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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法律對創業的重要性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現有的創業培訓中比較注重創業精神和品質的強化,更多地關注企管、金融、財會、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培訓,對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關注較少。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導致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淡薄,創業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創業過程中誤入歧途。
本文以高職院校大學生創業為例,有針對性地選擇與創業密切相關的法律問題展開討論。目的是讓大學生對其創業活動所面臨的法制環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導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依法辦事,依法維護企業和自身利益。
一、創業中法律教育與培訓的重要性
創新已成為當今中國的最強音符,創業也已轉化為大眾的迫切需要。與之相對應的是,創新創業教育蓬勃開展,高職院校開展創業教育有著諸多優勢,也是自身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
(一)創業教育的重要性
創業能力是一種生存能力,創業教育是一種培養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創業教育被稱為學習的“第三本護照”,和學術教育、職業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職院校開展創業教育,可以使大學生了解當前我國嚴峻的就業形勢和巨大的社會就業壓力,認識到創業是解決中國社會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轉變大學生的就業觀念,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精神。具體來說,就是培養自信心、培養積極的處事態度、培養良好的行為方式、培養社會責任感、培養競爭意識和競爭精神、培養堅韌不拔的毅力與品質。這些正是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對于創業者,從尋思創業伊始,必須充分認識分析創業環境,因為創業成敗與創業環境有著非常重要的關系:創業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社會環境對創業的影響往往更重要。
社會環境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文化環境、人口環境、習俗環境、市場環境、人力資源環境等,社會環境對創業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創業者要全面考慮,能利用的社會環境要充分利用,不能違反的要嚴格遵守,創業者對社會環境利用得越好,創業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條件下開展的各種經濟活動,無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導、規范和保護之下才能正常進行和取得預期成果。企業創業活動同樣是在一定的法制環境下進行的,創業者必須考慮法律的這種影響和作用,對其創業活動所面臨的法制環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創業活動的各個環節采取相應的對策,才能達到成功創業的預期目標。因此,加強創業中的法律教育與培訓非常必要。
二、創業初始階段的法律教育與培訓
經過一番躊躇滿志的構想,開始準備創業,這就進入了創業初始階段了,創業者首先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處理不當的話不僅會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糾紛,嚴重的話還會危及企業生存安全。創業者不必了解有關法律的所有內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關鍵內容與新辦企業有關就夠了,最重要的是作為企業主,要知道法律不僅對企業有約束的一面,也同樣給予你的企業以法律保護。
(一)關于設立經營實體,進行行政審批的相關法律問題
設立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如果從事特定行業的經營活動,還須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比如開網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根據《民法通則》《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最為常見。設立特定行業的企業,還有必要了解有關開發區、高科技園區、軟件區等方面的法規、規章、有關地方規定,這樣有助于更好地選擇創業地點,以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同時大學生創業需要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消防、衛生等行政審批程序的一些具體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這部分相關法律的教育與培訓應重點放在各種不同經濟組織的具體特點,包括責任形式、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區別、設立條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資協議、經營管理等內容,讓大學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斷,從而選擇適合自己的企業組織形式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具體規定準備資料,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二)關于資金、設備場地等相關法律問題
大學生在創業初期籌集創業資金時可能涉及銀行貸款、財產抵押等問題。如果不是以貨幣資金出資,而是以實物、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或其他權益等出資,以及在企業經營也會涉及租店面及辦公場所,這些都會涉及諸多的法律問題,需要了解有關票據、合同、擔保、出資、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等相關的法律知識,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教育與培訓,本著“必需、夠用”原則,精簡優化法律教育培訓內容,讓創業大學生樹立強烈的法律意識和掌握應用關鍵的法律知識,至于較為完整的法律條文學習、熟悉及應用,有待引導大學生遇到具體的經營問題能夠做到尋找相對應的法律文件,邊學邊用,做中學,學中做,從而在創業過程中不斷提升法律水平與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三、創業經營階段的法律教育與培訓
創業初期階段以設立某種組織形式的企業為主,完成行政審批企業登記手續,這僅僅是創業的開始,打好基礎后,接下來要進入創業經營階段。同理,創業者不得不面對許多不可避免的法律問題,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視,極有可能使新設立的企業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令企業經營管理舉步維艱。認識把握好下面幾個法律問題無疑有助于創業成功。
(一)履行好企業的法律責任
創辦的企業進入經營階段后,創業者也就是經營者要遵紀守法,履行好企業的法律責任;現有的法律體系已日趨完備,不少法律法規都或多或少從各個不同方面規范了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現舉二例說明履行法律責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也就展示了對創業經營階段中法律教育培訓的意義所在。
其一,創業者必須依法納稅。任何企業,都要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及時、足額納稅是創業企業對國家的貢獻,也是創業企業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創業者要了解熟悉《稅收征收管理條例》,明了自己作為納稅人的基本義務和權利,這些責任概括起來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依法開設銀行賬戶、依法報送財會制度、依法設置財簿、依法報送財會核算資料、依法辦理納稅申報、依法繳納或解繳稅款、依法實施發票管理、依法使用稅控裝置、依法結算稅款或提供擔保、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等。
其二,創業企業務必尊重員工的權益。市場競爭、企業競爭,說到底就是人才的競爭。企業競爭力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員工的素質和積極性,在勞動力流動加快和競爭加劇的形勢下,優秀的勞動者越來越成為勞動力市場上爭奪的重要資源,所以新開辦企業一開始就要特別重視尊重員工的權益,踐行以人為本的經營之道,自始至終培育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給企業帶來的困難和損失。
至于法律層面而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有相當多的條文明確規定了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應盡的法律責任義務,比如必須依法與員工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依法為員工提供勞動保護和安全、依法支付勞動報酬、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依法處理勞動爭議與糾紛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關法律
進入創業經營階段,利用企業資源,為社會創造財富,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商品與服務,整個經營管理過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幾乎都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范,創業者要盡可能地了解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才有可能做到遵紀守法,依法維護和保障企業利益,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會使企業陷入歧途,甚至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需要創業者了解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很多,這里著重強調幾部法律法規,非常有必要作為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訓的重點內容,主要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環境保護法》《廣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擇其中一二說明。
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訓中要讓創業者重點了解熟悉消費者的權益和經營者的義務,以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教育培訓中側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避免競爭中觸犯了法律底線;至于《產品質量法》的教育培訓中則應強調創業者了解熟悉國家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與制度,要創業者熟悉掌握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不得違反《產品質量法》的禁止性規定,履行作為性義務和不作為性義務。限于篇幅,其他相關法律不再累述。
總的原則就是要精選核心的、與創業企業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概念與條文,有的放矢,讓大學生易學易記,讓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能力轉化為創業企業保駕護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決糾紛
創業者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對內開展管理活動,對外發生經濟聯系,都會產生各種法律關系,難免會有各種摩擦矛盾、爭議糾紛。因此創業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處理爭議糾紛,熟悉掌握法律中規定的具體訴訟程序,更要有積極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意識,還要有各種相關預防措施及管理制度,這樣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業利益。以《民事訴訟法》為例,在具體的法律教育培訓中,要讓大學生理解并掌握訴訟制度、原則、管轄概念、訴訟程序,實訓模仿撰寫訴訟文書,能夠獨立進行訴訟,最終具備用訴訟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
中圖分類號:G64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7)09-0065-01
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斷深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逐步實施,“互聯網+”的廣泛應用以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等落實,有夢想、有熱情、有知識的大學生成為創業之路的先鋒軍。但是,與千帆競發、投入創業熱潮趨勢截然相反的卻是他們自主創業成功率普遍偏低的事實。在大學生創業路上遭遇的多種多樣的風險中,法律風險尤其應當被提到前列,謹慎防范。
