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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遺產保護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7 17: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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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遺產保護論文

篇(1)

【作 者】甘明,貴州凱里學院圖書館副研究館員;劉光梓,貴州凱里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貴州凱里,556000

【中圖分類號】D923.4;G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54X(2009)01-0172-005

Thesi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of the Main Right Body in Protection Law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aking the Miao & Dong Autonomous Eparchy of Southeast Area of Sichu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Gan Ming,Liu Guangzi

Abstract:Based on the field research and law analysis,the article thinks that the inheritor and colony have formed the duality main bod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nd gives some advices on legislation protection for the inheritor and colon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ins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southeast area of Sichuan.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heritor;Colony;Main right body;Southeast area of Sichuan;Miao;Dong

當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正在緊鑼密鼓的起草過程之中,在這個法案當中,權利主體制度構建是最大的難點。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哲學、法學教授邁克爾?D?貝勒斯認為:任何有價值的資源均須由特定的主體擁有。[1]目前,在全球化語境下,西方主流文化通過理性擴張,正在利用一整套文化話語,全方位地消解和吞噬著非西方民族的文化個性和歷史傳統,使文化多樣性和國家文化安全陷入危機。因此,保護文化多樣性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守護精神家園,成為全球化語境中引起廣泛共鳴的話題。由于現代知識產權制度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具有個人(傳承人)與集體(群體)相結合的二元主體結構的契合。[2]所以可以期望構建一種新的立法制度,既能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特殊需要,又能符合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的立法宗旨。

一、傳承人與群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二元主體結構分析

任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和傳承做出實質性貢獻的傳承人和群體,都應該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2006年10月發表的《保護傳統文化/民間文學藝術表達草案:政策目標與核心原則》,在第1條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定義詮釋中,明確揭示了民間文學藝術的內涵特征之一是“個人和集體的智慧創造物”。[3]另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15條明確規定了“在開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時,應努力確保創造、保養和承傳這種遺產的群體、團體,有時是個人的最大限度的參與,并吸收他們積極地參與有關的管理。”[4]

1.運用田野調查法來論證傳承人與群體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的主體地位

通過筆者對黔東南苗族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方式的調查,主要有祖傳傳承、師傳傳承和社會傳承三種方式。其中傳統醫藥、宗教祭祀、民間文學表現形式等主要采取祖傳方式;苗族民居、侗族鼓樓、風雨橋的建筑工藝,苗族服飾、銀飾工藝、宗教祭祀、儺戲、苗族議榔、侗族議款等主要采取師傳方式;社會傳承是黔東南苗族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最主要方式,民間文學、民間歌舞以及傳統醫藥中的公共知識部分則采取社區全民傳承的方式。祖傳傳承和師傳傳承保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完整性和系統性;而社會傳承又保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全民性。這三種方式雖然各自有所側重,但又相互補充,由此構成黔東南苗族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完整體系,加之相對封閉的生態環境,即雷公山、月亮山的阻隔,使得當地的農耕文明頑強地抵御著外來文化的沖擊,使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一脈相承,并得以很好的保存下來。難怪世界鄉土文化基金會把黔東南確認為中國“返璞歸真、回歸自然”的十大旅游勝地之一(另一個是拉薩)。

另據相關資料顯示,對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傳統醫藥(苗族醫藥、侗族醫藥、瑤族醫藥和民間中草藥)和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即苗族古歌、反排木鼓舞、錦雞舞、蠟染、鼓藏節等;侗族大歌、琵琶歌、薩瑪節等所有權歸屬的問卷調查表明:傳統醫藥方面選國有占11.9%,選民間共有財產占74.3%,選家庭或個人私有財產23.85%;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方面選國有占16.14%,選民間共有財產占85.6%,選家庭或個人私有財產占10.7%。[5]可見無論是傳統醫藥還是民間傳統文化的傳承都有近97%的支持率,認為傳承人和群體是構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

2.現代知識產權語境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二元主體結構分析

2.1.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具有的知識產品特性決定了其應當受知識產權的保護

知名學者吳漢東教授綜合各家之言對知識產權的客體――知識產品所具有的法律屬性作了高度概括:一是非物質性即知識信息是區別于物的另類客體,屬于非物質財富的范疇;二是創造性即知識、信息與人們智力活動有關,產生于知識或精神領域;三是價值性即知識、信息作為民事客體,其意義在于它們構成了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利益。[6]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7]因而這種知識或信息也具有上述知識產品的法律屬性[8]。

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非物質性的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來自某一社區中個體或群體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由某一個體或群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認同感的表達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總的來說反映了某一個體或群體在精神與物質、智力與感情上的總和。除了文學和藝術外,還包括生活方式、價值體系、傳統信仰等方面。可見它屬于知識形態的精神產品,具有價值與使用價值,但沒有外在的形體不占有一定的空間,人們對它的“占有”不是一種實在而具體的控制,而是表現為認識和利用。

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創造性的特點,屬于一種智力成果。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勞動人民集體創作、反映勞動人民思想感情、表現了他們的價值取向、審美觀念和藝術特色并在廣大人民群眾中流傳的智力成果,正是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屬于智力成果的范疇,所以決定它適合用傳統知識產權制度來保護。

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為人們帶來經濟利益,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基于傳統的以語言、音樂、舞蹈、手工藝品、故事傳說等形式表達。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和商業性使用可以產生較高的經濟效益。特別是在大力提倡“返璞歸真”的今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比如黔東南雷山西江苗寨、黎平肇興侗寨[9]

2.2.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的二元主體結構分析

前面論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正當性,接下來進一步來論述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的二元主體結構。關于知識產權的主體:吳漢東教授認為知識產權制度中的平等,是一種主體從事創造性活動的自由選擇,是一種取得創造者權利的機會均等;同時認為知識產權制度的平等,是一種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調,是社會精神財富的合理分享。正是基于這兩方面的原因,形成了知識產權主體制度區別于一般財產權主體制度的重要特征。即一是知識產權的原始取得,以創造者的身份資格為基礎,以國家認可或授予為條件;二是知識產權的繼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限制取得,從而產生數個權利主體對同一知識產品分享利益的情形。[10]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主體資格,作為民事主體在民法上(包括知識產權制度)的法律資格,是自然人及其群體成為民事主體的法律前提。而法律地位的平等與主體人格獨立則是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民事主體資格的基本原則。同樣在法律上有著自身的特征: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始取得,是以創造者的身份為基礎,以國家認可或授予為前提。無論是傳承人或群體都是基于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取得創造者的身份,而授予行為是屬于行政法律行為,與創造性的勞動一樣,對權利的原始取得具有重要意義。借用美國學者的說法:創造性活動是權利產生的“源泉”(source),而法律(國家機關授權活動)是權利產生的“根據”(origin)。[11]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受取得,即祖傳、師傳和社會傳承,這三種傳承方式都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從而就會導致產生數個權利主體或群體對同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分享的情形。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之立法保護構建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知識產權立法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更明確地指出“個人在傳統文化表達的發展和再創造中起著中心作用”[12]可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和再創造主要是通過傳承人的活動來體現。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指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通過再現、模仿、表演、改編、收集整理等智力勞動傳播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然人或群體,尤以自然人為主。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口傳心授,人在藝在,人亡藝亡”的特點。所以應該主張:

1.成果確認權并給予相應的獎勵。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體的群體性及成果形式的復雜性,基于保護要求,可以通過特定程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稱、內容、表現形式、權屬等方面進行確認。例如中國文聯、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2007年6月3日命名首批中國民間文化傳承人166位,其中苗族5位,侗族1位;《光明日報》2007年6月11日公布國家級目錄中代表性傳承人226名,其中黔東南有8名。(見附表1和附表2)據悉文化部辦公廳2008年1月26日下發通知公布了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我州又有8人入選,他們分別是:《侗族大歌》吳品仙;《侗族琵琶歌》吳家興、吳玉竹;《苗族蘆笙舞》(錦雞舞) 李金英 、余貴周;《木鼓舞》(反排苗族木鼓舞)萬政文;《侗戲》張啟高、吳勝章。目前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正在申報之中,建議各基層單位做好候選人名單積極申報。

另外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法》,對于已經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傳承人稱號的人員,有關部門應盡快地及時給予物質或資金上的獎勵。應該給以定期定額生活補助,保證與同族其他人同等生活水平,使其能夠有時間去傳承文化。

刊《光明日報》2007年6月11日國家級名錄代表性傳承人226名 黔東南自治州8名(1)

中國文聯、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2007年6月3日命名首批中國民間文化傳承人116位

苗族5位 侗1位(2)

2.原創維護權。人們可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修改、補充,但不能背離原創主體以及基本表現形式,不能歪曲、濫用或實施其他不正當利用和侵害。要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權利,在使用時應當明示原創群體或原創地名稱。如臺江苗族反排木鼓舞、侗族大歌、苗族古歌等等。

3.無期限保護權。這一權利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文學藝術作品最本質的區別,其緣由就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時間上的續展性和主體的不確定性。比如侗族大歌,據專家考證侗族大歌大約產生于500年前,是通過歌師世代相傳的,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發展,每一個歷史單元都是傳播時期,也是再創作時期,因而無法確定其起始點和終結點。

4.持有使用權。凡經確認的持有人和持有群體可以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持有使用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傳承的基本形式,不同于知識產權的合理使用。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群體之立法保護構建

承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來源群體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主體之一,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傳統部落、土著民族、或少數民族等群體在集體主義知識產權主體制度下,培育和滋養了集體創新機制,可以為人類創造更加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從現代知識產權激勵理論來看,能夠保障對個人創造性給予補償的以集體為基礎的所有權也可以達到激勵創新的目的。[13]另外,承認集體主義財產權,可以使群體控制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減少,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造成的損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集體主義知識產權模式,不僅一般地保存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保護了產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背景。[14]更重要的是,承認群體作為集體著作權的權利主體,可以通過著作權特有的人身權制度,從法律層面強制性地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利用者,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者――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群體的身份,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群體的“民族自豪感提高民族自覺”,并逐漸把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政策性宣示轉換為法律機制層面的操作,最終為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一種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機制。

筆者以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侗族大歌為例,提出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建議以供專家學者參考。1.署名權。對外姓民族可以署名“侗族大歌”,這充分體現了對整個侗民群體權益的維護;對內則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而定:1)以地名或專屬地流行曲調署名。如“小黃侗族大歌”、“茅貢侗族大歌”、“肇興侗族大歌”等。2)以侗族大歌原創人員署名,如“嘎大用”即陸大用(乾隆末年“六洞”肇興人);“嘎萬麻”即吳萬麻(乾隆四十三年“十洞”宰拱人)創作等。3)以歌曲表現的內容署名,如“蟬之歌”,“上山歌”,“楊梅歌”等。

