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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淺談企業的稅務籌劃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從原則上說,稅務籌劃可以針對一切稅種,但由于不同稅種的性質不同,稅務籌劃的途徑、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實際操作中,不僅要選擇對決策有重大影響的稅種作為稅務籌劃的重點,還要選擇稅負彈性大的稅種。也就是說,稅負彈性越大,稅務籌劃的潛力也越大。將稅務籌劃納入企業財務管理中,是實現收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徑。本文將從納稅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出發,談談如何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環節——企業稅務籌劃。
1.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又稱為納稅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業為實現其價值最大化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安排和策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稅收籌劃在西方國家的研究與實踐均起步較早。在我國,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稅務籌劃已不斷被人們所認識、接受,并已成為納稅人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是納稅人在法律規范之內所應取得的合法收益。
2.納稅籌劃的原則
為充分發揮稅務籌劃在現化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進行企業稅務籌劃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即依法性原則、預先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目的性原則、風險性原則和專業性原則。
2.1依法性原則
依法性原則是稅務籌劃的首要原則,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第一、企業的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第二、企業稅務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第三,企業稅務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
2.2預先原則
首先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對經濟事項進行規劃、設計、安排,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企業交易行為發生后才繳納流轉稅;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后,才繳納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后,才繳納財產稅。這在客觀上提供了對納稅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其次是事先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2.3可操作性原則
籌劃之前必須了解與分析企業所納稅種類、適用稅率、稅負、經濟業務流程、所在地區稅率情況、行業特點等企業所處的納稅環境和企業具體的經營實際,制定全面的籌劃方案。納稅籌劃需要在現實生活中具有可操作性,而非紙上談兵。
2.4目的性原則
稅務籌劃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稅負,減輕納稅負擔。這里有兩層意思:其一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較低的稅收成本,較低的稅收成本意味著高的資本回收率;其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不是指不按稅法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欠稅行為),獲取貨幣的時間價值。通過一定的技巧,在資金運用方面做到提前收款、延緩支付。這將意味著企業可以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避免高邊際稅率或減少利息支出。
2.5風險性原則
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稅收收益,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不能達到預期效果,這與稅務籌劃的成本和稅務籌劃的風險有關。稅務籌劃的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稅收籌劃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顯性成本和隱含成本,比如聘請專業人員支出的費用,采用一種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另一種稅收籌劃方案所導致的機會成本。此外,對稅收政策理解不準確或操作不當,而在不自覺情況下采用了導致企業稅負不減反增的方案,或者觸犯法律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都可能使得稅收籌劃的結果背離預期的設想。
2.6專業性原則
專業性原則不僅是指稅務籌劃需要由財務、會計專業人員進行,而且指面臨社會化大生產、全球經濟一體化、國際貿易業務日益頻繁、經濟規模越來越大、各國稅制越來越復雜的情況下,僅靠納稅人自身進行稅收籌劃顯得力不從心。因此,稅務、稅務咨詢作為第三產業便應運而生,向專業化的方向發展。
對于企業來說國家稅收作為一種強制性、無償性、單向的現金流出,納稅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納稅人的利益最大化。
納稅籌劃可以通過事先的籌劃、按計劃實施,既能使企業在稅法的規定運行自己的經濟行為,又可以使得企業的財務人員熟悉稅法的規定和進行潛在的稅務風險防范,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容易在稅企糾紛中,在法理上、實踐上占據有利的地位,從而進行有效的溝通,規避稅務風險。
納稅籌劃從另一個層面講可及時發現稅法中不成熟的地方,在利用稅法紕漏謀取企業自身利益的同時,也在無形之中提醒著稅務機關要注意稅法的缺陷,使得國家在立法和執法過程中應周全考慮,防止國家稅收的流失。
3.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
3.1免稅技術
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將納稅人變為免稅人,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從而免于某項稅務或多項稅務的納稅技術。運用免稅技術是要盡量使免稅期最長化。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免稅期越長,節減的稅負就越大。同時應盡量爭取更多的免稅待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盡量爭取免稅待遇,爭取盡可能多的免稅項目與交納的稅務相比,免稅越多,節減的稅務也就越多,企業可以支配的稅后利潤也就越大。
3.2減稅技術
減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納稅人減少應納稅務而直接節稅的技術。使用減稅技術時應把握兩點:一是盡量使減稅期最長化。因為減稅時間越長,節減的稅務越多,企業的稅后利潤也就越多;二是盡量使減稅項目最多化。減稅項目越多,企業的收益越大。
3.3稅率差異技術
稅率差異技術是指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務的籌劃技術。企業可以利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之間的稅率差異節減稅負,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運用稅率差異技術時要注意兩點:其一,盡可能尋找稅率最低的地區、產業,使其適用稅率最低化;其二,盡量尋求稅率差異的穩定性和長期性,使企業稅率差異的時間最長化和穩定化。
3.4分離技術
分離技術是指企業所得和財產在兩個或更多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而使節減稅款達到最大化的稅務籌劃技術。在應用分離技術時:一是分離要合理化,盡量使分離出去的部分往低稅率上靠;二是節稅最大化,通過合理的分離,使分離后的企業達到節稅最大化。
要分析我國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若干問題,首先得了解一個概念――稅務籌劃,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收法律規定許可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核算等一系列經濟活動的事先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稅收優惠政策和運用稅收法規所允許的技術差異,從而達到盡可能降低稅收負擔或遞延繳納稅款的目的,以使納稅人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2]由于我國稅法體系還處在完善階段,部分房地產企業為了自己短期內的經濟利用,以身涉法,偷稅漏稅問題嚴重。在我國房地產企業的成本中,稅收成本比重較大。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項目的環節眾多中,拿地、拆遷、設計、土建、采購、裝修、資金、營銷、物業管理等等經濟行為無不涉及到交稅,稅收籌劃的空間巨大。因此,部分房地產企業便打起了稅收的主意,在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鉆法律的空子避稅者有之,少數房地產企業甚至在以上各環節中出現了逃稅漏稅的現象。
