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3 09:25:2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養老保險相關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3、參考文獻格式:字體:楷體 GB_2312 字號:小四
4、參考文獻要求:
(1) 參考文獻應列出30篇以上,英文參考文獻不少于5篇,不含一般性教材。
(2) 按論文中參考文獻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中文參考文獻在前,英文參考文獻在后),將序號置于方括號內,并視具體情況將序號作為上角標,或作為論文的組成部分。如:“……李××對此作了研究,數學模型見文獻[2]。”
(3)參考文獻中每條項目應齊全。文獻中的作者不超過三位時全部列出;超過三位時只列前三位,后面加“等”字或“et.al”;作者姓名之間用逗號分開。
5、參考文獻示例:
①連續出版物(期刊)
[序號] 作者,《文章題目》,《刊物名稱》,出版年份,期號,起止頁碼
如:[1]陳曉、 江東,《股權多元化、公司業績與行業競爭性》,《經濟研究》,2019, 第8期,第22-23頁(以下類同)
②專著
[序號] 作者,《書名》,版本(第1版不標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止頁碼
③論文集
[序號] 作者,《論文題目》,論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止頁碼
④學位論文
[序號]作者,《論文題目》,【學位論文】(英文用【Dissertation】),保存地,保存單位,年份
⑤專利文獻
[序號]專利所有者,《專利題名》,專利國別,專利號, 日期
⑥技術標準
[序號]標準代號,《標準名稱》,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⑦報紙文章
[序號]作者,《文章名稱》,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⑧電子文獻
[序號]作者,《電子文獻題目》,文獻網址或出處,發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選)
【推薦相關閱讀】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需要加強的幾個問題
一、立題依據
1.1研究背景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加快建立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主體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覆蓋范圍不斷擴大,社會保險基金和財政投入規模持續增長,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不斷完善。
1.2理論依據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是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正常穩定運行,對基金運營的全過程進行的管理。目前,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處于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型的階段,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仍存在著諸多風險,嚴重威脅著基金的安全。本論文通過結合當今我國社會現狀分析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此提出相應的看法及對策。論證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重要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
1.3立題意義
面對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問題,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還不健全,制度運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本文通過對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對策的研究來進一步的加強理論的學習,并學以致用的運用到實踐中去。這樣既可以豐富理論知識,又可以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做點研究,為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做點力所能及的事情。
二、研究內容及方案
(一)研究內容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現今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卻存在著各種問題,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實際執行不合規、管理尚不規范、基金積累缺口等問題逐漸顯現,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已顯得更為重要和迫切。因此,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本文就現養老保險基金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加以分析,結合我國的現狀提出了幾點對策。
(二)論文提綱
1.前言
1.1研究背景
1.2理論依據
1.3立題意義
2.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歷史債務
2.2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
2.2.1征繳難度大
2.2.2基金擴面步履艱難
2.2.3繳費基數偏低
2.2.4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
2.3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負擔系數提高
2.4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差
2.5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
3.完善我國養老基金管理的建議
3.1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
3.2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拓寬融資渠道、提高基金供給
3.2.1加強基金征繳工作
3.2.2強化征管體系、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
3.2.3拓寬融資渠道
3.3改革退休制度、降低當期支付規模
3.3.1應當杜絕提前退休
3.3.2要適當提高退休年齡,實行彈性退休制度
3.4加強養老基金的管理,增進基金安全,促進保值增值
3.4.1養老基金的管理
3.4.2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
結論
后記
參考文獻
(三)完成論文所具備的條件
已具備的條件:
1 、師從名家便于交流與學習;
2、自身學習專業知識有所感悟;
3、在平時的教學過程中有所總結。
未具備的條件:缺少文字的記載;
解決方案:進一步查找,向名家與老師請教,然后得出結論進行文字總結。
(四)參考文獻
[1]彭華彰。社會保障審計理論與實務。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19
[2]張慧群。加強社?;饘徲嫶龠M和諧社會建設。江南論壇,2019
[3]吳宏洛。我國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制約性因素。當代經濟研究, 2019
[4]李珍,孫永勇,張昭華。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制選。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5]肖漢平。“謹慎人”規則在中國養老金投資監管中適應性研究。中國銀河證券研究中心報,2019
[6]詹偉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19.
[7]宋曉梧。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研究形勢。經濟與管理研究,2019.5.
[8]林義。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19.
[9]鄭功成。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辨。商務印書館,2019.
[10]李紹光。養老金制度與資本市場。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19.
[11]張秋霞,蔣建華。保險基金審計。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19.
三、進度安排
2019.06.01--2019.06.15,登陸平臺申請畢業論文(設計)
2019.06.22--2019.07.21,選定論文題目,提交論文開題報告
2019.07.28--2019.08.27,收集資料,提交初稿
2019.09.03--2019.09.17,經過修改,提交二稿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1-0098-02
人口老齡化時期下,對于每一個國家而言,社會保障的建設都是一個不容小覷的問題。我國隨著改革的進一步發展,養老保險問題開始成為人們爭相討論的焦點。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模式上仍存在許多問題,如何認清這些存在的問題與糾正改進,并進一步探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上的改革策略,使之得到良好的發展,成為了我國現階段發展的一個重任。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理論分析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策略的選擇原則
1.安全有效原則。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部分是社會保險,而社會保險中最為重要的險種即為養老保險。隨著世界各國老年人口的比例不斷上升,人口老齡化的問題越來越突出,老年人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儼然已經成為全球范圍內急需解決的任務。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遵循的原則應從基金受益人的情況出發,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受益人都是抵抗風險能力弱,急需穩定的養老基金的退休老年人。從而,應當將安全放在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上的第一位,這樣才能保證養老基金不會發生貶值、挪用、流失等問題。此外,因人口老齡化的問題,養老保險基金所承受的資金壓力也較為集中,僅僅“安全”尚且不夠,還需遵循“有效”的原則,才能實現養老基金的增值目標?!坝行А迸c“安全”這兩個原則不僅不互相矛盾,還是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不可分割的一體,它們是養老基金管理過程中必備的核心工作,是在選擇養老基金管理模式之時必須遵循的原則。
2.公開透明的原則?!百Y金”一詞,即將許多零散的資金合集起來,采用大規模的資金模式效應集合投資,基金持有者一起共享收益,一起承擔風險。養老保險基金從眾多勞動者手里籌資起來,也用于保障眾多勞動者的根本養老需求,從廣義基金的特點上說,養老保險基金也是公共基金的一種。盡管養老保險基金本身具有一定的社會性,確切而言是一項社會性公共基金,但同樣也需要空開透明的原則。而“公開透明”原則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基金繳費者有權利了解自己所繳的運作情況,這是一種知情權,并對基金管理上有監督權;二是基金管理中的各種情況,諸如基金的投資與收支等情況,社會保險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地向參保人公開。這樣才能保證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過程中的透明性,才能不出現因過程雜亂不清而帶來的問題。
