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7 17: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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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經濟科技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互聯網已融入社會的各個領域當中,給人們的生活與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捷。與此同時,人們對網絡的依賴也越來越強烈,基于互聯網、電話等通信網絡的電子商務,正在不知不覺中改變著人們的生活狀態和生活方式。作為新型購物方式與時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網上購物,也正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而發展,成為計算機世界中又一重要領域,受到了包括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在內的廣大學者,以及社會不同群體的關注。
網上保險交易作為網上購物的一種,在這個網絡浪潮中也受到了越來越多人們的關注,但與一般的網絡購物性質不同,網上保險交易的實質是無形的,實現的是資金的流動。因此它比一般的網絡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測性與管理難度。下面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分析網上保險交易發展的利弊。
一、網上保險交易的博弈論分析
考慮到網上保險交易時間上的特性,本人認為相較之于靜態博弈,動態博弈更能體現出網上保險交易的特點。因此本文這里選用了一個博弈樹的動態博弈結構來分析保險公司開展的網上交易。
在這個博弈中,我們有兩個參與方,即經營網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網上投保人,為了給他們的行為有個合理的解釋,我們采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的解釋。即他們的行為都符合他們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我們還假設兩個參與方的行為具有獨立性,即一個參與方的行為與決策是完全獨立的,不受另一方的束縛。
在博弈過程中,我們假設博弈參與雙方對信息和博弈過程均是了解的,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因此這是一個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動態博弈。
有了以上假設,我們可以開始我們的博弈分析。
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網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樹描繪如下:
在這個博弈樹中,頂上第一個白圈表示的是投保人在第一階段的行為,在這里,投保人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人。可以選擇是否通過網上進行保險的交易,如果選擇是,則博弈進入第二階段;如果選擇否,則雙方的得益為A(0,0),均為0,既沒有損失也沒有得益。(當然這是一個簡化的描述,保險公司的網上開辦費與兩管理費等成本被省略了)
在第二階段,黑圈表示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的決策。保險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這時他開始作為博弈的主體進行選擇,在這階段,他可以有兩種經營方式,一種是有差錯的經營方式(這里所指的“差錯”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經營的種種不規范,也包括保險公司網絡外部管理的無力與缺陷),一種是規范的經營方式,即能通過有效監督使得網上保險交易能夠順利進行,投保人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兩種經營狀態將導致B和C兩種得益情況的出現。
在得益B(-a,b)中,投保人獲得的得益為-a,之所以為負數是因為保險公司的差錯經營方式,往往會對投保人造成信息外泄、退保金被人冒領等等的意外損失。而保險公司仍然可以獲得投保人繳來的保費b。
在得益C(c,d)中,投保人在保險公司通過規范的經營管理的狀態下獲得了自己的理想投保得益結果c,而保險公司的經營得益為d。
讓我們來對博弈的結果做一個簡單分析,很明顯,投保人的得益依賴于保險公司的不同經營狀態,在投保人能夠有效預知得益結果的情況下,他會在保險公司選擇差錯經營時選擇不投保,因為投保會給他帶來負得益;而當保險公司規范經營時,投保人會選擇投保,達到他購買保險的理想狀態。因此在這個博弈的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態對投保人起到決定作用。但要保險公司選擇得益C而不是得益B,則需要保險公司在得益C下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這樣保險公司才有動力去選擇得益C。
但從實際出發分析,我們了解:如果沒有有效地對保險公司網上經營情況的監管,而投保人又不能對保險公司的行為做出約束(出自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則保險公司的得益C下的結果d往往和得益B下的結果b沒有區別。甚至由于規范經營要付出更多的經營成本,很有可能出現得益d要小于b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思維自然會毫不猶豫選擇得益B,而投保人在預見到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選擇得益B自己獲得負得益的結果后,選擇在第一階段不投保。于是博弈在第一階段即告結束,網上保險開辦失敗。
幸運的是,我們博弈可以從兩方面進行修正。一是投保人可以對保險公司的行為進行約束,只要放松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從而使得單次博弈的結果中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得益C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投保人可以通過投訴、聯合抵制等手段促成上述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目的自然會選擇得益C;二是我們可以進行重復博弈。很明顯,重復博弈需要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長期關系。而剛才的博弈樹分析顯然是“一次買賣”,保險公司不能奢望投保人參與一個他自己此次吃虧的博弈。而N次重復博弈的得益Nd,則是一個相當巨額的利潤,遠遠大于保險公司通過一次投機所獲得的得益b。因此,在預見到N次重復博弈的理想結果下,保險公司有足夠的理由去選擇在第二階段的得益C,從而獲得投保人的信任與繼續支持,讓博弈能夠一直進行下去。
二、結論
從以上博弈分析我們了解,要發展網上保險業務,至少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努力:
1.加大網上保險業務的宣傳。很明顯,投保人要在我們的博弈樹中第一階段選擇投保,必須是在他知道已經有網上保險業務存在的條件下。因此,要讓投保人能夠在投保時選擇我們的網上保險,前期宣傳是必不可少的。在宣傳中,我們需要開動腦筋,用能為大眾接受和喜聞樂見的方式來宣傳網上保險。這方面,我們可以參考網上銀行的宣傳經驗,成立專門的宣傳部門,通過宣傳人員的不間斷、連續的工作。從網上保險的使用到網上保險的優點,真正為客戶全面解讀網上保險的功用。解除客戶的疑惑,消除客戶的后顧之憂,讓更多的群眾能夠接受網上保險,理解網上保險。
2.完善網上保險的法律環境。只有具備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我國的網上保險才會取得迅速的發展。有了法律制度框架的保護,投保人才能夠放心地選擇網上保險進行交易。因此,有關部門應當針對網上保險的特點及風險成因,從我國網上保險發展的全局出發,加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較為系統的網上保險法律體系,通過法律保護網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為我國網上保險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國的網上保險法律體系,應既包括關于保險資金的流通、網上保險欺詐與犯罪、網上保險監管等公法的內容,又應包括涉及網上保險與客戶、網上保險與網絡服務商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私法內容;應既包括確立網上保險法律關系中各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規范,又包括實施各項權利義務的程序性規范。而且,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由于網上保險依托的是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速度非常迅猛,而各種法律法規為維護其權威性,不能頻繁地進行變動、更新,都具有穩定性的特點。因此,在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時,要將眼光放長、放遠,要在充分考慮計算機網絡技術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進行。
3.加強對網上保險的監管。監管部門應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網上保險進行有效的監管,這對于網上保險業務的發展能起到較好的規范作用,能夠確保網上保險業務有序、健康的發展。但很明顯,只依靠上層監管的單方面監管是遠遠不夠的,針對網上保險風險的復雜性和從我們上面的分析可知,網上保險業務的監管體系應是一個由上層管理者、保險公司自身、投保人、專業媒體等多方構成的立體監管結構。市場調查公司或會計咨詢公司可以對網上保險的服務進行監管,投保人集團也可以對網上保險的服務質量及價格進行監管,新聞媒體也可以對網上保險遵守執行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管。只有形成廣泛的社會監督,才能提高監管的效率和質量。才能讓網上保險的發展,走上一條健康而有序的道路。
參考文獻:
賈可·辛提卡是當代著名的邏輯學家,他將博弈論與語義學直接結合起來,創建了博弈論語義學。辛提卡用博弈論的方法來處理命題,就是要確定命題的值,即命題的真或假。同經典邏輯一致,辛提卡預設了命題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給出一個定義域D,任何名稱都可以在這個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論語義學的核心是將量詞短語看成專名,將句子看成語句函項,然后在給定的定義域D中選擇相應的個體將句子中的量詞短語替換,從而達到消除量詞,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選擇了博弈論,他將人們對句子的理解過程比喻為一個兩人博弈,兩個參與人分別為“我”和“自然”,每個回合必定要分出勝負,不容平局,那么對于一個句子S,根據規則,博弈雙方輪流將S約化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約化的句子不再包含變量和連接詞,即原子句,此時雙方就可一決輸贏。如果這個原子句為真,則我取勝,自然失敗;如果這個原子句為假,則自然取勝,我失敗。運用博弈論語義學,我們能夠從大量的語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簡化的語句,從而能夠輕松地判定這些語言信息的真假。理解這一理論的關鍵是理解定義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可以說是維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學的綜合:“語言博弈”概念源于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中的語言游戲說,而它的理論核心則是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圖象論。
一“圖象論”與命題真值
維特根斯坦是學界倍受關注的大師,其前后期思想的迥異恰當地詮釋了他的哲學主題:“哲學不是一種學說,而是一種活動。”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論語義學所強調的也是動態的理解命題,這與維特根斯坦哲學在本質上殊途同歸。
維特根斯坦哲學的主要貢獻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圖象論”。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和后期哲學的目的都在于通過研究語言的結構和界限來理解思想的結構和界限。維特根斯坦工作的基點,就是回到邏輯的出發點,即考慮命題的性質。這樣,真的界限就構成了語言的界限,維特根斯坦所考慮的就是關于事實的話語。“人給自己造出事實的圖象”②。維特根斯坦指出:命題是實在的圖象,“圖象是實在的一幅模型”③。“圖象是一種事實”④。“圖象所表現者即是其意義”⑤。“圖象的真假在于其意義與實在的符合與否”⑥。維特根斯坦認為,圖象與它所圖示的事實之間的關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這種關系“由圖象元素與物項的配合而成”⑦,這種關系本身也是一種圖象;二是“凡圖象,不論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實在———對或錯———所必須與實在共有的東西,即是邏輯型式,亦即實在的型式。”⑧所以,“每個圖象亦是一邏輯圖象”⑨。“對象是簡單的”⑩。“對象構成世界的本體。因此不能是復合的。”
一切復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這就是絕對簡單的對象,那么,這種絕對簡單的對象是什么?很顯然,維特根斯坦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羅素和弗雷格的影響。羅素對客體進行了區分,一類是親知的客體,一類是描述的客體,通過“親知還原”,描述的客體可以轉化為親知的客體,維特根斯坦對羅素的客體進行了擴展,認為屬性和關系也是一種客體。語言中的一個名稱來表示一個簡單的客體,通過這些客體的結合方式,指稱客體的名稱可以相互組合成句子。對于簡單的客體,我們無法定義它們是什么,我們僅僅能夠指示它們,這樣,我們也就無法言說這些客體是存在的,因為定義一個客體就是意謂著被定義項的存在。維特根斯坦的絕對簡單的對象實質上是羅素親知客體的變體,是經驗的客體。圖象論的主旨是說明圖象如何具有命題的內容,圖象可以看成一個句子,一個句子也可以看成圖象,這對于解釋最簡單句子的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那么如何處理復雜的句子呢?