除了逃稅漏稅以外,風險稅務籌劃風險問題也不容小視。由于市場、國家政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稅務籌劃風險系數頗高,而我國房地產企業相關防范風險的體制并不完善,在遇到風險時,很多的房地產企業不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來控制。筆者調查了多家房地產企業,總結出其風險大致有一下幾種,一是財務風險。眾所周知,房地產企業和資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企業所進行的每一項經濟活動都需要對資金進行合理的掌控。在我國,房地產企業的資金大多來源于銀行體系,企業融資越大,稅務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大。但稅務籌劃在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的同時,也使企業面臨著不小的財務風險。二是政策風險,近十來年來,我國房地產企業飛速發展,其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與日俱增,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法律體系還不健全,與房地產有關的具體的規范性文件較少,這就使得部分房地產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形成很大的風險。三是行業內部的風險。受房地產企業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很多企業把眼光轉到了房地產企業,有些企業不惜血本投資房地產行業,但投資房地產,風險與經濟利益并存,并且房地產行業相比其它行業更復雜,如果沒有合理的稅務規劃,就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除此之外,稅收籌劃體系的不完善也是我國房地產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由于房地產企業稅負數額巨大,所以,經過稅務籌劃省下來的錢絕非小數目。但如何省這筆錢,卻成了各房地產企業的難題。
接下來,筆者將聯系案例,分析房地產稅務籌劃的相關準則,以期解決以上問題。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籌劃的相關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合法是稅務籌劃最基本的準則,房地產企業只有在保證所經營的項目、籌劃方案合法的情況下,才能得到國家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否則再能促進企業發展的項目方案都不一定能實施,即便實施了也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影響整個企業的形象。合法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充分利用法律鼓勵的稅務籌劃,其次是適當尋找法律放任的籌劃,三是謹慎選擇法律盲區的籌劃。各房地產企業一定要摒棄僥幸心理,嚴格依照國家的稅法行事,量力而為。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也保護的自己的利益。
(二)籌劃要考慮綜合性原則
綜合性原則是指在進行某一稅種的稅務籌劃時,要綜合考慮各種情況,以求整體稅負最輕、長期稅負最輕。以下案例將說明這一點。
現有一A公司有300萬的閑置資金,希望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B進行合作,以下有兩種方式供A公司,第一種是直接將300萬作為出資與B公司進行合作開發房產;第二種是采取投資入股方式參與房產開發。假設A公司在1年以后中途退出該房產開發項目,經與B公司協商,分得現金60萬。在第一種方式下,60萬收入按稅法規定作為項目收入分利。由于A公司出資金,其收入不分攤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60萬元時,相當于公司將合作開發的房產中屬于自己的部分轉讓給B公司,轉讓價格為360萬元。轉讓收入需要繳納不動產銷售的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其中營業稅及附加為19.8萬元,企業所得稅13.27萬元,稅后收入為26.93萬元。在第二種情況下,房產完工銷售后分回股利60萬元。由于A、B兩個公司的稅率相同,公司60萬稅后利潤不需要補稅,即A公司所獲經濟利益為60萬元。
我們不難看出以上兩種種投資方式第二種稅負相比第一種方式要輕很多。
(三)籌劃要考慮風險均衡原則
企業合并(并購)是目前投資人進行擴張式經營的一種常見方式,是資本市場上永恒的題材,是資源優化重組的重頭戲。企業可以通過并購進行戰略重組,迅速實現規模擴張,主動應對外部環境變化;發揮經營、管理、財務上的協同作用;加強市場控制能力;降低經營風險。而稅收作為宏觀經濟中影響任何一個微觀企業的重要經濟因素,是企業在并購的決策及實施中不可忽視的重要規劃對象。合理的稅務籌劃可以降低企業并購成本,實現并購的最大效益。筆者試圖尋找企業并購行為中可能作出稅務籌劃的環節及籌劃原則,以實現企業并購的最大經濟效益。
一、企業并購所涉稅種
企業進行資產合并重組,往往是經過一段時間的生產和經營以后才進行的,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基本上涉及所有形式資產的處理,所以也就涉及各稅種的政策處理。
(一)企業所得稅
對于企業合并,根據《關于公司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的規定,按公司合并滿足不同的條件,分別適用一般稅務處理和特別稅務處理規定,具體如表1所示。
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需符合的條件: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資產)收購,收購(受讓)企業購買的股權(資產)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資產)的75%,且收購(受讓)企業在該股權(資產)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二)增值稅
根據《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的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否則需要對并購過程中涉及的貨物轉讓繳納增值稅,同時還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費。
(三)營業稅
根據《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的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四)契稅
根據《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規定,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五)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規定,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二、并購方式涉及的稅務籌劃
合并分為免稅合并和應稅合并,免稅合并并非完全免予征稅,而是除了印花稅等流轉稅以外,免稅合并中涉及的資產轉讓交易“全部免征資產轉讓所得稅或只是部分免稅”。并購方式需采用不同的稅務籌劃實現免稅合并。
(一)吸收合并
對于被合并企業股東,主要涉及資產轉讓所得稅。如果取得的收購支付對價全部是收購公司的股票,則不視為出售舊股、購買新股處理,免繳所得稅。換得新股的成本必須以舊股的成本為基礎確定,日后轉讓新股時,再根據確認的所得或損失計算繳納所得稅。取得的全部非股權支付額,應視為其持有的舊股轉讓收入,按規定確認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依法繳納所得稅。由此,被合并企業股東可通過對支付方式的選擇,實現免稅或推遲納稅。
對于收購公司,主要關注合并后的稅務處理,包括稅收優惠等的轉讓、虧損的結轉等。符合財稅[2009]59號特殊稅務處理條件的,可以承繼被合并企業的所得稅處理,在限額內可用被合并企業的虧損,降低合并企業的稅務成本。在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很少或為負數的情況下,補虧限額就會很小或者為零,這時即使合并后的企業能夠產生大量的應納稅所得額,也無法用于彌補虧損,一旦超過了補虧期限,被合并企業未彌補虧損的稅收擋板作用就會被浪費掉。為充分合理地利用被合并企業的虧損,可考慮采用“債轉股”的方式,即在合并前由被并企業向其債權人申請債務重組,將其債權等值轉化為股權,這樣被并企業可以在不產生重組收益的條件下實現凈資產的增加,也可相應增加合并后企業的補虧限額。
(Nanjing Communication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Nanjing 211188,China)
摘要:稅務成本已成為企業總成本中的一個重要部分,企業日益重視對涉稅業務進行稅務籌劃,以降低稅務成本 。本文論述了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的策略,闡述了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的采用的具體方法。
Abstract: The tax cos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total cost, so the enterprise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tax planning related to tax-business to reduce tax cost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strategies of tax planning for SMEs, and describes the specific methods of tax planning for SMEs.
