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9 09:01:05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工程建設程序法規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Abstract Based on the reality of our school, this paper intends to make the most benefit by the construction of specialti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s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growing point of the subject and the original professional advantages.It makes the school limited teachers, laboratory equipment and other resources to produce the greatest benefits. Based on the application of engineering talents training objectiv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vehicle subject expand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space to achieve dislocation competition. The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of personnel training mode is formed.At the same time, take the combination of production and research road to enhance the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s.
Keywords Vehicle engineering; subject construction; characteristic development; dislocation competition
1 問題的提出
“十三五”時期我國將加快推進中西部干線、高鐵、城鐵、周邊互聯互通鐵路境內段等重大項目建設,五年內預計新增鐵路3萬公里、其中高速F路達1.1萬公里,預計到“十三五”結束,全國鐵路營業總里程將突破15萬公里。因此,對車輛工程專業的人才有重大需求,在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建設過程中,不僅要抓住軌道交通快速發展的機遇,更應該肩負一種責任,體現出高鐵新技術、新發展趨勢,亟需培養出適應能力強、創新意識強和動手能力強的高水平技術人才,同時引領車輛工程走學科建設和專業發展良性循環的道路。
國內,開辦車輛工程專業的院校很多,有職業技術類的、本科類和研究類的,可以借鑒他們的一些成功的經驗,但照搬照拿的模式永遠不會具有競爭力。通過對已經畢業的學生調查發現,畢業生對專業知識掌握的不夠扎實,缺乏現場經驗和專業綜合運用能力,學生反饋回來問題是:很多現場的技術問題,在校學習時從來沒有遇見過,可見學校教育與現場實踐存在知識結構和內容的脫機;在新的人才培養競爭中,培養過程中的每個細節都會決定最終的成敗,我校的車輛工程專業開辦得比較晚,培養方案、課堂內外的很多環節和內容都還不成熟。所以本研究擬立足工程應用型的人才培養目標,對主干課程進行重點建設并打造精品課程,從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與手段、實踐教學和教學信息化資源等多個層次深入開展教學研究與改革,切實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拓展車輛工程專業的生存發展空間,與其他院校實現錯位競爭,形成我校特色鮮明的人才培養模式,此外,一定堅持走產學研相結合的道路,提升車輛工程學科發展的內涵。
2 特色車輛工程專業建設的內涵和培養目標
2003年,我校在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專業首次開設了機車車輛方向,2005年獲得了車輛工程碩士學位授予權,為我國的鐵路系統培養了一大批機車車輛專業的技術人才。2009年,為了適應我國軌道交通的快速發展,在對行業和相關院校充分調研和謹慎論證的基礎上,結合我校在機車車輛方向的辦學經驗和已有硬件條件,新增了車輛工程本科專業。
我校車輛工程專業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的內涵是,基于“通識教育基礎上的寬口徑專業教育”的人才培養模式,以素質教育理念為指導,重視學生創新和工程實踐能力的發展,將人才培養與學科建設相結合,教學與科研相結合,本科教育與研究生培養相結合,建立培養適應軌道交通發展、國家經濟建設需要的基礎理論扎實、知識面寬、學習能力強、素質高以及具有較強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的應用型人才的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和培養模式。為適應軌道交通和國家經濟發展需求,本專業將建設具有鐵路機車車輛特色、鮮明的專業優勢的國內知名的特色專業,滿足高等教育人才培養和服務社會的雙重使命。
根據我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標準》提出的要求,“培養目標能反映學生畢業后5年左右在社會與專業領域預期能夠取得的成就;定期評價培養目標的合理性并根據評價結果對培養目標進行修訂,評價與修訂過程有行業或企業專家參與”。確立我校車輛工程專業培養目標,以全面素質教育理念為指導,適應鐵路行業快速發展,使學生基礎理論扎實、知識面寬、能力強、素質高,具有較強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從而符合我國工程教育的通用標準和車輛工程專業培養標準。
3 車輛工程人才培養和專業發展策略
3.1 多維優化的人才培養模式
人才培養模式在是實現培養目標的保障環境,所以需要進一步加強教學研究和精品課程建設,尤其是在高速動車組高速發展的歷程中,與時俱進的優化人才培養模式,依托國家級科研項目支撐、校企深度合作,不斷提升專業內涵建設,解決特色專業人才知識結構與能力如何適應軌道交通行業發展需求的問題,形成長效的校企聯合開展人才培養和企業受益的“共贏”機制。同時,堅持技術應用研究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定位不動搖,確立的人才培養的體制、機制和模式。
3.2 以實踐教學為依托提高工程實踐能力
實踐教學的成效決定了創新人才培養質量。為培養出動手實踐能力強的車輛工程師,必然要求學生在學校時就能真實了解實際的車輛工程的運作模式和維修思想。所以,需要充分利用c企業合作的契機,與車輛廠、動車段簽訂專業和認識實習協議,讓學生在參與到工程實踐中,強化主動學習意識和動手能力訓練,最大限度地滿足培養目標所需。同時,根據學院要求,編制了“列車故障診斷與檢測”、“機械制造技術基礎”、“機車總體及轉向架”、“列車制動”、“機車電力傳動技術”、“機車內燃機”、“列車總線控制基礎”等10余門課程實驗教學大綱。設置有專門的實驗室,開展了大量的實驗教學,促進了學生動手能力提升。實驗項目支撐學生培養需要,實驗項目可滿足超過95%的教學計劃,實驗項目中有超過70%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在實驗教學過程中,每位學生都有足夠的機會和時間得到鍛煉。實驗教學環節設置了明確的實驗室管理制度和儀器實施規范,并得到了有效運行。
3.3 提升師資隊伍的教學與科研水準
目前,車輛工程系的教師結構組成偏于年輕化,雖然學歷層次較高,但是尚未形成“年齡、學歷、專業結構”相對合理的有特色的教學團隊,缺乏高水平的教學與科研領軍人才。今后車輛工程專業發展中,需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與完善的同時,增強與國、內外車輛工程專業領域的高校的密切交流與合作,不斷提升教學和科研水準;通過制度建設的改革,引導教師,尤其是高職稱教授加大對本科教學的投入。
3.4 堅持教研相長,科研促進教學
專業建設水平取決于學科建設,學科建設取決于科研水平。車輛專業自成立以來,以科研、教改為載體,以隊伍建設為重點,不斷調整科研結構,極力加強科研建設,建立符合教育與科技發展規律的充滿活力的科研運行機制,積極開展學科學術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基礎上,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市場發展。
3.5 積極探究教學改革
以專業主干課程為重點,開展了專業主干課程的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的研究與實踐;以培養實踐能力為重點,開展素質教育與創新意識的培養與實踐;以精品課、重點課建設為目標,多媒體課件項目建設為基礎,以采用現代化多媒體教學手段為重點,開展了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改革。
4 結論
本文針對我校車輛工程專業建設和發展中的問題,為培養滿足軌道車輛發展需要,立足于技術應用研究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定位,力爭培養具備扎實車輛工程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富有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團隊合作與溝通能力,能從事車輛工程的設計、制造、檢修、運用及技術研發等工作,成為技術骨干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形成明確的人才培養體制、機制和模式。
L[基金項目]本文系河北省教育廳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項目編號:2015GJJG097)及石家莊鐵道大學十二五教育科學規劃項目“基于FVP技術的工程類人才培養改革”(項目編號:C201409)和“基于項目教學的工程機械教學改革”(項目編號:C201410)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 羅建,陳承義.高職鐵道機車車輛特色專業建設探析[J].教育教學論壇,2014.49:17-18.