2.改編權。對侗族大歌的翻譯、配器、填詞等改編,首先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其改編的作品由改編人享有合法權益。根據改編的作品分以下情況:1)以侗族大歌的音樂曲調為素材,稍加藝術加工處理的作品,應注明“改編自侗族大歌×××,由×××創作。”2)沒有具體的侗族大歌原形,但運用了侗族大歌的元素,應注明“作曲選自侗族大歌由×××改編或整理,×××作詞”。

3.個人或群體的演唱權及相關的鄰接權。為了保持其純正,不被仿造和惡意歪曲,只能是侗民族才享有表演的權利。凡未經侗民族允許而使用的行為應視為侵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侗族大歌的藝術價值是由其演唱者實現的。因此對其演唱者應主張相關的鄰接權。具體表現為:1)演唱者對其演唱的曲目享有復制、錄音、錄像的所有權;2)演唱者對其演唱應享有獲取報酬的權利(包括他人現場直播和公開傳播其表演、他人未經表演者許可錄音、錄像復制發行等行為)。

4.傳播權。必須取得侗民族的允許并支付相應的報酬,但為社會公共福利和傳承侗族大歌弘揚侗民族優秀文化的除外。

5.經濟利益的追償及分享權,值得注意的前提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外姓民族要依法取得侗族大歌的使用權,并支付相應的報酬。對民間出現的一些私人制作并銷售侗族大歌光碟的行為,也應持有經濟利益分享權,使其獲得的利潤部分支付給侗族大歌所有權人。

四、結束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的創作和傳承模式,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制度與傳統知識產權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契合:兩者都是一種集體與個人相結合的二元主體結構。因此,承認傳承人和群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制度的權利主體地位,對于創設一種新型知識產權制度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美]邁克爾?D?貝勒斯.《法律的原則:一個規范的分析》[M].張文顯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2):90

[2]張耕.論民間文學藝術版權主體制度之構建[J].中國法學,2008(3):55

[3]WIPO,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Expressions of Folklore:Draft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WIPO/GRTKF/IC/10/4ANNEX),PUBLISHED ON October 2,2006,p.13.http:∥wipo.int/edocs/mdocs/tk/en/wipo_grtkf_ic_10_4.pdf。2008-7-20

[4]《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15條,http:∥baike.省略/view 1006148.htm,2008-12-06)

[5]貴州省黔東南傳統知識個案研究報告集[C],出版者不祥,2004年7月第14頁

[6]吳漢東主編,《知識產權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7-22

[7]《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2條,http:∥baike.省略/view 1006148.htm,2008-12-06

[8]黃玉燁。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私權保護[J],中國法學,2008(5):139-104):)

[9]

[10]劉春田主編。《中國知識產權評論 》第一卷[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190-195

[11]L.Ray Patterson&Stanley W.Lindberg:The Nature of Copyright:A Law of Users ’ Right,The University of Georgina Press,p.49―55,1991

篇(2)

一、目前的歷史文化建筑保護策略

1.歷史文化建筑的保護歷程

隨著我國對外經濟開放體制的應用,有關歷史文化建設的保護策略不斷得到優化、深化。尤其是這幾年,我國發展政策的改變,城鄉經濟統籌模式的開展,低碳經濟城市等的建設,都對歷史建筑保護策略的健全提供了有力的條件,但是在這些背景應用之下,也應該看到當代文明對于傳統文明的沖擊,如何實現歷史建筑保護與當代成績發展的協調,這是擺在社會面前的重要問題。因此,我們要展開歷史文化建設保護情況的分析,以更好的進行歷史文明建筑的保護。

20世紀90年代初,北京規劃建筑建設的開展,推動了我國的歷史城市保護體系的開展。由此誕生了我國的第一批歷史文化古城,比如貴州省 的遵義市,杭州 的紹興等歷史名城。這些歷史文化建設都得到了相對應的歷史文化保護機制的保護,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保護機制的范圍不斷得到延伸,逐漸擴大到了歷史建筑的一些細節方面,比如歷史建筑區的街道、村鎮等,但是在此應用過程中,我們需要明確這些歷史文化在建設所面臨的問題。

2.歷史建筑保護策略應用過程中的問題

雖然受到國家相關建筑遺產的保護并且受到地方建筑保護規劃的應用,但是目前來說,歷史文化建筑的破壞問題依舊會比較嚴重的,包括其歷史建筑用地的被縮減,被工業建筑用地所占有。我國有些城市把國家明文規定的歷史文化保護區當作城市棚戶區,這就影響了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這幾年來,房地產經濟不斷得到發展,有關建筑用地的旅游開發及其房地產開發規模不斷擴大,難免會對一些歷史文化遺產的用地環節,展開影響,這需要國家提升歷史建筑保護體系的監察力度。

在當代社會中,歷史文化建筑消失的原因多與城市建筑有關,與城市經濟的開展有關,比如區域城市經濟的開展,一些地方的很多文物消失于城市建設的過程中,比如北京胡同、北京四合院建筑。除此之外,還有歷史文化古城、名村等的毀滅消失,比如陜西省麟游縣古文化遺址,河北省的代王城遺址等。隨著訪古建設熱潮的開展,一些仿古建筑群規模不斷得到擴大,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對我國傳統歷史文化精髓的傳承,而僅僅重視物質形態的建筑建設。

二、歷史建筑保護機制的優化

1.歷史建筑保護規劃方案的優化

通過對歷史建筑保護機制的深化,可以降低歷史建筑的被損壞率,一定程度進行了我國傳統文化的保護。這些年來說,我國的歷史建筑保護規劃不斷得到健全,但是其依舊是不成熟的,在現實生活中,城鄉規劃工作者要把歷史建筑物的保護問題當做日常工作的重難點,結合當地的法規政策,進行歷史建筑的保護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的開展。通過對法律規范體系的健全,從而滿足當下的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的需要。通過對歷史建筑保護機制的優化,也有利于喚起人民群眾的國民意識,從而自主的進行傳統街區、歷史建筑、歷史文物等的保護,從而實現其文化遺產意識的提升。在這些應用模式中,進行歷史建筑保護策略的應用,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因此,在建設過程中,歷史文化規劃部門應該掌握好歷史文化街道區、文物保護單位與文化建筑的保護關系。

在現實歷史建筑保護機制分析過程中,相關人員要針對歷史傳統建筑的自身性質、空間布局、構成要素等的分析,可以實現傳統建筑的形態保護模式和文化保護模式的協調,從而實現歷史建筑遺產工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目前的歷史建筑保護法規之所以不完善,很大程度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指導思想,從而影響了現實傳統建筑保護機制模式的應用。為此,展開現代經濟發展模式之下的傳統文化建筑的保護體制的健全是非常必要的。

2.傳統優秀文化弘揚之下的建筑歷史遺產的可持續性發展

隨著我國歷史建筑保護單位及其相關文化遺產的不斷挖掘,其保護資金將面臨著緊缺的問題,這也一定程度影響了歷史建筑建設法規的貫徹。經濟問題是導致歷史建筑破壞的重要問題。通過對建筑遺產規范建設活動的優化,進行社會建設行為破壞的避免,從而解決文化遺產的制度優化問題。雖然這幾年來,我國的歷史遺產保護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其保護政策法規依舊是不健全的,需要國家展開一系列的財力、物力及其技術設備的更新,從而解決目前建筑遺產發展過程中的矛盾。

我們在歷史建筑的保護體系的健全過程中,要轉變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觀念。歷史建筑遺產的保護是循序漸進的過程,它是一種社會公共利益的體現,更是我國傳統文明特色的展現。盡管我國的文化建筑的保護工作的開展依舊是充滿挫折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要進行國家各個級別的歷史建筑物的保護體系的具體應用,實現不同時期的、不同層次的歷史文化建筑保護環節的協調,實現其梳理、疏導、保護等環節的協調,從而滿足當下的歷史遺產保護的需要。

三、結語

我國歷史悠久,在時代變遷過程中,無數的歷史文化建筑得到建造,為了實現這些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實現歷史建筑保護機制的優化,進行歷史建筑保護體系的健全是非常必要的,在現實歷史文化建筑體系規劃過程中,要明確好歷史文化建設與城市現代化發展模式的關系。這兩者并不是一個對立的關系,反之,這兩者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關系。只有實現這兩者的有效結合,才能保證當代的城市變遷的完整性,實現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機制體系的健全,進行城市建筑、鄉村遺產、文化文物等的保護,這需要進行各個文化遺產的保護策略模式的協調。

【參考文獻】

篇(3)

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更新和改造的動態過程,在這種新陳代謝的過程中,如何對待現存的舊工業建筑是一個現實并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研究的必要性

人們普遍相信,工業化是經濟增長的基礎,工業技術的發展以及更進一步的工業哲學知識體系的建立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先決條件。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的爆發,使得這一信念產生動搖;進入20世紀90年代,更是進入了一個被迅速成長的信息社會、國際交流與全球經濟深深影響的新紀元,同時“可持續發展”因為全球性的環境持續惡化而逐漸成為人類看待世界的基本共識。[1]這樣的時代背景直接引發了后工業社會迅速崛起,而工業社會日益衰退。城市中的制造業、運輸業、倉儲業等持續衰退,金融、貿易、科技、信息與文化等新興企業逐漸成為城市的主要職能行業,而這些舊型職業所建造的一些建筑并不符合新興企業的結構構成,從來面臨拆遷被淘汰的命運。

進入20世紀90年代,人們對產業類歷史建筑的更新利用在歐美等發達國家中越來越重視,影響范圍波及全球。事實上這些廢棄產業不但具有珍貴的歷史價值需要挖掘研究,還具有改造再利用的現實價值。

受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影響,中國在20世紀90年代進入了以更新再開發為主的發展階段,因此出現了各種各樣的舊工業建筑再利用的案例。然而在此過程中中國產業遺產正經受著歷史上最嚴重的破壞和毀滅,以極快的速度消逝,包括自然損毀與人們基于急功近利思想的建設開發性破壞,如著名的沈陽鐵西區產業類歷史建筑在近年商住開發中幾乎被完全消除,而類似情況在其他城市也非常普遍。[2]可見這是一個不得不面臨的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研究的科學意義

1、經濟資源方面:通常建筑物本身的壽命高于其功能方面的價值,尤其產業類建筑因其特有的性質可進行多次使用更能的變更,而且廢舊建筑更新利用也可緩解城市用地緊張,這樣在經濟資源方面進行了節約,既減少了因龐大、牢固建筑拆遷困難所多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又將這些廢棄建筑變廢為寶,體現資源節約的價值。而且在房價普遍超出人們承受能力的現在,舊工業建筑的重新利用緩解了房地產行業的用地緊張,因此也在減輕民眾經濟壓力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2、環境環保方面:一座建筑的建成需要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較長的時間,并且會造成很多不可再生資源的浪費,這對自然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當今也是一個嚴重的考驗。就工業建筑改造再利用的開發方式可以減少多余建筑垃圾的形成,同時減輕施工過程對城市交通、環境等各方面的壓力,這樣既不浪費資源又不污染環境,符合持續發展的要求且有一定的環保意義。

