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2 09: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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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平安暨市域治理辦:
按照《關于報送2021年工作總結和2022年工作計劃的通知》、《廣漢市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項目責任分工方案》的分工,智慧治理組扎實做好相關工作,現將2021年工作匯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
一是持續推進省一體化平臺試點建設。積極拓展完善運行期間平臺功能,強化平臺推廣運用,實現“最多跑一次”和“審批不見面”。截止目前,全市實現在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可網辦事項1280項,可網辦率達99.84%。
二是搭建廣漢市智慧城市和大數據管理平臺。積極包裝項目,總投資4.5億,推動廣漢“智慧城市”和大數據運營中心項目建設,構建數據融合池和展示廳及相關大數據應用場景;加強與國新宇航溝通對接,大數據融合平臺初步搭建完成,待測試后上線“城市之眼”系統。
三是建設投資項目大數據管理系統。落實資金35萬元,建設大數據管理系統,實現對投資項目的中介服務、行政審批、建設進度適時監控。四是積極推進智慧社區建設,按照“1+4”(1個綜合管理平臺,4個分模塊:智慧黨建、智慧管理、智慧政務、智慧服務)模式和商業、安置、老舊、“三無”小區4個類別,確定金雁大同,漢洲京皇等6個社區作為智慧社區前期試點,將智慧、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送到群眾家門口。
(二)推動治安防控基層基礎建設
一是基本完成廣漢市綜治中心(平臺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建成1個市綜治中心、12個鎮(街道)綜治中心,2個社區綜治中心示范點;建成以網格化服務管理為底座、信息化建設為支撐、以綜治“六聯”(矛盾糾紛聯調、社會治安聯防、治安突出問題聯治、重點人員聯管、服務管理聯抓、基層平安聯創)為核心內容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平臺;建成市級視頻監控共享平臺,接入“雪亮工程”視頻監控圖像1046路,“平安雒城”視頻監控340路,實現重要區域全覆蓋,實現省、市、縣三級綜治數據的無縫對接,以及縣、鎮(街道)、村(社區)各層級綜治中心縱向貫通的數據互聯互通。網格化中心劃分設置網格343個,配備專兼職網格員443人。我市2018年至2020年投資781萬元,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建成每個村(社區)不少于5個覆蓋全市農村、城區、鐵路全域的監控點位1046個,全部納入綜治中心信息化系統“雪亮工程”監控平臺。今年年1月起每年投入266.6萬元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行。6月進行了平臺服務升級,新增了12處人臉(車牌)識別監控點位,新增電子地圖,可以通過GIS引擎技術提供位置追蹤及精確定位,更加有效地實現治安防控的目的。
二是“雪亮工程”同“平安雒城”、“慧眼工程”等視頻監控和智慧小區項目共同編織了技防監控網絡。形成鎮、村、院、戶四級技術防控圈,實現從點到面、聯防到戶的立體防控網。“雪亮工程”建設以來,公安機關通過視頻監控精準出警、精準處置,對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力震懾,破解了農村地區治安管理難題。目前,“雪亮工程”視頻監控協助公安機關破獲各類案件300余起,幫助群眾解決困難問題230余件次, 2019年和2020年,我市公安機關年立案數分別比上一年度下降15.8%、3.9%,社會治安狀況持續向好。
三是推動建設三級網格化管理服務建設。廣漢市建成了1個市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12個鎮(街道)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城區28個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構建市、鎮(街道)、社區(村)、網格員四級平臺,同時,將與民生事務緊密相關的住建局等23個職能部門、44個基層派出所、司法所、衛生院納入平臺并開通電腦終端賬號參與服務管理工作,實現分級管理,梯次互動的工作模式。全市343個網格,配備社區專職網格員242名,農村兼職網格員(村干部)101名。2021年市財政投入資金297.2536萬元,有力保障了網格化服務管理規范運行。編制廣漢市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細則,推動網格化服務管理標準化建設。網格員通過“一日雙巡”,主動走訪群眾,主動服務群眾,積極宣傳黨的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主動發現,并現場辦結或通過手機平臺上報處理民生問題和群眾訴求,2016年以來,累計宣傳政策法規12619人次,辦理民生服務事項49468人次;主動發現、干預、化解網格內矛盾糾紛,有效維護社會穩定;收集各類基礎信息并推送入系統平臺,動態更新,基礎數據更加完善、真實、準確,共采集各類基礎信息100余萬條,收集錄入社情民意13061條,走訪特殊人群4581人次;今年7月下旬一輪疫情爆發以來,全市網格員共參與疫情防控排查18641人,協助開展醫學觀察居家隔離5190人,走訪重點區域、場所40147處,開展疫情防控常識政策法規宣傳32526次,協助開展疫苗接種3465人次,通過宣傳引導使轄區內居民提高了防護意識,增加了疫情防控知識,提高了居民參與防控的積極性。群眾認可度和滿意度明顯提升,網格化工作品牌的影響力逐步增強。
(三)將智慧建設與法院工作相結合
一是準確領會上級精神,科學謀劃。嚴格落實信息化建設工作領導責任制,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指定專人兼職負責信息化建設日常工作,為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在信息化建設計劃上,堅持與司法部、省廳、德陽市局實現并網為標準,不做物力浪費;在場地設置上,堅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新標準,做到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司法行政指揮、公共法律服務“四個中心”統籌規劃;在經費保障上,堅持中央、省級轉移支付與本級財政保障相結合,積極主動向廣漢市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匯報省廳信息化建設新要求。
二是積極參加司法行政工作平臺業務培訓,熟練使用普法、調解、援助、社矯、律公、考勤、公文等系統分類平臺,不斷提升信息化工作實際操作能力,奠定信息化建設技能基礎;另一方面,利用干部職工大會等時機,強調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已主動適應新的工作常態,統一思想認識,提高使用司法行政工作平臺的自覺性,奠定信息化建設思想基礎。
三是加強硬件建設。建設司法行政指揮中心,發揮“智慧司法行政”優勢。2019年,我局投入近120萬元建成了司法行政指揮中心,目前已初步實現60個點位工作巡查,20個遠程單兵實時指揮,150個社區矯正手環定位監管,7個監獄遠程會見系統,并實現了與省、市遠程對接,為司法行政大數據化、信息化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四是加強維護管理。一方面,外部加強與電信部門溝通,遇有網絡不通的情況能及時進行技術性維護;另一方面,內部加強司法行政工作平臺、視頻會議、指揮監控等系統的使用管理,確保了各種工作數據錄入正常、及時、準確;第三,堅持每周不定時檢查司法行政工作平臺使用情況,每月對檢查情況在工作群進行通報,并將個人登錄使用情況納入年終績效考核,確保了使用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動智慧社區建設
持續推進智慧社區建設,在2021年完成3個街道(100%)、29個社區(100%)、238個小區(33%)建設任務,2022年完成全部712個小區智慧化建設(其中高坪鎮白里社區、小區作為智慧社區和數字鄉村試點),有效轉變社區工作被動管理,實現政府、居民、企業共建共治共享,為全市乃至全國提供基層治理新思路,助力廣漢高質量發展。
(二)繼續推進“雪亮工程”建設
繼續推進“雪亮工程”視頻監控聯網應用,按計劃推動重點行業單位橫向聯網,有效整合各行業單位自建的監控網絡,達到聯網共享、綜合利用的效果。進一步擴展視頻監控覆蓋面,加強農村地區治安防控技防基礎。建設前端感知源符合機、非、人采集設備,實現智能化、結構化數據,縮短民警在案件偵查中圖像查閱時間,為案偵提供精準、快速、有效的支撐并為治安防控提供預警能力。
