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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的職位匯總十篇

時間:2023-06-28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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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的職位

篇(1)

企業行政管理是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發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企業行政管理并不是一般的政府行政管理,也不是企業管理,它是企業管理與行政管理的綜合體,該管理系統主要是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對企業內部組織進行智能化管理,旨在為了推動企業的發展。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企業行政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與管理,而企業行政管理崗位則是做好企業行政管理的基礎,合理設置企業行政管理崗位,使企業內部員工各司其職,各謀其位,充分發揮企業行政管理崗位在企業行政管理中的基礎作用。

2.企業行政管理崗位合理設置具有時效性

企業在生產運營中涉及到諸多環節,有大量的工作需要行政管理人員從中協調,若企業行政管理崗位分配不夠合理,行政管理人員對自身崗位職責存在模糊性,那么在管理過程中必然無法保證企業其他工作調整與分配的合理性,從而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工作分工一片混亂。由此可見企業行政管理崗位合理分配的重要性。在行政管理崗位設置時要避免盲從,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狀況做出合理化設置,彰顯企業行政管理崗位合理設置的時效性,保證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各項任務都有人承擔,盡快實現企業的戰略性目標。

3.降低完成企業戰略性目標的難度

由于企業戰略性目標關系著企業的長遠發展,因此一般情況下較難實現。合理設置企業行政管理崗位,將企業的戰略性目標分為多個模塊,使每個行政管理崗位負責部分目標模塊,這樣一來能夠降低完成企業戰略性目標的難度,使企業目標能夠有效完成,總而增強企業實力,全面提升企業綜合素質。

二、合理設置企業行政管理崗位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的措施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我國各企業為了優化內部機構組織,提高自身整體管理水平,開始全面實施行政管理工作,全新設置行政管理崗位,這是由于行政管理崗位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它的合理設置是完善企業行政管理的關鍵。當然企業行政管理崗位設置具有一定的規律性可循,在設置中要嚴格遵循行政管理崗位設置的基本原則,在此基礎上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況進行合理化設置。以下是筆者針對合理設置企業行政管理崗位提高企業綜合素質這一問題的有效措施分析:

1.視情況設置企業行政管理的崗位

在企業行政管理崗位設置工作中首先要明確一個道理,企業內部有多少個崗位,不代表要安排多少人,崗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并不是對等的,切不可將其混為一談。行政管理崗位設置完畢后要安排多少人上崗是根據企業對人才的實際需求決定的,既可以一人多崗,同時也可以一崗多人,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所以企業行政管理崗位設置負責人員在設置過程中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及需求而定,主要從以下三方面進行把握:

(1)工作環境變化狀況

在企業行政管理崗位設置之前首先要全面了解企業內部工作環境變化,另外還要結合工作量的大小進行科學設置,比如企業文員崗位減少、電腦應用普及等變化都是行政管理崗位設置人員需要考慮的問題,這些因素若是考慮不周,會直接影響行政管理崗位設置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2)崗位是否飽和

行政管理崗位設置之前,應準確判斷企業內部崗位是否飽和。一些企業領導錯誤的認為自身部門人員越多越好,能夠增強自身部門的實力,這種想法存在一定的偏差,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提高部門工作質量,不在于人員的多與少,而在于人員是否精干。崗位設置負責人員應根據企業內部崗位的飽和狀況進行工作人員的合理安排,盡量使每個崗位都處于飽和狀態,要避免人員冗雜,崗位分配不均的狀況,因為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會挫傷工作人員積極性,不利于企業發展。

(3)正確劃分崗位職能

企業行政管理工作按照其工作內容的不同分工,根據其職能分配大致可以分為三個等級,這三個等級有一定的從屬關系,因此崗位設置負責人員應掌握各個崗位職能的層級,了解各層級之間的緊密聯系,在明確各個崗位職能后再有針對性的進行崗位設置工作,保證崗位設置與企業崗位需求相符。

2.合理安排企業行政管理人員

(1)行政管理人員數量因素

據調查了解所知,一般情況下企業的行政管理人員占企業總人數的10%左右,企業行政管理崗位設置人員在設置過程中應以此數據為參考依據,同時結合企業行政管理對工作人員的實際需求,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行政人員數量與企業崗位需求的一致性,保證企業崗位的供求平衡,使行政管理部門更好的為企業服務。

(2)行政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因素

行政管理崗位是否科學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體現的,在崗位設置分配之前應綜合考慮行政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了解每個人員的性格特點,在此基礎上進行崗位設置與分配,充分發揮每個工作人員自身所具備的潛能。工作人員在上崗前應接受崗前培訓,此舉主要是為了讓工作人員盡快熟悉企業生產運營的工作流程及整體概況,這樣一來工作人員就可以快速進入工作狀態,有利于提高企業工作效率及綜合素質,對企業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意義。另外,由于企業要緊跟時代步伐,因此在生產經營中對于產業結構、發展目標等相關內容進行調整,那么相應的行政管理崗位設置人員也應該對工作人員進行科學調整,使崗位設置具備一定的靈活性,滿足企業發展對人才的不同需求。

篇(2)

Abstract: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is the rule of law in modern society the state pursued by the general criterion, is China's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 important constituent, is the precondition and found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The rule of law can be achieved, mainly depends on th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While th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is the key to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ccomplish lawfully administration, we must standardize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lanning law enforcement work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duties, and raise a city integrated competition ability the necessary means, must adhere to the "people-oriented, giving priority to efficiency, giving consideration to fairness" principle, emphasize th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As a result of modern society the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complex and full of changes, laws, regulations in th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to cover administrative practice in all aspects of the work, must give the executive the discretion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Dantu urban planning law enforcement group since its inception, always adhere to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as a fundamental goal,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contingent as the key emphasis in work, to regulate law enforcement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law enforcement, as a necessary guarantee of implementing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strengthen law enforcement, and actively explore the new mechanism of planning law enforcement, new method, new method, efforts to promote planning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legalization.

Key words: norm;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lanning; discretion; power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規范規劃執法行為,首先必須以依法高效為原則,理順執法體制這里所講的體制,是僅從行政執法角度講的行政執法體制。要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按照條塊結合,適當分權、便于執法、講求實效的思路,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因為執法機構的依法組建、行政權的合理配置和機關的規范運作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規范規劃執法工作的前提。在機構組建上,丹徒區建設局通過委托執法的形式,將多個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執法大隊統一行使;由于現代社會政府行政事務的復雜性和富于變化性,法律、法規在設定行政處罰時難以涵蓋城鎮規劃管理實際工作的方方面面,必然要賦予行政機關一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但由于現行法律、法規給予的自由裁量空間較大,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當然也要看其違法的程度輕重而定,但足見其處罰比例之懸殊,自由裁量空間之巨大。加之缺乏必要的規范和制約措施等原因,所以在執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踐中出現了處罰不公,以罰為主,“以罰代管”,甚至“只罰不管”現象;有的執法部門甚至下達罰款指標,把罰沒款多少與獎懲、福利掛鉤;有的行政執法人員,通過行使自由裁量權為自己撈好處、謀私利。因此對行政執法主體擁有的自由裁量權進行有效的規范和限制很有必要。下面將提出幾點粗淺的看法。

1、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況相同處理,不同情況不同處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圖報復;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合乎人們的正常思維,是出于一個正常人的通常考慮而做出的行為

2、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目的要正當。正當目的,是針對非正當目的而言的。非正當目的,是指出于私利等非正常的考慮。如當事人違法事實輕微,卻被處以最高額的處罰,顯屬對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在此前提下,具體有權作出處罰決定的有關人員可以在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寬的幅度內自由決定處罰的內容,是一倍還是幾倍,沒有更詳細的規定。而如何使行政處罰的輕重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相適應,現在看來行政機關還缺乏一個比較明確,可操作性強、詳細的實施細則,這給掌握行政執法權的有關人員進行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

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合乎立法的宗旨。任何一部行政法律文件的制定,尤其是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都有一個基本的目的即讓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符合法律規范所設定的基本要求,實現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從而創建和諧法制社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如果偏離法的目的,必然導致行政不合理。