3、景觀地標方面:由于工業建筑特殊的使用屬性造就其巨大高聳或者占地面積廣大,在城市發展過程中一直具有一定的方位地標作用,是人們從景觀層面認知整個城市的特殊構成所在。

4、人文歷史方面:特殊時代產生的特殊產物都具有一定的歷史研究價值,它們見證了整個城市文明進程的發展,承載中國發展的信息,如果隨意拆遷破壞,不加以保護的話,將會把這些珍貴歷史印記焚滅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最終造成這段歷史的信息斷層。

5、經濟文化方面:舊工業建筑遺產的改造不但做到了重新利用、可持續發展,也帶動了一方經濟、文化的發展。例如北京的798藝術區,藝術家們利用了舊工廠原有的建筑架構,經過一番改造、利用變成畫廊、藝術中心、藝術家工作室、設計公司、餐飲酒吧等各種空間的聚合,煥發成一個具有藝術與時尚氣息,并具有國際化色彩的“SOHO式藝術聚落”和“LOFT生活方式”,引申出一種新的文化概念,在當今社會也引起了一定的關注并帶動了經濟、文化、旅游、人文等方面的發展。

三、工業建筑遺產的保護與再利用的未來

土地資源的稀缺、大眾審美情趣的轉變,都給重新利用工業遺產帶來了契機。[3]但是如何正確的利用改造并且不破壞原有的歷史文化遺留卻也不是那么簡單的問題。賀旺在其學位論文中明確提到分級保護的思想,關注對象也從單純的工業建、構筑物擴大到工業區域甚至更大尺度的工業景觀,較早期的研究有較大的突破。[4]遺產清單中只有一小部分最具典型性的工業建筑遺產能得到保護,那么其余的一些非典型性的建筑就可能遭到破壞,但是要讓工業遺產這筆人類文明史上寶貴的物質和精神財富真正的滲透到百姓的平常生活中,延續到子孫后代的記憶中,一方面需要專業人士的更廣泛、更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需要帶動公眾的參與保護意識,并且進行有組織有目的得教育學習,喚起人們對工業遺產的興趣以及對其價值的認同,這樣也是最可靠的保護。[5]

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歷史,不同的歷史造就不同的工業時期,也就有不同的工業地段,所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更新方法,進行不同的改造及重新利用,不要盲目的隨意的追求的更新。結合當地城市的發展、以及舊工業建筑的實際情況,綜合分析研究,進行部分或整體保護與重新利用,讓其煥發活力,得到價值及運用的重生。這樣既為當今千城一面的都市增添一抹特殊的色彩,并可結合經濟、文化等方面成為城市特色,提升整個城市的文化底蘊,這樣不但提高了城市的形象及品位并在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貢獻。因此工業建筑遺產的保護與再利用的為了是有意義、有價值的。

四、總結

舊工業建筑是一個時代的產物,它是城市發展的見證,是歷史文化的延續,也是某些人們的特殊回憶,更是讓子孫后代客觀、準確的了解父輩祖先那一段不同于后世的生活記憶。正如瓦爾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所指出的:“建筑物表明了集體性的神話。”“即使是廢棄的建筑物,也會留下種種痕跡,揭示出以往各時期的種種記憶、夢和希望。”[6]

現今社會,舊工業建筑改造的各類空間建筑在整個城市生活中有著一定的地位,并在某些城市成為了這個城市不可替代的身份象征,如北京798藝術工廠、上海城市雕塑藝術中心、濱江創意產業園等就工業建筑改造的案例,它們或低調或奢華或藝術或平凡的存在在我們的生活當中,為不同的人們提供著不同的服務、體現著不同的價值,成為人們生活、學習、工作、娛樂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舊工業建筑的重生是有價值、有意義的,它們煥發了新生命也帶給了人們嶄新的生活。但是舊工業建筑的改造及重新利用一定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這需要在以后的改造中更加認真細致的研究。而且舊工業建筑遺產的重生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他牽扯到各個方面,也需要多種學科間的配合,它不同與普通的文化遺產,因此要讓舊工業建筑遺產得到真正、有意義的重生需要專業人士以及普通大眾的共同努力,而且這是一個需要時間沉淀的過程,并不是短期可完成的項目課題。。。。。

遺產保護是城市文化發展的組成部分,而產業遺產再利用的實踐將催生新的文化誕生,可實現文化創新與經濟發展的雙重目標。[7]

因此,舊工業建筑遺產不但關系到現在更關注到未來的城市建設及大眾的文化生活的質量問題。“除舊迎新”去掉那些不能迎合現在城市發展的東西,讓其變化、改造成一個新的建筑體系;“剔其糟粕,取其精華”不好的舍掉,好的保留,讓舊工業建筑遺產得到質的重生,量的升華。

參考文獻:

[1][2]王建國 蔣楠,后工業時代中國產業類歷史建筑遺產保護性再利用,建筑學報,2006.8

[4][5]俞孔堅 方婉麗,中國工業遺產初探,建筑學報,2006.8

篇(4)

法論指導原則。以“系統論與還原論”為基礎,提出了歷史文化遺產“整體保護”觀念以及在保護過程中建立“復合層次性保護結構”的方法。

“認識世界,解決問題,一刻也離不開方法”。哲學家們從不同的角度去審視各種方法之后,提出了大量有價值的方法論思想。但是把這些方法論研究的成果擺在一起相互校正,我們常常發現從不同的視角出發,難以避免地會提出內容或形式恰好相反(互斥)的方法論思想或體系。在逐漸認識到這一規律后,哲學界提出了“互補方法論”研究。其主要思想就是“在宏觀和多重視角下,在原來相互排斥的方法論之間發現彼此觀點上的互補性,通過比較和澄明使各種方法論之間保持恰當的,必要的張力,針對不同的問題提出更加全面完整的解決之道”。它的提出是人類社會發展到相當高度的產物,只有當人于理論和實踐兩方面把握現實的能力比較發達時,才能產生對不同的方法,對它們的應用范圍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哲學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也就是說,它并不是提出某種方法論的問題,而是解決了我們對于各類看起來都“言之有理”的方法論的認識態度和認識方法的問題,它的思想使我們的研究工作避免了方法論上的“先天缺陷”,其運用將是廣泛的。

“系統觀和還原論”就是一對互補的方法論思想。在人類的認識史上,“以分析為主的思維方式和以綜合為主的思維方式”交替出現。近代科學的進步,是依靠經驗的和機械論的思維方式達到的,分析還原論是主要手段。而現代科學的發展,卻將系統觀指導下的“以綜合為主的整體”思維方式作為重要的方法論基礎。“互補方法論”原理,認為系統論和還原論并不是此消彼長的關系。它提出,“真正的系統觀應該是與還原論互補的,它不排斥并且還借助謹嚴精細的分析手段,還原論是研究的基礎。在充分利用還原論的基礎上,促使系統觀上升為主導思想。”

我國歷史遺產保護過程中面臨一些認識上的問題。根本上來說核心問題就是如何客觀全面評價歷史遺產的價值,協調絕對保護與開發利用之間的認識矛盾。通過“互補方法論”的運用,可以獲得認識與方法上的躍進。

1系統整體性與歷史遺產“整體保護”觀念的形成

目前我國的遺產概念在對一些重要環節和內容的理解上,由于價值認識的不完整,而出現了概念的脫節,使保護體系存在明顯的缺失。最主要的就是對建筑遺產中“藝術價值與歷史信息真實性價值,社會主流歷史價值與平民、大眾歷史價值”的理解。可以說,我國到目前為止,獲得官方認同的仍然是“文物古跡的藝術、教育的價值以及精英文化價值”。這種認識基本忽略歷史遺產中作為建筑物質實體而存在的特征,割裂了它們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把它們當做古董冷藏起來。這種人為的割裂和分解導致我們的保護觀念滯后,進而造成保護方法和政策措施的片面。以系統論的觀點,我們應該建立“整體保護”的意識。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完整的認識歷史遺產綜合價值。1987年6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起草了《世界文化遺產公約》,在第二章保護原則第二條價值中詳細列出了關于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構成(見表1)

2)從保護的硬件來看,參照國外歷史文化遺產概念的形成,歷史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應該包含:有形遺產保護和無形遺產保護兩大類。有形遺產包括:歷史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遺產包括:建筑遺產;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名城保以及它們中的精華“世界遺產”四大層次。建筑遺產包括:文物建筑和歷史建筑。

在我國就建筑遺產而言,除了《文物保護法》中規定的保護內容(文物建筑)之外,還應該包括一般性歷史遺存,即建立“歷史建筑”保護概念。其實早在1999年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 )已經通過《保護民間建筑的國際》明確了對一般傳統歷史建筑的保護。適時的將“文物古跡”保護概念拓展為“建筑遺產”保護概念,有助于完善遺產的系統。

3)從軟件來看,由于許多歷史古跡、文化遺產是與它的環境同時存在的。從文化信息來說,保護歷史遺跡最重要的就是保護歷史信息。單體文物建筑所傳承的歷史信息是有限的,許多信息則承載于古跡周圍的環境、區域的街區形態和結構,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觀風貌中。所以,我們必須以整體保護的觀念看待歷史環境保護。張松先生在《歷史城市保護學導論》中談到,“歷史環境保護,是從文物保護出發,保護與此有關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廣場和歷史街區,……歷史環境保護不是要絕對地保護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從整體上保護城鎮特色”。

4)從保護脈絡上看,保護遺產從保護建筑藝術珍品,如宮殿、教堂、官邸、寺廟等建筑藝術精品,發展到保護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歷史建筑,如祠廟、會館、民居、作坊等;從保護單體的文物建筑,到保護建筑物周圍的歷史環境,再發展到保護成片的歷史街區,直至保護完整的古城,這也是國際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要發展脈絡。

2系統的層次性與保護結構的建設

富于生命力的系統都一必須建立“復合等級結構”的體系,因為組織性的維持和發展,有賴于一個連續的等級結構。我國歷史遺產的保護在層次化建設方面也有待加強。

1)在遺產保護學科建設上,“遺產保護學”已形成一門專門的綜合性強,跨“文、理、工、管”的新興交叉學科。早在1973年印尼著名的婆羅浮屠(千佛壇)維修工程中,在修復設計之前,進行籌備工作涉及的學科就包括:航攝照片分析,考古學,建筑學,化學,保護技術,工程地震學,基礎工程學,工藝學,園林規劃,微生物學,氣象學,巖相學,物理學,土壤力學,測量學,地球攝影測量學;而修復過程中還涉及到修復材料學、修復技術工藝學、修復經濟學及修復施工管理學等一系列相關學科。

21世紀,各國遺產保護學發展迅速,研究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具有“學科交叉性進一步突出,向著跨學科綜合性的模式發展;基礎保護科學理論進一步系統化以及實用技術與科學理論交融發展”三大特點。

在基礎理論層面,保護活動的復雜性使得一系列文化精神的再領悟成為可能。21世紀的修復活動進人哲學高度思維的階段,特別是“建筑的地域性受到重視,使保護學與地域自然環境,人文歷史,社會科技條件等相關學科關聯”。(摘自O.N普魯金《21世紀文物建筑修復》)