(三)推動行政司法智慧化建設
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是于都縣委、縣政府著眼于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做出的一項重大工作部署,是推動該縣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現實需要。于都縣民政局高度重視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把其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牢牢抓在手上,落實在具體行動中,聚焦健全機制、狠抓落實,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制定了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推進措施和完成時限;成立了專項領導小組,定期調度,大力推動,確保推進工作落地落實。
一、注重三個結合,強化主動擔當
一是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與加強黨的建設相結合。更加自覺地把做好市域社會治理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將各項具體責任細化落實到班子成員,把各項具體任務逐一分解到相關股室,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二是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與民政主責主業相結合。結合民政主責主業,對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任務進行分解落實,重點在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加強社會組織管理、發展志愿服務、關愛困難兒童等方面,統籌兼顧、整體推進,推動民政系統市域社會治理工作扎實有效開展。三是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與聯創共建相結合。積極加強與縣政法委、組織部等部門的溝通聯系,研究工作方法,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共同為工作開展獻計出力。
二、突出三個重點,聚焦關鍵環節
據調查,目前我國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較好的地區多為一線城市,一些經濟欠發達區域在建設上還存在很多不足,環境污染嚴重、社會管理能力薄弱,制約著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具體而言如下:
1.1存在“兩種模式”的弊端所謂的兩種模式。一是在資金投入上存在困難,費用花費較大。二是,相關治理技術和管理能力有限,很多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不過關,地區之間的治理和管理也具有雙重標準,無法保證城市污染建設的正常運轉。
1.2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能力有限城市環境治理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僅僅依靠單一的治理手段,無法保證環境治理的科學性,也不能發揮管理的效力。例如,我國南京在2012年治理水污染中,雖然運用了生物、物理、化學等多種治理對策,但是卻沒有形成制度規范,在實際管理中缺乏效用。
1.3中國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亟待提高中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化起步較晚,在眾多排污企業中,只有少數企業把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交給專業公司運營的企業。但是從中國大環境上著眼,很多城市的認識還相對薄弱,環境污染得不到有效的治理,管理能力和技術手段都有待提升。
2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應該采取的有效方式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已經清晰直觀的看到了我國環境污染治理在設施建設與社會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針對這些不足,我國相關單位一定要做好建設工作,根據污染設備建設的實際,完善相關管理對策,從多方面入手解決問題,實現城市的快速發展。
2.1加強社會城市環境污染管理的法制化建設法律是規范行為的基準,是解決城市環境污染治理建設問題的核心,也是引導工作積極開展的重點,有助于規范運營單位的工作流程。因此,我國相關管理機構要制定完善的制度體系,鼓勵城市開展環境污染治理,通過法律的制定明確治理的方式和手段,為城市環境的保護提供法律依據。
2.2環境污染治理要建立激勵政策在現行的政策體系中,扶持和鼓勵環保與社會管理發展的政策還不完善,必須在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與社會管理上為企業提供優惠政策,加大企業的治污能力,使城市環境污染與社會管理服務盡快實現市場化。例如,國家要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根據城市環境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運營服務方法,形成良性競爭的機制,充分發揮治理功效,為相關機構提供一定政策上的優惠。
2.3強化監督職能有效地監督監管是保證城市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良好運轉的保障,也是做好管理的有效環節,對此,環保管理部門必須要加強運營隊伍監督水平的提高,定期檢查設備使用情況,保證管理運營朝著專業化與現代化的方向發展。
2.4環境污染治理要采取雙贏機制環境污染治理要注重雙贏,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和科學技術的創新投入,使城市環境治污的市場空間得到擴展。在城市環境污染治理中需要平衡雙方的利益,使城市環境治污企業在優化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基礎上得到較大的空間。另外,治理機構還要確定合理的、科學的運營經費,這項經費的開支必須要低于排污企業自身的運營成本,從而取得運營市場的最終認可,實現運營公司與排污企業的雙贏。
一、問題的提出
時至今日,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經過改革開放前后60年左右的時間,已經在經濟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然而,由于我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經濟仍然面臨巨大的挑戰,表現在人均收入水平低,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懸殊,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面對如此復雜的經濟發展態勢,發展經濟學理論一方面表現出極強的解釋力,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斷的修正、發展、創新。
面對區域經濟不斷的增長需求和區位條件的優勢和限制,中央和地方政府積極探索經濟發展模式,建設開發了許多經濟開發區和“新區”工程。上海浦東新區、深圳經濟特區、天津濱海新區、橫琴新區一系列區域經濟區的建設帶動了中國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動力和活力。這些經濟行為模式的實踐成功,論證了發展經濟學理論中由法國經濟學家弗朗索瓦?佩魯(Francois Perroux)于1955年提出的“發展極”理論的合理性。
“發展極”理論的核心思想是:在經濟增長中,由于某些主導部門,或有創新能力的企業、或行業在某一些地方或大城市聚集,形成資本與技術高度集中、具有規模經濟效益、自身增長迅速并能對鄰近地區產生強大輻射作用的“發展極”,通過具有“發展極”的地區的優先增長,可以帶動相鄰地區的共同發展。對于發展中國家要實現經濟增長,必須建立“發展極”,通過“發展極”自身的發展以及對其他地區或部門的影響,帶動整個經濟的發展。可見中國經濟“特區”和“新區”的建設主要是為了形成“發展極”,通過這些綜合實驗區來帶動區域乃至全國的經濟增長。佩魯認為要形成“發展極”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市場機制的自發調節,引導企業和行業在某些大城市或地區聚集發展而自動產生“發展極”;二是有政府通過經濟計劃和重點投資,鼓勵和補貼創新型企業和推動型產業的發展,主動建立“發展極”。就中國各個區域的“發展極”建設情況來看,主要是依靠后一種途徑。