[2] 廖愛華,鄭樹彬,師蔚,潘雯婷.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工程專業的教學研究與探索[J].大學教育,2015.5:149-150.
[3] 袁清武,陳燕萍.基于工作過程導向的鐵道機車車輛專業建設與實踐[J].科技創新導報,2009.20:88+91.
工程建設標準是加速工程建設順利完成和完善工程建設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必然要求;同時也為工程建設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據。筆者通過對“工程建設標準與法律法規的互動關系研究”這一課題的討論,表明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標準化進程的指導意義,為推進我國工程建設標準法制化進程做出合理化建議。
一、工程建設標準與法律法規概述
(一)工程建設標準的相關分析
工程建設標準是指相關部門在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過程中,依據和遵循的,經過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化秩序,對整個工程建設活動過程能夠起到指導和規范作用的制式文件。工程建設標準作為工程建設重要的技術基礎和保障,必須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為基礎制定實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保證工程建設活動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工程建設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的相關分析
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構針對工程建設標準化制定和實施的一些列保證工程建設標準有序實施的法律體系。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通過對工程建設主體相關權利與義務在法律層面予以規定,引導、規范工程建設主體依據工程建設標準開展工程建設活動,以行政手段和強制性措施保證工程建設標準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指導性地位。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具有強制性、系統性、行政性、科學性的特征。
二、工程建設標準與法律法規互動關系分析
(一)法律法規影響工程建設標準
首先,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大致可以分為三個層級,即法律層面,法規層面,執行層面。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在法律層面對工程建設相關衛生、安全、環境保護等各方面進行強制性、原則性的約束;相關法規是針對法律層級的細化,將相關法律約束具體細化,在細節方面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規范和指導;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以政府行政手段對工程建設標準的貫徹落實進行監督,保證工程建設標準的順利有效實施。第二,通過對世界范圍內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的橫向與縱向分析,雖然在具體要求標準和細節上不盡相同,但是相關法律法規都對工程建設標準的制定、、實施、修改全過程進程監督和指導,所以,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標準的影響和指導意義是貫穿全程的,對工程建設標準化的各個程序都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工程建設標準影響法律法規
工程建設標準是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技術保障,主要通過技術層面對法律法非予以支持。第一,工程建設標準能夠細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法律法規進行有效的彌補,尤其在工程建設主體的自我調節能力方面,工程建設標準能夠促使工程建設主體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通過有效的市場競爭,充分發揮自我調節能力,最終實現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的目標。第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制定必須依據工程建設領域的相關技術和標準要求,工程建設標準能夠為法律法規建設提供具體參照標準,促使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具有合理性。因此,工程建設標準是法律法規的主要參照對象。第三,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的最終目的是引導和規范工程建設標準在工程建設實踐活動中的有效應用。所以,法律法規能否在工程建設標準實施過程中發揮時效性,是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的重要依據。
三、促進工程建設標準與法律法規共同發展的措施
(一)發揮工程建設標準重要作用,促進法律法規完善進步
工程建設標準的有效性能夠為法律法規的制定提供有效依據,如果工程標準的適用性不夠良好,必然導致法律法規在技術標準上出現問題,影響法律法規的科學性,合理性。從而保證法律法規的權威性與合理性,促進工程建設標準法制體系的發展。
(二)發揮法律法規積極作用,保證工程建設標準順利實施
在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過程中,積極發揮法律的有效監督和引導職能,以強制性手段保證工程建設標準能夠貫穿于工程建設活動的始終,通過法律法規的權威性規定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主體的權利與義務,使工程建設主體能夠明確工程建設標準的重要意義,發揮主觀能動性,更好的將工程建設標準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行為指南。確保工程建設標準在實施過程中的時效性。
四、結語
隨著法制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工程建設法律法規體系在世界范圍內逐步確立,對工程建設標準化體系的逐步完善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通過本文的分析,能夠加快工程建設標準化法制體系的構建和完善進程。
[參考文獻]
[1]方俊,葉炯,付建華.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與技術法規互動關系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8,05(10):158-161.