對自由裁量權進行規范和控制,要從源頭上解決自由裁量權過于“自由”的問題,使之具體化、規范化,從而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1、公開裁量標準,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應向社會公開,讓公眾了解有關的量罰標準。這樣相對人可以對照自己的違法行為,得出行政機關將要給予他的量罰尺度。“裁量標準”的適當統一,不僅使執法者心中有了譜,也讓群眾看得明明白白。這樣既能得到社會的認可、當事人的認可,也有利于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對行政執法的監督,使行政執法在陽光下運作,進一步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實現公開、公平、公正。

2、依據過罰相當原則,制定違法行為裁量標準。制定標準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情況,在行政法律文件規定的處罰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予以具體化,(不能突破法律文件的規定設定新的處罰)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的量罰。裁量標準制定的目的在于防止輕錯重罰,重錯輕罰,一是應規定違法行為達到什么程度,具備什么樣嚴重情節,對違法相對人應處哪一層級、種類的處罰;二是哪些輕微違法的相對人不能處較高數額罰款,防止執法受利益驅動,濫施罰款。

3、定期進行跟蹤檢查,以不斷完善裁量標準。裁量標準是在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行政處罰的規定不特別明確而留有余地時,行政機關根據當地實際在其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合理細化確定行政處罰的原則標準。對此行政機關應當定期進行梳理,及時修改,不斷完善裁量標準,使其日漸合理。

4、建立回避制度。在行政執法時,如果執法活動與執法人有利害關系,該執法人應當回避。回避應實行主動回避與申請回避相結合。回避與否,有該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決定;領導需要回避的,有班子集體決定。

篇(3)

一、服務型政府的內涵

有的學者認為,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基于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在社會本位理念的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序的規范化制定,按照公民的意志,建立公務員為公民服務和政治承擔服務義務的政治體制。一些學者認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是根據公眾的意志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的政治職權體現,將政治功能的實施作為一個公民和社會的需求,要強調按照公民的意愿為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的意識,追求公民滿意度是政治功能實施的最終目的。

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要性和意義

1.是適應社會公共需求不斷增長的需要。政治實施只能體現公民日常權利的需要,公共機構必須提供政府公共服務,包括有形的商品服務和無形的商品服務。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目的是滿足市民的需求,但政府的基本功能和本質沒有得到真正的體現。隨著我國經濟的逐步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政府應該為居民提供解決溫飽問題以外的更多服務,這種需求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不僅是公共服務的種類和數量要求越來越多,而且對公共服務的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必須增加公共服務供給的數量和質量,讓人民滿意。

2.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為了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十六大提出要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得以實現,我們必須努力縮小居民的貧富差距、縮短城鄉差距、加快縮短區域差距;解決公共安全問題、社會保障滯后問題、改善資源枯竭、環境惡化等問題。這些問題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道路上的障礙。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是實現政府管理模式的根本性轉變,這需要政府加強其先前減弱的監管制度、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功能,促進環境、經濟和社會三者的協調發展。

3.是推進市場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需要。改革開放30年了,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初步建立,市場已逐步取代行政手段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所以政府應改變自己的角色和管理方式。具體來說,要想在市場經濟中發揮有效作用,政府應該完全退出公共服務領域,應適當引入市場機制,推行公共服務于市場,充分集中發揮市場機制的優勢,以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政府需要做的是專注于宏觀調控,讓市場的缺陷越求越小,為全社會提供必要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為各種所有制類型的市場參與者和投資者創造一個更加公平、合理、有序的競爭環境。

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路徑選擇

1.健全行政運行機制。第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績效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完善績效評估的主體、內容、方法和程序。第二,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它是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評判標準。建立以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為目標,促進可持續發展,提高公共服務,社會和諧與穩定,控制行政成本等勤政廉政方式作為評估的主要內容。第三,堅持群眾公認的基本原則。加強績效評估和績效考核力度,提高公正性、準確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績效預算制度和績效審計制度。另外,健全政治責任體系,重點對行政管理者實施行政問責制度。最后,應該加強完善行政監察機制,包括行政系統內部和外部臨察,形成行政系統內部的監察、專門機構監察、新聞媒體和群眾監察相結合的監察體系。

2.創新公共管理和服務方式。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機構系統,進行公共管理和服務創新,形成適應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主要方向,滿足公共服務多元化的要求,提高社會管理水平,提高政治管理和社會組織、企業、民間社會的互動管理系統和應急管理機制。

3.以制度來確保實現依法行政。為了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應該加強對國家公務員的要求。國家公務員必須誠實,必須通過嚴格的制度錄用,進行嚴格的績效考核。在晉升等方面,應嚴格遵守國家公務員選拔制度,這是獎懲機制與激勵機制相結合而形成的一種全新制度。這將提高公務員的自律能力和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對于從根本上遏制權力腐敗和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總而言之,政府公共服務的分配應該以符合公平正義為原則,著眼于兩個方面,一是滿足全體公民最基本公共需要的公共服務,二是滿足弱勢群體生存需要的公共服務。在處理公共服務的質量與公共服務覆蓋面的關系上,應以完善基礎性公共服務為基準,使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人人共享改革成果。

參考文獻

篇(4)

稅務尋租的含義

在西方尋租理論的研究過程中一直并存著兩大學派,一個是公共選擇學派,一個是國際貿易學派。前者認為,租金是政府干預的結果,尋租基本上是通過政治活動進行的,其研究的重點是特殊利益集團為了競相通過政府來影響收入和財富分配,力圖改變法定的權利(或其他類似的東西)所造成的資源浪費。后者用“直接的非生產性尋利”的概念把尋租活動擴大到更廣闊的范圍,甚至包括以直接非生產性活動取得利潤的各種途徑(賀衛,1999)。尋求直接非生產性利潤不僅包括尋租收益,還包括將資源用于鼓勵創造額外收益的政策干預(如通過游說、疏通活動要求實行或繼續實行進口配額制度或對進口貿易實行關稅保護)和為賺錢而逃避政策限制的活動(如利用合法進口和非法進口的差額取得特殊收入的走私、放私等逃稅活動)(bhagwati,1982)。因此尋租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制度范圍內的合法尋租,一類是違反制度的非法尋租。

因為存在有限理性、信息不對稱等原因,我國的稅法和稅制尚不完善,稅務機關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而完善稅制和政治制度則要付出較高的交易成本,總有一部分稅權處于“公共領域”。在稅收管理活動過程中,利用國家賦予的稅權,合法或非法地獲取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非生產性尋利活動就是稅務尋租(郭永利,2006)。稅務尋租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經濟活動,征稅者通過手中的權力尋租,納稅人一方面通過賄賂征稅者進行尋租,另一方面利用制度的缺陷進行尋租活動。目前我國關于稅務尋租的研究主要是對于稅務人員權力尋租問題的探討。

基于增值稅法的尋租行為

我國從1994年起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后, 增值稅一直穩居榜首。2007年, 增值稅收入首次突破2萬億元大關, 達21593億元(其中海關代征進口貨物增值稅5983億元) (蓋地,2008)。本文從稅法的制度缺陷出發,以增值稅為例,分析納稅人在稅法執行過程中的尋租行為。

基于增值稅法的尋租行為是指納稅主體利用增值稅法的制度缺陷進行的非生產性的尋利活動。目前基于增值稅法的尋租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利用增值稅計繳方式尋租

1.少計銷項稅額。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或應稅勞務收入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利用少計銷項稅額進行的尋租行為主要有:

實行賬外經營、銷售產品不入賬或者雖設賬但隱瞞銷售收入,減少銷項稅金。特別是以現金方式取得的銷售收入;收取的包裝費、運雜費和其他營業外收入不入賬。如:收取各種價外費用和其他營業外收入不入賬;產品銷售直接沖減產成品、材料費用;當銷售對象不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時,便不計銷售收入,但這批貨物售出以后庫存減少,企業便通過報損的方式來處理這部分已經售出的商品。還有的商業企業特別是零售企業采用設“兩套賬”手段隱瞞收入,只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記入“公開賬”,開具普通發票和直接收取現金部分則記入“隱瞞賬”,真賬隱瞞,假賬公開。

按稅法規定應視作銷售的行為發生時,不計收入、不計銷項稅。如銷售自用品、原材料、半成品、殘次品、削價品不作銷售收入入賬;對外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無償贈送他人不計收入;銷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商品不計收入;作為福利發給本單位職工的商品不計銷售;以物易物、以貨抵債不計銷售等等。