然而,就現實情況而言并非就經濟增長如此簡單。由于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時區,伴隨經濟增長,社會、政治、思想文化各個子系統也在不斷的協調適應之中,其中社會制度和結構的變動尤其劇烈,導致了一系列社會制度創新和社會實踐。這一過程屬于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本文以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建設和其升級為福建“自貿區”的重要部分的發展過程為研究背景,探討地區的經濟增長和社會制度創新的延伸關系,拓展了“發展極”理論在社會建設中的解釋,提出“發展極”社會概念,并且分析了這種經濟變遷中社會管理制度的創新和實踐問題。
二、“發展極”理論與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經濟增長
佩魯在“發展極”理論中認為一國經濟是由各種“經濟空間”構成的,也就是社會經濟中的各種分子之間的經濟關系。作為“勢力范圍”的“經濟空間”形成經濟中心發揮吸引力與擴散力,并形成互相交叉,不分地區、國界限制的作用范圍。
治理,是指政府治理或公共治理,是公共權威為實現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管理活動和管理過程。治理與統治存在著異同,統治的主體是政府權力機關,而治理的主體可以是政府組織,也可以是非政府的其他組織,或政府與民間的聯合組織。統治的著眼點是政府自身,而治理的著眼點則是整個社會。農村問題是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根本問題,是中國社會的核心問題。農村問題反映到政治層面,是鄉村治理的有效性問題。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經濟社會事業不斷發展,農村社會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城鄉一體化、新型農村城鎮化等新格局的問題和矛盾日益凸顯,人民群眾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不斷提高,改革已進入“深水區”、“攻堅期”。要加大資源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鄉鎮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切實為農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服務,讓其享受市民待遇,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一、問題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義
農村城市化的進程是由以農業為主的傳統鄉村社會向以工業和服務業為主的現代城市社會逐漸轉變的歷史過程。進入21世紀,中國城市經濟社會事業快速發展,同時也帶動了農村的不斷發展。但總體上看,農村發展仍然相當滯后,人民群眾對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追求有更高的期望。因此,促進農村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一個極為緊迫和現實的重大課題。我國農村發展既面臨著巨大的發展機遇,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和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農村發展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和挑戰中,不完善、不科學的社會治理體制已成為一切問題的核心。加強鄉鎮社會治理體制研究,強化黨的堅強領導核心地位,不斷發展經濟社會事業,是為了讓人民群眾過上安逸富足的生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長治久安。
二、中國鄉鎮社會治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公共機構設置不科學,鄉鎮政府服務職能難以發揮
公共機構設置不科學,鄉鎮內設機構不合理,服務效率不高。鄉鎮政府是一級政權組織,依法治理本地區政治、經濟、文化和各項社會事務,是中國政權體系實現統一領導的客觀需要。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形勢的變化,一些行政職能權限相繼從鄉鎮體制中剝離,實行了垂直管理。但一些行政職能責任和義務卻沒有隨之剝離,使鄉鎮常常面臨有責無權、有事難管的窘境。鄉鎮職能正在被弱化,鄉鎮政府成了“有限的權力無限的責任”政府。鄉鎮內設機構遵循與上級機構、部門對等對口的設置模式,通常每個鄉鎮有15--30個“站、辦、所”,既有省、市、縣直機關向下延伸管轄的站辦所,又有歸鄉鎮政府管轄的站辦所。延伸的站辦所雖在鄉鎮,但人財物權仍由上級單位掌管,造成指揮調度不靈,責、權、利難以相互統一,機構運轉效率不高。缺少足夠的精力、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為民服務、為民辦事。基層機構人員素質不高,存在“”問題,責任意識不強,大局觀念淡薄,宗旨和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效率低下,鄉鎮政府服務職能難以發揮。
(二)公共財政資源短缺,難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根據“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原則,鄉鎮設置內設機構財政所。由于大多數鄉鎮不具備區域位置優勢,基礎設施條件落后,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導致鄉鎮財政資源極其有限。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和取消農業稅后,中央與地方存在“中央錢多地方錢少”的現象。鄉鎮政府財力不足,難以保障公共事業的發展。以上級轉移支付方式滿足公共產品的供給、分配帶有很大隨意性,出現跑“部”“錢”進現象,滋生權力尋租問題。財政收入逐級上移,責任逐級下移。“土財政體制”的存在,鄉鎮需上繳部分財稅供上級政府使用。鄉鎮自行承擔自身運轉所有經費,財政嚴重入不敷出。有些鄉鎮舉借大量債務,財政收不抵支,無力償債,“面臨破產的可能性”。財政供養人員未統籌安排,存在人情財政情況。涉及人民群眾最直接利益的人口計生、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環境、就業等項目支出,無財力安排。缺乏有效的財政財務監管,亂收亂支現象有時極為普遍。
(三)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滯后,嚴重阻礙農村經濟發展進程
鄉鎮體制不合理,權力和責任不對等,鄉鎮權力被縮小、職能被收縮,責任并未減少。“全能政府”的模式未根本轉變,部分鄉鎮工作還在靠傳統的行政體系和行政手段,工作上無所不包、無所不管,政事不分,村委會的自治權利被弱化,政社不分,村級職能政府化。考核鄉鎮政績指標體系不夠合理,導致鄉鎮由被迫玩“數字游戲”。考核機制存在缺陷,干部隊伍素質不高,鄉鎮干部的工作圍繞上級安排,難以圍繞農村工作。鄉鎮政府履行職能主要依靠行政推動,難以依法履行職責。公共服務職能薄弱,行政管理與命令難以有效滿足社會需要,制約農村經濟發展,激發新的社會矛盾,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鄉鎮干部觀念轉換不到位,缺乏組織資源和人力資源,工作自主性差,為民服務意識淡薄,農村公共產品不足,農村社會保障日益困難,農村文化教育缺乏,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增多,鄉鎮職能轉變緩慢,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嚴重阻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進程。
中圖分類號:D63-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3677/65-1285/c.2016.06.09
歡迎按以下方式引用:施晴.社會資本與鄰避事件的有效治理[J].克拉瑪依學刊,2016(6)46-50.
