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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企業稅收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05-29 16: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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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企業稅收管理

篇(1)

一、我國大企業稅收管理的不足

我國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起步比較晚,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為了縮小這種差距,促進我國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我們必須認清自身的不足,以便對癥下藥,這是刻不容緩的事情。經濟全球化使得國與國之間的交流頻繁而受益匪淺,我們只有不失時機地抓住機遇,吸收國外關于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先進經驗,結合自身國情,學以致用,才能真正做好大企業稅收管理。

(一)管理理念與認識存在偏差。目前,我國大企業稅收管理還沒有形成比較徹底的“客戶理念”,這是根深蒂固的文化所致。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目前基層稅務機關對大企業的稅收管理存在諸多誤解,理念上有待轉變。比如對大企業稅收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大企業的認定偏重于定量分析,忽視定性分析;有的則認為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就是以往分稅種分行業管理的延伸,未能真正理解專業化管理的內涵。

(二)管理職責不明晰。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職責定位不夠清晰,主要體現為以下三方面:一是與基層稅源管理部門的關系;二是與同級征管、稽查、稅政、納稅服務等部門的關系;三是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自身的職責履行問題。

(三)信息化管理不完善。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是我國征管方式的技術化方向,信息化的建設對于提高征管效率有著巨大作用。目前,征、管、查各環節都有眾多的應用系統,但對大企業稅收管理而言,這些系統在信息采集、運用分析等方面都遠遠不足。國家稅務總局雖開發建設了大企業簡易信息平臺,但該系統屬過渡期平臺,還有諸多問題有待解決,如各應用系統都沒有對接納稅人財務管理系統,無法直接獲取企業的財務數據,也無法充分運用企業的海量信息。這些因素,導致稅務機關難以全面真實地掌握大企業的相關信息。

(四)管理模式有待調整、深化。由于我國大企業稅收管理的起步較晚,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大企業稅收征管辦法,影響了大企業稅收管理向深層次、多角度、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大企業稅收管理的現代化要求與我國現階段的落后管理存在著矛盾與沖突。

(五)管理隊伍素質有待提高以應對專業化管理。我國目前的大企業的稅收管理仍以基層稅收管理員為主,由于職責任務所限,其會花大量的精力在催報催繳、日常巡查、調查核實、資料整理等日常事務性工作,只有少量的時間和精力進行稅收分析、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等前置性風險排查工作,導致精細化管理與服務難以到位。更談不上去學習研究大企業稅收管理的新方法與新路徑。

二、加強我國大企業稅收管理的若干構想

對應于我國現階段大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筆者在此提出幾點加強我國大企業稅收管理的構想。

(一)形成正確的管理理念。大企業稅收的專業化管理是現代稅收管理的發展方向,是順應時展的潮流,為了滿足大企業的特殊性需求,提高納稅遵從度,降低稅收成本,和諧稅收征納關系,實現專業化、科學化的管理,稅務機關要樹立“客戶理念”。除此之外,稅務機關及其人員應提升對大企業稅收管理的認識,對大企業的認定須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要形成以大企業的需求為導向,以防范稅收風險為導向的管理理念。

(二)明確職責定位。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是實施專業化管理的機構,有其自身獨有的管理職責,為了提高績效,務必明確職責定位,正確處理大企業管理部門與基層稅源管理部門、同級相關部門的關系,各司其職,既不越權,也不缺位。應嚴格界定專業化管理事項與日常性管理事項,凡專業化管理事項,由大企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凡日常管理事項,由基層稅源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凡政策法規事項,由相關稅政部門負責解釋,大企業管理部門具體組織協調。

(三)不斷完善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設。應不斷完善各環節的稅收應用軟件,使其能自然相互銜接,使其各自收集的數據信息能相互共享,真正搭建起大企業稅收管理信息平臺,深化信息管稅。要建立大型數據庫,從而為稅源監控,納稅評估,測算稅收風險,建立稅收分析預警指標庫,完成大企業稅收分析模型提供相關的數據支持。

(四)調整方式,提升稅源管理質量。大企業稅收管理要以防范稅收風險為導向,應將管理重心前移,由事后管理轉向于事前管理,事中監督,由發現性控制轉變為預防性控制。由此,應建立納稅評估,構建大企業稅收分析模型,針對不同的稅收風險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針對大企業稅收管理的整體性、集中性與屬地管理的局部性、分散性的矛盾,我們應建立集中受理、稅收分享的模式,即由大企業總部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實施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然后根據各分支機構的功能、資產、風險、利潤所占比例進行稅收收入的分配。

(五)創新機制,完善稅收管理體系。強化大企業稅收管理,必須創新機制,提供制度保證。一是創建企業分級管理機制;二是創建稅企溝通互動機制;三是創建涉稅事項協調機制;四是建立個性化服務機制;五是構建風險內控體系。

(六)提升管理隊伍素質以應對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稅收政策需有人來執行,因此,針對大企業組織結構復雜化,經營業務多元化、信息技術通用化等特點,稅務機關應加大稅務人員專業化培訓,使其能熟練掌握比較復雜的財務會計知識、信息技術知識,使其能讀懂各項業務合同,把握交易實質,從而更好地應對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

篇(2)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 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篇(3)

一、納稅遵從觀的含義及特點      

納稅遵從,來源于tax compliance的翻譯,是指納稅義務人遵照稅收法令及稅收政策,向國家正確計算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并服從稅務部門及稅務執法人員符合法律規范的管理的行為。它是納稅人基于對國家稅法價值的認同或自身利益的權衡而表現出的主動服從稅法的程度。關于納稅遵從的研究20世紀80年代始于美國,我國在《2002年一2006年中國稅收征飯管理戰略規劃綱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納稅遵從”的概念,提出了“如何建立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誠信關系”這一重要命題,研究如何才能在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同時,納稅人也能“誠信納稅”,建立起符合“和諧社會”要義的稅收征納關系和社會主義稅收新秩序。

實現較高的納稅遵從必須基于三個條件:一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有一個全面準確的了解,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應承擔的納稅義務做到心中有數;二是納稅人對稅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有正確的認識,納稅人的價值追求與稅法的價值目標相一致;三是能夠意識到采取違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稅款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納稅風險。納稅遵從觀下企業稅收管理目標是防范企業稅務風險,具體由發票管理、涉稅會計處理、報表納稅評估、納稅申報等環節組成。

