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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審計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03 15: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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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審計論文

篇(1)

對物流風險管理,不能做事后諸葛亮,要以預防為主,審計部門要對每項物流業務進行事先的風險評估、調查,對不符合風險管理的要及時提出建議和修改措施、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將存在的風險在萌芽狀態進行消滅。有時,等到風險發生后再進行補救,已經于事無補,回天乏力了。內部審計對風險管理要以防為主,切不能當事后諸葛亮。要將風險徹徹底底消滅在萌芽狀態,讓風險失去滋生的土壤,只有通過內部審計部門進行風險的前期管理,將風險的控制做到風險發生前。

(二)通過內部審計進行全程監管,降低物流公司風險

物流從報價、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的過程包含了很多環節,每個過程都有不可預測的風險,有環境風險,也有過程風險,還有信息風險,完全控制整個過程的風險,必須有內部審計部門對每個環節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將風險管理到可控制范圍。物流環節眾多,全程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任何一個環節發生風險,就會殃及整個過程,都會給物流公司、客戶帶來損失和不利后果。所以,內部審計部門必須對全程進行監督、評價和服務,才能及時發現風險,消除風險隱患,保證物流全程順利、安全進行。

(三)內部審計應保持靈活性

其實,內部審計應該區別于外部審計,不必拘泥于外部審計的形式。內部審計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因為都是公司內部的人員,而且物流業務是時該在進行,隨時都可以審計,突然襲擊方式獲得的數據和結果往往比較真實;也不一定非要按程序按部就班地一樣一樣審計,可以隨心所欲抽查一個步驟,讓員工不知道什么時候審計、審計什么內容,這樣就讓所有的員工始終緊繃風險管理的弦,時刻不放松。

1.審計時間靈活。物流企業的工作流動性太大,審計的時間不容易固定,所以只有內部審計部門來適應,審計時間靈活機動。上班、下班、茶余飯后、聊天時都可以進行審計,要讓審計隨時都可能發生。只有在時間上進行不確定的內部審計,才能讓一些問題無處遁形,對能時刻將風險進行管理、控制,讓員工始終繃緊風險管理這根弦。

2.審計地點靈活。物流企業環節較多、程序復雜,人員流動性強,集中度不高,所以,為了適應審計的快速、及時,只有將辦公室審計的方式改為上、下班途中,辦公室,餐桌,現場,會議室等地進行審計,只有這樣,才能審計到最真實東西,也才能對風險進行管理,降低風險。3.審計手段靈活。賬證、賬賬、賬表等原始的審計方式已經不適應物流公司的需要,為了及時、快速進行審計,降低物流風險,傳真、QQ、郵箱等現代化的交流手段也可以作為審計手段。信息化時代就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來完成以前耗時、耗力的事情。物流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基本上都是公司員工,所以,帳證、帳帳、帳表都十分清楚,花費時間去審計這些內容不一定能發現風險的存在,而且,這些單證都是事后完成的,對于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就不可能及時進行,所以,手段上靈活是物流行業的特殊要求。

4.審計組織靈活。為了更及時、更迅速進行審計,降低物流風險,全體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團隊進行按部就班的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物流風險控制的要求。雖然,內部審計部門的組成人員眾多,但并不是每次審計都要全體人員到齊,一個人可以審計,兩個人也可以審計,人少可以審計,人多也可以審計。只有在審計的組織上保持靈活,才能及時審計出不符合風險管理的內容,如果每次審計都要全部人員到齊后才能進行,那么審計就可能成為擺設。

篇(2)

經過20余年改革與發展,中國證券公司已取得全球矚目的成就。據報道,中國證券業2006年上半年收入231億元,純利123億元,中國證券業在近年將會實現盈利,扭轉前幾年的虧損局面。但中國的證券業還處在非常關鍵的階段,資本市場的發展任重而道遠。中國證券市場持續低迷,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缺乏信心,尚未形成完善的、穩定的運營機制。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監管部門應重視對證券公司的審計監管,而證券公司更要加強內部審計,以保證資本市場和市場經濟健康與持續地高效運行。

一、加強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經濟穩健發展的迫切需要

證券公司屬于高風險行業。近幾年,中國證券公司已出現透支挪用資金、法人投資者以個人名義炒股、編報虛假申報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2002年以前,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還屬于個案,2002年8月以后,由于市場低迷,證券公司連續幾年出現全行業虧損,多年積累起來的風險集中爆發,因重大違規行為受到處置的證券公司數量急劇上升。到2006年7月,不足4年時間就有34家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證券公司面臨行業建立以來的第一次系統性危機。在證券違法犯罪案件中,證券經營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超過半數,顯示在證券公司取得良好經營業績的同時,自身的內部控制有待優化。在這樣的背景下,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總理簽發國務院522、523號令,《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21世紀國內證券公司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在重新“洗牌”中經受到嚴峻的挑戰。如何防范和化解風險,既是監管機構必須考慮的問題,也是證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責任。《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133條規定,“證券公司應設立監督檢查部門或崗位,獨立履行合規檢查、財務稽核、業務稽核、風險控制等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提出內部控制缺陷的改進建議并敦促有關責任單位及時改進。”約束、自律作為證券公司獲得良好信譽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操勝券的法寶。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對公司經營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督,目的是防范風險,糾正違規,加強內部控制,保障證券公司健康發展。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于公司的規范經營負有重要責任,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程度直接影響證券公司的長期生存與穩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已成證券公司當務之急。

二、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現狀與問題

目前,證券公司普遍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內部審計工作現狀與其重要性并不相適應,內部審計還遠沒發揮其應有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范圍有限,未覆蓋到各部門、各環節。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實施全方位審計,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審計范圍并沒有覆蓋各部門、各環節。例如,有的證券公司只注重對營業部和分支機構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的監督,而未涉及到對公司總部的重點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的審計,如投資部、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有的證券公司雖然開展了針對這些部門的審計,但在審計實施及出具審計報告時有所顧忌,不能客觀反映真實情況。總體來說,內部審計部門代表公司對下屬營業部的稽核審計工作比較容易開展,對總部其他同級部門或投資部等重要部門實施審計則有一定難度。

(二)內部審計重視財務、淡化管理。證券公司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在運轉過程中極易發生各種風險,近年以來被處置的高風險證券公司數量之多史無前例。而我國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大多將主要精力放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及監督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相關資料,內部審計的職責集中在“查錯防弊”上,很少對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事實上,證券公司發生或產生錯誤與舞弊等問題不限于財務部門,更多的是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也并不僅限于“查錯防弊”。把審計重點局限于財務數據的真實性上,不利于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

(三)重事后檢查,輕事前、事中控制。內部審計部門在事后監督檢查,主要是財務數據的檢查方面比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事后檢查只能發現已經發生的問題,而如何防微杜漸、亡羊補牢才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嚴格來說,制定、執行制度并不是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工作,但內部審計人員由于工作的關系,可以深入基層,掌握第一手的資料,有機會了解內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環節,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重在事后發現問題,忽視了對可能產生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的防范與分析,對于事前、事中控制的關注遠遠不夠。

(四)內部審計技術落后,審計效率不高。綜合治理后,證券公司規模不斷擴大,業務種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也越來越大。而部分證券公司審計手段比較單一,基本上還是采用現場審計方式。證券公司規模擴大后,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以及財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內部審計的廣度和深度都不夠,甚至會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及時性。現有審計手段遠不能適應業務活動的節奏和風險控制的要求,審計效率不高,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監督評價和提供增值服務的作用。三、影響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制約因素