維特根斯坦最開始的設想是用合取和析取處理一切復雜句子,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倫前束式處理量詞句的直接思想來源,但是維特根斯坦后來采取了另一個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圖象法,“凡對于復合體的陳述,都可解析成對于其成分的陳述,解析成一些把復合體完全摹狀了的命題。”即一個復雜的表達式的真值取決于組成它的表達式的真值,即命題就是基本命題的真值涵項,這樣,維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語言的運作方式。維特根斯坦的這一思想源于羅素和弗雷格的啟發,羅素和弗雷格兩人都認為命題才是最基本的意義單位,主張將命題形式化,即用數學中的函數表示命題。維特根斯坦對這一思想的運用是水到渠成的。維特根斯坦認為,“命題是原初命題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題是命題的真值函目”。換句話說,“一切命題都是對原初命題做真值運算的結果”。“命題就是從一切原初命題的總和(自然也從其確是一切原初命題的總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從某種意義可以說,一切命題都是原初命題的總括。”
命題與世界的圖象論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圖象的元素與事物之間具有對應關系;二是圖象與事實之間具有相同的邏輯形式。由此,在維特根斯坦看來,“圖象是實在的一幅模型”,“圖象是一事實”,“圖象所表現者即是其意義”。
正是因為命題具有相同的結構,才使得我們可以將其形式化,并且可以進行變項替換。那么,圖象如何與世界相聯系?在維特根斯坦早期哲學中,這種關系由名稱—客體的關系來決定,但是名稱如何與客體相聯系?與其說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是對前期哲學的反叛,不如說是進一步的深入,在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說中,名稱與客體的關系被受一定規則支配的人類活動所確定。在完成這個思想轉變之后,維特根斯坦不需要圖象論了,取而代之的是語言這種被規則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是將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題分析,他的研究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命題的構成和命題的真假,第二個問題就是如何確定命題的真假。第二個是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討論的一個主要問題,其前期哲學為解決辛提卡的第一個問題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題是由概念構成的,而博弈語義學中的概念則直接對應維特根斯坦意義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維特根斯坦的存在是與事實相對應的存在,是以現實世界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維特根斯坦的客體。在辛提卡看來,很多情況下,人們的語言交流所涉及的客體多是描述的客體,這些描述的客體有些能轉換為親知客體,有些不能,如“結構為H3O的水”,但是人們在日常的交流中又會涉及這些概念,自然在定義域D中也就應該包含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體是對維特根斯坦客體的擴展。辛提卡的客體分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兩類,即在現實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顯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語義學層面上的,而是語用學層面上的語義,這在博弈論語義學的操作性中得以體現。在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中,定義域D中的個體必須能與可能世界中的對象一一對應,脫離了這種對應關系,我們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說何物,更不用說判定言說語句的真假。正如DanaScott所指出的那樣,語義確定一個實現不是必需的,它應該為證實一個實現是正確的提供標準。
在確定了命題的構成之后,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命題真假的標準是什么。辛提卡認為,命題是有意義的,命題的意義就是命題的真假值。博弈論語義學的處理方法是找到一個體用概念的名稱代入量詞所約束的變元,即參與人“我”在定義域D中找到相關的個體以證實語句,而參與人“自然”則企圖找到范例來證偽語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關的個體呢?或者說,怎樣才知道代入個體后的語句為真?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擴展了維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礎上明確了命題的構成問題,相應的,辛提卡的命題范圍較之維特根斯坦就寬泛的很多。辛提卡將博弈論語義學稱為“尋找并找到的”邏輯,尋找并找到了什么?就是找到一個適當個體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來的圖象與現實世界相符合。這不僅直觀,而且符合人們的日常交流。可見,在確定命題真假的標準上,辛提卡與維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圖象論的符合標準。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確指出,“博弈語義學不排斥圖示的(同形的)關系理論,圖示的(同形的)關系理論在原子句和現實之間建立了聯系。”從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出,要確定命題的真值,只要將命題與圖象做個比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話說就是,“名稱-客體關系曾經被建立,僅僅需要一件事,這件事就是將原子句和現實相比較。”
辛提卡指出:“維特根斯坦的圖像理論和邏輯語義學之間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圍相似性之一,就是在兩個理論中,語言的基本元素和現實的特定方面之間的代表關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進一步的分析。”羅素指出,事實是意指那種使一個命題真或假的事物。而一個命題的本質就在于:它可以兩種方式,即以人們所謂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對應于一個事實。最基本的事實是原子事實,與原子事實相對應的是原子命題,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種性質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種關系。原子命題的真假取決于它是否與原子事實相符合。在原子命題的基礎上,借助邏輯聯結詞就構成了分子命題。分子命題的真假取決于組成它的原子命題的真假,是原子命題的真值函項。在分子命題的基礎上,借助邏輯量詞可以構成更高一級的概括命題。其真假最終也取決于原子命題的真假。維特根斯坦繼承了這一思想,認為任何復雜命題經過分析都可以還原為最基本的原子命題。辛提卡由此得出結論:“一個指示性句子的表達在通常的本質上不是這些語言博弈的一個回合,在這些語言博弈中,給出了幾個構成成分的詞語,并且因此給出了整個句子的內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中,我們根據可能世界理論可以確定定義域D,根據維特根斯坦的圖象論可以處理命題,并且將命題的具體處理方法轉化為真值函項的求解,那么,接下來要考慮的是,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為真值函項求解,并且這個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維特根斯坦的哲學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論。
二“語言游戲說”與語義博弈
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說中的所謂“語言游戲”,實際上是把游戲當成是運用語言的比喻,即強調語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將把由語言和行動(指與語言交織在一起的那些行動)所組成的整體叫做‘語言游戲’”。維特根斯坦認為,語詞的意義在于使用,運用語言是一種活動,我們使用的語詞在不同的場合會有不同的意義,必須根據具體的使用環境才能確定語詞的意義,試圖通過孤立的邏輯分析來揭示語詞的意義,結果只能誤入歧途。維特根斯坦對語言的這種處理方法,實質上是從具體的語境動態地觀察語詞的用法,我們不能孤立地去問“什么是意義”這一類的問題,而應該說“什么是意義的解釋”。弄清一個語詞代表什么之前,必須首先掌握包括這個語詞在內的那種語言游戲,一個詞語的意義也就是它在語言游戲中的實際用法。維特根斯坦對于語言及其意義問題的思考,得益于一場足球比賽的啟發,同時,相較于足球比賽,語言游戲也存在規則,在維特根斯坦看來,遵守規則是語言游戲的靈魂,也是一切人類行為的必要條件。維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討論規范和遵守規則。“遵守規則,做報告,下命令,下棋都是習慣(習俗,制度)。
“遵循規則類似于服從命令。人們是被訓練這樣做的;人們是以特定的方式對命令做出反應的。人類共同的行為方式乃是我們據以解釋陌生語言的參考系。”可見,規則和遵循規則是人們在實踐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對穩定的行為準則和行為模式。這種語言游戲所遵循的規則究竟是什么?是否就是邏輯必然性?“維特根斯坦最終在他的認識論斗爭中失敗了”。
其實只要留意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我們不難發現維特根斯坦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缺陷,維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邏輯常量’不代表任何東西。事實的邏輯不可能為任何東西所代表。”“沒有‘邏輯的對象’、‘邏輯常量’(照弗雷格與羅素的意義),于此便顯然可見。”雖然維特根斯坦不承認邏輯常項的存在,但是認為客體具有邏輯形式,這種形式使得客體能夠聚攏。
辛提卡認為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受到博弈論的影響。“游戲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馮·諾意曼(vonNeumann)和約翰·納什(JohnNash)那些數學家構建一個詳細的游戲的一般理論的結構,那個理論旨在幫助科學家與哲學家理解有趣的問題的范圍。它們甚至包括了真理與意義的問題(以及其他的語言—世界關系)以供討論,維特根斯坦從中提出了他的語言游戲觀念。”
與維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確立了命題和世界的圖示關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這種關系是如何建立的,“處于這些描述關系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來,單純的圖像論已經不能解釋這個問題了,圖像論的任務是描述關系,那么對關系的關系的刻畫,則需要另一個理論。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為解釋語言與現實結合所需要的思想,維特根斯坦經常包含更多的語言博弈思想。“為了理解(一個給定的一階邏輯語句)F,我們顯然沒有足夠的時間和記憶空間,事實上,我們對一階語句的理解必須建立在對語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較之上,而不是(潛在的)F的圖像本質。”“有時語言博弈能夠明顯的被發現用于提供詞語和它所刻畫之間的關聯”。
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許我們用圖像論處理語句理解的時候已經不足道了,但更為恰當。辛提卡認為自己受到“維特根斯坦有關思想的啟發,強調受規則支配的人類活動,亦即尋求和發現語言游戲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維特根斯坦走得遠得多,因為后者的思想是輪廓性的且不系統。”“在我沒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該如何行動時,我怎么可能在實踐中采取一個策略?”