關鍵詞: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策略 稅務籌劃方法
Key words: tax planning;tax planning strategies;tax planning methods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6-0099-01
0引言
稅務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充分運用稅法所賦予納稅人的各種稅收優惠或對同一涉稅業務的選擇機會,對企業的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劃與安排,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一種行為。
其最終目標是降低稅務成本,使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
1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策略
1.1 減少計稅依據策略應納稅額是以計稅依據為基礎的,只有計稅依據減少,才能有效減少應納稅額。具體可以從減少應稅收入和增加可扣除費用兩個大方面入手。
1.2 適用低稅率策略我國目前征收的各種稅收,其稅率是高低不同的,增值稅適用17%稅率;營業稅適用3%或5%稅率;企業所得稅中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率20%,低于一般企業的25%所得稅率。這些稅率的不同,給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較大的空間。
1.3 降低應納稅額策略根據稅收優惠規范,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也可以從降低應納稅額入手。比如增值稅、消費稅在出口銷售時符合條件的退稅政策;企業所得稅中對境外所得已納稅額的扣除政策等等都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
2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
2.1 組織形式籌劃法企業組建時就要進行企業組織形式的籌劃。因為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涉稅稅種各為相同,應納稅額的多少也有差異,在成立后運行中對稅務成本的影響也不相同。比如組建法人企業需納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而組建非法人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只需納個人所得稅;再如組建分公司可以與總公司統一核算,匯總納稅,當分公司在前期運營虧損時可能減少總公司的稅務成本,而組建子公司則需獨立納稅,即便前期虧損也不能減少總公司的稅務成本。
案例: 某化妝品集團有限公司欲投資建立一原材料加工企業,該集團公司總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預計原材料加工企業在開辦初期因技術原因會面臨虧損,預計第一年虧損額為50萬元,并且建立初期需投入大量設備費和科研費。
如果設立的是分公司,虧損額可以合并抵減該集團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使該集團可少繳所得稅12.5萬元(50×25%)。
如果設立子公司,則虧損50萬元需待子公司以后年度的利潤去抵減。
可見在這種情況下,對該集團企業來講,設立分公司可以節約稅務成本。
2.2 資本結構籌劃法在籌資環節進行籌劃主要是考慮不同的資本結構對企業稅負的影響不同。
案例:某企業欲籌集1200萬元資金用于某生產線建設,制定了三種籌資方案。假設三種方案的借款年利率均為6.1%,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25%,三種方案的息稅前利潤均為105萬元。
從表1計算可以看出,方案三應納所得稅額最低僅為15.27萬元,而權益資本收益率卻最高達9.54%。所以對該公司來講,在其他條件相同時采用方案三公司的稅務成本最低,經濟效益最大。
2.3 形式轉化籌劃法在投資環節進行籌劃有時候僅僅是轉變投資資產的形式,也可能為企業帶來籌劃的收益。
案例:2010年甲企業與乙公司投資設立一合作企業,甲企業的投資方案有兩種:第一:以商標權作價20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以已使用過的2009年購入的機器設備作價2000萬元以轉讓方式投入企業。第二:以已使用過的2009年購入的機器設備作價20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以商標權作價2000萬元以轉讓方式投入企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法規規定,第一方案中“以商標權作價20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則不需納營業稅,以已使用過的2009年購入的機器設備作價2000萬元以轉讓方式投入企業需納增值稅=2000×17%=340(萬元);同時需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340×(7%+3%)=34(萬元)。而在第二方案中以商標權作價2000萬元以轉讓方式投入企業則需納營業稅=2000×5%=100(萬元)。同時需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100×(7%+3%)=10(萬元)。而以已使用過的2009年購入的機器設備作價20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則不需納稅。
兩個方案相比,方案二節稅374-110=264(萬元)。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810.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1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企業在稅務籌劃的工作方面意識淡薄,特別是國有企業。很多人都認為稅收是財務部門的工作,因此與企業的領導或其他工作人員沒有任何關系,這就導致國有企業在一些重大的經營決策和改革上沒有對稅收進行充分的考慮,只是單純為了完成既定的經營活動,而忽略了企業的稅務籌劃,不利于國有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一、國有企業稅務籌劃的主要原則
稅務籌劃對每個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特別是大型集團的稅務籌劃工作。這在企業的改革和資源整合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自身的稅務問題,明確有效的稅務籌劃方案,而不是單純地降低稅收的成本,從而導致對方案實施上的忽略,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他方面費用的變化,因此企業必需用藥對自身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嚴謹的綜合考慮,為企業帶來更可觀的經濟效益。所以,企業的決策者在進行稅收籌劃方案的選擇時,一定要切實遵循既定的原則。
1.合法性的原則
合法性主要是要求企業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稅務籌劃的工作。第一,企業只能在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相應的稅務籌劃工作,并且多種納稅方案已定要按照相關法律來執行,不能夠做違反法律規定的事情,以達到逃稅的目的。第二,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一定要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經濟法規和會計法。第三,企業的稅收籌劃務必要與國家法律法規的環境換變相適應。企業的稅收籌劃的方案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但隨著時間的前進和社會的進步,相關的法律法規可能會有所變化,所以企業的管理者一定要對自身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及時、有效的完善和糾正。
2.提前籌劃的原則
提前籌劃是需要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工作時,一定要有效了解和掌握相關稅收法律存在的差異性,因此對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理財的活動都要提前進行科學合理的工作安排,盡量減少稅收行為,有效降低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真正實現稅收的籌劃。例如,企業已經形成了相應的投資、經營和理財的活動,并且納稅義務也已經產生了,這是要想降低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進行欠稅、偷稅等不良行為,就不屬于真正的稅收籌劃。