3.政資分開原則。養老保險基金政資不分的現狀,在研究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上,一定要認清并且徹底改變。盡管,養老保險基金本身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但養老保險基金所承擔的資金壓力巨大,并且巨額的資金帶來許多誘惑。所以,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上應當與行政管理分開,即養老保險行政管理部門不能干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這也是認真落實好安全有效原則的一項措施。以往養老保險基金之所以時常被挪用、流失,與政資不分的弊端有著極大的關聯。在決定重大事宜之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不應聽行政部門的相關指令。因為,養老保險基金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在管理上也應當合法獨立的。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研究不斷推進下,我國許多省份逐漸嚴格遵循政資分開的原則,從而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上逐步走上了正軌。但是,還有許多地方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仍政資不分,仍受行政部門管轄,這種不規范的管理方式,今后必定給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帶來一定的隱患。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選擇的理論依據
1.公共選擇理論。誕生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公共選擇理論,其可定義為經濟研究領域上的非市場決策,抑或簡單的定義為政治學上的經濟學。公共選擇理論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它能在行政部門與市場中靈活地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邊界提供了理論依據。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行中,更趨于利用市場機制,這已經是一種被認可的公共選擇。實際上,市場機制下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往往比行政部門經營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實際投資收益高,這促使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模式上走向了新的發展道路。行政部門與市場是養老保險制度的兩個重要主體,在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發展下,行政部門與市場的位置在養老保險制度中被不斷地調整,而在不斷的調整中,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也被不斷的調整。如果,全權由行政部門管理養老保險制度,那么,市場所進行的交易與生產必定被排斥,從而造成許多弊端。當然,如果分開而論,沒有萬能的行政干預,也沒有完美的市場機制,應當在不斷權衡中,建立一種相結合的有效機制。
2.產權理論與公司治理理論。產權理論與公司治理理論存在著邏輯鏈條的關系,因產權可分解的性質,現代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有了理論依據,為了實現高效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及保證利益者的利益,必須建立一個完備的治理結構。而公司治理理論認為,建立完備的公司治理機制,才能有效的保證投資者與利益者的權益。在產權理論與公司治理理論中,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混合物。從產權的角度出發,養老保險基金包含著公共物品權與私人財產權,它是人們建立起來的權利經濟關系,包含著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使用權、所有權。但從”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上看,個人賬戶基金與統籌賬戶基金的”五權“都分離。那么,就存在委托與的關系,因此將公司治理結構理論引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中,對于建立互相制衡的制度體系起著有利作用,也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行過程的有效性與安全性。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發展現狀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現狀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01年12月,交通銀行和中國銀行被確定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托管銀行,其后三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會與北美信托銀行、花旗銀行簽署了境外投資全球托管協議。隨著全國社?;鸬牟粩喟l展,于2007年,中國工商銀行被確定為境內第三家托管銀行。而基金投資方面,嘉實、華夏、長盛、鵬華、南方、博時等六家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年末被確認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在投資運作工程中,以“通過委托投資組合實現個股投資、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參與新股配售、以信托投資方式投資于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三種方式為投資運營方式。時下,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使得我國社會保障方面面臨著更加嚴峻的負擔。而今,中國養老保險基金一個不能忽視的現狀是“嚴管制,怠監督”。許多地方的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不容樂觀,而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部分累積制模式也存在許多不足。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收支不均,欠費嚴重。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都有較大的增幅,但仍出現赤字。我國養老保險結余多數在少數發達地區,其他地區并不如人意,全國許多企業出現嚴重拖欠養老金的現象,加之管理不善、投資渠道單一、養老金保值增值不力,部分累計的目的完全達不到。
2.管理混亂,監管角色模糊。時下,地方社保相關部門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與管理者,但在監管上卻充當著一個模棱兩可的角色。從而,養老保險費在收繳、管理、資金運用、基金發放等程序上雜亂無章,政資不分現象更令保險金的獨立無從談起。
3.缺乏承擔責任與經營主體。當前,我國各個地區只設立一個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基金管理的相關專業人員缺少,養老保險基金的經營主體也缺少,加之行政管理部門存在權利與責任不掛鉤的現象,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增值保值的任務很難實現。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改革對策
(一)棄“統賬結合”用“統賬分離”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采用的統賬結合模式存在著空賬的問題,導致在人口老齡化加速的問題上難以應對。從而,管理策略上,應當廢除統賬結合的制度,采用統賬分離的管理模式。如此,在社會與市場經濟的力量下,個人賬戶得到完善的管理,資金支付缺口的問題也得到相應的解決。
(二)提高基金征繳工作管理水平
當前,擴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參保范圍利于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保證,更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不論獨資、外資、私企、國企、自由職業者,如果符合參保條件,都應當征繳養老金。提高養老金征繳工作的管理水平,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策略上的一個新方向。
(三)基金多元化投資
實踐證明,多元化投資可分散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收益。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建議采取多元化的投資模式。如此一來,投資的主體增多,投資渠道增多,投資對象增多。從而,不僅可以提高效益,還能使資金得到更廣泛的應用,這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起到一定的推進作用。
四、結語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問題也愈加突出,而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模式上需要進一步去探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涉及較廣,它與法制建設、市場建設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都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充分協調政府行政部門與市場的關系,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起獨立的養老保險資金監管機構,并與其他相關制度不斷地相結合,不斷地加以改進,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模式上才會有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王勇.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問題研究[D].濟南:山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2] 白全民.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及投資策略分析[D].青島:中國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外文獻中養老保險被直接稱為社會保障(Socialse-curitySystem)。按籌資方式的不同,養老保險可分為現收現付制(Pay-as-you-goSystem或UnfundedSystem)和基金制(FundedSystem)兩種類型。現收現付制是從社會保障制度產生以來至今大多數國家采納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模式;而基金制是自20世紀80年代人口老齡化及養老保險面臨的財政支付危機以來,一些國家開始試行并逐漸實施的一種養老保險模式。
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Samuelson(1958)和Diamond(1965)的世代交疊模型(OLG)的基礎上,多數研究通過對個人儲蓄、收入分配、勞動力流動之間關系的認識,對養老保險制度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例如Barro(1974)從遺產動機的角度、Romer(1986)從個人儲蓄、勞動供給的增長模型討論了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等。不過這類研究通常不考慮技術、人力資本、制度等要素。
自Lucas(1988)和Rome(1990)等的新增長理論形成以來,經濟增長更加強調技術和人力資本等要素的重要作用,于是人力資本積累與物質資本一樣也被看作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此后,許多研究借助于人力資本積累這一橋梁來研究養老保險制度同經濟增長之間的聯系。在人力資本的新增長模型中,教育投入成為衡量人力資本積累水平的一個重要的指標,教育投入量、受教育時間與人力資本積累水平三者之間是成正比的,延長受教育時間意味著教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育投資越多,人力資本積累水平就越高;反之,受教育時間少則教育投資則相對會減少,人力資本積累水平也較低。人力資本投資主體可分為政府和非政府兩類,其中政府對人力資本投資一般表現為財政性教育投入,而非政府的人力資本投資主體則包括企業、社會其他經濟組織、學生家庭以及學生本人等。但從新近的文獻研究來看,各類研究主要針對養老金制度與政府或者學生家庭對子女人力資本投資而進行,一般不涉及其他非政府主體的人力資本投資(如企業和社會團體對教育的資助)的內容,且研究路徑也各有差異。