在保護方法上,比如說:新的建筑修復方法將不斷在新材料、新技術的幫助下得以完善;歷史建筑再利用設計方法研究已明顯脫離了單純的文物修復范疇,設計手法日趨多樣化,豐富了當代建筑創作的語言,成為當代建筑設計的重要分支。

在實用技術方面:拓展對文物建筑損壞機理、過程、產物、結構、緩蝕機理、作用過程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漸形成專門理論體系。根據保護領域對材料性能的要求,拓展文物保護的材料、方法及技術。

在相關的建筑設計和城市規劃方面:“從對紀念性建筑的關注開始,朝著關注城市和城市生活的方向發展,挖掘歷史建筑本身深層的與城市發展脈絡相通的生活結構問題”,是現代城市規劃和歷史遺產保護理論雙方面都要著重研究的課題。

在遺產管理方面:從遺產保護中法律建設、管理機制的完善到以城市發展角度進行“城市策劃以及城市特色區域開發更新”等城市課題都將深人遺產保護研究。

2)管理機制的“多層次,多途徑”。既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有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的體系化管

理;又有社會專家社團以及市民良好的公眾參與途徑;還要有宣傳機構的輿論監督等。

在西方保護遺產已經從“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家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專業保護體系轉變成一套由行政管理體系、資金保障體系、監督體系、公眾參與的社會化體系組成的綜合保護體系”。

在法國,當巴黎的民居面臨毀滅的厄難時,巴黎人挺身而出,在報上寫文章,辦展覽,成立街區的保護組織(如歷史住宅協會、老房子協會等等),宣傳他們的觀點。巴黎人認為,正是這些老屋、老街,構成了”歷史文化空間”。在城市修復古跡的活動中,年輕人的歷史文化敏感度提高了,保護古跡的意識增強了。這是一種文化熏陶,也是公民教育的一環。

3)保護與再利用方式的分級化。就歷史建筑本身,就包括多個層次(見表2)

3“還原論”方法論對歷史建筑保護方法研究的指導

我們認識事物的目的不僅在于解釋還在于應用于社會的操作性研究,“前者致力于對社會活動及其產物的理解,探究其中的意義;后者著重為社會活動提供預測,評價和方案。”歷史遺產保護具體到實際的操作層面,我們就要借助于還原論方法。

通過對保護歷史遺產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的分別思考,我認為如果將這些問題納人一個大系統中間的子系統來看,可以把解決問題的方法還原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建筑綜合價值量化評估登錄方法的探討;保護資金多渠道方法的探討;歷史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公共參與和民主決策以及建筑設計與技術層面的有關古建筑修復技術研究;新老建筑相結合的設計方法論研究等多個層面。這中間通過周密的調查,掌握大量的數據資料,運用數學工具進行定量分析,可以獲得多種更具適應性的方法。

比如,針對我國傳統歷史遺產保護理論中有關文物建筑保護分級管理原則在指導具體工作的過程中可操作性不強的問題,本文提出了“建立綜合價值評估體系的基本構想”。

該構想指出,制定綜合評價標準,將“決定和影響歷史性建筑綜合價值的大量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的復雜因素層次化,條理化,并能夠區分它們各自對評價目標影響的重要程度,并對評價的因素進行恰當的,方便的量化處理”,將得出我們在保護和再利用不同歷史建筑的時候有完整的價值判斷標準,它不僅可以決定歷史建筑的保護級別,還可以針對性地運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開發經營模式。發揮社會上各種可利用的資金和人員力量讓全社會參與歷史建筑的保護。

具體評估內容基本包括以下部分:

1)歷史遺產內在價值評估,包括:按“歷史價值,建筑美學,藝術價值,科學修復價值”的高低進行分檔打分,歸人一定的等級。對以上價值的認定通過固定的專家團評定。

2)歷史遺產社會價值評估,包括:按本身所處地區,是“中心城市,一般鄉鎮,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或者農村”等地理位置條件打分;按該文物在城市歷史中所處對比歷史價值,保存文物現狀和多少打分;按文物在現在城市規劃布局中是否納人“重點歷史保護規劃區及建筑設計相關的歷史城市規劃因素”打分等。對以上價值的認定通過固定的專家團和市民代表共同評定。

篇(5)

古建筑是國家和民族的文化遺產,又是國家和民族的歷史傳統的一種載體。古建筑測繪是保護、發掘、整理和利用古代優秀建筑遺產的基礎環節,為建筑遺產保護提供科學記錄的檔案,使保護工作科學、有效地進行,同時又為建筑歷史與理論研究、建筑史教學提供翔實的基礎資料,為繼承發揚傳統建筑文化、探索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建筑創作提供借鑒。古建筑測繪既是一種方法,也是一個學習和研究的過程。通過古建筑測繪,會給予人們以藝術的滋養和傳統的熏陶。

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建筑學專業創辦于1960年,到目前為止己招收建筑學、城市規劃專業本科學生24屆,園林專業本科學生6屆,為國家培養出2000余名建筑學及相關專業的專業人才,其中絕大部分成為安徽省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和設計單位的骨干技術力量,已經成為培養安徽省建筑設計、城市規劃及園林景觀高級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主要基地,并在全國產生一定的影響。

古建筑測繪是建筑學、城市規劃專業教學中一次多學科綜合實踐教學環節。學生通過古建筑測繪的學習,增強對中國建筑傳統經驗的感性認識,深刻理解、鞏固和靈活運用中國建筑史、城市建設史、建筑測量、投影與制圖、建筑設計基礎、計算機制圖等基本理論、知識與技能。并進一步加深和提高學生對中國古代優秀建筑文化遺產的認識和理論修養,培養建筑空間概念、尺度感和設計思維能力,提高制圖表現包括計算機制圖水平、審美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為以后的學習打下堅實基礎。親手把建筑實物按比例制成工程圖紙與數據資料、掌握測繪方法、加深對建筑造型與營造方法的了解,培養學生的建筑空間概念和設計思維能力,提高圖紙表現力,為學習建筑設計與城市規劃奠定基礎。這些圖紙與資料為發掘、整理、研究和保護、維修、開發中國古代建筑遺產,為繼承傳統并探索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建筑創作,為中國建筑史的教學等方面,提供豐富而翔實的基礎資料。

古建筑測繪是測繪學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中建筑遺產記錄、監測以及保護工程實施等方面的直接應用,從技術上可歸人側繪學的分支中的工程測量學的范疇。但是,測繪技術方法只是手段,并非古建筑測繪的全部,它包含了對建筑遺產在科學與人文、技術與藝術方面的體驗、認知、理解乃至探究、甄別、發現和評價,包含著對建筑實體、空間及其精神意蘊的理解、再現和表達。因此,古建筑測繪的教學應區別于單純的工程測量學。根據建筑、規劃專業,古建筑側繪多年教學的經驗,現對建筑規劃專業古建筑測繪的教學做出一些研究和探討。

1、古建筑測繪教學模式的探討

建筑規劃類專業教授古建筑測繪課程的目的,是經過具體的實踐教學,可優化學生的知識結構,提高學生專業技能,使其思想情感領域的綜合素質也得到全面發展。同時,學生經過在艱苦環境中的嚴格訓練,在職業道德、吃苦耐勞、團隊協作和社會責任感等方面也得到相應提高。

1.1古建筑測繪教學現狀

古建筑側繪綜合運用測量和制圖技術來記錄和說明古建筑,所以古建筑測繪具有專業性和技術性兩大特性。目前,各高校的古建筑測繪的教學模式大致相同:

(1)給學生講授測繪基本理論知識、運用及儀器操作方法;

(2)學生按4-6人分為一組,進行古建筑對象的考察與測繪;

(3)在現場各小組分工繪制草圖;

(4)以草圖和采集的測繪數據為依據,各小組繪制正式測繪圖紙。

這種教學模式為建筑教育、建筑史研究和建筑遺產保護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然而,隨著多媒體、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上述教學模式逐漸不適應學科的發展和古建筑測繪教學的目的,主要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筑、規劃專業學生對于古建筑測繪課程的重視程度不夠、學習熱情不高;

(2)一般高校古建筑測繪都設置在酷熱的暑期進行課程的教學與實踐,測繪工作的開展、管理與進程會受到影響,學生的學習熱情和工作效率也會受到很大的制約。

(3)測量工具和測繪手段已跟不上工程生產實際的需要,導致測繪的效率低、成果差,嚴重影響教學的效果和測繪技能的傳授。

(4)考核方式各高校千差萬別,大都以手繪圖紙作為教學成果,采集數據的記錄方式沒有統一的標準,表格存儲也各不相同。

(5)學生測繪實踐教學后,缺乏書寫實踐和學習心得體會。并對古建筑保護、蘊含的歷史文化及精神的提煉與宣傳不足。

1.2古建筑測繪教學新方法

古建筑測繪的教改與實踐在高等院校建筑學專業的教學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傳統教學模式有其優越性,但現在技術的進步,這種模式需要進行革新。古建筑測繪課程充分地體現了“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指導思想,根據企事業崗位的實際需要,結合正在企業從事古建筑崗位工作的學生及專家的建議,可以創建了教、學、做合一的教學情景,在整個教學過程中,學生是主體,教師為引導,學習過程完全由學生自主完成。要實現該教學目的,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嘗試:

(1)古建筑測繪多媒體教學方法

利用多年的教學實踐與計算機模擬和多媒體技術相結合,在古建筑測繪教學中引人多媒體技術,可以使學生在很短的時間內掌握古建筑測繪基本理論知識、測繪方法、技術要求和儀器操作技能等。

在古建筑測繪教學中運用多媒體CAI或PP7,課件,以文字圖像、連續動畫、片斷動畫以及視頻資料等手段,從多個角度演示古建筑的方方面面,把測繪方法動態化、形象化、具體化,便于學生準確理解和熟練掌握,從而優化了古建筑測繪插圖教學及教學過程。此外,運用多媒體課件可使教學內容更加直觀化,并增大了古建筑測繪內容及方法的教學信息量。從而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達到準確理解圖的內涵、掌握正確理論的教學目的,并且較好地提高了學生的思維能力。

(2)雙導師負責制教學方法

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建筑與規劃專業與企事業合作緊密,在安徽省影響較大,校企合作產學研比較成熟。這就為雙導師負責制教學提供了便利條件。學生在校內接受課堂理論教學;在企事業中對在工程建設中遇到的古建筑測繪現實問題運用所學測繪知識進行處理,并有企業導師指導和傳授實踐技能和儀器操作。這就很好的促進了學生對實踐中的方法和技能的透徹理解,動手和操作能力也得到培訓和提高。單純的課堂教學和課堂實驗難以得到這樣的教學效果,而且實現高等院校與企事業產學研聯合,對促進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學隊伍建設具有深遠的意義。