一、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不可忽視
大學生畢業后進入社會,社會經驗不足、法律知識匱乏,在創業途中,容易陷入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糾紛中,使創業遭受打擊,自己也要承擔嚴重的損失。那么在大學生創業的道路上,具備與之有關聯的專業法律知識,擁有規避法律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就顯得尤為重要,大學生在創業中加強對于法律風險的防范意識迫在眉睫。
二、大學生創業道路上的風險分析
1.組織形式法律風險分析
創業組織有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設立的組織形式不同,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就有相應的變化。個人獨資企I,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個人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以這種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又包括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設立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資產,對投資創業者的其他個人財產不相干涉,風險較小。
2.組織經營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分析
合同是交易的法律形式,創業過程中極有可能需要接觸到各種各樣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賦予合同當事人強制力,合同生效則代表著合同當事人雙方都享有合同中所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應當履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要避免最后因履行不能而帶來慘重的損失。值得警惕的是,在訂立合同時應盡量避免口頭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存在糾紛,都會由于證據不足而讓自己置于被動的不利地位,因此給大學生創業者的建議是訂立書面合同,規避這個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組織成果法律問題分析
知識產權是關于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高校學生單憑個人的科技創新能力,不足以完全滿足市場對科技創新的需求,因此科技創新多以團隊形式展開,一旦意見分歧,或者出現專利、知識產權歸屬問題,便難以將創新成果投入自主創業。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避免不法侵害、保護產權人的權益,知識產權制度油然而生并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歸屬不明、技術成果入股估值不明確等問題越來越多地干擾著大學生創業進程。因此,大學生創業者應當重視知識產權,在創業中搶占先機。
三、大學生創業防范法律風險的主要對策
1.大學生創業者應當樹立法律意識
大學生在創業的準備階段就應當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和現行的國家政策,樹立法律意識,以法律作為出發點,去看待日常遇到的問題,培養法律思維,在創業過程中,要知道有何法可依,并做到有法必依。
2.學校要完善創業法律課程體系
就當下面臨的就業局勢,高校應該做到與時俱進,積極主動地適應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新形勢,為其以后的創業之路打下基礎。教授與之相關的專業知識,讓大學生意識到哪些是創業過程中的必備素質,為以后的創業做好準備工作。并針對于這些必備素質進行專業訓練,加強對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教育,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養成從法出發的思維習慣。完善與創業相關聯的法律課程體系,為學生離開學校開始社會創業做鋪墊,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水平。
3.政府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與防范法律風險無關,轉向建設創業維權或法律咨詢機構)
政府也應該做出一定舉措,完善政策,保護相對弱勢的畢業生創業者,推進大學生創業的成功。實施積極就業政策,以創業來促進就業。政府應健全工作體制機制, 降低創業門檻, 盡力減少大學生創業成本,降低大學生創業風險, 解除大學生創業的后顧之憂。
倡導和幫助大學生創業是改善目前日益嚴峻的畢業即失業局面的有效途徑,然而創業也存在各種各樣的風險問題,要勇于迎接風險的挑戰,從自身實際出發,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和法律知識,從而更好地規避風險,化險為夷。
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大學生創業教育也逐漸受到了更多的關注,在這一過程中,除了針對相關的企業創辦方法等內容進行教學之外,高校仍應針對創業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內容進行教學,確保學生在后續創業過程中不會出現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受到非法侵害的現象。對于這樣的要求來說,大部分高校在創業教育中對法律教育的重視程度都是非常不足的,為了確保法律教育的開展能更好的在創業教育中發揮作用,本文將針對法律教育具體的課程設置和教學方法進行研究。
一、現階段我國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現狀
于2012年出臺的《普通本科學校創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試行)》中對法律教育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和說明,學生在完成創業教育之后應能充分掌握企業創辦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并確保自身及他人利益在這一過程中不會受到侵害。對于這樣的要求來說,大部分高校法律教育人員僅能對相關的法律內容進行簡單論述,而不能結合實例進行說明,這樣的教學方式不但會導致效率低下,同時也會導致學生對于法律教育的興趣大幅降低。另一方面,教育部要求高校應能針對公司法、稅法、合同法、保險法等多項內容進行教學,而由于部分學校在課程編排上存在一定缺陷,依據課程體系結構無法對重點法律教育內容進行區分,具體的教學效果自然也會受到一定影響。
二、法律教育課程體系設置
(一)創業初期所涉及的法律內容。創業者在創業初期應能熟練掌握相關的商事主體法律制度,熟悉企業法律形態。對于這樣的要求來說,大學生創業教育法律教育人員在這一教學過程中應從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等都不同的企業形態對其創辦初期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內容進行介紹。對于這些不同的企業形態來說,其創辦初期所涉及到的稅收、決策等都會出現一定差異。在這樣的教學體系之下,學生自然能有效掌握這幾種企業法律形態之間的區別。另一方面,教師應針對企業創辦的具體程序、稅收管理等做進一步的介紹。
(二)創業經營期間所涉及的法律內容。企業經營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內容主要包含:合同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知識產權法等,而如果學生對于這些法律內容的熟悉程度達不到要求,那么企業經營期間就很有可能出現法律上的問題。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出現,法律教育人員應首先針對上述法律法規進行介紹,并在此基礎上結合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種風險來對具體的法律內容進行教學,避免一味的講解法律內容而導致學生興趣降低,確保學生能將這些內容與企業經營結合起來。
三、法律教育教學方法
(一)對重點問題進行深入剖析。結合上文中的內容,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存在涉及面廣、教學內容較多等特點,因此,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必須能在原有基礎上做到重點明確,并針對重點問題進行深入剖析,確保學生都能有效的掌握這些重點內容。以針對《合同法》的教學為例,教師應從合同的簽訂、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解除和違約等方面來完成這一教學過程,同時,教師應引導學生通過模擬實踐來加強對這些內容的理解。
(二)定期舉辦創業法律知識講座或討論會。相比較來說,高校教師在實踐內容的掌握上仍與法律從業人員存在一定差別,因此,高校可以通過定期舉辦法律知識講座或創業經驗討論會等方式來確保學生能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創業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首先,學校可以邀請在崗法律從業人員對企業創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或遭受利益侵害的現象進行講解。這部分人員在實際工作中能接觸到更多的法律案件實例,結合這些內容進行講解將能更好的吸引學生注意,進而達到舉辦法律講座的目標。其次,通過往屆學生返校對創業經驗進行分析,學生將能更好的感受到法律知識在創業過程中的重要性,進而在后續學習過程中更好的將注意力集中到課堂上來。
1粵港澳大灣區背景下開展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性
1.1培養創新創業人才,保持大灣區經濟增長活力
《規劃綱要》指出,到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要達成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的發展目標。從其他國際灣區的建設經驗來看,要在激烈的競爭格局中保持競爭優勢,不斷實現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創新創業所帶來的產業結構升級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對于粵港澳大灣區來說,經濟發展是否能保持充足活力,有賴于創新創業人才儲備的情況。大學生作為社會經濟建設的生力軍,思維活躍、學習能動性高、創新精神強,是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主要對象。粵港澳大灣區要實現發展目標,就必須加強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提高學生創新創業意識,培養青年人的創新精神,使大學生建立創新創業知識體系、掌握創業技能,激發大灣區經濟發展活力。
1.2創新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營造大灣區法治化營商環境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開展,粵港澳社會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香港作為經濟高度繁榮的國際大都會,國際法律服務完善是其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高校開展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有助于學生在掌握法學專業知識的基礎上拓展新的法律服務模式,為粵港澳大灣區各個產業輸送創新型法律服務人才,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保障。同時,共享創新創業資源,有助于學生掌握法律服務機構運營經驗,為深化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打下堅實基礎。
1.3提升創新創業能力,滿足粵港澳大學生就業需求
一方面,粵港澳大灣區在建設過程中需要不斷的吸納更多優秀人才,為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和更多樣的發展機會。另一方面,大灣區的迅速發展也對法學專業大學生創新創業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掌握法學專業知識外,學生還需提供更多的優質法律服務,形成團隊競爭實力,并且需要提高自身風險防范意識,否則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很容易遭到淘汰。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通過針對性的引導與支持,助力學生了解政府政策及市場、學習創業流程、提高創業能力,最終達到滿足學生的就業及創業需求目標。學生既能通過創新提高法律服務,獲得就業機會,也能通過創業向大灣區提高更多就業崗位,為大灣區經濟發展注入更多活力。
2廣東高校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現狀與存在問題
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廣東的創新創業氛圍一直是濃厚的,高校也積極開展多樣化創新創業教育模式,例如成立創新創業學院,專門統籌全校創新創業教育;舉辦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如創新創業競賽、創新創業講座等,均取得不錯的成效。但整體上看,廣東高校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仍存在一些亟需改善問題。
2.1專業師資隊伍建設有待加強
廣東省高校目前均開設了創新創業課程,但是未能形成專門任職創新創業課程的專職教師隊伍,師資力量薄弱會影響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質量。任課教師主要由經濟管理學院教師擔任,有一部分是輔導員。以上教師缺乏系統的創新創業理論知識,并且未親自主導或參與創業實踐活動,難以真正掌握創新創業的內在本質,只能將課程內容灌輸式傳遞給學生。同時,科任老師大多數只是在學期初接受為數幾天的培訓就開始授課,系統化培訓課時短、次數較少,培訓內容以理論知識為主,缺乏對當下政策及社會人才需求的了解。教師缺乏法學專業知識素養也是高校法學專業開展創新創業教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教師主要側重于管理、銷售方面等內容,忽視法學學科背景,創新創業教育難以實現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的根本目標。
