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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風險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22 17: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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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風險論文

篇(1)

(一)以政府出資為主導風險

投資公司的投資這類風險投資公司主要由地方財政出資,地方科技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目的在于推動本地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政府出資的投資公司在我國投資公司體系中占據主體性地位。

(二)大公司所屬的風險

投資公司的投資這類風險投資公司主要由上市公司和投資銀行通過獨資、參股或控股的方式建立,而上市公司組建風險投資公司的現象更為常見,為企業的核心業務提供戰略協同。

(三)證券公司所屬的風險

投資公司投資2001年6月20日,中國證監會了《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23條第6款規定:證券公司經中國證監會的批準可以發起、設立或參股風險投資公司。一般而言,券商風險投資公司具有較強的資本運作能力,比較重視后期的投資。

(四)民營及混合型風險

投資公司的投資這類證券公司的資本結構包括民間資本與上市公司資本的混合、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的混合兩種主要形式。目前,我國純粹民營的風險投資公司數量有限、融資規模較小,但是,從長遠發展來看,民營風險投資公司在我國風險投資市場上的位置日益顯著。

(五)外資風險投資公司與合資風險

投資公司的投資2003年3月1日,科學技術部等六部委聯合制定了《關于外商投資風險投資企業的管理規定》,為中外合資風險投資公司創造了組建、生存與發展的條件。目前,我國外資及合資風險投資公司已達數十家,包括跨國公司的風險投資公司、傳統的國家風險投資公司、國際投資銀行的風險投資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風險投資公司。我國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的融資機制具有多樣性,政府、大公司、證券公司、民營企業與外資風險投資公司等均可以向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提供資金。在我國,由于養老基金規模不大,并受到現行經濟政策的約束,不可能大規模用于風險投資。保險公司的資金規模較小,資金用途受到特殊的限制,無法用于企業的風險投資。國有商業銀行由于長期受到不良貸款的困擾,近年來奉行穩健的信貸資金政策,對風險投資持有謹慎的態度。相比之下,國外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的資金來源渠道較多,除政府、大公司、證券公司、外資機構等投資主體外,商業銀行、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富有的個人及家庭等均可提供風險資本。在美國與歐盟地區,政府所提供的風險資本較少,主要來源于養老基金與商業銀行等資金機構。在美國,風險資本的形成主要來源于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資金機構,約占風險資本總量的一半以上,而在歐洲,商業銀行是風險資本的最大投資方,為風險企業提供三分之一以上的風險資本。

二、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職能分析

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是風險投資機構與高科技中小企業相結合的產物,風險投資機構對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的運營機制存在著直接的影響。在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成長過程中,風險投資機構的職能主要表現在如下四個方面:

(一)解決高科技中小風險

企業的資金來源問題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的資產規模較小,信用記錄欠缺,自身擔保的實力較弱,但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管理風險卻較突出,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愿對其進行放款,導致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存在。風險投資是一種中長期的股權投資,不是關注項目的短期盈利和安全性,而是項目的成長性,因而能夠彌補傳統融資的缺口。

(二)為中小企業提供專業性的人力資本

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在成長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系列技術問題或管理問題,而風險投資機構擁有一批訓練有素的專業化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對風險企業提供各種支持。

(三)參與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的管理

風險投資機構參與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管理的目的不是自己經營企業,而是要從財務戰略、技術戰略和營銷戰略等發展戰略來促進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的成長,以便最終能夠以較高的價格退出中小風險企業。同時,風險投資機構通過對中小風險企業的全方位管理,可以實現對企業運用機制的監控,從而降低人風險。

(四)扶持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的技術創新

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產品的替代性較強,替代時間也較短,企業必須不斷增加研發投入才能維持其相對技術優勢。

三、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立項評審機制分析

目前,我國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的風險資本形成主要以政府投資為主,因而,政府投資的立項評審機制在主體上代表了我國高科技中小風險企業的立項評審機制。我國大部分國家級科技計劃,除了創新基金外,對項目的評審基本都是采用地方科技廳(局)或經濟發展局推薦,報科技計劃管理單位,由管理單位組織專家評審,再報送評審委員會最終確定是否立項,而評審委員會一般由財政部、科技部等主管部門的相關人員組成。現有的評審方式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但也存在著一些弊端:一是造成地方推薦單位對項目缺乏把關,不管好壞項目全往上報。二是項目的立項決策過多依賴于專家的意見,導致評審偏差或失誤較大。具體原因有:對專家缺乏約束機制,專家并不對自己的評選結果負責任。在很多場合,專家的知識面也有限,不足以應付項目評審的需求。在極端的情況下,專家并不了解一些新技術,可能導致前景較好的項目被否決。專家的實踐經驗不足,過于拘泥于書面知識。許多專家來自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偏向于技術和財務,實踐技能薄弱。

篇(2)

所謂科技風險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科學技術研究領域中的投資行為,主要是為沒有列入國家計劃通過自主開發的高技術成果產業化服務,旨在促進科技成果盡快轉化、實現產業化,以取得高額收益。其重要特征是“高風險、高收益”。一般而言,企業從研究開發到生產,再發展成為上市公司,都需要不斷注入資金,隨著風險從高到低,其投資數額由小到大。即,初期需要的資金雖少,但風險率極高,一旦成功,一般可獲得35%~50%的內部收益率,正是這種高風險、高收益的吸引,科技風險投資業方得以迅速發展。

1關于對風險的認識

風險是一種由不確定性或變化引起的,使結果與預期目標發生背離,從而導致利益損失的可能性。我們知道,風險的存在是客觀的,但其產生的原因和后果卻是相對的;風險是可以預測的,可以通過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做出估計;風險無法消除,但可以進行有效的控制;風險與效益共生,成正相關的特性。

2科技風險投資的風險承擔

科技風險投資在其實施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風險,即:技術風險、市場風險、人員風險、經營管理風險、政策風險、財務風險、泄密風險等。本文主要從技術風險、市場風險、人員風險、經營管理風險方面加以分析。

2.1技術風險

一是開發技術所投入的資金、人力、物力、時間、精力尚沉淀在技術成果中,其投入是否能得到回收、增值,還需根據成果轉讓或轉化、產業化來決定,因而投入——產出的效益,盡管可預期,但畢竟是不確定、是具有風險的;二是技術開發的風險具有時滯影響,即技術風險將影響到市場風險和經營管理風險。比如,由于技術風險而導致的技術成果缺陷,有可能轉移到生成階段和市場階段,造成質量低下、次品率高、生成成本增加,進而構成新產品的銷售障礙與市場抵制;三是實踐證明,技術開發在技術階段、生成階段、市場階段的投入是增加的,投入的遞增意味著風險的遞增。由于積累投入的遞增,因而失敗的時間越后,開發者所面臨的風險越大。因此,科技成果的轉化往往存在很大的風險。

2.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是由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市場的潛在性引起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一是難以確定市場的接受能力。科技風險投資產品都是市場上全新的產品,顧客難以及時了解其性能,對新產品的認識和接受有一個過程,因而對市場容量難以做出準確的估計;二是難以確定市場接受的時間。高技術產品的推出時間與誘導出需求的時間有一個時滯過程,這一時滯將導致企業開發產品的資金難以收回。比如,貝爾實驗室推出的圖像電話,過了20年才實現此技術的商業價值;三是難以預測創新產品擴散的速度。比如,1959年IBM公司預測施樂914復印機在10年內僅能銷售5000臺,而拒絕了與研制該產品的哈德公司的技術合作,然而復印技術被迅速采用,IBM失去了極大的市場;四是難以確定競爭能力。高新技術產品常常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如果產品的成本過高將影響其競爭力;生成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往往是小企業,缺乏強大的銷售系統,在競爭中能否占領市場,能占領多大份額,在事先是難以確定的。

2.3人員風險

人員風險指由于不可預測的因素或其他原因如自然災禍、車禍、疾病等而危及高新技術主要研制人員的生命或人員跳槽,而對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成功與否產生的風險。如美國硅谷著名的仙童公司在其主要技術人員相繼離去后,一蹶不振,始終未能東山再起。

2.4經營管理風險

經營管理風險指高新技術企業在市場經營過程中,由于某些因素的變動而使企業受到損失的風險。這些因素有需求變化、售價變化、投入成本變化、固定成本的比重。如果企業的成本大部分是固定成本,則當需求下降時,企業的固定成本并不降低,所以經營風險較高。還有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能否招聘和雇傭到足夠的合格員工。

3科技風險承擔的有價性

科技風險投資要冒如此多的風險,為何風險投資還方興未艾?實質上揭示了一個道理,就是風險承擔是有價值的。

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知識的有價性逐步被人們所認識和接受。風險從根本上消除是不可能的,但風險決不意味著失敗,它指的是相對預期收益所可能付出的代價,投資者一旦獲得成功,可獲得極高的回報。從統計學的觀點來看,當一個科技項目的預期收益是普通項目的5倍,而它的預期風險是其他項目的4倍時,這樣的項目就值得風險投資;若風險公司投資5個項目,每個項目的預期收益都在普通項目的5倍以上,即使只有1個成功,也不會賠本,有2個成功便大發其財。這便是風險承擔的價值,道理雖簡單,進行投資決策時,得需要相當大的魄力。科技風險投資的風險防范

我們之所以愿意承擔風險,是因為將來可能有更多的預期收益。在保證最大可能的預期收益時,我們便要設法降低和規避風險,其主要途徑有:

4.1風險利用

企業的風險并不完全是壞事,有風險可以增強企業的適應能力,培養開拓精神,鍛煉競爭本領;有些風險還可以轉化為機遇,給企業帶來效益。美國蘋果公司是一個成功利用風險的例子。20世紀70年代初,蘋果公司還是小企業,有被吞并的危險,投入大筆的資金其風險是不言而喻的。但風險投資家費柴瓦爾丁偏偏頂著風險上,在夾縫中找冷門,依靠微電子技術起家,在短短10多年內從59萬美元發展到6億美元的跨國公司。蘋果公司在產品上選擇當時尚未為大公司注目、但有潛力和風險的微電子技術;在市場上,選擇大公司無意涉及、但有一定地位的小商業公司;在投資上,避開實力強的大公司,爭取小企業主的資金。這些靈活的策略都為蘋果公司爭取到風險投入和風險發展的雙重機遇。