二、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理論研究
通過世代交疊模型假定年青期和年老期人力資本和養老保險效用存在代際間相互轉化,是研究養老保險制度與人力資本投資的基本理論框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人力資本投資屬于公共支出,需要符合公共服務效用最大化的公共決策原則;而家庭人力資本投資的決策則需要符合個人終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則。這樣,通過2期或3期的世代交疊模型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就可以針對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這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對人力資本投資之間的關系進行分類研究,約束條件為市場均衡條件下的微觀主體效用最大化和經濟穩定增長。
(一)養老保險與家庭對人力資本的投資
在世代交疊模型中,基金制條件下的強制性儲蓄或社會保障稅使父母在年老時獲得的養老保險與子女未來承擔的賦稅無關,也無法產生遺產效應,這可能造成生育率上升和人均人力資本水平下降,不利于經濟長期增長(Stuart,1998等);反之,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則能通過對年青期個體強制征收養老保險或社會保障稅并轉移給當期的老年期個體(或者父母),以保證年老期個體(或者父母)對孩子人力資本投資的回報,也有利于鼓勵父母對子女進行人力資本投資,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有利于經濟增長。
Kemnitz&Wigger(2000)等則認為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人力資本積累存在外部性時政府矯正市場失靈的政策手段,它可以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促成人力資本積累達到最優水平,而基金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則與沒有社會保障的自由放任經濟一樣會造成人力資本積累的不足。其原因是,每一代人的人力資本積累總是建立在上一代平均基礎之上的。如果每個人都增加學習時間,不僅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人力資本存量,還可以提高下一代人的人力資本水平及勞動生產力。在具有基金制社會保障制度的自由經濟中,個人并不能獲取人力資本積累所產生的全部收益,也不可能為了提高下一代人力資本水平而增加學習時間,因此個人投人學習的時間往往少于最優配置的學習時間。
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條件下,養老金的數量往往與個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收入有關,而工資收入通常是與教育程度正相關的,這相當于將養老金數量直接與年輕時積累的人力資本掛鉤,使得延長學習時間的人能夠在年老時獲得更多養老金,這種更高的回報是來自于下一代人的人力資本增加而帶來的整個社會生產水平的提高。所以從理論上講,只有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才能體現出人力資本積累在代際之間的正向溢出效應,刺激各代人為了提高下一代的生產能力而積累更多的自身人力資本。
(二)養老保險與政府對人力資本的投資
由于人力資本投資離不開政府對公共教育領域的資助,許多研究還將政府人力資本投入引人理論模型分析之中。政府支出包括生產性支出和非生產性支出,其中,非生產性支出中包括政府用于公共教育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投入。由于一國政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府每年預算的約束,增加一方面的公共支出比重則必然會導致另一個公共支出領域預算的減少。
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中,當期工資與養老金數量掛鉤,這利,養老保險計劃不影響當年的財政收支平衡,政府可將更多的公共資源用于教育和基礎設施等公共支出領域,優化公共資源配置以提高全社會生產效率。而在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下,個體的養老金數量或者說未來的福利是由他本人過去的儲蓄和基金運作表現決定的,與下一代人力資本水平提高而帶來的教育收益率的提高沒有關系,他們希望政府能將更多預算投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這將會減少政府對教育和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公共支出,從而不利于政府人力資本投資的決策。因此從養老保險與政府人力資本投資的研究結果來看,這些結論也大都偏向于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對政府人力資本投資和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在一個3期的世代交疊模型中,Buiter&Kletzer(1995)考慮了現收現付養老保險的代際轉移再分配政策對人力資本積累的影響,發現當年輕個體不能夠從資本市場上進行借貸以支付他們的教育費用時,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盡管會降低物質資本的積累,但卻有利于公共資源偏向于對人力資本的投資。而Kaganovich&Zilcha(1999)的研究表明,假定在現收現付的養老金制度下存在市場均衡,那么政府會將大量預算開支用于教育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社會保障的轉移支付,這時養老金計劃也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在子女的福利狀況是由人力資本水平決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定的前提下,父母的效用函數由其自身消費大小和子女當期的人力資本回報來決定,因此,父母考慮到今后的退休福利水平,就必然會加大對子女的教育投入,這時政府給予家庭的教育補貼也會起到積極作用。此外,Bellettini&Ceroni(1999)還將公共支出和人力資本作為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并引入理論分析,指出只有現收現付社會保障才會增強公眾贊成提高生產效率政策的意愿,從而對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力資本投資方面產生積極作用…。。
也有一些研究如Starketa1.(1997)、Panu&Poutvaara(2007)等從跨國之間勞動力流動或者技術轉移的角度考察勞動力流動對人力資本的影響。結論是跨國間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能夠促進欠發達國家的人力資本投資并通過技術人員的雙向流動提高欠發達國家的人均人力資本,但現收現付制社會保障形式下,比例工資制社會保障制度國家和固定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費用制養老保險制度國家間的勞動力流動會導致前者人力資本投資的減少和后者人力資本投資的增加,并由此帶來帕累托改進。
三、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應用研究
與理論研究不同的是,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應用分析并不關注養老保險制度的唯一合理性問題,而是圍繞著生產率提高和經濟增長這些主題,對不同經濟體中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與受教育年限、退休年限、社會福利及生育率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
Rojas(2004)的研究配合了內生生育率選擇來量化1985年以來西班牙的高等教育資助(政策)的成本和收益,結果顯示:西班牙的政府教育補助的增加改變了人口教育程度的分布并導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受教育人群中低人口出生率和高人均壽命改變了總人口的年齡結構,使得政府必須增加社會保障稅率以平衡養老金預算,因此這一機制實際上降低了教育投入政策的社會福利。
在充分考慮了美國勞動者工作期內繳費形成的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這些參數的條件下,CruzAEchevarria.AmaiaIza(2006)的研究結果表明,在美國,由工作期內勞動者繳費的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支付制度會促使人們考慮提前退休,但隨著未來社會保障費用負擔人口的減少,預期壽命的提高也能夠促進單位資產GDP增長速度的提高?,F收現付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養老保險制度能夠促使個人延長受教育時間,增加家庭或個人對人力資本的投資,但隨著社會保障負擔率的提高會帶來單位資產GDP增長速度的降低,使政府面臨著預算平衡等問題。
我國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現收現付型還是混合型模式目前還存在許多爭議,不過從目前養老保險資金賬戶運行的實際情況來看,現階段中國仍然處于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中。針對這種情形,近來國內也有一些關于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方面的研究。例如,于凌云等(2008)針對中國社會保障改革過程中養老保險和人力資本公共支出的增長效應進行了分析,并通過人力資本這一指標來體現它們與經濟增長的相關關系,結果表明:從公共支出角度來看,政府對養老保險的轉移支付與人力資本和長期經濟增長率之間呈現出一種負相關關系;公共教育投入對于長期人力資本及經濟增長的正面效應很明顯,而對短期經濟增長的正效應卻不明顯。超級秘書網
針對中國長期的城鄉分割的現實情況,賴得勝等(2004)、田永坡等(2006)等的文獻根據當前中國“統賬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對我國城鄉人力資本投資進行了比較研究,認為由于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缺位,造成了基層政府和農村家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庭在教育投資領域的沉重負擔,因此需要盡快建立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提高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比重,從而有利于人力資本投資。
一、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理念分析
社會養老保險。作為當代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項目,是農村居民養老的重要保障,發揮著社會安全網的作用,并體現了政府承擔基本社會保障的責任。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障發展嚴重滯后于城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又是農村社會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環。在農村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況下,構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已經顯得十分緊迫而重要。而當前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是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有效監督,促進其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當前要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就要正視審計現狀,樹立正確的審計理念。過去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只注重資金的審計。隨著當前形勢的變化,必須拓展審計目標,豐富審計內容,改進和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審計工作必須從重點關注資金安全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全面審計轉變。只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檢查監督和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問題,對促進完善制度、規范業務管理。更有意義。因而,從宏觀上把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把監督檢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完善、評價現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效果當作重要工作內容,從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的評價、促進作用,是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應有的理念。