3.成本的效益原則
效益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但無論何種籌劃方案都存在兩面性。也就是說在策劃案實施的過程中,納稅人在獲得稅收利益的時候,一定會也會付出一定的費用,此外,還有由于方案選擇上存在的潛在利益的損失。因此,只有當選擇的實施方案在損失或費用上低于為采用的方案時,這個籌劃方案才是最合理的,反之,就是失敗的。一項最佳的稅務籌劃方案一定是多種方案的優化,是綜合性的考慮。
二、國有企業稅務籌劃的有效性建議
企業是當前稅務籌劃的主要操作者,而企業的籌劃技能和意識才是企業節約開支和進行稅務籌劃的關鍵所在。國家的各種稅收政策不僅需要量良好的外部環境,而且需要一定的內部環境配合。
1.企業領導與員工要樹立籌劃的意識
如何有效利用稅務籌劃的方法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是系統性的問題。相比較而言,企業需要樹立科學的籌劃意識,并將其真正納入企業的經營決策中來,學會具體方法的運用。因為意識是行為最好的領路人,只有先具有稅收的籌劃意識,才能進行稅收籌劃的行為實施。
但隨著而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稅收的籌劃工作,同時企業也需要學習一定的政策法規,真正樹立依法納稅和節稅的科學理財觀念,注重并加強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從人員經費和組織上為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提供有效的資源支持。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不僅要克服對自身工作的思維定位,逐漸向決策和管理者的角色轉變,所以要加強財務工作人員的稅法知識和稅收籌劃的節稅意識,真正落實到企業的財務活動當中,通過稅務籌劃活動的開展,進而獲得領導的尊重和一定的職業地位。
2.規范稅務籌劃工作
規范、完整性的會計賬目及其編制以及財務報告不僅是國家相關法規的要求,而且也是企業配合稅務部門工作和依法納稅的需要,構成了企業稅務的籌劃的技術基礎??梢?,規范、完整性的會計資料有利于促進企業對稅務信息進行量化分析,為籌劃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依據。因此,作為企業的領導和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依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法可依,創建會計賬簿,不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為企業自身的稅務籌劃提供有效的基礎性條件,促進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
企業還需要對內部的收費項目和業務流程進行細化分工,利用現有的財務數據對企業的各項業務以及每項業務的依賴性和獨立性進行有效性的分析,這不僅需要充分考慮企業管理和發展機遇,還需要對各種稅負影響進行綜合性的考慮,從而為企業自身在稅務籌劃的改革重組工作做好稅負的基礎性分析準備,盡可能減少企業自身的稅負。
總結
綜上所述,稅務籌劃對企業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對國有企業的發展有著關鍵性的作用。所以,在現代化社會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經濟中,國有企業一定要注重并加強稅收籌劃工作,做到觀念和行動的完美結合,采取有效的籌劃措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效降低國有企業自身的稅負,保證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獲得更好的生存和發展,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進而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孔榮,霍社軍.現代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應用[J].財經界(學術版),2009(06).
一、開發建設環節的稅務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地產開發環節所繳納的稅種相對比較少。具體來說,土地所有權出讓之時,產權轉讓書據并不用納印花稅,而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時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契稅外,在此階段,開發商可以依據具體情況規劃本企業的籌資和開發方式,并且對于未完工項目轉讓方式以實現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的籌劃。所以,開發商在建設環節較為重視籌資與開發方式。
(一)融資方式及利息費用扣除方式的稅務籌劃
眾所周知,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時間較長,投資周期也較久,所需要的資金較多且占用資金的比例也非常高??偠灾?,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的主要特點是資金量需求非常大、借款周期非常長、支付利息較高等特征。該行業的特性使房地產開發企業大多需要具備雄厚的資金及較強的融資能力。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是債務債權融資,但是,當前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非常傾向于向銀行等主要金融機構借款,這一點比較符合稅務籌劃原理,特別是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經常是在項目開發地成立一個分公司。所以,房地產開發集團一般由若多個子公司或分公司構成,各子或分公司之間的資金需求情況肯定有所不同,資金短缺情況不一。所以集團進行協調,對各分公司的資金需求進行分析,對集團而言,一方面可以增強企業內部資金利用率;另一方面又可以起到節稅作用。向金融機構借款或者是進行分公司之間的臨時拆借,借款利息既可以在企業所得稅之前進行扣除,又可以作為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部分進行扣除,從而在某一程度之上減少房產增值率。
(二)合作建房的稅務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投資可以有很多種方式,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相關資質及其他條件不完全具備時,他們經常會選擇與其他有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合作。例如,合作辦企業以及合作開發相關房地產項目,從而實現資源互補和共享。由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往往涉及收入及稅種非常多,且由于合作方式的有所差異,所承擔的稅負必定會存在一定的差異,稅務籌劃的空間也會有所不同??傮w來看,采用構建合作企業方式并采取風險共擔與利益共享的收入分配方式最為節省需要上繳的稅費,只需要在銷售房屋取得收入時按銷售不動產進行納稅;而成立合作企業一般是待房屋建成以后合作者就按一定比例對房屋銷售利潤進行分,而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相關方還需就轉讓土地使用權繳稅相關稅費。而“以物易物”的合作方式,合作者一般是分別按照他們銷售房屋的金額及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對應繳納企業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等。合作建房者將劃分的房屋進行出售時還應按房屋銷售額相應交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等等,而且負稅程度最高。
(三)開發項目轉讓稅務籌劃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主要是指對于獲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企業股東收益人之間、向他人轉讓其股權或合作開發權益的具體行為。一般而言,房地產項目轉讓交易形式主要有:股權轉讓、非整體資產轉讓、整體資產轉讓這三種形式。企業選擇股權轉讓還是進行資產轉讓作為房地產項目轉讓交易的形式,所適用稅法依據完全不同,從而會產生有差異性的稅收負擔。對比非整體資產轉讓,整體資產及股權轉讓交易在轉讓時的稅收負擔是比較少的,從而具有比較大的籌劃空間。
二、交易環節稅務籌劃
房地產企業在銷售環節所涉及的稅費種類最多,常見的比如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接下來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銷售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一)銷售價格稅務籌劃