4.2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科技風險投資防范風險的一種常用方法,其主要途徑有兩個方面:一是向市場轉移。一旦發現風險就迅速將產品或設備拋入市場,以廉價優勢吸引客戶,加快脫手進程,以微利甚至小虧的代價減少風險損失;二是向非重要產業和部門轉移。在困難時“舍車保帥”,把重要項目所面臨的風險轉移到非重要項目。這種風險主體的轉移,可避免因風險而導致的大面積危機,減少風險損失。

4.3風險消化

市場風險是科技風險投資的一個主要風險,消化這一風險應擴大生產規模,降低單位成本;加速投產,縮短技術轉化過程;規范管理制度,壓縮非生產性消費等等。科學管理也是消化風險的重要環節。

4.險組合、風險分散

把具有不同風險概率的科技開發經營項目加以合理組合,使發生風險造成的損失部分能得到其他未發生風險部分的項目收益的補償,“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就是這個道理。風險分散的另一種方法是,讓多個投資者共同投資,共同承擔風險,這對投資者來說可以減少風險損失。4.5風險回避

對已發生的風險機會較大的開發經營項目,有意識地回避或轉向,減少開發活動承擔風險的可能性。當一個新產品開發方案遇到較大風險時,可以改變原有方案,或采取多方案開發,以此繞過可能有的不可克服的風險。值得說明的是,這種風險大是相對預期收益來說的,如風險大而預期收益更大,此時是否投資值得商酌。又如人員風險,我們在進行投資時要對主要技術人員簽訂嚴密的聘用或合作合同,防止人員變動所帶來的風險。

5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體系

篇(3)

(二)技術創新概述。1.技術創新的影響因素。(1)外部環境。成長型創新企業所處的環境瞬息萬變,面臨著各種競爭,企業承受著巨大壓力,要想生存和發展就必須突破傳統謀求新方式,才能在高度競爭的市場中有所成就。(2)對風險的估量。投資風險是否可控直接影響成長型創新企業的技術創新,企業必須提前評估風險,否則會帶來嚴重的后果。(3)對投入和產出的估量。首先,對于成長型創業企業來說,發展初期各方面都需要巨大的資金量,最后能否實現技術創新取決于是否有可持續的投資;其次,產出也是影響技術創新的決定性因素,產品的市場推廣及市場價值至關重要,企業需要考慮是否可以讓產品在短期內商品化進而實現高收益。2.技術創新的不確定性。當今經濟高速發展,企業技術創新能否成功,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資本、市場環境、技術環境、相關制度等。首先,在技術創新初期,成長型創新企業無法掌握新技術和新產品的各種信息,必定會影響技術創新過程。其次,實施新技術、研發新產品需要各方面的支持,要有足夠的資本、一定的技術人員、高科技的設備和先進的管理模式,這其中資本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具不確定性的。第三,不斷更新變化的相關制度對企業技術創新的不確定性也具有一定影響,如政府實施的稅收優惠以及并購政策等。

二、風險投資在技術創新上的作用機制

風險投資對技術創新具有重要意義,因為技術創新離不開大額資金的支持。當然企業可以選擇向銀行貸款,但是對于高風險的創新型企業來說,這種傳統的融資方式是不適合的,只有依賴于風險投資才能滿足這類特殊企業的發展,從而促進我國科技水平的提高。關于該作用機制,不同的學者有著不同的觀點。總結起來有:一是風險投資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成長型創新企業技術創新的資金不足等缺陷;二是成長型創新企業發展初期面臨較高的風險,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風險投資來分散。成長型創新企業的技術創新尚不成熟,對資金的需求時間較長而收益滯后,此外,因其處于創業階段,企業運營情況和信譽度等使得其難以公開募集資本,企業在技術和市場方面面臨巨大風險,無法通過傳統方式實現融資。而風險投資的融資方式和渠道多樣化,能夠使成長型創新企業上市,并在資本市場中實現融資,幫助企業脫離窘境。風險投資機構除了提供資金外,還可以實現對企業的監管,給企業提供戰略支持,依靠自身經驗影響企業的公司治理,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發展。與此同時,同企業存在一定委托關系的風險投資機構還會規范企業的經營,影響董事會的決議,甚至參與企業的戰略部署,側面影響企業的技術創新。正因如此,我國已開始部署大力支持風險投資、改善經濟增長模式、主推技術創新競爭力等新的發展戰略。

三、我國創業板市場中風險投資和技術創新現狀

我國創業板發展的時間雖然不長,但是一直以來,創業板市場不斷推陳出新,發展創業投資的同時也優化了風險資本結構。2009年之前風險投資退出水平相對較低,2009年之后創業板擴容速度明顯增快,導致2010年風險投資退出案例大增。從參與情況看,截至2012年5月30日,317家創業板上市公司中半數以上的企業獲得過風險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vc/pe)的支持,遠超上交所和深圳中小板;從集中的行業看,風險投資主要聚焦于新材料、新科技、新生物制藥等行業;從地域方面看,經濟較發達地區更容易獲得風險投資的青睞。創業板市場中有較高比例的高新技術企業,直接推動了技術創新的高速發展,表現在研發支出所占比重逐年遞增,申請的專利數量也不斷增加,這都離不開創業板市場自身的發展。但是也要看到,風險投資對技術創新的促進效果并不明顯,表現為技術創新水平不與風險投資成正比例變化,因為增加的風險投資并不是全部用于企業的技術創新,可見風險投資對技術創新具有不明顯的推動作用,這同大多數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歸納如下:一是尚不具備系統的風險投資模式。當前我國創業板市場中風險投資尚無完善系統的模式,機制也不健全,不能有效地規范風險投資企業,使得風險資本去向偏離預期,給有成長能力的創新型企業帶來巨大損失。二是創業板市場功能淡化,機制尚不健全。由于創業板市場機制的不健全,無法有效發揮市場功能,導致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發行市盈率普遍較高,超募資金現象也較為嚴重,不利于市場資金的合理配置。三是相關法律和政策滯后。對我國來說,創業板和風險投資都處于起步階段,還是新鮮事物。與之配套的法律政策也處于摸索階段,相應的監管機制還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風險投資的發展。四是風險投資人才不足,整體素質不高。成長型創新企業的建立需要獨具慧眼的風險投資人才,要想創新最關鍵的是發現機會,而我國多數創業者不具備相應的能力,影響了成長型創新企業的發展和壯大。

四、相關政策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本文提出如下建議:

(一)政府應在風險投資市場中找準定位、強化職能、加大扶持力度。面對有中國特色的風險投資環境,政府應盡力加強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不再過分強調自身的主導地位,將主導轉換為引領,為創業板打造全新的良好投資環境。此外,政府還可以多手段多方式為創業板提供扶持,如增加免稅年限、降低所得稅稅率等,用實際行動鼓勵支持風險投資和技術創新的發展。

(二)完善風險投資的各項機制,有效進行管理。我國風險投資面臨的環境日趨復雜,相關職能部門應逐步完善風險投資的各項機制,實施行而有效的管理。如為保證風險資本的有效退出,應健全破產清算制度、創建優良的咨詢機構、提供全面的社會資源等,使風險投資維持在相對較好的水平。

篇(4)

除了私人風險投資制這種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風險投資組織形式,任何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風險投資組織,都面臨著參與人信息不對稱與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問題。相比較其他類型的組織相比,風險投資機構的經營行為更具風險性,參與人對風險的認識更深刻,對風險的感知也更敏感,因此,參與人之間的風險分擔與激勵問題對風險投資機構的運行效率影響更大。下面以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F·斯蒂格利茨激勵問題的三種解決方法為基礎,進一步探討其在風險投資中的實際應用。

1市場解決方法

“私人財產與價格體系相結合能對激勵問題提供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法”。如果資產屬于個人所有,那么個人必須承擔行動的全部責任。風險投資如果采取私人制組織形式,其道德風險就不會存在,但畢竟“天使”投資者的資金有限。有限合伙制從制度上將一般合伙人的私人資產與有限合伙人的委托資產相結合,激勵的有效性高,但它同樣存在著規模小的局限性。因此,項目投資經理人與公司合伙投資制是目前比較理想的風險投資組織制度,有效利用了項目經理的私人財產來解決風險投資者對風險投資經理人的激勵問題,具體做法是:在項目投資時,公司與投資經理人達成一項協議,即由投資經理人按擬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注入個人資本,投資經理人勿須承擔該項目投資資本的無限連帶責任,如果贏利則獲得該項目投資凈收益20%左右的分成,如果虧損,則按出資比例承擔。武漢華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是采取這種組織形式的典型公司,這種投資經理人參與投資用協議的方式規定了經理人的資本投入和剩余收益索取權,是一種有效的資本激勵與約束制度。

2合同解決方法

當風險資本所有者與風險投資經營者的委托——關系確立后,需要就雙方當事人在經營期間的權力與義務達成一系列條款性協議,尤其在人的經營目標與經濟報酬問題上,因此,這種合同也稱為激勵合同。用激勵合同解決激勵問題,就是設計一個契約使得人最大最佳程度地努力工作。下面運用委托—框架,對激勵合同問題進行分析。

為了簡化激勵方案,現假定委托人采取資本激勵措施,如果委托人與人針對經濟報酬問題簽訂一份合同,兩者之間的激勵問題就會容易解決得多。那么,委托人究竟應該為人制定怎樣的經濟報酬方案呢?假設人的行動選擇a∈A和外生隨機變量θ,貨幣化產出參數π(a,θ),并存在分布函數f(π,θ),委托人取得π的所有權并簽訂合同給予人報酬s(π),委托人的效用函數為v(π-s(π)),人的效用函數為u(s(π)-c(a)),其中:?鄣?仔/?鄣a、v′、u′、c′、c″>0,v″與u″是否小于0取決于委托人與人的風險偏好程度;人有不接受合同時的保留效用u;這樣,委托人對人的激勵問題就是:委托人如何選擇s(π)及人如何選擇a,并在參與約束條件下使得兩者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用數學模型表達如下:

∫v[?仔-s(?仔)f(?仔,a)]d?仔

s.t.(IC)∫u[s(?仔)]f(?仔,a)d?仔-c(a)