二、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主要內容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制定情況。主要審計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否制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籌集渠道等制度。從目前的情況看,’各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相關制度比較健全,而資金籌集制度、監督管理制度處在創建階段,出現的問題較多,因而應作為審計監督的重點。(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有無因執行政策不到位而影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效果的情況。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人員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否能夠正確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關文件而導致執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現決策、執行失誤等情況。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效果。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1)各級財政補貼的落實情況。根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中央財政、省級財政以及縣(區)財政都有一定數量的投入,在審計中就要檢查財政資金的落實情況。(2)參保對象應保盡保情況。主要審計是否將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部并及時地納入保障范圍。這項指標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3)保障對象對新農保工作的滿意程度。可以通過調查問卷或座談的方式。對地方政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主觀評估。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的發放。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問題:(1)資金按時發放情況。主要檢查養老金發放是否及時,每年參保對象繳納的資金是否劃入個人賬戶。(2)資金足額發放情況。主要檢查發放給老年人的養老金是否足額,有沒有欠賬現象。(3)養老金銀行發放情況。這項檢查,主要了解養老金發放的社會化程度。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越高,資金的發放就越及時準確。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監督管理。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幾個方面:(1)養老金準確核算情況。主要檢查管理機構在審批、管理過程中是否按規定定期對經辦部門的工作進行審核監督。(2)基層管理機構情況。主要檢查各地是否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機構建設,按照規定設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工作經費是否具備,業務培訓是否進行。(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情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面廣量大、手續繁瑣、程序復雜。單靠工作人員手工操作和管理,難以統一和規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過渡是新農保工作的必然選擇。因此,檢查中主要關注地方政府是否進行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是否對基層低保管理人員進行信息網絡化培訓。
三、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手段與方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具體方法,大體可以分為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此外還包括審計調查方法。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復算法、比較法、分析法;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可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范圍,可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中,應注重審計手段與方法的創新。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09)15-0079-02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老年問題特別是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3月底,我國養老保險覆蓋率為13.5%,其中城鎮為24.66%,而農村僅為0.41%。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70%以上,解決好農村養老保障問題就等于解決了中國大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問題,這對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社會和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現行農村養老保障模式及其評價
在我國特定的社會背景、經濟背景和文化背景下,我國大部分農村的養老方式呈現多元化趨勢,具體的養老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個人養老:是指農戶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種養老資源,通過市場和非市場手段,來解決老年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這種養老方式的經濟基礎是個人擁有的財產和資源,具有很大的不確定,只能作為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一個支柱,而不能完全取代其他養老方式。
2.家庭養老:是指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由家庭或家族成員對上一輩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的養老方式。從國民經濟發展的長遠趨勢看,家庭養老功能會逐漸弱化,但并不能忽視家庭養老在養老方面的作用。
3.土地養老保障:在我國農民社會保障的傳統時期和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土地不僅僅是生產資料,也是某種意義上的不動產品,包含著對農民老年回報的必然性――養老功能,土地保障的核心地位及其重要功能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4.國家養老:是指由國家為老人提供基本的物質生活保障。從經濟支持角度看,當前國家養老主要體現在五保戶供養制度和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上,國家養老在我國農村的覆蓋范圍是非常有限的。
5.集體養老:是指以村為基本單位,并作為資源配置主體對社區內的老年人口提供養老保障。這種養老方式往往具有區域狹隘性和排他性。
6.商業養老保險:隨著農村部分農民生活日漸富裕和保險業的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可作為未來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形式,也可為將來向社會化養老制度轉軌奠定基礎,緩和老齡化高峰期支付養老費用的困難,但由于商業養老保險固有的追求利潤最大化特點,注定其無法在目前還并不富裕的農村贏得很大市場。
7.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農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事業。它是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家庭養老一直是我國農村養老的主導模式,但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農民的養老負擔日趨沉重。目前中國農村平均每8個勞動力供養一個老人,到2050年,每2.5個勞動力就要供養一個老人。除此之外,近年來我國人均耕地面積不斷減少,土地收益下降,來自于土地的純農業收入在農民總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下降,使得土地的保障作用日益削弱。從農村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角度出發,結合農村目前日益嚴重的老年化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勢在必行。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內容是在1992年民政部分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中規定的,其堅持五個原則,即“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原則,養老資金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原則,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原則,社會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原則以及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方向原則”。其主要內容有:
1.凡農村戶口年齡在20~60周歲之間且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公民均須參加當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務工務農經商等各業農民參加統一的制度,投保人因升學農轉非戶口變動等需要變動保險關系時,可以辦理退?;蜣D保手續。
2.資金籌集實行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國家政策扶持從稅前列支中體現,月投保標準分為2,4,6,8,10,12,14,16,18,20(單位:元)等10個檔次,保險費可以按月季年交納,經批準也可預交或補交,因災害、在押等特殊原因可暫時停交,鄉鎮企業和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由單位統一交納保費,其他人員以村為單位交費。