2.2創新創業教育碎片化
開設創新創業課程和舉辦各類創新創業活動是廣東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主要途徑。課程以線下創新創業課程和線上慕課、智慧樹等平臺網絡授課為主,創新創業活動包括了各類創新創業競賽、講座等。看似多樣化的教育模式,實際上課程教育和活動的設計與安排存在很強的隨意性,導致了學生的創新創業知識儲備碎片化,不能形成體系,教學成果往往難以達到預計目標。
2.3學生創新創業意識薄弱
廣東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經濟活躍,創新創業氛圍相對其他省份更為濃厚。但是,廣東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創新創業意識不強,學生在校期間以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為主要目標,較少參與創新創業活動或項目。學生畢業后,在擇業方面大多數傾向考入公檢法等單位,或進入知名律所,選擇創業或自主就業的學生仍為少數。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學生認為,法學專業以掌握基本法學理論知識、法條為主,在社會實踐方面往往選擇公檢法單,創業與自己的職業生涯沒有太大關聯,所以在校期間無需創新創業思維的培養和熏陶;二是高校未能很好引導學生樹立創新創業意識,以學生專業課程成績為學風建設重點內容,對創新創業課程及活動僅僅以考查方式為主;三是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機制不健全,在法學專業的創新創業競賽中,形式單一,資金、場地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夠,指導老師大多建議學生選擇創新課題,而創業項目往往無人申報。
2.4缺乏跨校、跨區域、跨專業交流合作
廣東高校法學專業目前開展的創新創業教育主要包括創新創業課程、各類創新創業競賽、講座等,形式多樣,但開展范圍往往集中在校內,即使有少數是跨學院舉辦,但也未能滿足學生跨專業、跨區域等交流需求。法學專業學生在進行創新創業活動時,多數只能與本專業同學組隊,導致項目設計存在分工不明、分工重合;律所經營缺乏管理專業的學生參與,后期運營入不敷出、團隊管理出現漏洞;缺乏跨校、跨區交流合作,項目調研范圍往往只能局限于校內或周邊地區,得出的數據或結論往往存在缺陷。
3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的優化路徑
3.1成立高質量創新創業師資隊伍
創新創業導師隊伍質量的高低和專業素養水平直接決定了創新創業教育是否能取得成效。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第一,注重創新創業專職任課教師的培養,改變由輔導員等兼職任教的問題,從源頭上保證師資的穩定性;第二,法學專業的創新創業教育與工商管理等專業有所區別,除了創新創業理論外,對教師自身的法學理論素養也有所要求,應強化教師在法學專業知識方面的學習;第三,持續定期對創新創業教師進行培訓,除了開展理論知識學習外,鼓勵教師到公司法務部、律所等單位進行交流、調研,使導師掌握更多實踐經驗,促進對粵港澳大灣區的創新創業政策及需求的了解,提高專業水平;第四,建立規范化考評制度,對創新創業教師上課情況及指導學生開展創新創業課題等情況進行考核,建立多維激勵機制,激發指導教師的內在動力,提升創新創業教育的效果。
3.2創建完善的創新創業教育機制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實習的不斷增強及創新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需要創新創業人才掌握比較全面的專業技能,所以高校在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時候,一定要建立一個完善的教育機制,改變課程零碎、知識不成體系等問題。廣東高校目前大多采用“線上+線下”的創新創業授課模式,在此基礎上,應對現有課程體系進行梳理和優化,針對創新創業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建立理論知識、技能培訓、素質培養、社會實踐到后期跟進的全覆蓋式培養體系。除了保障知識技能的“輸入”外,也要重視學生的“輸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各類創新創業競賽,申報創新創業項目,從填寫申報項目書、實地調研、成立律所、開展業務等環節安排導師進行全程指導,推進創新創業項目的落地與成果轉化,使學生真正掌握創新創業的內涵及精神。
3.3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創新創業觀念
正確的創新創業觀念很大程度影響了學生是否主動學習、理解創新創業理論知識、技能,更影響學生未來是否愿意進行創業創業實踐。教師需要認識到法學專業有與創新創業教育融合的優勢,在社會發展中,法學和創業發展的聯系極大,只要將這種關聯性應用于兩種課程的教育中,便有效實現了兩者的融合;學生要樹立正確的創新創業觀,即使畢業后沒有選擇創業,但法學與其他專業合作式創業也能實現雙贏,法學專業的學生通過創新培養,也能為大灣區建設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
3.4搭建開放式創新創業教育平臺
(一)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地位邊緣
根據教育部《普通本科學校創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創業教育教學內容以教授創業知識為基礎,以鍛煉創業能力為關鍵,以培養創業精神為核心。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分別從知識、能力和精神培育3個方面入手,其內容包括創業政策法規、創辦企業、遵紀守法。目前,許多高校對大學生的創業教育高度關注金融、企業管理、財務會計、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對創業法律教育的必要性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創業法律教育被邊緣化現象嚴重。主要表現在4個方面:一是,創業法律教育沒有進入課堂教學,采用自學形式,沒有納入課堂教學;二是,創業法律教育的教師團隊建設受關注度不夠,參與創業教育交流、培訓的機會不多;三是,創業法律教育的課程體系開發嚴重不足。創業法律教育內容僅以創業基礎課程的組成部分存在,獨立的創業法律教育系列課程滯后;四是,創業法律教育的科研重視不夠。由于創業法律教育的功能作用具有潛在性、長期性,因此,高校對于其研究的緊迫性、重要性認識不足,投入較少。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踐性指導欠缺
法律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創業也是一種實踐行為。在開展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時,如果能突顯兩者的特點,注重實踐運用,就能收到良好效果。然而,事與愿違。目前,許多高校的創業法律教育多是由學校老師承擔。有的老師雖有法律專業教育背景,但沒有法律實踐經驗。因此,他們不能向學生提供實踐性的法律指導,只能從書本到書本,以講授理論知識為主。例如,開展創業政策法規教育時,強調學生關注“按規定,有優惠”;進行創辦企業教育時,以告知學生“按規定,走程序”為目標;而在遵紀守法教育上,則簡單告知學生“按規定,不違法”為限。有的老師雖有法律實踐經驗,但沒有創業實踐經驗,對大學生創業中的法律問題關注不夠,研究、思考少,因此,也不能有效地解答或預見大學生創業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無法滿足大學生的需求。相對于鮮活、生動的營銷策劃、項目選擇等創業教育內容而言,創業法律教育就難免顯得枯燥乏味,無法引起學生關注,其效果自然受損。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定位
創業法律知識的缺乏,不僅導致大學生在創業中可能遭受法律風險,而且還可能招致創業失敗。為了保障大學生創業順利,應加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而要增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實效性,必須解決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被邊緣化,理論過度兩個突出的問題。影響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實效性的主要原因在于對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定位不準。前者,將創業法律教育工具化;后者,則是過分強調創業法律教育的理論性。對于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定位,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思考。
(一)創業法律教育應重在塑造大學生的法律理念和培育法律能力
我國許多大學生涉世未深,創業意味著走進社會。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素養是每個人融入社會的基本素質。一個創業者要成為成功的企業家,必須具備更高的法律素養。創業大學生的法律素質與其他素質和諧統一發展,才有可能成為成功的創業者。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應該分為3個層次,最低層次是講授法律知識,較高層次是塑造法律理念和法治精神,最高層次是激發大學生的法律創造能力。講授法律知識,讓大學生了解掌握法律這一社會規則,這是步入社會、創業的基本技能。然而,創業教育不能僅追求生存、賺錢,還必須回歸教育的“育人”本質。創業大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是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實現過程,也是大學生社會化的內容之一。創業法律教育,不僅解決大學生創業中的法律實務問題,更注重大學生法律理念的培育。法律理念缺失或偏差,忽略學生自身發展的需要,可能導致學生法律意識淡漠,誤入歧途,甚至可能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對于接受高等教育的創業者來說,法律理念、法治精神的塑造和法律能力的培育更為重要。因為他們是中國新一代的創業者,是未來中國發展的生力軍,他們的法律素養對中國經濟發展有著不可小覷的作用。不僅如此。他們的法律素養還將對中國的法治建設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如果能激發一批具有法治精神,而且法律能力較強的高素質大學生創業者積極、主動地對法律進行探索,在創業實踐中創造法律,這必將有力地推進中國法治的健全與完善。只有明確并且理清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3個層次目標之間的關系,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效性。
(二)創業法律教育應重在引導大學生創造性
地運用法律和完善法律為了保障良好的市場秩序,各國不得不依靠法律來約束、規范和指導經營者的行為。引領和規范是法治發揮作用、顯示價值的兩種重要形式。法律指引國家發展方向,規定了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領域的基本制度及活動準則。健全的法治能規范經濟行為,創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社會環境,提供穩定的社會預期,引領和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創業法律教育應該引導大學生關注法律的引領作用。通常情況下,法律對于某些行為的禁止或推動,都會直接帶來或隱藏著某種商機,重在發現。正如人們常說的,當世界對你關上一扇門的同時,可能正在為你打開另一扇窗。現實中,不少企業家從貌似枯燥的法律中捕捉到無限商機,從而獲得成功。法律是社會發展的產物,是社會、經濟和文化等方面規律性、概括性的總結,既有前瞻性,又有滯后性。創業法律教育應該重在引導大學生從法律中尋找商機,而不是學會鉆“法律空子”,違法經營。如果創業法律教育能啟發大學生充分利用法律,從法律中尋找創業機會和空間,那么,它就與“創業”融為一體,解決了“創業”、“法律教育”兩張皮的現象,也能較好地解決創業法律教育過于理論化的現象。高校的創業教育不同于以解決生存問題為目的的培訓,也不是一種“老板速成教育”,而是一種滿足以創新為標志的“創業革命”對人力資源需求的教育。創業法律教育也是生產力。總之,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既是大學生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創業的需要[2]。因此,創業法律教育既要回歸教育的“育人”本質,也要融合創業的“價值”追求[3]。
三、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路徑選擇
目前,我國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師資多以校內專職教師為主,社會兼職師資為輔,形式主要是課堂教學。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這種路徑選擇,某種程度上是各高校基于操作便利考慮,而不是從最大程度地提升創業法律教育的實效性出發。要進一步提升我國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實效性,路徑選擇的改變是一種可能。
(一)組建導師團
組建以法律知識、法律理念和法律能力3個層次為內容的,由創業者、企業家、專家學者等組成的導師團。教育部在創業教育師資建設方面,多次指出高校高等學校要根據專任為主、專兼結合的原則,聘請創業成功者、企業家、投資人、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導師,對學生進行“一對一”指導。現在,許多企業家對大學生創業指導和支持充滿熱情,問題是如何充分發揮這些社會創業導師的作用。解決這一問題,主要取決于各高校的創業導師制度設計。高校在設計創業導師團時,要重在整合社會創業導師的優勢資源。在創業法律教育導師團的組建中,可以分為3個組:校內法律專業老師和校外律師、法官等以講授法律知識為主;校內外專家學者側重法律理念和法律精神的塑造,培育大學生的規則意識、契約精神、公平理念、誠信原則等;外請企業家則主要與大學生分享法律能力的培育,提升大學生法律風險意識,把握法律中的商機。高校要組織這3個組的創業導師定期交流,讓他們形成有機整體,但又各有側重,增強創業法律教育的針對性,提升實效性。
(二)開展法律教育