    二、樹立納稅遵從觀,防范企業涉稅風險

(一)建立穩定獲得稅收政策信息的渠道,動態掌握稅收政策及變化。納稅人只有在熟練掌握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強化納稅意識,實現納稅遵從。稅收政策是基礎,及時獲得和掌握稅收政策,可以防止政策信息不對稱,可以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我國稅收政策數量多,時間跨度長,稅收政策之間在內容上有覆蓋性,這種“補丁上打補丁’,的浩繁的稅收政策需要企業專門安排專業稅務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和梳理。了解稅收政策的途徑較多,可以上網查找,如上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查找,可以撥打稅務服務電話12366查詢,也可以通過訂閱財稅政策公報類期刊獲取財稅政策.還可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不定期派員參加稅務培訓學習,聽取立法者、專家和學者的輔導講座,加深對政策的理解等。企業專業稅務管理人員通過這些渠道,動態了解并掌握同一稅種政策的變化趨勢和關于同一涉稅事項稅收政策的變化內容,正確理解具體稅收政策的精神和要義,以便依法處理涉稅事項,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篇(4)

所有企業都是國民經濟的頂梁柱柱、極大程度上保證了國家稅收。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整體規模不斷擴大、內部結構越來越復雜、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已成為我國財政和稅收增收的重要支柱。企業的組織形勢和經營方式多樣化,企業核算的電子化、團隊化、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稅收管理的復雜性、艱巨性、風險性不斷加大。降低企業稅收管理系統性風險,研究探索企業稅收管理新模式,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筆者從企業加強稅收風險控制角度出發,擬對此作粗淺探討,希望對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有所幫助。

一、針對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特點的分析

(一)企業的特征

稅收管理中所指的企業,是指一個企業在銷售收入、注冊資本、資產總額或其他因素方面達到了量的既定標準,而且有質的要求。這種質的要求是,就是必須具有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內部管理科學規范,生產經營分散但總部控制力強,涉稅事項相對復雜,跨行業、跨區域甚至跨國經營,有合規遵從的主觀意愿,系統風險大。

(二)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存在風險

企業在創造社會財富,貢獻稅收收入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中的系統性風險,并且越來越突出地表現為:不可控的稅收風險。當前稅收集中度越來越高,而且這種集中的趨勢有增無減,少數企業集中很大比重的稅收,特別是增量稅收,一旦這些企業出現了問題,稅收形勢可控性將受到一定的影響。

(三)稅務干部素質對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影響

由于企業規模大,機構復雜,業務量大,專業化信息化程度高,有自己培養的大量的高職稱高學歷專業人才。而與之相比,稅務機關缺乏精通稅收、財會、法律、信息自動化、外語等既全又專的稅務員,在對企業管理上顯得力不從心,缺少底氣。如果稅務管理人員個人思想不重視,政策業務鉆研不足,想當然辦事,極易引發稅收執法風險。

二、當前企業稅收風險管理面臨的問題及現狀

(一)納稅服務不能滿足企業需求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服務內容不具備針對性;二是涉稅訴求受理與解決渠道不暢;三是企業的稅收自我遵從能力和意愿得不到有效提升。

(二)稅收管理模式與企業管理模式不適應

一是大型企業集團跨地域經營、總部決策、集中核算與現行稅收征管屬地管理體制下的孤立、分散型管理以及由基層稅務機關處理所有涉稅事項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二是稅務機關與企業之間信息嚴重不對稱,形成企業總部主管稅務機關與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管得著的看不見,看得見的管不著”的現象。

(三)需要營建一支高素質的稅收風險管理干部隊伍

在對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的同時,也要求在人員配備上以專家型為主、工作方式上以團隊式為主、團隊的知識結構上以跨學科跨行業的復合型為主的團隊?,F有的人力資源配置特點是,非專家型的干部為主,干部的知識結構以常規財稅知識為主,由此在業務能力上難以形成骨干力量,對企業內部的復雜涉稅業務應對能力有限,管理與服務水平不高。在一定限度上制約了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發展。

三、我國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模式的選擇與思考

建立企業內部稅收風險管理部門,協調解決企業本部及所屬各公司的稅收管理工作問題,實現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管理的稅收風險全過程管控,全面了解與評估企業承擔稅收風險的能力,引導和幫助企業建立稅收風險內控機制,著力解決企業在稅收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堅持三項原則

一是改革創新。借鑒國外成功做法和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不斷改革與創新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體制、內容、方法和手段。二是統籌協調。企業稅收工作由企業稅收風險管理部門歸口統籌,同時要加強與稅務系統內部各部門之間、各管理層級之間、國地稅之間和地區間的協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統一規范。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必須按統一的工作要求、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執行,實施專業化管理。

(二)實現四個轉變

這些都是需要與稅務管理部門達成共識的。一是從以稅務機關為中心轉變為以納稅人為中心,著力理解和了解納稅人的商務環境、商業行為、遵從特征,實施業務創新,提供形式多樣、更有針對性的業務“套餐”,充分滿足其個性化的納稅服務需求,有效促進納稅人自覺遵從意愿和能力的不斷提升;及時解決企業訴求,重點解決政策透明度和執行中的統一性問題;簽署和執行稅企納稅遵從協議;處理企業報告的重大涉稅事項,解決確定性問題。二是從不區分企業規模大小、行業差異、遵從態度的一刀切式管理轉變為考慮個性差異的分規模管理、分行業管理和風險差異管理,真正實現管理的專業化、精細化;三是從事后攻關轉變為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管理和相結合、相并重的全過程稅收風險管理,做到最大限度地預防風險的發生,最快速度地發現已存在的風險,最大程度地解決遵從問題,引導和幫助企業建立稅收風險內控機制,開展稅收風險調查和評估,企業納稅遵從自查,實施針對性檢查。四是從過去的多層級管理轉變為跨層級的扁平化管理,從以往的分散管理轉變為集約管理,實現管理與服務的快速響應,高效運轉。

(三)理順工作關系

目前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機構尚處于不斷的改革和調整之中,還沒有一個穩定和成熟的模式可以照搬。就我國而言,這項工作更是處于初步的探索之中,加之我國的稅制建設、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設等影響企業機構設置的外在重大因素還沒有到位和穩定,決定了現在設計的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機構的方案必然帶有過渡性的色彩和折中性的痕跡。一是要明確企業稅收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明確日常稅收基礎管理,稅收風險分析識別、風險應對、過程監控等復雜事項由企業稅收風險管理部門實施,形成業務上相互滲透、工作上相互配合的新格局。二是理順企業稅收風險管理部門與同級稅政、征管、稽查等部門的關系,明確企業稅收風險管理部門操作過程。