土地增值稅總共有四級稅率,稅率種類為超率累進稅率,所以,從土地增值稅入手是房地產定價策略的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除此之外,還應利用土地增值稅的相關優惠政策。例如,普通住宅的增值率不高于20%的免征增值稅優惠。由此可見,房地產的價格高并不能代表企業實現的利潤一定高,如果稅負過重,也有可能導致企業的利潤降低。銷售價格稅務籌劃的具體對策為:找準土地增值稅的特點,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通過調整房地產銷售價格,在不超過稅收臨界點的條件之下,實現應納稅額的降低。從降低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房地產企業確定房地產售價時應遵循如下規律:售價與稅金之外扣除項目的1.2848倍時,土地增值稅的成本就比較高,從而導致企業收益較低。相反,售價低于上述金額時,企業就免交土地增值稅,企業的稅負成本就較低,實現的收益自然較高。
(二)房地產企業促銷方式與稅務籌劃
一般來說,房地產企業的促銷方式主要包括:現金折扣、贈送精裝修、贈送物業管理費等形式。上述促銷方式非常有可能改變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數額。比如說現金折扣會沖減營業稅的計稅依據;贈送精裝修可以使房地產企業降低營業稅納稅義務。稅務籌劃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第一,利用稅收政策。比如說,現金折扣作為企業銷售收入的減項從而使企業少上稅;贈送精裝修等可以視作為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組成部分,從而減少上稅金額。第二,調整促銷的法律形式。人們可以對房地產銷售合同進行調整,銷售手段形式的改變可以有效降低稅收成本。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費用核算的稅務籌劃
相對于舊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新稅法稅前扣除費用比例已經大為提升,稅前扣除項目較以前也增加了不少,從而使得該方面成為稅務籌劃重點,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關注于其費用扣除及變化,做好企業費用核算籌劃。在企業納稅籌劃中控制作為資本性的支出,以盡量減少不能作稅務扣除的費用項目開支,在有限制列支的費用項目中,注意在類似性質的費用或者可替代費用開支之間進行調節,盡量將標準內的實際開支控制調整至標準臨界點,既防止出現超標準列支,也盡量減少各項費用標準未達空間,造成籌劃資源的浪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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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籌劃概述
稅務籌劃指的是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政策的前提下,依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導向,對一系列的經濟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前安排和籌劃,比如投資、經營以及籌資等等,來獲得節稅的效益,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因為企業有著多樣的經濟業務,并且十分的復雜,許多的會計處理方法都可以應用到經濟業務中去,比如存貨的計價方法、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等等。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如果存在著差異,那么必然會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企業應該在不違反相關規定和要求的基礎上,選擇最為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減輕企業的所得稅支出,擴大稅收利益。
二、企業稅務籌劃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
經濟原則:企業在對稅務籌劃進行實施的過程中,必然會產生一些成本,因此,企業在稅務籌劃的時候,需要首先將預期成本和預期收入進行對比。要想保證稅務籌劃是切實可行的,那么稅收籌劃給企業帶來的收益就需要大于耗費的成本。
守法:企業通過多種途徑來進行稅務籌劃,實現節稅利益,比如對收入支出進行嚴格的控制,選擇合理的納稅方案等等,這些途徑都是合法的。因此,企業在稅務籌劃的時候,要嚴格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在對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選擇的時候,需要保證是合理合法的,同時還能夠有最低的稅負。
三、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應用
投資核算方法的選擇:在通常情況下,主要有兩種方法可以應用到企業對長期投資進行核算當中,分別是成本法和權益法。一般來說,投資比重應該在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之間,但是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決策;即使投資比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是能夠對企業施加重大的影響,或者是比重超過了百分之五十,那么就需要采用權益法;投資比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時候,則采用成本法。在這種情況下,選擇空間就會很大。如果被投資的企業是先盈利后虧損的狀況,那么最佳選擇是成本法,不宜采用權益法。
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企業在對產品進行銷售的時候,結算方式往往有很多,不同的結算方式會有不同的收入時間,那么在納稅月份方面也必然會存在著不同。依據我國稅務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企業是按照截止收款銷售所收到的貨款來確認收入的時間,并且這一天也是將提貨單送交給買方的時間。在銷售貨物的時候,如果采用的是委托銀行的方式,那么將托收手續完成了之后,企業的收入時間就是發送貨物的當天;如果銷售貨物的時候采用的是分批收款的方式和賒銷的方式,那么企業收入的時間就是收款的時間。這樣,企業如果選用的銷售方式存在著差異,那么在對稅務籌劃計劃進行制定的時候就需要將收入時間充分的納入考慮的范圍,盡量的延緩企業稅收,擴大企業的收益。
存貨計價的選擇:根據相關的規定和要求,企業存貨有著很多的計價方法,比如毛利率法、先進后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等。在選擇存貨計價法的時候,需要認真考慮各種方法的優缺點,盡量選擇有利于企業盈利的存貨計價,并且認真策劃企業的稅務籌劃。在通常情況下,如果市場物價在持續的降低,那么先進先出的方法就是最佳選擇,因為它可以計算出最低的期末存貨成本,同時,還會大大的增加本期的成本,在兩者的共同作用之下,就會大大的降低本期應納稅額。在目前飛速發展的時代中,企業的流動資金都不是十分的充足,在這種情況下,將納稅進行延緩,就相當于在無息使用國家的貸款,從而讓企業獲得更多的可利用資金,擴大效益,更好更快的發展。
費用列支的選擇:在費用列支方面,稅務籌劃的指導思想就是在不超出我國稅法規定范圍的基礎上,盡可能的列支當期費用,對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合理的預計,對納稅時間進行合法的遞延,同時,盡量減少應納稅額,實現稅收利益增加的目的。在一般情況下,可以采取這些方法,一是對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進行合理的預計,通過對預提方式的運用來及時的入賬,比如業務招待費以及救濟性捐贈等;二是對已經發生的費用及時的進行核銷入賬,及時的將合理部分列為費用,比如已經發生的損毀、壞賬以及存貨盤虧等等;三是要最大限度的縮短成本費用的攤銷期,實現納稅時間遞延以及節稅的目的。
四、結語
