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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藥店整改報告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近期我藥店對醫保中心發現提出的問題,刷卡品種單一,單品種數量大的問題。在店內開展深入了解發現本店醫保操作員違規操作所致。藥店內部立即召開會議,并讓醫保操作員及店內銷售人員共同學習了醫保管理法,做到刷卡和實際藥品統一,我藥店并向醫保中心做出保證以后一定要嚴格按醫保管理實施細則去執行,請醫保工作人員以及廣大社會群眾監督。
xx市xx藥店
20xx年6月26日
xx縣xx醫院,按照以往慣例和上級要求,現將20xx年自查自糾報告匯報如下:
1、 依法經營,在醒目位置懸掛證照,并按規定接受年檢。
2、 嚴格按照經營范圍,依法經營。
3、依照相關標準,已制定一整套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定期檢查。
4、已設立醫院負責人,并負責處方的審核,從事藥品經營管理,保管,養護;醫院全體員工,都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要求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按處方銷售和登記。
5、醫院藥房寬敞明亮,清潔衛生,用于銷售藥品的陳列,溫控,調配設備齊全,在用的劑量,器具按規定檢測合格。
6、已建立首營品種和首營企業檔案,從合法企業進貨,并簽訂了有明確質量保障條款的協議書,購進發票完整。
7、購進的藥品,嚴格按照規定逐一驗收,并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
8、藥品儲存按要求分類陳列和陳放,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內用藥和外用藥、藥品和非藥品,都逐一分開存放。
9、 經常組織員工開展業務及法規知識學習,并有記錄
10、 工作人員著裝整齊,佩戴服務卡,做到文明熱情周到的服務。
不足之處:
1、 藥房針劑散亂
2、 藥庫的整體沒有完善 整改之處:
我院將在縣食品藥品監督局的 大力支持下用一個月的 時間整改好。 讓每個患者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藥。
特此報告
請審查
報告人 : xxxx醫院
報告時問 : 20xx年x月x日
藥店自查整改報告3冀州市醫保中心:
近期我藥店對醫保中心發現提出的問題,刷卡品種單一,單品種數量大的問題。在店內開展深入了解發現本店醫保操作員違規操作所致。藥店內部立即召開會議,并讓醫保操作員及店內銷售人員共同學習了醫保管理法,做到刷卡和實際藥品統一,我藥店并向醫保中心做出保證以后一定要嚴格按醫保管理實施細則去執行,請醫保工作人員以及廣大社會群眾監督。
冀州市強生藥店
20xx年x月x日
藥店自查整改報告4**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省GSP認證跟蹤檢查組受省藥品評審認證中心的委派,于20xx年5月18日對我店進行了GSP認證現場檢查。通過認證現場檢查查出,人員和組織機構基本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經營設施基本齊全;藥品的驗收、養護和出入庫管理基本規范;銷售與售后服務良好。現場檢查發現嚴重缺陷0項,一般缺陷6項。我店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的整改,現將整改匯報如下:
1、13602 企業未對質量管理文件定期審核,及時修訂。 整改措施:根據新版GSP對質量管理文件和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了修訂。并制訂定期考核和檢查制度。
2、15401 企業未按規定,對計量器具、溫度濕度檢測設備等定期進行校驗或檢定。
整改措施:已按規定,對計量器具進行校驗,檢查溫度調控設備運行記錄、溫度監測設備運行情況并在今后保證每月校驗、檢查一次。
3、15901 現場抽取的該單位的標志“廣州市花城制藥廠”生產的腦絡通膠囊(批號:20xx0304)無該批號的檢驗報告書。
整改措施:對“廣州市花城制藥廠”生產的腦絡通膠囊(批號:20xx0304)驗收人員在進行藥品驗收時留存了藥品檢驗報告。
4、17201 企業未對負責拆零銷售的人員進行拆零銷售專業培訓。
整改措施:對負責拆零銷售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以及綜合技能,并進行了考核。
5、17205 該企業銷售拆零藥品時未提供說明書或說明書復印件。
整改措施:在銷售拆零藥品時按規定向顧客提供藥品說明書原件。
6、17102 企業的銷售記錄不完整。
整改措施:根據規定已對完整登記了銷售記錄,內容包括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規格等內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一定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認真做好藥店的各項管理工作。
特此報告。
*****藥店
20xx年x月x日
藥店自查整改報告5×××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店接到通知后,立即行動起來,對門店內部進行了全面檢查,嚴格按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制訂了嚴格的質量管理制度,并定期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逐一檢查。在此,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匯報如下:
1、我店于×年×月×日成立,屬單體藥店,其性質為藥品零售企業,現藥店有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各1人,質量負責人負責處方的審核。
2、本店依法經營,在醒目位置懸掛證照,嚴格按照經營范圍,依法經營,沒有國家嚴禁銷售的藥品,統一從正規醫藥供貨商(如:×××有限公司)進貨,不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確保藥品質量,不經營假、劣藥品。
3、依據GSP標準制定了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并定期檢查。
4、營業場所寬敞明亮,清潔衛生,用于銷售藥品的陳列。店內配置了溫濕度計,每日兩次進行監測并做好記錄。
5、嚴格把好藥品質量購進驗收關,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在藥品的養護、進貨驗收中,對藥品的規格、劑型、生產廠家、批準文號、注冊商標、有效期、數量進行檢查;藥品的儲存按照要求分類陳列和存放,如發現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擺放不標準,及時的糾正,內用藥和外用藥;藥品和非藥品已分開存放;要求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按處方銷售和登記。
6、藥房內沒有違法藥品廣告和宣傳資料。
7、藥品銷售與服務中做到文明、熱情、周到的服務,介紹藥品不誤導消費者,對消費者說明藥品的禁忌、注意事項等。
8、從事藥品經營、保管、養護人員都已經過縣藥監局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其員工都進行了健康體檢取得了健康合格證。
同時,本店在進行全面的自查自糾中,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但通過本次的自查,本藥店會將盡快整改和完善不足之處。
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做了認真的分析研究,制定了一定的措施:
1、加強業務學習的自覺性,掌握各項業務知識。
2、加大質量管理的工作力度,對軟、硬件的管理和學習不斷加強和完善,努力使本店的質量管理工作和其它業務知識逐步走向現代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作出應有的貢獻。
總之,通過本次自檢,我們對工作的問題以檢查為契機,認真整改、糾正,積極努力工作,將嚴格按照縣局指示精神,按照國家及行業制定的法律、法規和GSP認證的要求,堅持 “質量第一”的經營宗旨,讓顧客滿意,讓每個人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藥。