(一)內部審計部門缺少應有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客觀地實施審計,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評價。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中,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地位作了明確規定,核心內容有3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較高層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領導層次越高,獨立性和權威性越高;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直接向組織內的最高決策層負責并報告工作,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實施;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同時,按照規定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董事會負責,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對公司所有部門、所有環節實施監督。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雖然名義上歸董事會領導,與內部其他部門處于基本平級的地位,內部審計人員的績效考核與晉升等還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缺失必然會導致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二)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急需深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運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新定義中突出內部審計的“咨詢”、“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這種內部審計不同于傳統的“監督導向型”內部審計,而被稱之為“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從現實來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多是在實踐中摸索和成長起來的,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并不扎實,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不夠全面。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重監督評價,輕控制和服務。主要審計力量集中在財務數據的事后檢查方面,對于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不夠重視。在為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發揮服務職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夠充分。證券公司目前內部審計手段還比較落后,基本上采用現場稽核方式。綜合治理完成后,證券公司數量減少,規模擴大,營業網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越來越大,傳統審計手段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的要求。近年來,證券公司逐漸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監控系統和集中的財務監控系統,通過將交易監控和財務監控連通運作,實現了交易數據和財務數據的互相核對。環境的改變為非現場稽核審計的實施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充分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非現場稽核成為了證券公司在現階段的一項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課題。

(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較低,復合型人才匱乏。目前,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準入標準和考核機制,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要求不明確,難以保證內部審計隊伍的素質。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財會知識、審計理論、法律知識,還必須掌握電腦知識,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當前相當一部分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缺乏必要的電腦知識,業務知識面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當繁忙,缺乏專業培訓,專業能力下降,不適應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任務要求的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復合型人才,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

四、改進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只有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并在證券公司內部位于比較高的層次,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意見、結論和建議的公正、客觀、權威和有效,真正發揮公司最高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作用。為保證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僅是名義上,實質上內部審計機構也要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直接對董事會或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任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評價與考核,要直接由董事會或監會事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工作項目計劃、人員計劃及財務預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備案。內部審計機構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時多次向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二)全面發揮內部審計職能與權威性。內部審計作為證券公司治理結構中監督、反饋系統的核心,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為公司提供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如果內部審計仍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就無法滿足這個要求。因此,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公司內部的管理、決策及效益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責應從審查和監督向評價與咨詢方面拓展,其作業范圍不應當局限于財務領域,而應擴展到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現場稽核審計手段。限于現場審計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約,現場審計和檢查的頻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長,這種頻率目前無法滿足風險管理的要求。隨著證券公司各項業務電子化、網絡化程度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采集被審計單位柜臺系統、財務系統、日常監控系統以及被審計單位歷年審計的歷史數據等信息,借助內部網絡查詢、篩選、記錄、分析等,對被審單位實施非現場稽核審計。覆蓋全面的公司內部網絡,可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展非現場稽核審計創造條件。

利用信息系統手段可以在以下幾方面進行非現場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種監控系統作為現場審計的輔助手段。在實施審計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內部網絡,對于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事先分析,確定審計重點,這將大大節約現場審計的時間,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內部網絡以及各監控系統進行專項稽核審計,對于業務和財務的一些專項檢查,不必親自到現場審計,通過各內部系統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數據和資料。另外,根據內部審計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現場審計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都可以根據需要納入非現場審計系統。

(四)建設德能兼優的高素質內部審計隊伍。首先,要制訂內部審計人員任職資格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在思想上,要有很強的敬業精神,恪守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在專業上,要有扎實的基本功,熟悉證券知識和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規政策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熟練運用電腦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判斷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同時還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進行交流與合作。其次,要改善內部審計人員結構。由于內部審計領域的擴展和審計層次的提升,原來單純的財務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內部審計部門不僅需要財務會計專門人才,也需要具備經濟學、管理學知識的專門人才。因此,必須要配備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企業管理、經濟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的內部審計隊伍。再次,還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培訓工作,使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更新知識,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視和加強包括會計、審計在內的各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為廣博、堅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其能適應和處理不同類型業務及復雜問題,從而為決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見與建議。為實施非現場稽核以及遠程審計的需要,尤其要加強審計人員計算機知識與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水平,培養一支具有一定的業務審計水平,又掌握計算機審計等技術的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

參考文獻:

[1]王麗榕,試論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缺失原因及應對措施[J]會計之友,2008,(10)

[2]楊婧,現代內部審計主要方法的運用[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11)

篇(3)

經過20余年改革與發展,中國證券公司已取得全球矚目的成就。據報道,中國證券業2006年上半年收入231億元,純利123億元,中國證券業在近年將會實現盈利,扭轉前幾年的虧損局面。但中國的證券業還處在非常關鍵的階段,資本市場的發展任重而道遠。中國證券市場持續低迷,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缺乏信心,尚未形成完善的、穩定的運營機制。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監管部門應重視對證券公司的審計監管,而證券公司更要加強內部審計,以保證資本市場和市場經濟健康與持續地高效運行。

一、加強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經濟穩健發展的迫切需要

證券公司屬于高風險行業。近幾年,中國證券公司已出現透支挪用資金、法人投資者以個人名義炒股、編報虛假申報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2002年以前,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還屬于個案,2002年8月以后,由于市場低迷,證券公司連續幾年出現全行業虧損,多年積累起來的風險集中爆發,因重大違規行為受到處置的證券公司數量急劇上升。到2006年7月,不足4年時間就有34家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證券公司面臨行業建立以來的第一次系統性危機。在證券違法犯罪案件中,證券經營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超過半數,顯示在證券公司取得良好經營業績的同時,自身的內部控制有待優化。在這樣的背景下,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總理簽發國務院522、523號令,《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21世紀國內證券公司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在重新“洗牌”中經受到嚴峻的挑戰。如何防范和化解風險,既是監管機構必須考慮的問題,也是證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責任。《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133條規定,“證券公司應設立監督檢查部門或崗位,獨立履行合規檢查、財務稽核、業務稽核、風險控制等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提出內部控制缺陷的改進建議并敦促有關責任單位及時改進。”約束、自律作為證券公司獲得良好信譽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操勝券的法寶。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對公司經營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督,目的是防范風險,糾正違規,加強內部控制,保障證券公司健康發展。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于公司的規范經營負有重要責任,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程度直接影響證券公司的長期生存與穩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已成證券公司當務之急。

二、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現狀與問題

目前,證券公司普遍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內部審計工作現狀與其重要性并不相適應,內部審計還遠沒發揮其應有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范圍有限,未覆蓋到各部門、各環節。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實施全方位審計,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審計范圍并沒有覆蓋各部門、各環節。例如,有的證券公司只注重對營業部和分支機構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的監督,而未涉及到對公司總部的重點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的審計,如投資部、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有的證券公司雖然開展了針對這些部門的審計,但在審計實施及出具審計報告時有所顧忌,不能客觀反映真實情況。總體來說,內部審計部門代表公司對下屬營業部的稽核審計工作比較容易開展,對總部其他同級部門或投資部等重要部門實施審計則有一定難度。

(二)內部審計重視財務、淡化管理。證券公司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在運轉過程中極易發生各種風險,近年以來被處置的高風險證券公司數量之多史無前例。而我國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大多將主要精力放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及監督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相關資料,內部審計的職責集中在“查錯防弊”上,很少對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事實上,證券公司發生或產生錯誤與舞弊等問題不限于財務部門,更多的是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也并不僅限于“查錯防弊”。把審計重點局限于財務數據的真實性上,不利于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