故意延遲、后移銷售收入。例如對已銷售商品不按實現銷售收入時間結轉銷售入賬,而是作為“發出商品”人為后移,甚至長期掛賬不申報納稅。

不按稅法的規定提取稅金。例如商品銷售入賬后未提足稅金或未提稅金;以內部調撥形式發生的銷售不提稅金等。

混淆不同稅率,將高稅率的商品銷售列入低稅率的商品銷售,或作免稅商品銷售,以少計銷項稅額。

2.多計進項稅額。進項稅額是納稅人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向銷售方支付的增值稅額,納稅人利用進項稅額進行的尋租方式主要是擅自擴大進項稅范圍、隨意抵扣進項稅金等。

減免稅商品與應稅商品進項稅劃分不清,擅自擴大和提高應稅商品進項稅額抵扣比例。兼營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的納稅人,減免稅商品與應稅商品進項稅劃分不清,將不應抵扣的進項稅額申報抵扣,對不能直接劃分的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或少轉出,擅自擴大和提高應稅商品進項稅額抵扣比例。

將稅法不允許抵扣的購進物品,如購進固定資產、購進基建用材料、購進福利費中開支的生活物品等也通過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來進行抵扣,最為通常采用的手法是化整為零,變相抵扣不應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如將固定資產拆整為零,以備品備件形式取得發票,從而將不合法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變成了合法的修理備件進項稅抵扣,以達到少繳增值稅的目的。

使用不合法、不規范的憑證進行抵扣。如用單位名稱不同、稅務證號不符、貨款和稅款金額不符的不規范專用發票、自制憑證、復印票據,甚至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來進行抵扣。

(二)利用納稅人的身份進行尋租

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事實并非如此,兩種納稅人各有利弊:從進項稅額看,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其進項稅額只能進成本,這是一般納稅人的優勢;從銷售看,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賣方在銷售時除了向買方收取價款外,還要收取一筆增值稅款,其稅額要高于向小規模納稅人收取的稅款。雖然收取的銷項稅額可以開出專用發票供購貨方抵扣,但對一些不需要專用發票或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買方來說,就寧愿從小規模納稅人進貨,在商品零售環節尤其如此。所以,有些時候小規模納稅人比一般納稅人的銷售情況會好些;從稅負上看,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也并不總是高于一般納稅人,如果企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很小,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會低于一般納稅人。所以企業可以利用納稅人的身份認定進行尋租。例如增值稅納稅人可以根據對自己有利的增值稅率來選擇對己有利的身份;大企業為了少繳銷項增值稅可以分立為幾個小公司。

(三)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四小票”尋租

我國目前的增值稅實行憑國家印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款進行抵扣制度,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納稅人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商業憑證,而且是兼記銷貨方銷項稅額和購貨方進項稅額進行稅款抵扣的憑證,另外“四小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廢舊物資收購發票、貨物運輸發票、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也是增值稅扣稅憑證,對增值稅的計算和管理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由于增值稅發票和“四小票”的重要作用,納稅人利用虛開、偽造增值稅發票和“四小票”進行尋租。

此外,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進程的加快,電子商務獲得迅猛發展,企業之間的并購現象層出不窮等等,因此,利用電子商務、企業破產、兼并、重組或改制中的增值稅尋租行為也不容忽視。

基于增值稅法進行尋租的原因分析

(一) 主觀原因

任何尋租行為的主觀原因可以歸結為一條,那就是利益驅動。據美國聯邦收入調查局1983年對1034個企業到稅收優惠地區從事經營活動愿望所做的調查顯示,有934個企業表示愿意到稅收優惠地區去處理他們的生產經營活動,且原因只要是稅負輕,納稅額少(雷建,2006)。在利益驅動下,一些企業除了在成本和費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稅收的主意,以達到利益最大化。

有了尋租的主觀意圖,要取得尋租成功,納稅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一是納稅人必須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收入規模,值得為有效尋租花費代價,在很大程度上,尋租需要有專門人員的幫助和必要的費用開支,如果已有的經營規模和收入規模產生的的經濟效益僅夠支付有關尋租方面的開支,產生的尋租效益不足以使納稅人滿意,這種尋租努力就應該放棄;二是納稅人應對政府征收稅款的具體方法有很深的了解,知曉稅收管理中固有缺陷和漏洞。總之,主觀的尋租愿望必須通過一定的客觀條件才能變為現實的尋租行為。

(二) 客觀原因

1.稅收法律本身的漏洞。稅法上的缺陷和漏洞使納稅人的的主觀尋租愿望有可能通過對稅法不足之處的利用得以實現,就我國發生尋租行為而言,稅收法律因素有:

稅率檔次過多。過多的稅率檔次增加了增值稅制的復雜性,納稅人適應復雜的稅制要花費較多的精力,支付更高的稅務和咨詢費用,增加稅制遵從成本,稅制的復雜化增加了稅收管理成本,還會降低納稅遵從程度。

稅收優惠。我國增值稅采用發票扣稅法,各環節之間環環相扣,但是在對某一中間環節給予減免稅優惠之后,由于其在本環節應繳納的稅款可以享受減免,所以在本環節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銷售額對其就失去了約束作用,因為其開具金額無論大小都不會對其應繳的增值稅產生多大影響,因此使得增值稅鏈條斷裂,產生稅收漏洞。我國增值稅制中有許多減免稅,例如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福利企業稅收優惠等等,都曾經形成了較大的稅收漏洞。

2.我國采用的增值稅類型不符合國際慣例。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 它規定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上所形成的進項稅額一律記入有關資產的成本而不予抵扣。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是消費型增值稅,即允許固定資產的購入稅金全額抵扣。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從表面上看,可以起到擴大稅基,增加財政收入的作用,但是由于存在重復征稅問題,一方面阻礙了技術進步和更新,阻礙了資本的投入,不利于企業的正常發展,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資本密集型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利于企業間的公平競爭。采用消費型增值稅一方面可以解決對資本的重復征稅問題,促進企業技術的進步,另一方面有利于推進我國稅制的國際化進程。因此,在世界各國多采用消費型增值稅的情況下,我國采用生產型增值稅,弊大于利且與國際慣例不符。

3.我國增值稅的稅基過窄。我國現行增值稅對生產、流通和服務業中的一部分領域征稅,但生產、流通中的土地、房屋、其他建筑物等不動產和服務業中扣除加工、修理和修配業務外都不屬于增值稅的納稅范圍。這就突出地反映了我國增值稅稅負不公和重復征稅的問題。對于購買和使用屬于營業稅納稅范圍的服務項目,納稅人就不能獲得增值專用發票,從而不能抵扣到這部分稅金,因此,過窄的稅基加重了一部分納稅人的負擔。

4.我國增值稅稅率偏高。世界大多數國家實行的增值稅稅率處于10%-20%之間,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稅率是17%,如果按國外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進行轉換,其基本稅率已經達到了23%。高稅率導致納稅人通過尋租的方式實現少繳稅的目的。

減少稅務尋租的對策探討

(一)實行單一稅率

實行單一稅率可以減少納稅人的尋租行為。首先,單一稅率保持了對各類生產經營行為和商品消費的中性作用,不引起納稅人因為稅負不均而改變行為選擇;其次,單一稅率計征簡明方便。多檔稅率使征納雙方的工作變得很復雜,給增值稅的征管帶來困難,增值稅實行單一稅率后,體現公平或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稅收功能可以用消費稅、所得稅等其他稅種或在產業鏈中某一環節適用先征后返還的增值稅政策來實現。當然,對有立足長遠且具普遍意義的行業或群體需要用稅收手段激勵的,也可以增加一檔優惠稅率。

(二) 完善小規模納稅人的確定標準和征收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規模標準的確定是個兩難選擇,我國增值稅制因為出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特殊要求,確定的一般納稅人規模標準高又對小規模納稅人確定了高于一般納稅人稅負的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靠隱瞞申報應稅收入偷逃稅款來鞏固自己的利益(劉希靜,2007)。因此,擴大征稅范圍應在弱化增值稅發票作用后,降低一般納稅人規模標準,科學確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以保持其與同類一般納稅人稅負的基本平衡,并給予規模標準上下區域的納稅人自由選擇是否申請一般納稅人的權利。