傳教式、填鴨式教學是目前教學的主導方法,學生在學習時過多地依賴教師講授,自主學習能力低。在缺乏互動思考的教學過程中,學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規的內涵,不能與實際工程建設相結合,無法實現教學目標。
1.2考核方式單一
《建筑法規》的考核方式以試卷為主,一般是平時成績30%,期末考試成績70%。這樣的考核方式導致了課程學習變成了應試教育。學生為了應對考試,對課程內容死記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無法全面反映學生運用法律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也與我們的課程設置相違背。
1.3重點內容講解不突出
《建筑法規》以《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城鄉建設法規》、《工程勘察設計法規》等為主線,并結合其他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對我國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簡潔的陳述。這門課程涉及的內容較多,且都能為學生將來從事建筑相關工作提供強有利的法律支撐。但由于課時量較少,一般為32個學時,教師無法對內容進行全面地講解。在教學過程中,有些教師不具備建筑行業的工作經歷,分不清哪些知識是重點內容,只能按照教材的順序進行講解,重點內容不突出,導致學生無法準確的掌握重要的知識點。
1.4案例講解阻礙大
在目前的教學中,教學以流水線的方式進行,老師先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再結合案例進行講解,但由于學生法律基礎薄弱,對于法律法規專業術語無法理解,進而無法進行案例分析,最后只能由老師自己分析。但隨著知識講解的增多,學生對知識點會產生混淆,并逐漸失去耐心,導致教學質量下降。
2《建筑法規》教學模式改革
目前,填鴨式的教學方法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培養既精建筑,又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是《建筑法規》課程新的人才培養目標。這就要求教師在傳統的教學模式上,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進行改革,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進而提高教學質量。
2.1教學內容設計改革
首先,在課程內容上要更注重對實用技能的學習和運用,即便是理論知識也要考慮它的實踐性,改變以往過多的理論授課,教師應在講授理論知識過程中穿插課程討論、案例分析,增加課堂實踐教學環節。比如在講授《招標投標》這一章節時,可以讓學生觀看有關視頻,然后對招投標中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分析。其次,把課程設計為模塊化教學,將課程內容分為基礎理論知識、工程建設從業制度、工程建設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建筑工程合同、建筑監理安全和質量管理法規、建筑法律責任及違法救濟六個大的模塊。同時,針對不同的教學對象,安排不同的教學內容和學時。
2.2教學方法改革
《建筑法規》的授課對象為法律基礎薄弱的工科學生,因此在教學方法上,除了傳統的教學方法外,還要采用其他教學方法,把學習由單純的理論積累變成由知識向能力轉化的過程。
2.2.1任務驅動法
任務驅動教學是一種新興的建筑法規教學方法,主要讓學生在任務的驅動下,開展相應的教學活動,使教學內容從易到難、從簡單到復雜,順序漸進地完成各項任務,讓學生更好地吸收相關知識。如在講解工程建設程序的內容時,給學生布置一個任務,讓其在課堂上把工程建設的程序進行排序,通過任務的完成來考察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程度。
2.2.2問題式教學法
問題式教學方法就是以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為線索,并把這一線索始終貫穿整個教學過程。教師先提出問題,學生進行討論并拿出解決的方案,然后教師有針對性地進行講解。也可以由學生提問,在同學之間展開辯論,老師在學生辯論的基礎上做小結,給出意見。
2.2.3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
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強調以人為本,教師要側重對學生學習過程的引導,重視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教師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創設問題情境,讓學生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案例中,并通過角色扮演將自己置于問題之中進行分析,探求解決的方法,改變了以往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現狀,有利于學生能力的培養。
關鍵詞: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對策和建議
Keywords:Floodcontrolprojects;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Problems;Measuresandsuggestions.
隨著國民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黃河流域建設步伐的加快,縮小黃河兩岸的差距,加強兩岸的溝通和交流,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多已成為客觀要求。因此,為確保黃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加強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已成為當前黃河水行政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然而,在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容回避的問題,比如行政干預、水行政執法能力弱化、運營中失管等問題,是當前河道主管部門面臨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1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現狀
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涉及橋梁、纜線、管道及各類建筑物等,大量的橋墩、承臺等構造物布設在河道內,長期占用河道和堤防,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況,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消減,防洪安全存在各種隱患。而且資料申報、審查、管理比較混亂,施工過程監管困難,驗收后運行管理缺位等等。其中一些重點項目施工、運營過程中,在地方行政干預下,河道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有時也只是走走過場而已。隨著河道內建設項目的逐漸增多,靠過去的管理模式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依法治河的管理需要。特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頒行實施以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門在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修改、審批(轉報)、驗收、運營等各個環節都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針對這一狀況,為提高對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依法管理水平,河道主管部門紛紛采取措施,強化資料審查、轉報的管理,明確河道管理部門各自的職責,加強河道巡查監管力度,使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但仍存在著一些不規范現象。
1.1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開展狀況
針對近幾年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增多的特點,河道主管機關對已建、新建項目,做出具體部署,狠抓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
1.1.1對于新建項目,主要從建設項目申報入手,按照《黃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程序對其報送的技術性資料進行審查,同時探討建設項目長期占用河道及影響防洪工程抗洪強度等諸多事項的補償救助方案,明確建設方應履行的防洪義務并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落實,以便事后操作。如濱州公鐵兩用黃河大橋工程,該項目建設前期黃河部門就與建設單位簽訂了黃河大堤繞行線路維修養護協議、河勢及河道工程觀測協議、工程占用黃河淤背區補償、河道工程拋護加固協議、施工場地清理協議以及臨時占用堤防工程做施工道路協議等6項協議,同時,就長期占用河道補償、應履行的防洪義務等項目達成共識,并交納的一定的保證金。
對一些沒有經過河道主管機關同意擅自施工的建設項目堅決依法處理,責令其補辦申報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后再建設,或者依法清除,維護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
1.1.2對已開工建設項目,主要是建立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抽調技術骨干,監督檢查施工中是否有違章、違規行為。已建項目多是指《水法》、《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等頒布實施以前或頒布初期所建設的非防洪工程項目。當時,由于沒有相關的法規條文,監察機構不健全,相關工作未能開展,主要依靠各級政策約束建設單位,注重的多是眼前利益,對于項目運營后的管理基本處于失控狀態。這類項目由于建設時沒有相關協議,再加上沒有相應的管理經費及行政干預過大等,實現對其規范管理難度極大。
1.2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取得的經驗
自從1997年開始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實施管理以來,雖然離正規化還有一定的差距,存在這樣那樣的一些問題,但是隨著政策法規的逐步完善和管理人員經驗的逐步豐富、素質的逐步提高,積累了一些有效的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經驗。
1.2.1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基本能夠做到依法定程序處理。近年來,隨著黃河部門各級別培訓班的舉辦、各兄弟單位之間管理經驗的交流以及相關專業大學生的加入等,對河道內非防洪建設項目的受理、審查、審批或轉報、轉批、監督管理的整體水平有了較大提高,基本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辦理。
1.2.2積累了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查經驗。能夠有目的的針對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進行審查,發現存在的問題。通過多年不斷的總結,對非防洪工程建設造成的防洪工程效益的降低基本能夠量化,并提出具體合理的補救措施和解決方案。
1.2.3逐步落實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占用黃河工程補償費及建設單位應履行的相應義務。根據《山東省黃河工程管理辦法》、《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等規定,對各類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提出了黃河工程占用補償、日常維護補償等補償要求,并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從實際意義上彌補了防洪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的不足,為防洪工程功能的可持續發揮獲得了資金支持。