一、問題的提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社會的發展、經濟體制的轉軌使得中國政府在社會治理中面臨一系列問題與挑戰。鄰避事件的發生暴露出政府信任困境。張旭霞在互聯網上就政府信任問題對網友評論進行了追蹤調查并得出以下結論:“對政府持 ‘信任’態度的約占20%,持 ‘不信任’態度的約占80%。”[1]根據 《小康 》 研究中心調查,2006-2007年度中國政府公信力指數為 60.6 分,剛過及格線。通過對 “政府信任程度” 調查顯示:“絕大多數受訪者表示很相信中央政府,逾70%的受訪者表示不相信地方政府。與此同時,政府官員以80.3%的絕對多數被網民選為信用最差的群體,這大大影響了政府形象。”[2]武曉峰(2008)、唐鐵漢(2005)、王策(2005)等對如何治理鄰避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是,筆者認為,有效治理鄰避事件需要集萬眾之力,借助社會資本理論、在考察社會資本與鄰避事件相關性的基礎上,分析我國鄰避事件中社會資本匱乏的現狀,有利于對鄰避事件的治理。
二、社會資本與鄰避事件之間的相關性分析
(一)相關概念與基本理論
“鄰避”一詞來源于西方,狄爾認為:“一般而言,鄰避(NIMBY)指的是居民想要保護他們生存環境的動機。正式而言,鄰避指的是社區居民面對一個他們不歡迎的開發項目時的保護主義者態度和所采取的反對策略”,[3]82“居民通常都承認這些‘有害’設施有其必要性,但不要在他們家附近建設或運營,因而產生了‘不要在我家后院’的概念”[4]300。張勁松認為:“鄰避是指居民或當地單位因擔心建設項目(如垃圾場、核電廠、殯儀館等設施)對身體健康、環境質量和資產價值等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從而激發人們的嫌惡情結而采取強烈和堅決的、有時高度情緒化的集體反對甚至抗爭行為。”[5]20簡言之,“鄰避”是指居民想要保護身邊的環境,拒絕接受在自家周圍建廠而通過非制度化、非理性化手段表達自身利益訴求的抗爭行為。
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是布迪厄最先提出的,然而,哈佛大學教授羅伯特?普特南是真正把社會資本的概念引入政治領域并引起學術界關注的學者。帕特南認為:“社會資本是指社會組織的特征,諸如信任、規范以及網絡,它們能夠通過促進合作行為來提高社會的效率。”[6]195信任是社會資本的首要組成部分,它促使互惠規范的形成和橫向社會網絡的建立;互惠規范可以為信任的擴散營造良好的氛圍,促進社會網絡的建立;橫向網絡的建立為信任提供了傳遞和擴散的場所,也促成了互惠規則的形成。他們都是具有高度生產性的社會資本,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促成較高的社會資本體現(如圖1)所示,這對于鄰避設施相關利益主體自愿合作的形成以及鄰避事件的解決必不可少。
良性互動模式
(二)相關性分析――社會資本的匱乏是鄰避事件的重要根源
1.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相互信任的低落。西方哲學家史里斯?博克曾說過:“信任是我們必須保護的東西,因為它就像空氣和水源一樣,一旦受損,我們所居住的社會就會土崩瓦解。”[7]584謠言的鼓動只是鄰避事件的導火索,能誘發公眾大規模聚集的重要原因是公眾、地方政府和相關環境評估機構三者之間存在“信任鴻溝”。
首先,公眾對地方政府不信任。王奎明做過一個研究,發現“僅僅有52.4%的民眾認為城市政府治理環境的表現高于6分”(包含6分,1分為最低,10分為最高)。從公眾角度而言,地方政府治理環境的能力遭到公眾的質疑。余杭“5?10”事件的爆發,公眾對地方政府的不信任最裸地體現就是在杭州市政府做出各種承諾后,有村民在接受采訪時稱:“余杭區出來這個我們是不會相信的,我們只會相信省政府或者是中央那邊”。[8]另外,地方政府對公眾不信任。據相關資料顯示,在一些鄰避事件中,地方政府認為鄰避抗爭是公眾打著環保的幌子,實則是為自己謀利的非理性情緒行為。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這也是導致部分地方政府往往在項目起始階段便進行信息封鎖的原因,例如,廈門的PX項目、上海的磁懸浮線、四川什邡項目等。
其次,公眾對相關環評機構不信任。據相關調查報道,[9]政府與相關環評機構及廠商結成利益同盟,如,2009年廣東番禺垃圾焚燒廠的環評、近年來我國發生的血鉛超標事件,大多是歸因于環評中的“衛生防護距離”造假現象。另外,環評中“公民缺位”現象普遍。如,浙江德清事件中,500米范圍內的113戶居民被政府和相關環保部門“遺漏”;廣東河源事件的環評報告,將500米內的常住居民、擁有129戶400多人的村莊完全忽略等。這些現象的發生使得公眾無法相信環評報告的真實性,無法相信環評機構在鄰避設施風險評估中能起到重要作用。
2.規范互惠社會資本的虧空導致鄰避事件治理中出現制度短缺。胡洪彬認為:“作為社會資本的規范,本身既包括了如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風俗習性等在內的非正式性制度約束,也體現為如政策、規則和法律等形式的剛性約束。”[10]40首先,隨著公民環保意識的興起,績效政府理念已經不符合當今生態文明建設要實現“綠色化”的價值取向。近年來,我國發生的影響較大的鄰避事件均顯示:地方政府為了提升官員政績和升遷機會,一味追求GDP的提高,搞形象工程,鄰避設施并非基于公共福利而修建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激化了居民的反抗情緒,使得居民與政府之間形成強烈對抗。其次,鄰避事件與環保組織在價值理念上背道而馳。廈門PX項目最開始是業主對于自身房產價值的一種維權,這種維權是對于私有產權的一種保護,而不是出于保護環境本身。公民通過鄰避運動維護其自身利益,是公眾維權的途徑,而環保NGO①更多的是出于保護環境、宣傳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另外,環保民間組織法律地位低下,缺乏參與鄰避事件的法律法規保障。在2007年1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關于民間組織參與突發事件的規定少之又少。
3.公民參與網絡缺失導致民眾利益表達和維護的社會基礎薄弱。根據相關報道顯示,不少鄰避事件爆發后才出現彌補性的公眾參與,而事前卻是完全的參與缺位。
首先,我國現階段的環境評估中心多由相關專家進行封閉式評估,待評估報告完成后,由當地政府在官網上公布于眾。在整個項目的制定和決策階段,公眾作為利益的直接相關者被置之事外。雖然有些地方政府認識到公眾參與的必要性,但是,公眾參與的實效性并沒有體現。例如,在四川什邡的鉬銅項目中,“環境影響評價意見表”體現“報喜不報憂”的情況。
其次,環保組織的缺位。臺灣地區鄰避事件的解決,很大一部分是借助社會組織的力量,但內地治理鄰避事件時,由于環保NGO的缺位,政府面對的是原子化的個人,政府與公眾之間缺少一個高效溝通的橋梁,使得政府無法找到談判代表,只能同眾多分散的公眾個體展開利益博弈,彼此間的信任不足和信息不對稱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也容易激發矛盾升級。
三、社會資本視域下的鄰避事件的路徑選擇
社會資本與鄰避事件之間的內在聯系以及我國當前社會資本運行的客觀狀況表明,要實現對鄰避事件的有效治理,就必須注重對政府與公眾進行現代社會資本的培育,達到社會治理的良性均衡。對此,可從以下幾方面展開:
(一)提升公眾理性風險認知水平
一般來說,風險越不確定,人們越傾向于夸大風險的危害及風險發生的概率。對于“無知”的信息,人們寧信其有不信其無。所以,專家確定的“事實風險”與人們對“事實風險”的感知之間可能存在著遙遠距離。風險溝通正是解決公眾風險認知問題的重要方法。風險溝通重在處理 “公眾感知”(dealing with public perception)問題。首先,由于公眾對上級政府(中央政府)高度信任,因此,借助權威媒體向社會大眾傳播有針對性、具體的科學知識來促進地方政府、專家、企業、相關環評部門等各治理主體進行積極有效的溝通,建立并維持與公眾之間的相互信任,推動公眾全程參與,將大眾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經驗、建議等非科學知識納入公眾參與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從而避免公眾通過非制度化、非理性途徑尋求自身利益的表達。其次,加強對公眾的教育和疏導,是風險溝通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公眾對鄰避設施的敏感、疑慮甚至恐慌源于對鄰避設施的知識不足和風險猜想,只有增長鄰避知識,提高科學文化素質,才能對鄰避設施予以理性認知和科學對待,才能推動公眾與政府、相關環保部門良性互動環節的展開,才能真正實現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信任與合作。