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和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完善,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并且新形勢也嚴重沖擊到企業的發展。企業要想獲得最大化的利益,就需要認真實施稅務籌劃,在不超出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范圍內,盡量減輕稅收支出,在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基礎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本文簡要分析了稅務籌劃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應用,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9月3日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間的競爭也愈演愈烈。企業的經濟目標也在發生轉變,由計劃經濟時期的完成目標產量轉變為現在的利潤最大化及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若在真正意義上實現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就必須對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方位和多層次的運籌,以實現在獲取較多收入的同時,減少成本費用的支出。眾所周知,稅收是成本費用中的一部分,其數額大小將對企業經濟效益產生較深刻影響,稅務籌劃的重要性也因此凸顯出來。稅務籌劃過程中,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被看作重點。本文主要從稅法和會計準則差異方面,對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進行了初步分析。
一、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意義
國家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利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工具,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等特點決定了稅收是財產所有權的單方向轉移,單向性的稅收特質使得稅收支出沒有任何的直接回報,稅款一旦繳納就很難退回,這無疑是企業的一種沉沒成本,因此對一個企業來說,稅款的支付是企業資金的流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節約稅收支出等于增加企業的凈收入。從納稅人角度出發,積極地進行納稅籌劃,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獲得節稅利益,這是與稅法的立法宗旨相符的,因此減少稅款支出是合理的,稅務籌劃是一種合理的避稅行為。稅收同時又是政府調節宏觀經濟的杠桿。稅收通過稅種的設置、稅率的確定、課稅對象的選擇和課稅環節的規定體現著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在稅法規定的前提條件下,納稅人面對不同的納稅方案,稅負的輕重程度往往不同。而稅負的輕重對投資決策起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可以說,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選擇不同的納稅方案,是實現國家稅收調控職能的必要環節。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和國際稅收慣例,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及籌資等活動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標。
原則上說,稅務籌劃可以針對一切稅種,只是不同稅種的稅負彈性大小是不同的,這主要取決于各稅種的不同內在要素:a.稅基;b.稅收扣除;c.稅率;d.稅收優惠。稅基越寬,稅率越高,稅負就越重;或者說稅收扣除越大,稅收優惠越多,稅負就越輕。不難看出,從稅種來說,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稅負彈性較大,因為不論是稅基的寬窄、稅率的高低、扣除額的大小,還是優惠的多少都有較大的彈性幅度;從行業和企業類型來說,外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國家照顧、鼓勵發展的一些行業可以獲得較多的優惠政策,籌劃的相對空間也比較大。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該從稅負彈性較大的稅種——企業所得稅入手,結合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和企業的經營規模,對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通過合法地選擇取得所得的時點,或是轉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是遞延納稅義務等的目標。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充分享受所得稅法現有的稅收政策優惠,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從而增加企業收益,成為每一個企業經營者慎重考慮的問題,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二、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時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在具體籌劃分支機構設立形式時,需考慮企業的發展前景、稅基及稅收優惠條件。2007年3月1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采取納稅人法人判定標準,分支機構不再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初創階段較長時間無法盈利的行業,應設置分公司,這樣可以利用創立時的成本沖抵總機構利潤,減輕企業所得稅稅負;對于成立初期就盈利的分支機構,應設立子公司,盡可能享受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但如果總機構匯總起來虧損的,且新設立機構不享受稅收優惠或可享受的稅收優惠很小,還應設立分公司,匯總沖抵總機構利潤。
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稅務籌劃
(一)合理安排工資費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所得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針對上述有關規定,企業從獲取節稅利益角度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第一,適當提高職工工資標準,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的規定,這對內資企業是一個較大的利好,但企業一定要注意合理性,注意同行的工資水平。否則,稅務機關對不合理支出可進行納稅調整。第二,加大教育投入,增加職工教育、培訓的機會,努力提高職工素質;持有本企業股票的內部職工,可將其應獲股利改為以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形式予以發放。
(二)合理安排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合理運用扣除比例,對于一般企業來說,銷售收入是該企業業務招待費的120倍時,業務招待費能最大限度地在稅前扣除。因此,企業在安排當年度的業務招待費時,盡可能地靠近該比例。
(三)合理安排對外捐贈。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若發生捐贈支出,出于稅收上的考慮,應特別注意兩點:第一,認清捐贈對象和捐贈中介,即企業應通過稅法規定的社會團體和機關實施捐贈;第二,注意限額。企業可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發展戰略,決定公益性捐贈的額度,從節稅角度考慮,一般不宜超過稅前允許扣除的比例(年度利潤總額的12%)。如果因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超過,也可以“先認捐,后支付”,即將超支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安排到下一個年度,力爭稅前扣除。
四、利用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進行稅務籌劃
(一)稅額抵免優惠。為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稅法規定,對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實行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企業仍可按原價計提折舊,并按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從自身經營需要出發,對技術改造項目所需的設備應首選國產設備,以達到減稅效應。
(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規定在開辦之日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就應考慮投資企業所在的行業,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稅負。