二、“走進來”之困——學問、實務與教育
營銷學與傳播學對廣告學影響深遠,使其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形成了自己的學科框架與知識體系。然而,隨著社會發展以及廣告行業自身的快速變革,營銷學與傳播學作為廣告學母體,日益捉襟見肘,顯露困境。
(一)學界之困廣告學者眾多,但總體上平臺少,機遇差,中文核心期刊與國家社科基金,頗能說明問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學圖書館聯合眾多學術界權威專家鑒定,也是全國最權威的核心,一般四年評選一次。2011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錄,與新聞傳播相關的,分為文化理論、新聞事業,廣播、電視事業,出版事業等三類,共28本,廣告學專業沒有一本。經濟類里面,亦沒有廣告學核心。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新聞與傳播學共立項132項(重點項目12項、一般項目72項、青年項目48項),其中廣告學項目僅4項(重點項目1項、一般項目3項),與學科規模與人員數量,遠不相稱。
(二)業界之困
與學界相似,業界同樣尷尬。因為沒有成熟的專業規范與完善的制度,廣告行業在市場中地位不高,在社會中更是不受待見。因為缺乏行業準入門檻與專業人員晉升階梯,廣告行業難以吸引優秀的人員,持續留人更是艱難。加之廣告行業身處競爭激烈的“買方市場”,當前知識產權保護又不盡人意,廣告行業整體利潤微薄,缺乏話語權與影響力。
(三)教學之困
不同于官方頒布的學科目錄,現實中的廣告教育表現出更多形態。除了為數不多以廣告命名的單獨院系,絕大多數廣告學專業隸屬于新聞傳播、市場營銷、藝術設計、文學歷史等相關院系。學科歸屬與定位的差異,固然促使不同院校形成了一定的學科優勢與辦學特色,更大程度上則昭示了廣告學教育在培養目標、教學計劃、課程安排、教材使用方面的稚嫩與隨意。新聞傳播類院校,多公辦院校,學生較少,學科排名整體靠前,專業師資在業界擁有更高的影響力。但培養的學生眼高手低,動手能力差。很多學生在客觀上也選擇了出國、考研、保研、媒體就職等,真正從事廣告行業的學生,數量有限。廣告與新聞“聯袂”培養,還使得這一對本應涇渭分明、邊界清晰的專業,互相影響,理念混淆。層出不窮的“新聞廣告”、“廣告新聞”、“有償新聞”、“有償不聞”,從某種程度上,與這一學科設置模式,具有一定關聯。藝術設計等實用型院校,學生動手能力較強,但囿于生源質量以及教學模式,不少學生文化底蘊與整體素養欠缺,雖然可以較快地從事專業工作,但后勁明顯不足。
(四)因何而困
上述現象成因眾多,但根本還是在于廣告學沒有形成成熟完善的學科框架與知識體系,多數成果停留于對現象的描畫、經驗的介紹、常識的鋪排或技術的闡述。營銷學與傳播學,并不能夠為廣告學提供足夠的滋養。營銷學功利性太強,以產品銷售作為最終追求,知識傳授過分偏重具體技巧,不能涵括商業廣告尤其是社會公告、公益廣告等理當具有的觀念引導、文化塑造、品位提升等諸多功能。當前廣告界違規猖獗,虛假橫行,與單一的目標訴求,具有很大的關聯。與營銷學相反,傳播學研究信息傳遞及社會信息系統的運行,關注更多的是政治、社會、人文,缺乏對經濟、市場層面的足夠關注,未能涵括更為復雜的廣告傳播形態,知識體系同樣欠缺。廣告學對其他學科視角或知識的借鑒,則大多是套用理論解讀問題,最終“為人作嫁”,豐富了其他學科的理論體系。解決上述問題,廣告學教研在“走進來”的基礎上,必須跳出原來的框架與窠臼,不斷探尋“走出去”的路徑。正如劉泓所說:無論是“營銷勸服”,還是“媒介傳播”,它們所考察的都僅僅從廣告的營銷內部或傳播過程的內在機制系統來考慮問題。廣告作為社會傳播的系統結構的復雜性和豐富性或者說廣告在社會生活系統結構當中關系脈絡的多重性及其全貌,在這樣的“學科規訓”及其知識譜系當中被忽視或者說被遮蔽了。從某種意義上說,廣告研究并不應該只是“營銷勸服”或“媒介傳播”的獨占的對象,而是一種綜合性的社會、經濟、文化現象,需要從多學科、多角度進行研究。
三、如何“走出去”——博弈論視角
廣告學研究如何“走出去”,不是一個新問題,不少學者從社會學、文化學、美學、哲學等角度,不斷作出嘗試,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筆者在此想從博弈論的視角,談談這一問題。
(一)何謂博弈論博弈論(GameTheory)即研究雙方或多方如何博弈的學問,具體來說,就是解釋和理解人們在實際行動中會采取的行為,預測人們在某種特定情況下將如何行動,以及指導人們在特定情況下應該如何行動。博弈論思想古已有之。中國古代的《孫子兵法》,可謂最早的一部博弈論著作。1928年,馮•諾依曼證明了博弈論的基本原理,從而宣告了博弈論的正式誕生。1944年,馮•諾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劃時代巨著《博弈論與經濟行為》將二人博弈推廣到n人博弈結構并將博弈論系統地應用于經濟領域,從而奠定了這一學科的基礎和理論體系。博弈論認識到了人性的自私與理性,同時認識到了人類社會的兩個基本屬性:互動行為(interaction)與相互依賴(interdependence)。為了實現良性互動,需要協調(coordination)與合作(coopiration)兩個基本條件。故而,博弈論的最終目的是避免“囚徒困境”,在追求個人理性的同時,實現集體理性。由于對人性與社會的深刻洞察以及巨大的現實意義,當前,博弈論已經成為最重要的思維工具之一,在經濟學、政治學、生物學、國際關系、軍事戰略、計算機科學和其他很多學科都有廣泛的應用。今年網上熱傳的鄭州小升初神題“病狗問題”,體現的就是博弈論的思維(博弈論中的“共同知識”假定),可見博弈論影響之廣泛。
(二)觀照廣告學
博弈論巨大的學科價值與現實影響,自然能夠也應該對廣告學有所啟迪。“走進”博弈論,不妨考慮以下視角。
1.有限理性
明確人性假定。對于任何一門科學,明晰的人性假定,都是學科得以規范的基本前提。芝加哥大學教授埃爾斯特(Elster)在《社會規范和經濟理論》一文中對此作了精辟總結:在社會科學中,最為持久的分野是亞當•斯密的“經濟人”和艾米爾•吐爾干的“社會人”兩條思想路線的背道而馳。經濟人的行為由工具理性所引導,而社會人的行為則受社會規范的指引。經濟人假定人思考和行為都是目標理性的,唯一試圖獲得的經濟好處就是物質性補償的最大化。西方古典經濟學中的“經濟人”假設,認為人具有完全的理性,可以做出讓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選擇。197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西蒙修正了這一假設,提出了“有限理性”概念,認為人是介于完全理性與非理性之間的“有限理性”狀態。博弈論繼承了經濟學中的“有限理性”假定,同時結合學科特點,對博弈活動參與者,提出了更為明確又富有特色的前提假設。這些假設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博弈的每一個參與人都是工具理性的;二是“每一個參與人都是工具理性的”這一點是所有參與人的共同知識(commonknowledge);三是所有的參與人都了解博弈的規則。廣告活動中,廣告客戶、廣告媒介、廣告經營者、廣告管理者、消費者等參與主體彼此之間或群體內部,正是一次又一次的博弈。這一假定對廣告學,具有重要的意義。一直以來,廣告學教學研究,要么不談人性假定,要么根據個人經驗與主觀判斷,隨意假定,比如假定消費者好逸惡勞、感情用事、追求時尚、念古懷舊,假定競爭對手、購買人群不了解真實情況、缺乏“共同知識”等等。由此而來的廣告策略,難免紙上談兵,自我感覺良好。
2.競合思維
樹立基礎理念。競合,即既有競爭,又有合作。只有競爭,不免兩敗俱傷,甚或全軍覆沒。只有合作,則缺乏效率,沒有活力。競合思維是博弈論中的基本理念,體現了博弈參與者的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是實現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最大化的最佳策略。實現競爭合作,前提不是情感、信任或者道德,而是參與各方對未來有積極的預期,追求長期回報,關系具有持續性。實現競合關系的最佳策略,是積極合作、適度回應、寬容善良的經典策略“一報還一報”。為了實現最大利益,競合思維主張“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盡可能多地尋求合作對象,包括同行、供應商、消費者、社會等各個領域。競爭合作追求的最終結果,是走出“囚徒困境”,實現雙贏乃至多贏。競合思維商業、政治、社會乃至個人領域的諸多博弈,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對于廣告領域,同樣如此。當前我國廣告實踐中出現的時間短暫、虛假廣告盛行、各方缺乏信任、惡性競爭嚴重,一定程度上都是缺乏競合思維的體現。因而,借鑒博弈論,把競合思維作為廣告活動的基本理念,具有重要意義。
3.信號傳遞
深化廣告價值。信號傳遞是指在不完全信息博弈時,為了實現交易帶來的好處,具有信息優勢的一方(擁有私人信息的一方)采取某種行動向信息劣勢方(擁有公共信息的一方)發送相關信號,用以回避逆向選擇,改進市場運行狀況。經濟學家邁克爾•斯賓塞(A.MichaelSpence)由于第一個提出信號傳遞模型,對于信息經濟學研究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榮獲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現實生活中,任何有成本、能被觀察到的行為,都可以成為傳遞信息的信號。如高學歷某種程度上可以成為高能力的信號,因為接受同樣的教育,低能力的人成本太高。延長保修期可以成為汽車質量信號,因為壞車保修成本太高。高負債可以成為高效率的信號,因為低效率的企業不敢承擔如此高的負債。在廣告市場上,信息傳遞無處不在。例如高質量產品可以通過廣告告訴消費者自己是高質量,因為低質量的產品這樣做得不償失。實力強的企業可以通過重金雇請知名代言人、買斷黃金時間顯赫位置彰顯實力,因為實力弱的企業無從實現。引入信號傳遞模式,對于更全面地把握廣告功能與效力,具有一定啟發意義。
4.序貫理性
強調策略依據。“序貫理性”(Sequentialrationality)是博弈論中的一個基本概念,指不論過去發生了什么,參與人應該在博弈的每個時點上最優化自己的策略。它要求參與者的決策在任何時點上都是最優的,決策者要“隨機應變”,“向前看”,而不是固守舊略。這一概念體現了動態博弈中的最佳策略。現實中的廣告活動,其實就是一次又一次的動態博弈,參與各方基于競爭環境與對手策略,不斷變換著自身策略。因而,用序慣理性的思維指導廣告活動,有理有據,說服力強。
一、我國政府在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現狀
1.政府投資逐漸轉向基礎設施建設
根據市場經濟理論,在發展國家經濟時,政府和市場有著明確的分工:凡是由市場提供可以達到帕累托最優的,應當由市場提供,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宏觀調控,解決外部性、壟斷、信息不對稱等問題。遵循這條思路,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政府職能不斷轉換,逐步從盈利性行業退出,從事個人和企業不愿從事、無力從事和不能從事的事務。相應的,政府的投資重點也開始逐漸轉向基礎設施建設。來自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1999,2000,2001,2002年我國財政支出中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分別為2116.57億元,2094.89億元,2510.64億元,3142.98億元,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分別為16.050013.190o}13.28%和14.250o}’},投資總額不斷提高,投資比重也有逐步上升的趨勢。
2.中央與地方政府基礎設施投資中存在的問題
對于某些跨區域或外溢性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地方政府投資的積極性較小.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通常會采取中央和地方聯合投資的方式對地方進行補助,目的是為了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僅靠地方不能完成的項目.地方政府本應積極配合完成項自建設,然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地方政府很多時候會利用中央對投資項目的關注,與中央討價還價,盡量減少地方的投資份額;或者在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中,以較少的投資總額獲得中央的審批,在項目建設期間又要求中央追加投資,導致中央的投資額遠遠超過預算.另外,中央政府有時會憑借自身的行政權力單方修改或終止合同,使地方政府遭受損失。.
對中央政府而言,如何確定對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額,達到既能完成宏觀調控的目標,又能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節省投資額,盡量緩解僧多粥少的狀況,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二、政府基礎設施投資的博弈模型
1.基本模型介紹
投資之初,對于如何確定雙方的投資份額問題,本文將用一個討價還價模型來分析中央與地方在討價還價過程中,雙方決策的博弈行為。
基本模型如下:中央和地方均為理性人,即中央和地方政府會按照各自效用的最大化來進行決策.博弈的基本規則:博弈中有兩個參與人,中央政府(甲)和地方政府(乙)。假定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遵循以下順序:首先由甲提出一個投資分配方案,對此乙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如果乙拒絕甲的方案,則他自己應提出另一個方案,讓甲選擇接受與否。若甲接受,則博弈結束;若甲拒絕,則甲提出新的方案,由乙來選擇。如此循環.在此循環中,只要有任何一方接受對方的方案,博弈就宣告結束。如果方案被拒絕,則被拒絕的方案就與以后的討價還價過程不再有關系。每次一方提出一個方案和另一方選擇是否接受為一個階段。
2.具體模型分析
(1)模型的假定
①地方政府知道中央政府投資額的范圍和最低數額,地方政府可以據此確定自己的投資數額,因此這是一個完全信息下的動態博弈問題。
②中央的目標是在不超出預算支出的前提下,使各地公共服務基本均等,同時使支出成本最小;地方政府的目標是追求支出成本的最小化.另外中央政府還需要承擔基礎設施的外滋性問題,因而有一定的額外成本,而地方政府則不需要.