至此,在實際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的,懇請領導對我們的工作給予批評和指導。
×××藥店
×年×月×日
藥店自查整改報告6×××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省、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會議精神和有關文件精神,以及×食藥監發【XXXX】X號文件精神,我店及時開展了自查自糾工作,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店于×年×月成立,為×藥業有限公司連鎖店,其性質為藥品零售企業,在×年×月通過了GSP認證。現藥店有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各一人。
二、自查自糾情況
1、藥品購進都是從總公司(×藥業有限公司)直接進貨,沒有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行為;
2、嚴格按要求銷售處方藥、含特殊藥品成分復方制劑,對藥品銷售進行登記,不存在產品銷售去向不明的情況;
3、嚴格按要求健全購銷資質檔案,不存在超方式、超范圍經營;
今年以來,藥品運輸、儲存、銷售和消費環節監管工作主要圍繞以下開展:
一、開展藥品大排查大檢查大督查專項行動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出臺了全縣藥品安全大排查大檢查大督查專項行動方案,召開分局監管人員參加的工作會議,布置藥品安全大排查大檢查大督查專項工作。
二是明確工作重點。
重點加強疫苗使用單位和特殊管理的藥品經營企業監管。
三是開展大排查大檢查。
組織人員對縣疾控中心和全縣XX個疫苗接種點、X個僅接種新生兒疫苗接種點進行全面的檢查。對對轄區零售藥店經營特殊管理的藥品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檢查。
開展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掛證專項整治工作
(一)加強領導,抓好工作落實。
我局及時轉發了國家局和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組織分局人員認真學習,領會專項檢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分局均明確了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將整治重點和整治內容傳達到每一個監管人員,并指導分局開展此項工作。
(二)精心組織,確保取得實效。
一是開展注冊執業藥師情況排查。對全縣所有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注冊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通過排查發現,全縣共有X家執業藥師注冊證到期、XX家未注冊。其中XX藥房有限公司法人X某(執業藥師)涉嫌一證兩用,后XX藥房有限公司主動注銷了《藥品經營許可證》。對于注冊證到期或未注冊的企業,我局均下發了整改通知書,限期要求企業進行注冊。目前,還有X家藥店沒有完成執業藥師,停業X家,被立案查處X家。
二是組織企業開展自查。
要求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目前,全縣XXX家藥店均開展了自查。
加強宣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通過QQ群、微信群等方式進行宣傳發動,讓企業知曉,并積極支持、參與專項整治工作。4月初,在縣政府網站及時公布了我縣執業藥師注冊情況,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全社會監督。
開展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回頭看”。組織人員對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進行再次整治。目前,已經檢查32家次,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三、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一是聯合縣衛生健康委,對去年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對下達今年任務。
深入落實省、市、縣黨委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聚焦“思想麻痹松懈、防控措施松勁、關口卡點松弛”等問題,集中開展為期一周的疫情防控“回頭看”,認真查漏洞、找不足、防反彈,精準防控,科學防控,以更緊更高的措施和要求,重點防范外來人員輸入,確保疫情防控工作平穩有序進行,保障我鎮境內社會大局穩定。
二、排點
(一)交通運輸管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各村營運的公交車和交通運輸工具是否落實通風消毒,出入村的外來車輛是否登記檢測,村內出入往返人員和外來人員是否進行體溫檢測及居家隔離,發現的發熱人員是否及時登記報告和處置。(責任單位:鎮交通防控工作組、各村防控隊)
(二)重點人員隔離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湖北及外省返鎮人員是否按規定隔離到位,并解除隔離,對即將返鎮人員是否勸阻,返鎮后是否進行隔離觀察,居家隔離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對境外來鎮人員是否按規定統計上報,是否定點隔離。對外出務工人員和進京人員是否按規定開具證明。(責任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組、各村)
(三)重點場所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零售藥店對發熱咳嗽腹瀉類藥械產品銷售是否進行實名信息登記及報告,村衛生室、鎮衛生院發熱咳嗽病人是否預檢分診并及時報告。鎮內各處小賣部、超市、菜店等生活必需類場所是否按規定消毒通風,開業的飯店、澡堂等生活服務類場所是否進行環境衛生整治、消毒、通風。(責任單位:鎮衛生院、鎮復產復工工作組、各村)
(四)各村防控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各村是否嚴格實行網格化、地毯式排查,對重點人員是否落實責任到人、聯系到戶的防控措施,各村“外防輸入”工作是否嚴格落實。防疫知識教育宣傳、減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動是否落實,環境衛生整治消殺是否落實到位。(責任單位:鎮疫情防控工作組、各村)
(五)用工企業責任是否落實。復工復產企業是否履行防控責任,是否對員工進行日常體溫檢測和健康監測并登記報備,是否對工作場所、公共區域、職工宿舍進行通風消毒。返工人員是否全程佩戴口罩,員工出現可疑癥狀時是否及時登記報告,及時進行隔離。(責任單位:鎮復產復工工作組)
三、實施步驟
(一)自查自糾(3月5日-3月12日)。各疫情防控組、各村按照本方案要求,全方位、地毯式開展問題排查整改,對排查的問題制定整改清單,明確責任人員、整改措施、整改時限,確保排查的問題改徹底、改到位。
(二)督導檢查(3月12日-3月13日)。鎮領導對各聯系村開展“回頭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并向各村進行反饋。
(三)整改落實(3月13日-3月15日)。各工作組、各村要對照發現的問題進行細致排查,嚴格整改,確保不漏一項,不落一人。
四、工作要求
二、換證范圍
全市范圍內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零售企業(包括零售連鎖門店、單體藥店、批發企業下屬藥店),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三、組織實施
*市局全面負責全市范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和零售企業的換證工作,具體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及市本級藥品零售企業的換證工作。婺城、金東分局受市局委托,協助參與市本級藥品零售企業換證工作。各縣(市)局受市局委托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的換證工作。
