索意義的術語,通過這些術語反映論文所涉及的內容或領域,以便于讀者檢索到該論文。
(10)凡不同意編輯修改稿件者,請在來稿中注明。本刊實行同行專家匿名審稿制度。編輯部一般在收到來稿后1個月內將審稿結果通過郵件告知作者。
《語言與文化論壇》雜志是由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主辦的季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文學研究、論壇特稿、翻譯與跨文化交際研究、青年學者園地、書評、會議綜述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