(三)加計扣除稅收優惠。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因此,企業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考慮,應加大產品的研發力度,保證研發所需支出。這樣既可使企業推陳出新,在競爭中不斷擴大市場占有率,同時又使企業所得稅支出減少。
國家針對不同納稅人的不同情況,對企業所得稅制定了各種優惠政策,企業應就投資地點、投資方式、投資項目、企業組織形式及籌資方式等的不同導致稅收負擔的不同,充分結合企業所得稅的各種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以達到企業整體稅負的優化。
以上是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中較為重要的幾個方面,但實際上企業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先進性和稅法的滯后性都會使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方式多樣,因此還要從企業組織形式的稅務籌劃、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籌劃和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的籌劃等方面進行。
總之,納稅籌劃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隨著市場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影響,行業競爭也日趨公平和激烈,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通過納稅籌劃的手段達到提高效益減輕稅收負擔,從而降低成本,增加經濟效益,爭取稅后利潤最大化,已成為目前企業能否最大限度盈利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主要參考文獻:
一是可折舊資產市場價值高于賬面價值。并購的稅收效應理論認為,目標企業資產價值的改變,是促使并購發生的強有力的納稅動機。按照會計慣例,企業資產負債表反映其資產的歷史成本,折舊的計提是以資產的歷史成本為依據。如果資產當前的市場價值大大超過歷史成本(這種情況常會發生,尤其在通貨膨脹時期),則通過并購將資產重新估值就可以產生更大的折舊避稅額。并購企業的資產反映其購買價格,企業資產基礎的增加導致它所享受的折舊避稅額超過目標企業在同樣資產上所享受到的折舊避稅額。
二是將常規收益轉化為資本收益。有些國家的稅收法律規定,對高額的留存收益可以征收懲罰性所得稅。有許多投資機會的成長型企業通常采取不分紅的策略,以吸引一批偏好這種股利政策的股東。當增長速度減慢、投資機會減少時,如果繼續不分紅,因此而積累的大量留存收益就面臨被稅務部門征收懲罰性所得稅的風險。通過并購,并購企業向目標企業的股東支付的價格中就包含了對這部分高額留存收益的付價,目標企業的股東可以只就股票增值部分(資本利得)繳納所得稅,而無需繳納紅利的所得稅。
三是經營虧損稅務抵免遞延。對于有較高盈利水平且發展穩定的企業,并購一家具有大量經營凈虧損的企業,可以顯著改變整體的納稅地位。通過并購使盈利與虧損相互抵消,實現企業所得稅的減免。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如果合并納稅中出現虧損,并購企業還可以實現虧損的遞延,推遲所得稅的繳納。
四是負債融資稅務抵免。稅法規定,企業因負債而產生的利息費用可以抵減當期利潤。因此,并購企業通過大量舉債籌集并購所需要的資金,可以獲得更大的利息避稅效應,在總體上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費用。
五是資本性利得推遲轉化為現金。由于資金時間價值的存在,遲繳稅總比早繳稅好。稅法的一個普遍的立法原則就是資本性利得在轉化為現金之前,不作為稅基進行納稅。因此并購企業就可以通過股票支付方式來并購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股票,使目標企業的股東獲得延遲繳稅的好處。
二、并購中不同實現方式稅務籌劃
按并購的實現方式劃分,并購可分為現金購買式、承擔債務式和股份交易式并購。不同的并購實現方式有不同的稅收處理方法。
第一,現金購買式并購?,F金購買式并購是指由并購公司支付給目標公司股東一定數額的現金,以此取得目標公司的所有權。目標公司的股東收到對其所擁有股份的現金支付時,就失去了對原公司的所有權益。目標公司的股東應就其在轉讓股權過程中所獲得的轉讓所得扣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凈收益作為計稅依據繳納所得稅,目標公司股東稅收負擔的加重,勢必會增加并購成本。在現金購買式并購下,如果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可以為目標公司股東提供一個安排收益的彈性空間,減輕股東的稅收負擔。并購公司可以利用目標公司資產重估增值獲得折舊抵稅利益。
第二,承擔債務式并購。承擔債務式并購是指目標公司資不抵債或資產債務相等的情況下,并購方以承擔被并購方部分或全部債務為條件,取得目標公司的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目標公司的股東被視為無償放棄所持有的股票,無需交納所得稅。并購公司因承擔了目標公司的債務,可獲得債務利息的節稅利益。
第三,股份交易式并購。股份交易式并購是指并購公司通過增發本公司的股票替換目標公司股票或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從而達到并購的目的。它的主要類型有吸收合并、新設合并、相互持股并購和股票轉資本并購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合并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2000]119號)中對企業并購的稅務處理做了明確的規定:
一是企業合并,在通常情況下,被合并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被合并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不得結轉到合并企業彌補;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的有關資產,計稅時可以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成本。
二是合并企業支付給被合并企業或其他股東的收購價款中,除合并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簡稱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賬面價值)20%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企業可以按下列規定進行所得稅處理:被合并企業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被合并企業的股東以其持有的舊股換新股不被視為出售舊股、購買新股處理,不交納個人所得稅。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的計稅成本按被合并企業原賬面凈值為基礎確定。
按照國家稅法規定,在規定的比例下,目標公司不用確認轉讓資產的所得,不必就此項所得繳納稅款;目標公司的股東未收到并購企業的現金,沒有實現資本利得無需納稅,到出售其股票時才需就資本利得繳納所得稅,可起到延期納稅的效果。
在并購過程中,不同的實現方式導致并購企業所接受的目標企業資產的計稅依據不同、虧損是否能夠彌補的處理不同、目標企業轉讓所得納稅時間不同等,從而使并購時企業所承擔的稅負不同。在選擇時要考慮經營活動發生改變所帶來的一定時期的稅收變化和現金流量的變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并購的稅收成本。
案例1:某股份有限企業甲并購企業乙,乙企業合并時賬面凈資產為 300萬元,評估確認價值 400 萬元。經協商,甲擬從以下方案中選擇一種并購乙:方案一,甲企業以 130 萬股權和 10 萬元人民幣購買乙企業;方案二, 甲企業以100萬股和 100萬元人民幣購買乙企業;方案三,甲企業以400萬元人民幣購買乙企業。甲企業合并時股票市價為3元/股,已發行股票2000萬股(面值為1元/ 股)。假設合并后,被購并企業股東在合并企業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發生變化,合并后企業每年應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每年年末現金股利支付率為50%,增值后的固定資產平均折舊年限為5年,所得稅稅率為 25%,行業平均利潤率為10%。現就三個方案對企業的影響分別計算如表1所示:
從表1中可知,方案一的現金流出現值最小,應采用方案一,即利用股份并購達到減稅的目的。
三、并購融資方式稅務籌劃