四、現場檢查標準及條件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換證檢查標準參照《*省藥品批發企業現場檢查標準》(浙食藥監市〔20*〕8號)、《*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驗收實施標準》(浙食藥監市〔20*〕25號)。藥品零售企業現場檢查標準根據《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6號)第十九條、《*省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浙食藥監市〔20*〕25號)、市局《關于印發申辦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一次性告知內容的通知》(金食藥監市〔20*〕107號)、《轉發國家局關于加強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憑證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金食藥監市〔20*〕127號)等規定制定。具體詳見附件1。
五、換證程序
(一)申請
縣(市)藥品零售企業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換證,并向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提交材料。〔一式兩份,所在地縣(市)局一份,市局一份。〕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及市本級藥品零售企業向市局申請換證,并向市局行政審批受理點提交材料,并進入省局行政審批網站申報。所提交材料包括:
1.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換證申請表(見附件2)或藥品零售企業換證申請表(見附件3);
2.需要提交的材料、證件見申請表中所附的說明。
3.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市局行政審批受理點和各縣(市)局行政審批受理點具體受理換證申請。受理點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發給《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三)審查
1.市局、各縣(市)局對受理的材料進行合法性、完整性審查。換證不實行全面現場審查,采取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現場審查。
2.對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必須進行現場審查,對其他企業采取隨機抽查。必要時市局對縣(市)局換證審查情況進行抽查。
(1)資料審查中有重大疑點、自查報告形式簡單無實質內容或與事實不相符、提交虛假材料的企業;
(2)日常監管中發現問題較多且整改不到位的企業;
(3)有舉報情況的企業;
(4)上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為警示以下等級(含警示、失信、嚴重失信三個等級)的企業;
(5)通過復認證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的單體藥店。
3.按照“誰受理誰負責”的原則,由受理的縣(市)局實施換證現場檢查,市局對全市換證檢查情況進行抽查。換證現場檢查時,應填寫《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換證現場審查表》(附件4)或《藥品零售企業換證現場檢查情況記錄表》(附件5)。
(四)公示和發證
對經審查符合換證條件的企業,其有關換證情況在我局政務網站上進行公示,供企業和公眾查閱。受理點收回原證,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到受理點領取新證。不符合條件的,可限期3個月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換證,注銷原《藥品經營許可證》。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暫緩換證:
1、因違法違規經營,已經被藥品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2、經審查不符合換證條件需要限期整改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換證。
1、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換證申請的;
2、不符合換證條件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3、已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
4、審查發現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情形的。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換證工作,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嚴格辦事程序,將換證工作與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和單體藥店的GSP復認證工作相結合,提高辦事效率,確保換證工作有序開展。
第三條在本市范圍內設置零售藥店,必須經所在地市(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并經我局審核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第四條根據我市建設現代化大城市的總體要求,*城區解放環路以內新開辦藥店營業場所建筑面積不小于70M2,倉庫不小于30M2。其他地段新開辦藥店營業場所建筑面積不小于60M2,倉庫不小于30M2。零售藥店經營規模如達到大、中型藥店標準,其營業場所實際使用面積應符合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規定。
第五條零售藥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具有藥學中專或其他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熟悉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零售藥店質量管理負責人與經營管理負責人不得兼任。
第六條申請開設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兩名以上專職藥師(或中藥師)。其中經營處方藥或中藥配方的零售藥店必須至少有一名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負責審核處方。
第七條大中型零售藥店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人應是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小型零售藥店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人應具有藥師(中藥師)以上的技術職稱。上述藥學專業人員必須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零售藥店從事質量管理的人員應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零售藥店的藥品驗收人員、營業員應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從事質量管理、驗收工作的人員以及營業員須經我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業或崗位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我局頒發的崗位合格證書。
第九條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10年內不得成為零售藥店的經營人員。
第十條新設置的零售藥店應該配備工作場所需要的電腦,并具有上網檢索相關藥品管理文件以及藥學情報資料的能力。