(三)加快增值稅的轉型

1994年的增值稅改革,我國選用了國際上很少使用的生產型增值稅,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維持了當時的稅負穩定和控制投資膨脹的宏觀經濟環境需要;14年來,增值稅呈現出極強的增收能力,在稅率、征收范圍未作調整,抵扣范圍還有所擴大和提高的情況下,國內增值稅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持續上升。但代價之一是體制上對資本品的重復征稅,使納稅人稅負上升,高稅負促使納稅人通過尋租減少應納稅額,因此轉型勢在必行。我們應在東北地區和中部地區增值稅轉型試點的基礎上,加大增值稅轉型試點改革的步伐,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增值稅轉型。

(四)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

增值稅的單一稅率是和普遍征收共同作用的。只有在課稅范圍盡可能廣、稅率差別盡可能少的情況下,稅收超額負擔也即經濟效率損失才可能盡可能小。但是考慮到稅收征管成本即管理效率的因素,普遍征收也只是盡力而為的事。稅基寬,經濟扭曲是小,但某些領域稅收征管邊際成本高,兩者需要權衡。我國的增值稅稅基相對而言過于狹窄,不利于增值稅效率作用的發揮。實際上,農業、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建筑安裝等處于生產一交換一分配一消費鏈條端口或中端的行業已具備推行增值稅的條件,對以面向生活消費為主的服務業,仍實行營業稅也無損于增值稅的效率,而對金融保險及技術服務業,由于行業本身隱蔽性和流動性大,增值計算的復雜性和操作上的困難,可以選擇行業性免稅,對金融保險服務免征增值稅所引起的累退性可通過提高所得稅稅率的辦法來調節。

參考文獻:

篇(5)

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既是國家法制化建設下的基本要求,也是其良性發展,提高社會公信力的一種體現。在這一過程中,必須結合內部控制的相關理念,改進資產管理模式、制度和方法,保證資產配置、資產核算、資產清查、資產使用的合理性,提升資產的使用價值,這也是有效控制行政事業單位的成本、規范工作行為的重要手段,還可以避免一些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在具體落實過程中,工作人員要深度理解內部控制的內容、目標和原則,科學開展資產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過程的問題

經過實際的調查研究,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分別是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以及資產清查等方面,現本文對此進行詳細介紹,為相關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據。

1、資產配置不夠合理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對資產配置認識不夠深入,沒有設置獨立的資產管理部門,片面地認為不設置相應的部門也可以進行準確的資產購買預算,這樣就導致資產配置過于盲目,不夠科學,致使實際資產大于現實需求,產生資產閑置,預算成本增加的問題。除此以外,還增加了對資產保管的費用,且資產折舊帶來的損失也不斷增加,不利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開展。

2、資產管理職責不明確

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對于資產使用過程的管理工作不到位,最明顯的表現就是職責不明確、監督力度不夠,導致資產使用價值不能充分發揮。比如說,一些行政事業單位沒有形成科學的資產管理制度,將資產使用和保管等職能交由財務部門負責,而資產管理部門則形同虛設,對于資產使用過程缺乏監督,導致資產使用效率低,沒有發揮出實際價值,且質量和數量都有影響,這也是內控工作開展的要點。

3、資產處置相對比較隨意

在現實當中,行政事業單位對于資產處置的不合理性主題要體現在缺乏科學的處理流程、領導“一言堂”現象嚴重、資產價值評估體系不健全,致使資產的賣出價格要低于資產的實際價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筆者認為,產生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相應的法律體系,且制度不完善,對內部控制影響較大。

4、資產清查不全面

資產清查需要相關部門的配合才能有效開展,這一工作的落實可以為內部控制工作提供依據。但是,在實際當中,行政事業單位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為資產清查帶來一定的難度,且清查的內容不夠全面,僅僅是一種數量上的核對,沒有對其價值進行核算,導致清查效果不佳。

二、基于內部控制下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策略

1、完善資產配置制度

首先,要建立相應的預算制度,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溝通,了解實際的訴求,制定資產采購計劃,從而提高內控過程的成本管理。除此以外,為了保證預算工作的專業性和實效性,要由專人、專職、專責管理,并對預算結果進行分析,既要滿足實際需求,又要合理控制成本;其次,提高部門領導對資產配置的重視程度。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將資產管理作為行政事業單位領導業績考核的指標,并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其積極性和責任意識;其三,發揮各部門的主動性,完善流程。由各部門提出需求計劃,相關領導根據前幾年的情況進行對比分析,然后審核和改進,最終確定,保證資產配置符合內部控制的相關要求,降低成本。

2、規范資產使用管理

第一,明確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責,確定其管理的內容。對于資產管理部門要進行資產使用申請流程、資產使用、資產回收、資產保管、資產出賣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規范資產管理過程,按照實際情況追責,獎功罰過,絕不徇私;第二,要對一些重要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管,了解資產的狀態和實際的使用價值,保證資產使用和申請時的計劃一致,規避隨意使用資產的現象發生;第三,對資產使用之后的結果進行驗收,尤其是固定資產,要檢查其數量和質量是否存在問題,如果是因為使用不當或者其他人為因素帶來的資產價值降低,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這也是內控理念的一種表達。

3、資產處置方面

有關于資產處置方面的工作可以從以下幾點來完善,其一,建立相應的資產處置法律法規,形成法治化基礎,規避隨意處置資產的行為,并制定針對性的處置流程,先由相關部門審核資產是否達到應該處置的條件,然后對其進行估價,接下來上報相關部門,獲批后方可處置,嚴格控制每個流程,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其二,建立科學的價格評估體系,由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統一的標準,單位內部也要設置相應的評估專員,并做好評估過程的監督工作,防止人為盜賣國有資產的行為發生。

4、資產清查方面

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難度較大,尤其是一些遺留問題,缺乏有效的解決措施,到目前為止,這一問題仍然影響資產清查。基于內部控制理念,筆者建議,可以對資產類別進行劃分,建立一定的數據庫,以時間為界限,對以前的資產注重折舊、數量、處置等方面管理和清查,對于一些新購置的資產要采取全過程動態管理模式,建立信息平臺,及時更新資產的相關信息,了解資產動態。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行政事業單位要重視資產管理,結合內部控制的相關內容、方法和理念來提高資產管理水平,增加資產的使用價值。通過對資產購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和資產清查等方面的全過程管理、信息化管理和動態管理,來增強管理效果,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體系的完善,建立良好的內控環境。

參考文獻:

篇(6)

中圖分類號:F25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國行政財務管理的費用在不斷的增加,隨意性較大,行敗案件也在不斷增加,行政成本達到較高的水平,國家財政負擔也越來越重。如何加強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提高資金的利用率,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已經成為完善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首要考慮的問題。本文通過對現階段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尋找加強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的有效策略,提高資金的利用率。

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財務管理部門職員和工作人員敬業意識低,財政力度監督小,現象嚴重

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化水平低,業務技能和素質低,對財務工作的知識了解少,使得他們依法理財的意識較低。財務管理部門的員工隊伍不穩定,大部分的員工都是一身多職,沒有專業財務人員對財政的預算、收入、采購等資金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導致了資金的利用率低,同時內部的管理機制和制度不夠完善,財政監督力度小,出現了“賬外賬”“小金庫”、“包袱賬”等違規違紀行為。首先,各項經費的預算過程中,經手人員沒有理財意識,不能對預算做精細化處理,導致鋪張浪費的現象。同時內部的監督機制不夠完善,沒有設立專門財政監督部門,導致單位專項資金挪用現象比較嚴重。其次是“小金庫”,他是為方便領導直接對財政資金進行使用的途徑,同時也是滋生的罪魁禍首。領導為了方便自己就和財政部門溝通,將單位某些收入作為自己的專款專用,這一做法嚴重違背了“票款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這樣的行為直接導致國家財政的負擔,同時也使得行政人員的價值觀和人生觀發生改變,導致現象的越來越頻繁,嚴重破壞對黨和政府的形象。

2.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水平低,資金預算不夠合理,資金利用率低

部分事業單位沒有配用專業的財務人員,財務管理部門的管理意識不到位,財務操作流程規范化、制度化不夠,不能確實落實職務和崗位互相分離的制度,使得事業單位財政管理綜合水平低。在對資金使用控制不嚴,超支浪費現象嚴重;在對資金使用進行預算中,有的預算沒有樹立講求經濟效益的理財觀念,有的不能講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進行界。資金使用沒有計劃性,財務部門對經費的管理職考慮收支的平衡,未對資金使用前的規劃和使用中的控制做合理的安排,對資金使用效率考核少,導致資金的利用率低。