(3)新測繪技術教學的引人

傳統的古建筑測繪以直尺和角尺、垂球等工具直接量取建筑物及其構件的尺寸,獲取的最終資料是圖紙和一些文字記錄。這種方法優點是原始簡單,但精度與效率低,且登高測量有一定的危險性并會對建筑物有損壞。隨著GPS、遙感、數字近景攝影測量及三維激光掃描技術等現代新測繪技術的發展,傳統的測量工具難以滿足教學和實踐生產的需要,必須采取一些現代化的測量工具和測量手段給古建筑測繪提供技術支持。這就要求在古建筑測繪教學和實踐的過程中,對這些新測繪技術的原理、方法給學生加以講解,以符合實踐生產的需求。

(4)計算機制圖教學方法

在實驗機房,教師利用多媒體課件及多媒體教學廣播系統講授計算機繪制測繪圖的要求、規則、要領和AutoCAD高級技巧及古建筑繪圖常用技巧。學生根據教師的講解和現場操作進行各種制圖技巧的學習。學生再通過實習采集的數據進行AutoCAD制圖,從而進一步深化古建筑測繪的知識及技能,對采集的測繪數據和影像進行系統化和流程化的處理。

2、古建筑測繪課程實習教學

古建筑測繪實習是該課程的核心部分。通過古建筑測繪課程的實踐教學,使學生真正掌握了古建筑測繪技術,學會古建筑測繪從搜集資料、制定計劃、實施計劃、自我檢查到評估工作的全過程,全面培養了學生的古建筑測繪崗位職業能力。

2.1建立實習基地

為了更加系統、完備的實習教學,建立實習基地有重要的意義。我院建筑學院古建筑測繪實習基地建立比較早,為深化學生的理論知識、掌握測繪技能、認識古建筑保護和開發價值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我院的實習基地有:黔縣屏山美術、古建筑測繪教學實習基地;徑縣查濟古建筑測繪教學實習基地;績溪上莊古建筑測繪教學實習基地;績溪縣伏嶺鎮胡村古建筑測繪教學實習基地;徑縣桃花潭鎮陳村古建筑測繪教學實習基地。

2.2高年級負責制

高年級建筑規劃專業學生負責制教學的模式就是讓學過古建筑測繪的大三或大四的學生,在實踐教學中指導和幫助低年級學生學習古建筑測繪技術;以小組為單位給小組成員講解自己的心得體會;在課堂實驗與社會實踐中給以專業指導和討論。學生相互之間往往比師生之間的探討更易理解和掌握知識與技能,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也會提高。這種教學方法增進了學生之間的溝通和交流,拓展學生專業的視野。但全程需要專業教師的宏觀掌控,及時調整高年級學生的責任心和能動性。

3、考核方法

結合多年的上述教學方式的嘗試經驗,對于古建筑測繪學課程的考核,應結合實習期間的工作態度和完成作業質量按百分制評定成績。有以下幾種行之有效的方式:

3.1測圖手稿占總成績的25%,按事先制定的評分標準打分;

3.2儀器草圖占總成績的25%,按事先制定的評分標準打分;

3.3計算機成果圖占總成績的30%,正式圖用計算機繪制,并符合事先制定的規范。

3.4工作日志、數據表、考察報告、心得體會等占總成績的10% ;

篇(6)

長沙建筑文化遺產不僅歷史悠久,類型豐富,而且保存較好,是城市文化的寶貴資源。在保護開發過程中,只有那些具有能表征長沙地域文化價值的建筑遺產,才符合城市文化保護開發的根本要求,才能保證城市文化延續、穩健的發展。因此,建立長沙建筑文化遺產價值評價體系,衡量和判斷建筑文化遺產的價值,就成為長沙文化特質保護與開發的前提條件。

1.長沙建筑文化價值概念及內涵

評價是對文化遺產價值認識的過程,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國內、外對遺產保護評價的研究已有一定的積累,形成了多維度的評價標準。以《威尼斯》、《塔吉爾》等核心的國際文獻也都形成了一系列以文化遺產為對象的評價標準。從國內的研究看,文化遺產的評價主要以歷史和其他方面的定性研究為主。定量評價研究主要在建筑群、大遺址、歷史地段、線性遺產、城市特色景觀、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文化村鎮、工業旅游等評價中有所發展。本研究針對長沙地區的建筑文化遺產進行定性與定量評價,填補了長沙地區建筑文化遺產價值評價的的空白。

鑒于長沙地區建筑文化遺產的地域性和復雜性特征,考慮到城市文化特質的延續性和開發性,借鑒《威尼斯》、《塔吉爾》對建筑文化遺產的定義,將長沙建筑文化遺產定義為:地域性特征明顯,且具有歷史價值、社會文化價值、審美價值以及區位優勢的建筑遺存。具體內涵如下。

1.1長沙建筑文化遺產具有深遠的歷史文化價值。長沙的城市建設長達兩千余年,延續至今,主要經歷了楚南軍事重鎮、西漢長沙王都、五代馬楚國都、唐宋潭州治所、清中期湖南省會、清末開埠城市和民國湖南省會等多個歷史階段。期間,長沙的城市建筑跨過了封建時代的發展期、鼎盛期,經歷了后內憂外患、血火交加、東學西漸的封建社會晚期,進入到坎坷曲折、艱難發展的民國時期。

在這兩千余年的時間里,在長沙這片熱土上,發生過許多重大的歷史事件,涌現出許多的著名的歷史人物,都在長沙的建筑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記,凝聚了長沙人民痛苦與自豪的記憶。清代修建的魯班廟和萬壽宮,規模宏大,建筑精美,代表了封建時代長沙民間建筑的最高水平。作為長沙古城的標志性建筑,天心閣見證了長沙城市規模的不斷變化和清末運動及的風起云涌。興建于1913年的的湖南省咨政大樓、1917年的湘雅醫院、1929年的國貨陳列館、1926年的中山紀念堂、1932年明德中學樂誠堂是開埠后民國時期長沙公共建筑風格東西融合的典范。可見,長沙的建筑文化遺產是歷史文明的體現,是記錄歷史文化發展歷程的物質載體。

1.2長沙建筑文化遺產具有厚重的社會文化價值。長沙的建筑文化遺產情系長沙人民的生活,是團結聯系廣大長沙人民的精神寄托。以民居、公館、老街老巷、老井為例,它們記錄了一輩又一輩長沙先民的悲歡離合,是長沙人對自己所處地域文化共同體驗的物質載體,同時也是城市中相當部分居民認同感和歸屬感的基礎。充分利用好這些寶貴的文化遺產,是對長沙城市文化生活的傳承,不但能增加老城區居民心理上的穩定感和認同感,同時也有助于城市社會文化的尊重和城市記憶的保留。

1.3長沙建筑文化遺產具有獨特的審美價值。作為湖湘地區政治、軍事、文化、經濟的中心,長沙擁有大量功能各異、規模不一、形態各式的建筑文化遺產。這些建筑體現了長沙地區不同時代的藝術風格和審美需求,是建筑史、藝術史的實證材料。同時,從城市空間的整體布局到類別建筑物的集中,再到具體建筑物的藝術風格,無不體現了時代的風貌,并對城市景觀和建筑環境產生了藝術作用。經過1938年的文夕大火和四次的破壞,一些建筑的殘存和象征性的遺址,更因為其稀缺而增加了其本身的審美價值。

此外,長沙建筑文化遺產具有一定的區位開發條件。長沙地處湖南中北部,資源獨特,交通發達,區位優勢明顯,旅游與文化產業發展基礎較好。這些優勢都增加了長沙建筑文化保護開發的經濟價值和城市品牌宣傳價值。

2.長沙建筑文化價值評價體系

本項目依據全面性、重點性、科學性、可操作性等原則,在參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長沙建筑文化遺產的實際狀況,應用層次分析法的原理,構建長沙建筑文化遺產價值評價體系如下。長沙建筑文化遺產價值體系共分為四個層次:最高層為目標層,即長沙建筑文化遺產價值評價。其下一層為綜合評價層,包括建筑遺產價值和區位開發條件。第三層為項目評價層,是由第二層的各項指標下選擇的若干因子組成。具體來講,建筑遺產價值包括歷史文化價值、社會文化價值和審美藝術價值三個子因子;區位開發條件包括市場條件、交通便捷性、周邊環境與設施、與其他建筑文化遺產的互補與組合等多個因子。第四層是因子評價層,同樣是在上一層指標下選擇若干因子組成。按照次序聯立總目標層、綜合評價層、項目評價層和因子評價層,最終形成了長沙建筑文化價值評價體系。具體體系表如圖1所示。

主要因子解釋如表1所示。

基于各因子在構成總體價值方面所起到作用的大小,以及對于評價目標的重要程度,項目組采用德爾菲法的原理來計算價值評價指標的權重。共向湖南師大、湖南省社科院、湖南省博物館有關專家發放問卷多份,經過3輪反饋后,專家意見基本達成一致。具體步驟如下:首先依據標度原則,將同等重要、稍微重要、明顯重要、十分重要、極為重要分別賦值為,則表示介于以上每兩個標度之間的值。然后通過因素比對,先比較三級指標,確定相對比例,后確定二級和四級指標,最后根據總權重相加等于1的原理進行權重分配。

3.評價過程

長沙典型的古代與近代建筑是歷史過程中人類創造的產物,對其評價應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去認識,即用定性加定量評價的綜合方法進行評價。具體方法是:根據評價因子影響建筑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程度,把每個評價指標做模糊劃分,并對每一個等級的賦以連續的實數區間表征指標分值的變化,然后由專家根據已有的評價等級標準和分值對建筑文化遺產打分評價。

3.1每位專家對建筑文化遺產價值的評價分值:V=Vi·Pi ,其中,V為某位專家對某類或某個建筑文化遺產的評價值,Vi為第個指標的得分值(0-10分),Pi為第個指標的權重,n為指標數。

3.2全體專家對某類或某個建筑文化遺產的評價匯總后,得到的最終評價值為:V=VJM其中,Vj為第j個專家的打分值,M為專家人數,V為專家對某類或某個建筑文化遺產的綜合打分結果。

4. 結論

長沙建筑文化價值評價是一個體系性、關聯性、交叉性極強的研究工作,涉及文化遺產保護、社會學研究方法等多方面的內容。研究城市建筑文化遺產評價的影響因子,比較其重要程度,挖掘文化特色,可為其他文化特質的評價提供有意義的借鑒。

本論文是湖南師范大學校級青年課題“基于內容創生的文化產業發展歷程研究”(編號:09XQN07)、湖南省教育廳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湖湘文化與湖南文化產業的發展”(編號:10C0996)的主要成果。

參考文獻:

[1]張曉明、胡惠林、章建剛:《2008年文化產業發展報告》,《中國經貿導刊》2009年第8期.