2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騰飛,近幾年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呈現逐年增多的趨勢。黃河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地方行政干預等問題,制約了建設項目管理的規范化。
2.1法律法規不完善,條文不具體,可操作性較差
目前黃河水行政法規不夠完善,僅僅規定了應該辦理的事項,而對于辦理中的一些細節沒有明確規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補償費只說明了建設單位需要補償,但是具體如何補償、補償多少無法確定,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具體可量化、可操作的標準,雙方只能以協議的方式確定;資料申報上,對申報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確等;維修養護保證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沒有相應的條款、交納比例和幅度;設計、防洪審查,施工監管沒有相應的具體要求,只能靠經驗辦理。一句話,操作性不強,不夠明確,給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帶來諸多不便,造成時而越位、時而不到位。
2.2對建設單位應履行的義務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
由于目前黃河水行政執法主體沒有單獨的行政執行權,行政執行必須和地方執法部門共同實施。對于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違規現象沒有有效的遏制手段,一旦施工許可證獲批后,河務部門無法對建設中或建成后的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監管。
2.3行政干預和權大于法的現象仍陰霾不散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往往是國家投資、地方政府集資或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比如濱博公路大橋、濱州公鐵兩用大橋等。河道主管機關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違章、違規問題進行制止時,建設單位就會找到地方領導,反映建設項目工期緊、任務重、困難多,需要政府出面協調,地方政府出于對建設項目的重視,就會搞一些建設項目協調會,其實質就是直接干預水行政執法,或下達行政指令,責成相關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的工作。有時還要求河道主管單位替建設單位完成本應由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問題本末倒置。行政干預導致河道主管機關對建設項目管理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
2.4項目建成后管理難以奏效
建設項目竣工投入運營后,所涉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清理、建設項目對防洪工程的影響以及河勢變化、水體污染等一系列問題,都是在建設項目運營后才產生的。而河務部門一般是在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前就與建設單位簽訂了相關協議,由于缺乏相應的制約措施,運營單位能否認可,并遵守建設單位簽訂的相關協議,往往無法預料。
2.5工程廢棄后拆除責任無法落實
建設項目廢棄后,由于拆除費用難以解決,建設單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單位又沒有制約措施,廢棄工程帶來各種防洪隱患。如穿堤輸油管線廢棄后遺留在大堤、河槽內,對防洪造成嚴重影響,給沿黃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不安定因素。
2.6群眾的法律意識不強,宣傳力度不夠
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群眾對水法規理解不夠,增加了解釋的難度。比如群眾在堤坡上放牧,他們認為不但對防洪工程沒有影響,反而幫助黃河部門節省打草經費,卻不知道堤坡放牧損壞堤防工程的完整,影響防洪安全和工程面貌。
2.7上下級標準不統一
在對一些項目影響防洪的標準上,黃委、省局標準不統一,口徑不一致,造成了基層單位管理的被動。
2.8管理經費嚴重不足
隨著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多,管理任務日益增加,包袱越來越重,當前防洪工程都沒有足夠的管理經費,更談不上拿出資金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3針對存在問題應采取的對策
3.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管理氛圍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和“12•4”法制宣傳日加大水法規宣傳力度,面向全社會普及水法規知識,同時,抓好日常宣傳活動,提高沿黃群眾的水法規意識,爭取他們對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3.2成立專門的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
根據《黃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規定和精神,成立以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受理、審查和監管為目的的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審批程序和權限使項目能夠得到及時審查、轉報和批復,使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走向規范化道路。
3.3細化法規條款,完善辦理程序,增強可操作性
對有關建設項目許可的法規要制定實施細則,項目的立項、審查、修改、審批(轉報)、驗收、運營等各個環節要細化,各種補償標準、抵押標準要明確,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規范化。
3.4上下一盤棋,標準統一、口徑一致
從黃委到基層,在河道建設項目管理的大原則上標準要統一,口徑要一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依法按水行政法規管理項目,樹立河道主管機關的權威,確保黃河部門的合法權益。
3.5加強內部培訓,提高管理水平
關鍵詞:非防洪工程 建設項目管理 存在的問題 對策和建議
Key words :Flood control projects;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Problems;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隨著國民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黃河流域建設步伐的加快,縮小黃河兩岸的差距,加強兩岸的溝通和交流,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多已成為客觀要求。因此,為確保黃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加強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已成為當前黃河水行政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然而,在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容回避的問題,比如行政干預、水行政執法能力弱化、運營中失管等問題,是當前河道主管部門面臨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1 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現狀
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涉及橋梁、纜線、管道及各類建筑物等,大量的橋墩、承臺等構造物布設在河道內,長期占用河道和堤防,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況,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消減,防洪安全存在各種隱患。而且資料申報、審查、管理比較混亂,施工過程監管困難,驗收后運行管理缺位等等。其中一些重點項目施工、運營過程中,在地方行政干預下,河道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有時也只是走走過場而已。隨著河道內建設項目的逐漸增多,靠過去的管理模式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依法治河的管理需要。特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頒行實施以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門在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修改、審批(轉報)、驗收、運營等各個環節都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針對這一狀況,為提高對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依法管理水平, 河道主管部門紛紛采取措施,強化資料審查、轉報的管理,明確河道管理部門各自的職責,加強河道巡查監管力度,使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但仍存在著一些不規范現象。
1.1 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開展狀況
針對近幾年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增多的特點,河道主管機關對已建、新建項目,做出具體部署,狠抓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
1.1.1 對于新建項目,主要從建設項目申報入手,按照《黃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程序對其報送的技術性資料進行審查,同時探討建設項目長期占用河道及影響防洪工程抗洪強度等諸多事項的補償救助方案,明確建設方應履行的防洪義務并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落實,以便事后操作。如濱州公鐵兩用黃河大橋工程,該項目建設前期黃河部門就與建設單位簽訂了黃河大堤繞行線路維修養護協議、河勢及河道工程觀測協議、工程占用黃河淤背區補償、河道工程拋護加固協議、施工場地清理協議以及臨時占用堤防工程做施工道路協議等6項協議,同時,就長期占用河道補償、應履行的防洪義務等項目達成共識,并交納的一定的保證金。
對一些沒有經過河道主管機關同意擅自施工的建設項目堅決依法處理,責令其補辦申報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后再建設,或者依法清除,維護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
1.1.2 對已開工建設項目,主要是建立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抽調技術骨干,監督檢查施工中是否有違章、違規行為。已建項目多是指《水法》、《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等頒布實施以前或頒布初期所建設的非防洪工程項目。當時,由于沒有相關的法規條文,監察機構不健全,相關工作未能開展,主要依靠各級政策約束建設單位,注重的多是眼前利益,對于項目運營后的管理基本處于失控狀態。這類項目由于建設時沒有相關協議,再加上沒有相應的管理經費及行政干預過大等,實現對其規范管理難度極大。
1.2 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取得的經驗
自從1997年開始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實施管理以來,雖然離正規化還有一定的差距,存在這樣那樣的一些問題,但是隨著政策法規的逐步完善和管理人員經驗的逐步豐富、素質的逐步提高,積累了一些有效的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經驗。