(四)企業應建設稅收風險管理信息平臺

建立稅收風險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對本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各環節、全過程工作的技術支持和各管理層級的信息共享,傳遞企業訴求,統一工作部署。該系統應具備以下主要功能:一是建立企業組織機構、關聯企業的基礎資料庫;二是建立企業內部資料庫,實現總部數據與其所屬單位數據的匯總分析;三是具有與企業財務軟件的數據接口,便于從財務軟件中提取數據;四是建立外部信息資料庫,如從相關稅收管理部門獲取有關信息等;五是建立企業分業務的分析預警指標庫;六是建立企業的稅收風險分析模型。同時,通過全系統信息高度共享,實現管理的扁平化。

(五)整合管理資源,提高企業風險管理的效率

在企業稅收風險管理過程中,借助企業總部管理資源優勢,在必要時要把這些資源與力量整合起來,形成聯動機制,提前掌握信息,及時采取應對措施,讓企業風險管理的各環節做到水到渠成。

四、總結

對企業稅收風險實行專業化的管理,是我國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先進經驗,提升稅收管理現代化水平的必由之路,也符合我國現代稅制改革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的要求。針對企業不同的經濟規模,實行分類管理,減少管理層級,上收復雜的稅收風險管理事項,來達到加強在企業稅收管理、優化管理資源配置、減少稅收風險的目的,這是企業專業化管理基本出發點。開發一套著眼于企業風險超前預防、及時發現、實時解決、稅企共贏的操作方案。

參考文獻

[1] 李光谷.財務管理概論[J].西南政法,2006(11).

篇(5)

一、《緊急通知》第一條第(一)項所稱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是指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由于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尚未進行正常經營,對其一般納稅人資格,一般情況下需要經過一定時間的實際經營才能審核認定。但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有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180萬元以上的新辦商貿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也可認定其為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緊急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進行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新辦商貿批發企業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售發票后一個月內,稅務機關要對企業經營和發票使用情況進行實地檢查,提供服務,跟蹤管理。

二、對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中只從事貨物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專用發票的企業(以下簡稱出口企業),為解決出口退稅問題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符合企業設立的有關規定,并有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可給予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但不發售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企業若要經營進口業務或內貿業務要求使用專用發票,則需重新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出口企業在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供由商務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有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作為申請認定的必報資料。

對認定為上述類型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出口企業,稅務機關管理部門要在相關批文中注明不售專用發票,并將認定情況及時反饋給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審核辦理出口退稅。

三、《緊急通知》第一條第(二)項所稱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確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四、對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第一個月內首次領購專用發票數量不能滿足經營需要,需再次領購的,稅務機關應當在第二次發售專用發票前對其進行實地查驗,核實其是否有貨物實物,是否實際從事貨物零售業務。對未從事貨物零售業務的,應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五、對新辦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主管稅務機關也應及時組織對納稅人的實地查驗,核實是否擁有必要的廠房、機器設備和生產人員,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財務核算條件。經現場核實,對符合有關條件的,應及時給予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得認定。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業企業之名騙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六、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辦理稅務登記并正常經營的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商貿企業,按其實際納稅情況核算年銷售額實際達到180萬元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七、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因需要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先預繳稅款。納稅人應依據已領購并開具的正數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按4%征收率計算,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同時應將領購并已開具的專用發票自行填寫清單(格式見附件一),連同已開具專用發票的記帳聯復印件一并提交稅務機關核查。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供的專用發票清單與專用發票記帳聯進行核對,并確認企業已經繳納預繳稅款之后,方可允許繼續領購。

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發售發票時,須按以下公式計算本次發售發票數量:本次發售發票數量≤核定次購票量-本次申購票時結存發票數量。

八、對進入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不再實行原臨時一般納稅人管理。

九、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一萬元,如果開票限額確實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需要,經審核,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和數量。

十、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新辦企業進行約談或實地查驗前,應及時通知納稅人,約談或實地查驗過程中,稅務機關應當如實書面記錄約談和實地查驗的內容及相關情況,存入審批檔案。

十一、稅務機關除要求新辦商貿企業按照統一規定報送有關資料外,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新辦商貿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的其它資料。

十二、失控發票電子數據按日上傳及失控發票與認證發票的雙向比對工作已于9月底在全國部署。

關于走逃戶數據上報工作,各省級單位可通過瀏覽器(IE6.0及以上版本)訪問總局網站(網址為:HTTP://130.9.1.116/zthgl/login.asp)登錄到走逃戶數據上報系統。各省級單位的用戶名及初始密碼放置在總局技術支持網站(HTTP://130.9.1.248)上,各地取得密碼后應及時登錄系統,將初始密碼變更為自己的工作用密碼并妥善保存。各地在使用過程中注意查看系統提供的使用幫助。

十三、《緊急通知》有關規定與防偽稅控系統、征管軟件相互銜接問題的解決方案,詳見《防偽稅控系統、綜合征管軟件操作流程》(附件二)。

十四、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緊急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和輔導期管理工作。對新辦企業的申請,要認真負責地做好資料審核,實地查驗和法定代表人約談等審查工作,按規定區別不同情況處理,不要簡單化,不搞一刀切。要切實加強輔導期管理和服務,尤其要抓住專用發票發售管理和對各種抵扣憑證先交叉稽核比對后抵扣等關鍵環節。要落實和運用好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要認真開展對近年來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企業的檢查,特別是對長期零負申報、大量運用海關進口繳款書和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抵扣的企業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注意收集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并將開展的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檢查工作與收集到的問題進行整理總結,形成正式報告,于2004年12月31日前上報總局流轉稅管理司和信息中心。

附件一: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清單

       企業名稱(蓋章):

              稅務登記號碼:

填表人(簽字):

    填寫說明:

1.《清單》按發票填開順序填寫;

2.發票分正數發票、負數發票和作廢發票三類。正數發票金額前不需填寫任何符號;負數發票金額前需填寫“—”號;作廢發票的開票日期、金額不需填寫,備注欄內填寫“作廢”字樣。合計金額填寫正負數發票的余額。

附件二

防偽稅控系統、綜合征管軟件操作流程

一、防偽稅控系統

(一)對小型商貿企業,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只需在對該企業所用的防偽稅控系統開票用金稅卡和IC卡發行時,設置發行信息中,將其“開票限額”設為“一萬元”、“月購票限量”設為核定的該企業每次購票限量(最大為“25”份,以下簡稱核定數量)即可。

操作流程:

1、在系統管理中的“一般納稅人檔案管理/企業發行信息管理”菜單中設置企業的發行信息,其中“開票限額”設為“一萬元”、“月購票限量”設為核定數量。

2、通過企業發行子系統中“企業發行/初始發行”菜單,對企業的開票金稅卡和IC卡發行即可。

(二)對商貿企業,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如果已領購的25份發票已用完,如何再次領購發票。