在創業教育中,要以大學生的創業實踐項目或創業活動為載體,開展實戰型創業法律教育。在教育過程中,受教者的目標與施教者的目標相統一才能有效。創業法律教育必須讓大學生與施教者的目標統一。首先,我們要對受教大學生進行細分,然后確定不同的教育目標。我國允許并鼓勵大學生在校期間創業,許多高校建立了創業園或創業基地,有一批大學生在校期間已經創業。現在,創業法律教育面向的大學生可以分為3類:一類是已經組建團隊創業或個人創業;第二類是有創業意愿;第三類是沒有創業意向。對于第三類大學生的創業法律教育,以讓其掌握基本創業法律知識,樹立遵紀守法的觀念為目標。對于第一類大學生,則可以結合他們的創業經驗、創業需求和創業中的問題,引導大學生在創業中靈活運用法律,甚至創造法律。第二類大學生的法律教育,可以從對他們的創業項目計劃進行法律診斷、法律指引入手,開展創業法律教育。此外,各高校在進行創業項目或創業計劃大賽時,可以要求參賽大學生對創業項目或創業計劃的法律環境進行評估,讓學生在事實歸納能力、法律解釋能力以及將法律和事實聯系起來的法律論證能力等方面得到有意識的鍛煉,最終提升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三)選定法律教育內容
以大學生的創業需求和創業實際為主線,選定創業法律教育的主要內容。創業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的法律非常繁雜。創業法律教育在內容的選定上,如果緊密結合大學生的創業需求和實際,就能達到既有效地解決他們創業中面臨的法律問題,也能加強他們的法律意識,提升他們的法律能力的效果。法律是創業大學生必須了解的,并且會伴隨他們創業的整個過程。目前,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通常包括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工商注冊登記、合同的簽訂、知識產權的保護、稅收等方面。隨著知識經濟在中國的逐漸形成,知識產業發展迅速增長,大學生的創新創業領域主要集中在互聯網、新媒體和文化創意等領域。結合大學生的創業需求和實際,創業法律教育的內容應該新增互聯網管理法、電子商務法,以及廣告、知識產權、營銷等法律在互聯網的運用等。許多大學生是以個人名義或校園的方式開始創業,隨著業務的擴展,他們成立注冊企業的需求突顯、創業融資的需求突顯、規范勞動關系的需求突顯、理性對待競爭者的需求突顯。這些實際創業中的需求,對創業法律教育的內容選擇上具有較好的參考價值。因此,基于法律責任的分析,開展企業組織法的教育;基于股東權利和義務的分析,開展融資法律教育;基于勞動者權利分析,開展勞動法教育;基于市場競爭的分析,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法教育等都將自然而然,甚至事半功倍。綜上所述,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超越了嚴密的知識體系和技能體系的學科界限,因此,要堅持實踐性與理論性的有機結合,從理論與實踐兩個維度對教育資源進行整合。大學生法律教育圍繞創業主題,強調以大學生創業經驗、創業實際和創業需要為核心,它以有效地培養和發展大學生在創業中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探究法治精神和發展、促進法治建設為目的,因此,要堅持靈活性、實用性和原則性的統一。增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實效性,必須把握創業法律教育的實踐性特質與法律能力的隱性、柔性特征,發揮創業法律教育的顯性作用。
(一)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意識和創業素養
1.大學生必須誠實守信。現代經濟是市場經濟、法制經濟。大學畢業生無論在國內創業,還是在國際上發展,都必須遵守交易規則,依法辦事。誠實信用原則是現代民商法中的“帝王條款”,它對民事活動和商事活動公平進行具有普遍控制作用。在商事法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交易行為當事人應尊重交易習慣,依誠實信用的方法而為交易活動,以維持公平[2]。事實上,當今市場經濟已進入誠信時代,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本形態,誠信日益成為企業的立足之本與發展源泉。因此,誠實守信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品質[3]。大學生一旦涉足創業領域,就要具有職業道德。有的大學生創業失敗的原因,就是缺乏商業信用,如稍有不滿就肆意毀約,結果造成兩敗俱傷,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直接導致他上了業界的“黑名單”。可見,大學生既然選擇了創業之路,就要遵守這一行的規范。剛入行,更應把信用放在第一位,以此贏得客戶的信賴,這樣才能使自己的企業得到長久的發展[4]。
2.大學生創業者必須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要正確處理好合作與競爭、集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就離不開權利義務的合理配置。法律意識本質上強調的是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只有具備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自覺地運用權利義務對等性的原理來有效地化解矛盾,促成和諧,支持創業。
3.大學生創業必須具備法律修養。大學生處于青年期,心理發育快而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脆弱起伏大、易沖動、自我控制能力與承受力較差、人生閱歷淺、做事欠考慮,但創業復雜,如果沒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極易誤入歧途,甚至違法犯罪。而法律修養能有效防止創業者沖動、激憤,理性處理遇到的各種問題和挫折。
(二)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知識
創業知識主要指與創業相關的理論、政策、法規及必備的專業知識。其中法律知識在大學生創業的全過程都必不可少。企業創辦之時,大學生首先要了解創辦企業的類型和程序,因此必須具備較全面的市場主體法,如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公司法等基本知識;企業創辦后,要生存要發展,不可避免地要與其他市場主體發生各種交易行為,從事各種各樣的民商事活動,要面對各種競爭,要融通資金,要抵御和化解各種風險,這就要求創業者必須有較全面的市場主體行為法,如民法、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保險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另外,大學生創業時還要具有基本的規范市場管理秩序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在一項研究調查中,當大學生被問及“您是否了解創辦企業的相關程序”時,84.94%的學生選擇“幾乎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5]。這表明,實踐中創業者基本法律知識欠缺問題非常突出。
(三)法律能力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能力
創業法律教育不僅要使創業者知法、守法、懂法,還要使其學會用法。只有學會了用法,大學生的創業之路才能越走越穩。
1.大學生創業時需要有較強的法律政策掌控力。近年來,為支持大學生創業,國家各級政府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對立志創業的大學生來說,只有了解這些政策,才能走好創業的第一步[6]174。但實踐中許多創業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這些優惠政策,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強。
2.大學生創業時需要運用法律知識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種風險。大學生創業必會遭遇各種風險,其中也包括各種法律風險,如何利用法律和政策來防范風險、抵御風險、化解風險,是創業者必須具備的能力。但實踐表明,很多大學生在創業前很少認真了解與創業相關的法律內容;或者雖有所了解,在實踐中的眾多環節上卻忽視法律,不懂得運用法律,在風險和利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以賭博意識、投機心理和冒險行為替性的法律思維,以致造成一些慘痛的教訓[6]173;或者在遭遇風險時束手無策,使創業夭折。
3.大學生創業時需要運用法律,依法妥善解決糾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與供應商、經銷商、消費者等關系人發生矛盾和糾紛,協商和解、調解都不失為解決爭議的好方法,而仲裁和訴訟則是解決商事糾紛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必要對訴訟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并學會利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二、大學生創業教育、創業法律教育及其課程體系設置現狀
(一)創業教育及其課程體系建設滯后
目前,我國高校創業教育還停留在搞一些與創業有關的活動階段,主要局限于指導學生自主設計、創辦、經營商業企業或科技公司以及組織創業競賽活動等操作層面上,這種意義上的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往往把大多數學生排斥在創業教育之外。有的高校雖有畢業生創業指導中心,但也僅僅停留在創業團隊創業過程的扶植上,如鼓勵學生自辦公司、開展創業計劃競賽等,這對學生創業能力的提高會有一定幫助,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綜觀西方發達國家大學創業教育,我們發現物質條件保障固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洞悉學科前沿的優秀師資隊伍、作為知識載體和傳播媒介的優秀教材[7]這三個方面的軟件設施,且必須首先構建課程體系。西方國家的大學非常重視創業教育系列課程設置問題。如美國大多數院校都將創業作為一個專業領域或研究方向,因而具有完整且成系統的教學計劃和課程結構體系。在我國,大學生創業教育課程的開設還處于探索期。從創業教育課程設置來看,只有少數高校開設了創業教育、創造學課程,再輔之以零散的創業管理、商業計劃書、企業家精神、科技創業等課程,且這些課程大多以選修課的形式出現,沒有將創業教育納入人才培養目標體系之中,導致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基礎知識學習的脫節。盡管有些學者正致力于創業教育課程設計的研究與探索,但尚未形成一套權威的完整的課程體系。
(二)創業法律教育及課程設置嚴重缺乏
我國各高校都針對本科生開設有法律基礎課以及一些專業選修課,如經濟法、合同法等,但都是學位課程,不是專門針對創業教育開設的,對培養創業者的法律意識、法律素養,提高創業者的法律能力,遠遠不夠。已有的創業課程體系設置研究成果中,從建議開設的課程體系看,也沒有將法律教育及相關課程設置提到應有的地位,少有提及法律類課程設置的。如有學者提出創業課程的設置應分為學科滲透課、必修課、選修課三種情況。而這三種課程中僅在選修課中提及設置“公司法與合同法”[8]。沒有將法律課程作為一個體系,作為創業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來科學規劃和設置,從而導致創業法律教育缺失。
三、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及其課程體系的建構
創業法律教育的培養體系應建立在完善的課程體系上,注重創新和實踐。創業法律知識是一個內容龐大的體系,也是一門專業知識。如何將創業法律知識及能力培養納入學校的課程體系,從理論到實踐都是一個有待深入探討的課題。在創業人才的培養體系中,課程體系是核心。因此,必須充分了解創業法律教育及課程體系設置的特點,確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在此基礎上構建科學、系統、合理的課程體系。
(一)創業法律教育及課程體系建設應遵循的原則
1.針對性原則。即操作和實施的目標就是使創業法律教育在規定時間范圍內達到預期的結果,培養或塑造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較高的法律修養、較強的法律能力的創業者。
2.相對獨立性和配套性原則。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與目前各級各類學校的課程體系相比較,是一種相對獨立的課程體系,但與此同時,法律教育課程也要與其他課程相配套,而不能孤立地開設,應與其他創業教育課程形成一個完整的、綜合的體系。
3.知識性與實踐性相結合原則。創業法律教育的課程首先是要求在校生對法律知識有較為全面的理解,讓其具備法律意識,在此基礎上,通過各類活動及活動項目,使受教育者在活動中形成和產生各種外顯的操作行為和動作,從而作用于內部身心,并使之發生預期變化的特定課程組織方式。4.多樣性原則。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的綜合性、活動性必然要求課程組織方式具有多樣性和靈活性,也就是選擇性和彈性。
(二)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的構建
基于以上創業法律教育及其課程體系建構應遵循的原則,創業法律教育的課程體系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部分:
對于市場經濟與法治的關系,人們早已形成了這樣的共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受法律規范、引導、制約、保障,并嚴格按照法律運作的經濟。市場經濟的顯著特點在于其經濟秩序主要是通過法律來維持。隨著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我們已經逐步形成了尊重市場規則以及法律規則的社會氛圍,法律在社會運作中起主導作用,成為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主要模式。法律具體設定了市場運作的原則和規則,成為衡量市場經濟關系主體行為的基本標準。而“法律規則的普遍化又使得學習法律成為人的社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個人將不得不像學習勞動技能、生活經驗、道德規范那樣學習法律”。在這樣的背景下,任何創業行為,都是一種法律行為,創業者從進入市場到作為市場主體進行市場交易,除了具備與創業目標直接聯系的專業知識體系和創業知識體系外,法律也是創業者必須了解和掌握并伴隨創業過程的始終的知識,如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工商注冊登記、合同的簽訂、知識產權的保護、稅收法律等。凡是沒有經過法律許可或者法律不予認可的創業行為則是非法的行為,不僅不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擔法律責任。法律所倡導的尊重社會交易規則的觀念有助于大學生創業者規范組織管理行為、有效提升商業組織的競爭力,并能有效防范交易風險,從而降低交易成本、確保創業的可持續性。從這個意義上,有良好法治意識、恪守法律的創業者將是社會的主流。因此,在一個逐漸走向法治的社會,良好的法治意識是大學生融入現代法治社會的必備素養,對于大學生成功創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創業法律教育通過對大學生進行創業實用法律教育培養大學生較高的創業法律認知,增強大學生守法意識和用法能力,使學生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去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二)創業法律教育是滿足創業主體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