(三)重事后檢查,輕事前、事中控制。內部審計部門在事后監督檢查,主要是財務數據的檢查方面比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事后檢查只能發現已經發生的問題,而如何防微杜漸、亡羊補牢才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嚴格來說,制定、執行制度并不是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工作,但內部審計人員由于工作的關系,可以深入基層,掌握第一手的資料,有機會了解內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環節,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重在事后發現問題,忽視了對可能產生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的防范與分析,對于事前、事中控制的關注遠遠不夠。

(四)內部審計技術落后,審計效率不高。綜合治理后,證券公司規模不斷擴大,業務種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也越來越大。而部分證券公司審計手段比較單一,基本上還是采用現場審計方式。證券公司規模擴大后,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以及財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內部審計的廣度和深度都不夠,甚至會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及時性。現有審計手段遠不能適應業務活動的節奏和風險控制的要求,審計效率不高,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監督評價和提供增值服務的作用。三、影響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制約因素

(一)內部審計部門缺少應有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客觀地實施審計,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評價。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中,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地位作了明確規定,核心內容有3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較高層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領導層次越高,獨立性和權威性越高;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直接向組織內的最高決策層負責并報告工作,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實施;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同時,按照規定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董事會負責,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對公司所有部門、所有環節實施監督。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雖然名義上歸董事會領導,與內部其他部門處于基本平級的地位,內部審計人員的績效考核與晉升等還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缺失必然會導致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二)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急需深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運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新定義中突出內部審計的“咨詢”、“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這種內部審計不同于傳統的“監督導向型”內部審計,而被稱之為“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從現實來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多是在實踐中摸索和成長起來的,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并不扎實,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不夠全面。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重監督評價,輕控制和服務。主要審計力量集中在財務數據的事后檢查方面,對于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不夠重視。在為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發揮服務職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夠充分。證券公司目前內部審計手段還比較落后,基本上采用現場稽核方式。綜合治理完成后,證券公司數量減少,規模擴大,營業網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越來越大,傳統審計手段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的要求。近年來,證券公司逐漸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監控系統和集中的財務監控系統,通過將交易監控和財務監控連通運作,實現了交易數據和財務數據的互相核對。環境的改變為非現場稽核審計的實施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充分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非現場稽核成為了證券公司在現階段的一項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課題。

(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較低,復合型人才匱乏。目前,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準入標準和考核機制,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要求不明確,難以保證內部審計隊伍的素質。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財會知識、審計理論、法律知識,還必須掌握電腦知識,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當前相當一部分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缺乏必要的電腦知識,業務知識面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當繁忙,缺乏專業培訓,專業能力下降,不適應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任務要求的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復合型人才,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

四、改進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只有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并在證券公司內部位于比較高的層次,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意見、結論和建議的公正、客觀、權威和有效,真正發揮公司最高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作用。為保證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僅是名義上,實質上內部審計機構也要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直接對董事會或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任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評價與考核,要直接由董事會或監會事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工作項目計劃、人員計劃及財務預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備案。內部審計機構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時多次向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二)全面發揮內部審計職能與權威性。內部審計作為證券公司治理結構中監督、反饋系統的核心,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為公司提供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如果內部審計仍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就無法滿足這個要求。因此,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公司內部的管理、決策及效益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責應從審查和監督向評價與咨詢方面拓展,其作業范圍不應當局限于財務領域,而應擴展到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現場稽核審計手段。限于現場審計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約,現場審計和檢查的頻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長,這種頻率目前無法滿足風險管理的要求。隨著證券公司各項業務電子化、網絡化程度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采集被審計單位柜臺系統、財務系統、日常監控系統以及被審計單位歷年審計的歷史數據等信息,借助內部網絡查詢、篩選、記錄、分析等,對被審單位實施非現場稽核審計。覆蓋全面的公司內部網絡,可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展非現場稽核審計創造條件。

利用信息系統手段可以在以下幾方面進行非現場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種監控系統作為現場審計的輔助手段。在實施審計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內部網絡,對于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事先分析,確定審計重點,這將大大節約現場審計的時間,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內部網絡以及各監控系統進行專項稽核審計,對于業務和財務的一些專項檢查,不必親自到現場審計,通過各內部系統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數據和資料。另外,根據內部審計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現場審計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都可以根據需要納入非現場審計系統。

(四)建設德能兼優的高素質內部審計隊伍。首先,要制訂內部審計人員任職資格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在思想上,要有很強的敬業精神,恪守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在專業上,要有扎實的基本功,熟悉證券知識和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規政策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熟練運用電腦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判斷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同時還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進行交流與合作。其次,要改善內部審計人員結構。由于內部審計領域的擴展和審計層次的提升,原來單純的財務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內部審計部門不僅需要財務會計專門人才,也需要具備經濟學、管理學知識的專門人才。因此,必須要配備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企業管理、經濟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的內部審計隊伍。再次,還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培訓工作,使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更新知識,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視和加強包括會計、審計在內的各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為廣博、堅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其能適應和處理不同類型業務及復雜問題,從而為決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見與建議。為實施非現場稽核以及遠程審計的需要,尤其要加強審計人員計算機知識與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水平,培養一支具有一定的業務審計水平,又掌握計算機審計等技術的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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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婧,現代內部審計主要方法的運用[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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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形勢創新路橋建設公司內部審計體系的建立與運作的策略

審計業務里面包含業務審計體系,審計業務管理囊括的范圍比較廣,但是內部審計體系是確保其正常運行的重要條件,新形勢下審計業務管理模式創新考慮的因素眾多,尤其是:審計信息化、審計內外部環境變化在審計業務管理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1)精細化審計業務管理流程。考慮到路橋建設公司內部審計體系先前審計業務較為單一、管理過度、管理缺失等諸多存在的現狀,應當建立多種應對模式,依據實際情況可以隨時中斷、可以選擇多條途徑。從本質內容上來說,其包含兩層含義:其一,多途徑可選擇性。依據不同審計需要建立與之相對應的審計業務管理流程,既能夠把控風險,同時又能夠提升效率。例如:在路橋建設公司內部"制約性"審計過程中,明確規定審計程序必須嚴格化、定位準確、處理適當,對特殊體制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調查,考慮到審計業務中很少涉及對個人甚至是部門的處罰,因而在審計業務流程和審計文書處理上應選擇靈活多樣的方式。從宏觀角度出發,如若審計業務流程出現問題,影響較大,尤其是在路橋建設公司內部倘若其運行體系出現問題,會使其喪失原有在市場上占據的優勢,很難立足于社會競爭中,嚴重者與民眾生命安全息息相關。因此需要在這個基礎之上對立項管理、外部專家管理、審計成果管理等更高層次的控制。其二,全過程可隨時終止。在路橋建設公司審計機關制定出的"審計性"項目,當遇到特殊情況無法實現預期審計成果時,可以及時將這個審計業務流程終止,以免其產生更大的影響,將損失降到最低。其也具有自身明顯優勢,一是審計成果"倒逼"機制,審計業務流程終止一定程度上也就證明項目失敗,項目失敗意味著決策出現失誤,使得影響保持在可控范圍內,從某種程度上也就要求路橋建設公司依據自身實際情況,擺脫原有內部審計體系的束縛,創造出符合路橋建設實際情況的運行體系,更好的作用其發展。同時路橋建設公司也可求審計人員科學立項論證,為項目成果最大化提供可能。二是為審計效能提高創造條件,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運用到審計項目上,使其成效最大限度發揮出來,確保路橋建設公司內部審計體系能夠平穩健康運行,為路橋建設公司獲得更深層次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2)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審計質量需要以審計成果能夠高層次滿足使用者需要為前提條件,尤其是對于路橋建設公司來說,其建設工程從小方面來說關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從大方面來說關乎國計民生,與我國經濟發展息息相關。鑒于此,構建路橋建設公司內部審計體系有助于審計總體目標實現、以促進審計成果最大化為原則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有其自身的迫切性。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審計成果的導向性作用貫穿審計業務管理的始終。在特定模式下,審計成果應當滿足質量控制目標的需要,但是管理中存在的風險控制依然無法排除,具體表現在:其一,科學立項。在查閱相關資料結合路橋建設公司實際后發現,國外路橋建設公司在這方面已經取得很大成就,且在公司內部已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內部審計體系,雖然我國路橋建設公司內部審計體系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但是充分認識到其存在的重要性。從中也不難發現,成效好的審計項目,能夠較為清晰的遇見審計成果。而這也是可預見成果大小決定可預見審計成果的根本因素所在。此類立項機制,必須將智慧有效集結起來、采用多種途徑、方式選取選項預案,只有這樣才能夠全面掌握基本信息,為準確獲得可預見審計成果信息奠定技術基礎。其二;方案控制。路橋建設公司審計實施方案編制的初衷和目的是保證項目目標能夠實現,鑒于此,方案在整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與此同時也是確保審計證據的充分可靠性,明確審計方式,一定程度上也能夠檢驗審計人員的工作等其它方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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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充滿幸福的迎接21世紀到來的時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方面也頗感喜悅,但在此同時也感覺到了其隱藏的細微變化。曾經在深圳北京等地相繼發生過虛假會計報表與虛假驗貨案件,更有一些上市的公司發生過一些虛構欺詐的財務報表事件,在這一連串的案件中,人們不得不反思公司的內部治理與內部審計的問題,在完善公司治理環境下的內部審計問題上做出了詳細的探討。