假定該企業的發票核定數量為25份,如果再次購票只需做“月購票限量”變更,每變更一次在原有數量基礎上再增加25份即可。

操作流程:

1、在系統管理中的“一般納稅人檔案管理/企業發行信息管理”菜單中,月購票限量設為“原數量+25”即可。

2、通過企業發行子系統中的“企業發行/變更發行/變更納稅人發行信息”操作,將已變更的月購票限量寫入發行系統數據庫。

3、在發票發售子系統中即可向該企業再銷售25份發票。

(三)核準上個月發票使用量,以確定本月應發售數量

通過防偽稅控相關菜單查詢到該企業上月未用完結余到本月的發票數量后,然后計算出本次應銷售給企業的發票數量。

操作流程:

1、企業應先進行當月報稅操作。

2、通過發票發售子系統中的“查詢統計/企業發票領用月報表/報表生成”菜單,生成該企業的企業發票領用月報表。

3、通過發票發售子系統中的“查詢統計/企業發票領用月報表/報表查詢”菜單,即可查詢到企業的“期末結存”,即未使用發票數量。

4、用該企業的核定數量減去“期末結存”的數量即為本次最大發售數量。

(四)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結束后的次日,征管部門找出未報稅企業。

通過報稅系統的“未報稅企業查詢”即可找出未報稅企業。

操作流程:

通過報稅子系統中“查詢統計/未報稅企業查詢”菜單即可查出未報稅企業明細。

二、綜合征管軟件

(一)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

稅務機關在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模塊受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時,由稅務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相應資料,判斷其屬于小型商貿企業還是大型商貿企業,是否符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要求,是否符合正式一般納稅人的條件,確定是否同意將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且明確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還是正常式一般納稅人。最后將認定結果錄入到綜合征管軟件中。對于輔導期結束,滿足正式一般納稅人條件的,也通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模塊將納稅人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發票管理

1、發票票種核定環節:稅務人員在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進行票種核定時,根據手工審批文書,按照以下原則進行票種鑒定:納稅人持票最高數量為25份,每次購票最高數量為25份。

2、發票發售環節:每月第一次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售時,要求納稅人提供上月發票使用情況,根據上月使用情況確定此次專用發票的份數,如果上月不存在未使用的專用發票,則此次發售的最高份數與上月相同,如果存在未使用的專用發票,則最高份數為票種核定時的每次最高購票量與未使用發票的差額。如果不是該月第一次專用發票發售,則要求納稅人提供上次所購專用發票的使用情況及按專用發票銷售額4%預繳的完稅憑證,根據納稅人所提供資料確定是否允許納稅人在該月增購發票。且當納稅人當月第二次進行專用發票購買時,要求納稅人首先進行發票驗舊(根據納稅人專用發票使用情況進行結果錄入,這樣可以控制納稅人持有的發票份數不超過票種核定的納稅人持票最高數量)。

(三)對轉為一般納稅人的審批及管理

對于納稅輔導期達到6個月的一般納稅人,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稅務人員在核實納稅人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后,通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文書模塊,將納稅人認定為正常的一般納稅人;如果納稅人不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且應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則可以拒絕申請,并通過“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審批”文書模塊,取消納稅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對于需要延長輔導期的納稅人,可以將納稅人再次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操作流程:

1、在“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批表”模塊支持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對于輔導期達到6個月后,不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通過該模塊取消其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2、對于需要延長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允許再次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核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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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9.2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01

一、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概念

企業稅收風險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由于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具體表現為企業涉稅行為引起的納稅不準確性,其結果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企業少交了稅,存在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可能受到懲戒或者處罰的風險;一是企業未享受到應該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多繳納稅款的風險。

2006年6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達《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標志著我國企業風險管理有了指導性的管理性文件。2011年末,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又下發《關于2012年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意味著我國對于企業風險管理開始全面鋪開。根據2009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中對稅務風險管理的解釋,可將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定義為:企業為避免其因沒有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聲譽損害和承擔不必要的稅收負擔等風險,而采取風險識別、評估、防范、控制等行為的管理過程。

二、企業稅收風險存在的原因和現狀

(一)企業稅收風險意識不足

雖然目前我國企業雖然能夠意識到納稅申報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但是大部分企業仍沒有納稅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而是處于國家權威的強制性之下,對于納稅申報是應付和不得已為之。被動的態度可能使企業無法從整體上把握企業各項交易適用的稅收政策,導致企業納稅金額不準確或者適用政策依據錯誤,沒有盡到依法納稅的義務導致逃稅,或者無意識的多繳稅加重企業稅收負擔或沒有享受應得的稅收優惠;另外,稅收風險意識不強導致企業對于自身權益不明,可能由于對于稅務機關的迎合,導致企業在利益受損時缺乏維權意識,相關權益未能享受,產生稅收風險。

納稅意識缺乏和風險意識不科學,使企業沒有把稅收風險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在生產經營過程各個環節中缺乏對稅收風險的通盤考慮,企業對于稅收風險的防范缺乏整體性和協調性,企業各個業務部門又缺乏統籌成體系的稅收風險監控,沒有相應的風險預防配合,增加了企業的稅收風險。

(二)企業核算與稅收政策不符

1.財務核算與稅收政策客觀差異造成。企業進行各項交易的核算,由于交易本身的在進行財務核算時,可能受各種商業交易行為和交易模式本身的特點影響,造成財務核算與稅收政策計稅不同,影響納稅準確性,導致未來交易收益損失不確定性。特別是當企業稅務部門沒有參與企業重要交易的過程,僅在交易完成后進行稅務核算,同時企業并沒有適當的風險控制機制去評估和監控交易過程中的納稅影響,可能造成稅收風險。例如:企業在對外捐贈貨物、原材料時,通常按貨物或原材料成本計支出,漏計銷項稅,但是按照增值稅條例,應按公允價值計算銷項稅;企業用自產產品對外交換生產資料,可能按產品成本直接出庫,未計主營業務收入,同時未按公允價值計銷項稅;企業對外采購辦公用品、汽油僅取得普通發票,未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少抵扣進項稅額。2007年新企業會計準則出臺以來,部分交易會計核算方式與稅法規定之間的差距已經不復存在,但是部分企業仍未能完全杜絕交易核算與稅收政策之間的差異。對于企業來講,偶爾發生的交易和復雜程度較高的交易,例如:兼并、資產重組等,越容易發生稅收風險;經常發生的日常交易行為,如:材料采購、商品銷售等,財務核算與稅收政策越不容易出現差異。