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馬克思認為人的全面發展包括人的需要的全面發展、人的社會關系的全面發展、人的能力與素質的全面發展、人的個性的全面發展這四個方面。對人的發展的剖析,應密切地結合時代的特征和要求來展開。在法治社會,進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提升其法律素質,是馬克思人的全面發展理論的現實化、具體化的必然要求。因為,第一,馬克思人的全面發展是體現在現實的、實踐的人,包括個人與人類。大學生中的創業者是人類群體之一。創業者的法律素質高低反映了人的發展程度。第二,法律是社會發展的產物,法的精神與價值是社會觀念與價值的反映。大學生創業者的法律素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社會發展的程度,即如前文所述,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社會主義法治要求公民以憲法和法律為其行為的準則,那么,創業者必須熟悉并遵守這個準則。第三,創業者法律素質的提高表明社會對大學生創業者法律需要的極大滿足;創業者的法律素質是創業者能力與素質的一部分,法律素質的高低體現了創業者作為社會主體的能力與素質的高低;同時,法律素質是一個人的法律品質,每個創業者法律素質的不同將人與人之間區別開來,顯示了創業者個體之間的獨特性。所以,創業大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過程是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實現過程。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發展面臨的難題
近幾年高校在創業教育方面做出了不少的努力,獲得了可喜的成果。高校創業教育領導機構、學校創業教育規劃或實施方案從無到有;創業教育也從第二課堂走進了第一課堂,部分高校已將創業教育列入必修課或選修課(如將“大學生KAB創業教育課程”作為全校公選課);各高校選派一批教師參加了創業教育教師培訓,創業教育教師數量顯著增長、質量明顯提高、結構日趨合理;創業計劃大賽在各高校蓬勃發展,影響力擴大;部分高校建立了創業基金和校內或校外的創業實習基地,開展了各具特色的創業實踐活動。盡管創業教育的氛圍漸濃,但是大學生創業率仍然比較低,據《2013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75%的高校畢業生渴望自主創業,但2012屆大學生創業率僅為2%。創業教育效果不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從高校的角度來看,主要因素有以下兩點:
(一)對創業教育的認識存在誤區,注重創業技巧的傳授而忽視創業精神的培養,創業法律教育不被重視。
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教辦[2010]3號)指出,在高等學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積極鼓勵高校學生自主創業,是教育服務于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是落實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重要措施。可見,在新的歷史時期,國家教育理念與目標依然是堅持馬克思人的全面發展思想不動搖。大學生創業教育是解決就業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是建設創新型國家、促進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學生實現人生價值,實現全面發展的有利條件。有學者指出“創業教育不僅僅是為了培養企業家,更希望學生學會如何主動獲取新知、創造新知,并通過有效地配置自身的各種資源,將知識轉化為現實的個人和社會價值,最終實現知識的最大效用。高校創業教育的目的不僅是影響學生本人,而且還要通過學生來影響他的家庭、子女,從而達到為幾代人設定遺傳秘碼,高校開展創業教育是向整個社會民眾的心靈深入播灑種子的過程,而絕非單純的多培養幾位企業家”。可以說,創業教育是開發和提高大學生創業素質的教育,其重心是大學生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的提高。但目前的狀況是,解決就業問題的迫切需要和強烈動機,使高校曲解了創業教育的本質側重于將馬克思人的全面發展的“全面”二字加以詮釋,而忽略了對“發展”進行理解與深化;往往把解決就業的需要作為教育的標尺與衡量指標,用以設置教育方案、內容與形式。把創業教育簡單地等同于教會學生畢業時自己開辦企業,在創業教育的實施方面,無論是“KAB”課程還是創業計劃大賽,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兩張皮”,沒有融合于學校整體的育人體系之中,只注重技能的培養,不注重創新意識和創業能力的培養和提高,更不用說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的培養。創業法律教育理念缺失,忽略了學生自身發展的需要,也導致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淡漠,不利于法治社會的形成。因此,只有當教育者意識到創業法律教育既是就業的需要也是創業者自身發展的需要,才能將創業教育回歸到教育的本質上來。
(二)對創業教育課程的設置不合理,注重創業教育實踐課程而忽視學科課程,創業法律教育效果較差。
創業教育課程包括創業學科課程和實踐課程,學科課程包括普及創業知識的法律、稅收等創業基礎性課程,教授創業技巧的企業管理類課程,培養創業意識和創業素質的科學人文課程;實踐課程主要指培養學生把知識資本轉化為經濟資本能力的實踐活動,包括創業實習基地、沙盤、創業計劃大賽等活動。我國高校創業教育尚在起步階段,完整的課程體系尚未建立,學校都側重于開展創業實踐課程,比如舉辦創業計劃大賽、進行創業模擬實驗、建設創業實習基地等,大部分學校沒有開設專門的創業教育學科課程。這樣就產生了一個普遍現象:一是創業計劃大賽等實踐活動成為少數本身就有創業意愿學生展示的舞臺,卻未能激發其他學生的創業精神,弱化了活動的教育意義;二是創業者在沒有接受任何創業相關基礎理論知識教育的情況下進行創業實踐,不利于創業的成功。正如學者陳文婷等人在相關研究中指出的那樣,“從理論研究和大量的經驗觀察來看,對于新創企業來說,創業者個人的知識結構是影響企業成長的一個關鍵性因素。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國際化接軌,教育則可能成為比經驗更為重要的因素而影響創業的成長。創業者需擁有包括管理、常識、技能等多樣化的知識結構(Shane,2000)”。創業基本理論知識的缺乏最終導致創業者的創業精神得不到鼓勵和支持,創業效果較差。而其中法律知識的缺失,極易導致創業者創業過程中誤入歧途、走向犯罪。通過對甘肅高校大學生創業情況調查顯示,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認為創業中會遇到法律難題的占51.7%,不了解創業法律知識的占72%,認為高校有必要設置系統的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的占75.2%;已創業學生中79.8%遇到了組建創業實體和經營方面的法律困境,由于法律意識欠缺而導致創業失敗的占39.6%。這表明,實踐中創業者欠缺法律知識問題非常突出,必須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加強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的創新性改革,使學生能在法律框架內依法創業。因此必須重視創業基本理論知識教育,尤其是法律教育。由于創業是一個涉及多個法律行為的復雜過程,相關法律非常繁雜,涉及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訴訟法等多個法律部門,必須對課程進行合理設置,科學確定教學內容,保證教學內容的基礎性、實用性和前沿性。目前各高校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置系統性不足,教學內容散亂且過于簡單化。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除了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大學生KAB創業基礎》、《就業指導》等課程中對創業相關法律略有涉及外,或者舉辦法律講座和咨詢等,沒有統一的基礎性課程和教學培養目標,也未形成專業性、有針對性的創業法律課程體系,不能從根本上滿足大學生創業的現實需要。
三、促進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策略
(一)樹立正確的創業教育理念,重視創業法律教育。
高校創業教育理念,就是高校在培養創新型人才過程中對創新創業教育信念、價值及活動準則所持有的一種認識。樹立創業教育理念是高校開展創業教育的前提條件。高等學校必須明確,除了解決就業問題外,創業教育本身作為一種教育模式,仍然要堅持國家教育理念,努力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正如前文所述,在法治社會,進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提升其法律素質,是馬克思人的全面發展理論的現實化、具體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創業教育必須打破當前法律素質教育內容單薄甚至缺失、培養效果較差的局面。一是高校應該將法律教育納入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因為創業者法律素質的培養離不開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識,如果沒有法律知識,就不能產生對法律的信仰和對法律現象的合理評價。要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法律素質,必須讓大學生了解更多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二是教師應意識到教學的根本目的不是簡單的法律知識的傳播,而是使學生養成獨立思考的習慣,即培養創業者的法律思維。所謂法律思維,也就是按照法律的邏輯(包括法律的規范、原則和精神)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方式的中心則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圍繞合法與非法來思考和判斷一切有爭議的行為、主張、利益和關系。總之,當前高校的創業法律教育理念應當以學生的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和立足點,采用積極有效的方法,調動大學生對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與價值認同感與探索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使大學生意識到創業中法律素質的重要性,并保持法律素質與其他素質的和諧統一發展。
(二)構建合理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加強創業法律教育。
在創業人才的培養體系中,課程體系是核心。只有將創業法律教育課程教學體系納入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基本框架,通過加強課程改革與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探索多種培養方式,才能全面提升創業法律教育的水平。但是創業法律知識是一個內容龐大的體系,也是一門專業知識。如何將創業法律知識及能力培養納入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從理論到實踐都是一個有待深入探討的課題。具體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課程目標。
目前我國高校創業教育是面向全體學生,使全體學生都具有一定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但是社會的需求和學生的個體差異性,決定了不可能每個學生都成為創業者。因此,應將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分為兩級,第一層次面向全體學生,通過創業法律教育課程,使其獲得創業法律基本知識;第二層次,對于通過創業計劃大賽等實踐活動發現的有創業意愿或者具有創業特質的學生,通過創業法律課程奠定基礎知識之后,再通過創業法律實踐、實習等,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教育。這種分級有利于滿足不同學生的不同需求,也有利于學校有限資源達到有效配置。
(2)課程設置。
在課程的選擇上,在全體學生創業教育階段,側重于通過第一課堂的形式使學生具備基本創業法律知識,形成法律意識,將創業教育課程作為必修課開展,并增加《大學生KAB創業教育課程》、《就業指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等已開設課程中的法律部分的比重。對于具備創業特質或者創業愿望較為強烈的學生,經過第一階段的訓練和培養之后,這些學生對創業法律知識有了較系統的掌握,應該編著實用性強的創業基礎性法律讀本,從創業準備階段、創業經營階段、解決糾紛和企業社會責任等方面合理確定教材內容,突出專業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作為選修課開展,進一步提升創業者法律知識和能力,最終能夠實現創業精神與法律意識的融合培養,從而有效地指導大學生創業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
(3)課程方案。