1.2.1 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基本能夠做到依法定程序處理。近年來,隨著黃河部門各級別培訓班的舉辦、各兄弟單位之間管理經驗的交流以及相關專業大學生的加入等,對河道內非防洪建設項目的受理、審查、審批或轉報、轉批、監督管理的整體水平有了較大提高,基本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辦理。
1.2.2 積累了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查經驗。能夠有目的的針對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進行審查,發現存在的問題。通過多年不斷的總結,對非防洪工程建設造成的防洪工程效益的降低基本能夠量化,并提出具體合理的補救措施和解決方案。
1.2.3 逐步落實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占用黃河工程補償費及建設單位應履行的相應義務。根據《山東省黃河工程管理辦法》、《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等規定,對各類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提出了黃河工程占用補償、日常維護補償等補償要求,并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從實際意義上彌補了防洪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的不足,為防洪工程功能的可持續發揮獲得了資金支持。
2 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騰飛,近幾年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呈現逐年增多的趨勢。黃河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地方行政干預等問題,制約了建設項目管理的規范化。
2.1 法律法規不完善,條文不具體,可操作性較差
目前黃河水行政法規不夠完善,僅僅規定了應該辦理的事項,而對于辦理中的一些細節沒有明確規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補償費只說明了建設單位需要補償,但是具體如何補償、補償多少無法確定,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具體可量化、可操作的標準,雙方只能以協議的方式確定;資料申報上,對申報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確等;維修養護保證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沒有相應的條款、交納比例和幅度;設計、防洪審查,施工監管沒有相應的具體要求,只能靠經驗辦理。一句話,操作性不強,不夠明確,給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帶來諸多不便,造成時而越位、時而不到位。
2.2 對建設單位應履行的義務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
由于目前黃河水行政執法主體沒有單獨的行政執行權,行政執行必須和地方執法部門共同實施。對于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違規現象沒有有效的遏制手段,一旦施工許可證獲批后,河務部門無法對建設中或建成后的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監管。
2.3 行政干預和權大于法的現象仍陰霾不散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往往是國家投資、地方政府集資或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比如濱博公路大橋、濱州公鐵兩用大橋等。河道主管機關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違章、違規問題進行制止時,建設單位就會找到地方領導,反映建設項目工期緊、任務重、困難多,需要政府出面協調,地方政府出于對建設項目的重視,就會搞一些建設項目協調會,其實質就是直接干預水行政執法,或下達行政指令,責成相關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的工作。有時還要求河道主管單位替建設單位完成本應由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問題本末倒置。行政干預導致河道主管機關對建設項目管理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
2.4 項目建成后管理難以奏效
建設項目竣工投入運營后,所涉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清理、建設項目對防洪工程的影響以及河勢變化、水體污染等一系列問題,都是在建設項目運營后才產生的。而河務部門一般是在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前就與建設單位簽訂了相關協議,由于缺乏相應的制約措施,運營單位能否認可,并遵守建設單位簽訂的相關協議,往往無法預料。
2.5 工程廢棄后拆除責任無法落實
建設項目廢棄后,由于拆除費用難以解決,建設單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單位又沒有制約措施,廢棄工程帶來各種防洪隱患。如穿堤輸油管線廢棄后遺留在大堤、河槽內,對防洪造成嚴重影響,給沿黃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不安定因素。
2.6 群眾的法律意識不強,宣傳力度不夠
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群眾對水法規理解不夠,增加了解釋的難度。比如群眾在堤坡上放牧,他們認為不但對防洪工程沒有影響,反而幫助黃河部門節省打草經費,卻不知道堤坡放牧損壞堤防工程的完整,影響防洪安全和工程面貌。
2.7 上下級標準不統一
在對一些項目影響防洪的標準上,黃委、省局標準不統一,口徑不一致,造成了基層單位管理的被動。
2.8 管理經費嚴重不足
隨著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多,管理任務日益增加,包袱越來越重,當前防洪工程都沒有足夠的管理經費,更談不上拿出資金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3 針對存在問題應采取的對策
3.1 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管理氛圍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和“12?4”法制宣傳日加大水法規宣傳力度,面向全社會普及水法規知識,同時,抓好日常宣傳活動,提高沿黃群眾的水法規意識,爭取他們對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3.2 成立專門的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
根據《黃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規定和精神,成立以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受理、審查和監管為目的的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審批程序和權限使項目能夠得到及時審查、轉報和批復,使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走向規范化道路。
3.3細化法規條款,完善辦理程序,增強可操作性
對有關建設項目許可的法規要制定實施細則,項目的立項、審查、修改、審批(轉報)、驗收、運營等各個環節要細化,各種補償標準、抵押標準要明確,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規范化。
3.4上下一盤棋,標準統一、口徑一致
從黃委到基層,在河道建設項目管理的大原則上標準要統一,口徑要一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依法按水行政法規管理項目,樹立河道主管機關的權威,確保黃河部門的合法權益。
3.5加強內部培訓,提高管理水平
Abstract: in the river flood contro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the increasing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of the objective product, also is the river water administration competent authority of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In this paper, the river flood control with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the status quo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river inside;flood control project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V87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國民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河道管理范圍內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道路、管道、纜線等各類非防洪建設項目呈逐年增多的趨勢,河道面臨嚴峻的運行安全問題。為確保河道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必須加強河道管理范圍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
1管理現狀
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涉及橋梁、纜線、管道及各類建筑物等,大量的橋墩、承臺等構造物布設在河道內,長期占用河道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況,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削減,防洪安全存在各種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頒行實施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門在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修改、審批(轉報)、驗收、運營等各個環節都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針對這一狀況,為提高對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依法管理水平,河道主管部門明確職責、強化管理,使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資料申報、審查比較混亂,施工過程監管困難,驗收后運行管理缺位等一些不規范現象。
2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騰飛,近幾年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呈現逐年增多的趨勢。沛縣河道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地方行政干預等問題,制約了建設項目管理的規范化。
2.1行政干預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如徐濟高速公路、大屯電廠的擴建等,往往是國家投資、地方政府集資或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河道主管機關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違章、違規問題進行制止時,建設單位就會找到地方領導,反映建設項目工期緊、任務重、困難多,需要政府出面協調,地方政府出于對建設項目的重視,就會搞一些建設項目協調會,責成相關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的工作。有時還要求河道主管單位替建設單位完成本應由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問題本末倒置。
2.2法律法規不完善