(IR)∫u[s(?仔)]f(?仔,a)d?仔-c(a)≥

上述模型中:a與s(π)的解取決于v、u、π、f、c、等因素;定性地講,委托人給予人的經濟報酬與人的行動選擇是互動的,而且他們又共同取決于兩者風險偏好、外生變量及人努力成本與保留效用等因素的影響。一般地,有以下性質:①當a可觀測時,誰的阿羅—帕拉特絕對風險規避度量越大,最優激勵合同要求誰承擔的風險越小,即當參與人甲風險規避而參與人乙風險中性,根據最優激勵合同參與人甲無須承擔任何風險,反之亦反;②當委托人不能觀測人的行動選擇a時,最優激勵合同要求人承擔比對稱信息情況下更大的風險,而且人選擇的努力水平小于對稱信息下的努力水平,即當效用函數一定時,信息愈對稱,最優激勵合同要求人承擔的風險愈小,人所愿意付出的努力水平愈高;③如果分布函數滿足單調似然率特征,最優激勵合同s(π)是π的單調增函數,即產出愈高,人的經濟報酬愈豐厚。

委托人依據上述模型可以設計一個合理的經濟報酬體系,并在激勵合同中作出明文規定。結合目前的激勵機制,用合同法解決激勵問題,還需要解決好下述三個細節:

(1)激勵方案的個體差異性。隨著人本觀念逐漸增強,人的需要、人的預期目標及風險偏好的微小差異就會顯現出來,一個好的激勵方案不僅應該隨崗位、職務不同而不同,也應該視當事人的需要、預期目標及風險偏好而適當調整。如:總經理崗位只有一個,但一項激勵方案顯然不適合前來應聘的所有候選人。風險投資機構應該努力避免用一種方案來激勵所有的經理人,只有設計足夠多的可行性方案供其選擇,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職業經理人的積極性。

(2)激勵參數的選取。在激勵模型中,只要新的變量X包含比原有變量π更多的有關a和θ的信息,將X寫進激勵合同作為經濟報酬的依據變量,就可以降低成本并且激勵者增加努力程度,如果觀測X的成本小于成本的降低時,觀測X才是有價值的。在實踐中,許多委托人僅僅將年度利潤作為經濟報酬的唯一依據變量,經理人為了取得更多的年度利潤,往往會忽視無形資產、市場競爭力、企業文化、人力資源等一系列難以觀測的組織目標因素。但是,這些因素影響著企業的長期發展,關系到未來的年度利潤,他們同樣反應出更多的關于經營者努力程度的信息。因此,如果將這些因素寫進激勵合同,一方面激勵經營者更加努力工作,降低總成本;另一方面激勵經營者將一部分精力放在除年度利潤之外的一些因素上,從而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

(3)剩余索取權的配置。企業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取決于企業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配置的對稱程度。在激勵模型的報酬方案上,委托—雙方的收益往往會隨著總收益的變化而變化,如果總收益增加一個單位,而方的收益便會增加a單位(一般地,0≦a≦1,可能是總收益的分段函數),定義a為剩余索取權指數,它的大小取決于雙方風險偏好、討價還價能力等因素。

必須指出,合同畢竟是不完善的,而且執行起來有成本,因此,合同法也不是完全的解決方法。

3市場聲譽解決方法

根據博弈論的觀點,風險資本所有者與風險投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行為屬于多階段動態博弈,如果風險投資職業經理人想要和風險投資者保持長期的關系,即使沒有上述前兩種顯性激勵措施,“時間”本身可能會解決問題。在競爭的職業經理人市場上,經理人的市場價值或收入決定于個人的市場聲譽,而市場聲譽又建立在以往的經驗和投資業績上。直觀地講,市場聲譽之所以起作用,是因為現期的努力通過對產出的影響改進市場對能力的判斷。在長期關系中,影響經理人業績的外生不確定可以剔除,風險資本所有者可以相對準確地從觀測到的變量中推斷經理人的努力水平,經理人不可能用偷懶的辦法來提高自己的收入和聲譽。因此,經理人必須對自己的短期行為負完全的責任,即使沒有顯性激勵合同,經理人也必須努力工作,從而改進自己在市場上的聲譽,提供未來的收入。

利用市場聲譽法解決激勵問題,也需要解決好下述問題:

(1)聲譽系統的構建。建立經理人市場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需要一種公開、公平的環境。如果風險投資職業經理人隨意編造自己的職業經歷,或者某些風險資本所有者為職業經理人提供虛假業績證明,勢必造成市場聲譽的嚴重扭曲,為經理人的道德與能力帶來更大的風險。因此,在風險投資業,風險投資機構必須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建立由聲譽評價子系統、聲譽檔案子系統、聲譽擔保或公證制度、聲譽等級制度等組成的聲譽系統,以利于強化投資經理人的中長期激勵力,降低職業經理人的道德風險,提高風險投資業的整體發展水平。職業經理人市場對職業經理人行為同樣也具有約束性,其個人聲譽對個人的成功至關重要,良好的聲譽會在募集資金和吸引創業者等方面為經理人帶來積極效應。

(2)聲譽度評價指標聲譽不是簡單地定性為好壞,其高低應該是可以衡量的,因此筆者建議:首先采用層次分析法(分層指標列舉見附表)計算風險投資經理人每次從業經歷的聲譽度;然后采用指數平滑法計算風險投資經理人當前聲譽度。

在整個指標體系中:職業素養涵蓋的敬業精神、團隊精神和維護投資人利益等3個指標是描述性指標,其得分可以由風險投資公司董事層給定;而反映經營績效的穩定的利潤增長率、客戶關系狀態、技術創新效益和提升人力資源能力等4個指標是可以通過觀測點來測定的。但必須提出的是,風險企業的發展要經歷種子期、創建期、成長期和成熟期四個階段,每個階段的發展特征各不相同,在不同的階段要有不同的權重結合評價指標來衡量經營績效。

4結束語

在以上介紹的三種解決方法中市場決定著風險資本所有者與風險投資經理人的組織形式選擇;合同作為顯性激勵方法,從經濟報酬的角度影響著經理人的努力程度;而市場聲譽雖然是隱性的,卻對職業經理人的長期激勵具有倍增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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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2黃江南.風險投資與投資銀行實務[M].廣

篇(5)

2風險投資家之間的博弈模型(II)

風險資本家無時無刻不在尋找著好的創業企業,因為好的高新技術創業企業能不斷提供好的創意,讓其資本得到升值。但通過上面的博弈分析知道,高新技術創業企業之間為了爭取到風險資本家的投資,會采取欺騙策略,即隱藏其企業的不利信息。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特殊性,風險資本家搜集創業企業信息的成本很高。雖然如此,風險投資家為了得到有發展潛力的創業公司,他們可能會先投資,以搶占先機。此時,面對眾多的高新技術創業企業,風險資本家可以選擇兩種投資策略:嚴格的審查創業企業和不嚴格審查創業企業,前者會嚴格審查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信息,后者則不做嚴格審查。兩個風險投資家的具體策略如下:(1)兩個風險投資家同時選擇不嚴格審查的策,他們投資的高新技術創業企業有好的創業企業和壞的創業企業,收益均為V1。(2)兩個風險投資家同時選擇嚴格審查的策略:他們投資的高新技術創業企業應為好的創業企業,設收益均為V2。(3)一個風險投資家嚴格審查、一個不嚴格審查:如果一個風險投資家采取不嚴格審查策略,其投資的創業企業就較多,投資風險越大,預期收益也就越高,因此選擇不嚴格審查的風險投資家的收益會大于另一個風險投資家,其收益為(V4,V3)在風險投資市場上,風險投資業務發展初期,風險投資家的目的是為了尋找好的創業企業,因為它們能夠為風險投資提供高額回報。與此同時,由于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創業成本很低,只需注冊個公司,其后續運營資本則主要依靠風險投資家的投資,因此存在一些專門為了騙取風險投資家投資而成立的高新技術企業,隨著風險投資家投資的創業企業的增加,其投資的不好的創業企業的占有率也在不斷增加,承受的風險增長速度比收益增長速度快,另外結合上面的博弈中V4>V2>V1>V3,可以看出風險投資家對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投資存在“囚徒困境”情況。如果進行無限次博弈,可以看出兩者的最佳策略均為不嚴格的審查投資策略,這樣就會造成很多投資是不必要的,也就是說,博弈均衡狀態下沒有實現帕累托最優。即對風險投資家A、B來說,他們無法集中精力去管理所投資的創業企業,而是去尋找更多的創業企業進行投資,從而使自己的資金發揮更大控制作用。從整體來看,不嚴格審查創業企業的情況下,整個社會的收益是2V1,小于風險投資家都嚴格審查創業企業可能獲得的收益2V2,也不是最佳選擇。只有兩個風險投資家都嚴格審查創業企業的投資條件,即采取(嚴格,嚴格)的博弈策略,才能在不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同時使得整體效益最大化就無限次博弈來說,兩個風險投資家的最佳策略均為不嚴格審查。然而這非常容易導致風險投資家之間的激烈競爭,一方面高新技術創業企業欺騙風險投資家以獲得更多的投資,另一方面風險投資家也通過不嚴格審核創業企業的的信息等方式投資更多的創業企業。這會使風險投資市場越來越混亂,創業企業欺騙投資的行為經常發生,最終導致像我國溫州地區的民間借貸一樣,很多企業老板因無法償還貸款而“跑路”。最后國務院不得不專門針對溫州的民間借貸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這對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可見胡亂投資會給風險投資市場造成很嚴重的負面影響。結論2:如果僅從風險投資家尋找好的創業企業來看,則風險投資家博弈的最優策略為采取不嚴格審查策略,風險投資家與創業企業的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也會因此加劇,最終會導致騙取投資行為的發生。

3基于聲譽模型(KMRW)模型的風險投資家與高新技術創業企業之間的博弈分析(III)