篇(7)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周莊、宏村和同里等一些傳統村鎮旅游的名聲鵲起,目前中國傳統村鎮旅游發展已經走過二十年歷程,相關研究也隨著這一過程不斷擴展加深。

1 概念界定與研究概況

1.1概念界定

(1)古村(鎮)

中國古村落保護與發展委員會認為,古村(鎮)就是那些上朔源頭在明清之前、至今已有五、六百年歷史的村寨聚落。但學術界卻對此存在異議研究歷程,爭議的焦點即是在如何定義“古”字上。劉沛林(1997)[1]認為古村(鎮)是古代保存下來村落地域基本未變,村落環境、建筑、歷史文脈、傳統氛圍等均保存較好的村(鎮);丁懷堂(2007)[2]認為只要滿足以下4個條件的村(鎮)即為村(鎮):一要有比較悠久的歷史,而且這個歷史還被記憶在這個村莊里面;二要有豐富的歷史文化遺存,這個遺存包括物質的,還包括非物質的;三要基本保留原來村莊的體系;四要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2)歷史文化名村(鎮)

歷史文化名村(鎮)是由國家建設部和文物局設置的一種保護制度,200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文物保護法》中明確提出了歷史村鎮的概念,即保存文物特別并且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革命紀念意義的城鎮、村莊。2003年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又對此概念作了進一步完善,認為歷史文化村鎮是能較完整地反映一些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鎮論文提綱格式。

(3)傳統村鎮

劉沛林(1997)[1]將古村鎮與傳統村鎮進行對比,他認為二者基本是等同的,只是提法不同而已。陸林(2006)[3] 認為傳統村鎮是建筑遺產、文物古跡和傳統文化比較集中研究歷程,能較完整地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情,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國革命歷史中有重大影響的成片歷史傳統建筑群、紀念物、遺址等,基本風貌保持完好的村鎮。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古村鎮、歷史文化名村(鎮)和傳統村鎮在概念上存在這樣一種關系:傳統村鎮可以涵蓋所有歷史時期中保存完好的具有較高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村鎮。歷史文化名村(鎮)是由國家建設部和文物局從眾多傳統村鎮中評選出來的被專家認定為具有重大保護和紀念意義的傳統村(鎮)。古村落在時間上有一個區間限制,即明清之前的傳統村(鎮)。如圖1-1所示:

 

篇(8)

中圖分類號:[F28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對工業遺產地進行改造是工業社會向后工業社會過渡過程中必然經歷的過程。工業遺產地城市公共空間再造是城市更新和美化的重要部分,再造后的公共空間品質直接影響著城市的品質、品味和城市更新的成敗,更直接影響著市民的生活模式和生活質量。工業遺產地城市公共空間的再造隨著經濟模式、政治體制的變革而不斷變化,新時期有新的城市公共空間,以適應新的生活需求。因此,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變化,生活品味的提高,工業遺產地城市公共空間再造產生了新的變化。

一.概念解析

1 工業遺產地

工業遺產地包括工業文化遺存中相關的建筑物以及各類工業生產、運輸、倉庫等活動的用地,還有與工業生產相關的其他社會活動場所。它們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被烙上了歷史印記,在特定階段和特定時期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能體現人們的自我認同,寄托豐富的情感,記載人類進步的歷史,構成了工業文明的記憶和作為歷史遺產的文化價值。

2 城市公共空間

城市或城市群中,在建筑實體之間存在著一些開放空間體,它們是城市居民進行公共活動的開放性場所,為大多數人服務。同時,它們又是人類與自然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交流的重要場所,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表現之處。這些開放空間體擔負城市的復雜活動(政治、經濟、文化)和多種功能,它們是城市生態生活的重要載體,包括城市中的街道廣場、公園、綠地、濱水空間等,具有景觀、商業、聚會、交通、休閑活動、宗教等功能,具有開放性、整體性、多樣性、動態性的特點。

3.再造

再造主要有三種意思:重新給與生命,多用于表示對重大恩惠的感激;泛指再生、復活;重新創建。在本文中“再造”主要是對于指工業遺產地城市公共空間的重新利用或重新創建。

4 城市公共空間的再造

英國學者克里夫.芒福汀認為城市公共空間是一種“復雜的、多維度的、動態的空間。它既包括城市道路、廣場和綠地,也包含必要的社會基礎設施,如教育、衛生、治安等機構和擁有行政、司法和立法等職能的建筑也被認為是公共空間。”面對存在諸多問題的城市現狀和快速城市化的壓力,城巿更需要通過對公共空間的塑造來改善城市整體環境。工業遺產作為城市中被廢棄的生產單位,有著巨大的內部和外部空間尺度,本身就具備改造為城市公共空間改造潛力。對于工業遺產中己有的室外開敞空間,只要增強其對城市的開放性,并作相應的景觀處理,作為城市的公共空間就非常適宜;對于原本缺乏室外開敞空間的工業遺產,也可基于所在區域對城市公共空間的需求量,對工業建筑采取不同程度的拆除,完成向城巿公共空間的轉化。因此,利用工業遺產完成對城市公共空間的再造,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

二、城市公共空間的再造分析

1工業遺產地原有室外開敞空間改造為城市公共空間

工業遺產地的原工業舊址,大都是在計劃經濟下形成的。往往獨處與城市一角進行封閉式管理,條塊分割,與城市的其他區域或城市生活嚴重分離,形成獨特的單位大院式的室外開敞空間,這些由住宅樓圍合形成的空間缺乏與城市生活的必要聯系,嚴重影響了居住區的活力。

在對工業遺產地進行改造、再造成城市公共空間的過程中,我們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工業遺產地外部。改造后的工業遺產地不再是相對獨立的區域,而應面向城市開放,從城市發展的角度讓城市居民能夠充分利用經過改造的工業遺產地原有室外開敞空間;二是工業遺產地本身。要慎重評估該基地的經濟、文化和環境價值,充分挖掘基地潛力,同時給予合理的開發和利用。以沈陽市鐵西區工人村生活館改造為例(圖1.2),政府把原有工人居住區改造為展覽空間,打破長期以來原有工業遺產地與城市相對孤立的局面,把工業遺產地轉換為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充分尊重城市整體規劃,從城市整體發展的角度探討工業遺產地的功能定位和空間發展,注重保護工業遺產地在長期的工業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帶有濃厚工業特色的建筑、空間與環境,并在改造中使之得以延續、發揚(圖3)。

2工業遺產地原有建筑改造為城市開敞空間

在城市不斷更新的過程中,為適應新的城市功能,工業遺產地的改造通常會根據所在區域城市公共空間和性質的再次調整。對于原本建筑密度較大的工業廠區,需要對部分工業建筑以及居住區進行不同程度的拆除以獲取新的城市公共空間,滿足附近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根據對原工業建筑拆除程度的不同,其改造手法可分為兩類:①將建筑完全拆除,在原址新建城市公共空間;②將建筑部分拆除,作為景觀元素加以利用。

①將原有建筑完全拆除

以沈陽鐵西萬達廣場為例。鐵西萬達廣場是在沈陽工業大學原址上改建而成。隨著城市的不斷更新,鐵西區原有的工廠逐漸被遷走的同時建起了大片的住宅,沈陽工業大學原址所在區域就被改建為居住區。從城市整體規劃的角度出發,同時根據需要在沈陽工業大學原址上建起萬達廣場。萬達廣場是城市綜合體集大成者,精準配比住宅、休閑、娛樂、百貨、酒店、公寓六大城市機能,整合國際商業資源打造沈城新都市中心,為市民提供高品質的生活娛樂空間(圖4)。

②將原有建筑部分拆除

以沈陽鐵西區重型文化廣場為例。重型文化廣場是在沈重集團的原址上改建而成(圖5)。這個企業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都為沈陽乃至全國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廣場上的建筑、雕塑、設施均由原來的廢廠房、舊設備、舊零件改建而成。該廣場在功能上不僅為市民提供了休閑娛樂的場地,還能在特殊情況下為民眾提供緊急避難的場所。廣場中的1905創意產業園由原廠舊車間廠房改建而成,保留了老廠房的建筑風格、框架結構和部分設備遺跡,細節裝飾也彰顯工業文化特色。1905創意產業園為城市提供了藝術文化信息交流的平臺,可開辦各種大型展覽與活動(圖6)。

3工業建筑單體改造適應城市空間發展

工業遺產的改造與再利用,通常涉及到城市中某一區域的復興和發展,因此它必須首先符合城市整體規劃和更新,其次才是針對建筑單體的具體改造。因此,在城市總體規劃的背景和前提下,工業建筑遺產單體的改造與再利用必須與周邊的城市空間相適應,而不是一味地為保持所謂的“原真性”而犧牲城市整體層面的利益。沈陽鑄造博物館是由原沈陽鑄造廠改建而成,原廠址占地面積33萬平方米,位于衛工北街和北一馬路的交匯處(圖7)。在城市整體規劃中原廠搬遷至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因為具有代表性,能夠體現沈陽工業傳承的特色,政府決定把原來的翻砂車間舊址保存下來,并改建成一座能夠充分反映沈陽鐵西老工業基地工業文脈的博物館。原廠址一間間巨大的廠房,是日偽時期留下的產物,主樓是1937年的建筑,前有高大寬闊的門樓,后有半包圍形的精致花園式天井,是難得一見的日式辦公樓建筑,也是一組罕見的世界工業建筑群。現在的沈陽鑄造博物館基本保存了車間的原貌和傳統的鑄造工藝流程,館里很多東西都是以往資源的重新利用(圖8)。當年重達50噸的國內同類模型中最大的鋼錠模型,仿佛一個時光隧道的入口,把人們帶進鐵西的工業歷史之中;當年的冷渣罐,如今用作養魚缸來裝飾環境;當年用過的燜火窯如今被改建成了小型的放映廳,每個窯內可以容納二三十人;而昔日的燜火窯窯車,如今已改成小型演藝舞臺,一架老式的鋼琴和呈弧形的鑄造模件充當的座椅,讓這里冷冰冰的鋼鐵工業氣息沾染上很多藝術的氣質。室外展區一部鑄鐵書脊的書樣雕塑,頁面上記載著鐵西歷史的由來。水泥地面上烙有各種生產工具、文字以及手印形狀的象征著工業文化的圖形。還有許多具有標志性的工業設備及工業構件作為文化景觀融入到場地當中(圖9)。

4工業文明與工業文化

如今文化和文化遺產的內涵和外延都在不斷發展變化,每個時代人們都應在歷史的長河中留下印記,不斷創造新時代的文化遺產。其中工業遺產無疑也是具有標志性的時代記憶,工業遺產地同時承載著有形的物質資源和無形的文化資源。城市的工業文明是城市的一種特殊語言,城市的老工業遺產地乃是非傳統的城市空間和景觀之一,是一種工業景觀,是一種工業文化。對這些工業遺產地的開發不僅要考慮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要考慮其歷史文化價值。充分考慮創造和包含工業遺產地,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結語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人們清楚地意識到工業遺產地存在的價值,并竭盡全力地保護它們,以新的方式傳承它們。那些工業遺產地為城市積淀了文脈,賦予工業遺產地新的含義,不僅完善了城市功能,也為城市發展帶來生機。作為建筑師更要提高保護工業遺產地歷史文化價值的意識,如何使這些工業遺產地重新煥發活力,城市公共空間再造成為城市設計中的重要課題之一。現階段,對待工業遺產地大拆大建的激進做法已經不能適應城市發展,因此,研究和探討工業遺產地城市公共空間再造方法,對于城市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指導價值。