目前相關水行政法規不夠完善,只規定了應該辦理的事項,而對于辦理中的一些細節沒有明確規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補償費只說明了建設單位需要補償,但是具體如何補償、補償多少無法確定,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具體可量化、可操作的標準,雙方只能以協議的方式確定;資料申報上,對申報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確等;維修養護保證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沒有相應的條款、交納比例和幅度;設計、防洪審查,施工監管沒有相應的具體要求,只能靠經驗辦理。操作性不強,不夠明確,給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帶來諸多不便,造成時而越位、時而不到位等現象。
2.3工程廢棄后拆除責任無法落實
建設項目廢棄后,由于拆除費用難以解決,建設單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單位又沒有制約措施,廢棄工程帶來各種防洪隱患。
2.4管理經費嚴重不足
隨著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多,管理任務日益增加,當前防洪工程都沒有足夠的管理經費,更談不上拿出資金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3管理的對策
3.1加強宣傳
要加大水法規宣傳力度,提高沿河群眾的維河意識,爭取群眾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特別要將對工程建設單位的宣傳作為重點,引導建設單位學法守法,配合好河道主管機關的管理工作。
3.2建立組織
在現有河道管理專門機構的基礎上,組建水利公安派出所,以及時處理水事案件。成立以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受理、審查和監管為目的的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明確各部門職責,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審批程序和權限,使項目能夠得到及時審查、轉報和批復,推動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逐步步入規范化軌道。
3.3健全法制
要做好執法實踐中存在問題的收集和調研工作,抓住國家對防洪政策傾斜的機遇,積極推動相關政策及規定的出臺。對有關建設項目許可的法規要制定實施細則,細化項目的各個環節,明確補償標準、抵押標準,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避免因法律缺位或可操作性不強出現不作為或執法難等問題。
3.4嚴格執法
要用好現行法律法規,強化河道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嚴格規范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活動。認真履行河道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依法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加強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巡查,從源頭上遏制違法行為發生。建立執法回訪制度,堅決杜絕執法不嚴、違法執法及商業賄賂等現象發生。
3.5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要積極舉辦各種培訓班、專題交流會等,加強上下級的溝通和兄弟單位間的經驗交流,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綜合執法能力。要充實和加強執法力量,更新、配備監管設備,建立專項管理經費,以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的執法隊伍和裝備精良、經費充足的執法條件,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4以監督來促進管理完善
4.1規范審批程序、依法嚴格審批
河道主管部門要在辦公場所或網上公示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審批內容及申報時提交的文件資料。建設單位編制立項文件時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向河道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河道主管機關接到申請后,應及時依法進行審查,審查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有關規劃和防洪標準,審查建設項目防洪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影響河道行洪、水工程安全、水質和第三方合法權益等,對符合審批條件的及時作出審批,對不符合有關規定或違法的,堅決予以制止和查處,使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各項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規范化。同時河道主管機關要主動和計劃主管部門溝通,確保項目立項審批時附有河道主管部門簽發的《項目審查同意書》。
4.2加強施工監管與巡查工作
河道內建設項目應建立監管與預防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一是對施工過程的監管工作安排專人負責,落實到人,加強對所轄范圍內已建、在建河道內建設項目的日常巡查工作,實時監督在建項目的施工進展情況,對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制止、及時報告,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二是加大對河道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巡查力度,嚴格按照河道管理巡查報告制度的要求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并落實巡查責任制。
4.3組織力量及時進行竣工驗收
施工完成后,河道主管部門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及時對建設項目進行驗收。對符合技術要求和標準的項目工程予以驗收通過;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工程,責令整改,消除隱患;對不符合技術要求,違規違章建設的,堅決予以拆除。同時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6個月內向河道主管機關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4.4加強水行政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
河道內建設項目監管是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工作,監管工作要做到“有理、有據、有度”,真正發揮監管效力,必須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完善監督管理手段與措施,加強水法規知識培訓,逐步提高基層河道執法隊伍人員素質和執法能力。
總結
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有效管理需要做好各個細節上的工作,首先需要的事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完善,做到項目的建設“有法可依”;其次是要得到民眾的支持與理解,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開展;第三是要加大這方面的投入,特別是財力與人力方面,可以有效的防止工程出現問題。
參考文獻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工程建設領域,是指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使用區財政性資金、區國有、集體資金的工程項目,或者市委托由我區實施的市實事工程項目、由市實施我區配合進行的配套項目,包括建設工程項目、裝修工程項目、工程類設備采購項目以及拆遷、拆房、維修等勞務類工程項目。
第三條工程建設領域凡屬下列情形之一,遴選和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的按本規定執行:
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格在50萬人民幣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需要編標、招標和工程審計的;
㈡工程建設中監理等環節按規定需要招標的;
㈢在當年度區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工程類設備以及關勞務需政府采購的。
服務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中介機構的選擇應按程序進行公開招投標。
第四條中介服務機構的遴選,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100萬人民幣以上項目的編標、招標、跟蹤審計的中介服務原則上應選擇不同機構。
第二章遴選的組織
第六條建立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服務機構備選庫,初步建成建筑工程編標/招投標機構庫、政府采購機構庫、工程審計機構庫。
納入備選庫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登記注冊,享有獨立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責任;
2.應的乙級及以上資質等級;
3.職業道德和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有違法違規行為,未因業務質量問題受到應處罰的。
第七條建筑工程編標/招投標機構庫、政府采購機構庫、工程審計機構庫分別由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著手建立,并負責日常遴選組織以及關機構庫的動態管理和維護等工作。
區監察局對遴選組織負責監管。
第三章遴選的基本程序
第八條遴選采用在中介服務機構備選庫中隨機抽取或評委評分的方式產生。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需要選擇中介服務機構時,向關中介服務機構備選庫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需要工程建設的內容、規模、概算,或采購的內容、預算等基本情況。
第十條申請經主管部門審定后,由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單位、監察、財政等部門進行遴選機構。
第十一條機構一經確定,由負責實施遴選的主管部門當場通知機構。
機構放棄權的,重新進行遴選。
第十二條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建設單位負責與機構主動接洽事宜。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機構業務行為的日常監督和管理,要指派專人全過程參與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資格預審、抽取評標專家、組織開標、評標等重要環節的活動。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2)09-0115-01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傳統的建設工程管理模式已經跟不上快速發展的建筑行業,難以適應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改革開放新形勢的要求,大規模的建設要求改變陳舊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監理機構,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項目管理工作。從1988年試點以來,經過五年的試行和推廣,對建筑工程建設起到了重要的監督和輔助作用。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國家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正式得到推行,對承包單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和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管理,對規范建設工程領域的操作,規劃工程建設、控制工程質量、協調工程運作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實行,有利于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建設行為