③由于中央政府需要投資的項目很多,它不可能在一個項目上拖延很長的時間,而時間的拖延會增加雙方的機會成本,談判不可能持續很長的時間.因此,假設博弈只進行三個階段。
④討價還價每多進行一個階段,由于談判費用和利益損失等,雙方的成本都要增值一次,設增值率為so凡>0,令s=1+so,總投資額為to“元。
(2)博弈過程
第一階段,中央政府(甲)先確定方案,自己出s1,地方(乙)出106-s1,乙可以接受或不接受。若接受,則雙方的投資為s1和106-s1,若談判的結果是乙不接受,則開始下一階段.
第二階段,由乙確定方案,甲支出s2,自己支出106-s2。由甲選擇是否接受此方案,接受,則雙方支出為s2和106-s2,若甲不接受則進行下一階段。
第三階段,甲提出自己支出s,乙則支出1O6-s,此時乙必須接受,雙方的實際支出為s和106-s,這個博弈過程可以用博弈的擴展形式來表述.
(3)模型的求解
我們采用逆推法解此博弈。
在第三階段,甲出價。,乙必須接受,甲乙雙方支出分別為擴Xs和兮X<106一:).因為博弈只進行三個階段,在第三階段,乙沒有選擇的余地,只能選擇接受。
在第二階段,乙很清楚,進人第三階段后,甲必會出。,則乙只能出護X(1Os一。),甲實際投資為了Xs。為使投資成本最小,則乙的投資106-s2不能使甲在第三階段投資更少.因此,乙在第二階段能讓甲接受的最高投資額必滿足sxsz=護xs,即Sz=sxs。此時,乙自己的投資為sx(lossxs),又s>1,故比第三階段乙的投資額要小一些。
在第一階段,甲在開始討價還價時就知道第三階段自己的投資是護x5,第二階段的投資是Sz=sxs,且自己的投資仍是夢x5,此時乙會滿足于最小投資額sxclofi-8Xs).如果甲在第一階段就允許乙的投資額為sx(106-8Xs),而自己又能投資的更少,這種方案對甲而言最好.只要令s1滿足to‘一sl=sxclosxsxs),即S1=los-losxs十護xs.此時,乙的投資與第二階段以后的投資不變,而甲的投資卻比第二階段后的投資更小.從而,在第一階段甲出資金sl=los-loftxs+護xs乙方會接受,雙方的投資額分別為s1’=to‘一losxs+s}xS,s2’-losxs-s}xS為該博弈的均衡解。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個三階段博弈存在納什均衡解,即中央與地方在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能夠達成共識。將這種共識形成合同,中央與地方政府就沒有理由在對資金糾纏不清了。
三、博弈模型的分析
1.對占的分析
由于S=1十筑,而80>0,從而s>1。故對s1’-1O6-1O6X8+b’}xs,當s-}1+,即&-"o+時,當時(5X105)/s<l,sl’單調增加,即甲的支出越來越大。對于s1’-106-106X8+b}Xs,s2’單調遞減,即乙的支出隨著談判成本增值率的降低在不斷減少。當((5X105)/s>1時,則乙的支出遞增,而甲的支出遞減。
2.對s的分析第一種情況,當中央的投資額s之5X105,此時成本增值率亂>0。當成本增值率逐漸減小趨近于零時,s1’單調遞增,s2‘單調遞減.說明若中央的投資額超過5X1OS時,隨成本遞增率的增加,中央有弊無利,對地方越來越有利。因此,相對地方而言,中央更不愿拖延談判時間,希望早點做出決定。而地方可以利用這種狀況,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但地方政府也明白,若自己要得太多,可能給中央留下不良的印象,中央會因此而減少投資額,轉向投資其他地區,也可能影響中央對地方以后的投資,所以地方政府也不敢要求得太過分。因此均衡解可能發生的變動是中央的投資額稍大于。1’,地方政府的投資額稍小于s2’。
第二種情況,中央的投資額sW5x105,當成本增值率趨近于。時,s1’單調遞減,s2’單調遞增。說明當中央的投資額只能小于5X105時,隨成本增值率的減少,對中央將會比較有利,此時地方政府可能采取行動與中央妥協。中央政府的投資不會大于s1"。
以上分析是在假定中央和地方均是理性決策者的前提下做出的。針對上述情況,中央和地方在共同合作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時,可以更精確的知道彼此之間合理的支出劃分,杜絕地方在項目申報過程中投機取巧以及各種門類的“釣魚項目”.
維特根斯坦是學界倍受關注的大師,其前后期思想的迥異恰當地詮釋了他的哲學主題:“哲學不是一種學說,而是一種活動。”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論語義學所強調的也是動態的理解命題,這與維特根斯坦哲學在本質上殊途同歸。
維特根斯坦哲學的主要貢獻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圖象論”。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和后期哲學的目的都在于通過研究語言的結構和界限來理解思想的結構和界限。維特根斯坦工作的基點,就是回到邏輯的出發點,即考慮命題的性質。這樣,真的界限就構成了語言的界限,維特根斯坦所考慮的就是關于事實的話語。“人給自己造出事實的圖象”②。維特根斯坦指出:命題是實在的圖象,“圖象是實在的一幅模型”③。“圖象是一種事實”④。“圖象所表現者即是其意義”⑤。“圖象的真假在于其意義與實在的符合與否”⑥。維特根斯坦認為,圖象與它所圖示的事實之間的關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這種關系“由圖象元素與物項的配合而成”⑦,這種關系本身也是一種圖象;二是“凡圖象,不論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實在———對或錯———所必須與實在共有的東西,即是邏輯型式,亦即實在的型式。”⑧所以,“每個圖象亦是一邏輯圖象”⑨。“對象是簡單的”⑩。“對象構成世界的本體。因此不能是復合的。”
一切復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這就是絕對簡單的對象,那么,這種絕對簡單的對象是什么?很顯然,維特根斯坦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羅素和弗雷格的影響。羅素對客體進行了區分,一類是親知的客體,一類是描述的客體,通過“親知還原”,描述的客體可以轉化為親知的客體,維特根斯坦對羅素的客體進行了擴展,認為屬性和關系也是一種客體。語言中的一個名稱來表示一個簡單的客體,通過這些客體的結合方式,指稱客體的名稱可以相互組合成句子。對于簡單的客體,我們無法定義它們是什么,我們僅僅能夠指示它們,這樣,我們也就無法言說這些客體是存在的,因為定義一個客體就是意謂著被定義項的存在。維特根斯坦的絕對簡單的對象實質上是羅素親知客體的變體,是經驗的客體。圖象論的主旨是說明圖象如何具有命題的內容,圖象可以看成一個句子,一個句子也可以看成圖象,這對于解釋最簡單句子的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那么如何處理復雜的句子呢?
維特根斯坦最開始的設想是用合取和析取處理一切復雜句子,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倫前束式處理量詞句的直接思想來源,但是維特根斯坦后來采取了另一個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圖象法,“凡對于復合體的陳述,都可解析成對于其成分的陳述,解析成一些把復合體完全摹狀了的命題。”即一個復雜的表達式的真值取決于組成它的表達式的真值,即命題就是基本命題的真值涵項,這樣,維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語言的運作方式。維特根斯坦的這一思想源于羅素和弗雷格的啟發,羅素和弗雷格兩人都認為命題才是最基本的意義單位,主張將命題形式化,即用數學中的函數表示命題。維特根斯坦對這一思想的運用是水到渠成的。維特根斯坦認為,“命題是原初命題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題是命題的真值函目”。換句話說,“一切命題都是對原初命題做真值運算的結果”。“命題就是從一切原初命題的總和(自然也從其確是一切原初命題的總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從某種意義可以說,一切命題都是原初命題的總括。”
命題與世界的圖象論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圖象的元素與事物之間具有對應關系;二是圖象與事實之間具有相同的邏輯形式。由此,在維特根斯坦看來,“圖象是實在的一幅模型”,“圖象是一事實”,“圖象所表現者即是其意義”。
正是因為命題具有相同的結構,才使得我們可以將其形式化,并且可以進行變項替換。那么,圖象如何與世界相聯系?在維特根斯坦早期哲學中,這種關系由名稱—客體的關系來決定,但是名稱如何與客體相聯系?與其說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是對前期哲學的反叛,不如說是進一步的深入,在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說中,名稱與客體的關系被受一定規則支配的人類活動所確定。在完成這個思想轉變之后,維特根斯坦不需要圖象論了,取而代之的是語言這種被規則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是將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題分析,他的研究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命題的構成和命題的真假,第二個問題就是如何確定命題的真假。第二個是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討論的一個主要問題,其前期哲學為解決辛提卡的第一個問題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題是由概念構成的,而博弈語義學中的概念則直接對應維特根斯坦意義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維特根斯坦的存在是與事實相對應的存在,是以現實世界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維特根斯坦的客體。在辛提卡看來,很多情況下,人們的語言交流所涉及的客體多是描述的客體,這些描述的客體有些能轉換為親知客體,有些不能,如“結構為H3O的水”,但是人們在日常的交流中又會涉及這些概念,自然在定義域D中也就應該包含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體是對維特根斯坦客體的擴展。辛提卡的客體分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兩類,即在現實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顯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語義學層面上的,而是語用學層面上的語義,這在博弈論語義學的操作性中得以體現。在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中,定義域D中的個體必須能與可能世界中的對象一一對應,脫離了這種對應關系,我們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說何物,更不用說判定言說語句的真假。正如DanaScott所指出的那樣,語義確定一個實現不是必需的,它應該為證實一個實現是正確的提供標準。