參考書目

董衛 王建國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與建筑設計東南大學出版社1999

周陶洪舊工業區城市更新策略研究——以北京為例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博士論文2005

張伶伶 夏柏樹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發展策略工業建筑 2005(3):2-3

沈清基舊城更新與生態建設城市規劃1996(5):46-48

馮濤文化情境與西安市城市公共空間結構規劃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建筑學院 2006

篇(9)

引言

近年來,城市中一些原有的工業用地已不再適宜一些傳統的工業生產,迫使許多原有的大型工礦企業進行外遷以實現土地價值的最優化配置,伴隨著后工業時代的到來。工業化進程不斷深入,能源結構的優化調整及合理化配置不斷完善,實現工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完成產業升級的工業蛻變,這些無不導致原有工業產業類型逐步消減、搬遷或消失。

工業用地的發展正是一個城市乃至一個國家工業發展進程的縮影,見證著城市工業發展的歷史,而這些工業遺產以一種特殊的工業語言闡述它特有的價值,同時城市的工業發展史作為城市社會發展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可以從一個側面體現出城市發展的脈絡,對于保護城市特色,保留城市記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研究城市工業遺產保護更新的目的

我國由于進入后工業時期較晚,因此對于工業遺產保護與更新問題的研究工作也相對滯后,造成了理論依據不足,保護意識不強,實踐經驗欠缺等嚴重問題。而沿海地區許多大型工業城市的發展、建設速度又十分驚人,這當中大多是以高消耗為代價,只顧眼前利益,違背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因此造成眾多具有傳承昔日工業文化,反映城市工業發展進程的工業遺產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甚至急速消失,那么這些工業遺產的價值如何評定,以工業遺產價值評定體系為依托的保護與更新機制,在原有工業用地被賦予新的功能的條件下如何應用以實現工業遺產的可持續的保護與更新是本研究的主要目的。

2.1研究城市工業遺產保護更新的價值

本研究的意義是通過價值評定體系的建立以及可實施的保護與更新機制的應用,為工業遺產的保護與更新問題需找出路,試圖探尋城市工業遺產合理科學的保護與更新的手段和途徑,這樣不僅解決了工業遺產自身的保護與更新問題,進而增加了該地區的社會文化底蘊,使其擁有深厚的歷史積淀,同時讓昔日輝煌的工業遺產煥發新的生命活力也有利于塑造具有特色的全新的城市形象。

2.2社會價值

工業遺產具見證了人類巨大變革時期社會的日常生活。工業遺產記錄了普通勞動群眾難以忘懷的人生,成為社會認同感和歸屬感的基礎,構成不可忽視的社會影響。保護工業遺產是對民族歷史完整性和人類社會創造力的尊重,是對傳統產業工人歷史貢獻的紀念和其崇高精神的傳承。

工業遺產中蘊含著務實創新、兼容并蓄,勵精圖治、銳意進取,精益求精、注重誠信等工業生產中鑄就的特有品質,為社會添注一種永不衰竭的精神氣質。有重要社會價值。保護好不同發展階段具有突出價值的工業遺產,才能給后人留下相對完整的工業領域科學技術的發展軌跡,提高對科技發展史的研究水平。而保護某種特定的制作工藝或具有開創意義的范例,則更具有特別的意義。

2.3經濟價值

工業的形成與發展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對工業遺產的保護可以避免資源浪費,防止城市改造中因大拆大建而把具有多重價值的工業遺產變為建筑垃圾,有助于減少環境的負擔和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

工業遺產既能為后世留下曾經承托經濟發展、社會成就和工程科技的歷史形象記錄,也能為城市經濟未來發展帶來許多思考和啟迪,更能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源泉。它們見證了工業景觀所形成的無法替代的城市特色。保持生機勃勃的地方特色,具有特殊意義。保留工業遺產的物質形態,弘揚工業遺產的文化精神,作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認定和保存有多重價值和個性特點的工業遺產,對于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維護城市歷史風貌、改變“千城一面”的城市面孔、無時不在提醒人們城市曾經的輝煌和堅實的基礎,同時也為城市居民留下更多的向往。

城市工業遺產保護存在問題

3.1城市工業大部分遺產遭到遺棄毀壞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逐步加快,對工業遺產在拆與保、遺棄與利用之間存在著激烈的碰撞。盡管近年來一部分工業遺產開始被列入保護之列,特別是一些傳統工業城市,尚未將工業遺產保護納入文化遺產保護范疇,缺乏對工業遺產的總體評價。但是受法律保護的工業遺產項目僅占應納入保護內容中的很小一部分長期以來,目前世界各地的工業遺產正面臨著毀壞和遺棄以及掠奪式開發導致的嚴重威脅。

3.2人們對于保護工業遺產的意識不高

人們習慣于把農業社會時代那些歷史悠久的文化遺存作為文化遺產悉心加以保護,而對于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的保護則重視不夠。在人們開始注意保護數千年、數百年前祖先創造的歷史遺存,而往往忽略幾十年前在我們父輩或者我們自己手中創造的文化遺存,為了有限的商業利益,不惜將一些經歷戰爭磨難和文化浩劫而幸存下來的優秀工業遺產遺棄或拆毀。

工業發展深刻變革的物證材料對人類而言具有廣泛的價值,我們必須認識到保護這類技術和產品迅速更新換代的生產領域的工業遺產的重要性。因此,在城市更新和產業發展過程中,如何對待工業遺產已經成為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重要課題。

4城市工業遺產保護更新策略

4.1保護城市工業遺產的措施

鑒于工業遺產既是文化遺產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又有其自身的特點,因此應盡快開展工業遺產保護相關法規、規章的制定工作,使經認定具有重要意義的工業遺產通過法律手段得到強有力的保護。現行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在有關工業遺產的保護方面不夠明確和完善,有待在進一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加以充實。

當前,工業結構調整速度加快,必須對這類調整給工業遺產帶來的潛在威脅進行預測,同時制定能夠快速應對的各項程序,以防止工廠關閉停產后導致重要遺產元素被拆改、損毀或破壞。在未進行認定的情況下應立刻停止正在發生和計劃中的對工業遺產的拆改行為。設立專家顧問機構對工業遺產保護的有關問題提出獨立意見。一旦工業遺產受到威脅,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具有法律保障的權利加以干預、制止。

4.2 工業遺產更新與重新投入利用

近年來,由于制造業經濟大量向金融、物流、中介、研發等方向轉型,所以許多適宜的廠房、通過對獨具特色的工業建筑遺產資源的多角度挖掘,能夠促進旅游開發和經濟發展;在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層面,工業建筑遺產資源可以減少城市的消極景觀,在生態和景觀重塑方面,對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起著積極的作用,同時使原本缺乏活力的點狀工業遺產重新煥發青春,成為現代生活的一部分,為城市居民提供游憩服務。

同時人們對于這些工業建筑的文化信息和傳統風貌格外珍愛,適度地改造往往僅限于室內,如增加隔熱保溫措施、進行內部水電改造、添加衛生設施、房間結構加固及裝修等,而對于工業建筑的外觀和格局及室外環境盡可能保持原貌,以提醒人們這些工業建筑和設施不同尋常的歷史和不可替代的價值。

5.結語

城市工業遺產經歷蹉跎歲月,忽視或者丟棄這一寶貴遺產,人們在未來只會后悔莫及。工業遺產同時也是人類文化遺產中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失去了它,城市將會出現一段歷史空白,這座城市工業發展的年輪與記載將會全部消逝。人們對于這座城市的歷史記憶將會蕩然無存。因此,只有充分調研,形成良好規劃,堅持科學、有序的發展策略,才能將珍貴的工業遺產保存下來,形成經濟發展與人文情懷互相依存的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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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3)4-00-02

一、中日兩國建筑文化發展史

中國建筑文化發展的形成。仰韶、龍山、河姆渡等文化創造的木骨泥墻、木結構榫卯、地面式建筑、干欄式建筑等建筑技術和樣式,為中國的建筑體系播下了種子。夏代和商代是建筑體系的萌芽期,出現了壁壘森嚴的城市和建于夯土臺上的大殿,產生了中國傳統建筑的基本空間構成要素――廊院。周代和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古代建筑體系已初步形成。周代建筑布局對稱嚴謹,此后歷代宮殿、壇廟、住宅、方格網城市等建筑群體的布局原則基本遵從周制。這一時期的建筑還追求高大、華麗和宏偉。

中國建筑文化發展的過程。秦朝和漢代,建筑體制宏偉,博大雄渾。不論阿房宮、始皇陵、萬里長城、漢長安城、建章宮等實體,其影響早已深深烙印在中國人的心底。經過魏晉南北朝的過渡,隋唐兩代開始對外來文化進一步兼收并蓄。尤其是在盛唐,中國建筑文化的發展達到了頂峰。晚唐、五代和宋遼金元時代的建筑,則上承盛唐之余脈,下開不同之風格。其中尤以宋代建筑最為杰出,它以自己的“醇和秀美”逐步替代了唐代建筑的“雄健深沉”。明、清時期之后,中國漸趨保守,建筑與世界潮流相悖,建筑文明不可避免的趨向保守。盡管如此,明代的長城、南京城、北京城和紫禁城,圓明園、頤和園、避暑山莊、天壇等都是中國建筑的瑰寶。

中國建筑文化的今天。現代建筑飛速發展,高樓大廈林立。“鳥巢”的設計,激發人們的自然天性。長安街旁一座建筑平地而起,這就是世界最大的穹頂建筑――擁有世界一流舞臺和音響的中國國家大劇院。她將成為中國的最高藝術殿堂,成為當代中國文化的象征。東海大橋的貫通,改寫了上海不“上海”的歷史。中國建筑文化進入了新的發展時代。

日本建筑文化歷史起源。日本古建筑早在公元1世紀便形成了它基本的特點。比如使用木構架、通透輕盈。這些特點是在中國南方建筑流派的影響下形成的,同時也是因為日本盛產木材。日本的木構架采用了中國式的梁柱結構,甚至還有斗拱。總的說來,日本古代建筑和中國古代建筑體系有很深的淵源,它們具有中國建筑的大部分特點。但日本在汲取中國建筑的成就的同時,更加注意與日本民族文化的結合。日本現代建筑文化經歷了一個吸收消化、打散再重組并與傳統文化融合的過程,可以概括為以丹下健三、磯崎新和安藤忠雄為代表的三個發展階段。