3.投保人交納的部分連同集體補貼一并計入個人名下,以個人賬戶的方式存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專戶,并給予保值增值。投保人從60周歲起開始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的數量由投保檔次和繳費年限決定。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1991年試點,1997年發展到巔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達8300萬人,其后一直呈下降趨勢。大部分地區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統計數據顯示,65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口占全國老年人口比例近67%,而養老金僅為城鎮的0.37%。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不穩定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撤銷、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不是按照嚴格的國家法律的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二是農村養老保險的經濟基礎不足,保障水平過低。目前我國正處于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階段,國家財政資金短缺,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集體經濟基礎薄弱;農民自身,由于收入水平較低,在支付再生產費用和日常消費后,真正用來積累的剩余收入較少,因此目前多數農民投保的保費很低,老年時得到的保險金就少,難以滿足農民老年時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農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的原則。由于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除此之外,農村養老保險還存在著覆蓋面小、缺乏法律支持、政策不能持續以及保險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差等問題。
三、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
從傳統的家庭養老過渡到社會養老是養老保障發展的必然趨勢,國外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養老保障制度必須在老齡化高峰期到來前二三十年建立,因此,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已刻不容緩,以下是筆者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的一些簡單構想。
(一)建立政府、集體和農民個人共同出資的三支柱模式
從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看,僅靠農民個人繳費建立其養老保險制度是不可能的,必須挖掘政府、集體及個人三方的能力。強調政府責任,對有條件的地區要充分發揮集體經濟對農民的保障作用,盡可能調動農民自身積極性,由三方共同出資構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資支柱。
(二)建立分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
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目前尚不具備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分層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對不同類別身份(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進城農民工和鄉鎮企業職工)的農村勞動力養老保險,應該按照其身份不同采取不同的解決方式,實行分類解決。
對于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可以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原則上所有的農民都有義務參加養老社會保險,實行“自助”和“補助”相結合,即養老保險基金由參加保險者交納的投保費和政府補助金共同構成??紤]到我國農村農民的收入難以確定,農民家庭與家庭之間的收入有差異的現實,對于要求農民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費應當根據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而不同,同時,政府也要給予農民一定的補貼。
針對農民工不同情況建立有差別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對在東部發達地區城鎮和其它大中城市達到規定居住年限(3或5年以上)且有比較穩定的職業的農民工,給予享受所在城市居民平等權益的資格,并正式納入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二是對在中西部地區的小城鎮有穩定職業的農民工和所有無穩定職業且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各省市區依據企業的經濟狀況制定一定時期的實施辦法,設定適度的農民工繳費率,并為農民工建立個人永久性帳戶,同時強制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三是對于在城鎮從事經營性的自雇性農民工可以參照個體工商戶的保障制度安排。
建立鄉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行的方案是把東部發達地區具有一定規模、效益較好的鄉鎮企業職工直接納入本地強制性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之中,而對中西部的鄉鎮企業職工依照進城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執行。
(三)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法制建設
目前中國還沒有一部綜合性、系統性的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作出統籌安排,有關農村養老的法律散見于《民法通則》、《繼承法》、《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之中,還有一些行政性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的通行做法。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或《農民養老金法》等,明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目標、范圍、有關各方的責任和權利等內容。
參考文獻
[1]任猛.建設新農村背景條件下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構建研究[D].江蘇大學碩士論文,2007.
我國憲法賦予了我國公民依法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的權利。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所謂社會保障,是指政府和社會為確保勞動者和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和醫療等需要.通過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的物質幫助和社會服務。
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方面.是指勞動者在年老或者退休、患病、生育、傷殘、失業等喪失勞動能力或者中斷勞動.本人及其供養家屬因此失去生活來源時,能夠從社會獲得一定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當勞動者達到某個年齡界限時解除其勞動義務,由同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我國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正逐步建立.目前還存在許多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一、農村養老保險的國內外立法觀察
長期一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以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為主導的,所以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也是從“城市一農村”這個二元結構為基本劃分的依據.即根據保險對象的不同。劃分為城市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們的預期壽命也越來越長.并出現了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已經失去了同有的根基,農村養老也逐漸走向社會化。
隨著農村養老問題的社會化,一般的管理手段已經遠遠不能解決我國目前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一系列問題。運用法律的手段,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是必然的選擇。
(一)國外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立法
為了了解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立法的相關問題。有必要先對國外的一些典型的農村養老保險立法的經驗予以觀察。對于農民這一特殊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的立法,不同的國家根據各自國家不同的現實國情,有不同的規定。比如美國和英國等國家,將農民養老保險問題與工業勞動者養老問題實行一體化的立法。日本和德國等則針對農民這個特殊的群體.采用了單獨的立法。日本在1993年頒布了《農民年金基金法》,德國1957年頒布了《農民老年救濟法》。
(二)我國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立法現狀
我國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立法還顯得很單一。我國到目前不僅沒有關于社會保障的基本法.而且也沒有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單獨立法?,F在各地農村推行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是依據民政部于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及以此為原則而制定的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方性法規。
民政部根據《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確定的原則,先后制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編號辦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會計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辦法》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初步規范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業務、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各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也制定了適應實際工作需要的一些具體管理規定,如上海市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辦法》、黑龍江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湖北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暫行辦法》等。這些地方性法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暫時彌補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空白的作用。