第十一條零售藥店之間的距離,城區不小于200M,小于該間距設置的藥店其人員、設施、管理均應明顯優于先設置的藥店。鄉鎮依據人口密度,交通便利情況和市場繁榮程度,對零售藥店的發展,要按照《*市零售藥店設置發展規劃》實行總量控制、分步實施,根據市場經濟原則優勝劣汰。
第十二條在農村邊遠地區以及城郊結合部新設社區開辦便民藥店,可以經營甲類、乙類非處方藥。便民藥店至少應配備一名藥師或二名藥劑士,營業場所建筑面積不小于50M2。
第十三條倉庫必須符合藥品儲存要求,并配備與經營規模、經營品種相適應的設施;經營特殊管理藥品的,應配備能安全儲存特殊管理藥品的專用設施。
第十四條零售藥店必須備有能夠滿足當地消費者需要的藥品。大型零售藥店必須備有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治療常見病、多發病的藥品1000種以上;中型零售藥店必須備有800種以上;小型零售藥店必須備有500種以上。
第十五條零售藥店不得以兼營獸藥的名義,干擾處方藥制度的執行。零售藥店可以按照規定兼營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用品及消毒藥劑,但必須嚴格與藥品分開,并在柜臺上明示“非藥品”標識。
第十六條零售藥店應根據經營范圍制定必要的質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有關業務和管理崗位的質量責任制;
(二)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陳列、養護等環節的管理規定;
(三)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的規定;
(四)藥品銷售及處方管理的規定;
(五)拆零藥品的管理規定;
(六)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和銷售的規定;
(七)質量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的規定;
(八)質量信息的管理規定;
(九)藥品檢驗報告書留存登記規定;
(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十一)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規定;
(十二)服務質量的管理規定;
(十三)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的規定。
第十七條申請設置零售藥店立項審查、現場驗收程序:
(一)立項審查程序
1、申請設置零售藥店必須由投資者向擬設置零售藥店所在地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立項申請;擬設置零售藥店位于我市市區(含濱湖區、新區)的,可直接向我局市場監督處申請。立項申請應包括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申請設置零售藥店的報告;
(2)《設置零售藥店申請表》;
(3)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4)擬在零售藥店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及健康證明。
(5)擬聘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藥師資格證、職稱證書、身份證、健康證明及聘用意向協議。
(6)擬設置藥店位置示意圖,房屋產權證或有效租賃意向協議。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以上證明材料須提供原件經審核后留存復印件。
2、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作出是否同意申報的決定,經初審同意的立項申請報我局市場監督處,不同意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
3、我局在收到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結果和申辦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立項的決定,并將決定書面通知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抄送申請人。
4、擬設置零售藥店位于我市市區(含濱湖區、新區)的,由我局在收到全部申報材料后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立項的決定,并將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現場驗收程序
1、申請人必須在獲準立項后三個月內向我局市場監督處提出現場驗收申請。逾期不申請的,原立項批復作廢。
現場驗收申請應包括下列材料:
(1)申請現場驗收報告。
(2)擬設置藥店準確經營地址及示意圖,店內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類區位圖。
(3)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注冊證書,其執業或從業單位必須與擬設置藥店相符。
(4)房屋產權證或有效租賃合同。
(5)經市或縣級勞動部門鑒證的合同期不少于兩年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勞動用工合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驗收、養護人員及營業員的學歷證明。
(6)零售藥店員工名冊及健康證明。
(7)藥品儲存設施、設備目錄。
(8)擬經營品種目錄。
(9)質量管理制度,種類臺帳、表格、單據。
(10)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須提供原件經審核后留存復印件。
2、我局在收到全部現場驗收申請材料后3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審查驗收,并作出是否批準發證的決定。對業經批準的申請人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未被批準的申請人,限期一個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原立項批復作廢。再次申請設置零售藥店的時間不得少于半年。
第十八條、實行接待日制度。為統籌安排市場監管工作,規定每月一日上午(節假日順延)為申請設置零售藥店受理日。每周星期三上午為群眾來訪接待日,由我局市場監督處專門負責有關開辦零售藥店的來訪及咨詢接待工作。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也要做好有關來訪接待工作。
第十九條零售藥店搬遷或者擬增加經營范圍,應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則事先向新址所在地藥監部門提出申請,并獲同意后施行,完工后由我局按照上述標準驗收。
此次專項檢查共出動執法31人次,檢查12家次,其中醫院3家,門診部4家,診所5家,占我區民營醫療機構的25%。檢查中抽樣10個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為1批,不合格率達10%。檢查發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5份并已全部執行到位。這次專項檢查對規范轄區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為今后加大對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積累了經驗。通過這次專項檢查,針對民營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有必要對轄區內的民營醫療機構進行一次調研,調整分局的監管思路,確保分局藥械監管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一、我區民營醫療機構的總體結構及政策背景
我區現有民營醫療機構(包括民營醫院、門診部、診所)48家,占全區醫療機構總數的25.3%,其中民營醫院3家,門診部23家,診所22家。從診療范圍看,有口腔專科13家,美容專科6家,眼科專科3家,其它26家。3家民營醫院分別是××建國醫院、××強生泌尿外科醫院、××阿波羅男子醫院。這3家民營醫院規模相近、經營相仿,均在各大報刊雜志及廣播電視中了大量的醫療廣告,以強大的宣傳攻勢來獲取最大量的客源。