據調查,大部分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開設時間一般在大一第一學期,課本第七章涉及到大學生創業和就業問題,第五章、第六章是法律基礎知識和法律意識的普及;《就業指導》課和《大學生KAB創業教育課程》的開設時間一般在大四的第一學期,由于國內高校沒有適用材,并且講授這兩門課程的大部分教師不具備法學專業背景,所以各高校在實際授課中,并不注重創業法律知識的講授。針對這種情況,在課程方案的設計上,應當注意,《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授課,由于學生剛剛進入大學,對專業的認識、對創業的分析和看法并不是很理性,要著重進行創業法律意識的培養;在《大學生KAB創業基礎教育課程》、《就業指導》的授課中,學生經過前兩三年的專業基礎知識的學習,對自己和社會有了較清晰的認識并且對就業、創業有了更清醒和理性的分析和選擇時,應當加重創業法律教育的比重,更側重于創業主體、經營實體的經營管理、企業的市場規制、權利的維護和救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方面內容的講解,并適當地開展法律實踐活動。以增強學生運用創業法律的能力。當然,對于通過創業計劃大賽等實踐活動挑選出來的具有較強創業特質的學生,應選用創業基礎性法律讀本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教育。
[中圖分類號] G7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7)05-0100-03
總理在2014年9月的夏季達沃斯論壇上首次提出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大大激發了民族的創業精神和創新基因。創業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個創新,也是一種責任,在全民創新創業教育中占據著主導地位。創業教育是培養具有從事一定職業的勞動能力和適應社會生活能力的人的教育,是職業和創造相結合的教育。[1]創業法律教育是基于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涉及相關法律事務需要運用的法律知識和處理法律事務技能的教育。這種法律教育與普通法律教育不同,n程設計密切聯系創業學生的創業意愿,立足于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著重培養基礎法律知識,課程設計注重針對性和應用性,強調處理事務能力,強化應對法律事件的變通能力,努力使創業的大學生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
創業教育法律課程一般不作為職業教育的專業課程來安排,但可以參考當前主流的學習領域課程設計模型進行課程設計,主要的設計依據有:1.由實際的創業教育法律課程設計的要求決定,首先讓學生通過學習來掌握基本法律知識。要確立法律意識,培養法律事務處理能力,離不開法律知識,因為教育對象是要在創業中解決涉及法律問題事件的學生;2.學習領域課程設計模式自身具有較大兼容性,可以進行法律課程的設計,因而對創業教育法律課程開發也適用。學習領域課程設計具有比較完善的課程設計理念和課程設計框架,對于普及性的法律知識教育課程設計具有重要參考意義。3.學習領域課程設計流程符合應用性的法律課程開發的過程。學生從事創業主體設立起始、業務經營、人事管理及主體撤銷等過程都涉及各方面的法律問題,在對法律事務篩選的基礎上要選擇重要的法律事項作為學習領域,可將課程設計轉化為一般性的課程標準。所以,法律課程設計要求具有一定的結構化,也要具有普適性,學習領域課程設計可以滿足這樣的要求。[2]
一、高職創業教育中法律課程設計狀況
高職教育的培養理念與本科有所不同,高職教育更注重以職業技能、技術應用培養為主,所以其課程設計理念也有所不同。為適應學生就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高職院校在創業教育過程中增加了法律課程教學內容。當前,創業教育法律課程設計的主要模式有:一是課堂式法律知識教育,這種模式利用課堂講授相關的法律知識,通過短期的教學活動來認知和了解法律法規知識。這種模式能確立學生粗淺的法律意識,必須要在具體的創業中檢驗法律素質。二是案例式法律教育,任課教師通過設計案例,模擬在創業過程產生法律糾紛的場景,讓創業學生參與到法律事務處理中,從而提高法律事務處理能力。三是混合式法律教育,這種模式是在講授法律專業知識的課堂中培養法律素質,同步為創業學生提供法律咨詢,甚至由教師組成法律顧問小組,跟蹤服務創業的全過程。但是從高職院校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計來看,法律教育課程體系存在不少問題,還需逐步完善和優化。
二、高職創業課程設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因為創業課程是新生事物,課程對象更是特殊的在校學生群體,雖然不缺乏創業經驗豐富的個體,但畢竟是少數。高職院校在摸索著各自的法律課程設計,在百花齊放的局面下各有特色,但也存在一些普遍的問題。
(一)創業領域內的法律課程設計認識誤差
高職院校在法律教育課程設計方面處于摸索的起步階段,盡管創業教育課程設計已經引起院校的高度重視,但對法律知識教育的意義等認識其還不夠重視,認為創業是學生的事,與教師自身無關。第一,對于高職院校來說,開設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學生法律意識,就如教授專業課程設計一樣,對法律教育課程的特殊性理解不夠透徹。第二,高校教師對創業法律教育的作用不去主動了解,對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計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到點,總認為創業法律教育本應該是法律專業教師負責的,因此其在具體教學中不能向學生灌輸法的精神。第三,經濟社會發展層次也決定了法律的被重視程度,依法辦事還沒有形成普遍的共識,社會對高校法律課程教育了解得不夠,支持也就更少了。這些都導致了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計發展緩慢,缺乏統一規范的課程和培養準則。
(二)“創業”+“法律”雙師型隊伍缺乏
創業教育課程在我國起步算比較晚了,創業法律教育課程師資建設更是新生事物。創業教育本身需要從創業品質、冒險精神、團隊領導能力方面進行培養,內容涉及廣泛,是一件十分現實的實踐活動。因此要求創業學生具有較高的應變能力,更要求從事創業教育的教師要有創新精神和市場競爭意識。當然,教師如果是創業者的話,那就更完美了。而學生創業的激情或許要比安分守己工作的教師更為容易帶動其他學生,調動他們的創業積極性,雖然這樣的創業者未必能夠開發出一整套創業法律知識課程,但是在具體教學過程中,教師往往忽視了他們的存在。此外,教育部舉辦了“創業教育骨干教師”培訓班,對來自全國各地的教師進行培訓,培養了一批創業教師,但是教師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遠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5]高職院校還缺乏吸收創業學生作為創業教師的勇氣。
(三)創業的法律課程設計尚未形成體系
當前,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計依靠院校的統一安排,創業學生較少有自主選擇空間,學生都在被動地學習,不管學生是否具有創業意愿,也不管學生創業的進度,課程設計模塊化、標準化和結構化嚴重滯后。法律課程設計還是停留在說教式的知識灌輸上,案例分析和實驗課堂較少。由于創業的不可重復性,特別是涉及法律事務的情況,具有天然的不可重復性,學院也不可能與企業或者公司進行聯合實踐活動。
有限的創業基地實踐活動輻射范圍較小,創投基金資助下的孵化企業和創業項目成功率低下,無法為創業法律課程設計提供更多的實踐經驗。結果是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計上缺乏實踐優化,內容雷同、知識乏味、門類單純,沒有充分考慮創業過程的差異性。
(四)創業法律課程設計缺乏權威參考模式
很多高校都是獨立設計創業法律教育課程模式,各自為政,各顯特色,始終缺乏權威的設計規范來指導課程設計。雖然院校統一的創業法律課程設計也許是基于創業學生的個性特點,但由于沒有權威的參考設計規范,其缺乏創業系統性思維和創新市場公平競爭精神。整套法律課程設計教學內容照搬法律專業課程,偏離創業中心目標,知識結構混亂,讓學生無所適從。學院派的教師教學也只是單純講解法律知識,無法引用更鮮活的創業實踐,去調動創業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學生缺乏法律技能的系統性和連貫性。
三、創業法律課程設計實踐
(一)教學目標
法律課程目標是使學生把握創業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讓學生確立防范創業風險的自我保護意識,遵守市場經濟法律法規等交易規則的意愿,提升學生創業中預防法律糾紛纏身和解決法律糾紛的技能,全面提高創業者主動運用法律工具維護自己的合法正當權利的能力。[3]課程教學目標是任何教學活動必須追求的結果,是學生在通過學習后應達到的新狀態,是預設的知識教學效果,是教師評估教學對象學習效果的重要指標。通過認真學習課程之后,創業者具備能夠根據具體現況選擇創業行業法律主體的能力,基本能獨立完成主體的創立、變更、撤銷等相關商業管理程序性手續,依法制定法定主體治理的章制度去規范員工管理,主動利用法律工具來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審核主體各類契約的執行和控制契約的履行,及時依法解決勞動和契約糾紛問題。
(二)教學內容
課程教學內容是法律課程設計的核心,應具有面向創業者的特色,又要區別于法律專業課程設計,能滿足創業者的基本需求,適應創業者所面臨的經濟社會環境。首先是涉及創業主體創立,主體設立條件、主體的優缺點、名稱登記規定、法定流程、治理內容和行政許可等問題,都需要創業者十分清楚,明確到文字的描述,要準確無誤,不能產生歧義。其次是產權保護法律事項,專利申請與保護、商標和秘密保護、產權合法利用、侵權的責任等,專利是創業主體競爭力核心,創業者一定要保護好。再次是契約簽訂事務,交易的合法流程、簽約談判、形式和內容、執行與毀約責任等,契約事關創業主體的法律文書存在形式,千萬馬虎不得。第四是主體治理的規章制度,必須依法制定、依法執行,如員工招聘辭退、產銷流程、爭議仲裁等,創業者要能夠及時、依法妥善解決爭議的事務。這些都是基本的教學內容,是每個創業者要直接面對的法律規制。
(三)教學載體
教學載體是使教學目標轉化為學生的認知和掌握的技能,是實現師生間交流的內容和方法的中介。而針對法律教育,案例教學法是一種重要且常用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是法律課程目標確定和課程內容的相融合,是模擬法律事務產生場景,讓創業者嘗試解決法律事務的仿真式課程教學設計的重要形式。課程案例教學是選取典型的創業法律事務事例,設定創業者將要面對的法律事務處理,包括主體設立、內部管理、經營活動、勞資糾紛、資格終止等幾個模塊,各個模塊可能預設的法律問題,及提供可參考解決法律依據和形式,甚至是處理不當的估計后果都可以設定。
(四)教學評估
面向創業學生的法律課程考核與評價,應注重采用課程過程性考核,因為現實中創業的不可復制性,還有創業者的知識運用能力的差異,創業資源整合能力的高低,只能采用過程性評估的方式,一般來說,也只能是階段性或者個案的評估。評價內容包含有法律條款概念的理解認知度,法律事務處理技能的掌握情況,課程設計中的法律法規的理解水平等。[4]評價形式主要是任課教師的調查報告,而不是像專業課程設計評估,還需要考試、回答問題、寫作業之類,這都與日常創業面臨的千變萬化的經濟社會情況不符合。
四、創業法律課程設計思考
(一)轉變教學理念,重新認識創業法律教育
創業法律教育不僅是解決當前創業中法律事務問題的重要途徑,還是培養學生法律意識,使其自覺運用法律工具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提高處理法律事務能力的關鍵所在。高職院校要重新確立教育理念,重視創業法律教育,調整好法律專業知識教育方式,著重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將創業法律教育作為創業教育培養的主要內容之一。要結合創業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學生對法律的理解和執行能力,為長遠發展作鋪墊。創業者應深刻認識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意義,要積極學法,自覺用法,勇于護法。
(二)不斷提高教師隊伍水平,保障課程建設落到實處
師資隊伍素質的保障和提升是高等教育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創新課程設計和教學,需要有一支高素質、強技能、重創新的師資隊伍。高職院校要開創師資增員新機制,邀請既有創業經驗又有實踐經驗的創業人士擔任教師,其創業成功或者失敗的故事都是非常好的案例,需要充分利用;還要加強對創業法律任課教師的培訓,選派專兼職創業教師參加高層次培訓,有條件的高職院校還可以直接資助教師參與創業實踐,豐富創業法律應用經驗。
(三)規范課程設計,完善法律課程體系
創業法律課程設計是實施創業法律教育的前提,要注重創業法律意識、基礎法律知識的系統學習,還要模擬處理法律事務的實踐和訓練。根據法律教育目標,要初步設計法律課程體系,在實際教學過程中不斷完善課程結構,扎牢基礎知識課程,普及通識教學,增加特色課程,側重法律知識的應用等內容。高職院校可以通過外派教師參加創業法律事務解決過程,通過現實的法律應用實踐,補充法律課程設計僅僅依賴課本知識的不足。
(四)鼓勵創新教學,開拓課程教學模式
創新是要求突破傳統和現成體系,是社會活力所在,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基礎,但是法律總是傾向保護現有的體系、體制。因此,創業法律教育要保證足夠的開放性和兼容性,要讓學生保持旺盛的創業狀態,又要使其注重運用法律來保護自身合法利益,充分采用案例分析方法,讓更多創業學生參與其中,注重培養法律意識。要開展創業法律知識應用技能比賽,在比賽中鍛煉創業學生的法律事務處置應變能力,提升創業法律教育水平。
五、結語
創業學生面向社會和市場進行創業,是非常值得政府和社會鼓勵的,但其風險也是不可避免的,非常有必要進行保護。第一,基本的法律意識和基本的法律事務處理能力有利于學生在創業中規避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創業時涉及主體的選擇、融資投資、治理經營、管理、糾紛等法律事務,如無相應的法律意識,就容易濫用權力;如缺乏法律能力,就容易掉入陷阱,還可能違法犯罪。第二,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學生降低創業治理成本和提升自我競爭力。執行市場規則是創業初期樹立品牌形象,贏得客戶的根本。經過法律規范規劃和依法管理公司事務可降低成本和規避風險,確立公司治理的誠信形象。第三,強烈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時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并能及時、恰當地解決法律糾紛。當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法律意識的學生會及時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當法律糾紛產生時,掌握法律工具的學生會根據法律規定來選擇合法的途徑解決,避免違法違規地解決糾紛。創業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能力可以通過系統的教育和技能培訓獲得,而針對性強的教育課程設計是關鍵。
創業法律教育是適應政府、社會需求而進行的創業教育內容之一,法律課程設計是其中關鍵的環節,雖然當前高職院校沒有高標準的教學課程設計模型,但是相信高職院校的專兼職教師通過大量實踐,總能把創業法律課程設計架構好,完善好。
[ 參 考 文 獻 ]
[1] 韓廣.高等院校創業教育探索[J].企業導報,2012(7).