1 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二者之間的關系

1.1 內部審計是一種治理機制 公司治理作為制度安排,包括了諸多的治理機制。對于治理機制而言,它可以為公司章程對投資者做出保護的相關規定,也可以是相應的法律法規。亦或是市場之間的競爭機制與人為的設計制度。在現實中,內部審計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董事會行使職責離不開內部審計,而他的審計成果也被外部審計有所依賴。所以,內部審計作為公司內部諸多事項的助手,進而確定為是一種治理機制。

1.2 內部審計的作用

1.2.1 內部審計對公司股東監督經營者非常有利 在現代的內部審計中,它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為管理審計,一方面為財務審計。

內部審計能夠很好的來降低的成本與交易的成本,這充分的表現在財務會計信息確認方面與經營領域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發揮。

1.2.2 內部審計對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非常有利 對于在監督方面而言,內部控制即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從系統有效性來看,完全需要一個處理在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并將其反饋給最高經營管理者的部門,最后使內部控制可以保證效率,而面對這些問題,內部審計可以很好的對內部控制進行控制與考核,它完全可以有效的對內部控制做出細致的評價。

1.2.3 內部審計對創造公司的價值非常有利 對于內部審計而言,它遠不止在監督方面、制衡方面起到保證的作用,而且它可以詳細的對公司的所有任務進行審查,充分利用到這一優勢,就可以將咨詢服務的技能做到完全的發揮,對提高公司價值的途徑做出詳細的研討,也能充分的提高公司的治理價值。

2 分析我國公司治理環境下內部審計存在的一些問題

2.1 內部審計機構定位模式不正確 因為我國在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時,別個國家已經建立很久,所以我國相對較晚,并且對于國外的一些經驗我國采取時也出現了許多的不一致,這時就進一步導致在我國公司治理環境下的內部審計機構出現多種模式同時存在的局面,并且機構的定位模式也做得不正確。

2.2 內部審計發展趨勢不明顯 在以前的內部審計中,特點表現為處理事件是單一的以及事后的。但在目前公司治理環境下的內部審計則應該突破這些傳統的方式,在公司里人們在交流與探討以及會議等許多事項中都要應用到計算機與網絡技術。并且隨著計算機與網絡技術的提高,內部的審計問題也逐漸從單一轉變成多項。

2.3 內部審計與被審計單位二者發生矛盾 在一個特定的企業中,內部審計的發揮效果直接決定于管理層對其的態度與看法,如果內部審計要想增加在企業中的價值就一定要得到管理層的信任,不然是會有讓自己失望的結果。

3 完善公司治理環境下的內部審計探討

3.1 完善目前存在的法律 在如今,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存在割裂的狀態,在《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很少有關于內部審計的問題,所以對于一些法律準則而言,應該對完善公司的治理與內部審計方面的問題哦有明確的規定,所以在《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都應該有大部分對內部審計來進行要求。

3.2 完善公司的治理

3.2.1 對于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調整要進一步加快 對于實現國有股的減持,公司要以穩妥并且積極的措施來實現這方面,這樣我國的上市公式就會以全新的面貌展現在大家的眼前,集多種經濟進行有機結合,成為了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這樣就將內部審計的作用完全的進行發揮,內部審計就真正成為了公司管理信息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

3.2.2 對于建立獨立董事制度要進一步加快與推行 依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兩個法規所提出來的要求,在公司中一些制度要盡快的實施,例如完成獨立的董事聘任制度,在此基礎上還需建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該委員會的成員主要為獨數的董事成員,通過此次文員會貫穿上市公司內部與外部的審計力量,進而使內部審計有更多的機會來參與上市公司的內部管理。

3.2.3 對上市公司內部審計主管的培訓要進行加強 對于上市公司內部主管的培訓,建議證監部門應該加以重視,并將其盡快的列入到職業培訓與教育的行列。

3.2.4 對內部的審計機構進行合理的定位 內部審計機構作為內部審計工作的基礎,方法科學與積極有效的內部組織機構極大的促進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發揮。

3.2.5 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與水平進行提高 內部審計人員所具備的專業素養以及可塑性與他們的來源是密不可分的,更明確地說也就是他們的來源直接決定了他們的素質。另外,要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組成結構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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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國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情況來看,大多數還停留在形式階段,雖然把內部控制手冊和章程進行了設立,內部控制框架也被建立起來,但是內部控制制度作用卻沒有得到真正的發揮。高級管理者的態度實質在內部控制環境中處于重要因素地位,對控制環境的基調具有決定作用,而就集團公司高級管理者整體來看,熱衷內部控制的極少,在內部控制設計上沒有立足企業集團整體進行考慮。

2.集團公司組織內文化的制約

"挑刺”實質是內部審計應充當的角色,因此通常情況下,在公司中內部審計并不受歡迎。執行審計結果關系到高級管理者的意志。但是由于權力網的結成基于共同利害關系,這些規定在其面前,形同虛設,高級管理層往往以情況為出發點對內部審計的決定進行任意變通,而內部審計決議在內部審計流程中處于重中之重地位,由于這種情況的存在,其執行得不到保證,致使內部審計的效果受到嚴重影響。

3.內部審計能力制約

由于公司內部存在等級制度,在集團公司中,這種情況尤其嚴重,為了保證內審工作順暢和權限充足,在公司中的等級制度中必須設置足夠的高層級。審計機構在設置時不能夠對集團公司總部和下屬機構需求審計工作的整體達到同時兼顧,審計機構過于分散的,對下屬機構需求的關注成為其偏重對象,相對過于集中的審計機構,對總公司需求關注就是其偏重,有效的系統不能形成。在傳統觀念內部審計不能夠創造價值束縛下,較為嚴格的管理內部審計財務預算,致使內部審計資源嚴重匱乏,內部審計工作量受到限制。