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的規定:1、凡以“醫院”命名的醫療機構,住院床位總數應在20張以上,其中一級綜合醫院住院床位總數20至99張(我區的三家民營醫院即屬于此列,由區衛生局審批設立),要求至少設有藥房、化驗室,并有相應的藥劑人員;2、門診部及診所未作住院床位要求,但門診部至少應設有藥房、化驗室,其中中醫門診部要求至少設一名中藥士,綜合門診部和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未對藥劑人員作要求;3、診所未要求設藥房和藥劑人員。
二、我區民營醫療機構目前現狀
1、藥品儲存條件差強人意。被檢查的民營醫療機構中,除建國醫院和阿波羅男子醫院有藥品倉庫外,其它大部分設有門診藥房,小部分診所的藥房依附于相鄰的有一定經濟關系的藥店。××阿波羅男子醫院藥庫雖有空調、溫濕度計,并作了記錄,但濕度超過80%也沒有采取除濕措施,溫濕度計形同虛設。××延齡醫療門診部藥房一直未把貯存條件為2-10。c的麗珠腸樂口服雙歧桿菌活菌制劑放入冰箱保存,存放藥品的冰箱內卻放著數個雞蛋,藥品倉儲制度虛設。××數科醫療門診部冰箱里3盒注射用輔酶a凍干粉針已牢牢凍結在冰箱內壁,解凍后盒子上還凍結著一大塊冰,盒子被水浸濕污損嚴重。××中河醫療門診部西藥房狹小的空間里堆放了很多紙板箱和生活雜物。一半以上的門診藥房內無空調和換氣扇,無法及時調控溫濕度及通風換氣。執法人員當場指出了欠缺之處,要求立即整改并針對具體情況作出了當場行政處罰。
2、不合格藥品管理隨意性大。檢查中感到民營醫療機構基本了解過期失效藥品的管理辦法,有些藥房人員自己也經常檢查效期,有些還專門設了小黑板登記近效期藥品,但對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沒有書面制度可循,致使有些檢驗科把過期失效的診斷試劑收集在一起后仍擺放在科室內,沒有及時作為不合格藥品退回藥庫放進不合格品區,不合格藥品管理上漏洞較大。
3、藥品購進驗收臺帳及相關票據尚不規范。經過多年宣傳,大部分被檢查單位有購進驗收臺帳的意識,有些做了電腦帳,有些做了手工帳。但對隨機抽取的藥品進行檢查時發現,部分廠家直銷的藥品未入購進驗收臺帳,或雖入臺帳,但信息較少,缺少供貨單位,供貨時間、批號等重要內容。檢查發現,對于供貨原始票據,藥品批發企業特別是本地藥品批發企業都隨貨跟過來一份電腦打印的詳細標明批號、生產企業、供貨企業、品名、規格、數量、金額等信息的隨貨同行聯,但廠家直銷藥品大多只提供手工填寫的送貨單,送貨單上只有品名、數量、金額等幾項用于財務結算的簡單信息,有些連批號都沒有。更有甚者,有些既沒送貨單又沒臺帳,無法說明藥品的來源及數量批號。執法人員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對無法提供藥品購進驗收臺帳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4、購進企業的合法資質和供貨方業務員身份證明等索證審核不到位。從目前情況看,民營醫療機構藥品的來源大部分從藥品批發企業購進,同時每家基本上都有廠家直銷的藥品。檢查中大部分民營醫療機構拿出了購進企業的材料,但對供貨方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資格是否合法,《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是否已過期等缺少審核。甚至有一家醫院提供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上的單位名稱都不一致。而且多數民營醫療機構對供貨方業務員需要提供法人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概念不強。檢查中發現有些單位也有供貨方業務員的法人委托書和質量保證協議,但法人委托書和質量保證協議是空白的,受托人、委托時間、委托期限、委托范圍和協議簽定時間等都未填寫。沒有委托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如果供貨方業務員跳槽后將其它途徑來的假劣藥品銷售給該醫療機構,該單位使用假劣藥不但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而且最后可能連索賠的依據和對象都沒有,從而也將影響到行政部門追根溯源查找假劣藥的來源。
5、臨街設藥柜在診所中非個別現象。在檢查的5家診所中,就有2家存在臨街設藥柜的現象,但在門診部中未發現此現象。這幾家診所迎著臨街大門的就是藥柜,玻璃藥品陳列柜和做在墻上的藥品陳列架與藥店類似,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使人誤解為藥店,并且診所存在不憑本機構的處方直接賣藥的情況。對此行為執法人員當場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作出整改。
6、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制定不到位。除了三家有簡單的書面管理職責外,其它民營醫療機構均未建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對藥品的采購、驗收、養護,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等處理程序都沒有明確規定。
三、現狀分析
1、醫療機構長期以來形成的“重醫輕藥”的習慣。雖然藥品占了醫療機構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幾甚至更多,為醫療機構的創收作出了極大的貢獻,但醫療機構長期以來形成了“重醫輕藥”的習慣。各民營醫療機構對藥品儲存需要的溫濕度控制及通風要求很漠視,在對其指出藥品儲存條件需要改善之后,多數都強調客觀理由,有強辯說隔壁診室裝在角落里的壁掛式空調的涼風能吹到藥房的,也有解釋門診部勉強維持生計無力裝空調并承擔電費的,很少想到一些對儲存條件敏感的藥在不合格的儲存環境中可能會變質失效,從而影響病人的治療效果。
2、分管領導對藥事法規知之甚少,重視程度不夠。《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早在2002年就已頒布實施,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作為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四環節中的重要環節之一,在法律法規上已有明確的管理要求,并且2009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市政府令222號《××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對此作了更為細致詳盡的規定。為普及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多次組織各醫療單位學習,并在市政府令222號實施后,根據我分局提供的下城區醫療機構名單,通過信件的形式逐一發出書面培訓通知,于2009年11月底12月初分批組織各醫療機構進行了《藥品管理法》和《××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學習。但在檢查中發現很多民營醫療機構雖派藥劑人員去參加培訓,但可能回來后在匯報傳達上存在問題,分管領導對培訓的內容包括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很少,而且平時對藥房的管理只停留在貨品數量有無短缺的層面上,對藥品需要進行批號跟蹤,購進藥品應該審核供貨單位合法資質很茫然。因此,出現僅個別單位訂立粗線條的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的現象也就不足為怪了。
3、藥學人員配置尚可,但相應的業務能力及責任心不夠。在所檢查的民營醫院和門診部中,基本都配有藥學技術人員,有藥師也有藥士,一部分是從區級或市級醫院退休的原藥房工作人員,一部分是近年畢業的醫藥學校的大中專學生。但有些藥學技術人員雖有職稱和文憑,但多數只停留在單純發藥的層面上,沒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經驗和知識做好藥品質量管理。有部分藥房人員只要收到供貨企業提供的資料就放在一邊萬事大吉,不知道在稍有空閑之余去審核整理資料,執法人員檢查時就抱出一堆雜亂的資料來應付,有時連他們自己都很難從這堆資料中找到需要的內容。從藥品的購進、養護、資料審核缺少全面把關、倉儲管理混亂等方面也側面反應了藥學技術人員接受培訓后消化學習內容及貫徹落實的意識不夠,責任心不強,業務能力有待提高。