在建設工程實施的過程中,工程監理單位可以適當建議性避免由于建設單位不了解建設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程序和市場行為準則造成的不當建設行為。工程監理單位還可以依據委托監理合同以及相關建設工程合同,在建設全過程約束建設單位的建設行為。采取事前防范,事中及時制止,事后批評、處罰和調整等措施最大限度的規范工程建設。有利于對工程材料的控制,機具設備的運用,技術方法操作的規范。
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實行,有利于建設工程預定功能的實現并使工程質量達到標準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建設規模逐步加大,建設領域的矛盾也日益尖銳化,安全事故頻發,個別地區形式十分嚴峻,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給人們帶來了巨大的財產損失甚至是危及生命。在建設過程中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有既懂技術又懂法律以及相關安全知識的專業監理人員的參與,可以及時發現并改正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違規行為,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并使之達到標準,保證建設工程的順利完成,保障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終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三、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實行,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建設單位實行安全監理制,有利于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還可以通過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的介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改變政府被動的安全檢查方式,共同形成安全生產監管合力,提高我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在國家建設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立法層次不夠、立法不完備等,在實行過程中受到了一定的制約和限制,也顯現出了一定的缺陷。首先,監理制度內容不夠全面,法律規定過于簡單。其次,我國工程合同文本和條款不完備,使得一部分合同流于形式化。還存在部分監理人員的理論水平過低,知識結構不合理,現場實踐經驗不足,協調溝通能力不夠,素質亟待提高現象。最后,沒有明確監理工程師的地位和權利:監理工程師只有建議權,沒有出圖權和修改權,使監理工作不能充分、全面地展開。另外,在設計階段沒有配套的監理規范,在設計階段,監理工作無章可循,工程監理形同虛設。
面對這樣的境況,我們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充分發揮工程建設監理作用,推進社會建設進程。
我們要完善法律體系,健全監督機制。目前,有關建設工程監理的法規,大多是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要提升工程建設監理法律地位。我們應總結經驗,借鑒國際做法,建立和建全建設工程監理法律體系,使建設工程監理有法可依,使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制度法,規范化。
我們還要加強學習,積極參加培訓,提高自身從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建筑業飛速發展,工程建設領域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層出不窮,對建設工程材料、規格、程序相關標準和規范也不斷更新,這都要求建設工程監理人員與時俱進,自覺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規范職業道德,發揮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應有的作用。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是工程建設領域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我們要在前進中不斷探索,在挫折中不斷總結,使制度進一步法制化,使思想進一步人性化,使程序進一步科學化,使質量進一步提升化。提升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總體水平,推動建設工程監理事業更好更快發展。
【參考文獻】
[1]本書編委會.2012年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1.2要求監理對工程質量進行評估,并且要求監理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及工程竣工報驗單上簽署意見。
1.3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
1.4在竣工驗收會議上,匯報合同履約情況及工程質量情況。
1.5接受有關方面對現場所有資料的審查。
1.6在驗收各方人員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報告及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字。
2、竣工驗收階段協助建設單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驗收的程序和內容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及咨詢,協助建設單位制訂竣工驗收方案、確定驗收組成員名單及竣工驗收程序。
2.2協助取得城鄉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認可文件或準用文件。
2.3協助通知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2.4協助組織竣工驗收。
2.5記錄、歸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與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情況的匯總材料。
2.6協助審閱上述各參與方的工程檔案資料。
2.7協助組織實地工程質量查驗。
2.8協助建設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協調各方意見,起草竣工驗收意見。
2.9協助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3、竣工驗收程序
3.1竣工預驗收:(1)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單位應在自審、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后,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將全部竣工驗收資料(質量保證資料、評定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管理資料、竣工圖)報送項目監理部,申請竣工驗收;(2)總現場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現場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應督促及時整改;(3)驗收合格后,由總現場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要求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3.2竣工驗收
我們施工單位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狀況、工程合同履約情況以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3)檢查工程實體質量。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檢驗。(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3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范圍內向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4、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4.1工程概況:(1)建設地點。(2)建筑面積。(3)層數。(4)建筑使用功能。(5)結構形式(地基處理方案,基礎及主體結構形式),抗震設防烈度,結構抗震等級。(6)建筑裝飾特色。(7)水、暖、電、通風、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的特點。(8)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單位名稱。
4.2項目監理機構組織
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組織名單。注冊現場工程師崗位證書編號。
4.3質量評估依據:(1)設計圖紙;(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4)現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5)施工驗收規范;(6)國家、地方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
4.4工程質量概況:(1)概述工程建設情況,重點說明地基驗槽、地基與基礎驗收、人工地基或樁基檢測、主體驗收、竣工初步驗收等情況;(2)施工過程中有無質量事故及質量事故處理情況;(3)建筑沉降觀測情況;(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況;(5)設備調試、試運轉情況。
4.5質量等級評定情況
每個分項工程完成后,現場工程師應在承包單位自評自核的基礎上,通過討論保證項目、基本項目、允許偏差項目核查,確認分項工程的質量等級。(1)單位工程的組成劃分;(2)各分部工程質量等級的核定;(3)單位工程的綜合評定。
4.6質量評估意見
對于達到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質量評估意見通常有以下內容:(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工程資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要求;(4)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驗收備案要求;(6)同意竣工驗收。
4.7項目總現場工程師及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蓋章。
5、結束語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眾所周知,安全生產關系到國家穩定發展大局,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也是確保交通建設順利發展的頭等大事。由于公路建設本身的特點:線長、面廣,參建人員龐雜,涉及到的因素特別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工程施工安全更是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尤其是在地質條件復雜地區,安全管理任務更為艱巨。由于業主方是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業主方的安全管理也更為全面,是項目參建各方安全管理的核心。筆者結合公路建設安全管理的實踐經驗,主要從業主方項目管理的角度,探索公路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的模式、程序、內容和方法等方面。