(二)推進制度構建,加強法律法規建設
首先,堅持依法行政,健全政績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美國新制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如此定義制度:“制度是一整套規則,應遵循的要求和合乎倫理道德的行為規范,用以約束個人的行為。”[11]134依法行政意味著地方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平等相處,地方政府權力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依法規范地方政府基層干部和管理人員在鄰避設施建設中的行為,改變、以權代法的不良思想,增強法制觀念,提高雙邊學習的能力,使地方政府的基層管理人員真正具備“人民公仆”的服務理念,營造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任與合作氛圍。其次,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和社會發展要求的政府績效考核指標、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應將反映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情況的指標一起納入指標體系。完善政績考核辦法,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考核制度;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對生態文明建設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于因環境監管、環境保護落實不到位而引起鄰避事件的現象,例如,陜西鳳翔“血鉛”案,要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制,對因工作失職、監管不力等造成對公民、社會嚴重后果的個人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究制。
(三)建立政府―公眾―環保NGO協作治理機制,完善社會網絡
多元協同治理可以大大拓寬公眾參與鄰避事件的渠道,從而在政府、公眾、環保NGO等相關利益主體之間形成一種良性互動的社會網絡。與此同時,社會公眾和環保NGO自主參與治理鄰避事件全過程,使地方政府的一切活動都在公眾監督之下進行,促進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任與尊重,從而也有利于提升社會公眾對地方政府的滿意度和信任度,重塑地方政府公信力。因此,重視各個治理主體在鄰避設施建設過程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各個治理主體在規避鄰避事件中的效能、走多元協同治理之路,是完善社會網絡的根本選擇。以下將在對鄰避事件的分析中,構建政府-公眾-環保NGO之間的良性互動模式(如圖2所示),完善公民參與社會網絡,避免鄰避事件的再次發生。
1. 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合作模式構建。從政府管理角度來講,要規避鄰避運動,重中之重便是促進公眾的全程參與。鼓勵公眾不僅要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等環境論證階段,還要參與鄰避設施選址和補償等決策階段,重要的是在鄰避項目的規劃期間參與及事后參與。德國地方政府在鄰避設施選址建設前,會與當地居民代表進行協商,居民對選擇主持環評的專家擁有絕對的表決權,而且擁有參與設施的規劃、補償等各個環節的權利。另外,把知情權還于公眾,將抗爭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通過相關媒體對鄰避項目相關信息進行如實的公開,也可以利用社區公告欄等進行公示,甚至在必要時展開政府與公眾之間直接的溝通與交流。把鄰避項目的各種資訊包括收益和風險等清晰、明確地公示,有利于在最大程度上獲得公眾的最大支持率。臺灣地區由政府機關當公證人,由企業和周邊居民簽訂“不污染后院”的環保協議書,以保證公眾參與鄰避項目的環保補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政府因補償回饋的不透明而成為抗議對象的情況發生。
2.政府與媒體之間的合作模式構建。“互聯網+”時代,媒體在信息公開中是一個重要的參與者,在鄰避事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信息公開將要進入3.0版時代,要把過去很孤立、被動型的信息公開制度向上游和下游延伸,向上游延伸就是以報道的真實性和實效性為出發點,往下游延伸就是要在環評具體情況的同時,加強對信息的解讀工作,加強多元利益主體之間的協同合作;以“政府為中心”向“以社會為中心”發展,媒體在鄰避事件中要把握信息的傳播規律,引導人們掌握事件發展的實情,使沖突得到快速、高效的平息。例如昆明 PX 事件,由于媒體及時公開事件進展,真實、高效地報道利益相關方的觀點,在輿情引導中發揮重要作用,才避免了事件的惡性發展。
3.政府-環保 NGO -公眾合作模式構建。首先,明確政府的主導地位與環保NGO的相對獨立地位,給予環保NGO更多發展空間與自治性。政府不應對環保NGO實行控制,而應充分給予其自主性,合理引導、鼓勵環保NGO的健康發展。環保NGO也不能僅僅為了提倡保護環境而存在,而是應該作為公民社會的一支重要力量,擔負著防止、削弱或補救政府與企業對公眾利益的侵犯而引起鄰避沖突的使命。其次,健全環保NGO參與的決策評估機制。作為連接政府與公眾的“橋梁”,環保NGO應積極參與項目的決策階段,以便真實、高效地表達公眾的利益訴求。鄰避設施建設的評估小組應由政府方面代表、相關環保專家、環保NGO的相關人員共同組成,充分評估設施對周邊居民身體健康和社區環境的影響程度,并及時聯系權威媒體,公開評估結果,打消公眾對鄰避設施的疑慮。
另外,完善環保NGO的法律保障機制。為民間環保組織的成立與登記營造寬松的法律環境,放寬成立環保NGO的一些不合理的準入條件,完善民間環保組織參與的相關立法;并嘗試建立一套環境公益訴訟程序,可以采取共同訴訟,合并計算損失的策略,以避免單個時,法院考慮該事件與自身利益的原因而不判原告勝訴以及計算損失難統一情況的發生。
注釋
①NGO:是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非政
府組織)的英文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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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政管理及執法職責
路政管理及執法職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路政管理和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公路沿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愛路護路教育;制定路政管理、保護路產、治超工作計劃及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路政許可項目的審批工作,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依法查處違反公路法律法規的行為,保護公路路產路權不受侵犯;施路政巡查,依法在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區、車輛停放場所等范圍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非公路標志管理及路容路貌和過境公路整治。在管轄區域內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對公路行駛的貨車進行稱重檢測和超限超載認定,組織超限超載車輛的卸載、駁載及卸載貨物的存儲、保管及處理,查處、糾正和消除超限超載違法違規行為;維持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等職責。