4、廠家直銷藥品管理措施未跟上。為實現藥品收益最大化,各民營醫療機構或多或少都有廠家直銷的藥品(即首營品種),目前廠家直銷藥品多來自偏遠省份。國家并未禁止民營醫療機構直接從廠家購進藥品。與藥品批發企業價格相比,廠家直銷藥品的利潤確實非常誘人。但這些廠家直銷藥品的質量和業務人員的身份也是最需要考驗的。廠家直銷藥品的業務人員因為資金、人手、意識的問題,有些僅把藥品當作一般商品買賣,未提供提供內容詳盡的隨貨同行的清單。但現在都是買方市場,醫療機構作為購買方完全可以要求廠家提供詳細的清單,如果沒有電腦打印的隨貨同行聯,手工填寫的清單具備相應內容也可以起到同樣的作用。只要醫療機構認識到藥品的重要性,制定相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并落實到個人,及時記錄購進驗收臺帳,要求供貨廠家提供首營品種需要的藥品合法資質(如批準證明文件、質量標準等)、生產廠家和業務員的合法資格證明(如藥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業務員法人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提供內容詳盡的供貨原始憑證及簽訂藥品質量保證協議都不是難事。
5、臨街設藥柜凸顯了某些診所魚與熊掌兼得的私念。因為開藥店有一定的管理要求,比如需要兩名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藥店不能賣輸液,賣處方藥需憑處方,且必須要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驗收。診所的經營者既想通過看病輸液獲取較好的利潤,又希望象藥店一樣賣出更多的普通藥品,于是通過臨街設藥柜的方式,把本應是診所內設的藥房做成藥店的格局,既當作藥店經營,又兼作診所的藥房,完全避開了藥店對人員的要求和售藥范圍的限制。針對相關法律法規未對此作具體規定,市政府令222號第二十六條已對醫療機構以臨街柜臺形式變相經營藥品和向非本機構就診者銷售藥品作出明令禁止,執法人員也在現場對診所作出整改要求。
6、醫療機構藥房設立的審批資格不在藥監部門帶來執法難度。藥監部門對藥店的設立有審批權,在藥店開辦之初就對藥品的儲存、陳列有明確的要求,并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
)對藥品經營的各種索證作出要求。但衛生部門在批準醫療機構設立的同時也批準了藥房的存在,藥監部門只是事后的監管,審批和監管的分離給規范醫療機構用藥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四、應對措施
1、檢查又普法。在本次專項行動中,執法人員不僅是單純的檢查,而是事前就準備了多份××市政府令222號,分發給對此規定尚不大有概念的醫療機構分管領導或藥房負責人,并邊檢查邊就藥品采購、驗收、資格審核如何把關,該索取哪些證明材料,藥品儲存養護應具備哪些硬件條件和軟件配套等一一再次進行強調,各單位對結合藥房具體工作的講解很歡迎,紛紛表示對藥品質量管理有了進一步的感性認識。
2、警示兼處罰。針對出現的各種情況,要求各單位及時整改并遞交整改報告。檢查就藥品儲存不符合規定、購進驗收無臺帳記錄等對五家醫療機構發出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并處200元-1000元罰款。盡管處罰不是管理的最終目的,但必要的行政處罰將給相對人思想敲響警鐘,促使其繃緊藥品質量之弦。
3、抽樣并告知。為把控民營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情況,同時結合市局監督抽樣要求,檢查中對一些質量有疑問的藥品和廠家直銷藥品現場進行了監督抽樣,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告知被抽樣單位。并對抽樣檢查中質量不合格的藥品進行了立案調查。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加強對藥品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藥品流通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藥品流通領域的規范管理,提高藥品流通企業的質量管理意識和誠信經營意識,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促進藥品流通產業的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頓和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專項工作,進一步提高藥品經營企業質量責任意識,深刻理解GSP的精神實質,自覺按照GSP規定經營藥品,完善藥品質量控制體系,確保經營藥品質量可控。增強藥品監管部門的責任感,樹立科學監管理念,提高依法監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藥品流通監管的長效機制,促進藥品流通秩序明顯好轉。
三、主要內容
(一)嚴厲打擊經營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各種形式的無證經營、出租出借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查處和糾正藥品批發企業掛靠經營以及藥品零售企業出租、出借柜臺等行為,發現以各種形式掛靠經營等出租出借“許可”權利的應當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
(二)強化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后的監督檢查,健全完善認證后的監督檢查制度。繼續做好GSP跟蹤檢查工作,主要是藥品質量控制制度,采購渠道及藥品供應商資質的合法性,有關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隨貨同行、原始憑證等),各項記錄的真實性,藥品儲存養護的規范性等。今年未列入跟蹤檢查的企業要結合日常檢查工作進行抽查,有舉報投訴的要重點檢查。發現違反GSP規定的要按照《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條款給予警告和整改、停業整頓和罰款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按照省局的要求,各縣局自6月份開始,務必于每月的上旬將上一個月縣局檢查填寫的《藥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檢查記錄》上報市局,由市局匯總統一上報省局市場監督處備案。
(三)加強疫苗流通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是檢查企業質量管理人員的配備、疫苗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疫苗冷鏈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疫苗購銷渠道和儲運管理。查處無疫苗經營范圍的藥品批發企業違規經營疫苗的行為。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藥品廣告秩序,加大藥品廣告的日常監管力度。一是加強對違法藥品廣告和相關企業的管理,建立健全違法藥品廣告警示制度。特別要加強對出現在媒體虛假藥品廣告上的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嚴禁藥店參與虛假廣告的傳播,一經發現嚴厲查處。對群眾投訴多、具有潛在質量隱患的品種要進行監督抽驗。二是做好媒體藥品廣告的監測,發現違法藥品廣告的要做好核實、取證工作,及時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三是加強與新聞媒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系,完善藥品廣告協查機制,形成整治違法藥品廣告合力,共同打擊違法藥品廣告行為。建立藥品虛假廣告緊急停播、停刊工作建議制度,及時制止虛假廣告的傳播。四是嚴格執行違法藥品廣告的統計上報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時將上月監測的違法廣告情況填表上報,零數據也應上報。
(五)認真貫徹落實《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加強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做好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其他處方藥登記銷售、藥師在崗情況的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要予以糾正。自5月1日起,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局令第26號)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理。