在確定了命題的構成之后,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命題真假的標準是什么。辛提卡認為,命題是有意義的,命題的意義就是命題的真假值。博弈論語義學的處理方法是找到一個體用概念的名稱代入量詞所約束的變元,即參與人“我”在定義域D中找到相關的個體以證實語句,而參與人“自然”則企圖找到范例來證偽語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關的個體呢?或者說,怎樣才知道代入個體后的語句為真?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擴展了維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礎上明確了命題的構成問題,相應的,辛提卡的命題范圍較之維特根斯坦就寬泛的很多。辛提卡將博弈論語義學稱為“尋找并找到的”邏輯,尋找并找到了什么?就是找到一個適當個體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來的圖象與現實世界相符合。這不僅直觀,而且符合人們的日常交流。可見,在確定命題真假的標準上,辛提卡與維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圖象論的符合標準。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確指出,“博弈語義學不排斥圖示的(同形的)關系理論,圖示的(同形的)關系理論在原子句和現實之間建立了聯系。”從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出,要確定命題的真值,只要將命題與圖象做個比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話說就是,“名稱-客體關系曾經被建立,僅僅需要一件事,這件事就是將原子句和現實相比較。”
辛提卡指出:“維特根斯坦的圖像理論和邏輯語義學之間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圍相似性之一,就是在兩個理論中,語言的基本元素和現實的特定方面之間的代表關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進一步的分析。”羅素指出,事實是意指那種使一個命題真或假的事物。而一個命題的本質就在于:它可以兩種方式,即以人們所謂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對應于一個事實。最基本的事實是原子事實,與原子事實相對應的是原子命題,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種性質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種關系。原子命題的真假取決于它是否與原子事實相符合。在原子命題的基礎上,借助邏輯聯結詞就構成了分子命題。分子命題的真假取決于組成它的原子命題的真假,是原子命題的真值函項。在分子命題的基礎上,借助邏輯量詞可以構成更高一級的概括命題。其真假最終也取決于原子命題的真假。維特根斯坦繼承了這一思想,認為任何復雜命題經過分析都可以還原為最基本的原子命題。辛提卡由此得出結論:“一個指示性句子的表達在通常的本質上不是這些語言博弈的一個回合,在這些語言博弈中,給出了幾個構成成分的詞語,并且因此給出了整個句子的內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中,我們根據可能世界理論可以確定定義域D,根據維特根斯坦的圖象論可以處理命題,并且將命題的具體處理方法轉化為真值函項的求解,那么,接下來要考慮的是,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為真值函項求解,并且這個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維特根斯坦的哲學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論。
二“語言游戲說”與語義博弈
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說中的所謂“語言游戲”,實際上是把游戲當成是運用語言的比喻,即強調語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將把由語言和行動(指與語言交織在一起的那些行動)所組成的整體叫做‘語言游戲’”。維特根斯坦認為,語詞的意義在于使用,運用語言是一種活動,我們使用的語詞在不同的場合會有不同的意義,必須根據具體的使用環境才能確定語詞的意義,試圖通過孤立的邏輯分析來揭示語詞的意義,結果只能誤入歧途。維特根斯坦對語言的這種處理方法,實質上是從具體的語境動態地觀察語詞的用法,我們不能孤立地去問“什么是意義”這一類的問題,而應該說“什么是意義的解釋”。弄清一個語詞代表什么之前,必須首先掌握包括這個語詞在內的那種語言游戲,一個詞語的意義也就是它在語言游戲中的實際用法。維特根斯坦對于語言及其意義問題的思考,得益于一場足球比賽的啟發,同時,相較于足球比賽,語言游戲也存在規則,在維特根斯坦看來,遵守規則是語言游戲的靈魂,也是一切人類行為的必要條件。維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討論規范和遵守規則。“遵守規則,做報告,下命令,下棋都是習慣(習俗,制度)。
“遵循規則類似于服從命令。人們是被訓練這樣做的;人們是以特定的方式對命令做出反應的。人類共同的行為方式乃是我們據以解釋陌生語言的參考系。”可見,規則和遵循規則是人們在實踐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對穩定的行為準則和行為模式。這種語言游戲所遵循的規則究竟是什么?是否就是邏輯必然性?“維特根斯坦最終在他的認識論斗爭中失敗了”。
其實[論/文/網LunWenNet/Com]只要留意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我們不難發現維特根斯坦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缺陷,維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邏輯常量’不代表任何東西。事實的邏輯不可能為任何東西所代表。”“沒有‘邏輯的對象’、‘邏輯常量’(照弗雷格與羅素的意義),于此便顯然可見。”雖然維特根斯坦不承認邏輯常項的存在,但是認為客體具有邏輯形式,這種形式使得客體能夠聚攏。
辛提卡認為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受到博弈論的影響。“游戲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馮·諾意曼(vonNeumann)和約翰·納什(JohnNash)那些數學家構建一個詳細的游戲的一般理論的結構,那個理論旨在幫助科學家與哲學家理解有趣的問題的范圍。它們甚至包括了真理與意義的問題(以及其他的語言—世界關系)以供討論,維特根斯坦從中提出了他的語言游戲觀念。”
與維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確立了命題和世界的圖示關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這種關系是如何建立的,“處于這些描述關系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來,單純的圖像論已經不能解釋這個問題了,圖像論的任務是描述關系,那么對關系的關系的刻畫,則需要另一個理論。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為解釋語言與現實結合所需要的思想,維特根斯坦經常包含更多的語言博弈思想。“為了理解(一個給定的一階邏輯語句)F,我們顯然沒有足夠的時間和記憶空間,事實上,我們對一階語句的理解必須建立在對語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較之上,而不是(潛在的)F的圖像本質。”“有時語言博弈能夠明顯的被發現用于提供詞語和它所刻畫之間的關聯”。
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許我們用圖像論處理語句理解的時候已經不足道了,但更為恰當。辛提卡認為自己受到“維特根斯坦有關思想的啟發,強調受規則支配的人類活動,亦即尋求和發現語言游戲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維特根斯坦走得遠得多,因為后者的思想是輪廓性的且不系統。”“在我沒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該如何行動時,我怎么可能在實踐中采取一個策略?”
這里有幾種選擇。也許有人會像在非確定性證據系統內所做的那樣提出某種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議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遞歸中。這種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維特根斯坦對語言游戲中實際可游戲性的思考。辛提卡堅持認為語言目標導向語言本質,這可以幫助我們重新認識處于維特根斯坦形式化時期的游戲概念的意義。當時,維特根斯坦使用“游戲”來指稱目標導向的活動,諸如證實或者證偽的活動。辛提卡延用了這一思想,他說:維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強調的是一種活動,是一種構成一個詞的自然環境并使該語詞從中獲得其意義的活動。
因此,在他的博弈論語義學框架下所研究的語義博弈,可以被看作是“維特根斯坦意義上的一類語言游戲”。維特根斯坦認為邏輯常項不存在,在這點上,辛提卡與維特根斯坦所持的觀點不同,辛提卡認為邏輯常項是存在的,并且將邏輯常項與博弈規則做了比較,認為邏輯常項等同于博弈規則。與經典邏輯一致,辛提卡認為邏輯常項與自然語言中的連接詞是一致的。這樣,辛提卡就為博弈論語義學找到了至關重要的一環———規則的確定。辛提卡將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說與博弈的數學理論概念直接結合,“其結果就是那個既適用于自然語言又適用于形式語言的最現成的語義理論”。辛提卡認為,與一個語詞相關的語言博弈就是圍繞該詞發生的使該詞活動意義的活動,語詞的意義同樣需要在相應的使用中才能確定。我們所言說的語句是可以分解簡化的,而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用博弈論,通過將句子簡化為原子句,再依據名稱與所指的對應關系,我們就可以確定句子的真假。
一、引言
在全國商品房價格一路飆升進程中,隨著社會各階層人群收入水平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和我國城市化進程的迅猛發展,社會保障中關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壓力越來越大,矛盾也日益突出。中低收入家庭購房可望而不可及已經成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經歷了無數期待之后我國出臺了現行的經濟適用房政策,即政府提供無償劃撥土地,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建設經濟適用房供給中低收入購房者。該項政策一度成為社會各界的希望,政府希望能借此消除由于房價過高而導致的不安定因素,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和諧社會。然而經濟適用房在實現其經濟和適用的社會保障特性時并不是一帆風順,出現了許多奇怪現象,諸如開發商不積極履行開發建設合同;經濟適用房最終為富人擁有等問題。這樣就與政府推行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初衷相違背。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將用經濟學中的博弈論理論來加以分析。
二、基本假設
1、參與人是理性的,即嚴格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
2、僅考慮純戰略的情況。
3、“補磚頭”和“補人頭”。基于2004年5月13日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界定,目前我國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假設該政策為“補磚頭”;將政府對中低收入購房者僅提供資金補貼假設稱為“補人頭”。“補人頭”時,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過程和普通商品房一樣,只是在銷售階段對有資格的中低收入購房者提供資金補貼,其資金補貼額等于土地出讓金與部分稅費之和,即將“補磚頭”時的優惠補貼給中低收入購房者。