3.行政事業單位內部人員配置不合理,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人員配置不夠合理,一身多職的人員過多,使得內部的各項業務交叉過于復雜,人員的職責不明確。在遇到具體問題時,沒有具體內部控制制度,為了過分強調靈活性,使得內部控制制度失去原有的剛性和嚴肅性。長期以來,單位預算的意識能力不強,缺乏應有的理財觀念,行政單位對于財務監督的力度比較薄弱,單位可操作的資金嚴重的不足,不能適應新時期財政體制的要求,所以應該對現有的制度進行更新和完善。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策略

1.加強財務管理部門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會計人員的業務技能水平直接影響到單位財務收支的規范性,當會計業務水平低,使得財務部門不能發揮職能作用,使得財務收支處于不可調控狀態。加強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首先應加強會計人員的技能和法律知識培訓,提高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上級領導應組織會計人員對《會計法》、《預算法》、《財政部頒發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行業法律、法規和制度進行認真學習和考核,使他們認識到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同時應加強監督制度,制度相應的規章制度,規范財務操作流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其次部門領導應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和人才的培養,對人員的任用要嚴格,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工作,定期組織會計人員對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進行學習,提高會計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工作能力。

2.科學合理預算資金,強化預算管理,加強財政監督力度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對財務預算管理做了如下的規定:“企業應對預算進行合理編制,嚴格按照預算來執行,并對編制預算進行有效性考核,真實反映財務的現實情況。”堅持科學合理的部門預算編制,不斷推廣高效編制方法,全力統籌內外預算管理,保證預算的高效性,徹底改變傳統的預算管理方式。為了更好地適應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改革發展,將經費的效益發揮到最大,減少現象的發生,應定期對財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應用財務分析報表和其他材料對預算的執行進行追蹤檢查,及時反饋預算的執行程度和資金使用狀況,設立單獨的內部監督機構來約束預算執行,使得部門預算工作依法執行,同時嚴格按計劃對收入和支出預算進行管理,杜絕隨意變更預算和追加預算現象的發生。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使得更職員的工作明確,個個崗位之間建立起互相牽制、互相制約的關系,加大了內部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才能從根源上減少現象。預算工作只有做到事前有規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監督,正確處理好這三個問題,這樣才能加強深化預算管理。

總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應以加強財務收支監督為重點,樹立科學思維理財觀念,引進推廣財務管理的新方法,真正發揮財務部門在單位的靈魂作用,更好地為事業單位的改革和發展服務。

參考文獻:

篇(7)

一、前言

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行政事業單位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對財務管理不夠重視,導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著一些亟待完善的問題。

二、當前形勢下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情況分析

(一)傳統觀念制約的核算型

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核算型的財務管理在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中仍然占據主導位置,對市場經濟下的行政事業單位發展情況不夠了解,仍然以舊眼光來看待新事物,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不夠,對會計核算十分重視,但是缺乏財務管理的職能。

(二)個人主觀因素為主導的教條節約型

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常常會發現財務管理人員生搬硬套各種規章制度,成為制度的忠實者,在平時的工作中,完全忽視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導致財務管理功能無法發揮。

(三)領導為天的放任自流型

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以領導的話為準,完全服從領導,最終導致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情況放任自流,形同虛設。

(四)科學指導的科學管理型

所謂科學的管理方法就是指結合自身的特征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理方式,在實際工作中,遵循相關法律、方針的前提下,更要注重不斷地調整與完善相關管理機制,增強資金的利用率。

三、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單位的資金利用率低,財務管理職能弱化

從目前的財務管理現狀中我們可以看到,其職能已經無法滿足市場發展的需求,預算不夠規范,經費互相爭搶現象明顯,資金使用狀況不明,收支考核僅以表面為主,導致考核流于形式。

(二)相關的管理體制不夠健全

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狀況不明,對來往的款項管理不到位,在進行年終清理結算賬目的時候常常出現部分單位沒有及時清算,影響單位效益的同時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

(三)會計核算不當,影響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

其最直接的體現就在于當前的預算會計均以現金為基礎,目的以匯報支出為主,是為決算服務的,缺乏成本核算的環節,因此無法準確的評價出資金的利用效益;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沒有對專項項目的資金沒有加以區分,導致各項費用不清,增加了管理的難度。

(四)預算執行力度不足,缺乏約束力與嚴肅性

在預算執行中資金使用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入不敷出的現象,超支情況時有發生,公款消費現象屢禁不止,造成資金浪費的同時導致政府的公共形象差;其次是在支出項目資金的管理過程中,對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的界定不清;最后是在利用專項資金的過程中,理財觀念淡薄,缺乏有效地監督與考核,造成資金浪費。

四、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機制的有效措施

(一)日常管理機制的創新是基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采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范進行管理,對違反使用資金的情況予以嚴懲,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定期申請經費,按照預先制定好的計劃使用資金,嚴禁超支現象發生;加強對支付程序的管理,增強其合理性。

(二)加強全面預算機制的創新

全面預算是當前形勢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的重要組成,首先要增強人員對預算的認識,其次是編制科學的預算,按照預計的安排深化改革。

(三)不斷地完善內控機制

這是增強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有效對策,其最直接的目標是避免出現差錯與違法行為,增強信息的真實性,要做到崗位分工明確,嚴格控制授權批準,建立系統控制,加強內部報告,完善電子信息技術,推動當代會計內控的發展。

(四)創新資產管理機制的對策

首先是加強新理念的建設,也就是理論創新;其次是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完善體制創新;再次是加強法律法規的建設;最后是創新刮泥方法,建立統一的管理模式,推動單位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監督機制的加強與創新

加強監督與控制是保證單位財務管理職能正常發揮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貫穿整個財務管理的過程中,因此有必要根據發展的情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強事前的監督與事中的控制,完善事后監督管理,提高財務管理的整體水平。

五、結束語

古語有云:“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體制的建立與改革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是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任務,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其還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與反復性,在當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下,要不斷地提升管理水平,創新管理理念,加強體質改革,推動當前經濟管理水平的提高。

參考文獻

篇(8)

進入21世紀以后,社會經濟發展速度比較快,各地區出現了許多新的財政體制,并且在全新的財政體制影響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模式也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社會發展的現狀,所以必須對其進行優化。下文將首先分析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開展的現狀,分別從多個方面對其進行詳細的論述,之后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

一、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開展現狀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直接影響到行政事業單位的日常開支以及日常的收入,所以在對其進行管理的時候必須要做到有的放矢,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管理,不能隨心所欲的管理。根據行政事業單位當前財務管理開展的情況,提出一些具有針對性的財政體制改革內容,促進其更好的發展。下文將以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為基礎,提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

財務管理制度,是保證財務管理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依據以及保障,必須要全面提升財務管理工作制度的實用性,并不斷對其進行完善,才能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從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開展的情況來看,許多地方都不夠健全,所以必須對其進行完善。

當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才并不能滿足新財務制度改革的要求,部分財務管理工作人員所掌握的財務管理工作技能也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要求相差甚遠。而且從目前的工作開展情況來看,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負責培訓的員工數量越來越少,并且他們的職位是會受到領導意愿影響的。會計工作人員如果個人素質不夠,或者是個人意志力不夠堅定,可能會出現各種違規操作的情況。所以必須要提升財務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質量,不斷的完善財務管理機制以及人才聘用機制等,這些對行政事業單位未來發展是十分重要的。

(二)缺少會計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如果對會計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強度比較弱,可能會衍伸出一系列的問題。會計工作人員不僅要有高尚的職業操守,同時還要接受來自單位、來自社會的評價。在行政事業單位內構件監督管理評價機制,結合一些獎懲措施,可以起到較好的監督管理效果。

(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落實性較差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可以為單位的財務管理提供科學化依據。但是從傳統財務管理制度的內容來看,與當前社會發展背景相差較大。新財務體制改革讓各單位以及各個部門的職能不斷的細化,并且一些新技術也在不斷融入到其中,影響了財政管理工作方式,并產生了許多新的管理手段。

(四)管理理念落后

傳統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的個人思想都是比較落后的,并且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經濟運行情況以及財政情況都出現了一些變化。從當前行政事業單位日常工作情況來看,財政運作規則雖然在短期內部會發生巨大的變化,但是依然要跟著時展的節奏不斷對其進行優化。大部分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至今仍然不重視管理條例,并且也沒有對新更新的各種條例加以重視,導致新條例無人學習、無人培訓。這些問題都會導致會計管理工作人員思想理念難以更新,進而產生知識結構陳舊等問題。