(六)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的日常監管,要對縣以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渠道、藥品儲存條件和藥品臺賬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檢查。要加強對達標“規范藥房”的監督檢查,防止出現回潮現象。全面推進個體診所、學校、廠礦醫務室、社區醫療服務站等縣以下醫療機構的藥品規范化管理。
(七)加快藥品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藥品經營企業藥品安全長效監督管理機制。爭取年內推行應用藥品經營企業信用體系計算機管理系統。各縣要結合專項檢查做好藥品經營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對企業信用進行規范而科學地評價,促進藥品經營企業提高質量意識和道德信用。
四、工作步驟
(一)組織實施。
一是檢查對象:主要是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企業、基層醫療機構、有關廣告媒體。重點檢查疫苗經營企業、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GSP飛行檢查中有嚴重缺陷項的企業、有投訴舉報的企業、有加盟店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置在城鄉結合部的藥店和近年來在日常檢查中問題較多的企業。
二是檢點:藥品批發企業:有無掛靠經營行為;藥品采購渠道及相關的合法資質,隨貨同行票據等原始憑證、驗收復核等記錄的真實性;質管人員在崗情況,新辦企業一年內變更質量負責人及質量機構負責人;在庫藥品養護及不合格藥品處理;企業有無向無證商店超市等供應藥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藥學技術人員配備、加盟藥店的配送、店堂廣告、門店擅自進貨等。零售藥店:藥學技術人員兼職掛職;出租出借柜臺;藥品供應商合法資質、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和登記銷售、店堂廣告、乙類非處方藥店超范圍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基層醫療機構:向無證的機構或個人采購藥品、儲存條件、過期失效藥品處理、有關記錄、管理制度。有關媒體:廣播、電視中各類有關藥品廣告的專家講座。
(二)時間安排
按照全市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的總體部署,藥品流通秩序專項檢查從**年5月開始,12月中旬基本完成。專項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5月至6月初動員部署,組織學習,提高認識、明確任務,布置工作。
第二階段:7月集中開展自查自糾,各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企業和藥店要對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定》和本方案的檢點進行自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不得回避、隱瞞。市縣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轄區內企業按時做好自查自糾。
第三階段:8月至11月底開展監督檢查,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進行檢查。除重點對象、重點內容外,還要對藥品經營企業自查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他們是否按照要求認真自查和整改,對有舉報投訴的要集中力量進行核查,對敷衍了事、避重就輕、走過場的企業要提出警告。
第四階段:12月總結提高,建立健全長效監管制度。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整理和總結專項檢查工作的成果、經驗、問題和教訓,提出進一步加強藥品流通領域監管的意見和建議,為探索和建立藥品流通長效監管機制做貢獻。總結報告內容:檢查工作總體情況,包括企業自查情況和監督檢查情況;檢查工作取得的成效;藥品流通領域在的主要問題;案件情況和有關違規問題處理情況;加強監管機制和制度建設的意見。
五、工作要求
二、自查情況
(一)管理職責:
在一年的經營工作中,我店始終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嚴格按照藥事法規規范經營,做到了按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從根本上杜絕了各種違法違規事件的發生。目前,本店質量崗位健全,職責明確,職能發揮良好。gsp質量管理制度是藥店藥品經營的行為準則,因此我店按照gsp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制定了質量方針目標、藥品購進管理、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質量審核管理、藥品養護管理、藥品驗收管理、藥品陳列管理、藥品銷售管理、處方調配管理、不合格藥品管理及人員培訓、衛生和人員健康管理等**項管理制度,并把學習和制度執行情況納入綜合考核,每季度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記錄,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了改進措施,并責令相關崗位限期整改,保證了制度的貫徹實施。
(二)人員與培訓
質量負責人為***職稱,處方審核員為***職稱,符合gsp規定,企業負責人為***文憑,曾參加市**次培訓,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建立了健康檔案,未發現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患者。
為提高職工對實施gsp的認識、提高全員素質,我們開展了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等多內容、多形式的學習培訓,并建立了員工培新檔案,對新上崗的的員工進行了崗前專業技能和法規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上崗。通過一系列的教育培訓,員工的質量意識、業務素質、法制、法律觀念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和提高,為我店實施gsp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設施與設備
經過改造建設,目前我店辦公營業場所及輔助設施達到了與gsp相適應的要求,做到了寬敞、明亮、整潔,配備了符合規定的消防、防盜設備并建立了定期檢查、保養、使用檔案。確保了藥品經營過程中的質量,達到了gsp的要求。
事情發端于昆明下轄安寧市工商局的一紙公文。5月24日,該局一份監管通知在網上曝光,其中要求,自5月21日起,安寧所有經營戶銷售各類口罩,須執行實名制購買登記。
結合昆明市民近期曾戴口罩抗議安寧煉化項目,媒體推測口罩實名制與環保運動有關。今年2月開始,中石油昆明安寧煉化項目落地消息甫出,其是否包括PX項目一直引起當地民眾的關注。
“口罩實名制”被踢爆后,5月25日晚間,安寧市政府新聞辦公室通報稱,安寧工商局決定立即撤銷前述通知。該局紀檢組長程勇將此前政策出臺的原因,解釋為考慮要迎接好“南博會”的到來。
“南博會”全稱“中國-南亞博覽會”,將于6月6日至10日在昆明舉行,包括商品展銷、高峰論壇、投資合作、文化交流等活動,東道主是中國商務部和云南省政府。
后續證明,在“迎南博、保穩定”的要求下,實名制并非安寧一地的獨家政令,而是涉及昆明下轄六區、四縣、三自治縣及一市。
在安寧撤銷口罩實名制后,《財經》記者5月27日登錄昆明市工商管理局官方網站,仍能發現多地工商分局(所)在推行口罩實名制,有的還要求打印復印也必須實名登記。
根據昆明工商局公開的工作部署信息,該局將采取責任書、保證書、倡議書“三書”強抓“迎南博、保穩定”工作,措施包括“組織轄區內從事廣告、印刷、打字復印、口罩銷售等經營者簽署200多份《保證書》……;保證不參與印刷、制作、、銷售與煉油項目、‘南博會’有關的、有負面影響的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材料及相關物資;保證即日起到6月30日,對所承接業務做到實名登記。”