二、公路事業發展的經濟意義
公路作為具有很強社會公益性的基礎設施。對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繁榮起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1.促進區域經濟繁榮
公路建成后,對沿線區域經濟產業帶的形成和發展起到很大促進作用。當地旅游資源的開發、服務業的配套完善,增加了就業機會,改善了人民群眾生活質量。
2.催生了物流產業興起
公路網絡的不斷擴張、?輸線路的不斷延伸,縮短了地區間的空間距離,帶動了物流業的蓬勃興起。各種物質資源可以迅速安全地抵達需求者的手中。
3.縮小了地區貧富差別
筑路工程通過隧道開鑿、橋梁架設,穿山越嶺、跨江越河,使天塹變通途,過去遙不可及的老少邊窮地區大門洞開,實現了與經濟發達地區的人員互往、信息互傳、商品互換和物資互通,有力地縮小地區間的貧富差別。
三、路政管理及執法的社會意義
公路交通事業的發展日新月異。但是在其發展中也呈現出林林總總的問題。實施路政管理,使公路的發展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對現代交通的需要,具有很現實的社會意義。
1.有利于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人民群眾對路權路產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但是道路的繁忙和用路者人群的多元化,也使一些涉路非理性行為和路政案件日益增多。路政管理的執法權力對這些行為和案件加以制止和懲治,用法律手段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也是依法治國在路政管理上的一個縮影。
2.有利于公路事業的現代化建設
通過路政管理者的學習、探索和進取,可以加快公路建設事業與國際先進科學技術的接軌,一些先進筑路、護路、養路、管路、用路經驗的引進和借鑒,加快了公路事業的現代化進程。
3.有利于公路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公路建設解決了公路基礎設施少和路網布局不均衡的問題,追求的是“走得了、行得通”,是“量”的增長。而路政管理則實現了保護公路設施、鞏固建設成果、清理通行障礙、提高服務水平、發揮使用效率的目的,追求的是“走得好、行得暢”,是“質”的飛躍。所以,在加快公路建設的同時,加強路政管理,可保持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有利于實現公路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4.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
路政管理對報廢、私自改裝、尾氣排放不達標、跑冒滴漏和超載超限嚴重的違法車輛的查處,可以有效地治理霧霾,控制大氣污染,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
四、路政管理及執法的經濟價值
路政管理是經政府授權的行政執法機構,具有直接和間接地創造經濟效益的功能。路政管理的經濟價值體現在:
1.減少交通事故經濟損失
公路兩旁經常會出現違章建筑、打場曬糧、堆放雜物、跨路作業等違章現象。擺攤小販、維修點、集貿市場占道經營現象屢禁不止。路政管理通過加強公路兩側建筑區域控制和占路事項的許可管理,可以有效地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對人身安全、車輛安全帶來的經濟價值是無法估量的。
2.為公路擴建節約成本
嚴格控制公路兩側的紅線區內違章建筑的搭建和違章設施的設置。嚴控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及用地、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對以后公路拓寬升級的改擴建工作來說,無疑間接地減少許多麻煩、無形中節約了后期改造成本。
3.增加非營業性財政收入
公共服務不能糾結于“流動”與“本地”
據2014年11月國務院的《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特大城市”被定義為“500萬以上人口的城市”,而原標準是“100萬以上人口”。這樣一來,我國的特大城市由原來的140個減至16個。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院長翟振武教授在題為《城市化與特大城市人口治理》的報告中披露,目前我國的城市化率達到了53%,而流動人口約有2.5億,每年以近1000萬人的速度增長。未來規劃城市化率將達到百分之七八十,這意味著將來有近12億人長期住在城里。以北京為例,這座特大城市的流動人口接近一半。出于這一原因,翟教授認為,中國的這種城市化有別于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是“半城市化”或“注水城市化”。翟振武分析說,現在的流動人口呈現明顯的家庭化、居住長期化趨勢。據對全國106個城市連續追蹤調查顯示,16~59周歲的已婚流動人口中有84.5%與配偶一同流動。所以,“如今的流動人口其實不怎么流動了,工作也不頻繁更換,越來越穩定化、家庭化”。
針對這一新常態,翟振武教授建議決策機構轉變理念、梳理政策,按照“常住”或“永久”的標準,為所有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務和管理,不要再糾結于“流動”與“本地”。例如,現在有些人還把流動兒童視為 “外來的”,認為他們遲早要“回去”。而現實是,這些流動兒童已經成了“城里娃”,他們沒有地方“回去”,也不會回去了。我們的公共政策制定者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
翟教授還透露了一個令人驚訝的信息:據調查,流動人口中的人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最高等級的風險是“社會失序”
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培訓中心主任龔維斌教授的發言,圍繞“特大城市公共安全與應急管理”的話題展開。
龔教授說,城市越發達,人口越多,脆弱性越強,不穩定性越強,風險越高。據他介紹,社會治理主要分成兩部分,一是常態治理,二是非常態治理。非常態治理包括四類:一是地震、泥石流、海嘯等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二是事故災難,如交通事故、沉船、空難等;三是公共衛生,如非典、禽流感、食品藥品安全等;四是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恐怖襲擊、等。
龔維斌指出,當年“非典”的暴發就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我們在緊急狀態下怎樣去保護百姓的生命安全,政府應該怎樣有效地應對這種巨大的社會危機?應該說,當時很缺乏經驗。此后國內外發生了一系列突發事件,都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我們正在研究特大城市面臨的最大公共安全風險是什么?”龔維斌說,必須有一套應急機制。而最高等級的風險是一旦出了事情,將造成社會失序。所以,發生突發事件后的信息公開、透明非常重要。
公共支出僅三成用于社會發展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所長陳光金在論壇上分析了在經濟發展新常態的情況下我國社會發展將面臨的挑戰。他說,新常態下的經濟增長速度將下降為7%左右,而且得消除過剩產能,這將會對就業、財政收入、居民收入產生沖擊。除了挖掘、培育新的消費增長外,經濟增長戰略選擇的重點在于加大社會領域發展的投資,比如城鄉基礎設施、文教衛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等。這些領域不發展,經濟新常態就難以維持。
陳光金認為,應該改變公共財政支出結構。“現代政府的公共支出里應有約60%左右用于社會發展,但我國現在只有約35%。”國家應提升社保水平,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效率,減少運行中的各種社會成本。他還強調,要強化社會組織的發展,擴大社會自我調節和治理的空間,讓社區自治回歸本位。
社區治理是社會治理的主要抓手