目前,制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揮有效作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基本法律,農民基本社會保障權利缺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針對農民這個特殊群體來制定的。在此意義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有著重要的意義。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及立法的完善又是以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作為基礎的,兩者是整體和局部的關系。社會保障制度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上位概念。本身仍然存在著諸多不合時宜和不合“地宜”之處.急需一部關于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來予以規范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樣一部專門的基本法律,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我國居民(包括農民)基本社會保障權利的缺失。缺乏統一的基本法律,這對農村養老保險的立法產生了根源性的影響。
第二,農村養老保險立法層級不高.導致適用困難。從目前我國關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現狀而言。雖然國家民政部和各地相繼制定了一系列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法律和規章。卻沒有一部專門調整社會保障關系的基本法律和農村社會保障關系的基本法律。更沒有一部關于農村養老問題的專門法律。我國目前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立法的層級總體不高,只有一部民政部1992年頒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在起著有限的作用。
筆者認為.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立法之所以存在以上問題,主要是和我國經濟發展的城鄉二元結構有關。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過多年的改革開放和建設,我國的經濟已經有了跨越式的發展,但是發展中也拉大了東西部之間的差距以及城鄉之間的差距目前這些差距已經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但如果不能科學地解決這些差距,將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所取得的成就和國家的穩定產生重大的影響。
農村養老保險立法的不足還和我國幾千年來傳統的農耕文化有一定的關系。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一直在國家人口中占絕對多數。農民擁有一定的生產資料如土地.所以一般都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而很少涉及社會保障的問題。但是目前我國農村的社會化和城鎮化速度日益加快。傳統的家庭保障方式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現在農村發展的需要.必須在農村社會保障方面進行積極的變革。
關鍵詞:
養老保險;收入分配效應;公平性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取得舉世矚目成就,以效率為導向的發展戰略使得不同群體之間的收入分配存在巨大不平衡性。中國已成為中等收入國家,社會保障的功能定位應該從維護社會安定和補救國民生計的工具轉為調節收入分配與促進制度公平。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最為核心的組成部分,其建設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效和是否有利于社會公平發展(何文炯,2011)。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從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建立,與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伴隨,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在之后的改革與發展中也一直呈現出城鄉二元結構,存在明顯的制度性斷裂(王思斌,2009),并延續至今。中國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嚴重,據“單位”而劃、依“身份”而設,條塊林立、人群分割,具體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等。之前,國內外學者大都估算了養老保險制度內人群的收入再分配效應,而缺乏對包括制度外人群的全體國民的宏觀收入分配效應的研究,以及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即養老保險“多軌制”(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之間)收入分配效應的分析。事實上,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僅從制度內部本身的角度研究是不夠的,還需要通過制度內外以及制度間的比較分析作更深入的探討。因此,本文基于不同群體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結構模式的差異,根據參保率、待遇給付水平、替代率、隨經濟增長率等政策傳導工具,探討養老保險“多軌制”的收入分配效應。
二、比較對象
中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嚴重,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征(楊燕綏,2012),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單位制,即不同工作單位的職工參加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如公務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也就形成了人們通常所說的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的“退休雙軌制”;二是戶籍制,即城鎮戶籍人員與農村戶籍人員參與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城鎮職工依單位不同可參與上述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自2011年起也可分別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當然,有不少地方還專門為農民工等靈活就業人員建立了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實際上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并非僅僅是所謂的“雙軌制”那么簡單,而是“多軌制”,且每種制度的制度模式并不相同,各群體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水平不同,從而不同制度的收入分配效應有所差異。由于農民工養老保險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且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從2011年才開始進行試點,相關數據不足,因此,以下著重比較分析中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新農保的收入分配效應。
三、不同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比較分析
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在籌資模式上屬于部分積累制,資金來源于企業和個人繳費;機關事業單位既未實行社會統籌,也未建立個人賬戶,而仍實行的是福利性質的退休養老制度,個人并不用繳費,其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水平與本人退休前的工資收入掛鉤,屬于現收現付制;新農保實行完全積累制,個人繳費完全進入其個人賬戶進行積累,且地方政府根據其繳費檔次的不同給予相應水平的財政補貼,這部分也納入個人賬戶,在此基礎之上,為了體現養老保險的“保障”作用及再分配功能,中央政府還給符合條件的農村老人發給基礎養老金。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是決定其收入分配調節效應的基石,一般而言,覆蓋面越廣,調節效應越好,制度公平性越強;反之,收入分配調節效應越差,制度公平性越弱。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近幾年增長非常緩慢,基本維持在2100萬人左右,這主要是因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早已成型,參保人群比較穩定,且覆蓋率已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城鎮企業職工參保人數呈現出明顯的逐年上漲趨勢,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處于逐步完善階段,也從側面反映了仍有很大一部分企業職工未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覆蓋,擴面工作還將任重道遠;新農保參保人數大幅增加,遠遠高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源于新農保于2009年才開始試點,同時也說明了新農保制度受到了很多農民的歡迎,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也說明了目前覆蓋率還相當有限,有較大的上升空間。由此可見,現行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從大到小依次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新農保。換言之,由于“身份”不同導致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的差異,且進入制度覆蓋范圍的時間存在先后,這實際上造成了不公平,形成了不同人群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起點不公。
四、不同群體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比較分析
在2000-2004年5年期間,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年均養老金水平呈現出明顯的上升趨勢,從2000年的9481元增加至2004年的14374元,年均增幅高達11.71%;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年均養老金雖然也呈上升趨勢,但僅從2000年的6531元增加至2004年的8030元,年均增幅僅為5.38%。因此,在這期間,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水平差距越來越大,到2004年高達1.79倍。為了抑制差距的進一步擴大,自2005年以來,國務院每年都大幅上調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水平,企業退休人員的年均養老金水平從2005年的8727元上升至2013年21281元,年增幅高達11.78%,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年均養老金水平從2005年的15043元上升至2013年28493元,年增幅為8.31%,盡管低于企業退休人員的年均養老金增幅,但兩者的養老金差額依然呈逐漸拉大趨勢,從2005年的6316元上升至2013年的7212元,不過這種差距拉大的幅度較之前明顯放緩了,2000-2004年間兩者差距的年均增幅為25.03%,而2005-2013年間兩者差距的年均增幅僅為1.67%??梢?,國務院通過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水平的連續上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有效減緩了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拉大的幅度,從而使兩者的年均養老金比值從2004年的1.79下降至2013年的1.34。盡管如此,但并沒有完全實現養老金待遇調整的目標,即縮小不同群體之間的養老金差距。而且,隨著機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逐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也可能會大幅度提高,從而致使養老金差距再次被拉大,形成新的不公。因此,僅僅從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政策入手無法從根本上縮小不同群體之間的養老金差距,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亟需改革優化養老保險制度,消除制度“碎片化”。實際上,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平衡性不僅僅體現在城鎮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更表現為城鄉之間的養老金待遇差距。在中國,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長期得不到重視,新農保于2009年才開始試點,這也標志著農民養老保險問題從2009年開始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然而,新農保的保障水平遠不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水平,就更不能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金水平相比了。2013年,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水平為新農保水平的36.8倍,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待遇上調幅度基本相當。當然不可否認的是,這種差異源于城鄉參保者的繳費差異,但這僅是部分事實。財政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大量補貼遠遠高于新農保,從而進一步拉大了城鄉之間的差距。這些情況都反映出中國養老保險不僅未能給高風險的農村居民提供應有的保障,反而拉大了他們與城鎮居民的差距,形成了逆向再分配。