(五)財務不公開

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并不能面向全社會公開,甚至于部分監督部門都沒有提供真實信息的能力,這種情況會導致出現十分嚴重的后果。但是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新財政體制必須要滿足當前行政事業單位發展的需求,單位就必須要提供出可以滿足民眾要求的各種材料。行政事業單位要盡量將財務面向社會。傳統財務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財務監督部門日常監管力度比較弱,對單位專項資金管理強度不足,經常出現專項資金支出、專項資金使用隨意等問題,導致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低下,最終影響財務核算工作的正常開展。如果各地區的行政事業單位可以做到財務公開,向公眾展示出其內部資金的流動走向,就可以很好的避開這些問題。

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改革方式

(一)行政事業單位新財務管理模式的構建

行政事業單位的改革,需要根據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來開展。想要構建符合當前社會發展情況的財務體制,就必須要打破傳統財務管理工作模式。作為行政事業單位來說,要先優化內部用人機制,并培養一些符合當前時展情況的人才。老會計也可以參與到培訓中,不斷優化老會計自身知識結構類型,爭取將其職業道德和會計技能技術相互結合。

想要構建全新的財務管理工作模式,還要綜合行政事業單位,利用行政事業單位的權利來提升監督力度以及相應的獎懲工作機制,不斷對監督行為進行完善。會計工作人員也要從自身的角度出發,嚴格的要求自身,不斷的學習一些新的會計工作知識點,保證會計工作可以正常開展。如果行政事業單位可以構建適合單位內部使用的會計人員獎懲工作機制,可以讓一些比較優秀的人員更加積極的投入到日常工作中。還可以利用懲罰等措施,對一些工作不積極或者個人能力不夠突出的員工進行處理,起到警示的作用。

(二)優化管理理念

優化管理理念是保證行政事業單位日常發展的關鍵部分,如果沒有及時的更新管理理念,必然會導致體系結構實用性不足,所以只有在思想層面以及財務管理層面上徹底的改革,才能保證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常開展。在觀念層面上,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人員也要打破傳統管理工作理念,利用一些全新的技術以及軟件來實現財務管理。這種管理方式效率更高,而且信息化水平也比較好。利用新技術來實現財務管理,還可以提升財務核算工作效率,打破傳統會計工作核算方式,提升核算功能,最終實現預測一體化目標,讓財務管理可以真正的做到系統化。

(三)優化檢查力度

行政事業單位必須要蓋度關注內部財務管理工作環節,所以要不斷的優化其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情況,提升檢查力度,這些對提升行政事業單位日常工作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想要檢查財務狀況,首先要清晰的掌握各種財務票據制度,如果票據制度并不完善,必然會影響到檢查的頭緒。票據制度的構建可以從下述幾個方面入手;首先,要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工作開展情況不斷的完善票據年檢測工作制度以及公開承諾工作制度,明確票據的公示制度。利用各種制度,強行的提升行政事業單位票據檢查強度,讓各種票據可以曝光在納稅人的面前,而且相關的部門在對其進行檢查時也比較方便。不僅要完善票據制度,同時作為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還要組織工作人員對票據的金額水平進行檢查,避免出現各種的問題,還可以控制票據,減少亂開票據幾率,保證資金為民所用。全面提升檢查力度,可以幫助行政事業單位在新財政體制下更好更快的實現財務管理改革,并且還能保證單位的各種款項落到實處,進而保證專款可以專用。

(四)財務預算

傳統財務預算管理,比較關注管理環節,對預算環節并不是十分關心。但是預算對財務管理起到的作用實際上是十分重要的,在財務管理各個環節中占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可以通過預算的方式來提升其準確性。根據預算金額來申請各種項目活動款項,才能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做到專款專用,還能夠掌握企業項目資金的實際走向,保證行政事業單位錢款流動性以及財務資金運行有效性。

三、結束語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不僅會影響到行政事業單位日常工作質量,同時還會影響到國家財政預算,所以要構建符合當前時展的新財務管理工作模式,并更新財務管理工作理念,全面提升檢查力度,關注財務預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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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虹.新財政體制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改革研究[J].商,2015,18:86

篇(9)

(一)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我國行政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門。其監管領域涵蓋市場主體從進入到退出的全過程,涉及企業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個體私營企業登記管理、市場規范管理、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直銷監督管理與打擊傳銷、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廣告監督管理、商標注冊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項職責;監管主體截至2009年底。內資企業達259萬余戶、外商投資企業達43萬戶、私營企業740萬余戶,個體工商戶3197萬余戶、農民專業合作社24萬余戶。由此可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的是一個由龐大的市場主體、復雜的市場行為構成的社會主義大市場。這一市場能否平穩、健康、有序地發展,直接決定了經濟社會能否又好又快發展。作為這一市場的監管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只有樹立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其行政執法行為才能獲得行政相對人的尊重,認可并使其自愿服從、自覺履行,從而及時有效地制止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教育市場主體遵紀守法;才能經由對合法行為的褒獎和對違法行為的懲處,使市場主體對其行為后果有所預測,從而準確判斷市場行為的界限,合理安排市場行為方式,引導市場行為向良好的方向發展;才能準確把握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特點、趨勢及其存在問題,并據此有重點、有針對性地調整行政執法的目標、任務,從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推進市場經濟的平穩前進,最終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

當前,我國正朝著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前進。而法治國家的本質就在于“法律之治”,即“法律的統治而非人的統治”。所謂“法律的統治”,就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權威。然而,法律始終無法自行施加于行政相對人,而必須以行政執法行為為中介,通過某個行政機關具體的行政執法行為,使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及其對行政相對人賦予的權利、規定的義務成為現實。從而對行政相對人發生實實在在的影響。由此,行政執法不可避免地成為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要環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重要的行政執法部門,其行政執法行為也當然成為法治國家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截至2009年底。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法律共102部,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行政法規211部;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規章118部。這些足以表明,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對于實現中國的“法律之治”意義重大。缺乏權威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不但會降低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行為的信任度,而且將增加由低依法度產生的行政爭議和沖突;不僅會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為規則受到質疑,而且將降低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而對各級人民政府的認可度和支持度;更為重要的是會阻礙法律精神的實現、阻礙法律由理想化為現實,使社會公眾喪失對法律的尊重和服從,最終在法律框架之外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式,使法治國家建設成為泡影。

(三)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當前工商行政管理實踐的客觀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恢復建制以來,一直致力于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近年來,為了加強市場監管,總局更是明確提出要牢牢把握“四個只有”,加強“四化建設”,推進“四個轉變”,實現“四個高目標”,努力做到“四個統一”。但從目前情況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與上述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部分執法人員的執法理念還需進一步更新,執法程序還需進一步規范,形式完備、程序正當的工作機制還需進一步建立,對基層執法的監督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方式和途徑還需進一步創新,未按法律法規規定查封、超期扣押、違法處置扣押財物等違反法定程序的現象還不同程度的存在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成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數量迅速上升的重要原因,導致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的拒絕執行、推延執行等問題長期無法得到根本解決,造成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喪失對市場行為的威懾力和導向性等不良后果。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唯一的途徑就是按照“一切行政權力均源于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權力的行使均要依照已公開的法律規定、一切行政行為均要依法受到監督、一切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要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

二、依法監管是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唯一途徑

市場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發生直接聯系的唯一紐帶。只有通過市場監管,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產生各種行政法律關系,并使行政執法行為及其結果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這一過程,實質上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力圖施加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于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市場監管行為進行判斷并確定是否認可其執法權威的雙向過程。工商機關只有依法加強市場監管,才能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的權威。

(一)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是由法律自身特點所決定的

與政策、常理、道德等社會規范相比,法律在四個方面具有更為突出的優勢。一是制定程序更加嚴格。為了使最終生效的法律能夠保障社會公眾的立法參與權,體現自由、秩序、公正、效率等價值,任何法律的制定,都無例外的遵循貌似繁瑣的特定程序。而違反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則屬無效。二是法律的規范性更強。法律中大量存在的,是由行為模式、條件假設、法律后果三要素組成的法律規定。這些規定邏輯嚴密,具有很強的規范性。三是合法與非法的界定更加明晰。法律規定的明確性,源于法律發揮指引、預測、評價、教育等作用的客觀需要。是法律的內在屬性之一。法律使用概括、列舉、列舉+概括等立法手段,通過定義法律概念、闡明法律原則、規定違法行為等方式,更為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合法與非法的邊界。四是對法律的理解和認知更加統一。法律用語嚴謹,每個詞句均經過深思熟慮,所表達的意思明確,不易產生誤解。同時,法律還通過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學理解釋等方式,對法