丹下健三將西方的理性主義與東方特有的空間想象力有機的集合在一起,走出了具有自身與民族特色的重要一步。磯崎新另辟蹊徑走一條創新之路。他把人類歷史中所能玩味的都拿來參與他的設計,從而形成了巴洛克式的日本風格。安藤忠雄則從豐富的民間生活汲取素材,表現純樸的自然美,形成簡約、精練的風格。這是日本建筑文脈發展的必然,材料的運用上也很單純,或者混凝土或者木材或者鋼材,總之什么材料都充分顯露其天然質感。

二、中日兩國建筑文化發展的聯系

中國和日本一衣帶水,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很多領域很早就有來往。中日兩國的建筑文化可以說相互影響,但中國建筑文化對日本古代建筑文化的影響最為深遠,而日本對中國建筑文化的影響主要在現代建筑文化,特別是設計建設理念上。

中國古建的三大外在特點就是如同鳥翼一樣延伸出的屋檐、屋檐下面承重的斗拱、以及高大的臺基。日本采取中國建筑體系的主要形式,即梁、柱、斗拱等結構體系。日本受唐建筑文化影響比較大,采用了律令制度下的建筑生產和組織形式。中國古建筑的營造,常用事先做好的構件,通過組合像積木一樣拼接而成,造法和現代極為相似。因其特點是各個部件可以直接互換使用。整修天安門時,所用的木料就有一部分取自已經拆掉了的北京的城樓的木材。日本的建筑,也模仿中國方法營建。日本建筑之精華所在的宗教建筑、都城及宮殿,都采取中國傳統的造法和形式與布局。

日本建筑在吸收中國建筑文化的基礎上,營造出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他們建筑美學特征集中體現在平易親切,富有人情味,尺度小,設計得細致而樸素,精巧而素雅。同時,日本古代建筑也擅長于呈現材料、構造和功能性因素的天然麗質,如草、木、竹、石、麻布、紙張等材料,都被利用得恰到好處。日本古建筑的特色還體現在它的夸張表現上,如伸展得很遠的飄檐、碩大的斗拱、過于華麗的裝飾、園林中的枯山水等。

三、中日兩國建筑文化的差異

中日兩國建筑指導思想的差異。中國地大物博,建筑文化有一個特色是具有地域性。中國的建筑文化受地理環境的影響,自古有“南人習床,北人尚坑”的說法。中國北部地區和南部地區的建筑文化不一樣,原因是二者所處的環境差別。日本的建筑文化與本身地理環境也有密不可分的關系。日本是四面環海的島國,除了臺風和地震之外,還經常遭受暴風雨、洪水、山崩等自然災害。房屋如何建造才能經受住自然災害的襲擊,無論遠古還是現在都是設計者面前的課題。日本是地震多發的國家,建筑防震與抗震是頭等大事。為此日本農村的房屋以平房和兩層樓房為主,城市中則以低層建筑為主,除了采取防震、抗震措施外,還要在窗戶的玻璃上貼上紅色三角標記。發生地震時,專業救護人員即可從該窗戶中進入施行救援。日本的建筑文化具有安全性的特點。

中國傳統建筑裝飾通過圖畫、象形、表意、表音的形式表達文化內涵。在中國傳統建筑創作中,充分照顧到傳統文化在人們生活中的影響和作用,發展人文精神,創造出了有民族特色的、符合當地人群生活習慣的、并具有多種文化特征的建筑風格與建筑環境。中國古建筑中蘊含著豐富而深刻的哲學思想。中國傳統的哲學思想中注重人生,強調“實用理性精神”。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尚儉的民族。這種價值觀表現在建筑藝術上,則是一種很現實的實用觀點,即“適形”與“便生”。日本深受禪宗思想的影響,日本建筑文化包含濃厚的自然本位的思想。日本人廣泛接受禪宗追求自然,讓自然成為悟道的觀點。日本建筑文化體現禪宗的空寂思想,“日本的審美更趨向于禪的空寂與枯淡”(見葉渭渠《日本文明》)。“空寂”日語語義為幽閉,孤寂,貧困。日本的園林設計中的“空道”體現了“空寂”的文化內涵。

中日兩國建筑設計理念和創作方法的差異。中國人的居住理念總結來說是含蓄、私密、安全、休閑、安逸、低調、親情、鄰里、親土性。這些實際是中國建筑文化的內涵。中國人受儒、道兩家思想的影響,做人做事以及居住空間跟外國人不一樣。四合院就是個例子,體現了一個大家族,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概念。四合院代表了中國人的居住理念。日式建筑的房屋大多是以木材和紙板材搭建,現代的日式住宅設計則充滿了沉穩、富有個性。不管是鋼筋水泥還是古木梁柱、傳統優雅純粹的日式空間,透過內部設計的裝潢,愈來愈多的日本人盡情享受和風家居的生活樂趣。回歸自然是日本建筑文化的最大的特色。無論是在色彩、功能還是在造型的設計上都推崇貼近自然,讓使用者置身自然。日式庭院就是個例子,它強調室內與室外的互相映襯,通過景石擺放、植物定位、構景布局來表達深刻的哲學思想和日本文化。同時,日本人講究禪意,索要淡泊寧靜,清新脫俗。所以日本房屋家具裝飾和點綴較少,造型簡潔直線條,幾乎沒有豪華、奢侈的風格。

中日兩國建筑形象的差異。中國傳統的建筑形象強調各種屋頂造型、飛檐翼角、斗拱彩畫、朱柱金頂、內外裝修門及園林景物等,充分體現出中國建筑藝術的純熟和感染力。七千年前河姆渡文化中即有榫卯和企口做法。半坡村已有前堂后室之分。商殷時已出現高大宮室。西周時已使用磚瓦并有四合院布局。春秋戰國時期更有建筑圖傳世。京邑臺榭宮室內外梁柱、斗供上均作裝飾,墻壁上飾以壁畫。秦漢時期木構建筑日趨成熟,建筑宏偉壯觀,裝飾豐富,舒展優美,出現了阿房宮、未央宮等龐大的建筑組群。魏晉、南北朝時期佛寺、佛塔迅速發展,形式多樣,屋脊出現了鴟吻飾件。隋唐時期建筑采用琉璃瓦,更是富麗堂皇,當時所建的南禪寺大殿、佛光寺大殿迄今猶存,舉世矚目。五代、兩宋都市建筑興盛,商業繁榮,豪華的酒樓、商店各有飛閣欄檻,風格秀麗,明清時代的宮殿苑囿和私家園林保存至今者尚多,建筑亦較宋代華麗繁瑣、威嚴自在。

日本建筑形象輕巧簡潔。日本的鳥居設于神社的入口用來標志神域的大門,很有空間感。它的形態和空間意向和中國古代的牌坊有相同之處,但它卻不同于牌坊的建筑形式。中國牌坊一般為磚或木結構,在左右的兩柱上架梁、板。后來牌坊日趨復雜,出現了斗拱、屋檐、吻獸等莊嚴華貴的形式。鳥居則簡化了牌坊的構件,留下兩根立柱,柱上架橫木,省去了一切裝飾,簡樸之至。伊勢神宮是日本神社建筑的代表,它是以木材和茅草等為主要建筑材料建造的木結構草葺屋頂,無天花板和屋檐的日本古代建筑物。日本皇宮建筑,它不如中國皇家建筑的奢華高大莊嚴,更多的是簡素、輕巧、自然。如日本皇家建筑桂離宮內的御幸門,不過是一道竹籬笆。但園內建筑矮小精巧,白木結構、草葺或樹皮葺人字型屋頂,白墻白格子門,擯棄了人工裝飾、涂色和多余之物,完全表現出皇家的尊貴清雅以及日本傳統建筑簡素的特質。日本的茶室建筑,功能上為開展茶道活動的場所,實際是借茶道來內省自我,外觀自然的精神家園。它以簡樸為特色,采用樹皮、竹子等天然的建筑材料建成。如以千利休唯一的遺留建筑而聞名的妙喜庵茶室“待庵”,是以薄木板做成的輕型屋頂、顯出木頭的自然性質的圓木和樹皮、露出麻刀的土墻所構成。

中日兩國建筑布局、格局的差異。中國傳統建筑在儒家等級思想的影響下,采用中軸線對稱的布局,如唐長安城、北京紫禁城等。頤和園,中國皇家園林中處理政務的宮殿依舊講究軸線對稱,園林與宮殿分離,建筑紅墻綠瓦、色彩艷麗、厚重的宮門、顯示出皇家的威嚴、莊重和豪華。日本的建筑及城市設計早期也有中軸線對稱的格局。在日本飛鳥、奈良時代所建的飛鳥寺和四大天王寺,都是在中軸線上依次排列著中門、塔、殿堂和講堂,四周以回廊加以連接,并且左右對稱布置。日本藤原時代建造的平安京城,參照大唐定城內道路棋盤式格局,強調中軸線兩邊設置東西市。直到公元13世紀,大多數寺院才采取日本式木結構非對稱性布局,放棄仿唐做法。如日本法隆寺采用的是建筑向一側集中的不對稱格局。同樣日本皇家建筑桂離宮也采用了不對稱布局。院內古書院、中書院、御幸殿、月波樓、松琴亭、賞花亭、園林堂、笑意軒等多棟建筑多集中在西側,整個建筑群布局簡練。該建筑與地形有機結合,使人工性與自然性巧妙融為一體,恰似中國的皇家園林。日本建筑由對稱向不對稱的發展,一方面適應了日本丘陵的地形,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日本崇尚自然、摒棄人工的審美取向。

四、中日兩國建筑文化的共性與保護

二千年來,日本的建筑形式就受中國建筑模式的影響,建筑文化交流頻繁。今天走在日本的街頭,仍然隨處可見各種各樣的中國古建筑中的各種元素。但簡單認為日本古建筑就是中國古建筑的翻版是不恰當的。日本在學習中國傳統建筑藝術的同時,加入了很多自己的民族文化.最終形成了比較特別的日本古建筑形式。日本建筑體現的簡約、抽象、具體的藝術特點加上本國建筑文化精神風格,值得我們學習,并在老建筑的保護、新建筑的設計、自然生態觀方面都給予我們比較好的啟示。

科學技術的發展,讓世界變得更加色彩繽紛。人類居住的理念,建筑構想、建筑方式、建筑樣式不斷深化。中日兩國的建筑業突飛猛進,不論大中小城市到處涌現充滿“西方氣質”的現代化辦公樓、商業中心以及住宅小區。雖然不乏建筑的成功優秀之作,但或多或少地失去了中日兩國各自建筑文化的特色和風格。原來以木材為主要建材建造的東方建筑,近年來幾乎被石構建筑取代,古代建筑保護問題已經被提到議事日程上。建筑遺產保護是文化遺產的保護的重要部分。中日兩國在建筑遺產的保護上有其相同之處,都通過立法來保護建筑遺產,法制化是建筑遺產保護的趨勢。

中日兩國建筑文化的發展都有自己的獨特性。通過比較中日建筑文化,我們能了解中日兩國建筑文化的發展史。通過中日建筑文化比較,學習不同國家建筑設計的優點,揚長避短,才能使本國建筑文化發揚光大。

(大學生科研項目課題論文,排名并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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