五、不同群體養老金替代率比較分析
養老金替代率指勞動者退休后所獲得的養老金待遇給付水平與其在職時工資收入的比值,是比較勞動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標,根據國際經驗,養老金替代率大于70%,則可維持退休前生活水平;在60%-70%之間,則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若低于50%,則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唐小飛,2010)。由于個體養老金替代率有所差異,所以這里研究的為平均替代率,即退休勞動者人均基本養老金與當期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比值。在2000-2013年期間,城鎮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呈現出明顯的下降趨勢,從2000年的69.69%下降為2013年的43.02%,而且從2004年以后就一直位于50%以下,也就是說,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有大幅度的下降。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雖然也呈下降趨勢,但是遠遠高于企業職工,且一直維持在55%以上,足以維持其基本的生活水平。由此可見,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雖然都在下降,兩者之間的差距有所收窄,但即便如此,2013年仍相差近13個百分點。此外,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在職期間并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且其工資收入顯著高于企業職工。換言之,工資收入越高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僅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而且其養老金替代率遠遠高于工資收入相對較低,且需要個人繳費的企業職工,這明顯有違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屬性,反而造成了養老保險的逆向收入分配。新農保于2009年才開始試點,所以這里只能測算其2010和2013年的替代率。即便是農民以最高的繳費檔次(每年繳納500元)進行參保,其2013年的養老金替代率也僅僅為29.92%,與城鎮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還有14多個百分點的差距。更何況由于我國大部分農民收入水平偏低,所以基本都按最低的繳費檔次(每年繳納100元)進行參保,這樣城鄉之間的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水平差距就更大了??梢姡袊F行養老保險制度間的公平性嚴重缺失。此外,從表4中可以看出,在2001-2013年期間,我國養老金支出水平年均增長率普遍低于其工資收入與GDP年均增長率,尤其是農村居民??梢?,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中,退休人員尤其是農村老人并沒有完全享受到其發展帶來的成果??偠灾B老保險制度并非僅僅呈現出人們通常所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二元”局面,而更應該是加上新農保的“三元”局面,無論是覆蓋面還是養老金待遇水平,亦或是養老保險替代率,都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大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大于新農保。造成這一局面的根源在于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當然我們不可否認,這樣的制度有一定的歷史合理性,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已步入中等偏高收入國家行列,其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職能是調節收入分配,縮小不同群體尤其是城鄉之間的養老金待遇差距并使其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使全體社會全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而不應在縮小城鎮內部群體養老金待遇差距的同時,反而擴大了城鄉之間的養老金待遇差距。因此,當前不僅需要上調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更需要大幅提高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水平,而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則亟需改革優化養老保險制度,消除制度“碎片化”。
六、政策思路與對策建議
(一)政策思路
在現階段和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要全面發揮養老保險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必須明確指導思想,理清思路。第一,要用公平、正義、共享的價值理念指導建設中國養老保險制。消除群體歧視,將群體之間的養老保險待遇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要求相關利益主體充分參與到養老保險制度的監管過程;要求養老保險待遇與經濟增長相掛鉤。第二,明確養老保險目標定位:一是免除所有國民老年后顧之憂,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追求并維持社會公平(許志濤,2004)。
(二)對策建議
統籌城鄉養老保險,推動不同人群的各類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與銜接,實現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一體化發展,防止制度分割帶來的起點不公。建議加快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實現全國統一的籌資模式、繳費標準和給付水平,加強不同制度資源的整合,平衡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分配關系。當務之急需要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制度,取消各種“小金庫”,實現其收入陽光化、透明化,使其履行相應的繳費義務,逐漸實現工作年限相同、職稱等級相近的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水平保持基本一致(鄭功成,2011)。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在全國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銜接,養老保險關系易轉移的制度平臺、資金平臺和技術平臺,逐步實現城鄉居民進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分別轉入,通過地方養老金調節差異,最終實現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一體化發展。
作者:蔡璨 單位:重慶青年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何文炯.“十二五”社會保障主題:增強公平性和科學性[M].社會保障研究,2011
2.王思斌.斷裂與彌合:社會轉型與保障制度建設[J].中國行政管理,2009(9)
3.楊燕綏.中國養老金結構亟待變革[J].中國改革,2012(4)
4.許志濤.養老保險對初次分配的調節機制探析[J].中國勞動,2013(9)
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自1984年我國在部分地區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試點以來,經過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確立了國家、企業、個人多渠道籌資和基金實行部分積累的基本模式,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保障方式。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筆者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點建議和對策。
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歷史債務。1995年國務院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開始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在轉制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權益并沒有以養老金的形式形成積累,于是就出現了“轉制成本”。由于統籌基金無法填補這一缺口,所以我們就采用了混賬管理的模式,統籌賬戶擠占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我國的老齡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所以,我國當前面臨的老齡化形勢最為嚴峻,其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平衡的沖擊也最為嚴重。
(四)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現象對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少繳多支雙重侵蝕,所以成為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目前,我國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受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及國債期限結構的影響,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難。個人戶收益也不理想。以遼寧的試點為例,2002年底個人戶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過協議存款等方式,個人戶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遠低于7%的平均工資增長率水平。在滾存結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的問題,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比較嚴重。