中國社會學會會長、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長李強教授在題為《城市社會治理與清河實驗》的演講中提到,“社會管理”與“社會治理”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內涵完全不同。“社會治理”的核心是讓全體公眾參與進來,激發社會活力。
一、立足職能,擺正位置
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懲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具體體現。其核心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將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納入全市懲防腐敗體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范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作為一項新的檢察業務,具有法律監督的職能特征,但又區別于普通的社會預防。如何立足職能、擺正位置,做到“到位不越位、盡職不越權、參與不干預、幫忙不添亂、服務不代替”,主要解決檢察機關開展預防工作“干什么,如何干”的定位問題,這是檢察機關開展預防工作的基本點和出發點。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指出,懲防腐敗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那么檢察機關開展預防工作既不消極待命而故步自封、又不包攬天下而越位欲為,其職能定位應當是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緊緊圍繞轉型發展、跨越發展、和諧發展,不斷提高檢察機關圍繞中心的自覺性、主動性和服務大局的針對性、實效性,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檢察機關依法懲治腐敗、更加注重預防、治理源頭腐敗、構建懲防體系等路徑,進而實現檢察機關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發展”的第一要義。
具體地講,就是用足、用好預防調查、案例分析、檢察建議、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警示教育、預防咨詢等手段,明確各自的工作目標和任務職能,服務于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如2011年市院本著“有病治病,無病防病”的理念,通過《關于陽煤集團總醫院貫徹落實情況的職務犯罪預防調查報告》,發現該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醫療糾紛處理、干部任用交流等方面存在職務犯罪的隱患或漏洞,針對性地發出檢察建議,同時應邀進行了職務犯罪警示教育講座,得到高度贊譽和一致認可,真實地體現了檢察機關預防工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其中陽檢建[2011]4號檢察建議書獲全國檢察機關第三屆預防職務犯罪優秀檢察建議,這也是我省檢察機關唯一獲得的優秀檢察建議。
二、端正態度,堅定信心
不論從事什么性質的工作,必須端正和嚴肅工作態度。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價值就是以人為本。檢察人員是執法的主體,必須堅持從嚴治檢與從優待檢相結合,必須務實、廉潔、高效,而檢察工作的服務對象是社會和群眾,那么必須堅持執法為民、服務于民。預防工作永無止境,尚需堅定信心,圍繞職能、拓展空間,科學管理、規范業務永遠是我們努力的方向,要把質量和效果作為衡量預防工作成功與否和檢驗工作作風的重要標準。對任何一個案件來說,“主要的困難不是答案,而是問題。”那么,檢察機關的預防工作同樣是在關注現實、發現問題、研究措施、解決矛盾的過程中不斷取得突破的;又是在正視現實中把握其創新變革的本質規律,在批評現實中尋找其發展進步的內在動力,加強對下指導和機構完善,提高業務綜合素養與務實技能(預防調查與分析、法制教育與宣講、理論研究與表達、外部協調與溝通),加快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專業化建設步伐,克服基層院業務短板現象等,這都是我們急需努力的工作方向和解決的實際問題。
一是明確預防執法主體。市檢察院與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聯合會簽了《關于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聯系制度》,確立了貫徹《條例》三個執法主體機關的協調機制,有效整合了預防職務犯罪的資源。2009至2012年度,市檢察院每年都協調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召開聯系工作會議,且累計對轄區內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近40個單位落實《條例》的情況進行了檢查,通過預防調查、發現隱患漏洞、提出檢察建議、督促整改落實,進而實現預防之目的。如2012年8月,市檢察院組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并邀請市人大法制委在對陽泉市第十五中學校貫徹落實《山西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情況檢查中,發現礦區政府采購中心組織采購業務存在不規范的現象,于是發出檢察建議書,并主動提供預防咨詢和免費發放《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指引》資料,幫助研究制訂了《關于規范政府采購相關程序的意見(試行)》,為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是關注預防重點領域。市檢察院通過與市國土局、發改委、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規劃局、公路分局等單位會簽了關于在國土資源、工程建設、公路建設領域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聯系制度,構建了不同行業系統化的職務犯罪預防網絡,體現了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參與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如2011年5月,市檢察院、郊區檢察院與中鐵十一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國家重點工程――平陽高速公路七標段)聯合簽訂的《“檢企共建”聯系制度》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和廣泛贊譽,為《山西日報》、《中華鐵道網》、《交通廉政?太陽專刊》等多家媒體報道。
三是發揮預防協調作用。市檢察院作為預防領導組辦公室,要積極發揮組織、協調、檢查、督導職責,如2009年11月,在全省較早地與市委黨校建立了陽泉市預防職務犯罪法制教育基地,為市委黨校和市委組織部組織的縣級干部和組工干部培訓班授課8次;2011年4月,在市展覽館舉辦了“法治與責任―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巡回展覽”,累計7400余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群眾觀看了展覽;2012年初,兩級檢察院分別向地方黨委、人大、政府遞交了2011年度職務犯罪發生情況、發展趨勢和預防對策綜合報告,通過建言獻策,努力服務于黨和政府工作的大局;2012年9月11日,組織召開了全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組第一次會議,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調整增加至27個,并明確了各自的職責任務,安排部署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的“五進”實踐活動,得到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的肯定。
三、拓寬思路,注重方法
思路決定出路。有了好的工作規劃和打算,還必須有好的工作方法與技巧。遇及困難,我們在深刻剖析原因的同時,更要結合具體實際、尋找解決問題的措施。