律中容易誤解或者規定不夠明確的地方進行解釋:通過多形式的普法活動對法律進行說明、宣傳,使法律的內容深入人心。因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和認知不會出現過大差異。法律的這些優勢,使得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更為簡單易行,不易引發爭議。

(二)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理性選擇

無論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還是行政相對人。都是理性的個體。在選擇是與非的判斷標準時,必然會從理性的角度出發,選擇既對自己最為有利、又能夠為對方所接受的社會規范。而法律正契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這種共同需要。

對行政相對人而言,法律的自身特點。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能夠在較短時間內達成共識,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會成本;法律嚴格的制定程序、相對超脫的制定機關、法律規范之間明確的權限劃分、法律頒布后的備案制度等,使得法律能夠充分考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在兩者之間實現平衡: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普遍適用的法律效力,使得法律在約束行政相對人自己行為的同時,也同時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構成約束,強有力地保護行政相對人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較之其他社會規范,法律更值得行政相對人信賴。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而言,只有依法進行市場監管,使法律成為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共同遵守的普遍秩序,才能使行政相對人信服其行政執法行為的正當性:才能使行政相對人在行政執法結果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下,仍然基于對法律的尊重,而愿意遵守并履行相應的義務;才能使行政執法行為在較長的時期內、較廣的地域范圍中具有相當的穩定性、持續性和一致性,從而最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

三、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幾點建議

加強依法監管,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法律建設、機制體制建設、執法監督建設、執法隊伍建設等方方面面。本文僅針對當下市場監管問題比較集中、急需完善的一些方面建議如下:

(一)務實依法監管的法律基礎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執法權限,明確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與“不作為”的邊界,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權力來源,也是依法進行市場監管的利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恢復建制30年來,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新的市場形態不斷涌現、新的交易行為不斷產生,現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一些問題也逐步暴露。一是法律與生俱來的滯后性日益凸顯。一方面表現為法律空白的不斷出現,對很多新型市場行為的監管無法可依,另一方面表現為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需要。二是新舊法律規范之間、不同層級的法律規范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比如:法律用語不一致、管轄機關不明晰、處罰種類不相同、處罰數額不一致等。因此需要在充分注意不同法律規范合理銜接和有機統一的基礎上,及時制定、修訂相關法律,并規定相當部分的一般性、原則性條款,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既能有效規范現有市場行為,又具有一定前瞻性,從而形成協調一致、互為補充、全面覆蓋工商行政管理監管領域的法律體系,并且不致因立改廢的頻繁發生而降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二)完善依法監管的制度保障

體制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組織制度。包括機構的設置、隸屬關系的確定、職責權限的劃分等方面的制度。機制是一個工作系統的組織或者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包括組織功能運行、人員配置、收入分配和考核激勵等各方面的制度。由于體制機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等特點,并能夠對體制機制內的機構及人員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因此,不斷完善與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環境相適應、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特點、體現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規律的體制機制,有利于保障全面落實法的精神,確保公平公正的市場監管行為,減少市場監管中隨意性和因人易事等不穩定因素,增強市場監管中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當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應當特別注意加強市場監管行為的誠實可信、公平公正和相對獨立。

1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的相對獨立性。獨立性是權威性的基石,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如果依附于其他部門或者個人的意志而缺乏獨立性,就無法獲得行政相對人的信任,也就無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可言。但由政府直屬機構的性質決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的獨立性,只是一種相對的獨立性,即只存在市場監管行為的獨立性,不存在組織機構的獨立性。保障市場監管行為的相對獨立性,可以通過完善回避制度、不單方接觸制度、兩人調查制度、行政執法程序等制度,保證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不受系統內外任何部門和個人的干預,包括來自所在地政府部門、其他政府部門、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級各部門領導、親屬朋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個人好惡的干預等。

2 確保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誠實可信。誠實信用本是私法領域的基本原則。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一原則逐漸進入公法領域。它體現了行政機關在取得行政相對人信賴、樹立行政權威之路上的不懈追求。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過程中,確保市場監管行為誠實可信意味著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要“言而有信”。具體包含三層含義: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要具有穩定性、統一性。也就是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作出的市場監管行為,因其對行政相對人具有指引、預測、評價、強制等作用,而成為“無聲之言”,因此,應當在一定時期內、一定范圍內保持其穩定性和統一性。二是在法定職責范圍內,遵守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承諾。比如:承諾作為的期限短于法定期限后,就不能再以未超出法定期限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諾。三是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采取欺詐等手段。比如:明知將不作為,卻告知行政相對人將于某時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在行政不作為超出法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限后,卻拒絕作為。

3 保證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既是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重要保證。公平公正的市場監管應當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公平公正地分配權利和義務。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市場監管時,應當不考慮社會地位、道德情況、富裕程度、利益關系等因素,公道地看待自身和行政相對人、無差別地對待每一個行政相對人。二是公平公正地解決矛盾和沖突。包括市場監管應當公開進行,避免動輒以、內部行政行為為由,拒絕行政相對人參與市場監管行為;市場監管行為應當及時、高效,避免“遲來的正義”;行政

決定應有法律根據和事實依據,并為公認的公平公正觀所支持;行政相對人權利平等,享有同樣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有相對超脫的部門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對已生效的市場監管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合理性審查等等。

(三)健全市場監管的制約機制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寫到:“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過程中,涉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隊伍管理權等三大權力。其中,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都與行政相對人發生直接聯系,對這些權力的濫用將不可避免地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而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制度,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機關頭頂懸著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時刻威懾、提醒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法行政。與此同時。由于行政權力具有容易變異的特性,也由于對法律的理解不同、行政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和價值取向不同等種種原因,行政權力在具體運用中還是常常發生與其初衷相背離的情況,此時,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又能起到及時糾錯的積極作用。正是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確實施市場監管和及時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雙重作用,使得市場監管行為能夠取信于民,從而最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執法監督的途徑主要有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監督等形式。依據主要有《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盡管依據較多、路徑較廣,但目前仍存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部分制度缺乏明確的操作規則,可執行性較差。比如,對收到執法監督案件后如何處理,缺乏程序規定。二是制度之間還存在交叉。比如執法監督案件和案件之間的界限就不夠明晰。三是對于現有規定不能有效執行。比如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愿糾錯的心理較為嚴重。

針對這些問題,可以多項措施并舉。一是要扭轉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錯就錯”的錯誤思想。一方面,“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會在市場監管過程中作出錯誤的行政決定。一個有權威的市場監管部門,只要能夠“知錯必改”。就能夠取得行政相對人的諒解,亦不會因此而喪失權威。另一方面,新聞媒體監督力度的增大、網絡輿論的興起、行政相對人維權意識的增強,也使得試圖隱瞞行政違法的行為顯得愚不可及。與其被動的改正違法行為。不如主動糾錯。二是要完善現有的監督制度。使得一切監督行為都能夠有法可依。三是要厘清不同制度間的邊界。既理順各種監督途徑之間的關系。又使各種監督途徑之間能夠互通有無、協調一致。四是要使監督制度真正發揮作用。可以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內部和外部的監督。特別是來自權力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新聞媒體、網絡輿論以及行政相對人的外部監督。

(四)提高市場監管主體的監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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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其也逐漸地趨向復雜化與多樣化,使得行政事業單位所面臨的內部環境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因此,為了適應國家加強宏觀經濟調控、預算管理的需求及其為了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和規范內部控制,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完整、財務信息真實準確,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把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工作提上了日程。行政事業單位在組織結構、職責范圍、機構設置、人員任用、經濟活動等方面均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并非對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而是定位于對經濟活動風險防控,重點突出、針對性強。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主要包括預算、收支、政府采購、資產管理、項目建設、債務管理、經濟合同的訂立執行等方面,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基本都涉及了財務管理的內容,屬于內部控制中業務層面的控制,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和完善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成為必然和重點。財務管理是一切經濟管理的基礎,在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中,財務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占著非常重要的地位,也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近年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和經濟活動的合規合法性總體上得到不斷提升。但是,部分單位仍存在管理制度設計不完善,實際執行不到位,監督走過場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有時也帶來了嚴重的后果,給單位或是社會造成嚴重的損害,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的影響。因此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通過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概念和內容的闡述,分析了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中的存在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概念