由于風險投資家與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非常普遍,因此,很容易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根據模型(II),風險投資家投資時的最佳策略為不嚴格的審查策略,對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信息不做嚴格審查。于是風險越大的高新技術創業企業越熱衷于爭取風險投資家的投資。而爭取投資成功后越容易給風險投資家造成損失。由于風險投資家搜集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信息不僅困難而且成本大,只有合作中才能發現企業的好壞,為了尋找到更多好的創業企業進行投資,他們就“廣泛撒網”,很多創業企業利用這個機會騙取投資,造成風險投資市場上的二手車問題,即最后風險投資市場上爭取到風險投資的創業企業的信用越來越差。聲譽可以在市場交易中保證契約執行的作用,從而緩解了由于信息不完全與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聲譽由此成為在不同的市場中提高交易效率的機制。下面本文用聲譽模型來分析風險投資家和高新技術創業企業之間的博弈行為,以減少風險投資市場中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影響,并找出相應的解決辦法。參照模型(I),假設高新技術創業企業在爭取風險投資家投資時,可以采取欺騙和不欺騙風險投資家的策略。根據結論2的情況,在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風險投資家往往會采取信任高新技術創業企業,設高新技術創業企業和風險投資家采用(欺騙,信任)的策略的收益為(E1,V1),而采用(不欺騙,信任)策略收益為(E2,V2),這種情況的結果如表3所示:表3高新技術創業企業和風險投資家之間的博弈支付矩陣假設風險投資家、高新技術創業企業進行不完全信息博弈,他們之間的博弈分為如下兩個階段:(1)在第一階段,風險投資家首先采取行動,在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風險投資家可以選擇信任企業,也可以不信任。如果風險投資家選擇不信任,則博弈結束;如果風險投資家選擇信任,則博弈進入第二階段。(2)在第二階段,高新技術創業企業將會采取行動。高新技術創業企業可以選擇欺騙風險投資家,也可以選擇不欺騙。如果高新技術創業企業選擇后一種情況,即不欺騙,他們博弈結果如圖3所示,為(E1,V1),否則為(E2,V2)。為了使分析更有意義,本文結合實際情況,假設E1>E2,V1<0<V2。如果這場博弈是單次博弈,那么博弈的均衡結果就是風險投資股東不相信高新技術創業企業,兩者的收益均為0。因為風險投資家如果選擇信任高新技術創業企業,就會使創業企業占選擇主導權,其會在欺騙不欺騙之間進行選擇,選擇欺騙給他帶來的收益為E1,而選擇不欺騙給他帶來的收益為E2。當博弈均衡時,高新技術創業企業一定會選擇欺騙風險投資家而使風險投資家損失V1。因此,選擇信任會使風險投資家損失V1,風險投資家最佳選擇是不信任。因此,如果是單次博弈,那么互相不信任就是唯一均衡的結果。假設風險投資家和高新技術創業企業可以進行無限次重復博弈。并假定他們共同的時間貼現因子為δ(0<δ<1),如果風險投資家選擇信任高新技術創業企業,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為了提高自己的信譽以爭取到更多投資,就會認真對待風險投資家的信任。因此,如果風險投資家和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相互信任,在無限期情況下,他們的貼現收益分別為式(1)和(2)所示。在模型(II)中,只要貼現因子高于某一臨界值,高新技術創業企業從欺騙中得到的收益的貼現值小于未來收益的貼現值時,就會出現合作的結果。但是,在這個博弈中,需要博弈雙方都是固定不變的。如果博弈雙方中一方固定而另一方變動,合作博弈仍然是可以實現的。結論:(1)高新技術創業企業選擇不欺騙帶來的收益越大,即創業企業的良好聲譽給其帶來的收益越大,創業企業越不會進行欺騙;(2)高新技術創業企業選擇欺騙帶來的收益越大,即創業企業的壞聲譽對其收益的影響越小,創業企業越有激勵進行欺騙;(3)聲譽對高新技術創業企業長期利益的影響越大,即貼現因子越大,創業企業越有激勵表現的誠實。風險投資家投資后通常采取分階段投資的方式,而每個階段的投資必須建立在創業企業已經完成上一階段要求的基礎上,才會繼續投資。但是,分階段投資時風險投資家的道德風險就會損害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利益。青木昌嚴(2000)通過對美國硅谷的創業投資案例分析會發現,風險投資家的投資模式一般是“錦標賽”式,即他們在第一階段投資很多家企業,然后觀察各個企業的市場表現,從而選定一家最受市場“親睞”的企業,拋棄其他的企業,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創業企業的利益。Bachimann和Schindele(2006)研究風險投資家在參與創業企業技術創新開發的過程中,風險投資家可能會“竊取”商業機密,最終影響創業企業的成功。Kishida(2002)的研究也發現,有實力的風險投資家掌握了創業企業的技術后,以單獨開發創意來要挾創業企業,也是導致創業企業利益受損的現象。因此,本文提出模型4。模型4:風險投資家投資后,他可以選擇的策略有:長期合作或者中途欺騙。如表4所示:表險投資家和高新技術創業企業之間的博弈支付矩陣風險投資家欺騙不欺騙高新技術創業企業信任(X1,Y1)(X2,Y2)不信任(0,0)(0,0)這個博弈的過程和模型(II)中的情形相似,因此,可以得到如下結論:結論:(1)風險投資家選擇不欺騙帶來的收益越大,即風險投資家的良好聲譽給其帶來的收益越大,風險投資家就不會進行欺騙;(2)風險投資家選擇欺騙帶來的收益越大,即風險投資家的壞聲譽對其收益的影響越小,風險投資家就越有激勵進行欺騙;(3)聲譽對風險投資家長期利益的影響越大,即貼現因子越大,風險投資家越有激勵表現的誠實。

篇(6)

(二)籌資活動中防范風險的措施。

1.保持適度負債,及時調整資本結構,選擇最優資本結構。企業在籌資管理過程中,應采取適當的方法以確定最佳資本結構,使之達到最優化,是籌資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一是在籌資決策中,企業應確定最佳資本結構;二是對于不合理資本結構,調整以至達到最優化。負債籌資是企業采用的主要籌資方式,因為負債籌資有如下三個優點:一是能獲得財務杠桿利益;二是負債籌資的利息可在納稅前扣除,可減少繳納企業所得稅;三是負債籌資資金成本低,可減低企業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率,并可提高每股收益,增加股東權益。但是,過度的負債,將加大企業的財務風險。因此,企業應盡可能地尋求一個最佳資本結構,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企業價值最大化。

2.合理安排籌資期限的組合方式。企業在安排兩種籌資方式的比例時,必須在風險與收益之間進行權衡。按資金運用期限的長短來安排和籌集相應期限的負債資金,是規避風險的對策之一。企業必須采取適當的籌資政策,即盡量用所有者權益和長期負債來滿足企業永久性流動資產及固定資產的需要,而臨時性流動資產的需要則通過短期負債來滿足。這樣既避免了冒險型政策下的高風險壓力,又避免了穩健型政策下的資金閑置和浪費。

3.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負債財務計劃。企業應按需安排負債。同時,還應根據負債的情況制定出合理的還款計劃,避免影響企業信譽。因此,企業利用負債經營加速發展,就必須從加強管理、加速資金周轉上下功夫,努力降低資金占用額,盡力縮短生產周期,提高產銷率,降低應收賬款,增強對風險的防范意識,謹慎負債。在制定負債計劃的同時須制定出還款計劃,使其具有一定的還款保證,企業負債后的速動比率不宜低于1:1,流動比率應保持在2:1左右的安全區域。

(三)投資活動中防范風險的措施

1.加強資金的計劃性。資金計劃應包括投資所需資金的籌措、投資以及回收計劃等。企業的資金計劃應避免不可預見性支出給企業資金計劃帶來的壓力。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計劃執行階段不斷調整和修訂原有的資金計劃,以保證計劃的準確性。總之,只要企業嚴格按照投資項目的資金計劃控制資金收支,就能有效控制此類風險的發生。

2.充足的資金儲備或未用借款額度。企業在投資活動前很難預計所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總量,實踐中,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總量總是處于不斷變化之中,且常超出企業的預期。企業必須有充足的資金儲備或未用借款額度,否則,企業可能會因無法及時籌措資金而導致投資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被迫中斷,資金長期被占用且不能創造任何收益。因此,企業在進行項目投資時,除了籌措資金外,還應有充足的資金儲備或未用借款額度,以便隨時追加投資的投入。

3.增加自有資金的投入。企業用于進行項目投資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企業的自有資金,二是企業通過負債籌措的資金。企業的自有資金在總投資中的比例越高,企業償債能力越強,承受投資風險的能力也就越強。因此,企業不能一味地依靠銀行借款或其他負債形式籌集資金,而應盡量增加自有資金的投入,提高自有資金占總投資的比例,以防范由投資失誤帶來的償債風險。

篇(7)

風險投資過程要用到高度專業化和非常復雜的知識。這些知識有些是顯性的,可編碼的。比如盡職調查程序,契約設計,項目評估模型與方法。有些知識則是隱性的,不可編碼的。比如對投資機會的識別,處理與創業企業家的合作關系等等。由于不同風險投資家的專業化訓練經歷不同,不同風險投資機構涉獵的階段、行業等更是千差萬別,因此不同風險投資家的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有很大的差異。首先,相較于投資于特定階段、特定行業、特定地域企業(專業化)的風險投資機構,在不同的階段、行業、地域開展業務的風險投資機構能從多樣化的環境中接觸到大量不同種類的信息,多樣化投資機構因其專業知識涉足的領域更為廣泛,更容易獲得更多的外部資源。其次,多樣化風險投資機構在更多領域的投資經歷,可以促進組織學習,促使其研究和改變,做出具有競爭力的選擇,因此他們會擁有更多內部能力,使用網絡資源的能力更高。VincenzoFarina(2010)[12]認為多樣化的機構擁有更多的有關潛在投資機會的處理能力,可能的原因有:第一,專業化程度會影響企業信息轉介交換的能力。在多個領域開展業務的“多面手”機構因其掌握的專業知識的多樣性,更容易識別和譯碼獲得的信息,更容易進行信息資源的交流與共享;第二,專業化程度的高低在影響企業轉介交換能力的同時,也會影響企業受益于網絡間信息交換的能力。具有較高的網絡中心性的多元化風險投資機構能夠更好地受益于從合作伙伴處收到的信息,因為相較于許多專業化公司,多樣化公司在不同的市場中開發利用新機會的優勢能力更強。而專業化的機構處在一個同質化的學習環境中,可能會限制信息采集能力,培養慣性和惰性,影響其獲取和使用網絡資源的能力,并最終影響其績效的提高。如從獲得項目邀約的過程來看:網絡中心性可以使專業化投資者和多樣化投資者都獲得大量的參加聯合投資的邀請,但多樣化機構因其獲得各種不同邀請的能力較強,相較于專業化機構會獲得在不同細分市場經營的更好的機會(Pollock,Porac&Wade,2004)[19]。通常情況下多樣化機構的內部資源在大量不同的行業中顯得更有效。這意味著,當多樣化機構收到邀請開發不同細分市場時,他們更有可能接受,因為他們已經在這些領域有所經營。相反,專業化程度較高的機構因其內部能力的局限性,他們從收到的邀請中獲益較少,只有當專業化機構接收到的邀請涉及他們領域的專業知識時,才能從中獲益。因此,一家風險投資機構的高專業化水平會減少其從中心位置的獲益,因其缺乏內部能力來利用網絡中心性帶來的機會。換句話說,專業化機構只能在其專業領域內構建聯盟,使其不能充分利用從良好網絡位置中獲得的機會。