4、“正向努力”和“逆向努力”。房地產開發商積極履行建設合同,努力通過技術改進和有效管理降低開發成本稱為“正向努力”,反之稱為“逆向努力”。
三、模型組成要素
本文應用的是完全信息靜態博弈中的策略型表述,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局中人。即博弈的參與者,他們是博弈的決策主體。本模型中參與者甲指政府,參與者乙指房地產開發商。
2、策略。指每個參與人在博弈中可以選擇采用的行動方案。本模型中參與者甲的策略為s1i∈S1i=(s11,s12)=(補磚頭,補人頭),參與者乙的策略為s2i∈S2i=(s21,s22)=(正向努力,逆向努力)。
3、支付函數。支付是指參與人從各種策略中獲得的收益。經濟適用房中政府的支付函數U(s1i)=R+F-C1-C2-E
R指土地的出讓金,F指相關稅收,C是政府政策的監督成本,可細分為對開發商認真履行合同的監督成本C1和對購房者的監督成本C2,E是政府對中低收入購房者的資金補貼。
作為理性人,開發商的支付函數有兩種,當政府采用“補磚頭”政策時:
C\''''=(P-∑Cj-C\''''\'''')÷r
式中r為經濟適用房開發中開發商的利潤率,∑Cj為開發商開發經濟適用房的各項直接成本之和,a為常數系數,k為大于1的常數,C\''''\''''為開發間接成本。P為中低收入家庭能夠接受的經濟適用房最高價格。
公式說明: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中的規定,經濟適用房開發商的利潤率不能超過開發直接成本的3%,這遠低于一般商品住房開發的利潤率,因此開發商的利潤實際上成了開發直接成本的函數,利潤在一定程度上會隨著開發成本的增加而增長,當成本增加引起的經濟適用房價格上升到中低收入購房者能夠接受的最大限度時,開發商的利潤開始隨著成本的增加而降低。
當政府采用“補人頭”方式時:
U(s2i)=Q×P-Q×∑Cj-Q×∑Cj\''''\''''
此時將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放入商品房開發建設的大市場環境中,在短期內,市場價格P不變。基于城市規劃對建筑密度和容積率都有限制,以保護居住環境,防止房地產開發商過渡開發所帶來的外部負效應,住房開發量Q應該有上限值Qmax,通常開發商為追求利潤最大化,開發時總是取Q=Qmax,于是此時U-i=Qmax×P-Qmax×∑Cj-Qmax×∑Cj\''''\'''',即開發商的支付函數實際為各項成本之和的函數。開發商的利潤會隨著開發成本的增加而降低,隨著開發成本的降低而增加。
四、占優戰略均衡分析
1、對于政府。其策略為s1i∈S1i=(s11,s12)=(補磚頭,補人頭),支付函數U=R+F-C1-C2-E
當s1i=s11=“補磚頭”時,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土地出讓方式為政府劃撥即土地成本為0,而且稅收優惠1/2,取值F/2,但是沒有資金補貼。于是在政府采用“補磚頭”政策時,其支付函數U(s11)=F/2-C1-C2。
當s1i=s12=“補人頭”時,由于將經濟適用房開發商視同為普通商品房開發商,相對于“補磚頭”時,政府對開發商的監督成本為0,同時和對待普通商品房一樣政府收取全額土地出讓金和各項稅費(即此時的稅費相當于“補磚頭”時的2倍,取值F),而根據模型的假設,政府對購房者的資金補貼為E=R+F/2,于是:
U(s12)=R+F-C2-(R+F/2)
U(s12)-U(s11)=[R+F-C2-(R+F/2)]-[F/2-C1-C2]=C1
由以上公式可以看出,假如政府采取“補人頭”政策,即使將全部土地出讓金和一半的稅費用來補貼經濟適用房購買者,那么還可以節省下對于開發商的監督成本C1,當然指的是相對于“補磚頭”時的監督成本,并不是說對開發商沒有監督。為了方便計算和比較,不妨將公式進一步簡化,令U(s11)=0;U(s12)=C1(C1為正數)
2、對于開發商。在分析開發商的效用時,直接量化不容易,筆者在此根據支付函數的內涵用量化利潤率來代替說明。
當政府采用“補磚頭”政策時,其支付函數為:C\''''=(P-∑Cj-C\''''\'''')÷r
開發商的策略為s2i∈S2i=(s21,s22)=(正向努力,逆向努力)。當s2i=s21=“正向努力”時,即開發商按照普通商品房經營方式運作經濟適用房,在提高產品質量的同時努力通過技術改進和管理水平提高來降低成本,但這樣做的結果只是可以降低經濟適用房價格卻并不能明顯增加開發商利潤率,因為按規定最高才是3%,假設開發商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取最高利潤率3%;當s2i=s22=“逆向努力”時,根據此時的支付函數形式,開發商的收益其實是開發直接成本的函數,開發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增加成本而提高利潤,同時通過虛增成本和成本轉移這些在信息不完全對稱的情況下很難查知的方式適當提高其利潤率,比3%高,但不會太高,假設為6%。
當政府采用“補人頭”方式時,其支付函數為:U(s2i)=Q×P-Q×∑Cj-Q×∑Cj\''''\''''
據調查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上正常情況下普通商品房的利潤率約為10%,開發商的策略s2i=s21=“正向努力”時,根據支付函數形式,隨著開發成本的降低其收益將會增加,利潤率提高,可超出10%,假設取11%;相反s2i=s22=“逆向努力”時,利潤率將會低于10%,假設取9%。
通過上述博弈分析,將效用組合結果列表如下:
由表可知,博弈中的占優戰略組合為(s12,s21)(“補人頭”,“正向努力”),即政府應采用“補人頭”方式,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努力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來實現利潤最大化是經濟適用房的良性循環之路。
四、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政府積極采取經濟適用房政策來緩解社會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壓力是正確的。但是在分析中,通過與“補人頭”政策的對比,暴露出了現行經濟適用房政策的根源,也預示著新的改進方向。
第一,現行經濟適用房政策中規定的3%的利潤大限,違背了開發商的根本利益和市場經濟法則,開發商背負了部分本不屬于自己的職能,這顯然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從而導致了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困難,也出現了許多荒唐的現象,比如將經濟適用房賣給擁有豪華轎車的富人們,比如將經濟適用房建設成大平米的豪宅等等。
而如果采用“補人頭”政策,將經濟適用房并入普通商品房市場上,對于房地產開發商有足夠的利潤激勵其采用新技術,提高管理水品,從而節約社會資源和進行良性競爭。與此同時,政府通過將征收的足額土地出讓金和部分稅費補貼給有資格的中低收入購房者,來實現經濟適用房的職能,保證了開發商利益的同時,也保障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有效的避免了現行經濟適用房政策中3%利潤大限所帶來的種種弊端。
第二,現行經濟適用房政策加大了政府執行該項政策成本,在低利潤率限制條件下,開發商開發經濟適用房無非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房地產公司通過開發一兩個經濟適用房項目來作為點綴,其實是相當于通過少掙的利潤來作宣傳增加知名度了;第二種便是房地產公司“逆向努力”來增加收益,比如通過虛增成本,成本轉移等方式增加收益和利潤率,或者干脆賄賂政府中不稱職官員改變土地用途直接獲取暴利。對于第二種可能,政府要很好地執行政策必然會付出更多的監督成本,增加了政府的負擔,降低了政策執行效率。而“補人頭”方式中,政府只需按照普通商品房的監督方法來管理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建設,以及對購房受補貼的必要監督,不用再增加成本來監督開發商認真履行合同了。
【參考文獻】
[1]王文舉:博弈論應用與經濟學發展,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M],2004。
1前言
當今社會上,許多人在解決了吃穿住行的基本問題之后,開始為自己的未來著想。隨著保險市場規模繼續擴大和觀念的改變,人們的保險意識越來越強烈。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不同的險種進行投保。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投保人數越多,出險的機會就越大,同時,也要承受更多的被保險人的逆向選擇的風險。所以保險人在選擇承包之前,先對投保人進行審核,如果投保人事故發生可能性超出了一定范圍,保險人將拒絕承包。那么,當投保人出險的概率是多少時,保險人才會承保呢,保險人應該怎么規定限額,使得投保人投保之后,依然選擇盡可能地避免損失發生。本文從博弈論知識出發,建立一個投保與理賠博弈模型,來找出上述所說的概率。
2投保與理賠博弈模型
2.1模型簡介
在模型建立之初,為了分析的精確和方便,我們需要建立幾個假定條件:
2.1.1假設投保人和保險人都是理性的,并且不考慮信息不對稱問題,如逆向選擇問題;
2.1.2假設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后,必定向保險人索賠,而保險人必須照約定金額賠償給被保險人;
2.1.3每個投保人都有一個可接受承擔損失的上限。投保人不投保,心理會產生負擔,假設這個負擔會給他造成的損
失,該損失為這個投保人的可接受承擔損失的上限,并且保險人知道,只要投保人投保,他就是不愿承擔這個損失,即保險人事先大概知道投保人的風險意識。簡單起見,假設這個上限跟投保人的風險意識成反比,與損失額度成正比,并且投保人的風險意識保持不變;
2.1.4投保人在投保時要根據保險人要求遞交自己的一些情況,假設投保人遞交的這些情況真實,并且保險人根據這些情況判斷投保人發生損失的概率,即保險人事先知道投保人發生損失的概率;
2.1.5只要投保人索賠,保險人將根據損失進行賠付。由于所有的數據都是事先知道的,并且保險人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之后選擇承保或不承保,被保險人只有在承包后在會像保險人索賠,保險人也才會理賠(一個參與人在決策之前知道的事情必須出現在參與人的決策結之前),即這個博弈樹的信息集都是單結的,因此,這是一個三階段完美信息博弈,可以使用逆向歸納法。
這個博弈有兩個參與人,投保人t與保險人b。行動順序如下:(1)投保人或者向保險人提出投保請求,保費總額為m,保險金額為m0,或者選擇風險自留;(2)如果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險人將對投保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如果信息真實并符合保險要求,那么保險人將承保該風險,手續費為c,如果信息不真實或者不符合保險要求,那么保險人將拒絕承保,設投保人事故發生的概率為p,如果投保人沒有提出投保要求,保險人不會承保該風險;(3)在保險期間,投保人有可能發生事故,造成損失m,如果保險人承保了該風險,,如果m≤m0,保險人將賠償投保人的損失m,如果m>m0,那么保險人只賠償m0,理賠費用為v,如果投保人不投保,p1為他的風險意識,那么心理負擔造成的損失為。
針對以上模型,我們使用逆向歸納法求解。經過分析,我們可以得到得益函數(u,v),其中u、v分別為保險人和投保人的得益。
(1)當m≤m0時
第三階段,對投保人來說,如果保險人承保了他的風險,那么即使他發生損失,保險人也會賠償,所以,投保人無論發生損失和不發生損失的得益都相同,均為-(c+m+n)。如果投保人選擇投保而保險人不予承保,或投保人不選擇投保,由于,所以他都會努力使事故不發生。
第二階段,對于保險人來說,如果投保人投保,那么只要m+c-p(m+v)>0,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小于),那么保險人將承保該風險(如果,保險人不會承保,因為承保對他沒有利益可言),否則保險人將不承保該風險。如果投保人不投保,那么無論投保人發生損失與否,都跟保險人沒有關系。