2.稅收政策的變化或地方文件的界定模糊?,F階段,我國尚沒有也不可能制定統一的、明細的、應對任何實際情況稅收基本法和操作指南,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層次較多,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文件、通知眾多,企業面臨國稅地稅兩套征管系統完成納稅義務,國地稅的規定也可能不盡相同,或者界定模糊、矛盾也偶有發生,因此納稅人員無法正確劃分業務種類或采用正確的稅收方法等,這些都會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三)企業缺乏稅收風險預警機制

部分企業都沒有專門的稅收部門,更沒有建立稅收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導致稅收風險。要對企業的稅收風險進行監控和防范,需要建立和完善稅收風險預警機制,對稅收風險進行因素分析,對稅收的風險要素、風險環節、風險時期、風險來源進行系統的梳理,才能找準風險控制關鍵點。部分企業由于缺乏完善的稅收風險預警機制,無法對生產經營各流程進行監控,對各環節無法有效的參與控制,對于風險和認定和評估準確性不高,影響稅收風險預警與控制能力。

三、加強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企業稅收風險意識

企業首先要樹立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健全完善企業財務會計核算體系,對企業各項交易和經濟活動真實、完整、及時的進行核算和反映,準確計算、及時申報、足額繳納稅款,健康參與市場競爭。在對交易活動進行調查和合同簽訂時,要重點關注對方的納稅主體資格,嚴格審查對方納稅資信情況,了解對方稅收信用等級,防止對方轉嫁稅務風險,認真推敲合同條款,防止稅收漏洞,額外負擔稅額,盡量化解稅收風險。要提高企業涉稅人員的業務素質,樹立稅收風險意識。加強財務會計人員、企業業務人員的業務、稅收法律法規、各類稅收政策的培訓,使企業財務、涉稅人員意識到提高稅收風險意識的重要性,提高運用稅法武器維護企業權益,強化企業對納稅風險的規避意識與防范能力,同時也促進企業整體抗風險能力的提高。

(二)增加稅收政策熟悉程度

增加企業業務人員、財務會計核算人員、涉稅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了解,相關人員要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樹立法治觀念,避免由于政策不熟或者政策變化引起稅收風險。要熟悉稅收法規政策相關規定,特別是與自身經營項目相關的內容要重點掌握,在進行核算、涉稅籌劃時必須以相關法律法規為前提,在進行涉稅核算時即要符合企業利益又要遵守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既不偷逃稅款,也不放棄本應享受的稅收優惠。

(三)建立稅收風險控制體系

1.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根據《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企業應當設置專門的風險管理機構,該管理機構應與財務部門平行,配備專門的專業稅務人員。企業應當優化自身稅務風險內控體系,完善自身內控制度,降低稅務風險。從職能上看,專門的稅收風險管理機構應當從風險管理機構設置、稅收風險識別、稅收風險應對策略、信息和溝通這幾個方面來開展工作,規范企業風險,為企業防范稅務風險。企業也可采用委托和分包的形式,將這部分工作職能委托給社會中介機構進行。

2.形成稅收風險控制機制。在企業內部建立有效的涉稅風險防范機制,避免因制度缺陷而導致涉稅風險的增加。要結合企業特定的管理構架、業務特點進行,不能照搬照用或沿襲他人制度,形成系統的稅收風險機制。在制定制度之前,要對企業進行充分的考察、分析,在機制試行中,要隨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結合輔導制度,將稅務風險納入日常管理中,而且需要在機制方面構建一整套完善的系統,在日常經營管理和業務流程中實現對稅務風險的有效管理,盡量使企業的稅收風險與其他風險防范制度化。

四、結論

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各種主客觀因素可能導致企業進行交易核算時與稅收政策不一致,形成稅收風險,使企業遭受現實或者未來利益損失。企業要不斷預防和防范稅收風險,需要提高企業稅收風險意識,增加相關人員稅收政策熟悉程度,建立稅收風險控制體系,不斷化解企業可能遇到的稅收風險,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忠華,賈心明.預防和化解我國稅收風險問題探討[J].經濟縱橫,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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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不僅功能較為齊全,而且還是當地稅收的主要支柱。由于大企業自身具有較多的特點,生產規模較大,業務較為復雜多樣,這就使大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到的稅收和稅收政策也具有多樣化的特點。稅收作為國家的重要收入來源,為了能夠更好地促進我國稅收事業的健康發展,則需要加強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同時在大企業發展過程中,通過加強稅收管理,可以有效地確保大企業健康、經濟地發展,有利于共建和諧稅收的實現。而且通過加強大企業稅收管理,可以更好地對大企業稅收和定量中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有效的彌補,有效的提高大企業稅收管理的科學化和專業化。另外,加強大企業稅收管理也是更好的順應稅收管理趨勢的需要,對于加快推動我國稅收管理現代化建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在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中,需要在強化稅務機關職能的同時,還要加強大企業對大企業涉稅方面自我遵從能力。由于大企業具有自身的特點,其與一般企業相比,稅務風險更多來源于相關治理層和管理層的納稅態度和觀念、內部控制及經營目標和經營環境等方面。同時大企業管理人員在社會活動中具有較高的政治地位,作為行業中的主導者,具有較強的示范效應,影響度也較高。所以大企業決策層需要對稅收管理工作給予充分的重視,財務人員要正確地對稅收風險進行認識,明確企業內部財務關系,嚴格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管。同時稅務企業還要加大大企業涉稅違法犯罪行為成本,為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2我國大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大企業稅收收入較為集中,稅收事務較為復雜,納稅意識和稅收遵從度較強,目前稅務機關在征管力度和業務水平方面還遠遠落后于大企業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而且稅收管理具有較強的挑戰性,盡管大企業稅收管理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在當前大企業發展過程中,稅收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解決,確保更好的推動大企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2.1稅收管理手段落后,難以滿足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的需求

在當前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中,由于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大企業稅收管理信息技術還存在著一定的滯后性,稅收信息化建設速度較慢,不能與大企業稅收和定量的實際需求相符合。目前很大一部分稅收管理信息系統不僅功能較為單一,而且具有復雜性,這給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帶來了較大的難度。

2.2大企業缺乏專門的稅收管理人才

相對于中小企業來講,大企業內部組織較為復雜,部分大企業中存在著跨國和跨區域的分公司,這就使其在稅收方面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從而給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帶來了較大的難度。再加之稅務機關一些復合型專業人才較為缺乏,同時大企業內部專門的稅收管理人才也較為缺乏,這就導致在稅收管理工作中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

2.3稅收管理制度不完善

當前大企業稅收管理政策還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部分政策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再加之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實,這就導致在稅收管理工作方面,大企業還沒有一套較為完善的稅收管理方法,稅收管理工作存在著一定的盲目性,這對于大企業稅收管理的順利開展帶來了較大的制約作用。