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經濟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自1986年以來,我國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從一個以企業為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的現收現付制走向了統籌面廣、層次多,部分積累式的養老保險體制。但是,目前的新舊制度轉軌遇到了人口老齡化、企業繳費負擔過重、巨額歷史債務以及政府財政支持力弱等諸多因素的制約。
一、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正處在工業化中期階段,據世界銀行統計,1990年60歲以上人口的比例,亞洲平均為6. 8%,我國為8. 9%。我國已進人老齡化時期,到2026年這一比例將達18%,屆時全世界將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集中在中國。政府制定了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同時也擠掉了商業性人壽保險發展的空間。對于國有企業而言,職工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建立的,但對非國有經濟而言,政府沒有承擔其應該承擔的責任,企業承擔了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全部成本,養老保險金只能靠企業和職工個人來積累。
二、推進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緊迫性
(一)人口老齡化的要求。
同世界其他國家一樣,我國人口正在走向老齡化。從世界各國的綜合比較看,由于我國是在人口出生高峰之后,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所以老齡化速度超過西方國家的同期水平。我國的人口老齡化有以下特征:未來老齡人口的規模龐大;未來人口的老齡化速度較快;人口老齡化階段經濟發展水平較低。
(二)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完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鄭斯林說:“實行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發展的方向?!弊?978年開始,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政策,逐步確立了現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但政策的實施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保險費供款率過高,企業負擔過重。(2)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小,實施范圍較窄。(3)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在財務上面臨不可持續的前景。
三、推進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擴大公民參與,完善決策程序。
1.建立公民的利益表達機制。縱觀西方一些國家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可知,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的決策在形成過程中都受到來自不同社會群體利益表達的影響。工人階級通過工會或行業協會組織表達養老保障需求;中產階級、雇主、政府官僚階層、社會活動家都通過正式合法的渠道表達各自的意愿,這些需求與意愿極大的影響了養老保障政策目標的設定、政策規劃的設計、評估與選擇。
2.擴大公民參與養老保障政策的制定。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涉及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要保證政策制定反映民眾的需求與利益,使政策制定建立在公正、合理的基礎上,在養老保障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就應該擴大公民參與,改進決策機制。最初的政策設計可能不盡完美,關鍵在于建立暢通有效的利益表達機制,使相關的主體都能有表達自己養老意愿的合法機制。同時,建立傳導迅速的反饋機制,將政策實施中的種種問題反饋給決策層,而不是只到出現了累積性的爆發才進行相應的政策調整。
(二)社會保障建設巫須財政支出的結構性轉變。
一、引言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快,養老問題越來越突出。但是相比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體系而言,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仍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特別是近幾年在制度設計和執行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使得農村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受到了嚴重的制約。這樣,我們就會產生這樣的疑惑:是否應該在廣大農村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如果建立,我們該如何進一步的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這些都值得我們分析。因此,本文主要通過對影響農民個人認為所需要的養老金額的相關因素進行實證分析,來說明農民的養老金水平到底該為多少才能滿足農民未來養老的需要水平。然后根據實證分析的結果來說明目前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當前的必要性,并根據上述分析提出相關建議以及政策。這不僅能夠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設計提供理論支持,而且能夠從實踐的角度上,來為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提供依據。
二、模型的選擇以及研究方法
(一)數據來源
本文的數據主要來源于2005年對湖南省瀏陽縣的58戶農民養老保險的調查結果為基礎,對58戶養老保險調查樣本數據篩選之后,剩下52個(戶)樣本。wWw.lw881.com以下分析只包括這52戶。
(二)變量說明
本文采取調查中的部分因變量和自變量。本文中的因變量為農民個人認為需要的養老金數額〔亦成為農民對現金性養老保險的需求),用pensio。表示。自變量為家庭人數、耕地畝數以及養老保險繳費額,分別用num、cult、contr表示。
(三)模型的選擇
本文主要用農民個人認為需要的養老金額代表需要給予農民的養老保險金待遇水平,其水平受自變t家庭人數、耕地畝數以及養老保險繳費額的影響。以下要分析的模型為:
(四)研究方法
本文首先用eviews分析出pension與num,cult,contr存在的相關關系。這主要是為了分析這四個變t存在的相關關系是符合實際,這樣有助于下進一步的分析。然后在用最小二乘法得出回歸方程.觀察其是否通過t檢驗和f檢驗,在此結論上再對該方程進行異方差和自相關性的梭驗以及消除,最后根據分析結果得出結論。最后,在此結論的基礎上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回歸分析結果
依據上述數據,通過運用eview。軟件,對上述變量進行回歸分析。回歸結果包括:變量的相關系數分析、回歸的方程.t值檢驗,r2值和dw值。
(一)相關系數分析
經過相關系數分析,我們得出各自變量的相關關系。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戶主感覺需要的養老金數額與農民的家庭人數呈較為明顯的負相關關(-0.401144728),負相關是合理的,因為家庭子女多的父輩,會有明顯的依賴子女養老的思想,這樣他需要的養老金額就會減少。
2.戶主感覺需要的養老金數額與自己的耕地畝數也是負相關關系(-0.333329741)。這也是合理的,因為.我國農村的土地本來就具有養老的功能。土地多,當然養老的功能就強一些,從而對現金性的養老保險的需求就弱一些。
3.戶主感覺需要的養老金數額與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呈較為微弱的正相關關系(0.069191067)。這也是合理的,因為,農民自己參保繳納了費用,就說明他們相信通過參加養老保險今后能夠獲得他滿意的養老金水平。這也就說他們把本來可以用做其它用途的錢用來繳納了保險費,結果當然是希望能夠多獲得養老金。
(二)回歸方程的結果分析以及啟示
在上述相關關系符合實際的前提下,我們得出的回歸方程為(括號內為t值):
從回歸結果可以看出,t值、r2值和dw值都比較小,表明存在正相關性,也通過white檢驗也看出了該方程也存在異方差性,因此要消除異方差性和自相關性。根據分析,我們可以看出,t值都已顯著獲得通過,r2=0.9999表明方程擬合優度也很好。其次,p=0.899215>0.05也可以看出來該方程已經通過了white檢驗,不存在異方差性。同時,調整后的模型中的dw值為1.681071,n=52,k=3,查表得dl=1.421,du=1.674,du<dw=1.68107<4-du,說明模型中已不存在正相關性。再進行偏相關系數檢驗,說明也不存在高階自相關性。根據調整后的回歸結果,我們可以得出調整后的回歸方程為:
從調整后的方程可以看出來,t值和r2都很顯著,說明分析結果顯著。方程中顯示農民個人認為所需要的養老金額與自己的家庭人數和耕地畝數呈現較強的負相關性,而與養老保險繳費額呈現較為微弱的相關性,即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條件下,農民的家庭人數每增加1%,他認為自己需要的養老金額就會減少47.08614%;農民的耕地畝數每增加1%,他認為自己需要的現金性養老金額就會減少26.28537%;農民養老保險繳費額每增加1%,他認為自己所需要的養老金額僅會增加0.229176%,
上述分析明顯表明大部分農村的父輩仍然認為自己可以通過自己的子女和家里擁有的耕地來養老,而只有小部分的農民認為自己可以通過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來為自己的未來養老謀出路。這些觀念對目前農村養老保障在農村進一步的實施與推廣都是不利的,而且相對于目前農村家庭結構變化和國家出臺的政策而言,對于大部分持有這種觀念的農民是不利的。因為,近20年來在農村陸續出現一些不利于養老的社會因素,如獨生子女政策的推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涌人城市,將造成其人口結構的崎形變化,并沖擊著青年一代的家庭觀念。同時,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了土地。這些都將直接沖擊農村“土地和家庭”相結合的養老結構,致使部分農民缺乏養老保障。
因此,這些現實背景都表明,上述分析的大部分農民具有的傳統的靠“家庭和土地”養老的觀念已經不可命了,或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符合實際的。同時也進一步的向廣大農民暗示著:“通過參與農村養老保險來實現養老是為自己未來養老謀劃的另一條良好的出路”。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必要的。
四、結論以及政策建議
根據上述實證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現階段農民養老向題單靠傳統的“養兒防老.積谷防饑”的家庭式保障模式已無法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如何讓農民加人到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來是至關重要的。
(一)加大力度支持和發展農村事業,增加農民收人,提高其參保能力
目前,大部分農民沒有加人到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來,主要原因就是缺錢。因此,國家應加大力度支持和發展農村事業,提高農民收人。如: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提高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標準,從而提高農民收人。只有農民收人提高了,才談得上來讓農民了解農村養老保障政策,進而加人到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來。所以,在實行農村養老保障的同時,也要注意不斷提高農民的收入。這樣才能更好的做到:“既讓農民收人提高,又能使讓農民認識和了解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從而使他們加人到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來”。
(二)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宜傳力度,完善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激勵機制