第一階段,對于投保人來說,如果,那么只要已超出了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圍),那么投保人選擇投保(如果,投保人也會選擇投保以求安心),否則,投保人會選擇風險自留。
所以,這個模型的結果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且,那么投保人投保,保險人承保,投保人發生或者不發生損失。第二種情況是,且,投保人選擇投保,但保險人拒絕承保,投保人將盡量使事故不發生。第三種情況是,那么,無論,投保人均選擇風險自留。
(2)當m>m0時
圖二
第三階段,對投保人來說,無論保險人是否承保他的風險,他都會努力使事故不發生。
第二階段,對于保險人來說,因為m+c>0,所以如果投保人投保,那么保險人將承保該風險。
第一階段,對于投保人來說,只要即已超出了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圍),那么投保人選擇投保(如果,投保人也會選擇投保以求安心),否則,投保人會選擇風險自留。
所以,這個模型的結果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那么投保人投保,保險人承保,投保人不發生損失。第二種情況是,那么,投保人均選擇風險自留。
2.2模型結論
一般來說,每個投保人的風險意識是不同的,只要超出了他可以接受的范圍,那么投保人均選擇投保。對于保險人來說,只要投保人的損失的可能性(與保險金額成反比,與保費成正比)在他的可接受范圍,他會選擇承保。如果損失全由保險人承擔,那么對投保人來說,損失是不是發生都無所謂;當投保人要承擔一定損失時,他們會盡可能的規避。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知道,(1)保險人的承保的可能性與保險費成正比,與保險金額成反比。因此,如果投保人預期的損失很大,要想保險人承保,就必須繳納比較高的保險費;(2)如果投保人發生的損失全由保險人承擔,那么對于投保人不會盡量采取措施,規避風險。所以,保險人選擇和投保人成比例承擔風險或規定一個保險金額上限是明智的決定。
3模型改進
根據模型的假設5,只要投保人索賠,保險人將根據損失進行賠付。然而現實生活中,存在問題,比如投保人故意隱瞞一些影響保險人決策的重要信息,即逆向選擇,或者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在除外責任之列等等,保險人將拒絕賠付。這里我們對模型進一步拓展。那么它就是一個五階段完美信息博弈。
p2為投保人訴訟時贏的可能性(假設如果投保人理由正當,那么他贏的可能性p2=1),l為訴訟費用,l0為保險人的抗辯費用,其余符號同上。(只考慮m>m0的情況)
第五階段,對投保人來說,只要p2pm0-pl>0,即(即贏的可能性比較大,超過了),那么投保人選擇起訴,否則投保人將放棄。
第四階段,對保險人來說,如果,那么保險人將理賠,否則保險人不理賠。
第三階段,對投保人來說,無論保險人是否理賠,投保人均選擇不出險。
第二階段,對于保險人來說,因為m+c>0,所以如果投保人投保,那么保險人將承保該風險。
第一階段,對于投保人來說,只要已超出了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圍),那么投保人選擇投保(如果,投保人也會選擇投保以求安心),否則,投保人會選擇風險自留。
所以,這個模型的結果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那么投保人投保,保險人承保,投保人不發生損失。第二種情況是,那么,投保人均選擇風險自留。
4結束性評述
由于很多因素,比如說投保人的逆向選擇,續保,都沒有考慮進去,還有,保險人之所以承保,是基于大數定理的,所以模型還可以進一步改進。因此,把這個模型進一步改進,就能適合于分析投保人-保險人之間的博弈,這也正反映了博弈論與保險學的密切關系。
分析的的最早代表人物是柯亨,埃爾斯特,羅默等。分析的者各自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柯亨在歷史唯物主義解釋中取得了影響,羅默是最具創造性和獨創性的人物,他的關于資本主義和積極剝削的博弈理影響很大,埃爾斯特的研究成果總體上對馬克思的否定多于重構,他對方法論的研究影響頗大,賴特將它的階級理論與在幾個國家進行的經驗調研結合起來,提供了一種對實際現存于資本主義中的階級和剝削模式的剖析,他還發起并參與了名為“真正的烏托邦”的對社會主義建設前景的研究,范帕里斯將環境主義與相結合,他的基本收入理論影響廣泛,布倫納對不同的前資本主義歐洲經濟中階級結構的變動提供了一種歷史的說明,重新開展了關于從封建主義相資本主義過渡的特征的爭論,鮑爾斯以有關不完善的勞動契約的思想,考察了工廠中階級斗爭的必然性。巴洛漢研究了第三世界的半封建關系和新生的資本主義,他還與羅默一起研究了有關市場社會主義設計的問題。做出了自己的貢獻。最近的,金里卡也對分析的做出了自己的經典評價。通過一個體系在考察分析的有關剝削和異化理論,對強制性的轉移剩余價值就是剝削這一個觀點的堅持,事實上,這是一種對自我所有權的自由至上主義的關注,金里卡對正義、平等這些倫理與哲學概念也作出了重新解構與詮釋,用自己特有的方法給出了自己的答案,可以說對政治哲學發生了重要影響。在這里尤其是有關對剝削和異化的分析,對這些規范理論的倫理性分析,確實需要我們認真地把握。
二、對剝削理論地分析
1、經典克思主義者的觀點
馬克思的剝削理論是以勞動價值論為基礎進行展開的。馬克思從商品一因素到生產商品勞動的二重性。再到只有勞動力創造價值和剩余價值,建立了科學的勞動價值論。而馬克思的剝削理論又是基于其勞動價值理論之上的,即剝削也就是對被剝削者在剩余勞動時間里所創造的剩余價值的一種剝奪。剝削特指資本家從工人的勞動中榨取的價值(以產品的形式),超過了對工人勞動力的報酬(以工資的形式)。資本家就是工人的剝削者,資本家只是在能夠榨取公認的“剩余價值”的前提下才會雇用工人,因此,這種通過剝削把剩余價值從工人轉向資本家的做法存在于所有的勞資關系中,勞資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剝削關系。馬克思對剝削的概念采取了這種技術性的定義。并且者都把對剩余價值的榨取當作不正以的證據,事實上,當作不正義的范例。的剝削觀是否還有道德意義,例如,是否涉及著對他人的不公平利用,技術意義上的剝削是一種不正義,對此的傳統論正是這樣的。
a只有勞動才創造價值
b資本家獲得了產品的一部分價值
c勞動者所獲得的價值少于他所創造的價值
d資本家獲得了勞動者所創造的價值的一部分
e勞動者被資本家剝削
馬克思通過勞動價值論對剝削下的技術性定義,并且左證了這是一種不正義的范例。隨著時代的變化,也遭來了廣泛的質疑。
2、當代分析對剝削理論的質疑與重構
當代分析對剝削理論的質疑與重構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首先,是對勞動價值論的質疑,按照勞動價值論,產品的價值由生產該產品所需的勞動量來決定,但如柯亨所指出的那樣,勞動價值論事實上正好與a相反,因為,按照勞動價值論的說法,產品的價值由當下所需的生產這種產品的勞動量所決定,而不由再生中實際投入的勞動量所決定,如果技術革新使得當下生產某種產品只需要過去一般的勞動量,勞動價值論就說,對于已經在過去生產出來的產品而言,即使投入其中的勞動量沒有什么變化,該產品的價值也只有以前的一半,如果勞動價值論是正確的話,工人實際投入的勞動就不是價值的決定因素。重要的不是工人創造了價值,而是他們創造了具有價值的東西,使得剝削的指控得以成立的,不是資本家占有了工人生產的一部分價值,而是占有了工人生產的東西所具有的價值的一部分,創造具有價值的產品不同于創造那些產品的價值,而前者才真正構成了對剝削的指控,就算不是工人創造了產品的價值。因此,恰當的論證是這樣的:
aa只有勞動這才是創造產品的人,而產品才具有價值
bb資本家獲得了產品的一部分價值
cc勞動者所獲得的價值要少于他所創造的產品具有的價值
dd資本家獲得了勞動者所創造的產品的價值的一部分
ee勞動者被資本家所剝削
當然這種論證還是不能解決關于正義的問題,因為存在著主動將自己的勞動力貢獻出來的問題,后來將這種剝削關系加上了強迫這一限制性條件,工人為資本家工作必須是強迫的結果,對剩余價值的強迫轉移是一種剝削。但是這種限定也出現了問題,他把嚴格意義上講并非出自強迫的勞資關系排除到了剝削范圍之外,同時剩余價值的強迫轉移在很多情況下也可能是正當的。最重要的是,按照這種強迫的觀點,保護兒童和婦女的強制性征稅也是一種剝削。剝削理論產生了不可逾越的問題。這引起了第二次的修正。是不是剝削取決于對剩余價值的具體處理是否符合更大的分配正義的模式,存在著使剝削成為不正義的更深的不正義,對生產資料的不平等占有。
第二、對剩余價值強迫轉移的修正,正如羅默后來對剝削的定義,不是基于剩余價值的轉移,而是基于對生產資料的不平等擁有,按照他的觀點,某人是否遭到了剝削,取決于在一種假像的分配平等條件下他的境遇是否會更好,那種假像的條件意味著,某人可以帶走自己的勞動力和人均擁有的外部資源而推出現行的分配條件,如果我們把不同的經濟群體當作由現行財產關系確定規則的游戲的參與者。那么,某個群體一旦滿足了下述條件就被視為遭到了剝削,如果該群體的成員帶著人均擁有的外部資源推出了這個游戲并開始自己的游戲之后其處境反而更好,按照羅默的看法,如果退出資本主義的游戲,在崗工人和下崗工人的處境都會變得更好。因此遭到了剝削。剝削是資本主義制度下分配不正義的最常見的結果,在這里就直接解決了強迫與正義的問題,這樣的解釋允許我們處理勞資關系之外的分配不正義,這些都源于對資源的不公平占有。但是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
3、金里卡的質疑與意見
首先羅默擴大了剝削的范圍,并使之覆蓋所有形式的分配不平等,我們需要基礎性的原則去證明人們對自身和外部資源擁有的權利和資格,只有從在先的和更寬泛的關于不平等分配的原則,才能推導出剝削的觀點,金指出剝削不過是分配不正以的諸多形式中的一種;金對羅默混淆了平等與剝削也提出了批評,如果不平等需要某種更深入的平等原則加以裁決,這就是要使擁有資源的途徑化的倫理命令,剝削在平等理論中就不再占有道德關注的中心地位;關于私有財產的不平等占有,金里卡認為并不一定導致剝削,如果能夠在羅爾斯“持有財產的民主”得那樣制度中產生,如果人們能夠意識到選擇的后果,如果人們的不同偏好是在正義的條件下形成的,事實上也是這樣的,相反,對生產資料的社會化也許會引起剝削,使資源平等也許不會產生剝削,而使資源社會化也許會產生剝削,這取決于人們的偏好和境遇;最重要的是,金里卡通過一種整體的有關對正義地分析,表達了與羅爾斯等自由主義的平等主義的正義觀相一致的部分,而不是僅僅簡單的一種擺設。
三、對異化理論的分析
1、經典克思主義者的觀點
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批判不僅僅是對剝削的關注,而且訴求這對異化的完善論式的關注,這種完善論的觀點不僅強調,私有財產的問題在于存在剝削,而且因為剝削的受益者遭到了異化而無法發展他們作為人的本質能力。馬克思對異化理論的分析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第一,勞動產品的異化,即勞動生產出來勞動產品成為奴役和統治勞動者的異己力量。“勞動者生產的財富越多,他的產品的力量和數量越大,他就越貧窮。”(《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第44頁)在資本主義社會勞動表現為勞動者的非現實化,對象化表現為對象的喪失和為對象所奴役,占有表現為異化、外化。于是勞動者在勞動中的力量越多,他親手創造的與自身相對立的異己的對象世界的力量便越強大,他本身、他的內部世界便越貧乏,歸他所有的東西便越少。第二,勞動活動的異化,即勞動者的勞動成為一種被迫的強制勞動“‘對勞動者來說,勞動是外在的東西,也就是說是不屬于他的本質的東西,因此,勞動者在勞動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并不是自由地發揮自己的肉體力量和精神力量,而是使自己的肉體受到損傷,精神受到摧殘。”(《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第45頁)第三,人的本質的異化,即把作為人的本質的自由自覺改造世界的活動“變成與人異類的本質,變成他的個人生存的手段”(《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第51頁)。人是類存在物,這不僅是說人無論在實踐上還是在理論上都把類作為自己的對象,而且是說人把自己也當作活生生的類,當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對待這種自由的存在物同自然也是和諧統一的。異化勞動從人那里把自然異化出去。第四,人與人的異化,即勞動產品為他人所占有。馬克思指出,外在于人并奴役人的勞動和勞動產品所歸屬的那個異己存在物只能是人本身。通過異化勞動,“人不僅生產出自己同作為異己的、與之相對的力量的生產對象和生產行為的關系.而目_也生產出其它人同他的生廣“和他的產品的關系,以及他本身同這些其它人的關系”(《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第51頁)。