(二)專業化或多樣化對投資機構對網絡依賴的影響

相較于多樣化的風險投資機構,專業化程度較高的風險投資機構對聯合投資網絡的依賴程度會比較低,從而使得網絡位置對投資績效的影響表現沒有多樣化機構那樣明顯。專業化程度較高的風險投資機構往往專注于一個或幾個特定的行業、區域和階段,使得風險投資機構能更好地理解特定投資發展階段、地域和行業的特點,從而做出更好的決定,從而對來源于聯合風險投資網絡的投資機會信息的依賴程度降低;風險投資家必須對特定行業或階段的風險進行深入了解,而不必要通過聯合風險投資網絡去獲取所投資企業的相關信息,使得所投資企業難以掩蓋對自己不利的信息。因此專業化的投資機構主要通過自身積累難于模仿的內部資源和能力來獲得競爭優勢。DirkDeClercq(2003)研究指出[20],相同類型的投資(投資于某一行業或某一階段)可以通過“學習效應”,應用前次投資中獲取的技巧提高甄別投資項目的能力、增值服務的能力、管理所投資企業的能力等,而不僅僅依賴于聯合投資伙伴的有關投資技巧;投資于有限的行業、地域和發展階段使得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組合之間可以有效地分享經驗,而不僅僅是依靠聯合投資網絡來獲取信息經驗。如從投資項目選擇過程來看,專業化投資機構對其業務集中的少數行業市場和階段有深刻的理解,而對其他細分市場缺乏有用的能力,必然會優先考慮投資于機構熟悉的行業,謹慎投資于機構本身不那么熟悉及專業性很強的行業。投資于機構本身熟悉的行業有很多好處:可以使得機構對風險企業、風險項目的選擇與判斷更加有把握,更加容易選到比較有前景的風險項目;另一方面,專業化的風險投資機構容易對風險企業實施監督,了解其發展真實狀況,最終有利于風險投資機構決定其最佳投資時機以及最佳退出時機,維護自身利益。這種情況下限制了他們充分利用從網絡中心位置獲得的機會。因此,我們認為多樣化的投資機構更容易從較好的網絡位置中獲益,而專業化的投資機構則限制了其從較好的網絡位置中獲益。由于網絡位置對績效的正向影響已大量實證,而專業化和多樣化是投資機構投資特征屬性的兩種表現,因此得到以下假設:專業化程度減弱了網絡位置對投資績效的正向影響。

二、研究設計

(一)數據

本文使用數據來源于清科數據庫,選用2000-2013年的數據。抽樣原則為僅選用2005-2007年至少發生三次投資行為的中國本土投資機構,以使對專業化/多樣化投資策略的測度更有意義。另外這些投資機構的網絡位置采用5年時間窗,使用2000-2004年聯合投資形成的聯合風險投資網絡進行測度,2008-2013年觀察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績效。本文最終收集到72家中國投資機構的230輪投資數據。

(二)變量

1.被解釋變量被解釋變量為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績效。這一變量主要有兩種測度方法:直接測度法和間接測度法。直接測度法是指使用收益類數據(比如內部收益率)直接度量投資機構的投資績效,間接測度法是指使用與投資收益相關的非收益類數據來間接度量投資機構的投資績效。由于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收益往往是非公開的,對于投資機構的投資收益,很難得到可靠的大樣本數據。因此,國內外同類研究大多采用間接法來度量投資機構的投資績效。由于投資機構的投資收益最終都通過退出來實現,而且不同退出方式下投資機構的投資收益往往差異很大,因而使用退出方式來間接度量投資績效是國內外相關研究中最為常見的一種做法。比如,Cochrane(2005)[21]使用美國風險投資業1987-2000年的相關數據研究表明投資收益與退出方式密切相關,Nikoskelainen&Wright(2007)[22]使用英國風險投資業1995-2004年的相關數據得出類似的研究結論。GompersandLerner(2000)[23]提出,衡量風險投資項目成功的辦法是投資項目是否IPO或者企業成功并購。本文定義投資績效為是否通過IPO成功退出,退出取值為1,其他情況取值為0。2.解釋變量網絡位置。借鑒前人成果,風險投資機構的網絡位置采用程度中心性、特征向量中心性及中介中心性三個指標度量。三個中心性都用來度量風險投資機構網絡聯結的數量,但其具體的內涵和適用范圍不同。程度中心性是指網絡中的投資機構與其他機構發生網絡聯結的總數量,特征向量中心性則是說明網絡連接的質量(Bonacich,1972)[24],中介中心性則是來衡量投資機構充當中介的能力。專業化程度。本文擬選取專業化還是多樣化投資這一角度來看投資特征。根據已有研究,學者普遍是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即投資機構的發展階段、行業、地理范圍的專業化,并采用赫芬達爾指數法(Herfindhalindex)來衡量發展階段專業化、行業專業化、地理范圍專業化的程度。表示發展階段中投資于第i個發展階段的企業數,S則表示某一風險投資機構總共投資的企業數。其他兩個指數定義類似。本文依照清科數據庫分類,將風險項目發展階段分為初創期、擴張期、成熟期三個階段。風險項目行業分為廣義IT、生技/健康、清潔技術、服務業、傳統行業五個行業。因為風險投資業在中國各個地區的發展不平衡,本文在客觀考查中國風險投資業實際的地區發展狀況后,將區域劃分為三大主要地區(津京地區、長三角地區、珠三角地區)和其他地區(內地其他地區和香港、臺灣、海外地區在內的其他地區)。3.控制變量根據已有研究,本文引入了以下三個控制變量。(1)投資經驗。已有研究表明風投機構的績效可能引起投資經驗而表現出一定的持續性(Kaplan&Schoar,2005)[27],投資經驗對績效的正向影響已經得到大家的共同認可。本文選用累計投資輪次這一指標來度量投資經驗。(2)聯合投資規模。Brander,Amit&Antweile(2002)[28]實證表明聯合投資規模可能會影響到投資效益,且證明了這種正向相關。Nahata(2008)[6]的研究表明,聯合投資規模越大,投資機構更容易成功退出。本文定義這一變量為聯合投資于某一項目的投資機構數。(3)退出條件。始于Lerner(1994)[29],多項研究發現投資機構選擇更好的市場條件退出。本文使用Nahata(2008)[6]提出的方法引入退出條件來控制退出市場波動對投資機構退出的影響:對通過IPO退出的投資,使用其退出時所在季度的IPO退出總數來;對于沒有IPO退出的投資,使用從投資活動的下一個季度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季度平均IPO退出總數。各變量定義及描述性統計見表2所示。從表2中可以看出,變量的極大值與極小值間差異較大。例如行業專業化程度最大值為1,最小值為0.21,退出條件最大值為57,而最小值僅為8。投資經驗最大值為41,而最小值為0,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對專業化程度進行研究的必要性。變量間相關性系數見表3所示。程度中心性、特征向量中心性、與IPO退出呈顯著正相關關系,中介中心性與IPO退出正相關但并不顯著,說明中心性越高,投資績效越好。投資經驗與IPO退出呈顯著正相關關系,說明投資經驗豐富的投資機構更有可能IPO退出。投資經驗與中心性均顯著正相關,說明投資經驗越豐富,越有可能占據網絡有利位置。聯合投資規模與IPO退出呈顯著正相關關系,說明聯合投資規模越大,IPO退出的可能性越大。退出條件與IPO退出呈顯著正相關關系,說明市場退出條件越有利,IPO退出的可能性越大。

(三)模型

本文的被解釋變量為IPO退出,是二值變量,因而本文選用二值被解釋變量常用的二值離散選擇模型。而二值離散選擇模型中以probit模型和logistic模型最為常見。而probit模型多用于實驗數據,logistic模型多用于觀察數據。因而本文選用logistic模型。

三、實證檢驗與結果討論

實證檢驗結果如表4所示,模型的擬合度較好,Logistic回歸中主要把HosmerandLemeshowTest的結果作為擬合優度指標,當其Sig值(P值)大于0.05時(最好是大于0.1以上)認為模型擬合優度可以接受。而-2對數似然值也叫作擬合劣度卡方統計量,用于反映模型中包含所有解釋變量的誤差,用來處理被解釋變量無法解釋的變動部分的顯著性問題。-2對數似然值實際顯著性水平比給定顯著性水平α要大,意味著解釋變量中不能解釋的變動部分不顯著,也說明回歸方程擬合度很好。下文具體說明各專業化指標調節作用的回歸分析結果。

(一)行業專業化程度的調節作用

從表4中可以看出,程度中心性與行業專業化程度交互項對IPO退出有顯著的負向影響,說明行業專業化程度越高,程度中心性對IPO退出的影響越弱。程度中心性對投資績效的正向影響顯著,說明投資機構的程度中心性越高,IPO退出的可能性越大。行業專業化對投資績效的正向影響也顯著,說明投資機構的行業專業化程度越高,IPO退出的可能性越大。特征向量中心性與行業專業化程度交互項對IPO退出有顯著的負向影響,說明行業專業化程度越高,特征向量中心性對IPO退出的影響越弱。特征向量中心性在0.01的顯著性水平下對IPO退出有顯著的正向影響,說明投資機構的特征向量中心性越高,IPO退出的可能性越大。行業專業化對IPO退出有正向影響,但影響并不顯著。中介中心性與行業專業化程度交互項對IPO退出有顯著的負向影響,說明行業專業化程度越高,中介中心性對IPO退出的影響越弱。中介中心性對IPO退出有正向影響,但影響并不顯著。行業專業化對投資績效影響顯著且為正向,說明投資機構的行業專業化程度越高,IPO退出的可能性越大。