首先要整體把握協調性原則。也就是檢察機關的預防工作要堅持“上下統一、橫向協作、內部整合、總體統籌”,做到治標與治本并重、懲治與預防并重,最大限度地實現檢察機關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全面協調可持續”的基本要求和“統籌兼顧”的根本方法,這也是檢察一體化的具體要求和體現。既要以深入“三項重點工作”為切入點,緊密結合中央部署的專項治理工作,抓系統、系統抓,深入重要部門、重點行業加強預防調查,又要圍繞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大力開展犯罪分析、對策研究、預防建議、警示教育、宣傳咨詢、基地建設等工作。通過建立和完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內部協調制度》、《職務犯罪偵防一體化實施辦法》等制度,逐步形成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黨組統一領導、業務分管領導齊抓共管、預防部門加強協調、各個業務部門分工負責抓落實”系統健全的內部格局,從組織、機制、紀律、裝備等方面進一步保障預防工作正確、統一、協調、健康地開展,打破既往預防部門單打獨斗、孤掌難鳴的狀況。如2011年,組織舉辦了優秀“檢察建議”、“犯罪分析”和“預防調查”評比等崗位練兵和業務培訓活動,以進一步規范各項預防業務、提高和提升預防工作質量與效果,實現預防工作“上下一體化”的組織優勢。
其次要注意點面結合的辯證關系。要學會借力作業、借雞下蛋,拓寬預防領域、豐富預防措施,主動地爭取黨委、人大以及有關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支持,積極調動全社會一切可用資源,最大限度地產生協同效應。如2010年收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職務犯罪案例30個,輔以自省、點評或旁白,在《陽泉法制》三期連載警示教育文章《這些人是怎么倒下的?》,其效果顯著、影響廣泛、意義深遠; 2012年4月,在全省檢察機關首屆廉政短片評審中,我市礦區院、郊區院報送的《廉由心生,潔隨一生》、《反腐倡廉,廉潔奉公》分獲三等獎和優秀獎。法制教育宜兼顧和涵蓋法制宣講、基地建設、廣告宣傳、報刊宣教、手機短信、文藝節目等多種形式,而不是單純局限或教條于課堂講授。
第三要注意把握正確的工作導向。檢察機關開展預防工作并非主觀臆斷、標新立異,不是數字拼湊、外形包裝,應時刻明白“預防的目的是什么、預防的手段有哪些、預防的效果怎么樣”,堅持業務數量與工作質量并重,樹立數量是基礎、質量是生命的理念,既要防止攀比、虛夸、堆砌甚至作假等數字表面繁榮的苗頭,又要克服忽略黨的事業、憲法法律與人民利益有機統一的傾向。學會工作、善于工作,這既是扎實工作作風的問題,又是創新管理機制、公正廉潔執法、塑造社會形象的問題,要把實際工作的成效業績通過數字、圖文、影像客觀、全面、真實地概括反映出來。如2011年12月《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職能定位與科學發展》一文參加最高檢“預防職務犯罪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研討會;2012年8月,《關注民情 創新機制 化解矛盾――通過預防調查挽回經濟損失50余萬元的典型案例》一文代表我省參加了全國檢察機關預防調查經驗交流。
樹立執法為民理念,要突出強調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一切為了人民
一切為了人民,就是要把維護人民的利益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滿足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具體到檢察實踐中,就是要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要恪盡職守,預防和懲治犯罪,保證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民主權利不受侵犯。反貪部門要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預防和懲治犯罪的工作,使犯罪分子得到及時、有效的懲處。要根據社會發展的形勢變化,及時把握人民群眾不斷變化的利益訴求,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
2、一切依靠人民
走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當前,檢察工作仍然需要走群眾路線。只有走群眾路線,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才能了解人民群眾的疾苦,了解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了解人民群眾的利益所在;才能使檢察工作符合人民群眾的實際要求,才能有效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樹立檢察機關和檢察干警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持,檢察工作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持與配合,無論你的偵查設備多先進、無論你有多充足的警力、無論你有多充足的經費,如果脫離了人民群眾,人民群眾不支持、不配合,檢察工作就耳不聰、目不明,就無法解決破案難、取證難、追逃難等問題。當前,一些地方發生犯罪案件,無人報案、無人作證、無人提供線索,于是一些干警就產生了畏難情緒,覺得群眾工作不好做,甚至抱怨群眾覺悟低。這說明我們的一些干警還沒有真正掌握走群眾路線的方法和本領,沒有了解到人民群眾的真實想法,沒有把群眾工作做到位。我們的干警在接待當事人時,一要注意態度,二要注意方法,要將心比心,認真考慮群眾的立場、觀點和利益。
二、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執法為民是黨和人民對檢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廣大檢察干警要真正落實執法為民的各項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風上嚴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職,嚴格執法、公正執法。
1、嚴格執法,實事求是
要增強宗旨觀念、群眾觀念,實實在在地為人民群眾謀利益。在檢察工作中,要心中時刻裝著人民,人民群眾最關心什么、希望什么,我們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眾對哪些方面不滿意,我們就重點整改哪些方面的問題。
2、文明執法
文明執法是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對檢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進步的表現,是檢察機關執法為民的本質要求和外在體現。文明執法,有助于化解矛盾,增強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信任。執法工作遇到大量的問題都是人民內部矛盾,大多數當事人也都是通情達理的。只要檢察干警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多數當事人都能自覺接受和履行處理決定。反過來,即使案件處理結論是公正的,只是由于干警的工作方法簡單、態度粗暴,也往往會引起當事人的懷疑和不信任,從而引發上訴、申訴甚至形成上訪。更有甚者,有的干警在工作中,粗暴對待當事人,不但沒有實現執法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群眾不滿,影響了執法機關的形象。所以,文明執法,事關重大、意義重大。干警對待人民群眾說話要和氣,態度要和藹,辦事要熱情,服務要周到,考慮要細致。要多給群眾提供便利,不給群眾增添麻煩。要注意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對待當事人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諷,對當事人要耐心聽取他們的陳述、申辯和申訴,不能因自己的主觀好惡而影響對當事人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