企業并購需要大量的資金,其融資方式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內部融資是依靠公司的自有資金支付并購價款,這種方式受企業自有資金規模的限制。外部融資是向公司以外的經濟主體籌措資金,包括債券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債務融資又可分為銀行信貸融資、債券融資、賣方融資、杠桿收購融資等方式。并購時選擇哪種融資方式要考慮多種因素,稅務成本是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稅法對不同渠道獲取資金的成本列支方法規定不同,因此不同的融資方案其稅負輕重程度不同。
按照稅法規定,債務融資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能降低公司的融資成本。而企業支付的股利則只能在稅后利潤中列支,不能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相比之下,利用融資成本較低的債務融資越多,企業綜合的資本成本就越低,稅收利益也越大。但按照資本結構理論,過多的債務會加大企業的財務風險,債務利息的抵稅利益會被財務破產成本所抵銷,有時反而得不償失。
案例2:某股份有限企業A并購企業B,實行并購需融資500 萬元,假設融資后息稅前利潤有75萬元。現有三種融資方案可供選擇:方案甲,完全以權益資本融資,發行股票50萬股;方案乙,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融資的比例為1:4,即發行股票40萬股,同時借入資金100萬元,債務資金成本率為10%;方案丙,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融資的比例為3:2,即發行股票20萬股,同時借入資金300萬元,因風險加大,債務資金成本率為15%。假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現對三個方案分別計算如下:
由上可知,方案乙的每股收益最大,應采用方案乙,即利用適度的債務融資達到減稅的目的。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息稅前利潤率大于負債利息率,則提高負債比重可以增加權益資本的回報率,其節稅效果顯著。但隨著負債比率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和融資成本會隨之增加,如果企業債務利息率大于企業息稅前利潤率,則債務融資會帶來負效應,如方案丙。
一、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法律制度的健全,現代企業也開始逐步實施及完善稅務籌劃工作。目前企業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也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納稅作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經濟環境要素和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變量,對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致關重要。因此,現從納稅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出發,談談如何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環節——企業稅務籌劃。
二、企業稅務風險的含義及影響
企業稅務風險,是指納稅人納稅風險規避措施失敗或者沒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法規而受損的可能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因主客觀原因導致企業對稅收法規的理解和執行發生偏差,遭受稅務等部門的查處而增加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等額外支出的可能性;二是企業因多繳稅款或未用足稅收優惠政策等而減少應得經濟利益的可能性。
企業稅務風險首先會導致企業的成本增加。這種成本第一表現為因為違反法律法規少納稅而遭到稅收機關的處罰成本;第二表現為因為稅務風險而成為稅務機關的重點監控對象的應付成本;第三就是因為稅收優惠沒有充分利用的利益流出成本。其次稅務風險會影響企業的經營管理等決策行為產生影響,對企業的投資決策、財務決策、組織設立形式等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再次,稅務風險還可能會導致企業的信譽受損。有時候企業的稅收信譽與商業信譽聯系在一起,這樣就會對企業在產品交易、銀行貸款等方面的產生連鎖反應。稅務風險還有一些其他的影響,比如說因為違法違規可能會導致企業管理層的人員受到刑事處罰;可能導致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開具發票的資格、以及稅收優惠享受資格等資格喪失??傊?,稅務風險對企業的影響很大,企業必須加強對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對稅務風險進行預測、評估、規避和化解,以避損失的產生和各項成本的增加。
三、稅務籌劃的原則
企業稅務籌劃這種節稅行為,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充分發揮稅務籌劃在現化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進行企業稅務籌劃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依法性原則。依法性原則是稅務籌劃的首要原則,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第一,企業的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收法律是規范征納關系的共同準繩,作為納稅義務人的企業必須依法繳稅,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屬于偷漏稅,企業財務管理者應加以反對和制止。第二,企業稅務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國家財務會計法規是對企業財務會計行為的規范,國家經濟法規是對企業經濟行為的約束。作為經濟和會計主體的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如果違反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其他經濟法規,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信息或作出違背國家立法意圖的經濟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企業稅務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企業稅務籌劃方案是在一定時間、一定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為背景來制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更,企業財務管理者就必須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
事先籌劃原則。事先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如果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已經形成,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進行偷稅、欠稅,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就幾乎是沒有了。
四、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
企業在稅務籌劃方案確定之前應通盤考慮風險因素,根據風險的產生動因,從源頭抑制風險,增強抗風險的能力。具體來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通過稅收政策的學習,可以提高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政策變動。成功的稅務籌劃應充分考慮企業所處外部環境條件的變遷、未來經濟環境的發展趨勢、國家政策的變動、稅法與稅率的可能變動趨勢、國家規定非稅收因素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影響,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
提高籌劃人員素質。企業應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種渠道,幫助財務、業務等涉稅人員加強稅收法律、法規、各項稅收業務政策的學習,了解、更新和掌握稅務新知識,提高運用稅法武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避企業稅務風險的能力,為降低和防范企業稅務風險奠定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