所謂內部控制就是指單位采用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以加強其內部的管理。內部控制的對象是單位的全體員工,包括單位的管理層和基層員工,其主要的目的是保證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確保單位的財產安全以及財務報表與相關的信息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從而起到預防單位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風險的作用。內部控制的主要手段及方法是利用制定的規章制度對相關人員的行為進行約束,從而提高單位經營管理的效率、效果以及效益。而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主要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一系列制度、實施相關措施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的動態過程。內部控制對行政業單位內部的財務管理體制變革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內容

(一)建立財務內部控制系統,規范運作的程序

該內容主要是根據事業單位的工作范圍、工作性質及任務的特點,建立一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系統,從而達到從組織與制度上對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實現內部控制的目的。同時,需要對事業單位中財務會計的運作程序進行規范,并科學合理的設計業務流程,,明確各崗位與控制點的主要監督控制內容等。

(二)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控制標準

在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中還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內控制度,其中包括崗位責任制度、業務流程制度、支出審批制度、憑證檢查制度、現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考核獎勵制度以及內部稽核制度等。另外,建立有效地控制標準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成本費用率、支出降低率等。如果條件允許,單位還可以建立適合自己單位情況的指標控制目標,將自上而下的指標分解為自下而上的目標,并保證將其有機地的結合在一起,從而合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合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完整、財務信息真實準確,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三)講求控制方法,加強風險防范

對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進行內部控制也是要講求控制方法的,為了確保控制方法的科學性,單位應將組織規劃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系統控制、全面預算控制以及內部報告和內部審計的控制方法進行綜合的應用。而在對這些方法進行運用的過程中,應該對各業務的性質及工作特點進行區分,從而合理地界定以及運用不同的方法,或者將幾種不同的方法進行組合、搭配運用,但必須確保能夠獲得最佳的控制效果。另外,在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中還需要加強風險的防范控制。風險防范主要是明確關鍵任務的關鍵環節中的風險控制點,并以活動的方式加強對控制點的預測,同時還需要建立一整套預警、識別、評估、報告、應急以及防范的規章制度,這樣一來就能夠避免因為其中存在的一些風險而造成很大的損失及失誤。

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一)預算控制方面的問題

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控制包括了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調整、決算編報、績效評價等管理工作機制。從目前許多單位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單位基本都能保證嚴格根據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經費嚴格執行。但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任務帶有公益性的性質,預算執行的績效難以確定一個統一、定量的標準,所以預算控制的績效評價難以做到位;另外目前預算編報系統和決算編報系統分離,難以把預算和決算有機的結合起來分析預算執行控制情況。

(二)內控意識薄弱或認識不足

內部控制意識是內控環境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良好的內部控制意識是確保內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實施的重要保證。許多單位上至領導,下至一般職工都缺乏對內部控制的基本了解,因此,對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的認識不夠,把內部控制作為任務來完成,而不是作為單位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的需求來落實,出現了重內控制度的建立,而忽視了其執行及執行效果的評價,從而導致內部控制停留在“紙上談兵”的狀況。

(三)崗位職責混亂、賬目不清

有的單位由于人員少,讓出納人員同時監管報銷等職務,而單位的財務專用章也由其一人保管。這不僅嚴重的違反了《會計法》中的規定,而且在工作中也是非常容易造成錯誤的,同時還為職業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將往來科目看作萬能科目,在實施經營責任制后,一部分經營責任人為了滿足個人的利益,而將潛盈、潛虧利用各種名目記入往來科目中且長期不作處理;將一些外投外借資金也掛入往來科目中,在對方倒閉或是破產之后就不能回收這些資金,但仍然在往來科目中進行核算;另外,債權債務中一部分明細賬目一直沒有發生變化,也不對其進行調整與處理,這樣就導致了債權債務嚴重不實以及賬目混亂的情況出現。

(四)支出管理控制不嚴.對經費支出缺乏基本的控制意識,造成嚴重浪費現象

有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按制定的制度執行,存在支出不合理的現象,對于一些支出沒有明確的控制標準的,隨意的擴大開支范圍,開支隨意性較大,長期以來養成了花公家的錢不心疼,造成了極大的浪費。

(五)評價與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工作不到位,評價結果無“威懾力”

內部監督是內部控制的要素之一,也是內部控制得以貫徹執行的重要保障機制。強化內部監督有利于減少內控設計上的缺陷、堵塞執行中的漏洞,提高監督質量,增強內控的有效性,使內部控制達到應有的效果。但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忽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與考核掛鉤的監督機制,普遍未能形成一種環環相扣的監督模式,監督工作不到位,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工作未展開。

四、如何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

(一)加強法律體系的建設,為會計監管的有效施行提供法律依據

會計監管的有效實施是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基礎,因此,加強會計監管的有效實施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而會計監管的實施也是需要有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的。目前,與財務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就是《會計法》,其中也明確的指出了會計監管的執法職責與權限,同時也加強了依法處罰、賠償以及執行力度,對違規違紀的企業以及負責人都會予以曝光。但是為了能使會計監管更加有效果,還應該建立并完善與之相對的會計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從而確保會計監管的有效實施。

(二)明確責任主體,進一步把單位領導對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工作的重視落到“實處”

凡是內部控制設計和執行的情況良好、成效明顯的單位,一般都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單位領導非常重視,積極支持有關部門開展內部控制;二是組織機構和人員隊伍比較健全,崗位職責明確,并形成了工作合力;三是制度建設比較完備,注重構建一系列相互配合、相互支撐的制度體系;四是善于總結經驗,開拓創新。單位領導的重視在內部控制中應放在首位。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征求意見稿的第七條也提出單位領導班子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充分體現了內部控制要求單位領導重視。但僅該條款,在實際的實施中,難于把“領導重視”落到“實處”。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每年年終都要開展年終考核工作,建議把單位的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果自上而下都列作年終考核的內容之一,并且占一定的比重。

(三)增強單位整體人員的內部控制意識,創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

在單位負責人重視內控的基礎上,通過組織參加與內部控制相關的培訓學習,以及在日常工作中適時宣傳等多種形式,使單位全體人員自上而下的真正確立起對財務管理工作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第一責任主體”意識,關心組織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并自覺自愿實施和監督,使內部控制真正成為單位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創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

(四)加強內控制度的建設,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一個相互制衡的機制

加強財務內控制度的建設,首先需要建立綜合性的內控管理制度,然后再建立單項的管理制度,不能用一般財經法規替代內控制度。要找準控制的環節,明確內控的重點,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單位的收支、采購、資產、建設項目、債務等等具體業務內部控制的重點和目標,設計有效的內部控制程序,確認相關的管理職能和關系,為每個組織劃分責任權限,明確建立授權和分配責任的方法,因事設人,視能授權,責任到位,且責權對等,以增加組織的控制意識。加強單位內部牽制制度,建立健全授權批準控制和職務分離控制制度。在具體業務分工上,不能由一個部門或一個人完成一項業務的全過程,而必須有其他部門或人員參與,并且與之銜接的部門或個人能自動地對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確性進行檢查。

(五)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監督評價機制的建立及有效運行,實行對評價成績的獎懲制度

一個單位的收支、采購、資產、建設項目、債務等具體業務控制過程中都包含有內部監督檢查的內容,行政事業單位應制定各具體業務控制環節監督關注的重點和檢查的制度,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形成一種環環相扣的監督模式。另外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離不開評價的機制,如不對內控制度有效性進行評價,就不能及時發現不足之處,應改進之處。若有了評價的結果,沒有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將會影響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因此在內部控制中應建立完善的內控有效性的評價機制且把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結果引入到年度考核內容中,且占一定的比重。對評價中發現的內部控制設計缺陷,應當分析其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方案。

五、結束語

財務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工作的基礎,在管理工作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財務管理的有效控制關系著行政事業單位的整體管理的有效性。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由此可見,在行政事業單位加強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筆者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措施,希望對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許學兵.淺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J].中國科技縱橫,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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