3加強大企業稅收管理的策略

3.1積極地完善稅收管理手段,創新稅收管理模式

在當前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中,需要在傳統的管理模式和手段下加快信息技術的應用,以信息技術作為依托,在稅收管理工作中以納稅評估和防范稅收風險作為主要的稅收管理手段,從而對企業的基礎信息進行全面掌握,加強監控企業的資金流動情況,更好的提升大企業納稅的質量,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稅收的風險。

3.2加大對稅收管理人員的培養

針對于大企業復雜的生產經營情況,以及稅務部門專業管理人員的缺失,大企業的稅務管理部門應該積極加大對稅收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為企業配備全方位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全面提升大企業稅收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同時還應該針對大企業的特點,重點培訓財務分析和會計電算化等方面的內容,培養稅收管理人員的信息化技術,進一步提高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實效性。企業可以聘請專員來對現有的稅收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建立一支能夠有效適應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的專業化隊伍,還應該定期對其進行考核,保證企業稅收管理人員能夠適應稅收管理工作的需求。

3.3完善對大企業稅收管理的管理機制

對于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需要進一步對大企業稅收管理制度進行完善,確保制定的稅收管理制度具有較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同時確保稅收管理制度能夠具體落實到實處。企業管理層也需要充分地認識到稅收的重要性,強化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確保做到依法交稅,努力提高大企業納稅的遵從度。

3.4建立稅源管理平臺

隨著信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需要加快稅源管理平臺的建設工作,確保稅收管理信息化的實現。對于所構建的稅源管理平臺,需要具備較強的信息化功能。不僅需要應用信息化技術,同時還要建立基礎資料庫和外部信息資料庫,為稅收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充足的信息支持,確保大企業稅收管理水平的提升。

3.5引入稅收風險管理

在大企業發展過程中,需要積極地引入稅收風險管理,同時按照風險管理的總體構架來對稅收管理制度進行創新,構建具有風險識別和風險等級的管理制度,而且能夠與管理層進行良好的銜接,有效的提升大企業稅收風險的管理。同時還要加強對專業稅收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專業素質較高的專業型管理團隊,更好的展開對大企業的稅收管理和專業評估工作,降低大企業稅收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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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文獻識別碼:A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22-000175-01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環境壓力的增大,人們越來越推崇節能減排和技術創新,由于火電企業的行業特殊性,在低碳經濟背景下企業經營日顯艱難,當前火電企業在稅收管理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足,亟待解決,因此加強稅收管理對提高企業整體財務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實現企業戰略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當前火電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低碳經濟下越來越多的火電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管理對企業經營的重要性,積極采取相關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當前仍然還存在一些不足:

(一)涉稅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內部控制不足

目前我國部分火電企業的涉稅風險防范意識比較薄弱,簡單的將稅收管理等同于稅收籌劃,沒有從戰略性角度對稅收管理進行全局規劃,缺乏必要的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無法精準地預測涉稅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并及時作出反應,給企業造成財務損失。究其原因,還是企業內部控制力不足,稅收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情況相對弱化,影響企業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完成。

(二)稅收管理基礎薄弱,缺乏合理的納稅籌劃

加強稅收的日常管理是提升稅收管理工作水平的基礎,但目前大部分火電企業的稅收管理基礎工作相對比較薄弱,對于稅務的日常管理也僅限于財務核算、納稅申報等稅務部門要求的基礎性業務,企業本身沒有建立科學規范的稅收管理機制。在納稅籌劃方面,事先沒有充分借助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合理的納稅評估,稅務籌劃手段落后,不利于稅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稅收管理觀念陳舊,涉稅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現在很多火電企業的稅收管理觀念比較陳舊,對國家的稅收政策掌握不及時不到位,不能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優惠為企業經營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甚至存在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給企業信譽帶來不良影響。稅收管理的工作人員整體業務水平也有待提高,需要進一步通過培訓指導提升涉稅人員的專業理論基礎和職業素養,從而為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二、低碳經濟下加強火電企業稅收管理的對策

針對火電企業當前在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可采取以下幾方面對策加以完善:

(一)合理設計內控,做好對稅務風險的識別和預警

企業的涉稅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合理設計內控,做好稅務風險的識別和預警對提高火電企業經濟效益至關重要。一方面企業要強化稅收管理內部控制,規范企業納稅行為,從經營籌資、會計核算、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等多方面多層次進行控制防范,做到從源頭上遏制稅務風險的發生。另一方面要加強企業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定期對企業內部進行自查活動,及時識別稅務風險,并做好風險應急預案,一旦風險觸發,力爭將經濟損失降到最低。

(二)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科學選擇納稅方案

低碳經濟下,針對火電企業的稅收政策實時都在更新,在稅收管理過程中,工作人員常常因為政策把握不準而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因此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對火電企業的稅收管理尤為重要。一方面企業要通過積極的與稅務部門聯系及時了解新的稅收政策動態,進而根據大環境的變化做好企業稅收內控;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地方稅務部門的職能分工以及運作流程,促進納稅行為能夠合法、規范、順利地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同時,在透徹地理解有關稅務政策和規范辦法之后,企業要結合自身發展目標科學的選擇納稅方案,以發揮企業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傾斜政策,實現在合法納稅的同時緩解企業納稅壓力。

(三)完善企業稅務管理機制,提高企業涉稅人員綜合素質

稅務管理工作貫穿于火電企業經營各個環節,建立科學規范的稅務管理體系是做好稅務工作的基礎。一方面要根據企業的發展需要,完善各項稅務管理機制,包括稅務日常管理辦法、稅務籌劃流程,稅務風險預警機制、稅務管理控制機制以及反饋機制等等,確?;痣娖髽I的稅務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另一方面要不斷提高企業涉稅人員的綜合素質,為企業稅務管理提供優良的人力資源保障,一是設立獨立的稅務管理部門或稅務專職人員,專門承擔稅收有關工作,結合當前的稅收政策變化對企業進行統一的納稅籌劃和管理;二是通過定期培訓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業務和政策理論掌握水平以及職業道德素養,為企業稅務管理打下堅實基礎。

(四)借助第三方專業機構強化風險分析,合理進行稅務籌劃

新形勢下,隨著企業的涉稅項目越來越多,受專業限制,火電企業自身在稅務管理方面還存在很多盲點,因此可以加強同中介機構的合作與溝通,借助第三方機構(如稅務師事務所)的專業服務優勢,對企業的稅收管理進行綜合性、系統性的評估和籌劃,強化風險分析,并結合實際選擇合理的風險解決方案,達到識別風險、規避風險的目的。合理的稅務籌劃是企業做好稅收管理的關鍵環節,是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火電企業要做好前期納稅評估工作,以風險內控為前提,制定科學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在充分結合企業自身發展需要后,選擇最優稅務籌劃措施,提高企業稅收管理水平。