[2] 潘偉琪.高職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建設研究[J].時代經貿,2013(4).
一、支持與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立法現狀
近些年來,我國大學生在就業方面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在此背景下,為了緩解大學生就業難,我國有關部門相繼提出多項舉措,來拓展大學生的就業渠道。開展大學生創業活動,是解決大學生就業的一項重要途徑。因此,為了保障大學生順利地進行創業,以此更好地帶動大學生就業,我國相繼出臺了多項法律法規,為大學生就業和創業活動提供法律支持與服務,在大學生創業、就業中發揮引導和規范的作用,其具體表現如下。
1.《就業促進法》從法律層面上為大學生就業創業提供了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在此目標指引下,該法進一步從政策支持、就業服務、職業教育與培訓和就業援助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從而為我國大學生就業、創業提供了法律層面上的支持保障。
2.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使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規范更加細化
早在1997年3月24日國家教育委員會就頒布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目的在于“理順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體制,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務體系,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辦學效益,使畢業生就業工作全面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對各類人才培養的需要”。在此目標下,該《規定》進一步對有關部門的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以便為大學生就業提供指導和服務。2009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關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拓寬就業門路,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和中小企業就業,并積極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
為了鼓勵大學生積極進行創業,以實現通過創業帶動就業的目標,國務院辦公廳于2008年9月26日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稅務總局和工商總局等部委《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根據該《通知》的意見,大學生創業可以享受的優惠措施包括:一是放寬市場準入,允許創業者注冊資金分期到位,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等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二是改善行政管理,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將在注冊登記3年內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三是強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實鼓勵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四是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方式創新,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探索抵押擔保方式的創新,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持。加大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為了落實該《通知》的有關精神,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了《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以便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融資服務。同時,2010年5月4日,教育部也出臺了《關于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過教育改革來培養和增強大學生的創業能力;二是加強創業基地建設,為大學生創業打造全方位支撐平臺;三是落實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強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指導和服務工作;等等。
二、大學生就業創業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1.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立法層次低
當前,在我國處于法律層面上的支持和促進大學生就業的相關規定僅僅表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立法數量相對較少,并且其缺乏直接針對大學生創業的具體規定。就大學生創業方面而言,相關規定僅僅以《通知》和《意見》的方式表現出來,處于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層面,法律位階相對較低,并且相關規定較為原則和抽象,缺乏具體配套的實施措施和細則,因而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難以承擔起為大學生創業保駕護航的重任。
2.促進大學生創業的融資與財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力度不足
雖然我國現在對大學生創業給予了一些財稅、融資方面的優惠政策和支持,如在大學生創業融資時給予提供貸款、財政擔保、財政補貼安排,工商方面免交工商證照費用和一些管理費用,在稅收上也有一定的減免,但相關政策扶持的力度不夠。如從稅收優惠方面來看,目前中國大學生自主創業所享受的稅收減免多局限于收益稅,且稅收優惠期限較短。在財政補貼方面,政府所提供的財政補貼數額較少,對于大學生創業來說基本上是車水杯薪。[1]在融資方面,政府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的貸款數額過小、門檻較高且期限過短,如小額擔保貸款的數額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這對于初次創業的大學生來說,難度大,幫助小。[2]
3.學校對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法律教育缺失
大學生創業教育中的法律知識傳授是決定大學生將來自主創業成敗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所在高校應為大學生提供相關的創業法律教育。當前,一些學校對將自主創業作為大學生就業的一種重要途徑的重要性還不是非常重視,甚至有些學校,為了不影響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學業,將“不準經商”作為對大學生的禁止性義務。[3]在這種教學管理理念下,學校并不熱衷于為大學生開展創業教育。對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而言,特別是理工科專業的學生,與法律有關的課程一般僅限于大學一年級時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對于創業所需要的一些法律知識,如合同法、企業與公司法、財稅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和知識產權法無從開設,從而導致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嚴重缺失。
4.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法律意識淡薄
大學生之所以感到創業難,在一定程度上和自身因素有關。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往往只注重創業技能的提高,如十分重視管理經驗、營銷能力的培養,但法律意識相對淡薄。具體表現為:其一,缺乏守法經營、誠實信用的理念。在創業過程中,有些同學往往只顧眼前利益,為了一點小利而置當初的承諾和合同條款于不顧,違約行為經常發生,甚至不惜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長此以往使自己的經營誠信喪失,進而最終導致創業的失敗。其二,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由于缺乏對必要的創業法律知識的掌握,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經常遭遇合同陷阱,使自己枉受不應有的損失;同樣是因為創業法律知識的欠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不注意對自己應有權利的保護,如商標不及時注冊而被他人搶注等;進一步講,由于創業法律知識的欠缺,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當自己的合格權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時,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總結而言,在現實創業過程中,多數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淡薄,既不懂得依法辦事,也不懂的依法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
三、完善大學生就業創業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議
1.進一步完善支持和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法律法規
如前所述,就我國當前支持和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法律規范而言,法律位階相對較低,處于法律層面上的僅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且該法律并非僅僅針對大學生就業而言的,因此我國應盡快出臺直接針對支持和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法律,如《大學生創業促進法》,以使大學生在創業時有法可依,這會在很多程度上提高大學生的創業信心。[5]同時,針對我國現有關于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法規相對原則化和抽象性的特點,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制定內容更加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以保證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法規具有切實的可執行性。由此形成多層次的、方位全面的支持與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法律法規體系。
2.政府在大學生就業創業過程中要發揮引導和扶持的功能
為了更好地支持大學生通過自主創業來帶動就業,在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各級政府應發揮一定的主導作用,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形成合力,共同營造一個積極向上、健康有活力的創業環境。[6]有條件的地區,應建立大學生創業基地,通過有針對性地制定支持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吸引大學生進入基地創業,同時,還應進一步完善與大學生創業有關的制度,為大學生創業更好地服務。
3.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
資金是企業的血脈,是大學生進行創業活動的首要推動力。但從當前情況來看,大學生創業的融資渠道還是比較狹窄的,通過商業銀行進行融資非常困難。因此,政府應更多地為大學生進行自主創業提供信用擔保貸款,并盡量簡化貸款手續,為了降低大學生創業的融資成本,政府應對貸款利息給予50%的貼息補助。同時,政府還應進一步完善風險投資制度,以鼓勵和發展風險投資業務,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資渠道。在稅收方面,應給予大學生創業更多的優惠政策,如大學生創業3年內應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等,免征期結束后,對大學生創業的營業稅、所得稅稅率要低于正常的稅率水平,同時,對于所得稅和增值稅的起征點應提高,以便使大學生創業企業獲得更大的稅收優惠,從而促進大學生創業活動更快更好地發展。
4.高校要加強對大學生創業的法律知識教育
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進大學生進行自主創業,學校應轉變那種大學生從事創業活動會影響學業的偏頗思想。針對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薄弱的現狀,學校應加強大學生創業法律知識的傳授。學校應創造條件為大學生安排盡可能多的與創業有關的法律課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學校應為大學生開設合同法、企業組織法、財稅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知識產權法、產品質量法等課程,即使課時緊張,學校也應為大學生至少安排經濟法這門課,并對上述法律知識進行重點講授。通過創業法律教育,使大學生能夠樹立起守法創業、誠信經營的理念,并培訓他們在創業過程中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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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胡赪.對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問題的幾點思考[J].新西部,2007,(10):110.