二、集團公司治理的內部審計創新策略研究

1.通過立法保障內部審計的組織地位

通過分析我國上市公司數據得出,我國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作用依然是停留在對管理工作的參與上,并沒有在公司治理方面參與更多,因此我國內部審計機構在內部審計組織模式上應注重在對國際實踐先進經驗進行積極的借鑒基礎上,把最為合理的模式選擇出來,這樣有利于對公司治理的更好參與。內部審計部門,既是審計業務部門,也是行政部門,因此負責把工作情況報告給審計委員會;并負責把工作報告給總經理。一般情況下,董事長和非執行董事以及總審計師等組

2.拓展內部審計的服務領域

就內部審計來看,發展趨向為服務管理方向以成為必然趨勢,而且越來越與其靠近,今天與明天國際內部審計的發展,對于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而言,就是其發展風向標。注重把內部審計生存發展遇到的問題給予解決,在企業中把內部審計地位提高上來,面對挑戰,內部審計部門必須正確對待,及時的對自身戰略進行調整,在不斷發展為管理審計方向的過程中,使內部審計的作用能夠被充分的發揮出來,從而與形勢的發展相適應。現代企業管理要求企業應與各自生產經營特點相結合,把內部控制體系建立起來,并實現不斷的完善。同時,在促進企業加強管理的過程中,有利于企業把成本降低,促進企業價值的增加

3.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首先,內部審計人員應把審計理論和審計技能很好地掌握,而且經營管理知識也應具備,對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并一定程度的了解本部門和本單位生產技術;其次,內部審計人員邏輯思維和獨立思考能力必須具備,這是其對問題能夠發現和分析,進而進行判斷,對內部審計依據和程序以及技術熟練掌握并運用,并具有及時地獲取錯綜復雜情況下審計證據的能力;最后,內部審計人員一定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也應具備,對自己的想法能清楚地表達,在工作底稿上能夠記錄發現的問題,并運用綜合分析能力能夠把審計報告撰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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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結構通常指的是法人治理結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董事會聘任管理層,監事會監督董事會和管理層的制衡機制的組成。一些學者在論述公司治理結構時,也講到兩權分離、三足鼎立的制衡格局。如吳敬璉在1994年提出的觀點認為,所謂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者即高級經理人員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上述三者之間形成一定的制衡關系:所有者將自己的資產交由公司董事會托管;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擁有對高級經理人員的聘用、獎懲及解雇權;高級經理人員受雇于董事會,組成在董事會領導下的執行機構,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經營企業。在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及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之間、董事會與高層執行官之間存在著性質不同的關系,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就要明確劃分股東、董事會、經理人員各自的權力、責任和利益,從而形成三者之間的制衡關系。在這個公司治理結構中,把制衡機制簡單地歸結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之間的關系,根本沒有將審計作為制衡的重要因素。

隨著美國安然、世通、施樂等粉飾業績案件,日本雪印食品公司的舞弊案件及中國上市公司中名目繁多的關聯方交易、“掏空”等案件的相繼曝光,圍繞著“公司的社會責任”、“企業信用”以及“董事會的戰略參與”等問題,再一次引發了人們對公司治理問題的反思。安然事件后,管理層財務造假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著名的信貸評級機構魏斯公司2002年上半年對美國七千家上市公司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有多達三分之一的美國上市公司可能有篡改其盈利報告之嫌。美國《首席財務官》(《CFO》)雜志于2002年8月1日公布了一份調查報告,發現過去5年中,美國大公司中17%的CFO們受到來自上司的壓力,被迫出具虛假財務報告,18%的財務經理在編制預計賬目時,沒有遵循通用會計準則,27%的受調查的CFO稱,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并沒有反映出所有的負債。事實表明,目前的公司治理結構遏制不住財務造假,審計失效弱化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制衡機制。李金華審計長于2003年11月5日在南開大學舉行的第二屆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上指出,目前,公司治理問題已經成為國內外理論界和實務界研究的一個世界性的課題。

各國在考慮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時,都會涉及到審計監督機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問題。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審計監督安排由外部審計監督和內部審計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組成(李維安)。內部審計的全球性職業組織——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1999年通過了內部審計的新定義,強調內部審計要在公司治理領域發揮作用。2002年7月,IIA在提交給美國國會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議》別指出,健全的治理結構建立在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四個“基本主體”的協同之上。IIA研究基金會在2003年先后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職責:薩班斯法案的遵循》兩份研究報告。這些研究表明了內部審計被推向最重要的企業發展趨勢的前沿——企業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具有更高的道德水準;需要恢復投資者在市場上的信心;需要很好地控制企業目標,公司董事會、新聞媒體、投資者、分析師、管制者越來越認同內部審計在這些方面的重要性。

關注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源于兩個重要趨勢:一是研究表明,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質量相關。大量的研究表明,內部審計能對公司治理產生積極影響。內部審計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預防財務報告的違規行為和員工的偷竊行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越高,越可以改善控制環境、減少報告錯誤、提升報告質量;內部審計的參與也有利于公司業績的改善。二是人們越來越重視內部審計,不斷地擴展內部審計在確保公司治理質量方面的職責。此外,美國《薩班斯法案》的出臺、紐約證券交易所新的上市規定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盡管薩班斯法沒有直接涉及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但對審計委員會、外部審計人員及管理層治理要求的擴展,意味著內部審計作用也要擴展。2002年紐約證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內部審計部門。這些法律的頒布是對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價值的認可,也提升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在1999年6月,對內部審計的定義、職業準則以及道德規范等進行了全面修改,提出了能夠適應當代內部審計發展的新定義,將以獨立性為基礎的保證活動和以決策有用性為基礎的咨詢活動并列起來,提高了內部審計的地位,擴大了內部審計的責任和工作范圍,將內部審計進一步提升至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高度。在新定義的基礎上,IIA建立了新的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并特別強調內部審計應通過“參與式”審計活動以體現其“增值”功能。

“安然事件”后,2002年美國國會出臺了《薩班斯法案》,從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財務會計處理的準確性、確保審計師的獨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對美國現行證券法、公司法和會計準則等進行了若干重大修改,加強了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法律責任;特別要求公司管理當局要對其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做出承諾,并由獨立審計師做出鑒證;對公司審計委員會做出了規范。隨后,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的構成做出了規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內部審計職能部門。2002年IIA在給美國國會的建議中指出: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內部審計的協同是健全治理結構的基本條件,其中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人員)的主要作用是增強報告關系上的獨立性。面對外部環境變化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4年IIA對2001年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進行了修訂,新的標準增加了5條新準則,并在不同程度上對原有的17條準則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內容主要涉及有關保證準則。新標準明確了保證工作的性質和范圍應由內部審計人員決定,而不是由委托方決定,以確保確認的獨立性和客觀性。這一改動體現了當代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斷強化的趨勢。

經過以上法律和制度建設方面的變化,內部審計工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發生了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的職能進一步強化。《薩班斯法案》頒布之后,公司內部控制的評價內容成為在美上市的公司年報的強制披露義務,內部審計職能通過內部控制這一領域再次得以強化,尤其是內部審計人員要在保證有效的內部控制和健全的財務報告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內部審計在企業組織的重要性和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2、內部審計成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礎。在紐約證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環境下,內部審計部門與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并列成為有效企業組織治理的四大基石。具體表現為:內部審計應該評價并改進組織的治理過程,為組織的治理做貢獻,從而推動組織道德和價值觀的良性發展;內部審計在確保實現組織目標和維護組織道德觀和價值觀的基礎上,要樹立風險管理與控制觀念;要保證董事會、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四個因素在企業組織治理過程中的協調。這些建議和要求為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3、內部審計活動涉及到整個業務與管理流程。“安然事件”后,內部審計的地位不僅僅表現在獨立性和權威性的提高,而且還表現內部活動開始涉及整個業務與管理流程。

