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
主辦單位: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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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chuàng)刊年份:2010年
綜合影響因子:--
《天津濱海法學》是一本年刊雜志,創(chuàng)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提供一個高質量的學術交流平臺,推動法學研究的深入發(fā)展。雜志關注法學理論創(chuàng)新、法律實踐問題以及相關法律政策的研究。通過發(fā)表有關法律實踐的研究成果,幫助法律實務工作者了解最新的法律發(fā)展動態(tài)和實務操作指南,提升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它旨在為法學研究者、法律實務工作者、以及廣大法律愛好者提供一個學術交流的平臺。該雜志以其學術嚴謹性和實踐導向性,得到了法律界的廣泛認可。
雜志探討法學理論的基礎問題,分析法律原則、法律體系及其發(fā)展演變。研究憲法理論與實踐、行政法的相關問題,包括政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討論刑法的基本理論、犯罪及刑罰問題,以及刑事訴訟程序的改進和實踐經驗。關注民法和商法領域的熱點問題,如合同法、侵權法、公司法、金融法等。對國際法的發(fā)展進行研究,比較不同法律體系之間的異同,促進國際法律事務的理解與合作。涉及法律職業(yè)的實際操作,包括律師實務、司法實踐、法律援助等。
(1)來稿須符合學術規(guī)范,必須具有原創(chuàng)性、創(chuàng)新性和學術性,有獨到見解和學術價值,重復率檢測高于15%者恕不錄用;一旦發(fā)現有套改、抄襲行為,取消錄用資格。
(2)第一級標題居中,用中文數字一、二、三等編號;第二級標題左對齊,用中文數字(一)、(二)、
(3)各級標題不得使用引文標示。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4)文中參考文獻角碼按照文中出現的次序編號,在文中相應處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數字加小方括號注明如“[1]”。
(5)稿件所涉及的課題如系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的左下方,作者單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項目:項目名稱(編號)”,并附基金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6)摘要是對文章內容的高度概括,要簡潔凝練。避免出現研究背景介紹、概念界定、對研究的評價性文字。盡量避免使用特殊符號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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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濱海法學是一本由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主辦的年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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