(二)地理范圍專業化程度調節作用

從表4中可以看到,程度中心性與地理范圍專業化程度交互項對IPO退出有顯著的負向影響,說明地理范圍專業化程度越高,程度中心性對IPO退出的影響越弱。程度中心性對投資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說明投資機構的程度中心性越高,IPO退出的可能性越大。地理范圍專業化程度對投資績效有顯著的正向影響,說明投資機構的地理范圍專業化程度越高,IPO退出的可能性越大。特征向量中心性與地理范圍專業化程度交互項對IPO退出有負向影響,但并不顯著。特征向量中心性對投資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說明投資機構的特征向量中心性越高,IPO退出的可能性越大。地理范圍專業化程度對投資績效有顯著的正向影響,說明投資機構的地理范圍專業化程度越高,IPO退出的可能性越大。中介中心性與地理范圍專業化程度交互項對IPO退出有負向影響,但并不顯著。中介中心性對IPO退出有正向影響,但影響并不顯著。地理范圍專業化程度對投資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說明投資機構的地理范圍專業化程度越高,IPO退出的可能性越大。

(三)發展階段專業化程度的調節作用

從表4中可以看到,程度中心性與發展階段專業化程度交互項對IPO退出有顯著的負向影響,說明地理范圍專業化程度越高,程度中心性對IPO退出的影響越弱。程度中心性對投資績效有顯著的正向影響,說明投資機構的程度中心性越高,IPO退出的可能性越大。發展階段專業化對IPO退出有正向影響,但影響并不顯著。特征向量中心性與發展階段專業化程度交互項對IPO退出有顯著的負向影響,說明地理范圍專業化程度越高,特征向量中心性對IPO退出的影響越弱。特征向量中心性對IPO退出有正向影響,但并不顯著。發展階段專業化對IPO退出有正向影響,但影響并不顯著。中介中心性與發展階段專業化程度交互項對IPO退出有負向影響,但影響并不顯著。中介中心性對IPO退出有正向影響,但影響并不顯著。發展階段專業化對IPO退出有正向影響,但影響并不顯著。另外,控制變量的回歸中,投資經驗對投資績效具有正向影響,有的顯著,有的不顯著;聯合投資規模對投資績效的正向影響在0.0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說明聯合投資的項目更有可能通過IPO退出;退出條件對投資績效的正向影響也在0.0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說明退出市場條件是影響IPO退出的一個重要因素。將以上結論總結如下,如表5所示。

篇(8)

由于企業人力資本投資風險主要由環境風險和管理風險組成,因此,本文擬主要運用現代審計理論,從企業人力資本投資內部控制制度評審入手,試對環境風險、預測風險、決策風險、招聘培訓風險、配置使用風險、風險、流失風險等方面的審計展開探討。

一、內控制度評審

對內控制度測試和評價,確定審計的重點是現代審計的重要特征。因此,人力資本投資風險審計也應先以人力資本投資內控制度評審為突破口。所謂人力資本投資內控制度是指企業為了保證持續經營的需要,保護人力資本投資的安全完整,確保投資信息正確、可靠,協調投資經濟行為,控制投資活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職能的組織、措施、方法和程序的總稱。在進行人力資本投資內控制度評審時,應首先取得企業現有的人力資本投資內控制度,并對其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

健全性評審應主要從如下幾方面進行:

1.審查人力資本投資管理部門是否健全;責權利是否明確;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分工能否起到應有的相互制約作用。

2.審查人力資本投資方面的會計信息及相關的經濟信息、簿記、報告制度是否健全;其信息記錄、傳遞程序是否都有明確的規定;有無審核和定期核對制度。

3.審查企業是否建立了嚴格的人力資本投資經濟責任制;責任是否落實;是否嚴格執行了獎懲制度。

4.審查企業是否對各項人力資本投資活動的程序作出明確規定;有無清晰的流程圖交由有關人員嚴格執行。

5.審查企業各項人力資本投資業務循環中的各關鍵控制點是否都設有控制措施;各項控制措施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是否經濟;是否切實可行。

6.審查企業是否建立了人力資本投資內部審計監控制度;內部審計監控對查錯揭弊、改進投資管理、提高人力資本投資效益是否發揮了作用。

通過上述幾方面評審,評審人員應發現企業內控制度的設計是否齊全,每項制度的內容是否完善,有無較強的內部控制功能等,并對其作出總括性評價。

然后,根據健全性評審結果進行有效性評審,如果決定全部或部分的信賴內部控制,審計人員還必須對有關的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確定每項具體控制程序是否被嚴格執行,執行是否有效。

通過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評審,審計人員就可以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潛存的風險有一大概認識,并確定企業人力資本投資實際業務是采用抽樣審計還是采用詳細審計。

二、環境風險審計

企業環境變動會導致風險。如宏觀政治經濟形勢變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市場需求轉變、科技重大突破、行業前景、行業競爭性、突發災害事故等,都會使原來投資形成的人力資本貶值和過時。審計人員針對該種風險應主要進行如下幾方面審查:

1.審查企業是否對宏觀政治經濟形勢變化和本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最新變化進行識別和跟蹤;是否根據這些最新變化對人力資本投資活動進行適當調整。

2.審查企業是否對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以及相關產品的最新技術進步情況和未來的發展趨勢進行識別和跟蹤;是否根據跟蹤結果對人力資本投資活動作出適當調整。

3.審查企業是否識別、計量和跟蹤本企業產品的衰退和過時風險;研發部門是否在人力資本投資方面及時采取措施排除該風險;該措施是否有效。

4.審查企業是否對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以及相關產品的消費需求變化進行識別和跟蹤;是否了解現有產品的銷售趨勢;是否在人力資本投資方面針對消費需求變化和現有的銷售趨勢而適時采取風險控制措施;該措施是否有效。

三、投資預測風險審計

人力資本投資預測風險對企業影響巨大。審計人員應重點審查人力資本投資需求預測是否建立在現有人力資本現狀調查分析的基礎之上;是否充分考慮了企業未來發展中內外環境變化和總體戰略要求;企業是否滿足預測模型的假定條件;預測數據是否真實、可靠;是否根據預測的對象、任務、內容和條件選擇與之相適應的預測方法和技術。

四、投資決策風險審計

人力資本投資決策失誤所致的風險同樣不容忽視。審計人員可主要進行如下幾方面審計:

1.審查人力資本投資目標是否與企業的戰略目標一致。

2.審查投資決策所使用的假定是否合理;所使用的基本數據是否是最新的、完整的,其來源是否可靠。

3.審查人力資本投資對象的決策標準是否客觀。

4.審查人力資本回報和成本數據是否真實。

5.審查人力資本投資對象的決策是否客觀和理由充分。

6.審查所放棄的人力資本投資方案是否可行。

鑒于人力資本投資決策與物質資本投資決策基本相似,因此,審計中也可借鑒物質資本投資決策風險審計的方法和程序。

五、招聘、培訓風險審計

在進行人力資本招聘風險審計時,要重點審查:企業是否具有全面的職務(工作)分析報告;是否有合理的招聘計劃;招聘計劃是否符合企業發展的規劃;是否對應聘者的背景進行調查;有無科學的人力資本評價制度和試用制度;新增的人力資本是否符合該評價制度和試用制度;是否與被錄用人員簽訂“對履歷真實性保證協議”、“服務期限約定”等,被錄用人員是否適合企業文化和具體工作崗位的要求。

對于人力資本培訓風險,應重點審查:企業是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目標;培訓計劃是否健全,短期和長期計劃是否有效銜接;為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培訓是否按時對申請培訓員工的條件進行摸底,培訓對象的選擇是否有客觀公正的資格認證標準、制度,并能予以嚴格執行;是否與將要參加培訓的員工簽訂培訓合同,合同中是否對培訓期間培訓費用的承擔和擔保、接受培訓員工的工資、福利、培訓后的服務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做出明確規定;培訓項目是否實行專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在選聘專家或教師前是否對其以前的施教情況、個人業績以及在原單位的表現有所了解;培訓方法和途徑是否靈活多樣而有效;是否針對不同層次人力資本的特點建立多層次的培訓內容,培訓內容的確定是否既符合企業技術、管理技能的全面要求,又符合市場化需要和企業未來發展的要求;培訓經費有無保障;培訓效果是否有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指標或方法,并能利用該評價指標或辦法予以嚴格的考核和評價;對考核合格的是否給予恰當的安排,不合格的又如何處理;培訓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執行;培訓后的員工能否嚴格地按規定的職級、任務、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

六、配置使用風險審計

人力資本配置不當、使用不充分也會帶來風險。審計時,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審查員工能力與崗位要求是否匹配

員工能力與崗位要求匹配是企業人力資本配置的首要環節。審計時,審計人員應從了解崗位的具體要求,應完成的任務,以及崗位處理的問題所涉及的范圍和復雜程度入手,審查員工能力是否適應崗位的要求。具體審查時應主要審查:本崗位工作是否適合員工的技能和專長愛好,崗位人員是否了解所在崗位的工作條件,是否掌握本崗位所需的資料和知識。對于員工能力低于崗位要求的,應審查對這些員工是否有調整計劃和培訓計劃;對于員工能力超過崗位要求的,應審查對這些員工是否有擴充職務、加重擔子的計劃。

(二)審查勞動定員和勞動定額

員工能力與崗位要求匹配審查工作完成后,應接著進行人力資本配置的核心環節-勞動定員和勞動定額的審計。審計時,應重點審查:企業人事部門制定的定員計劃是否按勞動效率、設備和生產崗位等依據正確計劃和編制;超計劃的增員是否經主管部門審批,有無導致人力資本的閑置和浪費;超計劃減員是否確實是實際生產需要,有無導致生產設備的閑置。審查勞動定額是否處于正常生產技術組織條件下多數員工經過努力能夠達到或超過的水平;定額水平是否隨生產的發展而不斷調整;對于超額完成定額的員工,是否及時給予適當的激勵;而對于沒有完成定額的員工,有否進行相應的處罰。