三、總結

在低碳經濟環境下,火電企業面臨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合理高效的稅收管理可以大大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加強稅務管理對火電企業經營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企業可通過規范機制、合理設計內控、加強風險預控等多方面提高稅收管理水平,相信未來在不斷總結經驗和改革創新的基礎上,火電企業在稅收管理問題上一定會取得更多成效。

參考文獻:

篇(9)

中圖分類號:F810.42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9-0018-02

新所得稅法實施后,對內、外資兩種類型企業實行同一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統一設為25%。隨著兩稅合并的開始,涉外稅收因存在時間的局限性,將逐漸退出歷史的舞臺,而作為國際稅收管理的各項內容將隨著國內市場的進一步成熟,國際資本流動、項目往來頻繁等因素影響將得到加強。兩稅合并以后如何加強國際稅務管理成為當前國際稅務工作者的熱門話題,現通過由過去的涉外稅收管理到國際稅收管理,談合并后如何加強國際稅收管理。

一、涉外稅收與國際稅收的區別

1.概念不同。涉外稅收只是一個國家稅收體系分支,是相當于內資企業和個人稅收而言,但國際稅收則不是分支,國家稅收征管體系不能分為國內稅收和國際稅收。

2.內容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的各種稅收,一般情況下是以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建立相對獨立的稅收制度為前提。而國際稅收則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對跨國納稅人行使稅收管轄權引起的一系列活動,涉外稅收征收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國際稅收處理協調的是包括對跨國納稅人行使居民和來源地管轄權,避免國際重復征稅,防止國際避稅,稅收協定執行和情報交換為主要內容。

3.范圍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處理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就來源于本國或者本地區收入的外國企業和個人征稅,國際稅收是兩個和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因行使不同稅收管轄權引起的納稅問題。

4.存續時間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國家吸引外資需要而產生,是以建立相對獨立的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為存在前提,一旦統一合并取消單獨稅種時,涉外稅收作為單獨的稅收管理活動將消亡,而國際稅收則不同,只要世界上存在國家和地區,存在行使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存在跨國交易,國際稅收就將繼續留存。

二、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必要性分析

1.國際稅收管理對象增多的需要。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國累計批準外資企業57.9萬戶,實際利用外資6 596億美元,中國已成為世界上發展中國家最大的外資流入國,在全球范圍內僅次于美國和英國。兩稅合并后外資企業稅率雖然有所提高,但是外國投資者更是看好國內優越的投資環境和國內潛在的巨大的市場,外資企業戶數仍將逐漸增長,同時外資企業的質量進一步提高,跨國之間資本技術生產要素流動性將更強,國際稅收管理的對象諸如外引進技術、關聯企業業務往來、外國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情報交換等等業務也隨之增多,這就為國際稅收提供了更多的管理對象。

2.涉外稅收政策延續性的需要。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的同時,為了照顧已存在的老外資企業,新所得稅法給予了不超過五年的優惠過渡期,對新法實施前已經成立的外資企業依法享有的優惠政策,可繼續執行,到減免期屆滿為止。也就是說涉外稅收管理在一定時間內將繼續存在。另外由于政策過渡,不可避免出現部分外資企業利用過渡期間濫用優惠政策的問題,這就需要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管理,更加規范執行稅收法律規定,杜絕各種濫用優惠政策的投機行為。

3.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需要。近年來,中國經濟越來越多融入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大潮中,更多的外國企業和個人從國內取得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應稅收入。與此同時,外國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也逐年增加,在境外投資、經營的國內企業和個人也有上升趨勢。隨著納稅人跨國經濟活動不斷增加,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各種涉稅信息的依存程度也在增長,這就對外國居民稅收身份認定、預提所得稅管理,常駐代表機構征免稅判定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中國已經與89個國家或者地區簽訂了雙邊征稅協定,稅收情報交換已成為國際稅收合作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稅和離案金融中心的重要方法,在新形式下迫切需要加強國際稅收的管理,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履行稅收協定職責,更好地開展國際稅收合作。

三、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建議與對策

根據國際稅收特點和管理的必要性,兩稅合并后,國際稅收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管理:

(一)稅收協定的執行

包括居民認定及中國居民身份證明的出具、常設機構認定及管理、限制稅率認定、稅收管轄權判定及稅收管理、境外稅收抵免審核認定及管理、協定特殊條款的執行、研究制定稅收協定執行的管理辦法、對濫用稅收協定的專項調查與處理等。

(二)非居民稅收監管

依據有關稅務管理規范,組織實施對本地區外國公司營業機構場所的稅收管理、外國公司在中國未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中國所得的預提所得稅管理、非貿易付匯及部分資本項下售付匯憑證的開具和管理、外國居民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征免稅判定及其稅收管理,以及對外國居民偷稅問題的調查與處理。要定期與外匯管理局、商務局進行工作反饋,及時掌握非居民納稅情況。

(三)情報交換

組織實施情報交換管理規程,就自動情報交換、自報交換、專項情報交換、行業范圍情報交換和授權代表的訪問所涉及的稅收情報收集、轉發、調查、審核、翻譯和匯總上報,根據情報交換工作保密規則實施稅收情報的定密、解密、制作、使用、保存和銷毀等保密工作,開展跨國同期稅收檢查。

(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

組織實施對本國居民境外所得的有關稅收管理規范,對本國居民境外經營活動依照稅收協定提供稅收援助,配合國外稅務當局對本國居民境外所得的偷稅問題組織調查,組織實施與國際組織和外國稅務當局有關稅收征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

(五)反避稅實施

1.認真按照新所得稅法要求,進行反避稅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特設了“特別納稅調整”一章,對防止關聯方轉讓定價做了明確規定,引入了獨立交易原則、成本分攤協議、預約定價安排,明確了納稅人的舉證責任以及可比第三方的協助義務,同時增加了核定程序、防范避稅地避稅、防范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和對補征稅款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等條款,強化了反避稅立法,有利于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

2.加大反避稅工作的投入,建立全國轉讓定價信息網絡。參照美國稅法第482節條款的規則,在轉讓定價稅法中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建議國家稅務總局與有關部委聯合,定期公布某種行業、某種產品的利潤率區間。在試點城市的基礎上,積極推廣反避稅管理信息系統軟件。成立專門機構或由專門人員負責各種可比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反避稅價格信息網絡,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通過該系統相關信息,以利于反避稅工作的深入開展,也便于提高各地市的工作效率。