這些變化將使以往由內部審計機構對控制的適當性及有效性進行獨立驗證,發展為由企業整體對管理控制和治理負責。內部審計將從以前的消極的以發現和評價為主要的內部審計活動轉向積極地防范和解決問題;從事后發現內部控制薄弱環節轉向事前防范;從單純強調內部控制轉向積極關注、利用各種方法來改善公司的經營業績。

三、內部審計在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現狀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市場規范的不斷健全,中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有了很大的發展,絕大多數的大型企業都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審計活動。但總體來說內部審計工作還是落后于企業管理實踐,不能很好地滿足經營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現為(1)審計職能以查錯糾弊為主,沒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2)審計范圍局限于財務會計領域,沒有擴展到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3)審計方式主要是事后審計,沒有拓寬到事前和事中審計。

目前,我國存在以下三種形式的內部審計模式:

1、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對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監督。將內審設在監事會,使內部審計完全以監督者的身份出現,與管理階層脫鉤,有助于審計機構的獨立、公正審計,不受行政干預,其缺點是:不利于促進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因為監事會不能兼任公司的經營管理職務,沒有經營管理權。因此,這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也就難于實現通過內部審計,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2、總經理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總經理是公司的最高經營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使內部審計接近經營管理層,有利于直接為經營決策服務,有利于實現內部審計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同時,這種設置方式既達到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還保持了審計的獨立性和較高層次的地位。使內審機構與財會等部門相對獨立,便于內部審計對這些部門進行有效的評價與監督。然而,這種設置不利于內審機構對總經理的責任、業績等進行獨立的評價和監督。總經理下屬部門的很多活動是在其授意下進行的,內審機構對這些部門的檢查可能在一定程序上受到阻礙。因此,總經理領導的組織模式難于對本級公司的財務和總經理的經濟責任進行監督和評價。

3、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直接對股東大會負責。職責是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策略以及任免總經理等。在這種組織模式下,內部審計能夠保持較高的獨立性、權威性和較高的地位。同時也使內部審計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既便于其為委托人服務,又便于其與經營管理層聯系;既便于其對管理層進行獨立的評價與監督,又便于其為管理層加強管理、提高效益服務。企業在董事會內設置審計委員會,并將其做為董事會內的一個分支機構,人員一般由非行政董事及具有管理、財務、技術、營銷等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士組成,它是董事會與內部、外部審計師溝通的橋梁,分擔了行政董事在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方面的部分工作,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因為這種隸屬于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獨立于管理當局,總經理及公司的全部經營管理活動都要接受審計,審計結果直接向委員會報告,使內審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另外,也有利于保證現代企業制度下內審職能的發揮。

通過對2001年至2004年滬市246家IPO公司的招股說明書的分析,可以發現在2001年上市的55家公司中僅有31%的公司單獨設立了內審部門,2002年上市的67家公司中有43%的公司單獨設立了內審部門,2003年上市的66家公司中有44%的公司單獨設立了內審部門,2004年上市的58家公司中有60%的公司設立了單獨的內審部門。四年來,設立內審部門的公司比例翻了一倍,從中可以看出內審的作用在近幾年中得到了人們的重視,內部審計在加強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發揮了更重要的作用。在單獨設立內審部門的110家公司中,有22%公司的內審部門隸屬于董事會,2%公司的內審部門隸屬于監事會,76%公司的內審部門隸屬于總經理。這暗示了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是作為普通職能部門存在的,更多的進行的是管理工作,盡管有的企業名義上規定內審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但由于企業本身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實質上內審機構主要接受經理層管理,遠沒有上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

面對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治理方面作用的顯現,我國也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來加強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997年12月,中國證監會出臺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南》,其中就對內部審計進行了專門的規定,并規定審計負責人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2002年1月,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其中規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設立審計委員會,并且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招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審計委員會的具體職責是:(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到日前為止,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陸續頒布了中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二十四項具體準則和兩個內部審計實務指南,對中國內部審計的基本概念、內部審計的目標、宗旨、范圍、性質與功能等基本規范作了全面界定,為中國內部審計活動和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了一套權威性的準則。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象美國證監會那樣強制規定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內審部門。這一方面說明了我國內部審計的治理職能還沒有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我國公司治理本身可能就處于一個初期的發展階段,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還缺乏法律基礎,要讓它發揮作用還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因此,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大力加強內審部門的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改善公司的治理效果。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不斷深入,上市公司內部的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浮出水面。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優化內部控制、保證企業資產增值與合理配置、抑制管理腐敗、合理控制決策風險等重大課題引起眾多業內人士的關注。從國際內部審計的發展經驗來看,要解決這些重大問題,我國的企業組織既要將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組織管理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要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并與外部審計、董事會及高管層互為補充,成為企業組織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這就為我國內部審計真正介入企業組織的治理過程,并發揮重要的保障作用提供了足夠空間,也使得內部審計將為促進有效的公司治理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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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6.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5024(2008)05-0181-03

[作者簡介]孫偉龍,浙江萬里學院商學院副教授,管理學碩士,寧波市審計研究所副所長,研究方向為審計理論與實務。

(浙江寧波315100)

一、引言

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在推行有效的治理和控制并評估管理控制實務的有效性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Bailey,2006)。Carcello,Hermanson和Raghunandan(2005)認為,美國證監會(SEC)近年來的指引和強制性動作都反映出這樣一種傾向: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機組成部分。陳艷利、劉英明(2004)認為內部審計作為實現內部控制的關鍵因素,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內部控制的發展離不開公司治理的推動,公司治理的優化也離不開有效的內部控制作為保證。張偉(2004)認為內部審計是降低委托問題中成本的一種手段,現代內部審計已提升到治理層次,應定位于第一層委托關系(即管理者對所有者的受托責任),內部審計正是通過戰略管理審計和業務管理審計來滿足所有者監督的需要。

二、浙江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現狀分析

(一)被調查企業開展內部審計的基本情況分析

1.內部審計的設立部門分析。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是其發揮公司治理作用的客觀基礎,而內部審計的設立部門形式則反映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是對決策層(董事會、股東大會)負責,還是對執行層(總經理)負責,直接決定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身份或角色,也就決定了內部審計不同作用的發揮。從理論上來說,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要進入股東、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這一層次的受托責任關系。如果內部審計只是在較低層次的受托責任關系中發揮作用,那么就不屬于公司治理的范圍,內部審計也無法在治理中發揮作用。實務中,這體現在內部審計的報告關系上,如果是向董事會及其所屬的審計委員會或CEO負責并向其報告,內部審計顯然進入了公司治理的受托責任關系中,如果是受財務部門或組織其他中層部門領導,內部審計則很可能排除在公司治理之外,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Hermanson(2002)甚至認為,向審計委員會報告這種結構,才最有利于改善治理,才能使內部審計真正成為公司治理結構的一部分。根據筆者對169家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調查結果顯示,設置了獨立專職審計部門的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總數的34.9%,沒有專職審計部門但有專職審計人員的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總數的44.4%,只有兼職審計人員的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的20.7%,對于沒有設立專職內部審計部門或只有兼職審計人員的企業,大多數將審計人員歸屬財務部門領導;而內部審計的部門設置形式多樣,有9.5%在審計委員會和總經理雙重領導下,4.1%在董事會領導下,13.0%在監事會領導下,23.1%在總經理或總裁領導下,7.7%在主管財務的副總領導下,27.2%在財務總監或財務經理領導下,15.4%在其他模式下(主要是外包給中介組織)。可見,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有了一定的客觀基礎。