1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公路建設本身就是資金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行業。投資大,技術含量高,建設周期較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而工程建設的諸多因素如質量、進度、造價等相互之間存在的辯證統一的關系,無不對安全生產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公路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是“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應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要求建立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管理體系。這個體系主要有以下幾個構成:
1)企業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包括項目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等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單位法定代表人是該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參建各方應建立其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在管生產的同時,必須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參建各方應自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必須遵守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其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必須按要求設置安全機構、配備足額的符合資質要求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管理。參建各方還應負責提供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要求的工作場所、生產設施,加強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特種設備的管理,對從事危險物品管理和操作的人員都要嚴格培訓。
2)申請政府監察。政府有關安全監察部門對工程建設安全負有監察責任,有權對工程建設的安全進行指導和監察,建設工程項目參建各方應按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申請政府監察。
3)群眾監督。對外公開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和信箱,加大群眾監督檢查的力度,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搞好職業安全健康工作,使安全生產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在一定程度上變人人關心安全為人人管理安全。
2 安全管理程序
公路工程建設程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項目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作為項目業主或參建單位,應該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_______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觀,從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安全生產問題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狠抓安全管理。
具體來講,公路建設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程序可以按照公路建設的階段,分為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投標、施工建設、運營等階段,概述如下:
1)設計階段,可借鑒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經驗,對道路設計進行安全審查,在設計階段消除安全隱患。
2)籌備期間,首先必須向國家交通運輸部辦理施工許可證,向省交通運輸廳申報安全監督手續,嚴格實行“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招投標階段,主要工作是選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監控量測、主要原材料供應等服務或材料提供商。業主可在招標文件中設置相應安全管理條款,從合同文件上要求其他參建單位具備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保證資金、人員、設備等資源的投入。
4)施工階段,建立以業主方為核心的安全管理體系和信息管理體系,暢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聯系渠道。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①制定和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指導和規范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檔案管理辦法》、《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辦法》等,使項目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②加強對施工單位的“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的檢查,堅持持證上崗。保證安全經費投入的有效實施,改善勞動生產條件,加強勞動保護,確保工程優質、安全、廉潔、高效。
③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邀請相關專家對施工方案進行安全審查,按照專家意見認真修改,完善安全技術措施。
④應加強安全生產檢查,要求各參建單位加強現場管理,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預防安全生產事故。
⑤深入開展“平安工地”建設活動,落實參建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規范參建各方的安全管理行為,爭創“零傷亡”工程。
3 安全管理重點內容
1)明確職責。明確各部門和各崗位的安全職責,做到分工明確,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全員參與。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督促各參建單位依法辦理各種安全生產手續,如辦理特種設備的檢驗、注冊登記手續、民用爆破物品的使用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
3)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保證參建人員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杜絕“三違”行為,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
4)狠抓重點、難點部位和工序的安全管理。針對挖孔樁、隧道施工、高墩大跨、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施工單位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審查,并認真落實專家審查意見。
5)做好節假日、季節性氣候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汛期、高溫、冬季、夜間、雨季等特殊季節氣候施工,認真做好防汛、防暑、防火、防寒等工作,必要時開展多層次,全方位專項檢查,以求實效。特別是工程建設期間涉及甲型流感的傳播、工程建設地涉及血吸蟲疫情區域等做好專項防控工作。
6)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編制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演練,加強應急技能培訓,改進和提高應急處置效能,減少事故危害性,防止事故擴大,實現損失最小化。
7)建立獎懲機制。業主可根據合同文件,結合勞動競賽等考評活動,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個人,形成有效的獎懲機制,并進行適當獎勵,對各參建單位形成良好的促進作用。
4 公路工程建設必須明晰安全生產的責任
公路工程的建設必須由多方參建單位共同協作完成。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對參建各方及相關方的安全責任都有明確的規定。政府是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必須建立、落實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人代表人負責制。兩個主體、兩個負責制相輔相成,共同構成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基本責任制度。
這個制度規定,直接掌握生產經營決策權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總責。這樣,公路參建單位的項目管理機構中項目法人代表人、項目總監、項目經理都是各自項目機構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且我們可以理清參建單位各方的責任關系。建設單位是重要責任主體;勘察設計單位是工程施工建設的第一步,是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和前提條件;監理單位實施工程安全監理是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中處于核心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中還詳細規定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法律責任,相關處罰是相當嚴厲的。因此我們在公路工程建設中必須明確參建各方的安全責任及其安全體系相關人員的安全責任,使各單位及其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各司其責,并且充分認清,由于自己的不作為或瀆職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5 結語
目前,公路工程建設發展迅速,工程中缺乏大量有技術基礎并能熟練操作的工人,大批農民進入施工隊伍,導致施工隊伍整體素質參差不齊,并且施工隊伍流動性大,給安全生產管理帶來很大困難。但是,法律是嚴肅的,法律是無情的,我國的工程建設領域已進入法制時代,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按照法律所賦予的責任來規范和約束自己,讓全民知法、守法,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以人為本的生產建設理念,實現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和安全發展。
由此可見:1)公路工程建設參建各方項目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是安全管理的前提;2)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安全管理得以實施的保障;3)公路工程建設實施安全管理,是對國家負責,也是對人民負責,同時也是對自己負責。
參考文獻:
[1]李盛霖.在2009年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議上的講話[Z].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守護平安______交通土建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要點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6.
[3]郭忠印,方守恩,等.道路安全工程[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6.
[5]安全生產法,2009.
[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