昆明市呈貢區工商局網頁中包括其轄下洛龍工商所認真貫徹市局《“口罩”臨時執行實名制購買工作方案》,對轄區內銷售“口罩”的經營戶進行拉網式的清理檢查。方案還要求經營者發現大宗購買“口罩”的,要在銷售后及時報告工商所。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在昆明主城的五個區和安寧市外,除東川區和石林彝族自治縣的幾家藥店表示不需要登記外,昆明下轄其他六縣的藥店均表示,出售口罩時必須對顧客進行實名登記。
二、嚴格執法,藥品科學監管上取得了新突破
在日常監管上下功夫。嚴格監督責任,按照“區不漏鎮街、鎮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藥店、藥店不漏藥品”的原則,強化全面監管,做到了監管地域無盲區、監管單位無盲點、監管環節無斷層、監管品種無遺漏。上半年,共出動執法人員1590人次,檢查涉藥涉械單位701家次,檢查藥品醫療器械793批次,查獲假劣藥品、醫療器械31批次;受理舉報投訴13起;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82份、協查函18份。
在專項整治上示突破。立足“辦大案、破要案、結重案”工作思路,采取定時間、定任務、定人員、定措施“四定”方式,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了非藥品冒充藥品整治、特色專科整治、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藥物整治、終止妊娠類藥品整治和全運會興奮劑整治五項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藥品領域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查處了“飛龍義齒”、“人民醫院走票”等一批大案。上半年,全局共辦理一般程序案件14起、辦結12起,辦結率85.7%以上;辦理簡易程序案件82起,辦結率100%,累計收繳罰沒款總額21.6萬元。
在抓adr監測上作文章。著眼提高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的數量和質量,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監測工作網絡,邀請市局專家舉辦了adr監測工作培訓班,明確專業人員負責收集、整理、上報本單位的adr報告。上半年共上報藥品不良反應報告140例,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109例。
在監督抽驗上花氣力。認真開展藥品監督抽驗工作,上半年完成藥品抽樣檢驗110批次,不合格率達14.3%;快檢16批次,發現可疑藥品6批并送市藥檢所檢驗。在此基礎上,定期組織不合格藥品原因分析,舉一反三,不斷提高靶向抽驗命中率,確保了人體用藥安全有效。
三、務求實效,信息宣傳工作上打造了新亮點
抓好了針對性信息宣傳。上半年共編發《**食品藥品監管》簡報29期,編印并發放《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文件資料匯編》300冊。在局網站食品藥品安全預警信息5條、食品藥品安全知識信息140余篇,較好地宣傳了藥監工作。
抓好了全方位新聞宣傳。上半年,全局共在各級報刊、網絡、電視、廣播電臺等發表稿件218篇(條)。其中:國家級刊物刊登新聞信息46篇、省級18篇、市級85篇、區級69篇。僅在《中國醫藥報》就發表重頭稿件9篇,被省局網站采用13篇,切實達到了“報刊上有文章、電視里有圖像、廣播里有聲音、網絡上有信息、群眾心里有口碑”的宣傳效果。
抓好了集中性法規宣傳。以“食品安全、健康和諧”為主題,在區電視臺發表了宣傳貫徹《食品安全法》電視講話,在《**周訊》發表了題為《認真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確保公眾飲食安全》的署名文章,刊發了《食品安全法知識問答》。在各鎮街、區政府駐地設立了集中宣傳一條街,設立15個宣傳咨詢站點,展示宣傳板牌38個,懸掛過路標40余幅,累計發放《食品安全法》、《知識問答》等宣傳品29000余份,出動宣傳車12車次,接受群眾咨詢1*00余人次,營造了人人關注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
四、轉變作風,機關效能建設上展示了新形象
強化了主題教育活動。結合市局“三個強化伴我行,作風建設要先行”專題教育,全面開展了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建立了四大重點工作整改臺帳,狠抓整改落實,創造性地推行了錯休工作制、一線工作法、網格化監管等體制機制,促進了干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轉變。
強化了“作風建設年”活動。年初,進行了為期10天的機關思想、紀律、作風集中整頓活動;開展了“創建優質服務環境、創建優秀服務機關、倡樹優良服務作風,促進科學發展”活動;開展了“共鑄誠信”主題實踐活動;開展了“馬上就辦”活動,不斷細化行政服務舉措,提高服務質量,有力地推進了全局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強化了黨風廉政建設。與各科室隊簽定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開展了預防職務犯罪活動。邀請**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領導為系統執法人員進行了培訓輔導講座,有效增強了全區藥監系統全體干部職工的法律意識。“慈心一日捐”活動中,全黨員干部紛紛慷慨解囊,主動捐款700元。目前,全局人人思廉、人心思上蔚成風氣。
上半年,在市局和**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距離上級領導要求,同社會群眾的期望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稽查執法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大;二是綜合監管水平有待于進一步加強;三是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四是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有待于進一步創新。對于這些問題和不足,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克服和改進。
下半年,我局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應對機構改革挑戰,創新理念,明確思路,全面做好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逐步建立起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食品藥品市場新秩序,積極服務好**經濟建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一是以提升執法水平為目標,切實加大藥品稽查辦案力度。根據當前一段時期藥品市場監管的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藥械購銷渠道、個體診所用藥范圍、診斷試劑、專科門診用藥、興奮劑藥物、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使用管理和基層特殊藥品管理等專項檢查,促進涉藥單位尤其是農村涉藥單位藥械質量全面提高。同時繼續強化藥品技術監督,增強抽驗的針對性和藥品的快速鑒別,配備必要的快檢設備,切實提高稽查的時效性和實效性。
二是以保障飲食安全為天職,認真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頓。發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積極落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聯合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按照政府主導,分工負責、部門參與、落實責任的工作思路,全面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產品和其它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