(三)審查人力資本結構和分布

合理安排人力資本結構和分布也是人力資本配置的重要環節。人力資本結構的審查可按不同的標志進行。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人力資本分為生產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其他人員五類。對此應重點審查非直接生產人員,如后勤服務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等是否存在超編過剩,人浮于事的情況;生產工人配備是否齊全;管理人員分工是否明確,責任是否清楚(陳思危,2002)。生產工人內部各種工人的人數、比例是否符合生產要求;技術人員內部各專業人數比例是否合理;管理人員內部經營、營銷、政工人員的比例是否恰當。同時,還要將各類人員的實際結構與計劃結構,與上期和歷史某一時期結構或與同類企業結構比較,審查其變動是否合理。就年齡結構而言,應重點審查企業員工年齡結構是否老化,有無后繼乏人的傾向;有無因徒工或新招收人員過多而出現員工素質低下,急需大量培訓的現象。除此之外,還應按員工的技術級別或技術職稱結構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人員配備是否稱職,是否有高級或高職人員從事較簡單的工作而造成人力資源浪費,低級或低職稱人員從事難以勝任的復雜工作而影響工作質量的現象(陳思危,2002)。

一個企業,即使各類、各年齡段、各專業、各級員工結構合理,但分布不合理,也會導致人力資本投資風險。因此,還應對人力資本分布進行審計。審計人員應審查生產、管理、服務部門、各車間、各科室的員工人數占員工總數的比例是否合理,有無某些部門人浮于事,而另一些部門人手不足的情況;另外,還應重點審查科技人員、高層次員工在各部門、各單位的分配是否合理,有無部門對此類關鍵人員不需要但卻抓住不放的情況。

(四)審查員工工作時間的利用情況

員工工作時間利用情況,主要包括工作日利用情況、工時利用情況、工作效率等。審計時,應重點審查員工有無非正常缺勤、計劃外停工和在班內從事不必要的非生產性活動;對此,企業是否制訂過相應的監督和懲罰措施;對于工作效率的審查,應主要審查員工是否完成了勞動生產率的計劃;審查影響勞動生產率計劃完成的各種人為的因素以及企業對該因素的重視程度;同時,還要將本期勞動生產率與上期(過去某時期或歷史最高時期)、與同類企業先進水平進行對比,審查它們之間的差距以及造成這些差距的原因,以便在更大的范圍內尋求降低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的途徑。

七、風險審計

對于經營者敗德行為和逆向選擇行為、員工偷懶行為所致的風險是最難控制的風險。審計人員對此風險應予以充分的重視。應重點審查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員工考核標準和制度,考核制度內容是否科學、完整,考核方法是否科學,是否根據員工考核結果設計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設計的激勵機制是否體現多勞多得和按能力分配原則,是否建立了明確的員工報酬制度和人力資本利潤分配制度,不同等級、不同崗位、不同情況、不同貢獻的員工報酬和人力資本利潤分配差距是否合理,分配政策、程序、要求和內容是否公開透明;激勵機制是否體現未來原則,是否把員工個人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直接掛起鉤來;激勵機制是否體現市場化原則,員工特別是企業高層次人才的激勵率是否高于同行業市場平均激勵率;是否設計能激發員工特別是高層次人才事業心、社會地位與價值、個人榮譽等非物質性激勵;激勵機制的設計能否達到員工與企業成為利益共同體,員工與企業的發展緊密相聯的理想境界;員工有無偷懶行為,經營者有無敗德行為和逆向選擇行為,其程度如何?企業是否對此設計了一套完善的內外部約束機制,該約束機制是否帶來良好的效果;對于效果不理想的是否及時予以改進。

篇(9)

1.1風險投資機構的地理集聚在很多國家,VCF具有普遍的地理集聚性,大多高度集中于少數產業集群中[5]。從VC的最早起源地———美國來看,很多學者發現美國的VCF大多集中在某些特定地區———金融資源集聚區或技術密集型產業集聚區[1],他們利用數據對這種集聚現象進行了大量的統計和分析。在VC發展的早期,加州(舊金山-硅谷,32.5%)、紐約(20%)和新英格蘭地區(馬薩諸塞州-康涅狄格州,17.4%)便被認為是美國VCF最為集中的3個地區[1]。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集聚區的地位繼續得到鞏固,仍有超過一半的美國VCF集中于舊金山、波士頓(馬薩諸塞州的中心)和紐約3個地區[11]。隨著美國VC產業的成熟以及其對創新和創業的作用的凸顯,日本和歐洲等國家和地區也逐漸開始發展VC產業。在美國VCF集聚的背景下,更多學者發現,VCF在歐洲多個國家同樣具有高度的集聚性。作為美國之外的VC發展最為成功的國家,以色列的VCF主要集中在特拉維夫地區[12];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英國的VCF便主要集聚于大倫敦(GreaterLondon及東南地區(SouthEast),盡管90年代后VC產業的快速增長使得這種集聚效應有所減弱,但并未改變這種集聚局面[4];德國的VCF主要集中在慕尼黑、法蘭克福、柏林、漢堡和杜塞爾多夫5個地區[5],這些地區同時也是德國的金融集聚區;法國的VCF主要集中在巴黎及其周邊地區。可見,從美國到歐洲各國,VCF均高度集聚于少數地區[11]。通常傳統的投資企業傾向于集聚在金融資源集聚區。但是,與傳統的私募基金(privateequity)偏愛投資成熟企業不同,狹義的VC更傾向于投資那些較為年輕的高新技術類創新企業,從而使得VCF較多集聚于高新技術集聚區[5]。因此,VCF的地理集聚不僅與地區的金融創新發展水平一致,而且與地區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水平吻合。而VCF在機構擴張過程中傾向于集中在那些VC較為發達的地區,這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VCF的地理集聚趨勢[13]。

1.2創新企業的地理集聚VCF在選擇PF進行投資時對PF所在產業和地區具有明顯的偏好,這導致接受VC的PF也具有很高的地理集聚性。Florida和Kenney[1]發現,超過70%的接受VC的PF集聚在其所定義的3個VCF集聚區。近年來的研究同樣表明,擁有美國超過一半的VCF的3個地區———舊金山、波士頓和紐約依然吸引了超過49%的PF[11]。這種地區集聚性在風險投資比例較高的高新技術產業表現得更為明顯。Zook[14]通過研究網絡產業發現,VC的分布能夠影響新建網絡公司的區位選擇,從而使該產業中接受VC的PF呈現出地理集聚的特點。Chen和Marchioni[15]對美國的生物技術產業進行了研究,同樣發現接受VC的生物技術PF高度集中于北加州、波士頓以及圣地亞哥等地區。VC機構所投資的PF呈現出的地理集聚性,實際上反映了VC投資行為的集聚傾向。這在很大程度上與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集聚性有關,因為VC投資是高新技術產業活動的一部分,因此它們往往具有集聚的趨勢[4]。新創企業的地理集聚偏好,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風險資本將集中投資于特定產業的集聚地區[16-17]。縱觀歐洲的VC資本流向,不難發現,接受VC的PF在主要的歐洲國家也呈集聚態勢。近半數的英國風險資本進入了以倫敦為主的東南地區[4],接受VC的PF在這些地區形成了地理集聚;德國的風險投資更多流向了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比較發達的慕尼黑等地[5]。在丹麥,這些企業主要集聚在哥本哈根地區———即便該地區的R&D企業比例相對并不高[18]。以色列的PF也主要集中在特拉維夫地區。VCF及其投資的PF各自體現出的地理集聚性,揭示了風險資本“從集聚到集聚”的特征。

2地區偏好:本地偏好與集中偏好

通過研究VC的雙重集聚,不難發現,VCF的集聚區和PF的集聚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較大的重合。該現象使得一些學者開始考慮,VC的地理集聚是否是因為其投資選擇具有一定的地區偏好,而這種地區偏好可能具有本地偏好和集中偏好的特征。

2.1風險投資的本地偏好風險投資機構在投資選擇時往往具有本地偏好。這主要是因為地理臨近能降低成本、帶來更多的信息優勢和減少預測誤差,從而可能帶來更高的投資回報和退出回報。風險投資過程需要大量的共享信息[1],造成信息不對稱的信息主要是軟性信息(softinformation)———它區別于能被測度、記錄和傳播的硬性信息(hardinformation),會影響風險投資機構對目標企業所在區位的選擇。文化差異便是一種誘導風險投資的本地偏好的軟性信息,這在加州效應(Californiaeffect)研究中頗為明顯———不同的辦公文化導致的不同契約風格使得硅谷地區的VCF更愿意選擇當地的創新企業,因為硅谷的非正式辦公文化往往難以被128公路地區的正式辦公文化所接受。同時,本地媒體對本地企業信息披露的偏好也會使其提供更多的本地市場信息,從而降低了VCF投資前的掃描成本和投資后的控制成本[20]。而VC有別于一般的風險(risk)投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它需要參與所投資的PF的管理和控制,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相對頻繁地造訪所投資企業、與其創始人和管理者保持聯系,而本地投資則降低了此類訪問成本。從國別維度看,來自美國、加拿大的樣本均支持VC具有本地偏好的特征。但是,這種本地偏好是否存在于所有的風險投資機構中?是否意味地理臨近對所有的風險投資機構具有同樣的效應?一些學者從VCF資質的角度進行了針對性分析。例如,Butler和Goktan認為,資歷淺的VCF為了獲得更好的信譽和更多的資金來源,經常過早地推動所投資的企業上市,從而實施一種IPO抑價(under-priced)的做秀(grandstanding)行為,由于控制那些物理距離較遠的PF需要更大的成本和更多的資源,因此它們更傾向于選擇那些地理臨近的本地PF進行這樣的投資;而本地的年輕PF也會因為想要獲得軟性信息而更愿意接受本地資質較淺的VCF的投資,這意味著資質較淺的VCF與年輕的PF之間的投資行為呈現出更強的本地偏好特征。對于資質較深的VCF,Cumming和Dai提供了另一個解釋視角,認為擁有更多經驗和更廣泛網絡的VCF具備良好的聲譽———這可能幫助它們解決物理距離可能帶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分階段投資和專業化投資也可能使VCF進一步放松對本地偏好的依賴。PF所屬的產業因素是另一個影響本地偏好的重要因素。例如:Powell、Kopwt和Bowie通過研究美國生物技術產業發現,投資于該產業的風險投資行為具有更高的本地偏好,但隨著VCF投資經驗的增多,這種對本地偏好的依賴會有所降低;Zook則以網絡產業為研究對象,分析了VCF在對該產業中的PF進行投資時呈現出的本地偏好特征。風險投資在投資對象選擇上的本地偏好表明,VCF與其所投資的PF的地理空間臨近會對風險投資行為產生重要影響,而這種影響的程度也與VCF的經驗、聯合投資網絡結構、PF所處的產業等眾多因素有關。隨著交通技術和通訊技術的發展,空間距離對投資的負面性正被逐漸克服,這種投資的本地偏好也在一定程度上不斷減弱。辛迪克聯合投資的方式便是解決本地偏好的一個很好的方法。VCF通過加強與PF所在地的本土VCF的聯合投資,建立起緊密的辛迪克投資網絡[30-32],從而克服了空間距離可能給風險投資帶來的負面影響。這種聯合投資的方式在跨國風險投資組合中頗為常見,非本土的VCF通過與本土VCF進行聯合投資能從契約結構上消除信息不對稱[33]。可見,學術界對風險投資的本地偏好特征已基本達成了共識,但是在不同因素作用下的本地偏好存在一定差別,而未來對本地偏好的放松趨勢值得引起更多的重視。