3.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反避稅工作。為了解決反避稅工作中不容易收集非關聯企業可比數據信息的難題,建議省局著手建立反避稅信息庫,通過整合CTAIS系統、涉外企業匯算清繳系統、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統計信息,將各基層單位在歷年反避稅調查審計中積累的零散可比數據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和共享,提高可比數據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效率,為各地市反避稅選案、審計調整、跟蹤管理等各階段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數據信息支持。

4.各地市稅務部門應利用預約定價辦法加強對關聯企業稅收征管。

(1)加強開業管理,推行關聯企業申報制度。各基層稅務機關將是否存在關聯企業以及關聯企業的名稱、稅號、經營地址、法人代表、經營狀況等列入對新辦企業開業調查的內容,同時要求企業及時填報關聯企業申報表,一旦企業有新成立的關聯企業須及時向稅務部門報告,將關聯企業管理從源頭抓起,完善關聯企業管理的基礎信息采集制度。

(2)在加強關聯企業開業管理的基礎上,充分利用關聯企業申報的基礎信息資料,將存在不同稅率或享受不同優惠政策的關聯企業作為反避稅重點,加強監管。

(3)對被確定為重點監管對象的企業,征管部門要及時上門對企業提出關聯交易中應遵循稅收方面的要求進行宣傳,并針對企業利用關聯企業避稅的手段和方法,預先制定相對應的定價標準或要求,并將其在《關聯企業稅收管理協議》上列明,在關聯企業開辦之初就與其簽訂,促使企業在一開始就對反避稅工作有一個較為深刻的認識和較全面的了解。在這份《關聯企業稅收管理協議》中,對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在有形財產的購銷和使用、無形財產的轉讓和使用、提供勞務、融通資金等業務往來中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進行明確,特別是對有形財產的購銷定價、提供勞務的定價以及最低利潤率的確定,應從本地同行業中進行測算獲取,以此作為可比數據資料,對不能達到相關數據指標要求的,要明確企業的舉證責任,對無法舉證或舉證不合理的,則明確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加強過渡期外資企業的后續監管力度。稅務機關一方面要加強對企業的宣傳和培訓,促使他們依法申報,另一方面要積極利用審核評稅、稅務審計等有效手段,通過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嚴格進行違規處罰的方法來加強事后監督管理,建立稅務機關內部層層監督備案制度。

總之,兩稅合并后國際稅收管理部門應根據形勢需要,及時調整部分職責,實現由涉外稅收為主、國際稅收為輔的原體制到國際稅收管理的轉變,要在重新整合人力資源,提高國際稅收工作質量與效率等方面狠下工夫,切實做好反避稅、非居民稅收管理、稅收情報交換、協定執行等各項特色工作,提高國際稅收管理的水平,充分國際稅收管理在維護國家稅收權益,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創造公平稅收環境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篇(10)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已經達到了4200萬戶(包括個體工商戶),占企業總數的99%以上。據國家發改委資料顯示.“十五”期間,國民經濟年均增長9.5%.而規模以上的中小工業企業增加值年均增長28%左右。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上繳稅收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0%左右。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已經占據了我國經濟的“半壁江山”,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力量。但綜觀中小企業的稅收管理還存在著諸多問題,一方面影響了國家稅收收人的足額入庫,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中小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1 當前中小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中小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

(1)中小企業稅收管理難度大。由于我國中小企業點多面廣、經營方式靈活多樣、行業種類復雜繁冗,加之開業停業比較頻繁.因而生產經營情況不能及時反饋到稅收管理部門,造成稅收管理中欠稅、逃稅、漏稅現象嚴重。

(2)中小企業稅收會計核算不健全。就我國目前情況來看,中小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普遍都是手工記賬.部分企業甚至不能按照稅收管理制度的要求設置相關會計核算賬簿;或者雖然設置賬簿.但賬目不全、賬目混亂。反映在企業內部成本核算缺少必要的手續.導致隨意分攤成本.偽造單據,虛構業務,造成產品成本核算不真實,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項目不全.發票造假,缺乏真實性和合理性;濫用會計科目.如為了調節利潤多攤多提“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為了隱瞞收入,將“預收賬款”長期掛賬不予轉銷等。會計核算的種種不良行為掩蓋了企業的正常經濟活動,從而加大了稅收管理的難度。

(3)中小企業稅收管理上缺少科學、健全、有效的管理機制,稅務稽查檢查處罰力度不夠。目前我國在稅收征管機制上雖然引進了稅收砰估管理和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但這種管理方式上只局限于查對企業相關的財務報表,計算相關的經營數據,這種靜態的監督形式無從考查企業的動態運營情況,難以考證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加之我國稅收管理人員日常工作繁多,尚無有效的渠道和精力去獲取中小企業龐雜的信息,難免出現評估效率低下、稅收管理欠缺。

2 加強中小企業稅收管理的辦法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07年l2月1日出席在深圳舉行的第六屆中小企業融資論壇時指出,要深入學習十七大精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與發展:并指出要堅持不懈地發展中小企業板。這就要求我們要從扶持和發展的角度保證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進一步規范管理,從切實可行的角度出發,加強中小企業的稅收管理。

(1)加強中小企業的綜合指導和業務培訓,提高納稅者的綜合素質。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服務性政府更加受到了大家的歡迎。作為征稅機關,不應該割裂征稅者和納稅者之間的芙系,應該立足于政策引導,培養和提高納稅者的納稅意識。具體來說.一是應當定期組織所有中小企業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稅收輔導。由于中小企業的特殊性.目前兼職會計居多.而且業務水平參差不齊,會計人員雖然懂得相關的稅務知識,但是南于各地實際執行的差異、加之政策的不斷更新.使他們較難以掌握全面系統的稅收管理流程。稅務機關應當定期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使他們掌握基本的稅務管理常識。二是不斷對中小企業管理者進行風險意識教育。比如定期與企業法人和會計人員舉行座談.宣傳普及稅收的法律性.定期公示和曝光對違反稅收管理制度相關企業的處罰規定等,使納稅意識成為一種自覺意識.建立協稅、護稅、誠信納稅的公平競爭環境。

(2)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各種稅收管理制度.提高其可應用性。

首先.對中小企業會計人員實行上崗制和檔案微機管理。會計人員素質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中小企業稅收管理的優劣,對于中小企業的會計也應當遵循會計法的要求,必須持證上崗.同時也應避免與管理者的親屬關系。對于入網的會計人員進行跟蹤考查.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規和按規定申報納稅的給予表揚;對于那些弄虛作假、偷逃抗騙等違反稅法的行為,堅決予以處罰,并通報,使其不得從事其他中小企業會計工作。通過對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管理.可以進一步提高相關會計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和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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