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政策與語言教育》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論文應具有較為深入的文獻回顧和背景分析,對相關研究成果和學術觀點進行全面梳理和評價,并提出新的研究視角和研究問題。
(2)論文應具有較為完整的學術框架和具體的研究問題,并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關注政策與實踐之間的銜接和互動關系。
(3)論文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性和創新性,關注語言政策和語言教育領域的熱點問題和前沿研究動態,符合學術規范和知識產權保護法規。
(4)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
(5)摘要是對論文的內容不加注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不用公式和化學結構式、圖表、特殊符號等。表達力求簡單、具體,術語規范,一般400字內。
(6)作者信息請在文末附言:姓名、性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職稱、通訊地址、郵政郵編、聯系電話、E-maiI地址。
(7)來稿的注釋均為腳注形式,每頁單獨編碼。其他格式要求及注意事項可參照本刊注釋體例,對于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字數要求可以適當放寬。
(8)標題層次:使用國際通用的阿拉伯數字分級連續編號的國際層次序號表示法,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相隔,末位數字不加點號,一般不宜超過4層。
(9)參考文獻時應在括號內按姓名、年份的順序注明該文獻,如(科斯,1946)。如同一年份中有一個以上文獻,可在年份后加a、b、c…如正文中已有作者名字,括號內可以僅注明年份。
(10)來稿要求觀點新穎、內容充實、文字精煉、論據充分、數據可靠、條理清晰、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語言政策與語言教育》雜志是由上海外國語大學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語言教育規劃研究、語言政策研究、語言教育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