2.2風險投資的集中偏好隨著經濟全球化及投資方式多元化的發展,VC的本地偏好有所弱化,但其在投資地區選擇上依然存在一定的集中偏好。Christensen[18]認為,大多數VCF往往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它們為了在與其他VCF或金融機構的競爭中勝出而往往集中投資于特定的產業或地區,這使得VC的集聚具有較強的集中偏好;只有那些大型的VCF才可能憑借所具備的較為豐富的經驗和資源在投資區位選擇上適當放松地理集中而趨于空間多元化。Lerner[11]發現,除非集聚地之外的創新企業能帶來更大回報,否則處于VC集聚區域的VCF更傾向于投資同樣處于VC集聚區域的PF———即便PF的所在地與該VCF的所在地并不完全重合。集中投資的好處在于:在同一地區進行多次投資,可通過發揮規模效應以降低單個交易的成本(如交通成本等);同一地區的歷史交易經驗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對稱和制度因素差異的負面影響[11]、提高風險投資的績效。VCF集中投資于特定地區導致該地區的PF集聚,而PF的自發集聚反過來又會吸引VCF到此進行集中投資。產業集群的快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加劇風險投資集中偏好的催化劑。那些在某些特定產業具有投資經驗的VCF會傾向于繼續投資該產業,若這些產業的PF集聚于某些地區,那么VCF的投資行為便呈現出集中偏好的特征。辛迪克投資網絡的存在也使得更多的VCF選擇與網絡中其他VCF一起進行集中式投資。而一些風險投資家通常擁有在實體企業從事經營與管理工作的背景,這使得他們往往對特定地區的特定產業較為熟悉,從而也會加劇其對某一地區進行集中投資的偏好。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開放和國際間資本流動的加強,風險投資地區偏好研究也逐漸擺脫了本國市場的局限,開始關注海外市場的風險投資行為。制度環境和法律系統成為影響海外風險投資行為的關鍵要素,高法律約束的國家能夠獲得較高的價值回報[10],這使得海外風險投資往往集中于這些地區,從而呈現出一定的地區專有性和集中偏好。然而,海外投資的地區偏好往往具有分散性集聚(dis-persedconcentration)的特征,國外風險投資的地區集中性要弱于本地投資者。特別是那些辛迪克聯合投資中處于非領導位置的VCF,由于它們在聯合投資中所占比重較低,因此它們對地理臨近和集中投資的偏好相對較弱[35]。不難發現,風險投資的集中偏好與VCF對較高投資績效的追求有著密切關系。然而,學者們在分析集中投資與投資績效的關系時產生了一些矛盾的觀點:一些正面的觀點認為,集中投資能夠提高VCF在“投資集中地區”的投資績效;一些負面的觀點則認為,VCF通常對“非投資集中地區”的投資抱有較高的投資預期,這使得實際中其在“非投資集中地區”的投資績效要好于“投資集中地區”[11]。可見,風險投資的集中投資能否帶來較高的投資績效,還需要在未來研究中從多個角度進行更為全面的分析[5]。但不管怎樣,學術界對VC集中偏好現象的肯定是普遍一致的,集中偏好導致的集中投資現象也是較為明顯的,對VC集中投資與投資績效間關系的研究也為VC產業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政策引導思路。對于后發地區來說,更多地從政策層面上采取措施以吸引來自風險投資集聚區的投資機構,或許比一味地在當地鼓勵新建或引進VCF更為有效[11]。圖2對VC行為的地區偏好進行了形象解釋。假設存在2個VC集聚區A和B,VCFAi和VCFBi分別是其中一家風險投資機構,PFAi和PFBi分別是其中一家創新企業。對于VC集聚區A中的風險投資機構VCFAi來講,它會寄希望投資于本地的創新企業PFAi以期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這體現了其投資行為的本地偏好(VCFBi對PFBi的投資亦如此);VCFAi投資于VC集聚區B中的創新企業PFBi體現的是為獲得高投資回報率的集中偏好特征。不處于這兩個集聚區的其他風險投資機構VCF也會因為集中偏好而投資于集聚區中的創新企業(如PFBi)。此外,各VCF會通過聯合投資來共享本地投資和集中投資所帶來的額外收益。比如,當VCFAi與VC集聚區B中的VCFBi聯合投資于區內的創新企業PFBi時,VCFAi不僅能獲得集中投資所帶來的額外收益,而且會分享到聯合投資伙伴VCFBi的本地投資所帶來的額外收益,從而獲得集中偏好和本地偏好帶來的雙重額外投資收益。

3地區創新:風險投資地理集聚的影響

一般而言,VC往往與創新(innovation)、創業(entrepreneurship)聯系在一起,這是因為狹義的VC投資主要青睞年輕的、技術性高的、信息不對稱性強的、具有創新性和高潛力的企業[5]。而VC的地理集聚和地區偏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地區的創新發展,因此地區創新便成為受VC的地理集聚影響最大的衍生問題。VC投資對地區創新的推動作用的基礎是它對產業創新和地區創新系統的影響。Kortum和Le-rner通過研究美國20個產業在長達30年的發展發現,VC投資能夠促進產業內的專利技術與創新發展。Ueda和Hirukawa在其研究基礎上,肯定了VC投資對專利層面創新的明顯的促進作用,但是沒發現VC投資對全要素生產力具有積極影響。Bertoni、Colombo和Grilli[39]以歐洲的VC投資樣本為例,從生產力增長的角度研究了不同類型的VC投資對高新技術產業創新的影響,認為盡管不同類型的VC投資對生產力增長方式的影響不盡相同,但是它們對生產力增長都具有顯著的積極作用。Popov和Roosenboom[40]進一步利用歐洲各國的VC投資數據研究了VC投資對產業創新影響的地區差異,發現VC投資在那些擁有較少強制性勞動力限制和較多人力資本的國家對產業創新的促進作用更為明顯。可見,風險資本通過驅動產業層面的創新來能增強產業所在地的地區創新性。一些學者從地區創新系統的角度分析了風險投資對地區創新的影響。資本進入是地區創新系統的關鍵組成部分,VC催生了更多的新建創新企業并推動了地區專利技術的發展[41],從而對強化本地創新[11]、推動所投資地區的創新組織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VC對地區創新的積極作用已得到學術界的認可。VC的集聚特征強化了其對地區創新創業的推動作用,并與之存在明顯的互動因果關系。一方面,地區的創新性高能夠吸引VC的投資集聚。VC傾向于投資具有較高創新性的地區,因為這些地區往往具有更多的創新企業和更適合VC發展的制度環境,可為VC提供了更多可供選擇的目標企業(擴大了風險資本的需求市場),從而能夠吸引更多的VC進入。另一方面,VC的集聚能夠進一步增強地區的創新性。VC產業在特定地區的地理集聚必然導致VC發展的地區間不平衡。這種地區間資本發展的不平衡會對年輕的創新企業的區位選擇產生重要影響,這些創新企業會傾向于選擇有較多VC投資機會的地區,從而更集中于VCF集聚區或其鄰近地區。因此,VC的地理分布會影響新建公司的區位選擇[14]。較多的VC資源會吸引新建創新企業集聚到該地區。那些受到VC支持的創新企業更容易形成戰略聯盟[43],并能夠在當地孵化出更多新的創新企業[44],通過增加該地區的創新企業數量和提升創新企業的創新活動來進一步推動所在地區的創新性,從而形成了風險投資集聚與地區創新發展之間的多重良性循環。

4結語

篇(10)

    為此,我們認為逃避驗資業務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提高驗資質量,合理規避驗資風險。

    涉及貨幣出資的事項分析

    事項1:自然人甲、乙、丙、丁共同出資組建A有限責任公司,合同規定甲、乙、丙、丁分別出資人民幣25,000元,各占注冊資本的25%。注冊會計師實施了必要的審驗程序,即向銀行函證,核對函證、銀行對賬單和進賬單是否一致,檢查進賬單真偽和要素是否完備,并審驗了注明投資款10萬元的進賬單。

    分析:注冊會計師對該事項的審驗符合《獨立審計實務公告1號一驗資》及其規范指南的要求,但為了避免:(1)各個自然人之間代為出資而引起的權責糾紛。注冊會計師取得的進賬單上顯示的是各出資者繳款的匯總金額,不能反映各個投資人實際出資情況,如果某個出資人如丙方沒有資金,私下協議由其他出資人代為墊付,這在注冊會計師取得的證據中沒有辦法得知,并且在各個出資人擬設立公司的良好關系下,他們也不會把實情告訴注冊會計師。但一旦出資人之間出現矛盾,其權責無法私下調和需要司法介入時,代為出資方可能會控告注冊會計師驗資報告不實,因為實際情況是丙方沒有出資;(2)出資人用借款出資,取得驗資報告拿到營業執照后,立即抽逃資本還債。注冊會計師還應關注和取得以下證據:(l)證明各個自然人經濟狀況的資料;(2)由各個出資人、被審驗單位簽名蓋章的“出資人貨幣出資清單”。如果某一出資人的經濟狀況不能保證其貨幣出資,注冊會計師應謹慎出具驗資報告;如果存在代為出資的情況,注冊會計師還應取得由出資方、代為出資方共同簽名的“委托受托代為出資協議”,并關注出資方和代為出資方的權利義務,尤其是代為出資款的償付條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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