2.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內容分析。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是通過開展相應的審計工作,完成相應的審計項目來實現的。在被調查企業中,開展財務收支審計的企業占總數的100%,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企業占總數的90.5%,開展經濟效益審計的企業占總數的56.8%;此外,企業還開展了基建審計、內部控制評審、專項審計調查、管理審計等。可以看出,當前浙江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除了開展傳統的財務審計外,還涉及到經濟效益審計、內部控制評審、管理審計等現代審計內容,但開展這些審計工作的企業所占比例不高。

3.采用的內部審計方式情況分析。內部審計方式主要有賬項導向審計、制度導向審計、風險導向審計三種方式。在被調查企業中,74.6%的企業采用賬項導向審計,25.4%的企業采用系統導向審計,沒有一家企業采用風險導向審計。這說明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方式還停留在以賬項導向審計為主的階段。因此,采用先進的審計手段(尤其是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改變傳統的審計方式是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被調查企業對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作用認識的總體分析

由于公司治理這個概念較為抽象,筆者在實際調查中將其細化為以下這些方面來衡量:內部審計在企業日常經營中的重要性、內部審計結論對企業重要決策的影響、內部審計對健全企業內部管理的影響、內部審計對公司的作用表現形式等方面。調查結果顯示:(1)大部分企業(占89.4%)認為內部審計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作用很重要或者重要;少數(10.6%)認為內部審計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作用不太重要。這說明被調查企業對內部審計在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作用的評價是相當高的。(2)認為內部審計結論對企業重要決策的影響比較顯著的占62.7%,不太顯著的僅占37.3%。這說明被調查企業對內部審計結論之于本企業重大決策的影響的評價是比較高的。(3)認為內部審計對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影響很大或者大的占總數的74%;認為影響不大或者小的僅占總數的26%。這說明被調查企業對內部審計之于健全本企業內部管理的影響的評價也是比較高的。(4)認為內部審計的作用表現在“審查財務收支,查錯糾弊”方面的占95.3%,表現在“審查內部控制,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方面的占85.2%,表現在“提高公司績效及增加公司價值”方面的占81.7%;此外,還認為內部審計在“加強風險管理”、“提供咨詢,改善組織運營效果”、“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作用。可以看出,當前民營企業已經認識到了內部審計的多方面作用,除了查錯糾弊和加強內部控制及增加公司價值這種傳統上已經認識到的作用外,還認識到了內部審計在“加強風險管理”、“提供咨詢,改善組織運營效果”、“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等方面的作用。

三、制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主要因素及原因分析

我們同時在問卷調查中設計了這樣一個問題:“您認為制約貴公司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主要決定因素是什么?(多選題)”按調查結果依次排序為:公司最高領導層對內部審計不重視、認識不到位(81.5%)、內部審計定位不準、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模糊、未能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76.0%)、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無保障、不科學、不合理、獨立性差(72.4%)、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健全影響內部審計的深度發展(69.3%)、內部審計法規與制度建設嚴重滯后(47.3%)。

可見,“公司最高領導層對內部審計不重視、認識不到位”是目前制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最為嚴重的問題,說明民營企業最高領導層對內部審計還沒有引起高度的重視,對內部審計的認識還存在很大的差異,導致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緩慢。筆者針對這個問題與部分內部審計人員進行了座談,大家普遍感嘆:在目前無國家強制規定的情況下,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中的生死存亡直接取決于企業所有者,企業要不要實行內部審計,實行什么樣的內部審計,其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的地位、組織模式、職能是怎樣的,均來自企業所有者的重視程度!我們在實地走訪中還得知,有些民營企業領導不知道內部審計是怎么回事,認為企業是私營的,財產是私有的,設立內部審計干什么?有的甚至認為內部審計是自找麻煩。根據我們的實地調查,浙江省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也不均衡,反差比較大。雖然規范的、獨立的、權威的內部審計機構有不少,但企業規模大,下屬企業多的民營企業集團尚未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也為數不少,發展不平衡。

筆者認為,產生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民營企業股權結構單一。在這種單一的股權結構下,所有者和經營權都集中于企業少數幾個內部人手中,企業缺少社會化的監督機制,企業處于一種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合一的狀態,當他們的素質和喜好不同時,受個人意志的影響,往往導致在內部審計制度建設上的隨意性,使內部審計的發展受阻。單一產權下形成的家族制公司治理結構對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一股獨大,“內部人說了算”,缺乏專業背景的家族成員成了企業的特殊階層,他們占據企業管理崗位,左右企業的管理決策,使內部審計獨立性受到干擾、審計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

“內部審計定位不準、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模糊、未能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是造成內部審計不能充分有效發揮職能作用的重要原因。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對于大多數民營企業領導來說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有的企業領導認為審計代表監督,而對其服務企業的職能知之甚少。有的民營企業雖然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但其審計職能僅僅局限在單一的監督職能上。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在成立之初如何進行操作,并沒有現成的理論和準則作指導,如何借鑒國際內部審計的經驗對民營企業來說似乎比較遙遠,因此,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只能效仿當時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做法進行操作。

“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無保障、不科學、不合理、獨立性差”反映了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缺乏制度保障,獨立性受到嚴重損害,大大降低了審計的效率和效果。在我國,民營企業是否需要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國家并沒有明確的要求。民營企業的特殊性質和經營環境決定了其內部審計,無論是機構設置還是人員安排都受制于企業主。調查顯示,有些民營企業在組織制度中根本沒有內部審計制度;有些雖然有內部審計制度,但沒有獨立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兼職現象也比較嚴重;有的雖然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但與財務部或其他部門合署辦公,缺乏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健全影響內部審計的深度發展”反映了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現代內部管理審計轉變缺乏工作基礎和前提條件,制約了內部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內部控制是進行內部審計的前提,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結果是內部審計人員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的重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遵守情況,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的難度和廣度。同時,內部審計要開展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就必須以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為審計判斷標準,才能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做出評價。因此,現階段民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健全影響制約了內部審計的深度發展。

“內部審計法規與制度建設嚴重滯后”這一問題反映了民營企業面臨的內部審計法規與制度建設不足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所造成的困難。內部審計法規與制度建設嚴重滯后是導致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不盡完善,內部審計工作成效不大的重要原因。從我國已頒布的審計法律來看,有關內部審計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為搞好國家審計監督服務的,范圍也僅限于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并沒有將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納入其中。這導致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長期沒有統一的執業標準,從而使審計工作憑經驗、按習慣行事,嚴重削弱了內部審計的權威性。