[中圖分類號] D648.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893X(2013)06?0085?03
現代社會的任何創業行為,都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律的認可[1]。按創業活動開展的程序,高職院校學生創業的法律風險可分為創業實體設立時的法律風險、創業實體運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創業實體終止的法律風險。首先,創業實體采用何種形式設立,關涉到投資者的個人責任,比如選擇個體工商戶還是合伙企業,是個人獨資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形式的組織和個體,投資者承擔的責任是不一樣的;其次,創業組織運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包括企業組織內部治理、合同、稅收、票據、產品質量、勞資糾紛、商標專利侵權等方面的風險;再次,創業組織終止的法律風險,包括未及時注銷登記導致創業組織被不法分子冒用的法律風險和因為創業組織形式為創業者帶來的連帶債務風險。
總之,創業路上法律風險遍布,而處于創業階段的高職院校學生由于資金的限制,幾乎都沒有專門的法律服務團隊。這就對創業學生自身的法律意識、法律知識儲備和可獲得的法律服務提出了要求。因此,開展創業教育的高職院校有責任、有義務建立創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在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務方面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幫助。
一、在創業教育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中高校責任的缺位
如前文所述,建立創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是高校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綜觀目前開展創業教育的高職院校,這份責任卻履行得并不到位。
(一)創業教育中的法律教育缺失
大部分高職院校的創業教育尚處于探索起步階段,團隊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學生的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創業團隊、創業計劃、創業融資等方面,很少關注創業過程中必然出現的法律問題。對于接受創業教育的絕大部分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獲取法律知識僅靠大學公共課《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而該課程真正用于講授法律知識的課時并不多(大約4到6學時),而且大多偏向于講授法律與道德一類空洞的理論知識,對創業毫無實用性和針對性,無法滿足整個創業過程的法律需要;即便是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學生,由于法科教師不可能按照創業過程系統講述相關知識,同樣難以靈活運用。創業活動遍布法律風險,有針對性的法律教育的缺失,不能不說是創業指導的一塊致命短板。
法律知識的缺乏導致大學生難以妥善解決各種法律糾紛。在創業活動的成立期、運營期和終止期三個階段,法律問題始終是相伴相隨的。如果沒有有效的法律知識儲備,學生很難從容應對發生的法律糾紛。表現為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甚至用極端手段處理糾紛,對合法和非法行為之間的界限認識模糊,導致企業和自身都陷于被動地位。更為可怕的是,由于高校創業教育團隊的不重視,畢業生在自主創業時往往存在一個突出誤區:創業只需懂管理、有好策劃、金點子、并且有
[收稿日期] 2013-09-25;[修回日期] 2013-10-10
[基金項目] 2013年廣東省高職教育創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改革立項項目(CYQN2013008);2013年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校級科研項(XJMS201310)
[作者簡介] 覃曼卿(1982-),女,苗族,貴州遵義人,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法學與職業教育.
資金保障就能順利打開創業之門,在企業經營、管理、競爭的過程中不重視法律風險的存在,忽略法律風險對創業成功的巨大影響[2]。
(二)法律配套服務缺位
與成熟企業設立專門的法務部門或律師團隊的模式不同,處于創業階段的學生由于資金的限制,幾乎都沒有專門的法律服務團隊。而創業活動的整個過程、各個方面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創業糾紛的處理也需要法律手段。如果創業者本身對法律缺乏基本認識,加上無專業人士的指導,創業活動可能會在法律問題上陷入被動。作為開展創業教育的高職院校,有義務在創業初期為他們提供盡可能多的幫助。然而目前開展創業教育的高職院校,鮮有對走出校園進入創業階段的學生提供跟蹤法律服務的,這是創業教育團隊責任缺位的表現。以筆者所在的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為例,“創業教育中心”設置在經管學院,而法律事務專業設置在人文社科學院。創業教育在經管學院開展得如火如荼,法律事務專業也在不斷拓展自己的社會服務范圍。但兩個領域可謂涇渭分明,缺乏合作和交流的橋梁。事實上,如果能將兩者結合起來,不但能改善創業法律教育空白的現狀,也拓寬了法律事務專業的服務范圍,是一個雙贏的結果。然而可惜的是,目前的創業教育團隊往往欠缺依托院校法律教育資源開展和完善創業法律教育的通盤考慮。
由于創業法律教育的缺失,高校畢業生往往在自主創業過程中法律意識薄弱,缺乏對法律風險的分析與評估,只關注創業事務的經營和利潤的增長,忽視在日常決策中對法律風險的預防。而創業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又缺乏專業團隊的跟蹤服務。因而在現行的創業教育模式下,高校創業學生的創業活動在涉法問題上可以概括為:缺乏對法律風險的認知和預判、缺乏創業法律風險的評估與分析、缺乏應對創業法律風險的有效方法。
二、高職防控學生創業風險責任的履行:建立法律風險防控機制
高職院校有必要利用自身資源和優勢為創業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教育和必要的法律支持,有效防控和解決伴隨創業過程的各種法律風險和糾紛。首先,對接受創業教育的所有學生“開發一門《高職院校學生創業法律實務》課程”,其次,為進入創業孵化和創業初期的學生“建立一個創業法律服務平臺”,增強學生的法律風險意識,提供全方位的跟蹤法律服務,把創業中的風險降到最低,提高學生創業的成功率和競爭力。
(一)開發《高職院校學生創業法律實務》課程,提示相關法律風險
1.授課目標定位方面。《高職院校學生創業法律實務》授課目標是:幫助學生樹立較強的法律風險意識,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掌握必要的法律技能,能解決運營中出現的簡單法律問題。授課的目的不在于把高職創業學生培養成法律精英,而是通過學習,學生能增強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識,了解創業中基本的法律知識,在發生風險和糾紛時,能依據法律做出正確的判斷,并運用法律手段處理簡單的法律問題,時時處處意識到法律的存在,既不要違法,也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2.課內容定位方面。在選取法律內容時要明確兩點:第一,高職學生創業與本科生不同,在創業企業的性質、創業層次上有所區別;第二,創業中涉及的法律規定繁雜,包括民法、經濟法、商法、訴訟法甚至刑法,門類眾多。基于此,必須要結合高職學生創業的實際問題和特色,選取針對性最強、實用性最高的法律知識。
3.授課對象定位方面。要明確接受創業教育的學生不一定最終選擇創業,絕大部分最后選擇就業。由于課程授課對象的普遍性,在授課時要注意用多重視角來分析法律問題,做好創業和就業的兼顧。
通過開設《高校學生創業法律實務》課程,強化創業學生的守法意識、合同意識、維權意識和政策意識。
(二)搭建創業法律服務平臺,規范創業行為
課時的有限性和書本的局限性決定了一門課程不可能解決創業過程中學生遭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因此,搭建創業法律服務平臺的重要性就凸現出來了。高職院校一般都具備法律服務資源,有法律專業的教師,有的高職院校還保留有法律事務專業,而法律事務專業為了提高社會服務能力,一般都開設了相關法律咨詢或服務的機構。如果與創業教育相結合,搭建法律服務平臺,既可以解決創業學生的難題,又能拓展法學院或法律專業的社會服務范圍,提高師生的實踐能力。具體來講,法律服務平臺可分為創業法律咨詢中心和法律服務所,針對不同階段的法律問題展開不同的服務:
1.日常咨詢服務,由創業法律咨詢中心完成。創業法律咨詢中心由法律專業有律師資格的教師和部分成績優秀的學生組成,負責解決創業初期的企業在生產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基本法律問題,在創業的事前、事中、事后給予創業學生提供創業顧問、合同審查、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支持、法律援助,盡可能地將創業的法律風險降到最低。以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為例,人文社科學院的法律事務專業擁有完善的法律咨詢服務中心,該中心面向全校師生,每周二安排有律師資格的專任教師輪流值班,為學校師生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詢服務。
2.調解、仲裁、訴訟服務,由法律服務所承接。法律服務所是由法律專業有律師資格的教師組成的專業團隊,具備參與仲裁或訴訟的經驗和資格。當創業初期的企業需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相關問題時,可以為學生提供無償的法律支持(辦案費用由學校創業教育經費支出)。以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為例,法律事務專業設立了有資質對外承接案件的法律服務所,該所由法律事務專業4名具備律師資格的專任教師和3名在校兼職的社會律師組成,完全有實力承接創業企業相關案件。
創業法律服務平臺首先可以為創業學生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意見;其次,在發生法律糾紛后,可以向創業大學生提供正確的法律引導,團隊具有律師資格的教師更可以及時幫助創業大學生解決遇到的法律問題,包括出具法律意見書、合同審查、規章制度審查,介入調解、訴訟和仲裁等,為創業學生對企業的規范管理提供法律援助。
高職院校利用自身優勢資源,開展創業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務,搭建創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見圖1):
圖1 創業法律風險防控圖
三、高職建立學生創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的意義
開展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研究,目的不在于把高職創業學生培養成法律精英,那不可能也沒必要。但是法律課程的開設有助于學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掌握必要的法律技能,解決運營中出現的簡單法律問題;而在企業運營出現大的法律風險時,法律服務平臺的作用將得到凸顯。具體來講,本項目有以下作用和意義:
(一)法律因素的介入,有助于形成完整系統的創業教育體系
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構建包括兩個層次,第一是開發《高職學生創業法律實務》課程,二是搭建創業法律服務平臺。兩個層次的措施共同構建高職學生創業法律風險體系,能夠改變創業教育只關注“如何創業”而忽視“如何合法創業”問題的現狀,法律因素的介入,形成了由始到終的法律保護理念,有助于形成系統的創業教育體系。
(二)強化創業大學生法律風險意識,提高創業成功率
通過開設《高職學生創業法律實務》課程幫助大學生形成法律風險可防可控的觀念,樹立“事前預防是關鍵,事后控制是重點,事后補救是輔助”的法律風險防范理念,建立起創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在法律風險源發生或產生之前采取避免法律風險發生的有效措施,最終把創業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都納入法制化軌道。
(三)全方位跟蹤法律服務,提高創業競爭力
創業法律服務平臺的跟蹤服務,可以向創業大學生提供正確的法律引導,團隊具有律師資格的教師可以及時幫助創業大學生解決遇到的法律問題,為創業學生對企業的規范管理提供指導意見,降低法律風險,提高創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