2、當代分析對剝削理論的質疑與重構
雖然馬克思的異化理論為禁止私有財產提供了很好的辯護。但是勞動的異化與否卻并非唯一的價值準繩。如果我愿意通過異化勞動而獲得閑暇。同時有些人對消費價值的關注,使得他們寧愿去獲得異化勞動,而非異化勞動也不是天賜餡餅,需要動用資源去獲得。同時非異化勞動也是對友誼是一種威脅,這種對生產的關注,卻是忽視了友誼和消費的價值。它并不是一種至高無上的利益。同時,自由合作的生產,才能使我們成為認這個觀點并不能成立,人們會賦予勞動的不同的價值,只要提供一種機會平等的條件和財產的公平劃分,異化勞動可以提高人們的生活福祉,完善論并不完全是正確的。
另外一些分析者則作了另外一種角度的修正,他們并沒有就如何分配資源給與完善論的啟示,他們預見說,人們將會珍視非異化勞動到這樣一種程度,以至于他們絕不同意用閑暇時間或家庭生活的增加來對異化進行彌補。
3、金里卡的質疑與意見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管理的逐漸普及和深化,使得知識共享的地位日益突出。知識共享作為知識管理的關鍵環節,在提高企業對環境的應變能力和知識創新能力方面有巨大的推動作用。越來越多的企業清楚地認識到,只有致力于知識的共享,才能把分散于個體頭腦中的零星知識整
1文獻回顧<
在知識經濟中,絕大部分知識將通過共享得到應用,個人獨占形式的知識將微不足道,共享成為知識價值實現的一種形式,也成為知識增值發展的一種途徑。鑒于知識共享的價值和重要性,國內外已有研究人員就知識共享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企業文化論文,國內對知識共享的研究要晚于國外。通過文獻的查詢和閱讀發現目前國內的研究方向大致集中在對企業知識共享中存在的障礙及對策的分析,如文獻[1];對知識共享機制的研究,如文獻[2]的研究;企業文
2企業研發團隊知識共
2.1知識共享
知識共享(Knowledge Sharing)的概念是伴隨著知識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產生而出現的,在最初的知識管理研究中,學者們只是把知識共享看作知識管理的一個子內容來研究。隨著知識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逐漸普及和深化,管理者們逐漸認識到組織實施知識管理的
對于知識共享的概念,目前學術界還沒有統一的定論。很多學者用不同的文字從不同的角度對知識共享進行了解釋和描述,如有的學者從溝通的觀點用知識轉移(Knowledge Transfer)來描述知識共享,認為知識是通過個體之間的溝通交流來實現知識從擁有者到接受者的轉移[2];有的學者從知識社區的視角用知識擴散(Knowledge Distribution)來描述知識共享,認為知識共享就是知識在知識社區內的擴散過程,從而實現知識的增值[6];還有的學者從市場交易的觀點用知識交易(Knowledge Transaction)來描述知識共
2.2企業研發團隊的
企業研發團隊的知識水平決定了企業開發新產品的能力。企業研發團隊的成員都是高水平的知識工作者,都擁有很專業的知
結合以上關于知識共享的定義和企業研發團隊的實際,可以將研發團隊的知識共享理解為將研發團隊中從屬不同個體的知識進行整合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研發團隊成員之間不斷地進行溝通和學習小論文。在知識共享的過程中,研發團隊中作為知識提供者的個體成員將其本身所擁有的知識、技能、經驗等外化,提供出來,以獲得某種有形或無形的收益;而作為知識接收者的其他成員通過各種方式與知識提供者互動學習
3企業研發團隊知識共享的
3.1進化博弈
進化博弈論(Evolutionary Game Theory)是近年來博弈理論的新發展,最初產生于生物學領域。進化博弈論是基于生物進化論,以有限理性為前提的實用性較強的博弈理論,它突破了傳統博弈論對參與人完全理性假定的限制。以進化理論為基本的進化博弈理論的基本思路是:在具有一定規模的博弈群體中,博弈雙方進行著反復的博弈活動[2]。進化博弈論遵從生物進化論中“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基本原則。在進化博弈論中,由于有
在進化博弈論中企業文化論文,最核心的概念是“進化穩定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 ,ESS)和“復制動態”(Replicator Dynamics)[8]
若策略s*是一個ESS,當
s*構成一個Nash均衡(即對任意的s,有u (s* ,s*)
如果s*s滿足u (s* ,s*)= (s*,s),則必有u(s* ,s*)>u(s,
復制動態實際上是描述某一特定策略在一個種群中被采用的頻數或頻度的動態微分方程。根據進化的原理,一種策略的適應度或支付(Payoff)比種群的平均適應度高,這種策略就會在種群中發展,即適者生存體現在這種策略的增長
=[u(k ,s)-u(s ,s)],k=1,2…K
其中為一個種群中采用策略k的比例,u(k ,s)表示采用策略k時的適應度,
3.2研發團隊知識共享進化
由于掌握知識的個體的創新能力高于沒有掌握的個體,所以其所得的企業報酬相對要高,加之知識共享使得員工充滿不安全感,于是就產生了知識共享的障礙,這里將這些障礙因素看作一個綜合效益參數。
研發團隊知識共享的進化博弈的支付
表1 博弈雙方的支
知識共享者S
知識獨占者M
共享(Co)
【中圖分類號】G1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4)4-0025-02
一、引言
在如今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隨著國際間交流與合作的加強,各國和各民族之間的交流日益頻繁。包括外國文學作品在內的大量外國語言文字材料引入國內,通過各領域翻譯工作者的努力,國內民眾對外國文化的了解日益加深,人們希望了解外國文化的這種需要也在不斷上升。這便要求我們的翻譯工作者在翻譯過程中盡可能多地將外國的語言、文化、歷史、風土人情、社會風貌等展現給國內讀者。從翻譯策略上來講,異化翻譯策略正是實現這一目的的良好途徑,異化翻譯在文化傳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異化翻譯的涵義及其與文化傳播的關系
(一)異化翻譯的涵義
談到異化翻譯,便不得不提到歸化翻譯。歸化翻譯和異化翻譯是一對矛盾的概念,兩者主要是在語言和文化的層面劃分的。歸化翻譯是指語言形式上或者語言形式所負載的文化內涵傾向于目的語的翻譯策略;而異化翻譯則是指在語言形式上或者語言形式所負載的文化內涵上傾向于源語的翻譯策略。
(二)異化翻譯與文化傳播的關系
翻譯是用一種語言形式把另一種語言的內容表現出來的活動,以溝通兩種語言文化。使一種語言的讀者通過本國文字了解他國文化是翻譯的一個重要目的。翻譯承擔著傳播文化的使命,翻譯的真正價值也在于文化傳播。可以說,異化翻譯和歸化翻譯是文化傳播的兩種主要策略。
另一方面,異化翻譯更有利于文化的傳播。這是由異化翻譯的特點決定的。異化翻譯強調保留源語的內容和形式、包括文化意象和語言表現形式,譯文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及再現原文的異域性。韋努蒂把異化翻譯定義為“偏離本土主流價值觀,保留原文語言和文化差異。”因此,異化翻譯避免了歸化翻譯造成的源語文化的缺損,將譯語蘊涵的外國文化盡可能完整地展現給了國內讀者,從而更有力地推動了文化的傳播。
三、異化翻譯在文化傳播中的作用
異化翻譯的理論依據是語言的開放性與滲透力,因為語言文化不是封閉的,它本身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具有強大的吸納、包容能力。因此,異化翻譯可以將大量的源語表現形式引入本族語之中,充實和豐富本族語的表現形式,在本國文化中注入異域文化,使本國民眾和譯語讀者感受異國文化和風土人情,并且增進文化間的了解、緩和文化沖突。
(一)異化翻譯能夠極大地豐富本族語的語言
異化翻譯的性質決定了其在處理原文中帶有明顯文化特征的因素時,必然會將一些不同于母語的新的表現形式引進到本族語之中。而這些新的表現形式蘊涵著原民族的文化內涵,一旦被社會接受,就會使這些本民族原本不存在的新興語言進入到本族語之中,豐富本族語的語言和增強其生命力。
在翻譯過程中,有很多外來語在本族語之中都很難找到與之對等或文化意義匹配的表達,尤其是英語習語。譯者除了忠實地表達原文習語的意義外,還應盡可能保持原文習語的形象比喻、豐富聯想、修辭效果以及其民族、地方特色等。這時,采用異化翻譯就可以盡量保留源語的表現形式和文化內涵。例如,早年“honeymoon”一詞在漢語中沒有對應的表達,林紓將這個合成詞的兩部分分別按字面意義譯出(honey“蜜”,moon“月”)構成“蜜月”一詞,指“新婚后的一月”。如今,該詞已從最初的洋味十足變得人人皆知,完全融入本族語體系之中。
(二)異化翻譯有助于拓寬讀者文化視野
翻譯負有文化交流的使命,即盡可能把源語的語言和文化習慣介紹給譯語讀者。魯迅先生就特別強調譯文要“保留原文的豐姿”。而且,越來越多讀者希望通過譯文欣賞外國作品特有的語言風格和文化底蘊,了解中外之間的異同。因此,從促進世界文化交流這個角度上講,我們在翻譯時,應著力于全面、完整地向譯語讀者介紹源語作品的全部文化意蘊。異化翻譯更強調保留源語作品的語言表現風格和文化蘊涵,并且使譯文最大限度保留原文的異域特征,因此能在文化交流和拓寬讀者文化視野方面發揮巨大的作用。
其實,中國文化本來也是一種海納百川的文化,“五四之后,中國文化始終善于甚至急于接受異質事物”。隨著文化交流的擴大,越來越多的英語諺語、習語通過異化翻譯進入漢語,為中國讀者打開了一扇窗戶,例如:A rolling stone gathers no moss (滾石不生苔)。
對于英語諺語翻譯,“千萬不要用充滿本國民族色彩的諺語去套譯原文,也就是說不能用包含中國地名或人名的漢語諺語去套譯英語諺語”。因此,像那些在漢語之中根本沒有對等或者類似表達的英語諺語,異化翻譯能夠把原文所承載的有關異域歷史背景、民族傳統、社會習俗等文化信息如實地傳達給譯語讀者,從而有助于通過豐富讀者的閱讀經驗,拓寬其知識面和文化視野。
(三)異化翻譯有助于緩和文化沖突、促進跨文化交際、實現文化多元化
由于國際間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廣泛交流,各國之間的差距逐漸縮小,“地球村”、“全球化”正成為世界發展的趨勢,對外部世界的了解熟悉更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文化融合的大背景下,“異化”翻譯便架起一座橋梁、搭起一個平臺,不僅有益于向外國介紹本國歷史文化,也能讓讀者有機會熟悉了解異域風情,直接接觸西方語言的文化背景和歷史淵源,樹立文化差異意識,通過了解進而比較中西方的文化差異和價值觀的不同,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和改變對策,緩和文化沖突、促進跨文化交際、實現文化多元化。
例如在英語和漢語一些諺語中,由于文化上的不同,同一個詞語在英語和漢語中的指代意義也完全不同。如英語諺語“as timid as rabbit”,按歸化譯法可以譯為“膽小如鼠”,但是這樣就會造成文化上的減損;而采用異化翻譯將其直譯為“膽小如兔”,就能夠使中國讀者了解到中西文化的差異,從而可以將英語諺語中的形象和漢語中的形象進行比較,發現兩者間的不同之處,進一步加深對西方文化的了解。
文化傳播是翻譯工作中一個不可忽視的任務,而異化翻譯是源語所蘊涵的民族文化的翻譯,異化翻譯保留了源語的文化異質,從而有助于豐富本族語的語言和文化體系,使譯語讀者了解更多的源語文化,拓寬文化視野,并有助于緩和文化沖突、促進跨文化交際、實現文化多元化。隨著國際間交流與合作的加強,各國和各民族之間的交流日益頻繁,異化翻譯必將涉獵更多的領域,為文化傳播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張培基,喻云根,李宗杰,彭謨禹.英漢翻譯教程[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