四、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對策建議

(1)改善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一是優化企業產權結構,實現產權多元化。企業產權結構的多元化,使得企業融資渠道不再封閉,并開始逐漸擺脫企業主家族的全權控制。企業產權結構多元化的過程同時也是企業主與投資者進行博弈的過程。投資者入股企業后為了規避風險、獲取利潤,必然會在財務、管理上進行監督,這一壓力有利于民營企業內部組織結構及經營運行機制規范化,這必將對內部審計機構提出更高要求,從而推動內部審計的發展。二是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就是要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及兩權分離下的委托。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下,股東會和董事會、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形成了明確的經濟責任關系,使得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內部審計產生了真正的需求,以確認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同時,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下,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要求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從而使內部審計成為公司管理信息的一個重要來源,成為董事會實現管理目標的一項重要手段,有效地解決守約責任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三是健全民營企業內部控制。通過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可以使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按制度來進行,避免企業只聽命于個別人的安排,可以有效地保證企業提高經營的效率和效果,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2)構建基于公司治理的內部審計運作框架。根據筆者設計,該框架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審計目標,第二層次是審計職能和審計內容,第三層次是內部審計組織機構和人員,這三個層次應統一于民營企業公司治理框架中。其中,內部審計目標決定內部審計職能和具體的審計內容。而設計良好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組織機構并配備高素質的審計人員為完成審計內容、執行審計職能以及最終實現審計目標提供組織支持和保證。公司治理則提供了內部審計有效運作的環境系統。①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目標應當與公司治理的目標(企業的目標)保持一致,即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②民營企業內部審計主要是服務自身,應充分發揮審計的服務職能。③審計內容上,除了傳統的財務審計之外,要拓展非財務領域的內容如內控制度審計、風險管理審計、戰略審計等。④內部審計組織機構設置應與公司治理要求相適應,既要保證可以及時向股東提供治理所需的信息,又要保證能夠協助經營管理部門加強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⑤審計人員要掌握多元化知識,人員配備上專業結構合理。

(3)加快內部審計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一方面,國家應完善相應的法律,明確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必須建立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規范內部審計程序,加強規范化建設。

(4)加強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理論研究。西方發達國家內部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實踐,都遠遠地走在了我國的前面,我們可以借鑒,但不能照搬。在我國民營企業公司制逐步走向成熟和公司利益相關者對公司治理的要求越來越高之時,我們應該花大力氣對這個課題進行研究,以為其健康發展提供理論上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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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職能分析

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有效防止各種資源的浪費和流失,內部審計不僅要進行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其職能已經擴展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內部審計可以評價并改善企業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內部審計可促進企業各項管理活動規范、高效、經濟地運作,幫助企業實現企業目標,因此內部審計是促進企業治理結構有效運行的重要手段和渠道。

三、內部審計內置與外包對公司治理的有利影響

(一)內部審計內置對公司治理的有利影響。

內部審計內置是指企業內部設置審計機構并配備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屬于公司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對內開展獨立的審計業務。內部審計內置,是目前在許多企業的傳統形式,企業可以自行確定審計范圍、時間、方法,及時性和針對性較強,便于加強管理,并能夠培養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許多優點。

1、及時性。

內部審計是控制為導向的,并面向未來為企業提供及時的決策信息,而內置的內部審計基于這個角度很好的做到了這一點。內部審計人員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向公司管理層報告,確保了能夠及時采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如果由外部審計人員來進行審計,只能根據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服務,很難保證能夠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2、忠誠度高。

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內部審計人員作為內部員工,企業的發展和經濟效益與內審人員自身利益密切相關,所以內審人員能真正從企業的角度為企業長遠發展著想,企業的健康發展和成長也是他們的目標,相對于外部審計人員,企業內審人員對企業有很高的忠誠度。

3、針對性和保密性強。

隨著經濟的發展,內部審計職能不只是財務報表的審計,而是更加側重降低企業風險、幫助實現企業增值,向著風險評估相關方面發展。內部審計人員熟悉公司的管理制度,經營狀況,內部控制制度等,在對內部控制和生產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業務決策時,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而內部審計所審計信息包括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策略等商業信息,屬于公司的重要機密信息,內部審計內置可以防止信息泄露,有效地保護了公司的利益。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有利影響。

內部審計外包,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機構執行。內部審計的四種外包形式,第一種補充,是指外部承包人和公司內部審計部門一起完成內部審計工作;第二種是審計管理咨詢,是指對原有咨詢或審計項目的擴展,該部分主要由外部承包人來完成;第三種是全外包,是指把內部審計業務全部外包給外部的承包人完成,這種形式在未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中小企業比較流行;第四種替代,即用外部機構替代現有的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外包對公司治理的有利影響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外包之后,由外部專業且獨立的審計人員來執行內部審計工作,由于執行內審工作的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不隸屬于企業任何管理組織機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組織也不存在利益沖突,可以提供更獨立客觀的評價結果,由此可見,內部審計外包可以提高內審的獨立性。

2、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

內部審計逐步擴大到管理審計和風險審計,這些變化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外部審計機構擁有專業的審計人員,他們長期從事審計工作,擁有豐富的審計經驗,具有較高的專業水準。因此,內部審計外包可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使得企業獲得更高水準的審計服務。

3、降低企業管理成本。

設立內審部門的企業,需要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勢必會增加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等費用,對于那些公司內部審計服務較少的企業,這部分支出是沒有必要的。內部審計外包避免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工資費用,培訓費用,辦公費用,幫助企業降低管理成本。

4、增加企業價值。

作為為企業承擔內部審計外包服務的中介機構,擁有大批內部審計方面的專家。外部中介機構的審計人員在審計手段,技術和專業勝任能力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能夠結合自身的審計經驗與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客觀獨立的評價和提出建設性意見,真正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增加企業價值。

四、內部審計內置與外包對公司治理的不利影響

(一)內部審計內置存在的問題

1、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相對較低。

就內部審計機構在組織中的主要形式來看,如果企業將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為與其他業務部門相平行,工作往往受其直屬領導或其他部門的干涉,獨立性受到很大影響,甚至于不能做出客觀、公正、真實的審計結論,同時其所做出的審計決定也很難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如果將內部審計部門設置為直接受董事會、監事會或高管領導,其獨立性有了進一步的體現,能夠最大限度的實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但是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實現這種模式還需要進一步努力。

2、傳統內部審計內置多數僅為了查錯防弊。

最初內部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目的是為了查錯防弊,大多數人認為內部審計與控制機制和經營管理并無關系,導致領導層未能正確認識內部審計工作,認為其可有可無,削弱甚至于不予設置內部審計部門。最終導致內部審計不能發揮其應有職能。

3、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公司內部如果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就要求該崗位具備相應能力的從業人員,而許多的內部審計人員大多數是從財務、管理、會計等轉崗而來,不具備專業的內部審計知識,未接受過正規的內部審計培訓,審計經驗不足,更未獲得權威的內部審計資格證書,不能很好地進行管理審計和風險預警審計,會影響公司治理效果。

(二)內部審計外包存在的問題

1、降低公司治理效果。

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扮演著對內部進行監督與信息的傳遞的角色。而公司治理的這一職能是不能外包的,如果將在公司的治理結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內部審計外包出去,即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都交由事務所進行,這樣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將會喪失一個重要的客觀的信息來源,必然會降低公司治理效果。

2、外包放棄了企業自身的審計資源優勢。

企業的內部人員對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更加了解,熟悉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經營管理和業務流程,具有很大的自身優勢。未接受過正規的內部審計培訓,審計經驗不足,就等于放棄了自身的資源優勢。同時如果企業內部設置審計機構,可以培養企業自身的審計人員,審計業務全部外包也等于放棄了一次培養企業的自身審計人才的機會。

3、針對性較弱。

審計機構作為外部審計人員,在短時間內無法掌握企業的整體情況,得到的信息是不充分的,只是根據企業提供資料來進行程序化的審計工作。而且外部審計人員很難在短時間內真正理解企業管理者對信息需求,所提供的工作成果難以滿足企業需要,針對性較弱。

4、保密性低。

在進行內部審計的過程中,審計資料會涉及到公司財務信息、管理模式、內部資料等重要信息,都屬于商業機密,交由中介審計機構來進行審計,可能會造成信息外泄,保密性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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